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我们将围绕着以压减交通事故为中心,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严格执法,深入贯彻落实新的交通法,努力实现工作有三个转变,两个提高,一个确保的目标。三个转变:宣传教育方式由以前直接面对面教育,向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和单位内部宣传教育上转变;宣传内容由常识性宣传向法制宣传上转变;宣传管理手段由说教型向执法与教育相结合上转变。两个提高:要提高村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守法观念。实现社会化宣传,确保今年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不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加强社会及单位内部宣传

充分利用现有的大众传媒,开展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2007年在社会化宣传工作中,我们要逐步从口头说教向图文并茂的方向上发展,向信息化、新闻化方向发展,突出法制教育向广大人民群众灌输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制作事故展板和交通安全法宣传展板,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宣传违章所发生交通事故的厉害关系及正确遵守交通行为规范,利用看事故光盘和搞一些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主要宣传工作措施

(一)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在交通安全进农村活动中,全镇各村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结合交通安全单位创建工作,重点围绕“五进”宣传工作,要留下宣传“痕迹”为主要内容,检查工作漏洞和宣传死角,需要弥补的要弥补,特别要及时充实和更换橱窗、板报、墙报、宣传栏内容,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活动室、老年人活动站、各村远程教育站点等随时开展村民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在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中,由镇交通办负责,在两所中小学校都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同时中、小学生开展主题班队会、绘画、手抄报、板报展览、征文比赛、演讲等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维护交通秩序、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等公益活动;在交通安全进企业活动中,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结合实际,建立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制度进行一次检查,通过“五进”活动,确保交通安全宣传进入千家万户。

(二)开展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大检查。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我们将围绕着以压减交通事故为中心,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严格执法,深入贯彻落实新的交通法,努力实现工作有三个转变,两个提高,一个确保的目标。三个转变:宣传教育方式由以前直接面对面教育,向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和单位内部宣传教育上转变;宣传内容由常识性宣传向法制宣传上转变;宣传管理手段由说教型向执法与教育相结合上转变。两个提高:要提高村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守法观念。实现社会化宣传,确保今年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不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加强社会及单位内部宣传

充分利用现有的大众传媒,开展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XX年在社会化宣传工作中,我们要逐步从口头说教向图文并茂的方向上发展,向信息化、新闻化方向发展,突出法制教育向广大人民群众灌输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制作事故展板和交通安全法宣传展板,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宣传违章所发生交通事故的厉害关系及正确遵守交通行为规范,利用看事故光盘和搞一些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主要宣传工作措施

(一)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在交通安全进农村活动中,全镇各村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结合交通安全单位创建工作,重点围绕“五进”宣传工作,要留下宣传“痕迹”为主要内容,检查工作漏洞和宣传死角,需要弥补的要弥补,特别要及时充实和更换橱窗、板报、墙报、宣传栏内容,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活动室、老年人活动站、各村远程教育站点等随时开展村民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在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中,由镇交通办负责,在两所中小学校都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同时中、小学生开展主题班队会、绘画、手抄报、板报展览、征文比赛、演讲等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维护交通秩序、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等公益活动;在交通安全进企业活动中,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结合实际,建立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制度进行一次检查,通过“五进”活动,确保交通安全宣传进入千家万户。

(二)开展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大检查。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精致、幸福”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解决农民“行有所乘”为根本目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形成资源共享、衔接有序、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镇村公交发展格局,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均等化交通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进镇村公交发展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县(市、区)、乡(镇)政府是推动镇村公交发展的责任主体,交通、财政、规划、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为镇村公交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推进镇村公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特征,探索合理模式和路径,调整好各方利益,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总结,稳步推进。

3、政策创新、保障到位。推进镇村公交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树立城乡一体、均等服务、以人为本、节约经营的发展理念,创新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组织领导、财政资金、道路设施、站亭建设的综合保障,切实提高镇村公交运行质量和覆盖水平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出行。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确保全市60%以上乡镇开通符合标准的镇村公交,其中重点中心镇100%开通。镇村公交公司化经营率100%,运行车辆GPS安装率100%,运行车辆符合国家排放要求100%。

具体年度目标:年,优先选择重点中心镇,确保邗江区5个以上,各2个以上乡镇开通镇村公交;2012年,邗江区80%以上,30%以上乡镇开通符合标准的镇村公交,其中重点中心镇100%;2013年,50%以上乡镇开通符合标准的镇村公交;2014年,0%以上乡镇开通符合标准的镇村公交。

四、建设要求

1、镇村公交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乡(镇)政府是发展镇村公交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编制县域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出台镇村公交发展的扶持政策。

2、镇村公交的内涵。镇村公交是指以乡镇为单位或者相邻几个乡镇为片区,连接乡镇至行政村(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客运线路。

3、镇村公交的标准。镇村公交实行公司化经营、低票价运行,运作模式实行“五定五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正常运行时间一年以上,服务质量考核优良,旅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建有农村客运站的,镇村公交进站经营,并与县乡客运班线实现无缝衔接;班次平均间隔时间应满足出行需求;统一选用符合基本技术要求的经济型车辆,统一喷涂镇村公交标识;车容车貌良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公示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和线路走向图;镇村公交的开行和运行符合《省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规定》有关要求。

4、镇村公交的经营主体。镇村公交的经营主体为现有专业客运企业或是其成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和承包经营。

5、镇村公交的管理主体。镇村公交管理的主体为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乡镇交管所在当地运管机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镇村公交经营秩序管理和农村客运站驻站管理。

五、实施步骤

镇村公交的发展分为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1、试点先行。各县(市、区)政府研究编制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出台镇村公交发展扶持政策,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全市选择邗江区杭集镇作为镇村公交开行的试点乡镇,各县(市)优先选择市级重点中心镇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

2、全面推进。各地按照镇村公交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镇村公交发展计划。

3、总结提高(2015年)。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镇村公交的服务与质量,建立镇村公交发展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1、基础设施。根据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对不符合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应优先提前列入改造计划,采取新建、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等有效措施加快改善,确保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应围绕乡镇总体规划和路网、集中居住点规划,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全市镇村公交发展计划涉及的路、桥新建、改造项目要提前完成,所有涉及改造或新建的路、桥须在2013年前完成。

2、政策扶持。经考核验收,省交通运输厅对开通符合标准镇村公交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个乡镇奖励资金40万元;市将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各县(市、区)、乡(镇)政府都要出台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镇村公交发展涉及的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除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补助外,地方财政要加大投入,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

3、财政补贴。镇村公交实行低票价,其经营性亏损以及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等政策性亏损,由各县(市、区)财政、当地乡镇在考核、考评、审计的基础上,全额予以补贴补偿。镇村公交的税费征收项目全额免征。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交通、财政、规划、公安、安监、国土、审计、税务、物价、建设、监察、宣传、科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村公交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镇村公交发展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镇村公交经营企业运营成本、收入进行审核以及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镇村公交及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和监督;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协助做好镇村公交发展规划,落实农村客运站亭(牌)、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相关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对镇村公交企业相关税务优惠政策;物价部门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定镇村公交运营票价;监察部门负责镇村公交各项工作实施落实的效能监察;宣传、科技部门负责做好镇村公交发展的宣传报道和新技术应用指导;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农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镇村公交相关补贴政策,负责协调处理镇村公交相关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1年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我市行政村通客运班车通达率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村通客运班车通达率”具体指标分解情况

行政村通客运班车通达率指标分解为三个子指标:乡镇客运站建站率,具备通客车条件行政村客运通达率,具备通客车条件行政村候车亭建亭率。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的要求至今年年底,这三个指标要达到3个百分百,即乡镇100%有站、具备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运班车、具备通客车条件行政村100%建有客运候车亭。

二、全市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乡镇95个,行政村1205个,其中具备通客车条件行政村902个。全市2010年前已建乡镇站24个,已建候车亭行政村730个,已开通客运班车的行政村867个,乡镇站建站率25%,具备通客车条件行政村建亭率81%,具备通客车条件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车率96%。其余未建站乡镇和未建亭行政村候车亭建设计划经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已经下达建设计划,共下达乡镇站建设计划85座,农村客运候车亭337座。

三、农村客运均等化工作进展情况

(一)完成了农村公路通车条件的核查。联合市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对全市行政村通客运班车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已进行了公示,全市具备通客车条件行政村共有902个,对具备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和已开通客运班线但尚不具备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要求地方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对公路的养护管理,按照农村客运安全通达条件要求,完善有关安全通车条件有关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二)争取建设资金,下达建设计划。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乡镇客运站、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计划,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上报全市建设计划,现建设计划已经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确认,全市共下达乡镇站建设计划85座,农村客运候车厅337座,争取省客运站、亭建设专项补助资金6659.8万元(含竞争性分配资金1450万元)。

(三)加强全市乡镇客运站建设工作协调、督导工作,我局多次召集市有关部门、客运企业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了解乡镇客运站、候车亭建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乡镇客运站、候车亭建设中有关问题。以市政府的名义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通报各相关单位。

四、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有关措施。

(一)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建设配套资金不落实,新建站土地征用涉及的问题众多,严重影响等级客运站建设进度。至9月份止,乐昌市梅花、廊田镇五级客运站至今尚未完成土地征用手续;武江区龙归镇四级站,西联镇、十里亭镇简易站站址尚未确定,重阳镇五级站土地尚未完成征用手续,乳源县大桥、大布、必背镇五级站刚开始工程招标工作,始兴县(省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试点县)马市镇等五级站尚未完成土地征用手续。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资金缺口较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2、部份县(市、区)政府对农村客运均等化工作重视程度仍不够;3、土地征用费用较高,按国家相关标准征用土地难以与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征地难度大。4、大部份等级客运站没有纳入城镇总体规划,难以提供合理的建设用地,难以办理相关合法手续。5、新建客运站从土地征用到工程招投标手续较为复杂,需时较多。

(二)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

为确保基本实现镇级有站、村级有亭和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100%的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提高对客运均等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该项工作。

2、在乡镇站建设方面,对用地问题给予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缩短前期工作时间,确保项目顺利开工。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二条坚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明确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实现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市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路管理养护范围主要包括本市辖区内的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林区公路、村道的日常养护,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和专用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筹措和监管公路管养资金,监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资金,协助市人民政府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管理养护。

第六条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筹措和养护管理,检查督促养护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养护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督促市公路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抓好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公路管理部门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含通乡联网公路,下同)和东江至大坝、团结至二峰专用公路及皮石乡政府至两江口、汤市至船形、枫树湾至横坳、大水口码头至东坪乡政府、横坳至东坪、天鹅山大桥至连坪罗山工区林区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路的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监督、考核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公路的养护质量,指导、督促各地抓好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

第九条乡(镇)交通管理站协助市公路管理局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承担本乡(镇)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组织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实施,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抓好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质量管理。

第十条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于国家下拨的公路养护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农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乡(镇)、村自筹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资金分公路养护费和养护管理费,其中公路养护费分日常保养和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等养护工程费。养护管理费分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和路政管理费。市财政按上级下拨的公路养护经费的5%预算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按省道、县道、乡道每年每公里100元预算路政管理费。

第十二条公路的日常养护费,按省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2160元,沥青路面每年每公里2880元;县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80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2400元;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44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1920元;通行政村的乡道每年每公里9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元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按实施方案据实拨付列支。

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资金,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50%,乡(镇)、村配套50%。

乡(镇)人民政府所管养的通行政村的乡道,乡(镇)、村按每年每公里400元配套;村道按每年每公里200元配套。市财政按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养护费总额的10%预算养护管理费,用于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工作经费。

列入市公路管理部门、乡(镇)、村管养的林区公路、厂矿专用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由市财政参照同类公路养护标准予以统筹。专用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补助50%,原管养单位配套50%。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支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桥梁水毁应急抢险工作。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抢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市交通运输、财政、公路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桥梁严重损毁、交通中断时,市人民政府下达应急抢险命令,市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公路、桥梁应急抢险预案,市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市公路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险。市财政每年预安排抢险资金10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核拨。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按季度预拨,年终结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实行每半年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拨付挂钩。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根据《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每半年检查考核后列表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乡(镇)交通管理站专账,乡(镇)交通管理站按年度计划列表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给公路养护人员。除日常养护以外的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按工程进度和质量预拨,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市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市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路政管理费主要用于路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装备配置、巡查车辆和人员的支出,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量较大的水毁工程、安保工程、危旧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依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由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工程,通过竞价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或养护承包人实施。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第二条坚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明确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实现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市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路管理养护范围主要包括本市辖区内的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林区公路、村道的日常养护,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和专用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筹措和监管公路管养资金,监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资金,协助市人民政府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管理养护。

第六条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筹措和养护管理,检查督促养护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养护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督促市公路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抓好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公路管理部门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含通乡联网公路,下同)和东江至大坝、团结至二峰专用公路及皮石乡政府至两江口、汤市至船形、枫树湾至横坳、大水口码头至东坪乡政府、横坳至东坪、天鹅山大桥至连坪罗山工区林区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路的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监督、考核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公路的养护质量,指导、督促各地抓好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

第九条乡(镇)交通管理站协助市公路管理局抓好辖区内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承担本乡(镇)辖区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组织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实施,提出养护资金使用意见,抓好行政区域内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质量管理。

第十条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于国家下拨的公路养护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农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乡(镇)、村自筹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资金分公路养护费和养护管理费,其中公路养护费分日常保养和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等养护工程费。养护管理费分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和路政管理费。市财政按上级下拨的公路养护经费的5%预算公路养护安全日常巡查费,按省道、县道、乡道每年每公里100元预算路政管理费。

第十二条公路的日常养护费,按省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2160元,沥青路面每年每公里2880元;县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80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2400元;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1440元,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1920元;通行政村的乡道每年每公里9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元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按实施方案据实拨付列支。

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资金,市财政补助工程总额的50%,乡(镇)、村配套50%。

乡(镇)人民政府所管养的通行政村的乡道,乡(镇)、村按每年每公里400元配套;村道按每年每公里200元配套。市财政按通行政村的乡道和村道养护费总额的10%预算养护管理费,用于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工作经费。

列入市公路管理部门、乡(镇)、村管养的林区公路、厂矿专用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由市财政参照同类公路养护标准予以统筹。专用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补助50%,原管养单位配套50%。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支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桥梁水毁应急抢险工作。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抢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市交通运输、财政、公路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桥梁严重损毁、交通中断时,市人民政府下达应急抢险命令,市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公路、桥梁应急抢险预案,市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市公路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险。市财政每年预安排抢险资金10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核拨。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按季度预拨,年终结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实行每半年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拨付挂钩。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根据《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每半年检查考核后列表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乡(镇)交通管理站专账,乡(镇)交通管理站按年度计划列表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给公路养护人员。除日常养护以外的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按工程进度和质量预拨,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市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市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路政管理费主要用于路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装备配置、巡查车辆和人员的支出,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量较大的水毁工程、安保工程、危旧桥改造加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依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由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工程,通过竞价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或养护承包人实施。

第十七条省道、县道、通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道养护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原则上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

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产业功能区规划。月份先后两次将该规划有关情况上报市规划局。月中旬,就涉及我区的产业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与设计单位进行了交流,与设计单位一道按照《总导则》要求,做好我区冶金建材产业区、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区2个区管产业功能区的规划编制工作。月日,邀请区规委会专家就规划方案进行专题讨论,并形成修改意见。月日,该规划经今年第4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规划。按照全市示范线规划建设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全局对《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建设总导则》、《大道-金快速路-路示范线规划建设控制导则》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我区各层次规划及业务实际提出完善和修改意见,及时上报市规划局。月中旬,就示范线规划编制与设计单位进行交流后开展我区示范线规划编制工作。月日,邀请区规委会专家就规划方案进行专题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月日,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经今年第4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月日,已将“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规划成果相关材料上报市规划局。

(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全区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四性”原则,在全区3个村级规划编制中,首先编制具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5个()。目前,镇社区已编制完成,正在开展乡、、、车站村和镇等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3个一般镇改造规划方案。按照今年全市一般场镇改造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镇(镇新区)规划设计工作,开展了镇、镇、乡三个一般场镇规划设计,规划方案已通过今年第1次区规委会会议审查,并受到市领导好评。

(五)新区城市设计。按照市委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要求,坚持“生态为本”的原则,组织中规院深圳分院对我区同华大道以北,绕城路以南的北部新城区域进行的规划设计。自去年月以来,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后,结合国内外的发展趋势,高层次对规划进行编制。经我局多次主持讨论交流和反复修改,月日,北部新区城市设计经今年第1次区规委会会议审查通过。目前,设计单位已按照区规委会意见完成了规划成果。该方案受到市委春城书记和区委建成书记的充分肯定。

(六)旧城控规、北部新区控规。经与设计单位多次交流,现场踏勘,并提供路网、用地、水系、公厕等相关资料后,月27日,与设计单位就发展战略研究、地块指标控制、协调产业园区规划、区域内配套设施等方面再次进行了研讨和交流。月23日,该规划通过了专家及部门审查。月2日,经今年第5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七)江区电力专项规划。在去年编制完成的基础上,经区公众信息网、区城乡规划局的展板公示1个月后,月1日通过区政府审批(府函〔〕27号)。

二、规划管理顺利推进

(一)切实履行区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今年召开了5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了北部新区城市设计、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个规划项目,·心愿城、大港陶瓷建材市场、德源物流中心、远成物流集装箱中心等30个建筑设计方案;召开了3次区规委会专家会,分别对镇、乡场镇新区规划等项目进行了评审;召开了17次方案审查会,对195项规划、建筑、市政管线方案集体进行了审查、审定。

(二)切实做好规划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性政府建设的部署,积极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区5个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的试点部门之一,对网上政务大厅后台运行管理系统中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再核对,月10日起网上正式运行。根据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办事效率及行政审批效能最大程度地提高,结合工作实际,再次压缩承诺时限。对规划行政审批项目及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化,新增了《测绘项目登记备案》事项,开展了电子政务中心核查。

(三)优化审批审查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市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梳理了“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和建设方案审查程序,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对选址、方案及建设工程实行限时办结。截止目前,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件、177022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件、2441155.07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5件、22480.81平方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件、142157.49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32起、584104.57平方米。

三、规划监督力度加大

(一)开展小区违法建设整治。月11日召开了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区委、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重点整治内容进行了安排和部署;3月初,按全市统一部署,联合区房管局召开了物业管理住宅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会议,对全区各乡镇、街道住宅小区物管公司有关控制和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了落实,在怡湖公园门前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宣传活动。

(二)加强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按照月28日全区违法建设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府办发〔〕45号)的部署,配合各乡镇(街办)先后在各辖区内召开了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我区制定的违法建设普查工作方案,通过张贴海报、散发传单、悬挂标语等手段开展了宣传活动,截止目前悬挂宣传标语797条,发放宣传资料147274份,出动宣传车辆84台/次,3737人/次。采取多种方式对所辖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已调查登记违法建设824户,面积14595.3平方米,每处违法建设均建立了违法建设档案。整治拆除工作以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北部新区等重大项目区域和生态绿地、管线防护走廊、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为重点,截止月底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共计235户,面积22319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新增违法建设发现和制止。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新增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建立和实行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截止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制止拆除新增违法建设22处、面积1798平方米。及时回复市执法监督局转发的违法建设投诉件2件。

四、强化分局工作和落实乡村规划师派驻

(一)认真落实全区城乡规划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新成立的、、清泉分局与区国土、房管、建设等基层站所积极指导乡镇和业主做好产业化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申请报建;积极协助做好场镇新区、村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牵头各乡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二)月初,对市规划局派驻我区镇、镇、清泉镇和镇的4名乡村规划师工作、生活条件进行了落实;按《市乡村规划制度实施方案》、《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的内容与2名选聘的乡村规划师签订了聘用合同;向区政府上报了乡村规划师工作经费请示。市级主要媒体均作出了新闻报道。

五、规划实施和保障明显加强

(一)充分发挥规划对于实施城市经营战略的龙头作用。积极配合区国土局的土地储备和土地整理、“拆院并院”工作,对羊高分子、航江塑料、中冶实久、天马轴承、华兴机械等28宗工业用地,北部新区拟招拍挂的50宗商业住宅用地,以及大同农贸市场、粮油储备中心、小学、前进职高、东方物流等项目用地进行前期的经济技术指标论证,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为我区城市经营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积极配合招商引资工作。先后对北部建材物流园区:龙国际建材装饰城、金茂市场项目,大型商品市场:佳飞国际建材城、旗舰建材集散中心项目,集装箱物流园区:富临运业江集装箱物流园、中铁八局江物流基地、物流集装箱物流基地项目,散货物流园区:中国西部现代国际商贸物流基地项目,工业南区:建工中国西部建材产业园、大港陶瓷项目,载货汽车园区:中国重汽、俊翔、北辰项目,工业区:台玻项目,以及中国建材轻钢抗震节能房屋产业研发制造基地、两河国际社区等项目进行了选址,提供选址示意图及基础资料,并进行规划方案的审查,为企业入驻我区做好服务工作。

(三)为各类开发项目提供测量服务。组织区工程测量队完成了大西南、建工集团、中国重汽、华川银地等118处项目拔地测量、测量面积共计2227.22亩,商住楼、磊力鑫商住楼、西南陶瓷、东方村安置房等82处建筑试放线,大弯安置房、物流园区绣川安置房等41处竣工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涉管线放线、道路纵横断面测量共计50公里。

六、特色亮点工作

(一)确定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功能区和示范线。一是会同区物管委委托深圳规划设计研究院就国际铁路物流枢纽综合功能区范围进行研究,初步划定功能区范围,征得市规划局、市物流办的同意,并向市委进行了专题汇报;二是会同区旅发局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做好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并参与方案交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三是结合《市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和“九化”原则,对我区涉及的大道-快速路-路示范线沿线规划情况进行梳理,并按照《大道-成速路-路示范线总体控制要求》,开展一条主线、一条支线(大道)规划编制工作。

(二)落实中国建材花园村项目。牵头中国建材北新集成房屋新农村项目建设工作,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一是约请省城镇设计院多次现场踏勘,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认真按照四性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区规委会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保证了规划建设方案的高品质;二是根据花园村项目实施要求,分解项目任务,倒排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明确项目规划、施工、监管等责任单位,形成实施方案;三是组织进行测量放线,多次协调各成员单位,调动各方面力量,督促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推进;四是加强与中建集团的衔接,先后多次前往中建集团西南办事处,了解中建集团在项目中遇到的难题,竭尽全力为其排忧解难。目前,项目区12栋房屋全部完成了基础工程,房屋钢结构工程已有80栋完成了主体建设,该项目已被列为全市特色亮点工程。

(三)落实蓝光七星岛项目。在牵头蓝光集团七星岛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中,对启动区进行了选址和测量,协调镇及相关部门和蓝光公司启动拆迁工作,督促和指导蓝光公司进行方案设计,首期330亩用地范围内涉及255户拆迁户,已拆除251户。

(四)编制湖国际生态湿地旅游渡假区规划。在编制湖国际生态湿地旅游渡假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凤凰湖国际生态湿地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月2日,该规划经今年第3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月12日,已通过专家及部门审查。

(五)编制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下江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结合市作为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及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战略目标和我区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的统筹城乡发展模式,编制我区战略发展总体规划。月下旬,组织中规院深圳分院就《江战略发展规划——江模式》到我区进行前期调研工作,与相关规划人员一道对该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结合月上旬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设计单位将进一步开展《江模式》的编制工作。

(六)落实第二批“增减挂钩”拆院并院安置点项目。对大同镇龙、镇、镇东方新村二期、镇、镇牌坊村(土坯房改造)、福洪乡先锋村(土坯房改造安)、乡壁山村安置点进行选址,将选址资料提供给各乡镇。与区国土局对接确定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安置规模、户数、人数等基础资料。将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优秀规划设计获奖单位进行梳理,整理成册。主动对乡壁山村安置点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规划服务和指导。

(七)配合完成融资贷款工作。为江区镇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怡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智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市江城投资有限公司等11项融资贷款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八)拆迁安置点项目。分别对天星安置点(一、二、三期)、镇拆迁安置房、场镇新区安置点、清泉场镇新区安置点、场镇新区安置点进行选址、审查方案和提供基础资料。

(九)落实各乡镇街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分片包干的镇康家渡社区、民强村进行巡查,协助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康家渡社区、民强村继续巩固原有整治成果,对院落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整治,清运集中垃圾;并配合康家渡社区开展秸秆禁烧活动,加强夜间巡查,确保秸秆禁烧期间该社区未有一起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七、完成年度目标工作

(一)市城乡规划专项目标。我局认真按照月15日全市城乡规划目标工作会议的要求,与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对市下达我区的四大项15小项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了专题讨论,并以规管〔〕1号文件对全年目标任务向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进行了分解和落实。分别于月底、月底接受了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组织的前三季度考核,目标运行情况良好,即将接受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和市规划局的年度考核。

(二)区级目标。对区委、区政府下达的3项一级目标、5项重点工作、15项职能目标、招商引资任务和28项区内专项目标均按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队、分局进行落实和完成。目前正在对区级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迎接考核。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涡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

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我镇在全市加快建设省道公路基础上,全力实施“通村公路工程”。该项目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全镇全未完成道路硬化通村公路进行集中建设,使2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近三年来,镇财政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投入达到了16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我镇创建平安畅通乡镇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镇政府成立了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完善了局际联席会议、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全面开展以“五进”为载体的宣教工作,切实加强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设施日渐完善、管理规范有序、道路平安畅通、事故持续下降的交通环境。

三、交通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瓦房中队在岗在编正式警力3人,配备交通协管员5人,这支队伍始终把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做为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各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农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车、车辆超限超载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截止,全镇共有机动车驾驶员7745人,机动车8197辆.2013年1-11月份,全镇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0.35万元。全年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100%达到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的目标。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把创建“平安畅通乡镇”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即交通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平安畅通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视察一线具体工作,并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明确要把乡镇建设与管理工作与平安畅通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措施、确保成效,促进了创建平安畅通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制定制度促落实。先后制发了《镇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方案》、《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镇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创建具体工作内容、标准、机制和各部门责任,保障了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召开联席会议,全面调度各部门承载软硬件工作进展和指标完成情况,组建专项督查组不定期进行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以深入推进“五进”工程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与宣传、教育、司法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同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在农村乡镇、学校、企业等广泛建立宣传员、信息员等专(兼)职人员,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交通安全网络。充分借助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市电视台及镇电视栏目,播放交通安全专题片,用触目惊心的事故案例,吸引农民群众关注,营造浓厚的舆论导向氛围。

三、加大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整治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创建“平安畅通乡镇”的总体目标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我们对照创建标准,分解细化,稳步推进,攻坚克难,全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创建成效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始终保持依法严管态势。结合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交警大队以整治超速、客车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载货汽车载人、农村客运汽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标志标线、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等违法行为重点,广泛应用测速仪、流动电子警察等科技装备,用足现有法律手段,持续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顿行动,不断规范路面行车走路秩序。二是加强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实施部门联动。根据辖区29个自然村已经实现村村通工程,公路覆盖面明显增大的实际,一方面积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坚持警力下沉,扩大路面管控范围。三是加强占路管理。整顿农村集贸市场占道、利用农村大型公共设施、商业网点周边道路资源,规范停车秩序。

四、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监管,切实把紧把好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一是督促驾校及交警部门加强对农民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加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二是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把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及驾驶人作为源头监管的重中之重,与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农村乡镇居民出行交通安全。

五、加强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充分依靠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依托交警中队、农村治保组织,聘用交通安全员,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及信息员制度,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对机动车登记、检验和报废事项进行宣传、催办,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入户率、检验率和报废率。加强对县乡村道路的管控,重点查处超载、无牌无证,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为落脚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注重质量,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拟改造县乡公路共计102.7公里(其中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102.7公里)。新增53个行政村通水泥路,完成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村道)里程127.4公里。(详见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分配表)

三、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以下标准执行:

县道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少于7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少于6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22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

乡道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提倡修建路基宽度不少于7米,路面宽度不少于6米的乡级公路。一般情况下保证路基宽度不少于6米,路面宽度不少于5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

村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大力提倡修建路基宽度不少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的村级公路。一般情况下保证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基层须采用12厘米的级配碎石(泥结碎石)基层并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

路面宽度在4.5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公里设置不少于四处错车道,错车道长15米,路面全幅宽6米。路肩宽度一般不应小于50cm。每少一处错车道处罚施工队伍一万元,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农村公路建设同时要加强安保设施建设,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在陡岩、急弯、临水沿河(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交叉路口、居民饮水点、学校、人口集中地区等地段要加强安全、防护、指示和警示设施建设。安保工程建设要做到与农村公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农村公路中县、乡、村道建设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市的建设标准实施执行,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经省、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管理

1、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加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资金衔接工作,积极落实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凡乡镇积极性高、施工环境好、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路基改造相关拆迁及时的项目,优先安排县乡公路改造计划。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分别由县公路局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加强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认真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

2、2012年是“十一五”通畅工程实施扫尾、“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二年。各乡镇必须按省下达计划项目(责任状项目)里程实施。无计划项目,未经批准谁开工建设谁负责全额资金;特殊情况需要实施计划外规划内的项目、以及已完工项目村有节余计划里程的计划调整,由各乡镇向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书面申请调整计划,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报市交通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拨付国补资金;不能全额自筹资金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十一五”规划中已下达计划,且仍无法实施的里程计划,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清查审核后,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二)招投标管理

县乡公路改造项目招投标参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统一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由于县乡道项目多,分布散,管理难度大,时间紧迫,县乡公路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经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招标的项目,一律不拨付国补资金。

(三)质量管理

1、县乡公路改造要加强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必须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委托,但应按有关建设程序报批。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应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承担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不得营私舞弊、,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关键工序完工后,要经市交通质监处组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要将工程质量监管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业主单位要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应组建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实行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建设行政村也要挑选3-5名责任心强的义务质量监督员,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员、项目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乡镇设立举报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按《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县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细则》进行监督和验收。

(四)工程管理

1、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坚持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建设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抢抓工期,加快进度,搞好管理。项目法人要加强施工路段的管理,保证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对施工期间必须封闭交通的路段,应制定可行的绕行方案并及时公告。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路基、路面改造工程的现场管理、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建设单位要按照省交通厅下达给我县的计划任务和县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所有县乡道改造项目在5月底要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要全部进行招标,年内完成所有县乡道改造项目建设。

2、各乡镇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进度要求,无条件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通畅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任务,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予盾纠纷,确保工程顺利施工,达到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目的。对未按责任状安排进度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其乡镇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并作出完成任务保证。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状目标任务的乡镇,取消评先评优等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安全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资要专项管理、专人负责;各相关乡镇要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指导、检查、排除各种施工安全隐患,要设置安全施工标志牌、警示牌,要通告沿线群众;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廉政管理

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三个合同制,即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廉政合同,施工安全合同。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廉政负总责。在工程管理中,严禁商业贿赂等各种不法行为。坚持“公开、民主”的管理原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廉政建设;认真执行省交通厅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等招投标实施办法,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阳光操作;对贪污、占用、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七)竣工验收

1、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好竣工资料,经市交通质监处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可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2、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省、市交通部门进行终验。通畅工程质量缺陷负责期为1年。凡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情况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批使用,在建设资金划拨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缓拨、少拨或截留、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各类建设资金,为县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资金补助标准

1、县道建设:对于“十一五”已下计划未实施及“十二五”规划中未实施的项目,其补助资金标准分别按照“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全额由县财政承担。个别路段经批准后降标为乡道、村道标准实施的县道其资金补助按本方案中的乡道、村道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2、乡道建设:

(1)着眼于农村交通长远发展,乡道建设鼓励修建路基宽不少于7米,路面宽不少于6米,水泥稳定砂基层不少于15厘米的乡道。凡按此标准实施的,补助资金按40万元/公里进行拨付,县财政另按10万元/公里的资金进行奖励,不足部分由项目乡镇组织自筹解决。

(2)原则上要求“十一五”计划及“十二五”规划中未实施的里程在2公里以上的乡道必须按照“十二五”规划中乡道建设标准执行,补助按40万元/公里拨付,县财政不另行配套,建设项目不足部分资金由乡镇组织自筹解决。

(3)对于里程在2公里以下的乡道,视其情况需降标实施的,须按程序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降低建设标准按路基5.5米宽,路面4.5米宽,并设15厘米厚水泥稳定砂基层的项目,补助资金按25万元/公里拨付;未设置15厘米厚水泥稳定砂基层的项目按20万元/公里拨付。对建设标准按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实施的乡道,按15万元/公里拨付。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乡镇组织自筹解决。

3、通畅工程项目(村道)。为了提高我县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我县大力提倡并推广实施4.5米宽的水泥路面的村道,凡按照4.5米宽水泥路面实施的公路,按照20万元/公里的补助进行拨付。按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实施的村道,按15万元/公里进行拨付;无论是“十一五”计划及“十二五”规划中未实施的村道,其不足部分由乡镇、村组织自筹,并由乡镇负责组织工程结算。

4、凡属“十二五”规划中的县、乡、村三级公路无论是否降标实施,其安保工程及其他必要的附属设施一律不得降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在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及组织下实施建设,在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指导、监管。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村道)建设。县道改造及按新建设标准改造的乡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担任业主,降低宽度建设标准的乡道由各乡镇人民担任业主。

(二)宣传发动

在交通工作会议后将召开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调度会,专题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细化部署我县的县乡公路及通畅工程改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体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抓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氛围。

(三)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确保工作人员到位,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在整个工程期间要服从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调派,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程项目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管理、计划衔接。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衔接、拨付和监管。各级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工程的“双合同制”,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报道先进经验和优秀事迹,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反映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和通畅工程建设的支持、协调和配合工作,共同为农村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工作协调

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是我县的重点建设工程。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政策优惠,办事从简、服务优良,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在税务征收、土地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拆迁、山林占用,以及电力、电信、广播、管道设施的迁移,都要执行相应的优惠减免政策,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各乡镇要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矛盾协调方案,对所辖路段实行“土地自调、青苗自补、房屋自拆、障碍自清”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配套资金的筹集管理

县乡公路改造和通畅工程建设资金都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工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农村公路实施所带来的实惠。专项资金要设立专帐,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审批机制,坚决杜绝截留和挪用现象,违者严肃处理。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十五”期间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十五”计划是我国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市交通行业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新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发展、改革、质量、廉政”主旋律,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建设方针,承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交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抢抓机遇,突出重点,“十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为全市经济建设和未来支撑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十五”计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十五”期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490公里,二级以上公路达到1282公里,占总里程的28.6%,全市公路密度达到60.6公里/百平方公里。

——“十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61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完成投资26.3亿元,干线公路完成投资24亿元,县乡公路完成10.1亿元,场站建设完成0.6亿元。

——“十五”期末,实现了所有县通二级公路,乡乡通油路,行政村村村通公路,平原区行政村村村通油路。

——*年底,全市完成公路旅客运输量5550万人次,旅客周转量323160万人公里,“十五”期间年均增长分别为4.5%和7.6%;完成公路货物运输量3925万吨,货物周转量299628万吨公里,“十五”期间年均增长分别为7.4%和10.7%。

(二)“十五”公路交通发展主要成绩

——公路增长方式实现了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到*年,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4490公里,五年新增公路里程881公里,年均增长速度4.5%,同时通过大规模改造,路网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二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1282公里,占总里程的比重由“九五”末的12.6%提高到28.6%。

——高速公路建设全面提速,多条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高速通道建设进展顺利,豫北交通区位优势初步显现。“十五”期间,高速公路建设规模达192公里,其中建成19.3公里,完成投资26亿元,大(大庆)广(广州)线安阳境、安(安阳)林(林州)线、济(济源)东(东明)线安阳境三条高速正在施工,安(安阳)南(南乐)高速公路也进入建设阶段。

——干线公路大幅升级,通行能力全面改善。“*”期间,干线公路完成投资24亿元,新改建二级公路580公里、桥梁3座共1136延米,基本消除了干线公路上的危桥。

——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开展,通达深度、技术等级不断提高。到“十五”末,全市县乡公路总里程达到3509公里,五年新增710公里;村道里程达到2965公里。五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完成10.1亿元。实现了100%乡镇通油路,100%行政村通公路,100%平原区行政村通油(砼)路。在县乡公路中,二级公路所占比重由“九五”末的2%提高到10%,通行能力大大提高。

——公路运输场(站)设施进一步改善,运力结构继续优化。截至“十五”末,全市共建成客运站25个。其中,市级站3个,县级站5个,乡级站17个。全市营运客车达到1975辆,高速客运已基本实现了由高档客车为主经营,城乡客运以中档和普通客车为主经营。营运货车达到20962辆,道路运输力结构有了较大改善。

(三)公路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我市公路交通虽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公路总量仍显不足。到“十五”末,我市公路密度达到60.6公里/百平方公里,但平均每万人拥有公路仅8.7公里,虽高于全省平均8公里的水平,但远低于全国平均14公里的水平。高速公路仅有66公里,还未形成高速公路“十字”框架结构,干线公路全市总里程为915公里,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12.3公里,与沿海城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公路总量与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与我市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不相适应。

——干线公路路网等级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到“十五”末,我市干线公路网中仍有三级、四级和等外路49公里,亟待改造提高。

——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仍然繁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平原区行政村通油路,但由于早期的通达标准低和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加之排水设施不完善,部分路段损坏严重。对于新的通达标准和要求(公路通达村委会或学校),全市还有相当一部分路段需要改善和提高。整体上讲,农村公路的现状与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

——农村客(货)运基础设施薄弱,网络化水平较低。农村客运班车较少,场站设施建设刚刚起步。农民群众乘车难、运货难的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在部分山区、偏远地区依然比较突出。

二、“*”时期公路发展面临的形势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而公路交通是安阳市的主要运输方式,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中部地区崛起的历史机遇是本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条件。

(一)宏观形势分析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交通发展面临一个全新的形势: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和生产结构的重大调整;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中部地区崛起等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中部地区社会经济也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在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公路交通必须实现以整体性、功能性和协调性为标志的新的跨越式发展才能适应和支撑未来经济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公路交通运输量预测

安阳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处,具有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重要战略地位,尤其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中部地区崛起的进程中,我市交通运输需求将更加旺盛,但随着小汽车不断进入家庭和农用车辆不断增加,预计“*”期间公路客货运输量增长速度将有所放缓。预计到2010年,全市民用汽车拥有量将达到130135万辆,年均增长8.7%,公路旅客运输量7080万人次,周转量422000万人公里,年均增长5%和5.5%,公路货物运输量5250万吨,周转量410500万吨公里,年均增长6%和6.5%。

三、“*”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省公路建设规划和布局、市委八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安阳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等目标要求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四路并进,五力同驱”的战略思想,围绕城镇化建设和安阳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及安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行业自身发展规律,我市“*”发展指导思想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精神统揽交通工作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实现我市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思路

安阳市“*”交通公路规划本着规模适度,重点突出,网络优化,兼顾长远的原则,坚持“四个围绕”:一是围绕我市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及地处三省交界的区位优势,统筹“*”交通公路建设规划;二是围绕突出网络优化的思路,优化项目结构,打破普遍撒网的思路,通过优化达到合理规划。结合城市卫星城,重点镇,县域经济,工业园,旅游区等形成快速到达县、重点镇的快速通道和便捷的客运网络,充分体现交通先行;三是围绕交通公路建设重点,合理确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比例,突出抓住快速通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加快建设步伐;四是不断完善交通三项改革和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继续抓好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交通公路可持续发展提供后续力量;五是围绕打造半小时经济圈的目标,实现高速、干线、农村公路联网,缩短各县(市)县城(市区)抵达我市的时间,在建设好现代化公路客运和货运场站的同时,处理好对外运输与城市内部交通之间的关系,建设各枢纽间相互联系的交通走廊,打造半小时经济圈。按照“1243”目标,实现在市区10分钟抵达快速路,20分钟抵达高速路,40分钟抵达县城,30分钟由县城抵达乡镇。到“*”末,基本形成以市区为主枢纽,各县(市、区)为节点,与高速公路、主要干线沿线经济带相互连接,适应现代物流和高速客运发展需要的客货运场站网络,使我市的区位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区域性枢纽城市。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正确把握发展与环境、速度与质量、增长与效益、城镇与农村的关系,促进公路运输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管理与市场等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抓两头、保中间”的建设方针,正确处理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的关系,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相互协调的公路网络。

——坚持“建、管、养”并重原则,正确处理建设与需求,建设与养护、建设与管理的关系,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养护投入力度,使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扩张与扩大内涵再生产并举原则,正确处理新建与改造,改造与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关系,使现有设施和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坚持质量首位、质量永恒、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创造优质精品工程,提高运输服务品质。

——坚持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体系和机制,加快交通人才培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提升管理水平。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组网、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综合利用”的信息建设原则。

四、“*”交通公路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一)主要发展目标

“*”期间,按照我省交通建设与发展总体要求,我市将坚持以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为重点,以完善干线公路和客货运场(站)配套为基础,以发展现代交通物流为中心,以交通改革为动力,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建设高速公路东西大通道,构建交通“十字”大框架。安阳市境内的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网规划路线全部建成,形成高速公路与县城为快速通道;以县城为中心连接各乡镇公路达到二级路标准;以乡镇为中心连接各行政村公路达到三级路标准;行政村到行政村公路达到四级路标准,实现县县通高速,乡乡通二级,村村通水泥(油)路。

“*”末,拟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21.6亿元,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10033公里(包括村道),路网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13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到264公里;干线公路里程达到1012公里;农村公路里程达到8757公里。五年新增公路2765公里,全市二级以上公路达到2000公里。“*”末,形成市区东、西、南、北、中及林州市、滑县共7个一级汽车客运站,各县(市)5个二级汽车客运站,实现92个乡镇乡乡有客运站、98%行政村通班线的目标;建成物流、信息2个中心、3个物流园区和3个市货运场(站)及7个县(市)交易市场,基本形成以安阳市区为主枢纽,各县(市、区)为节点,与高速公路、主要干线沿线经济带相互连接,适应现代物流和高速客运发展需要的场站网络,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

(二)建设内容

1.高速公路

“*”期间,高速公路建设里程259.4公里,估算投资66.3亿元,其中,安林、阿深、济东高速3个续建项目,总长108.4公里,“*”投资14.5亿元;安南、林长高速2个新建项目,总长103.7公里,投资38亿元;安新高速改建项目长47.3公里,投资13.8亿元。这些路的建成,实现了各县(市)通高速的目标,形成了安阳市高速公路“十字”大通道。

(1)阿深高速安阳段

项目全长42.1公里,总投资12.7亿元,于*年12月开工建设,“十五”期间完成投资7.9亿元,“*”计划投资4.8亿元,预计*年建成通车。

(2)安阳至林州高速公路

项目全长52公里,总投资15.4亿元,于*年11月开工建设,“十五”期间完成投资8.7亿元,“*”计划投资6.7亿元,预计*年建成通车。

(3)济源至东明高速安阳段

济东高速公路新乡至长垣段安阳境长14.3公里,估算投资约4.1亿元,于*年9月开工,“十五”期间完成投资1.1亿元,“*”投资3亿元,计划*年建成通车。

(4)安阳至南乐高速公路

该工程是安林高速公路向东延伸的组成部分,起点连接安林高速起点,经安阳县、内黄县、清丰县接阿深高速,全长64.8公里,概算总投资20亿元,计划*年12月开工,*年建成通车。

(5)安新高速改建工程

项目全长47.3公里,全线由现在的双向四车道拓宽改造为双向八车道,概算总投资13.8亿元,计划*年开工,*年完工。

(6)林州至长治高速公路

该项目是安林高速公路向西延伸的组成部分,起点位于安林高速终点,经姚村、任村、苤兰岩进入山西省境内,山西省境内段已列入山西省高速公路规划。安阳境长38.9公里,估算投资18亿元,计划*年开工,2009年建成通车。

2.国、省干线公路

(1)一级公路规划建设项目

2020年以前,我市拟建设四纵三横一放射共8条一级公路,建设总规模616公里,估算投资92.5亿元,其中“*”计划开工建设二纵二横4条一级公路,建设里程317公里,估算投资47.6亿元,规划期内计划完成投资20亿元,同时完善高速公路过境服务功能,建立高速公路出口与县城间的快速通道。

①国道107京深线安阳境改建工程

改建国道107线,建成连接柏庄、汤阴二个卫星城及省级重点镇宜沟镇的快速通道,对长泰铁路汤阴站起到服务功能。起点位于安阳县与河北省交界处,经柏庄镇、过安阳市区、汤阴县,止于省级重点镇宜沟镇与鹤壁交界处,全长62公里,估算投资9.3亿元。

②省道301大林线白壁至水冶段改建工程

改建省道301大林线,建成连接白壁、水冶二个卫星城的快速通道,同时为北京至郑州铁路客运专线安阳站服务。项目起点位于安阳县白壁镇,向西过市区、曲沟镇,止于安阳县水冶镇,全长50公里,估算投资7.5亿元。

③省道228东南线安阳境改建工程

改建省道228东南线,形成林州市南北交通大通道,为林州红色旅游服务。项目起点位于林州与山西省交界处,经任村镇、姚村镇、城郊乡、合涧镇、原康镇、茶店乡,止于林州市临淇镇与新乡交界处,全长90公里,估算投资13.5亿元。

④省道302葛嘴线安阳境改建工程

该项目是我市中部一条横向主干道,解决安新高速公路汤阴出口东西向的快速连接,起点位于内黄县与濮阳市交界处,经内黄县东庄镇、高堤乡、汤阴县任固镇、菜园镇、韩庄乡,过鹤壁市连接林州市东姚镇、桂林镇,止于合涧镇与山西省交界处,全长115公里,估算投资17.3亿元。

⑤高速公路连接线快速通道

市境内高速公路出口共10个,除规划改建为一级公路的省道302、303、219连接四个出口及市区一个出口外,还有5个出口道路目前由省道二级公路连接,总里程75公里,我们将根据政策、条件,逐步改善出口路交通状况,基本实现高速公路到县城间15-20分钟到达。

⑥“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计划对省道303胡鹤线、219永定线、101郑吴线、215东上线共4条二级公路改建为一级路,总里程299公里,估算投资44.9亿元。

(2)二级公路规划建设项目

“*”期间计划新改建二级公路项目5个,建设里程245公里,改建宽路窄桥3座,桥长1054.2延米,估算总投资11.8亿元。全面消除我市干线公路宽路窄桥、断头路及低等级路。

①国道107至林州姚村新建工程

该项目是服务于西部工业发展的资源路,重点解决安阳县铜冶工业区及林州市陵阳开发区的交通问题,为长泰铁路物流中转起到链接作用。项目起点位于国道107北环弯道处,向西经铜冶工业区、林州市陵阳开发区,止于省级重点镇姚村镇与省道228东南线交汇处,全长约60公里,估算投资2.4亿元,计划*年开工。

②省道307杨小线孔村至南宋林段改建工程

该项目为瓦岗寨旅游区开发服务,同时解决阿深高速公路慈周寨出口东西向通道,起点位于滑县老庙乡孔村,向西经高平镇、慈周寨乡、瓦岗寨乡、焦虎乡,终止于牛屯镇南宋林村,全长43公里,估算总投资1.9亿元,计划*年开工。

③省道303胡鹤线五陵至岗西段改建工程

该项目是胡鹤线安阳境改建工程的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内黄县境于*年完工。项目起点位于汤阴县五陵镇,经菜园镇、高庄乡,过安阳市区、龙泉镇,止于安阳、鹤壁两市交界处,改建里程53公里,估算投资2.9亿元,计划*年开工。

④省道219永定线安阳境改建工程

该项目起点位于安阳县与河北省交界处,经永和乡、瓦店乡、汤阴县菜园镇、瓦岗乡、止于鹤壁市交界处,全长40公里,估算投资1.5亿元,计划*年开工。

⑤省道215内黄至滑县上官村段改建工程

该项目起点位于内黄县城,途经亳城乡、井店镇、滑县城关镇、什牌,止于上官村。全长49公里,估算资金2.2亿元,计划*年开工。

⑥宽路窄桥改造工程

对省道228东南线合涧大桥,省道302葛嘴线祝庄桥和古贤桥3座大中桥进行改造,总长1054.2延米,投资估算0.9亿元。

3.农村公路规划建设情况

“*”期间,农村公路计划建设总规模3750公里,估算总投资15.8亿元,申请国省补助9.3亿元,地方需配套资金6.5亿元。新增里程2453公里,期末达到8757公里。

县道新改建750公里,估算投资6.8亿元,申请国、省补助3.1亿元,地方需配套资金3.7亿元。新增里程500公里,期末达到1107公里。

乡道新改建1500公里,估算投资6亿元,申请国、省补助4.7亿元,地方需配套资金1.3亿元。新增里程853公里,期末达到3800公里。

村道新改建里程1500公里,估算投资3亿元,申请国、省补助1.5亿元,地方需配套资金1.5亿元。新增里程1100公里,期末达到3850公里。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且基本上连线成网,平原区60%自然村通油路或水泥路,山区30%自然村通油路或水泥路。

4.渡口改桥工程

对我市卫河水系的西方山、善村、羊坞、石盘4个渡口撤渡改桥,计划投资0.8亿元。

5.物流、场站规划建设项目

“*”期间围绕加快城市客运站的建设,加大现代物流事业的发展,打造成全国较大的免费物流网站。完善乡镇客运站,行政村通班线率达到98%的目标,计划投资6.95亿元,完善我市客货运场站网络。

(1)物流项目

规划建设物流、信息2个中心、3个物流园区、3个市货运场站及7个县(市)交易市场,估算总投资5.5亿元。

(2)客运场站

规划期内,投资1.45亿元完成2个市级站、2个县级站及94个乡镇客运站的建设。

①安阳市汽车客运南站

站址拟定于安阳市开发区长江大道与武夷大街交汇处,占地100亩,建筑面积4278平方米,估算总投资0.35亿元,*年完工。

②安阳市汽车客运北站

站址拟定于安阳市北部,占地7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估算投资0.25亿元。建设年限*—*年。

③规划建设林州市汽车客运北站及滑县汽车客运南站,总投资0.4亿元。

④农村客运站

*年前完成92个乡镇94个等级客运站的建设,投资0.45亿元,“*”末,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98%,使我市客运市场基本形成以高速客运为主干,普通客运为基线,农村客运为延伸的公路客运网络。

(三)项目资金筹措方式: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县级以上场站建设采取市场融资的形式筹集资金;二级公路建设以申请收费还贷为主要筹资方式;农村公路及乡镇客运站建设以申请国、省补助和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期间,全市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21.6亿元,其中:争取国、省资金10.1亿元,市场融资104.6亿元,地方配套资金6.9亿元。

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渠道:

1.路基部分可由沿线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的方式解决,可节省直接投资1.4亿元;

2.汽车养路费超收部分预计可返还我市0.35亿元,按大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可筹集资金0.28亿元;

3.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可用于公路建设资金0.32亿元;

4.各级政府筹集配套资金可以从交通建设投资所交纳的税收中解决,即取之于路用之于路。按每亿元公路投资可创造2.63亿元GDP的比例计算,5年交通投资121.6亿元,创造GDP319.8亿元,可交纳税金6.69亿元(税率5.5%),按70%投入公路建设,可筹集配套资金4.7亿元。

以上四项可筹集资金6.7亿元,基本解决我市公路建设所需6.9亿元配套资金问题。

五、政策及措施

(一)建立科学规划机制

目前,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已由原来的“条条”管理为主改为“块块”管理为主,将建设责任下放到市、县(市)、乡。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变过去向上级争项目,争资金为主,转变为建设资金以市场运作、地方配套为主。全市将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本地的财力和物力等实际情况抓好交通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在高速公路和干线一级公路(包括建站收费还贷项目)向市场融资方面,解放思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坚持规模适度,统筹发展,坚决避免不顾当地人、财、物力的实际情况,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带来诸如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对没有筹资能力和建、管、养力量的项目不得列入建设计划。

(二)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1.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引用外资”的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继续深化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建立“谁建设、谁筹资、谁收益、谁还贷”的干线公路投资政策;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形成以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农村公路投资新体制;放开运输场站投资市场,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运输场站的建设与经营。

2.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明确职责,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建养资金渠道。特别是在建设资金方面,一定比例的交通规费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场站建设改革后,客货附加费更多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同时,抓住中央“*”投资补助我省4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机遇,认真落实利用好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资金投入政策,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申报力度,确保规划项目全部进入国家和省“*”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并通过经营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特许经营权、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交通建设;推行以路养路政策,提供新的筹融资渠道;提倡以转让冠名权、路林置换等多种方式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鼓励个人捐资。在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强行摊派的前提下,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和捐资修建农村公路。

市、县(市、区)发改委、城建、国土资源、环保、供电、通讯、林业、税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与公路建设有关的地方税收按政策足额征收,所征税款应通过政府再投入公路建设;免收砂砾石、取土、弃土等有关费用。工程取土等临时设施用地由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公路用地及电力、通信等线杆迁移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评审、招投标费用涉及国家机关或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的一律减免。对财政相对困难的县(市、区)适当倾斜,将各县(市、区)当年农村公路项目完成情况与下年度补助资金挂钩,未完成任务的核减该县(市、区)下年度省补助资金额度,超额完成的县(市、区)下年度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3.全力落实配套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主体,要制定相关的筹资措施,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凡是列入规划的项目,各县(市、区)必须安排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除了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外,县(市、区)要将拖拉机、摩托车、农用车养路费大部分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后,每年由市财政对列入省年度投资计划的我市项目,按实际完成数量给予“以奖代补”,奖励资金按照建设规模、技术等级、验收结果分配到项目。

4.制定《加快全市交通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奖罚等责任,调动全市人民群众交通公路建设积极性,推动交通路建设快速、稳步发展,确保“*”目标顺利完成。

5.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的意义,正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不足,从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机遇,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与发展步伐。

6.出台“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养护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路养路费总收入用于公路养护资金比例不低于80%,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7.制定交通公路“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针对我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物流(场站)等建设项目,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收、环保、建设环境等方面给外来投资商提供良好的交通建设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投资我市交通建设项目。

(三)建立质量监管机制

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继续加大依法监管工程质量的力度。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项目建设要确保质量,力争建设一流工程。

(四)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把交通公路建设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全面监督和考核。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农村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副县(市、区)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负全部责任;各县(市、区)交通部门是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对工程资金、进度、质量负全部责任。把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对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目标完成差的县(市、区)给予处罚,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年度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的需要,抓住国家加大乡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契机,提升出市主要通道等级,逐步实施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改善乡村交通条件,让农民走上平坦路,为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快捷、便当、舒适的交通条件。

二、建设目标

结合向上争取项目情况,根据我市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市今后3年乡村公路建设的目标是改造、硬化乡村公路346公里,总投资1.5亿元。其中:通行政村44公里,硬化率达100%通自然村302公里,硬化率达80%

具体布置:

力争120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乡村公路80.5公里。

力争116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乡村公路77.5公里。

力争110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乡村公路76.5公里。

三、政策措施和资金筹措

1乡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乡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土地置换、山场拍卖、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乡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乡村公路建设。也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出资或投劳。

2安排乡村公路配套资金。市政府将乡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解决。乡村公路建设方面。市财政配套2万元/公里,桥梁另行补助。

3实行乡村公路建设激励机制。市政府对当年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每公里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4建立乡村公路养护基金。用于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乡村公路建设领导。成立市乡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乡村公路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委、财政、交通、公路、监察、国土资源、审计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长兼任。各部门要围绕我市乡村公路建设,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尽职尽责。

2落实乡村公路建设责任。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为承担村道建设的项目业主。为确保乡村公路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纳入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及计划监督,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的立项批复。督促配套资金的落实。

参与全市乡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审查。负责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组织、管理、监督,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编报。严格依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下拨补助资金。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编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

参与全市乡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审查,市公路管理分局:参与全市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市省养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参与制定市乡村公路改造工程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省养公路建设配套资金。

依照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分局提出的拨款计划拨付配套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的安排和监督。

包括经费使用、工程招标的监督等。市监察局: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的廉政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乡镇乡村公路土地征用的协调、报批和乡村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的协调、报批。

市审计局: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

做好征地拆迁及公路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负责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乡村公路建设自筹资金,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建设管理

1立项规范。各乡镇乡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必需在上一年度十一月份前上报。列入年度计划的乡村公路项目必需是已进入省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的项目。

2勘测设计。乡村公路路面设计要求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可由市交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卦设计或改变路线走向。

3技术规范。乡村公路应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资金、交通量发展前景以及实际意义。确定其技术标准。通乡镇公路以三级以上为主,通行政村公路以四级为主,特殊路段可采用等外规范。技术规范的采用原则是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通行能力。

4工程施工。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必需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招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有违法行为的必需依法进行查处。

5质量监理。乡村公路建设工程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制度”和“业主管理、政府监督。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促使乡村公路建设迈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交通局、公路分局要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稳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充分发挥党政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将乡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6工程验收。乡村公路工程项目完工后。验收合格后,上报到上饶市交通、公路部门,并由其组织竣工验收。

六、环境维护

坚持以人为本,乡村公路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维护。走可继续发展道路,严禁破坏当地景观、浪费土地资源,要配合城镇规划,使公路建设与自然和社会环境坚持和谐发展。

七、平安生产

规范平安作业,乡村公路建设始终要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理念。严格施工平安操作规程。加强对爆破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平安。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明确交通局与局属各二级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公路、桥梁、渡口、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房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以及省、县、乡道路面改造,大(中)桥梁维修加固、大型水毁修复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三条交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交通建设规划,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交通局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局工程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农路办),具体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公路段作为地方公路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公路局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省、县、乡道改造、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及全县列养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六条运管所作为地方交通客(货)运站场的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运管处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交通客(货)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等项目建设。

第七条交管所作为县交通局派出的各乡(镇)交通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各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渡口改造项目建设及通村(组)公路建设的监管。

第八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为地方通村公路(含渡改桥、通组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县农路办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对通村公路进行行业监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建设。

第九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改造项目由局工程股牵头,公路段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建设项目由运管所牵头,运管所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渡口改造项目由交管所牵头,交管所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由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含渡改桥、通组公路)由县农路办牵头,县农路办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交通局各分管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履行领导职责。

第三章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条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必须在年底向交通局报告本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并上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及通村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向交通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经分管工程局长审查后上报市交通局。其中,纳入省计划的通村公路的工可,由县农路办委托设计单位完成。

第十二条通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但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由县农路办审查后报局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基建程序: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投标;

六、签订工程合同,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文件及工程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批,工可批复前的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等工程前期工作必须报分管工程局长审核,经局长批准同意后上报,工可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等工作由局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许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局属各二级单位、各乡(镇)通村办要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局财务股应积极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资金,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在交通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要按照国家交通财务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主动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对本单位交通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止损失浪费,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要严格履行“四按”原则,即:“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各建设项目必须设立专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九条实行工程监理制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以下资金拨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自检质量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中期支付申请》(附相关工程质量证明资料);

二、监理工程师抽查工程质量并核对工程数量,按合同文件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与修订,然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三、业主按合同文件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已确认的《中期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四、业主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予以支付;

五、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由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审定后,业主对《最终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对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建设项目,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建设资金拨付。对简单明了的小型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验收计价单》的形式予以资金拨付,但必须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计价单》必须有验收人员、业主项目负责人、业主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受县交通局委托后,公路段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对县乡等级公路组织招标,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同时招投标情况必须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渡改桥、通组公路)要参照《招投标法》,根据通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按照《招投标法》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由县农路办依据管理职责进行监督和行业指导,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二条通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市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管理指南》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项目应按《公路工程市场管理办法》办理施工许可,经县交通局工程股初审、局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通村公路的施工许可由县农路办初审后报局总工程师直接审批。以上建设项目开工前均应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村公路的质量监督手续由项目业主向县农路办申请办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分别由县运管所、交管所负责组织,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开工报告由局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于县公路段管理范畴内的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等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将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报局工程股初审,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局属各二级单位“一把手”及各乡(镇)通村办负责人、村支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和质量巡检,确保全县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有效监管状态。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坚决返工,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十七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注重交通建设与沿线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及各乡(镇)通村办应在当月25日前将各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交通局。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协调、质量问题要迅速报告,安全问题必须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公路交通按管理范畴落实公路养护责任制。纳入全县列养公路管理范畴的责任单位是县公路段,公路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养护方案报交通局审批,同时将养护资金足额运用到列养公路上;对于新(改)建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养护经费,由公路段按要求转拨给交通局,然后由交通局纳入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

对非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由各乡(镇)、村严格按照《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各交管站履行监管职能。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时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总结报告材料,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后报请县交通局验收:

一、按《市农村公路规划图集》核定的计划里程已经完成;

二、已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自检,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按要求已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

四、经县农路办现场质量监督员检查,各项工程质量缺陷已完成修复。

第三十二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的交竣工验收,首先由县运管所、交管所组织初验,初验结果报局总工程师审查,然后分别报请市港航局和市运管处验收。

第七章附则

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深入推进x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循《x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四好农村路”建设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四个x”建设与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我x“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新x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乡村为主、社会参与。x政府和各乡镇、村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村两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强大合力。

民生为本、因地制宜、助力脱贫。结合各乡、镇、村民生需求和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公路“+特色产业”“+全域旅游”“+电商物流”“+扶贫产业”等新模式,因地制宜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协调管护、互利共赢。

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典型带动。综合统筹全x乡镇区域发展差异,提高美丽乡村、乡村产业园区、各类合作社等节点通达水平,改善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对外通行条件。坚持典型引路,通过特色路、示范路段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x“四好农村路”创建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xxxx年,要实现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一)实施交通扶贫脱贫攻坚规划建设任务和“十三五”规划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路网的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

(二)全面落实x、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构建符合我x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机制,科学合理设置x、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三)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日常养护生产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四)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xxx%,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xx%,xxxx年前全面完成乡镇、建制村“油返砂、畅返不畅”路段整治。

(五)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建立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各乡镇、村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六)全面提升农村路网安全水平,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四五类危桥改造和水毁工程处治,完成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现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xxx%。

(七)全面优化农村客运网络,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xxx%。不断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水平。

(八)全面建成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实现全x、乡、村物流节点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x.完善农村公路网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聚焦乡村振兴、x振兴,各乡镇政府和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交通运输局做好农村公路网规划工作,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结构优化、能力适应的农村公路网络。在编制建设规划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农村公路规划建设项目库,并及时开展库内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x.全面推进“十三五”全x农村公路规划建设任务。实施人口较多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建设贫困乡村和设有产业园区、旅游开发、大型合作社等区域的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四五类危桥改造和水毁工程处治任务,消除县乡公路安全隐患,实施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通客运线路路段为重点,加快推进实施对重点乡镇通客车x.x米窄路面村级公路加宽改造工程;实施推进“油返砂”、“畅返不畅”路段的调查工作和规划建设工作。

x.加强工程建设管理。x政府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积极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努力建设品质工程,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支持鼓励采取“建设与养护一体化”模式,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整体质量。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x.健全管理机构。健全x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成立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x.落实管理责任。x政府将全面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构建符合我x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职责作用,切实明确x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权责清单和村委会管理工作事项,切实加强对乡(镇)政府、村委会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

x.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和乡村道专管员制。路长制按照分级设立的原则,由x政府牵头,乡(镇)和相关部门协作,在辖区内建立x、乡、村三级路长。全x农村公路总路长由x政府主要领导担任,x级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x政府领导担任;各乡(镇)政府设立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承担乡、村级公路巡查,突发自然灾害现场管控,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公路绿化、路产路权维护、及“路田分离”、“路宅分离”实施等职责。鼓励设立专、兼职乡、村道专管员。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可以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实际情况,设立专、兼职乡村道专管员。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级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灾害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协助现场执法等工作。

x.加强依法治路。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建设,加快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公路保护,交通运输部门要组建x级统一综合执法机构对公路安全运行、与道路运输行为实施日常执法监督和管控。

x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勤联动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和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作用,切实调动农村公路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建立专兼结合、全民参与的监管模式。

x.整治路域环境。各乡(镇)政府、x直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x政府实施步骤,切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做好公路违章、违建、乱占等管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村政府要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田分家”具体实施,各乡(镇)、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路田分家”公路用地确权工作。“路宅分家”工作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科学有序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县级公路绿化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乡、村级公路绿化工作,并负责路树管护和权属确认工作。实现县、乡、村公路绿化率分别达到xx%、xx%、xx%,美丽农村路比例达到xx%以上,切实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x.实现有路必养。建立健全“政府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交通部门集中管养”的养护工作机制。各乡镇、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以x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管护。

要做好养护规划,交通运输、财政和乡镇政府要科学编制区域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做妤农村路网年度养护计划,准确测算确保路网技术状况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水平的必要投入。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力度,强化养护质量控制,探索建立健全养护效果评价机制,保障路况整体服务水平。

x政府将集中安排资金使建成年限较早、破损严重、出现“油返砂、畅返不畅”的农村公路及时恢复使用功能,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

x.保证养护资金投入。x政府将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经费、日常养护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期稳定的预算投资增长机制。x财政、交通运输、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以及x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确保养护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x.稳步推进养护x场化。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x场化改革。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x政府将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养护x场,因地制宜,建立专业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x场竞争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队伍实施;对于日常养护,鼓励采取沿线村民承包、养护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开展,结合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要做好行业技术服务、指导、监督和监管,确保养护质量和大中修工程施工质量。

x.稳步推进专业化集中养护。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专业化、机械化集中养护。交通运输部门以专业化、机械化集中养护形式组织实施全x县级农村公路日常保洁、小修保养和各等级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其中,对于每年计划内的大中修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或

x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但对于突发的、严重的、规模型农村公路水毁自然灾害处治恢复,在x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交通、民政、公安、水务、林业、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协同作战迅速开展水毁灾害工程建设。结合脱贫攻坚,对于日常养护,鼓励交通运输部门、各乡(镇)、村组织吸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沿线农村公路养护,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作为季节性临时养路工。

x.提升养护管理水平。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和评定,建立养护效果评价机制。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费用与养护质量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提升管养质量和效益。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农村公路检测评价工作,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x.完善农村公路物流网络建设。要充分利用交通、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按照“x中转、乡镇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统筹做好节点布局规划,完善服务功能,形成以x级物流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为框架的三级物流网络。鼓励经营主体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强化与商贸流通、供销合作、电商快递等x场主体深入合作,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大力推动农村电商向纵深发展,促进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协同创新,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

x.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积极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以

x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结点,覆盖建制村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引导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并鼓励大中型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客运x场,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线路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继续开展镇村公交试点工作,统筹农村公路客运、货运和农村邮政的融合发展。保障建制村通客车率始终保持在xxx%,并积极拓展自然村通客车比率。

x.创新现代农村物流发展模式。加快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x区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客运车辆开展代运邮件和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建设x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x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提升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交邮合作”“互联网+物流”“交通运输+特色产业”等农村物流创新跨业融合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交通运输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以公路客货运场站为依托建立x级农村物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运网络资源,依托乡镇客运站、农村公路道班综合服务站建立货源集散中心。创新农村物流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快速配送和专用运输。积极探索客运车辆向分舱式客车方向改进,实现车辆载客载货功能安全融合,发展农村小件货物运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x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责任落实。x政府将真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主体责任,推动管养责任、人员和资金投入“三落实”,严格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农村公路

“有人建、有人管、有人养”,确保农村路网技术状况保持良好水平。x政府将要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全面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筹集投入资金,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统管”机制。x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要加大统筹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作开展,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为全力做好全x“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x政府成立全x“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交通局,统筹协调“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x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x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级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相关工作,配合x委组织部做好全x农村公路考核工作。负责全x公路统一综合执法推进工作,依法査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负责做好县级公路的隐患排查和灾害处治工程建设;负责乡、村级公路大中修改造工程建设和养护工程实施工作。

x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预算资金;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审核和监管。

x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立项工作审批,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负责全x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x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积极推动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设备,严格治理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x审计局:负责督促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审计工作,严格监管各级农村公路财政投入资金。

x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等予以支持和协助,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x水务局:负责督促x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与交通设施相互交叉的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并做好与公路桥梁交汇处的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将过水桥涵、塘堰坝堤和灌区沟渠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严厉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x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农村公路文化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x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降低农村公路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x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协调组织交通扶贫项目、产业路、农业园区路基本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等事项,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负责与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农村公路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等。

x生态环境保护分局:负责与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公路两侧秸秆禁烧工作。

x热电公司、康安物业等供热公司;x燃气公司、x电力安装公司、自来水公司、x广电网络公司、x电信公司、x移动公司、x网通公司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交通运输部门审批,新増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农村公路现象。

(二)强化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x政府将把“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对x直有关部门、乡镇目标考评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路况水平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实施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联动、乡镇负责的抓落实机制,并推行x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行业督查的检查机制。各乡镇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农村公路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机制,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交通扶贫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要建立以“x乡公共财政为主、省x支持为辅、社会资金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x政府将切实承担基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责任。根据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将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资金)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规划为基础,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形成合力。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要落实工作运行经费,x级总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x财政按我x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路长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可由交通运输局在x级财政养护预算中按公用经费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乡村道专管员费用统一由x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一定的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筹措。积极创新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模式,通过企业、社会各界捐赠、出让公路广告权、路林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