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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31 09:35:40

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针,以发展为主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项目实施为纽带,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农业产业化开发为重点,选派科技人员为农民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将科技直接导入基层,努力构建农村科技服务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选派方式和工作重点

我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计划于年下半年先从基础条件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开始试点。待两县一区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市按逐步渐进地办法,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时间由按各自准备情况确定,其它各县按照本县条件可同步进行,也可待试点成功后再进行。各县(区)组建协调领导小组在研究和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意见)和有关配套政策;要广泛宣传发动,精心指导协调,按实施方案组织落实科技特派员选派,双向选择和对口村户的确定以及组织“利益共同体”等有关项目筛选和协议的签署,并尽快按要求驻点开展工作。

下派科技特派员工作主要有三种形式:①驻村服务。以村为重点,驻点跑面进行技术服务。②进驻农户或企业。科技特派员直接进驻农户或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对服务期间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特派员可以领取农户、企业所支付的报酬或分红。③建立利益共同体.坚持市场机制和利益驱动的原则。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要结合当地科技经济和自然基础条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科技人员与农民双向选择,自愿组合结成“利益共同体”,按市场经济规则,自主兴办农村产业、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和经济实体,或实行有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经济承包、技术入股等协约或合同关系的组合,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

下派科技特派员的范围是专业户、专业村、科技示范园(区)、企业等。下派后的工作重点:一是加大农业良种良法的引进推广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的转化应用步伐,搞好项目开发,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二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开发特色产品,探索出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新路子。三是抓好科技示范点、示范户和示范园区建设,依靠典型示范,带动和促进科技进村到户,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四是开展科普宣传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五是广开门路、拓宽农产品营销市场,带领和组织各种专业协会,捕捉市场信息,疏通流通渠道,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为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科技特派员实行优惠政策。一是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保留其编制,不转行政关系,原单位不能进人顶编;二是保留其原职务和工资、津贴、福利的全额发放,不影响正常调资;三是保留其专业技术职务,不影响正常的职称评定;四是每人每月60元的下乡生活补助(市县区科技特派员下乡生活补助分别从市县区科技三项费中列支);五是在创业过程中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土地使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列项和审批,对选定产业领域的重点开发,推广项目政府将通过引导资金、银行贷款等予以资助和支持。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科技特派员下到基层后,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确保经费落实。要保证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科技特派员承担的科技项目顺利启动实施。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做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各项工作

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是努力解决好我市农村所面临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中农民科技素质不高与先进生产力需求的矛盾、农业产业化投入需求与农民收入低和乡村财力弱等扩大再生产资金不足的矛盾、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与农民分散小生产的矛盾、政府领导方式上下自成体系与农民自发性生产经营“两个循环体”游离的矛盾等问题的一次重要尝试和探索。因此,要把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工作放到能否找到解决“三农”问题突破口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和配套的政策措施,在借鉴外地已有成功经验和自行实施实践中探索出好的模式和机制,树立起好的典范和样板,总结出可行的方法和经验,示范引导,全面推广。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为了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陇南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副市长何兴林、市科技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农牧、财政、人事、林业、扶贫、乡企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重大组织方向和有关政策问题,协调市内专项配套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负责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规划的指导服务和专项经费使用分配安排及检查督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

各县(区)要成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按照各县(区)实际从实施方案、配套政策、选派办法以及发展资金等各个方面,扎实具体地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好科技特派员工作。

2、制定好配套政策,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工作不断创新和提高。各县(区)要在统筹规划和精心设计好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工作原则和陇南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办法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各项配套政策,为科技特派员工作创造条件,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协调督导、管理和跟踪服务,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3、组织督导与服务,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采取市、县(区)结合,以县(区)为主的组织形式和办法,自行安排驻点形式,并根据本县(区)实际确定有关政策措施,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协调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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