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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学术论文范文6篇

时间:2023-03-31 17:51:40

文学学术论文

文学学术论文范文第1篇

小学语文课堂要营造交流、融合的激情语言氛围,使教师从“独奏者”过渡到“伴奏者”的角色。教师运用激情的语言,能够点燃学生思维的火花,课堂氛围亲和融洽。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需要,强调学生“学”的主动性,建立和谐愉悦的师生关系,铺垫课堂激情。搭建和谐的语言交流平台,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信,调动小学生的情感,与文本及作者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受到美的熏陶,把课堂教学推向高潮。在课堂中学生与教师平等对话、互动生成的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引导者,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教师要与学生一同分担成功的快乐或失败的教训,让学生在自主学习中学会知识、发展智能、完善人格。学生有了兴趣,智慧大门顿开,创新火花不断迸射,课堂教学呈现一派生机,学生就会个性张扬。如,在教学《春风吹》一课时,教师运用激情语言引导学生学文“:春天来了,和煦的春风吹遍了大地,有哪些变化呢?”学生积极回答“:柳枝绿了。”(教师板画绿柳)学生接着回答“:桃树上开满了桃花。”(画粉红色的桃花)“吹来了燕子”是什么意思?(简笔画燕子)学生说小燕子冬天去南方过冬了,春天又回来了。春风一吹,睡大觉的田鸡也醒了,从洞里爬出来唱歌了。课文学习结束了,黑板上就出现了一幅春景图:绿柳红桃,燕子翻飞,田鸡讴歌,真是美不胜收。在这师生互动的动态生成过程中,学生经历文本语言的探究过程,满足了学生成为发现者、探究者的愿望。把握好课堂讨论的最佳时间,让学生的思维不断发生碰撞,真正从课堂讨论中受益,体验文本的语言美。让学生的智慧闪耀光芒,教师引领学生走向成功,实现“以学定教”课堂教学的弹性优化。

二、平等对话,实现课堂生成

课堂教学是小学语文教学工作的灵魂,追求高效课堂是每个语文教师的永恒追求。在和谐的情境中,让学生与教师平等对话,学生与学生交流互动,在争论中启发,激发创新思维,课堂才能生成新的成果,实现学生与文本的对话。让学生认真地去研读文本,看看文本讲了什么,是怎么讲的。站在与作者平等的地位去感受作者的思想感情,去体会作者的写作思路。如,教学《詹天佑》一课时,教师以“你认为詹天佑是怎样的一个人?”这个教学难点统领课堂,让学生各抒己见,讨论:

(1)詹天佑在修筑京张铁路时遇到了哪些困难?

(2)怎样理解詹天佑是一个杰出的、爱国的工程师?学生基础有好有差,认识事物有深有浅,但在平等的氛围中,学生的发言特别踊跃,且步步深入。平等的对话,缓和了紧张的学习气氛,调节了学生疲倦的心理状态,创造了一个使师生双方都感到舒畅的课堂。把文本与作者的思想沟通起来,发展了学生的语言能力,锤炼了学生的思维。教师要与学生和谐沟通,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减少学生对教师的畏惧心理。使“教学相长”,让老师和学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文学学术论文范文第2篇

一、章节体学术史的溯源

中国传统学术史肇始于战国后期,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子学研究。其中,尤其以《庄子·天下篇》、《韩非子·显学篇》、《荀子·非十二子篇》为代表作。它们对先秦学术的总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历史发展的观点总结前人的思想;二是,注重辨章学术,考证学术流派的传承关系;三是,采用概论体来总结前人的思想,重视对前人思想是非得失的评估。这种评估是从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现实出发,具有鲜明的经世性。但这些篇章记载都很简略,且议论多,分析少,缺乏系统记载一代学术的变迁轨迹,学术内部的构成及其传承情况,且无固定的体例,因此只能算是学术史的发轫期。

西汉中期至隋唐的学术史研究,以总结儒学和释老之学为主要内容,以传记体、书志体、类传体为主要形式。司马迁的《史记》首开正史为“儒林”立传的先例,班固的《汉书》首开正史为“六艺”立志的先声,它们的设立,旨在记儒家之流派,述经学之源流。从历史编撰学的角度看,都具有独创性。

北宋至明的学术史以总结理学为主要内容,以学案体为主要形式。朱熹的《伊洛渊源录》是学案体的开山之作,全书以二程为纲,按道统传承的历史线索编修而成,通过辑录二程及二宋间与程氏学术有师友渊源的诸多学者的传记资料,注重理学源流的辨析以揭示道统传承的关系,同时注重学术内部师承关系的考证。它所开创的学案体,以理学家“闻道早晚”为序,先记传主行状,次记传主言论和著述,末附学者对传主的评论,兼有传记体和灯录体二种体例的特点,使记言和记行浑然一体。

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和由它发凡其例草创的《宋元学案》,是清初总结性学术史的集大成之作,代表了中国传统学术史的最高成就。《明儒学案》凡62卷,17个学案,记载了明代202名学者的生平、学行和思想,实为一部明学史。该书以明学的发展和演变为线索,记述了明初朱学的统治地位,及其明中后期王学的崛起和内部的分合。黄宗羲著述此书兼容并包,不以王学定取舍,力求反映明代学术思想史的全貌。《宋元学案》由黄宗羲发凡其例,其子黄伯家续纂,至乾隆初全祖望重加编订,厘为百卷。这部书对宋元理学史上有过重大影响的理学家和学术流派,都有论析。

从内容上来看,这二部《学案》系统地论述了宋明理学的全过程,系统清理了宋明理学家的思想脉络,综述了宋明理学史上的重大论争,不愧为总结性学术史著作。就体例而言,《明儒学案》确立了总论、传略、学术资料选编三段式的编纂结构,后经全祖望续修《宋元学案》加以发展,增加《附录》一目,又于其后以学侣、同调、门人、私淑、续传、别传等目为类,用以表明附目中人与案主的学统师承关系,并以“序录”说明学术传授关系,起到全书总纲的作用。这样,以理学家的传、著述选辑为主体,又有附录、序录等相配合,构成一个整体,能够更好地揭示每一案卷中各家各派的师承关系以及它们各自所处的地位,从而使学案体学术史臻于完善。

中国传统学术史经过近二千年的演变、发展,到本世纪初出现了转型。转型的原因在于传统学术史历史观的落后以及编撰上的局限。中国传统学术史的历史观是一种以“道”为体,以“史”为用的道统历史观。根据道统历史观,历史是“圣道”的体现,是“圣道”传承的统绪。在道统论看来,“圣道”是中国文化的血脉所系,它超越时空,贯穿古今,完全不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用这种道统历史观来研究中国学术史,学术史势必变成“圣道”传承的历史,学术史的任务必然局限于为历代学术思想及其流派明统定位,确立“圣道”传承的历史统绪。[i]这种陈旧的历史观同进化论传播带来的进化史观发生尖锐的冲突,它必然让位于先进的历史观。

二、近代学术史体系的建立

作为传统学术史编撰集大成的学案体“或人自为案,或诸家共编,某一学者或学术流派自身的传承,抑或可以大致反映。然而,对于诸如这一学者或流派出现的背景,其学术的历史地位,不同时期学术发展的基本特征及趋势,众多学术门类的消长及交互影响,一代学术的横向、纵向联系,尤其是蕴含于期间的规律如何把握”[ii],则是传统学案体史籍无法解决的。这足以表明学案体史书无法全面反映历史发展的真实面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西方史学方法论的传入,摆脱由纪传体史书演化而来的学案束缚,编撰崭新的章节体学术史,成为历史编撰学的重要课题。

学术史研究能否开新,取决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学术大师思想观念的变革。二十世纪初年,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意识,构成进步知识分子研究传统学术的指导思想。他们在严重的民族危机压迫下,重新估价学术的重要作用,强调“天地间独一无二之大势力……曰智慧而已矣,学术而已矣。”[iii]热切希望振兴中国学术,并运用西方资产阶级学术观点对封建文化遏制下的“奴隶之学”进行批判。1902年,梁启超在给康有为的信中说:“弟子以为救今日之中国,莫急于以新学术变其思想(欧洲之兴全在此)。然初时不可不有所破坏。孔学之学不适于新世界者多矣。而更提倡保之,是北行南辕也。”[iv]梁启超对儒学的正统地位进行了猛烈的冲击。刘师培在对儒学和西方学术比较之后,批判儒学存在四点缺陷:“一曰信人事而不信天事也;……一曰重文科而不重实科也;……三曰有持论而无驳诘也;……四曰执己见而排异说也。”揭露了孔学的弊端。在这样的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学术史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

本世纪初,梁启超突破传统学术史的模式,于1902年发表了《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的长篇学术论文,它是中国史学界运用进化论哲学观点指导研究思想史第一次结出的硕果。

同传统学术史相比,这篇文章的创新之处表现在:其一,它提出了新的学术史分期法。以往的学术史分期,基本上是按朝代的先后为序,宋明以后则以理学家“闻道早晚”为序。梁启超打破常规,提出以学术思想的内涵、性质及其发展变化作为学术史分期的标准,将中国学术史划分为七个时期:一,春秋以前为“胚胎时代”;二,春秋末至战国为“全盛时代”;三,二汉为“儒学一统时代”;四,魏晋为“老学时代”;五,南北朝迄隋唐为“佛学时代”;六,宋元明为“儒佛混合时代”;七,清代为“衰落时代”。梁氏之所以清晰地划分出学术演变、发展的阶段,同它运用西方进化史观的指导密切相关。梁氏对达尔文进化论学术在思想领域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十分重视,预言进化论学术“将磅礴充塞本世纪而未犹已也。”他希望借进化论学术激发国民发愤图强,争取民族光明的未来,为此他提出以进化论引起人类思想的一切革命:“是故凡人类智识所能见之现象,无一不可以进化之大理贯通之:政治、法制之变迁,进化也;宗教、道德之发达,进化也;风俗、习惯之移易,进化也。数千年之历史,进化之历史;数万里之世界,进化之世界也。”[v]梁启超对进化史观的接受,为梁氏以新的标准划分学术史奠定了基础。

其二,梁氏对学术思想发展的公理公例十分重视,力求对学术思想的发展作出新的解释。梁启超在《新史学》一文中指出:“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认为历史家应从人类活动总背景中求得人群进化的真相,总结出历史进化的公理公例,使后人循历史进化的公理公例,“以增幸福于无疆”。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梁氏强调近世史家的任务在于“必说明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及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关系”。梁氏将新史学的理论主张贯彻到学术史的研究中,《论大势》开宗明义即对“公理公例”表示了明确的认识:“生理学之公例,凡二异性相结合,其所得结果必加良……我中华当战国之时,南北两文明初相接触,而古代学术思想达于全盛,及隋唐间与印度文明相接触,而中世纪学术思想放大光明。”[vi]并将“公理公例”作为分析学术思想变迁的理论依据。

梁启超论述“胚胎时代”学术思想的变迁的原因时,指出:“综观此时代之学术思想,实为我民族一切道德、法律、制度、学艺之源泉。约而论之,约有三端:一曰天道;二曰人伦;三曰天人相与之际是也。而其所以能构成此思想者,亦有二因:一曰由于天然者,盖其地理之现象,空界之状态,能使初民对于上天而生出种种之观念也;二曰由于人为者,盖哲王先觉利导民族之特性,因而以天事比附民事,以为群利也。”[vii]

在论述战国时代学术思想时,他首先高度评价了这一时期的学术思想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的伟大意义,然后专门探讨了“学术思想勃兴之原因”,归纳为七项:一,由于前此学术思想蕴蓄之丰富;二,由于社会急剧变动的刺激;三,由于思想学术之自由;四,由于交通之频繁;五,由于人材之见重;六,由于文字之趋简;七,由于讲学之风盛,学术思想得到有效的传播。

在论述“儒学统一”时代儒学之独尊时,他不仅考察其历史,而且分析其原因和结果。梁氏在分析儒学统一的原因时,首先肯定了竞争的作用,他说:“夫进化之与竞争相缘者也。竞争绝则进化亦将与之俱绝,中国政治之所以不进化,惟共主一统故;中国学术所以不进化,曰惟宗师一统故。而其运旨起于秦汉之交,秦汉之交,实中国数千年一大关键也。”[viii]然后将儒学统一时代的学术与泰西学术相对比,指出泰西学术的进步源于“自力”,儒学一统时代的退步由于“它力”,此实学术发展的“公理公例”。梁氏以此“公例”分析了儒学统一形成的原因:一是,专制君主之提倡,学术建设的主动力,“非由学者,而由帝王也”,“故凡专制之世,必禁言论思想之自由”;二是,儒学较之其它诸子学术更能适应专制政治之需要,“其道可久,其法易行”,“教竞君择,适者生存”,符合“天演学公例”;其三,儒学在“自动力”上,以“用世为目的,以革君为手段”,“实与帝王相依附而不可离者”,其思想体系具有包容性,故“诸道中绝,而惟此为倡也。”对于儒学统一的结果,梁启超列举了“四端”:“一曰名节盛而风俗美”,“二曰民志定而国小康”,“三曰民权狭而政本不立”,“四曰一尊定而进化停滞”。梁氏以学术发展的内因(主动力)、外因(它动力),来分析儒学统一的历史背景,这是“采西学新说”——因果论以“综论中国古今学术思想变迁之迹”的最初尝试,在学术方法上具有近代文化的特色。他对儒学统一后果的分析,富有唯物倾向和辨正因素,既对“其结果之良者”加以论述,对其不良者亦条分缕析,力图全面展示其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其三,深入地论述了学术思想和社会条件的关系,论述不同学派和学者间的互相影响和推动,第一次生动地呈现出学术变迁动态的格局。[ix]关于战国时代学术勃兴的社会条件,梁氏从由于社会急剧变动,思想学术出现自由局面等项进行分析。他指出:“获麟之后,迄于秦始,实为中国社会变动最剧之时代,上自国土政治,下及人心风俗,皆与前此截然划一鸿沟。而其变动之影响,一一皆波及于学术思想界。盖阀阅之阶级一破,前此由贵族世家所垄断之学问,一举而散诸民间,遂有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观。周室之势既微,其所余之虚文仪式之陈言,不足以范围一世之人心,遂有河出伏流一泻千里之概。”[x]从中可看出时代的急剧变动,造成了学术思想由“学在官府”到出现“百家争鸣”的巨大变化,其论深入中肯,极具见识。再如对明末清初学术风气演变的论述,也紧紧抓住时代条件的影响,梁启超曰:“呜呼!吾论次中国学术史,见夫明末可以变为清初,清初可以变为乾嘉,乾嘉可以变为今日,而叹时势之影响于人心者正锯且创也,而又信乎人事与时势迭相左右也。自明中叶,姚江学派,披靡而下,一代气节,蔚为史光,理想缤纷,度越千古。顾其敝也,摭拾口头禅,转相奖借,谈恭说有,与实际运用益相远,横流恣肆,非直无益于国,而且无以自淑。逮晚明刘蕺山等人一派,已几于王学革命矣,及明之既亡,而学风亦因以一变。”[xi]这里,明确指出了学术变迁的格局同社会变动之间的关系。

其四,叙某家学术,须将其特点提挈出来,令读者有很明晰的观念。如他对佛学特色的叙述就很精采:“美哉!我中国不受外学则已,苟受矣,则必能发挥光大,而自现一种特色……中国之佛学,乃中国之佛学,非纯然印度之佛学也。不观日本乎?日本受佛学于我,而其学至今无一毫能出我范围者。……中国之佛学,其特色有四:第一,自唐以后,印度无佛学,其传皆在中国;第二,诸国所传佛学皆小乘,惟中国独传大乘;第三,中国之诸宗派,多由中国自创,非袭印度之吐馀者。第四,中国之佛学,以宗教而兼有哲学之长。”[xii]

其五,梁启超对学术史的考察,并未局限在传统学案体的旧框架内,而是依据学术发展本身的特点,在材料组织上对旧体学术史著作进行了改造和发展。旧体学术史叙事全按学派立案,虽便于对各家学派作细微考察,但也易于使各学派之间相互孤立,难以看清其间的前后演变和相互影响。梁启超此书,首创章节体的学术史新体裁,其主要特点是:以章节为纲,按所要论述的问题性质分章立节,以“论”说“史”,以“史”证“论”,史论结合。例如,他将中国学术思想的历史进程分为七个时期,按时期分章,每章又根据内容不同立如干节,如原因、派别、历史、结果等等,章与节之间联系紧密,脉络分明。再如,他对史论十分重视。全文之首冠以“总论”,表达梁氏对学术思想在世界史和中国史上重要性的认识,表明梁氏撰述学术史意在激励国民的爱国热情,论述了对于传统学术思想的态度。每一章之前,梁氏简要地论述这一时期学术思想变迁的大势,以及这一时代思想的主要特点、成就和不足,并简要地分析产生这些特点的远因和近因。在每一节中,在“述”的基础上,进一步阐发作者的观点。因此,读者于其史论中可以明晰梁氏对于学术思想发展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梁氏在编撰上的创新,更能展示学术史新体系的思想特色。同时,梁启超还突破旧史学术史著的狭隘格局,扩大了学术的考察面。传统的学术史对儒学以外的学派论述较少。梁启超认为:“叙一个时代的学术,须把那时代重要各学派全数网罗,不可以爱憎为去取。”学术史的任务应是反映各时代有代表性的各种学术发展情况。在《论大势》一文中,梁启超力戒门户之见,试图把各家学术展现给读者。在《全盛时代》中,特立《论诸家之派别》,作者说:“先秦之学,既称极盛,则其派别自千条万绪,非易论定,今请先述古籍分类异同之说,而别以鄙见损益之。”[xiii]把先秦时期重要的派别都罗列出来,然后加以分析、评述。

梁启超的这篇文章系统地提出了对中国学术思想发展历程的看法,对当时的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胡适在《四十自述》里评价到:“《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也给我开辟了一个新世界,使我知道四书五经以外还有中国学术思想。梁先生分中国学术思想史为七个时代,现在看这个阶段,也许不能满意。……但在二十五年前,这是第一次用历史眼光来整理中国旧学术思想,第一次给我们一个‘学术史’的见解。”[xiv]它为梁启超以后撰写《清代学术概论》和《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国史学的发展确立了新的路标,对于史学近代化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奠基意义。

较之梁启超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同时代的章太炎、刘师培、邓实等人也写出了有关学术史的论著。如刘师培的《周末学术史》也是一部比较有代表性的学术史论著。在著述体例上,他打破了以人物学派为中心的旧体例,提出“以学为主”的新的分类方法,将先秦诸子百家纳入近代学科分类框架中。他开列的学科有心理学、伦理学、论理学、社会学、宗教学、政法学、哲理学、文字学、文章学、计学等十六科。在著述体例上,将传统的学术史向前推进了一步。

再如章太炎的《訄书》(重订本)对中国学术史的清理,虽然篇幅不多,但内涵丰富。从现代学术史的意义说,《清儒》是《訄书》中最有分量的文章。章太炎对清儒在训诂考证方面的成绩评价很高。他认为清代小学、经学繁荣的原因主要由于统治者对思想的禁锢,他说:“清世理学之言,竭而无余毕;多忌,故歌诗文史枯;愚民,故经世先王之志衰。家有智慧,大凑于说经,亦以纾死,而其术近工眇踔善矣”[xv]。章太炎承继乾嘉遗风,猛烈批判宋明理学。章太炎还注意到地理民风对学术风气产生的不同影响。清代今古文的分野,与学者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密切关系。清代学术的主流是古文学派,对于其特色,章太炎概括为:“不以经术明治乱,故短于风议;不以阴阳断人事,故长于求是。”[xvi]《学变》,具体分析了西汉以后五百年的学术演变过程,说明了各种学术、思潮的五变“各从其世”,即取决于当时政治斗争的形势。他首先提出“汉晋间,学术则五变”。章太炎总结思想领域的斗争根源,认为“凡此五变,各从其世”[xvii]。他深刻地揭示了学术思想的重大变化与时代变化之间的密切关系。但相比之下,这些著作往往仅详一代,没有对整个学术做通贯的分析,或者虽有分析,但却太简略;著述体例上,有的还是按照传统的学案体来写,有的虽然在体例上有所改进,但是在内容上和结构上存在问题。故本文主要以梁启超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作为重点考察学术发展的情况。

参考文献:

[i]卢钟锋:《中国传统学术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63页。

[ii]陈祖武:《关于中国学案史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第1期,第51页。

[iii]梁启超:《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饮冰室合集·文集》之6,第110页。

[iv]梁启超:《与夫子大人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79页。

[v]梁启超:《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

[v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3页。

[vi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6页。

[vii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39页。

[ix]陈其泰:《梁启超与中国史学近代化》,引自《史学与民族精神》,学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2页。

[x]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12页。

[x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77页。

[xi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73-76页。

[xii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15页。

[xiv]胡适:《四十自述》,海天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页。

[xv]章太炎:《訄书·清儒》,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58页

文学学术论文范文第3篇

中国传统学术史肇始于战国后期,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子学研究。其中,尤其以《庄子·天下篇》、《韩非子·显学篇》、《荀子·非十二子篇》为代表作。它们对先秦学术的总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历史发展的观点总结前人的思想;二是,注重辨章学术,考证学术流派的传承关系;三是,采用概论体来总结前人的思想,重视对前人思想是非得失的评估。这种评估是从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现实出发,具有鲜明的经世性。但这些篇章记载都很简略,且议论多,分析少,缺乏系统记载一代学术的变迁轨迹,学术内部的构成及其传承情况,且无固定的体例,因此只能算是学术史的发轫期。

西汉中期至隋唐的学术史研究,以总结儒学和释老之学为主要内容,以传记体、书志体、类传体为主要形式。司马迁的《史记》首开正史为“儒林”立传的先例,班固的《汉书》首开正史为“六艺”立志的先声,它们的设立,旨在记儒家之流派,述经学之源流。从历史编撰学的角度看,都具有独创性。

北宋至明的学术史以总结理学为主要内容,以学案体为主要形式。朱熹的《伊洛渊源录》是学案体的开山之作,全书以二程为纲,按道统传承的历史线索编修而成,通过辑录二程及二宋间与程氏学术有师友渊源的诸多学者的传记资料,注重理学源流的辨析以揭示道统传承的关系,同时注重学术内部师承关系的考证。它所开创的学案体,以理学家“闻道早晚”为序,先记传主行状,次记传主言论和著述,末附学者对传主的评论,兼有传记体和灯录体二种体例的特点,使记言和记行浑然一体。

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和由它发凡其例草创的《宋元学案》,是清初总结性学术史的集大成之作,代表了中国传统学术史的最高成就。《明儒学案》凡62卷,17个学案,记载了明代202名学者的生平、学行和思想,实为一部明学史。该书以明学的发展和演变为线索,记述了明初朱学的统治地位,及其明中后期王学的崛起和内部的分合。黄宗羲著述此书兼容并包,不以王学定取舍,力求反映明代学术思想史的全貌。《宋元学案》由黄宗羲发凡其例,其子黄伯家续纂,至乾隆初全祖望重加编订,厘为百卷。这部书对宋元理学史上有过重大影响的理学家和学术流派,都有论析。

从内容上来看,这二部《学案》系统地论述了宋明理学的全过程,系统清理了宋明理学家的思想脉络,综述了宋明理学史上的重大论争,不愧为总结性学术史著作。就体例而言,《明儒学案》确立了总论、传略、学术资料选编三段式的编纂结构,后经全祖望续修《宋元学案》加以发展,增加《附录》一目,又于其后以学侣、同调、门人、私淑、续传、别传等目为类,用以表明附目中人与案主的学统师承关系,并以“序录”说明学术传授关系,起到全书总纲的作用。这样,以理学家的传、著述选辑为主体,又有附录、序录等相配合,构成一个整体,能够更好地揭示每一案卷中各家各派的师承关系以及它们各自所处的地位,从而使学案体学术史臻于完善。

中国传统学术史经过近二千年的演变、发展,到本世纪初出现了转型。转型的原因在于传统学术史历史观的落后以及编撰上的局限。中国传统学术史的历史观是一种以“道”为体,以“史”为用的道统历史观。根据道统历史观,历史是“圣道”的体现,是“圣道”传承的统绪。在道统论看来,“圣道”是中国文化的血脉所系,它超越时空,贯穿古今,完全不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用这种道统历史观来研究中国学术史,学术史势必变成“圣道”传承的历史,学术史的任务必然局限于为历代学术思想及其流派明统定位,确立“圣道”传承的历史统绪。[i]这种陈旧的历史观同进化论传播带来的进化史观发生尖锐的冲突,它必然让位于先进的历史观。

二、近代学术史体系的建立

作为传统学术史编撰集大成的学案体“或人自为案,或诸家共编,某一学者或学术流派自身的传承,抑或可以大致反映。然而,对于诸如这一学者或流派出现的背景,其学术的历史地位,不同时期学术发展的基本特征及趋势,众多学术门类的消长及交互影响,一代学术的横向、纵向联系,尤其是蕴含于期间的规律如何把握”[ii],则是传统学案体史籍无法解决的。这足以表明学案体史书无法全面反映历史发展的真实面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西方史学方法论的传入,摆脱由纪传体史书演化而来的学案束缚,编撰崭新的章节体学术史,成为历史编撰学的重要课题。

学术史研究能否开新,取决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学术大师思想观念的变革。二十世纪初年,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意识,构成进步知识分子研究传统学术的指导思想。他们在严重的民族危机压迫下,重新估价学术的重要作用,强调“天地间独一无二之大势力……曰智慧而已矣,学术而已矣。”[iii]热切希望振兴中国学术,并运用西方资产阶级学术观点对封建文化遏制下的“奴隶之学”进行批判。1902年,梁启超在给康有为的信中说:“弟子以为救今日之中国,莫急于以新学术变其思想(欧洲之兴全在此)。然初时不可不有所破坏。孔学之学不适于新世界者多矣。而更提倡保之,是北行南辕也。”[iv]梁启超对儒学的正统地位进行了猛烈的冲击。刘师培在对儒学和西方学术比较之后,批判儒学存在四点缺陷:“一曰信人事而不信天事也;……一曰重文科而不重实科也;……三曰有持论而无驳诘也;……四曰执己见而排异说也。”揭露了孔学的弊端。在这样的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学术史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

本世纪初,梁启超突破传统学术史的模式,于1902年发表了《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的长篇学术论文,它是中国史学界运用进化论哲学观点指导研究思想史第一次结出的硕果。

同传统学术史相比,这篇文章的创新之处表现在:其一,它提出了新的学术史分期法。以往的学术史分期,基本上是按朝代的先后为序,宋明以后则以理学家“闻道早晚”为序。梁启超打破常规,提出以学术思想的内涵、性质及其发展变化作为学术史分期的标准,将中国学术史划分为七个时期:一,春秋以前为“胚胎时代”;二,春秋末至战国为“全盛时代”;三,二汉为“儒学一统时代”;四,魏晋为“老学时代”;五,南北朝迄隋唐为“佛学时代”;六,宋元明为“儒佛混合时代”;七,清代为“衰落时代”。梁氏之所以清晰地划分出学术演变、发展的阶段,同它运用西方进化史观的指导密切相关。梁氏对达尔文进化论学术在思想领域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十分重视,预言进化论学术“将磅礴充塞本世纪而未犹已也。”他希望借进化论学术激发国民发愤图强,争取民族光明的未来,为此他提出以进化论引起人类思想的一切革命:“是故凡人类智识所能见之现象,无一不可以进化之大理贯通之:政治、法制之变迁,进化也;宗教、道德之发达,进化也;风俗、习惯之移易,进化也。数千年之历史,进化之历史;数万里之世界,进化之世界也。”[v]梁启超对进化史观的接受,为梁氏以新的标准划分学术史奠定了基础。

其二,梁氏对学术思想发展的公理公例十分重视,力求对学术思想的发展作出新的解释。梁启超在《新史学》一文中指出:“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认为历史家应从人类活动总背景中求得人群进化的真相,总结出历史进化的公理公例,使后人循历史进化的公理公例,“以增幸福于无疆”。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梁氏强调近世史家的任务在于“必说明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及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关系”。梁氏将新史学的理论主张贯彻到学术史的研究中,《论大势》开宗明义即对“公理公例”表示了明确的认识:“生理学之公例,凡二异性相结合,其所得结果必加良……我中华当战国之时,南北两文明初相接触,而古代学术思想达于全盛,及隋唐间与印度文明相接触,而中世纪学术思想放大光明。”[vi]并将“公理公例”作为分析学术思想变迁的理论依据。

梁启超论述“胚胎时代”学术思想的变迁的原因时,指出:“综观此时代之学术思想,实为我民族一切道德、法律、制度、学艺之源泉。约而论之,约有三端:一曰天道;二曰人伦;三曰天人相与之际是也。而其所以能构成此思想者,亦有二因:一曰由于天然者,盖其地理之现象,空界之状态,能使初民对于上天而生出种种之观念也;二曰由于人为者,盖哲王先觉利导民族之特性,因而以天事比附民事,以为群利也。”[vii]

在论述战国时代学术思想时,他首先高度评价了这一时期的学术思想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的伟大意义,然后专门探讨了“学术思想勃兴之原因”,归纳为七项:一,由于前此学术思想蕴蓄之丰富;二,由于社会急剧变动的刺激;三,由于思想学术之自由;四,由于交通之频繁;五,由于人材之见重;六,由于文字之趋简;七,由于讲学之风盛,学术思想得到有效的传播。

在论述“儒学统一”时代儒学之独尊时,他不仅考察其历史,而且分析其原因和结果。梁氏在分析儒学统一的原因时,首先肯定了竞争的作用,他说:“夫进化之与竞争相缘者也。竞争绝则进化亦将与之俱绝,中国政治之所以不进化,惟共主一统故;中国学术所以不进化,曰惟宗师一统故。而其运旨起于秦汉之交,秦汉之交,实中国数千年一大关键也。”[viii]然后将儒学统一时代的学术与泰西学术相对比,指出泰西学术的进步源于“自力”,儒学一统时代的退步由于“它力”,此实学术发展的“公理公例”。梁氏以此“公例”分析了儒学统一形成的原因:一是,专制君主之提倡,学术建设的主动力,“非由学者,而由帝王也”,“故凡专制之世,必禁言论思想之自由”;二是,儒学较之其它诸子学术更能适应专制政治之需要,“其道可久,其法易行”,“教竞君择,适者生存”,符合“天演学公例”;其三,儒学在“自动力”上,以“用世为目的,以革君为手段”,“实与帝王相依附而不可离者”,其思想体系具有包容性,故“诸道中绝,而惟此为倡也。”对于儒学统一的结果,梁启超列举了“四端”:“一曰名节盛而风俗美”,“二曰民志定而国小康”,“三曰民权狭而政本不立”,“四曰一尊定而进化停滞”。梁氏以学术发展的内因(主动力)、外因(它动力),来分析儒学统一的历史背景,这是“采西学新说”——因果论以“综论中国古今学术思想变迁之迹”的最初尝试,在学术方法上具有近代文化的特色。他对儒学统一后果的分析,富有唯物倾向和辨正因素,既对“其结果之良者”加以论述,对其不良者亦条分缕析,力图全面展示其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其三,深入地论述了学术思想和社会条件的关系,论述不同学派和学者间的互相影响和推动,第一次生动地呈现出学术变迁动态的格局。[ix]关于战国时代学术勃兴的社会条件,梁氏从由于社会急剧变动,思想学术出现自由局面等项进行分析。他指出:“获麟之后,迄于秦始,实为中国社会变动最剧之时代,上自国土政治,下及人心风俗,皆与前此截然划一鸿沟。而其变动之影响,一一皆波及于学术思想界。盖阀阅之阶级一破,前此由贵族世家所垄断之学问,一举而散诸民间,遂有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观。周室之势既微,其所余之虚文仪式之陈言,不足以范围一世之人心,遂有河出伏流一泻千里之概。”[x]从中可看出时代的急剧变动,造成了学术思想由“学在官府”到出现“百家争鸣”的巨大变化,其论深入中肯,极具见识。再如对明末清初学术风气演变的论述,也紧紧抓住时代条件的影响,梁启超曰:“呜呼!吾论次中国学术史,见夫明末可以变为清初,清初可以变为乾嘉,乾嘉可以变为今日,而叹时势之影响于人心者正锯且创也,而又信乎人事与时势迭相左右也。自明中叶,姚江学派,披靡而下,一代气节,蔚为史光,理想缤纷,度越千古。顾其敝也,摭拾口头禅,转相奖借,谈恭说有,与实际运用益相远,横流恣肆,非直无益于国,而且无以自淑。逮晚明刘蕺山等人一派,已几于王学革命矣,及明之既亡,而学风亦因以一变。”[xi]这里,明确指出了学术变迁的格局同社会变动之间的关系。

其四,叙某家学术,须将其特点提挈出来,令读者有很明晰的观念。如他对佛学特色的叙述就很精采:“美哉!我中国不受外学则已,苟受矣,则必能发挥光大,而自现一种特色……中国之佛学,乃中国之佛学,非纯然印度之佛学也。不观日本乎?日本受佛学于我,而其学至今无一毫能出我范围者。……中国之佛学,其特色有四:第一,自唐以后,印度无佛学,其传皆在中国;第二,诸国所传佛学皆小乘,惟中国独传大乘;第三,中国之诸宗派,多由中国自创,非袭印度之吐馀者。第四,中国之佛学,以宗教而兼有哲学之长。”[xii]

其五,梁启超对学术史的考察,并未局限在传统学案体的旧框架内,而是依据学术发展本身的特点,在材料组织上对旧体学术史著作进行了改造和发展。旧体学术史叙事全按学派立案,虽便于对各家学派作细微考察,但也易于使各学派之间相互孤立,难以看清其间的前后演变和相互影响。梁启超此书,首创章节体的学术史新体裁,其主要特点是:以章节为纲,按所要论述的问题性质分章立节,以“论”说“史”,以“史”证“论”,史论结合。例如,他将中国学术思想的历史进程分为七个时期,按时期分章,每章又根据内容不同立如干节,如原因、派别、历史、结果等等,章与节之间联系紧密,脉络分明。再如,他对史论十分重视。全文之首冠以“总论”,表达梁氏对学术思想在世界史和中国史上重要性的认识,表明梁氏撰述学术史意在激励国民的爱国热情,论述了对于传统学术思想的态度。每一章之前,梁氏简要地论述这一时期学术思想变迁的大势,以及这一时代思想的主要特点、成就和不足,并简要地分析产生这些特点的远因和近因。在每一节中,在“述”的基础上,进一步阐发作者的观点。因此,读者于其史论中可以明晰梁氏对于学术思想发展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梁氏在编撰上的创新,更能展示学术史新体系的思想特色。同时,梁启超还突破旧史学术史著的狭隘格局,扩大了学术的考察面。传统的学术史对儒学以外的学派论述较少。梁启超认为:“叙一个时代的学术,须把那时代重要各学派全数网罗,不可以爱憎为去取。”学术史的任务应是反映各时代有代表性的各种学术发展情况。在《论大势》一文中,梁启超力戒门户之见,试图把各家学术展现给读者。在《全盛时代》中,特立《论诸家之派别》,作者说:“先秦之学,既称极盛,则其派别自千条万绪,非易论定,今请先述古籍分类异同之说,而别以鄙见损益之。”[xiii]把先秦时期重要的派别都罗列出来,然后加以分析、评述。

梁启超的这篇文章系统地提出了对中国学术思想发展历程的看法,对当时的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胡适在《四十自述》里评价到:“《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也给我开辟了一个新世界,使我知道四书五经以外还有中国学术思想。梁先生分中国学术思想史为七个时代,现在看这个阶段,也许不能满意。……但在二十五年前,这是第一次用历史眼光来整理中国旧学术思想,第一次给我们一个‘学术史’的见解。”[xiv]它为梁启超以后撰写《清代学术概论》和《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国史学的发展确立了新的路标,对于史学近代化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奠基意义。

较之梁启超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同时代的章太炎、刘师培、邓实等人也写出了有关学术史的论著。如刘师培的《周末学术史》也是一部比较有代表性的学术史论著。在著述体例上,他打破了以人物学派为中心的旧体例,提出“以学为主”的新的分类方法,将先秦诸子百家纳入近代学科分类框架中。他开列的学科有心理学、伦理学、论理学、社会学、宗教学、政法学、哲理学、文字学、文章学、计学等十六科。在著述体例上,将传统的学术史向前推进了一步。

再如章太炎的《訄书》(重订本)对中国学术史的清理,虽然篇幅不多,但内涵丰富。从现代学术史的意义说,《清儒》是《訄书》中最有分量的文章。章太炎对清儒在训诂考证方面的成绩评价很高。他认为清代小学、经学繁荣的原因主要由于统治者对思想的禁锢,他说:“清世理学之言,竭而无余毕;多忌,故歌诗文史枯;愚民,故经世先王之志衰。家有智慧,大凑于说经,亦以纾死,而其术近工眇踔善矣”[xv]。章太炎承继乾嘉遗风,猛烈批判宋明理学。章太炎还注意到地理民风对学术风气产生的不同影响。清代今古文的分野,与学者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密切关系。清代学术的主流是古文学派,对于其特色,章太炎概括为:“不以经术明治乱,故短于风议;不以阴阳断人事,故长于求是。”[xvi]《学变》,具体分析了西汉以后五百年的学术演变过程,说明了各种学术、思潮的五变“各从其世”,即取决于当时政治斗争的形势。他首先提出“汉晋间,学术则五变”。章太炎总结思想领域的斗争根源,认为“凡此五变,各从其世”[xvii]。他深刻地揭示了学术思想的重大变化与时代变化之间的密切关系。但相比之下,这些著作往往仅详一代,没有对整个学术做通贯的分析,或者虽有分析,但却太简略;著述体例上,有的还是按照传统的学案体来写,有的虽然在体例上有所改进,但是在内容上和结构上存在问题。故本文主要以梁启超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作为重点考察学术发展的情况。

参考文献:

[i]卢钟锋:《中国传统学术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63页。

[ii]陈祖武:《关于中国学案史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第1期,第51页。

[iii]梁启超:《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饮冰室合集·文集》之6,第110页。

[iv]梁启超:《与夫子大人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79页。

[v]梁启超:《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

[v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3页。

[vi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6页。

[vii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39页。

[ix]陈其泰:《梁启超与中国史学近代化》,引自《史学与民族精神》,学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2页。

[x]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12页。

[x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77页。

[xi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73-76页。

[xiii]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15页。

文学学术论文范文第4篇

怎样才能使美术教学对学生是有效的呢?

例证一。这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情景:公开课的课堂上,小学生们被要求身正形定,不要“乱说乱动”,“请你像我这样做——我就像你这样做”的喊声在一张张涨得通红的小脸上振动着。老师将已经准备好的图画纸发给学生——每一张作业纸上都预先由老师画好了完全一样的图形,然后,在老师统一的规定和指导下,学生们画着同样的东西。一节课下来,统一变成了同一。在此时,且不说谁能有点“创新”的愿望,即使有,也是自讨没趣……好像只有这样做了,我们的教学才有了保证,教育才能够达到目标。我曾问过许多老师这样做的意义何在?他们的回答大都是:“这才符合要求”。我们不讨论上述情景对不对的问题,只是此情此景让人觉得,该做法多少有点灌输“绝对服从”的意思,实在是对人的主体意识和自主精神的一种伤害——这哪里还谈得上什么个性培养呢?我们对教学问题用一种“过来人”的标准和模式去规定,占用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和生命空间中,讲那些过时的知识和貌似科学的废话,不给学生自主的权利。可笑的是还总以为自己是非常负责任的!经验在教育中是重要的,但,经验不等于教育和教师的全部,在一定的情境下,经验使我们忽视对普适性的教育规律转向寻求情境化教育意义的探究,缺乏在课程与教学领域里实现一种文化取向的自觉性,严重妨碍甚至歪曲了教育的原本意义。有的都是在给学生讲颜色时会说:红色+黄色=什么颜色;而有的老师则倾向于明确告诫学生:红色+黄色=橙色——而且嘱咐以后千万不能忘记了!不同的教育观念与角度会产生不同的教学方式与效果。

让学生得到情感、智慧以及创造力培养的美术学习权利,并且通过这个权利获得进入“生活世界”的路径,是有效教学的重要出发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美术教育应该是最不强调一律性的教育,美术课程是最不追求标准答案的课程。

例证二。个子矮小的西班牙画家米罗在学校学习时不大“循规蹈矩”。有一次老师让他以杯子、苹果为题完成一幅静物写生的作业,喜欢“求异”的米罗却完全没有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把画画成了“绮丽的黄昏”。于是,米罗被罚一周蒙上眼睛去上课,上课的内容是用手触摸实物,再赁自己的记忆作画……有意思的是,老师的这一“针对性”教学方法的结果却改变了米罗,大大激发了他对形体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后来的日子里,米罗逐渐悟出了自己的生活道路,并走向了成功。米罗活了90岁,他在画坛上是个巨人。此例证明:在承认艺术的规律性与偶然性的同时还应看到充满着人的主体意识介入的能动性,掌握技术与推动创造是一种和谐的关系,任何表面上对学生的“规范”都要慎之又慎,无视学生个性发展的“规范”就是扼杀。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创新是头脑中最机敏的机能,也是最容易受到压抑的机能。美术教育既有可能为创新提供发展的契机,成为发展的动力,也有可能阻碍、甚至扼杀创新意识形成和创新能力的发展。扼杀的事,万不能做。基于此,我们反对把美术和美术教学弄得一成不变或神秘兮兮的,弄得使人“厌烦”、使人“搞不懂”,人为地制造学习、观赏、读解上的困难和问题。好的美术教学和美术作品一样,应该是贴近人,关爱人的;好的教学应该是问题越讲越多,能不断地启发学生的想像、感受、判断等意识,用美术自身的独特价值去构建创新的基础、去和谐多彩的人生。在普通美术教育中,作为以一种“知识和技术”的“硬件”面貌来直接显示的课程形式,除了体现对人的手功能、视知觉的一种训练,更重要的是隐性地感受、体验、确证一种人文精神,和谐人“全面发展”的节奏,启发学生积极的创造性思维。

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社会性与个体性的需要是我们确立有效教学的依据。

例证三。情境中的学习往往会得到意外的效果。在一个下雪的冬天里,一位小学的美术教师觉得应该带学生去感受这白色的自然世界,他决定把课堂放在室外。于是这样的情景出现了:老师和学生们一起在雪地上忙碌起来,很快,一条10多米长的大龙雪雕完成了。老师说,观赏这样的大作品要有距离才行,大家登上六楼从上往下感受、欣赏、体会、评论着自己的艺术作品和收获……这是通过每一个学生自己动手创作之后所得到的愉快收获。看上去,教师放弃了原来教材内容和授课方式——实际上这种“放弃”是教学有效性的延伸,是一种开放的情境。一般而言,学生对美术的了解和感受,大都是从一张画开始的。这就决定了:教学先要进入一个共同的情境和语言系统,共同的情境才能产生共同的语言。假如把美术教学看成是一种流通的产品的话,那么,它能使所有的学生(即消费者)都有着选择的权利,享受的愉快——这是对美术教育本体价值实现的最大褒奖,是对人类文明和生活世界现实的最大馈赠。这个“实现”与“现实”一起表达着我们对其原位性的认同。情境中产生“自主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的学习场效应,同时我们看到美术教学的“由情入道”是“由技入道”——“由理入道”的最佳入口。

从中,我们似乎能倾听到丰子恺1982年对艺术教育发出的大声疾呼:“……我祈愿于全体教育界诸君,请大家先来分担了‘艺术教育’的责任,使艺术教育平均普遍地融入于教育的全部中……”“……美的要求,包拥着全体的教育问题,这是与伦理的要求与论理的要求同样地从教育学的科学基础上派生的。”模糊广义的美术教育和狭义的美术教育边界,软化本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界——在信息发达、风格纵横的时代里,我们倾听的话语里集合着更多的人文关怀。

文学学术论文范文第5篇

大学生艺术论文

摘要:在当前高校建设中,大学生艺术团作为独特的组织形式,不但起到了活跃大学艺术气氛、提高大学生艺术素质的作用,还对普及艺术文化、提升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目前的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来看,艺术团的活动对高校促进作用很大,使大学生更好的理解了文化内涵。随着大学生艺术团的逐渐成熟,所开展的艺术实践教育业取得了一定成果。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艺术团;实践教育

一、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现状

对于当前高校大学生艺术团而言,多数高校都已经成立了自己的艺术团,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将艺术实践教育放在了首位,旨在通过大学生艺术团来带动校园内高雅艺术的氛围,对全校师生进行高雅艺术的普及和推广,从而达到全面提升大学生素质的目的。当前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根据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大学生艺术团活动

在目前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下,考虑到大学生艺术团能够带来的积极作用,当前高校纷纷组建了具有特色的大学生艺术团,并根据院校特色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对于北京物资学院来讲,其大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合唱团、戏剧团、舞团,他们取得良好的成绩,均在国家和北京市获奖,对艺术团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2、高校将艺术实践教育放在了大学生艺术团活动的首位,将高雅艺术的普及和推广作为主要目标

在高校目前的大学生艺术团活动中,高校不仅重视艺术团活动的开展,同时将艺术实践教育融入到了活动当中,并将艺术实践教育放在了首位,旨在以艺术团活动带动艺术实践教育的开展,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艺术素养。并积极做好高雅艺术的普及和推广,使高校具有高雅艺术的氛围,使高校师生都能够受到高雅艺术的熏陶。

3、高校在大学生艺术团注重活动开展的形式

为了保证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取得实效,高校在大学生艺术团开展活动的时候,选择了多种艺术形式,主要有管乐、合唱、舞蹈、戏剧等等。由于目前高校将大学生艺术团赋予了更多的职能,希望通过大学生艺术团活动达到提升艺术实践教育效果的目的。因此高校在大学生艺术团活动上注重形式的多样化。

二、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高校将大学生艺术团放在了首要地位,并希望通过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来提高艺术实践教育效果,但是在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开展过程中,艺术实践教育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尤其是没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缺乏导向性,没有树立高雅艺术的核心思想

从目前高校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来看,多数高校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艺术实践教育的重要性,在开展过程中目的不明确,缺乏鲜明的导向性,导致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特点不突出,没有体现出艺术实践教育的意义所在。因此,要想取得艺术实践教育的积极效果,就要对大学生艺术团进行明确指导,并树立高雅一树的核心思想。

2、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开展方式单一

虽然目前高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管乐、合唱、舞蹈、戏剧等,但是对于艺术实践教育来说,开展方式还比较单一,仅仅依靠现有的方式很难取得积极的教育效果。因此我们必须要积极拓展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开展方式,丰富艺术实践教育内容,保证艺术实践教育取得预期效果。

3、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取得效果不明显

目前高校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在开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整体教育水平和教育手段还比较欠缺,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强化。因此,对于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我们要有全新的认识,不但要认识到艺术实践教育的重要性,还要保证艺术实践教育有效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解决大学生艺术团艺术实践教育问题的对策

针对目前大学生艺术团艺术实践教育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成因,努力丰富艺术实践教育内容,采取具体的对策有效解决现存问题,保证大学生艺术团艺术实践教育取得积极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大学生艺术团艺术实践教育的指导方向

考虑到目前高校大学生艺术团艺术实践教育缺乏导向性的特点,我们要在大学生艺术团艺术实践教育中明确指导方向,明确艺术实践教育的任务,并制定具体的活动开展方案,使大学生艺术团艺术实践教育能够取得积极的效果,保证大学生艺术团艺术实践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我们应树立高雅艺术为核心思想的指导方针,积极推动高校高雅艺术的发展。

2、拓展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开展方式和领域

目前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存在开展方式单一和开展手段不足的问题,为此我们要积极拓展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开展方式和领域,使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能够在开展方式上更加多元化,使艺术实践教育的领域能够得到有效延伸,起到艺术实践教育的预期效果。

3、制定具体的艺术实践教育目标,保证有效实施

考虑到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艺术实践教育目标,并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大力开展艺术实践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活动能够在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上得到丰富,进而达到于小目标,保证艺术实践教育的有效实施。

四、结论

从目前高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组建和开展情况来说,不但丰富了校园文化,也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精神文明教育,同时在艺术实践教育上也取得了突出的效果。由此可见,大学生艺术团的开展直接促进了高校文化建设,同时艺术实践教育也获得了整体提升。因此,我们应该对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在今后的艺术团活动开展中,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实践教育存在的问题,保证艺术实践教育取得预期效果,提高高校的高雅艺术氛围和广大师生的高雅艺术素质,推动高校高雅艺术建设。

参考文献:

[1] 孙立军;;高校学生艺术团建设与管理的研究 [J];思想教育研究;2006年01期

文学学术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民间;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论文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濒临失传,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待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诸多问题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至今仍未出台行政法规进行规制,使相关人的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特征、主客体、权利内容等进行探讨,为其法律保护奠定理论基础。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

群众集体1:3头创作、口头流传,并不断地集体修改、加工的文学,是民间文学[1]。民间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工艺、民间美术等[2]。创作者的集体性或群众性、艺术形式的继承性和渐进性是两者的鲜明特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群体中具有传统技艺、反映该群体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一)主体的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往往表现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是一个或几个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现象,它是该民族、种群、地域的某个个体或是群体集体创作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世代相传,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民间艺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创作构思。就某一历史单元而言,它对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艺术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现代版权法的观点来看,即是一种演绎、整理的过程。正是经过这种不断的整理、演绎,而形成本历史单元对前文化现象的继承,即整个前文化现象的沉积。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该地域、民族、群体特有的精神风貌,它是该群体对外的象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毫无疑问地当属产生这一艺术的群体。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学艺术是经世代相传而逐步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对其继承的基础上,融入本代人的独立意识,使其具有本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这是一种再创造的过程,而相对于后历史单元而言,它便成为彻头彻尾的前文化现象。所以在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延续性表现的十分突出,这一艺术形式,是永远难以终结的,除非将其抛弃。

(三)艺术成型的渐进性

民间文学艺术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须经过数代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大量积累、总结,同时又与某一时代特有的制度、环境、气候等密切相关,所以它的成型是渐进的、漫长的,从而艺术价值也是无与伦比的。

(四)法律保护的交叉性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护具有了多样性,毕业论文仅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护,根本无法满足其需要。

(五)艺术形式的多样性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多种艺术形式,它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仅以一种艺术形式体现的口述、音乐、舞蹈、美术等作品,它包含了这些艺术表现形式。’

(六)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劳动人民之中,根源于劳动人民的生存空间、生活环境,当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渗透于民间艺术之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学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培育了当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审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当他们把这种文化底蕴宣泄于艺术创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地域性。

(七)创作的随意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创作群体往往在生产、生活中即兴发挥,创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艺术,而是表达内心的感受,这就使得其艺术形式不拘一格。

(八)继承之外的创新性

民间文学艺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长期的传述⋯⋯不断创新和进步⋯⋯而且这种创新和进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国家、民族等群体、国家民族双层主体等几种观点。

1.国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版权主体应为特定的个体,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类同于现代版权作者的身份去认定,因而不得以向国家“求救”。

此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分为事实主体、法律主体。硕士论文“群体或民族⋯⋯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4]“国家应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主体。”[5]此种观点实质上是确定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在法制社会中,对权利进行保护时,不会去考虑谁是法律上的主体、谁是事实上的主体。法律所要保护的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主体。所以这种事实与法律主体之分仅是理论上的划分,在实践中对于所谓的“事实主体”而言,并无多大利益。

2.群体(民族、种群、种族等):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是从艺术原创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成员个体或集体创作、继承、发展的产物,它蕴含着本群体的集体智慧和独创性,是本群体生活和生产的反映,与国家或其他群体并无密切关系,因而它的权利主体无疑应为群体。

3.国家和群体两个层面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也可相应地在独立国家和民族地区两个层面上进行区分。”[6]持此观点的学者,基于四点考虑:①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集大成的文化现象,它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非常之大,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坏性,这也就是近年来如此多的外国人前来观摩、欣赏、采风的原因所在。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国家站出来与群体同作为主体,可能会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②群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单一权利主体,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保护意识淡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在当地流传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本没有形成这是一种权利客体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种保护意识。二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文化利用和开发的程度不够:国家作为另一主体。可能会促进其经济、文化价值的发挥,以防形成垄断。③“考虑到划分公有领域的标准。也即民间文化在何种层面上应该受到保护,在何种层面上应当自由利用的问题。”[7]民间文学艺术作为弱势文化与主流文化、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这是作者从文化交流的地位问题上所作的分析,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领域的问题,将在下文着重论述。④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仅为少数,而我国文化历史悠久,有着璀璨的民间文学艺术宝库,少数民族等群体面对来自国外的文化“掠夺”,自然显得势单力薄,这里似乎也凸现了国家作为主体的有益性。

4.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弊端

(1)若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欲使用人向国家授权机关(学者多建议为文化部)申请使用,是行政许可,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如侵害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权利人——国家向司法部门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权利行使主体)属于行政机关,那么这时的诉讼是什么性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如权利主体是国家,即所有权归属国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一样,由国家垄断所有。自然资源是自然界的恩赐,它具有有限性,国家出于整体利益出发,将其划归国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开发使用。但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说与国家这一抽象主体并无关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经过若干年的流传、加工、发展、升华而形成的代表区域特色、文化、心理、习惯、风俗、的艺术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权绝不能从群体上升到国家。如果仅以“保护”、“发扬”为旗号,将其收归国有,这便是一种文化霸权、财富掠夺。民间文学艺术虽受生存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但它更多的融入人类特有的思想内容,它的创造性,绝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与其媲美。

(3)如果权利主体是国家,那么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境人则是一种难以接受的突变,成为一种对原权利人(群体)权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权。而且此时既然权利主体是国家,权利属性是公权,那么作为权利人的相对方使用人应是一视同仁的,都须经过批准,都须付费,否则法律将有失公平,然而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故土简直不可思议。基于以上原因,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当仅为群体,问题是这个“群体”该如何认定?是一个民族地方、一个村、一个地区等?这里我们首先要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生长环境,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民间跨区域流传,也许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具有同一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如果是这样可源引“最密切联系原则”,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区域群体视为该民间文化的权利主体。学术界同意群体作为权利主体的学者,多认为该群体中的每一成员均可成为权利行使主体,但由于群体中的个体成员众多,受自身观念、意识等条件限制,难以较为妥当的行使权利。所以鉴于群体行使权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推选出德高望重的民间艺人组成非官方组织,由该组织作为行使主体行使权利。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民间文学艺术不外乎包含以下几种艺术形式

1.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由于这类艺术形式以口头方式表达。与现代版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同属语言形式,它的独创性也体现在这种言语表达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类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对其给予版权法的保护。

2.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民间文学艺术,这种艺术形式与版权法中的音乐作品并无多大差别,医学论文都是声音彼此之间的协调、划分、结合以及对立矛盾的解决,声音量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和节奏是该形式的内在根据[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乐作品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3.动作艺术形式:对于这种艺术形式,也有学者称为形体表达或行为表达,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等,均是通过连续的动作、表情、节奏等形体动作的组合来表达其艺术魅力,与现代版权法所规范的舞蹈作品、戏剧作品、以及曲艺作品极为相似,所以可以给予版权保护。

至于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如赛龙舟、朝鲜族的荡秋千等,起初表现为劳动人民在生产之余的一种娱乐活动,但随着不断发展、总结,对其技术要求和精度越来越高,现代杂技中多有高难度的荡秋千等艺术形式,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杂技作品有很多地方与民间体育活动相似,国内也有学者对杂技作品是否属于民间文学艺术有所讨论,因而从这点看出,民间体育活动可以以类似于杂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护。

4.造型艺术形式:如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以及民居、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这类民间文学艺术在外表甚至措词上均与版权法中的美术、雕塑、建筑等艺术作品极其相似。现代版权法对这类作品仅仅保护其艺术造型、艺术图案,即结构、形式,而其具体的制作工艺、技术手段等在所不问。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造型艺术形式可以与其类同保护。但这种艺术形式,毕竟有着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建筑等艺术作品。它往往从内至外都透露着极高的价值。它所表现的作为实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术构思、工艺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仅仅保护造型图案的版权法自然无能为力,所以必须通过其他法律给予综合保护。如民居、壁画(如敦煌壁画)等,除版权法保护其造型外,实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护。<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已有所规定:民间工艺如竹编、蜡染、木雕、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对于其精湛的艺术构思和高超的工艺技巧(现代版权法将此归入属于思想内容),可以予以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一些民间乐器如苗族的六管芦笙,其更类似于实用工艺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未将实用工艺品列入法条,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七条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世界已有国家承认实用艺术品既可享受工业设计和模型权的保护,也可享受著作权的保护,即双重保护。所以民间乐器等民间艺术以类似两者之间实用工艺品的方式加以保护会更为有利。

5.综合艺术形式:如祭礼(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如火把节、泼水节)、民间游艺活动等,这种艺术形式往往集言语、声音、动作、艺术造型于一体,人们在这些活动中载歌载舞,这类富有民俗涵义的艺术形式,往往成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的代表、标志、象征。如果仅将其理解为习惯风俗不加以保护,实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一种轻视。鉴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给予保护的情况,应就其各个部分分别予以类似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曲艺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等的法律保护。

通过以上几种艺术形式的列举,我们可以得出民间文学艺术大体包括三大类:即“传统工艺”、“文学艺术”、“民风民俗”[9]。

此处存在一个问题即公有领域的问题,哪些艺术形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认为诸如白蛇传、花木兰、牛郎织女等在我国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可以视为进入公有领域,自由使用,但这类艺术形式相对于境外,则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如被侵害,由国家作为主体进行保护,须强调的是:国家在这里充当主体,并非本文所指的权利主体,因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国家在此向境外侵权者主张权利,并无不妥。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内容

1.精神权利

署名权,此项权利对于权利主体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对创作者声誉的提高,(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关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时,必须指出它们的来源(不仅要指出作为居民团体的来源,如部落,还须指出作为地理位置的来源,如某国、某省);文化尊严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对外往往代表着该民族等群体,对这种艺术形式的肆意滥用、破坏常会伤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赋予权利主体此项权利,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受歪曲;修改权,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的群体应当享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以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进步和发扬光大。

2.经济权利:按现有多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的作法,保护到授予权利主体(只能是群体,不可能是个人)以“复制权”及“翻译权”两项,职称论文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权”与“付酬权”,是没有多大争论的,争论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编权”[10]由此可见,群体至少享有四项经济权利,至于改编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授予权利人。针对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改编,改编者利用改编作品获得暴利,而原创人(群体)却分文不得,实为不公平。

3.权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行使主体为类似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的民间团体,但对于精神权利的行使,一般由群体自己行使,无须代行,唯一存在问题的是当该类权利受到侵害时,则须由行使主体向司法机关请示救济;对于经济权利,自始至终由行使主体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护、开发、推广、发扬本区域的传统文化。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

探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英语论文必然考虑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群体性和客体艺术形式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到底保护什么?进而民间文学艺术应由哪些法律予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版权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需对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间文学艺术形式通过专利、技术秘密等加以全面保护。这就是为什么<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使用“表现形式”的措词,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仅限制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上。

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应当根据其特殊性,给予综合考虑,形成以版权法为主体,多种法律法规如专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夏征农.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2033.

[2]唐志超.实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Z].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770.

[3]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法学,2003,(10):52.

[4][5]张革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探析[J].知识产权,2003。(2):48—49.

[6][7]龙文.从原著民族权利看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之可能及其限制[J/0L].http://www.xslx.com.2002

[8]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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