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

乡镇综合管理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第1篇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9月8日以文化部令的形式颁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精神以及文化部、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意见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文化站建设的重视度。

制定宣传、学习方案,通过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办法》。一方面通过网络、报刊、媒体等形式全面公布《办法》。在区文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新》报等全文刊登《办法》,提高《办法》在广大领导干部群众中的知晓率及重视度。另一方面组织专门讲座,深入解读《办法》。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一次讲座,向广大文化干部及文化从业人员详细介绍《办法》颁布的意义、实质内容以及如何对照《办法》加强文化站自身建设。

二、加强培训,提升文化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根据《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站长培训,提高文化站从业人员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的科学性和服务性,提升全区文化站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一是要求每个文化站长参加市文广新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文化站长培训。通过培训,吃透《办法》精神,结合市《两馆一站考核办法》,在文化站的阵地建设、运行管理、功能发挥、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业务管理上有一次新的理论提升。二是组织专门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为使《办法》的各项精神能够真正体现到文化站日常工作当中,每年由区文体局、区文化馆组织针对全区文化站长和文化干部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以此推动文化站工作更好更优开展。

三、加强自查,对照《办法》及时整改到位。

年内,各文化站组织一次自查,对照《办法》的细则及有关要求,查漏补缺。对于当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当前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落实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间期限,整改方案上报区文体局。同时各文化站要把本年度还未达到《办法》规定要求的工作列入明年文化站建设重点任务,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以改善提高,逐步实现文化站建设、管理、运行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第2篇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和职能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具体职能有: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和指导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做好当地的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受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二、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网络,改善基础设备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有人员、有经费、有阵地。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队伍,确立政府投入机制,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综合文化站,充分发挥其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

1.合理规划建设。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过程中,一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三室二厅”及室外基本功能齐全,并按要求统一设置标牌、悬挂统一标识。

2.强化综合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一般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

3.加强设施管理。综合文化站已建成的乡镇,站长必须进驻办公,配套完善的设施,各综合文化站可提出计划,报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由县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同时要制订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

(二)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没有站长的今年三月底前务必要配备到位,并报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备案。

2、加强岗位培训。完善现有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双向结合,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实行全员培训。

(三)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1.完善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对文化站设施、人员、经费的管理责任,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作为乡镇文化站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指导。深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各项服务制度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2.探索多渠道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增强活力”的思路,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运行,拓展文化站的服务功能和发展空间。

3.创新群众文化活动载体。按照“业余自愿、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活动理念,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活动的开展坚持年初要有计划,年终要有总结,平时活动要有资料、照片,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全年必须开展一至两次有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凡没有开展活动的乡镇,一律不下拨自办文体文化活动经费。

三、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综合文化站建设作为当前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现有在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在3月底全面完工。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月上旬,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文化站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准备。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以下称“乡镇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本乡镇的综合统计工作,履行统计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能。

乡镇综合统计机构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本乡(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建立健全以乡镇综合统计机构为主体的统计调查组织网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不断改善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提供统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支持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确保乡镇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乡镇统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积极工作,为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六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应根据乡镇规模的大小配备统计人员。重点镇和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4人;5万至8万人口的乡镇,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

乡镇统计人员必须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统计上岗证的人员担任;新配备的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乡镇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指导。

各村的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综合统计机构的领导,并按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第八条乡镇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乡镇综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调整和调动,须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乡镇其他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乡镇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调动,须征得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和统计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调查,并按规定上报统计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三)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条乡镇统计人员必须具备胜任统计工作的能力,并享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利用各种形式有计划地对乡镇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发往本乡镇的统计调查报表,对未经统计部门审批、备案或超过有效期的非法报表,有权拒绝填报,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检举。

第十三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在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开展补充性统计调查。调查方案须事先向所在县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备案。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及县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报告。

乡镇其他各部门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合法的统计调查任务外,原则上不再增设统计调查项目;确需进行统计调查的,须拟定调查方案,经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乡镇自行设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应以临时性、一次性调查为主,避免加重基层单位负担,并且不得与国家统计调复、矛盾。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保密、使用、提供、公布制度,及时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统计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加强对本乡镇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乡镇和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经过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审核并加盖印章。乡镇有关宣传报道、目标考核、政府工作报告等使用的统计数据,均以乡镇综合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乡镇其他部门的统计资料在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其中与政府统计相关的重要数据须事先经过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应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服务和监督职能。

第十七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要广泛收集各类统计信息,为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章统计法制和统计基础建设

第十八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熟练掌握统计法律知识,在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组织开展本乡镇的统计普法工作。

第十九条乡镇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自觉依法办事,坚决抵制一切统计违法行为。

乡镇综合统计机构要自觉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对本辖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2名以上统计检查员,经上级统计部门培训考试核准后颁发《统计执法检查证》,在本辖区行使统计检查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其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给上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应当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配合开展辖区内的统计登记管理工作,摸清统计对象的底数,建立本乡镇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及时掌握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乡镇综合统计机构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各项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资料准确可靠。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第4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和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市、信息共享、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我市农村防灾减灾、农村信息服务能力,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建设目标

在**农网乡镇信息站、“先锋在线”工作站、“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的基础上,按照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合作参与、气象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实行“三站合一”,并在干旱易发地区建设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根据“多部门共享、多网站合

一、多服务并举、多手段惠农”的工作思路,全面完成我市乡镇综合信息站建设,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年,在每个区县选择1-2个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充实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试点建设。

**年,各乡镇政府要将信息服务内容纳入为民服务全程制服务范围,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服务内容规范、考核指标具体”的要求,全面完成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开展规范化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五个一”建设标准:

(1)一名信息员,要求专职或符合要求的兼职信息员;

(2)一间办公室,要求整洁明亮;规章制度、流程标牌上墙;

(3)一条专线,要求2M以上宽带接入;

(4)一套计算机设备,要求能满足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工作需要;

(5)一台气象电子预警显示屏或乡村气象预警广播系统。

(二)易干旱地区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建设标准:

(1)一间值班室,悬挂有关规章制度和本站安全射界图等;

(2)一间具备防火、防盗、防潮功能的高炮、火箭库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3)一块高炮或火箭标准化作业场地,其中高炮标准化作业场地不小于30平方米,火箭标准化作业场地不小于15平方米,要求作业场地固定,符合作业安全标准。

四、建设内容

(一)选聘乡镇信息员

乡镇政府负责乡镇信息员的选聘和审查任用,并将任用情况报当地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员的技术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

信息员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

乡镇信息员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市、区县政府将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信息员采用三年任用期,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应予以续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另行选聘。

(二)建设规范化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按照“有工作界面、有应用系统、有网站支撑、有服务内容、有工作职责、有工作规范”的“六有”要求,**年底前,在全市所有乡镇建成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建设要与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实施的“信息下乡”活动结合,加快实现信息内容、信息服务和信息终端进乡入村目标。

(三)建设气象灾害收集和防御体系

建设全市气象灾情的收集和报告体系;同时建设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系统;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开展商情、苗情、农业病虫害预警等气象服务。

(四)建设气象装备维护管理体系

制定区域气象站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乡镇气象站点装备维护管理,协助做好乡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装备的保管工作。

五、经费保障

积极探索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运营经费保障机制。采取几个“一点”的模式,积极争取各级地方财政和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支持。气象部门要对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管理和人员培训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六、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全市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负责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服务资源的聚合与共享,根据农村信息服务的需要,逐步推进信息服务站综合服务功能的建设,并制定保障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市、区县气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运行的技术保障,组织开展信息员培训,配合区县、乡镇政府加强信息员的管理。

七、实施步骤

**年7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所辖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规划,报上级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同时要完成全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信息员选聘工作。各区县选择1-2个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协调有关部门聚合信息服务资源,进一步充实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试点。

**年10月底前,全市统一组织对乡镇的信息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

**年年底前,全面推进全市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完成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任务。完成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建设规划,开展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建设试点。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增强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效服务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和“双向选择、绩效考核、保障待遇、增强活力”的改革思路,坚持精干高效,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大胆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公益性定位,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实效;与机构改革相衔接,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县农业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稳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强化保障、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达到“五有六化”(即有机构场所、有人员编制、有示范基地、有信息和交通服务手段、有推广经费;站房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人才结构梯队化、工作手段现代化、示范推广科学化、服务“三农”优质化)目标,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按照“综合建站”要求,整体推进,年底完成全县19个乡(镇、场、企业集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指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技术推广服务的单位。其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农作物新品种及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安全监测监管;协助县种子管理局管理全县种子市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农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利于发展的原则,按照“一乡一站”的建站要求,将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动植物防疫检疫站整合为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以下简称乡镇综合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配、独立核算、分块运作。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农经管理职能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纳入乡镇综合站,由乡镇综合站承担,人员编制、经费一并纳入综合建站统筹安排。

(三)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各乡镇耕地面积,结合其产业特点,将全县197个基层农业技术编制核定到各乡镇综合站(其中柘林、吴城、八角岭、永丰四个乡镇综合站各8个编;白槎、三溪桥、燕坊、江上四个乡镇综合站各9个编;虬津、艾城、恒丰三个乡镇综合站各11个编;滩溪、梅棠、马口、合、三角、立新、云山、涂埠八个乡镇综合站各12个编)。人员编制实行专职专用,以岗定编。根据乡镇大小和各产业规模比重(农户数量、农作物面积、畜牧水产养殖规模、农机保有量等)有针对性设置岗位和配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确保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乡镇综合站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数的3/4,并保持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四)理顺管理体制。乡镇综合站实行“‘三权’归县、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统一协调、分块运作”的管理体制。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站的人员、经费、财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乡镇综合站编制内人员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乡镇综合站人员的调配、考核与晋升,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乡镇综合站推行站长负责制,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工作协调。

(五)实行全员聘用制。全面实行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农业技术人员选择乡镇,乡镇选择农业技术人员的办法,选聘在编各类农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编在职农技人员中择优聘用,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不足部分从农、林、水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此项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形成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实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分别占考核的40%、30%、30%。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年工资的30%作为绩效工资,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推行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指导、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以及参与乡镇中心工作等内容,并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同时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对评为优秀的农业技术人员,在绩效工资确定、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评为不称职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完善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且实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优先选聘。

(七)创新推广服务方式。结合农业产业的特点,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的服务机制,提高农业技术的转化率和入户率。乡镇综合站要建立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户三级服务网络,每个行政村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含动物防疫员),遴选培育6至10个村民小组的科技示范户。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可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掌握1至2门农业实用技术的村干部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村级农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中选聘。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需求,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农业技术人员包村(基地)联户(合作社、企业)的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联动示范户、示范户辐射带动其它农户的技术推广机制。每个乡镇综合站,应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设面积不小于50亩的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农信通”等现代服务手段的作用,广泛向农民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信息和新品种、新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生产大户的技术培训,广泛印发农业技术资料,做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病虫情报进村入户,开展送科技下乡,办好农业示范基地,提高服务水平。

(八)提高农业技术队伍素质。逐步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岗位薪酬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将德、能、勤、绩与绩效工资挂钩,形成“工作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管理靠合同”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科学化、社会化的专业人才技术队伍。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教育培训,以提高其服务能力;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3年轮训一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要求,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分级落实教育培训,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0.2元的标准,安排农技推广人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九)放活经营性服务,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将经营性职能从乡镇综合站剥离出来,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公益性职能由改革后的乡镇综合站承担,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围绕当地农民需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做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机作业与维修等农业生产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置,开展农业公共信息的采集与,抓好农民教育培训和科技示范户培育工作。乡镇综合站不再从事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的经营性服务,要与乡镇综合站脱钩,依法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快推进农业服务多元化发展。支持和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技术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等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全力支持乡镇综合站建设。

(二)保障所需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县财政应切实保障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投入,将人员工资及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另外,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每个乡镇综合站安排2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由县农业部门考核发放。村级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的工资报酬,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由乡镇综合站审定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应积极支持乡镇综合站工作,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予以补助。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第6篇

现实中的的文化站,总是处在被遗忘的角落。文化基金投入不足、文化队伍流失、基础设施缺乏、文化管理缺位、文化生活乏味、文化市场无人管理,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文化站的发展。关于制约乡镇综合文化站发展的要素例子,举不胜举,在此不多赘述。面对上诉各项问题,乡镇文化站必须走综合活动与发展的路子。为了弘扬先进文化,唱响主旋律,抵制腐朽思想对文化的侵袭,就要大力支持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力度,为其输送“新鲜血液”并强化其自身造血功能,使其恢复生机与活力。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确定的新建和改扩建文化站项目规模应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并以此作为确定中央和省级补助投资的依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经济状况比较好、人口较多、文化需求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所以在建文化站的选址问题上要纳入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方便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为方便群众经常出入和开展文化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应设在政府办公楼,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楼舍。其次,综合文化站在功能布局和基本设备配置上也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来执行,综合文化站基本功能布局应包括:多功能室、小剧场、书刊借阅室、信息资源共享室、工作人员专用办公室等,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应备有灯光设备、乐器、农村电影放映设备、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对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综合文化站,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另行安排设备补助资金。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根据文化部、财政部要求明确基金分配使用方法

三、科学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1.进一步明确文化站的服务职能

文化站的职能是开展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建设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农民自办文化,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为当地群众提供书刊借阅服务;受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并帮助县级文化部门调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保护工作。

2.人才选用和骨干队伍建设

乡镇文化站工作内容多,是一项艰苦而业务性又很强的工作,因此文化站长和管理员也就特别难选。怎样选好文化站长和管理员是关系到文化站工作成败的关键;各级文化部门领导要善于发现文化人才、使用文化人才,要认识到在文化站工作一定要有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守清贫、尽职尽责精神的人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另外,从文化站长到站员一定都要有一专多能、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政治素质,热爱文化事业,具有开拓奉献的精神,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具有组织宣传能力,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其次,文艺人才是乡镇文化站的骨干和中坚,必须培养一批有一技之长的文艺骨干充实文化舞台,为文化事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3.建立综合文化站暨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体系

由于文化工作向来不受重视,所以搞文化工作的资金也缺少支持,从来都是自筹或是拉赞助,县文化馆也是如此,这是整个文化部门存在的问题。然而,就文化站而言,经费问题更是老大难问题,现在还没有研究制定一种可行的办法和管理制度,大部分文化站开展活动所需资金相对较少,自筹也比较容易一些,但是毕竟有一些文化站活动是非常丰富的,因此需要的资金也很多。根据目前的情况,建议乡镇领导把文化站每年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在乡镇人代会上列入乡镇年度财政开支预算,使文化站每年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有根本的保障。同时,也要尽量争取到上级各部门给文化站的扶持经费,并在此强烈建议:期待国家尽快出台《文化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法规》,尽早结束文化事业建设发展,特别是经费保障中的“人治随意”、“法制缺失”的局面。

4.激活文化馆、图书馆对乡镇文化站的辅导和指导功能

由于文化主管部门与文化站隶属关系的变化,由于业已形成的多元化文化格局,两馆对乡镇文化站、图书馆室的辅导内容、要求和方法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导致了辅导关系的松散以致弱化。随着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建设的展开,两馆对乡镇文化站、图书室辅导要求必然会变得更全、更新、更高。因此,县两馆必须要围绕这个新变化、新要求,集中馆内人才优势,深入基层调研、实践,探索新的辅导方法,培养骨干、抓好典型,促进乡镇群众文化工作有新的突破。

5.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四位一体”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为尽快扭转文化站长“名为专职,实为兼职”、文化专业技能整体偏低、文化站利用率较差、活动开展困难的局面,要在管理上狠下功夫。应通过建立各种制度,如《乡镇综合文化站开站制度》,规定文化站要挂牌公布开站时间,一般可为9:00时—20:00时;《信息共享与科技讲座制度》,经常利用和开放卫星接收节目,定期举办各种科技讲座,为农民生活、生产和科技致富服务;以及《图书借阅制度》、《大型文体活动制度》、《文化站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此外,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建立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培训制度》、《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考核制度》等等,以求通过各种制度的建设,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运转迈向科学发展的轨道。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第7篇

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乡镇是我国最基础的政权组织,是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条重要纽带,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意愿和要求的入口。随着农村工作形势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乡镇政权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政府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增强社会管理能力。因此,只有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才能不断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执行力、组织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真正把基层政权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并相继开展了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这些强农惠农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能否持续发挥作用,关键在乡镇一级党政机构。因此,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高乡镇党政机构履行职能、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抓生产、搞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中央实施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规定以来,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膨胀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就需要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因此,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领导职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压缩乡镇不必要的支出,不断提高乡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从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认真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一)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新形势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在改革中,各县区要结合各乡镇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转变职能的重点,力争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要明确乡镇的职能定位。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乡镇要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农”工作。要结合不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针对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化程度、地处边境和少数民族聚居,以及扶贫工作任务较重等不同类型乡镇的特点,进一步明确转变职能的重点,切忌搞“一刀切”。二是要突出经济工作的重点。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四是要努力为乡镇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要依法赋予乡镇行政管理权和自主决策权;要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

(二)要进一步理顺责权关系。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努力实现以责定权和权责对等。一是要进一步理顺县、乡、村的责权关系。今后,凡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政府,应该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要严格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委托乡镇完成的工作,要赋予乡镇相应的事权和财权;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资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权力的合法行使。二是要进一步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近年来,随着乡镇事业站所的逐步上收,各级各部门对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反映也较为强烈。在这次改革中,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巩固基层政权、确保乡镇高效运转的高度出发,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乡镇事业机构的下放和整合上,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调自己的特殊性,必须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三是要规范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县级派驻乡镇的机构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单位和人员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抓好派驻机构的人员管理也是乡镇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上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的意见,党群关系仍实行属地管理。县乡党委、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办法,切实把这些队伍管好用好,发挥好作用。

(三)要进一步规范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在这次改革中,乡镇党政机构的设置既要注意与县级部门工作的衔接,又要结合乡镇党委、政府的特点和实际,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确保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一是要规范党政机构的设置和整合职责。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置科学全面、人员分工合理有序、工作运转便民高效”的运行新方式。各县(区)要对现有机构、职能进行清理和有机整合,把工作职责细化到相应的综合办公室,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整合力量,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在实施过程中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设置过渡机构。二是要规范群团组织的设置。乡镇群团组织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乡镇的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各综合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群团组织的工作,确保群团组织作用的发挥。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为民服务机构的设置。根据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各乡镇要全面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机制。在这次改革中,乡镇服务平台的架构要统一设置为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统一集中到为民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制,方便群众办事。

(四)要进一步规范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乡镇事业站所是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一是要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乡镇事业单位设置总数不超过7个。除已明确的农业综合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村镇规划建设、社会保障、财政所等6个事业机构外,各县区可根据各乡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增设1个事业机构,但所设置机构不能只是按系统单项职责简单地进行拆分。乡镇农、林、水机构整合的问题,是这次改革调研过程中比较集中反映的一个问题。省委8号文件明确要求综合设置,这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是全省“一盘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但不论怎么改,服务“三农”的功能只能增强,不能减弱,特别是一定要保证农、林、水等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抓落实。乡镇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准在规定的限额之外再设置各类事业站所,原来设立的在这次改革中要一律撤并,坚决杜绝“两张皮”的现象。二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新途径新办法,实现农村公益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进一步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五)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合理设置人员岗位,科学配备人员编制是确保乡镇高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次改革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确保乡镇机构高效运转。一是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县区要在市编委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总额内,综合考虑人口、国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重新核定乡镇人员编制,进一步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在领导职数上,中小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大乡镇控制在11名以内;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可按副县级配备;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二是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改革中,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执行确定的机构设置限额,一律不得突破;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底线。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由省实行宏观管理及总额控制,市负责分配下达,县区负责具体核定和管理,严禁县区挤占、挪用乡镇的人员编制,严禁县区长期借调、借用乡镇人员。同时,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禁超编进人,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各县区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严格实行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等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乡镇机构的工作流程再造,建立健全乡镇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服务“三农”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后,乡镇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士官等都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乡镇领导干部调整交流也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进行。要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凡进必考,严禁企事业单位人员未按公务员考录标准、条件和程序选拔,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同时,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乡镇工作,充实乡镇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切实解决乡镇人员老化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增长,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量。要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对暂时无法安置的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逐步进行消化。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今年全市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严格按确定的时限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把工作措施安排得更周密,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县(区)委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不违规、不走样。

(二)要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得各行其是,更不得搞变通。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格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私分变卖乡镇资产。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次改革中,县、乡一律不得处置原站所的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带头执行好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禁以下发文件、项目资金审批和工作考核评价等方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各级纪委、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管好机构、管好编制、管好领导职数,要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改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乡镇综合管理范文第8篇

农村综合改革在整个农村改革历程中占有重要位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以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目的是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农村综合改革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中央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精神融入到当前和今后的工作决策、部署中去,把这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

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程中,起步早、抓得紧、布置实,抢得了改革先机,总体进程快于全省。从年月日的开化试点,到年 月日的全面推开,再到今年月日召开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工作扎实,改革各个阶段环环紧扣,到目前为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控制乡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的工作框架。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已由个精简为个,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由家精简为家,事业编制从名精简为名。同时,在其它四项改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农村综合改革取得的成效是十分初步的,改革中涉及的体制性、机制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充分暴露,离中央提出的“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如:乡镇机构改革虽然基本到位,但工作方式尚未有效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虽然基本建立,教育布局得到优化调整,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比较突出;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目标和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要求,各地在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但要建立农村公共财政框架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在乡村两级债务管理方面,目前只能说是基本摸清了家底,出台了控制发生新债的管理制度,要消化长期积累形成的乡村债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方面,各地对经济薄弱村的财政专项补助制度基本建立,村级办公场所建设进展顺利,但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等方面还有待于深入探索。

下一步,我们要着力在职能转变、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下功夫,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消除片面认识,更加重视改革。

当前,有两个认识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是对农村综合改革的长期性认识不足,认为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没有必要再花更多的精力去抓了;二是对进一步推进改革存在畏难情绪,对体制性、机制性的深层次问题不敢触及,担心会激化矛盾。特别是有的同志对转变乡镇职能感到无从抓起、对化解乡村债务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心理、对涉及利益格局调整存在矛盾心理。这些认识对于推进改革是十分不利的,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应该看到,农村综合改革虽然走在全省前列,但“万里长征”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改革正逐步由“浅水区”进入“深水区”,随着改革的深入,难度将会越来越大。但难度越大,越要深入推进,否则改革就会功亏一篑。特别是对于我们欠发达地区来说,只有通过更加强有力地改革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才会有更强大的动力。各级各部门对于改革的难度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持之以恒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二)把握工作重点,务求改革实效。

从实际看,下一阶段的改革要突出把握两个重点。一是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这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总的要求是,通过改革,增强乡镇政府改善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使乡镇能切实承担起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以及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各地要在乡镇机构、人员调整基本到位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疏理,真正明确乡镇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能,并加强对乡镇干部的培训教育,提升干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确保职能转变落到实处。关于乡镇必须的审批权、执法权授权问题,各地可大胆探索,摸索出一些既符合法律基本精神,又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办法。二是要致力于体制机制创新。当前我们面临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历史任务,根本上要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来保障。突出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探索:第一,要逐步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包括户籍、财政、教育、卫生、就业等多方面内容的配套改革。去年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已作了专题部署,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个配套文件,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探索,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第二,要着力建立便民高效的办事机制,主要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如何规范运行的问题。目前,各乡镇设了“四办三中心”或“三办两中心”,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块”与“线”的关系还要做很多的工作,要着力在乡镇干部面向农村、服务农民上下功夫,继续发扬民情沟通日等一些好的做法,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真正做到便民、高效。第三,要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这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整合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综治中心和村级调解机构的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第四,要健全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重点是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力争三年内全市农村基本达到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各地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要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市委、市政府将通过现场会的形式进行总结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