美章网 精品范文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评价 质量控制

一、引言

2010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其报告制度进行了规范,该指引与同期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共同构成企业贯彻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保障措施。与内部控制审计侧重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的关注不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则兼顾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意即涵盖了内部控制所有重大方面和事项。从这个意义上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成果也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包含的信息数量要明显优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有许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可替代的利用价值。随着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企业的日益增加,以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纵深发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决策必将越来越重要,该报告正在和必将成为他们了解和监督企业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依据之一。

本文研究的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及提升问题,目的是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纵深发展探索方向和策略。本文在内容上分成四个部分阐述,第一部分是引言,说明本文研究的问题及意义;第二部分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衡量标准的基本构想,第三部分是来自上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的实证情况分析,第四部分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发展策略。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衡量标准的构想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应站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使用者角度来考虑。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及其他各类利益相关者,这一范畴与企业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基本相同。对于企业内部管理层来说,其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只是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成果的信息载体之一,相关信息载体还包括内部简报、工作文件、部门工作总结等。因此,他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的要求主要在报告格式等技术性要求层面。相反,来自企业管理层以外的投资者、债权人等,他们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方面的要求主要在报告内容等非技术要求层面,特别是要求企业能够真实和全面反映那些能够对内部控制目标产生影响的所有重大和重要控制缺陷,概括起来就是对可信度与信息价值的要求。这种要求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靠性与相关性不谋而合。

所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可信度,是指包括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程序、控制缺陷的认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结论等诸多方面的可信度。一般看来,这一可信度主要受企业动机、意愿和外部监管等因素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外披露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而且,内部控制信息相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由于其可验证性相对较弱,因而其可信度普遍缺乏保证。

所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信息价值,是指与该报告内容相关的所有信息的可利用价值总和。一般看来,这一信息价值主要受报告规范、管理层执行规范水平、信息可读性和易理解性等因素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外披露模糊信息、矛盾信息或误导信息。相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由于其涉及范围广且多采用文字描述方法,因而其信息价值弹性较大。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的可信度与信息价值这两个衡量标准同等重要。其中可信度是基础,若评价范围、程序、控制缺陷的认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结论等方面的披露失信于内部控制报告使用者,该报告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信息价值是重要特征,若报告规范不清、管理层执行规范不严格、对信息可读性和易理解性没有重视,该报告就会背离其宗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的两个衡量标准关系可如下图所示。

三、来自上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的实证情况分析

我国财政部于2013年8月份了201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根据该这份报告,2012年,共有2 244家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披露不够充分,评价范围不够恰当;二是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不够科学;三是内控缺陷的披露不够充分,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理解不当;四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与内容差异较大,评价结论表述不规范。笔者将这份报告中列举的具体事件及可能对报告质量形成的影响或风险列示如右侧表。

总结上述具体事件可以发现,当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集中于评价范围确定、控制缺陷认定及信息披露环节,这些问题不同程度涉及信息价值与可信度方面的风险。由于当前直接针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信度的证实还缺乏有效方法和依据,因此,财政部主要是就上市公司违背《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可视现象和做法进行搜集和分析。然而事实上,作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绝大多数使用者群体,更为期待的是这些现象背后的更深层次的可信度,以及建立在可信度基础上的较高水平的信息价值。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发展策略

我国现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企业内部控制价工作过程和结果均提出了诸多要求,今后还应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信度与信息价值两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一)提升可信度的策略

应从改进和加强外力干预的主导思想出发,依托日趋提高的“违规成本”威慑,逐步影响和改变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动机、意愿。为此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快与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有关法制化进程。财政部在《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中,提出今后应“进一步明确当前市场环境下内控评价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监管要求,并在修订和完善《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有关内部控制的条款,提升内控要求的法律层级,进一步明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责任。”下一步这条措施尚需得到立法机关的足够重视,只有早日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虚假披露属于违法行为,应予追求其相应法律责任”的公众意识,才能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信度提升带来持久推动力。

二是推动企业切实构建起与内部控制评价可信度相关的制约机制。当前除了不断强化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和报告阶段的参与度之外,还应努力创造条件在企业实施少数股东就内部控制评价有关事项开展质询的工作机制。所谓质询,本意是人大代表就国家机关工作中的违规和失职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其程度上要比询问严厉的多。在我国,少数股东权益的维护问题在制度建设层面还有很大空间。政府监管者应努力创造条件,将维护上市公司少数股东知情权与提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透明度结合起来,用少数股东知情权的恰当保护来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透明度,进而提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质量。例如可规定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在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可以就少数股东所关心的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和结果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回复少数股东的质询。

(二)提升信息价值的策略

只有建立和实施明确和严格的信息加工标准,作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成果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才有其普遍应用价值,且内部控制信息与内部控制报告使用者的需求相关程度越高,这种信息的价值越大。为此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进一步明确内部控制评价主体及其责任。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执行内部控制评价主体是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的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可以独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也可以委托不承担本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上述规定给企业选择内部控制评价主体提供了较高自由度,而企业往往出于成本效益原则,以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作业的累加来替代全面内控评价,较少委托社会中介参与企业内控评价,或者有意将内控评价做成“多元协作”局面。这些局面既无益于统一评价工作技术标准,又无法考核评价者的工作责任。因此,政府监管者有必要对内部控制评价主体资格、工作责任、评价工作时间,以及社会中介应予参与的重要业务单位和事项控制的评价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坚决杜绝拿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来简单替代全面性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是严格和细化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尽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规定了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和编报评价报告等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相关的程序,以及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但并没有对这些程序所应留下的记录等轨迹提出具体规定以及违背此类规定的惩戒措施。这种情况易导致企业随意简化评价程序、任意减少现场测试等情形。因此政府监管者下步可根据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情况,分级分类规定内部控制现场评价工作技术标准,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师实施内部控制评审。

三是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对外披露。当前内部控制报告偏离标准的事件,使用者的共性需求较集中体现在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识别和应对方面,因为此类缺陷和应对信息利于识别和判断企业能否实现其内部控制目标,进而识别能否对经营效率和效果乃致发展战略产生重要影响。财政部在《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标准制定、重大缺陷界定、重大缺陷披露给予了充分关注,并列举出企业执行相关工作标准出现偏差等诸多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要扭转这一局面,光靠企业自省是不够的,政府监管者应联合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及高等院校,派出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小组深入企业持续开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对外披露有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重要控制政策和标准的复核工作,力图通过来自监管层的积极支持促进企业内部控制执行工作标准能力方面的质的提高。与此同时,应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持续降低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容忍度,使越来越多的控制缺陷逐步纳入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视野,避免此类看似“小微的缺陷”从萌芽发展成巨大。

四是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预披露,在信息可读性和易理解性等方面做出新的努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为提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价值,政府监管者应出台相应措施,鼓励企业对其重要业务单位或重要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第一时间(可不局限于特定基准日限制)向外界披露,暂将此类信息披露作为全面性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预披露。这种做法不仅提升了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时效性,而且有利于调动企业加快重大和重要控制缺陷整改的进度,因为在预披露制度下,对控制缺陷的更早关注机制作用下,问题整改进程会获得更强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2010.

2.财政部.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2篇

一、本规定所称企业信用报告,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信用征信的机构,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而形成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估、评级或者报告等。

二、在政府采购领域应当使用信用报告。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文件中应明确,供应商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需另行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作为评判其资质和服务信誉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企业信用报告目前暂由*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出具,在信用市场发展成熟后,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四、被评企业委托*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对被评企业以前一年度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信情况评估,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合作。

*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将通过查询联合征信平台、现场调研、问卷调查、访问、会谈等形式获取评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被评估企业应该积极予以配合。

被评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提供评估所需材料。*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在收到被评企业提供的所需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情况通知被评企业。

被评企业在评定资信状况后发生重大涉及经营、财务等影响资信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通报。

五、供应商使用的信用报告在本年度内有效。参加下一年度招投标,需重新进行企业信用评估。

六、*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向企业出具信用评估报告,每次收取打印、复制等相关工本费。评估结束后,*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将提供三份信用报告正本。

七、供应商在获得信用评估报告后,需将信用评估报告正本装订投标文书正本,投标文书副本中可以使用复印件。

八、*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企业信用资信等级的评估,企业信用资信等级采用三等九级制,每个信用等级可用“+”、“—”进行微调。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自愿;内部控制;披露;差异

一、 引言

就已有研究而言,美国资本市场上一系列的研究都证实了内控信息披露的信号作用机制(Watts & Zimmerman,1986;Doyle et al.,2007;Wang & Claiborne,2008;Hossain,2009)。亦即,治理程度高,经营质量好的公司倾向于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但与国外的研究结论不同,虽然我国部分研究验证了内控披露的信号机制,但也有不少结论认为披露流于形式而且缺乏明显的动机(李明辉等,2001;刘秋明,2001;方红星、孙翯,2007;杨有红、汪薇,2008)。

国内研究结论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内控信息披露上。就已有研究而言,国内有关内控自评报告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结论之间的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年报披露的内控信息之中。研究样本不同所导致的动机探究结论不一致表明,虽然从总体而言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披露都具有显著的信号显示的动机,但具体信号的强弱也会因不同因素及样本而有所不同。而且就已有国内外研究结论之间的差异,也表明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号显示机制的同时,也必须结合我国国内的特殊制度背景。

鉴于此,本文将首次从披露成本低廉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制度差异的视角,基于自愿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信号显示这一已证明的前提,探究了另一方面的内容:如果内控自评报告的信号显示动机确实存在,那么不同披露行为的信号效用是否也相同?

二、 假设提出及研究设计

1. 研究背景及研究假设。就自愿信息披露的信号理论而言,相关研究多是从治理质量以及经营状况的信号角度展开。例如,在治理质量方面,Simon和Wong(2001),Eng和Mak(2003)等人从的角度分析了股权因素对披露行为的作用,其结论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低以及国有股的存在会通过提升治理质量促进披露行为。Gul等(2004),Forker(1992),LL.Eng和Y.T.Mak(2003)等则从CEO与董事长的二职合一、独立董事比例等内部治理因素展开分析,其结论也表明治理状况好的公司会倾向于通过披露以向市场彰显有利信息。而在经营质量方面,Hossain(2009),Wang和Claiborne(2008)等的研究表明经营能力好的公司更倾向于披露较多的信息。

我国针对内控披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分析性的研究普遍认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披露缺乏实质内容,流于形式(李明辉等,2003;杨有红、汪薇,2008;杨有红等,2007)。实证性的研究,则基于治理质量及经营质量的传统视角,探究信息披露的信号机制,但研究结论并不一致。部分研究发现了治理水平及业绩情况与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相关性(蔡吉甫,2005;林斌、饶静,2009),但也有研究表明,自愿披露行为与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方红星、孙翯,2007)。

造成国内外研究结果以及国内研究结论间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两个:

(1)按照信号理论,自愿信息披露作为信号传递的基础前提在于其成本收益的权衡。其收益包括权益及融资资本成本的降低,股价的提升及股票流动性的增强,投资者预期的改善等,而其成本则既包括公司对内部各控制流程的梳理、评价成本,又包括因披露有误或不全而遭受的事后处罚成本。与美国资本市场截然不同的是,一方面我国的监管部门以及各披露规范文件并未细致要求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及程度,现实中披露企业往往按照内控五要素依次做简单的介绍;另一方面我国投资者法制保护的建设也比较滞后,尚未有上市公司因自愿内控信息披露问题而遭受处罚,这就导致了我国内控披露成本总体上普遍过低。既然披露可以带来收益(至少不会带来损失)而本身又不需要太多成本,则可以合理预期的是,信号好及信号差的公司都有可能选择披露,从而导致信号显示作用被噪音干扰,因而国内研究无法发现相关披露动机。

(2)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构成中,国有企业占了较大的部分。国有企业更为严重的双重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行政化色彩等特性都表明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巨大制度差异。例如,内控披露规范的实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行政推行过程,而国有企业本身就是行政干预的重要对象,在政策实施时要求起到“示范”效应。国有企业经营者出于升迁以及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考虑,更可能投入充足资金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民营企业中大部分是家族企业(李新春,2003),其家族控制模式很大程度上已经替代了内控的作用,故而高质量的内控需求较弱。

在披露成本低廉可能导致噪音出现的前提下,考虑以上因素,国有企业随意跟风披露的可能就不会太大或者说披露动机信号被削弱的程度比较低。而民营企业自身内控建设需求本身就较低,这样披露动机就很可能收到噪音的抑制。

基于以上分析此,结合已有信号显示理论的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假设H1:

基础理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总体上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

假设H1a: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具有信号显示作用。

假设H1b:非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自评报告信号作用会受到抑制。

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除包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外,还包括另一个重要部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鉴证。鉴证行为与自评行为最大的不同在于,鉴证报告的准备成本会显著上升。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成本的上升,就会直接过滤掉跟风披露的“噪音”。也就是说,那些实际经营及治理状况并不好,但因成本不明显而选择自评披露的企业就会选择退出,从而使得鉴证报告的信号作用变得明显。而对国有企业而言,鉴证行为则可以进一步彰显其公司价值。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

基础理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总体上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

假设H2a:非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

假设H2b: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具有更强的信号显示作用。

进一步地,如果如上分析所述,非国有企业进行鉴证的目的在于获得原有自评报告应有的信号作用,则可以推论非国有企业的鉴证报告主要意在将披露公司从未披露公司中甄别开来,而非如国有企业鉴证报告一般,从已自评的企业中进一步脱颖而出,故而假设H2a还可以具体解释为:披露鉴证报告的非国有企业,其经营及控制质量要好于未披露自评报告的公司,但并不显著优于已自评的公司。

2. 样本选择及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本文以2007年~2009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择以2007年为起点,是因为我国两市对全体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要求正式开始于该年,2006年及以前不少公司的披露都仅限在年报中加以说明。样本截止到2009年一方面是因为本文的研究涉及大量复杂的手工搜集数据,另一方面就已有研究结论来看,我国内控披露情况多年来并未发生质的变化(方红星等,2008;田高良等,2010),政策实施前3年的分析结论具有代表意义。

样本的具体筛选过程如下:首先,本文剔除金融类以及IPO公司。按照要求,该两类公司的披露行为属于强制性。其次样本剔除了2008年、2009年的深市公司,以及2008年、2009年上交所的治理样本股公司。按照深交所及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已剔除的这些公司同样属于强制披露的范畴。经过筛选后的样本为2 563家,其中2007年1 359家,2008年604家,2009年600家。为避免异常值波动的影响,样本对连续变量在1%及99%分为做了Winsorized处理。

(2)研究变量及定义。在影响自愿披露倾向的治理质量及经营质量变量的选取上,本文参照相关国内外研究结论,选择如下变量作为价值信号的替代:

①Index:治理指数,本处使用一个多指标构成的复合指数衡量整体情况。

②Merge:并购重组(Kinney & McDaniel,1989;Doyle et al.,2007),发生并购重组赋值为1,否则为0。

③Growth:业绩增长能力(Bryan & Lilien,2005;Bronson et al.,2006),采用的是最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④Issue:是否存在增发行为,存在则赋值为1。

⑤Lev:财务状况(Dechow et al.,1996;McVay et al.,2007),以资产负债率替代。

⑥Audit:审计师及审计意见(Claiborne et al.,2008;Xiao et al.,2004),标准意见赋值为1,否则为0。

最后,本文以规模(Size)、年份(Year)、上市年龄(Age)以及是否中央控股(Central)作为控制变量。

3. 研究模型。为检验假设H1及H2,本文使用如下回归模型:

Disclosure=?琢+?茁12008+?茁22009+?茁3Index+?茁4Merge+?茁5Growth+?茁6Issue+?茁7Lev+?茁8Audit+?茁9Size+?茁10Age+?茁11Central+?着

其中的Disclosure指的是是否披露自评报告(Evalue)或是否披露鉴证报告(Evalu_A)。

为验证不同的假设,本文需要选用不同的回归样本。假设H1a的样本仅限国有企业,假设H1b的样本为非国有企业。假设H2a的样本为非国有企业,以及已自评的非国有企业,假设H2b的样本为已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国有企业。

三、 描述性统计及回归结果

1. 描述性统计。将总样本分为自评组与未自评组进行描述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两组变量存在显著的差异。从统计结果的均值与中位值差异来看,自愿披露的公司其治理指数均值与中位值显著的高于对照组,而且自愿披露的公司其增长率的均值也远高于不披露组(1.020 2与-0.708 6),其杠杆比率更低(0.538 5与0.797 1),而且资产规模也更大(9.479 9与9.272 6)。另外,增发的公司自愿披露的可能性更大,而聘请了四大审计师且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也同样更可能出具自评报告,merge变量的比较并不显著,但这一比较并未对其他变量同时加以控制。

2. 回归结论。对研究样本进行Logit回归检验的结果如表2所示。

从假设H1的两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①国有企业组的回归结果中,6个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变量有4个存在显著影响,表明其自评报告的具有显著的信号显示作用;②非国有企业除Index变量外,其余的假设变量全不显著,从而表明因受到跟风披露噪音的干扰,非国有企业通过自评报告传递信号的效果受到了抑制。而且考虑到Index变量是一个不可观察的替代指数,因而投资者也难以核实披露的公司是否真的治理质量高,这又进一步使得信号显示的效果受到削弱。

从假设H2的三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由于大额鉴证成本的存在减少了跟风披露的“噪音”,鉴证报告的信号作用机制更为明显,非国有企业因噪音干扰而受到抑制的自评信号作用,会通过鉴证行为得以更好的体现。Index、Issue、Lev以及Audit等因素都与披露显著相关,这就表明鉴证行为可以更全面地传递公司价值信息。但非国有企业的鉴证报告的这种作用,却不能显著得区分于已自评的非国企,Index变量不显著,经营变量仅Lev和Audit显著,从而表明非国有企业出具鉴证报告的目的,在于与未自评的公司中区别开来。再次,对国有企业而言,虽然自评行为已能够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但通过鉴证行为,可以使其进一步从出具自评报告的国企中脱颖而出。从而表明,比之于同类国有企业,其治理质量更高,利润增长情况更好,而且发生变革影响组织建设或带来风险的可能性更低。最后,对已自评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结论表明,鉴证报告在该组的信号显示作用并不明显。其中衡量治理质量的index变量不显著,其次衡量经营质量的变量中,仅有Lev和Audit在5%和10%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对于非国企而言,内部控制鉴证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分未自评的公司,而无意于区分已自评公司。

3. 稳健性检验。在以上的检验结果中,Lev变量的回归系数多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杠杆比率并不能完全作为财务状况的替代。为此,本文以是否ST替代Lev进行回归,替代后本文的结论并未改变。其次,早期上市的国有企业比例大而且“包袱”较重,从而可能扭曲年龄与披露的关系。为此,本文在回归中增加二次项变量Age2,用以模拟年龄与披露关系的抛物线型关系。结果表明各原假设的回归结果并未受影响。再次,针对Growth波动较大的特征,本文进一步将Growth在更大的分位上(5%)进行缩尾处理。处理后仅H1b回归结果中Growth变得不显著,其余变量未受影响。以上的测试结论表明本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四、 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2007年~2009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信息披露的信号机制这一已有研究结论,结合我国披露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分析了政策实施前3年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信号机制在不同的披露类型以及不同的披露对象中的作用。

本文的回归结果支持了原有假设,亦即: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由于披露成本低廉及企业内控建设需求不足的原因,非国有企业内控自评报告的信号作用受到了明显抑制,难以通过自评报告彰显比未自评公司更高的经营及治理质量。由于鉴证行为提高了披露成本,因而有效抑制了非国有企业中的披露噪音,使得其鉴证行为产生了显著的信号效果,但鉴证报告并不能进一步区分已自评的国有企业,从而表明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鉴证报告的主要作用就是替代自评报告,区分自评与未自评的公司价值。对国有企业而言,由于自身制度原因和内控建设的需求,其披露噪音较少,故而可以通过自评行为区分于未自评公司,并进一步通过鉴证报告从披露自评报告的同类企业中脱颖而出,彰显更高的价值信号。

研究结论表明:披露成本低廉导致的披露噪音,会使得原本就不愿披露自身缺陷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能又难以成为彰显较高经营质量的载体。而且,如果投资者仅以是否出具自评报告作为衡量价值的信号,也存在误导的风险。此时,为实现披露的目的,监管者就需要明确规定披露的内容及程度,并通过增加处罚措施来提升披露的成本,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蔡吉甫.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0):85-88.

2. 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审计研究,2008,(3):48-54.

3. 崔志娟.规范内部控制的思路与政策研究——基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选择”视角的分析.会计研究,2011,(11):52-56.

4. 方红星,孙翯.基于沪市公司2006年报的内控信息披露研究:修正与拓展.财经问题研究,2008,(4):75-79.

5. 方红星,孙翯.强制披露规则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实证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7,(12):67-73.

6. 黄秋敏.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分析——以2001-2006年度报告为研究对象.审计研究,2008,(1):82-89.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4篇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既有研究大多停留在报告是否披露,以及对不同类型或特征的公司的披露情况进行比较;财务报告质量;是否受证监会处罚,同时,也有一些研究通过构建内控指数或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详细分析内控报告。随着内控制度的完善,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力度应处于逐步增强的趋势,先前的研究局限于对每年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数目总体上的统计和对比,有些则忽略了新上市及退市的公司可能对统计数据准确性造成的影响,而具体到对同一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在不同年份间连续披露情况的研究则较少。

在我国,政府监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具有重要影响。崔学刚(2004)认为政府失灵和监管不足都有可能造成政府监管无法达到其应有的效率限度。因此在政府监管下,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行是否切实有效?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基于我国的制度背景,公司股权性质对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是否会存在一定的影响?介于以上问题,本文从自愿性披露的角度出发,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研究契机,对2007年~2009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的相关情况进行描述统计,由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连续性及报告质量来说明相关政策和监管环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不同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在内控自评报告披露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并提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质量的合理建议。本文的研究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 沪市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情况的分析

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鉴证报告。然而,此规定并未在当年生效,而是到了2007年改为鼓励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鉴证报告。为此本文选取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年份跨度为2007年~2009年。其中剔除07年及以后上市的公司,剔除在2007年、2008年或2009年退市的公司,剔除银行、证券、保险等具有特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定的公司,最后获得样本公司共计757家。我国于2008年6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且证监会和上交所在每年还会颁布一项《关于做好上市公司XX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的统计见表1。757家上市公司中有412家(54.43%)连续三年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617家在2007年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173家在2008年政府颁布内控基本规范后开始披露,且这些公司在2009年的财务报告中继续披露其内部控制自评报告;32家上市公司(占比4.23%)从2009年开始进行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由此看出,鼓励性政策为主的监管环境下,在自愿披露的前提下,大部分企业出于各种原因连续三年不披露内控自评报告;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并不断完善,以前年报中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以出台的相关政策为指引开始逐步披露内控自评报告。这表明政府监管环境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具有一定约束作用,而监管力度及制约性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程度的高低。

随着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和逐步完善,部分上市公司能够遵从政策监管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的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是一种向外部发送公司财务报告高质量信号的方式。173家上市公司选择在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后开始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些公司实现了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上交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查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详细与否:(1)是否从内部控制的五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对内部控制分别进行评价;(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否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3)是否指出内部控制还存在的缺陷、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4)公司是否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内部审计部门或专职的内审人员。结果发现,这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披露的质量差强人意,仅有6.94%的样本公司进行了详细披露,简单披露的公司占到了60%以上。在这其中,指出自身仍然存在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只有27家(15.6%),这说明政府监管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效果并不理想,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披露只是表面遵从,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

三、 基于京沪地区特征的分析

在我国,地区市场化进程存在差异(樊纲、王小鲁,2009),不同地区受到政府干预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对政策的敏感性自然也就不一样。上海和北京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两个城市:上海是我国的经济中心,相对市场化进程全国排名第一;北京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大部分政策从制定、实施到推广普及都由此开始。相比市场化进程较高的上海地区而言,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势必会受到较高程度的政策监管。基于地区特征,笔者选取地处北京和上海的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通过对样本公司2007年~200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情况进行统计,以进一步验证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在不同的监管环境下存在差异,统计结果发现,北京地区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力度远高于上海,连续三年披露的公司占比北京为44.78%,上海为8.4%;连续三年未披露的占比北京味19.4%,上海为61.83%。在现有研究中,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影响因素包括了公司规模、盈余质量、股本结构、审计意见类型、公司业绩、再融资计划以及公司成长性、内审部门是否设立等。数据统计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仍属于自愿披露范畴,在自愿披露的前提下,表中北京地区连续披露程度比上海高出如此之多的现象,无论从公司特征还是公司业绩来考虑,很明显无法通过以上的因素进行合理的解释。

在资本市场上,为减少逆向选择,公司采用充分披露政策,以增加公众可获取的信息量。自愿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目的亦在于通过信号传递以降低逆向选择。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内部控制信息作为企业向外界传递公司运营情况的信号。内控质量高(比如,内部控制资源充裕、快速成长、设置了内审部门)的公司可以将增加内控的外部鉴证作为一种强有力的信号向市场传递管理层对内控质量的信心,从而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降低资本成本。这难道说明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是在通过披露内控自评报告来对外传递公司运作良好的信号么?然而,在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上海,仅有8.4%的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披露了内控自评报告,连续三年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达到81家,相对较低的披露比例表明在我国现阶段,即使在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上海,企业并未有效的通过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来向外界传递企业的运营状况。显然,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并非是为利用信号传递作用而进行披露。

既然利用信号传递作用的意图不够充分,为什么北京地区的披露比例如此之高?前面提到中国市场化指数中,衡量各地市场化发展状况的五方面因素中有“减少政府对企业干预”一项指标,我们发现北京地区的得分为7.80(上海得分12.33),在东部地区的11个城市中排名第七,不难看出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监管的影响。经统计,在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后,北京地区2007年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51.35%选择在2008年开始披露,在东部地区各省市中处于较高的水平,这也充分说明了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对政府政策监管的敏感性较高,并能很好的遵从政策;同时,在北京上市的公司中,国有性质公司占到很大比例(北京2009年上市公司共有81家,国有性质公司有73家(90.12%),其中的61家选择披露(83.56%),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企业性质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存在一定的影响。

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积极进行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那么他们的内控就一定是高质量么?于是根据上文提到的内控自评报告评价标准,我们对从2008年开始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样本公司进行分析。经统计,虽然在2008年进行了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但披露却过于简单,详细披露的数目为0,简单披露占到了73.69%。而在这19家样本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中,有14家认为自己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如果说这些公司确实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那么内控自评报告模式的构建和要求亟待规范,从而能够通过评判内控自评报告的优劣来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如果并非如此,那么这些简单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便存在“形式主义”披露的情况甚至外强中干的嫌疑。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监督检查往往仅停留在“过程控制”而忽略了对会计结果――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这种监督检查的作用值得思考。

四、 基于上市类型的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管环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由于我国大陆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较晚,法律建设还不成熟,各项法律法规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相对而言,我国香港地区拥有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立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更严格,各相关政策更为具体,监管环境水平更高,制度建设更为完善,形成了高水准的法律实施环境。因此,大陆和香港在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及实施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与仅在内地上市的公司相比,在港上市的公司处于更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下,公司治理者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由此,笔者将沪市的A+H股交叉上市、仅在A股上市、A+B股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详细结果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A+H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的情况明显好于仅在A股上市和同时在A、B股上市的公司。A+H股交叉上市公司中,有超过1/4的公司连续三年披露内控自评报告,而仅在A股上市和A+B股上市的公司这一比例明显要低;同样从2008年开始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情况来看,A+H股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比例明显高于仅在A股上市和A+B股的上市公司。这表明在内地和香港交叉上市的公司受到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同时,A+H股交叉上市的公司对于香港和内地的政策执行情况更加良好。在自愿性披露的前提下,交叉上市的公司受到更加严格的政策指引、制度监管和法律约束,这些公司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动机更强。

五、 基于所有权性质的分析

上文已经指出,在北京地区范围内,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了很大比例,那么基于企业的股权性质,笔者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同时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对全部样本公司进行分析。经统计,在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以后,积极遵从政策规定并开始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中73.41%(127/173)为国有企业,这些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国有企业占到全部国有企业样本的25.20%,高于非国有企业的18.18%;连续三年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中,国有企业披露的比例(15.87%)在1%显著水平上高于非国有企业(8.30%)。文章将国有企业具体划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中央企业的披露情况优于地方国有企业,且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不同。我们暂不对这些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质量的优劣进行评价,单从披露力度方面看,很明显,国有企业能够积极遵从政府监管,更大力度的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其原因在于国家持股对公司的监管力度较强,对内控要求较高,且国有性质的公司不同于其他纯商业目标的公司,国有公司,尤其是中央企业,肩负着履行社会责任、支撑国民经济、执行国家战略等任务,因此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形象导致了国有企业以身作则,树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

六、 结论及建议

针对本文指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的程度、年度间的连续性及在不同股权性质的公司间存在差异的现象,可见在中国,监管环境、股权性质会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我们提出如下建议:政策的出台要伴随适当程度的政府监管,同时更要注重政策出台的经济后果;内控体系的构建亟待规范,统一的内控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不同,对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会产生影响。笔者以为,要重视政府监管,更要注意政府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在制度规范的同时不忘质量控制,杜绝表面现象;要尽快出台统一规范的内控制度和自我评价体系,鼓励国有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推动内控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发展,内控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评价信息披露; 内控规范; 披露方式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此次基本规范的制定和若干配套指引的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这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审计准则正式颁布和顺利实施之后,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和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然而,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还有待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与实施。其中,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问题理应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一、我国政府关于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现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12月文件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在其年报中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CPA的审核报告①,2007年12月对非金融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②,但完全未提及可参照执行的内控披露和自评的依据。随后,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006年6月、9月颁布并分别于当年7月和次年7月实施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内控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董事会内控自评报告及CPA的评价意见,并结合中国企业的特殊情况分别提供需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为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正确理解内部控制提供新的理念。为了进一步考虑对信息系统有效性的评价,2008年6月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内部控制的企业,应当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包括信息系统一般控制评价和信息系统应用控制评价”。同时,在《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考虑信息技术对内部控制及拟评估风险的影响”。为了考虑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规定,企业应将针对内部控制缺陷提出的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并要求企业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企业结合年末控制缺陷的整改结果,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鉴证后,单独对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

二、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现状及主要问题剖析

杨有红等(2008)通过描述性统计对2006年沪市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动机不足、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缺少统一的标准。在对沪市800多家上市公司的调查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公司很少,两者均不到5%;已经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中,只有6家公布了评估依据,披露大多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而大部分公司都未披露。笔者以A股市场的67家公司③2006年年报为例,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情况。67家上市公司中,深市28家,沪市39家,按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项目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略程度进行统计分析,具体情况反映在表1和表2中:

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一,A股年报中有关内部控制的信息并没有集中地反映内部控制评价信息,而是分散在几个部分中。第二,在67家上市公司中,只有20家明确指出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占30%;只有5家上市公司明确指出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不足,占7%。

总体来看,沪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要优于深市上市公司。笔者认为,这除了因为各上市公司自身的重视程度不同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存在差别也不无关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情况不容乐观,大部分上市公司仅仅说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但却没有具体说明哪些方面存在着不足,应该如何改进等。尽管对内部控制信息予以详细披露的上市公司认识到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但是绝大多数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是为满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且由于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的制订刚刚起步或正在建设之中,所以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信息披露仍在摸索中,也没有转化为公司的主动意识和行为。

概括而言,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看,大多数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仅仅给出一个简单的结论,不具有实用性;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核限定在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而且,出于规避审计风险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仅供财务报表审计等专门目的使用,对于外部投资者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

二是从信息需求者的角度看,现阶段投资者尚没有认识到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信息对于投资决策的意义;同时,企业内的各级员工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信息对于其改进工作流程、降低风险的意义,因此,缺乏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需求动力。另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也没有对所需要的内部控制信息做出具体的规定。

三是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规范。除了管理层主观意识、投资者对此类信息需求意愿不强之外,还缺乏权威的、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规范。也就是说,只对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做原则性规定,却未规定自我评估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且也缺乏相应的处罚约束机制。大多数企业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评价之后的结果,而仅仅是因为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规章,从而在假设企业有效地建立和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所得出的结论,通过这种方式披露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

四是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方式。大多数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散见于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中,信息分散使投资者利用起来比较困难;虽然只有少部分企业开始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信息含量仍然较低,因而分析和利用价值也偏低。

三、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一方面要在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提供者方面加以规范;另一方面也要满足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同时,要保证披露的信息有效且能及时为信息需求方所用,必须制定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规范并明确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方式。

(一)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提供者的规范

信息提供者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是表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进而提升自身的价值,其结果通过披露为信息需求者获得。价值趋向促使信息提供者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

1.企业管理层。企业管理层对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根本责任,其责任履行的结果如何,通过企业管理层向企业外部提供内部控制有效性信息,而且内部控制信息表明企业内部控制是“整体有效”或者“基本有效”,从而使投资者有信心向该企业投资,可以引导优势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入企业,同时也可调动企业全员一起更好地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2.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评价是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如果能提供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企业就有动力聘用这种注册会计师。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一方面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鉴证;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同时,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也可得到拓展。

3.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和抽查提供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可以对全社会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有一个总括的了解,从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进行规范,并在今后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应该给予的指导做出判断。

(二)满足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信息需求者的要求

信息需求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为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外部驱动力。利益趋向驱使信息需求者关注内部控制信息,同样驱使信息提供者自愿提供内部控制信息。

1.投资者。潘秀丽(2001)认为,“内部控制信息不一定是投资者需要的信息”。因为“现阶段投资者更关心的是企业运营的结果,即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非关心其过程”。但是随着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作用的逐渐显现,内部控制信息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内部控制信息,特别是评价后的内部控制信息不但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且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结果也是企业经营管理好坏的结果。在相关研究中也逐渐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企业质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因此,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越来越规范以及全世界对内部控制越来越重视,投资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需要内部控制信息辅助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是企业的资金源泉,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影响着企业的价值,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以利益驱动企业提供内部控制信息。

2.企业内部各层级人员。企业内部的各层级人员也是内部控制信息的主要需求者。其中,高级管理层利用内部控制评价信息可以了解企业现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的方向;中层管理者可根据内部控制信息了解自己在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根据内部控制信息中提供的建议改进自己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同时也可了解下级员工和其他部门在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明确今后监控和评价的重点;下级员工和其他部门根据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一方面了解企业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企业内部的环境是否有利于内部控制的开展;另一方面明确自己职责范围内承担的风险,应该采取哪些控制活动,如何进行信息的沟通。通过分析、利用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能够保证企业内部各层级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3.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既是内部控制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者。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利用企业或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或者通过审计或大检查所获得的内部控制信息判断整个社会企业内部控制的状况,明确今后监管的方向,从而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流动和配置。

(三)制定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规范

要保证披露的信息有效且能及时为信息需求方所用,必须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企业从防范风险入手提供相关、客观和适度的内部控制评价信息。同时,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生成,应遵循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应采取分类规定:对已具备条件的企业,由管理层出具符合框架要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予以披露;对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披露健全内部控制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以及目前已建立的单项或多项内部控制子系统的运行情况,以防制度被束之高阁或流于形式,引导公司将内部控制构建作为自律要求,而非应付监管的措施。

(四)规范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披露方式

笔者认为,按照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用途不同,一般分为公开披露(对外披露)和仅向企业披露(对内披露)。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对内可以内部管理报告的形式提供内部管理层,供其改善经营管理和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改进,不需要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对外披露则需要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应该明确内部控制评价信息应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由谁披露,利益相关者利用披露信息产生不良后果应由谁承担,如何判定责任归属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制度,企业据此制定自身的披露规范。

【参考文献】

[1] 栗立华.内部控制评价问题初探.江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4,(4).

[2] 美国Treadway委员会之赞助机构所组成之委员会,著.马秀如,译.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民国八十七年六月.

[3]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8号.2000,(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4] 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会计研究,2005,(2):24~31.

[5] 朱荣恩,应唯,袁敏.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会计研究,2003,(8).

[6] 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会计研究,2008,(3).

[7]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mof.省略,2008,(5):12.

[8]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08]7号.mof.省略,2008,(6):12.

[9]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08]7号.mof.省略,2008,(6):12.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6篇

企业征信系统二代建设的迫切性

现行企业征信系统的不完善之处

现有报告不能满足使用者需求。一是政府相关部门。现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只是对企业情况的客观记录,不便于在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培育推介拟上市企业资格审定等情况下进行比较和评价。二是中介机构。主要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报告能够满足其核对银行信贷等相关信息的需要,但不能满足其通过相关信息对被审计主体隐含信用风险、会计风险的辅助判断。三是拟成为合作伙伴的企业。当前的企业信用报告未收录企业商业信用方面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新建合作关系、产品赊销等方面的决策需求。四是企业自身。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企业都掌握,但缺少企业最为关心的信用状况直观评价的相关内容。

报告中的对外担保信息内容不完整。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当前对外担保信息”栏记录了企业之间发生的信贷担保与被担保信息、个人对企业的担保信息,但却没有被担保人为个人的相关信息。

报告中高管个人信息实用性不强。我国很多学者都研究并得出了企业家对企业诚信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结论。现行企业信用报告中提供的高管人员信息主要是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工作简历,参考性不强和应有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出台企业家信用报告有利于促进企业家提升诚信意识,更好地向公众发挥诚信示范引领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进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系统二代建设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

从目前的形式看,征信系统二代建设正当时。国际方面: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处于较高水平,并在经济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穆迪、标普等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广受诟病,各类债务危机和债务违约屡见不鲜,社会信用水平大幅倒退;这就给了后起者追赶的时间和机遇。国内方面:近些年国内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信贷市场快速发展,征信需求不断提升,征信市场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社会信用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征信系统建设的外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同时,征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软件和技术瓶颈,产品种类比较单一、系统功能需要改进,产品开发速度和效率还不能满足商业银行业务快速发展要求等问题日益突出。此时启动征信系统二代建设就是在黄金时间、基础稳固、方向明确的前提下进行的技术、产品、服务全面升级,能够显著提升系统功能,使征信系统能够更好地为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服务。

开展企业征信系统二代建设的意义

使信用报告能更具参考性。企业征信系统已安全平稳运行近7年,企业征信系统二代建设针对系统运行中的不足进行了全面改进和升级,使报告更具科学性,可读性进一步增强,能够帮助不同类型的报告使用者迅速、直观地了解掌握授信对象信用状况。

使企业征信系统功能更加完善。企业征信系统二代建设计划从数据采集内容和机制、数据存储和加工、产品和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升级,将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和效率、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使系统功能更加完善、效用得到更好发挥。

提升征信系统影响力。系统二代建设后,征信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功能的完善将提升公众对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报告的认知度、满意度,将进一步深化影响力,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作用。

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基础产品的思考

完善各版本报告内容以满足不同需求

各版本信用报告新增的共性内容。一是增加200字以内简介,对企业进行摘要式介绍。二是增加历史沿革信息,对企业的设立及变更、改制、重组等情况进行记录;而大事记则专门记录保险赔付等对企业有重要影响但不涉及企业沿革的事项。三是对当前行业情况,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概述。四是将财务信息明确为经审计后的财务信息,并增加报表附注以对重要信息进行有效披露。此外,在非银行信息的采集类别应具有统一性、避免因分区域采集等原因造成非银行信息入库不完整而给信息主体带来的隐性不公。

各版本信用报告的个性内容及具体信息。银行版新增内容:企业征信系统是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上建立的,信用报告契合了银行信贷审查和管理的主要需求。我们认为系统二代建设应从银行最为关注的企业信贷信息方面进行完善,增加银行对客户的评级、不良信贷详情、被担保风险揭示信息。社会评价版特定内容:社会评价版信用报告使用者是银行、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用于满足对报告主体信用及诚信情况的综合判断,建议对银行信贷概况信息、银行综合信用评级、商业信用评价、法定保险缴纳信息、对外投资及收益概要内容进行修订。企业版信用报告:企业版信用报告供企业自身查询,所以信用报告应包含对企业信用产生影响的全部信息,即银行版和社会评价版内容的综合;涉及重复信息项的,取包含信息更为详细版本的格式和内容。此外,关联企业在部分商业银行已实现在线查询,建议将关联方查询结果列入企业版信用报告。如果企业认为记录信息与事实不符,可通过异议处理程序进行更正。政府版信用报告。建议在现有政府版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增加银行对客户的综合信用评级,企业信贷不良信息概述(包含不良负债减少情况),企业最近3年的经营指标及行业参考比较信息,对外投资及收益概要(同社会版),关联方企业定位信息,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关注信息,衡量未来发展能力的相关指标及是否为政府采购或隐性合作企业等信息。

将企业对个人的担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报告

主要内容及报送主体。主要包括被担保人识别码、合同编码、合同有效状态、合同金额计量币种、合同金额、本担保人保证担保金额计量币种、本担保人担保金额、资金用途、被担保人个人征信系统贷款余额、是否代为偿还过债务、代偿金额(与担保计量币种相同)等方面信息。被担保人个人征信系统贷款余额、是否代为偿还过债务、代偿金额等内容,主要是用于辅助判断该笔担保业务隐含的风险。建议由发生具体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信息报送主体,经加工、汇总后由顶级机构报入征信中心并加载入库。

信息项在信用报告中的展示。企业为个人提供的担保信息是企业对外担保的一部分,应将其列入“当前对外担保信息”项下、按树型结构显示(见图1),并在每种担保方式下按被担保对象划分为个人和企业两个分支。

在个人分支中,用合同号码等主要信息字段对每笔担保业务进行描述;在分支结尾处,显示对个人有效担保的小计笔数、有效担保合同金额和本担保人担保金额汇总信息。企业分支,按企业归类、小计。

提供企业家信用报告以增强参考性

企业家信用报告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客观性。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将各项评价指标及结果客观记录,由报告使用者进行自主判断和评价。二是坚持公平性。应突出企业家诚信意识、品质等内在因素的衡量,通过运用统一的评价指标、公开和公正方式对企业家进行评价。三是坚持可比性。通过指标及技术手段调协,使不同行业企业家信用报告的项目值具有可比性;如不能实现,应分别给出所在行业的中间值或参考值。四是坚持相关性。企业家信用报告指标设定和信息采集应围绕影响“信用”评价的因素渐次开展。五是坚持短期与长期的融合性。企业家信用报告应能体现出当前与过往的信用情况,便于使用者进行综合判断;同时也给信用不佳者改过和积累信用的机会。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7篇

1.1管理会计报告的主体与目标

管理会计报告的主体指的就是管理会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层,中层管理层以及基层管理者。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需要了解企业的整体效益,会计报告是主要的参考依据。企业中层管理者注重整个企业的运营,会计报告为其提供企业运营的相关信息。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基层管理者提供所负责项目的详细、简单明了的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财务报告,管理会计报告,将这二者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内部管理会计报告和外部财务会计报告体系。通过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企业管理者优化资源配置,做出合理的决策信息,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总之,管理会计报告就是企业管理者进行决策的参考依据。

1.2管理会计报告的功能与作用

管理会计报告根据企业以往的财务会计数据总结出具体的规划,为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决策分析依据,管理者根据决策分析为依据,对企业的整体预算进行规划,做出正确的决策指导企业的运营。管理会计报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出适合企业发展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流程,有利于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会计报告对于企业财务、运营、管理等进行分析、规划和总结,管理者再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企业的运营进行有效的控制。企业各个部门可以根据管理会计报告提供的预算业绩与实际业绩进行对比,是企业各个部门进行考核、评比的有效依据。总之,管理会计报告在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中占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企业管理目标的前瞻性,加强企业管理者决策的正确性,促进企业人性化管理方式的形成。

1.3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特征

现代企业管理报告体系必须具有实用性,不仅仅是以理论为依据,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告方式,例如口头式、报表式、叙述式等;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不断变化,充分体现现代管理的特点;体现其服务性,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经营状况;管理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重点体现对生产经营决策的影响;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的信息必须具有时效性,能够体现出企业当下最及时和有效的信息。管理会计报告重点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最及时、有效的信息,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4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基本框架

根据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主要功能与职责,笔者将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部分:预算报告,决策控制报告,责任考评报告。预算报告主要是对企业的营业、资本、财务进行预算报告,决策控制报告主要包括投资决策报告、筹资决策报告、经营决策报告、控制分析报告,责任考评报告分为预算评价报告以及业绩评价报告。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企业管理会计总体报告。

2我国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现状

管理会计报告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纵观我国企业管理会计的发展,仅有少数先进企业成功运用现代管理会计报告,发挥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作用,但是总体上来看我国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发展还不成熟。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会计理论框架,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也不完善,使企业在应用的过程中缺乏理论的支持,不能将企业实际与理论基础相结合。许多企业管理者缺乏对管理会计的正确认识,不重视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企业也缺少管理会计专业人才,我国也没有相关机构对管理会计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这些原因都是造成我国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原因。现如今我国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主要还是依附于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对于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也是按照财务会计的培养方式。大多数企业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低,往往是将管理会计的职责和功能分配带财务会计的各个岗位中,缺少完整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企业关注的会计报告还是按照财务报告流程进行的,而不是站在企业经营战略目标高度去重视管理会计。

3企业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

3.1构建原则与整体思路

现代管理会计报告应该是贯穿整个企业运行的始终,不能将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割裂开来,在构建企业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目标导向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目标导向原则指的是在构建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时要以满足企业管理者的决策需求之一目标为重点,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管理会计报告信息。相关性原则指的是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的信息必须有利于进行决策和控制企业的运营,管理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还要保证具有一定的预测价值,帮助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发挥和运营进行预测。及时性原则指的是管理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具有及时性和时效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管理会计报告的功能与作用。灵活性原则指的是管理会计报告的形式与财务会计报告的形式不同,它的形式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的,可以根据企业具体的需要通过图表、文字、数字等表现形式进行报告。成本效益原则指的是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信息所耗费的成本不能大于信息所产生的收益,这二者要保持适当的比例,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取最有效的信息和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根据以上分析,以现代管理会计报告的目标为出发点,在遵循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原则的基础上,设计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整体思路主要是以管理会计报告的目标为出发点,遵循体系构建的原则,具体设计出包括预算报告、决策控制报告以及责任考评报告在内的管理报告内容。

3.2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内容

3.2.1预算报告全面的预算报告主要包括营业预算报告,资本预算报告以及财务预算报告。企业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以营业预算报告为依据,营业预算报告包含销售预算报告,生产预算报告和成本费用预算报告。销售预算报告对企业产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和时间范围内的销售额和销售总量进行预测报告,预测报告不仅需要考虑市场的行情,还需要考虑企业产品本身的数量和价格,充分考虑影响产品销售的因素,制定出合理的销售预算报告。生产预算报告主要指的是在预测期间内的企业产品的销售数量、期末存量以及生产数量的预算报告。生产预算报告是以销售预算报告为基础的,之后才能对产品期初和期末存量进行编制。生产预算的编制对时间要求精确,因此要注重生产预算的编制时间。成本费用预算报告对预测期内的成本费用进行规划报告,制定出目标成本费用水平。成本费用预算报告为企业的各个部门的成本费用控制提供了参考和依据,有效的控制了企业各个部门的成本费用,提高企业对成本费用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资本预算报告分为投资预算报告与筹资预算报告,先进行投资预算报告,再进行筹资预算报告,资本预算报告是企业进行资本支出的依据,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投资预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主要有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计,对固定资产处置的预计,对无形资产投资以及其他资产投资的预计,债券、股票、现金股利、基金、期权等投资的预计。筹资预算报告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需要筹集资金的数额和筹集方式进行预计和报告,为企业资金的良好运转提供理论参考。财务预算报告主要包括现金收支预算报告,损益平衡预算报告,财务状况预算报告。现金收支预算报告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情况进行预算报告,如现金收入、支出、不足等情况。损益平衡预算报告就是对企业的经营利润进行预测,具体分析企业经营利润增长的原因,为企业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财务状况预算报告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资产预算、营业预算、财务预算等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资财务资产状况进行预算,将企业资产的规模与分布进行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准确的掌握企业在预算期内的财务状况,根据预算制定准确的决策,保障企业决策的准确性。3.2.2决策控制报告企业在完成预算的前提下,需要落实制定的各项预算,这就需要发挥决策控制报告体系的作用。决策控制报告体系主要分为决策模块和控制模块,主要为企业管理者进行投资、经营等决策提供依据。决策控制报告体系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报告,投资决策报告,经营决策报告,控制分析报告。筹资决策报告主要是依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对外投资状况以及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情况,对企业筹资的方式、途径、数额、结构等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测,筹资决策报告是企业管理者进行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决策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的资金情况,将适合企业投资的项目进行比较,制定出适合企业情况并能够为企业创造出最大价值的的有利投资项目报告。企业根据投资决策报告可以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例如企业资金充足可以选择投资金融资产等外部投资方式。经营决策报告分析企业不同的经营方案所带了的利益,企业根据经营决策报告制定出最优的经营决策。经营决策报告要重点体现企业不同经营方案的相关收入与成本的关系,这样才能清楚的体现出最优的经营方案,促进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控制分析报告中首先需要设定控制的标准,也就是耗费的限额,分析比较实际开支与控制标准,根据二者之间的差别进行分析,找出具有差异的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消除差异。控制分析报告为企业的开支耗费提供参考依据,只有企业全员参与配合,才恩呢该使开支得到合理的控制,达到控制的预期效果。3.2.3责任考评报告责任考评报告指的是对企业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的报告。责任评价指的是按照不同的评价方式,将企业各个部门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对每个责任中心进行统一评价,形成企业的责任评价体系,有利于企业花费最小的成本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责任考评报告体系主要分为预算评价报告和业绩评价报告两部分。预算评价报告根据不同的责任中心可以分为成本中心预算评价报告,收入中心预算评价报告,利润中心预算评价报告,投资中心预算评价报告。成本中心预算评价报告是对成本费用的责任中心进行评价的报告,主要是评价成本费用的实际消耗与预算额之间的差异。收入中心的预算评价报告指的是对整个企业的收入中心的实际销售额与预算销售额进行分析,与整个企业的销售目标为参考,对整个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评价报告,有利于保障企业收入,不断增加企业的销售总额。企业的利润中心指的是以企业利润指标来评价各个责任中心的业绩,企业的利润中心预算评价报告不能忽视部分的可控制利润,要以各个部门的可控边际利润为评价指标。企业的投资中心拥有更多的自和决策权,投资中心的管理者可以自主确定企业产品的相关决策,投资中心的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贡献率与剩余利益率,在投资中心的预算评价报告中需要重点突出这两个方面。业绩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财务业绩评价报告,经营业绩评价报告,综合业绩评价报告。企业的财务业绩评价报告指的就是根据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总结和分析,总结出适合企业财务评价的标准,再对企业的整体财务业绩进行评价的报告。企业在选择财务业绩评价标准的时候要注重选择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价标准。经营业绩评价报告根据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计算出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报告。综合业绩评价报告是对企业的整体业绩进行评价的报告,从整体上评价企业的业绩。综合业绩评价报告不能仅仅关注企业的财务业绩,应该对企业进行完整的评价,例如客户对企业服务的满意度调查,企业文化,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等。

4结束语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社会责任报告; 可靠性; 第三方审验; 调查问卷

中图分类号:F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5-0047-05

一、引言

近年来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得到全球范围的重视,在政府、社会大众的压力以及企业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之下,许多上市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并付出了一定成本。但该信息是否能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发挥其有用性是值得探究的问题,社会责任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可靠性和质量。国外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Hammond and Miles(2004)认为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的评价方法与标准十分缺乏,他们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按照预先制定的报告要素特征进行编码,同时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实地访问,让专业质量评价机构、学者检查打分,得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结果发现,英国4个有代表性的信息质量评估组织构成的专业质量评价者对可靠性的定义比公司更严格;标杆和奖励机制是社会责任披露的重要驱动因素。Sillanp■(1998)提出,鉴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机会主义及欺骗行为的普遍存在,经过鉴证的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有助于得到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提高信息可靠性。Davenport(1978)建议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报表像财务报表一样受到独立审计。通过社会责任信息审计,可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公司会知道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也会掌握如何编写,如何衡量以及哪些是合适的行为和活动指标,哪些不是合适的指标的规范。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就会具有较少的欺骗性,以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

目前国内有一部分学者致力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可靠性方面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宋献中和龚明晓(2007),他们采用内容分析法和信息质量特征的概念框架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年报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进行了整体评价。此外大部分研究是采用指数法对报告披露状况进行评价,专门对可靠性进行研究的极少。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的研究难题。随着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日益重视,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研究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为了更深入地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本文通过分析企业自身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可靠性的说明及审验情况,并通过对企业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探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水平。

二、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的含义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2006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三版(G3)对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的定义为:编制报告时使用的信息及各个步骤,其收集、记录、编排、分析及披露的方式应当可验证,并可确保信息的质量及实质性。其具体描述为:报告中的信息及数据,应当有内部控制或文件记录为依据,供编制者以外的个人复核。没有证据支持的绩效,不应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除非其为重要信息,而报告应明确解释一切有关该等信息的疑问。有关证明报告决策过程的方式,应当使主要决定的依据(例如决定报告内容、边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过程)能够验证。在设计信息系统时,报告机构应预先考虑到系统能够验证,并作为外部审验过程的一个环节。

一份可靠的社会责任报告应当首先具备真实性,即报告内容和数据准确无误,一份错误的社会责任报告可能使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其次是所披露报告的中立性,一份报喜不报忧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难以让利益相关者信服其是公允无偏的;最后是可验证性,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分散性,验证社会责任报告的成本是较高的。目前,由利益相关者可信赖的独立的第三方进行验证是目前国际上解决可靠性问题的一个通行方法。

三、我国上市公司自身对报告可靠性的说明及第三方审验情况分析

根据研究目的,本文选取600家A股上市公司2010―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样本,为了使研究更有意义,在选取时倾向于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或是规模更大的公司,并且倾向于在报告中有对自身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说明的公司,这样能对相关说明情况研究得更为深入。

(一)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可靠性说明情况分析

GRI于2006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三版(G3)明确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开头醒目处需要说明企业保证报告信息可靠性的方法及措施。我国没有对企业此方面提出强制要求,所以相关说明情况参差不齐。本部分就企业自身对其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说明来粗略地评价与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可靠性等级。因此提出假设:在我国相关规范没有强制要求对其自身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作出说明或是保证的情况下,企业如果能自愿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其信息的可靠性进行说明或是保证,那么他们的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要大于那些没有说明的公司。虽然企业自身对其可靠性的说明不能保证其报告信息是否真的具有可靠性,但鉴于我国衡量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的方法与手段匮乏的现状,暂且认为,有可靠性说明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可靠性,大于没有可靠性说明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详尽可靠性保证方法说明或由外部审验来保证其可靠性的报告的可靠性,大于只有一般可靠性说明的报告。

本文将600家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说明分为四个层次,即优秀、良好、一般和没有。“优秀”的可靠性说明是既对报告的可靠性进行申明,又陈述了保证信息可靠性的方法和措施或可靠性的验证方法及结果。例如中国远洋既对企业自身保证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的方法和措施进行了说明,又请外部第三方进行了信息可靠性方面的审验,同时对信息可靠性的持续改善进行了保证和申明。其具体表述如下“为保证报告可靠性,中国远洋创造性提出了建立和运行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16步法并建立严谨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流程和沟通机制,运用18个评审和改进步骤,从指标数据收集、素材收集、报告框架、报告编写、报告初稿、报告修改、报告送审、内部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外部审核和相关方沟通全过程完成报告质量控制流程。”“中国远洋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审慎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将提高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靠性作为改进永恒的主题,不断完善。”“中国远洋建立可持续发展报告可靠性和质量保证机制,通过系列的审核、审计、审验和评价,促进可持续发展报告不断改进。”“良好”的可靠性说明为对报告的信息可靠性进行了说明,但缺少具体的保证方法及详细措施。例如中石油、中国中丝、中国人寿、北京银行等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开头或结尾处申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但缺乏具体的保证措施和方法。“一般”则是指社会责任报告中可靠性说明陈述不明确的企业。例如中国铝业的“报告使用数据来自公司正式文件和统计报告”或如神华集团的“本报告所引用2011年的数据为最终统计数,如与年报有差异以年报为准”等对其信息可靠性陈述模糊而不明确的说明。“没有可靠性说明”则是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没有任何关于报告可靠性的说明。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可靠性说明差异很大。1.5%的企业为“优秀”;16.17%的企业为“良好”;28.17%的企业为“一般”;54.16%的企业则没有任何关于报告可靠性和编制依据的说明。

本文还统计了各组企业资产对数的平均数(见表1),结果显示,可靠性说明好的企业资产规模明显大于可靠性说明较差的企业。

(二)第三方审验情况分析

笔者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三方审验及鉴证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从表2可看出,本文选取的600家样本中有68家经第三方机构独立审验,仅占11.33%。14个社会责任报告审验机构包括一些国际认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等。

还有些企业有第三方专家的证言和评价,但本文对此类专家评价不做统计与分析,因为一般情况下他们无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发表意见。本文对第三方审验和鉴证报告是否包含对信息可靠性进行分析作了统计。具体统计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由于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审验服务不同,或是企业自身的原因,68家企业中只有29家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在这29家企业中,第三方独立审验机构提供的服务也不尽相同。例如,挪威船级社(DNV)提供专门针对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的审验服务,把可靠性分为四个级别: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各个生产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评估;必维国际则是对社会责任信息编制人员进行采访和监督,通过一系列标准流程得出社会责任报告是否具有可靠性,不划分可靠性的级别;普华永道、瑞士通用公证行(SGS)、毕马威华振、德勤、安永、立信、中瑞岳华则不单独对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作出评价,而是表述“社会责任报告没有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公允”。

四、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的实际调研分析

本次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的主要目的是从侧面调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以在网上发放调查问卷为主,实际走访部分企业为辅的调研方式进行,调查问卷的问题设置巧妙地避开了诸如“你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是否具有可靠性”这样粗鲁直接并且无效用的问题,而是采用从侧面询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生产过程和原始出处是否可靠等问题,并且问题的设置参照了GRI指南第三版中的可靠性测量标准。

(一)问卷设计和分析方法

本次调查问卷的设计包括导言和正文两个部分。论文结构属于半结构式,介乎于结构式和开放式两者之间,问题包括两种类型:封闭性问题和开放性问题。正文的内容包括受试者的背景信息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的调查,问卷题型包括是非题、多选题、主观开放型题等。问题主要根据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三版中关于社会责任报告信息可靠性部分综合考虑,提炼分析出14个能够从侧面反映信息可靠性的问题,研究社会责任报告中信息生产的各个流程是否具有可靠性,具体的数值如何得来,由什么部门进行详细的统计并上报等。

为了确保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本文先随机选择20个样本对受试者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并与一些受试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然后请受试者帮助对不易理解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并对预测的试卷进行了统计与基础分析,最后完成问卷的设计。在保证问卷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再用最终的问卷选择130个样本进行了第二次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部门或是负责人,所选择的公司均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选择样本时更倾向于规模较大且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另外,还针对问卷中的一些问题,选择部分受试者进行了实地访谈。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1.问卷回收情况

此次问卷调查是在第三部分已收集的样本公司的基础上,采用电子邮件传送网上调查问卷链接(调查派和问卷星)、通过邮件发送电子版调查问卷与发放纸质问卷三种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回收问卷59份,有效问卷57份,有效问卷总体回收率为38%,回收有效问卷所占比率符合标准。

本次问卷调查的有效回收问卷中,75.44%的受试者为男性,其中年龄在30岁到50岁的为67.46%。受试者担任的职位情况为,48.09%为社会责任报告编制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20.25%为社会责任编制小组,31.66%为企业负责对外的客服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其中,从统计数据中得出,规模较大、社会责任披露指数较高、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且有第三方审验或评价的企业问卷回收率明显高于那些规模较小、社会责任披露指数不高、不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且没有第三方审验或评价的公司,回收率达60.07%。(见表4)

2.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调查

是否设立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并且按时保质地完成信息的采集和加工工作对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有影响,独立的编制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和可靠性的提高。在调研的企业当中有54%的企业没有专门设置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部门,约46%的企业设置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部门。可见约有一半以上的企业付出足够的成本和人力在社会责任信息的编制和采集上,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有一定的保障。例如中远洋这样的企业设有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部门,此部门人员的主要职务就是收集信息、编制报告。别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以及保证各个部门的全力配合,一般会组成一个类似“编制报告委员会”的临时部门,这些成员的构成一般由公司各个部门的中层以上干部组成,即主要职务不是编制报告,而是各部门的内部事务,等到特定时期组成这样一个小组来负责当期的年度信息采集以及报告,这样就能保证各个部门的全力配合,因为小组中有各部门的管理者。

企业是否建立明确的社会责任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对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有重要影响。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收集涉及到众多的部门,因此需要建立起一个清晰的组织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社会责任信息的采集、处理及报告的可靠性。在调研访谈的企业中,有88%的企业没有自己的社会责任信息组织管理体系,且从调查问卷开放性问题的结果可以看出,愿意透露其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的企业少之又少。只有中国远洋为了保证其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提出了建立和运行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16步法并建立严谨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流程和沟通机制,运用18个评审和改进步骤完成报告质量控制流程。中国远洋完善的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体现在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其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指数达到0.84的高分。不过从调研统计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方面还是处于较低甚至是空白的水平。

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涵盖了部分预测数据,“预测”即意味着有不准确的可能性,所以研究报告预测数据也是研究报告是否准确可靠的一个关键部分。G3中规定,报告信息应足够准确和详尽,供利益相关方评估报告机构的绩效,保证其报告的可靠性。对经济、环境、社会主题及指标的预测可以不同方式说明,从定性回应到详细的定量衡量。确定可靠性的特征应因不同信息的性质及使用者而异,如定性信息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机构在适当的报告边界内展示信息的清晰度、详尽度及平衡度,而定量信息的可靠性还可能取决于收集、编排及分析数据所用的具体方法。报告应当达到何等程度的可靠性,部分取决于信息既定的用途。

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企业当中有72%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含有预测数据,只有28%的社会责任报告不含预测性的数据。企业的活动对社会的影响难以计量,通常需要进行预测。鉴于此,笔者通过开放性的问题来调查企业如何保证其预测数据的可靠性。在参与调查的企业中,对本问题的回答大部分采取了模糊的态度,如有的企业这样回答:“本公司的预测数据都是基于往年度的实际结果和专家的分析而得出的,具有可靠性”;有的企业则采取回避的方式来回答:“预测数据的可靠性不便于准确评估”或是“本报告的预测数据都是基于公司内部正式文件和统计而得出的,对其可靠性无法给予确切保证”;还有许多企业对本开放性问题没有作答。从结果可以看出,企业对预测数据的可靠性把握不大。

当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会遇到部分不太确定的信息和数据,但此部分数据G3中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所以编制人员在决定如何在报告中披露此项信息也是评估此报告是否具有可靠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G3中规定企业应该确保报告披露的信息可以验证,以确定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保证报告信息适当地应用了报告原则。报告中的信息及数据,应当有内部控制或文件记录为依据,供编制者以外的个人复核,保证其可靠性。没有证据支持的绩效,不应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除非其为重要信息,而且报告应明确解释一切有关该等信息的疑问。因此,当编制人员在编制报告时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如果此信息是G3中强制要求披露的,那么应该尽量核实清楚以后再作披露;如果此信息不是G3中规定强制披露的,并且无法确定其可靠性,那么为了保证报告的可靠性,应该选择不给予披露;如果编制人员在不确定其报告中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时,选择大概披露或是臆测披露此部分信息,都会影响到报告的可靠性。

调查结果显示,当企业遇到不确定信息和数据时,只有14%的企业选择不披露该项信息,44%的企业选择大概披露该信息,而32%的企业选择核实清楚以后再披露,10%的企业选择其他方法。而G3指南中明确要求,除非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否则编制人员在遇到不确定信息时禁止披露。综上所述,只有14%的企业遵守了G3指南的要求。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自身的可靠性说明、报告的第三方审验情况,并运用调查问卷、实地调研以及和企业相关人士访谈的方法,探究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水平。通过分析数据得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水平有待提高。从企业自身来看,对社会责任信息可靠性进行详尽说明、就报告的可靠性提供保证的企业不多,但我国规模较大的企业还是独立了社会责任报告,并且为保证其可靠性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从外部审验来看,600家样本公司中只有68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经第三方机构独立审验,与国际平均水平40%还有不小差距。从审验报告看,68家经第三方机构审验的报告中只有29家包含了信息可靠性方面的审验,可见我国社会责任报告审验中也很少涵盖可靠性的审验,一是由于信息可靠性难以鉴定;二是由于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方面付诸的成本还明显不够。最后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的方式调研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调查问卷的问题设置巧妙地从信息采集和生产环节入手,探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从原始采集生产到最后登报披露的各个环节是否准确可靠。研究得出,信息的各个生产流程的可靠性还有待提高,可靠性水平无法保证即无法保证社会责任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投资者将越来越多地关注和使用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为其投资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因此,可以通过加大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以及提高社会责任的披露质量,最终得以提高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 保罗B.W.米勒,保罗R.班森.高质量财务报告[M].阎达五,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 钟宏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3] 刘骏.会计信息质量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 宋献中,龚明晓.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与决策价值评价――上市公司会计年报的内容分析[J].会计研究,2007(2):37-43.

[5] 吴丹红,杨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体、质量和行为特征研究[J].会计之友,2014(29):19-13.

[6] 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3-11.

[7] 黎精明.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8-13.

[8] 李多,吴永立.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石化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分析[J].会计之友,2014(33):46-49.

[9] Shameek Konar; Mark A.Cohen. Does the Market Valu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2001,83(2): 281-289.

[10] Bowan,Edward H.Strategy,Annual Reports and Al-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9篇

1.1管理会计报告的主体与目标管理会计报告的主体指的就是管理会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层,中层管理层以及基层管理者。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需要了解企业的整体效益,会计报告是主要的参考依据。企业中层管理者注重整个企业的运营,会计报告为其提供企业运营的相关信息。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基层管理者提供所负责项目的详细、简单明了的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财务报告,管理会计报告,将这二者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内部管理会计报告和外部财务会计报告体系。通过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企业管理者优化资源配置,做出合理的决策信息,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总之,管理会计报告就是企业管理者进行决策的参考依据。

1.2管理会计报告的功能与作用管理会计报告根据企业以往的财务会计数据总结出具体的规划,为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决策分析依据,管理者根据决策分析为依据,对企业的整体预算进行规划,做出正确的决策指导企业的运营。管理会计报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出适合企业发展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流程,有利于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会计报告对于企业财务、运营、管理等进行分析、规划和总结,管理者再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企业的运营进行有效的控制。企业各个部门可以根据管理会计报告提供的预算业绩与实际业绩进行对比,是企业各个部门进行考核、评比的有效依据。总之,管理会计报告在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中占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企业管理目标的前瞻性,加强企业管理者决策的正确性,促进企业人性化管理方式的形成。

1.3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特征现代企业管理报告体系必须具有实用性,不仅仅是以理论为依据,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告方式,例如口头式、报表式、叙述式等;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不断变化,充分体现现代管理的特点;体现其服务性,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经营状况;管理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重点体现对生产经营决策的影响;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的信息必须具有时效性,能够体现出企业当下最及时和有效的信息。管理会计报告重点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最及时、有效的信息,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4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基本框架根据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主要功能与职责,笔者将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部分:预算报告,决策控制报告,责任考评报告。预算报告主要是对企业的营业、资本、财务进行预算报告,决策控制报告主要包括投资决策报告、筹资决策报告、经营决策报告、控制分析报告,责任考评报告分为预算评价报告以及业绩评价报告。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企业管理会计总体报告。

2我国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现状

管理会计报告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纵观我国企业管理会计的发展,仅有少数先进企业成功运用现代管理会计报告,发挥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作用,但是总体上来看我国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发展还不成熟。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会计理论框架,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也不完善,使企业在应用的过程中缺乏理论的支持,不能将企业实际与理论基础相结合。许多企业管理者缺乏对管理会计的正确认识,不重视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企业也缺少管理会计专业人才,我国也没有相关机构对管理会计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这些原因都是造成我国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原因。现如今我国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主要还是依附于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对于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也是按照财务会计的培养方式。大多数企业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低,往往是将管理会计的职责和功能分配带财务会计的各个岗位中,缺少完整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企业关注的会计报告还是按照财务报告流程进行的,而不是站在企业经营战略目标高度去重视管理会计。

3企业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

3.1构建原则与整体思路现代管理会计报告应该是贯穿整个企业运行的始终,不能将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割裂开来,在构建企业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目标导向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目标导向原则指的是在构建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时要以满足企业管理者的决策需求之一目标为重点,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管理会计报告信息。相关性原则指的是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的信息必须有利于进行决策和控制企业的运营,管理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还要保证具有一定的预测价值,帮助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发挥和运营进行预测。及时性原则指的是管理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具有及时性和时效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管理会计报告的功能与作用。灵活性原则指的是管理会计报告的形式与财务会计报告的形式不同,它的形式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的,可以根据企业具体的需要通过图表、文字、数字等表现形式进行报告。成本效益原则指的是管理会计报告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信息所耗费的成本不能大于信息所产生的收益,这二者要保持适当的比例,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取最有效的信息和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根据以上分析,以现代管理会计报告的目标为出发点,在遵循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原则的基础上,设计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整体思路主要是以管理会计报告的目标为出发点,遵循体系构建的原则,具体设计出包括预算报告、决策控制报告以及责任考评报告在内的管理报告内容。

3.2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内容

3.2.1预算报告全面的预算报告主要包括营业预算报告,资本预算报告以及财务预算报告。企业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以营业预算报告为依据,营业预算报告包含销售预算报告,生产预算报告和成本费用预算报告。销售预算报告对企业产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和时间范围内的销售额和销售总量进行预测报告,预测报告不仅需要考虑市场的行情,还需要考虑企业产品本身的数量和价格,充分考虑影响产品销售的因素,制定出合理的销售预算报告。生产预算报告主要指的是在预测期间内的企业产品的销售数量、期末存量以及生产数量的预算报告。生产预算报告是以销售预算报告为基础的,之后才能对产品期初和期末存量进行编制。生产预算的编制对时间要求精确,因此要注重生产预算的编制时间。成本费用预算报告对预测期内的成本费用进行规划报告,制定出目标成本费用水平。成本费用预算报告为企业的各个部门的成本费用控制提供了参考和依据,有效的控制了企业各个部门的成本费用,提高企业对成本费用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资本预算报告分为投资预算报告与筹资预算报告,先进行投资预算报告,再进行筹资预算报告,资本预算报告是企业进行资本支出的依据,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投资预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主要有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计,对固定资产处置的预计,对无形资产投资以及其他资产投资的预计,债券、股票、现金股利、基金、期权等投资的预计。筹资预算报告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需要筹集资金的数额和筹集方式进行预计和报告,为企业资金的良好运转提供理论参考。财务预算报告主要包括现金收支预算报告,损益平衡预算报告,财务状况预算报告。现金收支预算报告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情况进行预算报告,如现金收入、支出、不足等情况。损益平衡预算报告就是对企业的经营利润进行预测,具体分析企业经营利润增长的原因,为企业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财务状况预算报告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资产预算、营业预算、财务预算等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资财务资产状况进行预算,将企业资产的规模与分布进行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准确的掌握企业在预算期内的财务状况,根据预算制定准确的决策,保障企业决策的准确性。

3.2.2决策控制报告企业在完成预算的前提下,需要落实制定的各项预算,这就需要发挥决策控制报告体系的作用。决策控制报告体系主要分为决策模块和控制模块,主要为企业管理者进行投资、经营等决策提供依据。决策控制报告体系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报告,投资决策报告,经营决策报告,控制分析报告。筹资决策报告主要是依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对外投资状况以及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情况,对企业筹资的方式、途径、数额、结构等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测,筹资决策报告是企业管理者进行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决策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的资金情况,将适合企业投资的项目进行比较,制定出适合企业情况并能够为企业创造出最大价值的的有利投资项目报告。企业根据投资决策报告可以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例如企业资金充足可以选择投资金融资产等外部投资方式。经营决策报告分析企业不同的经营方案所带了的利益,企业根据经营决策报告制定出最优的经营决策。经营决策报告要重点体现企业不同经营方案的相关收入与成本的关系,这样才能清楚的体现出最优的经营方案,促进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控制分析报告中首先需要设定控制的标准,也就是耗费的限额,分析比较实际开支与控制标准,根据二者之间的差别进行分析,找出具有差异的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消除差异。控制分析报告为企业的开支耗费提供参考依据,只有企业全员参与配合,才恩呢该使开支得到合理的控制,达到控制的预期效果。

3.2.3责任考评报告责任考评报告指的是对企业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的报告。责任评价指的是按照不同的评价方式,将企业各个部门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对每个责任中心进行统一评价,形成企业的责任评价体系,有利于企业花费最小的成本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责任考评报告体系主要分为预算评价报告和业绩评价报告两部分。预算评价报告根据不同的责任中心可以分为成本中心预算评价报告,收入中心预算评价报告,利润中心预算评价报告,投资中心预算评价报告。成本中心预算评价报告是对成本费用的责任中心进行评价的报告,主要是评价成本费用的实际消耗与预算额之间的差异。收入中心的预算评价报告指的是对整个企业的收入中心的实际销售额与预算销售额进行分析,与整个企业的销售目标为参考,对整个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评价报告,有利于保障企业收入,不断增加企业的销售总额。企业的利润中心指的是以企业利润指标来评价各个责任中心的业绩,企业的利润中心预算评价报告不能忽视部分的可控制利润,要以各个部门的可控边际利润为评价指标。企业的投资中心拥有更多的自和决策权,投资中心的管理者可以自主确定企业产品的相关决策,投资中心的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贡献率与剩余利益率,在投资中心的预算评价报告中需要重点突出这两个方面。业绩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财务业绩评价报告,经营业绩评价报告,综合业绩评价报告。企业的财务业绩评价报告指的就是根据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总结和分析,总结出适合企业财务评价的标准,再对企业的整体财务业绩进行评价的报告。企业在选择财务业绩评价标准的时候要注重选择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价标准。经营业绩评价报告根据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计算出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报告。综合业绩评价报告是对企业的整体业绩进行评价的报告,从整体上评价企业的业绩。综合业绩评价报告不能仅仅关注企业的财务业绩,应该对企业进行完整的评价,例如客户对企业服务的满意度调查,企业文化,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等。

4结束语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控评价报告 内控审计 内控信息披露

一、研究背景

2008年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五部联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基本建成。规范体系自2011年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扩大到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2013年进一步扩大到一定规模以上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

通过归纳所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得到,2011、2012、2013三年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目分别为230家、948家、1141家,其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分别有5家、22家、45家,所占比例分别为2.17%、2.32%、3.94%,2011、2012年被出具非标的公司中有16家做出明显改进。深入分析和研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能够对市场上的其他公司起到借鉴作用,并判断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对于金融市场秩序、投资者利益、财务报告有用性等是否有正面意义。

二、数据分析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11年起我国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尤其对纳入强制范围的企业做出具体规定。3年以来,披露比例从9.82%攀升至44.97%,覆盖面积也越来越广: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全部涉及,强化了对内控信息的披露,提高了自我评价报告的有效性。

(二)内控报告披露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关系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是衡量上市公司财报信息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揭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问题。我们观察财务报告审计意见这一指标与是否披露内控评价报告之间的关系。在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前的2007年,披露内控报告的144家公司中,有4家被出具财报非标意见,占2.78%,而未披露内控报告的718家公司中,有62家被出具财报非标意见,占8.64%。也就是说愿意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质量更高。而当年862家上市公司中共有68家被出具财报非标意见,占7.66%。

对比现在内控披露要求普及的2013年,表2显示同样的占比分别为3.42%、3.22%和4.76%。可以得到两个结论:其一,强制披露内控的范围变广,不再只是内控良好的自愿披露的企业披露了内控报告,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被强制纳入了范围;其二,纳入范围扩大之后,整体的财务报告质量有所提升,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降低。

(三)内控评价审计意见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关系

将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公司进一步分析可得,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其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率仅为1.64%,而内控审计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其财报审计也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率是46.67%。高质量的内控信息披露对于财务报告的可用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内控审计意见与证监会处罚的关系

有效的内部控制除了能够帮助企业规避财务报表舞弊、信息披露违规之外,还应当能够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的进行经营、融资、投资活动。通过表4可以看出全年共有23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1141家公司中仅占其中4家,而未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1396家公司中有19家受到处罚。未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公司更高比例受到处罚。上市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帮助内控合规性目标的实现。

三、结论与启示

综合上述统计结论,我们不难看出自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对于企业信息披露可靠性、生产经营合规性有着促进作用。

在监管层面,政府可以进一步扩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范围,严格规范上市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在上市公司层面,企业应高质量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健全以内控评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全面监督体系;而审计咨询机构层面,内外部审计师应当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强化独立性要求。我国当从多方面努力,促进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一、引言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不仅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而且其经营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同时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对资本市场也影响巨大,因此政府对其监管较一般行业更为严格,管理部门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尤为关注,在内控信息披露方面提出高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

对于保险业来说,内控信息披露不仅可以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可以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最早源于证监会2000年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了说明,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评价报告。这之后不同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针对企业年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最重要的是财政部等五部委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至此我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基本建成,该体系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施行。经过这些年的内控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制度的情况到底如何,值得我们好好的总结与剖析。金融保险行业的内控建设及内控信息披露往往走在前列,中国平安作为在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中最早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具有代表意义。文章选择其进行个案剖析,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的状况,为更广泛地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制度梳理

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较多,这些规定有些是不同的部门颁布的,有些是同一个部门颁布的对旧有规定的补充解释;对于同一个企业来说,可能既适用于这个部门颁布的规定,又适用于那个部门颁布的规定。而不同部分颁布的规范,对同一个问题的要求往往又不统一。因此要分析企业对具体内控规范的执行情况,必须对相关制度做梳理,表1即作者对保险公司需要遵循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整理。

通过上述制度的梳理,我们可以总结出上市公司内控信息的披露主要来自于年报中的以下部分内容:(一)年报中监事会就内控发表独立意见;(二)2006年年报中“重要事项”部分对公司内控建立健全情况的说明;(三)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章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情况”部分;(四)内控自我评估(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及审核(审计)报告,该报告最初做为年报的附件一起报送披露,2011年起上交所要求单独披露。

三、中国平安历年内控信息披露情况

中国平安是我国的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2004年在香港上市,2007年回归A股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从2006年起披露A股年报,因此文章选取其2006年至2011年披露的年度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分析。

1.从2006年年报起,监事会就内控发表独立意见。中国平安每年的表述基本一样: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2.2006年,在年报“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及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内容有:公司对内控建设的基本评价;公司在合规管理、稽核监察、制度建设三方面的工作情况。

3.从2007年年报起,在“公司治理”部分新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情况”内容。2007年该部分内容与内控自我评估报告中的前言部分表述一样,说明公司当年内控架构改革取得的成效;2008年、2009年该部分内容丰满起来,两年的内容、结构基本一致,层次清楚地说明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责任主体及内控组织架构及其变革、当年公司内控建设的主要工作及内控自我评价结论;2010年与2011年该部分内容、结构两年基本一致,主要说明了公司内控的基本体系、当年内控建设的主要工作及内控自我评价结论。

4.内控报告及审核报告。

从2007年起,作为年报的附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2010年,“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更名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从此后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2011年,“内控审核报告”更名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平安是最早内控报告的保险公司,其五年的内控报告在内容形式上有较大变化。2007年报告的内容,基本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主要为四部分:(一)公司内控基本情况;(二)内控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及对2007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三)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四)完善内控制度的措施及2008年内控工作计划。2008年报告的内容,基本遵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要求,主要为五部分:(一)公司内控基本情况;(二)本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完成情况及评价;(三)本年度完善内控的措施(四)目前内控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五)下年度改进内控的计划。这两年的内控评估报告,均详细地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五要素情况、公司内控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度的内控工作计划,因此内容冗长,算上附件达到二、三十页的长度。从2009年起,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内容大大简化,不再对内控的五要素进行详细披露,不再公布下一年度的内控工作计划,也没有披露非重大缺陷;2010年与2011年的报告内控与格式,基本遵照《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中的参考格式。但其2011年的内控报告并没有遵照上交所的要求提供公司内控相关情况的附件。表2是对中国平安历年内控报告具体内容的比较。

归纳表2,中国平安内控报告披露项目具体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内控责任主体。2007年未披露内控责任主体;2008与2009年责任主体认定为“董事会及管理层”;2010年起调整为“董事会。”内部控制由谁负责,关系到内部控制能否发挥实效。内控责任主体,在美国是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英国则是董事会。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的后的配套指引,都没有明确说明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财政部与证监会对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进行分析,统计有96%的公司认定责任主体为董事会,1%认定为董事会及管理层,而还有3%未明确。这个数据说明,在我国认为董事会是内控责任主体逐渐成为主流观点。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制度亟需对其作出统一规定。

(2)内控目标。2007年内控报告没有明确说明企业的内控目标;2008年与2009年内控报告披露的内控目标为“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维护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确定的内部控制五目标;2010年起调整为以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表述为“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重大错报风险”。这种变化实际体现的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范围之争:是针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报告还是完整的内部控制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当于COSO报告中内部控制概念的子集。在美国,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英国,董事会则需要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而我国不同的部门对此做出了不同的选择,财政部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中,将其定位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而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中,将其定位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使得企业可以选择性的执行规范,导致信息纵向、横向都会缺乏可比性。

(3)内控缺陷的披露。内控缺陷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内控缺陷具体内容、对企业的影响及其整改措施。公司没有披露过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2007年与2008年的内控报告均披露四条具体的内控缺陷,并提出完善内控的措施;从2009年起,公司没有披露过具体缺陷内容,2009年表述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尚未整改的重大缺陷”,2010年表述为“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关注到的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均为控制类一般缺陷”,2011年的表述基本同2010年。公司2009年对内控缺陷的披露是一种消极的表述,而随后两年也并没有自愿披露内控一般缺陷的内容,内控缺陷相关信息是中国平安信息披露中最弱的部分,虽然这部分内容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信息。

(4)内控评价结果的表述。2007年的内控报告并没有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明确发表意见;2008年与2009年的表述基本一样,“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止,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2010年起内控评价结果的表述发生变化:“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12月31(基准日)有效。”这里涉及的是两个变化,一是随着内控评价内容范围由全面的内部控制缩小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其评价结论自然调整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二是内控评价时间范围的变化,由针对某一时期的内部控制调整为针对某一时点的内部控制评价。对于这个时间范围,不同的专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但2010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四、研究结论

(一)披露的内控信息较好地反映了中国平安不断发展完善的内控建设工作

一方面,体现在其内控组织架构的改革优化,风险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仔细阅读分析中国平安历年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可以看出公司的内控组织架构在不断改革优化,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与理解在逐年提升,风险管理理念逐渐建立。2007年公司开始内控架构改革,设立内部控制管理中心,作为集团统一的内控管理机构。同时改革稽核监察架构,建立稽核垂直管理体制。当年其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提到四方面的内控重大风险,其中一点就是:“公司现有内控制度、流程的制定,均以符合外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为基础,未充分考虑制度、流程的设计及其实施的效率。内控体系建设应在合规的前提下提倡提高经营效率、促效益、促发展”。可见合规管理是公司当时主要内控目标。2008公司新设风险管理部,实现对风险的事中管控,着手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法律、稽核监察及业务单位的风险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风险管理理念显现。2009年公司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机构风险评级和管理层评价工作,建设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201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整合升级内控体系,提出“以制度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以流程为纽带,以内控平台系统为抓手”的思路,强化事前风险管控,搭建集团层面全面检视评估、并表量化管理的风险报告体系,推进风险导向稽核管理,强化了企业的风险管控。2011年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改名为“风险监控委员会”,公司建立起覆盖各专业公司及业务线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稽核工作的重点转向对风险控制有效性及风险管控效果的评估。中国平安的风险管理理念更加明确与突出,体现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逐渐融合。

另一方面,体现在其内控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2007年的内控报告在下一年度的内控工作计划部分提到,企业要建立全面自我评估机制,可以看作是其内控评价工作的开端;2008年的内控报告披露,公司推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遵循项目,确定了内控范围,制定了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但尚未确定内控自评工作具体流程、使用的评估模型及穿行测试方法,内控自我评估体系待进一步完善;2009年的年报披露,公司确立了内控自我评估工作流程、方法和模板,形成流程图、控制矩阵、自评手册等;2010年的年报披露,公司构建了内控评价系统平台,确立基本的内控评价日常化运作机制,即合规部门推动业务部门进行内控自我评价,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内控风险评估,稽核监察部门进行内控独立评价,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控状况进行审计。这些披露的信息较清晰地展现了中国平安内控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过程。

(二)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内控信息披露制度,但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对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总体上来看,中国平安从2006年披露A股年报起,能够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披露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制度执行较好。2007年4月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要求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但只是报送保监会;2007年12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7修订稿)》,鼓励央企控股的、金融类等上市公司披露经审计机构核实评价的内控报告;2008年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金融类公司披露内控报告,鼓励其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企业内控规范体系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内控报告与内控审核报告是内控信息披露最重要的部分,中国平安于2007年按照上交所内控指引的内容开始自愿披露,一直延续,没有中断。

然而,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平安在制度执行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2011年上交所规定:“公司应以附件的形式披露格式指引规定以外的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等(评价小组的组成,评价所采用的程序和所花费的时间,借助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的情况,工作底稿的编制,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证据的方法,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的标准等)”,但平安并没有附件随同内控报告披露,使得其2011年的内控报告信息含量严重不足。二是选择性执行制度。从表2-1可以看出,有关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频出,而且政出多门,不门监管部门对同一个问题的解释与操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这就给予了公司选择执行成本较低、对公司有利的制度的可能。如2010年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是从行业的层面对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的细化,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评价标准,对内部控制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价等级。保监会对企业内控评价的量化要求,难度与成本都较内控评价指引高,公司2010年的内控报告选择性地执行企业内控评价指引,而并没有执行更具体行业特点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当年只有中国太保是按保监会的要求披露内控报告的。又如2011年度内控报告,证监会与财政部有不同的要求,财政部要求提供的内控信息含量更为全面,更为投资者关注,但企业当年选择执行的是证监会的规定。

(三)内控信息质量尚待提升

1.有用信息不足。信息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对信息使用者的有用程度。从中国平安五年披露的内控报告来看,评估报告形式上是越来越规范了,但有用信息却并没有增加,甚至还有减少,信息使用者真正关心的问题不披露或披露较少,比如企业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该标准是内控评价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对于确定内控缺陷,进而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2011年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67家公司中只有32家公司详细描述了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在制度层面上,管理部门一方面应该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促使企业提升信息质量。

2.信息披露不全面,披露的基本上是正面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关注的内控缺陷,既没披露公司具体的认定标准,从2009年起也不再详细披露公司存在非重大内控缺陷及改进措施等。再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要求公司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上一年度发生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及其处理结果,但并没有一家公司披露过,当然这并不是因为它们没有违规行为。

3.信息冗余,无用信息过多。如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的披露,表述空泛,类似工作总结,重点不突出,无用信息过多,可读性较差,妨碍了有效信息的传递。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基于2011年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的分析[R].2012.

[2]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08(3).

[3]胡燕,晓芳.论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的构建[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9(6).

[4]方红星,孙翯.交叉上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其市场反应——基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的经验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9(8).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披露的内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公司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的过程。它是由企业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采用结构化的方法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进行总体的评估,使得上至企业管理者,下至企业基层员工都能了解内部控制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这些问题所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督促企业的管理者能够积极主动地改正这些缺点,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员工也能主动地遵守改进后的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从现在的实施情况看来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能够使企业拥有一个有效的内部稽查程序,及时地发现内部控制所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改进,使企业的业务经营流程更加合理有序,而且能够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公众发表或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的信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指出,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规范中也规定将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及进行自我评价与披露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有关部门有权力检查企业的具体操作情况。为此目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的对本企业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进行审计,然后将最后的结果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其他的方式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内容不规范。通过研究选取的自我评价报告可以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告内容带有很大随意性,缺乏一个统一的规范性的标准。尽管现在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但是也仅仅提出了哪些内容是报告中必须要有的,而没有对全部的内容做出一个硬性统一的规定,所以导致报告的内容五花八门,也导致报告中的内容大多是避重就轻,存在众多的无用信息。

在所收集到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大部分的公司都按照相关要求详细地评价了内部控制的几个基本要素,或者是分业务简要的介绍了一下内控的设计,并且这些内容占了报告的绝大部分版页。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那就是这些信息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以雅戈尔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部分内容为例,报告中雅戈尔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评价就短短的一句话:明确了销售业务中各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并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实现了与生产、资产、资金等方面管理的衔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销售目标的实现。在评价研究和开发的内部控制时,几乎没有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评估,而是着重介绍了公司品牌的发展历程。这样的信息对于我们的信息使用者而言其实都是一些无用或者说是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的信息,而这样的信息在很多公司的内控报告中都出现了,所占的篇幅比重也不小。

(二)内控报告中关于“缺陷”的披露情况存在不足。目前大部分公司所公布的报告中都包括内部控制的缺陷与整改情况这个内容,但是真正把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点公布出来的企业的数量是有限的。很多报告中都是说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也有的公司没有提到这句话,只是说会继续按照有关要求改进其内部控制制度。而不管企业的内部控制到底是否存在缺陷,报告中有没有披露所发现的不足,最后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都是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这些其实违背了内控自评的初衷,内控自评为的是让公司发现内部控制中所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正,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让其他利益相关的人员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真实情况,帮助他们做出决策。有缺点就要勇于披露,积极改正,相信投资者肯定会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但是显而易见我国的上市公司目前在这方面仍然做的不够好。

(三)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不统一。在公司所公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往往还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仔细查看这几部分内容可以发现几乎每个公司都有自己单独的流程以及认定标准。尽管每个公司披露出来的内控评价的流程存在相同之处,大体可以分为评价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缺陷认定阶段、评价报告阶段,所采用的方法也基本相似,主要有调查问卷法、访谈法、穿行测试法和抽样法等集中办法,但是在最重要的评价标准上每个公司采用的标准是千差万别的。

评价标准一般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在这两个标准上每个公司所给出的参考数据是不一样的,例如华润双鹤的报告所给出的定性标准中提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或者是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都属于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而这些在其他公司出现的比较少。定性认定标准不统一,定量标准更是千差万别。根据公司自己的评价标准,也许可以评判一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好坏,执行落实的效果如何,但是在整个的评价体系中,公司之间却缺少一个可以进行统一衡量的标准,不能进行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横向比较。这个缺点使得公司之间的相互学习变得比较困难,也使得有关部门不能统一全面地了解全体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四)披露形式与格式不规范。上文中提到在现有的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提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也不强制性地规定公司必须要采取哪种披露方法,企业可以在现有的两个形式中自由选择其中一种,这不利于让企业认识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也不能满足社会对内评报告的需求。同样的现在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格式也缺少一个统一的规定,在之前的现状描述中也说到公司进行披露的格式主要有两种,尽管这两种格式在大体上是相似,但是其中的细节部分还是存在不同,导致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存在差别,这就会使得报告显得杂乱无章,也会影响信息需求者的使用。

(五)信息提供者和信息需求者对内部控制评价与披露不重视。

一是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看,虽然很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都确定了具体的评价流程,但是很多公司仅仅是敷衍了事,并没有严格地遵照规定来进行评价,而且在报告中给出的结论也极其简单,起不到任何实质的作用,甚至还有的企业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相关信息。而如果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来进行内控的评估,一方面他们所关注只是与财务报告有关的那部分内部控制,另一方面出于利益的考虑,某些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并没有很大的利用价值,而正是因为这样导致披露出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缺少使用价值。

二是从信息需求者的角度看,内评信息的需求动力严重缺乏。尽管说如今对内控信息的需求正在增加,但是真正有效的需求还是比较少的,因为仍有很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和政府部门都还没有真正的意识到内评信息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或者可以说是他们还没有感受其所能带来的价值;同时,企业内部的员工还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披露对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的重大作用,自然就不用主动的去关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哪些不足。

三、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建议

(一)上市公司层面。

1.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部门的利益纠葛,会影响到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从而可能会影响内部控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所以要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必须要使这些部门负责任地承担其本职工作。公司的董事会为了股东的合理利益,要认真地根据公司情况设计内部控制;监事会则认真地担负起监督责任,一旦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不足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经理层则应坚持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落实到底,不能阳奉阴违,及时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弱点,以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任何的重大或重要的缺点。坚持如此,公司的人员就不会害怕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信息,因为企业的内部控制都是完善且有效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披露也可以成为公司主动自愿的行为,企业能够理直气壮的在报告中说企业内部控制健全,执行有效,更能够为企业节约一些不必要的“包装费用”,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2.改变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思维模式。虽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人制定的制度避免不了存在瑕疵和缺陷,对这些信息是否进行真实的披露,取决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思维模式。在企业经营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需要向企业所有者负责,同时企业的所有者也会评价他们的工作。他们会害怕如果公开了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公众对企业的信心,影响到公司的业绩,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管理者会偏向不公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或者是选择披露好的信息。这时候企业的所有者或者说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们应该要起到带头作用,鼓励管理层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让公司的内部控制处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公众判断公司是否适合投资;同时也应该鼓励管理层不断地完善企业的治理环境,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也应该做到不以一时的利益得失来作为管理者的评价标准。管理层则应该排除后顾之忧,实事求是地反映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要因为一时的私利而影响到公司全局,敢于做实事,说实话。

3.重视重要性宣传与公司文化建设。目前很多公司不愿意进行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一方面是害怕披露了缺点会影响公司的形象,从而造成不好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披露是一件成本与效益不符的行为。每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披露会支出一部分的费用,但是却看不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再加之公司很多员工都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披露这项工作是管理人员的责任,导致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并不高。这就要求公司加大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披露重要性的宣传,让每一位员工能够意识到这项成本是一次性支出,并不是会经常发生的,而且它是企业的一项长远投资,不管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有重要的作用,其长远效益更是不可估量。同时也可以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让员工树立起“执行完善内部控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使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自我评价的工作中来,帮助企业的管理者改进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

4.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现在我国有部分上市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往往是临时组建评价小组,而不是将内控评价的工作安排到日常的流程中。这会造成评价的时间短,评价工作匆忙,而且在临时组建的小组中并不全都由专业的人士构成,也会影响到最后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准确性。

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理应包括一个专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团队,没有相应的内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说明企业的内部控制本身就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组建内部控制专业评价小组,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不但可以提高内部评价的监督力度,而且由专业的团队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可以保证内部控制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也能够使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同时也应该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小组的客观性,使内评工作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以确保最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另一方面应提高董事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能力。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正式公布之前,会先提交给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要求董事会填写相关的工作底稿,作为董事审议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依据。但是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很多董事并不能很好地理解工作底稿中的内容,也不知道怎么填写表格,这样就很难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也不能及时地发现管理层或者是内部审计团队的造假行为。公司应安排董事进行一些内部控制审计的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如何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所采用的方法有哪些,具体要怎么操作,甚至在董事了解相关的知识后安排他们参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以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可靠。

(二)制度层面。尽管在美国或者是其他国家,也都还没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出于对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考虑,出台切实可行的披露框架势在必行。

1.充实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前面总结出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不完善,无用信息过多,这是因为我国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没有做出具体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在相关使用者中进行调查,了解他们需要哪些信息,包括投资者、政府部门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将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具体实际,以法律或者是法规的形式规定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的、统一的内容,特别应该注意内部控制缺陷和整改意见的内容规定,这部分必须作为报告的重点。具体的内容规定可以防止企业所披露的报告大量充斥无用的信息,从而保证报告所披露的内容是有效的,能够真正为人们所用。

2.统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目前各个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格式五花八门,使用者阅读不便,难于理解。通过对比各个公司的自评报告,总结各自的优缺点后,笔者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体可以采用如下框架格式:①董事会声明;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总体工作安排;③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④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⑤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⑥内部控制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总体安排中应着重介绍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在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一章中则以内部控制的五个基本要素为框架,在基本要素下再分业务介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要求附上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以帮助读者进行理解,但是这部分内容不应该也不允许企业作为重点的内容,对其的披露要做一个相应的篇幅限制。报告的重点应该放在缺陷的披露和整改,企业必须要在这部分披露实质性的内容,不能敷衍了事。具体的格式企业应该结合需要披露的内容做进一步调整。除规定格式以外还应统一规定报告的披露形式,以方便需求者获取和使用。

3.制定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前所述,很多公司的报告中几乎没有披露出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这一方面是因为上市公司出于利益保护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每个上市公司的重大缺陷评价标准是不统一的,而且是由公司自行设定。按照公司自身设定的评价标准难以发现自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更不用说是进行披露,甚至可能存在发现了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但是通过修改评价标准,缺陷也变成是正常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相关的监管部门必须加紧出台统一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用以指导企业进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同时也为公司间的相互借鉴提供条件。

4.明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责任追究机制。现在大量无用的甚至是虚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得以公布,是因为企业所需承担的造假成本低,也意味着我国目前的监管体系仍不完善,甚至还存在漏洞。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内控信息披露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审计能力。在企业公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前都会要求注册会计师就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给出相应的审计意见,但是大多数的注册会计师出于现实的考虑,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给出的审计意见大都是“内部控制健全”。如果可以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减少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利益纠葛,不仅可以督促企业管理者不断的改善内部控制制度,也可以保证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可靠。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储备及业务能力也会影响到最后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该不断加强专业胜任能力,保证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相信通过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再加上外部审计的辅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评价工作必然可以更加顺利的开展。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因为很多投资者将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作为其是否进行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大量虚假无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可能会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应完善审计和监管程序,对于那些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故意遗漏,甚至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同时也应该建立起一个投资者监督反馈渠道,让投资者及时地反映上市公司披露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对所收到的投诉也要认真对待。对于那些由于虚假的信息而使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要建立起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加大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违规成本,从根本上杜绝虚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有关机构还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后监督,可以采用抽查的方法,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惩戒,对于表现良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具体的奖励措施包括:

(1)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或者是通过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网站对表现良好的企业进行表扬和宣传,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该企业的信心,也有利于企业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2)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对于披露工作做的较好,对在检查后确认能够真实如实地反映内部控制信息的企业在信用评级中给予好评,对于受到好评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策扶持、税收等方面都给予适当的优惠。

(3)建立类似免检产品的制度,可以评选出类似的免检公司。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真实地反映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企业可以适当地减少检查的次数,减少检查的内容,并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起到鼓励带动其他企业的目的。

(三)信息需求者层面。当前,投资者和债权人仍是内控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证交易市场的不断规范,内部控制信息的使用者必然越来越多。我们在不断的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的价值到底有多少还是要看个人的,每个人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同,分析能力也存在差别。如果使用者意识不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价值,不能很好地利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那么再好再可靠的内评报告也只是一堆废纸。我们只有让使用者认识到内评报告的重要性并不断地提高使用者的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使使用者能够判断内部控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且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的部门监督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发现所存在的不足,从而通过不断增加的有效的信息需求去督促企业负责任地内控信息。S

参考文献:

1.杨胜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9).

2.李荣锦,曾景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问题的探析[J].商业会计,2012,(7).

3.董美霞.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9.

4.朱琳琳.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浅析[J].会计师,2010,(4).

5.李成云.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规范比较研究[J].财会通讯,2012,(9).

6.宫玉惠.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涵义与方法[J].辽宁经济,2009,(3).

7.李想.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2,(8).

8.张文敏,李莉.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思考[J].科技与企业,2012,(16).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企业财务;财务报告;使用者;财务报表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094

1财务报告的重要性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体,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和说明。

财务报表按报送对象的不同分为对内报表和对外报表,其中对内报表一般是对成本费用、收入、权益等财务方面信息的细化,在此我们不便,也不必做过多的讲解;对外报表是由国家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其主要内容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附注是企业财务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对财务报表本身难以充分表达或无法表达的内容和项目,以另一种形式(如尾注说明、括弧说明等)所做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

财务情况说明书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也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虽然将企业单位的主要财务会计信息都进行了披露,但还有一些会计或其他经济信息是财务报表及其注释中所无法揭示的,而这些信息对用户来说或许可以帮助他们更全面的了解企业,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作出恰当的评价,这些就要通过财务情况说明书进行披露。属于这一类的信息有财务指标分析、财务预测信息、经济环境对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如国家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业绩的自我评价等。这些方面都有助于对企业作出恰当的判断。

2财务报告的用户分析

尽管企业的财务报告系企业管理者自行编制,然而财务报告的用户却不仅仅是企业管理者自己,与企业有着利益关系的方方面面都会成为企业财务报告的用户,并且站在各自的立场,从某一角度出发、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一般来说,财务报告的用户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21企业所有者

企业所有者自然会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这一方面由于他们是企业永久性资本的投资者,另一方面作为出资者,他们不得不对自己的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进行判断和估计。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情形下,财务报告成了他们可以从企业管理者那里获得有用信息、进而判断投资风险、选择投资方案的重要媒介。作为投资者,他们理应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会计信息,据以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资本结构、资本保值增值、利润分配和现金流转的详情,以便作出如下的投资决策:是增加投资,还是保持原有的投资规模,或者放弃投资、转让股权。应该看到,不论哪一类所有者,如国家政府、法人、个人等,其基本投资行为与动机是一致的,他们无一例外的感到分析企业财务报告对其投资决策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2企业的债权人

企业的债权人也是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用户之一。这些债权人包括向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银行、公司债券持有者以及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原料的上游企业等。作为企业信贷资金的提供者,债权人不得不对自己的投资风险进行判断和估计,而企业的财务报告恰恰能够帮助债权人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债权人通过阅读财务报告,可以了解企业举债经营、资产抵押、偿债基金准备、权益结构、资产的流动性、现金流转等状况,作为判断企业偿债能力、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以及本身进行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

23企业的管理者和广大职工

企业的管理者和广大职工,也理应成为财务报告的主要用户。毫无疑问,企业管理者可以用财务报告来展示和评估自己作为受托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因为无论是所有者还是企业管理人员,在其关系的处理过程中,都会认为财务报告是记载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的一种书面文件。另外,企业管理者通过分析财务报告,可据以发现经营、理财上的问题,调整经营方针与投资策略,不断提高管理水准。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行使其民主管理权,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中所反映的与职工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工资、养老金、福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工会经费等的提取,股本中的内部职工股的设置,职工持股计划的制订与执行等)进行必要的监督。

24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

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也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用户。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持有股权对企业行使全部或部分的业益,另一方面它对几乎所有的企业实行程度不等的管制权。若为前者,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看待企业财务报告,关心的是资本的保值增值;若为后者,政府则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利用企业财务报告,吸取对其宏观经济管理、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等有用的信息。比如,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会计信息,据以了解经济资源配置的状况与效益,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所在行业所产生的影响。此外,还应该看到,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还会因自己担负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责任,而对企业的财务报告格外关心,甚至制定有关法规,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产生。例如,国家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务报告的审阅,了解公司纳税申报的执行情况,据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性。又如,政府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通过观察企业的财务报告,可以了解企业会计实务的规范情况。还有,代表政府监管证券市场的证券管理部门,如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等,一般都制定某些规范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呈报会计信息,以便通过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及时提供市场咨询,保证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25其他团体和个人

社会上还存在着一部分打算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团体或个人,不妨称其为潜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尽管千差万别,然而出于投资收益和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的考虑,必然会对未来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为了对自己的投资收益率作出合理的判断,他们理所当然会对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表示关注。

3总结与思考

当然,企业财务报告的用户除了上面所介绍之外,还有企业的供应商、客户、押保人、经纪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新闻媒介、行业公会、学术界的研究人员等。虽然他们在分析财务报告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动机和目的,但是企业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基本上可以让公众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与对财务状况的全貌。企业管理者应当明白: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环境报告书 环境信息披露

提出问题

下文描述的环境报告书是环境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目前,中国实施有关这样信息公开的许多政策。这些政策与政府主导的CSR(企业社会责任)普及密切相关。中国已成为全球生产工厂密集地区,外国对中国环境友好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环保化和CSR等要求不断加强,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企业、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它们的竞争力,也不断做出努力。

以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为例,2006年修改施行的《公司法》中,追加了有关CSR的条款。作为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首次法令,2008年5月施行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后者不但鼓励企业自发公开环境信息,而且对高污染企业或大企业实行强制信息公开。有的部门和地方也独自制定信息公开规定。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CSR的通知与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的《关于中央企业CSR履行的指导意见》,这些内容都是为了推进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合作,增加对企业在社会、环境方面活动的关注,与日本和欧美等国家企业CSR的通常定义基本一样。

在如此法律环境与国家指导政策的情况下,环境报告书自然会受关注。企业环境报告书,是指企业为向公司内外公开本公司的环保方面的信息而定期发行的刊物。它的任务可定义为:说明企业生产等活动的环境负荷及环保工作状况,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信息,促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流。

现有的环境报告书按照内容重点和编辑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例如,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重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由社会、经济、环境的三方面组成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书”,主要介绍环境行为的“环境报告书”等。企业自己编制并这样的报告书的优点很多,如通过信息公开能提高品牌的可靠性、知名度,促进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由于对企业活动的梳理而有利于改善运营,作为本公司职员进行环境教育教材等。

2010年9月2日,中国环保部公布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征集意见稿)》(以下部分简称为《导则》)。此前在世行和政府的推动下,已有以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主体的企业定期发行环境报告书;此次《导则》的,旨在全国范围推广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环境报告书内容规范化的引导。 《导则》内容共有6章25项、共90个指标,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选择性指标,企业可根据企业规模选择相应指标,从而拓宽了《导则》的适用范围。在附件说明资料中,《导则》还提供了国内外的环境报告书5个主要项目(物质流量分析、环境投资、环境绩效、环境保护目标、为保障正确性的措施)记载状况的评价标准作为参考。统一的评价标准是明确的定量数据和规范易懂的图表。关于正确性的保障,必要条件是要明确数据收集方式、第三方验证和评论证明。

《导则》如上规范环境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时,标准编制组先后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日本地球环境战略机关等机构多次开展了相关的技术交流,更深入了解并借鉴日本在实施企业环境报告制度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有望提高企业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使报告书更具实用性。

为了《导则》充分地发挥效果及快速普及,本研究在以下部分首先分析中国国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其次介绍日本的案例,为改善中国环境信息提出建议。

中国环境信息披露中的问题

中国CSR 相关报告的企业数量从2006年的32家剧增到2009年的582家, 2010年继续增加。但是,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0)》显示,中国100强企业之中72.7%停留在评价最低组的“旁观者”的阶段,被认为CSR信息公开不充分,因此,该报告认为中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整体不高。

本研究查阅了针对中国的企业环境报告书(包括CSR报告书等)实施的现有调查和实证研究的结果,具体地整理了目前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效果不足

首先,从作为中国代表企业的中央企业来看,尽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CSR履行的导则,但是截至2009年4月,在全部126家中央企业中CSR报告书或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书的企业只有21家,发行率为16.7%。

在2008年5月1日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到2009年5月1日的1年期间,列入全球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的18家企业中,旗下的25个工厂的排水中发现了超标的污染物,并被环保部网站公开了相关企业名单。其中包括8家跨国公司的9家工厂。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揭发的工厂必须在环保部公开名单后30日以内公开含有污染物的工厂排水的信息。18家公司旗下25家工厂中,没有一家公司在该办法限定的期间内自发公开污染物有关信息的工厂。相关法律的执法力较低。

(二)定量信息公开不够

中国企业的可持续报告,目前仅处于社会报告书初期阶段的环境安全保障报告。除了部分企业,中国的环境保护活动也只限于节能与CO2减排等主题,而没公开具体的目标设定和其评价。特别是,关于环境投资和效果,美国Roberts环境中心在其报告书《2009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in China's Largest Corporations》中,对2008年的“财富・全球”500公司中的29家中国企业公司(包括香港资本)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独立评价。报告显示没有一家企业公布环境绩效评估数据。大部分内容仅限于宣传,例如,企业怎么支持保护环境和绿化等活动信息。这样的信息可读部分很少,没有帮助市民对节约减排的理解,反倒害怕环境信息公开。

(三)自愿性环境信息公开内在的“合理化”问题

企业本来是追求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组织。为此,不存在除了由于法律规定的强制力而自发公开信息的激励,因此增强或者确保竞争优势的目的下有舞弊“包含信息操作和信息隐藏的公开”的可能性。即使自愿公开信息也难以抵御“合理化”行为的发生(公开正面信息但不公开负面信息的行为)。

关于这个问题,Deegan和Gordon(1996)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澳大利亚企业的1991年度报告书进行调查分析,结论是,环境信息多数是赞美自我的,公开负面信息的公司几乎没有。从此可认为容许这样的“合理化”行为有带来歪曲环境信息的可能性,从而存在伤害信息公开行为本身有用性的风险。

在监查正确性的意义上,有的企业在报告书中记载第三方评论,但是这些第三方应不能评估与那家企业之间有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以确保公平性。

(四)对话能力的缺乏

由环境信息公开的与利益相关者的对话是报告书的重要作用之一。不过,企业作为发行对象没有关注利益相关者,作为交流工具的功能不足。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普通投资者、工作人员、消费者、当地居民等多方面,仅就环境问题而言,理论上其利害关系者可涉及到所有人类。然而,目前属于企业的利害关系者的一般公众几乎没有向企业寻求环境信息公开的途径,具体地公开与外部的沟通交流和结果的事例更少。如果只有伴随由企业的“合理化”等自发信息,不应对来自利益相关者的什么意见和要求的话,会进一步恶化环境问题。

日本的事例分析

根据KPMG的调查,日本主要企业大量的环境和CSR报告书,日本100强企业之中88%的企业CSR报告,该比率居世界第一。

报告书内容在日本较早就得以不断充实。在积极采用ISO14001、自主形成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规范了编制环境报告书的背景。制度支持方面,1997年、2000年、2003年和2007年日本环境省陆续公布了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2000年,出台“环境会计指南”,鼓励把环境会计纳入到环境报告书。2004年实行的规则中就规定要求独立行政法人和国立大学编制并环境报告书,然后制定为一个合并环境管理系统、环境绩效评价及环境报告的导则“EcoAction21”,支持中小企业和地方自治体环境报告。

另外,根据2002年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提倡的内容,日本企业在自己的报告书中引进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致力提高报告书的内容和质量。日本企业发行的报告书中50.3%参考日本环境省的或GRI的导则编制。然后,不少企业在内部设置CSR部门主管编制CSR报告书的工作。

因为导则从早期就得以推广,日本企业的报告书被认为是比较有序的,例如,内容规范化,主要的指标明确,有丰富的定量分析,导入环境会计进行绩效评价,有可靠的第三方意见和会计审查等。

目前在日本,环境行为先进企业开始的环境报告书的普及稳定以来,新增环境报告书的余地有限。根据日本环境省由问卷调查方式实施的2010年度“环境友好企业行为调查结果”,3028份有效问卷中1091家企业或团体了环境报告书,比前期的1160家有所下降。

还有,日本企业一直面临着如何向读者传递信息问题。企业不断摸索和调整在环境报告书最希望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的信息是什么,参考环境省的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致力于如何让读者理解不同公司的不同话题。如原来以环境负荷物质的零排放作为话题,而气候变化问题变得严重时,把话题转移到抑制CO2排放。

那么读者反应如何?日本的环境信息平台“环境Goo”每年实施关于环境报告书的问卷调查,在2010年10月份实施的监听者问卷调查得到了46,421个回答样本。报告指出,一般公众看报告书的目的从向环境问题的关心变到想更深入知道企业的特定信息。其他目的中如“为了用于投融资的参考”和“作为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参考”的回答也有增加的趋势。这表明越来越多的读者通过阅读环境报告书了解各自特别关心的内容。目前的报告书仍存在的问题包括:内容太难理解(46.6%),不能进行定量数据的比较评价(41.5%),吸引兴趣的办法不足(32.7%)等,比较集中是否易懂的领域。向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公司职员提问时,对于自己的企业报告书的状况,问及向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公开、说明程度时,约7成回答了“不足”,可以说对本公司在环境、CSR方面的信息公开仍感到不足。另外,关于来自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程度,企业规模越大来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越高,而外资企业工作者比国内资本企业体会到来自利益相关者更强的压力。

因此,虽然报告书的行为在日本已得到普及,但编制者和读者之间的认识仍有差异,应对利益相关者等,还有改善的余地。还有,当扩大国外的事业时,如何收集有关数据并有效管理是关键问题,作为跨国公司还必要调整集团整体的管理体制。

基于问卷调查的比较分析

本研究在识别中日之间的差异点的基础上,对影响在中国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

于2010年11月初到12月末,在中国和日本同时开展了问卷调研工作。针对中国企业,把已报告书而被纳入到“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数据库(省略)的企业作为对象,从此回收了有效问卷80分。这些样本中共有62家大型企业占77.5%(总投资额大于93亿元)、18家中小型企业占22.5%。在企业性质方面,13.8%为国有企业、43.8%为国有控股企业、42.5%为民营和其他经营企业。对于其报告书,页数5页以下占29%、6~10页占40%、11~20页占15%、21~50页占6%、51页以上占10%。在日本,对于具有在华子公司而且向中国中文或英文版报告书的日本跨国企业,通过邮寄、传真及邮件可供选择三种方式开展调查,回收了有效问卷25份。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中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的现况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水平分到两层

关于编制依据,中方被调查企业中有79%参考了国内指标,包括“上海证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可是由于这两指引没规定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依据它们的报告的78.8%是其页数不高于10页的,内容页不过于表面的描述,相对较弱。关于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自行五分点的评价,发现了也不严重。相对而言,以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为主,11%的中国企业追踪GRI指南等全球性指标并了质量相当高的报告书。今后,应抓住《企业环境报告书》公布的机会,那么,目前没遇到困难的大部分中国企业也需创新报告书的体制。

(二)编制目的较偏重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遵守方面

针对编制报告书时主要考虑的利益相关者(参见图1),中国企业编制报告书的外部要因之中政府或公关部门是最受到关注(最重视为35%);日本企业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是本公司雇员(最重视为40%),把报告书用于当地员工的培训教育的方法比较明显,它承担企业内部教材的角色。反而应用于国内外市场的宣传以及直接获得业绩和经济利益的状况不明显。

关于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受到的从各方面的压力程度也是在中日之间有差别(详见表1)。中国企业重视法律遵守的理由是,作为利益相关者,行政部门的影响力较强,企业要应对其压力。反正对国内外市场受到的压力并不大,因为消费者、NGO等其他利益相关者比欧美国家不成熟,由信息公开不足带来的经济风险更少。

(三)必要加强对外

基本上所有调查样本的报告书在网站可下载并阅览,但在报告书中明示联系方式和征求意见等拓宽与读者的频道的事例只占12.5%,还没达到作为企业的主要宣传材料并向社会传递的阶段。然后,约60%的企业认识到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评的有效性,但采用审验的报告只有1份,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关于负面信息公开和征求意见,忧虑公开环境事故、超标以及排放量等负面信息的中国企业超越了60%。要形成社会的理解,引导群众给挑战实施的企业公平性评价的气氛。

(四)有望中日之间的信息采集合作

目前为止,中国企业总体上环境信息公开的经验不够,日本企业也正在探索在中国的环境报告书定位与其活用方式。随着相关信息的需求增加,有望促进中日之间的互相交流。

另外,2010年11月,作为CSR的新标准“ISO26000∶SR”出台了。在环境领域,其重点从企业内部的工作转到供应链的全面工作,标示着从企业的社会责任到社会的可持续性的转换。日本环境省也开始着手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重新评估与改善,日本企业对环境的措施和报告书的内容也相应改变。因此,可以说日本环境报告书的发展状况也面临重大转换。中国也要应对这样国外动向,充实环境报告书。

结论

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发展速度很明显。实际上,有的中国龙头企业过跟海外企业的水平一样高的报告书,也热情地进行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研究。可是,至今对于环境报告书的定义和利用方式,这些先进企业也还在要摸索的阶段。中国推广的环境报告书的目标读者是广大的普通中国居民,与国外目标读者是企业投资者具有很大差异。为了适应投资者以外,一般消费者、当地居民、媒体、NGO作为读者的要求,报告书记载的内容也不得不变得多样化。环境报告书是什么,目的是什么等问题也需要重新探索。

总体而言,在中国的环境报告书可是刚起步的。虽然国家积极推进环境报告书制度,但是不少企业初步将一边参照该导则一边整理报告书。而且中国企业目前的信息公开实践还没有得以普及,不少报告信息不够完整,没做到规范化,环境达标状况、各种排放量、环境投资等定量信息记述不详,可比性薄弱等许多问题突出。今后还需要在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总量的两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善。

今后,环保部门要攻关提高环境报告书的质量等问题,领导推广报告书工作。应该致力于不仅表面的内容的介绍,而且与加强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体制工作等组合起来,形成同时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和其报告书的长效性机制。另外,尽管多少环境报告书普及,如果那个信息的可靠性没有保证的话,恐怕制度整体变为无为的,因此强调可靠性也是必须的。可靠性抵押的主要方法-第三者评论和定量数据公开,也是得到那些本身的信赖才能活用的,可还是作为可靠性抵押有效的方法,需要尽可能早点解决这个问题,致力于普及活动。

参考文献:

1.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S],2008

2.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S],2010

3.绿色和平.“沉默”的大多数-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R],2009

4..Roberts Environmental Center.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in China's Largest Corporations[R].2009

5.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M],2009

6.Deegan,Gordon. A Study of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Practices of Australian Corporations[J].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1996.26(3)

7.王军等.中国企业环境报告制度[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8.KPMG.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Environmental Reporting[R].2008

9.GRI.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 Version3.0[S]

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范文第15篇

(一)历史争论--作用相斥

随着人们对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深入,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作为难题之一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而争论的焦点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出具是否会降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可靠性。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财务领域的学术研究逐渐表明,年度财务报告仅仅是债务和权益投资的部分决策因素,而对季度会计信息、内部控制、预测等信息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明显。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对注册会计师进入这些领域的可能性进行了论证,并使用问卷表来调查公众对此的态度。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53年出版的《注册会计师手册》中指出一个新建议: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中,应包括一个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意见。这个建议立刻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许多人指出:对内部控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评价容易引起误解。到60年代,《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内部控制的报告》把在审计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内部控制的权利交给了管理当局。这使得如何表达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问题。1980年,《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取代了《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指出:为了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审查既可独立进行,也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审计进行。可见,《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采取了折中的态度,这也反映了实际中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二者关系认识上的转变。

在长期争论的基础上,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认识于80年代末出现了明显的改变。1988年,《审计准则公告第60号--审计师对关注到的内部控制结构相关事项的传达》被颁布,该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中存在的重大不足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利用法(FDICIA),这一法律规定:所有资产大于2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管理当局必须对内部控制结构的有效性进行声明。该法同时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报告进行验证。2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财务报告外的内部控制报告》及《鉴证业务准则第3号--符合性鉴证》,对企业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评价并表示意见提供指导。至此,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以职业规范对内部控制评价及出具报告的认可而告一段落。实践的发展告诉我们,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是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是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是独立审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正确选择。

(二)关系重新定位

虽然对于内部控制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已告一段落,但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到底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可靠性?二者的关系到底如何定位?笔者试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这里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管理当局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方面财务信息的手段。一般地,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注册会计师以第三者身份,对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并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作出独立鉴证,以增加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被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声明书发表评价意见的书面文件。内部控制声明书是企业管理当局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所作的认定。按最新理念,企业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要素。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声明书中的认定进行鉴证,并发表评价意见,以满足利害关系人对此信息的需求。

从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比较中可以看到:审计报告仅仅是对企业年度财务信息的鉴证,范围较小,时效也较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则是对"……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的鉴证,范围广,时效也较长。正因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过程的鉴证,审计报告是对结果的鉴证,所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报表审计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表面上的意见类型的一一对应,即不能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无保留意见,则审计报告也应该是无保留意见。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整个企业范围内的、某个时期的全过程的鉴证,而审计报告是当年度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故财务报表所示财务信息的合法、公允及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一贯并不表示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也一定是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同理,企业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存在重大缺失也不等于企业当年财务报表一定不可信。内部控制对财务信息的影响是一种基础性的影响,是一种过程性的影响。

审计报告侧重于向信息使用者传递被审计企业当年度或短期的信息,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出来的信息则具有长期性的影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审计报告所提供信息不足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增加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及有效性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R·卡迈克尔约翰·J·威林翰卡罗·A·沙勒著刘明辉胡英坤主译.《审计概念与方法--现行理论与实务指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高级审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3.超越企管出版研发组.《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及实务--公开发行公司自我评估规范》.超越企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局局版.1999

4.文硕.《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第二版

5.王光远等编著.《会计大典第十卷--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6.阎金锷陈关亭.《内部控制评价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