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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称论文范文

社会职称论文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一、现行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职称评审方式是年确定的。从确立之初至今起到了拨乱反正、促进学术繁荣、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吸引人才、盘活人力资源等积极作用。但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对于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由于受学历、地域、所有制、行业、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职称评审制度及标准也不一样。以目前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例,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级职称资格由企业的评审机构来确定,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上都能通过,职数基本上不受限制,需要达到的条件也不算苛刻,此阶段虽有竞争,但不激烈。真正的竞争在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的评定上。后者和前者的区别在于,企业的高级职称职数主要根据企业的人员规模,按一定的比例来确定聘数,由聘的数量决定评的数量。由于受每年人员变化的影响,每年的聘数大都不一样,但总量基本上是个定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聘职数正在趋于饱和。另外,高级职称和初、中级职称在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很大,所以这一阶段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它使职称评审制度及过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一项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的日常工作。然而也带来了一些弊病,据笔者观察,近年来这些弊病主要表现:

1.在职称的非学术化倾向。其中包括:(1)州评审范围过宽、过滥,使得职称原有的学术化指向逐渐淡化;(2)远离了它的学术背景,成了个人分享社会资源的一种依据,成为一种年资或阅历的自然积累;(3)职称的评定逐步演变成了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或行政性评价。

2.评聘不分,以评代聘。评上了就等于聘上了,从此就端上了铁饭碗,其结果是不公平的人才竞争环境,人才素质的下降,职称的贬值等等。

3.对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制度限制,评聘不能彻底分开,所以升职称既控制职数又控制条件或水平,不能实行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

4.岗位设置或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严重脱钩,岗位设置不科学及比例失调。人事部门一纸同意聘任的文件一经下发,有职称的人员便和一般的员工区别大了区别仅仅是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持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干岗位工作,岗位人才积压,岗位又缺人。哪些岗位需要哪些专业职称,需要哪一级的职称,这些人员应该占多大比例,很多单位不得而知。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及聘任条件。

5.重条件轻能力的倾向严重。比如,外语、计算机、论文、学历在一定程度上、一些行业或企业成为所有人员申报职称的先决条件。尤其是申报副高级以上的职称更是如此。评审条件缺乏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按岗区别对待的灵活性。由此带来的是替人写论文、逼论文、抄论文、替考混证、混文凭、买文凭、造假文凭、窃他人成果等不正之风。

评审的服务范围过窄。受身份、地域、所有制、学历、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许多人长期或终生拿不到职称,只能望“职”兴叹。

现行的职称评定方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由于其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而且评与聘基本不分离,从而使职称的评定演变成了一种利益之争。

二、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丁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各行各业对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对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更是迫在眉睫。职称改革作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有效措施巫待深化。为此,笔者从推动职称改革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1.职称评定应逐步向社会化过渡。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其好处在于评定的标准是“独立”的,而且与原单位无关,摒弃了评审的条块分割以及职称与待遇直接挂钩等因素。独立相同的标准,给同一领域的科技人才提供了一个“同台竞技”的平台,也给人才市场提供了一个统一而且权威的参照系。

2.评聘分开。评聘分开是当前职称改革中一项必须而且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二者的分开,疏远了职称与经济利益的直接联系,从而减少了学术以外的干扰,有利于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逐步实行放开申报,改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为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在聘任上打破铁饭碗,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全员竞争上岗,实行动态化管理。逐步推行人事制度,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

3.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急需先建、逐步推开的原则,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抓紧制定执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法规文件。

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也淡化了职称的概念。今后我国应逐步扩大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专业范围,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执业资格体系。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一、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

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经历了从解放初期至上个世纪50年代末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到1977-1983年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再到1986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发展过程。先后出现了六种具体评价模式:第一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原获得的技术职务基本上予以确认和保留,由单位领导和组织部门考核任命;第二种是1955年至1965年,我国在卫生、科研、高教及工农林水系统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只聘不评;第三种是1978年至1983年我国实行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只评不聘,只是一种荣誉性的学术称号;第四种是1986年以来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其特点是评聘结合,先评后聘;第五种是评聘分开模式,其特点是放开资格评审,控制职务聘任;第六种是单位自主聘任模式,其特点是评聘统一于单位内部,只聘不评。

职称评审是一项关系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自1986年职称评定工作转入经常化以来,经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硬化条件、改进评审等办法,职称改革工作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但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定标准是沿袭20世纪80年代初职称改革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与市场的价值取向发生了背离,不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首先,缺乏科学性。目前的职称评定条件不能真实反映人的实际能力,过多地看重客观因素的功能,把学历、资历作为必要条件,忽视了水平、能力、业绩的考核。其次,缺乏公正性。对人的能力的评定不是通过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太大。再次,缺乏实效性。在通常情况下,不是从工作实际需要和人所具备的能力出发,而将“评”等同于“聘”,聘不聘关键在于能不能被评。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这是中国人才评价机制的重大突破。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重在确立标准、改革方式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手段。在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时期那种单一评价主体的人才评价方法,发挥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作用,增加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确立相互有所区别的评价主体和各有侧重的评价方法。

二、建立职称社会评价机制的现实意义

所谓职称社会评价机制,就是职称评定由社会各专业协会或各行业中最有声誉的专家组成的职称社会评价团队来承担完成,而政府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其相关政策执行及其评审质量监控亦即职称评定与质量监控互动的工作机制。建立真实意义上的职称社会评价团队来承担完成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不仅有其客观必然性,而且是完全可行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逐步深入及非公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工资、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各项配套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启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迫切希望通过相应的职称社会评价团队为自己评定职称,使自身价值能够被全社会及时认可。因此,建立职称社会评价机制是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化职称改革、落实科学人才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与国际职称制度和用人制度接轨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建立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厘清职称与职务的概念。职称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相联系,又有区别。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及身体健康状况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实践中普遍存在将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评“专业技术职务”混为一团的现象,使绝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甚至不少实际从事该项管理工作的同志,都把“职称”误认为就是“职务”。建立职称社会评价机制后,人们将会很容易发现二者的本质区别,纠正对其错误的认识。

2.有利于促进职称评审标准的统一。目前职称评审任职条件不是由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用人单位实际专业技术工作发展需要来决定,而是随着评聘指标多少由评审单位行政领导随意改变。通过建立社会化评价机制,能够发现任职条件的不足之处,及时反馈给政府人事管理等职能部门,帮助管理部门及时修改、完善任职条件,保证职称评定质量相对稳定与职称评审标准的相对统一。

3.有利于实现职称评审的专业化。由于社会评价团队主要由各行各业公认的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组成,具有明显的专业化特点,他们履行的是社会责任,不必为具体用人单位和个人左右。一方面,可避免目前实际上存在着“外行评内行”、“杂家评专家”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使他们真正做到只认任职条件不认人,尽可能地摆脱“长官意志”和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等干扰,有利于职称评定在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更有利于保证和不断提高职称质量。

4.有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由社会评价团队来评定职称,不受指标限制,只要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自由申报评审并取得相应的职称。这种评价方式,为用人单位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提供了现实的人才资源条件和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它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任期工作考核更加严格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人才质量的不断提升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

5.有利于强化职称评审的管理。一旦职称评定由社会评价团队来承担完成,作为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则可摆脱具体事务,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规范其任职条件、专业岗位设置和监督评审质量及用人单位日常考核、聘任质量等宏观问题上。作为用人单位,则可免除推荐晋升职称过程中的繁杂事务,把主要精力放到专业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聘任条件,以及通过严格的考核真正做到择优聘任亦即聘约管理等更富实际意义的工作上。

三、进一步完善职称社会评价机制的对策思考

1.认真做好职称系列整合工作。截止目前,我国已设立的职称系列有29个,此外,尚有许多挂靠的专业。如此众多的职称系列,在全世界实行了职称制度的国家可谓是独一无二。倘若我们现在还不能在对“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作出严格明晰界定的基础上,对现有职称系列进行规范科学整合的话,那么随着职称社会评价机制的建立及其运行,“人人皆师”的不合理现象将会愈演愈烈,做好职称系列整合工作已是刻不容缓。

2.进一步完善任职资格条件。任职条件应能较客观的反映出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尤其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同时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这样才能为职称评定创造相对公正公平的客观标准。事实上,任职条件是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做到基本稳定和相对统一的,而职务聘任条件则可因地制宜即表现出地区甚至一个单位对人才要求,使用的差异性。因此很有必要集中全国有关的专家尽快研究完善各个系列的任职条件,这也是实现全国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的客观需要。

3.认真组建社会评价团队。原则是要避免过去存在的“杂家评专家”,“外行卡内行”的情况发生,尽可能地发挥社会各专业协会的作用,要尽可能地在各专业协会会员中挑选各系列职称社会评价团队人员,也可向社会直接招聘。职称社会评价团队的组建,既要避免“长官意志”,更要突出专业性、学术性和民主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把好入选评委的质量关,切实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4.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做好单位自主聘任职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或前提就是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在建立职称社会评价机制之后,用人单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切实搞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否则,职务聘任不仅会是盲目的,而且也是无序的,其结果仍将无法形成真实意义上的、竞争上岗的用人激励机制,严重削弱职务使用的内在价值及其作用。

5.切实制定职务聘任条件。制定和完善职称任职条件是政府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而制定职务聘任条件是具体用人单位的事。过去我们职称工作实行的是评聘结合的单一模式,用人单位无权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职务聘任条件。建立职称社会评价机制后,继续沿袭这种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事实上,职务聘任条件应更多地体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因地、因时、因单位岗位不同应有不同的要求。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和谐社会背景下职称工作的创新思路

职称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知识分子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广大知识分子关注的热点,它的每个环节都关系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职称工作的质量不仅影响到我们能否培养、选拔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还影响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影响到社会和谐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1.完善职称人才评价方法,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专业人才的快速成长,是我国人事政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提高评审质量和避免人情干扰,在目前同行专家评议中,可对论文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同时,还可采取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客观修正。这

样既可避免同行专家会议评议时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又可通过多种形式的相互补充,实现综合评价,使职称人才评价更为公平合理,评价结果更加深得民心。

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是让职称评审中被淘汰的人员有一个申诉和复议的机会。目前普遍采用的同行专家会议评议还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如评议专家因不同的观点,对同一学术成果的价值可能产生异议;评议专家对本部门的评议对象可能持有较为宽松的处理态度;现行评议标准还缺少规范,难以杜绝评议的随意性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评审的偏差和不公平。建立职称评审监督机制,一方面可以解决未评上人员的不服气和抱怨思想,实现情绪疏导和矛盾缓解,使其更好地努力工作,从而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各级职称评委会起到一种监督制约作用,对提高评审质量,严肃评审纪律,端正评审态度都有促进作用。

2. 增加申报职称资格考试专业,扩大初级职称考试人员参考范围。国家在职称工作中,部分专业实行以考代评政策,深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这种形式不仅易于操作,程序简单,可信度高,还避免了评审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建议继续开拓更多的以考代评公共职称考试系列,实现以社会考试促进青年成才机制的社会化。成才机制社会化,就是要为青年人创造快速成才的社会环境,就是要推动社会快出人才、多出人才。

按现行职称考试政策,除计算机和外语专业不受报考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可以在社会上自由报考外,其余职称考试专业还不能自由报考,一般要受到专业岗位的限制。为了鼓励青年人学习进取,建议对部分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公共性系列,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人自由申报考试初级职称资格。为这些人创造机会和条件,使他们早日实现自己的工作梦想。

3.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级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求是完全必要的,这对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进取,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过于看重。因为职称评审的是学术水平,而不是外语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有相应的环境做支撑,计算机的使用虽较为普遍,但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并非是熟练的操作员,多数中年申报者达不到“盲打”水平,而这个水平也不是短期就能速成的。职称外语考试要求“阅读外语要体会到眼球运动”,不会“盲打”就做不完计算机考题,这就背离了把外语和计算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要求的初衷。何况职称越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水平也应越高,但实际上,高职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高,脑子反应和操作速度越来越慢,就是其外语和计算机理论水平较高,解决实际外语和计算机问题能力较强,但不一定实际翻译外语和操作计算机速度高,也就是说考试成绩不一定好。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应取消等级概念,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技能考试。

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必须遏制职称评审中的不良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成份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新的影响心理平衡的因素不断涌现,使得职称工作中也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现象。例如,为了达到职称晋升目的,出现了一些职称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课题论文挂名等不良行为。这不仅给职称工作带来极大混乱,也对社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

1.打击职称考试作弊行为,营造职称工作和谐环境。在职称工作中,职称考试作弊是每个正直人所憎恶的行为,是引起人们不公平感的重要祸根。所以,在加大全社会道德文明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对职称考试作弊和违纪现象的打击力度。目前,虽然制定了职称考试作弊的处罚条例,但执行力度还很不够,致使在某些部门职称考试作弊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在美国,“替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最多可判两年徒刑。我们应该像打击倒卖黑车一样,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同时进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职称考试作弊现象发生,积极推进整个社会风气好转,营造和谐生活工作环境。另外,提高考场硬件设施,在考场安装摄像镜头或闭路电视监控,必要时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去核实考生身份,也是遏制考试作弊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y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八)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嗬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十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称谓 文化 亲属称谓 社交称谓

[中图分类号]H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58-01

一、亲属称谓语的特点及其文化内涵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缘远近来区分嫡庶亲疏的宗法制等级社会。宗法制度中堂兄弟是一家人,表兄弟则是外人。《红楼梦》中,宝玉和黛玉是姑表姐弟,宝玉和宝钗是两姨姐弟,论亲戚宝玉宝钗要远于宝玉黛玉。由于中国有着两三千年的封建统治,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是对封建统治的维护和社会道德的约束,而这些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语言来体现的,比如对于妻子的称呼,因为丈夫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礼记·曲礼下》记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之妻曰夫人,大夫曰儒,士曰妇人,庶人曰妻。”随着历史的发展,妻子的称谓有所变化,称呼也多了起来,把妻子叫做“夫人、妻子、媳妇、内子、内助、内人、拙荆、老婆、老伴儿”等,体现了汉语称谓语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二、社会称谓的特点及其文化内涵

(一)泛称的社会称谓

泛称的社会称谓也可以理解为通用称谓的泛化现象,通用称谓语指的是一般不严格区分被称呼者的年龄、职业、身份。比如我们熟知的“师傅”,这个称谓词在古代是对老师的尊称,《谷梁传·昭公十九年》:“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后来指典型的师徒关系,现在人们把一些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人称为“师傅”,比如称呼司机、厨师、建筑工人。另外,活跃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小姐”一词经历了一个由卑至尊的语义演变过程,由婢女之意逐渐褒义化,成为对深闺未婚女子的尊称。后来曾一度消失,至“”后逐渐恢复使用,不仅可以指称未出嫁的年轻女子,也可以称呼各种服务行业或其他年轻的女性工作人员。其称谓的泛化,深刻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观变化和解放,折射出语言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

(二)借称的社会称谓

在汉语中,借称社会称谓指借用亲属关系称谓来称呼社会关系对象。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家庭本位” 的社会结构观点在语言中的折射,是中国人的道德观在语言中的体现。中国人非常注重家庭,认为亲属关系是人与人最重要的关系。因此,用亲属称谓来借称社会称谓,表示尊敬客气,希望与被称呼方建立亲密的关系。比如我们熟知的“叔叔、阿姨、大爷、大娘”之类的称呼,本来是亲属称谓,可是在交际中它却又可用做社交称谓。

(三)职务职业称谓

受封建宗法等级观念的影响,中国人社会关系的官本位观念十分突出,汉语称谓中有一大特点就是偏好职务等身份称谓。在我国古代有许多有关“官位”的称谓,一般来说,官称就是根据所称对象所任的官职而称。《红楼梦》中林黛玉为香菱推荐王维的诗集时说的是“王右丞”,因为王维在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官尚书右丞。还有直接以官称代替人名的情况,比如用“翰林”代指李白,用“吏部”代指韩愈。职业称谓中还有一种有趣的现象,在中国有些特殊技艺是家族世代相传的,人们对其的称谓是把技艺或者成果的名称放在前面,把家族的形式缀于后面,如“泥人张”“面人郎”,这样的称谓不仅可以表示尊重,更是一种品牌的代称。

三、汉语称谓的缺失现象及文化思考

在人们的日常交际中,在选择称谓词的时候要根据对方的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来称呼,如果选择不够恰当,便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胡明扬先生认为现代汉语的社交称谓有不少缺环,导致过去学者长期沿用某些文言称谓。汉语称谓的缺位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如通常人们对老师的妻子尊称为“师母”,但是对女老师的丈夫却不能称“师公”;在一个单位或组织中,可以用一个人的姓加职位名称来称呼,比如“王局长”“李科长”,表示对对方的尊重,但是对没有职位的人,在不熟悉时又不便称“老刘”或“小刘”。种种现象出现时我们都可以看成社会称谓的缺失。

之所以出现上述的称谓缺失的现象,是传统文化在深层面对语言的影响。缺失“师公”这样的称呼,是因为古代老师都是男性,女性不能进入社会,因此便缺少“师公”之类的称呼。《尔雅·释亲》:“妇之言服也。服事于夫也。”这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对称谓的影响。

四、结论

中国人对于血缘姻亲的观念以及封建传统伦理道德影响亲属称谓,社会称谓的意义和形式的变化要决于亲属称谓;日常交际中存在称谓缺失的现象,是传统文化在深层面对语言的影响。因此,了解称谓与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把握称谓的文化内涵,对交际的深入开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炯.中国文化修辞学[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2]戴昭铭.文化语言学导论[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6.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外语院校 职称评审 岗位聘用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228-02

一、前言

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人事领域改革的热点问题。回顾建国以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职称制度改革也从未间断,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后至上世纪6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单位根据需要直接任命。二是1977年至1983年,作为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了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只要评上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聘任便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三是1986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目前的职称评聘制度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人才评价和使用存在“两张皮”的现象,职称“终身制”严重影响人才成长等。

近几年,全国各地开始了新一轮的职称改革浪潮。2014年,深圳通过政府“放权”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100%向行业组织转移,重新界定了政府与行业组织在职称评审中的角色。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高校从2014年起全面开展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求高校将“评”和“聘”有机结合。经调查,结合笔者在外语院校长期从事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体会,通过分析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和取得的改革成果,对外语院校现行职称评聘管理和改革方向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高等外语院校职称评聘的现状和问题

1.高等外语院校相比综合性院校来说,学科相对单一,主要以外语学科为主,辅以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哲学等学科。在综合性院校中占比较大的工科、理科等学科几乎没有或很少。不少学校因学科较单一,并没有严格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类制定相应的评聘标准。部分学校管理机构在制度设计、教学管理等方面又过分强调外语学科和非外语学科的差异,从而导致教师认识上的误区。大家更倾向于认为外语学科的科研产出难度大于非外语学科,评价标准和要求应低于非外语学科。

2.虽然有些走在改革前沿的地区比如深圳、天津、浙江等地已经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但目前全国多数地方还依然是政府统一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这种政府组织评审、给职称给资格,学校实施聘任、给岗位给待遇的评价模式,不利于客观公正的评价人才,也不利于发挥用人单位的自。因为政府组织的评委会对教师的了解和评价只能局限于申报材料,往往造成一些学校想用的人不一定能评上,而评上的人又不一定能胜任学校所需的岗位。

3.缺乏动态管理,导致职称“终身制”。长久以来,大部分高校没有建立起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很多教师在取得了既定的高级职称后,明显缺乏进取心和积极性。这种一旦评上就安于现状的“终身制”现象,大大削弱了教师持续钻研的主观能动性,直接影响到高校教师队伍的优化与稳定。

三、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方向

1.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高等外语院校中,作为主打和优势学科的外语类学科,是哲学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既体现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共性,更有着鲜明独特的个性。经调查多所外语院校,外语研究以Z言学为基础,延展至文学、翻译、语言教学,乃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兼具理论性、应用性和人文性等特征。外语院校中外语教师的数量在全校的师资队伍中占比较大。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聘标准。从评价机制、评价主体和成果表现形式等维度改革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尊重外语学科特点,体现外语学科的发展需求和趋向。以重庆市为例,就单独针对外语学科的教师出台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打破“唯论文”的评价体系,走出“论文崇拜”的误区。职称评审过程中常存在着一些“硬杠子”,比如的刊物和篇数即是最硬的杠子。而且习惯认为期刊级别越高论文质量就越高,而忽视对论文本身学术水平的认真考核。针对这些问题,要树立“质大于量”的观念。另一方面,职称评审要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突破学历、论文等传统考核门槛,即树立“不唯上只唯实”的新理念。

3.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高校办学和用人自。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由专业学会制定行业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并依据此标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政府仅作宏观监管。有些走在改革前沿的地区比如深圳、天津、浙江等地已经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不断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笔者所在的重庆市也在逐步推行,部分高校已经取得高级职称评审(议)权,实现学校自主评聘。

4.加强职称聘后管理,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聘用机制。在教师职称评审体制中,职称评定仅仅是水平评定,没有有效的岗位限制和科学的考核,造成了教师职务的“终身制”。这种只管职称评审,不管职务职责的体制是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必然造成职称的异化。因此职称评审必须结合岗位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将“评”和“聘”有机结合起来。这里“评”要以“聘”为基础,淡化资格,强化聘用,让“教授”等从职称变岗位,打破聘任终身制。比如2014年底,浙江师范大学的一次竞聘上岗,有6名教授降为副教授,而另外12人却因业绩突出而成功越级竞聘。

外语院校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科学合理核定各岗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实践工作量等并将其列入聘期考核内容。引入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 张圣华.职称评审改革在路上[J].中国人才,2015

[2] 刘晓燕.把职称评审的权利交给行业组织――深圳市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转移的改革探索[J].中国人才,2015

[3] 韩明.从职称评审看高校“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成因与对策[J].高教探索,2010(3)

(作者单位:蓝天敏,四川外国语大学人事处;刘奕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重庆 400031)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7篇

    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一翼,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合拢的起始阶段,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数为662.67万人(该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数为750万人)①,占据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半壁江山”。不容回避,由于近年来中职学校生源的挑战,相对于普通高中,中职教育的整体质量更多取决于中职教师群体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从教师任职标准来看,高中阶段(无论普高还是职高)取得资格证或所需的训练是相同或接近的,但社会地位差异却很明显。因此,关注中职教师队伍的社会地位(特别是主观社会地位),对把握中职教师队伍素质和提升能力,寻找实现其队伍专业化的途径和策略十分迫切。为此,我们在某直辖市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研究框架及设计

    主观社会地位(Subjective Social Status)是社会学常用的一个概念,指社会成员从自身角度出发,对自己在社会系统中所处地位或受尊重程度的自我判断②,研究发现个人主观社会地位与教育水平、职业、收入等客观指标间存在一定相关性③。近年来这一概念被一些青年学者逐渐引入教师教育研究中,目前相关实证研究(沈之菲,2004;秦奕,2008;龙正渝,2012)主要集中在处于边缘化的幼儿师资。就现状讲,中职教师社会地位低于普通教育教师是不争的事实,但其主观社会地位却无相关研究。在调查中,从经济保障、职业形象、社会认同、职业价值和专业素质五个维度④作为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衡量结构,用描述统计方法分析了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总体特征,得出不同教龄、学历、职称、岗位、收入水平的中职教师在主观社会地位、“麦克阿瑟”学校内部地位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并对差异性做归因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方式,确定了某直辖市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专业特色的各具代表性的6所中职学校为调查样本,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问卷在预测试中对各项目进行了统计分析,剔除了区分度差的题目,并结合对职业教育专家、一线教师深入访谈加以修订,问卷经过试测修正后实施并辅以“麦克阿瑟主观社会地位量表”⑤,多视角调查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状况。本次调查全部被试总数为350人,包括全职和兼职教师,回收294份,回收率82%,有效问卷284份,有效率为96%。所收集数据采用SPSS18.0和AMOS4.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检验结果显示,问卷的克隆巴赫系数为0.848,各维度的克隆巴赫系数在0.7到0.848之间。同时进行半分信度检验,问卷总半分信度为0.764,各维度半分信度大部分在0.7以上,问卷各项目真实反映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主要方面,具有较高的效度。

    二、调查结论

    (一)中职教师整体主观社会地位处于中下层

    为加强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直观性认知,本研究以得分的高低将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⑥。表1显示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高的只占到了1.5%,中等及以下占到了98.5%。在经济保障、职业形象、社会认同、职业价值、专业素质这几个维度上差异较为明显。在经济保障方面,78.3%的中职教师感觉偏低。就职业形象而言,95.7%的中职教师认为影响力在中低层次。在社会认同上,低等的占到了53.8%,中等的38.4%,高等的只有7.8%;表2显示中职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地位感偏低,中等及以下的占到了93.6%,具体到教师所在学校内部,同样如此。表3显示中职教师整体主观社会地位平均值为2.9698,各维度上的平均分和标准差分布于2.3782-3.8885和0.68855-0.83156之间;中职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地位和麦克阿瑟校内地位,两部分的平均得分分别为4.04分、3.98分,两者皆处于中下层。

   

    (二)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个体差异显著

    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问卷和麦克阿瑟量表数据进行性别的单因素方差分析以及年龄的单因素方差分析,问卷调查结果以及麦克阿瑟主观社会地位量表的结果显示不同性别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主要集中在年龄、教龄、学历、职称、岗位、收入六个层面上,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问卷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

   

    1.年龄差异

    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问卷和麦克阿瑟量表数据进行年龄的单因素方差分析,如表4方差分析结果所示,问卷调查结果中职教师总主观社会地位F值为2.398,麦克阿瑟整体地位为2.003,麦克阿瑟校内地位为1.394;就年龄差异来看,根据图2所示,中职教师各年龄段在得分上高低顺序为25岁以下>56岁以上>25-35岁>46-55岁>36-45岁,新入职的教师主观社会地位感最高,依次为即将退休的教师(56岁以上),最低为中青年骨干(36-45岁)。这个数据和笔者在访谈中所得结果相符。

   

    2.教龄差异

    据表5数据显示,不同教龄的中职教师的总主观社会地位得分排序为:5年以下>6-10年>25年以上>21-25年>11-15年>16-20年;不同教龄的中职教师在中职学校范围内的地位感得分高低顺序为16-20年>21-25年>11-15年>6-10年>25年以上>5年以下。教龄的增长反倒使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在中职学校内的地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从图3和图4中可见,教龄在16-20年(应该属于学校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年龄段)的中职教师的总主观社会地位和学校内的社会地位呈现两极状态。

   

    3.学历差异

    就不同学历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方差分析结果来看,总主观社会地位以及麦克阿瑟整体地位存在着显著差异(p<0.05)。在总主观社会地位上以及麦克阿瑟校内地位得分上本科学历的得分低于专科及以下、硕士及以上,见表6和图5所示。

   

   

    4.职称差异

   

   

    据表7和图6、图7所示,中职教师总体主观社会地位上,不同职称教师的得分高低顺序为:无职称>正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中职学校内部地位上,不同职称教师的得分高低顺序为: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无职称。在整体社会地位走势上,中级职称教师的社会地位感最低,依次为副高级职称;在中职学校内部的趋势却为职称越高则地位越高。值得注意的是,无职称的中职教师在总体主观社会地位和校内地位呈现两极状态,原因还在进一步探索中。

   

    5.岗位类别差异

    就总主观社会地位得分而言,管理岗位>实习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在岗位类别方面,仅在经济保障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得分高低顺序为合同制>国家事业编制>兼职。按照一般说法国家事业编制收入有保障,但却低于合同制的得分,这一点在笔者意料之外,原因在进一步探索中。

    6.月收入差异

    如表10所示,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月收入在得分上从高到低顺序为:5000元以上>3000-4000元>2000-3000元>2000元以下,说明收入的高低会影响教师的整体地位感及校内地位感。在权益保障上,不同类别的教师并没有表现出不同的主观意识倾向。这一点,在研究者深入访谈中也得到证实,在自我评价结果中,收入较低的大多为青年教师,弱势群体特征表现普遍而明显。“工作量和工资不能成正比,如果当一辈子的中职老师连房子也买不起”;“累死累活地工作,只能拿微薄的工资,找机会跳槽去”;“收入水平低,主要是学校学生太差,没有教学成绩,不配拿高收入。”体现出中职教师对经济收入与付出价值的内心冲突。根据调查所得数据统计,月平均收入为2000-3000元的中职教师占总人数的45%以上,而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1元⑦,可见有相当比例的中职教师的月收入没有达到平均水平,其经济地位低下可见一斑。

   

    三、人口学变量的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差异分析

    (一)衡量结构各因素与主观社会地位有很高相关性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一个受多因素影响的范畴,研究者见仁见智,本研究试着引入人口学变量与主观社会地位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影响因素做尝试性分析,如表11所示。

   

    结果显示年龄、教龄和职称都与总体社会地位呈极其显著的负相关,即年龄越大、教龄越长、职称越高的教师社会地位感越低,学历、平均月收入与总主观社会地位呈显著相关,月收入越高,总主观社会地位感越高。在中职教师校内地位方面,年龄、学历、职称、收入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即教龄越长、学历越高、职称越高、收入越高的教师在中职学校内部地位感更高。岗位(管理岗位、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岗位性质(国家事业编制、合同制、兼职)与校内地位呈负相关,即岗位越低、岗位性质越低,则在中职学校的地位感越低。

    在各维度上,教龄与职业形象的相关系数为-0.157,表示教龄越长的教师的职业形象感越低,即感觉自己没有权威,不受家长的认可。学历与职业价值的相关系数为0.147,说明学历越高,对自己职业的价值的认可度越高。

    (二)他人取向与自我取向的冲突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评价上存在两种明显的取向:一为他人取向,二为自我取向。他人取向是指幼儿教师在评价自身群体社会地位时以大部分“他人”的状态为评价标准,而处于一种抽离自我的评价情境。如整体主观社会地位评价上,年龄越大、教龄越长、职称越高、岗位性质越稳定的教师地位感越低。相反年龄小、教龄短、职称低、岗位性质不稳定的教师社会地位感反倒越高。

    访谈中2位名校硕士毕业的中职教师这样描述了她们眼中的中职教师群体,或许可以从中寻找到解释。“(中职老师)普遍有文凭没文化。好多专业课教师大多是本校留校学生,文凭都是后来进修拿到的,文凭从中专变大专,大专变大本,学的东西和专业大多不搭边,而且考进中职的学生都是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本来就没文化,留校任教后动手能力还行,教法教学艺术都是做做样子。这样的老师跟家长说几句话就露馅了,家长都是高知,当然看不起老师了。”“中职教师本身的素质较低。”这些话语体现的就是一种抽离自我的评价情景,中职教师并不以自身的角度作为基础去做评判,而是站在他人的基础上,因此高学历高素质的中职教师依然觉得中职教师群体学历和素质存在严重不足,因而导致了整体性社会地位低下的状况。而资历低、经验少、岗位不稳定的教师在中职教师群体中有边缘化的倾向,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把自己完全纳入中职教师的范畴,他们的主观意识里中职教师群体的社会地位比自己要高,因而出现了年龄、教龄、职称、岗位性质高低与社会地位倒挂的现象。

    自我取向则与他人取向相反,是以自身的条件或情况为基础进行评判。自我取向主要体现在中职学校内部地位的评价上,此时教师才真正以个体的身份,判别自身所处的地位、阶层,因此教龄、职称、所在岗位、岗位性质、收入等体现资历、工作水平和保障水平的因素才呈现出正向的影响作用。这一点,便可以解释教龄差异中中职教师(16年-20年)的总主观社会地位和学校内的社会地位呈现两极状态。

    (三)传统文化的认同特质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影响显著

    在访谈中,中职教师不止一次提到“社会上自古都有看不起手艺人的传统”,“(中职教师社会地位被边缘化)主要是传统问题,人们心中对中职教育阶段不如普高认同”。实际上,这些话语背后聚焦于“身份认同”。身份认同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指向群体意义上的心理稳定感,具有社群性,强调个体身份地位与整个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哈贝马斯、安东尼·吉登斯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将“认同”作为连接个体动机和社会结构或文化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吉登斯指出“制度化的反思”是晚期现代性的核心,自我认同在现代性的影响下面临危机,表现为本体性的安全与存在性焦虑的矛盾。⑧实际上,社会学家从社会和文化环境来定义“认同”,不同的文化或民族群体具有不同的认同特质⑨;换句话讲,中国既有的传统文化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以及现今社会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认同直接影响到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认同。

    中国自古有“德上艺下”的传统,尽管历代不凡巧夺天工的能工巨匠,但“劳力者治于人”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在“中体西用”格调下铺开的清末“新政”改革,尽管将职业教育列入了“壬子·癸丑”学制,但无论从学生规模、程度、来源抑或办学经费、学生待遇、出路等,职业教育始终处于旁支地位,其师资队伍水平自然难以保证,从而影响到人们对其 职业形象的认同。就现今来讲,由于国家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中职学校基本上是“注册入学”,不容回避,其生源质量和普通中学生源有显著差异性,且不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几率微乎其微,甚至正常的教学进度都难以维持,这些不仅影响学生家长认可度,而且严重挫伤了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认同感。这一结论在本研究中得到确切验证,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平均得分为2.9698,接近于临界值的“身份认同”影响着中职教师职业认同;而“科层制”盛行的学校管理模式,对中职教师学校内部的主观社会地位认同有一定的负相关,这些因素的累加进而影响到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水平。

    收稿日期:2012-11-17

    注释:

    ①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71%[EB/OL].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87/201207/139826.html,2012-07-24.

    ②李春玲.当代中国社会的声望分层——职业声望与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测量[J].社会学研究,2005, (2): 1-22.

    ③Ganzeboom, H. B., & Treiman, D. J. "Internationally Comparable Measures of Occupational Status for the 1988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25(1996).

    ④本研究采用探索性因素分析方法确认了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衡量结构的五个维度:用于测量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研究工具分为两部分,一是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问卷(正式问卷共包含22个项目,各项目最低分为1分,最高分为5分;二是采用麦克阿瑟主观社会地位量表(以下简称麦克阿瑟量表),最低分为1分,最高分为10分。根据问卷因子分析结果,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划分为经济保障、职业形象、社会认同、职业价值、专业素质五个维度。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名称;概念;学科建设

作者简介:孟景舟(1965-),男,河南科技学院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1-0004-04

“职业教育”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在不同的国家或社会,或者说在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名称,这些名称包括“职业教育”、“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业培训”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于对这种复杂性的尊重,采取了一个折中的立场,将“职业教育”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职业教育概念在我国也素存争议。在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创立以来近百年的时间里,曾经先后发生过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20世纪初的“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20世纪中叶的“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20世纪末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可以说,一部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历史。每一次争论都是以一个术语取代了另一个术语,同时也就意味着在强化了一种内涵的同时,弱化了另一种内涵。然而,每一次用行政或法律方式从表面中止的名称之争,并不意味着这一争论的真正结束。例如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虽然重新确立了“职业教育”术语的官方地位,但是,在今天的职业教育学界,“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仍是两个常见的基本用语。也许结束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放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方法,即用一种名称去代替另一个名称,并为此长期争论不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职业教育术语的处理办法,从行政上看是一种有效的策略,即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但它并没有消减原来各术语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因此,从学术意义上讲,未必是科学的。尽管如此,它为我们处理此类问题带来了一个有益的启示,即:职业教育的各种名称是可以“共生共存”的。基于此,本文对职业教育各种名称的使用进行了思考。

一、关于职业教育各种名称的使用

(一)关于“职业教育”一词的使用

就像素质教育一样,把“职业教育”理解为一种教育的思想或观念,而不指任何一种具体类型的学校或教育,类似于美国的生涯教育(career education)。作为思想或观念的职业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要为职业做准备”,和普通教育思想相对,在一定程度上和专业教育、专门化教育同义。我们可以说职业技术学校是职业教育,也可以说高等教育是职业教育,还可以指和职业有关的课程,如职业道德课、就业指导课等,使职业教育从等同于“职业学校”或西方的“vocational education”的狭义化中解放出来,还其汉语的本来意义。

(二)关于“技术教育”一词的使用

技术教育一词,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在学科意义上,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使之成为该学科的名称和基本概念。二是在制度意义上,用“技术教育”涵盖原来的“职业教育”,其含义是指正规学制系统的、所有以培养各级各类技术人才为目标的学校教育,包括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性的专门院校或者普通教育中的技术性科目等。

(三)关于“职业培训”一词的使用

“职业培训”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术语使用,和技术教育不同,它是指各种非学历的岗位培训,包括企业培训、社会培训和学校培训等。也可以和“技术教育”一起并列使用,指所有的以培养各种技术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在政府文件或会议中,用“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代替“职业教育”,使之成为一个普遍的实践用语。

二、关于职业教育各种名称使用的理由

(一)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分开使用,分别指“作为思想或观念的职业教育”和“作为制度或实体的职业教育”,这样做有利于我们正确继承我国近代职业教育的遗产,符合它自身的发展逻辑

我国职业教育在初创时期,主要受到两种模式的影响,一种是所谓的美国模式,一种是所谓的德国模式。美国模式的职业教育其实主要是一种教育的观念、教育的指导思想,更明确说是实用主义的教育哲学。而德国模式,则是具体的职业学校。因此,两种模式实际上代表着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德国模式,职业教育有着明确的内涵,而按照美国模式,则会使职业教育的内涵无限扩大,从而也就使它特定内涵淡化。在当时,许多争论都是由于我们无法用语言将两种不同范畴的东西表达清楚。这种语言上的混淆带来的争议,如关于高等教育是不是职业教育等问题,一直持续到今天。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分开使用,就可以结束这种无谓的争议。同时,也使“技术”和“职业”都成为一个连续体,消除西方阶级社会的残余影响,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另外,随着高等教育专门化成为一种普遍的事实,整个教育也都具有了职业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历史上,如果说“职业教育”曾经作为一种具体的学校或教育类型的话,在今天,它越来越成为一种观念、成为一种教育的指导思想。因此,本文对“职业教育”一词使用的建议,符合它自身发展的逻辑。

(二)在学科上采用“技术教育”一词,是因为与现在的学科名称“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相比,它最能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语言上最简洁、最少歧义

“职业教育”一词的歧义性已经反复阐述,在这里无需赘言了。“职业技术教育”一词,最少可以有三种理解:一种是理解为外来的翻译词汇:职业和技术教育;一种按我们汉语理解为:职业的技术教育;一种是按照德国文化理解为:职业性技术教育。且不用说这三种理解方法的涵义差距如何,单就一个词充满着如此不同理解方法本身讲,其作为一个学科名称或基本术语或基本概念,都不是非常合适的。因此,“技术教育”一词是最佳的选择。

(三)在制度上采用“技术教育”一词,能更准确反映国家的战略意图,更好地平衡技术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关系,避免两个体系问题的争论,符合世界民主化潮流

1.能更准确反映国家的战略意图。对事物进行分类,一个是为了研究需要,一个是为了现实需要。也就是说不存在为分类而分类。原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王明达先生就主张“应从历史发展和现实管理上有利于加强职业教育,培养社会所需要的这种类型的人才为目标,来明确职业教育的内涵”。[1]我国当前之所以在教育中突出一种称之为“职业教育”的教育类别,是因为它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政府对这种教育所承担的任务,在文字表述上虽先后有不同,如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实用人才(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实用技术人才,包括应用技术和技能型人才(2002年、2005年两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等,但这些人才实质上都是技术人才中的一类。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重视技能,重视技工,要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文明风尚。我们不仅要尊重那些有理论素养的教授、专家,也要尊重那些自己动手、实际操作、有发明创造的技术专家。”[2]因此,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图,实际上就是培养各种技术人才。而“技术教育”一词,最能恰当地反映国家的这一意图。而许多围绕着职业教育概念和名称的争论,不问国家的用意何在,只借口历史或只借口词典或只借口外国,为分类而分类,为概念而概念,结果使“职业教育”一词走入虚幻,反过来又会误导实践。

2.避免两个体系问题的争论。将教育划分为两个相互对立的体系,即一个普通教育体系,一个职业教育体系,不符合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关系演化发展的趋势。随着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观念的变化,现代教育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的迹象,进一步发展的趋向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区别将逐渐消失”。[3]原来的片面的教育将变成“多种价值的教育”:“不同类型的教学——普通的、科学的、技术的和专业的教学——之间的那种严格的区别必须废除,而教育从初等阶段到中等阶段,必须同时成为理论的、技术的、实践的和手工的教育”。[4]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正是反映了这一趋势。我国的高等教育无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教育,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狭隘的职业教育。可以说我国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是一个同质的连续体。因此,所谓的“两个体系构建”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当然,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发展趋势要完全变成现实,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特别是在以应试教育为主导格局还未打破的我国,在一定时期,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立的状况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普教教育职业化”,而且要强调“职业教育普通化”,以便使这两种教育朝着相互结合的方向发展。[5]如果认同了这一点,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如何就不应该与此相反。

3.能更好地平衡技术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关系。如果认真检讨一下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制度,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它丧失了原来技术教育的精英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不管职业教育的称谓如何,我们还是保持了一个相当完备的精英性技术教育体系。在中等教育阶段,有以培养技术工人为目标的技工学校,有以培养技术员为目标的中等专业学校,也有为就业作一般准备的各种职业学校;在高等教育阶段,有高等专科学校和专门性大学。在当时,由于整个高等教育的精英性(而事实上中等专业学校是被纳入统一高招或者在中学阶段是经过专门选拔的,非但如此,就是技工学校在最初也带有选拔性),确保了整个技术教育的精英性。而到上个世纪末,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技术教育的精英性被瓦解了。在中等教育领域,首先中等专业学校被归入到一般的职业技术学校,实际上和一般的职业技术学校没有任何差别了;技工学校由于广招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事实上,这两种学校都只起到了分流的作用,而不再有任何选拔的意义。在高等教育领域,随着高校入学人数的急剧膨胀,原来的高等专科学校的地位迅速下降,被与新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归入一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中等教育领域还是在高等教育领域,职业教育(技术教育)都成了最末流的教育,都是那些学业最差的人在读这类教育。显然,技术教育不应该是学业最差者的代名词,而应该是对技术抱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的集合体。学习西方的职业教育,我们往往只重视德国,而认为英国的职业教育落后。其实,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先进性首先在它有成熟而完备的技术工人培训体系。而英、法等传统的欧洲国家,在确保技术教育的精英性方面,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如英国的技术中学以及重视高等技术教育的传统、法国精英性的高等专科学校。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有利于我们在技术教育的大众化和精英化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4.符合世界民主化潮流。从政治意义上看,职业教育是等级社会的产物,随着社会民主化的发展,它成了一个逐渐被淘汰的东西。如美国政府就采取“易名”的作法,来提高职教的地位和声望。1988年,美国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处更名为职业技术教育处。该处处长W.沃特认为:“不改名就不能克服(公众对职业教育反应消极的)这种现象。”1990年《卡尔·珀金斯法案》要求实现实用技术与职业教育的衔接,进一步助长了易名的趋势。至1992年,全美国至少有15个州(部分易名的州不计算在内)的职教机构(随后研究机构及学术团体)更改了名称,以“专业”或“技术”取代了“职业”二字。[6]发展技术教育是近十多年来世界教育出现的一个强劲动向。[7]从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的性质来看,目前两类学校在功能、目标趋于相同。[8]因此,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是一种符合潮流的选择。

(四)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视为一种并列关系,而不是包涵关系,首先反映了在实践上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已经发展成了两个相对独立体系的事实。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学校、社会和企业在培养技术人才方面的不同职责

这一点对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我们常常把“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看作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中等教育的一部分,有三方面的功能:就业准备、升学和公民教育。就业准备虽然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但不是惟一的功能。就我国目前的教育实际来说,它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普通教育筛选机器下的“收容站”。而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是在教育救国的迷梦中诞生的,曾经在解决民生方面,对它寄予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幻想。今天我们对职业教育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但是,仍然存在着过分夸大职业教育经济功能的现象。例如,媒体在报道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时,常常习惯从学校找原因。技能型人才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这是一个在这里不好说清的问题,但技能型人才单靠学校是无法培养的,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共识。[9]因此,把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归咎于学校,不但有失公允,而且还会影响到我们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事实上,正是由于我们把焦点集中在学校职业教育上,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和企业在培养技能性人才方面应该尽到的职责和义务。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和工业化水平,都到了要纠正片面重视学校职业教育,突出以企业和社会为主的职业培训的时候了。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列使用,也正是反映了这一时代需求。同时,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术语使用,可以使长期困扰我国职教界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回答变得容易,如:是采用大职教观还是采用小职教观?是以需求为动力还是以供应为目标?是“就业需求”第一还是“技术目标”第一?等等。首先,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列使用,就使“小职教观”的问题不攻自破。其次,职业学校或者技术学校无论怎样改革,都无法对生活作出即时的反映,而只能为就业做基础性的准备,具有“人才储备”的特性,因此,它应该是‘以供应为目标”,“技术目标”第一;而职业培训是直接面向岗位,它应该受制于劳动力市场,“就业需求”第一。

(五)本文对职业教育术语使用的建议,符合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和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利于大众传播和交流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在西方经历了一个狭隘化的过程。vocational education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它的贴切的名称应该是“技工教育”。[10]直到今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仍然把“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理解为旨在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和手工业者”的教育。[11]显然,如果我们把vocational education直译成“职业教育”,是在重复一个错误,也同时为“职业教育”歧义化并为此争论不休埋下了祸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教育概念问题,首先是一个语言逻辑问题,是一个如何将vocational education本土化或者中国化的问题。说得明确点,也就是如何按照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使“职业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它的语词意义相和谐、相统一。

关于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著名学者金岳霖先生曾作过精辟的阐述:

概念与语词是密切联系的......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概念与语词虽然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质的区别。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思想,是人们认识的结果;而语词却是一些表示事物或表达概念的声音与笔画,是民族习惯的产物,不同民族对同一事物的正确反映是相同的,但是不同民族用来表示同一事物的语词却可以是不同的。

由于语词与概念有密切的联系,许多语词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就是概念方面的问题。例如,语词应用的混乱,就同时也是概念的混乱;定义一个语词,同时也是定义一个概念。因此,形式逻辑要求概念的明确与准确,同时就是要求我们明确地与准确地应用词语。

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就语言方面来说,同一律要求:如果一个语词(语句或一组语句)表达概念,它就必须表达这个概念。同一律要求语言(语词,语句或一组语句)有确定的意义。

利用语词歧义的诡辩、偷换概念、转移话题等,都属于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错误。

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东西,有不同的意义。但是,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如果一个语词同时表达了几个不同的意义,这就犯了语词歧义的错误。[12]

根据形式逻辑的以上要求,首先,“职业教育”一词的概念意义(技术教育或技能教育)与它的词语意义(为职业做准备的教育)发生了冲突。其次,也正因为如此,它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本文对职业教育术语使用的建议,避免了这种逻辑错误,使各种术语的词语意义与概念意义相和谐,从而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职业教育”语词歧义问题。

三、结语

关于职业教育名称的争论,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无聊的文字游戏。它反映了人们对职业教育的不同认识,而这种认识反过来又会影响到职业教育的具体实践。对于职业教育名称争论的思考,即便在现实行政上起不到任何影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它毫无意义。至少有一点价值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的,这就是促进职业教育学科建设。无论如何,职业教育毕竟已经成为在大学传授的一门学问,然而对职业教育教学来说,却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贫瘠。正如K.鲁宾松对成人教育学科所作的评价那样,[13]我国目前职业教育的研究生专业,同样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而受到威胁。这样一个状况,最终势必要影响到职业教育本身的发展。概念是学科建设的基石。对概念的争议,是所有理论生长的起点。任何问题的争论最初基本上都是概念之争,最终也还是概念之争。[14]正是围绕着概念方面的争论,构成了作为学科本身的知识。因此,对职业名称争论所作的思考,是形成职业教育学科知识,提高其学术品质和文化含量的一个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职业教育基本问题访谈录(I)职业教育是什么[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4):8.

[2]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 http:///72340168526266368/20051113/1410685.shtml.

[3]查尔斯·赫梅尔著,王静,赵穗生译.今日的世界为了明日的世界——为国际教育局写的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172.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译.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237.

[5]涂艳国.走向自由——教育与人的发展问题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95.

[6]刘启娴.世纪之交的国际职业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4.

[7]李济英.世界教育发展趋势[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59.

[8]张国庆等.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英汉词汇[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136.

[9](日)细谷俊夫编著,肇永和,王立精译.技术教育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4:58.

[10]孙祖复,金锵.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30-41.

[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119.

[12]金岳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0,22,266.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9篇

困惑一:评审主体困惑。高校成立学科组对申报高级职称者进行评审,评审者与申评者同属一个专业,评审标准可以做到同一尺度。而出版在高校只算得上一个小学科,出版方向的专家并不多,因此往往是由出版与图书、学报、档案方向的正高职称者组成联合评审组,申报出版高级职称者就与图书、学报、档案等专业申报者一起接受评审。由于申评者与评审者学科不完全匹配,给评审组坚持同一尺度评定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带来困难,最后的投票表决并不是建立在对申评者全面认识的基础上,自然无法达成评审的初衷。而且,图书、学报、档案等申评人员,其平常科研考核要求就比较高,他们进行学术研究的固有条件比起天天考虑市场的出版社人员自然要好得多,出版社人员与他们在一起竞争,在科研成果上往往落后一步。

困惑二:评审标准困惑。各省(市)都制定了出版高级职称评审的标准与办法,高校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也会一一对照标准,但是在坚持标准的同时还会设置通过率,参评人员即便已经符合出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高校这一关也不一定能够通过。这个困惑,实际上是标准执行问题:在高校评了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便随之上调,因此高校要设置一定的通过率;大学社是企业,评聘分离,员工评上高级职称也不意味着其待遇就会有明显提高,而且出版社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全部由企业负担,在评审中设置通过率限制,是不合情理的。

困惑三:评审制度困惑。大学社已经改制,但仍处处留有高校事业单位管理的印迹,如出版社领导主要由学校委派而较少从出版社提拔,两种编制人员实行工资两条线,职称评审费两种人员两个标准,评审参照高校职称评审办法,等等。现在全国的出版社高级职称申评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即为大学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由单位组织材料审核与上报,由省(市)出版局组织遴选全省(市)的出版领域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评审,这种评审的评审者、申评者都属于同一领域,申评者机会平等,因此较为合理。另外一类就是大学社,先由大学社进行材料审核上报,然后学校组织成立学科组和高评委对申评者进行资格评审,这种评审对出版社参评者较为不利,如果再考虑高校学科建设对高级职称的要求以及出版社人员管理社会化,大学社的人员在大学体制内申报高级职称便更处劣势。而这正是大学社聘用制人员中高级职称者少于其他出版社的根本原因。出版社所属学校级别越高,其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也越高,申评高级职称也就越难。

随着大学社原事业编制人员逐步退休,聘用制人员将逐步成为出版社发展的主要力量,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大学社只有社长、总编和财务总监来自学校,所谓的身份问题也就不再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所以,出版社目前对聘用制人员的培养与高级职称群体所占的比例必将对出版社未来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笔者认为,高校在解决大学出版社聘用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问题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同时出版社也要在员工职业发展和评价机制上进行改革。

思考一:高校改变经营单位管理思路。经营单位的所有权归学校,但是高校应该按照企业的发展规律给予出版社充分的发展空间与自由,并给予配套政策。对出版高级职称评审,高校可以有两个思路:一是改革思路,即将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纳入省市出版局评审体系,高校作为出版社的主办单位,只负责对申报出版高级职称者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验,然后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出版局组织评审,这样大学社人员与其他出版社人员就能面对同一标准,较为公平。二为改良思路,即高校仍成立评审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但是只从条件满足情况上进行评定,不设置通过率,只要符合条件即给出评审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由省市出版局再组织评审,这种办法从形式上和内容上保证了申评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条件的符合率,同时又保证了大学社申评者能与其他出版社人员适用相同的评审标准。

思考二:出版单位建立发展激励机制。职称评审既是对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工作取得业绩的证明,它可以成为单位评聘员工的参考。出版社作为人力资源的使用者,可以将职称评定与岗位级别晋升等进行一定程度的挂钩,以便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从机制上促进员工提高业务水平与能力,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同时,出版社要制定人才发展目标,以提升编辑综合素质、使编辑获得全面发展为基本点,促使编辑自觉地学习提高,多出研究成果,从而反过来为出版社更好地服务。①在具体实施中,可以设置一定的奖项,如重大图书(出版)奖、引进项目和资金、重大出版项目立项、出版科研等,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建立理论和实践能力综合提升的长效机制。

思考三:员工加强自身修炼,注重积累。高校改革职称评审办法、出版社制定激励措施只是为职称申评提供更好的评审条件,申评者自己是否达到评审标准才是关键。在评审中,高级职称申报者的短板往往是业绩成果和论文,特别是教辅出版所占比重较大的大学社,能记到个人头上的“高大上”选题和图书较少,如果申评者平日不留意工作中的问题,不积极思考解决的办法,自然也就找不到课题申报与论文写作之源。因此,申评者一方面应当了解拟申报职称所需要的条件,将指标要求分解到日常的工作中,注重工作业绩的日积月累而不是临时突击拼凑;另一方面,应该经常阅读出版类报刊,关注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出版动态,了解该领域的出版趋势与状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改进之处,参考已有研究分析问题的存在背景与现状,结合工作实践思考解决的办法,并形成文字。长期积累之后,发现问题的意识与写作的能力自然能够得到提高。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10篇

一、深刻理解新常态下广西职称改革工作的新使命

2014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出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在随后的多次重要会议上阐述了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并进一步分析了新常态带来的九大趋势性变化。经济新常态说明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正在发生诸多重大转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新常态蕴含新机遇、提出新要求,我们要认清新常态下广西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国家深入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东盟合力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着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为广西发挥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加快形成面向国内国际的开放合作新格局,提供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国家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中西部地区培育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三区统筹”纳入国家开放发展战略,为广西将良好的区位和政策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动力,拓展了广阔空间;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广西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新常态下广西面临更复杂更严峻的挑战:广西最大的挑战是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最强的制约是创新能力不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难度大。

适应经济新常态,引领经济新常态,需要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提出:“广西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在人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切实重视和加强人才工作”。自治区主席陈武也提出“必须把科技作为创新之要,把人才作为创新之本。”自1988年恢复职称工作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各省、自治区都始终把改革作为方向,“职称”与“改革”密不可分。职称改革的历史就是新中国知识分子政策、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缩影,职称改革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承担了不同的历史使命。职称工作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担负着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职能,是人才强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始终是职称改革之本。我们必须在充分认识国家以及广西经济新常态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关于经济新常态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关键性的政策,加快职称改革工作步伐,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新常态下的职称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为职称工作战线的同志,做好经济新常态下的职称改革工作,需要更加增强职称改革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把握职称改革的根本方向,更加坚定地担当职称改革的历史责任。

二、勇于探索新常态下广西职称改革工作的新思路

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职称改革工作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激发激励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方向:

(一)职称改革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经济新常态需要通过创新增强竞争力,通过创新驱动,寻求发展的动力。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职称改革要把服务创新驱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一是要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才合理自由流动。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出发,要求我们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建立聚集人才机制体制,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健全完善人才的流动、激励和评价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职称改革,就要敢于打破现有人才政策的体制机制束缚,使职称制度回归对人才能力和水平评价的本质属性上来。2014年开展的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试点就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下一步,我们要更新观念,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影响创新驱动,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瓶颈问题进行改革。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导向作用,立足产业企业发展需要,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与产业链相协调的人才链,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二是要注重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现有职称评价体系中,奖项、论文所占比例过重,社会上已经形成评职称就是“评奖项、拼论文”的看法,甚至催生了的黑色产业链。问题产生的根源,其实是职称评价标准体系的合理性以及职称评价手段方法的缺失。在现有职称评价指标体系中,思想政治素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是综合一体的,从理论上看,职称评审并非论文奖项的评审。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缺乏有效的评价手段,评委评审过程中较多地依赖奖项论文这些已有的外部评价指标,导致社会上产生一种错觉,对专业技术人员也产生了错误的评价导向。因此,下一步职称改革中,应注重研究更为有效的评价制度和办法,要鼓励创新、注重实绩,区分系列、分类研究,建立更为准确的评价条件,强化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专利发明数、科技成果转化数等“硬杠杠”的权重,合理控制奖项、论文数量所占比重,构建创新驱动的职称评价导向体系。

三是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创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广西加快发展的主力军,改革开放的主动力,创新创业的主渠道。职称改革应顺应经济成分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扶持和支持力度。非公有制经济中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及评价体系具有区别于国有企业单位的鲜明特点。长期以来,由于忽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特点的研究,疏于管理,导致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长期滞后,影响甚至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加大服务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出台必要的倾斜政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壮大,进而推动全民创新、万众创业。

(二)职称改革要体现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

经济新常态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现行的职称管理工作实质依托的是政府行政管理权力。因此,经济新常态下,职称改革尤其是职称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方向应是简政放权,做到“有所不为,有所为”。

一是要“有所不为”,落实权力的“减法”。今年,我们在去年下放卫生、教育评审权的基础上,将继续在梧州、玉林开展下放卫生系列评审权试点改革,从而缓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等矛盾,推动广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时,在进一步下放高校评审自的基础上,还将探索在高校开展评聘结合的试点研究。通过简政放权,赋予试点市和高校更多的用人自,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试点市和高校形成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有效衔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解决评聘矛盾。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和避免对基层单位的微观管理和控制。

二是要“有所为”,善用管理的“加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并非简单地一放了之,而是应在下放权力的同时,加强监督,优化管理,做好服务。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根据广西经济社会的特点,结合广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状况,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探索创新制度、优化管理、强化服务“三位一体”的职称改革基本框架,把广西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是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职称评审新模式。在具体职称评审管理层面,各高级评委会应在立足更好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确保职称管理规范有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化的职称评审模式,通过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开展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提升职称评审公信力。

(三)职称改革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由于国家缺乏职称改革立法,具体工作层面长期依赖政策管理,广西职称改革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任务艰巨。下一步,需要在以下两个层面加大力度:

一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通过修改广西职称工作的管理程序文件,提高文件的发文层级,赋予职称改革及管理的基本权力依据;梳理职称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建立更为规范合理的职称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职称评审管理的基本程序及组织架构,使之成为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和政策依据。

二是强化制度管理,减少人为判断。要杜绝凭感情管理,靠感觉判断,口头答复形式执行政策等不规范的职称管理做法,强调职称管理全程制度化,职称管理机构职责法定,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

(四)职称改革要协调有序,稳慎推进

目前,职称评聘矛盾、人才分布不均衡导致的结构性矛盾等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依然严峻,而职称改革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回顾近30年来的职称改革历程,广西职称改革的顺利推进,必须注意协调好上下关系,做好内外制度平衡。

第一,协调上下,遵循国家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安排。国家人社部明确提出要开展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论证,以分类改革为核心深入推进职称管理体系改革。下一步,国家层面的职称制度改革将会以分类改革为目标,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系列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职称制度改革。我们各项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服从和遵循国家职称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按照国家有关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扎实推进。

第二,平衡外部,注重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协调推进。随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评聘矛盾在部分行业、领域尤为突显,确需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职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统筹考虑,确保平衡。通过加强政策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化解评聘管理中的结构性矛盾。

第三,衔接新旧,做好与已有政策及其他人才政策的衔接与配合。职称改革中,要切实找到政策的制定依据,使政策规定合法有效,要避免新旧政策的冲突,防止与国家、自治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抵触和矛盾。

三、努力实现新常态下做好职称改革工作的新要求

职称改革任重道远,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职称改革不断跟进调整,需要我们不断提升做好职称改革工作的能力水平。

(一)不断优化管理,提高职称工作服务能力

要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优化管理流程。职称申报流程过于繁琐,为社会普遍诟病。近年来,广西以职称信息化建设为主要抓手,通过网络化申报评审试点、优化集中审核流程、调整考试取得证书发放流程等,有效提升了职称管理效率。下一步,应继续加大职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优化的力度。通过结合网络化评审系统建设,探索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调整职称申报管理流程;试点运行职称证书管理系统,实现职称证书管理全程信息化等,达到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优化的目的。各级职改工作部门也应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借助网站、媒体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职称政策和管理过程更为透明公开。同时,也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职称申报审批流程优化,加快评审组织、结果报送、证书下发等进度,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二)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职称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是党的人才工作职能的延伸。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应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造假、违规申报等行为查处力度;要加强评委以及学科组的管理,严格落实评委会封闭评审管理等措施,防止评委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级职改部门要在近几年规范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各级评委会评审活动的监督指导。自治区层面将继续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以及工程系列等下放评审权的各市,采取异地委托交叉评审方式组织评审,不断提升职称评审社会公信力,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三)做好协调配合,形成职称改革工作合力

第一,加强管理,加强协调沟通。职称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按照权限,分级管理。各市、县职改部门应切实清晰掌握自己的职责,各部门应合理界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对本级本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要敢抓敢管,不能遇事推诿,管理缺位,进而损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损害职改部门的形象。各级各部门在职称政策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系,各级各部门都应维护职称改革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职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职称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做好职称工作的基础。面对新常态的新任务新要求,职称工作者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必须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尽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各级职称工作者要廉洁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职称工作涉及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在职称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各级职改部门工作人员,都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好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11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3]446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严格评审条件和范围,优化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按省人事厅《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青人专字[2004]3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部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部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部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3)职称外语等级划分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专字[2003]153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报考职称外语时,不得跨级别报考。(4)2004年起按规定参加汉语文考试的,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控制申报推荐数量,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地区和单位,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申报。

各州市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和工作需要,严把推荐审核关,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有序增长,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严格控制副高、正高级别申报人员数量。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5%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3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推荐。

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本人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三)允许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将服务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

(四)取消职称专题推荐工作,允许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大专满7年,中专满9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要达到任职年限的规定。

(五)严格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评审。原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转换,并有岗位设置的,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转换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按所转换岗位评审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后方能转换转评,申请时必须提供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各单位对转系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把关。非档案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评;已实施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转评和聘任,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能转系列评审。凡已进行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申报单位要向系列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书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转评。转系列后需要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资格条件提交反映现岗位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管理的专业系列,一律不得转评。

(六)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以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

(七)为了严格评审条件,凡对提交的论文作出需公开出版、中文核心期刊(包括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的论文)要求的,其刊物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八)推行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获得评审条件时,各单位应进行双公示,即申报材料前和取得资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评审结果不复议。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各类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抄袭、剽窃论文、著作的,一经查处,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时间以版权业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十)专业技术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受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十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见》(青政[2008]5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平均每年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今年申报职称所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原件,其发表和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各地区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本地区本部门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初级的报本地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或本地区未成立初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档案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的,需开具本地区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其评审材料报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成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共同审查,符合评审条件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

四、呈报评审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初、中级填报《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高级填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0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简表可自行复制,印章不得复印)。

2、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当地人事部门申领),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均贴一寸免冠照片。

3、年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各1份。

4、担任现职务的,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外语或汉语文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档案教育岗位培训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统一使用A4纸)。

5、任现职期间的著作、论文、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对著作、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

6、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业务自传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并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7、符合外语(汉语文)、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统一使用A4纸张)。

上报的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确保真实、规范、准确、完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改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12篇

实施职称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发掘人才和促进人才的成长,也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社会弊病。因此对现今职称制度改革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可喜成绩

为了使职称评价制度日趋完善,国家多年来在职称申报、推荐、评价的方式、程序上进行了一些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职称制度改革伴随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动了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他们的社会价值得到认可,提高了社会地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是通过对学术、技术、专业水平及成就的认定和评价,激励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促进了各类人才的成长和各项专业的发展。

三是通过职称评定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人才保证。

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得到提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以及在住房、调动、政府特殊津贴等方面享受优厚待遇,使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实惠,生活得到改善。

二、存在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加入世贸以后,国际竞争日趋激励,各国都把人才的竞争作为综合国力较量的关键。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面临与国际接轨的挑战,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是重评审,轻聘用。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的情况看,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十分关注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忽视取得任职资格后的聘任上岗工作,还有不少地方搞以评代聘、评聘不分,把评价与职位需要合而为一,把评价功能强加到职位功能上,使用人单位难以根据职位要求选择适合本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缺少用人自。

二是职称与待遇直接挂钩,用评价功能取代分配功能。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业绩、学说技术水平的肯定,是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很多地方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作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的一种重要途径,只要取得了职称资格立即兑现工资,而且不受任何约束,只要职称资格相同,工资增长幅度基本相差不大,工资分配没能按岗位职责、贡献大小、技术高低和生产要素来合理拉开档差。这种分配方式带有浓重的平均主义和机遇色彩,使得成绩突出,在重要技术岗位、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在一般岗位、业绩平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差别不大,从而日渐削弱了职称评价激励作用,不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评审标准不一,导致了评价不公现象。国家虽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里,由于评委对评审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有的评委严格按照《试行条例》中的规定严格把关,有的评委却笔下留情,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使同一层次、同一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相差甚远。

四是重条件轻能力,用任职条件替代软条件。在职称评定中刻意把外语、计算机、论文、学历作为评价的先决条件,忽视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能力和水平,这样势必造成生产和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不上职称,而能力和水平平平的人却评上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严重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了买文凭、假论文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一来使得有能力、懂技术、擅管理、业绩突出的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得不到职称资格,从而压制了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改革方向

以上种种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了职称贬值现象,制约了职称工作的杠杆调节作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偏离了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与现今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职称制度改革,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职称评价体系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第一,推行专业资格结构评价。在职称评价体系中,按照“模块化”运作模式,将评价条件分解为品德、学历、资历、学识、技术、能力、业绩等若干要素,分别打分,实行量化评价,其中学识、技术、能力和业绩在整个评价过程中要占总分的60%-70%,充分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学历、资历、论文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首选,能力、学识、业绩将取代学历、资历、论文等成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职称评价中对业绩平平、能力低下、达不到规定条件和分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实行特殊评审政策。将职称评价向企业或特殊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的突破,充分调动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专利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职称评审一步到位。二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不作限制性要求,对论文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可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造性、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进一步突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三是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持有人及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者,可组织专家评委团,以面试答辩的方式,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一要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把职称评价延伸到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打破人才身份和所有限制,发展面向全社会的人才评价工作。二要建立社会化、专业化评审组织,打破现行的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部门组建的模式,由本地区的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在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中选聘并建立评审专家库,吸纳知名学者、专家,组建一支专业性强、学术研究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评审专家队伍。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成人员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消除评审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

三要创新人才评价方法,提高职称现代化管理水平。制定简便易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职称评审程序,研究设计职称评价软件,试行网上填写职称表格,报送材料,网上传阅申报材料,网上评价,网上查询评审结果。同时,建立以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标准,把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项作为评审要素细化、量化,以此来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在评价中,可采用笔试、人机对话、实际操作、演讲答辩等多种手段开展评审工作,使评价科学合理。

四要对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职称资格。

为最大限度吸引人才,研究制定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留学归国人员可一步到位参加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评价政策的突破。

第四,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行职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国加入世贸后,现行职称制度要与国际接轨,要按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建立起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目前,对国家已实施的执业资格制度,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并逐步扩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实施范围。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后,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职称评审职能,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将由社会进行评价和公认,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再是单位所有,可以自主择业,从而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称改革;评审;聘用

一、现有职称评聘模式

职称评聘包含两组不同的概念,评指的是教师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但在现行体系下,职称更多偏重理论研究的学术水平,较少的关注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从业资格水平,这是现有职称体系下需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聘指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工作。但现行职称体系下,评上职称就一定有聘,正所谓职称在手,房子车子全都有,职务考核形同虚设,后期的人才流动及考核激励措施乏力。理解评和聘这一对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理清职称和职务的区别于联系。职称是以人为中心而设置的,在现有的职称结构下职称可以随人走,一经评定,终身享有。而职务只有被聘任才能享用,有明确的岗位,并有任期限制。当然职称是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只有具备一定职称的人才能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而言职称评审模式可总结为两大类,即评聘合一模式与评聘分开的直接聘任模式。评聘合一模式在我国最为常见,其评审程序一般是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情况及资质推荐到第三方的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水平的鉴定,评审委员会根据一定标准比如任职年限、资历、学历、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旦评审通过,用人单位就会根据教师研究方向和专业进行职务聘用,从而享有相应的待遇和权利。评聘分开的直接聘任模强调以聘代评,弱化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高校可以根据特殊专业建设需要独立评聘,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这一点对职业教育的意义非同一般,文章稍后会有详细分析。

二、评聘合一模式的局限性———以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为例

昆明杨林职教园区成立于2007年,位于因杨林肥酒而驰名中外的滇东古镇———杨林镇,园区以“立足昆明,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的全国一流职教基地的目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秉持职业教育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结合的发展理念。职教园区总用地约为14.16平方公里,总人口容量规划为126700人,目前入驻职业院校九所及驾校培训一所,在校生达到6.5万人左右。

(一)调查问卷的解释及说明

文章抽样调查的对象主要是职教园区九所院校的教学管理人员、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在岗人员及广大教师。通过各院校的工会、学生会共计发出调查报告47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83份,回收有效率达到81.5%。问卷主要围绕对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满意度、现有评审标准的评价、取消第三方评审委员会,采用直接聘任制职称改革的可行性,应用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职称评审核心要素、改进措施五个环节展开。调查采用前期的问卷及后期的访谈相结合。问卷以封闭式的选择题为主,改进的措施采用开放性问题。职教园区九所高校均为民办独立院校,各院校教师普遍存在女教师比例高于男教师,25-40岁年轻教师占50%以上的比重,副高以上教师非常少,教师队伍的学历主要集中在本硕层次,近几年博士毕业生有明显上升,专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不断下降,因此本次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基本符合整体数据特征。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1.现有评审满意度方面。

在接受调查的383份调查问卷中关于“你是否满意现行的职称评审方式”选项,56.7%的人选择不满意,尤其是在45岁以上的从企业转型进入职业教育行业的教师高达91.6%选择不满意,其中科研能力较强的博硕研究生满意的比例相对较高,但也只达到32.6%。还有一部分年轻教师表示不清楚现行相关评审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已经评上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现行评审制度满意度也不高,问题主要集中在评审花费大、耗时时间长,评审形式主义。

2.对现有职称评审标准评价方面。

41.5%的人认为现行评审标准模糊,尤其是关于业绩、爱岗敬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很难量化,从而为弄虚作假大行人情评审提供可趁之机。高达49.4%的人认为传统评审标准重学术科研、重学历、重资历,轻教学质量、轻人才培养、轻工作业绩的评审标准无法反映技能型人才的内在特征,其中评审唯论文论的硬性标准受到参与者的最多指责。只有9.1%的认为目前评审制度虽有缺陷但却是目前唯一可执行的评审制度。

3.取消第三方评审委员会,采用直接聘任制职称改革的可行性方面。

63.3%的认为可行且必要,认为此举可以大量吸引行业精英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同时有利于激励人才,稳定教师队伍。15.5%的人认为这样做不可行,主要担心下放评审权后,会出现大量的人情评审、暗箱操作,直接导致职称评审机会的不平等,同时担心这样评审的职称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影响职称的评审价值。21.2%的人认为应该采用第三方及用人单位的评审结合,但应弱化第三方关于学术评审权重,加强对专业技术技能及行业从业资格的评审,这样既保证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同时有效避免用人单位的人情评审。

4.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核心要素方面。

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核心要素方面主要围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师风师德六个方面进行设计。由于数据量过大,时间有限,在统计时抽样150份进行了抽样统计,具体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结果显示,在核心要素评价体系中,受关注度最高的是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及社会实践。在人才培养方面,许多参与调查的教师在后期的访谈过程中指出,任课教师至少达到16课时/周以上,每学期至少完成5个班级共计250名学生以上的授课任务的硬性指标方可参与职称申报,从而改变传统评价体系下“教授不教、讲师不讲”一心做科研的本末倒置的局面。专业建设成果方面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如就业统计、创业典型、毕业生平均薪资、专业的品牌影响以及专业团队建设等。在社会实践方面,部分教师指出可以从两个方面考量:首先,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有企业工作经验两年以上,或者在校任课期间必须企业回炉四次,获得回炉企业的认可,并建立资质档案。其次,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当给予教师进行实践的平台,通过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锻炼、合作开发或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形式、参与产学研活动,与企业进行横向项目或产品技术开发等,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强化实践技能,提高实践能力。

5.其他改进措施方面。

关于其他建议措施方面,有些教师观点鲜明的指出,应健全评审组织,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职称工作的投入力度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坚持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先决条件。焦点主要集中在职业教育的职称评审权的下放。部分教师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院职业院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制定灵活的职称评聘政策,同时各院校应根据重点专业建设需要、学科特点提出不同的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例如现有评审制度“唯论文化”,对科研项目、论文都有硬性要求,仅凭论文数量与刊物档次来判断科研水平,但论文不能反映科研真正实力,往往出现论文垃圾、学术泡沫。职称评审不能真实体现教师的教学工作及教学成果,不利于形成应用型大学以学生教学为核心的氛围。同时职业教育需要建立合理的校企人才流动机制,来自企业的教师虽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但学术科研工作相对薄弱;在教师资质审查方面,有着严格的履职年限,如果按讲师履职5年可评副高,副教授履职5年可评教授的要求,则企业引进的双师型教师大多50岁左右,如果按这一进度,恐怕到退休年龄也难以获评副高以上职称,直接影响到应用型大学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职业教育对直接聘任制职称评聘模式的诉求

职业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市场敏感性,无论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还是技能培养必须做到与市场高度的融合,而这一点正是决定职业教育职称评审需要高度灵活性的原因。在现行职称评审制度下,很多人对职称评审的观点还停留在职称即福利,职称就是金饭碗,因此才形成为了“为了职称搏一搏,搏到职称停一停”的局面,这一点在职业教育领域更为明显。仍以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为例,随着政府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职教园区的发展非常迅速。以职教园区A学院为例,2011年建校之初,全校师生不过1100人,四年时间不到,全校师生发展到16000人,招生火爆的同时,师资力量一直供不应求,连一线热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都很难找到,更不用说副高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团队了。为了应付教学评估,只要是副高职称,无论专业如否均一律聘用,有些工科、商科竟然聘用很多诸如文学、历史、考古专业的副教授。这一局面也直接导致评上副高以上的教师一旦拥有副高职称就大肆在各大院校挂名赚钱,根本无需考虑后期的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的只能上不能下的被动局面也导致众多教师在选择研究方向时选择容易突破且研究成熟的传统专业,市场紧缺的前沿热门专业很少有人去申报。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只要是副高就可以获得聘用,为何还要花空心思的去钻研热门及市场紧缺专业呢?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现行体系下,僵化且要求严格的评审标准,比如严格的年限限制、核心论文限制、课题限制、学历限制以及严格的评审通过率,造成市场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僧多粥少。解决这一被动局面的最好办法就是扩大副高以上职称的市场供给,从而改变用人单位尤其是职业院校一味讨好副高职称教师的被动局面,同时对副高职称教师队伍形成压力,鼓励副高以上教师进行跨专业研究,果断解聘市场即将淘汰的专业副高,形成能上能下的局面。因此职业教育职称评聘模式不仅在评审方面要进行改变,在聘用上也需要进行改革,这样直接聘用制的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和传统模式相比直接聘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是否聘任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决定,不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第二,通过聘后考核管理,废除专业技术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消除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弊端。第三,对照岗位职责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当岗位空缺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美国的非升即走做法非常具有启发性。美国高校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进行院校独立评审,不需进行第三方的学术水平测定,有些紧缺专业可以破格评审。在聘用上采用非升即走的做法,教师在受聘期间或聘期结束时未晋升就必须离开,短期合同制教师不合格则被辞退,而一旦离开工作岗位,职称和职务自行失效。表面看起来职称评审过于儿戏,但却可以极大的提高院校在培养重点专业时的主动权,从而激励教师进行热门专业和市场紧缺专业的研究和申报。

四、几个需要持续关注的难题

首先,如何保证下放后的评审机制的公平性。高校独立评聘模式强调评审权的下放,这就直接带来一个问题,没有相对公平的第三方的评价,如何形成有效监督机制,从而避免在评审过程中的人情评审及暗箱操作。其次,新的评审标准从重科研、重资历、重学历向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社会实践方面转移时,如何建立明确可量化的二级支撑评价标准,从而避免从一个误区走向另一个误区。再次,社会的认可度问题。现行职称评审之所以受到教师的重视,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普遍认可职称。如果采用直接评聘制,各院校评审标准不一,导致职称评审的公信度及价值下降怎么办。最后,国家相应的配套政策比较滞后,缺乏必要的外部体制保障机制,会不会形成诸如民办职称和公办职称相排斥的二元体制,民办公办教师职称相同但待遇不同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马明阳.关于深化高等院校职称改革工作的思考[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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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颜玄洲,胡春晓.关于高校职称评聘模式的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6(1).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14篇

 每周三是本市电视报出刊的日子,我下班时都顺道在固定的摊点买一份。接到3月17日的新报纸,发现报纸变厚了(报价未变),翻开来阅读,我惊讶地看到三篇学校教师撰写的教育文章,每篇约两三百字,旁边的报眼特别提示———教育论文。  这是教育论文吗?不错,教师写、写教育的议论文,但将它定性为“教育论文”,似乎还不够格。首先,两三百字,就一个教育观点浮光掠影地扯几句,几乎没有实质性内容,并不具有可读性,更不用说指导性,这样的“教育论文”发表出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其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为这些“教育论文”把关的居然是非教育人士,他们在教育论文面前有发言权和审批能力吗?那三篇文章纯属“炒馊饭”,但它却堂皇地变成了铅字。  无从得知该报刊发“教育论文”的真正动机,但从其他一些同类现象中能够洞察一二。这几年,很多媒体十分看好教育的潜在经济效益,纷纷改变自己的媒体定位,单列教育栏目,刊发各类教育文章。这种现象本无可厚非,但这些栏目里的文章大多以刊发“教育论文”为主,而且都是一些内容过时、低劣不堪的文章,有些甚至是从其他教育报刊上盗抄而来的。这些媒体上经常出现的征稿启事多少暴露出了他们开栏的不良动机:本报(刊、网)欢迎广大教师投寄教育论文,在本报(刊、网)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有效……。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为了让他们报纸上刊发的“教育论文”具备评审效力,报社特地攻“关”,得到有关教育部门的认可;在他们那儿刊发论文,作者要按字交钱(而不是报社给作者付稿费),1字1元,500元封顶。可以自己交论文,也可由报社代为撰写论文;报社将这列为采编人员的广告任务,从中提成……。面向需要论文的教师卖版面已是某些媒体创收的“公开秘密”。  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成为媒体创收的机会,这恐怕是有关部门始料不及的。连电视报都开始刊发所谓的“教育论文”时,教师职称评审部门真该反思把教育论文定为职称评审必要条件的合理性了。作为一名教育管理者,我建议将教育论文列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影响参评资格;同时,把课题研究列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提倡多人合作,但必须从最初报送选题开始接受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查和跟踪督察,有阶段性成果即可参评职称,杜绝任何急功近利、闭门造车、空谈理论的教育“创造”,让教师脚踏实地地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让学生从中得益。  广播电视报刊登教育论文是教育的不幸,也是媒体的不幸,请教育主管部门和媒体主管部门都来问一问、管一管,不要再让这样的“黑色幽默”继续上演。

来源:《中国青年报》     

社会职称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晋升;成果;评审

职称是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是教师身份、地位的象征,也是衡量教师工资待遇、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教师的待遇相差较大,因而教师比较看重职称晋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高等学校,其教育教学具有特殊的要求,不仅仅要求教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更重要的是要求教师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本质上对教师的要求更严格。高职院校教师既要追踪学术前沿,又要留意企业行业发展动态,而且还要能够解决实际生产岗位中的技术难题,这对高职院校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在职称晋升中并没有单独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条例,他们大多数也是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条例中的要求来完成职称的晋升,这与高职院校教师的实际状况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且当前教师职称比例受到严格限制,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本文旨在介绍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希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引导高职院校教师早日走上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1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主要职称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基本和高校一样,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如卫生类职业院校参考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分为主任医师(药师)、副主任医师(药师)、主管医师(药师)、医师(药师)、医士(药士)等,农业类高职院校可以教授级高级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等。少数特殊专业,如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一般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级职称。高职院校和社会行业企业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总体上对4个级别的职称级别现状还是认可的。

2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晋升的若干问题

2.1 教师资格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

1999年6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教育明确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高职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可,表明高职教育不是所谓的“二流教育”,“差生教育”,是考不上本科大学的末流教育,而是培养大批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不存在身份、地位的高低差异,只是目标定位的不同。改革开放至今,30多年来,高职院教师资格认定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执行的仍然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例。而事实上高职教师有其特殊的要求,尤其是高职教育是具有“高等”和“职业”双重属性的教育,其教育教学任务需要一大批 “双师型”教师来承担完成,而目前尚无相关的指导性文件。长久以往,势必造成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趋同化与一体化,甚至将高职教师“矮化”为低一个层次的高等教育,对高职教育自身的地位和健康发展不利,对高职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化发展不利。有悖于当前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当前高职教育顺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需求,是培养“大国工匠”的呼唤。中国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需要一大批既具有一定理论学识,又追求精益求精的能工巧匠,这为高职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制定合理、可行、统一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条例)也需要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尽快付诸行动。

2.2 职称晋升没有对应的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