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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消费论文范文

文学消费论文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现代性是一个当今国内外学术界广泛关注的概念,涉及到社会、政治、生活和文化的各个方面。现代性思潮研究的日益深入,必然会对当代大学生消费方式产生影响。

关键词:现代性现性主义个体主义

现代性这个多义的、具有极大理论穿透力的概念,无疑缘起于欧洲文化的历史进程中,从11世纪拉丁语中到18世纪法语中的“modernite",其含义不断发生变化。但到现在为止,何谓现代性仍然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

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对“现代”概念的看法有多少分歧,其核心的意涵是指一种新的时代意识,也无论其被看作是一个贬义词还是褒义词,所蕴含的价值意味是鲜明的。“现代概念的起源就是“现代性”这个术语的缘起。现代性首先是对现代意识的觉悟,既包含着对历史事实的陈述,又具有价值追求和规范意味,也就是说现代性就是一种新的意识。

一、现代性及其基本理念

一般认为,现代性概念描述的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在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思想、文化诸方面与传统社会和传统人不同的各种特性的总和。诚如有的学者所言,“凡表征现代社会或现代人特征的属性,如商品性、竞争性、民主性、科学性、世俗性、开放性,等等,都包含在现代性的涵义之中”。在这种意义上,现代性是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程度的尺度,现代化是一种事实,现代性是一种对事实的反思。

现代性是一种启蒙理性,即怎样运用自己的思想去思考一切并运用理性对一切作出审查。从以上对现代性的解释中可以看出,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是现代性的基本理念。

(一)理性主义

现代性的序曲阶段,是以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为标志的,正是在这个阶段,人们开始了自我发现,教会受到了置疑,社会的宗教色彩开始淡化,世俗生活逐步获得了认同。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性的过程,用韦伯的说法就是除魔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此时的“理性”就是人的代名词。现代性强调人的理性高于宗教神性,强调现代文明的一切是理性化思维的产物。以韦伯为代表的西方思想家概括了理性主义思维的要点,即明确意识到行为的目的,对所追求的具体目标进行价值大小的比较;根据预料的结果权衡行动的必要性;根据目的选择手段,用最小代价获得最大利益作为选择标准;在行动中遵循严格的首尾一贯性,使一切行动合理而有序。

作为一种文化观念,理性主义引起了西方社会各个领域的一系列变化,在认识领域,理性主义造就了现代科学的基本精神。“现代性”要求在知识领域应用一种科学理性的思维方式,这种理性化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逻辑推理证明的数学和实验证明的实证科学,科学成了理性主义的表征。在日常生活领域,理性主义恢复了人的尊严;在经济生活领域,理性主义建立了科学的工业生产体系和创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关系领域,理性主义导致了以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和合乎理性的现代法律制度。总之,以创新、合理、绩效、合作为核心的理性文化精神反映了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的转变。科学化、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等都是社会理性化过程中的产物和表现,而科学和民主则构成了理性主义精神的核心内容。

(二)个体主义

个体主义的兴起被认为是现代性最大的成就。一方面,个体主义带来了个人的解放,另一方面,个体主义凭借理性,通过自主、自律的观念倡导一种理性的、更为自我负责的生活方式。理性使人成为一个有尊严,独立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是相通的。“现代性”意味着对自我的理解上从群体主义向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的重大转变。把个人放在了首位,强调个人独立与他人的重要性。这种个体主义的实质是高扬主体性。哈贝马斯指出,黑格尔将现代性的核心原则界定为主体性,并追溯了其在西方哲学史上的根源,认为笛卡尔是主体性话语的始作俑者。康德发展了主体性话语的典型形态,但康德没有看到现代性带来的科学、道德、艺术的分裂的实质实际上是冲突与不和。西方意义上的个体主义是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本意是指一种人本位的理念,也就是上边所说的,但是在中文中没有准确的表述词。这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个最容易被误解,最需要澄清的概念。在中国,迄今为止存在过的意识形态中,它都是与“私”这个字联系在一起的,一提到个体主义就将它与以自我为中心,讲求个人利益,忽略乃至不顾集体利益、社会利益这类东西联系在一起。不过对于西方文化而言,平时所误解的“个体主义”的这些东西,是用另一个概念“egoism",即“自我主义”来表示的。在西方文化传统中,个体主义是一种建设性的、积极的个人本位理念。

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是“现代性”的主要理念,但是除了理性与个体主义之外,进步的观念也是现代性的意识形态,这些在西方社会进程中都具体地演绎了出来。“现代性”在现代社会中可以具体归结为社会领域的世俗化,社会关系的制度化、法制化,经济领域的工业化、市场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人类生存状态的都市化,文化的个性化,等等。

二、现代性思潮对当代大学生消费方式的影响

消费方式是指人们为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各类消费资料的方式和途径,它可以通过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行为取向得到大致的说明,是消费观念和行为的统一体。在现代社会理论中,消费方式大致分为传统消费、现代消费和后现代消费三种。但是在本文中我主要讲的是现代性思潮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也就是现代消费方式。作为现代社会青年精英的当代大学生,他们既是当前消费的主体之一,又是未来中国消费的主力军和消费时尚的引导者,他们的消费方式将可能影响未来中国的整体消费方式。而现代性思潮对当代大学生消费方式的影响就是消费方式的科学性和他们个人选择消费的理性。在此特别借助大连海事大学进行的问卷调查,具体分析如下。

(一)消费开支的合理计划

关于大学生消费的计划性,本文所采用的评价指标是每学期的费用是否有计划消费。结果显示:在自己的费用开支上,有7.5%的大学生有严格的计划,50%的学生有计划,23%的大学生是稍有计划,只有19.2%的学生选择没有计划,总体上来说,大学生在每一个学期的开始都会给自己一个大概的计划,也说明他们在消费的时候也是在精打细算的,这种计划也可称作韦伯意义上的算计,是合理的重要特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阐述了大学生消费的现代性意蕴。匆忙地用消费的盲目性来定义这一切是不合理的,我们要看到他们的主流,看到他们消费的主要方向和方式,不要自以为强调个别现象,这就是现代性思潮的理性主义给我们当代大学生消费方式的第一个影响。

(二)消费过程中的理性购物

合理性的消费是一个全面的行动过程,它包括了解商品信息,最后才会实施购买这一手段。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了解商品的信息只是第一步,也是理性消费的开始。数据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在购买贵重商品前进行详细了解的有45.6%,进行大致了解的有50.1%,这两者之和就是95.7%,而选择直接购买的只有4.3%。这就有力地证明了当代大学生是一个具有较高智力和自主能力的消费群体,在消费过程中他们能够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主观判断力,对消费品做出合理的决策。消费者在购物时对于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品牌和时尚等选择体现了消费者的消费倾向。质量和价格,品牌和时尚是影响当代大学生选择消费对象的主要因素。消费品的质量和价格反映的是消费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被看作是当代大学生合理消费的一个关键。而品牌和时尚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身份和形象,其魅力就在于象征意义,带有较多的感性色彩,对于这两个方面的选择分别体现了理性和非理性的价值取向。但是当前的数据就表明了质量、用途、性价比是吸引他们消费的主要因素,讲求实效、理性消费是当前大学生消费的主流。这种消费观念在现行的条件下分析起来是合理的,大学生没有自己的固定经济收入,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是父母,通过自己兼职挣钱并不多,这就使他们每月可以支配的钱是固定的,而这笔钱的主要用在日常生活用品和伙食开销。在长时间的大学生活中,他们逐渐形成了一种理性的消费观念,在消费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尽量谨慎消费,他们在购买商品时会尽量选择那些物美价廉的东西。

(三)消费资料注重个人发展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2篇

本文作者:张萍丽工作单位:浙江科技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调查研究的细分统计当代大学生大部分对高端品牌不是很了解,也不会刻意去关注高端品牌产品的服装,只有极少数学时尚专业的人懂得奢侈品。女生:有32%的人会买一些时尚的杂志,55%的女生会选择网购原因:众所周知,目前高校都远离市区,加上杭州交通拥堵,再者平时课业的原因,所以选择网购,价格实惠,选择面广,质量还是不错的。13%的人选择各自集市和夜市地摊去选购。男生大部分会选择去商场、专卖店,以大众品牌为主。65%的人看中的是质量,18%的人追随潮流。问卷主要问题分析经过对本次调查发放收回的问卷信息分析,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由性别来看:有37名男性,34名女性接受问卷调查。而女性不论是在实体店面还是网购上,消费支出大于男性。(2)大学生消费与户籍所在地联系不大,主要与家庭经济情况,个人的消费心理,家庭的消费教育有关。(3)调查对象包括艺术、信息、语言各专业,专业间的消费习惯有差异。(4)七成的学生每月生活费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差不多二成的学生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下或左右,一成的学生月生活费超过2000元。调查发现女生的主要消费还是在服装化妆品上,占绝大比例。男生主要是交通费用和数码产品。大学生对数码产品的需求。发现大家还是对品质要求很高。大学生,虽然是学生,但是意识总是在社会前沿,购买的产品也更加的时尚化。大家攀比情况也还算可以,有能力买,没能力就不买,量力而为。沿海地区消费能力高。相较于内地,沿海城市的女大学生数码时尚消费能力高,也更注重品牌。交通方面主要是在公交车方面的公共交通费和购置电瓶车自行车等代步工具的费用,极少数人会购买汽车。但在大四毕业阶段,攒钱买车的人也不在少数,更多购置汽车的费用多为家长负担,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大学生时尚品消费的社会关注据数据表明,现在的大学生,对时尚品的消费还是偏高。现在普遍大学生人手一只苹果,相机。化妆品也属于高端的,时尚消费已经成为了过度消费,形成了一些追求奢侈、互相攀比的心态。而且现在很多大学生,由于懒惰,从小被宠惯,出行方式都习惯于打的,这种偏激过度的消费已经形成了一种潮流,大家互相的攀比,造成如今社会的不协调。大学生时尚品消费的时代特征从上一代人传统理解上看,时尚消费行为大多等同于贪欲、挥霍、浪费。是大部分人消费不起的物品和行为,其实,从经济意义上看,时尚品实质是一种较为高档消费行为,本身并无褒贬之分。从社会意义上看,是一种个人品位和生活品质的提升。有些时尚品和时尚消费行为既不是必需的又没有实际的用途。然而,尽管时尚消费行为的价格大多昂贵且浪费,但是,还有非常多的人在不断地追求,因为中国有句古话:物以稀为贵,稀缺性是使物品成为时尚品和时尚消费行为的必要条件。大学生时尚品消费的正确引导时尚消费行为,它既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也是文化的一部分,隐含着各种社会价值观。当时尚品消费形成一种趋势,追随的消费者将会越来越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尚品消费就不再是大众不可企及的消费行为了,而渐渐成为很多人可以实现的时尚行为。并不能说,时尚消费行为是不好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有能力对时尚行为进行消费,这将会是人们开始享受生活的良好标志。但是,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大学生而言,用家里的钱,进行自身的过度消费,是不值得提倡的。这对一些家庭普通的学生来讲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虽然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大学生追求时尚消费行为的现象并不是十分严重,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追求时尚品的现象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具有逐步扩散的趋势。就此,我们提出以下的建议:(1)大学生本身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正确理性地消费。切莫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盲目的攀比跟风。学会理财,尽量亲身体会一下挣钱的困难。(2)家长应该定时定量给学生提供生活费,而不应有求必应。给孩子更多自己锻炼的机会,体会金钱的来之不易。另外,家长自己也要养成健康的消费习惯,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3)学校要开展健康消费方面的专项宣传,抵制攀比的不正之风。辅导员也可对学生理性消费方面进行教育,纠正学生不良消费行为。

当代90后大学生时尚消费观念日趋前卫、开放;时尚消费行为日趋理性、成熟;对时尚品的消费与要求越来越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更崇尚新奇消费,个性更为明显,更为超前。而这些看似合理的时尚消费,体现出诸多不良的消费伦理观:如炫耀性消费、过度消费、品牌消费等。有时候我们也该反省现今社会所造就如今大学生现状时尚消费的原因。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 个性消费; 品牌个性塑造

一、大学生的个性消费行为表现

所谓个性消费,通俗点说,就是人们要求自己所使用的产品能体现自己独特的个性、志趣和心情。个性消费的出现可以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消费者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使得对个性、差异化的表现更加明显和复杂,消费者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形式的有形产品和附加产品,更希望拥有产品之外的个性部分;二是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培育了个性市场,消费者能在品种繁多的产品中做个性选择;三是个性消费环境特别是网络的普及,为个性消费提供了更多的条件。

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大学生,面对着社会结构的改革,利益分配的调整,信息膨胀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快,其思想、价值观、心理和行为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也必然带来个性消费行为的变化:

首先,主体化的价值观导致自我消费意识的增强。大学生主体化主要表现为主体意识、个人拼搏、自我表现、自我价值等思想观念更强,他们崇尚自立,追求独立的人格,从依附走向独立,从被动到主动,从退避到进取,从自我压抑到自我表现。在消费行为上则表现为自我消费意识增强:(1)消费观念的时尚和新潮。据调查,有12%的同学非常认同、35%的同学比较认同“只要喜欢,再贵的东西也会想法买下来”,换言之,近5成的同学在消费时强调个人喜好。当被问到是否会体验超前消费时,19%的同学选择会,45%的同学选择不会,36%的视情况而定。而现实中,有26.6%的同学已经有过超前消费。(2)个性品牌消费占主流。调查中,大学生零花钱主要用在运动服装、电脑游戏软件、社会交往等,而对于购买服装,52%的学生选择在专卖店购买。

其次,世俗化的价值取向导致消费的务实性。大学生的价值观已逐渐从理想向世俗化转变,以往易冲动浮躁的心态渐趋理性化、成熟化,大部分大学生基于现实经济条件以及务实性的态度,在消费决策上以求实、求廉为主,另有一部分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加上没有自己创业艰辛的体会,在消费决策上则多表现为求新和求名。调查中,75.3%的人在衣食住行的标准上选择“以经济实惠为主”,59%的人选择的是“兼顾实惠和高标准”,仅有5.3%的人“尽量追求高标准”。此外,在购买物品时,54.6%的人首选“质量”,27.7%的人首选“价格”,还有18.8%的人首选“时尚”。

第三,多元化价值观带来多元化的消费。多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价值主体的个人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兼顾化。大学生已不再被传统观念所约束,社会的多元化给了他们个性拓展的空间,消费上亦呈现出更为多元化:(1)更为理性的金钱观。一方面,大学生渴望拥有金钱,在对金钱观念上,48%的人认为“金钱是人生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另一方面,又表现出较强的经济独立意识。在被问到希望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消费的收入时,77.8%的人选择“打工”,但还是有 10%的人选择其他的方式或不清楚。可见,绝大多数大学生已经有一定的经济独立意识,他们选择了更积极主动的方式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要求。(2)社会人际消费表现突出。当代大学生多为20世纪80年代出生,大多是独生子女,狭小和封闭的成长环境以及从小到大紧张的学习压力使得他们的个性表现较复杂,一方面,自我意识强,责任意识淡薄,团结协作能力弱,另一方面,竞争激烈的社会现实以及年轻人特有的个性又迫使他们有社会交往的愿望,在消费表现上突出表现在社会和人情消费逐渐增多。调查中,有85.2%的同学有“人情消费”,而“人情消费”则集中体现在“为朋友/同学过生日”、“请同学/朋友吃饭”等。(3)多样化的闲暇形式。大学生闲暇时间的运用更为多样化,面对媒体和市场的诱惑,他们表现出多样的闲暇形式。

二、品牌个性塑造及其必要性

品牌和人一样都是有个性的,所谓品牌个性,其实质就是消费者真实个性在某种商品上的一种再现。品牌个性的塑造就是企业通过对动态市场的准确认知和把握,把目标市场的共同特征提炼出来,并加以强化。同时持续不断地向目标市场消费者进行这种概念的传达,以取得目标消费者的认知与共性。对大学生这个目标市场来说,品牌塑造的思路就是将品牌个性与大学生的个性(尤其是其消费个性)相匹配,则品牌成功的概率将会大大增加。本文在分析大学生消费个性的前提下,认为塑造品牌个性是:

1.当前大学生市场所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教育年鉴统计,2003年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108.56万人,这几年招生数量仍在不断上升,可见大学生市场潜力之巨大,产品需求之旺盛,是各路商家的争夺之地。生活在这个缤纷的世界里,每天大量的影像、声音、形象和想法都在冲击着大学生们,广告的喧闹,品牌的众多,让他们无从选择,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认识到:品牌的灵魂是个性。一个没有个性的品牌,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生命力。自己的产品要在芸芸众生中凸现出来,被大学生接受,并具备相当的竞争力,必须使品牌体现出差异性。用产品属性、功能等来展示差异性是很难保持的,而由品牌个性建立起来的差异性则最牢固,很容易在消费者脑海里扎根。此外,当前大学生市场以日用、百货这种差异化较小的产品居多,企业或商家要展示本身品牌的差异性,必须建立个性化品牌。

2.大学生个性特征所决定

大学生是个特殊的群体,有着较典型的个性特征。一是思维方式已从经验型向理论型转移,其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和创造性都在增强。表现在有主见、不盲目服从、不人云亦云。他们的思维具有较好的变通性和灵活性,对新事物容易接受和理解,对新环境也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二是感情奔放,好强、好胜、好冲动,敏感好奇,追求时尚。一方面,能相对克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但由于其在生理和心理等的不成熟,又使得他们的情绪和情感具有不稳定因素。三是具有叛逆性。在不断的成长中,大学生的自由和独立的愿望更强,他们极力想摆脱外界的束缚和干扰,有时喜欢表现得特立独行。

品牌的个性塑造不能离开大学生群体的个性心理,一般来说,消费者都喜欢和他个性相符合的品牌,因此,要更好地抓住这个目标群体的的心,必须塑造出自己品牌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的充分体现就在于品牌的个性。

3.品牌忠诚度的培养所必需

品牌忠诚度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行为忠诚度和情感忠诚度。行为忠诚度是指消费者在实际行动上能够持续购买某一品牌的产品?, 这种行为的产生可能源于消费者对这种品牌内在的好感?, 也可能是由于购买冲动、促销活动、消费惯性、转换成本或者市场覆盖率高于竞争品牌等其他与情感无关的因素促成的。情感忠诚度是指某一品牌的个性与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相吻合?, 消费者对该品牌已产生了感情?, 甚至引以为豪?, 并将此作为自己的朋友和精神寄托?,进而表现出持续购买的欲望和行为。

品牌个性大部分来自情感,只有少部分来自逻辑思维。这是因为品牌个性反映的是消费者对品牌的感觉,或者说是品牌传递给消费者的感觉,它具有强烈的情感感染力,这种品牌的感染力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强大的品牌动力,最终形成情感忠诚度。对大学生来说,他们的认知中,情感多于理性,现在的很多消费会留下很多情感因素,比如可口可乐、耐克、NBA等等都带给大学生们对学生时代生活的怀念。而这种情感感染力不仅仅体现在现在,它还将产生空间和时间上的辐射性、延展性,随着大学生们走入社会,品牌忠诚尤其是品牌情感忠诚将极易在他们未来的中高消费阶层中产生。 三、品牌个性塑造的策略

品牌个性的塑造必须借助一系列的因素来积极驱动,大卫·艾克把这些因素分为与产品相关的因素和与产品不相关的因素。基于以上大学生消费行为特征及对品牌塑造必要性的叙述,品牌个性的塑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产品品牌个性化

体现产品个性的因素有产品类别、属性、包装、价格等。因此,产品品牌的个性塑造也即围绕着这几个因素进行。首先,在产品的类别和属性上,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大学生市场,“差异化”和“创新”是首选。当前进入大学生市场的产品主要是生活基本用品和IT电信产品,事实上,大学生本身特性就决定了他们易于接受新事物、新东西。任何能体现其价值、形象、个性的产品和服务都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如现在大学女生中盛行的美容、美甲、耳饰等能充分表现大学生的自我形象和个性,但这些产品和服务几乎都来自于日本和韩国。其次,产品的包装犹如人的衣服,它不仅可以美化产品,同时也是品牌个性的体现。面对大学生的产品包装要符合他们的口味,太俗太华丽的都不适合,而有着独特“气质”的包装一定受欢迎。如有的企业把“酷文化”融入在包装中,以宣扬其特立独行的个性。第三,价格。由前分析可知,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是多元化的,月消费额从几百到几千的都有,但大部分学生的消费都比较务实,如果一味追求高价策略,不仅会带来校园的过高消费,而且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但如果都实行低价策略则会略显落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5成左右的大学生购买服装类产品还是选择专卖和超市,而这些地方的价位都比较适中,能被大学生所接受。

2.品牌传播的个性化

品牌的个性,常常通过广告的沟通及传播策略得以清晰明朗,进而形成一个鲜明的形象。

以大学生为目标市场的广告策略可集中选择为:一是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使用。品牌形象代言人最能代表品牌个性及诠释品牌和消费者之间的感情、关系,它实际上是将品牌的个性特征展现在消费者面前。换言之,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行为实际上都是对某一特定角色形象的自我心理体验,而这种角色的自我感受和体验也正是消费者采取消费行为的目的之一。对大学生市场来说,名人,尤其是当期明星,毫无疑问是最好的代言人。二是诉求方法的创新。以大学生为诉求对象的广告,应当以情感诉求为主要手段,打造时尚、温馨、青春、简洁等广告风格。为满足大学生的求新、求变、求名的消费动机,广告内容应力求新奇、形式多样、信息快捷。三是传播媒体的使用。平面广告以时尚杂志为主,空间广告则以热门电视节目、校园户外广告等为主。此外,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的一个重要工具,通过网络广告来传播品牌个性也已经成为品牌传播的新的途径。

3.品牌个性定位的与众不同

品牌个性定位是指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个性风格与市场定位。品牌个性的定位不是宣传产品。关键是发掘出兼容具体产品的独特风格与经营理念。品牌个性定位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品牌竞争力的强弱。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大学生的品牌定位,不仅要满足大学生的当前意识要求——以新潮 、时尚、休闲、个性为主,还得满足大学生未来的意识要求。很多定位于中产阶层的产品在大学生中也有一定市场。以信用卡为例,前不久,在上海各大高校的食堂周围及校园要道,招商银行的专职人员向高校大学生宣传信用卡的各项优惠政策,场面之热烈,形式之多样,一时间,办卡摊位前被大学生围得水泄不通。继招行之后,建设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在随后的一周内也相继在上海高校抢滩。显然,银行已经看到信用卡在校园的市场潜力。几年后,大学生就将踏上工作岗位,成为社会的中高收入人群,银行只要先让大学生成为其客户,然后通过加强售后服务等措施,使之成为自己的忠诚客户,就可为将来拓展业务空间。

此外,定位于白领阶层的,能彰显成熟或成功男性(女性)魅力的服装、高级化妆品,也同样能满足大学生对未来自我的一种渴求。因此,在品牌个性定位上不应拘泥于现在的一些表象的东西,更要看到大学生们对未来自我深层次的渴求。

4.品牌文化的独特性

品牌,是一种文化,是文化的载体,而文化是品牌的灵魂,是凝结在品牌上的企业精华。

品牌文化就是结晶在品牌中的经营观、价值观、审美观等形态以及经营行为的总和。

面对大学生市场,在塑造品牌个性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培育独特的品牌文化。一旦某种品牌文化在大学生心目中建立起来,选用该品牌就会成为大学生们终生理解、接近该种文化的一种途径。以索尼为例,索尼的校园营销战略是“放长线,钓大鱼”,即以文化为线,大鱼则是现在的大学生——未来的中高层消费者。面对目前尚未饱和的DV市场,作为中国DV市场的霸主,索尼把视角瞄准高校,在2011年9月-11月,索尼公司通过举办全国DV大奖赛、全国高校 DV巡回讲座、邀请知名人士做各种演讲和互动体验等一系列活动,在培养学生对DV文化的热爱,追求高品质的DV文化的同时,建立了大学生对索尼的品牌忠诚。同出一辙的还有飞利浦的历时五届的“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事实上,跨国公司在大学生中的这些超前品牌经营,目的是在大学生们还在读书期间,就让他们对本公司产生好感,而这种好感来自于两者:一是产品,二是对公司文化的认可!

参考文献:

藏旭恒,等.居民资产与消费选择行为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周朝琦,等.品牌文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4篇

本文作者:王晓娜工作单位: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当今大学生消费行为特点及原因分析

注重消费品的实用性和品牌。从大学生的消费状况可以看出,大学生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消费占较大比重;在学习消费中,重点选择技术类、娱乐和消遣类等这些实用类书籍为主,而那些科普读物、理论性较强书籍的选择率较低;在休闲消费中,学生认同友谊、爱情、旅游等,各类消费中都渗透着浓厚的实用色彩。在大学生购买决策的影响因素中,质量和价格的首要地位为他们的消费方式注入了实用的内涵。在实用化价值观的指导下,大学生进行购物选择时,非常看重品牌。大学生把品牌看作是一种质量保证和品味象征,学生购买时关注品牌,实际是想购买品牌背后的高质量、市场信誉和优质售后服务等。大学生在对某一新品牌的尝试中,依据它的好用程度,慢慢形成对品牌的忠诚度。消费行为的盲目性与个性化并存。大学生年轻有朝气,进入大学后,很多学生首次离开父母在外求学,每天都面临和朋友、同学、青年一代的亲密接触,他们渴望群体的认可和能够让自己零距离地融入学校的群体之中,就产生了很强的模仿性。常常不自觉地使自己的消费行为与大多数人的行为保持一致,大多数人喜欢的事物,自己也乐于接纳。因此,有时候有的东西别人买了,不管自己需要不需要,总是会也买一个,以便使自己缩小与群体成员的差异。与此同时,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自我意识和自我表现欲望不断增强,追逐独立和彰显个性的心理比较强烈,在消费行为中他们又常常表现出独特的一面。消费中他们选择一些新奇、风格化的特色产品来展示自己的与众不同;消费中他们不断变化着自己的需要和品牌偏好,来展示自己独特的消费理念。大学生的从众和求异的心理使盲目和个性矛盾地共存于他们的消费行为之中。消费行为中的感情型消费和随机性消费突出。大学生做为青年一代,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消费观念,活跃的思想使他们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和流行趋势的影响,加上人生阅历较浅,他们对事物的分辨能力还不成熟。学生在商品上,常常依据心理对商品好恶的感觉来决策,把情感诉求做为购买决策的主要判断标准,只要能够在情感上激起自己的兴趣爱好,就会迅速购买,消费行为常常伴随着感情型的冲动行为。站在时代前沿的大学生除了以心理感受评判商品外,还有着强烈的求新求奇的心理,喜欢去尝试新产品和新品牌,所以容易受媒体宣传诱导和周围同学群体的影响而改变选择意向,一旦受到外在的吸引刺激,随时可能发生购买行为,消费的随机性较强。消费对象日益多样,消费结构日益多元化。当今时代和市场经济发展孕育了多元化价值取向,反映在消费市场中出现了消费文化的多样性。跟随消费市场的新潮流,大学生进行着高雅的、通俗的、实用的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消费,消费对象也日益丰富。大学生的消费一方面要满足自己在大学期间的生存需要,另一方面也要满足精神享受、自我提高和文化修养提升的需要,大学生的消费分为生存消费、享受消费和自我发展的消费,随着享受费用和自我发展费用地日益增多,消费结构越来越多元化。

大学生的消费趋势

从基本的物质消费向精神文化消费方向发展。随着我国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大学生从过去以吃穿住行为主的传统生存型物质消费,开始转向以健康和精神文化消费为主的享受型消费。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中,用于购买营养品、保健品和特色用品的费用支出增加,随着大学生消费结构的转变,生活质量也必将有大幅度提升。用于自我发展和提升的消费不断快速上升。知识经济时代使终身学习成为必要,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知识和技术的快速更新。为了使自己在未来的就业竞争中占据优势,需要借助书籍、培训、网络等各种手段进行持续性学习,吸纳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大学生将来用于学习的支出也会大幅度增多。休闲和娱乐消费以多样化方式增加。大学生是有活力的群体,他们有着超越其他年龄群的强劲需求,随着大学生对健康和健美的要求不断提高,体育健身和美容产品逐步成为大学生的消费时尚。青年学生在音乐、咖啡厅、影城等主流消费娱乐方式外,越来越追求旅游观光等品味度假和登山、潜水等新奇和刺激性休闲活动。对特殊群体的模仿性消费意识增强。身处大学校园的大学生往往对自己有较高的期待,一方面不仅期待将来能过富裕舒适的生活,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有着高雅的内涵和高级白领的内在气质,他们常常对社会上的成功人士、商界名流、群体偶像和高级白领有着潜意识地模仿,以期改变和塑造自己,向着自己对未来的设想而努力。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5篇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l)在《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一书中认为,现代工业社会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后工业阶段。后工业社会是以服务为基础的社会,最重要的因素并非体力劳动或能源,而是信息。中国当代的文化生态正处于转型时期,国内现代商业社会产生并流行的文化类型,以现代信息传播和复制技术为手段,以工业化、模式化为生产方式,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以都市消费大众为对象,是一种娱乐性、休闲性的消费文化。 一、文化消费时代的特征 文化消费是指用文化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消费。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文化消费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文化消费呈现出主流化、高科技化、大众化、全球化的特征。在后现代消费社会中,文化作为一种“产品”,它的生产已经不是单纯为了文化本身,而是为了迎合、满足社会对文化的消费欲望,消费成了生产的原动力。消费社会关注的是商品符号价值的消费,即如何赋予商品更新奇更丰富的符号与概念。“消费社会的理论展现了社会形态从生产为中心的模式,向以消费为中心的模式转变。”〔1〕伴随这种变化的是人们消费逻辑和消费态度的变化,“个体越来越倾向于这样理解幸福的感觉:主要根据他们的消费水平相对于高消费层次的距离”〔2〕41。当今,消费社会已经从以商品形式占主导地位进入符号形式为主的时代,消费不再是一种物质的、纯粹的经济行为,而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符号消费的文化行为。人们的购买行为、消费行为不单纯是为了产品的实用,而是关注形式与品牌,品牌因之成了一种经济和声望的象征。文化消费也日益成为一种标志和符号。 多样化的后现代文化需求促进了文化生产的多样性,生产力的发展也实现了文化的批量生产和目的性生产,文化被贴上商品的标签并与身份、地位、品味等联系在一起,这种“商品”的批量生产与迎合的特定目的,在不知不觉中已经降低了自己的层次,这样,所谓商品附加价值诸如身份、地位、品味等也随之贬值,困境由此产生。“在消费社会里,消费的目的并非以商品为对象,而是消费商品中所蕴涵的符号价值。对商品的符号价值的消费构建了新的文化认同方式,引发了具有消费倾向的文化认同感。”〔3〕人们关注的不再是获得物品,而是通过消费实现自我、文化认同以及社会关系的意义。换言之,“我们是通过我们购买的东西和我们赋予所获得的商品与服务的意义来定义我们自身的”〔4〕456。“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5〕9。生产本身就是消费,文化的生产需要原料,而在后现代社会中,文化消费的原料已不再是文化本身,而是文化所制造的某种物质形态。这时,“文化”已不是特定阶层或少数贵族成员所占有,而是社会各个阶层都能获得。“批量”的速度性与“迎合”的目的性也加快了消费的步伐,人们往往因此疲于奔命于物质,却又发现自己始终处于文化精神的边缘。文化身份蜕变为消费价值,消费者不知不觉中成为商品消费的牺牲品。后现代社会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泛化使文化更加具有多样特征,而经济全球化以及传媒技术、立体音像的飞速发展又使文化面临单一化的挑战。 二、后现代消费时代的文化特征 消费社会是生活同质化与多元化并存的社会,也是信息社会和高科技社会。消费主体的感官享受取代了理性反思,后现代文化消费体现为人们的追求和社会理想行为标准不再是工作或劳动本身,而是以消费为衡量尺度的生活方式。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思想却愈加平面化和浅薄。 首先,文化的商品化和人的异化。后现代消费社会将文化商品化和市场化,文化不再依据其内在的精神价值为读者所欣赏,而成为可供消费的商品,文化已同其他商品一样,成为具有可销售性和可展示性的众多商品的一类。正如杰姆逊认为,“到了后现代主义阶段,文化已经完全大众化了,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纯文学与通俗文学的距离正在消失。 商品化进入文化,意味着艺术作品正在成为商品”〔6〕162。这意味着后现代主义文化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了消费品。金钱和消费的逻辑渗透到文化市场的各个角落,充满诱惑的广告就成为世界性的言说方式,主宰着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动机,影视广告在编织生活美好图景的同时,也将人们带入心甘情愿的消费时尚和承诺梦想生活的超真实中,整个社会引诱消费者成为“上帝”而顺理成章使金钱和消费变作社会的统治力量,从而演绎了整个社会浓厚的功利主义氛围和拜金逻辑。“消费社会导致了人的本质的歪曲、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动以及文化文本和商品的相互占有。人成了商品消费和无休止的物欲追求的奴隶;在货币和商品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后面是身份、地位、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方面的等级化。”〔7〕消费文化的拜金主义倾向掩盖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消费文化使人产生错觉,以为主体与客体、个人与其消费的物之间已经融合无间,这种认同表明个人已完全被物化。消费文化提供给异化现实中的人们一种文化认同的假象,以此掩盖现实中身份的真正缺失。 其次,精神的平面化与感官愉悦。商品拜物教和消费至上的原则导致了文化价值的混乱与匮乏。 当消费而不是精神成为社会的主流,金钱和商品及其附加的符号象征成为人们生活的惟一意义时,价值的混乱就不可避免。极度生产以及资源耗费,强大的消费主义不断刺激消费的欲望,不但造成了世界性的能源危机,也使人类在当代物质过剩中处于精神的贫乏状态。消费文化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使整个社会文化转向享乐主义。各种娱乐节目、无厘头影片蜂拥而至,张扬着感官的愉悦与欲望,空洞无意义的内容大行其道,层出不穷的是形式上的花样翻新、搞噱头、娱乐至上。当“玩”和“乐”成为社会的文化思潮时,也意味着整个社会人文精神的衰落以及传统文化价值的合法性危机。 再次,文化消费的一元话语。后现代社会消解中心性和秩序性,倡导综合性、无主导的文化。在后现代文化消费语境中,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模糊,各类文化不断走向融合,体现了文化一体化世俗化的倾向。“如今,休闲、娱乐与文化已交织在一起,文化活动与娱乐活动已不再被完全分离开,同时,商品消费和文化消费也融合在一起,业余时间被视为文化、消费与娱乐合而为一的时间。”〔8〕126传媒的迅速发展造成新的文化霸权,文化消费的一元话语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大众文化不断从价值层面驰入游戏层面,在虚无主义和低俗游戏中消费感性,并甘愿被传媒的一元话语所支配。#p#分页标题#e# 三、文化消费时代的文学理论话语转型 后现代文化消费甚嚣尘上,文化的商品化,日常生活的片断化,精神领域的贫瘠化,文艺表现力的匮乏,视觉影像造成的冲击都使文学理论的原有价值不断遭遇解构和危机。文艺为了生存而沦为商品,逐渐丧失了批判和否定功能。“边缘”话语的非体系性、反本质性也对文学理论提出新的挑战。文化消费时代文学理论话语也经历着选择与变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文学理论的话语选择。处于后现代文化消费时代的文学理论,其研究范式业已发生变革。 文学理论不仅满足于基于当代文化发展的纯理论建构,已深入到对文化消费的研究。国内学者运用文艺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文艺消费的研究进入文化消费尤其是大众文化的研究,运用后现论和文本批评方法对媚俗、身体化、视觉化等消费倾向进行文化解读。文艺学视角的研究从某一角度进行深入分析,试图挖掘文化消费表象之下的社会文化根源,并较多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批判精神,明显地表现出对当今文化消费现状的忧思与反省。关于消费时代人文知识分子的价值立场,有学者提出实现知识分子精英立场的合法转变,在意识形态层面消解精英知识分子的文化集权意识,打破经院文化独尊局面。人文知识分子应该主动进入大众传媒,发掘大众文化、民间文化的价值资源。 实现单一的精英话语向精英、公众话语的渗透、融合、交流与互动〔7〕。这些对消费理论的研究和大众文化的思考展现了文学理论的发展已走向自觉之路。 其次,文学理论的理性探索。90年代以来的文学理论在反观自身的体系建设的同时,也在密切关注文艺实践的动向和问题。在消费主义和商品拜物教的冲击下,原有的文艺体制运转曾失效,纯文学陷入尴尬的困境,文学理论批评界都在探索文学的出路问题。1993年开始的关于人文精神的论争更将消费时代文学去向何方的讨论推向高峰。论争的实质在于,如何面对和评价文化消费时代出现的新现象,以及知识分子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进行自我定位与身份认同。钱中文提出“新理性精神文学论”,旨在弘扬人文精神、倡导人文关怀的初衷。这一文论始终立足于重建文学艺术的价值和精神,他说:“新理性精神是一种以现代性为指导,以新人文精神为内涵与核心,以交往对话精神确立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建立新的思维方式,包容了感性的理性精神。 这是以我为主导的、一种对人类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实施兼容并包的、开放的实践理性,是一种文化、文学艺术的价值观。”〔9〕13学者们还对消费社会中传统文学与美学的衰落和大众文化的兴起进行了批判,对消费和消费主义进行了激烈抨击,认为“它们‘不断地引发自然、社会和文化上的各种生态灾难’,造成了文学的‘单向性化’。在此情况下,文学应当有对于消费时代的‘切实的生态关怀’,应当实践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结合统一,为人类营造一个‘绿色的精神家园’”〔10〕。这些争鸣都展现了文学理论工作者重建精神深度意义的情怀与努力,以及试图重塑社会启蒙者的身份追求与理论尝试。 再次,文学理论的话语转型。90年代中期开始,文学理论界出现了诸多复杂的变化,处于后现代文化消费的文化生态语境中,文学理论界切实地感受到了文化消费的主导地位,在传媒的迅速发展下,传统的文化构成发生了重大的变异,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逐渐消泯界限。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导致消费主义理念渗透各个方面,表现为文化间的冲突与融合不断加剧。文学理论在此阶段做出了各种理论话语探索,摆脱被边缘化的身份,以融入社会现实的发展以及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文学理论界开始广泛关注大众文化的崛起及其对当代文化的影响。学者们比较客观地评价大众文化,从单纯地批判大众文化的媚俗性和商业性转向探讨大众文化的走向、如何引导和提升大众文化的品格。在西方各种文艺思潮、流派不断引进的同时,如何摆脱盲目西化的困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话语,“文论失语症”一度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由此引出当代文论体系的建设、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以及全球化时代如何建构有中国文化特质的文学理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讨论都表现了文学理论的话语转型,以及学者们对文学理论现状的反思,也显示了20世纪以来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中一直存在的古今、中西、体用等方面的文化冲突。随着90年代后期社会重大转型带来的各种问题,文学理论界进入跨学科的文化研究,学者们走出文学文本,文化批评成为展示他们积极应对现实问题的重要方式,体现了文学理论话语的实践化与当代性以及批评功能的增强。 四、文化消费时代的文学理论前景 后现代消费时代造成的人文精神失落,文化价值失衡,以及欲望化、感官化、无深度的文化生态语境中,文学理论何为?文学理论话语如何发挥其积极的批判价值与意义?在文化荒漠化和媚俗化的洪流中,当代人如何在精神消解的世界上重新建构?如何进行文化精神的启蒙与重建?在后现代文化消费时代,消费活动不再富于人性的、有意义的创造性的活动,而成为被异化了的活动。消费主义正在迅速地改变和塑造人们感知世界的方式,追逐消费的同时,也掉进了消费制造的迷阵。因此,民族的身份与文化认同逐渐被取代,并被全球化及其所倡导的消费主义理念所占据。文化消费以欲望满足为特征,本身具有虚幻性,导致人们生存意义迷失,从而瓦解了文化对整个社会的聚合力,使社会个体陷入认同虚无的文化焦虑。“当每个个体在灵肉濒临崩溃、身份焦虑的同时,只能在文明内部冲突的现实压力下寻求妥协的身份。因此,文化寻根就成为现代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意识和生存方式,个体就变成时刻追问自身存在根基的生存者。”〔3〕而所谓“身份焦虑”就是指身份的矛盾和不确定,即主体与他所归属的社会文化传统失去了联系,失去了社会文化的方向定位。 在当代文化生态语境中,文学理论界也同样面临着身份焦虑与文化身份认同的危机。焦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文学理论建设的某种困境,但也表现出文论界渴望突破难关、建构起富有中国特色的新文论话语的迫切与热情。时胜勋从身份的角度探索了当代文艺学学科反思的思想史意义,认为文艺学学科反思具体围绕历史路线和学理路线展开,文艺学学科理论反思否认有一成不变的文学和文学理论,对文学理论的自主性也加以质疑,学科建设经验表现出流动性特征,当代文艺学学科反思引发了文论身份的重组与重构,并为文论身份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问题域〔11〕。朱立元提出“立足现代文论新传统”、“借鉴和吸收中西文论资源”、“文学理论与文学实践相结合”的文艺学建设与发展方向〔12〕,陶东风提出重建“文艺社会学”,金元浦提出“文化研究”的文艺学构想,曹卫东提出“跨文化维度”的重建文艺学的构想,高小康提出“从文化批判回到学术研究”的文艺学构想,陈晓明提出“理论无国界”即“历史化与批评化相结合”的文艺学构想,杜书瀛提出“发展多形态的文艺学”构想等。#p#分页标题#e# 理论工作者们应审时度势,一方面不因消费时代的流行浪潮以及商品化、欲望化冲击而茫然失措,另一方面则应深入分析文化消费背后的运作模式,展开当代文艺思潮与文化理论批判,进行真诚地反思、分析与批判,指出当代文学面临的困境与危机,从而拓展文学理论的话语,发扬理论工作者见识敏锐,与时俱进的一贯风格,将颓废、充满欲望、无深度的文艺状况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承担起建构时代精神价值的重任。文学理论工作者应考虑如何建构更加活跃、富有人性和创造性的文学理论,从而改变文学理论的身份焦虑与认同危机。 近20多年来。文学理论不断拓展边界,逾越文学的领域,和人类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相交叉。甚至文学批评的对象,也涵盖了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包括文学与非文学。如今,文学理论界对西化和苏化的历史进行了反思,开始注重文学理论的本土思想资源,从而开始建立中国自己的现代化文论。从根本上说,文化认同是当代文化的自我重建活动,这种文化的自我重建活动首先要穿越物化的屏障,重建意义的深度模式。当前文学理论如能融合或吸收优秀的西方理论,努力寻找并阐释本土理论的文化价值与意义,运用充沛的理论资源,以历史、实践和当代为基础,成功地建构起自己的理论话语时,主体、自我的文化身份才能真正实现重建与新生。 如果文学理论仅是泛化的评介国外的理论,缺失自己的声音,还是会如走马观花,匆匆而过。如果一种理论术语架构比较完善的理论,没有在学术批评或教学实践中发挥真实有效的作用,那还是如纸上谈兵一样,与任何抽象、思辨的理论一样将会成为历史的过去。因此,文学理论研究应实现其实践的品格和科学的精神,积极介入当代文学创作与批评领域,结合批评主体的自我反思、生存或体验,从而促使接受主体发生转变,这样,理论批评的积极效果才会产生,理论界的现状才能真正得到改变。 同时,文学批评理论的价值也应得以发挥,引导接受主体去思考、体验、相遇,从而创造具有真正人文精神的理性话语。而且,在后现代文化生态语境中,理论存在状态是多元共生、众声喧哗,文学理论批评更需在文化研究和全球化背景中与时俱进,立足本国文化资源,吸收多元文化色彩和特质,从而发挥文学理论特有的审美价值与魅力。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6篇

下文是有关于旅游消费合同的论文: 旅游消费合同论文 引言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一个行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规,但由于旅游的异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时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纠纷层出不穷。在对旅游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时,我们发现大多的旅游纠纷发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之间,可见旅游消费合同的制定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消费合同的概述 要谈旅游消费合同,我们先看一下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种学说,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而在英美法系,采取“合同是一种允诺”的学说。从现行民事立法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协议说。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原《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增加到三十种。其中就包括了餐饮合同、住宿合同、旅游合同,在这几种合同中都隐含了旅游消费的内容。而鉴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单独将旅游消费合同列出来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德国民法典》第651条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游客提供全部给付(旅游)的义务。游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又要考虑旅游的特殊性,应强调对旅游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消费合同:它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的合同。旅游消费合同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就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作为债的关系,其内容为合同权利义务,它们也由合同条款固定。对于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我们就从债的角度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也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具有四项权能,即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我们从债权的这四项权能来浅析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 (1)给付请求权。在旅游消费合同上表现为: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如要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订票服务等,要求旅游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服务、饭店经营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而旅游经营者则有要求游客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支约定金以及服务提供后支付旅游费用的权利。同时由于旅游的综合性,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其他复杂的约定义务或旅游规则,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这些方面提出请求,达成协议,尽量保证旅游消费合同的完备性。请求权为合同债权的第一权能,如果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其请求力。 (2)给付受领权。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为旅游消费合同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即本质上的受领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给付受领权体现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3)债权保护请求权。我国旅游发展采取的是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旅游立法各方面都不完备,导致旅游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旅游者的成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旅游消费合同制定后,如果旅游经营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旅游者就可依据该项债权权能请求国家机关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给予保护,强制旅游经营者履行,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论文摘要: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一、消费者含义与消费者权利(一)、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与上述消费的要领相对应,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这里的消费即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而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二)、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二、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原则(一)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1、消费者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保护对象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3、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4、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预防和救助的功能(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2、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3、充分、及时、有效保护原则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4、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5、经营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则三、加入WTO与中国保护消费者关系的问题 (一)WTO的宗旨和消费者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我们在加入WTO所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承诺逐步地降低关税以及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市场。(三)加入WTO以后,我们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过程中,要遵守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尽管不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设置的,但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是非常必要,也是有利的。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一、消费者含义与消费者权利(一)、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与上述消费的要领相对应,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这里的消费即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而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因此,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的概念可表述为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这里应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也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制的主体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都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消费者保护立法成之初,消费者权利的主体构成就补确定为个人生活消费者。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各国纷纷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了只有个体消费者才能成为消费者权利主体。遗憾的是,我国国家标准局1985年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中给消费者定义为个体社会成员,但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示明确采用这一主张。我认为,在市场中,所谓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从比较各国立法对消费以及消费者的定义来看,实际上,消费者这个概念它在商品交易领域,它是和商人相区别的概念。消费者就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购买或者接 受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只要不是用于交易,不是为了盈利为目的,都可以看作是一种消费,不管他购买这个商品是自己使用,是送人,是保存,是供自己欣赏还是用于其它的目的,或者供自己的家人使用,都可以看作是消费者。(二)、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一、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财产安全不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二、知情权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测,不得隐瞒实情,不得作虚假承诺,否则就构成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旦发生争议或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在自己手中。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 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四、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 五、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 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 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 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 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六、结社权 消费者组织起来依法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 所谓消费知识,包括消费态度知识,使消费者科学指导自己消费行为;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及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以指导自己作出正确消费选择。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包括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权 益保护机构,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等。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尊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予以刑事制裁。 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饮食、服饰 、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有所不同,都应受到尊重,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安定团结的大事。 九、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原则(一)、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1、消费者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保护对象消费者保护法给予消费以特别保护,对生产经营规定了许多限制,这是消费者保护法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消费者保护法区别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标志。凡以消费者权益作为保护对象的立法均可归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两种:一是人身利益,即消费者对其生命、健康、名誉、安全等不受经营者非法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权利,即消费者所享有的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和任何一方予以变更。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体现了国家对某一种法律关系的固定化和对破坏这种法律关系的禁止。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已任,必然会采用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来体现这种傾斜。3、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其一,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多种社会关系,包括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等等。其二,消费者保护法中即包括消费者权利、经营者有义务这些实体性规范,又包含如消费纠纷处理等程序性规范,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统一。其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法律现任具有综合性。由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有多种形态,在程度上也表现出轻重不一,所以一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兼备。4、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预防和救助的功能消费者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一是通过对各种商品质量标准、安全卫生标准、计量、商品标示、广告等的规范预防损害消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如国家的各种计量标准、质量标准等。二是通过法律为消费者提供救济,在损害发生尽弥补损失,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可见,消费者保护具有预防和救助双重功能。(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了该法的内容及整个调整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总的指导方针,是国家处理有关消费者问题,对相关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司法以及消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宗旨。主要有以下几大原则: 1、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从法律地位上看,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属于平等的民事活动主体。可以实际的生活中,在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消费者是分散的个体,而经营者多数是有组织的经济实体,有些甚至是经济实力非常雄厚的企业,而消费者经济能力相对较弱又缺乏专业的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技术知识。再者,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主要是以满足其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为目的,而经营者关心的是能否给其带来经济效益,两者之间利益需求的差异,必然要求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站在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上,对经营者设定了明确的义务,也规定了国家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同时,在消费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问题上,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消费者的程序和措施,对消费给予了特别保护。2、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世界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充分、及时、有效保护原则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1)每个消费者的权益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它法律保护。(2)每个消费者都享有全面的消费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基本上概括了消费者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应当享有的权利。(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的责任,退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的责任,而且还要求经营者承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因欺诈行为造成损害的加倍赔偿责任。(4)行政职能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司机关等。发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4、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消费者的权利”中又明确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在“经营者的义务”中也明确了经营者京戏当诚实信用的一些具体义务,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更规定了经营者违反此原则的处罚措施。5、经营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质量缺陷而遭受损害,可向有直接合同关系或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生产商、销售商(含批发商与零售商)提出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三、加入WTO与中国保护消费者关系的问题WTO规则是具体建立一个公平和有序竞争的体制。WTO规则主要是针对政府的,就是规范政府的行为。WTO协议里面并没有直接针对有关消费者保护做出具体的规定。WTO协议里面,没有对各成员国提出有关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准的这些要求。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加入WTO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有关系的。这是因为:(一)WTO的宗旨和消费者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WTO致力于通过在国际货物贸易里面削减关税和其它障碍,促进缔约方的生产和发展,从而保证充分的就业,保证实质的收入和有效需求大幅度提高,从而提高生产生活水准。可以看出,达到这个目标和消费者的保护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二)我们在加入WTO所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承诺逐步地降低关税以及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市场。开放市场实际上最终就是要使消费者受益。因为消费者必然要能够从市场开放,特别是有关服务业的开放过程中,最终受益的实际上是消费者。消费者会从市场进一步开放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消费者实际的选择权也会进一步扩大。(三)加入WTO以后,我们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过程中,要遵守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尽管不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设置的,但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是非常必要,也是有利的。比如像Trips协议里面有关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些保护客观上都有利于防止消费者对商标的误认,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等。总体上说,加入WTO,对消费者的保护还是十分有利的。在加入WTO以后,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考虑,我们还需要采取这么几个措施。1、我们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意识。在这点上,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宣传,包括对消费者享有各项权益的普及。现在有人讲,不要把我们的消费者搞得斤斤计较,动不动就打官司,动不动就告状,对我们的社会没有什么好处。这个看法我是不赞成的,权利意识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实际上是对我们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都是非常必要的。2、我们需要进一步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总结我国消费者保护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体上是非常好。但是,有些现在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另外,我们可以形成消费者保护周密的机制,有些问题不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可以在民法里详细的规定。3、我们需要利用WTO的规则,加强政府的管制和监督。加入WTO最大的挑战,实际上是对政府的挑战,就是政府要不得任意地规定关税税率或者任意地控制进出口的配额和许可证,这是违背WTO的规则。政府制定的一些规则也必须要有透明度,有可预测性。但是,我们必须要强调,加入WTO并不是意味着政府在经济事务中无所作为,更不是撒手不管, 而只是对政府管理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我们在加入WTO以后,政府实际上要做的事情还是很多。就保护消费者利益来说,仅仅通过法律制度,消费者个人或者消费者组织还是不够的,还有许多方面也需要政府的介入。完全让消费者自己去起诉,要求赔偿有些方面还是不够的。比如说,对一些存在隐患产品的通告,对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那些检验、鉴定,对于诉讼中证据的提供,都是可以发召回,召回制度和政府的干预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你不召回,政府应该有权干预。另外,政府对于一些进出口的商品,特别是进口的商品进行及时的检验,如果发现有缺陷,应当及时地把关,特别是对一些像什么洋垃圾、洋食品的进口,政府应该严格把关,这些都不是消费者能够做的,要强化对这些方面的功能。加入WTO以后,我们政府可能要做的事是非常多,对政府在加强消费者保护方面,应该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身的判断和识别能力,给予消费者这种合理的消费行为,特别是要进一步地培养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权益观念,对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地提出请求,来积极地保护、捍卫自己的权利。注释 : 梁慧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38、239 郭龙.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3:32 漆多俊.经济法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189 王江云.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23.24 李昌麒 许明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4 廖忠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大问题渴盼解决.正义网法制日报 主要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8篇

(一)书籍的艺术性和商业性。书籍装帧设计的艺术性和商业性,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其中,书籍装帧设计的艺术性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精美实用的设计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得到美的享受。但是书籍设计的艺术性同时也具有依附性,不能只强调书籍设计的艺术性而忽略了书籍的基本功能,使书籍设计丧失最基本的信息传达功能,而走入形式主义的歧途。富有创意的书籍装帧设计其艺术性是书籍本身价值的一部分。而书籍的艺术性本身就是具有商业价值,精美新颖的书籍装帧将打动读者的心,潜移默化地让读者对该书有了好感,唤起读者的购买欲望并下定决心进行购买。

(二)书籍设计的前提——消费者。当今设计作品在市场中华丽商业价值时,就需要面临经济效益、生产工艺、制作成本等必然的问题。书的使用价值固然是书籍最本质核发的价值,但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仅满足于书籍的使用价值是不能深切打动消费者的。在众多的书籍中,如何使一本书具有自己的个性而与众不同就显得非常重要。设计师在设计书籍时首先要考虑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二、现代都市生活与书籍设计

正如庸所说的“男人、女人之外,上班族是人类的第三大族群!”,都市上班族内心的压迫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存在,外表光鲜的写字楼对上班族有一种无形的压力,驱使着上班族以一种一致性很高的生活方式方法生活,这个群体的同质性远远大于差异性。作为设计者,要以第敏感的眼光观察都市上班族的生活,抓住这个族群的生活共性特点才能设计出适合他们的书籍。

(一)生活方式与艺术设计。人们的生活方式决定着设计,具体到都市文学类书籍来说,其设计是和生活在都市的人密切相关的。在书籍装帧艺术中,每一位设计师都应该考虑到实用与审美功能相结合的设计原则。作品《包豪斯》一书的设计,从策划、立意到书籍形式、版式、开本及翻阅方式的独特设计,都是围绕着表现包豪斯的实用精神、功能性至上又不失设计美感的原则与宗旨来进行策划设计的。

(二)人性化设计。设计是满足人需要的设计,是为人的设计。设计艺术起到了人与物和谐亲近的桥梁。如《漫话旗袍》一书的函套设计,提取了服饰本身的各种元素并将这些元素应用到书籍的函套设计中。以“旗袍”的领口、花扣、开衩等局部结构形态为设计元素应用到书的函套设计中,希望整个书的函套拟人化,将衣装的概念直接直观地融入到书中,设计意图明确,传达力很强,更受大家喜欢。再如《藏地牛皮书》,采用了柔软轻飘手感的荷兰蒙肯纸,方便阅读者携带;书籍内部,字里行间有许多用铅笔随意圈点的框框和一些手绘箭头,另外再加上各类手绘地图,就像一个亲切的导游,引导读者发现旅途中的快乐,充分体现了人性化设计的独到之处。

三、减压理念与书籍设计

近些年我国书籍装帧艺术有了很大的发展,人们对书籍的需求量增大。对于书籍“消费者”这个概念,不同的消费群体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具有强烈的个性。而生活对习惯相似的消费群体具有很大的共性,设计师应该从这个特定的消费群体的生活中总结出他们的共性特点,设计出来的书才能符合这个消费群体的需求,不能对消费者一视同仁。在现在这样激烈的竞争中,没有自己特色的设计作品是会被埋没在众多的同类作品之中的。

(一)都市紧张的快节奏生活。都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上班族们披星戴月的奔波忙碌,甚至忽略了自己内心深处某个角落的自由空间。而书籍是人们的精神食粮,可以给他们带来慰藉,在文字的海洋中,忙碌的人们可以放开沉闷的工作,放飞自己的心灵,来一次心的旅行。书籍设计者的使命就是将书籍的内容和书籍的形式完美的结合起来,在视觉上给人美的享受,引起读者的购买欲。

(二)减压理念在设计中的体现。1、修长开本的设计。修长形状的开本设计给人以崇高感,使书籍的形态显得清秀淡雅,明丽挺秀,增加了几分浪漫和诗意美,是小资情调的钟爱。设计作品《张小娴散文集》中张小娴把现代都市人的思念方式用一种冷静智慧的语言描述得无比透彻,都市上班族是她的书籍中大部分的消费者,他们追求高品质的、清秀的、精致的美。因此修长的书籍开本形式是这类书籍设计很好的选择。2、清新色彩的设计。清新的色彩给人轻松愉快的感觉。对设计者来说,白色总是意味着挑战。白色在设计中有着自己独特的魅力,空白能突出要表达的内容。作品《张小娴散文集》中力求利用白色空间以求达到精致的效果,白色纸面的空白显得宽阔无比,能更好地突出其它颜色或图形的魅力,是一种自然的流露,给人一种扑面而来的吸引力。3、笔记本式的设计。为了缓解上班一族整日快节奏、紧张高压的心理状态,使书籍的设计更具亲和力,作品《张小娴散文集》的设计将“书”与“信”的概念结合在了一起,书的封口,由依次排列的黑块组成,它们由上至下将书的封口占满。每一个色块都代表一个章节,这样的设计方便读者的查询与记忆。书的每一页都是向内折叠的,这时的书籍就是一本信纸簿,当展开书页反向折叠,信纸便又恢复成书的功能,表达思想传承信息。整体设计就是让读者通过亲自动笔书写、绘画、圈点来记录心情感受,就像我们写日志随笔那样可以随意记录自己的心情与读书感受。力求营造一种轻松的意境,给读者清新、自然、乐观、美好、向上的感觉,符合张小娴的散文风格。

(三)实用的赠品设计。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出版市场,读者的选择越来越多,为了使书籍设计显得与从不同,设计者还要努力挖掘出他们设计产品还能满足消费者别的需求。作品《张小娴散文集》设计了一个随书赠送的台历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都市上班族工作繁忙,精美实用的台历放在他们的办公桌上,可以方便的提示出日期、记录事务等,增加了书籍的附加值,犹如一个出色的推销员,使这套书籍在众多的书籍作品中脱颖而出。

结论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9篇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上主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直接相关。消费者从法学意义上讲是专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将消费者定义为“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① 与消费者相伴而和的是消费者权利,所谓消费者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通常是由一个国家的消费者权益基本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做出或者不能够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能够要求生产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②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是我国宪法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消费生活领域的具体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即:保障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和监督权。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始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结构还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消费者的正确消费要依赖于生产、经营者。因此出现了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虚假广告泛滥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③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是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那么,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它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如何认定是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依法应怎样处理呢?本文拟就上述几个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消费者权益源于消费者运动和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并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发展而逐步得到确认和发展。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处于强大的资本力面前,就呈现出弱势状态,企业为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生产销售对人身安全具有极大危险的商品,使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随时处于危险之中。消费者权利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的,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向美国国会提出了一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其中表述了消费者具有四项权利:第一,获得安全商品的权利;第二,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三,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第四,意见被尊重的权利。④消费者知情权即知悉真情权或取信息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学者认为知情权的内容应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法定知情权和法人知情权。⑤消费者知情权是一项经济权利,其只能为消费者独立享有,并且只有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才能享有。同时知情权也是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一项义务,即告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 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例如,凡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必须在收购地点公布收购价目表,表明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也应实行明码标价;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地、房产应标明其座落位置、规格、结构、计价单位面积和销售(出租)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某些商品规定有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或参考价的,市场管理部门应在市场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消费者从产生购欲望到实现消费,中间要经过一些环节。消费者首先要了解消费的意义,才能决定是否购买和购买什么;消费者要了解所要购买的商 品,需要具备有关知识;由于商品很多,所以消费者需要对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比较,做出判断,才能实际购买。所以,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向经营者询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即成为必然。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询问、了解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应予以细致耐心的回答。(三)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这就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无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还是缺点,均应毫不掩盖地向消费者进行真实客观的介绍。经营者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实,或者因其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使消费者接受该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未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可以主张彼此的交易无效。例如:某店卖旅游鞋,本来每双70元。为了赚取更大利润,该店在醒目的大牌子上面写着“原价168元一双,现价每双88元,吐血大甩卖”。结果,该店的旅游鞋销量大增。李某在该店买了两双这种旅游鞋,当天到某大商城购物时发现同样的鞋只要70元一双,附近几家鞋店价格也相似。李某顿觉上当,以某店侵犯其消费者权利为由做了投诉。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法律之所以赋予消费者知情权,是有其特别考虑的。从消费者消费的实际过程来看,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是使消费者产生消费冲动的重要诱因,是消费者进行安全正确的消费所必不可少的认识前提。消费者只有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知晓,才能对商品和服务是否能满足其现实的消费需要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做出令消费者自身满意的消费选择,才能有效地防止消费安全事故。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会购买他一无所知的商品或接受他不了解的服务。而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日益丰富和多样化,使一般消费者很难对必需的商品或服务有一一深入的了解。为了保护消费者,不使其因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信息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盲目消费或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法律赋予消费者以知情权。即便是在合同签订时,一方也有权了解另一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与信息,则构成欺诈。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民事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因此,如果经营者经营伪劣产品而未告知消费者实情,消费者完全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而且,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仅表现为一种民事权利,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而消费者使用商品时,这项权利对消费者更为重要,因为这时消费者并没有机会询问经营者有关商品的情况。如果经营者不采取措施在商品上标明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就更容易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形态的不同情况,对有些商品的各类信息情况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务其应当披露的信息则可能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衡决定。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二)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已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三)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 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等等。目前,随着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家用电器、家用机械新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良好的售后服务已经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消费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认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首先要明确消费者依法知情的范围、内容。即消费者依法应该知道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哪些真实情况。明确“知”的范围,才能准确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知情权大致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1)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商品的名称、注册商标、商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2)有关商品的技术指标等情况,主要是指商品的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使用的方法、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3)有关销售善,包括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总体来说,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决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了解。作为消费者,其实现知情权主要有本种方式,经营者违反了这三种方式,均构成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是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即消费者知悉信息,这也是经营者应当主动履行的义务。二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即消费者主动获取信息。三是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知晓其真实情况,这种知晓真实情况,应当是限于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同时,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情况,如果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实,消费者可以主张交易无效。知晓消费者知情的内容,就比较容易界定经营者是否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构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归纳起来,侵犯知情权的要件有以下四点:(1)消费者的损害事实。由于经营者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能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到损害,这种权益并不特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后产生的损失,也包括消费者信任了经营者的虚假陈述而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2)经营者行为的违法性。一般表现为用文字的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对消费者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置之不理或不作明确答复,或者玩弄文字游戏,或者告知的内容不具有真实性等。虽然法律认为人们并没有义务公开对自已不利的信息,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经营者有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有:经营者事前隐瞒了瑕庇的;经营者为给对方制造假象而做了模棱两可的陈述;只有经营者具有有关销售物或服务的知识而消费者不可能了解其事实的。经营者不让消费者知晓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即是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系客观现象的必然联系,前面现象为因,后面现象为果。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时可以从结果去找原因,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确不知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这是结果。这种结果如是经营者未明示或问而不答造成的,即可认定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经营者的过错,即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当然,侵犯知情权主要是故意。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高校英语教学;消费文化;马斯洛需求层次;符号消费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11―146-02

一、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双重满足

在经济学范畴里,消费指“人们通过对各种劳动产品的使用和消耗,满足自己需要的行为和过程”。在文学范畴里,消费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文化。本文所探讨的消费文化意指其普遍带有某种符号象征意义,借此来满足人们想暗示或明示的品位、个性、等级、地位。对于“消费文化”这个概念学者们也有诸多定义,其中以尹世杰为代表的消费经济学派认为“消费文化是消费领域中,人们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们消费方面的创造性表现,是人们各种合理消费实践活动的升华和结晶”。

消费文化分为物质消费、精神消费、生态消费,高校英语教学主要涉及前两种消费现象,即一方面把语言知识当作消费对象,教学活动也是一种物质消费活动;另一方面,高校英语教学活动过程中满足了教师作为语言传播者的使命感和学生渴望提升英语层次的优越感。

在经济学意义上,英语教师通过各种教学内容和手段来满足授课过程中的需要,大学英语的授课活动在消费“语言”这种物质形式时也在创造语言财富。与此同时,英语教学活动最终的目的就是受益于广大学生,大学生通过课堂学习收获基本的语言知识,提升英语等级水平,从而考取相应的等级证书,这都是大学生在消费大学英语学习时所获得的实实在在的物质财富。

满足表层的物质消费进行语言内容的教与学的表象活动,也包含满足精神消费的内容丰富、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比如,小组活动、演讲比赛、个人展示、PPT演示等。这些展现大学生英语功底和增加交流的方式都在某种程度上活跃了课堂气氛,寓教于乐,形象地融入了物质消费,提高精神消费的满意度。没有这些吸引大学生眼球和引发他们积极主动思考的教学活动,也只是掌握了语言这种形式,没有使他们得到精神财富,无法激发大学生的学习能动性。从消费文化角度阐述大学英语教学活动,就是不仅从语言消费过程中分析教师和学生的低层次的物质消费活动,主要在更深层次研究他们的精神消费活动,发现其学习需求,转而作用于大学英语教学活动。

二、把任务型教学转变成需求型教学

近些年对于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大学生学习动机的研究已屡见不鲜,专家学者均认为探索学习动机在语言教学过程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客观条件也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呈现出多种消费模式。“动机”与“需求”截然不同,需求是产生动机的前提,动机为实施需要而产生,本文试图用“需求”而非“动机”来寻找大学生学习英语的原动力及教师授课的起点,使学生从被动的学习中转变为主动的学习。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包括五个层次,即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针对大学英语教学过程的精神消费主要是要满足大学生的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

社交需求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家庭、团体、朋友、同事的关怀爱护理解,是对友情、信任、温暖、爱情的需要。在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后,大学英语的课堂的社交需求突显出来,也会产生激励作用。现在绝大多数的英语教师都会在课堂中融入西方文化,设计多种形式讨论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有多少学生是被动的任务型参与,而有多少是需求型的主观能动发挥?就任务型教学而言,且不论大学生的参与程度,往往听到学生的抱怨是一堂课也没有多少收获,这就说明教师对学生的社交需要重视不够,任务型教学的顺利进行并不代表与学生的互动是出于互相理解。因此,进行深入的需求型教学,重视与学生的交流,考虑学生的社交需求,让他们感受到教师的关怀和爱护。

尊重需求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这就体现在大学英语教学的评价方式。相比电子传媒的敏锐和灵活度,大学英语教学的评价标准特点是学分化。每个离开高中校园走入大学校园的学生都期望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中收获更多的语言知识、达到更高的水平,而水平的量化标准恰好是学分。被动的任务型教学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大学生的英语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也浪费了先进的教学资源,束缚了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思考,限制了大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无法在课堂上得到更多的认可和尊重,成就感大大降低,无法满足尊重需求。需求型教学就是要帮助大学生建立成就感,增加认同感,淡化学分制的影响,鼓励和尊重大学生学习成果。

自我实现需求是最高等级的需要。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主要表现在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最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随着生理、安全、社交、尊重等四种需求的满足,人们开始寻找生活的乐趣和学习更多的知识。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交际,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而当传统的大学教育无法满足学生们的求知欲时,网络时代的到来给师生们带来了更加新颖的呈现方式和教学资源。

大学生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费不断扩大,同时也带动了文化消费,反过来也促进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信息产品过剩给英语学习者和英语教师提供了很多资源,各种学习资源应有尽有;各大教育机构推出的网络课程中也呈现一片追捧现象,由此催生的网络教育跃跃欲试,在网络教育的平台中,各学科教育不断涌现,譬如新浪、网易的公开课等;手机网络平台的建立,网络用户数量的激增,近年出现的微博和微信都聚集了一批忠实粉丝,也把20世纪90年代流行的口袋英语文化转变成手指英语文化,不仅符合现代的电子消费观念,也把随时随地学习英语的可行性大大提高,满足了人们的即时文化需求。这些都体现了大学生对英语消费文化的新的心理表现,同时也为大学英语教师们引入另一种达到大学生自我实现需求目标的可操作方式。

弱化大学生的学分化影响,把被动的任务型教学转变成主动的需求型教学,由教师带给学生学习动机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最终实现大学生的自我实现需求,这一过程体现了语言学习中的消费文化整合,也满足了大学生英语学习的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高校英语教师应该思考学生内心的真正学习执行力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

三、需求型教学与符号消费相结合

法国哲学家让・波德里亚提出的“理论上的实践”认为人们的消费首先源于欲望,这种欲望不仅是基本的物质需要,而更多地表现为情感欲望。英语教学过程中的情感欲望,也就是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可把被动型的任务型教学转变为主动的需求型教学,再结合符号消费的理念,教学效果会更加显著。

消费文化不仅直接影响了大学生们的学习方式,而且也使整个语言学习向符号消费发展。符号消费的概念最初由让・波德里亚提出,认为一切的消费都只是象征符号的消费,消费系统是“建立在某种符号(物品/符号)和区分的编码上的”,这些象征或符号并不表达一组既存的意义,意义只诞生于吸引消费者注意的符号或象征系统中。

在消费文化下,大学英语课堂成为英语学习符号消费的主场,也是大学英语教师需求型教学的主要平台。大学生通过课堂学到的复杂的语法结构、作家作品、批判性思维,通过考试拿到的各种证书,都能反映出个人的实力和需求类型,这些都是高校英语教学的符号消费标志,成为他们区别于其他层次、级别或需求学生的符号。通过符号消费教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需求,与他们的自我实现需求相契合,提高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展现大学英语的学习意义与价值。

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本身成为消费的对象,被提供“三包”和包装,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大学英语也成为消费的对象,本文从消费文化角度探讨了高校英语教学,一是从物质消费角度(教学内容),二是从精神消费角度(教学方法:媒介),使学生获得“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满足,提出把被动的任务型教学转化为主动的需求型教学,教师要关注大学生的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结合符号消费理念提升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1][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林白鹏.消费经济辞典[K].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1.

[3][美]杰姆逊.文化转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英]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5]尹世杰.消费文化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17.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文学消费 时尚化 个性实现

消费社会是指人们已经从物质商品短缺的生产型社会过渡到生产相对过剩、物质商品普遍丰盛的社会,为维持、拉动和刺激生产,因而鼓励人们积极消费的社会形态。90年代后期,中国社会步入“消费社会”,文学艺术消费领域表现出一种明显的“时尚化”消费趋势。

消费是对人的欲望的一种满足。物质生活的富裕,使人的各种欲望通过消费而得到满足,但这只是暂时的满足,新的欲望在消费之后又得以萌生而蠢蠢欲动。于是,欲望刺激消费,消费生产新的欲望,成为一条吞食自己尾巴的蛇,永无止境。时尚就在这种无止境的欲望消费心理下,频频引领。尤卡·格罗瑙在分析消费与时尚的关系时指出:“我们可以试着认为,现代消费社会主要特征是其中时尚的范围和社会影响力已大大增加了,这个社会中新的大众趣味产生和消失的速度越来越快。‘高雅趣味’总是在被另一新的‘高雅趣味’所取代,这样在一个不断个性化和美感化的现代性社会中形成一定的秩序。”“我们可以初步认为,时尚的强化,即它向新领域的延伸和在旧领域作用增大,是消费者社会的最典型的特征。这样一来,一个消费者社会—或富足社会—就是一个时尚社会,尤其是一个大众时尚的社会。”

一、大众精神消费时尚化的表现特征

大众时尚社会在精神消费领域的表现之一就是消费需求的旋生旋灭,更迭速度越来越快。在文艺界不断翻“新”求“变”显然不完全是一种“创新”的文艺创作内在驱动所致,而更多的是满足人们不断追“新”逐“异”的时尚消费需求。“的确,人们已经发现,推动现代消费主义的核心动力与求新欲望密切相关,尤其是当后者呈现在时尚惯例当中”。并且文学艺术为满足读者观众的追逐“时尚”心理,在作品中嵌入大量的“时尚”元素,突出地反映当代社会的时尚生活景观。这种情况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另类写作”和“小资写作”之中。这类小说的主人公往往是一些具有叛逆个性的都市男女青年,他们的着装、打扮、行为无一不是最“酷”、最“炫”、最合“时尚”标准的。他们对新潮艺术迷恋或追慕,如对摇滚乐、DJ、艾伦·金斯堡的诗歌、米兰·昆德拉小说的热爱等,出入于酒吧、高级俱乐部、鸡尾酒会,在别墅外的草坪上“派对”,在烛光下的豪华房间里过生日Party……诸如此类的“时尚”性元素往往是这类小说的一大共同点和特色。“小资”传统上被理解为“有点钱又有点闲”的“小资产阶级”;“小资”情调带有一定“时尚”性的社会心理追求的群体呈扩大和蔓延趋势,已经表现为向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文化群落和年龄段的人渗透。如在北京、上海的一些高校所进行的一次大学生阅读调查中,得出的当前大学生所谓“六大阅读时尚”就赫然标有“小资”情调一项。安妮宝贝小资情调的小说风靡一时,一夜之间许多女孩竟然把自己打扮成安妮笔下的“暖暖”的时尚形象——素面朝天,只用带着淡淡樱花味的兰范香水,穿棉布质地的衣服,头发披散地搭在肩上——另外,在她的小说中还不时地出现诸如espresso咖啡、哈根达斯冰淇琳、帕格尼尼、欧洲艺术电影这些凸显“小资”趣味和格调的时尚细节。

有人称这两类小说为“时尚读本”,是“近年来中国都市文化程度日益提升的背景下,以当代都市的‘新市民’(有较高文化教育程度的都市青年),‘白领’(较优裕的物质经济基础),‘小资’(时尚化个性化的人生倾向)为主要阅读对象的新型文学品种。”而对此阅读消费现象,有论者批评道:“小资写作大概都有一些基本的写作元素,比如几个成功人士、几幢优雅别墅还有酒吧、上网,喝咖啡时的音乐,前的谈心,等等,这些元素看上去都是当代都市生活中的一部分现实,但问题在于,小资写作对此是进行一种时尚化的处理,将其变成一种缺乏丰富内涵的时尚符号,它带给读者的只是一种空洞的绚丽,感官的兴奋。……这样的读物会使不少人陶醉其中,在这种虚缈的小资情调中自以为已经步入优越的上等阶层了。”如果我们同意将大、中学生都算进“小资”群落的观点的话,那么,我们对于此类批评所引起的“警惕”意义还是应当予以肯定,对“时尚符号”的陶醉可能会落入到波德里亚曾批评过的陷阱——“我们在符号的掩护下并在否定真相的情况下生活着”从而失去了对生活的真实状况的准确判断。不过,文学的时尚化现象毕竟是新的时代一种新的文学存在方式,也是都市化消费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文学消费需求的一种表达。在其背后折射着一个欣欣向荣的物质丰裕社会,是某一文化群落在多元化建构下的文学共享空间里合法化的文化想象的诉求。

二、文学艺术消费时尚化的本质是个性化需求

西美尔说:“时尚是既定模式的模仿,它满足了社会调适的需要;它把个人引向每个人都在行进的道路,它提供一种把个人行为变成样板的普遍性规则。但同时它又满足了对差异性、变化、个性化的要求。”这表明对时尚的追逐与市场经济对个性化表现的鼓励这种文化导向是内在一致的,它同时表明,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的中产阶层“新市民”,意欲通过文化消费的时尚化来满足对自身新的社会等级和身份向往的“调适的需要”。因为,凭借时尚总是具有等级性这样一个事实,社会较离阶层的时尚把他们自己和较低阶层区分开来,而当较低阶层开始模仿较高阶层的时尚时,较高阶层就会抛弃这种时尚,重新制造另外的时尚。因此,“时尚不过是我们众多寻求将社会一致化倾向与个性差异化意欲相结合的生命形式中的一个显著的例子而已。”

而维布伦“有闲阶级”的夸示性消费理论认为,“现代文明社会中,社会阶级之间的分界线已变得模糊不确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层阶级设定的名望标准总是很少受到阻滞,它一般总会从上至下波及整个社会结构,对各阶层施加强制性影响。这样带来的结果是,社会每一阶层都将上一阶层流行的生活模式当作自己最理想、最体面的生活方式,不遗余力地向它靠拢”。可见,“时尚化”消费需求心理正是这种向往“最理想、最体面”生活方式的一种合情合理化的心理需求,充其量在其中包含着一般人都具有的“炫耀性”虚荣心理罢了。如果我们不认为普通大众有这种向往过“最理想、最体面”生活—喝着咖啡、谈帕格尼尼和欧洲艺术电影的想法—是过分的话,那么,我们又有什么必要对大众这种文学艺术消费需求的时尚化现象感到忧心忡忡呢?

事实上,时尚小说表现了这个时代人们推崇个性的思想情怀。这与先锋文学有一致性。先锋文学诞生的思想基因是:现代的绝对个人观念浮出地平线,个体的生命感觉再也不愿承受传统的伦理、宗法知识的沉重之负。它用艺术生命的运动形式去摧毁稳固的价值规范,从另外一个角度构成探索现代性问题的思路——应该取消对人的生命、本能的压抑,面对传统、群体或主流的压迫,只有个体、自我的树立,才能解放生命。“时尚化”小说在精神追求层面上同样表现为对传统的叛逆和摧毁。《上海宝贝》中女主人公一个月前从一家杂志社辞去记者之职,现在我在一家叫绿蒂的咖啡店,穿着露腿迷你裙做女招待。轻松的语言完全抛弃了在事业选择上固有的审慎,是个体追求轻松、随意的表征。“时尚化”小说的人物不断地向我们展示着他们“狂”的一面,而在应对生活的压抑和不合理面时,“狂”是带有积极对抗意义的。在文学中,“狂”是一个弥足珍贵的人格现象,像《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就是一个痴狂之人,鲁迅也以“狂”的文化人格以毒攻毒。然而“狂”也使得“时尚化”小说很难与传统文化结盟,使得它同作为小说实验的先锋小说一样招致诸多批评,像意义缺失、价值紊乱、终极关怀消解等。人物更多地面对着自己人性的要求,比如说性。我们知道,人的自然状态的生存并不排斥肉体,而是主张灵肉一致。王安忆就曾说过:“我认为,如果写人不写其性,是不能全面表现人的,也不能写到人的核心,如果你真是一个严肃的,有深度的作家,性这个问题是无法逃避的。“时尚化”小说在描述主人公爱情故事时,涉及“性”层面的描写是有其合理依据的。而一些论者仅从“身体写作”的字面上去理解,偏执地将其当作“写作”,是过于主观的。

对于“时尚化”小说中的时尚个体追求个性的描写,恰如莫言所言:每一个作家都有他自己的独特价值;每一个作家都有他自己的独特世界;每一个作家都要发出属于他自己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的“时尚化”小说自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自觉紧跟历史发展的产物,“时尚化”文学以满足人们现实文化需求的大众化定向为创作方向,在文学发展上不无探索价值。更重要的是,这是消费时代的人们对于文学消费的时尚化需求对文学创作发出的深刻要求。对于“时尚化”文学这种作为新文学样式的一种尝试,现在肯定地预测它会有多大成就,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于当前文学消费市场的时尚化倾向,也不必过于恐慌和忧虑。在文学史上留下的经典这作无一不是在大浪淘沙的历史浪潮中经受时间的考验而慢慢沉淀下来的,在那个时代也曾经与良莠不齐的作品共生共存。

参考文献:

[1]尤卡·格罗瑙.趣味社会学[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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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齐奥尔格西美尔.时尚的哲学[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72.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 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因此,我们呼吁加强对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大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成本,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还要及时解决安全标准缺失和滞后的问题,为消费者安全权提供强制性的技术警戒线。对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大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键词: 消费者安全权 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 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 消费者安全权的管理 消费者安全权司法保护 消费者安全权行政保护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一、 消费者安全权概述 首先我们先了解消费者的安全权。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在许多法制国家,安全权是消费者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安全成为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安全权,人们的其他权利就失去了意义。而且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便是安全权。对所有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提供支付对价后,经营者就要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当我们基本了解消费者的安全权。那么我就把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的,一是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1)消费者的生活安全权。即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仪器有毒而致使消费者残废,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致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在消费者而言,其购买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者是为了个人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在其为商品的所有、服务的提供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而不能使消费者在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而不能使消费者在付出代价后反得到伤害。故在消费者方面,他们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在我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不受损害的权利与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虽是一脉相通,但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这项权利与以上的权利相比还是有其自身的特点的,主要包括:第一, 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所具有的内容,包括生活消费的任何领域,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一切购买、使用消费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所以,这项权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第二,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也就是说,在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时始能产生,离开生活消费这一特定领域,就不可能存在消费者的安全权问题。当今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不断加深,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生产者,每一个人也都有可能是消费者,任何个人都不可能不接受外界的服务,不可能不购买 、使用商品。在如此密切的相互依赖下,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成为必然,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首要地应得到保护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第三, 消费者安全权不只是被动地形式,还可以主动要求,也就是说,这项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遭受损害后才能主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动行使消费者安全权,既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标准。(三)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上面已经讲述了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和自身特征。现在很多消费者自身都不很清楚的事情,因为有很多消费者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可是消费者却不知道如何在受到侵害的前后来实现自己的安全权。那么我现在下面再讲述如何实现消费者的安全权。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很多时候消费者的安全权不会自动实现,该项权利的保障首先有赖于经营者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在不同的消费交易领域,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这就要求:第一, 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家用机械、燃气以及燃气用具、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儿童玩具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求这些产品的质量能够有安全性,或者有安全性保障措施,不存在缺陷而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第二, 在购买、使用食品、药品、化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第三, 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相关的服务设施、服务用具用品、服务环境、服务活动以及服务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不致使消费者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威胁。2.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有赖于国家对消费交易活动的有效管理现在国家为了更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有一般性的安全保障法律规范,我国对特殊危险性商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问题也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规范,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管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生活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等等。这些安全管理规范是国家对消费者交易进行必要干预的法律依据,为国家对消费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手段。现在把这些手段可以概括成四种:标准化管理、安全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服务的标示管理。国家通过这几种管理手段,可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制定强制性的各项安全标准,强行要求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从而实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功能;并且可以防止不安全商品和服务进入市场,为消费交易的安全创造条件;而且通过标示的管理,可以让消费者警惕那些不安全的商品和服务,避免消费者的安全受到侵害。 虽然国家对经营者们的商品和服务已经严加管理,可是损害消费者安全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二、 消费者安全权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消息途径可以看到现在有很多的消费者安全权没有得到保护,致使很多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近年来,我国广大消费者在人身安全方面屡屡受到损害,有些情况已经发展到触目惊心的地步。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而在实际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1)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 >(2)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3)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不容忽视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这些年来,我国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伤人的事件,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表现。(4)化妆品质量不过关有毒有害性不容忽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也渐为时尚,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有些生发水不仅没有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的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5)服务行业的场所和方式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不容忽视营业场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有些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等,这些也属侵犯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服务方式不安全。如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者传染疾病,浴室热水过热烫伤顾客等等。上述的五种问题都是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本来就是处在弱势地位。而当消费者安全权不能得到保障的时候我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 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一)提高消费者的唯权意识维权就是指的是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维护生命健康安全权是消费者协会的一个重点,也是消协的一个主要标准,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健康维权确定的依据是:当前危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比较突出,把健康维权作为年主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以人为本,它包括多个方面;另外确定年主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的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求全民各尽其所,没有人民群众的全民健康是做不到的,消协维护消费者全权利益有本身的职能,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安全利益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突出的问题,打击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一些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列出以下几种方式:一要选择大商场购买,因为大商场进货渠道规范,消费者一旦购买了劣质产品,不管找商场还是找厂家去维权,都会更方便。 二要保留购物票据,以证明劣质产品的出处或卖场。 三要认清品牌,不要去买“三无”产品。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维权难度更大。 四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当事人而言,维权是件很辛苦的事,如果我们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就会更大程度地避免遭遇到伪劣产品,也就不用花费那么多的时间、精力去维权了。在消费者消费的同时可以要求:(1)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2)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3)要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这些都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所要提出的安全要求。上述这几种只是一些消费者为了以后方便唯权常用的行动,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寻求司法的保护。(二)消费者安全权司法保护 1.打击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述规定所称的法律、法规,是指内容涉及了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处理之条款的 法律、法规。(1)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 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两个联系紧密而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犯罪行为则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的安全权益的行为多属于违法行为,除非当这种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达到构成刑法分则所顶的某一项罪名的构成要件时,就成了犯罪行为。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应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于犯罪行为,则由国家的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2)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表现现在社会有很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违法行为。其中主要表现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二,生产、销售假药、坏药。第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第四,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第五,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第六,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上述以上行为中,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中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卫生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质化妆品罪等犯罪行为。2.人民法院切实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方面的职责在我国人民法院在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民事的、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证消费者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1)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的受理当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包括因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纠纷和因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益的侵权纠纷两种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也就是说当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选择司法救济方式解决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而对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争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既消费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和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2)人民法院会采取积极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服务人民、保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而且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是人民法院实现其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各项措施的基本前提。社会中,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为了自己安全权益怕打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起诉不方便,都会因为离法庭太远,为几个钱不值得来回奔波;举证困难,担心败诉,顾虑起诉进程浪费时间和精力,造成了很多消费者当自己的安全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放弃寻求法律保护的途径,能忍就忍,能让就让。而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的起诉。这样就能使很多消费者在自己安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还击。3.对已受理的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会及时审理所谓及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定诉讼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后,应按时进行审理前准备,尽早开庭审理。此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还可根据需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这都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消费者节省了时间。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解决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中具有最终的裁判权,在国家对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保护工作中享有极大的权威性。因此,本条的规定对于及时解决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避免争议久拖不决而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加强对损害消费者安全权益行为和现象的司法监督,保护广大消费者安全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消费者安全权行政保护在这里我要特别讲述一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安 全权益的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 、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而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安全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督促。2、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这就直接能说明了我国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内部因职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现在有很多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卫生监督机关、环境保护机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这些机关通过自己的各种不同的职能来管理市场、约束市场,通过对市场的严格管理更好的保证市场上商品质量,防止一些假冒产品、不合格的卫生产品危害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而且会对给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来提高其对本行业的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四、结束语总之,消费者安全权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也将促进消费者安全权的得到更多保障,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注释:(参考资料)1. 李昌麟 主编: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11月第1版。2.张严方 著:《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9年3月第1版。3.王淑火 著:《产品责任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4.王淑火 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答》,中国计量出版社1994年出版。5.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关于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第3号。6.梁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载《法学》2000年第5期。7. http://www.yunnan.cn 2008-10-31 09:06:418. 贾 珺 中国消费者报 2009年01月20日 9.符启林 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南海出版公司 2001年9月第1版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统计分析法等方法,对我院150名男女大学生的体育消费动机、体育消费水平及其体育消费结构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我院大学生体育消费目的明显,体育消费动机是健康的;但体育消费仍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体育消费以实物消费为主。影响体育消费的主要因素是消费价格太高、消费场地少和学习任务重。并针对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观念,进一步深化“花钱买健康”的消费观念提出几点建议。

1.研究对象与方法

随机抽取黄冈师范学院150名在校大学生,其中男生75名,女生75名,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本文研究的内容和目的,设立问卷调查表,对我院的大学生随机发放问卷表150份,回收150份,有效问卷142份,其中男生67份,女生75份,有效率为94.700。运用SPSS16.。对回收的问卷进行统计分析。

2研究结果与分析

2.1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动机

从可以看出,支配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动机主要是增强体质,这说明大学生进行体育消费的目的非常明显,消费动机是健康、积极的,这与我国推行的全民健身计划是相适应的。但体育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仅有热情是不够的,在从事体育运动时必须掌握体育的知识和科学的方法,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同时影响我院大学生积极的体育消费动机的主要因素有娱乐休闲、审美、明星效应、从众与攀比等等。其中娱乐休闲占的比重最大,可见我院学生体育消费动机是健康的,而且在审美的影响因素上女生明显高于男生。但是也不乏有一些不好因素的影响,像从众与攀比就占了15.6%,所以对我院大学生体育消费必须正确地引导。

2.2大学生体育消费的水平

体育消费水平是指按人口平均的体育实物消费资料和体育劳务或服务消费资料的数量,可用价值单位来表示。

可以看出,大学生的体育消费主要集中在100元至20。元之间,男女平均占75.400,可见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层次。其主要原因是大学生的生活费普遍来自家庭,消费能力受到影响,体育场馆数量偏少也限制了大学生的消费。但调查表明,大学生的体育消费能力正逐步提高。

2.3大学生体育消费的结构

2.3.1参与类体育消费

主要是指为了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健身训练、体育健康医疗、体育教育培训等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从表3看出此项消费女生要略高于男生,是由于女生比较乐于参加俱乐部的锻炼,以求达到健身、健美的效果。

2.3.2观赏类体育消费

主要指为了观赏运动竞赛、体育表演而购买门票的费用,统称观赏类体育消费。调查结果显示此项消费的比例不是很高,这主要还是跟学生的经济支付水平不高有关系。

2.3.3实物类体育消费

主要指大学生在参与体育活动中所消耗的实物产品,如运动服装、鞋袜、球拍、球等小型体育用品。表3显示,此项消费男女大学生占体育总消费的比例较大,男生占65.200,女大学生占58.700,男女生差异不大,说明男、女生都乐意花钱购买体育服装及体育用品进行体育锻炼与健康投资。

2.3.4精神类体育消费

主要是指大学生为了学习和掌握体育知识或获取体育赛事、体育明星、名牌球队等背景材料或信息所购买的体育书刊、报纸、杂志及音像制品等消费。表3显示,此项消费男女生总体较高,男略高于女,但无显著性差异。说明当代大学生偏重于运动实践的锻炼效果,在讲求实惠的同时,也注重对体育知识、体育信息的获取及知识面的拓宽。

2.4大学生体育消费方式

2.5大学生体育锻炼的频度与体育消费的关系体育消费水平与积极参与体育的意识关系十分密切。表5的调查结果表明,每周参加3-4次以上体育锻炼的学生,体育消费的比例相对较高,其中男生占56.7,女生占50.2000说明体育锻炼已经必不可少,同时体育消费已成为体育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6影响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因素

2.6.1经济条件不允许

大学生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靠家庭供给,消费承受力亦随着家庭的供给的变化而变化。作为大学生经济上首先满足基本的生活和学习的需求,然后才会去考虑和承受其他各方面的消费支出。由于各自地域经济对其体育消费能力的影响,大学生之间体育消费水平不均衡,因此经济支付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大学生体育消费行为的实现程度,从而影响大学生进行体育消费的水平。从表6可以看出此项对我院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的影响很大,这主要是跟大学生自身的经济来源有关。

2.6.2体育设施太少

体育设施对大学生提供的体育项目、服务价格、服务环境、服务质量等,是影响大学生进行体育消费不可忽视的因素。由于现在学校学生人数大量增加,而学校场地数量有限,场馆数量不能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要,造成学生参加运动的人数下降。从表6可以看出此项对我院学生体育消费水平的影响也很高,这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

2.6.3学习任务重

由于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他们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准备考研上,这样用于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就减少了。对策与建议

(1)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观念,进一步深化“花钱买健康”的消费观念。

(2)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大学生参与体育消费的时间,如在周末适量延长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等。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二元消费广告编码使用价值符号价值换挡加速

广告、品牌和消费可以看成是各自独立且彼此联结的符号系统。

广告是商品与消费之间的传播沟通媒介,服从于符号学揭示的编码,解码规则。广告运用语言来处理商品信息进行编码,消费者利用语言来解码,广告编码与解码的过程构建了品牌,问题是,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广告编码的信息是什么?广告编码的原则是什么?广告编码的原理是什么?这是本文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广告营销学对广告构建品牌解释的不足

广告、品牌与消费是营销学与广告学最为关键的几个概念。营销学认为,消费是“指利用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产品与品牌是两个有联系而又有所区别的概念。根据菲力普·科特勒的一个着名营销学观点,产品(product)是能引起市场注意、获取、使用,或能够满足某种消费需求和欲望的任何东西。”而品牌(brand)是一个“名称、专有名词、标记、设计,或是将上述综合,用于识别一个销售商或销售群体的商品与服务,并使之同其竞争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

美国权威教科书《现代广告学》认为“广告是由已确定的出资人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有关产品(商品、服务和观点)的。通常是有偿的、有组织的、劝服性的、非人员的信息传播活动”。

从以上关于消费、品牌与广告的定义中不难看出,广告学与营销学阐明了三者之间的关系:消费是目的,品牌是对象,广告是中介。广告是品牌与消费的传播路径。广告不仅传递品牌信息,而且还劝服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揭示仅从一般性的表象、行为或过程去理解的,属于描述性的解释。只解决了是什么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问题,没有“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二、编码信息:使用价值与符号价值

法国社会学家让·鲍德里亚在解读现代消费行为时,扩展了马克思的商品价值论,在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之外,提出了商品的符号价值。关于商品的符号价值,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一书中作了大量的论述,其中的一个例子颇为简洁“一位商务代表买了和老板同一型号的一辆梅塞德斯奔驰,于是立刻被后者解雇。他向劳资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诉而获得了赔偿,但仍不能获得他原来的工作。在作为使用价值的物品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作为符号和差异的那些深刻等级化了的物品面前没有丝毫平等可言。”作为社会学家的鲍德里亚从社会等级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商品具有“二元结构”消费的特征,这对理解商品的价值构成很有启发。事实上,大众日常生活中消费的“二元结构”随处可见。比如,常说的“面子”消费就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奥拓”与“奥迪”同为代步工具的汽车,如果仅从代步这个使用价值去选择,“奥拓”既经济又实用,完全没有必要化高出十数倍的价格买一辆“奥迪”。可是,现实的情况是,只要经济支付能力允许,后者一定会取代前者。这是因为在显示“身份、地位、气派”等的社会性的符号价值方面,“奥迪”与“奥拓”是有巨大差异的。作为符号的商品“言语”受制于社会文化这个“语言”系统,使用价值与符号价值构成了消费的“二元结构”。当然,消费的“二元结构”问题在现实中的情况略为复杂,商品作为符号不一定都是表征社会等级的。比如,钻石象征永恒爱情,玫瑰表达爱慕之情等等。社会文化系统规约赋予钻石与玫瑰作为爱情表达的商品,同样也呈现了消费的“二元结构”。

商品消费的“二元结构”对于现代营销实践而言,尤其是构建品牌方面具有重要的启发。从上一节的讨论我们知道。营销学与广告学意义上的品牌,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是指一个有注册商标的、用于交易的、受市场欢迎的产品。这种理解是现象的,不足在于没有抓住品牌的本质。如果按照“二元结构”(使用价值,符号价值)观点看,品牌就应该是“一个具有使用价值与符号价值的商品”。我们认为,对于品牌二元价值的强调,是真正抓住了商品作为品牌的“本质”。质言之,品牌的构建不是追求商品自身如何如何,而是要超越商品本身,追求该商品在社会环境和语境中对于消费而言的价值。比如,火柴的消亡是因其使用价值被打火机所取代,奢侈品、时装、流行商品是因为符号价值在起作用等等。

二元的消费结构决定品牌的二元价值,同样决定了广告构建品牌的信息,要么诉求商品的使用价值,要么诉求商品的符号价值,或者兼而有之。

三、编码原则:能指、所指与符号的任意性

1符号的能指和所指

通俗来说,能指,即意象、客体或声音本身(符号的这部分有物质形式),所指即符号所表示的概念。而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便是符号的意指功能。符号的意义由此产生。如:可口可乐,它的能指是可口可乐(cocacola)的发音、文字、或图像的心理表象,所指则是我们脑海中抽象的“可口可乐”概念(如,美国文化)。能指与所指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一个符号,意指现实世界中的“可口可乐”。

符号的“任意性”“可口可乐”作为符号,其能指“可口可乐”与所指“美国文化”并非天然形成的。索绪尔“认为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只可能是任意的(arbitair,或武断的):任意性,据他说,是符号学第一原则:符号的能指(例如语词的一定声变或字形)与所指(词的意义)完全不沾边,它们的联系是任意决定的,毫无‘根据’(motivation)。”就品牌而言,索绪尔的观点可以用来解释品牌的名称(能指)与意义(所指)的关系,比如就可乐这种饮料而言,它既可以叫“可口可乐”、也可以叫“百事可乐”,一瓶可乐叫什么名字(能指)都可以,其所指“美国文化”或“新一代的选择”与名称(能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但是,当符号系统形成时,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就不再是任意的了,相对固定的社会契约保证了,能指和所指关系的确定性,从而保证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这称为‘透明’(transparecy),即能指变得像一层玻璃,使传达直接指向所指,得鱼而忘荃。”如同“言语”进入“语言”这个系统一样,某个品牌经由广告传播就会进入“品牌系统”(由大量的品牌符号构成的系统),系统会使具体的某个品牌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固定下来。我们通常会把“高露洁=防止蛀牙”、“佳洁士=清洁牙齿”,就是这个道理。

四、编码原理:符号“外延”向“内涵”的换挡加速”

符号先是任意的,然后是透明的规律揭示:品牌系统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人为操作与控制的。这为广告构建品牌,使之成为消费的符号成为了可能。例如,开劳斯莱斯不仅仅是选择一种代步工具,也是彰显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段。品牌的多义性,恰好证明了品牌系统的变异性与可控性,也说明了品牌作为符号存在一个由外延到内涵的不断“换挡加速”的过程。

内涵理论是法国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在解剖当代神话的研究中提出的;。那么什么是外延与内涵呢?“所有意指系统都包含一个表达层面(缩写为E)和一个内容层面(缩写为c),意指行为则相当于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R):ERC。现在,我们假定,从这个ERC系统延伸出来第二系统……第一系统(ERC)变成了第二系统的表达层或能指。”

第一系统构成外延层面,第二系统构成内涵层面。从外延层面扩展到内涵层面的扩展途径图1所示。”

在罗兰·巴尔特看来,内涵代表外延的“换挡加速”。换挡加速是一个形象的比喻,用汽车提速中的换挡现象来比喻意义的“换挡”到更高层次。在品牌符号中,品牌的名称、标识能指与产品使用价值所指,构成品牌符号的第一系统一外延层面,我们姑且称之为“产品能指系统”。品牌的外延层面,还存在一个内涵层面。内涵层面的能指是“产品能指系统”,所指则是品牌的文化意义,体现品牌的符号价值,我们权且称之为“符号价值系统”。

以上的图示正好说明,为什么在各种商业广告中,精明的广告商已不再只是单纯的“叫卖”自己的产品,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将产品的“使用价值”与各种美好的意象、意义相联系,总是告诉你产品能最好的帮助你达到你的愿望,而这些美好的意象、意义的面纱,正是品牌外延(使用价值)所指向的品牌内涵(符号价值)。而这正是现代商业集团出于追逐利润的需要,不断运用各种营销传播手段,去制造的一个个现代商业的“神话”。

五、一个品牌神话的符号学解析:万宝路、牛仔与香烟

以上讨论提出的符号学方法对于广告与营销有什么作用呢?符号学作为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与方法论,能否为营销与广告打开一扇全新的分析之门?为了解答以上问题,我们选择了一个MBA品牌案例作为例子稍作分析与传统MBA“故事式”案例解读不同。我们认为,符号学的解读方式独具魅力。

分析材料——万宝路的品牌故事

“万宝路”最初产生于维多利亚的英格兰,后来流传到美国,成为妇女专用烟。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被称为“迷惘的时代”。他们或在爵士乐的包围中尖声大叫,或沉浸在香烟的烟雾缭绕当中。无论男女,他(她)们嘴上都会异常悠闲地衔着一支香烟。妇女们愈加注意起自己的红嘴,她们精心地化妆,她们抱怨白色的香烟嘴常沾染了她们的唇膏。“万宝路”这个名字也是针对当时的社会风气而定的。“MARLBORO''''’其实是“ManAlwaysRememberLovely,BecauseOfRomanticOnly,”的缩写,意为“男人因为浪漫而牢记爱情”。其广告口号是“像五月的天气一样温和”。用意在于争当女性烟民的“红颜知己”。为了表示对女烟民关怀,菲力普,莫里斯公司把“Marlboro"香烟的烟嘴染成红色,以期广大爱靓女士为这种无微不至的关怀所感动,从而打开销路。然而,直到20世纪50年代,这个品牌的销售额只占到美国市场的百分之一。

“让我们忘掉那个脂粉香艳的女子香烟,重新创造一个富有男子汉气概的举世闻名的‘万宝路’香烟!”李奥·贝纳广告公司的创始人对一筹莫展的莫里斯公司求援者说。一个崭新大胆的改造“万宝路”香烟形象的计划产生了。产品品质不变,包装采用当时首创的平开式盒盖技术,烟盒上饰有红顶的v形臂章,暗示其高贵血统,下面的拉丁格言“Veni,Vidi,Vici”(凯撒大帝的名言,“Came,Isaw,Iconquered''''’)传达了古老的尚武精神。并将名称的标准字(MARLBORO)尖角化,使之更富有男性的刚强,并以红色作为外盒主要色彩。

同时,“万宝路”的广告不再以妇女为主要对象,而是用硬铮铮的男子汉。这个理想中的男子汉最后还是集中到美国牛仔这个形象上:一个目光深沉、皮肤粗糙、浑身散发着粗犷、豪气的英雄男子汉,在广告中袖管高高卷起,露出多毛的手臂,手指总是夹着一支冉冉冒烟的“万宝路”香烟。这种洗尽女人脂粉味的广告于1954年问世,它给“万宝路”带来巨大的财富。仅1954-1955年问,“万宝路”销售量提高了3倍,一跃成为全美第10大香烟品牌,1968年其市场占有率上升到全美同行第二位。现在,世界上每抽掉4支烟,其中就有一支是“万宝路”。是什么使名不见经传的“万宝路”变得如此令人青睐了呢?

美国金融权威杂志《富比世》专栏作家布洛尼克1987年与助手们调查了1546个“万宝路”爱好者。调查表明:许多被调查者明白无误地说他喜欢这个牌子是因为它的味道好,烟味浓烈。使他们感到身心非常愉快。可是布洛尼克做了个试验,他向每个自称热爱“万宝路”味道品质的“万宝路”瘾君子以半价提供“万宝路”香烟,这些香烟虽然外表看不出牌号,但厂方可以证明这些香烟确为真货,并保证质量同商店出售的“万宝路”香烟一样。结果只有21%的人愿意购买。布洛尼克解释这种现象说:“烟民们真正需要的是万宝路包装带给他们的满足感,简装的万宝路口味质量同正规包装的万宝路一样,但不能给烟民带来这种满足感。”而“万宝路”的真正口味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附于这种产品所创造的美国牛仔形象之上的一种附加因素。这正是人们真正购买“万宝路”的动机。从“万宝路”两种风格的广告戏剧性的效果转变中,我们可以看到广告的魔力。正是广告塑造产品形象,增添了产品的魅力价值。

2万宝路“神话”的符号学解析

现在,我们根据以上提供的材料,试用前面讨论过的符号学观点与框架,简要地分析一下该案例。

第一,品牌的使用价值与符号价值。资料显示,布洛尼克1987年与助手们起先调查显示,被调查者看重的是产品的“使用价值”。但是,在随后的测试中发现,当抹掉了“万宝路”这个符号后,只有很少的人会接受虽然品质没有丝毫改变的产品。布洛尼克测试说明:万宝路作为符号是人们接受它的真正原因,符号价值是真正的购买动机。此案例再次证实,“使用价值,符号价值”的二元消费结构是存在的。同时,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人们消费的显性动机是“使用价值”,隐性动机其实是“符号价值”。该例子中,牛仔硬汉形象甚至使“烟味变得浓烈”,其实仍然是“像五月的天气一样温和”的原产品。

第二,符号的能指、所指与符号的任意性。该案例提供的证据表明,品牌符号的能指与所指并非固定的。在进人品牌符号系统前,能指与所指任意性关系决定了符号的所指是可控制的。万宝路作为能指,其所指是“红颜知己”或是“英雄男子汉”,完全是任意的。可是,一旦经过广告等传播途径,“万宝路”进入香烟品牌系统后,则其符号的能指与所指就会“透明化”。形成相对固定的关系。

文学消费论文范文第15篇

广告、品牌与消费是营销学与广告学最为关键的几个概念。营销学认为,消费是指利用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产品与品牌是两个有联系而又有所区别的概念。根据菲力普科特勒的一个着名营销学观点,产品(product)是能引起市场注意、获取、使用,或能够满足某种消费需求和欲望的任何东西。而品牌(brand)是一个名称、专有名词、标记、设计,或是将上述综合,用于识别一个销售商或销售群体的商品与服务,并使之同其竞争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

美国权威教科书《现代广告学》认为广告是由已确定的出资人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有关产品(商品、服务和观点)的。通常是有偿的、有组织的、劝服性的、非人员的信息传播活动。

从以上关于消费、品牌与广告的定义中不难看出,广告学与营销学阐明了三者之间的关系:消费是目的,品牌是对象,广告是中介。广告是品牌与消费的传播路径。广告不仅传递品牌信息,而且还劝服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