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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意见范文

城镇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市人民政府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紧密依靠广大群众,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区属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区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平稳实施。

二、工作目标

在进行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坚持新人新制度、新企新制度,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力争用1至2年的时间,在我区基本建立起住房货币分配制度。

(一)进行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进行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是住房货币分配的前提,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必须先进行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年上半年区属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及50%的企事业单位要完成职工住房普查建档工作。

(二)坚持新人新制度、新企新制度。为加快建立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不欠新帐,**年对区属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年6月30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全部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三)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全面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对有条件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企事业单位,坚持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全面推进的思路,分阶段推动:

(一)动员培训阶段(**年2月)。

召开全面推进我区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和进行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对各单位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二)摸底调查阶段(**年3月至5月)。

1.全面完成区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普查建档及住房普查数据的上报工作。

2.抓好典型,重点推动区属企事业单位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鼓励有货币分配条件的单位抓紧实施运作。

(三)检查验收、普查数据汇总和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测算阶段(**年6月)。

1.区房委办将对区级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及驻津单位的职工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2.由区房委办测算出我区老职工实行按月住房补贴资金需求量,新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资金需求量,为我区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提供准确数据。

(四)分步实施阶段(**年下半年)。

1.为区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做到“新人”不欠帐。

2.二是积极落实一次性住房货币分配资金,逐步为老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主要措施

(一)依靠群众,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宣传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宣传我区住房货币分配的经验。通过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二)做好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职工住房普查建档工作,是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前提。不进行职工住房普查和未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单位不能进行住房货币分配。未完成职工住房普查建档的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区财政不核拨住房补贴资金;未完成职工住房普查建档的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区财政不核准企业将住房补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三)坚持统一政策。各单位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中,必须坚持四项统一政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补贴的发放以房价收入比4倍为依据;住房补贴只对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实行新人新制度、新企新制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房改纪律。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货币分配政策公开,补贴标准统一,增加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房改中的不正之风。各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工作,要坚决做到“三统

一、两公开”,即单位内现住房认定办法、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统一,现职工住房普查和认定情况公开,住房补贴发放公开。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区房委办审核备案,区住房委员会批准。对提供虚假情况,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房改工作的领导。实施住房货币分配不仅是广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内需,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各单位领导要本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的思路,把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提高到贯彻“三个代表”和为人民办实事的高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尽快成立住房普查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保证职工住房普查建档和住房货币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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