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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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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范文第1篇

关于国有资产的定义,世界各国的说法不尽统一,但其内涵却有些相似。在此,我们以我国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的定义为标准,来进行一个初步的考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的财产及由国家资本金投入、资产收益或接受馈赠而取得的财产。由此,其所有者包含两类,一类是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另一类属于与国有资产有关的界定,即依法确认的各类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它们行使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对于这个定义,各国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为不同国家在国有资产的分类、行业归属、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都各有不同,因此其存在与发展的方式也呈现出一个多样化的趋势。本文拟从这些方面对各国的情况加以考察,以探寻这种经济形式的规律。

一、国有资产介入企业的国际比较

世界各国对国有类企业一般都是根据国有资产对企业的介入程度来进行分类的。简单的比如美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分为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英国分为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控股公司等;意大利分为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垄断的国有自治公司,由地方政府所有、经营公共设施的市政企业,由政府部门主管但自主经营的非股份制国有化企业;法国的国有资产涉及到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份的混合公司。具体分类则是从企业的法律地位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价格的角度进行分类。

还有一些国家国有资产介入企业的方式就相对细化一些。丹麦国有资产主要以三种方式体现:一是由政府确定其产业方向,但在微观经营和机构、人事上有较大自主权的国有企业。二是根据特别法建立、来源于传统公共机构或私人非营利性组织的独立机构。这些非盈利性机构由一个非完全商业性的董事会来进行管理并受到政府法规的监督。三是国有控股公司。主要指受公司法约束的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作为控股股东,可依法组建公司的董事会以实现运转。

在日本,与国有资产相关的企业可以分为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等三种基本类型。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按照国家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通常国家需要实施,但又因制度、监督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直接由国家经营的,则设立实行特别监督的独立法人,以实现实质性的自主经营。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特殊法人可以分为由中央政府直接全部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由国家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以及由国有企业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四种基本类型。根据名称不同,特殊法人又可分为事业团体、公社、公团、公库、营团、金库、特殊公司、地方公社以及其他特殊法人(如海外经济合作基金、国立剧场、日本贸易振兴会)等九种基本类型。第三部门是指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国有企业,一般体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从行业方面进行分析,各国国有资产一般都介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或公共事业类产业。比如,日本包括铁路、邮政、造币、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英国则不仅仅涉足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法国包括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以及公用基础设施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行业,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意大利以石化、冶金、机械、运输工具制造、水电供应、电讯等资本密集型部门为主,分布也非常广泛;瑞典涉及金融、房地产、博彩及文化、卫生等多个行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日本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由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美国、英国则多由政府提名安排这类企业的董事会,并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桥梁,使政府的政策意图通过董事会得到贯彻执行,又使企业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意大利在国家参与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中央专门机构综合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各控股公司分散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瑞典国有企业所有权由议会拥有,议会授权政府,由国有企业局等部门进行管理。

管理方式上,各国区别比较大。在美国,不论是否属于公司型的国有企业,政府的管理都相对较严,除了对总统直接负责的企业外,一般由政府有关的部、处以及根据国会各种决议设置的专门常设委员会管辖。政府还通过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确定企业的投资规模与方向,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对企业活动进行调节,由国家派遣监督员或监督团,对企业实行财物监护。同时,政府还有权决定企业的劳动人事、产品定价及利润分配制度,以确保国家对企业发展及分配方面的决定权。当然,企业也拥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行设立董事会等管理机构以及自主经营程度不等的权利。还有大批国有企业被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政府提供生产资料、工资、管理成本等生产费用并获得产品。政府对国有混合公司,除委派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外,还实行以主承包商为首的、由政府作为产品计划的招标人,按照择优原则执行的系统组织的承包合同制。政府根据企业产品的种类和用途,成立生产周期长、系统配套复杂、技术风险大的军事生产部和周期短、结构简单、见效快的民用生产部,使之自成系统。在开发新技术过程中,政府指导企业工作,并向国有混合公司提供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承担研究失败的风险,放手让企业之间进行竞争。此外,政府还由行政服务总局承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包括各项政府公用事业的维护与管理。

法国则由政府各部门、议会和审计院三个方面分别实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权由财政经济部门持有,间接控股权由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财政部是国有企业财政方面的主管部门,决定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数量和国家的参股范围从而影响企业发展方向,其他相应政府部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政府通过控制企业领导层或董事会、向企业派驻国家稽查员和主管部门代表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通过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重大投资、收入分配及价格制定等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审计院对国有企业的账目进行事后稽核并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法国政府还根据企业的竞争性、规模效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标准,把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对能源、通信等基础产业往往通过投资规模、产品和劳务的定价以及薪酬标准来严格管理企业,对加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则通过控制企业领导人和资产总量来对其进行较为宽松的监督,以促进其竞争力。

意大利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层次非常清晰,整个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由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制定控股公司的政策目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查控股公司提出的国家拨款申请、协调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等;其次由政府专职管理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机构——国家参与部,以人事任免、监督企业发展与规范等形式,通过各大控股公司全面管理国家在各个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所拥有的股权,监督和协调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活动;最后意大利的三大国家控股公司伊里公司(IRI,即工业复兴公司)、埃尼公司(ENI,即国家碳化氢公司)和埃菲姆公司,负责管理国家拥有的企业股份,督促国家参与制企业执行政府指示,指导、协调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人才、技术服务,并通过控股公司购买或出售企业股份、行使股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外,日本倾向于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在大规模民营化之前,日本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且其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措、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利润部分需全部上缴国库,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亏损由政府弥补。英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在人事上通过政府任免董事会成员,通过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置权限,并要求企业努力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盈利、扭亏等财务指标,以及财政部从财务和企业发展方向上从宏观上确定财政拨款、审批主管部门投资报告。瑞典国有企业局通过影响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要求国有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标准编制年度报告,并由专家进行分析评价。韩国则由财政经济部国库局持有国家在所有政府投资企业的股份,并委托给相关行业部门行使股东权利。新西兰财政部和有关行业的部作为国有企业的两个国家股东,共同监督和控制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分配。同时,财政部委托独立的机构对国有企业实行外聘型监督和评估。丹麦的财政部负责预算、决算、劳资制度,决定法律上拥有批准或拒绝投资借款权的独立机构和公司的投资决策,并与相关部门通过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表对企业经营实施间接影响,这种原则上独立的国有企业,通过限定了包括经济目标在内的主要目标及其责任后,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保障的国际比较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维护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各国在实践过程中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不断完善。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方式,来决定国有企业的建立、撤销或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掌握财权控制联邦预算等间接方式来制约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国会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设委员会或临时特别委员会,对有关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调查,审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议案。日本通过特别事业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各管理机关的职权及权力行使方式,国有资产管理都是在这个法律框架内运行的。在英国,议会立法决定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非国有化等重大问题,法律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机构框架、权利、义务,议会委托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具体管理,同时议会实施监督。法国拥有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其完备系统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为处理国有资产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论是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形式与领导体制,还是国有资产的财务、税收、审计及劳资规划等各个方面,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了法制化。瑞典的议员有权出席国有控股企业股东大会并发表意见,目的还是为了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除了系统化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个别的法律,对国有资产经营中的一些问题加以限制和规范。韩国财政经济部根据《证券和交易法》的一项授权法令,有权指定任何从事“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业”的公司为“公共性质的公司”,该法律限制投票,并允许公司章程将其他个体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在3%。同时,推行集中审计制,指定审计与检查委员会为惟一的授权审计机构。这不仅提高了经营绩效,也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管。新西兰在《国有企业法》中对其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出了规定,董事会有权任命国有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和高层管理人员,这从根本上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人事体制问题。丹麦对于公司的创建或管理,在特别法中都有所论述,对不同的公司比如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治化有效地向法制化转变。

国有资产管理范文第2篇

1.管理权限不清,没有进行规范、有效的账务处置。一些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共同负责。由于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因为资产的购置权、实际占有权、处置权等,都集中在各个占用单位,这种管理体制,必然产生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分工不明、资产分散、监管不力等现象,当资产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却又无人承担责任,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同时,国有资产的账务处置也不够规范。首先是有些单位只重视资产的购进,不重视资产的日常管理,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更无卡片账,有的是有物无账、有的是有账无物,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较为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国有资产意外流失风险。其次是对已报废或损坏的国有资产未能及时申报核销,造成有账无实,长期挂账,给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带来不便。

2.管理手段落后,无法对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首先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获得国有资产基本上都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购入的,因此,一些单位认为反正是白来的,只要上面能给,我们就要。造成这些单位或部门不管自己业务是否需要,盲目追求资产的数量和档次,追求“高精尖”、“功能全”,重复购置较为普遍,大量资产与设备闲置或浪费。其次,单位与部门有着强烈的所属权,只要是自己单位的物品,宁可闲置甚至淘汰,也一律不得外借,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另外,由于资产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有些单位仍沿用传统的靠账簿和报表管理的办法,没有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信息化动态监管。

3.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不高、水平较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源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由此使用单位往往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计成本、不管盈亏,加上宣传、重视不够,对资产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求不高,造成有些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较低,加速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与措施

1.提高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和提高职工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单位领导和职工都能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单位的领导更要重视和支持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全体管理人员都要树立遵纪守法的管理意识,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管好自己负责的国有资产,切实履行自己所肩负的管理职责。与此同时,应尽快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切实扭转职责不清、无人管理的现象。要规范各级部门的管理程序,第一,财务部门要敢于负责,积极行使其监管权。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人,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调控,监管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第二,业务部门要大胆负责,在管理范围内对现有的资产实施监管,实行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账目,制定日常管理细则等。第三,使用单位要认真负责,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不流失。还有审计部门对资产管理进行审核鉴定,等等。总之,只有这样才能既明确各自责任,又相互有效结合,使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以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账务处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应从资产购置环节上严格把关。着重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要制定科学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充分考虑到将要添置的资产的实用性,避免盲目购置。同时,要保持部门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对于各单位、各部门需要进行采购的资产,要调查摸底,进行调剂,从而提高使用效率。应鼓励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整体观念,将各部门使用率不高或者根本就不使用的资产、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单位或部门。既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又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同时,还须建立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账务处理。一是要重视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国有资产全面、整体的管理总账,并完善明细账与卡片,进行账务核对。二是要对新购进的资产、设备逐一登记,切实杜绝账外资产,避免资产流失。三是核销报废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3.提升管理水平,开展龚太华的资产信息管理。要积极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实现快速、便捷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流载体。为此要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国有资产信息动态管理。应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三级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信息动态管理,这有助于更加完善地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信息,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国有资产的交流与协作,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这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传统的账簿和报表管理模式,被科学的、合理的信息化系统管理所代替,大大提升资产管理的手段。

国有资产管理范文第3篇

关于国有资产的定义,世界各国的说法不尽统一,但其内涵却有些相似。在此,我们以我国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的定义为标准,来进行一个初步的考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的财产及由国家资本金投入、资产收益或接受馈赠而取得的财产。由此,其所有者包含两类,一类是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另一类属于与国有资产有关的界定,即依法确认的各类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它们行使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对于这个定义,各国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为不同国家在国有资产的分类、行业归属、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都各有不同,因此其存在与发展的方式也呈现出一个多样化的趋势。本文拟从这些方面对各国的情况加以考察,以探寻这种经济形式的规律。

一、国有资产介入企业的国际比较

世界各国对国有类企业一般都是根据国有资产对企业的介入程度来进行分类的。简单的比如美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分为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英国分为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控股公司等;意大利分为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垄断的国有自治公司,由地方政府所有、经营公共设施的市政企业,由政府部门主管但自主经营的非股份制国有化企业;法国的国有资产涉及到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份的混合公司。具体分类则是从企业的法律地位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价格的角度进行分类。

还有一些国家国有资产介入企业的方式就相对细化一些。丹麦国有资产主要以三种方式体现:一是由政府确定其产业方向,但在微观经营和机构、人事上有较大自主权的国有企业。二是根据特别法建立、来源于传统公共机构或私人非营利性组织的独立机构。这些非盈利性机构由一个非完全商业性的董事会来进行管理并受到政府法规的监督。三是国有控股公司。主要指受公司法约束的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作为控股股东,可依法组建公司的董事会以实现运转。

在日本,与国有资产相关的企业可以分为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等三种基本类型。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按照国家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通常国家需要实施,但又因制度、监督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直接由国家经营的,则设立实行特别监督的独立法人,以实现实质性的自主经营。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特殊法人可以分为由中央政府直接全部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由国家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以及由国有企业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四种基本类型。根据名称不同,特殊法人又可分为事业团体、公社、公团、公库、营团、金库、特殊公司、地方公社以及其他特殊法人(如海外经济合作基金、国立剧场、日本贸易振兴会)等九种基本类型。第三部门是指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国有企业,一般体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从行业方面进行分析,各国国有资产一般都介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或公共事业类产业。比如,日本包括铁路、邮政、造币、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英国则不仅仅涉足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法国包括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以及公用基础设施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行业,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意大利以石化、冶金、机械、运输工具制造、水电供应、电讯等资本密集型部门为主,分布也非常广泛;瑞典涉及金融、房地产、博彩及文化、卫生等多个行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日本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由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美国、英国则多由政府提名安排这类企业的董事会,并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桥梁,使政府的政策意图通过董事会得到贯彻执行,又使企业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意大利在国家参与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中央专门机构综合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各控股公司分散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瑞典国有企业所有权由议会拥有,议会授权政府,由国有企业局等部门进行管理。

管理方式上,各国区别比较大。在美国,不论是否属于公司型的国有企业,政府的管理都相对较严,除了对总统直接负责的企业外,一般由政府有关的部、处以及根据国会各种决议设置的专门常设委员会管辖。政府还通过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确定企业的投资规模与方向,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对企业活动进行调节,由国家派遣监督员或监督团,对企业实行财物监护。同时,政府还有权决定企业的劳动人事、产品定价及利润分配制度,以确保国家对企业发展及分配方面的决定权。当然,企业也拥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行设立董事会等管理机构以及自主经营程度不等的权利。还有大批国有企业被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政府提供生产资料、工资、管理成本等生产费用并获得产品。政府对国有混合公司,除委派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外,还实行以主承包商为首的、由政府作为产品计划的招标人,按照择优原则执行的系统组织的承包合同制。政府根据企业产品的种类和用途,成立生产周期长、系统配套复杂、技术风险大的军事生产部和周期短、结构简单、见效快的民用生产部,使之自成系统。在开发新技术过程中,政府指导企业工作,并向国有混合公司提供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承担研究失败的风险,放手让企业之间进行竞争。此外,政府还由行政服务总局承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包括各项政府公用事业的维护与管理。

法国则由政府各部门、议会和审计院三个方面分别实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权由财政经济部门持有,间接控股权由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财政部是国有企业财政方面的主管部门,决定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数量和国家的参股范围从而影响企业发展方向,其他相应政府部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政府通过控制企业领导层或董事会、向企业派驻国家稽查员和主管部门代表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通过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重大投资、收入分配及价格制定等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审计院对国有企业的账目进行事后稽核并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法国政府还根据企业的竞争性、规模效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标准,把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对能源、通信等基础产业往往通过投资规模、产品和劳务的定价以及薪酬标准来严格管理企业,对加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则通过控制企业领导人和资产总量来对其进行较为宽松的监督,以促进其竞争力。

意大利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层次非常清晰,整个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由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制定控股公司的政策目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查控股公司提出的国家拨款申请、协调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等;其次由政府专职管理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机构——国家参与部,以人事任免、监督企业发展与规范等形式,通过各大控股公司全面管理国家在各个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所拥有的股权,监督和协调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活动;最后意大利的三大国家控股公司伊里公司(IRI,即工业复兴公司)、埃尼公司(ENI,即国家碳化氢公司)和埃菲姆公司,负责管理国家拥有的企业股份,督促国家参与制企业执行政府指示,指导、协调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人才、技术服务,并通过控股公司购买或出售企业股份、行使股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外,日本倾向于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在大规模民营化之前,日本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且其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措、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利润部分需全部上缴国库,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亏损由政府弥补。英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在人事上通过政府任免董事会成员,通过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置权限,并要求企业努力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盈利、扭亏等财务指标,以及财政部从财务和企业发展方向上从宏观上确定财政拨款、审批主管部门投资报告。瑞典国有企业局通过影响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要求国有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标准编制年度报告,并由专家进行分析评价。韩国则由财政经济部国库局持有国家在所有政府投资企业的股份,并委托给相关行业部门行使股东权利。新西兰财政部和有关行业的部作为国有企业的两个国家股东,共同监督和控制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分配。同时,财政部委托独立的机构对国有企业实行外聘型监督和评估。丹麦的财政部负责预算、决算、劳资制度,决定法律上拥有批准或拒绝投资借款权的独立机构和公司的投资决策,并与相关部门通过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表对企业经营实施间接影响,这种原则上独立的国有企业,通过限定了包括经济目标在内的主要目标及其责任后,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保障的国际比较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维护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各国在实践过程中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不断完善。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方式,来决定国有企业的建立、撤销或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掌握财权控制联邦预算等间接方式来制约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国会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设委员会或临时特别委员会,对有关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调查,审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议案。日本通过特别事业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各管理机关的职权及权力行使方式,国有资产管理都是在这个法律框架内运行的。在英国,议会立法决定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非国有化等重大问题,法律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机构框架、权利、义务,议会委托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具体管理,同时议会实施监督。法国拥有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其完备系统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为处理国有资产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论是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形式与领导体制,还是国有资产的财务、税收、审计及劳资规划等各个方面,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了法制化。瑞典的议员有权出席国有控股企业股东大会并发表意见,目的还是为了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除了系统化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个别的法律,对国有资产经营中的一些问题加以限制和规范。韩国财政经济部根据《证券和交易法》的一项授权法令,有权指定任何从事“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业”的公司为“公共性质的公司”,该法律限制投票,并允许公司章程将其他个体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在3%。同时,推行集中审计制,指定审计与检查委员会为惟一的授权审计机构。这不仅提高了经营绩效,也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管。新西兰在《国有企业法》中对其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出了规定,董事会有权任命国有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和高层管理人员,这从根本上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人事体制问题。丹麦对于公司的创建或管理,在特别法中都有所论述,对不同的公司比如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治化有效地向法制化转变。

国有资产管理范文第4篇

在推进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中国选择了不同于前苏联“休克疗法”的道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动经济市场化进程,被事实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化路径。在此过程中国有资产仍将会在经济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也将长期存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但是转型期的现实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责任,在国有企业内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改革的目标。然而至今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可以对国有资产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制度。如何加深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并以制度创新为手段,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体制,并建立国企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在目前经济改革过程仍然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二、国企改革的三个悖论

现代经济学理论指出人类的“理性”在于其追求效用最大化。长期以来,我们的国企管理者一直被要求要以“不计得失、无私奉献”的精神进行工作,并以此作为“搞好”国企的基础。然而,在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矛盾与诱惑层出不穷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又能有多少国资管理者和国企经营者可以达到如此境界?不能说“奉献”精神不对,问题是一个高尚的精神境界是否可以变成广大人群的行为准则?并作为经济管理的基础?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数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基于人类“非理性”行为建立起来的制度是低效率的。虽然诺思曾经指出意识形态会影响个人的效用函数,社会的伦理和道德评判也可以改变人类的行为,然而,“理性”思维所形成的“公平”“公正”价值观念,还是否定了“非理性”。希望依靠非理性的“奉献”精神对国企进行管理,最终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人员腐败,这是国资管理的第一个悖论。

通过国资管理者对国企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目前国资管理的基本思路。然而,由于国资管理者的经营目标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国企经营者的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希望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二者的责任目标不完全一致,激励幅度、方法不同,对资源的控制方式不同,效用函数也不同。现实情况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资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弱相关,国企利润最大化与国资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不相关,依靠利益倾向和效用函数完全不同的人群分别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希望这种模式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制度设计者的良好愿望,但最终结果是监督失败和效率低下,这是国资管理的第二个悖论。

由于国资管理者和国企经营者管理资源的方式、手段不同,导致他们的激励机制不同,目前正在酝酿和采取的期权、年薪制等激励方法,都是设法将企业利润最大化与经营者的效用最大化相联系,然而,在此过程中往往国资管理者的效用并不能实现最大化,使两者的利益不平衡,现实中经营者的高额奖金不能兑现就是证明,而激励落空导致国企经营者放弃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直接寻求自身效用最大化。通过激励国企经营者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制度设计者的初衷,但希望最终落空是国资管理的第三个悖论。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结果之间,需要一个可以将二者科学的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这个纽带就是“效用”,而现实中构成效用的基础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而理想与现实预期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另外一种表达或实现形式,脱离实际只谈理想,并希望将理想作为国资管理制度的基础,显然是不够科学的。

三、国企股份制改革的异化

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目标。通过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所形成的有效竞争和制约机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推动国业改革的目的之一。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与人们良好愿望相去甚远,究其原因虽然表面上这种现实与目的之间的差距是由于监督不力、出资人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但其本质依然是公有制产权制度下所形成的“效用”机制无法使国有资产的管理目的与管理者个人“效用最大化”目标相一致,所以导致国有资产运营的低效率。

在目前产权制度下,如何形成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众说纷纭。从中央到地方都做着各种各样的尝试,创立了很多制度和方法,这其中包括,托管制、独立董事制度、期权等。但是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经营管理的完整成熟模式。目前理论上探讨和现实中尝试的各种“多元”管理模式,核心内容都是希望建立共同利益下的相互制衡机制实现对公司的治理。为此中国证监会曾发文要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其想法依然是通过引入外部力量来制约大股东的不法行为,但结果却是令人啼笑皆非,这些由大股东选聘的“独立董事”,不是成为花瓶,就是成为大股东的“门客”。要求这些由大股东选聘的“独立董事”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这在逻辑上就有问题。而托管是将巨额国有资产委托给身无分文的经营者,结果是国有资产没有保值增值,而经营者却完成了自身的原始积累。

为什么在国外广泛使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旦到了中国就会出现这种不可思议的结果?其根本原因是作为“舶来品”的股份制,与我们几十年来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理念不协调、不吻合。在国企建立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机构,并形成有效制衡和激励机制是当前极为紧迫的工作,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在国企内实现有效制衡和激励,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可以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利益并与现行出资人或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人相互呼应和制约的主体,并直接参与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国有资产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督机制

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事业单位的跨行业性,决定其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何在特殊的环境中加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事业单位不断思考如何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按照其取得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依国家法律取得的、依国家权力行使取得的、国家投入的、接受捐赠形成的和按已有的资产收益形成的。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呈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其运转过程中的功能效益对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事业单位能否为社会稳定、持续提供社会性、公益性服务质量和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市场经济体系不断趋于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就决定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广泛性和跨区域性决定其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一般性和特殊性,但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出现,事业单位都应在其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有所提升,同时还应加强用于服务的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促使事业单位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事业单位(尤其是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因其站位的特殊性,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忽略了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而将主要的目光和精力放在发展生产创造经济价值和应对市场竞争方面,管理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

2.1.1对国有资产的认识狭隘很多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属权分配不清,将其等同于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忽略了国有资产本身的特性和重要作用。

2.1.2缺乏适合自身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大部分事业单位都缺乏一套适合自身情况的管理体系,基本都是照搬照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体系,这就造成了事业单位在管理国有资产方面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适用性,造成管理的混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2.1.3缺乏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事业单位没有企业那样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也就决定了其要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建立长效的激励和奖惩制度的不现实性。没有机制的激励和惩处,就无法实现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2.1.4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的事业单位根本就没有内部审计机制,大多数审计都是上级主管部门出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而外部的审计只能监督账面和年末的情况,但一些细节的、具体操作性的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监控和制约。

2.2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实现账物分开,但是管物的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储备,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都是咨询相应的财务人员,以财务人员的建议为主要的参考处理意见,账物分开形同虚设。更值得一提的是,相应的管物人员年龄偏大,对新政策和新知识的学习和接受能力有限,对相应的资产管理软件和计算机的学习力不从心。

2.3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2.3.1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缺乏有效的沟通管理人员能够清晰明确地把物资做相应的整理、登记、管理。而到使用部门的手里就变得凌乱不堪。尤其是对于一些金额小,能随身携带的资产,使用人员由于知识能力水平有限,不能在领用之后进行有效的登记、管理和使用,经常存在账实不符、前清后乱的情况。

2.3.2管理人员对使用人员缺乏必要的日常监管管理人员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对使用人员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盘点,造成管理上的滞后性,即使进行抽查或盘点也不能形成有力的书面情况报告,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督促整改,从而使得重复工作的情况一直存在。

2.4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指导意见,各行政事业单位也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出台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但在实际制定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调研和实际操作人的参与,使得相关的政策法规没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很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在下属事业单位中形同虚设,同时还削弱了事业单位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比如在资产抽查方面,没能按照规定会同相关的部门一起进行,只有管物的人员独自对自己所管辖的资产进行抽查盘点,不能有效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3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3.1加大宣传,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并不是一个人或是一个部门的事,它关系到整个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要以上行下效的态势进行宣传,形成联动机制,把事业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的行列中来,秉着“全民参与”的愿景,把国有资产的管理融入到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首先,要对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做明确的界定,帮助员工进行区别,认识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比如组织专题讲课进行阐述。其次,积极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状况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可以聘请行业资深人士进行现场指导交流。最后,建立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让管理人员感受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光荣和荣誉,舍得为了这份光荣和荣誉去学习和思考,摸索出适合本单位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3.2加强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在资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上要有所考虑和甄别,尽量向年轻人员倾斜。在上岗前还应进行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培训和考核,选出合适的资产管理人员。在具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至少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资产管理培训,或者是积极鼓励资产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资产管理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充分调动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3建立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了解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诉求,进行有效沟通,找出问题所在,从而制定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沟通和监管的相关办法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可以让财务部门或者是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两者在沟通方面的成效及管理方面的督促作用。其次,可以把沟通和监督机制与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相挂钩,激发员工工作的热情和动力。

3.4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有法必依

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用来看的,其最终目的是要去推进和落实。制度的制定就是需要落实,使在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能够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可以把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效率和效果纳入考核评估体系中,培养塑造员工依规办事、依法执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5建立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首先,单位负责人要承担起主要的责任,积极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其次,坚决推进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奖惩、评估和考核制度,使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趋于日常化和稳定化。

3.6引入审计监督机制

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引入审计监督机制也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不错过任何细节的进行审计监督。实际工作中最有效的就是财务监督,但相关的财务人员也会因为利益的驱使而放松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所以审计部门是最公平的选择。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审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提出,并督促管理部门进行改正和完善,这样才能使基础管理的效果得到体现和延伸,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4结论

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要求,是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工程。因此,事业单位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引起高度的重视,在认识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和体系建设方面都需要相关人员的支持和努力。

参考文献:

[1]岑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探讨[J].行政事业单位与财务,2018(24):15-16.

[2]张宜锋.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9(6):105-106.

[3]章幸.浅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2):12-13.

国有资产管理范文第6篇

(一)国有资产管理观念淡漠。长期以来,国有资产形成的主渠道是国家财政拨款。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经济核算概念的淡漠,从而导致了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观念淡漠,认为事业单位有别于企业,搞不搞国有资产管理无所谓。

(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未理顺。目前,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环节比较薄弱,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的管理部门。以高校为例,目前不少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仍然沿续按资金来源、按资金用途归口分类管理的方法;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监督。而各大类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则归口分属各职能部门管理,教学、科研设备归设备处,土地、房屋、家具、车辆、行政用设备归后勤,图书资料归图书馆;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没有统一的采购、验收、登账制度,各行其是。有的资产管理部门虽然是用计算机管理,表面上看很正规,但使用的软件明显与现行体制不符,出现制度服从软件的怪现象。

(三)资本支出不合理,固定资产重复投资、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低。在对旧的固定资产的更新和选择当中,没有慎重考虑以新的固定资产代替原有尚可使用的旧的固定资产的合理性,一方面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普遍存在教学、科研用房紧张,仪器设备陈旧落后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仪器设备分散,常规仪器设备重复配置,利用率不高的情况。这不仅造成使用效率低,更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一些事业单位在创收和创办第三产业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或产权登记等,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也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投入创收的资产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收入不实且过多地向个人分配倾斜。创收本意是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经费不足,引导部分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过渡,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管理或有章可循,使国家投资购置的资产被创收单位无偿占用,违背了开展创收活动的初衷,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

(一)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是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归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专门机构掌握行使,以及由这个机构所委托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行使。各种事业单位直接占用这部分国有资产,则享有使用权,同时负有与享有的使用权相对等的责任。

(二)实物管理为主的原则。社会中的每一种资产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这两种形式中,不同性质的资产有不同的管理重点。就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看,它使用的目的在于服务、在于保证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依赖的重心是使用价值。所以,在管理中应执行以实物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效率原则。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大力气做好资产的调拨工作,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占用与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效率相匹配,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闲置浪费。

三、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策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强化管理: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逐步向企业化管理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突出的情况下,事业单位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加大领导力度,要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宣传,使大家明确对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人人有责,增强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意识,自觉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是维护事业单位及国家所有者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一个专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确定专门岗位,配备高素质、懂管理、懂经济、懂业务的人员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建立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彻底改变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的国有资产多头分散管理又都不负责的现状。同时,要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把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管理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可包括清查、登记、统计、使用、损坏赔偿及报废处理等制度。要建立固定资产审批、购进、保管、使用、处置、会计核算、维护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制定闲置资产管理办法。

(三)摸清家底,活化存量,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高效的国有资产信息网络,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明确资产所有权,及时掌握事业单位资产的变动状况,避免重复购置。做好固定资产存量增减的会计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闲置的国有资产可进行合理调剂,活化存量,促进其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例如,高校对于淘汰下来的计算机可集中起来,由学生自己管理,增加上机时间,提高学生计算机操作水平,对于学生宿舍、教室可利用假期举办短训班、补习班,增加学校收益:对于学校的运动场、体育馆可向社会开放、出租、出借或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增加收入,提高效益;对于闲置的房产,可采取对外出租或举办活动的方式获得收益。通过这些办法,可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物尽其用”,“物有所值”。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范文第7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所以要想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先加强内部管理,只有最大限度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关键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飞速发展。每个行业都在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要想更好地立足社会,就要有立足的资本。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做好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的不足和问题,才能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更大提升。目前,我国各大行政事业单位的竞争也逐渐进入白热化阶段,但由于国家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导致许多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都出现了漏洞,问题在不断地涌现,但是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本文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分析的前提下,根据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特点,提出有效的措施,以期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水平。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现状

从我国目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发展中可以发现,大部分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观念不足虽然现在大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都在不断进行内部调整,管理工作也得到一定提升。但在管理观念上,还有很大不足。例如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较为淡薄,一直都是延续以往的管理方式,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改变和突破。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员普遍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所用资产和运行资金都是由国家统一拨款的,因此在如何获取盈利这一方面并没有多加考虑。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观念一直都比较陈旧,甚至有一些企业的管理层认为强化企业资产管理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有些企业不仅没有改善管理制度,甚至连最基本的管理制度都没有。

1.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缺乏整体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机制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完整,关乎企业未来的发展运营。目前,虽然国有企业逐渐在内部建立起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和资产管理机制,但这些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并不成熟,缺乏整体性。从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现状看来,大部分国有企业存在裙带关系或私人利益等弊端。因此,即使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了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也不会起到很大作用,这就会导致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严密规范。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不严密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许多问题的出现,例如企业内部组织架构不健全、制度形同虚设等。企业管理人员若是不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不能意识到制度管理的重要性,就会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2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水平的措施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现状和特点,笔者提出以下的措施和建议,以期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水平的提高。

2.1改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观念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现状分析可知,正是因为国有企业的人员管理观念淡薄,才导致不少问题的出现。因此,要想将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更好地应用到企业当中,就要从改变管理人员的观念做起。为了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资产来源问题,要限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拨款,并且要有一个合理的预算,让他们认识到不能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由国家拨款就放松管理,忽视管理机制。另外,还应在单位内部建立一个有效、合理、科学的绩效监管机制,确保绩效评价实施的公平性。

2.2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一个单位要想做好管理工作,得到更好地发展,就得有一个健全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保障员工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因此,健全管理机制和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已成为每个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的首要任务。此外,在完善管理机制之前,就要借鉴以往经验,制定出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在必要时,应派遣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养他们的工作素养和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3结语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要想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就要不断地提高竞争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还存在很多问题,其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也没能很好地应用到企业管理当中。但是,只要加强人才的管理和培养,不断地完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公正地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有效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就能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郑兴文.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现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5).

[2]刘荣辉.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对策[J].现代商业,2010(18).

国有资产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共产品;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一、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的形成

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中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它的效用不可分割。它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效用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产品本身的效用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在技术上不可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享有,它具有联合受益和共同消费的特点。二是非排斥性,就是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个人独享,要是排斥他人,在技术上做不到成本也很高。三是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和质量。

自然垄断和外部性为国有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尤其是由于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是缺乏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市场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同时,也需要财政配置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手段,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进行的,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就需要投入资本,从而形成国有资产。

二、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应主要承担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而将大部分的私人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企业去进行。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主要应是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资产的管理。从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有必要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角度出发,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应包括一些由国家集中起来用于平均社会收益分配的资产,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政府必须使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使之转化为社会公共需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增量,最终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心放在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上。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绝大部分工作职责不再是对盈利性国有企业的管理,而应转为对非盈利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公共产品与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

在现实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这部分资产既包括诸如国家用于提供司法、行政、国防、环境保护等纯公共品所必需的资产,也可能包括诸如公园、道路等准公共品所需的资产。毫无疑问,管理好这些国有资产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理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题中之意。那么,应该如何确立一个基本的体系,对这些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有效的考核呢?公共产品理论在此给出了基本的原则。

(一)纯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对于纯公共品领域提供中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公共产品理论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判别标准,也就是当公共品提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公共品的提供达到了最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对于该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应遵循这一原理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并给出评价,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难点所在。

1.从收益确定和评价的角度来看,公共项目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比之于一般企业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要困难得多,因为一般企业的收益都是可以货币计量的,而公共项目因为其固有的收费的困难性,尽管其社会经济效益可观,但却很难以货币价格进行量化。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公共项目的收益通过某种类比的方法转换成可以货币计量的收益。比如对于绿化造林的收益,可以通过一定的统计处理,计算由于绿化造林引起的农业环境改善从而农作物增产的收益以及空气质量改善导致的呼吸疾病减少而节约的医疗费用等等。这些计算尽管不可能是非常完整的,但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真实收益。

2.从成本确定和评价的角度看,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困难主要在于对事后成本大小的评价要远困难于对企业成本的评价,因为企业处于一个与其他企业相竞争、相比较的环境中,而它的收益又是明确的,这样,当发生长期收益不抵成本的情况,或成本收益大幅度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水平时,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不理想的。而从客观上来讲,即使不作主观的评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那些成本管理不利的企业也将会遭到市场的淘汰,即市场将会自动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绩效作出评价。

(二)准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准公共品是指那些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物品和服务。正是因为不完全的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准公共品的提供既可能采取政府的方式来进行,也可能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在考察准公共品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时,首要的问题是将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作一比较,只有当确信公共提供的效率较高时,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才应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应尽可能地不介入。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究竟是采取公共提供为好还是市场提供为好,取决于这两种方法各自产生的净收益的对比。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产品理论在准公共品提供上的原则标准,显然不能把收费的多少作为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好坏的标准,固然收费可以使消费者在消费准公共品时客观地衡量其自身的效益和成本,从而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浪费,而且还有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和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但是过高的收费标准同样将导致效率的极大损失,特别是在某些行政垄断的场合,不受控制地乱收费将会给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决不能认为收费越多,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就越好。新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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