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计划任务

本计划是全县开展2015年度食品监督检验的任务依据,各单位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要按照计划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全县计划抽检数量为120批。

各单位计划任务数按《XX县2015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配表》(附件1)执行。

抽样品种范围和月进度安排、检验项目按《食品抽检计划月度安排及检验项目表》(附件2)、《XX县抽检计划月度安排表》(附件3)实施。

二、具体安排

(一)抽检时间

本计划的执行时间从8月5日起,至2015年底结束。

各单位按照计划的月度安排,抽样、送样工作须在当月月底前完成,全年的抽样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需即时送样的,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集中抽样,上午下班前送至县局稽查科。

(二)抽检重点

重点品种主要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焙烤食品、茶叶、膨化食品、果冻、非发酵性豆制品、冷冻饮品、罐头、餐饮食品等18类食品。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购进渠道、标签标识、感官质量等存在问题的品种。

重点环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小作坊应全覆盖。食品生产企业抽样由局稽查科负责。

重点部位: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集镇等。

重点检验项目: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超限添加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重金属、致病菌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抽样工作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具体抽样工作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和《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对重点可疑的品种和需要重点检验的项目,要在抽样单上注明,并在送样时告知收样人员。

(四)抽检结果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本计划抽检结果的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按序时进度和品种要求抽样送样。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县局稽查科牵头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检结合

要结合抽检计划的实施,配合《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可疑食品的抽样力度。要根据各自食品监管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针对性抽样的力度。要充分发挥抽检对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抽检的效益,做到监督抽检和稽查执法的相互促进。

(三)严格规范抽样行为

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样品的保管、递送必须符合规定的储存要求。严格规范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工作行为,不得利用抽样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切实增强监督检验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

(四)其他要求

1.抽样人员所抽样品按照要求填写《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告知书》(附件4)、《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封条》(附件5)、《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附件6)。并由各分局抽样人员每月第二个、第四个星期三上午下班前集中送往县局稽查科。

2.本次抽样为购样,购样费用由各分局先行垫付,凭购样发票或小票送样时实报实销。

3.本次抽样以案件查办为主,各分局重点关注抽样不合格率。如对相关产品高度怀疑,可不局限于规定品种,自行抽样。

4.本次抽样纳入年底考核。抽样送样联系人:XX,电话:XX。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和范围

继续加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突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准入产品、高危食品、较大风险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强制性指标的产品、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及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重点监管产品和有潜在危害产品的检查。主要产品为食品及相关产品,我市“三五”产业中的经编(今年新增了羽纱面料、柔性灯箱布、复合材料用双轴向基布、合成纤维土工格栅、玻璃纤维土工格栅省级区域名牌推广使用产品)、家纺、太阳能利用及包装产品,装饰灯泡、混凝土砖、家用燃气灶具、铅酸蓄电池等重点监管产品,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抽查、不合格产品加严抽查、省级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巩固提升评价类监督检查和定量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一列入计划范围。

年专项监督抽查计划中重点改变对太阳能热水器企

业的抽查方式,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中以个体工商户等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及前几年未抽查到的企业进行检查,新增对太阳能配件(太阳能热水系统用橡胶密封件)生产企业的抽查,同时对手工发泡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抽查,尽可能加大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面。

二、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1.抽检分离。年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由工作站和受行政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执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或接受过培训的检验机构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出示相关文件和证件。

2.为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库建设,抽样人员在实施抽样时,同时承担企业信息调查工作,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经企业确认签章。

3.实施抽样时,当抽样产品为我局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或重点监管产品(名单另行下发)的,原则上由执法人员负责抽样工作,同时执法人员应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除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外,同时填写《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质量技术监督企业检查记录表》。发现无许可证非法生产、获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继续生产及有质量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对产品实施封存或扣押并予以查处。

4.为提高检验结果公正性,部分产品试行盲样检验。对实施盲样检验的产品,食品办和稽查大队要制定具体方案,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确保不出现差错。

5.按计划规定时间执行。除部分产品实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外,原则上要按计划规定的时间抽取样品。根据企业生产变化情况或突发性情况,抽样单位可变更抽样时间,需变更及变更后的时间应及时报监督稽查科。抽样单位结束抽样后,应及时将抽样数据汇总表、《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报送监督稽查科。

6.按计划名单及批次数执行。严格按计划名单及批次进行抽样,发现有企业关闭等需变更抽查企业的,及时将变更抽样企业申请报监督稽查科批准后再行抽样。(具体抽样名单以电子版下发)

三、检验结果的汇总和后处理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及时、适度修改抽样计划。瞄准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超市、小作坊以及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与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工作同步开展,孙武、何坊街道安排不低于10%,其他各镇安排不低于30%的抽样数量用于城市建成区和镇政府驻地之外区域的抽检;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我县有销售、消费的食品大类和品种;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原则上应覆盖所有以批发为主要销售形式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五个到位”,全面强化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和信息公示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要强化对上游渠道和源头的追溯调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案源信息、案件依法及时移交、移送,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坚持多方联动。业务股室、镇办所等各单位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

三、工作任务

根据我县消费特点,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计26个大类、94个食品细类,共计划抽检2350批次,根据不同季节,突出重点品种。第一季度拟定抽检方案,开展招标;第二、三季度主要抽样检验;第三、四季度主要对检验结果核查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城办负责拟定抽检方案,协调招标、抽样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和统计检验结果,公开抽检信息、不合格处置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收集抽检工作的记录材料,做好存档。

(二)财务股负责联系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组织招标。

(三)各镇办所负责陪同检验机构抽取样品,监督抽样过程,做好抽检笔录,依法及时做好送达检验报告、案件查办等工作。

(四)法规股及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股、餐饮服务监督股负责对镇办所抽检及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

具体抽检任务见《各镇街抽样数量分配表》《抽检品种、项目、批次计划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股室队所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由财政部门监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及时公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抽检信息。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不适当言论。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5 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发挥兽药监督抽检效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和《2015 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承担单位和抽检数量》(附录1)任务,并结合本辖区兽药监管特点,制定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实施方案,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下达的抽检批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抽检工作。

二、抽检原则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要遵循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兽药质量安全隐患的能力。要注意合理配置检验资源,减少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产品抽检比例,原则上对每个标示生产单位抽检批次累计不应超过本年度抽检总批次的1%。重点加大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样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在本年度内,各地原则上应对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至少实施1 次监督抽检。

三、抽检比例

(一)品种比例

各地抽检的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次应占抽检批次总数的5% 以上。

(二)抽检比例

1. 监测抽检。近年来未被抽检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本辖区新建或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其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25%。监测抽检产品来源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原则上各环节(生产、经营、使用)抽检批次按2 ∶ 5 ∶ 3 比例进行,辖区内生产企业在20 家以下的,上述比例可适当调整。

2. 跟踪抽检。2014 年以来被列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的产品、接受过兽药GMP 飞行检查企业的产品以及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列入跟踪抽检范围,其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25%。

3. 定向抽检。2014 年度我部通报并经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 批次(含6 批次)以上、且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占被抽检产品总数30% 以上的企业(附录2)列为定向抽检范围,其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20%。企业所在地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应加强对该类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检,增加全年抽检批次。

4. 鉴别抽检。对抽样或检验过程中发现涉嫌添加非法药物成分的产品需列为鉴别抽检,包括涉嫌改变组方产品、涉嫌添加违禁药物产品、中兽药中添加化学药物产品,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30%。

鉴别抽检的检验应当执行《兽药国家标准补充检查方法》(农医发〔2009〕17 号)以及农业部公告第1848号、第1868 号、第1956 号等农业部的补充检查方法。对于没有补充检查方法标准的,可按《兽药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标准》自行建立补充检查方法。使用补充检查方法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兽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兽药质量的依据。

5. 质量情况摸底抽检。在经营、使用环节抽取样品,重点对非法添加情况进行摸底检测,抽取的样品可不进行样品确认,以掌握兽药质量的真实情况。按照附录1 中下达的检测任务数量执行,中药、化药各半。第一、二季度分次完成抽样任务,第三季度前单独上报结果。

6. 其他检验要求。近三年被抽检兽药产品批数超过100 批、合格率大于98%、产品不确认率小于4%、无农业部公告第2071 号规定情形的企业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抽检,其他任务承担单位只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不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四、抽样

(一)抽样单位

坚持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应协同省级兽药监察所共同组织抽样,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地方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依法及时查处并汇总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每月对各地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我部,我部定期查处通报。

(二)抽样要求

抽样活动要严格执行《兽药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农业部第6 号令)。抽样程序要符合规定,抽样单填报信息要完整,抽样时要清点所抽取产品的库存数量,并在抽样单上标注。从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时,应对所抽取样品的购销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购买方式、供货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等,上述内容应在抽样单上标注,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同时,应收集购货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查。

对2014 年度经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且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占被抽检产品总数75% 以上的兽药经营门店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并加大对其经营产品的抽检比例。

五、样品确认

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

(一)承担单位

样品确认由省级兽药监察所、中监所或协同抽样的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完成(以下简称样品确认单位)。其中由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完成样品确认的,其相关工作经费和确认信息反馈方式由省级兽药监察所与协同抽样的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二)确认方式及要求

样品确认单位应以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向样品标称企业寄送《产品确认书》。样品标称企业应自收到《产品确认书》的7 个工作日内对样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反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对逾期未反馈的,《产品确认书》发件人要及时通过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系统网络下载签收记录,并将记录留存备查。企业联络信息由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提供。

(三)结果处理

1. 非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不属于标称企业的产品,不再进行检验,此类产品可计入抽检批次,并按涉嫌假兽药处理。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监所应在已知确认信息的3 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抽取样品信息反馈给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反馈信息的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依法对被抽样单位实施处罚,对库存产品进行收缴销毁,并组织立案查处,对没有证据表明确属标称企业产品的经营门店,应按照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规定,并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采取首次予以警告整改,二次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次及以上予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处罚。中监所应每月对各地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我部,我部定期查处通报。

2. 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属于兽药标称企业的产品,省级兽药监察所、中监所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

六、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及复检要求

经确认属兽药标称企业产品但经检验不合格的,省级兽药监察所或中监所应以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向标称企业发出《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附录7),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7 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标称企业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单位申请复检,并说明复检理由。检验单位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应及时安排复检,复检样品必须为抽样留存的样品。标称企业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出复检申请,我部指定复检单位,复检样品由原检验单位提供(应为抽样留存样品)。

(二)结果处理

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监所应自收到检验结果书面确认意见的3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分送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和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对检验不合格的按以下要求处理。

1. 被抽样单位的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产品,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对被抽样单位依法实施查处,清缴销毁库存产品,责成经营单位回收售出产品,并监督销毁。

2. 标称企业的处理。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对生产企业依法组织查处,监督销毁库存产品,并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回收已售出产品并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七、抽样及检验要求

(一)抽样要求

各兽药检验单位应执行当季抽样、当季完成检验和按时上报结果的工作原则,不得采取集中抽取样品,分次上报抽检结果的工作方式,并注意保证产品有效期满足检验、复检要求。

(二)查处要求

抽样工作中发现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 号、第560 号)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产品、未经我部批准使用兽药产品、地方标准产品、过期失效产品、改变标准或改变处方产品、近两年列入我部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以及2014 年被通报非法企业的所有产品,应由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收缴销毁,立案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三)检测要求

对法定兽药标准规定了含量检测项的产品,必须全部进行含量测定,并上报检验结果和含量测定数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组织承担单位进行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考核。

(四)结果判定

样品检验结果与法定标准不符,涉嫌改变处方的中兽药、化药制剂中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含量无法测定的、添加违禁药物的,该批样品判定不合格,并在上报检验结果时标明相关信息。

八、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及处罚措施

(一)判定原则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均列入本年度重点监控企业。

1. 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

2. 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包括50%)或高于150%(包括150%)2 批次以上的;

3. 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80%(包括80%)或高于120%(包括120%)累计3 批次以上的;

4. 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少于50 批且不合格产品累计5 批次以上的;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多于50 批( 包括50 批) 且不合格批次超过10%(包括10%)的。

(二)监控措施

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违法活动,加大兽药质量监管力度,2015 年度被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未完成立案查处、未提交企业整改报告、未提交假劣兽药收回销毁记录前,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不安排兽药GMP 检查验收;被两次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和GMP 飞行检查情况,采取收回《兽药GMP 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所有兽药行政许可申请;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九、工作要求

(一)兽药监督抽检结果实行季报制度,各兽药监察所应于每季度末后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分别向我部兽医局和中监所上报抽检结果( 水产、蚕、蜂用兽药需另行标注)。中监所应于每季度后20 日内将抽检结果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报我部兽医局。

(二)各地要建立完善兽药质量跟踪检测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对该企业同品种不同批号及其他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并将跟踪检测结果上报我部兽医局和中监所,跟踪抽检纳入监督抽检计划。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根据省抽检项目方案,2012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括凉拌菜(含沙拉)、生食水产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煎炸用油、餐饮具等13个品种,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数量、抽检频次及时间安排按照省统一计划执行(见附件1、附件2)。

在保证完成本方案下达的抽检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增加餐饮环节食品重点品种为辖区2012年监督抽检自选品种,与省局计划一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上报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监督抽检的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中,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

(二)抽样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指定抽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表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并负责将符合检测要求的所抽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采样时间

全年监督抽检工作分四期实施完成:第1期(2~3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2月20~2月24日;第2期(4~6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4月16日~4月20日;第3期(7~9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7月16日~7月20日;第4期(9~11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9月3日~9月7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结合省级任务和市级计划,认真制定辖区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数据汇总工作。

(二)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组织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抽检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要按照编号规则进行样品编号(见附件4),填写相关执法文书。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

(三)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结果

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检测数据要严格按照检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有效数位的修约,若检验结果在检出限以下,均以检出限的1/2数值填写,不得隐含计算公式。监督抽检的合格率不作为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2012年3月19日、6月5日、9月10日和11月9日前分别报送第1、2、3、4期监督抽检问题查处情况。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漏电断路器、电线电缆及干式变压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漏电断路器、电线电缆及干式变压器。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生产漏电断路器、电线电缆的持证企业以及干式变压器的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15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2008年5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起动器、电磁铁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起动器、电磁铁。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生产起动器、电磁铁的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市级定期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年4月23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6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市级定期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通过开展年度药品抽验工作,了解、考察和掌握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状况,突出监督抽验的针对性,严厉打击假劣药品;继续实施基本药物覆盖性抽验,重点突出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运用药品检测车等快检技术与有效载体,覆盖基层涉药单位;完成省局下达的2014年我市药品抽验任务,不断探索和创新药品监管工作新形式。

二、抽验任务

(一)国家计划抽验与专项抽验:根据省局的安排,确保完成分配我市的国家计划抽验与专项抽验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在我市抽样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保障在我市抽样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局下达我市国家计划抽验的抽样任务为60批次,具体计划分解为市局20批次、丹阳局10批次、句容局10批次、扬中局10批次、丹徒区局10批次。

(二)监督抽验:省局下达我市的监督抽验任务为1230批次,具体计划分解为市局400批次、丹阳局300批次、句容局230批次、扬中局150批次、丹徒区局150批次。抽验品种重点为除本年度国家评价抽验的基本药物品种外的其他国家基本药物(国家计划抽验涉及的基本药物品种名单国家局将另行通知)、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药品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药用原辅料、违法广告相关品种、投诉举报集中的品种、地区近三年来不合格品种以及中标价格不合理、生产经营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品种。科学控制抽验品种比例,其中中药材与饮片批次不得高于全年总批次的15%,注射剂的抽验比例不得低于全年总批次的10%。

(三)药品检测车:省局下达我市药品检测车检测任务为不得少于4000批次,具体计划分解为市局950批次、丹阳局800批次、句容局760批次、扬中局740批次、丹徒区局750批次。检测品种重点为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运行覆盖的重点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公办医疗机构。市药检所应结合药品检测车检测工作,努力做好近红外建模工作。鼓励针对基本药物不同品种、不同剂型的特点,以建立近红外图谱快速比对分析模型(即“一厂一品一模”)为基础,结合多种快速、无损、无污染的检验技术的研究,建立适宜我市基层药品市场监管的药品快速检验方法,提高检测运行的覆盖面,提升抽验效能。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计划抽验:抽样工作截止日期按国家要求执行。

(二)监督抽验:抽样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检验工作在201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药品检测车:检测工作在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

四、抽验覆盖原则

(一)监督抽验:积极覆盖计划任务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中的各个品种,努力提高对监督品种的整体抽验覆盖率。在生产环节,必须确保对辖区内所有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相关品种进行全品种覆盖,对生产企业要避免抽样过于集中,可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分上、下半年进行,对生产企业的主要原辅料也要进行适当的监督抽验;在经营环节,对辖区内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科学覆盖;在使用环节,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进行区域覆盖。对不良反应报告较多、投诉举报较集中、违法宣传较严重、中标价格明显偏低及近年来不合格的品种要加大抽验力度。结合我市药品市场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配合我市的药品打假治劣相关专项行动,把握药品抽验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提高药品抽验科学性和靶向性,有效发现和打击假劣药品。

(二)药品检测车:主要用于对全市经营和使用环节抽样量不能满足实验室检验品种的应急检测和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检测,对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公办医疗机构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测车快检覆盖。

五、抽验要求

(一)科学制定本地区的抽验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辖区监管实际,结合市场与上年度药品抽验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每月的批次数和重点品种,通过合理分工,调动抽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科学安排抽样的频次和批次,将全面有效覆盖与重点覆盖有机结合起来,预留足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等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批次。要继续充实完善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上报至“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二)样品抽取要求。各单位进行抽样时应在现场运用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样品抽取,抽样结束时应出具抽样凭证。为确保实现基本药物生产环节全覆盖目标,对无库存或达不到抽样数量要求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抽样,一是企业必须出具“没有生产或样品库存量不足”的书面说明(按持有的药品批准文号,一一对应出具);二是要告知企业在生产后必须第一时间将生产信息报告市局,市局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补充抽样;三是企业应当报告其产品流向,由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省局稽查局视情组织在辖区内经营和使用环节对其产品进行跟踪抽样。

(三)现场检查和资料索取。各抽样单位要结合抽样工作做好对被抽样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完善现场监督检查书面登记及记录,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样的同时,要索取样品相关检验标准、验证方法、生产工艺、处方、样品自检报告,主要原辅料的生产厂家资质及出厂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保障药检所顺利完成检验及探索性研究等工作。

(四)样品受理和检验要求。市药检所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核对抽样凭证和录入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内的信息,并及时做好检验结果的录入工作。要努力提高药品检验的全检率,鼓励除按现行法定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外,结合相关品种药品标准、工艺、包装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工作,积极申报补充检验方法。

(五)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对在国家计划抽验与省计划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情况,应及时依法核查,追踪不合格药品。特别是本市生产企业出现不合格药品的,必须第一时间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相关业务处室,并调查其不合格原因,在立案处理的同时,进一步督促被抽样单位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各地应及时上报不合格药品立案查处情况,市局稽查处将追踪掌握各地不合格药品处置情况。

(六)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各单位和市药检所应通力合作,严格按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的录入要求,认真做好抽样信息录入、受理检验信息核对、检验结果录入、检验报告书传递、不合格药品核查、复验受理情况、药品质量公告上报等工作。

(七)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总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职责和时限要求传递、送达。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报告书签发后,检品标示生产单位非我省辖区的,市局稽查处应在收到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书原件3份与检品的外包装及说明书寄送至省局稽查局;检品标示生产单位在我省辖区内的,市局稽查处负责检验报告书原件2份与检品的外包装及说明书寄送至相关市局稽查部门核查,并及时在省“药品抽验管理系统”中录入核查结果。对于检验结果录入上报不及时,或核查录入上报结果发生严重差错的,被省局通报批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总结与抽验质量分析。全年抽验工作结束后,市药检所要结合本年度抽验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检验结果分析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药品抽验工作总结及辖区内抽验工作质量分析报告报送市局稽查处,由市局稽查处上报省局稽查局。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电能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电能表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查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连续三年定检合格的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年10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12月25日前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即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平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区质监分局制定了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二〇一一年度平安监督管理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贯彻落实《食品平安法》为契机,以实行监管责任制和制定、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计划为主要任务;以明职责、理许可、深监管、重惩防、强基础为主要抓手;加强制度规范、信息分析、督查试点、协作融合、培训考核等工作手段,努力掌握督促企业自律、强化生产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主线和明确职责、形成监管工作闭环两条工作主线,突出企业质量平安信用监管,着力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强化政府监管、市场引导、企业自律三方面共同作用,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全面提升我区食品生产质量平安保证水平。

二、总体目标

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质量平安水平取得提高。

三、具体监管目标

严格依法许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基本落实生产过程可追溯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建立和执行食品平安制度的抽查符合率达到90%以上;落实责任监管,100%食品生产企业完成平安评价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核查工作;产品监督抽查及时后处理率100%重点行业“两超”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坚决依法实行生产许可退出机制;规范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平安风险监测工作,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平安责任事故。

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由抽检计划、监管计划、工作实施三部分组成。其中抽检计划确定的抽检原则:生产环节抽检、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防止重复、资源共享。

(一)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

区质监分局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承检机构完成产品抽样工作,由市质监局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实行。坚持全面监督抽查和重点监督抽查相结合;坚持科学、公正,依照食品平安规范进行检验;坚持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相协调,防止重复。

2监督抽点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抽查;对质量平安社会反映强烈、突发事件和专项整顿涉及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3检验具体布置

平均每家企业每年监督抽查2次。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定期监督抽查实现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按季度组织实施:

检测项目依照抽检产品规范进行;偏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一季度拟对食用油、糖果、乳制品、糕点、炒货、肉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等25类产品。

检测项目依照抽检产品规范进行;偏重“五一”端午”等节令热销产品。二季度对食糖、饮料、冷冻饮品、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10类产品。

检测项目依照抽检产品规范进行;偏重夏季暑期及“十一”中秋”等热销产品。三季度对乳制品、调料、豆制品、水产制品、食用香精香料等24类产品。

检测项目依照抽检产品规范进行;偏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四季度对食糖、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包装等11类产品。

制定临时计划,不定期监督抽查由市质监局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区质监分局也会根据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平安问题。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兼顾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坚持生产许可与监督管理并举。督促引导、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协调,加大依法查处、综合治理与主动预警,落实监管责任。

2监管重点

监管信用中不良信息的生产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以乳制品、肉制品、酱油、食醋、桶装饮用水、白酒、葡萄酒、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塑料、纸质包装等较高风险产品。以我区生产较聚集区域(园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监管区域。

继续坚持合法有效资质和必备生产条件,以督促食品企业建立落实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和规范产品包装如实标注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平安大案要案和突发事件。

3具体措施

强化生产可追溯。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规范1-2个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可追溯记录管理。培育树立生产可追溯管理规范企业,1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树立典型,加强交流。

实施不低于15%实地核查。对较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平安监管不良信息企业及确定的区域重点企业,2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建立起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用档案。严格全部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演讲审查制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围绕重点区域、聚集生产行业查找集中出现或潜在质量关键问题点,制定明确目标,采取综合治理整顿解决。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落实监督抽查方案,增强对民心工程七类重点食品治理“回头看”工作的跟踪抽检;同时严格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组织依法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强化生产许可退出机制。

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两超”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3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执法打假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及区域性、苗头倾向性质量平安问题严厉打击。

突出重点产品,4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集中监管。开展“元旦、春节”五一”暑期检查”国庆十一”等节令性集中检查活动。解决原料把关不严、滥用食品添加剂、卫生条件差、生产日期超前标注等集中生产可能存在平安问题。加强乳制品、桶装饮用水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要求,对局部产品重点问题组织落实检查。

5做好小作坊的摸底调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风险信息的跟踪收集与分析,6深化食品生产监管预警。依照卫生部、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平安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平安风险监测管理。规范风险监测信息的通报,严格企业查找问题和监管后处理,实施生产监管预警。建立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积极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置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平安问题。

促进监管形成工作闭环。一是通报演讲制度,7建立两项工作制度。落实向区政府定期演讲、与同级有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通报,规范各部门内部工作情况通报、演讲,有力推动工作协调一致。二是工作联席制度,通过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自律、食品专家技术支撑、社会广泛监督的作用。

4.专项整治计划

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组织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1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实施。依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顺序和具体要求。加强产品抽查检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承诺、一报告、五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布的违法添加物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中逾越规范规定范围和规定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重点问题的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企业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依法严查超许可期限、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检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地的一致性。宣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对不良监管信用等重点企业1-2次的监督检查。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集中清理和规范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依工作实际情况,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安排。拟开展其他相应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实施

健全组织保证。食品科负责食品生产质量平安监管计划实施工作。1加强领导。

区质监局将安排不定期监督抽查。2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突发事件和专项整顿涉及的食品以及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存在质量平安隐患的食品等问题。

每季度组织召开会议,3建立食品生产质量平安监管计划实施情况季度调度会制度。听取上季度计划执行情况演讲,汇总向区政府和市质监局工作实施办公室提交执行总体演讲。对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情况及时通报,依照市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要求,定期演讲我局的计划执行情况。

形成演讲;每季度召开抽检工作情况通报分析会,对监督抽检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检测的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做好后处理工作。

同时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4建立对食品监管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区质监分局工作实施办公室每季度首月上旬对上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要制定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对监管计划中确定的局重点督办的任务。包括:工作目标、实施措施与进度、负责领导和责任人等。

五、信息

通过区质监分局外网,依照《食品平安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准确、及时、客观地转发市质监局依照职责公布的食品平安日常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相关内容、批准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产品监督抽查的结果、其他监管工作有关内容等。

六、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落实企业规范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管理,1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平安法》组织开展强化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管理等内容的企业培训教育。

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检验水平。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检验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鼓励推动规模以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认证、ISO22000体系认证,3联合有关部门。实行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推进食品企业管理上水平。

做好工信部、质检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宣贯,4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技术监督 抽样检查 质量技术

监督抽查是政府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类产品质量监督主要手段,在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各种产品的监管依据。首先,质量监督抽样检查要确保抽样计划的科学、合理和可靠,能够满足目前社会发展现状需求。其次,抽样人员应熟悉的监督工作的基本规范,对检查及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熟练掌握,才能正确的符合国家发展趋势,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质量技术抽样调查工作的程序和特点

抽样是一个采样的监督过程,它可以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两种不同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在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和法规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这也是判断其标准和程序可行的关键。然而,行政执法的样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是问题,只有样品时,直接的证据使用的一种形式,要特别注意使用随机抽样必须考虑的样本数,数量是否正确与否的关键决定执法。

1.1质量技术抽样调查工作的程序

首先,由质检部门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质量监测制度和监测规范。质检部门制定相关的质量检验标准和计划,总体规划,包括:主体,质检部门抽检和数量,以及产品的。其次根据计划和标准对企业的主题进行抽样调查,检验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证书,地位,按照规定。最后,通过检验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根据专业的检测结果,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其生产管理进行调整,并进行监督和帮助,帮助改善生产。

1.2质量技术抽样调查工作的特点

质量抽查具有着多个突出的特点。首先是突击性,企业以及迎检准备工作不足,在检查中是随时、随地的进行抽样的检查,这就避免了企业临时组织应对质量控制检查工作的模式和环节出现,使测试更加真实,可靠和科学,以最真实的情况反映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第二是权威性,质检部门必须是国家和政府直接组织的行政部门和机构,直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这中工作条件下,工作人员对各类产品问题具有着法定的突击检查依据。或由产品检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在按照监管过程中,取样,测定工作做的是公正的科学的、有说服力的,这样的工作质量是权威的。第三,开放性。质量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要求回答问题。质量检验程序,标准,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的检查,工作人员检查遵守的规则和规例,这些都必须向公众开放。

2、抽样标准及选择方法

目前,国家标准质量监督抽检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和抽样程序”,主要是大量的不合格产品检查监督和综合质量指标产品质量监督和技术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兴趣点取样;一次测得的平均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采样属于计量的整体抽样检查和监督的质量特性是指是否符合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使用时整体的金额小,监督抽检质量监督抽样。我们日常使用的产品,可以选择上述标准提取样品的采样基础。

3、检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现状

3.1抽样方式不科学

在抽样检查中,为了使抽取的样本能够具有代表性,更加科学地反映产品的质量,在抽样检查中,一般是综合使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两种抽样方式,但是在实际抽样检查中,许多抽查人员简化了抽样步骤,将之变成简单、不规范、缺乏科学依据的随意抽样,从而使最后的抽样结果难以公正有力。

3.2以偏概全。主观随意性强

一个产家可能生产有多种产品。有的抽检人员在检查到一种产品质量不合格时,就武断地下了企业全部产品不合格的判定,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破坏企业的形象,将问题认为地扩大化了,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4、抽样检查完善对策

抽样检查作为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中的采样基础,首先必须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抽样方法随机抽样和随机抽样,然后再次采样操作规范。如果这不是一个随机样本(可以使用随机取样置换),只要采样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将不会有问题;如果随机抽样,不仅在采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采样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设计),要求反映在样品数量。因此,行政执法的样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是问题,只有样品时,直接证据使用的证据的一种形式,当取样采用随机抽样时必须考虑的样本大小,抽样的数量是确定执行权并不是关键,要使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要的。

4.1健全抽检机制。完善抽查制度

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经常性开展大范围内的抽检,在实践中完善抽样、检验以及后面的处理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标准的抽检队伍,建立层级质量抽检体系,充分发挥抽检系统的作用,从而达到职能明确、监督有效的效果,为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为了体现抽检的公正透明,实行抽样、检验、后处理的分离制度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格遵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抽检产品的抽样、入库、检验、保存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物品的登记,登记要详细,对抽检入库样品的状态、封条是否完整以及是否为所登记的产品要尤为小心注意。对于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要确保其没有故障,并定期进行维修。加大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力度,使其能够保持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对有抽检不合格企业前科的腰加强抽检力度。

4.2加强抽查力度,保证产品质量

加强抽查力度,关注安全、卫生等,做到质量抽检检查具有针对性,对中小企业及私人企业予以关注,注意收集回馈情况及时开展对相关企业的质量抽检,在源头上最大可能地保证产品的质量。质量监督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产品质量监督局要积极参与到淘汰落后工艺的的队伍中去,对关闭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做出自己的贡献;第二产品质量监督局要及时规划产业分布,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的技术含量;第三要鼓励朝阳产业的发展,对其进行扶持和引导,将其导入到正轨上来;第四产品质量监督局要加强产品监管,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第五质量监督局要在使企业形成自己的品牌上面花费功夫,通过宣传中国名牌产品,对名牌产品实行免检制度,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活动,使其效益降低。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商品质量监测作为维护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以商品质量抽样检测为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抽检效果,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一、科学制定监测计划,扎实开展抽检工作。按照工商总局、省局的商品质量检验工作部署,在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年4个季度的《抽检商品明细计划》,商品种类涉及22个食品大类,14个非食品大类,基本上涵盖了群众日常生活、企业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商品种类,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6个方面的监测工作:一是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实施监测,包括饮用水、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等12个种类;二是围绕节日及季节性食品实施监测,结合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对茶叶、元宵、粽子、月饼等8个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品种的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检;三是围绕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实施监测,抽检范围包括汽车轮胎、电动车、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等7大类商品;四是围绕群众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实施监测,抽检范围包括成品油、化妆品、熟食制品、服装、鞋类等8个品种;五是围绕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的农资产品实施监测,监测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产品;六是围绕全市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部署实施监测,指导全市16家超市、市场建立健全了检测设施和设备,在经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超市、市场当中城镇居民消费量较大的辣椒、西红柿等15个品种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检。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抽检,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化解消费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我市对外形象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完善机制强化培训,确保监测程序规范。为确保抽检工作科学规范,重点推行3个机制。一是推行检测报审机制。制定了《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各办案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报送来年的抽检工作打算,由消保科和市场监管局遵循点面结合的原则,制订全系统的年度定向监测计划,内容包括拟抽检商品名称、时间安排、被抽检的单位名称、承检单位等,确保抽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各执法单位在接到消费投诉确需开展不定向监测时,要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抽样检测。此外,还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通报全系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确保掌握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商品抽检情况。通过统一部署、统一调度,有效减少多头抽检、重复抽检现象的发生,提高工商执法公信力。二是推行定期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质量抽检培训会、问题讨论会、法律法规学习会,以会促学,以学促检。2011年举办商品检测专项培训会1次,邀请上级局监测方面的专家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质量监测法律法规及抽检操作方面的技术指导2次,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为科学规范开展抽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推行择优送检机制。为保证抽检结果的正确率、权威性和可信度,去年抽检工作中,在确定抽检项目后,注重选择信誉好、服务优、效率高的承检单位,并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报价低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在每次抽检后,由消保科或市场监管局统一送交检测机构,或联系检测机构上门提取样品,做到一个口径对外。目前已与省内5家知名权威检测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弥补了专业知识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检验周期长、监测范围小、检测费用高等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把检测费用花在刀刃上。

三、加大后续处理力度,提高质量抽检效能。一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品质量监测的基本知识,提高了经营者及相关部门的维权意识,取得了经营者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二是,组织抽检后,对14个品种的不合格商品采取“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立即下柜”的监管措施,并要求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整改复查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从而达到以抽检促进商品质量提高的目标。三是,结合抽检工作,建立了抽检结果机制,明确要求执法单位将抽检结果统一报送消保科和市场监管局,对抽检结果的数据可靠性、社会和群众的接受性、对经营单位的警示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把监测商品的名称、品种、销售去向等信息向社会,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仅今年就通过晚报专栏、本局红盾信息网等渠道消费警示信息13次。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抽验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今年重点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薄弱环节和重点品种抽样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隐患的能力,充分体现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和效能。

二、抽验总数和对象:

(一)全年计划药品监督抽验数为500件,抽验对象为区内饮片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其中420件按比例落实到具体单位,另外预留80件作为机动。

(二)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原辅料)的日常监督抽验由市局和分局按《年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抽验计划》(另行下达)组织实施。

(三)专项、评价抽验根据需要由市局安排另行组织。

(四)2008年度发生过药品质量问题的单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

三、重点抽验品种:

根据国家局要求和本市监管实际与药品的特点,对以下产品重点进行抽验:

(一)近两年转制、法人变更和主要管理层人员发生变化的药品批发企业的产品;

(二)05版药典提高标准的品种;

(三)高风险品种(注射剂、大输液、生物制品等);

(四)近两年各级药品质量抽验不合格企业的品种;

(五)不良反应较多的产品;

(六)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以及本区统一采购的品种;

(七)降价幅度较大的品种和同种价格相差悬殊的低价药品。

四、计划抽验监督比例:

全年计划抽样构成比例:公立医疗机构151件,占36%;药品批发企业(含饮片生产企业)45件,占11%;零售药店104件,占25%;民办医疗机构100件,占24%,医保内设医疗机构20件,占5%;机动80件作为涉案抽样、专项抽样。

药品抽验比例为:饮片:中成药:西药比例为:04:3.6(+0.5):6(+0.5)(医院制剂、饮片生产企业抽验不列入上述比例范围)

五、抽验频度:

(一)突出对药品的源头生产企业(包括原辅料)的抽验力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对其生产品种进行全覆盖抽验;

(二)抓好药品批发企业以及2家饮片生产企业的抽验工作,每年每家不少于2次,覆盖率100%;

(三)强化民办综合性医院、公立医院药房和经济药店的管理,全年每家2次抽验,覆盖率100%;

(四)有效提高单体药房的监管,抽样覆盖率达100%,平均每家抽样2件;

(五)适度加强区内大型企业医保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样工作,覆盖率35%,平均每家抽样3件;

六、抽验方法:

(一)由分局向被抽验单位发出《年度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书》;

(二)抽验前,先由分局向被抽验单位发出《药品抽样指令单》;

(三)分局执行任务的抽样人员按《药品抽样指令单》拟定的抽验日期、品种和件数,到被抽验单位进行抽样。(涉案、专项行动除外);

(四)对被抽验单位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填写“药品抽样现场检查情况表”;

(五)被抽验的检品输入抽样系统,然后送指定的药检所检验。

七、抽验要求:

(一)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每次抽样药品货值(按进货价计)不超过5000元;药品零售企业每次抽样药品货值(按进货价计)不超过1000元;

(二)为有效确保本年度药品抽验工作任务高效、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局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本年度的药品抽验工作,在药品抽验工作运行上达到“三性”即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

(三)检验结果无论是合格或不合格,均在接到报告书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被抽验单位(合格的为邮寄送达,不合格的直接送达),对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应负责送达生产企业;

(四)为了体现抽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样相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行为存在,可采取对药品进行抽样的措施(作为非计划抽样);

(五)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药品质量的“追踪溯源”工作,对药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帮助和促进被抽样单位完善质量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八、其他说明:

药品依法监督抽验不收取费用,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质量公告形式公布,对涉嫌不合格药品的由我分局依法查处。

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抽样工作中存在问题 工作流程及规范 抽检分离 权限设置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程序和特点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程序

首先由质监部门根据具体行业、重点监测产品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计划一般包括:抽检产品、承检机构、抽查对象、抽检要求等,在下达抽查计划的同时必须明确依据的抽查方案。接着承检机构按照计划和抽查方案对受检企业进行抽样,工作人员必须在2名以上且持有效证件表明身份,按照相关监督抽查管理规定开展抽样工作。之后由承检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质监部门根据判定结论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督导和帮助,帮助其改进生产。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特点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有突出的特点。第一是具有突击性,在抽查前不预先通知企业,避免其临时组织应对质检检查情况的出现,使检验更加真实、可靠、科学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状况和产品情况;第二是权威性,质检部门必须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直属机构或者是由其直接组织的产品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抽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办事,抽样、检验、判定工作要做到公正科学;第三公开性,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工作的程序、标准、判定原则等,这些都要向公众公开,并接受询问,进行答疑。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抽查模式单一重复、流于形式。在制定抽查计划时未能突出重点,没有将准入产品、较大风险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不稳定区域性产品和有潜在危害产品作为抽点,监督抽查工作缺少针对性。

2、监督抽查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实操性不强。监督抽查方案没有很好地与产品质量标准结合起来,对监督的质量水平要求不明确。同时,监督抽查方案制订时应弄清监督对象的规律,注重行业实际情况。

3、抽查方式不科学。表现在抽检分离制度不完善,抽查地点固定、抽查时间具规律性。抽样方式简单、不规范、缺乏依据的随意抽样等。

4、抽查程序不完善。尽管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抽检产品的抽样、检验、保存等的要求,但在实际抽检中尚需要对抽样过程、样品运输和贮存、样品交接和保管等做细化的规定。

5、抽样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抽样是监督抽查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关键工序。如果抽样的产品不具有代表性,那么检验数据再准确也是徒劳无益的。在实际情况中,对抽样人员的培训不够重视,抽样人员专业能力不强,部分抽样人员责任心不强,使抽检工作的水平难以提高。

三、提升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规范性的措施和机制

1、科学合理、协调完善抽查计划的编制。

完善监督抽查计划编制,必须注重每季协调,突出重点,针对市场准入产品、较大风险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不稳定区域性产品和有潜在危害产品作为抽查的重点。对抽查中发现质量指数及批次合格率降低至一定范围的,可建立质量预警措施,组织开展分析研究及专项整治。

2、合理调整抽样方式,加强抽样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调整抽查时间,打破原有按季抽查的固定模式,选择部分产品开展因需不定期的监督抽查。调整抽查频率,对不同质量信誉度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实行抽查频率的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加严加密对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注重抽查产品和企业的代表性、覆盖面,杜绝重复抽查,避免抽查空档。对于部分企业存在设立精品屋应付监督抽查、利用假出口、假停产逃避监督抽查的现象,应适当开展流通环节抽样,弥补生产领域抽样对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反映的不足。

3、实现抽检分离,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和检验两个环节完全分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由专职抽样人员承担,专职抽样人员仅负责各类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不但不能参与其后的检验工作,而且无法获知样品的流转过程,检验环节通过盲样检测、项目分解、权限设置等措施,客观上避免了相关人员出现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

3.1 实现抽样与委托业务两分离,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

应设立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各类纵向抽样任务,有专门的抽样人员完成各类监督抽查工作;各专业业务部负责委托送检等委托任务。专职抽样人员与业务人员承担完全不同的工作职责,分别有不同的考核要求。专职抽样人员主要考核对监督抽查任务的完成率、及时率、差错率等,并无业务开拓等工作的要求和考核。而业务人员主要考核业务完成量、客户服务工作等业务指标。各部门职责的明确,有效地保证抽检工作的公正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树立了第三方技术机构科学、公正、权威的形象。

3.2检验环节,实现检验项目的分离

各专业检验部根据检验项目的类型进行分组,即一个样品由承担不同检测项目的多个检验员来完成,改变以往由一个检验员从头到尾完成一个样品的检验状况,检验人员只能检测本检验组业务范围内的检测项目,彻底杜绝一名检验员完成一份检验报告的现象,避免了个别人员人为伪造检验数据。

4、样品独立管理,实现信息化及权限设置

检验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因此样品的安全流转,保证了检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进入了内部管理流程。样品受理人员在接到样品后,负责对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进行验收,记录接收样品状态做好标识,

样品的标记应具备唯一性特点,如由系统随机生成样品标识,以避免样品的混淆或发生不必要的混乱错误。在信息录入到系统中能自动生成流转单进入下一环节。样品流转中的每一环节都必须通过电脑系统的记录,相关人员有查看、登记等权限。

5、信息更改的权限设置

承检机构应重视检验信息尤其对权限设置的管理。检测信息的更改都需要有相关权限人员根据流程要求审批后方能改动,此类改动都需要各负责人签名确认,任何人员都无权随意改动流转单信息(对每位员工的账号权限进行了控制,任何改动都会在系统中留下记录,并受到监控)。通过严格的信息权限设置,客观上保证了检验工作的公正。

6、严格抽样人员管理,规范抽样过程监管

随着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和规范,对抽样人员整体素质的要求也愈来愈高,抽样人员不仅应具备相当的专业水平掌握一定的技术,还需要熟悉抽样各个环节的规范性要求。

6.1严格抽样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抽样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上岗,培训应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与抽样有关的法律法规、院制定的各项抽样规范要求、各项抽查中主要产品的细则规范等技术文件。

在每次抽样任务前对抽样人员进行抽样文件及抽样方案的培训,使抽样人员明确任务性质、要求、目的以及注意事项等。对抽样人员采取随机分配、不定期轮换等安排形式,避免了抽样人员固定抽取某一类产品、某一类企业的现象,客观上保证了抽样工作的廉洁性。

通过对受检企业实行不定期回访制度,使抽样人员能时刻接受监督,确保员工的行为规范。 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各项指标的量化数据,抽样的准确率、及时率以及抽样质量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保证了抽样工作的公正与科学,维护了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6.2规范抽样过程监管

为规范抽样人员工作,必须制定相应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对各抽样流程中的规范性要求做出细化规定,如根据抽样流程的各环节,分别制定各作业指导书,如:对抽样单填写、抽样拍照、封样等。规范抽样各环节的工作,避免主观随意抽样导致抽样程序不符或信息的遗漏。

7、增强后处理能力,提高检查的权威性

监督抽查后处理是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增强监督抽查威慑力的重要环节,后处理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督抽查工作成效。进一步明确市、县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后处理工作质量和规范性。质检机构应定期对各县级局承担后处理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从而树立起检查的权威,威慑不法商家,敦促其进行企业整改或者监督其销毁不合格产品,并将整个监督过程和结果公布给社会,让社会共同对其进行监督。

四、结语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是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一层重要保障,对监督市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技术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监督抽查工作中需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完善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建立高效廉洁的抽检队伍,提升整个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