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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投资工作规定范文

时间:2022-05-03 05:16:08

促进投资工作规定

第一条凡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符合市“十二五”重点发展产业规划且达到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工业项目扶持政策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可以进入市“一园四区”及靳寨工业小区供地建设: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00万元(随国家政策调整);

2.劳动就业强度每亩常年(8个月以上)就业不低于20人;

3.税收强度每亩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在“一园四区”及靳寨工业小区租赁生产或进入其他乡镇工业小区供地建设。

进入“一园四区”及各工业小区的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工业用地财政资金奖扶补助

1.工业用地按照每亩6.4万元最低控制价标准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

2.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同,给予财政资金奖扶补助。具体标准为:2000万元—300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每亩补助1.4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每亩补助2.4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本数)的项目每亩补助3.4万元;1亿元—2亿元(含本数)的项目每亩补助4.4万元。

以上享受补助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须达每亩100万元以上。实际用地面积超出投资强度规定用地面积范围的土地,超出10%以外的部分按国土部门确认后的当期实际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税收奖励

自合同约定的投产之日起,前3年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4、5年奖励50%。

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深加工项目可以享受我市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以上奖励。

企业年每亩税收贡献达到5万元及以上,该企业当年及以往年度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行政事业性费用优惠

实行税外无费制,即行政事业性规费除必须缴纳的市级(含市)以上规费外全免。

(四)先进技术和设备引进补助

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按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五)企业集约用地奖励

对在园区建设三层(含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产权单位实行奖励,按其当年实际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兼并、收购、重组原有工业项目扶持政策

兼并、收购、重组原有工业项目且符合第二条投资额度等相关规定的,自盈利年度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扣除兼并、收购、重组前原企业前三年实际缴税金额的平均基数后,参照第二条的税收奖励政策执行。

第四条服务业项目扶持政策

(一)用地扶持

1.新建大型市场、四星级及以上等级的酒店、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集运输、储存、配送和信息处理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国土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2.该类服务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收益部分,由市财政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对应项目单位予以奖励支持。

(二)税收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自建成运营之日起,前2年按企业实缴税收(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第3、4、5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5%给予奖励。

2.综合市场、物流园区中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自建成运营之日起,前2年按企业实缴税收(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第3、4、5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5%给予奖励。

第五条“一事一议”

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园区、项目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引进世500强、国内行业50强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三)“退城入园”的工业项目。

(四)年实现税收每亩1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五)符合国家产业目录中的高新技术项目。

(六)旧城改造及国际知名商业连锁店项目。

(七)由龙头企业以龙头产品为主导自主规划建设并形成自主配套的园区,或由5个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均在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集体落户并自主规划建设的园区。

(八)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其它

(一)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资金。

(二)新增外贸企业实现出口创汇后,经国税及相关部门核实,市财政担保承贷与退税资金等额贷款并予以贴息补助。

(三)市“一园四区”或工业小区内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检查、收费等须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四)凡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取消该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并补缴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五)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来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无偿代办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行政审批手续。有关单位按照部门窗口承诺限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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