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自2005年以来,奥数就成为被媒体狂骂,被众人拍的对象,著名教育家杨东平就声称,奥数甚至可怕于黄、赌、毒。近日,成都教育局强制取消奥数。

我们口口声声称着疯狂的奥数,但是反过来,又是谁在一味疯狂地追逐着奥数?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追逐奥数成了一种社会风气,然而在扼制这种风气时,我们采取了一种最极端也是最愚蠢的手段,强行扼制。但是,我们又是否去挖掘追逐奥的根源呢?这就好比是当年鲧为治不而采取的堵塞方法,最终也不是无一收获吗?众多高校以奥数作为门槛,与其说是追逐奥数,还不如说是追逐高校。90%学奥数的孩子也不过是为了高校,为了竞赛而去奥数,他们纯粹只是为了自己的兴趣么?不,他们连最起码的兴趣都没有。

奥数的实际意义是在于在基础课程上深化的数学问题,学习数学的方式。从心底里想想,奥数有错吗?我们不该否认它实际意义的正确。但是,如今奥数已被人们所扭曲,甚至成了进入高校的手段。我们所想的问题不是该不该取消奥数,而应在于怎么才能还原奥数的真面目?高考、中考加分很诱人,它也就是扭曲奥数的真正元凶!它就是家长们追逐奥数的最大诱因!

换个角度想想,那些对奥数兴趣的孩子是不是同时遭到了对天赋的扼杀?这就好比一个生性温和的人被抬着去学武术,这是对本性最大的扭曲/

奥数的存在是为了兴趣,而不是为了在达到某个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方式。奥数没有错,错在于家长的追求与社会教育上的奥数加分制度。怎么样杜绝这种现象,仍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重要的还是人们对奥数的正确认识。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 思想政治教育 高职院校 应用

一、传统文化在高职院校思政教育工作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学生思想活跃,教育方式不够灵活。从高职院校的学生年龄构成来看,他们都处于青春发展的重要阶段,具有追逐个性、崇尚新潮、追求时尚的思想,更容易被一些非主流思想引导。传统文化氛围不强,导致部分学生认为传统思想已经“过时”,学生很容易对学习内容产生乏味、枯燥感。再加上部分教师仍然沿袭“灌输式”的教育方式,教学方式比较单一,在教育过程中会让学生产生厌烦心理。

其次,学生接触信息量大,教育内容不够贴近学生,吸引力不强。现在网络发达,信息来源广泛,学生现下的娱乐生活中,电视、电脑、手机游戏等一些“新奇特”的方式层出不穷。在学生所接触的庞杂的信息中,不乏一些负面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的价值观很容易受到不良价值观念的左右,传统文化的融入显得单薄,对学生而言不具备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中国传统文化在思政教育体系中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重点内容,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也为众多思政教育者提供了发展的平台。中国传统文化在思政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很多科学、优良的思想方法、行为指导的道理。中国传统文化是思政教育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思政教育要想切合时代的发展需求,就必须要迎合新世纪的发展需要。传统文化构建了特有的民族文化体系,深刻影响着民族的精神风貌。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强大的青春活力,作为中华民族的传承者,他们理应继承和发展老祖宗留下宝贵的思想财富,将传统文化中一些经典的政治、文化、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处事方式作为自身的思想、行为的引领,提升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符合时展要求。

近年来,西方思潮的不断引入对传统文化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外来思想中不乏一些低俗的内容,例如享乐主义、以自我为中心等,这些不良思想容易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干扰。因此,要将传统文化中自强不息、忠烈刚正、勤俭节约、克己奉公等优秀的民族精神融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以此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同时,挖掘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教育资源,教育高职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处世,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要引导学生学会对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进行提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培养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从而在学生中倡导与时俱进,弘扬现代精神社会中的优良风貌。

三、强化传统文化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

高职院校是青年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阵地,在高职院校中,教育者应努力营造优良的校园文化氛围,感染学生,教育学生。一方面,学校要在基础课程中引进传统知识,把优秀的传统文化内容填充到课堂讲解中,弘扬以仁义礼智信等内容的精神价值观念。用爱国、自强、和谐、友善、团结等优秀思想武装学生的头脑,用自律、诚信、节约等引导学生的行为。另一方面,可通过宣传海报等方式,营造氛围,可模仿主流电视台的知识类综艺节目,在校园中举办国学知识大赛、成语听写大赛等活动,让学生了解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或者通过校园广播等方式,宣讲传统优秀故事,促进传统文化在校园中的传播,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使优良的校级校风建设成为传播优良传统文化的有力支撑。

在传统文化引入和教育中,力求做到继承传统与时代需求相结合。例如,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中的剪纸、面塑、草编,传统艺术中的瓷器、刺绣、雕塑进行展示;也可以在传统文化的指引下,开办具有历史感、文化感、个性化的创意作品展。通过校内网站等一些传播途径,在学生之间形成诚实友善、勤俭自强的学习氛围,并将传统观念构建成完善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之间积极互动交流,加强传统文化艺术对学生思想作风的引导。

对于高职学生来说,传统的说教式思政教育过于枯燥乏味。为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广大思政教育者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更多地采用互动、交流、社会调查的方式,让学生自主获取知识,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让学生提高对思政教育的认可度。为了提高高职学生的传统文化修养,学校应积极开设传统文化类课程,如书法、绘画、历史、文学等课程,加强经典文化对学生思想的引导,让学生在丰富的思想文化中修身养性,激发高职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三、结论

综上所述,将传统文化融入思政教育是一项重要的课题,具有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教育者要通过生动的影像、动画,激发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创新教育内容、教育方法,重视学生在思想道德上的完善,塑造学生完整的人格。

【参考文献】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首先,学生思想活跃,教育方式不够灵活。从高职院校的学生年龄构成来看,他们都处于青春发展的重要阶段,具有追逐个性、崇尚新潮、追求时尚的思想,更容易被一些非主流思想引导。传统文化氛围不强,导致部分学生认为传统思想已经“过时”,学生很容易对学习内容产生乏味、枯燥感。再加上部分教师仍然沿袭“灌输式”的教育方式,教学方式比较单一,在教育过程中会让学生产生厌烦心理。

其次,学生接触信息量大,教育内容不够贴近学生,吸引力不强。现在网络发达,信息来源广泛,学生现下的娱乐生活中,电视、电脑、手机游戏等一些“新奇特”的方式层出不穷。在学生所接触的庞杂的信息中,不乏一些负面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的价值观很容易受到不良价值观念的左右,传统文化的融入显得单薄,对学生而言不具备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中国传统文化在思政教育体系中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重点内容,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也为众多思政教育者提供了发展的平台。中国传统文化在思政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很多科学、优良的思想方法、行为指导的道理。中国传统文化是思政教育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思政教育要想切合时代的发展需求,就必须要迎合新世纪的发展需要。传统文化构建了特有的民族文化体系,深刻影响着民族的精神风貌。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强大的青春活力,作为中华民族的传承者,他们理应继承和发展老祖宗留下宝贵的思想财富,将传统文化中一些经典的政治、文化、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处事方式作为自身的思想、行为的引领,提升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符合时展要求。

近年来,西方思潮的不断引入对传统文化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外来思想中不乏一些低俗的内容,例如享乐主义、以自我为中心等,这些不良思想容易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干扰。因此,要将传统文化中自强不息、忠烈刚正、勤俭节约、克己奉公等优秀的民族精神融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以此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同时,挖掘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教育资源,教育高职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处世,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要引导学生学会对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进行提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培养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从而在学生中倡导与时俱进,弘扬现代精神社会中的优良风貌。

三、强化传统文化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

高职院校是青年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阵地,在高职院校中,教育者应努力营造优良的校园文化氛围,感染学生,教育学生。一方面,学校要在基础课程中引进传统知识,把优秀的传统文化内容填充到课堂讲解中,弘扬以仁义礼智信等内容的精神价值观念。用爱国、自强、和谐、友善、团结等优秀思想武装学生的头脑,用自律、诚信、节约等引导学生的行为。另一方面,可通过宣传海报等方式,营造氛围,可模仿主流电视台的知识类综艺节目,在校园中举办国学知识大赛、成语听写大赛等活动,让学生了解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或者通过校园广播等方式,宣讲传统优秀故事,促进传统文化在校园中的传播,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使优良的校级校风建设成为传播优良传统文化的有力支撑。

在传统文化引入和教育中,力求做到继承传统与时代需求相结合。例如,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中的剪纸、面塑、草编,传统艺术中的瓷器、刺绣、雕塑进行展示;也可以在传统文化的指引下,开办具有历史感、文化感、个性化的创意作品展。通过校内网站等一些传播途径,在学生之间形成诚实友善、勤俭自强的学习氛围,并将传统观念构建成完善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之间积极互动交流,加强传统文化艺术对学生思想作风的引导。

对于高职学生来说,传统的说教式思政教育过于枯燥乏味。为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广大思政教育者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更多地采用互动、交流、社会调查的方式,让学生自主获取知识,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让学生提高对思政教育的认可度。为了提高高职学生的传统文化修养,学校应积极开设传统文化类课程,如书法、绘画、历史、文学等课程,加强经典文化对学生思想的引导,让学生在丰富的思想文化中修身养性,激发高职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专业

代号

专业

名称

4月16日(星期六)

4月17日(星期日)

课程 代号

上午 (9:00-11:30)

课程 代号

下午(14:30-17:00)

课程 代号

上午(9:00-11:30)

课程代号

下午(14:30-17:00)

000004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6217

人机工程学

04490

室内设计原理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6219

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4584

室内构造与材料学

06216

中外建筑史

04583

室内设计工程基础

020104

财税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015

英语(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8019

理财学

00067

财务管理学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069

国际税收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068

外国财政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071

社会保障概论

020106

金融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4

管理学原理

09092

投资银行学

00015

英语(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076

国际金融

00078

银行会计学

08019

理财学

00067

财务管理学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79

保险学原理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20110

国际贸易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45

企业经济统计学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98

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7

外贸英语写作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96

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0248

国际金融法

00100

国际运输与保险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02

世界市场行情

00889

经济学(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5844

国际商务英语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20177

投资理财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9092

投资银行学

00015

英语(二)

00067

财务管理学(**加试)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258

保险法(**加试)

00103

证券投资学(**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250

投资学原理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8019

理财学

04762

金融学概论

08592

房地产投资

08591

金融营销

08593

金融衍生品投资

05175

税收筹划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153

质量管理(一)

00015

英语(二)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54

企业管理咨询

00152

组织行为学

00151

企业经营战略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20204

会计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00015

英语(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60

审计学

00158

资产评估

00162

会计制度设计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20210

旅游管理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98

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0200

客源国概况

00889

经济学(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152

组织行为学

00067

财务管理学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96

专业英语

00199

中外民俗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97

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020213

企业财务

管理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146

中国税制

09092

投资银行学

00015

英语(二)

00058

市场营销学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160

审计学

00158

资产评估

00157

管理会计(一)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207

高级财务管理

00208

国际财务管理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20222

物业管理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5831

房地产财务管理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8264

房地产市场与营销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400

物业服务经济概论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6404

物业管理国际质量标准

030106

法律

00230

合同法

00227

公司法

00167

劳动法

00015

英语(二)

00249

国际私法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58

保险法

00226

知识产权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678

金融法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5680

婚姻家庭法

00233

税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30107

经济法学

00231

市场竞争法概论

00257

票据法

00258

保险法

00015

英语(二)

00249

国际私法

03349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169

房地产法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5678

金融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6917

仲裁法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19271

外商投资企业法

19270

商法概论

030302

行政管理学

00318

公共政策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015

英语(二)

00320

领导科学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34

社会学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322

中国行政史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1848

公务员制度

00261

行政法学

040102

学前教育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00883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402

学前教育史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0040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881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0399

学前游戏论

00886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040108

教育学

00452

教育统计与测量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00469

教育学原理

00449

教育管理原理

00453

教育法学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466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468

德育原理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00472

比较教育

040120

基础教育(中文方向)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5683

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

04578

中国小说史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4577

中国通史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6420

中文工具书

00541

语言学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579

中学语文教学法

00266

社会心理学(一)

040202

思想政治教育

0047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00479

当代资本主义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34

社会学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481

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483

科学思维方法论

00482

人生哲学

00480

中国传统道德

040302

体育教育

00498

体育统计学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97

运动训练学

00495

体育保健学

00453

教育法学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496

体育测量与评价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87

体育心理学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502

体育管理学

00499

体育游戏

00501

体育史

050104

秘书学

00320

领导科学

00261

行政法学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0523

中国秘书史

00524

文书学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312

政治学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527

中外秘书比较

00511

档案管理学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525

公文选读

00526

秘书参谋职能概论

050105

汉语言文学

00037

美学

00812

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究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15

英语(二)

00540

外国文学史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537

中国现代文学史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00541

语言学概论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0539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50113

汉语言文学教育

00037

美学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15

英语(二)

00540

外国文学史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00453

教育法学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539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4579

中学语文教学法

00537

中国现代文学史

00541

语言学概论

050201

英语

00087

英语翻译

00830

现代语言学

00832

英语词汇学

00603

英语写作

00600

高级英语

00831

英语语法

00604

英美文学选读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选考)

00841

第二外语(法语)(选考)

00842

第二外语(德语)(选考)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50206

英语教育

00087

英语翻译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832

英语词汇学

00453

教育法学

00600

高级英语

00831

英语语法

00838

语言与文化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603

英语写作

19291

普通语言学

00604

英美文学选读

050302

广告学

00037

美学

00107

现代管理学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选考)

00015

英语(二)

00642

传播学概论

0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选考)

00353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662

新闻事业管理(选考)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40

法学概论(选考)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00244

经济法概论(选考)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050305

新闻学

00529

文学概论(一)

00659

新闻摄影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015

英语(二)

00642

传播学概论

00661

中外新闻作品研究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

高职高专教育经20多年的发展,仍然呈现出理论研究滞后的状态,高职语文教育的很多问题也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但是语文素养是高职学生理应重视的基本工作素养之一。在以素质教育为愿景的高职教育中,中国语文水平测试能够大大推进这一进程。

1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理论依据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主要是以语文教育评价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当前,语文教学主要要从知识与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和态度三个维度评价学生的语文学习过程。中学语文测试主要关注的是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这对于文化的传承和熏陶有所影响,而对于过程和情感等软要素的关注则没有通过量化来衡量学生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主要想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多元化执行非单一的评价标准。高职高专在进行这一测试时评估学生学习语文的质量和发展水平,是衡量是否完成语文教育任务的重要环节。

2 高职院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意义

高职教育是一种职业准备教育是为学生就业做知识储备和技能储备的。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的目标是:构建适应终身教育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在每一学习阶段学习的基础上,为今后从事职业活动或进一步拓展知识与能力做好准备,打下基础。对高职院校学生来说,母语学习与文化素养的积累是一项必备的基本能力,也是事业发展的基础。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是一项双向互利的评估项目,具有引导性意义。对于高校来说,“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主要为高职语文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教学信息反馈,一改过去“两眼一抹黑”的盲人式教学评估。过去高职院校主要通过期末考试或者开卷评估等笔试形式草草完成语文教学的评估,但是这种评估会忽视很多细节问题,缺少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出题内容则囊括了更多的可变因素,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语文素养。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也能够通过“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发现相关的教育管理问题,从而优化课堂语文教育的管理。对于学生而言,“中国语文水平测试”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真实的语文水平,纠正认知偏误(比如,我是中国人,我的语文水平是说得过去的),从而强化语文学习动机,促进学生提高主动学习语文语、提高母语能力的意识。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在文化传播与继承上具有战略性意义。高职学生的可塑性比较强,但在文化和在高职院校中的语文测试中不少学生会连基本的唐诗宋词、传统佳节都没有任何积累,而对语言层面的关注则是少之又少,这对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一个极大的提醒。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则为繁荣中国自己的母语文化、弘扬我们多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3 高职院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存在的问题

3.1 师生参与考试的积极性不高,考试观念有待纠正

由于考试是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形式进行评估,所以导致学生低估了此项考试,不予以准备就匆匆考试。不少学生认为,这只是普普通通的语文测试,与在基础教育阶段的考试并无太大差别。某些高职语文老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方法也验证了一部分学生的想法。从而造成某些学校参与“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积极性不高。高职语文老师要及时跟进此项考试结果,不断调整和改善测试内容,激励、促进学生的语文学习,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预期,形成对语文学习积极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要根据高职学生学习主动性差这一特点及时调整参与考试的心态,不能任其发展,发挥好“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指导性作用。此外,虽然很多高职院校把母语学习列入了课程计划中但实际上对母语的教学与评估并不重视,从而导致“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边缘化状态。高职院校应该高度重视母语学习的重要性,对语文教学工作的支持要落到实处。

3.2 形式单一化,考核评估内容待更新

不少高职高校进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实验,主要以笔试(闭卷)的形式展开,考试形式单一。由于是笔试,就让学生产生很多偏见,没有区分开“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和过去的中学语文考试。例如,“这跟中学的语文考试没什么区别”、“这又是一次应试语文考试”。学生不够重视此项考试,也鲜有人会为此付出很多精力,更不知道此项语文测试的价值与意义。

由于单一的考试形式,就会让学生产生误解,也很难收集到有效的多元化数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测试的可持续性发展。尽管不少高校探索加入普通话语音测试等口试内容,但是鲜有高职院校做到这一点。尽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是以语言为中心,但是口语等语言表现也应该成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能力。

3.3 语文课堂与“中国语文水平测试”脱节

由于高职学生语文基础相对薄弱,课堂学习需要从基础抓起,需要教师循序渐进加以引导,尤其是涉及到文化、语言等。但是从课堂反馈情况来看,并不理想。高职院校语文教学评价基本上以课堂教学、学业成绩为主,课堂上教师很少引导学生思考文化、语言学等专业素养知识。加上学时较少,语文课堂与“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十分脱节,对于测试中需要的素养积累则是走马观花式的教学,学生与教师都缺乏体系化的思考。高职院校语文教学应该利用好“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指导性价值来调整相关教学内容的设置,应放在整个专业的培养中考虑,科学合理地、适时地开设相关课程,使硬性考试与软性积累紧密的结合起来,实现对学生所需的职业能力的培养,真正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化积累。

4 结语

高职教育目标在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尤其是汉语素养,为社会各界培养表达、思维与写作更为全面发展的人才,也能够为学生提供更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与积累。语文教育则是完成这些教育过程的重要垫脚石。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职教育也日益受到关注。由于高职学生的语文素养积累不够扎实,语文教学亟待突破和创新思路。为加强高职教育学生的语文素养尤其是语言和文化上的积累,师生应该予以“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以到相应的关注与重视,发挥“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指导性意义。本文在相关理论基础上讨论高职院校的“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所存在的意义和问题,并对改进措施提出了一点自己的想法。

参考文献

[1]李景阳, 语文教学论[M], 陕西: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语文教育;大讨论;高潮

1998年2月至1998年底,大讨论达到了高潮。这是语文教育大讨论的第二阶段。1998年2月之后,关于语文教育问题的讨论继续升温。讨论中,有些批评的激烈程度几乎达到了极点。

《中国青年报》从1998年2月25日起,在《教育导刊》版面中展开了以“语文,该怎么教”为话题的讨论。讨论持续了几个月。“话题讨论(一)”首刊该报记者刘万永撰写的专题报道——《语文,该怎样教》,并配发了一幅压题照片。该文引述了全国中学语文教学研究会理事长刘国正的看法:当前,语文教育在教学思想、教材、教师、教法上存在很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应试教育对语文教学的毒害:一是把语文课的工具性简单化、程式化、刻板化,把生动的语文教学变成枯燥的纯技术训练;二是语文教学脱离现实生活、脱离社会;三是考试及练习多而滥,强加给学生沉重的负担,使他们失去了学习兴趣。该文还提到标准答案、改革考试的制度、内容和方式的问题等等。在接下来的讨论中,该报又刊发了如下文章:《语文,为何非要整齐划一》、《我们无奈》、《教师身不由己》、《学生:作文如“八股”》、《教师:语文教学本末倒置》、《人文精神的失落》、《语文贵在实践》……

《光明日报》从1998年2月18日起,在《教育周刊》版面中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开辟了“语文教改讨论”专栏。在第一期专栏中,加了编者按:语文教学是培养学生创造力的一门学科,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所谓“标准答案”,是指把学生丰富的情感统统赶进一条死胡同;作文的程式化、新八股,使这块展示孩子心灵、本该色彩纷呈的花园日渐荒芜。愿专家们、老师们、家长们关心并参与这场讨论,共同为语文教改贡献力量。在这一期,发表了该报实习记者付君萍采写的《中小学语文教学亟待改革》一文。文中谈到了应试教育对语文教育的影响、作文训练脱离现实生活和社会实际、教材的陈旧、落后以及教师水平偏低等问题,指出越来越多的人们强烈呼吁中小学语文教学亟待改革。“语文教改讨论”专栏一直举办到1998年10月,共发表了《高考语文命题必须走出误区》、《语文教学四问》、《教改必须全方位进行》、《实事求是调整语文教材》等三十多篇文章,对语文教学中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争鸣。

《中国教育报》也于1998年2月底专辟了“调查报道”栏目,力求比较客观地阐述语文教学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的办法。2月底至3月中旬,该栏目连续五期刊载该报记者李建平的系列报道——“对中小学语文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围绕语文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语文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困惑有哪些、语文教学改革的出路何在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调查与思考(一)”从“认清语文教育的功能和目的”的角度,阐述了部分从事语文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中小学语文教师的共同看法——中小学语文教育有“应试教育”影响下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也有学科本身的问题。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语文教学急功近利、舍本求末,忽视对人的全面培养。“调查与思考(二)”提出“阅读教学亟待加强”的论题。文章透析了我国中小学语文教学长期存在的一种倾向,即忽视阅读教学,尤其是忽视课外阅读的状况。分析了语文教学过分注重考试内容而忽视基础的培养,其结果使人的思维变得越来越教条、刻板的问题。“调查与思考(三)”希望语文教学“走出识字教学误区”。“调查与思考(四)”呼吁作文教学必须“突破僵化的思维模式”。文章列举了当前作文教学存在的问题:一是读与写严重脱节,学生不会从课文中汲取营养用于自己的写作之中;二是写作公式化;三是重视写作技巧的指导,而忽视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启迪;四是课文与作文脱节,教师缺少课后指导作文的材料。“调查与思考(五)”分析了当前考试指挥棒在语文教学中起着重要作用,而要克服“应试教育”带来的种种弊端,其根本出路在于——“转变教育观念,改革考试方法”。

就在大众媒体开展语文教育问题讨论的同时,《北京文学》继1997年第11期之后,1998年第3期再次在“世纪观察”栏目中刊载署名的言辞激烈的讨论文章——杨东平的《语文课:我们失去了什么》和洪禹平的《误尽苍生》。

《语文课:我们失去了什么》指出,中学语文教学的根本问题是人文价值、人文底蕴的流失。将充满人性之美、最具趣味的语文变成枯燥乏味的技艺之学、知识之学,乃至变为一种应试训练。文章指出,愈演愈烈的应试教育成为教育畸形化的主要动因。其最严重的后果之一,就是将以树人、育人为旨的基础教育沦为一种高度工具化、技术化的训练。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价值、情感、地位可怕地消失了。而应试教育在中国已经形成了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课程的难度、深度已成各国之最;二是重点学校制度和异乎寻常的教育竞争;三是形成所谓“唯理性教育模式”。这种教学由于实行标准化考试而进一步模式化,变为选择题、判断题的习题演练。它深刻地影响了中学的语文教学——加重语法、逻辑修辞等“理性”的内容,对起承转合、前后呼应等写作“技术”的训练,使最具人文性的语文教学逐渐成为语言文法的训练和写作技巧的训练。

《误尽苍生》一文指出,高中语文课本以及相关的“教参”、考卷,给人总的感觉是烦琐而荒唐,试题花样层出不穷,出题考人成瘾成癖,好像能在这种连珠炮似的考问中让学生把语文学好。这实际上已不是误人子弟的问题,而是一件误尽天下苍生的大事!因为天下所有的语文老师都得用这种课本、“教参”教书,都要想尽办法让学生们能对付这种试题,还有天下当父母的,都得为这种烦琐荒唐的教学付出财力、精力。作者在文中以两处课后练习题和两道语文考试中的阅读分析题为例,具体分析、论证了其烦琐和荒唐。

可以说,《语》文把应试教育及其在语文教学中造成的恶果剖析、揭露得入木三分,而《误》文则把对高中语文课本、教参及课后练习题、考试题的批判的激烈的程度推到了极致,足以让人触目惊心。这两篇文章由《中国青年报》于1998年3月10日在“专题报道”栏目中抢先摘发,其影响更为深远,更加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各地对语文教育问题的热烈争鸣。

《北京文学》可谓一不做、二不休,1998年第7期又发表了王丽的《清理与反思——著名学者教授谈中国教育》的专访稿。其中,包括访谈钱理群教授的《重新确立教育目标》、访谈童庆炳教授的《不要错过历史机遇》、访谈郑敏教授的《认识和热爱中国文化》、访谈刘锡庆教授的《语文课要解放人的心灵才智》。四位著名教授对语文教育的即兴发言,意在从理念上对语文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试图找到走出语文教学误区的出路与途径。几个月之后,《北京文学》又在第10期上刊发了《清理与反思——著名学者教授谈中国教育》的续篇。其中包括:访谈王元化教授的《要下决心抓好教育改革》、访谈施蛰存教授的《语文教育一定要改》、访谈夏中义副教授的《我想做一个尝试》、访谈许纪霖教授的《我们的教育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着误区》、访谈王富仁教授的《只有真实的表达才有健康的人格》、访谈王宁教授的《教育改革要拨乱反正》和访谈胡晓明副教授的《我看中国语文教育》。这七位大学教授从不同的角度对与中国语文教育有关的种种问题畅谈了各自的真知灼见。这组访谈文章进一步扩大了讨论的范围。

在这一阶段,《羊城晚报》、《南方周末》、《生活时报》、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栏目、《人民教育》以及其它的许多新闻媒体、教育刊物等也都纷纷加入了大讨论的行列。

1998年11月,教育科学出版社选编了大讨论开始以来有代表性的文章,出版了《中国语文教育忧思录》一书。

总的看来,1998年一年,关于语文教育的大讨论仍是以批评为主的,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语文教育目的不明确、不完善,不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缺乏对人性、人文精神的关怀,忽视了文学教育和美育;2.语文教育思想落后僵化,缺乏时代精神,固守“极左”时代遗留下来的陈旧思想,扼杀了学生个性、创造性的发展;3.语文教学方法机械僵化,课堂教学长期固守以教师为主的串讲式或问答式等一两种方法,忽视了学生主体的需要;4.语文教学手段存在严重弊病,现行教材、教参的内容和指导思想都十分陈旧、落后,不适应时代的要求;5.语文教学评估不科学,标准化考试存在严重问题,烦琐、荒唐的练习题、考试题误尽天下苍生。

面对大众媒体日益激烈的批评和批判,语文教育界试图做出冷静客观的回应。1998年3月7日,中国教育学会中语会、人教社中语室、人教社报刊社、北京市中语会等单位,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以“语文教学的成绩、问题及改进方法”为主题的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语文教育界专家、特级教师、教育部基教司研究员及《人民教育》、《光明日报》等报刊的记者,全国中语会副理事长张鸿苓主持了会议。会后,《课程·教材·教法》(1998年第5期)等报纸杂志刊发了座谈会综述(或纪要)。综述(或纪要)指出:社会各界都来关心中小学语文教学,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同时还应该用全面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待语文教学。应该肯定二十年来语文教学改革的成果,这是有目共睹的,是功不可没的。第一,“”以后,原国家教委颁发了《语文教学大纲》,恢复了语文课应有的性质和功能,实现了“一纲多本”,已经审定通过的实验课本就有八套之多。第二,语文教育科学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不少语文教师进行了单项的和整体的改革实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大部分成果得到了推广。第三,从全国范围看,教师的素质普遍得到了提高。第四,从总体上看,语文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读写能力逐渐增强。同时,也要认识到语文教学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正如刘国正先生在发言中讲的那样,可以说在教学思想、教材、教师、教法、考试上都存在着问题。1.从教育思想上看还存在着僵化保守的倾向。2.教材的基本知识不明确,课程标准缺乏具体性,教材体系还不够完善,教学目标呈多重性。3.教师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4.考试的问题。标准化试题比重太大,禁锢了学生思维的发展,导致平时练习只进行简单的训练。5.教法方面的问题。有些教师为了追求艺术上的形式,缺乏理性的思维,把语文课上成了表演课,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第五,缺乏踏踏实实的科学研究。

刘国正在《光明日报》1998年4月29日发表了《提倡科学态度,反对危言耸听》。他在文中肯定了近二十年来语文教育改革的四方面的成绩,也指出了语文教学受到应试的扭曲而出现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他还指出,欢迎报刊上对中小学语文教育的讨论,提出的问题是重要的,希望形成一次祥和、冷静的科学探讨,成为推动语文教育进一步改革的强劲力量。同时,在讨论中有必要提倡良好的学风,采取心平气和、互相尊重、实事求是的态度谈问题,挖苦讽刺,或危言耸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讨论所依据的事实也要尽可能求得准确。这对讨论是有利的。

1998年11月25日,教育部基教司专门邀请部分在京学者教授,召开“中小学语文教育改革研讨会”,共商语文教学改革大计。会上,学者教授们在指出当前语文教育种种弊端及危害的同时,提出了许多颇具建设性的意见。

纵观第二阶段的语文教育大讨论,其主要特点有:

1.讨论仍以批评为主。一些批评言论如“误尽苍生”甚至激烈、尖锐到极点。同时,人们也更多地提出了对语文教育问题及语文教育改革的理性分析意见,也出现了更有力的要求客观评价语文教育的声音。

2.参与面更广,影响力更大。重要的新闻媒体纷纷开辟语文教育改革讨论专栏或相关调查报道、访谈专栏,使讨论的参与面更为广泛,影响力更为巨大。

3.讨论由语文教育界之外向语文教育界内部渗透。除了一些一线的中小学语文教师积极发表文章参与媒体的语文教育问题专题讨论之外,中国教育学会中语会与人教社中语室、北京市中语会等语文教育界的代表性机构联合举办专题座谈会讨论“语文教学的成绩、问题及改进方法”,语文教育专家刘国正也撰文发表了颇有影响力的观点。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国家司法考试;法学教育;困境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2-0010-02

自2008年开始,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法学专业学生被允许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给我国大学本科法学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是危机;但是,如果能够化挑战为动力,抓住机遇,进一步探讨形成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困境的原因,对法学教育本身进行改革,寻找最佳方案,就有可能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繁荣法学事业。

一、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造成法学教育困境的原因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专门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相结合)也得以恢复。30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逐渐形成如下特色:以学科为主导,重视逻辑推理与规范分析,尤其重视理论分析。在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被允许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之前,我国高校各个法学院系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这些各具特色的法学教育,有利于培养和造就各类国家需要的法学人才。

最近几年,由于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法学专业学生被允许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学教育百花齐放局面正逐渐被打破[1]。目前,我国的本科法学教育和其他本科专业教育模式基本相同:以课本知识的单向教育为主,课堂教学主要讲解各法学课程的概念、原理、体系和结构,这与侧重法条、司法解释和实际应用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相径庭。由于国家司法考试“指挥棒”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巨大引导作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逐渐失去对学生的吸引力,甚至“价值贬值”,法学教育的困境由此产生。为了应对司法考试,部分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逐渐变成应试教育。

二、应试式本科法学教育的危害

近几年,在校本科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一般是在大四上学期刚开始的9月中下旬。为了准备司法考试,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必须拿出整个大三全学年时间复习迎考,甚至从大二年级就开始准备。在复习迎考期间的大三两个学期,无论选修课还是必修课,专业课还是公共课,只要与司法考试无关或者关系不大,都会受到学生的冷遇:要么上选修课者寥寥无几;要么在课堂上,部分学生不听教师讲课,而是专心看司法考试资料。学生最热心的是各类司法考试培训班,听课的劲头大。

目前,在我国高校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中,大多是学生主导型:学生的评价在教师教学评估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部分教师可能会屈从学生司法考试的需求,对教学内容作重大调整:即使是法学本科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甚至是重点基础理论内容,只要是司法考试基本不考或很少考到的内容,只能轻描淡写地点一下或者干脆放弃。“很多教师放弃了对学生法学理论素养的培养,转而以司法考试为目标,运用最实用的题海战术,为司法考试做准备。这种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多是机械型、记忆型的,而非学术型、思想型的,这是一种非常令人担忧的不良趋势”[2]。

我们曾经对部分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做过调查与统计:近几年来,学生上培训班的课程量已接近甚至超过课堂教学的总和;对一个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来说,其大多数法学知识来自于司法考试资料或培训班,绝大多数是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重点法条和司法解释。因此,部分高校的法学教育几乎成为“司法考试培训班”!其实质就是一种“应试教育”。

应试式法学教育对提高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其消极影响也不能漠视。国家司法考试是通过考试选拔人员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它侧重法律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的考核。本科法学教育是一种学科教育,是专业、职业和法学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它目的是要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学理论体系和全面的法律知识,培养能够满足社会各个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因此,本科法学教育教学目的与司法考试选拔目的是不同的,有一定的矛盾是正常的。本科法学教育应当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以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教育功能。如果本科法学教育全面围绕着司法考试进行,删减与司法考试无关的公共课程或专业课程,而仅仅局限于十几门司法考试科目,甚至将法学课堂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那么就不能构建学生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生的法律知识也是支离破碎的,本科法学教育功能就根本无法实现。长此以往,这种应试式法学教育不仅不能保证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学基本知识、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而且也不能有效地训练学生具有真正的思考、判断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从而导致整个法律从业者法律素质的下降,繁荣我国法学事业的目标更是无法实现。

三、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本科法学教育的应对

在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的最佳应对办法是自身的改革。本科法学教育改革主要包括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本科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

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和司法考试的“和谐”,首先要对法学教育的目的、任务有一个完整的把握。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3]。

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4]。法学教育面临的两项根本任务是要针对中国的社会发展需求,培养更多的合格法律人;是基于中国法治实践的经验,面对中国问题,对中国的法律制度、法治经验和做法予以具有知识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系统阐述,使其成为中国当代文化、中国软实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5]。

本科法学教学内容改革,必须兼顾学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本科法学各科教学内容在保持学科特点的基础上,要尽量涵盖司法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司法考试内容进行重组与更新。法学教育可以借助司法考试带来的机遇,改变长期以来本科法学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重理论、轻规范分析以及缺乏实践的弊端,适当减少理论性课程,增加对规范分析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和训练,相应延长有关实践环节课时。

(二)本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

改革本科法学教学方法,是解决传统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矛盾的重要环节。结合本科法学教育特点和国家司法考试要求,本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可以从规范分析法和案例教学法两方面着手。

1.规范分析法。法律规范既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也是学习法学理论必不可少的。掌握法律规范分析方法,必须以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分析法条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关键是要掌握法律规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析规范相互之间的效力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状况等,做到理论讲解和规范分析相结合。例如:在讲授“民法概论”时,学生必须通读我国的《民法通则》,教师也要结合其中的重点法条进行讲授。同样,在讲授“知识产权法”时,我国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条文也是必须重点分析的。

2.案例教学法。法学案例教学法是对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的讲授法的合理改进及创造,是一种适合于我国法学教育实际的法学本科学科教学方法。由于司法考试的很多题目都是以案例为题干,因此,法学案例教学法是调和学科教育和司法考试矛盾、达到双方“和谐”的教学方法之一。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课堂教学中,通过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参与,利用分析、讨论司法案例,达到让学生理解法律、运用法理分析和探讨法律问题,以及提高学生能力的教学方法。法学案例教学法之所以深受学生欢迎,是因为其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例如: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

(1)庭审观摩式。这种模式是指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需要,提前筛选好相关案件,组织学生到法院的法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等司法裁判场所进行旁听观摩,然后组织学生对司法裁判进行讨论,最后教师在此基础上给予总结评估。旁听观摩司法裁判,可以让学生以切实的感受,加深理解法学理论、司法裁判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学知识。由于是身临其境地了解、熟悉并感知司法裁判程序,学生对所学习和了解的知识往往印象深刻,记忆恒久。此后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事务也能够从容应对,找到较好的解决办法;或者在司法考试时遇到相似司法考试题目,也能够很快形成解题思路,找到问题答案。

(2)模拟法庭式。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式有如案件庭审演习,使用这种教学方法之前教师要指导学生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原型设计庭审“剧本”,做好庭审准备,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组成模拟法庭,由学生扮演案件庭审中的各种角色,按照提前准备的“剧本”,模拟审判某一案件。在这种教学方式中,学生能够以诉讼中的各种不同身份,自己设计“剧本”,起草各种司法文书,参与准备各种庭审材料,参加诉讼活动的每个环节。通过模拟法庭式教学,既可以在短期内让学生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又可以极大地训练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能够使学生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辩论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多种能力得到提高,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学课程学习和准备司法考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国家司法考试之于法学教育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这些困境和挑战可以成为加快我国大学本科法学教育改革的动力,进而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学事业的繁荣。

参考文献:

[1][2]彭俊.矛盾与消解: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教育[J].

法制与社会,2012,(4).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1:18.

[4]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

版社,1999:7.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考试;反拨作用

作者简介:马云桂(1969-),安徽寿县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讲师,硕士。

中图分类号:G71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8-0058-04

考试是指检查、评定学业成绩和教学效果的一种方法,它是教学方式方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切教学方式方法都是为了达到培养人的教育目的而组织并展开的。因此,“考试不是一种孤立的、自足的活动,而是从属于教育活动,为达到教育目的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之一。在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是目的,考试是方法。教育与考试的关系是目的与方法的关系”。①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目的与方法倒置了。应试教育就是这种目的与方法倒置的典型。读什么书,如何读书,都是为了应试。把考试作为学校教育与教学的目的,而忘记了教育的真正目的――培养人。这种现象不仅高考中存在,也在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校内考试中存在。之所以会产生目的与方法的倒置,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考试会对教与学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反馈作用,理论界称之为考试的“反拨作用”(washback or backwash effect)。本文试图利用考试反拨作用的理论成果,分析高职教育考试中存在的负面反拨作用,并对高职教育考试改革进行一些理论反思,以期引起理论研究者和一线教师对高职教育考试改革的关注。

一、考试反拨作用的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考试反拨作用的研究集中在语言测试和大规模标准化考试领域。研究对象主要是大型国际标准化测试,如托福(TOEFL)、雅思(IELTS)等,以及各国的外语测试。国外有关考试反拨作用的成果体现三个方面②:一是反拔作用的假设。1993年英国的应用语言学家查理斯・安德森(J.Charles Alderson)和戴安娜・渥尔(Dianne Wall)在《应用语言学》(Applied Linguistics)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反拨作用真的存在吗》的文章。他们提出了考试的15个反拨作用假设,其中两条基本假设是:测试影响教学;测试影响学习。据此引出相关的假设:例如测试影响教师教什么、怎么教;测试影响学生学什么、怎样学;测试影响教学和学习的进度与顺序;测试影响教和学的广度与深度;测试影响教学双方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态度等等。二是“PPP反拨作用模式”。英国语言学家休斯(Hughes)对于考试反拨作用的工作机制进行了研究。他把教学全部内容分为“参与者”(Participants)、“过程”(Process)和“结果”(Product)三部分。综合这三部分,他建立起一个测试对教学反拨作用的模型,认为测试的性质会先影响参与者对教学活动的认识和态度,而这种认识和态度又会影响到参与者在进行活动中的所作所为,诸如只练习那些在测试中出现的项目等,这必然会影响学习结果。三是考试的显性反拨作用和隐性反拨作用。希腊的语言学家普罗德罗姆(Prodromou,1995)认为,测试对教学的反拨作用应有两种表现形式:显性反拨作用(Overt Washback)和隐性反拨作用(Covert Washback)。显性反拨作用指直接的、明显的应试教学或应试学习,如做全真试题、模拟试题;而隐性反拨作用是一种对教学的深层次、不易察觉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教学中无处不在,根深蒂固,潜移默化。国内学者张宝均(1998)和黄大勇、杨炳钧(2002)等对有关语言测试的反拨作用进行了研究;而亓鲁霞和黄大勇分别对我国高考英语的反拨作用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反拨作用进行了研究。何琮周(1998)和金艳(2000)分别探讨了我国英语专业八级(TEM8)的反拨作用和CET口试考试的反拨作用。目前,国内学者对英语之外的其它教育考试的反拔作用研究还很少。

二、高职教育考试中的负面反拨作用

从考试反拨作用的理论成果中可以看出,考试对教学的影响十分广泛,涉及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观念、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等等方面。考试对教学的影响,有可能是积极影响,也有可能是消极影响,积极影响就是考试的正面反拨作用,是方法与目的的统一,消极影响就是考试的负面反拨作用,是方法与目的的背离,是方法与目的的倒置、错位。因此,研究高职教育考试的反拨作用就是要认识到高职教育考试中存在的负面反拨作用及其危害,并寻求将消极影响转化为积极影响的有效途径。我们认为,当前在高职教育考试中存在的负面反拨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陈旧的考试观念误导教学观念

中国教育考试的历史非常悠久,一般认为成型的教育考试制度形成于西汉时期。汉武帝建立太学,设五经博士讲学,学生是地方郡国选送的十八岁以上青年。这些人经毕业考试后分为两等,甲科出身为郎,入宫当侍卫;乙科出身为吏,回地方充任吏职。这样一来,中国便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教育-实习-选举-考试”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③。从隋唐开始兴科举,科举考试成为中国最为重要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20世纪中国的考试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从科举考试被废除到建立统一高考制度,再从时期高考中断到改革开放后恢复统一高考制度。可以说中国教育考试的经验是全世界最为丰富的,从考试制度到考试方法、从考试命题到防止考生作弊,都有系统深入的研究。但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延续千年的考试制度和传统的考试观念一直在影响着今天各种类型的考试。其中有些考试观念是陈旧的,不适合现代教育和教学的需要和实际的。这些观念包括应试观念、选拔观念、重知识轻技能的观念、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等等。

应试观念是影响最大也最为根深蒂固的一个考试观念,这种应试观念也影响到了高职院校的专业课程学习。考试注重书面形式,强调统一的要求、标准的答案等等,结果导致教师大量时间花在理论课程、理论知识的传授讲解上面,学生大量时间花在理论知识的阅读和记忆上面。使得高职教育教学的“学以致用”、从职业岗位需要出发、重实践技能的培养等等教学观念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不能落到实处。又比如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也有很深的影响。“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不同的情景中需要重新建构。由于经验相异,建构知识的方法不同,不同个体对知识有着独特的建构过程和结果”。④因此,考试命题应加强对学生思维过程的考察,应该是了解教学双方的活动现状,诊断教学困难所在,获取改进教学活动为目的的形成性考试和评价教学双方活动的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标准、达到标准的程度总结性考试的有机统一。然而现实则于考试过多关注总结性考试,并使之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唯一考试。结果导致教师在教学中只关注整体的目标,而较少关注学生个体,导致教学模式固化,机械教条,缺乏生机。

(二)缺失的考试功能误导教学目的

考试是主导教育或人才选拔与使用的一只无形的手,是指对人的知识、智力、能力、个性和品德的测定。考试的功能是多元的,考试的目的、形式、对象、执行主体、执行范围、手段的不同,都会使考试的功能发生偏移和变化。由此可见对考试功能的分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与具体的考试类型与目的联系起来。就教育考试来说,它的功能可以分为社会功能和个人功能两种类型。社会功能包括强化国家意志、选拔实用人才、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分层;个人功能包括评价功能、诊断反馈功能、激励功能、自我实现功能等⑤。在中国几千年的教育史中,教育考试的社会功能,特别是甄别、选拔功能被无限的放大,封建时代的科举考试最具典型性。在应试教育时代,在教育资源短缺的条件下,这一功能也呈强化的趋势,而考试的个人功能则出现很大的缺失和偏离。

考试的社会功能强化与考试的个人功能弱化,也是高职教育考试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由于教师对考试的认识不足和研究不够,导致考试功能单一化为评价功能。教师认为考试就是为了给学生一个成绩,保证学生听课的手段,学生则认为考试就是为了过关。这种评价的结果没有起到真正衡量学生水平,激励学生信心的作用,反而会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由于理想的考试操作困难,导致教师弃繁就简,在专业课考试中,文科的考试题型经常是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理工科的题型经常就是几个基本的原理和公式化的数目,这种考试不能真正发挥诊断教学的功能。由于忽视了考试目标与学生成长目标的一致性,考试基本上不适合发挥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考试内容与方式僵化,考试的形式主义非常严重。考试功能的缺失与偏离必然误导教学的目的――教学不是为了培养各种能力,而是仅为考试服务,考试就意味着课程的终结。“这种考试只能部分反映出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甚至只是反映了学生的应试能力,并使学生的这一能力片面膨胀,其他素质片面缺失”⑥。

(三)重知识轻技能的考试内容误导教学内容

传统的学校考试重知识、轻能力,由于客观知识便于命题、考核与评定,所以现在的高职教育考试内容多是以结构化、原理化的记忆性知识考核为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很少,实操能力考核更少。从某种程度上说,知识的记忆对于能力的发展是必需的,但是知识的记忆并不―定导致能力的提升,而死记硬背却往往导致思考、判断的依赖性,导致想象力的匮乏。片面注重知识的考核会使学生习惯于这种考试模式下的惰性思维,遮蔽对发展自身能力的关注,同时也与高职教育教学的特征相违背。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强调教育和教学内容要以传授各种技能为主,根据教学内容制约考试内容的理论,考试内容就应该以考核能力为主。而现实中的考试却以记忆性知识考核为主。片面注重知识的考核将会产生两种负面作用:一是会阻碍高职教学改革,使教学内容的选择导向以知识传授为主,忽视能力的培养,违背高职教育规律;二是会使学生脱离实际学习生活,习惯于这种考试模式下的惰性思维,导致想象力的匮乏,遮蔽对发展自身能力的关注,局限着学生的知识和思维结构,而背离了高职教育的实践能力培养目标。

(四)单一的考试方法误导教学方法

目前高职教育考试方法主要是以传统的纸笔考试为主,要求学生在限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笔试考试形式由于其自身的弊端,不太适合高职教育考试。笔试试题内容的抽象性、考生所处的考试环境、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带给考试成绩的偶然性,是笔试无法克服的弊病。并且在笔试中,记忆力的考核处于主角地位,而操作能力、分析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处于边缘角色,所以笔试对于学生素质的考察是不全面的,考试无法测出学生真实素质的发展状况。笔试一般客观题较多,标准性答案使得课程教学走向趋同,抑制了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也限制了学生主动求知探索的主体性的发挥。另外,单一的笔试在教学中对教学方法的反作用不可忽视。高职教育目标要求课程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要能够培养学生各种能力,实践性教学方法(如练习法、实习法、实验法和实习作业法等)才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而笔试形式相对于语言性教学方法(如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和读书指导法等)比较有效,但是语言性教学方法在高职教育中又不应该成为主角。这样一来,势必影响师生对实践性教学的兴趣和信心。

三、考试反拨作用对高职教育考试改革的启示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职院校数量和学生规模的扩大,高职院校不仅要面对普通高校的竞争,而且要面对高职院校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巩固自己的地位,很多高职院校都把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首要任务。在教学改革中,往往强调转变教育教学观念,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革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等等。但是,对于高职教育的考试改革却很少人关注,甚至认为这与教学改革关系不大。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改革跟不上,整个教学改革就不完整。根据考试对教学的反拨作用原理,我们认为,高职教育考试应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转变单一考试观念,树立多元评价观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高等职业教育应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普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现代教育观、人才观和考试观,转变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不应单纯以课程和教材知识的难度、深度和考试的分数来衡量学生,要把考试真正当作是实现教育目标过程中的一项有效手段,而不是把考试当成教育目标自身。具体来说,就是要改变过去的单一考试观念,树立现代的多元评价观念。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指出:“考试的本质是对教育现象进行数量化的认识,是一种事实判断,教育评价则是按照社会的价值标准,对受教育者的诸种要素进行价值评估,其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考试为教育评价提供了量化资料,但不能替代教育评价”。“以考试代替评价的现象是我国教育评价机制缺失的表现,其直接后果是以应试方法取代教育过程,这种现象不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削弱了教育改革的成效”⑦。他指出,“利用评价的观念和方法改造我们的考试,利用考试的数据开展评价工作,是实现考试改革和推动教育评价的最佳结合点”。就高职教育的整体来说,应该树立“大评价观”,即教育评价是以教育的全部领域为对象,包括与教育对象相关联的各方面的实态把握和价值判断。就某一学科专业来说,要把期末的终结性考试与平时的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在考察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同时,更多关注学生的个人努力和进步状况。

(二)弱化考试指挥棒功能,发挥考试整体效能

一个好的考试要考出人的长处和优点,要能够把学生的兴趣、能力、潜质等特征性的东西描述出来,并予以引导,鼓励其发展自己的特长,即马克思所说的“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如果比较一下我国和国外教育发达国家的考试,就会发现国外考试是考出特长。如美国总统布什上台后制定的《不让一个孩子落伍法》,提出必须使各个年级的学生尤其是在几个重要的年龄段,通过测试提高其能力和素质,鼓励每个人发展自己的特长,起到了人才分流的作用。而我们的考试是单一的选拔功能,是挑错考试,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高职教育考试不同于高考等选拔性的大型社会考试,考试更不应强化甄别、选拔等社会功能,而是要强化考试的反馈、矫正和调节作用,发挥评价激励、教育和发展等本质功能,从而回归本我发挥整体效能。具体来说,高职教育考试的改革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学校应采用多元教学评价机制,将平时表现成绩与终结考试评定相结合,扭转单―的终结考试成绩决定教学全局的现状。二是学校和教师应综合利用形成性、诊断性和终结性评价,根据考试的结果分析来调整现有的教学策略。为考生不仅仅提供一个分数,还要通过各种数据给考生知识、能力、特长和潜质的报告。三是考试应确立绝对标准和个体标准,对学生素质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明确学生的素质优劣及其潜能所在,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方向和指南。

(三)改革考试内容,确立考试能力导向

高职教育的教学过程和培养目标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注重岗位能力培养,根据“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组织课程教学、试验和实习;二是强调课程体系的针对性,课程设置不是从学科出发,而是从职业岗位群需要出发;三是突出实践环节教学,主动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发展要求,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人才。因此,要全面、系统、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考试内容必须突出职教特色,这个特色就是确立能力导向。也就是说,高职教育考试应坚持以职业岗位能力为重点,知识、技能、能力考核并重,以能力和技能考核为主的原则,摒弃那种只考查学生背书能力的考试方式。具体来说,高职教育考试内容的改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内容应该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二是制定命题双向细目表,规划测试知识和能力的题目分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大非智力因素考核的命题力度,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综合评估,通过答案的灵活多样性.给学生想象力等的发展创设一种弹性环境,注重学生的个性,使具有特殊学习性向和才能的优秀学生能脱颖而出;四是考试不应限制答案,应多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标新立异,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考试真正能够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评价。

(四)革新考试方法,形成多样性考试机制

考核形式应突出多样性、针对性、生动性,不能只限于笔试,还应采取口试、试验、参与科研、实地调查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具体形式应根据学校自身条件以及学科性质和特点来确定,重点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技术操作技能,实施模块式(理论+技能)考核。理论模块以闭卷为主,间或采用开卷考试、论文与答辩、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形式;技能模块以过程式考核为主、间或采用实验设计、课程设计、实际创作等形式,使得考试模式多元化。针对职业教育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要求,还必须利用一些测量手段,测量其技术参数,如对电机修理的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学生对电机故障的诊断、拆线、计算、画图、绕线、嵌线、上漆、烤漆、检测等整个工艺过程独立完成,成绩好坏主要依靠对其技术指标达到的程度进行评估,这种考试不仅鉴定了学生的职业技能,考试过程本身也促进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⑧。此外,课堂评价也是重要方式,教师应在教学活动中观察和记录学生的表现,还可以通过面谈、正式作业、项目调查、书面报告、讨论问题和写论文等方式考察和评价学生。

注释:

①潘懋元.教育与考试――目的与方法[J].教育与考试,2007,(1).

②黄剑平.论语言测试的反拨作用[J].US-China Foreign Language.2005,(10).

③柴子文.中国教育考试制度历史及其现状研究[Z].。

④陈福军.能力本位观念下高职教育考试模式改革的思考[J].职教论坛,2005,(11).

⑤曹赛先.再议考试的功能[J].湖北招生考试,2003,(12).

⑥陈福军.能力本位观念下高职教育考试模式改革的思考[J].职教论坛,2005,(11).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9篇

1.1教学培养目标混乱

从200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允许在校大学生参加。在就业率低的大环境下,拿到含金量极高的司法资格证无疑成了毕业生增加就业机会的重要法宝。因此,也就引发了关于法学教育目标的思考。关于法学教育的目标,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三种观点:法学教育是法学专业教育;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秉承不同的教育目标,就会导致截然不同的教学方法,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另外,还有一些老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课堂教学非常功利,只关注司法考试的考点及考试技巧,而对法学基础理论却一笔带过,导致学生的学习态度也非常功利,只学习和司考相关的课程,总体学习效果不好。

1.2教学方法单一、理论脱离实践

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学理论体系很完整。每一门课程的内容也很多,而课程的课时数有限,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地讲授清楚课程的重要知识点,单纯的理论灌输是最简单的方法。所以,课堂教学的主要方法就是讲授法,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地接受。每一个法学专业的教师都在尽职尽责地讲一整节课,中间几乎没有可以停歇的时间。即便是穿插有案例,也是为了让学生理解某一个知识点,抽象地设定的一个案例模型。学生在课堂上几乎没有完整地接触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缺乏独立分析、推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校学习时感觉案子都很简单,但是到实践中看到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就完全傻了眼。更有甚者,我们的教师也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毕了业就站讲台的,他们没有实践经验,能把理论讲清楚已经很不易,课堂教学也就无从联系实践了。

1.3学生学习很功利,只为应付考试,积极性差

现在的大学生中,真正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的人不多,学习主动性不足。在几年的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学生对课堂教学的需求是多样的。有一部分学生,学习就是为了应付各种考试:期末考试、考研、司考等等。为了考试而学习,势必会功利化,考试考的内容就多花时间,考试不考的或者是很容易就能及格的就少学或不学,导致知识体系不完整。还有一部分学生,学习没有兴趣,认为专业知识很枯燥,上课只想听老师讲一些有趣的内容,不管它跟课程是否相关。另外,也有一部分学生学习没有目标,不会独立思考,只是很被动地跟随教师的思路,看起来像是个好学生,其实不会思考,没有任何想法,学习只是流于形式,不能深刻理解法学知识并应用于实践。

1.4考试形式单调,考试成绩不能反映教学效果

高校法学课程的期末考试,除了实践课之外,主要是笔试。考卷题型不外乎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判断、简答、论述、案例分析。考查的内容多数是识记和理解性的,分析和运用性的内容少,学生只要在考前背一背,基本上都能取得好成绩。分数的高低几乎完全取决于考生的记忆力,并不能反映考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有些教师为了避免及格率太低,给自己带来麻烦,会刻意地降低试卷难度,放宽评分标准,过分为学生着想,期末考试只是为了让学生有一个体面的学科成绩,完全不能反映教学效果。真正的考试应该是能够考查出学生课堂上是否认真听,课下是否复习所学内容、查阅相关书籍拓展知识的。

2教育教学的正确价值目标和功能

法学教育的教学目标决定着教学方法。不同目标的法学教育,其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都不相同,因而在教学方法上会有根本性的区别。法学教育应该树立什么目标?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对法学专业的介绍,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由此可见,法学教育主张一种综合性的价值目标,既注重系统化的理论培养,又要注重职业技能训练,同时还要兼顾法律职业的价值培养。教育的根本是思想精髓的传承,而不仅仅是技能教育。“有学者认为应该将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技能训练或培训,将本科阶段以上的法学教育阶段定位于学术培养。”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本身就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机械地把法学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割裂开来,做简单的分类,是不科学的。法学教育既要进行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培养,也要进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既要培养学术型人才,也要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两种培养目标本身并不矛盾,可以很好地统一起来。另外,根据教学和学习的规律,学生对知识的接受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对法学知识做系统的理论化梳理,再接触实践,完成从理论到实践,从接受到应用的培训过程。我们不可能只讲理论而不应用实践案例,同样,也不可能在没有任何理论背景的基础上进行案例教学。直接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成文法的背景下有一定的冲突。法律移植应当考虑本土情况,案例教学应该是为了应用和反思理论知识教育,而不是单纯地采用学习案例的方式来推广经验。法律应用中的经验来自于对理论知识的熟练掌握和深刻理解。在课堂教学中,应当系统地讲解法学理论知识,同时注重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让理论知识以实践经验作为支撑,而不是简单地依照教材讲授形而上的东西。另外,也可以依照案例教学法单独开设一些实践性课程,根据实践来反思理论,使学生知道,我们的法学理论、法律条文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是否存在更好的选择,从而使理论探讨和实践应用紧密地结合起来。

3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考

高校教育应当回归教育的本质,摒弃功利主义,重塑平静淡然的校园氛围。做任何事情都没有捷径,必须依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寻求适合的教育方法,无需急于求成,功到自然成。综合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

3.1明确教学目标,杜绝功利

法学教育是一种综合性教育,我们的目标也是要培养兼具理论和实践的优秀法学人才。课堂不能只对准司法考试,不能只对准研究生考试,当然更不能只对准期末考试。明确法学教育综合性的教育目标,法学人才应当既能做学术研究,又可以驾驭实务。比如,在美国,优秀的学者可以到检察机关任职,相反,实务工作者,比如,律师、检察人员、法官也可以到高校任教。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可以良性互动,这并不矛盾。学生只要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在任何工作岗位是都能够适应,只是有一个熟练的过程。教师在课堂上还是应当以既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通过理论阐释和案例探讨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应用法学知识。法学教育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能为了某种利益而随波逐流、摇摆不定。无欲则刚,不功利,才能够使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更优秀。

3.2开展灵活生动,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根据课程内容,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摒弃单一的讲授法。讲授法适合在法学课堂教学中为学生做基础理论的介绍。要想让学生掌握理解法学知识,还应当结合案例教学法、讨论法等教学方法。对于注重运用的知识点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当具备一定的吸引力,能够起到吸引学生注意力、引导学生思考的效果。案例教学不仅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还可以培养学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容易引发讨论和思考的知识点,也可以引导学生展开讨论。这样,既可以帮助学生梳理自己的知识体系,还可以在讨论中学习到新知识、新观念,得出新结论。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课堂教学应当是生动有趣的,而不是单一讲授下的枯燥无味。

3.3定期写论文,引导学生做学术研究

法学理论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记住理论本身,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应用。这种应用除了实践应用之外,还应当包括应用理论进行学术研究。每个学期,可以根据课程内容给学生推荐一些阅读书目,指定选题,指导学生写课程论文或学期论文。学生自己查阅资料,整理归纳观点,最后得出结论,表达成论文。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清晰地掌握该知识点的发展脉络独立思考得出观点,拓宽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另外,论文写作是主动的,不能再被动地接受教师的灌输。这种方式也可以督促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

3.4设立高校实践基地,让实践课程走出校园

如果说法学理论知识的讲授是严谨而枯燥的,那么实践课程应当是生动有吸引力的。实践课程要真正走入实践,不能仅仅找一些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上模拟审判,要让学生真正地进入到案件中,案件的处理直接牵动着学生的神经。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完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获得良好的效果。实践基地的建设可以是和当地的公检法部门合作,也可以是联系律师事务所。实践课程不在教室学习,而是在实务部门实习。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自己设立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或类似的机构,为学生和青年教师参与法律实践创造条件。学生到社会中去实践校园内学习的法学理论,不但能够将所学知识用于法律实务,也可以对法律职业本身有一个客观真实的认识,对于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也能起到良好的指引。

3.5明确考试目的,考试形式多样化

考试的作用不仅仅是在考查学生的掌握程度,也是在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师要向学生明确考试的目的,考试不是为了跟学生较劲,也不是考查学生的记忆力,不能为了考试而考试,尽可能使学生淡化对高分的追求。学生对于考试应当是认真对待,又不过分追求成绩。这也对高校学生成绩评定的规则提出了挑战。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弱化试卷性考试对学生成绩评定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试卷性考试是考查学生知识水平的最简单形式,但是学生的记忆力高低会影响总成绩,掩盖学习效果。因此,在开展试卷性考试的同时,应当采用其他一些考试形式。对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可以通过小组式的审判模拟来评定成绩。学生分组扮演角色,模拟案件在实务中的处理流程。这样既可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能锻炼学生的推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侧重于理论性的课程可以以论文写作为考试形式。教师指定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让学生就此发表看法,也可以在论文写作的基础上开展学术讨论,学生互相提问,互相打分。另外,在班级人数不多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口试。教师和学生一对一考试,面对面回答问题。从学生的现场回答直接看出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真实反映教学效果。

4结语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国外职业教育;考试方法;启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07C-0078-03

随着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学生人数的迅猛发展,职业教育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教育质量的考核鉴定和提高需要通过考试来实现。职业教育考试本身不是最终目的,仅仅是促进学生发展的手段,助力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

一、我国职业教育考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多数是由原来的中等职业学校转型而来,在考试制度和考试方法上大多沿袭原来的方法,与实现“培养与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的宏伟目标脱节,存在一些问题:(1)考试目的不明晰。考什么教什么,而非教什么考什么,考试在教学中的反馈作用发挥不明显。(2)考试内容过于依附于教材。教材虽是教学的依据,但教材本身在编写、出版、发行的周期诸多方面难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知识更新的需要,有较大的局限性。(3)考试命题简单标准化。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结果、轻过程;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4)考试方式比较单一。仍以闭卷笔试为主,成绩评定难以客观评价教学效果。(5)考试时机过于集中固定,过于重视终结性评价忽视形成性评价。(6)考试评价方向存在偏差,考试利益过于功利化。(7)考试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职业学校学生如期末考试不及格――新学期补考――再不及格――毕业之前再补考――还不及格――离校一年之后回校再考……这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大大降低了职业学校文凭的含金量。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探寻适合我国职业教育考试的有效方法

(一)确立以“能力测试”为中心的职业教育考试理念,兼顾理论性考试与实践能力测评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考试通常以能力为导向,兼顾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测评。澳大利亚TAFE职业教育考试就包括理论与实践能力考试两部分,实践能力考试比重远大于理论考试,理论考试要求相对较低,而实践能力考试要求十分严格。英国打破了传统的职业资格评定方式,不再限于知识与技能的简单考试考核,而是一个以收集并判断证据是否符合职业能力标准为主的考核。每一职业类型、等级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标准,要求考生按能力标准的每一单元和每一要素提供非常充分的说明材料,由考评员评定结果。需要考生提供的证据有:(1)工作能力证据;(2)辅证据;(3)以往学习成果证据。

职业教育在要求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熟练的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这种强调能力的观念与方式符合职业教育的特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强调要坚持能力为重,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能力。并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生存生活、做事做人,进而主动适应社会。因此,职业院校要树立以“能力测试”为中心的职业教育考试理念,兼顾理论性测试与实践能力考核。应从理论考试向实践考试转移、从课堂考试向车间考试转移、从试卷考试向作品(产品)考试转移。

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已在进行考试方法改革,如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的弯腰教育方法、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进行的五维素质教育,原江苏省海门三厂职业高级中学(现已与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合并)采用的“项目合格证书”考试方法等,都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二)采用灵活的考试方法,实现考试方法多样化、多元化组合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考试通常采取多种方法,并可组合完成。澳大利亚TAFE教育考试可采用12种标准测试方法(观测、口试、现场操作等)中的某几种组合进行,考核结果采用达到、部分达到和未达到3个等级。英国彻底改变以分数为主、以试卷定成绩的传统考核方法:课程成绩采用等级制,成绩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4个等级,成绩的确定以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依据课堂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通过设定某一任务让学生去完成,将学生完成的任务作为成果对学生作出评定。

我国职业院校也应采用多样化、多元化的考试方法,根据各课程的特点选择考试方法,由单一的闭卷笔试向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发展,以能力测试为主。理论测试可采用闭卷、开卷、论文、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考试方法,能考出学生的记忆能力和对基础理论掌握的扎实程度,是不可少的一种考试形式。不能因重实践而轻理论,顾此失彼。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操作考核、现场观测和提交自制作品等多种方法,有条件的还可采用网上考试。多样化的考试方法能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学习成果,有利于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形成与素质的提升。

(三)更新传统的考试内容,建立以专业技术标准和职业素质为基础的考试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考试通常有着统一且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评价标准。德国《职业教育法》对各种职业培训都规定了严格的评估评价标准、考试考核标准以及实施这些标准的严格程序。考试委员会根据这些标准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内容是相应职业所要求的技能、能力和相关的理论知识,有效保证了考核标准的统一和效果的公正。澳大利亚TAFE职业教育考核以国家统一的证书制度为标准,以各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为依据,在课程大纲和科目大纲中对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有清晰准确的表述,考试规范,有法可依。加拿大CBE职业教育考核以DACUM图表为标准,DACUM图表由行业优秀工作人员根据本行业的职业岗位标准研讨确定。这保证了学生考核标准和行业要求的一致性,保证了教学质量评估的有效性,符合职业教育特点。

职业教育考试是否有效首先取决于内容,科学的考试内容应基于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以及与之相应的课程目标,选择能够充分体现课程目标要求的具体内容,恰当确定考核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以及技能与能力层次的要求,保证考试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综合性。尽可能选择一些学生生活实际、实训操作实际的内容,让学生熟悉、触手可得、心中有底。综合考评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素质,可保证实现评价内容的多元化。

(四)实现考试评价时机的多元化,注重过程性测评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加强过程性测评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考试多注重过程性测评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学生需通过两次考试。第一次在学生学习2年左右,叫中间考试,即培训毕业考试,学生可取得培训毕业证书。第二次是在学习结束时,为结业考试,即职业资格考试,学生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这种阶段性考试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更具开放性、创新性和选择性。加拿大CBE职业教育考核时间按需要随时进行,由学生和相应的教师约定考试时间,学生的考试结果载入正式档案。英国职业教育在资格认证中注重现场考评和形成性考核,有利于准确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学生,有利于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水平的形成和提高。

学生的职业能力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我国大部分职业学校课程考试多依赖于期末考试,对学生学习过程缺乏应有的考评。这种考试时机的选择过于机械与片面,导致学生平时学习松懈,临考前才突击准备,考试成绩并不能代表其实际能力,不能反映真实教学质量。只有注重过程性测评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通过过程性测评检查和改进教学质量,才能使学生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与不足,督促学生加强平时的学习。因此,我国职业教育考试应采取过程性测评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并加强过程性测评。

(五)建立完整的评价体系,采取“第三方”认证方法,实现“教考分离”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考试多采取“教考分离”、“第三方”认证的方法。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由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协会设有专门的考试委员会来制定统一考试所用的试题试卷。考试委员会由雇主联合会、工会代表以及职业院校的教师代表组成,与培训机构无直接关系。行业协会从制定教学大纲到组织考核、发放证书全面介入。教考真正分离的考试方法以及严格统一的管理机制,使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得到了充分保障。澳大利亚TAFE职业教育采取“教考分离”的考试方法,TAFE学院只负责教学培训,而教育考试由各州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成立TAFE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这保证了教学质量评估的权威性、有效性。

“教考分离”的考试方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更能客观地评价职业教育的培训质量,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我国职业教育考试主要由职业学校自身实施,学校既负责教,又负责考,教师既是“教练”又是“裁判”,学生课程考核合格与否基本上就是由教师说了算,不能体现教学质量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此外,仅由学校制定考核标准很难符合职业岗位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导致学生毕业后难以达到企业聘用人才的相关标准。由此可见,我国职业教育考试采取“教考分离”、“第三方“认证方式很有必要。学校只负责学生的日常授课和培训,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来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根据行业从业资格需求设计。

(六)发挥考试的监督机制,规范职业教育“输出门槛”,严格实行“双证书”制度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11篇

1.忽视对关联学科的学习和教学

现代法治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再是只会法条的人才,它需要具有高深法学理论基础上的,具有卓越法律素养、法律智慧和人文精神的优秀法律工作者。要求法律人才能从法律的独特视角,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本身的运用能力,解决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和纠纷。但是随着法学学科体系的不断完备和细化,法学学科科目繁多,司法考试通过率的严要求,很多学校将司法考试视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法学教育被变相为应试教育。导致很多高校会加大法学学科的教学,而忽视其他学科的学习。虽然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在初级阶段也学习部分素质科目课程,但课程设置与实践脱轨,收效甚微。法学学科是一门包罗万象的学科,除了法学本身以外,相应的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有关知产的部分理工学科,甚至文学类学科、语言交流类学科都应有所涉及。

2.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严重匮乏

在司法考试通过率要求的重压下,我国法学教育往往缺乏实践性教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而法学教育是进入法律领域的基础,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所以法律教育不用只注重理论的教学,教学应为社会服务、为科学服务。单一的理论的教学,会令学生如在雾中,一时找不准出口。而实践性教育则可以为此拨开迷雾。

二、关于对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改革的设想

1.关于对司法考试的改革设想

(1)提高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我国目前司考考试的报考条件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以从规定上可以看到,只要具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而无论是否有过法学的学习。从一定意义上讲,一旦通过司法考试,无论以前是学什么专业的都可以踏入法律门槛,可以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而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工作者。这导致办案人员专业水平、法律思维、法律素养差别较大。而法律的学习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一个系统地不断强化和吸收过程,如果通过一次司法考试就进入法律职业,不利于我国法律系统的整体水平的提高。纵观世界各国,把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排除在法律职业之外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所以提高司法考试门槛是一种切实可行的道路。

(2)建立对通过司法考试者进行法律职业培训制度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但是此项规定已经名存实亡,形同虚设。为此,建议设立司法考试统一法律职业培训制度,由地方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职业培训的师资,应以外聘为主,聘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杰出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传授司法实务性知识,还可邀请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前来讲学,讲解前沿法律问题,这样既能保障教师不脱离司法实践,与时俱进,又能节约成本,减少投入。

2.关于对法律教育的改革的设想

(1)加强法律渗透学科和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

法律教育是不仅是一种专业理论教育,也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法律人才,更重要的是通过培养法律人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发展,旨在培养适应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所以学生除了对法学理论知识和体系全面掌握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思维、法律素质及其他相关学科应用法律的能力。司法考试只是考察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司法实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并非能学到全部法律人才应具备的才能。为此法律教育在教授基础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增设法律实践课程,增设法律相关学科的学习,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2)整合法学教育层次

我国的法学教育有法学本科、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博士三个基本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而且还有法学大专、中专教育、法学成人教育,等等。我国法学教育处于一定程度的盲目和混乱阶段。各种类型的教育学校不断扩招法学学生,各种形式的法学培训,造成法律人到处都是,法学文凭含金量高低不齐。因此,应精简整合法学教育的层次。首先取消本科以下学历的法学教育,将法学学习的门槛提高到本科阶段,禁止各种夜大、函授、大中专设置法学课程。对法学法律硕士的入学要求提高,提高入学分数,减少录取人数。对在职法学类的教育加强管理。改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提高法学学生的质量。司法考试作为选拔合适的法律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

三、结语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12篇

2.关于网络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的思考秦振泽,QinZhenze

3.开放教育中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裴小琼,PeiXiaoqiong

4.开放教育中公共英语课程学习方法的策略研究杜民荣,DuMinrong

5.山西电大专科公共英语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李玉红,LiYuhong

6.新版教务数据引入电大在线教学平台的思考李红青,LiHongqing

7.试论远程物理教学中的科学方法教育肖琴,XiaoQin

8.Word文档自动化生成技术初探李汝光,LiRuguang

9.Moodle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王迪华,WangDihua

10.对高校管理现状的思考张俊龙,ZhangJunlong

11.大学发展同质化困境的思考李洁,荆明,LiJie,JingMing

12.论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改革思路凡启兵,FanQibing

13.试论哲学视野下的工作落实王如东,WangRudong

14.师范专科生从教素质的模拟实训研究梁光明,LiangGuangming

15."语文"释义的价值分析苏炜,SuWei

16.试论"既"与"即"的异同及其虚化过程郝轶鸣,HaoYiming

17.语文教学中要强化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杨晓娜,YangXiaona

18.利用自激振荡检索跟读机功放电路故障点刘慧诚,白学义,LiuHuibin,BaiXueyi

19.基于Excel的学生收费系统设计与实现尤彩虹,YouCaihong

20.多媒体技术在动物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李安萍,LiAnping

21.师专唱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桂芳,王禹奇,WangGuifang,WangYuqi

22.试论武术套路的节奏吴靖龙,姜勇,WuJinglong,JiangYong

23.形态构词力定量计算公式综述杜丽芳,DuLifang

24.案例+任务驱动法在《C语言》教学中的应用赵芳,ZhaoFang

25.英语翻译专业研究生教育改革刘丽君,郑仰成,LiuLijun,ZhengYangcheng

26.专门用途英语教学之探索——以"艺术英语"为例赵燕霞,ZhaoYanxia

27.试论方言环境下的英语语音教学江岚,JiangLan

28.关于汉语对二语学习的正负迁移现象的思考侯志红,HouZhihong

29.会计电算化在高校财务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王睿,WangRui

30.关于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的思考皮霞,XiaPi

31.对百事可乐整合营销传播的分析及思考宋捷,SongJie

32.论晚唐咏史诗兴盛的文学史价值弓亚斌,GongYabin

33.王家卫电影中的后现代意蕴罗春蕾,LuoChunlei

34.论漳州学人与鳌峰书院的特殊关系和贡献黄大林,HuangDalin

35.《最蓝的眼睛》中文化霸权对他者的冲击陆坤,LuKun

36.加强高校财务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温晓玲,WenXiaoling

37.试论高校图书馆员的育人职责杨媚,YangMei

38.借景更为园林景观增色添香张利香,ZhangLixiang

39.太原市"两型"城市建设及其评价体系研究李文璇,LiWenxuan

40.试论忻州面塑艺术的形成及发展郭建海,GuoJianhai

41.我国木塑材料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对策研究李鑫,LiXin

42.对工程施工中给排水设施几点问题的探讨王琇,李玲,WangXiu,LiLing

43.煤矿应在强化工序能耗管理中提升节能水平郝玉荣,HaoYurong

44.试论经典民歌汇《唱享山西》舞蹈方面的创新郭建丽,GuoJanli

1.构建现代远程教育课程创新性教学模式的探索李伟,王惠书,杨海燕,LiWei,WangHuishu,YangHaiyan

2.机制保障、内外兼治,增强电大系统运行动力韩晓丽,HanXiaoli

3.探索社会化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新领域任为民,施志毅,RenWeimin,ShiZhiyi

4.MPLSVPN在高校网络中的应用研究冯国平,FengGuoping

5.山西电大英语教育现状分析李玉红,刘秀琴,孔永红,LiYuhong,LiuXiuqin,KongYonghong

6.开放教育中公共英语课程教学策略研究杜民荣,DuMinrong

7.赣州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现状与对策李荣华,LiRonghua

8.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具备的素养柴向明,张建江,ChaiXiangming,ZhangJianjiang

9.论大学生人际交往自我调适的涵义与基本思路李莉,阎兵,LiLi,YanBing

10.价值追问:对构建生态课堂的一种理论思考颜健生,YanJiansheng

11.中职学生礼仪现状及教学改革研究岳永强,YueYongqiang

12.在高等教育信息化进程中要注重人的发展胡倩群,HuQianqun

13.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消费特征研究甄一帆,ZhenYifan

14.应用"2+2"教师评估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从评价的视角关注教师专业成长王梅艳,孙涛,WangMeiyan,SunTao

15.试论高校"大学语文"课程改革的意义与作用苏炜,SuWei

16.试论师范专科学校文学概论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李翔,LiXiang

17.做好做实系统教研活动增强系统教师凝聚力杨海燕,王惠书,YangHaiyan,WangHuishu

18.试论会计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申昉,常向东,ShenFang,ChangXiangdong

19.试论应用写作教学中"任务驱动法"的实施邢翠玲,荆媛,XingCuiling,JingYuan

20.试论电视拍摄中的构图与技巧吴慧刚,WuHuigang

21.高职院校数学课程改革的思考富伯亭,FuBoting

22.网络安全分析与技术解决方案探究张小莉,ZhangXiaoli

23.剖析高等代数的课堂教学魏慧敏,WeiHuimin

24.在物理教学中培养学生问题解决能力的策略王文莲,李海,WangWenlian,LiHai

25.读者反应批评介入英美文学课程教学杨博,YangBo

26.教师要在音乐课教学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余占友,YuZhanyou

27.试论英语教学中师生间的非语言交际董娜,DongNa

28.在英语教学中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丁海珍,DingHaizhen

29.文化认知与大学英语教学卢忠雷,LuZhonglei

30.大学英语教师在教学改革中的专业发展问题探究杨丽,YangLi

31.现代化教学手段对大学英语教学的利与弊金升霞,JinShenxia

32.商务英语阅读教学中词汇学习策略的缺失研究杨宝盈,YangBaoying

33.论广播电视节目交易法律制度郭美英,杜民荣,GuoMeiying,DuMinrong

34.风险导向审计在工商银行内部审计中的应用尹晓阳,YiXiaoyang

35.试论《公司法》有关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新举措付翼,FuYi

36.对金融危机下中国服装企业转型升级的思考周锋,ZhouFeng

37.高校学报在数字化出版中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杨荣星,YangRongxing

38.试论高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晓颖,WangXiaoying

39.高校图书馆应该积极面向社区服务王欣,WangXin

41.试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为例唐丽萍,TangLiping

42.论金庸小说的女性形象和性别意识张伟,付满,谢琳琳,ZhangWei,FuMan,XieLinlin

43.好莱坞的后现代主义电影周浩,ZhouHao

44.当前企业激励方式初探张晓霞,ZhangXiaoxia

45.临汾市城区老年人健身活动项目现状调查与分析王建军,杨金荣,WangJianjun,YangJinrong

46.利用互联网推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路径探析王媛媛,WangYuanyuan

47.关于我国智能电网及其发展的思考王熙喜,WangXixi

48.试论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诚实信用原则马丽艳,YanMa

1.山西电大应该成为我省终身教育的主力军李淳,LiChun

2.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教育的信息化规划申娟,ShenJuan

3.电大教学的特点及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王惠书,杨海燕,WangHuishu,YangHaiyan

4.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背景下的山西电大英语教育孔永红,李玉红,刘秀琴,KongYonghong,LiYuhong,LiuXiuqin

5.论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成因及对策贾冰媚,JiaBingmei

6.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自主学习教学模式郭峥春,GuoZhengchun

7.基于网格技术的远程教育平台的构建齐悦,QiYue

8.对农业职业技术院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考樊存虎,胡建芳,FanCunhu,HuJianfang

9.试论农村职业教育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张勇爱,来晓东,ZhangYongai,LaiXiaodong

10.论全国大学生礼仪大赛的社会价值黄东升,HuangDongsheng

11.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现状和对策王绪成,WangXucheng

12.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再探闫增强,YanZengqiang

13.山西省高职院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现状调查申洪山,ShenHongshan

14.试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创新叶志辉,YeZhihui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13篇

[论文关键词]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教学改革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

为提高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等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我国于2001年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职业的准入资格考试。司考制度一经推出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尤其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带来的影响尤甚。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上世纪90年代末,尽管高等教育规模呈逐年发展之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类高等院校更是急剧壮大,但在这一时期,高等教育规模总体仍维持在较低水平,毛入学率最高也只达到5%左右。在此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也同样囿于其规模限制,呈现出“少而精、小而强”的精英教育样态,因此其培养模式虽然也重视学生在法律实务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但总体上还是侧重以法学理论研究为主。而从90年代后期开始,全国高校开始急剧扩招,截至2008年,毛入学率已高达23.3%。这其中又以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最为迅猛,根据2009年的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其中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30年增长了200多倍;法学教师已达55000余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近10倍。法学本科教育在当前已逐渐呈现出大众教育的趋势。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逐年降低,就业难度逐年加大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过去精英教育模式下所培养的理论型人才显然已不能适应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所以如何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使其从理论性型人才向应用型人才过渡已经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个法学院校所亟待解决的难题。

而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无疑又成为法学毕业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一个新的问题。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是从事大部分法律实务工作的必备条件,因此很多高校的法学本科教学甚至研究生教学都“自觉”地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加之当前教育界对素质教育的普遍提倡,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日益强调,以及司法考试较低的通过率,这种教学改革难免矫枉过正,过分地强调法学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特别是对广大地方高校而言,法学专业普遍起步晚、实力弱、竞争性不强,其面临的就业压力更为严峻,因此相对更容易将教学改革推向极端,绝对的以司法考试和职业实践能力为导向。

二、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定位

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应用学科,因此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就业前途和职业发展当属题中之义。但与此同时,作为人文学科法学也同样肩负着为国家、社会培养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崇高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公民的历史重任。

首先,当前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任务应当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以树立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应该说,这不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取向,更理应成为所有学科、所有专业人才培养的共同追求。对于法学专业来说,基于其浓厚的人文背景,深刻的伦理诉求和强烈的规范意识,更应当为实现上述人才培养目标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其次,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合理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文本,高技能的法律工作者,更需要在全社会树立普遍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法治理念和一大批具有法律职业伦理的法律人才。这些都需要在以法学本科教学为中心的法学教育体系中来达成。因此高校的法学本科教学在对学生进行职业训练的同时,更应当“向社会提供理论,使学生受到思想启蒙,为社会制度的改造和设计服务,塑造社会的价值观和推动法治文化。”

最后,法治是当代社会的内在规定性,是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有力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等社会基本价值的重要途径。在成熟的法治国家里,运用法律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人”不仅是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也是国家的管理者和政治生活最重要的参与者。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应当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社会将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来从事法律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因此“法学教育不仅培养法律职业家,而且培养治国人才,法学教育不仅向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着眼于其综合素质、理论水平的提高,要培养复合型的优秀专业人才。”

三、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路径

司法考试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自从2002年举办以来,毫无疑问对高校法学教育,特别是对地方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常说要构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5]所谓“互动”,就是要相互适应、相互调整,我国的法学教育自文革后恢复,虽经30年有余,但或因依循旧制、或因机制少变,愈发难以适应社会现实;而司法考试作为新世纪的新事物,也尚不成熟,还远不足以效为常法,二者应朝着为社会培养、输入优秀法律人才这个目标而共同努力。而所谓“良性”,即需言明虽然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有着共同的目标,但二者也各有其

独立的价值,法学教育不能成为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司法考试也不能成为法学教育的“结业测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但需相得益彰。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14篇

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教师教育面临的国内外发展背景不断发生变化,教师专业化、教师教育标准化等思潮的影响逐步加大,欧盟区域推行高等教育一体化对德国发展不均衡的教师教育造成极大冲击,同时,本世纪初期大型国际学生学业测评中,德国中学生表现不佳的事实也对德国改革本国教师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在以上因素影响下,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制度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并逐步形成了当前较为系统和稳定的见习与考试制度。

二、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制度的主要内容

当前,德国教师教育见习期工作由各州文教部(Kultusministerium)主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见习期的申请时间安排、见习期名额控制、见习生的筛选、见习生的见习管理与评估、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组织与安排等事宜。为了规范德国各州见习阶段的具体运作,提升各州之间的一致性,促进见习教师的跨州流动,德国政府于2012年制定了面向教师教育见习阶段及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标准,旨在从多样化中寻求一致性,确保各州教师教育质量的均衡。

(一)见习阶段的运作方式

修业阶段结束后,通过了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或者是获取了硕士学位的师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州文教部主管见习期事务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进入该州开展见习服务,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文教部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及本州见习学校的师资需求,筛选符合要求的师范生。见习申请一经通过师范生便成为见习教师。文教部根据见习教师的意向、从教学科、从教阶段等进行综合考虑,将见习教师分配至各教师见习学校(Lehrerseminare)。见习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见习教师的见习活动,如理论学习、教学实践、小组研讨等。见习教师开展具体教学工作的中小学被称为合作中小学(Seminarschulen)。见习学校属于各区政府管理,其工作人员一般由州文教部任命。各见习学校一般设有课程主管(Seminarfachleiter)、学校督学(Seminarschulrat)、讲师(Lehrbeauftragte)等职务,分别负责见习学校的课程组织、教学督导及教学等事宜。其中,讲师主要负责教授学科教学法及其他与学校教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各合作中小学则安排指导教师(Men-toren)负责见习教师在中小学见习期间的教学指导。这些指导教师均是各合作中小学的全职教师,但由于其职责在于指导见习教师的教学活动,所以其工作与见习学校密切相关,需要与见习学校就见习教师的见习事宜进行充分合作与沟通。在该阶段,见习教师在各中小学的教学活动是以准教师的身份进行的,可以享有全职教师一半的工资与津贴。这一薪酬规定除了能够保障见习阶段见习教师的基本生活来源,还能体现其教师地位得到充分认可,进而强化见习教师的教学责任感。根据教育与科学工会柏林分会(GewerkschaftErziehungundWissenschaft-LandesverbandBerlin)的统计,柏林文法中学见习教师的工资是参照德国公务员序列中A13级(相当于高级公务员)来发放的,其中2013年9月1日以来,见习教师所获得的最低工资为每月1133欧[3]。此外,见习教师也能享有相应的家庭、子女及节假日补贴。

(二)见习阶段的准入条件

德国师范生进入见习阶段开始其见习服务的传统模式为:师范生取得德国传统的文科硕士(Magister)或理科硕士(Diplom)学位证书,并通过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但在博洛尼亚进程的影响下,为构建共同的欧洲高等教育空间,德国的教师教育也在新世纪开启其改革进程,这种改革主要体现在新的学士及硕士学位的引入方面。目前,德国除传统的硕士学位教师教育培养模式之外,已经开始出现新型学士加硕士学位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这一改革对见习制度的影响之一便是见习阶段准入条件的改变。当前,德国见习阶段准入条件已经从通过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改为通过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或取得硕士学位。如:巴伐利亚州是目前德国仍只实行传统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一个州,该州的师范生申请在本州开始其见习服务的准入条件为取得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证书,但同时,该州也认可来自外州的师范生以硕士学位作为进入见习期的条件。其原因在于,德国各州除了为本州的师范生提供见习服务外,也接受来自其他州的师范生的见习申请,因而为了吸引更多来自其他州的师范生在本州开展见习活动,巴伐利亚州也把硕士学位证书作为了其见习阶段的准入条件之一。而柏林州则自2004年以来,只提供新型学士加硕士学位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因此,该州的师范生进入见习期需要获得新型硕士学位证书,而来自外州的师范生则可以选择提供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德国其余各州也均同时认可以上两种证书。如今,德国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已经不再是师范生进入见习期的唯一条件,新型硕士学位的获得也成为其准入条件之一,这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德国政府试图通过减小政府干预(如非强制化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和增强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自主性(如认可硕士学位作为见习阶段准入条件)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的意图。

(三)见习阶段的服务时间

据统计,当前,德国教师教育见习阶段的服务持续时间为12~24个月[4]。如:萨克森州规定的见习服务时间为12或24个月;巴登-符腾堡州、不莱梅、汉堡、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下萨克森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萨尔州、石勒益格-霍尔斯泰因州等州均要求所有类型的见习教师都需完成18个月的见习服务;巴伐利亚州规定的见习服务时间为24个月。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州要求的见习服务时间为15个月、16个月或21个月。从总体上而言,当前德国各州对教师教育见习期服务持续时间的要求以18个月居多,少部分州为12、15、16及24个月。实际上,德国传统的教师教育对不同类型见习教师的见习服务时间要求是不同的,一般而言,见习教师未来从教的年级越高,其需要参加的见习服务时间就越长,如未来进入文法中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从教的见习教师所需完成的见习服务时间就相对较长。然而,随着德国教师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德国各州对教师教育见习服务的时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改革趋势为,德国各州开始采取统一的见习服务时间,即:无论见习教师修习的是何种教师教育类型,均须完成相同时间的见习服务。以柏林州为例,柏林原来遵循的是12~24个月的见习服务时间要求,其中见习教师任教年级越高,所需参加的见习服务时间越长,但自2014年8月18日起,该州开始取消以往12~24个月的要求,取而代之以统一的18个月[5]。统一见习服务时间的原因,部分在于德国各州开始调整其中等教育体制,如合并主干中学、实科中学和综合中学,以最大程度降低中等教育分轨制所带来的教育不公平。各类教师见习服务时间一致化,可以减少以往不同教师教育类型之间因见习时间不同而带来的又一不公平。

(四)见习阶段的任务组成

德国教师教育见习阶段的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多样,见习教师不仅需要在教师见习学校继续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也需要在各中小学参与和承担教学及相关工作。一般而言,见习阶段主要由3个阶段组成,即定向阶段(Orientierungsphase)、独立教学阶段(EigenverantwortlichesUnterrichten)和考试阶段(Prüfungsphase)。定向阶段的任务是引导见习教师适应教师角色及帮助其根据未来从教学校类型及教学阶段进行职业定向。独立教学阶段的任务是为见习教师提供独立教学的机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发展见习教师的独立教学能力并逐渐培养其职业素养,为见习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打好基础。在第一个阶段结束时,各见习学校的主任会根据见习教师的综合表现来决定其是否适合进入第二阶段,不适合进入第二阶段的见习教师需要继续强化定向阶段的学习。一般而言,文法中学的见习教师需参加为期12个月的第一阶段学习,主干中学、实科中学及小学的教师需参加为期6个月的第一阶段学习。在定向阶段,见习教师每周需用约2.5天的时间在中小学参与课堂教学、课堂观察等活动,同时每周用约2天的时间在教师见习学校进行理论学习,以强化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的联系,同时对自己的实践参与经验进行反思。在独立教学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培养见习教师独立承担教学活动的能力,因此,见习教师在中小学见习的时间有所增加,每周需要在中小学工作约4天,同时用约1天的时间回见习学校学习[6]。见习教师在见习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反思教学经历,与见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及其他见习教师相互交流,同时分享好的教学经验等。第三个阶段为考试阶段。考试阶段一般持续3~6个月,考试的形式有课堂教学、口试、笔试、学术论文写作等多种。因此,在不同的见习阶段,见习教师所需完成的各项活动的要求也不一,同时,各阶段也有各自明确的见习目标。

(五)见习阶段的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是德国见习教师在见习阶段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学科、专业学科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及学校法等的学习,部分州还提供本州教育基本问题、教育政治学、学校发展、小组活动等学习内容。如:黑森州是按照模块式的方式开展见习教师的理论学习活动的,以文法中学见习教师为例,其理论学习模块包括“模块一:教育、指导与照管”、“模块二:诊断、支持与评价”、“模块三:课堂教与学的文化及其创造性运用”、“模块四:职业角色指导与反思”、“模块五:教师的参与与教学及学校发展”、“模块六:文法中学高级部教学活动的开展”等[4]。其中,前两个学习模块是所有类型见习教师都需要学习的内容,其他模块则是根据不同类型见习教师的不同需求而专门开设的,如小学见习教师理论学习模块就包含“小学创造性教与学”等针对性内容。一般而言,在教师见习学校承担理论教学工作的教师均是教师见习学校的专任教师。为了丰富教学内容,加强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活动之间的联系,见习学校也会邀请从事教育研究活动的大学教师或富有教学经验的一线教师,以及富有教育管理经验的教育管理人员来校开展教学和研讨等活动。

(六)见习阶段的教师教育标准

德国政府自2004年以来,面向修业阶段的师范生先后制定并了《教师教育标准:教育科学》和《各州有关教师教育专业学科与专业学科教学法共同内容的要求》,以为其教育科学、专业学科、专业学科教学法的学习提供标准。为了规范德国各州教师教育见习阶段的运作,德国各州文教部长常务会议于2012年12月6日了一份名为《各州有关见习阶段的规划与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共同要求》(LndergemeinsameAnforderungenfürdieAusgestaltungdesVorbere-itungsdienstesunddieabschlieendeStaatsprüfung)的政策文件,对见习阶段的准入条件、目标设置、见习教师的资格要求与录取标准、见习阶段需完成的任务、见习阶段见习教师需遵循的行为标准等都作出了指导性规定。具体而言,见习教师在见习阶段需遵循的行为标准包含以下11个方面的内容:(1)见习教师能够了解见习机构教育与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并对该过程进行反思;(2)见习教师须参与教师专业化的活动,学会应对职业生涯中所面临的冲突和需要作出判断的情境;(3)见习教师能够根据具体的课堂与学习环境设计与开展教学活动;(4)见习教师须了解儿童与青少年在学校内外的学习过程;(5)见习教师须掌握儿童学习成就与能力发展的激励原理;(6)见习教师须了解异质性与多样化已成为学校及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条件之一;(7)见习教师能够对学生个体的学习过程进行诊断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措施,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作出判断并进行评价;(8)见习教师能够认识到交流、互动与冲突解决等活动是教学活动与教育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9)见习教师能够从概念的、教学法的及教学实践的角度,与各类媒体打交道;(10)见习教师须了解教育体系的结构及其发展历史,同时了解单个学校的发展过程;(11)见习教师须了解教育研究的目标与方法,能够对教育研究的结果进行阐释与利用[7]。以上11个行为标准分别涉及见习教师对教师职业、教师角色、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学生发展、学生激励、学习诊断、学习评估、多媒体教育及教育研究的认识与理解,涵盖了教师职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总体上而言,德国见习阶段教师教育行为标准与德国政府于2004年和2008年所的教师教育标准的基本原则基本保持一致,并在此基础之上针对见习阶段的特殊性,对见习阶段见习生需遵循的行为标准进行了细化。

三、德国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

德国的见习教师在见习阶段即将结束时,需要参加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只有通过了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见习教师才可获得完全的教师资格。由于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主要由各州文教部组织,因此运作方式多样。为了提升各州之间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一致性与公平性,减小差异,确保各州教师教育质量均衡,德国政府也制定了面向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相关标准。

(一)考试目的

德国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目的主要在于考核见习教师是否具备了成为正式教师必须具备的知识与能力。以柏林州为例,柏林文教部制定的《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管理条例》(VerordnungüberdieZweiteStaatsprüfungfürdieLehrmter)对此次考试的目的进行了说明,具体包括如下几点:(1)考生需要证明通过见习阶段的学习及参与教学实践活动,具备了独立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2)考生能够根据课堂的实际情况规划和准备其教学活动,同时也能够对其教学活动的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3)考生需掌握普通教学法、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及政治教育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基本内容,同时能够将以上知识与内容运用于教学实践活动;(4)考生需掌握其从教学科的教学法基础知识与基本内容,并能够运用于其专业学科教学活动;(5)考生需了解有关学校体系的基本知识,如学校法、教师法等内容[8]。除此之外,见习教师还需参加急救培训课程的学习,急救培训的目的在于帮助见习教师了解并能正确应对学校中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

(二)考试组织

德国对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委员会。虽然各州在考试委员会人数要求、委员会成员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该委员会通常需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各州文教部考试局官员、见习学校领导、见习学校课程主管及讲师、合作中小学领导、合作中小学教师等。委员会成员涉及文教部、见习学校、合作中小学等与见习教师开展见习服务密切相关的各利益主体,有利于委员会较为全面地把握见习教师在见习学校和合作中小学的综合表现,对见习教师作出较为客观的整体评价,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考试内容与形式

就考试内容及形式而言,目前,德国各州的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一般包括学术论文写作、教学实践活动、口试、笔试等几类。以柏林为例,柏林的见习教师在见习期结束时也需要参加学术论文写作、教学实践活动及口试。其中,学术论文写作是以学术论文的形式体现的,其目的在于通过见习教师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来判断见习教师所具备的教学实践能力及相应的判断能力。见习教师需要在论文中表现出其所具备的有关教育与教学问题的观点,并能够从教育科学及专业科学知识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在教学实践活动的考核方面,柏林的见习教师须参加两次教学实践活动考核,具体的教学主题由见习教师与见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确定。两次教学实践活动的考核时间共计2个课时,每次活动的持续时间为50分钟。见习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始之前将授课大纲提供给考试委员会专家,授课结束后,考试委员会专家会与见习教师就教学活动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与交流。因此,教学实践活动考核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见习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同时也涉及见习教师对教学活动的准备、分析及反思等内容。在这一部分,考试委员会专家也会针对见习教师能否根据教学年级及授课对象群体的特殊性而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估。口试主要考核的是见习教师对教学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的认识能力。口试的持续时间为60分钟,口试的问题主要围绕《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管理条例》所规定的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而设计。口试除了单独考试的方式,有时也采取小组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委员会对见习教师的表现给出单项分及综合分。以德国的评价方式来计,单项分及综合分均在4分(1分为最高,5分为最低)以下的考生即通过了此次考试,没有通过的考生则需要再次参加考试。

(四)考试标准

德国各州文教部长常务会议于2012年12月6日的、名为《各州有关见习阶段的规划与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共同要求》的文件对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标准也进行了说明。该文件指出,各州举行考试时,要确保考试形式的恰当性,考试要以见习教师的能力发展为导向,考试要结合修业阶段的教师教育标准来进行[7]。由于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由各州文教部负责,而德国16个州的文教部运作方式各不相同,所以该标准并未对各州的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作出细节性规定,但该标准从较为宏观的层面制定了各州组织考试时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为各州寻求考试组织的一致性及确保见习教师培养质量的均衡性提供了一定保障。

四、结语

中国应试教育论文范文第15篇

 

自2002年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以来,如何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与衔接一直为法学界所热议。有学者主张应当推倒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效仿美国的精英模式,将法学教育置于本科的通识教育之后。也有学者主要对司法考试内容及方式进行大的变动,诸如增加主观题比例,更加注重考查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或改变“一考定局”的模式,实行多轮筛选,优中取优,以保证法律人才的质量等。本文认为,通过将我国的司法考试或法学教育模式做大幅度变革以实现二者有效之衔接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而在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不做大的变动的情况下,从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探讨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更具有现实意义。

 

1 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及困局

 

自上世纪70年代法学专业恢复招生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为国家与社会培养了大批可用之才。与之同时,由于盲目扩张及教育理念的不成熟等原因,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也积累了诸多层面的矛盾与问题。新老问题交织一起,使得当今我国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着新的困境。概而言之,我国法律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如下几方面的困局。

 

1.1 法科学生数量激增与教育质量滑坡的矛盾

 

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高等教育的恢复与发展,是以完成规模扩张为首要目标和显著标志的。截至2014年,全国开设法科的高校共有630余所。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委员会数据,近年来法学专业始终居于全国毕业人数最多的十大专业之一。在法科学生数量猛增的同时,受限于师资水平、文献资料、实习实训岗位及其他一些硬件设施等,教育质量无以保证,实难较圆满地完成既定的培养目标。根据麦可思研究院每年的本科专业预警榜,2010-2015年连续六年法学都属于“红牌”专业(即就业难且具有高失业风险的专业)。2014年10月20日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本科生就业率分析表显示,该年度浙江省法学专业初次就业率垫底。一叶知秋,浙江一省数据亦足以体现出当前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之严峻。

 

1.2 法学高等教育观念的纠结与迷思

 

新中国的法学高等教育源自苏联法系,主要体现了大陆法系的特点。世界两大法系中,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注重抽象概念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而英美法系特别注重司法实践,带有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同样,两大法系对法学教育的定位亦明显不同:大陆法系重视法教义学,注重概念、理论的推演及法学理论的自洽与独立;英美法系则重视法律的实践应用,提倡开放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与知识。两大法系各有优长。事实上,从西方法学教育的基本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普遍要求法科学生广泛学习其他专业的知识,美国著名律师戴维保罗·布朗所言之“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瓜而已。”典型地代表了时下西方法科教育的基本理念。受苏联大陆法理论的影响,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从总体上看还是囿于传统的大陆法的法条主义模式。

 

各高校普遍重视书本知识及课堂理论教学,疏忽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更是极少设计到其他交叉学科的知识。有些学校也搞一些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的模式探索,但基本也仅止于各学科专业知识的简单拼盘,未能实现多学科的深层交叉整合。总体而言,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模式培养出的人才无法较好地适应社会,因为他们不具备多学科背景知识的调和,缺乏对社会现象多视角观察的能力。他们仅仅是“法律人”,但却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人”。

 

1.3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为上述我国法学教育观念迷失的一个必然结果。法律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正在于法律人拥有自己独有的一些法律职业技能,故而所谓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其核心内容当然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关系。基于我国主流的法学高等教育理念,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早期我国的法学教育完全偏重理论,很少涉及职业技能训练。九十年代中期以来,随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社会对法律实务人才需求量的提升,加之高校教师较多地涉入法律实务,法学院实践教学意识开始普遍萌动。

 

学校开始注重聘请律师等实务工作者进入课堂,仿照美国法学院教育模式的法律援助也开始出现。受福特基金会支持,我国一部分院校亦开始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尝试。应当说,这些努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各院校的法律实务教育。与之同时,正如上文所述,受限于学校扩招、教师实务经验、经费及其他条件,中国法学教育实践性不足的弱点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

 

应当说,2002年开始的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为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模式的改革提供了契机。但就十多年的发展状况而言,这种改观是极其有限的。相反,由于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滞后,其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多有不尽和谐之处。

 

一方面,司法考试的确对各院校重视实务教育起到了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司法考试又严重约束了法学教育自身的发展。很多法律院校尤其是地方性的法律院校将司法考试通过率视为关系生死存亡的大事,因而在日常的教学安排中大力压缩公共课程甚至是实践课程,将大学课堂完全变成了司法考试演练场。国家设立司法考试的初衷是为了提升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但时下偏重记忆、法条解释和推理的考试内容却又起到抑制各院校加大实习培训课时及财力、物力的作用。加之,目前我国司法考试没有专业限制,非法学专业的参考进一步加大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压力,这其实是对大学法学教育功能的一种否定。

 

2 法学高等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相结合的必要性分析

 

解决当下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迷局的思路有多种,但如何处理好学校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之间的关系却是其中的核心命题。这其中既包括司法考试模式如何更好与学校教育模式对接的问题,更包括现行学校教育模式如何更好地适用司法考试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重点探讨的是第二方面的问题。在本文看来,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改革必须与司法考试相结合,实现良性的互动,这是由二者之间存在的互动依存之紧密关系决定的。

 

2.1 法学高等教育和司法考试是一种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

 

世界各国普遍都将法学高等教育视法律职业者的必经之路,故而法学教育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总体而言,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理念与教学模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最为突出者为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未能完全胜任为国家及社会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艰巨任务。为此,我们需要法学教育的改革,而法学教育的改革必然能为通过司法考试选拔特定的高质量的法律职业人才提供优质的对象,从整体上提供我们国家的司法考试水平。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完善的司法考试,就其考试内容和方式而言,也不可能与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脱离。相反,旨在选拔优秀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司法考试必然对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完善提供内在动力,推动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方法等多方面进行完善。①

 

总之,法学高等教育改革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良性互动关系,它们之间密切分工、相互协作,共同承担着培养、形成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艰巨使命。

 

2.2 法学高等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相结合可有效化解法科学生就业压力

 

根据现行相关制度,通过司法考试是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相关职位的准入门槛,而这些职业又是法科学生最为对口的职业方向。为此,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必然成为大学法科学生最为重要的目标之一。考虑到前述我国法学教育盲目扩张“大跃进”及法科学生就业率屡创新低的现实,让法学专业学生在就业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的最好选择之一显然就是提高他们应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能力。而2008年国家相关部门所做出的允许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规定,更是凸显法学高等教育这一改革倾向的迫切性。在通过司法考试可以极大增加法科学生职场竞争的砝码的现实面前,传统那种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显然需要进行深入改革了。

 

2.3 法学高等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相结合顺应了市场经济对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改革事业日渐进入深水区,社会利益日渐分化,各种社会深层矛盾日渐凸显。新一届领导集体高瞻远瞩,英明决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而以法治国乃至依宪法国被新一届领导集体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国家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必然大增。除此之外,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很有平衡,在东部发达省份法学专业就业率偏低的情况下,中西部尤其是中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缺口还比较大,有学者甚至以“律师荒”来描述广大西部乡村、乡镇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渴求程度。

 

受制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那些未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又不具备在中西部偏远基层从事法官或律师职业资格。从而,通过法学高等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法学院系毕业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在提高法学院系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的同时,还可以起到填补中西部法律实务人才缺乏的功用。

 

3 我国法律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

 

综上所述,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目前正处于发展模式选择的十字路口:是法学教育完全服从于司法考试,以司法考试通过率为标杆,把法学高等教育变为职业素质教育;还是坚持通识教育这一传统模式前提下,根据司法考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本文认为,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在法学高等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建立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使之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就本文的主题而言,②我们主张法学高等教育应顺应市场经济对实用型法务人才的要求,自觉调适以与国家司法考试相对接。具而言之,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改革应当由下面几方面着手。

 

3.1 适应时代要求,调整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实现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文件。顺应社会对复合型应用人才的要求,契合司法考试的需要,在对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不做根本性改动的前提下,新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要适当调整课程进度,并适量增加与司法考试相关的培训类课程。为此,一方面,总体课程安排上仍应以现行法学核心课程为主,这是让学生熟练掌握国家现行基本法律的基本保证。但对于某些虽列为核心课程但实用性不强或者司法考试占分较少的课程诸如法制史之等应当压缩课时,以为多开一些实训课程留出课时空间。另一方面,将一些核心课程的学期安排前提,保证学生在第三学年修完全部核心课程,以与大四顺利复习参加司法考试的进度相衔接。此外,这些课程的考核方式亦应有所改革,尽量贴近司法考试的题型及难度。

 

3.2 根据职业发展要求,丰富教学内容

 

法律职业要求法科学生具备一定的利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而司法考试亦体现了这一基本倾向。传统教学内容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缺少实务内容,下一步改革方向应当是在教学内容上不忽视法学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着重加强对学生司法职业能力的培养。建议教师在讲授基本法律、法规的同时,给予在实践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司法解释更多的关注。这些司法解释实践性强,且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内容。此外,现行本科教育普遍缺少法学方法的教育。

 

法学方法是引导学生以法治理念分析解决问题,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升司法技能的重要途径。建议增加法学方法方面的课时,让那些极具实务经验的老师或者延请实务工作者担任教学任务。此外,高校课程内容也不能完全倒向司法考试,完全以司法考试为标准。对于那些司法考试范围之外但对提高学生法务素质极有帮助的课程诸如逻辑学等,亦强保证相当的课时,尽量避免法学高等教育与法律职业家培养相脱节。

 

3.3 适应人才培养目标,改进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的“填鸭式”教学为我国传统法学高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事实上,这种教学方法与旨在考核学生职业能力的司法考试的精神也是不吻合的。近年来,由于司法考试潜移默化的引导,各高校也在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但总体进度不能令人满意。考虑到我国大的教育模式框架不会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动,加之现行师资力量所限,结合国情,我们建议法学高等教育在教学方法方面做如下改革:

 

借鉴英美法系的一些教学模式,将部分教学内容以法律诊所、案例教学、定期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传授,以彻底改变法科学生只学法律不学技能的现状,使学生在典型案例的分析、追踪中培养出法律职业人才应当具备的沟通交往、信息收集、文书写作乃至陈述辩论等能力;如医学院培养医生一样,将实习教学做真、做实,让学生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中真正得到实务训练;创造条件将更多的实务工作者诸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引入课堂,让他们承担案例教学、法学方法、模拟法庭等课程的授课老师或者实习阶段的指导老师。

 

法学高等教育有自己的基本规律,但教育是为社会服务的,它必然要充分考虑国家职业的基本要求,而旨在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司法考试正为我们确立了法律专业人才的基本衡量标准。司法考试的功能与贡献有目共堵,法学高等教育不可能完全忽视法律职业的人才标准而去另搞一套。法学高等教育如何与司法考试有效衔接,重新定位自身的发展目标,必然是教育决策层及广大法律教育工作者重点思考的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对该问题提出上述初步思考,旨在引起更多学者对该课题的关注,以共同推动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观念的更新及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