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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合治税实施考核办法范文

时间:2022-03-30 11:59:47

社会综合治税实施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不含街道办事处)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

1社会综合治税重点单位(13个):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社会综合治税其他有关单位(21个):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民银行、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残联、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汇津水务有限公司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各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业绩。

(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正公开地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坚持规范征管的原则。通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税收有效控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中,采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三、考核内容

(一)对三区及所辖街道的考核内容(100分)

1组织机构建设(10分)各区、街道应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治税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综合治税网络,开展本区域内综合治税日常工作。

(1)成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台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具体措施(4分)。

(2)搭建信息交换平台,组织、协调本区域相关部门单位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3分)。

(3)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层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3分)。

2规章制度建设(10分)各区、街道应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制度,每项制度分别为2.5分。

(1)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的收入征管形势,布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2)工作协作制度。建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切实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并形成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税源管理制度。形成税源分类管理、排查摸底、登记报告、全面监控等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办法。

(4)分析预测制度。建立分析预测制度,定期进行收入的跟踪、分析与预测,形成并上报分析报告。

3职能履行情况(80分)

(1)税源信息采集(20分)。按照税务机关税源信息采集要求,在辖区内经常性地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将新增管户信息全面、完整、及时登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得20分。辖区内发现应反馈未反馈的漏管户,每户扣1分。

(2)纳税登记报告(15分)。定期开展非正常户、注销户、个体停歇业户、定期定额户和个人房屋(自营)租赁户等零散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并与主管税务机关双向反馈辖区内税源变动情况,得15分。辖区内发现应反馈未反馈的漏征户,每户扣1分。

(3)有效税源信息(20分)。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上报的有效税源信息每条得0.05分,最高得5分;上报的税源信息中有效信息占全部信息比重超过70%的,得10分;超过90%的,得15分。

(4)综合治税实绩(20分)。通过综合治税,辖区内个体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区个体税收收入平均增幅的,得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收入分析(5分)。街道按季进行收入跟踪、分析与预测,在每季终了后1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报告的,得5分。

(二)对市各有关单位的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三区及所辖街道每半年考核一次;对市各有关单位每季通报督查结果,年终综合考核。

五、考核奖惩

(一)荣誉表彰。市政府每年评定社会综合治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市财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二)经济奖励。1三区及所辖街道。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半年兑现一次。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得分低于70分的不奖励。奖励资金的40%用于奖励街道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用于奖励街道综合治税有功人员;各区的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区长及协护税办公室主任,按照所辖街道人均获奖数额的1.5倍给予奖励。2市各有关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一年兑现一次。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社会综合治税重点单位,市政府分别奖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社会综合治税其他单位,市政府分别奖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不奖励。

各区及所辖街道、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各项工作,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地区和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凡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综合治税先进单位考核评比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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