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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意识
加强土地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意识。今年6月25日是全国第十六个土地日,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时机,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坚持依法集约用地,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新路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一)实行项目用地双控制度。工业项目用地,要严格按投资强度配置土地资源。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不得低于320万元人民币;镇级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投资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一般不予独立供地,鼓励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厂房方式取得生产经营场所。工业项目规划指标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总体上建筑系数应大于0.5、容积率大于0.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二)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凡工业性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区政府办政抄()字第2号精神执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允许工业厂房原地翻建提高容积率,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翻建至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原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部分按政抄()字第2号规定标准收取。
(三)坚持集中开发原则。严格控制村级项目的开发,防止“村村点火、村村冒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经济薄弱村的物业项目建设,由镇(街道)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统一管理,标准厂房一律进工业规划区。建成后的物业,产权归村所有,其收益除物业管理费及其他配套服务费外,均归村所有。项目用地由各镇(街道)通过置换、调剂等办法解决。
三、进一步严格土地审批程序
(一)切实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各镇(街道)编制的总体规划、工业集中区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试点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各类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本着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与城镇规划和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数量、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县(区)实际,在科学论证、广泛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修编完善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整个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组织和经费上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费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边缘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迁。
(二)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经省政府核定,市州政府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要加强县、乡两级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新一轮修编并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指令性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于每年10月1日前提出本县(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议计划,并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需报国务院、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于上年9月20日和10月前按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和省及省以下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分类下达到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各县。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随意突破;因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确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统筹调剂。各县(区)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汇总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纳入该县(区)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规划期内结转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需经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申请用地预审,并在建设项目核准前申请预审。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必备文件,无用地预审意见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制度,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占用的要足额补划。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省上规定的最高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告基本农田的位置、地类、责任人和“五个不准”等内容。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需要,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核定一定资金,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相关内容,明确行政村和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农业综合开发等名义破坏基本农田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占用耕地毁田烧砖。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责任人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提交耕地补充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保证金,耕地开垦保证金按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确定的耕地开垦计划分期返还。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应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补充耕地验收责任追究制度,省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补充耕地折算、验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另行制订。负有耕地开垦义务的县(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经有权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后,其开垦耕地的面积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折抵其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合理、依法、有效地利用土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从严管理,规范土地审批秩序
(一)从严控制土地供应。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优先保证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高科技产业、公共事业等方面用地需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新的禁止、限制供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定额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所有建设用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国土部门要加大用地指标跑办力度,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使用状况进行认真评估和测算,会同发改、建设等部门统筹安排好项目用地,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符合政策的要提前做好用地评审工作,从快报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不予报批。要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征地、供地及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集中紧凑、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科学合理进行村镇规划。农民住宅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小城镇规划,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民建设住宅用地,必须报县政府审批,从严控制占用耕地建住宅。在上报审批农村宅基地过程中,严禁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当事人。乡镇、村不得擅自批准用地,对违规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鼓励农村群众利用村内未利用地、废旧闲弃农宅建房。
二、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增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
(一)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在盘活存量土地、处置闲置土地、落实土地规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地开展对旧城区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对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政府收回的土地,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闲置、产业调整及旧城改造腾出的原划拨土地,因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法收回的土地,以及违法占地建设被依法没收的土地,一律由县政府纳入土地储备。新征用土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一、保护耕地资源,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1.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保护耕地作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重要大事来抓。土地管理、建设、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按照《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全面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必须加强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占用。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2.为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加大土地开发的力度,根据政发、()148号文件精神,决定筹集市土地开发资金。今后,凡建设占用土地均须交纳土地开发资金,具体标准为耕地1000元/亩,非耕地500元/亩。市城市规划区以内(含开发区)和按审批权限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土地管理局统一征收。各县(市)征收的土地开发资金30%交市.土地开发资金不得减免。土地开发资金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集中用于土地的开发和农业重点开发建设。有关征收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要认真抓好土地复垦开发。各级要制定土地复垦开发规划,按照土地复垦开发规划和耕地“用一造一”的要求,把复垦开发耕地指标作为指令性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土地复垦开发继续贯彻“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使用、谁得益”的原则。复垦的土地用于农、林、牧、副、渔生产的,五至八年不增加“三上交”费,不增加粮油棉合同定购任务,不增加农业税或林特产税。要切实落实好土地复垦开发经费,所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开发资金包括耕地占用税的留成部分和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等都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土地复垦开发,专款专用。
二、强化城乡土地的集中统一,加强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
4.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把土地管理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纳入宏观经济决策之中。
5.土地管理坚持城乡统管,政府“一支笔”审批,严禁多头管地、越权批地、自批自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城乡土地的职能机构,凡在土地管理部门以外另设的管地、批地机构,都是违法的。无论是划拨供地,还是出让供地,一律由市、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查报批等有关手续。
6.要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和省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用地。对无规划用地项目,一律停止供地。旧城改造和公有企业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要纳入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科室:
为了贯彻执行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强化土地监察执法,深入开展创建“土地管理模范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活动,努力开创依法管地、用地的新局面。根据市有关指示精神,现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土地管理模范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土地管理模范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土地法制观念,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村、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既是上级政府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也是我镇经济发展和土地管理的自身需要,切实增强开展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准确把握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创建“土地管理模范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的具体目标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全镇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到位;全镇违法用地明显下降,无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无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无越级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我镇创建为市“土地管理模范乡镇”。
创建土地管理模范乡镇的工作重点是:强化耕地保护,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机制,保障被自地农民合法权益,及进、就地化解各类土地信访矛盾,坚决杜绝赴省进京上访。主要措施是:广泛开展村组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将创建工作纳入对村居组双文明百分赛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村组土地监察信息员队伍,组织开展土地联合巡查,将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落实信访工作多样性保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处理各类土地信访矛盾。
创建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的工作重点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坚守耕红线,杜绝违法违规用地,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主要措施是:村、组干部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户;返还村组征地补偿款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及时处理各类土地矛盾。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筑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1、落实班子成员领导责任。主管工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和各片长是其主管范围内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主管工业经济的班子成员负责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及镇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用地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规划区域(不含工业集中区)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新农村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含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以外范围的土地管理工作,各片长负责分工片相关村(社区)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2、强化村(社区)直接责任。村(社区)干部是所在村(社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3、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处置责任。国土资源所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等数据库资料,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和用地行政许可服务,指导村(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用地监管措施并共同落实,会同村(社区)及城管执法中队对违法用地进行巡查处置。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村(社区)及其他部门发现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二、扎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举措
1、规范用地标准。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供地、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相关政策规定标准。
1土地资源在耕地利用方面存在不足
耕地是我国土地资源的精髓,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使得人类与耕地间的矛盾冲突日益突出。为了带来更大经济效益,一些地方和企业片面注重发展建设,严重忽视农业发展,导致未能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规定,使得人与耕地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土地资源在耕地利用方面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出现大规模耕地搁置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作物为农民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大幅度降低农民经营土地的热情,很多从事的农业生产都涌入到城市进行务工,导致农村耕地出现大规模闲置。同时一些农民为了获得较大规模的建筑用地进行开荒种地,在获得土地承包权后对土地实施荒芜处理,在一定年限后再通过占用非耕地名义来对申请建房,使得耕地出现闲置。此外,一些单位盲目地占用大量土地来进行项目开发,然而缺乏未对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使用,使得部分耕地出现闲置。②农村耕地的土地质量不断下降。地形、土壤以及气候等相关外界条件对土地资源的影响相对较大。一方面,我国坡耕地在我国耕地中占有较大比例,同时坡耕地的坡度相对较大,缺乏绿色植物,使得土地肥力不断流失,加上人们对森林的破坏,使得坡耕地土质不断下降。另一方面,在农田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资金不到位,过度追求对耕地的利用,忽视了对耕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上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破坏了耕地土壤中的营养成分,使得耕地土质不断下降。③缺乏有效的耕地控制手段。目前,我国在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方面缺乏有效控制,导致出现严重的耕地流失现象。④缺乏土地集约管理意识。一些地区的缺乏耕地保护意识,如农村住房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一些家庭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较大,一些乡镇存在着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同时一些地区为了发展经济,盲目使用土地,甚至底价出售土地,直接影响农村耕地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一些地区在进行城镇化建设时,未在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盲目进行城区扩建,大面积破坏良好耕地。在盲目进行城区扩建时,由于缺乏规划、资金等问题,使得大面积耕地处于荒芜状态或是已建成城区成为空城,破坏大量耕地,严重浪费土地资源。
2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措施
2.1提高土地管理者专业水平目前,我国大多数基层土地管理人员都不是专业土地管理人员,缺乏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土地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加上一些土资源管理人员缺乏对土地资源管理的规划和认识,导致其土地资源管理思想的落后,直接影响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应当加强对地土地管理者,尤其是基层土地管理者进行土地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土地管理者的土地管理专业技术水平,打造高素质土地管理队伍,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2.2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在发展经济和推行城区建设时,应当注重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并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科学管理,有效缓解经济发展和城区扩建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当成立相关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明确土地管理责任,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对土地使用采取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查的机制,同时严格实施土地供给制,对土地使用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此外,严格审查用地,以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相关部门应当对土地使用进行严格审批,拒绝批准任何缺少预审的项目,如有违规划、相悖国家相关政策、预审未通过以及相关补偿款无法落实等项目,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
2.3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缺乏土地节约和集约管理意识,严重浪费土地资源,因此,在进行土地资源管理时,应当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实现耕地与其他生态的和谐,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对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注重空间限制和用途限制的有机结合,有效缓解城市扩建与土地资源间的矛盾,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3结束语
目前,我国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仍然存在着缺乏高效的规划和控制、未能正确处理土地规划和其他规划间的关系等问题,同时土地资源在耕地利用方面也存在出现大规模耕地搁置现象、农村耕地的土地质量不断下降、缺乏有效的耕地控制手段以及缺乏土地集约管理意识等不足,因此,在进行土地资源管理时,应当提高土地管理者专业水平,同时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并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土地管理工作会议非常重要,因为土地管理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和措施,把土地和信贷作为两个“闸门”来抓,在严格控制信贷资金规模的同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去年4月下旬,国务院作出了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半年的决定;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简称28号文件。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总理作了重要讲话。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并组成8个抽查验收组,对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0多个市、县进行了实地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地区进行了整顿,并处分了相关的责任人员。可以说,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把土地管理工作摆上了突出位置,振清书记对土地管理工作非常重视,相继就严格土地管理、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矿产资源保护等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责令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坚决治理整顿。县政府及时召开了第27次常务会议,几位县政府领导和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集中学习了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就一些重点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查找了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这么大规模、这样宽范围的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充分说明了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刚才,金生同志对我县前段的土地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就迎接国家“两部委”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个乡镇作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好。一会儿,振清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各部门、各乡镇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严格土地管理,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维护当前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的当务之急。
第一,缓解或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国面临的人地矛盾是世界上最尖锐、最突出的。从我县来讲,人均耕地面积1.01亩,比全国平均水平还少0.42亩。同时,耕地后备资源也严重不足,山区、半山区面积就占全县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加之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我们既要考虑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和发展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护和利用好每寸土地,决不能犯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
第二,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些土地。如果我们不加强土地管理,不严格执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就会引发各种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只有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工业化、城镇化所必需的土地供给,顺利推进中等旅游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