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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05 05:10:06

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1号文件要求,围绕建设大社区,重点搞好中心镇、乡镇驻地村、中心村、山区生态村和城郊村建设,每年建成20个以上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郊村社区、乡镇驻地社区和中心村社区建设,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年,全县完成新建农房8200户、危房改造2200户。集中搞好社区建设,镇至少启动2个城郊村社区建设;各至少启动2个镇驻地大型社区建设;和城北乡各至少启动1个乡镇驻地社区建设;各乡镇至少启动1个中心村社区建设;各至少启动2个生态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加快编制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社区规划要与乡镇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紧密结合,与农田保护、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有机结合。“城郊村”合村并点建设大社区的,纳入城市规划;“镇中村”、“园中村”合村并点建设社区的,纳入小城镇规划。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沿革、山区旅游特色,搞好特色村建设规划。

(二)集约建设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统筹考虑农村资源配置、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布局,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新型农村社区集聚人口一般要在3000人以上,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已纳入中心村新型社区规划的村,一律不得新批宅基地,鼓励到新建社区购房,严格控制翻建农房。

(三)统筹实施原则。各乡镇要切实统筹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社区规划组织实施;切实统筹好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政策,确保村庄迁得动、建得起、农民住得上;切实统筹好各类扶持资金,将农村住房建设、新型乡镇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司法、警务等涉及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整体捆绑、统一使用。按照“扶早、扶优、扶强”的原则,每年重点扶持20个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确保建一批、成一批。

(四)群众自愿原则。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通过宣传发动和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五)重点推进原则。以合村并点为重点,着力推进城郊社区、乡镇驻地社区及沿国道、省道、县乡干道沿线的中心村社区建设。各乡镇要安排好今后3—5年新型农村社区分类推进的建设计划,确保社区建设扎实有序开展。

(六)配套建设原则。在建设社区居住楼房的同时,要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教育卫生、文化健身、生产生活等公共设施,满足居民商业购物、文化娱乐、公共安全等需求。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将城郊村、乡镇驻地村、中心村整村迁建并点与土地增减挂项目相结合,节约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腾空的土地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6万元给所在村;其他土地增减挂项目补助政策按照政发[]10号文件标准执行。要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支持。乡镇驻地出让土地的净收益,县财政全额返还,用于支持乡镇的建设发展。

(三)水泥补助政策。对符合规划要求、经审批进行社区集中建设的,每户补助水泥20吨。分散建设农房和危房改造的,只计入完成任务数,不予补助。

实行项目立项补助。凡符合规划,经批准实施的社区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确定中标企业后,补助水泥总数的50%;工程量完成一半时,补助剩余水泥。

(四)信贷扶持。金融部门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要给予贷款支持和利率优惠。

(五)收减免。对符合规划,进行社区集中建设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服务性收按最低标准的30%以下收取。

(六)产权办理。凡符合规划,经批准建设的农村住房,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对依法转让的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七)奖励政策。对合村并点建设大社区,新建社区符合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原有村庄拆除腾空,经验收合格,规模达到3000人和5000人以上的探沂镇、方城镇、梁邱镇、上冶镇、汪沟镇驻地村,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进行整村迁建的一般村和中心村(含其他乡镇的驻地村),在市里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照1:1的标准配套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里成立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指导、协调、督导作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快农村住房建设步伐。

(二)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调度协调,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编制好立项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财政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项目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安排好农村特困户和优抚对象的农房建设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握政策,及时搞好服务。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不间断地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县农房办要制定农村社区验收标准,县里将各乡镇农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单独考核,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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