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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

城镇化建设论文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1.1我国乡土文化传承发展简析乡土文化即农村区域文化,依附于农业、农民、农村,具有典型的“三农”特色。乡土文化和农业一样,具有弱质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镇的演变,如不注重保护与传承,该种文化可能会逐渐消亡。因为在城镇化进程中,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人们过分注重物质追求和经济建设,忽略了文化传承和精神建设的重要性,由此而产生的技术泛滥、文化同化和城镇建设同质化问题,无疑使原本朴素、宁静和特色鲜明的乡土文化逐渐脱离了人们的视野,增加了乡土文化传承断裂、被逐渐解构甚至泯灭的风险[4]。人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体,发挥着主观能动作用。近年来,我国乡土文化发展较快,由表1可知,群众文化机构个数及从业人员数从1990年的9087个、70319人增加到2012年的43876个和156228人,分别增长了3.8倍和1.2倍。自1996年以来,群众文化机构个数和从业人员数趋于稳定,波动幅度较小,2006年后,从业人员数开始新一轮的增长,更多的人参与到乡土文化发展与传承工作中去。另外,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借助不同的媒介或载体,举办文化展览、开展文艺演出等是弘扬乡土文化的最佳工具,2012年全国共开展各项活动80万余场,约为1990年的6倍,此举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不同地区的乡土文化,达到推广普及的效果。当然文化传承与发展是一项长期有序的工作,打造和培养一只稳定的传承队伍,保证传承者和受传承者的持续性是维持文化长久不衰的重要途径[5],2012年全国共开展38.7万次乡土文化培训,不断充实、壮大农村文化工作者队伍,为乡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可持续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化传承与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作为公益性事业,群众文化机构收入来源有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我国对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大,财政拨款逐年增加,22年来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8%,2012年国家财政拨款高达130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0.1%。总体来看,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资金供给能够维持其正常活动运转,除1999年(-66439万元)、2000年(-1541万元)、2001年(-679万元)、2007年(-27421万元)和2012年(-14202万元)存在当期财政赤字外,其余年份收入均大于支出。而赤字年份仅是当期收入小于支出,以往年份的结余累积足以弥补当期收支亏损。

1.2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简析近年我国城镇化发展呈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增长到2013年的53.7%,年均每年增加1%左右。简新华(2010)认为这种较快发展的趋势还会持续下去,今后将会以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继续推进,并在2020年达到60%左右。按城镇化率同比增加值的大小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1978年~1995年),这一时期除1979年(1.1%)和1984年(1.4%)外,城镇化率同比增长均低于一个百分点,属于初始发展阶段;第2阶段(1996年~2005年),前8年内,城镇化率增长值保持在1.5%和1.4%之间,较为稳定,2004年和2005年则有所放缓,分别为1.3%和1.2%,但总体处于较高的增长阶段;第3阶段(2006年~至今),城镇化率增长处于波动较大的状态,2010年同比增加3.1%,创历年最高。我国城镇化的较快发展是由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共同推进的。人口城镇化是显性的动力,土地城镇化则起辅作用。土地城镇化推动着人口城镇化的发展,间接性地体现在城镇化率波动中。陈凤桂(2010)通过对城镇化率的分解,分析得出在2002年以后我国土地城镇化速度大于人口城镇化速度,并在2007年土地城镇化指数超过人口城镇化指数[7],这种超前的土地城镇化并不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内涵,有悖于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宗旨。但随着我国对城镇化发展质量要求的提升,内涵、高效、绿色的城镇化必将成为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旋律。

2关于土地城镇化与乡土文化传承的思考

新型城镇化建设可以归结为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人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体,而土地是客体,同时土地与人又都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在我国提出新型城镇化这一概念之前,以往的城镇化建设主要以土地城镇化为主,即以城市扩张、农民进城为主要特征,强调的是量,追求是的高城镇化率.属于粗放型城镇化发展。在土地城镇化的过程中,村庄被整体规划、农户集体迁居新住所,有些地方出现“千城一面”、“规划混乱”、“好大喜功”、“伪造古董”等四大怪现状[8],即所谓的“统一规划”局面。不同地区、民族通过城镇化最终走向了大一统,却失去了象征区域特点的精神文脉。土地城镇化的推进不应是简单地造城运动,城镇化不仅要有具体形态,还要有文化内涵。应该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民族风情等打造具有地方比较优势的特色城镇品牌。尤其是古文化气息浓厚的地方,要在充分保留乡土文化载体的基础上进行优秀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并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嵌入旅游、商业化的思想。但商业化的深度要吻合地区文化的真实性,避免过度地商业化而导致乡土文化传承走向相反的方向。总之,土地城镇化要秉承“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的原则,有保留的推进村庄整治,用科学的文化观指引新型城镇化建设。

3关于人口城镇化与乡土文化传承的思考

总理指出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人的城镇化,而不仅仅是土地城镇化。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由农村走向城市。2013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6955和8896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9.7%和12.4%,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在稳步提高,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在不断推进。在2030年之前,我国城镇化率将要达到70%,再次增加2亿农村人口的转移,实现更多的农民市民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存在不可逆转的趋势,但被市民化的人口是否真正融入到市民群体中,市民化的质量究竟如何,是否存在“伪城市化”等问题都值得商榷。人的城市化本质就是文化重构,长期形成的价值观、财富观、职业观和生产、生活方式,往往使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更大的阻力与障碍[2],尤其是少数民族或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受本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部分农民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后可能会面临本土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冲突。一方面这种冲突会带来生活上的不适与心理上的落差,阻碍其生活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出现,引发民族或城乡冲突。这会使城镇化的质量大打折扣。即使乡土文化能够融入到现代文化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脱离农村土壤的乡土文化仍然面临着被主流文化同化、传承与发展的载体消失等危机。因此,在乡土文化融入到现代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搭建两种文化融合的平台,促进农民市民化角色的转换;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乡土文化特有的载体,使二者既有交叉又各具特色,避免彼重此轻。

4结论与讨论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纽约是一座新兴的城市,有“水泥森林”之称,凡是初到纽约的人大都有两个心愿:一是到世界贸易中心顶上去观光,看一看这个“水泥森林”的全貌;二是去亲眼目睹自由岛上的自由女神像。前者是时代的、商业的精髓,后者是美利坚自由精神象征,这两者构成了这个城市的整体形象。无论是北京还是纽约,也无论多么精美的建筑,历经风雨后,渐渐演变为一种形式美的物质形态,一种精神文化的载体,能寄托和唤起人们某些固定的情感。因此,可以把这些使人产生固定情感的建筑作为极其重要的城市意象。苏珊?朗格认为,艺术应当是众人的符号,而不是只有某个人单独感受到的(对象)。那么,一座城市的形象应该是众多居民和参观者能解读的,应当能让大家产生共同的类似的印象,能够感受到有别于其他城市韵味。凯文•林奇提出了著名的城市意象理论,并有专著《城市意象》充分阐释自己的观点。实则,一个有着完整、完美规划的城市,原本就是一个艺术品,借用艺术中的术语“意象”展现城市的魅力。当然,林奇的意象理论是建立在建筑学基础上的,本文是立足于美学概念的,二者的共同点在于人们对城市形象的要求总是基于物质层面上的精神诉求。这种精神诉求让建筑具备了意象功能,这种城市意象形成后就是这个城市的独特的城市文化。它是这座城市的传统,也是这座城市的独特之处。但是,在时代的发展中,它将面临巨大的挑战。特定的文化总是产生于特定的经济结构之上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再向信息社会的跃进,必将伴随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地方城市文化也将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在城镇化的背景下,大量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而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城市建筑被挤占,使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韵味被大量的现代建筑取代,使城市逐渐丢失了自己的特色。

根据林奇的城市意象理论,城市意象包含三个要素:个性、结构、意蕴,其中,最重要的是个性。一个可加工的意象首先必备的是事物的个性,且具有独立存在的唯一意义。一座城市要与其它城市区别开来,就要保持自己的个性。事实上,一座城市的物质存在,应该是这个城镇历史、文化、精神和情感的体现,也因此它才能保持自己的个性。当前,遵义的城镇化化建设如火如荼。该如何吸取其他地区城镇化建设的经验,把遵义建设为有特色的“三宜”城市,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失败的个例已经警示:遵义的城镇化建设不能一味照搬照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使自己在发展中失去特色和个性,而应该结合自身历史和文化特点,在充分发掘传统的、有“红色文化”价值建筑的作用的基础上推进城镇化进程。遵义会议、四渡赤水、娄山关激战……,红色文化是遵义这座城市最鲜明的特征。因为它们见证了了那个战火纷飞的艰难岁月,见证了那个伟大的历史转折。红色文化是遵义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特殊文化,也是遵义的城市标签。在全球化背景下,要建设有个性的遵义,就要抓住这段特殊的历史,充分发挥遵义红色文化的优势,塑造遵义地区“城市精神”。红色文化是遵义文化的核心,抓住这个核心,才能打造有特色的遵义。

红色建筑是红色文化最直接的物质表现形态。红色建筑是指自1840年以来与中国近现代革命运动、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英烈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如会址遗址、旧址、革命者旧居、革命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馆等。遵义的红色建筑主要是指红军长征途经遵义时使用过的某些建筑物,由于活动的重大意义而使得其具有重要纪念价值的建筑。遵义的红色建筑很多,分布于遵义的各个角落,它是中国革命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遵义红色建筑的主要包括会址旧址、遗址,住址、纪念碑、烈士陵园烈士墓等。在注重国家文化软实力、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今天,对包括红色建筑物在内的一系列红色文化资源,已不能用简单的经济价值衡量,其价值不仅在于它给人以建筑形态的美感,更在于它能从灵魂深处给人以震撼,让和平年代的人们、让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绩、物质生活有较大改善的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从革命精神中汲取营养,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因此,遵义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保护,最重要的是对这“精神层”文化的保护。发挥遵义地区的传统文化优势,并使其在城镇化建设中体现出来,有利于遵义的城镇化建设。保护和继承遵义文化,要吸收其精华,深刻理解其精髓,这样才能使其得到传承和发展。因此,遵义城镇化建设首先是要从总体上提高对遵义红色文化尤其是红色建筑保护的重视。规划者要树立对地方优秀文化保护的意识,在进行城镇规划时,除了考虑自然环境、经济、人口等方面的因素之外,还要结合遵义在社会历史和文化方面上的实际,正确认识红色文化及载体红色建筑所具有的独特的价值,在进行城镇化规划时,要给予特别保护,因为它是遵义的城市标签。当然,打造遵义的城市形象,光靠红色文化还是不够的,还要用本土特有的浓郁风情和文化特色来塑造城市的外形,来铸造城市的物质躯壳,来充实城市的内涵。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是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在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体制机制、推进工作等领域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破除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相互脱节的“两张皮”现象,达到城市格局与智慧产业布局有效对接,城镇服务体系与智慧应用体系优化匹配,城市基础设施与智慧设施网络有机结合,使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智慧城建设紧密融合,城市化与信息化互为动力,促进两者互动协调发展。具体而言,其内涵要求包括四个层面:其一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等要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相匹配、相对接;其二是智慧产业发展与城市产业的规划、布局、特色等相互协调;其三是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与城市空间、功能、发展结构等相融合,两者相互支撑;其四是智慧城市应用系统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统筹谋划与推进。

二、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宁波深化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必须从完善功能体系、优化空间格局、畅通交通网络、提升品质特色、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城乡一体等方面全面统筹整体推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就是要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智慧产业、管理、应用、文化等因子,从而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一方面,依托主城区边缘设立智慧产业园区或在远郊打造独立智慧新城,是拉开城市框架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强化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智慧基础设施、智慧应用系统的融合,是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的重要路径。

(二)有利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无论是构建智慧产业园区,还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着力提升智慧元素,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智慧产业园区作为智慧产业的集聚区,为智慧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为园区内中小企业、创新企业提供场地、技术、资金、孵化等专业支持和服务,从而有利于智慧产业快速发展及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提升智慧化水平,为智慧产品、服务、应用系统等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商机,对于加快智慧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也十分重要。

(三)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是改善民生、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客观需要。在城镇化建设中,着力加强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资源的整合共享,可以让居民更方便地使用信息网络及相关资源;强化交通、医疗、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可以让居民享受到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在城市管理中推进社会治安监控体系、灾难预警体系、应急体系等系统建设,可以大大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模式借鉴

(一)智慧新城建设型

案例:广东省惠州市是科技部和标准委批准的首批20个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着力打造的潼湖新城是一个典型的智慧新城。新城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规划了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校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园、工业设计园、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技与金融服务中心,以及相配套的商务区、智慧生活示范区、三网融合智能化小区,突出强化“产、城、人”的深度融合,目标是打造成为智慧产城融合、智慧技术集成、智慧产业发展、智慧服务惠民的美丽城市。

(二)旧城智慧改造型

案例:近年来,四川省南充市投入巨资启动了规模最大的旧城改造,在此过程中把智慧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融合放在突出位置。从无线网的覆盖面来看,经过改造后的南充老城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省名列前茅,同时大力推进智慧政务、智慧产业、智慧民生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物流等一批成熟的智慧应用项目,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快速提升,城市管理更加智能。

(三)智慧城镇建设型

案例: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是中国智慧城镇创新示范单位,将“智慧城市、智慧产业、智慧科学”的概念引入城镇建设管理,目前已实现百兆家庭宽带接入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电网等高新技术在节能降耗、清洁能源、城市安防、智能交通、医疗服务和智慧社区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基本建成了百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智慧商务区和智慧产业区,以“数字惠民”大大提升了周浦居民智能生活环境的水平。

(四)智慧社区创建型

案例: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的智慧社区建设始于2012年,组建了智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规划,建立了“智慧社区信息发展中心”和“智慧社区市民体验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列为市、区两级智慧社区首批试点单位。建设重点包括社区管理、公共服务、智慧商圈、人文精神等四大板块,具体可以概括为“一库(民情档案综合信息库)、一卡(智能炫卡)、两平台(社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多系统(以平台为基础开发的各类具体的应用系统)”。

(五)智慧产业园区拓展型

案例:目前我国有30多个部级高新区正在有序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其中江苏省无锡市的T-Park是智慧产业发展与园区城市建设共同发展的典范。与传统工业园、开发区不同,T-Park是一个智慧产业和生活融合区域,园区规划时就不仅包括了智慧产业发展内容,还包括了园区开发建设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内容,不仅有发达、完善的智慧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更有便捷、优化的创业服务链,是一个不仅宜业而且宜居的大“社区”。

(六)重点开发区智慧提升型

案例:2012年,武汉开发区启动智慧产城一体化战略,委托北京泛华集团对“智慧城”、“生态城”进行总体规划并对重点核心区进行城市设计,规划面积84.7平方公里,重点打造11大功能片区,其中最核心的是“智慧城公共服务片区”,重点建设企业服务中心、智慧展示中心、综合数据中心、特色商区、川江池智慧公园、专家公寓和智慧社区等项目,着力创建国际化智慧城示范区和慢生活休闲体验区,打造智慧产业与公共服务完美融合的城市名片。

(七)都市功能区整体智慧化开发型

案例:南京将建邺区江心洲整体智慧化开发,成为智慧功能区建设的经典案例。江心洲是长江沿线各大城市中唯一位于主城范围、区位优越、环境优美的江中洲岛,面积15平方公里。南京市政府与战略合作者对该岛进行整体开发,突出以生态、低碳、智慧产业为主导,着力建设科技研发、创意智慧和高端总部高度聚集的国际化智慧产业园区,以及生态旅游、文化创意、商务休闲、生态居住等功能相互交融的国际化低碳智慧岛。

(八)智慧城市综合体带动型

案例:绿地集团以纽约曼哈顿的全智能建筑为模板,在合肥全力建设一个智慧城市综合体示范点。该综合体将立足城市建设的最前沿,把最先进的规划理念、智能技术运用到项目中,打造面向未来的科技智能建筑,搭建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增值平台。在这个智慧综合体中,每一个建筑及信息、设施、设备都是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生态链条,建成之后,智慧办公、智慧商贸、智慧物业管理等都将成为现实。

四、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宁波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总体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及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并在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城市建设中智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大力实施“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等工程,加强基础资源数据库和政务云计算中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中的“智慧因子”不断增强。二是城市管理运营中智慧应用系统效用发挥更加明显。智慧城管、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智慧产业园区的城市功能不断拓展。着力发展软件、信息、智慧制造等智慧产业,重点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的智慧装备和产品研发与制造基地、宁波国家高新区的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两大试点区域建设。四是智慧功能区块开发积极探索。比如鄞州下应区块“智慧城”完成规划设计,海曙、江北等地“智慧社区”建设成效明显。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尚处于自发性的初级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在思想理念上认识不够。比如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中尽管提到了要“坚持智慧管理”、“加快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没有明确提出深化两者融合问题。二是在规划制定上缺乏沟通衔接。城市产业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衔接程度不够高,规划制定过程中缺乏沟通对接,规划之间“两张皮”现象突出。三是在工作推进上缺少协调融合。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主管,分管市领导也不同,这也导致在工作中难以做到深度融合、互动协调。

五、推进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加强对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工作融合

一是要深化认识。通过理论宣传、政策引导,进一步加深全市上下对提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水平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把融合理念贯穿到各地各部门推进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工作中。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体系的对接。目前宁波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分别是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这两个领导机构尤其是牵头单位的对接,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两者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三是要加强工作推进对接。比如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中,要与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相一致;在推动卫星城、中心镇建设时,要与智慧城镇建设相融合;在推动老城改造、新城建设过程中,要与智慧社区、智慧综合体建设等相匹配,等等。

(二)加强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融合

一是要促进规划对接。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建立开放式的规划编制程序,由规划部门召集发改、经信、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划,促进城镇化规划、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与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机对接。二是要适时制定出台专项规划。制定出台提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水平的专项规划,建立规划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规划监管和协调机制。三是要制定出台行动纲要。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行动纲要,明确阶段性实施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主体和各项保障措施。

(三)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产业融合

一是要加快发展智慧制造业。结合宁波实际,着重发展智能家电、智能电表、数控设备、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智慧装备产业,以及移动通信数据中心、金融数据处理中心、国际物流数据处理中心、重点产品和资源数据中心等网络数据产业。二是要加快发展智慧服务业。重点发展软件研发、智慧物流、智慧贸易、智慧旅游、智慧健康、文化创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高端智慧服务业,大力引进和发展智慧总部经济。三是要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依托各类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加快建设“精准农业”信息系统,着力打造智慧农业示范推广基地。

(四)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融合

一是要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光纤到户、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全面推进无线城市建设。二是要加快建设智慧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近期要重点加快推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水务管理、污染治理、能源管理、园林旅游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感知化建设。三是要加快建设智慧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智慧技术在教育、医疗、文化、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应用,加快开展智慧学校、智慧医院、智慧图书馆、智慧政务等试点。

(五)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体制融合

一是要强化管理融合。进一步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监控、灾难预警、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监测、口岸疫情预警等信息系统,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二是要强化体制机制统筹。在开发建设方面,理顺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体制,统筹确定开发时序、重点,强化重点项目、重点区块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在投融资方面,着力于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综合平衡机制、资源资产盘活机制、投入产出与回报机制、重大项目共建共享机制等。在督查考核机制方面,统筹构建两项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协同开展目标进度监测评估等。三是要强化政策法规统筹。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制度规则、实施细则等方面的衔接,强化财政投入政策、土地保障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六)加快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的平台建设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经历了数十个年头,在此期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未达到理想中的状态。在过去的几十年,城镇化建设一直围绕着“城镇”来实现,全国各地的城镇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有明显的增加和扩大,但城镇化的质量却有待商榷,无论是城镇居住环境和城乡生态环境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农民的户籍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一直得不到实质的解决,社会两极分化、贫富差距甚至有加大的趋势。这样的城镇化建设不仅治标不治本,更有可能会加剧社会矛盾,对国家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进入21世纪,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国家逐步调整城镇化战略,自十六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出以来,我国逐渐开启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篇章。之后总理在十会议报告中提出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的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造福百姓并帮助人民富裕起来。至2014年3月,我国出台了首部城镇化规划《国家新兴城镇化规划》,并明确了未来六年内的城镇化目标,真正确定了以人为本、以发展经济为目标、以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为方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最终实现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到现代经济结构的转变。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的目标是合理地调整城乡资源配置,调整国家经济结构,将以往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化为以扩大内需为途径的集约型经济模式上来。这不仅要通过不断扩大城镇规模和增加城镇消费来实现,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加快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扩大工业覆盖面积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使农民这一参与城镇化的主要群体在由乡村到城镇转移的过程中有工可做,有钱可挣,使农村人口摆脱依靠务农来维持生活的现状,解决农民在往城镇转移中的生活问题和经济问题。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快农业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的整合利用。2013年出台的一号文件提出将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在保证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基础上,丰富经营模式、拓宽经营思路,鼓励发展农业大户以及农商结合的合作社,并加快土地的流转从而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将农业产业化、专业化,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并解放农村劳动力。只有这样,才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并提供充分的动力。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降低贫富两极分化的必要途径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已经有了飞跃性的进步,但城乡贫富差距依然是现阶段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而城镇化的发展,即是城镇规模扩大、农村人口向城市逐渐转移的过程,又是快速工业化和快速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出,更将国家发展的目标放在了城镇化的高质量上。至2012年,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降低至百分之十以下,这标志着工业化的基本实现。与此同时,工业反哺农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已经成为现阶段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新型城镇化的实现过程,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又能为农村人口提供相当多的就业机会,丰富其收入来源,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降低贫富两级分化的必要途径。

2、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改革时期调整国家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大幅度的经济体制改革,而现阶段,快速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已经成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粗放型经济增长之后,以破坏生态环境、低廉的劳动力等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农业,中国作为有着六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总产值却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不能产业化、市场化,农业产量低、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现状一直得不到改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期,除了要将农村人口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对象,更要解决农业现代化的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加快土地的流转、加强农业生产整合,将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技术化、市场化。通过提高土地的流转效率、培养农业大户、建立农商合作的经营模式,将农业生产的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又能为农村人口提供一定的就业环境,增加农民的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国家经济结构,为改革时期的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动力。

3、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维护地方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西方的政治学理论中经常提到人与人的平等关系,自由和平等被视为作为人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忽视、不可剥夺的。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又将人的城镇化作为核心内容,其本质就是为了实现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平等公平,使得乡村居民通过城镇化的建设,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权利。现阶段城乡居民的医疗、教育等各项制度,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人放在首位,通过改良和完善户籍、公共服务制度等方式,使得国家居民享有相同的社会福利,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富两级分化,更很好地维护了地方的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除此之外,新型城镇化建设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对于农村转移人口而言,城镇化建设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拓宽他们的收入来源并完善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完成“自我突破”和“自我塑造”,不仅能够丰富自身的生活知识和生存技能,也能受到更好的社会文化熏陶,实现经济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为城镇和谐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

三、调整方针,避免因过度追求城镇化速度而出现问题

1、新型城镇化建设应避免“大城市病”的出现

所谓“大城市病”,就是因城市的过度发展而引起的城市负荷能力与城市资源需求的不匹配,主要的表现有人口膨胀、交通拥堵、房价上涨、环境质量下降等等。这不仅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全球多数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曾经或正在面临的问题。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为了追求快速城镇化,我国许多大城市都经历了大规模的扩张,并吸引了很多乡村居民到大城市务工和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镇化的思想,但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日益膨胀的人口使得城市住房越来越紧张,房价越来越高,甚至连城市原居民都对过高的房价望而却步;城市人口的突飞猛涨使得城市原本的规划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出现交通拥堵,居民用水难用电难看病难等一系列问题;而大城市城区一味的不合理扩张,也直接影响到了城市的环境质量,一个个工业厂房,一栋栋新建高楼,一片片的建筑工地,不仅破坏了城市周围原有的生态环境,更造成了大量的空气污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城市在不断扩大规模不断繁华的同时,居民的生活质量却在不断下降。这种“大城市病”现象不仅在国内一线城市屡见不鲜,更有向二三线城市蔓延的趋势。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的发展不仅要讲规模,更应该以人为本将城市发展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放在首位,合理地调配城市资源,以“绿色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为目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将如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放到首位,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建设和教育体系建设,使得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居民,都能享受到应得的社会保障。

2、合理城镇化,避免因盲目建设而出现“空城”

“空城”现象也是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盲目追求城镇化的速度和规模,不惜重金在城市周边打造一些购物中心、商业广场、娱乐园区、体育场馆等大规模的商业区域,除了在规模上给当地城市“添光增彩”,也以其地标性建筑区域的性质吸引眼球,标榜自己的发展业绩,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不负责任和值得商榷的。许多地方的大型商业广场、体育场馆在建造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在建造之后的实际用处却很小,仅仅带来短期的“假繁华”,长久以来就变成了“真浪费”。特别是近两年,国内房价长期处在有价无市、供大于求的状态,许多大型商业区因为高昂的成本而长期处于“空租”状态,形成“空城”。其次,许多地方为了追求快速城镇化,盲目“造城”,完全不顾当地是否有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和足够的工作岗位,在不断扩大城市规模的同时,水、电、医疗、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却相趋甚远,完全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空城”现象在所难免。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以人为本,以居民的生活需求为主导,不能盲目追求规模和数字指标,更应该将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当地的产业环境和就业环境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紧密的结合起来。

3、坚持可持续发展,杜绝以环境换发展的旧思路

在我国城镇化的过程中,大多数城市都曾经或者正在采取“以环境换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改革初期的工业化道路,使得生态环境在城市得到不断发展繁荣的同时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绿地面积不断减少,工业厂房不断建起,河流土地却不断被污染。尽管许多地方在之后都对已污染的环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但是这种不合理的方式不仅不能很好地还原生态环境,也将消耗更多的人力财力。近几年,我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这与城市发展中造成的污染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国际环境保护机构2014年的统计来看,我国有七个城市被列入全球十大空气污染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位于全球落后地位。除此之外,土地污染、地下水污染等也是制约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阻力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将城镇化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共同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绿色、健康的可持续城镇化道路。

四、不断完善政策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

1、完善户籍制度,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现阶段,长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人数众多,而他们却不能享有像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福利,无论是就业、医疗或是子女的教育问题,都因为其户籍问题造成极大的不便,因此如何为长期在城务工的农民工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使其享有相同的社会待遇,是眼前城镇化问题的重中之重。新型城镇化改革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户籍制度改革是保障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基本内容,只有不断地完善户籍制度,才能保障城市新进人口的基本社会权利,为其在城市就业、医疗、教育等提供公平的机会。首先,户籍制度改革应本着公平的原则,放宽城市户籍的门槛,从各个方面降低农民工进入城市生活的入户成本(例如个人收入、工作和社保年限、纳税情况等)。其次,应逐渐取消各项公共服务项目与户籍的对应关系,保持其公平性和一致性,使得农村转移人口无论在哪儿都能享受与城市人口相同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社会福利。最后,要消除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土地障碍”,允许农村人口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继续持有农村土地、宅基地等附属财产。

2、加强公民服务体制建设

住房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公共服务问题一直是阻碍城镇化建设的一道墙,在当前形势下,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健全不仅给农村转移人口造成了很多的困难,甚至连城市居民都因为上学难、看病难和高额的房价而存在着很多的不便。地方政府应该合理的调控当地住房问题并不断完善因教育体系、医疗体系不健全给当地居民造成的不便,在扩大城市规模的同时,做好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交通、通讯、学校、医院等合理的规划满足不同区域的不同需求,更要坚持“城市反哺农村”的策略,扩大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面积,使城乡局面都能公平的享有健全的公共服务。

3、加强完善管理体质建设,解决农村转移人口的管理问题。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转移人口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已经不再是个人问题,而是一种社会现象。为了更好地管理并解决农村转移人口遇到的“衣、食、住、行、学”等各项问题,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使这些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建立专门的部门和机构,对农村转移人口进行统筹管理和跟踪服务,针对这些问题提供相应的就业指导、住房安置、教育安排等等一系列服务,并跟踪指导转移人口的日常生活,加强居民的精神文明建设,使农村转移人口真正融入新的生活。

五、结论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后发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金融需求,即农民市民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业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产生的金融需求[9-10]。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主要涉及到住房、就业、养老、医疗和基本生活消费保障等问题。金融服务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作用可概括为以下两大方面:①生产服务设施,②社会服务设施。对工业化建设而言,一方面,工业园区建设会产生大量的金融需求,这其中包括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储备整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物流体系与环境保护建设、园区职工生活配套体系建设等;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的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流动资金需求和技术改造升级融资需求的特点,为其提供定制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转化过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最初资金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来促进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生产方式将发生转变,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因此,根据上述分析,详细需求分类如下。

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金融服务需求的预测

为了更好地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创新,课题组在梳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后,拟对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量进行简单的测算。受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报告将主要以重庆市为例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金融需求量进行测算。由于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所以这里的金融需求量着重强调的是使现有的准市民在身份地位、思想意识、社会权利及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向市民转换所产生的最低资金需求量。本报告的金融需求测算模型主要依据微观意义的人口城市化成本结构,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然后按照以下逻辑推演该测算模型。首先,新型城镇化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其中关键的金融需求来自于住房建设和消费领域。其次,准市民即将作为城镇居民应该享受与正常城镇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这样就产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最后,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在于工业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这两方面建设的作用在于解决准市民就业问题和拉动经济发展,所以其产生的金融需求量可以从城市就业投资成本的角度出发予以测算。因此,为准确清晰地测算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量,本报告将采用灰色预测模型,从农民市民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业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四个方面着手对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量进行测算。具体的思路是先分别计算2006—2011年上述4个方面的单项数据,汇总后利用灰色预测模型对2012—2020年的数据进行测算。

(一)市民化产生的金融需求量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市民化产生的金融需求量分为住房、就业、养老、医疗和基本生活消费保障等领域,但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各个领域的需求规模,本报告将只对住房建设和消费领域产生的金融需求进行测算。所谓住房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就是说为确保农民在转换成城市居民后,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正常居住而付出的最低资金投入成本,居住产生的金融需求是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需求之一。现阶段在测算准市民居住成本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路。一部分研究人员认定的准市民居住产生的成本要求比较低,它不是支付城市人均标准面积的房屋价格,而是只需要付出取得城市最低标准住房面积的人均房租成本。另一部分研究人员认定的农民市民化居住成本指的是该城市城镇住宅投资总额除以年末总人口数。本课题组结合前文对农民市民化的描述、界定,认为解决农民市民化居住问题有自购住房和租房两种途径,但由于现阶段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存量不足,所以无论是自购住房和租房都需要新建住房才可满足其住房需求,因此这里的人均居住成本更接近于城市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平均建设成本,而非房地产商所定的将成本与利润相加后商品房的平均价格。因此,重庆市农民市民化居住成本测算,可以用城镇人均住房面积(Q)乘以城镇单位住房面积造价(P)得到,用公式表示为C住=Q*P。按照以往的经验数据,重庆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大约保持30m2/人,同时从重庆市统计信息网查得2006—2011年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2:消费产生的金融需求C消是指准市民在成为城镇正常居民后,为满足正常的生活水平而需要的最低资金需求量,本报告将借用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予以表示,并根据重庆市统计信息网查询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3。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量指的是为满足城市物质生产和居民正常生活的需要,尤其是农民市民化转型后,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建设交通运输、给排水、通讯、能源、环境清洁保护等设施所需的最低资金投入成本。由于重庆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滞后,尽管农民已经进入城镇工作生活,但是与此相对应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还十分匮乏。鉴于数据收集困难,本文将重庆市年固定资产投资扣除住房投资后的余额视为重庆市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成本。同时从重庆市统计信息网查得2006—2011年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4。

(三)工业化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量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是工业化,工业化的重要目的是解决准市民的就业问题,让他们更好的融入城镇生活。所以,对工业化的金融需求测算可以基于工业化的目的———解决准市民的就业问题,换句话说,工业化产生的金融需求可以用解决准市民就业的成本来代替,具体的做法就是先估算城镇化背景下准市民在工业领域的人均就业成本,进而测算工业化产生的成本(金融需求)。按劳动经济学观点,劳动资本量与劳动力的需求量具有正相关关系。所谓劳动资本量是指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单位生产资本所对应的劳动量。劳动资本量可以用来衡量一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密集程度和劳动密集程度。劳动资本量越大,部门的资本密集程度就越高;反之,则部门劳动密集程度越高。因此劳动平均资本量还可以用来估算一个区域的就业投资成本。由此本文用公式A=E×(C/D)计算区域城镇化的平均就业成本,其中E为平均劳动资本量,C为平均每户城镇家庭就业人口数。D为平均每户城镇家庭人口数,设K=C/D,则K为城镇人口的就业系数。以上公式可简化为A=E×K。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报告拟用第二产业的数据代替工业化的相关数据,L代表第二产业从业人数,重庆市第二产业的劳动资本量E可根据公式E=L/H计算,其中L为重庆市第二产业生产总值,H为第二产业从业人数。通过查询重庆市政府及统计局信息网站,收集整理到2006年至2011年的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5。

(四)农业现代化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量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样也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现代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准市民的就业问题。所以农业现代化金融需求的测算方法与工业化测算思路一样,先计算城镇化过程中准市民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的人均就业成本,进而测算农业现代化产生的金融需求(成本)。借鉴公式A=E×(C/D),其中E为平均劳动资本量,C为平均每户城镇家庭就业人口数。D为平均每户城镇家庭人口数,设K=C/D,则K为城镇人口的就业系数,以上公式可以简化为A=E×K。同样用第一产业的数据代替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数据,L代表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总量,重庆市第一产业的劳动资本量E可根据公式E=L/H计算,其中L为重庆市第一产业生产总值,H为第一产业从业人数。通过查询重庆市政府及统计局信息网站,收集整理到2006年至2011年的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6。通过前文的分析计算,求得2006—2011年重庆市城镇化进程中的各项成本(如表7),包括人均市民化成本、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工业化人均就业成本和现代农业化人均就业成本。基于上表,本报告将采用灰色预测模型分别对上述四项成本在2012—2020年的数值进行预测。限于篇幅,本报告仅以人均市民化成本为例,预测过程如下。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的规划,2012年至2020年,重庆力争每年新增户籍城镇居民90万人,则2012年至2020年市民化成本和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分别等于各自平均水平乘以90万,工业化成本和农业现代化成本分别等于各自人均水平乘以每年新增人口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领域的就业人数(此次按较低口径计算,分别取20万人),则重庆市2012—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产生的总成本(即金融需求量)为表9所示。如表9所示,依据灰色预测模型及重庆市政府未来9年内的规划,预测到重庆市未来9年每年的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分别约为1846亿元、1949亿元、2061亿元、2165亿元、2277亿元、2389亿元、2502亿元、2614亿元、2726亿元。由此可见,本文预测的金融需求量占到重庆市GDP(2013年约为1.3万亿元)的较大比重,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会为重庆市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带来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所以,根据预测结果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那么资金筹集的渠道和方式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结论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

在珠海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在城镇建设的重点地区珠海西部地区,其农业人口占据了珠海市总人口的8%以上。在城镇改造完成后,这些人口中的大部分会成为剩余的劳动力,需要政府部门为其提供工作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些剩余的劳动人口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这就对政府部门安置城镇改造后的剩余劳动力造成了困难。

(二)新型城镇产业结构建立中的人力资源缺乏问题

在城镇改造完成后,在城镇中新型产业结构的建立中缺乏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力资源。在珠海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这一问题十分突出。如在珠海西部生态新城的建设工作中,除了高科技产业人才的应用外,对具有一定职业技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基层人力资源的需求依然很大。但是如果依靠外聘工作人员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话,其工作成本和资源建设投入都会很大。这就对新型城镇产业结构的建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问题

珠海地区的教育发展一直存在着城乡不平均的问题。在新型城镇的建设工作中,教育资源的建设工作的落后会对整体新型城镇的建设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在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后,部分新型城镇的学生因为高中教学资源的缺少会面临无学可上的问题,进而造成新型城镇中整体的人员素质水平难以提升的问题。

(四)城乡文化差异带来的不稳定问题

在一份《珠海城镇建设调查报告》中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市民在接受调查时认为现阶段珠海的城乡差异和城中村情况严重。这一数据表明了,在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城乡差异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原有的城镇居民和由农民转为的城镇居民之间因为原有的差异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而产生新的不稳定情况。这种不稳定情况会对新型城镇建设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职业教育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在珠海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如何发挥职业教育的作用,解决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珠海新城镇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也是职业教育工作者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职业教育是剩余劳动力转型安置的保障

针对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职业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职业教育的开展可以很好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型安置工作提供保障。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缺乏职业技能和能力的问题,职业教育可以很好地利用专业的理论和实操教育工作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能力转型。这种转型工作包括两种类型的转型。一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作技能的培养,解决了他们缺乏工作能力的问题,提高了其工作能力。二是保证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对职业工作环境转变的适应,使其可以很好地适应城镇工作环境。

(二)职业教育是新型城镇人力资源培养的基地

职业教育最大的作用就是为社会各项建设提供合格的基层人力资源。在珠海新城镇产业结构建立的过程中,职业教育可以成为城镇基层人力资源培养基地。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优势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保证了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在城镇化过程中可以利用职业教育为新城镇产业结构提供人力资源,可以根据产业结构建立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培养职业人才的效率和质量。二是人才管理的成本更低。利用本地人力资源进行职业教育工作,为当地的产业结构建立提供人力资源,这种工作办法与外聘人力资源相比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更低。

(三)职业教育对教育资源均衡的作用

我国的职业教育一直是整体教育中对专业文化教育的重要补充。在新型城镇建设中,针对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职业教育的开展可以成为文化教育重要的补充。在实际的工作中,职业教育可以接受城镇中因为教育资源有限难以接受高中文化教育、但是又希望继续进行学习的义务教育毕业生,避免出现失学的情况。这样,可以很好地促进新城镇教育资源的均衡,同时起到了促进新城镇文化发展的作用。

(四)职业教育对缩小城乡文化差异的作用

对于解决城乡文化差异的问题,职业教育可以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这主要是和职业教育中几项工作的开展有关。首先是文化教学工作。在职业教学中,除了与职业专业相关的教学工作外,文化教学的开展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工作的开展可以很好地解决农业人口文化素质低的问题,为解决城乡文化差异问题提供保障。其次是在职业环境适应的工作中,农业人口可以切身感受到城镇职业环境的特点,改变自身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可以更好地解决城乡文化差异问题。

三、结语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7篇

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时间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特点。商业化投资只能针对可见经济效益的项目,对于未能在短时间就见经济效益或只能预期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由政府来投资兴建。政府投资的首要前提是能顺利融资。与我国其他省份相似,过去十几年里,辽宁省城镇化所需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城司为代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土地出让金与银行贷款成为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资金的主要来源。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紧张,国家给予的用地计划指标下降,意味着将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来源有限。而银行贷款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正得到决策层的关注,银行会随后加强对地方政府扶持项目的放贷审查,惜贷会是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正常反应。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数据虽然无法从公开的官方统计数据中获得,但王淑梅、邱菊(2004),④杨志安、闫妮(2012)⑤的研究表明,辽宁省政府的显性债务余额与其可支配的财力相比,已超出债务率警戒线。因此,辽宁新型城镇化建设必然要面对这样的问题:旧债未还又借新债。从政府融通资金的来源看:一是靠政府财政投入;二是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或是取得外国政府贷款;三是从国内政策性银行获得开发性贷款;四是争取国外或国内的专业投资商进行商业股本投资;五是组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六是通过产业基金、信托、保险等经营机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对于农民市民化的投入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和社会管理费用等,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对于社会效益显著的城镇化基础设施,争取政府财政投入、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或取得外国政府贷款、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都是较为稳妥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来源没有硬性的盈利性需求,贷款利率低,但审批贷款审批的时间较长,申请到审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较为繁琐。对于不仅具有社会效益,还具有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城镇化基础设施,可以吸纳商业化投资和社会闲散资金的投入。即争取专业投资商投资或向社会公众融资。目前,辽宁省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对上述融资方式均有涉及。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种类

从政府角度而言,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的需求需要克服困难予以满足,同时,也应对其风险加以防范。如果从项目角度而言,融资风险的来源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兴建和农民市民化的投入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任何一个部门的缺位或阻碍都可能导致项目搁置、资金成本会剧增。一方面,城镇化基础设施兴建的合作方选择需要优先考虑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卓著的企业,以免项目中途搁置,由政府兜底;另一方面,农民市民化的投入中,养老保险支出是远期支出的项目,而中短期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教育和住房保障等。资金的筹措就需要兼顾中短期支付与长期支付的信用风险。

(二)经营风险经营性城镇化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设施投资,需要正确估算市场需求,一旦市场需求结构或数量发生不可预期的变化,投资者需要承担经营性收入不足而导致的投资回收延期的风险。如果投资者因收入不足而降低服务质量导致供需方矛盾激化,政府不能卸责。因此,在项目投融资决策过程中,政府需要凭借其信息优势,帮助投资方准确估计与研判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

(三)市场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需要的大量资金来源可能是多渠道的,因此,各种资金来源的数量与时间配合需要专业化的设计,才能在保证资金充裕的基础上,节约资金成本。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利率、汇率政策变化或市场管制变化而导致资金链条断裂,进而导致市场风险。政府在项目推动过程中,应会同投资合作方科学预估市场风险并制定预案。

(四)完工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需要依托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又有赖于精心设计的施工方案。项目实际投资过程中,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无法完工或不能按期完工、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并不鲜见。完工风险可能导致投资回收不利或延期,从而导致融资成本骤增。政府有职责会同水文、地质、工程专家,合理预期完工风险。

(五)政策风险以上资金来源中,政府财政投入有预算约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为城镇化基础设施的贷款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市场化的融资方式便利与否也有赖于货币政策的宽严程度,因此,城镇化融资受政策影响较大。地方政府也需对新型城镇化中遇到的政府策性风险预留空间。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传导途径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尽管可以吸纳较多的融资渠道资金注入,但总体来看,由于地方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风险主要还是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从地方政府融通资金的来源看,财政投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上述融资渠道均由政府信用在做担保;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如果出现呆坏账,需要认定核销,但最终还是要由地方政府来买单,因此,体现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通过政府融资平台来组织的专业投资商或吸引外商的投资,地方政府需要做出相应市场需求承诺的,体现为政府的或有债务。通过资本市场、产业基金、信托、保险等经营机构来向社会公众发售融资票证进而融资的,如果地方政府未做担保,政府可以免责。但辖区内若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回馈投资者,金融领域的风险具有传染性,融资风险可由金融领域迅速扩展到整个实体经济领域,进而演化为通货膨胀风险,危及社会的稳定。由上述风险传播链条看,新型城镇化融资风险的控制源头在于项目风险的控制。地方政府需从新型城镇化项目的遴选入手,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与进度。一方面,要使项目能够及时铺开不误整个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另一方面,要控制其风险规模,不使某个项目的搁置,对整个区域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上分析可知,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防范根源还在于对项目的审慎抉择。目前,辽宁省正在多个城市同步推进新城区建设,沈北新城、铁岭新城、沈抚新城、沈本新城、灯塔新城、辽阳河东新城、鞍山达道湾新城、海西新城和营东新城等31座新型城镇正在崛起。大量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建设。在此过程中,政府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科学评价至关重要。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政府可做的选择有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转换和风险控制。

(一)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意味着对于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新型城镇化的软性投入,以及非盈利性的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桥梁铺设等公益基础设施项目仍由政府承担主要风险,其资金仍沿用传统的财政拨款渠道。辽宁省在做好城镇发展规划的同时,可以将各新城区的多个建设子项目统一融资,分别建设,当小城镇中的多个子项目“先批发,后零售”的投融资思路确定后,就会吸引大量的投融资机构由于规模经济而给予辽宁省更多的关注,也有助于提高辽宁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效率。为保证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如期完工,可在技术难度较小的传统项目中采用代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优中选优,以达到预期目标,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二)风险转移对于经营过程中,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如供水、供电、供暖等项目,民间资本有较强参与意愿。政府可以通过契约、合同、金融工具等形式,将风险责任转由具有更强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的企业或金融机构来承担。经过多年的发展,辽宁省的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投融资机构进驻沈阳、大连等核心城市,截至2013年6月,全省共有银行业机构143家,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大型银行、11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域外城市商业银行、15家城市商业银行、29家外资银行、11家农村商业银行、59家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省农信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信托公司各1家,财务公司4家。⑥这些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拓展业务,为辽宁的新型城镇化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投融资基础。同时,以法国水务公司为代表的实业资本家也在积极地寻找投资机会。这为利用公私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提供了可能性。从理论层面看,风险转移可分为全部风险转移和部分风险转移。全部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为外包、租赁、委托和出售等方式;部分转移的主要形式常见的形式有证券化、股分化等。对于金融相对发达的沈阳、大连两地,新型城镇化项目多,融资额大,收益性项目获利的可能性大,可以优先考虑证券化融资创新;对于省内其他地区项目,金融基础弱、收益性项目需求不足,融资规模小,可以更多地考虑使用银行贷款的传统模式。

(三)风险转换风险转换中在风险无法转移的情况下,将风险预期值较大、风险集中的项目预案,替换成风险预期值较小或分散可控的风险预案。过去,辽宁在引进外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时曾有过承诺外商固定投资回报率的经历。今天看来,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增加投资建设方积极性的作用,但企业就此放弃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市场拓展的努力,政府承担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城司发债的方式使得一任政府借,多届政府还,可能导致债务负担集中。在未来的融资过程中,就需以此为戒,在大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收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供水、供暖等项目中合理设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因用户数量不同而设置的阶段性定价机制;合理设计城司发债的规模、频率与还债时段等,以期将债务风险转换为可控风险。

(四)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客观存在的情况下,采用资源合理配置的做法,避免风险的扩大化。例如,辽宁的沈抚新城以新材料和动力装备为特色;沈本新城以生物制药为主体,其产业化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势。新型城镇化本身会为产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契机,明显受益于城镇化的产业会有较好的获利空间,从这些产业入手,积极筹划发行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公众投资者为融资对象,产业与城市共同发展,就是较好的风险控制的方法。以产业发展为依托的城镇化实现了基础设施“硬件”的改进与市民化的“软件”文化及服务体系完善相匹配;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实体经济的生产设施运转需求相匹配;新型城镇化融资工具创新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需求相匹配。换言之,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活动应既着眼于现实,又为进一步的发展预留空间,合理控制投融资规模、地区与分布时段。

五、结语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措施;建议

当前,河南经济建设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之中,仍处于中原崛起蓄势积累的过程之中,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的基本省情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差距大等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尤其是目前受刺激政策退出、成本上升等综合因素影响,需求动力减弱、企业效益下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问题表现愈加突出,要促进河南城镇化建设,其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一、明确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不是万能的,很多事政府也会受到制约,“有所为有所不为”应成为政府的一个基本理念,为了保证一些公共设施的顺利进行,政府就需要集中更多的资金以及注意力,团结一致,一心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而努力。同时,政府与企业的分开,各自运作也是政府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之一。首先,提高对农业产业的关注度。农业产业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政府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政府在发展城镇的同时,是不能忽略农村的发展的,否则必将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甚至城镇也不能得到迅速发展。充分利用各地的农业资源,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全面提高农业的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吸引外部企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其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强。通讯交通这些基础性的设施建设不仅仅给居民带来了诸多方便,改善了城镇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城镇的经济建设。政府应顺应时代要求,实现由新时期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即:从单纯行政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从管理城镇向经营城镇转变,从人为治理向依法治理转变;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该办的事情办好,该交给市场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交给企业、公司、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发挥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打破城乡分治传统体制,完善城镇发展规划

首先,打破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分治的传统观念和体制,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各类社会力量到农村创办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立城乡一致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以及财政制度等。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和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政府投入,加强农民健康教育、保健普及、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省覆盖。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户、集体、政府三方共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土地出让金、集体资产租赁承包收入、政府粮食补贴和转移支付,视情况全部或部分用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将农村“三老”和正常退职村干部首批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2.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河南省推进农村城镇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要解决传统二元社会结构问题,重点是促使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合理的向城镇转移,让大多数农民变市民,由“乡下人”转变为“城里人”。目前,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某些政策性障碍还存在,农民工从事的非农产业不尽合理,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农民工就业纳入未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进一步改革制约农村劳动力不平等就业的体制和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将农民工劳动工资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激励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制度,即凡在河南省进行统计与决策户籍登记的农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政策,建立以农业部门、劳动就业部门、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条渠道的劳动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进城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资助,培训实行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内容和时间。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定期为务工农民各种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创建知名劳务品牌,建立稳定的劳务基地与流入地用工单位的密切联系,为进城务工农民搭建良好的平台。

3.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产业支撑体系

城镇化的推进必须以产业为依托,立足本地资源,形成城镇发展的特色产业支撑。

(1)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按照河南省农业产业规划,着力实施“3321”工程,抓好3个万头良种猪场和10万亩河南省蜜橘、10万亩优质苎麻、10万亩高产油茶三大农业产业化基地,形成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

(2)扶持有产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协助它们快速发展。这些扶持企业都具有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等重要特点,我们可以帮助其做好以下三点:①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采取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的方式来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②增强企业的生产层次。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刻关注最新技术的动态,引入或研发新技术,使得各方面的加工水平飞速提高,发挥引导作用;③促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让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准,跟上国际潮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得企业具有国际竞争的实力。

(3)实行品牌化经营。①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②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很多企业对生产原料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这也进一步确保了产品的良好质量,为了满足企业的这一需求,我们就要协助企业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的竞争力;③树立良好的品牌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将产品质量作为衡量企业水平的标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就要将严格的执行质量标准作为一种基础性工作,这也是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制度的基础,没有良好的质量,就没有良好的口碑,更不会有良好的品牌。因此要尽快帮助企业与国际规则接轨,按照国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来要求企业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档次。

(4)对于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科技对于推进企业的发展,对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均是最大的推动力。企业可以加强产业培训,这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教授农民更多的使用技巧,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助力作用。对企业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可以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生产队伍,从而迅速的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培训,培养他们良好的经营理念,建立最适于社会发展趋势的经营头脑,只有这样的管理人才才能带领他们的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4.着力加快服务业发展

(1)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红色、生态、观光等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策划一批旅游景点和主题公园,搞好景点串连和精品线路打造,做活山水文章。加快建成第三产业集聚平台、城市生态新区;高品质建设好一批旅游休闲项目。加强历史文化挖掘,注重景区文化内涵宣传。

(2)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完善城镇商贸网点布局,完善商业布局,重点规划建设城镇中心商贸市场和社区商贸网点,兴建一批专业特色街和专业批发大市场。以建设物流设施、物流信息、物流配送三大平台为重点,加快发展以物流配送、仓储批发、电子商务为主要业务类型的汽车货运业。

(3)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业。目前来看,要保证政策方针、银行业、企业整合发展,尽可能完善它们之间的协作体制,使得社会经济与金融保险业共同发展。现在很多种金融企业都是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我们要支持这一类企业的发展,并积极吸引国外的各类金融机构进驻我国,国有性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与外资银行共同存在并良好运营,我们就是为了形成这样一种共同健康有序发展的新格局而不断努力的。为了达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目标,对金融服务我们要努力找出创新点,对金融服务水平我们要努力有所提高,对直接融资方面我们要努力拓展更广泛的渠道。积极拓展保险业务,开辟渠道促进保险资金保值增值。

(4)放手发展社区和其他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社区和其他服务业也占很大的比重。社区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它的最为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以及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这才是建设社区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现在社区的发展目标就是渴望得到政府方面的扶持,并能够呼吁社会大众的参与,以此来促进社区服务的发展体制。只有得到来自社会的广泛的认可,这样才是对继续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业的鼓励,更多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被建立起来,这对于养老托幼、家庭教育等服务业具有相当大的好处,通过一步步地努力,逐渐规划进而形成良好的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志强.小城镇发展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2]崔功豪,王兴平.当代区域规划导论———中国城市化建设丛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9篇

1.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制度安排为劳动力转移设置无形屏障。由于中国在早期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中无力或不愿支付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而人为地维护并强化了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农民和城市居民在居住条件、就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不同待遇成为不言而喻的“事实”。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虽然改变了城乡人口分布,但不平等的二元体制安排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就业制度方面,城乡劳动力同工不同酬问题依旧突出;住房制度方面,农民工依然游离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权利。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维护农民工社会权益的制度还不完善,不仅在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很难参加社会保险,而且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也有较大难度。教育制度方面,城镇教育资源大多与户籍制度挂钩,不对农民工子女开放,而对农民工子女开放的教育资源往往收费较高且教育资源不足,客观上将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这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无形中加大了农民工进城的难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劳动力转移培训缺失,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偏低。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自身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程度很低,从农民工参加的培训项目来看,主要是进单位后企业上岗前的培训,而当地社会机构培训、职高培训和当地政府组织很少,这足以说明当前我国农村职业培训教育存在很大程度的缺失。比如,一些培训项目流于形式,培训内容不实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此外,严重缺乏培训资金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由于正规就业渠道弱化或缺失,也给部分劳动者转换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劳动者依靠不规范的职业中介找工作,流动成本上升,还会形成一些社会隐患。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建设建议

以城镇化引领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协调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从全局出发,根据上文讨论的一些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问题,文章明确了如下相关的政策建议:

1.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降低转移成本。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生活成本太高,即农民工的市民化环节受到阻碍,而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城镇化的基本任务,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终极目标。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必然涉及城市公共品供给制度,其中,教育和住房问题是改革的两大重点和难点。在教育问题上,除继续充实农村基础教育的教育经费,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力度,开放所有城市公办学校,尽可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同城市居民子女一样,享受就近择校的待遇。在公共住房制度完善上,地方政府应尽快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中统筹考虑与安排,并结合农民工群体就业特点、居住选择和经济能力,有针对性地在大中小城市实行各有侧重点的住房保障政策。

2.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并以经济手段对其加以调控。大量劳动力的流动,必然形成初级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应当是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就业服务体系,不仅要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还需要为劳动力提供促进积极就业的培训体系以及完善的就业保障。近30多年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动性作用不断提高,在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网,推动了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但是,当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仍未进入一个“公平流动期”,还需要政策和制度上的不断完善。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0篇

立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滞后性规定造成了农村土地的权属纠纷难以调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且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规则。这种制度设计在城镇化推进以前确实具有其进步意义,至少能够调动务农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伴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流动加剧,国家惠农政策在二轮承包期内又经历了巨大的调整,土地流转纠纷常态化趋势愈加明显,农村土地确权的难度加大,流转的权属基础不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上的三大缺陷: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未实现分离导致农村土地经营背离了城镇化推进的现实需要;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的弹性不足导致农民产生农村承包地私有化的错误认识;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实际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初始设计导致土地流转中纠纷重重。担保物权视角下,集体土地财产权面临的立法限制也阻塞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融资渠道。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除了“四荒地”和乡镇企业厂房用地可以用于抵押担保以外,其他均不能进行抵押担保,这使得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巨大的融资需求满足渠道受到阻塞。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限制进行了松绑,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市场的未同步发育,金融机构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基本上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农村土地流转项目上来。可以预见的是,即使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充分情况下,农村土地价值实现的渠道被打通,但由于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存在,农村耕地经营权担保融资的额度也是非常有限的。按照最新的政策精神,一旦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实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势必又造成农村两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之间的严重失衡,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的挤占。因此,在城镇化背景下,要解决农村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价值失衡问题,依赖的不仅仅是农村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更要依赖于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建,由此破除在农村所有用途的土地之中农用地的价值劣势。

二、集体土地财产权债权属性的立法偏差

集体土地财产权债权属性主要是从土地使用权流通环节考量土地的财产价值。由于在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流通价值的法律定位悬殊,造成现实中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不断加大,同时也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系数。

1.立法中农村集体土地的定价机制背离了土

地发展的规律,直接产生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的价值衡量标准,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立法确定的征收集体土地的行政化定价机制与国有土地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截然分离,从根本上就抛弃了农村土地外向型流转的市场化运作的可能,为政府权力凌驾于农村土地权利之上制造了合法依据,由此便使得在国家征地和城镇化过程中,可能的侵权方恰恰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决定补偿标准的也是国家或者当地政府,这样合作剩余的分配就会发生严重偏离,②也势必会造成农村土地上的权利配置不均衡,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的自;二是按照征收农村土地按照原用途即农业用途加以补偿,为城镇化建设中政府低价取得农村土地制造了合法的依据,这也是造成旧型城镇化会选择土地城镇化道路的根本原因,低成本的土地运作可以造就高附加值的政府绩效调动了地方政府的征地热忱,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户和集体组织的土地发展权;三是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价依据的滞后性没有考虑到农业产出率提高的因素,使得农民和集体组织在土地征收中无法分享现代农业的发展成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间接造成了农民对政府征地行为的抵触情绪。

2.立法中的土地用途管制不均衡产生了土地

利用事实上的不公,约束了农村土地交易价值的有效实现。按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的分类,土地主要分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这种分类指导下,城市的土地几乎都是建设用地,而农村的土地则主要是农用地和少量的用做宅基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以及“四荒地”。而所谓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管制在两个方面:一是控制耕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化规模和速度,二是控制未按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行为。由于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天然悬殊的市场价值差事实存在,这就造成了这种用途管制体现在农用地上的约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土地用途变更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而对国有土地而言,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却只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毋庸置疑的是,当下土地交易价值的最大扩容空间最关键的还是体现在土地用途变更上。从这个意义上,立法事实上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设置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空间。可以说,土地用途管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农村土地交易价值的实现,造成国有土地与农村土地价值实现的巨大不公。当然,这并非说明当前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设计本身具有不合理性,而恰恰是为了说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最终是要实现用途管制在两种不同性质土地之间的约束均衡,尤其是要在消除农村土地价值实现的渠道壁垒上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3.立法对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规制不足为农

村经济健康发展留下隐患,损伤了土地流转主体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当前的土地立法对土地流转行为的调整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缺少一部完整的调整土地流转行为的法律导致土地流转秩序混乱。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系统调整土地流转行为的法律,而调整土地管理行为的基本法律《土地管理法》中更是对土地流转问题只字未提,只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用12个条款作出了规定。但2002年颁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尽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同时又规定对交由他人代耕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此造成的最大问题是没有考虑到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社会和农业人口转移的实际。相当一部分农民以尝试心态外出务工而将承包地私下交由他人代耕,因此形成的口头协议并不在法律强制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之列,正因为立法的明示许可,给农村土地流转尤其是农户之间的私下流转纠纷发生埋下了隐患。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法律限制事实上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无偿分配,同时农户出租、出卖宅基地后不得在申请宅基地。而且各地出台的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基本上也都规定不允许本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在本集体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就是说,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采用是权利一次用尽、限制流转的原则。城镇化加速发展带来农村人口流动性加大的条件下,农村住房的空置率提高,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农村空宅即使闲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对该房屋进行物权变动,这在农村就形成一种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尽管只是在试点地区审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但是这或许是为将来农村宅基地流转开了一个政策的口子,这一政策的具体实行或许仍需要法律制度的同步改革,否则农村宅基地买卖的乱象会进一步加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小产权房”买房的现象。

三、因集体土地财产权立法偏差导致权利保护失衡

(一)集体土地的物权属性弱化导致物权人权利救济手段缺失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的弱化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立性不够;二是支配性不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性不足集中反映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的规定上———“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性不足的根本还在于立法为之设置了行政依附性的门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配性不强则集中反映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上,依此规定,除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外,其他土地的承包人则只有应得收益的继承权,而并无土地承包继承权。法律对尚在承包期内的继承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权的剥夺,说明被继承人生前无法支配剩余承包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凸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配性不强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属性的弱化则集中表现为私权性特征不明显和财产权属性被淡化两个方面。《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以准用性的立法规则将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整转归由《土地管理法》和各地的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物权法》是私法,而《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属于公法范畴,作为私法领域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却需要遵从公法的安排,显然是立法上公权对私权的又一次资源侵占,本质上说,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从立法的根子上就被淡化处理了。各地方立法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都采用了统一的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当流通性缺失时,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不能算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财产权了。当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属性被淡化后,其基本的物权属性也就被弱化处理了。农村土地弱化的物权属性导致了土地权利人寻求物权保护的手段缺失。从物权保护的角度,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两种形式。就物权请求权而言,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未普遍推开,请求确认土地权利无物权登记的基础,所以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保护请求往往受到诸多的现实制约。而集体组织在面对政府征地发生的所有权纠纷处理过程中更是处于无话语权、无决定权甚至无知情权的尴尬处境。不仅如此,无论是农户还是集体组织行使物权保护权利时,都没有一个代表性的有力维权组织主体。在无组织化维权的法律掣肘下,集体土地权利物权保护的基础注定是薄弱的。在确权不到位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多数时候只能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来实现。

(二)集体土地权属的模糊化导致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失范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不动产物权的取得采用登记的方式。但农村土地物权的取得都是依靠合同、直接行政划分甚至是自然形成的方式,这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土地权属的模糊。立法上对农村土地权利的规定也是边界模糊的,最突出的问题当然还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主体虚化、集体土地权利内容边界模糊以及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等。当农村土地物权的边界处于模糊化的状态时,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往往就缺失了统一准则,处理的结果也难以令人信服。土地确权工作之所以推进难度大,就在于过去的用地和农户间的土地流转行为过于随意,而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内部进行的土地登记造册行为又不规范,由此造成了土地确权时没有可供查询的依据,土地确权进程一延再延。在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没有完成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状态至少在法律上是模糊的。但是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频率加快,因为流转而起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如果在无标准化准则可供遵循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村干部个人权威或者人情伦理等手段来完成纠纷调处,其结果的权威性就会丧失,可能会为更深一层的农民土地纠纷埋下隐患。事实上,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因土地流转价格的刚性而起或是因土地整理中的地上物补偿不公而起。其中后者就是因土地产权模糊而起的问题。在农村土地连片流转的情况下,往往由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户整体与土地流入方商定土地流转的具体问题,而连片流转过程中涉及的部分地间的公共设施、坟头等地上物如何计量计价,因为过去没有翔实的登记凭证,最终由此在流转双方之间引发争议的不在少数。

(三)集体土地流转权利的局限性导致公权与私权配置失衡

集体土地流转权利的局限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自由打折。这一方面是来自法律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底限设置,另一方面来自于土地流转市场平台不健全的现实制约。二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三是因农村土地流转受限而派生的土地融资担保功能不足。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从农户角度是受法律禁止性规定约束的,但是反过来在土地整理和争取建设用地指标的过程中又被间接地国有化征收了。当然,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未被允许设置为抵押物,即使在法律放开的条件下,由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并不成熟,农村土地价值实现渠道不畅,现实操作中的农村土地的融资担保功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正因为在农村内部进行土地流转存在着诸多的制约,在农村内部的土地流转行为无从体现土地的交易价值,而这部分土地一旦转化为国有用地,仅仅因为一个国有化确权行为的完成就能使土地价值瞬间增值百倍,所以,农村土地上的私权才会屡屡受到政府公权的侵犯,当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时,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平衡状态也随之被打破。只有将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平等对待,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才是化解土地矛盾的根本途径。

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农村集体土地立法改革的建议

(一)农村土地立法中站位纠偏

解决好当前立法中对农村集体土地立法的站位偏差问题,要从根本上去除公权至上的错误思想,关键还是要消除土地权利的城乡二元化差异,实现国有土地权利与集体土地权利的对等,最终是要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样作为城镇化发展的要素,纠正当前将国有土地作为要素而将集体土地作为要件来对待的法律态度。从土地权利取得上,坚持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同一化,严格限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利用列举式或排他式的方法明确公共利益的法律边界。从土地用途管制的角度,必须实现立法平等化,将规划和土地用途转用的双重规则同等适用在国有土地和建设用地上,缩小征地的法律适用范围。从土地价值实现的方式上看,要减少行政行为对集体土地价值实现过程的过度干预,引入市场机制,在集体土地定价过程中,主要依靠市场手段完成定价行为,而非通过刚性的法律价值准则来确定土地交易价值。从土地权利保护的角度,对不同性质土地的权利人应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而不应对国有土地权利人使用的是物权保护方法,对集体土地权利人则采用债权保护方法。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立法改革

1.实化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

从所有权层面来说,尽管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要厘清其边界的难度较大,但是至少目前不同法律之间对集体组织边界确定的表述不一的问题则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修订加以完善的。在立法修订过程中,应该结合农村的实际,把村民小组这一已名存实亡的主体从立法中予以删除,将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划分为乡镇和村两级,对能够代表每一级集体组织的机构作出法律的标准性界定,而并不是明确指向到某一个机构。从使用权层面,结合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即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进行二次分离,对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别确权,以保护承包人和土地实际经营人的各自利益,降低在土地流转中纠纷发生的几率。在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承包人原始取得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但若承包人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以后,所流转的也只是一定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土地流入方在流转所得的经营权范围内取得可以对抗包括土地承包人和所有人在内的一切人的抗辩权。

2.充实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具体内容

从立法上充实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内容最重要的还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权利的物权实现问题。首先应修改《物权法》对农村土地采用准用性规范的立法方式,对农村土地权利的内容、行使和保护等相关问题的规定应在《物权法》中直接予以体现。其次要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部分对农村土地私权设置公权制约的条款。对承包地调整、土地转包等行为的审批权应下放给集体组织,政府只需备案即可。二是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的流通性限制问题。农村土地的流通限制问题源起于农村土地的财产权确认不充分,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价值无法得以完全实现,就更进一步为行政权干预土地私权提供了便利。法律为农村土地流通限制松绑的措施应该包括:放松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土地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农村土地领域全面建立;构建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双向流通机制;完善政府行为干预农村土地权利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权利的配置失衡问题。农村土地权利的配置失衡主要表现在国家行政权过度渗透入农村土地的私权领域。由于私权处分性不能得到保障,连带引发的国土与农地在产权确认、流转自由、用途管制、价值评估等各个环节的权利分配不均。

3.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我国当前关于农村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不成体系的,立法的思路是较为混乱的。在土地征收领域,因为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在政府与集体组织之间进行的所有权让渡谈判中,由于集体组织的虚置,农村村民委员会就在实质上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是依附于基层政府半行政化组织,基于此,必须扮演好接受政府委托完成征地行为的受托人角色,另一方面还要扮演集体土地所有人的人角色,④这就产生了“制”模式下的双方问题,极易发生权滥用的情形。同时,由于征地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地位既成,乃至又造成了村干部与基层政府官员共同腐败的案件屡屡曝光,权力寻租从一个行政领域的问题演绎为行政领域与村民自治领域共同存在的问题。在土地流转领域,尽管法律作出了保护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但是弱化了物权属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导致承包人并不完全享有对这一财产权利的独立支配权,一方面要受到来自村集体的民间约束,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制度限制。而一旦发生流转纠纷,又会村集体和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处机构和机制都不健全,导致农民这种非市场主体与组织化的市场主体进行权利博弈时处于明显失利的位置。同样,由于宅基地流转的法律管制,农村宅基地在民事个体之间的流转在法律上几无可能,但不同的是,倘若出于政府征收的需要,则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会被强制流转。当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流转行为采取禁止态度的同时,又允许了政府肆意地从农民手中拿走这一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支配性就成为难以解释清楚的悖论。综述之,对农村土地权利保护的现有立法基本呈现出一种矛盾的局面:农村土地所有权转移领域的制行为模式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领域的自主行为模式共存,农村土地财产权的确认与流通性限制并存。为此,构建农民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立法上还需要做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强化农村土地财产权的物权保护;二是改变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流转中政府、集体组织和农户采用差异性保护措施的立法态度;三是放松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立法管控。

(三)农村土地交易方式立法改革

1.设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机制

农村土地财产权难以实现的最直接原因在于农村土地交易的渠道不畅,并由此引发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同地不同价的价值悬殊。立法改革的任务应该重点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一是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搭建,改变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采用“招拍挂”方式而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采用的是流转双方协商的交易方式,实现土地交易机制的城乡一体化。基于农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同步还要完善农产品流通平台,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运作,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为农地价值增值提供配套基础。二是逐步消除农村土地入市交易的法律障碍,在充分确权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破除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方可入市流转的陈旧规定,真正建立起按照土地用途和天然禀赋衡量土地价值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各项法律的具体规定上要真正体现私权优先的基本思想,切实保护集体组织和农户的土地财产权,预防政府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过度挤占,对占补平衡的土地利用制度要作出细化规定,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都不下降。

2.建立一元化土地价值衡量机制

造成城乡土地价值差异过大的原因是法律的衡量准则二元化,为体现土地财产权的公平性,必须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第47条,在定价基准上,把土地价值衡量入向基准改为出向基准,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价格主要应按征地用途计算。在定价方式上,必须破除政府为农村土地定价的行为模式,因为政府既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人,也不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人,更算不上是市场主体,由其为农村土地定价的行为方式无论从逻辑上还是法理上都是异常荒唐的。如果立法上不能消除二元化的土地定价方式,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公平性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将来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埋下的隐患也就越来越多。

3.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对农村土地私权干预的预警和监督机制

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的立法不公本身就给政府行为侵犯集体和农户土地财产私权制造了条件,这绝不是单一的法律效果公正问题,更显现出立法自身的品位不高。如果立法不能堵住行政权力对农村土地私权渗透的缺口,最终的结果必然使公权失去制约,土地纠纷频发,官员的职务风险也会加大。当前立法中的站位不准,造成土地行政管理权力的高度集中,进而使土地行政执法权缺乏自律性,必须在立法上尽快解决限制国家公权对土地私权过度干预的预警机制和他律性监管机制,方能避免土地行政执法中的权力寻租和腐败。为此,需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可以通过村民自治解决的问题交由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管理,而政府权力应该仅仅局限在土地确权颁证和用地行为合法性监管等需要公权介入的领域内。为削减行政权力对农村土地的过度影响,除了要完善目前征地管理中必须遵循的规模限缩、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基本原则外,还应将协商民主的要求列入立法之中,这是实现两类不同性质土地权利在法律上平等对待的关键之举。

五、结语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1篇

1.1安全束缚师生的手脚近年来体育课上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学生特别容易发生骨折伤筋致残甚至猝死事故。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家长们不依不饶,漫天要价,甚至丧失理智聚众闹事,给体育课教学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体育教学有其特殊性,以身体运动和一定的竞技性为特征,没有一定的强度和运动量难以达到锻炼身体和掌握运动技能的目的。因此为了避免事故给自己和学校带来的麻烦,在体育教学和体育比赛中难度和强度被降低,需要强耐力和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被取消,学校不敢组织越野赛、登山比赛、拔河比赛。铁饼、标枪、铅球不再成为比赛项目。比赛和教学因安全因素少了竞技性,也就失去了应有的魅力,体育课不再是学生最喜欢上的课了,体育课的功能大打折扣,也是学生体质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唯安全是重束缚了师生的手脚。

1.2学校注重应试教育城镇化转变了被征地人的角色,也使他们有经济实力,让子女就读名校、民办学校,成为争夺城区优质教育资源的一支生力军。学校的教育质量是学校声誉的保证,但是社会关注的往往是学习质量特别是升学成绩,文化课教学特别是考试学科的教学成了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为了保证文化课成绩加班加点成了教学的惯例,挤占音、体美、劳、课外活动成了理所当然。最常见的是期中考试前一周,体育课停课,为文化课考试作准备,期末考试前两周体育课就提早结束。中考体育考结束,体育课就被文化课瓜分了。这样一来,每学期3周、初三第二学期4~5周,三年初中约有20周左右的体育课被文化课挤占,相当于少了一学期的体育课。活动课也是名存实亡,取决于班主任的态度和作业的多少,多数沦为作业处理课。午休成了“午修”,吃完中饭,学生早早地被赶进教室,被要求静候老师的辅导。学生从早到晚几乎被关在教室里、困在座位上,学生的运动时间被老师自私地“挪用”,加剧了学生体质的下降。

2城镇化建设提高学生体质的对策

2.1培养学生终身体育观念体育课教学应引导学生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培养终身体育观念,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和运动技巧,寻找运动的乐趣,体验运动的快乐,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和运动时间、运动方法。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快乐才具有吸引力。在教学中要坚持不懈地培养学生的兴趣,在运动的快乐中快乐地运动,在潜移默化中养成热爱运动、自觉锻炼的习惯,真正将运动成为生活的必需。

2.2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这是让学生“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前提。但是,在传统的教育活动安排中,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时间难以得到保证,就拿课间操来说,两节课之间的课间操总共20分钟,除去集合等时间,实际用于做操的时间不足10分钟。除此之外的活动课在很多学校形同虚设。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效增强学生体质。实行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体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使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其次,学校必须从校本课程的高度来确立阳光体育运动的“法定”地位,把上午的课间操30分钟和下午课外活动30分钟确立为每天的“阳光60分钟”时间,活动时间全部列入学校课程表,从课程的高度确保学生的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2.3排除体育教师的后顾之忧作为一名体育老师,谁也不能保证体育课上不发生伤害事故,这也是老师不敢上难度高的内在原因。同时也是老师的一块心病。怎样才能消除这种心病呢?积极参加意外伤害险和校方责任险,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积极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2.4转变家长的意识和观念孩子每天放学回家可以适当安排一些家务事,比如:摘菜、洗碗、扫地等,每周双休日可以安排孩子收拾自己房间的卫生,慢慢的成为习惯,孩子就会很自然地去做,这不仅锻炼了孩子的身体又培养了孩子的的好习惯,这不是一举两得吗?建议学生尽量步行上学。既经济,又环保,还节省了家长的大量时间。这样不仅锻炼了孩子的身体,又对社会做出了贡献。

2.5保障场地器材设施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政府、学校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加大经费投入,尽快改变设施落后、设施不全的现状,保证体育活动场地,保证课外体育锻炼积极开展,为活跃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创造良好的条件。

2.6做好体质健康监测,保证学生体质健康学校要把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纳入学校教育发展的指标,按照小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的有关要求,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需要的经费,定期对学生生进行体质健康检测,保证学生体质健康。

3结论与建议

3.1城镇化建设忽视了学生体质健康,学生的活动空间减少。城镇化建设也造成学校更加注重应试教育,加上安全的束缚,学生的体制不断下降。

3.2应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2篇

(一)政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坚持立足河源、服务地方、服务企业,坚持政校企合作办学,受到企业领导、员工的欢迎和大力支持。学校通过努力,先后成功举办了河源龙记模具班、雅达电子班、龙川景旺电子班、紫金御临门酒店管理班等几个定向培养特色班,另外,还与德赛电池建立了高分子材料专业的长期合作机制。

1.成立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按照“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校企共建”的建设思路,充分发挥“政校、校企、校校”联合的优势,通过成立校企办学理事会,促成了、河源中石化班等50多个校企合作班,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应用型人才,受到企业的好评,并努力形成“政、企、行、校”四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核心竞争力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河源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各二级学院设有校企合作办主任岗位,专人负责推进校企合作。

2.与河源市总工会合办职工双证特色班为促进河源市广大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提升素质与技能,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河源城镇化发展,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提供就业服务,河源市总工会与河职院经商定决定联合开办职工大专学历教育“双证”特色班。该班教学管理进行了创新改革,创新技能教育和思维教育,颠覆原有的课程体系,重技能、求实用,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3.科技特派员制度学校树立“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的办学理念,大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通过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咨询、科技项目开发等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2](P39-43)。出台了《河职院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省市专业镇“一镇一员”工程,每年选派15名以上科技特派员赴河源市五县一区以及高新区的大型企业挂职。每年设立校级科技开发基金,对科技特派员开展的有市场前景或创新技术开发的项目进行扶持。这项举措对熟悉当地企业的技术需求,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解决乡镇企业的技术难题,协助乡镇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等起到很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顶岗实习,置换培训学校师范类专业采取“顶岗实习、置换培训”策略,通过“实习学生顶替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置换出小学教师就地培训”的办法,既很好地解决了“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工作任务”与“教学任务”结合的问题,又有效解决了学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岗位、场地、经费、指导教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近年置换培训教师5000多人,收到了良好效果。该项目已成为广东省“师范生顶岗实习、置换培训”的示范项目,在全省进行推广。这一培训项目也得到了教育部师范司的充分肯定,被《中国教育报》头版报导并收录在教育部师范司的网站上。

(二)成立社区学院,构建完善的成人教育体系

1.河职院成人教育概况学校于2006年开始创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近年来成人教育发展迅速。目前,各类成人教育在校生近两万人,各类培训每年超万人次。学校早在2006年就确立了“全日制教育”与“成人教育”双轮驱动、“成人学历教育”与“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双轮驱动、“服务地方文化建设”与“服务地方科技发展”双轮驱动的目标,现已初步形成了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专科函授、本科函授、联办在职研究生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出国留学等多位一体的成人教育体系。

2.开办高新区夜校,延伸社区学院服务功能为方便河源市最大的工业区企业员工提升素质,2009年学校高新区夜校挂牌成立,这是全省高职办学模式首例。高新区夜校是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唯一一家集成人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科技服务等于一体的学校。该校建筑面积1600多平方米,有图书馆、美容室、机房、大小多媒体教室、跆拳道室、形体室、乒乓球室等基础设施;室内环境优美,是学习技能、提升素质的理想场所。目前成人学历教育在读学生1500多人,技能培训每年5000多人次。

3.开办县区分校,送教到乡镇为了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在全市各县均设立了分校。河职院成人教育紫金分校成立于2011年,主要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包括在职研究生、远程教育和函授专本科,目前已有成人学历在读生700多人。紫金分校与紫金县教育局联合开办有学前教育专班、与紫金县人民医院联合开办护理专班、面向紫金县乡镇医生开办临床医学专班。在学校的努力推进下,连平分校、龙川分校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三)成立三农学院,服务三农

三农学院是在河源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河源市农业局和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于2013年5月挂牌成立。根据当前实际,结合河源农村发展趋势和农村实际需要,三农学院规划为三大项目模块:第一,农村基层干部培养与培训;第二,涉农专项技能培训;第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与农村发展政策宣传。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开设多个专本科函授班,各类农林类成人教育在校生1500多人。

1.与市委组织部合办村官大专学历教育班为了提高河源市农村(社区)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领导能力,在中共河源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委组织部与河职院采取政校合作模式联合举办“两委”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班,拟用5年时间在现职“两委”干部中培养1000名具有大专学历层次的“两委”干部;2012年报名496人,经成人高考录取356人。2013年1月17日,河源市首届“两委”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班开学典礼在我校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白涛,各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出席典礼,省市媒体进行了报道;2013年,成人大专函授班录取农村(社区)“两委”干部457人。

2.与省市共青团合办新生代农民工大学教育圆梦班在共青团广东省委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与河源市团委合办“圆梦计划•河职100”项目,每年资助100名新生代产业工人,旨在通过继续教育攻读大学专科学历,打造“三工程一通道”:即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基本可依靠力量的培养工程,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推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培养工程,助推“广东制造”走向“广东创造”、加快转型升级的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工程,打通新生代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向上通道。

(四)成立客家文化学院,传承地方文化

2012年,广东三友集团与河职院共建的客家文化学院正式挂牌成立,该学院将依托河职院相关专业,下设客家文化、客家美术与音乐舞蹈、客家美食、客家黄酒、客家旅游等研究机构,致力于河源市客家文化资源的研究与开发,每年由广东三友集团投入30万元研究经费。该学院将致力于客家文化研究、保护和开发,为师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河源客家文化产业发展,为客家文化传播培养人才,提供高水平交流平台,包括专门制造黄酒工艺的技术人才。2013年11月9日,第四届客家文化高级论坛在河职院举行,来自加拿大、日本、海峡两岸以及华南理工大学、韶关学院等海内外专家学者嘉宾一百多人参会,凤凰卫视、广东电视台、河源日报、河源电视台、河源晚报、河源乡情报等各界媒体朋友也前来对此活动进行报道。

二、结语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3篇

城中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社会现象,是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城市化问题。在早期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政府为了规避土地补偿、村民安置方面支付的巨额经济和社会成本,直接获取农民的耕地,故意绕过城中村以达到降低开发成本,如此城镇化建设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城中村却越来越多。农村城镇化急功近利式的发展是城中村形成的客观原因。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过程中,农民的耕地被征用了,而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部分宅基地可供他们建房居住。村落被城市包围,形成了城中村。另一方面,目前租金收益是城中村存在的经济根源。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吸引了大批外来打工者,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缺乏或是供应不足,使外来打工的中低收入者有工作可做,却无房屋可居住。城中村恰好为这些人提供了价格相对便宜的出租屋,本地村民通过出租屋获得很大的收益。村民们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和驱动下会想尽一切办法,比如违章加建、扩建、改建,去不断追求房屋租金的最大化,最终就形成被城市包围的农村景观,形成了特有的城中村问题。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是形成城中村的最根本的原因,即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与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4]。可见城中村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城中村问题的形成、发展甚至问题的解决都集中在土地这一点上[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城中村在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的时候,他们的土地就保留了集体所有制,所以农民原则上享有土地的使用、占有和收益权。同时我国的相关政策还规定了行政村享有土地非农使用的初审权。因此城中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土地的非农使用地价昂贵,很多城中村都利用其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区位优势积聚了大量的财富,村民和村集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村民会极力抢占空间建房,以便在城中村的改造到来之前获得更大的收益,并在城中村改造时获取更多的国家补偿。

二、城中村存在价值

有的学者或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城中村是“社会毒瘤”[6],会给城市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但随着对城中村认识的加深,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因此,城中村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双面性的,应该客观公正的认识和评价城中村的存在。

(一)城中村舒缓了激增的外来人口与紧张的城市住房之间的矛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外来人口被吸引并涌入较好的城镇就业或者创业,但是商品房的居住成本较高,同时廉租房数量较少,难以获得租房资格,并且廉租房所在位置大多比较偏僻,交通不便;城中村恰恰相反,交通一般比较方便,租金也只比廉租房稍高,生活设施也比较齐全,虽然不及商品房,但和很多农村房子相比,算是很理想的住所了,所以外来人口大多数很青睐城中村的住房。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廉租房”的作用[7],是廉租房的辅助。同时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通常无力承担租金较高的商品房,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都选择居住在交通方便、租金较低的城中村,尤其是紧邻高校的城中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一般从事脏、累工作者较多,他们工资较低,多数属于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因此一般也喜欢选择租金较便宜的城中村生活,城中村成了大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安身之所”,也成为了他们与城市生活近距离接触的第一站。以贵阳市花溪区新朝阳村为例,在贵阳市租住一间房屋需要600~1200元,而在花溪区新朝阳村租住一间房屋需要100~300元就可以解决居住问题。因此城中村对于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来说,有助于他们融入城市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住房需求,有利于实现住房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中村出租房是城中村村民的生活保障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当他们的耕地被城市征用,城中村的村民基本上都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这让城中村的村民脱离了第一产业,但他们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因为他们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少部分人只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并且大多数人都只具有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还不具备任何专业技术,因此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的社会分工当中去。城中村出租房的出现使他们找到了获取收入的途径,同时部分居民也靠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做生意,这就使得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有了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2],出租屋经济就成为城中村居民生活保障的来源。

(三)城中村让城市生活方式更加多元化城市生活具有复杂的社会分层、社会分工以及职业结构的特点。城市生活的人际关系也由最简单的血缘地缘关系向复杂的业缘关系转化,社会流动性很大,个人地位和角色变化也较快,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高,消费方式多种多样,空闲时间多,个人社会化程度高。城市生活节奏较快,紧张压迫感强,文化生活绚丽多姿。这种生活方式从社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来看,依旧存在诸多的弊端和问题。而城中村那种城乡交融的“血缘地缘联系紧密、低消费、慢节奏和高可入性”[9]的生活方式让城市生活多元化的同时,对城市生活也是一个有益补充。比如近几年全国的很多地方夏天的高温天气时间长,而贵阳以“爽爽的贵阳,避暑的圣地”而闻名遐迩,吸引了很多夏天炎热地方的老人、小孩到此避暑。美丽的花溪是人们避暑的首选。许多避暑的人结伴选择居住在花溪新朝阳村这一座城中村里,新朝阳村有短期房出租,房租相对便宜,同时这里也有大量的小旅馆,价格也比酒店低很多,因此新朝阳村是来贵阳花溪避暑的理想居住点。

(四)城中村里有诸多的创业机会房租便宜,交通便利,城中村里的人际关系已有业缘关系的出现,但是还保留着一定的血缘地缘关系,同时很多的城中村邻近工业园区,或是连接着高校,因此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和毕业大学生们来此居住。城中村里房屋密集,因而居住的人员多,同时他们本身就是大量的消费群体。这里饭店、超市、发廊、酒吧、休闲吧、游戏厅、旅馆等比比皆是且应有尽有,大多生意红火,这给许多想创业的人们提供了商机,并且相对于其他商品房区的门面房租也低许多,因此创业门槛也随之降低。

三、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中村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但也不可忽略它给城市发展、城市生活质量等带来的阻碍和坏的影响。大多数学者从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环境等多个领域对城中村的弊病进行了概括,本文主要对城中村存在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列举。

(一)人口密度较大,社会秩序紊乱由于在空间上多与工厂、高校相邻,出租屋90%都是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在房屋结构上多为单间或者一室一厅,屋内设施简单,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周边的商品房,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出租屋常年供不应求。流动人口大,暂住人口多,外来人口大大多于原住人口,人口密度大。城中村房屋大多为第一层商用,从第二层开始出租居住。饭店、酒吧、网吧、游戏厅、精武馆、小旅馆、发廊等一个接着一个,极大地增加了出入人员的复杂性,同时城中村没有物业和保安,房屋建筑的防盗设施也不足,偷盗事件时常发生。

(二)建筑密度过大,布局混乱村民建造房屋时,只考虑个人出租利益最大化,尽最大可能地占用土地面积,随意搭建增建房屋,因此城中村建筑楼高而密,再加上监督管理措施缺位,整个村落的房屋建筑形状各异、空间布局混乱、高矮不齐。“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6]是城中村形象的写照。此外,比如贵阳花溪新朝阳村曾经两个传言让城中村的面貌几度改变,一是传言高校和工业园区要占用该村土地扩建校园和工业园区,村民们就平面扩建或者向高空加高;随后又听说五年后有房开商要开发此处,村民们又开始忙碌起来了,只要能够修的地方都会种上房子。如今低的房子在4~5层,高的有7~8层,建筑密度也非常大,村子里只有一条2~3m的通道通向外界。走在村庄里,眼前呈现的全是钢筋水泥,整个村子看不到一棵大树,一个草坪,“一线天”、“握手楼”[5]是村子里的建筑现象。这些房屋的通风性、采光性远不能达到健康标准,在这里也就没有惬意的生活环境。同时村内的居住环境和建筑群落与旁边小区和城镇很不协调,从而影响了城镇的整体面貌。

(三)市政设施缺乏,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城中村村民为了出租牟利,村内的建筑密度非常高,间距小。以新朝阳村为例,村子仅有一条2~3m的狭窄道路通向外界,同时路边的小摊林立,根本不能满足消防、急救、环卫车辆的通行,同时,水、电管线混乱,整个村庄更是没有一所公厕。此外,公共服务也非常欠缺,文、体、医、卫设施缺失。虽然该村建了一个垃圾站,请了一对夫妇打扫道路卫生,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的缺失,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足,洗衣店、发廊、饭店等的生活污水就会随意排到路上,个别村民将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在路边,使周围环境恶气熏天、苍蝇满天飞,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四、对城中村改造的几点思考

随着贵州省工业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城市经济发展及城市规模扩大,人们对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中村改造大势所趋。目前已经有了很多成功的城中村改造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也要因地制宜,不能完全照搬照套。首先,“住房、出租房配套”安置。城中村人口密度大,房屋租金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后村民的这些租金收入来源就会全部失去。如果一次性补偿不能够达到居民的收入的时候,城中村的居民们对拆迁就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住房问题、租金问题和生活问题是城中村居民最为关心的拆迁后的三大问题[2]。因此可以实行“住房、出租房配套”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在拆迁后的规划用地中安排相当的土地用于建设村民的出租房,按照村民原有的出租房面积补给村民,村民具有出租房的产权。把村民杂乱无序的自建自租房变成整齐划一的整建整租房,在统一的规划下不但可以让村民原来的租金收益不减少,而且还能够腾出有大量的土地进行有序的城市规划。村民的持续收入得到保障的同时,也能够妥善地处理好村民的住房问题。其次,“住房就业配套”安置。未来的生活状态是城中村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就需要充分考虑改造后村民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解决了村中居民的住房和就业问题,也就解决了村民们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减少了政府在城中村补偿方面的费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后的新社区会涉及物业用人、社区维护、商铺经营等方面的用人,就可以首先考虑城中村里的原著居民的就业问题,使他们脱离农业生产、租金收入后仍旧能够有稳定的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城中村居民真正实现市民化[6]。再次,政府要引导帮助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4篇

城镇化是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城镇化对吸纳和转移新农村建设中的劳动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影响农民的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相关信息可知,我国的耕地面积已迫近18亿亩的红线,而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截至2013年,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6.3%。尽管农业人口在逐年下降,但人多地少的现实仍然存在,这使得农村人口的生产和生活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但是,城镇化可以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其生活,使广大农民更快地富裕起来。并且,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便弥补了这一旺盛的需求,这也使得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实现了共赢。城镇化通过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推移,扩大了对农村地区的要素需求范围,城镇产业结构的升级将使某些产业不断向农村周边地区转移,为农村带来更多的信息资源、先进技术、设备及人才,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且,城镇化程度越高,打破固有的农业传统格局的速度就越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就越快,这就为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从而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水平。不仅如此,城镇化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更多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城镇化对转变农村生活方式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农民可以分享城市的文明,感受文化的多元,更好地融入到现代社会的生活之中。

二、新农村建设是城镇化的动力与补充

党的十八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规划未来农村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思路和指导思想,是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根本途径,是城镇化建设的动力和必要补充,更是推动城镇化的必经之路。如何用稀缺的耕地养活13亿人口,让每个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并且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就需要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大机械生产以及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将有效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也就又使得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增加了本就过剩的农业人口,也就加快了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速度。然而大、中城市的承载空间有限,不能满足大量流动人口的需求,所以部分农民就会选择向城镇转移,这也就催促了城镇的建立、发展和壮大。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生活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农民人生观和价值观、生活习惯和自身素质。农民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由“靠力气吃饭”转向“靠技术吃饭”,为城镇化提供了人力和智力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的必要补充。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发展的基础和环境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交通不便,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农村就地城镇化就是一个最优的选择。发挥其农业生产的优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为城市提供充足的绿色农产品,同时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其次,我国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农村劳动人口老龄化趋势也愈加明显。据测算,到2016年,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劳动力比例将达到50%。并且,农村留守人员也呈上升态势。这些留守人员大多是妇女、儿童、老人,他们往往都或主动或被动地留在农村,尤其是一些一辈子都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故土难离的情结使他们不愿意离开生活的热土。如何让这些农民和留守人员过上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农村生活,加强新农村的建设至关重要。最后,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甚至举家搬迁到城里,农业耕作缺乏充足劳动力,导致许多耕地撂荒、农村住宅废弃、田园荒芜。如何改善农村荒芜、废弃的景象,也离不开新农村的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离不开城镇化建设,更离不开新农村的建设,只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理想。

三、总结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5篇

新型城镇化建设没有固定的模式和路径,每个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走不同的道路。张家界市属湖南省老、少、边、穷地区,域内工业基础薄弱,但拥有“绝版”而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产业有基础且优势明显。因此,张家界市将旅游型城镇化战略作为城镇化建设的大方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紧紧依靠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走出了一条“生态、低碳、节约、包容”的旅游型城镇化之路。

(一)旅游型城镇化是实现旅游型城市“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中国梦”具体到张家界就是“旅游胜地梦”和“全面小康梦”。“旅游胜地梦”和“全面小康梦”就是要将张家界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旅游胜地,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张家界市通过旅游业与城镇化的相互作用,扩大了城市规模,提升了城市品位,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了旅游目的地知名度和整体形象,从而实现了全市在旅游业大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大繁荣。

(二)旅游型城镇化是解决旅游型城市城镇化建设问题的内在需要近年来,张家界市抓住机遇,以旅游业为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城镇化总体水平不高的问题,张家界不仅城镇化率低、质量不高,而且城市服务功能不完善,城市承载力弱;二是产业功能体系单一,旅游业虽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产业支撑,但未与其他产业产生良性互动,无法形成泛旅游产业集群,从而导致传统旅游要素发展不平衡,无法满足大旅游发展需要,也使得旅游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三是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矛盾日益尖锐,由于城市规划与旅游业互动性不强,导致旅游开发与城市建设区分不明确。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一些原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矛盾开始凸显,等等。化解上述问题最佳的途径就是走旅游型城镇化道路。旅游型城镇化坚持以旅游业为主导,强调旅游业与城镇建设的互动性,既可引导城镇向特色化、生态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化解城镇建设与生态保护矛盾,提升城镇质量与品位,也可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泛旅游产业,化解旅游产品单一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从而壮大旅游经济,彰显旅游特色。

(三)旅游型城镇化是实施旅游型城市战略发展的本质要求为加快发展旅游业,推进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资本大市跨越,打造世界旅游精品,张家界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8月提出了“1656”行动计划,计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其本质要求就是要以旅游业为主导,强化旅游产业与城镇化的互动性,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通过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催生城镇,提质升级城市建设,走旅游型城镇化道路。

二、旅游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分析

推进旅游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以坚持实事求的精神,立足资源禀赋和人文特色,走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型城镇化道路。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城镇化产业基础旅游城市要推动旅游型城镇化建设,要通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来做足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1.着力打造泛旅游产业集群要依托本地旅游资源,突出当地人文特色,围绕完善旅游要素,坚持以旅游产业和休闲养生产业为核心,以餐饮、酒店、交通、旅游商品和旅游地产等为配套产业,以观光休闲农业、文博会展、休闲商业、文化产业、休闲养生林产业等为延伸产业,着力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努力打造泛旅游产业集群,形成旅游产业新业态。2.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城镇化建设要以工业发展为前提,才会有强大的动力。旅游型城镇化建设要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着力培育旅游食品、民族工艺品、清洁能源和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按照能耗低、污染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要求,打造新型工业体系;进一步拓展园区发展思路,明确园区定位,以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为标准,大力推进园区工业招商引资,加强入园企业建设,积极发展特色园区。3.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旅游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一大瓶颈。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就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旅游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改善民生为宗旨,重视农民利益,统筹城乡发展,将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逐步统筹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坚定不移地走城乡协调、互促、共进的道路。1.着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教育、户籍、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相关制度改革,破除城乡公共资源共享的制度壁垒;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2.逐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战略,有效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健全社会综合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境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围绕“生态城市”和“美好乡村”建设,切实抓好城镇提质升级工程,依照“立足全局、整体谋划”的原则,加强城乡供水、供气、供电、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功能,逐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加强规划引导,完善城镇体系规划是蓝图,推进旅游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立足于规划,服从于规划,通过规划引导调控作用的充分发挥,逐步完善城镇体系。1.坚持科学、高端、适当超前规划通过引进高端设计人才和企业,坚持从整体出发,将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相融合,准确定位,依据国际化都市标准,科学、高端、适当超前做好规划;依托自然环境和文化底蕴做足山水文章,突出文化特色,大力打造景城相融的“生态城市”和桃花源式的“田园小镇”,倾力塑造民族风情浓郁、文化底蕴深厚、特色鲜明、个性张扬的旅游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品牌。2.完善城镇体系按照旅游城市建设的目标定位,根据城市的空间格局,把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休闲商城,完善中心城旅游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风韵特色。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大力打造一批民俗风情浓、自然景观美、文化底蕴深的特色小镇群,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县城为骨干,小镇为支撑的城镇体系。3.突出小城镇建设应在成功打造特色小镇的基础上,依据整体规划,围绕一些乡镇文化、景观特色和产业基础,按照差异性、互补性和唯一性原则,结合整体旅游发展要求,在把准一些乡(镇)个性、灵魂和理念的基础上,对这些乡(镇)进行定位、建设和发展,逐步打造一批既富有民俗风情,又具有提供优质旅游服务能力的特色小城镇群,以满足旅游市场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