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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物资;合同管理

一、国有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发展现状

目前,对于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来说存在着较多的发展问题,由于物资采购市场环境的多样化发展以及发展风险的不断增加,直接导致了物资在实际供应以及科学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物资合同本身是企业同社会物资之间进行直接交流的基础板块,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物资管理的基础法律方式,对于物资双方都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因此,对于国有企业的物资发展来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度国有企业内部物资合同管理进行足够的重视发展。

二、国有企业物资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今,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化发展,国有企业的物资合同管理也需要面临更多的发展问题,本章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和论述。

(一)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目前针对国有企业内部的物资合同管理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专业的物资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法律人员。物资合同管理本身就属于专业性的管理工作,但是我国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内部都没有专门的物资合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法律管理专员,大部分的物资合同管理工作都是由财务部门进行同时管理,同时物资合同管理本身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简单化的管理导致了很多国有企业内部出现严重的合同误差问题,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国有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同相关配套部门之间无法实现紧密联系。国有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本身在企业内部就是属于非专业性的管理部门,同时在进行实际的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职能的缺陷以及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合同管理部门同相应的法律管理部门之间无法做到进一步的协调发展,两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界面严重不清晰,同时由于很多的合同管理人员都没有专业的技能,因此,导致国有企业在出现合同纠纷时,由于专业技能的匮乏,为国有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损失,不利于国有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国有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

目前,对于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来说存在着较多的发展问题,由于物资采购市场环境的多样化发展以及发展风险的不断增加,直接导致了物资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多种问题,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物资管理的进一步发展。针对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物资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来说,需要从多个方面提出专业化的管理措施,最终才能够实现有效保障国有企业物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发展的目标,限制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一)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内部的人才优势,提升物资管理水平。对于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内部物资合同管理水平来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聘用发展,积极通过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以及专业的技能素质,实现对企业内部物资管理的专业化发展。同时还需要通过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保证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能够更加人性化和法制化专业化发展,从而进一步满足现代化国有企业对于物资合同管理提出的更好发展要求。

(二)坚持科学化的物资合同管理。在进行企业内部物资合同管理的实际管理中,需要坚持科学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手段,保证整个物资合同管理的正当性和科学性,同时还需要在合同管理、审核以及签订的过程中,对于相应的流程进行有效的规范化发展,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保证整个合同管理在法律层面上的规范化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物资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于企业内部的物资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除了要从自身专业合同管理技能提升发展方面来说,还需要从根本上提升相应的法律意识,对于物资合同逐渐的融入到其他相应的企业业务中,对于其相应产生的风险问题进行重视发展,对于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在风险出现之后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实现对相应风险的有效优化目标。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背景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发展的不断完善化发展,对于国有企业内部的相应机制以及物资合同管理等也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目前针对国有企业内部的物资合同管理提出的高发展要求,需要从多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保障国有企业内部物资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发展。本文主要是针对目前国有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实际发展水平进行的分析和有效论述,对于我国国内国有企业在物资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内容进行重点分析,最终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实现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物资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岩.供应商管理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中的实践与应用[J].招标采购管理,2015(06)

[2]王艺蒙.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研究[D].吉林大学,2012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引言

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会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都处于利益与风险并存的状态。合同履行的过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企业为实现合同利益,就必须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管控,防范法律风险。

一、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必须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规章制度。重点是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合同风险防控机制,做到全流程管控。(二)人员培训。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水平。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严把合同审查关。(三)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文本的审核。首先审查合同相对方的相关资质,必要时可对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其次要对合同价款及构成、质量和技术要求、履行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合同漏洞。(四)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内容,相关业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履行合同条款,审核发票及相关验收资料,做好合同的闭环管理。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本身就有强有力的法律团队为其服务,合同文本、谈判选商及签约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管控流程,制度设计上不会存在重大的缺陷,主要的风险在于合同管理的程序性方面及履行方面,主要表现为:(一)对于合同管理及履行情况监控不到位增加法律及合规风险。国有企业合同签约及履行过程中,主要存在部分企业“应当招投标而未招标”、“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未履行审批程序”、“合同内容约定不完善,合同文本选用错误,针对不适应条款的修订无法满足业务需要,关键性条款有缺失或不明确”、“超出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等原则性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承办人员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意识不强,随意简化流程,履职不到位。比如说承办部门存在错误意识,以为签约付款就算合同履行完毕,忽略了相关的保质期、保证金及违约条款,未有效行使合同条款的权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二)合同人员的配置和业务素质缺陷,导致了合同管理水平的停滞不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大部分问题是因为“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再完善的制度规定与程序设计,缺乏业务人员的落实执行,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部分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人员配备和部门间沟通协调等方面支持不够,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变动频繁、流动性较大,缺乏有效的培训学习时间,导致其业务素质不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及合规意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有效管理。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管理衔接不到位,缺乏有效沟通,造成“1+12”的结果。

三、国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一)确保合同主体适格。在合同选商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对拟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审查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权利证书等证明原件,以及授权人的行为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评价主体资格是否适格。2.对注册资本金明显小于合同交易金额的合同相对人,通过在合同条款中细化按工程进度付款、先货后款等条件,防范其履约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并对变化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事项,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咨询处理方案。(二)落实合同交底责任,准确把握合同履行责权划分。重大合同履行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编制合同实施的详细工作计划,可以以《合同履行管理责任分解表》的形式向实施项目的各层次管理者和参与人做合同交底,把合同履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各个具体环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合同当事人及项目内外部相关参与方的沟通,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处理合同履行存在的各种问题。(三)加强合同履行异常管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双方理解有分歧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负责组织招投标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造价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商讨并出具意见,按权限报审批后与合同相对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2.合同履行中出现需要变更、解除、终止、转让等异常情况时,合同承办部门须将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初步判断及拟处理意见等形成申请报告,经合同审批后予以处理,并签订书面协议。3.因合同相对人原因引发合同履行异常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相对人催告。4.合同相对人履行有瑕疵但我方可以先予接收或部分接收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出书面说明,详细记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四)防范与控制合同违约。1.合同相对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留取相关证据(照片或有关记录),以书面形式明确其违约事实及责任、要求合同相对人改正,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合同相对人违约责任。2.由于我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不能履行情况向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确认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法律意见,经批准后由合同承办部门执行[3]。

四、结语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途。企业要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企业的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齐心协力,做好合同管理的把关工作,提高合同履约效率和质量,切实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剑.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9):358.

[2]黄志勇,钟南恩.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7):223-225.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合同管理;问题;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实质上的法治经济,合同是其有序运行的必备要件,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管理。煤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为防范经营风险都要订立合同。如今,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经营,提高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而且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终止。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安全、效益、产品质量、以及企业信誉等问题。对于一个国有煤炭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一个合同管理好的企业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诚信,实现对市场的承诺,彰显企业的美好品牌和形象,使其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良性的可持可持续的发展。尤为重要的是,加强合同管理,不仅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还能够使企业,在践约过程中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因此,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

三、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下,煤炭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有力的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但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前期合同调查不细。体现在签约前对对方当事人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简单盲目签约,最终使自己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2)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国有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虽然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有很多不能名落实归。存在可操作性差,执行保障不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时常出现不签订或补签合同现象:淡薄法制观念,人情担保、合同签订程序倒置,削弱了合同管理部门的把关作用;合同签订前忽视对对方的了解,另外,在合同验收、践约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3)验审合同不严。合同验审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能否严格验审,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但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却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资质验审不严。不能准确认定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由于资格审核不严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能严格审验条款。如合同条款中出现易产生歧义和误解文字,对违约条款叙述不明确,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不能加强合同的后续管理。合同的后续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但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合同签订前期、中期的评价、对合同践约跟踪管理、对合同签订过程相关的归案保管等。都是在后续管理必要的工作。

四、煤矿加强合同管理的方法

(1)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原则,优化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有力保证,便于解决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欠缺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要使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要进行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科学管理的重要前提首要任务,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的高低。因此,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用好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并组织好在职学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3)做好合同订立前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生产规模、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真实性审查;明确合同缔约内容等。

(4)做足合同签订中的配合管理工作。合同签订中的管理又称审核签订阶段管理。首先,索取保存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资信材料及身份证明。其次是严格按照规范合同文本条款审查、签订合同,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再次,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关法律手续,在合同正式签约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5)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监督。通过监督,可以了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因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防止违约的发生。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6)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煤碳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煤碳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系统的、动态的管理,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以贡献国家、造福人民。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指的是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所以企业物资采购中的合同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它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所以必须做好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如何对石化企业物资采购中的合同管理进行风险防控。

一、物资采购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多种情况导致合同无效。双方订立合同无法履约,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让企业走入困境。违背法律法规合同、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合同或者合同主体不合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签订的合同均会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条款,这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可能是外部也可能是内部,合同双方因为支付能力和生活能力的降低或者合同当事人金融机构的关系恶化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合同相对方也会受到影响。(三)合同履约过程中还可能因为合同欺诈导致法律风险,供应商如果依靠虚假证件参与投标,必须利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条文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虚假投标要求其返还财产。对于合同标的金额重大、影响恶劣的事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

二、如何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

(一)物资采购标前控制

1.做好物资采购标前审批是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制度保障,物资采购需求计划提报后,采购管理人员一定要按照标的做好招标前的立项审批工作。按项目金额大小报各级领导,对采购方式、使用单位、供应商选取等情况逐级提报给领导,领导必须有签署意见。

2.在招标委托单提报时一定要附上法律合同文本,标书中中要明确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法律条文、明确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严格筛选。要求供应商报价注明成本构成。报价单中报价必须注明是否含税、含运费、是否包括备件,包含多少备件等各种费用。

3.一定要严格审核供应商响应标书的情况。

4.防止最低价中标造成恶性竞争,物资采购正常的价格是买卖双方的相互尊重,如果忽视企业的合理利益诉求,无视招标结果产生的后续服务保修,势必造成企业购入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由于使用时间,后续服务无法保证,造成合同履约的拖拉、停止等现象的发生。

5.招标结果产生后,物资采购人员根据招标结果拟定采购合同后按照过程过程控制规定报相关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拟制、审批。同时注意提升物资采购人员的法律水平,进行有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二)一定要建立建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体系

1.成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理不同于其它企业管理工作,职能上超越了其它管理工作,它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物资采购涉及大量财、物关系,如果合同定立过程中不严谨认真,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我们必须谨慎对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同时物资企业在进行采购过程时也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选用一批懂法律、懂管理并且有很强的自律性的才做为合同管理人员,随时防控企业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化解经营风险。

2.在石化企业内部建立建全法律事务机构,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严细认真的斟酌各条款的用词是否精准。成立合同管理部门来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用规范的法律合同条款来保证物资采购的有续进行。保护采购过程中不可预见性,防止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重大的合同一定要有企业法人或者法人委托人及法律部门参加谈判和起草、签定,并且对合同的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对合同进行有效控制。健全企业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合同文本、专用章进行归口管理,物资采购合同必须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物资使用单位也要设置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把合同管理与效效考核挂钩。合同履行中的纠纷也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一、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受重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初建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持续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几经变革,逐步从合署办公向独立运作转变,职能管理由单一向多项功能发展,合同风险管控重心有事中、向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转变,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合同风险管控体制。二是合同风险管控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不仅煤炭企业总部配备合同风险管控人员,而且分支机构或部门也配备了合同风险管控人员;并引进了人才竞争管理机制,由原来的合同风险管控人员的调任制到现在的竞聘制的转变,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三是合同风险管控制度体系逐步构建。合同风险管控程序、权限、内容等要素不断规范,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体系。四是合同风险管控工作作用日益突出。积极向收购兼并、改革重组、重大投融资、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渗透,全程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法律论证审核,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规避了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工作存在的风险源

当下,煤炭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模式工作存在的风险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新的经济管理风险问题接踵而至,表现最突出并亟待解决的是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一是煤炭部分企业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对合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相对薄弱,存在“经营不问法、需法不懂法、涉险不知险、出险无对策”等问题,导致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等方面存在一定合同风险。

二是部分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控人员未持证上岗,总法律顾问制度尚未全面推开 。

三是合同管理具体工作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重大经济合同立项未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调查

煤炭企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是具有一定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在立项前,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向煤炭企业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立项后,要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调查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后,才能做合同风险管控的下一步工作。仅凭一张名片、几个电话或者熟人介绍,就盲目签约,致使合同出现纠纷后找不到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最终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介入十分重要。

(二)重大经济合同立项未尽职调查

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的重大经济合同立项,要写出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向企业负责人和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提交报告审查后,才能做合同风险管控的下一步工作。承办部门或单位未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仅靠对方是好朋友、其他重要关系单位等因素,和对方签订人情合同、关系合同,这样的合同往往得不到履行的风险。

(三)重大经济合同未实行招投标制度

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不重视经济合同的招投标工作,签合同只不过走形式,思想中更没有招投标这个概念,往往产生经济合同纠纷,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等方面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和风险。还可能滋生腐败,走上犯罪道路。

(四)经济合同未实行协商会签制度

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经济合同签订不够重视,不协商、不会签、不按法定条件、法定期限和法定形式办理,打个电话或口头打个招呼,简单了事。甚至不签书面合同,为经济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和风险。

(五)事后合同不断出现

由于煤炭行业不景气出现了产品供大于求的现象,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为了急于销售产品 ,不顾对方提出的苛刻条件,降低价格和同行竞争销售,或为生产紧急需要,不顾对方漫天要价,先销售或购买完再补书面合同,欠款或商品质量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不断,为煤炭企业带来较大法律风险,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六)合同风险管控规章制度亟待解决可操作问题

煤炭企业在合同风险管控方面虽然有一整套规章制度,但有很多制度不能落实至实处。有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缺乏执行保障,实际工作上不容易执行等等。

(七)合同条款审验不严

合同审验环节是开展合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但在煤炭企业现实工作中,合同风险管控人员却存在着条款把关审验不严问题。首先,没有规定明确的质量标准条款,因质量标准不明确易产生纠纷。其次,体现在对合同条款中的易产生歧义和误解文字审核不严格,对违约条款叙述不明确,如果出现单方的违约行为而进行诉讼,合同文字的歧义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在买卖合同中我们常见的定金和订金两个词语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交付定金的协议属从合同,依照约定应交而未付定金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约;而交付订金的协议属主合同中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而未交付订金的,就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约,可见对合同条款尤其是文字的逐一审验是十分必要的,要避免这类风险的发生。

(八)缺少对合同的后续监管

合同的后续风险管控工作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合同签订前期中期的风险评价、对合同签订过程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的归案保管及纠纷处理不及时等。这些都是一些需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具体开展的工作,往往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上述合同风险管控中产生的风险,有其形成的内外原因,有各自的特性和危害性,探索认清各种法律风险源,目的是好有的放矢,摸清其规律,及时应对和管控,防止煤炭企业经济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炭企业不应有经济损失。

三、加强煤炭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的对策

(一)提升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意识,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

首先,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合同风险意识对建立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制起着重要作用,是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的关键。其次,建立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制,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要从根本上消除经营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风险,使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达到显著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实现煤炭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次,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特别是风险管控机构或人员带头学习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树立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意识、法律意识,带头遵守上级和本单位的制度流程,像重视安全生产一样重视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努力营造企业文化氛围,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风险文化系统工程。

(二)建立、健全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制度体系

一是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推进总部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机构专业化、专职化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合同风险管理员,形成专兼职结合,条块相连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使煤炭企业在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上的合同都有人把关,使各类合同处在有序的风险监控管理范围内。二是煤炭企业要对分支机构或部门专职或兼职合同风险管理人员有条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并加大总部和分支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人员(兼职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煤炭企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煤炭企业与各分支机构或部门单位之间协调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力度,提升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理运行质量,实现重大经济合同审查率、签约率、履约率重大提升,防止事后合同的出现,降低经济合同诉讼纠纷风险的发生。

(三)动态监督与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合同风险管控全面覆盖到企业各分支机构或部门

制定风险管控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炭企业各分支机构或部门进行动态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找差距、吸教训,并对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通报。通过检查,全面推动经济合同风险管控的合法、有效、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提升煤炭企业的经济合同风险管控能力。

(四)加大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力度及问责制,使企业经济管理风险到达可控范围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合同管理

一、引言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契约形式,是监督各项经济行为开展的法律文件,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归档等相关流程环节进行管理,才能保障企业中各项交易、合作的顺利执行。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国有经济以及相应的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刚刚完成政企分离、依法治企等体制转型,对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还缺乏经验,因此需要对于市场经济中各项交易、合作行为的法律保障――合同的管理予以研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的工作效能,使其能够在企业经营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二、国有企业现有的合同管理模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般从规模上来讲国有企业都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统一的机构进行管理,并且各下属或分支机构有相应的归口部门。通常来讲,一般国有企业中法务部门或者办公室是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对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合同制定和执行进行有效的审核、监督和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草拟和制定一般由各个具体的业务部门进行,并且将合同草案向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这种模式下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合同管理中起到的更多是指导、审核以及监督备案的作用。大部分国有企业都采取以上这种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当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理念层面

首先,目前国有企业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面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痕迹,相比于市场化的主体来说企业合同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对于合同制定、执行和履约相对来说重视程度还略有缺乏,从而导致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例如,合同条款中用词意思模糊或者存在歧义,容易引起误解,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其次,当前部分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缺乏全流程的概念,仅仅重视合同的签订环节,对于后续执行履约过程中的控制重视不足。最后,部分国有企业员工市场竞争意识不强也反映到了合同管理的工作中。例如,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严谨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因此需要在思想层面对于合同管理树立起全面、正确的认识。

(二)管理制度层面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制定了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一整套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大部分还是停留在文档层面,对于实际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多少还是存在一定的弹性和灵活的操作。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强势的甲方地位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就开展相关服务,造成所谓的“事后合同”,或是为了避免公开招标等门槛限制,将原本数额较大的一个项目拆分成为几个小标分别签订合同,起到合同金额的分散作用,并且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无视合同规定随意要求乙方调整服务内容,使得合同存在流于形式。

(三)管理流程层面

一般来说,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事后管理三个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在合同订立前缺乏对合作对象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资信等状况,提前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就使得合同订立的基础存在不牢靠的情况。其次在合同订立时,往往由于企业专业人士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或者缺乏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核,使得合同形式和签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况。

在合同执行阶段,随着市场经营情况以及需求情况的变化,有时需要对合同内容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以改变双方交易或者合作的形式及具体内容,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许多国企由于合同变更意识的缺乏,在交易或者合作行为调整前没有对相应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为日后双方合作埋下冲突的隐患。

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一般如遇到合同无法执行或者一方违约进而产生纠纷时,需要通过强制执行、合同变更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手段进行事后补救。而在当前的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中,部分国企基于合作关系维护的考虑,对于合同纠纷采取放任或者拖延的做法,使得自身或者对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弥补,进而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四、当前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人员管理层面:强化意识、提升素质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人员,需要进一步强化其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提升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在知识技能层面,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其熟悉掌握《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正规化和法制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管理制度层面:加强监督、重视审查

目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其对于实际操作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大。因此,必须要通过相关的体制机制建设来加强对于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审查,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来执行,严控风险,避免出现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同时对于签订资金数额比较大的合同、涉及主体较多的合同更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制度,除了要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如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其中的作用之外,还需要积极聘用专业律师或者事务所提供相关资讯,并且制定合同审核负责制,将合同管理与分管领导的绩效进行挂钩,以加强相关的管理。同时在管理制度本身的层面,还需要将合同订立时对合作方背景审查等操作纳入管理规范中,使得背景调查成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常规程序,起到合同风险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三)管理流程层面: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首先,在合同订立阶段,国有企业需要做好相关法律和商业风险的事先防范工作。主要就是上文提到的需要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和资信审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高管团队人事状况、员工状况等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专业的调查。还可以通过对跟合作方有商业往来的企业进行调查,间接了解合作方的资信情况。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是了解合作企业的一种重要渠道,可以对纳税、经营许可、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其次,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控。对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如对方存在违约的意愿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等状况应当做到及早发现,并制定相应的策略进行弥补。对于由于我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早知会对方,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程序。

最后,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需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进行依法处理,积极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手段,充分保障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西部钻探新疆油田生产协调部)

参考文献

[1]孟晔.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123.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朱不缺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支撑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制度的建立使得合同在企业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并成为不同市场主体之间交易的重要桥梁,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

一、我国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开始重视合同管理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总体而言,我国企业合同管理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企业合同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并没有形成合同管理的理念,特别是很多高层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缺乏基本的了解,没有重视企划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事务的监督和管理比较草率。合同管理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规范企业日常生产运作过程。由于广大中小型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自身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思想落后,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比较低,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也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合同的起草、签订到最后的履行每个环节都是变化多样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非常多,要求企业必须引进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对企业合同进行精化的管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都是公司的普通员工,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严重阻碍了企业合同管理的正确运行,企业必须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三)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合同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我国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的合同管理手段非常陈旧落后,缺乏合同管理的先进技术,管理效率非常低,尤其是合同管理的方法不科学,也不合理,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不完善。只有极少数的企业能够更新合同管理理念,对合同的各个流程进行细化、深入的管理。

(四)合同管理信息传播有限

现代社会是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使得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资源传播更加广泛。企业合同管理当然离不开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的支撑,很多企业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设备陈旧落后,信息资源非常有限,合同管理信息传播不到位也不及时,没有与其他企业之间实现合同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很难及时获得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相关有价值的信息,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完善对策

针对我国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增强企业合同管理意识

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积极主动地学习合同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将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的经营战略之一,并将合同管理理念贯穿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企业内部营造自觉进行合同管理的氛围,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深刻意识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设立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向各个部门广泛宣传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与合同管理有关的所有环节进行细化管理。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合同管理制度,为企业进行合同管理提供理论依据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可以严格按照合同管理体系对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解除等各个环节进行准确把握和管理,确保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运行。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合同的签订主要是靠企业员工具体操作实行的,合同的签订涉及到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大力引进优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加强对企业普遍员工的合格管理知识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了解和掌握与合同相关的管理知识,提高企业员工对合同风险的风范意识,从而在根本上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当然,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培训的趣味性,避免枯燥无味,提高培训的效果。企业还可以将合同管理作为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促使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质量。

(四)建立合同报告制度

合同报告制度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可以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权力监督,避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假公济私,做出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不正当行为。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该与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的重要决策进行分工合作,将企业的重要会议及时向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汇报,把合同的起草阶段、签订阶段以及履行阶段等各个阶段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向企业主要负责部门进行请示,对合同的各个要素和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利于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三、结语

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合同管理的水平,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市场经营风险,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纲.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4月。

[2]陈通,任明,宫立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辨识及评价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8篇

一、中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状况和不利现象

1、企业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滞后

首先企业合同管理理念滞后,没有根据时代进步。企业的进步不只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进步,并且也是一种运营思想的进步,这样的运营思想在企业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样管理体系来详细表现出来的,看成企业危险管理的主要保证体系,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同样为企业运营思想的一样详细体现。在事实上,中国国内企业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业做主,而这些企业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竞争水平,同样也存在很大基础的约束性,这种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严密,体系不完善。这种企业合同管理思维的滞后即使没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费,然而跟随时间的更改,社会经济的进步,给企业发生的问题结果是愈发的显现出来,最后使企业出现不可挽回的耗损。在中国很多大型企业上的领导工作者以及高层管理工作者都相对轻视了企业合同管理对企业本身进步的主要性,并且这些工作者还时常轻视对企业合同管理整体性、体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为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当于企业平时工作的监督,唯有简易的合同签写、实施以及督查等等,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易的起草、签订、实施的过程,即便重点是根据上述的三个内容组成,然而在这三个内容中每一个步骤的进步都是变幻莫测的,而针对这些变化莫测是要求存在高专业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开管理的,而在中国企业的状况上,不同中小企业的合同体系管理经常是根据本身企业的许多非专业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广泛出现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造成许多的混乱以及漏洞百出。

3、企业合同管理方式滞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传输不适时

具备专业的、法律思想强的合同管理体系也无法确定可以产生一种高成效以及高运营的企业合同管理,在企业进步的状况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方式滞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传送的不适时都是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发生的重点体现情况。在中国出现的大部分企业上,现在很多企业合同管理方式相对老旧,企业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无法做到根据时展,合同的管理和详细内容的整顿、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旧,缺乏对企业合同管理媒介的开拓以及实际使用,同时很少存在企业可以依据如今企业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维对于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展开新型构造以及展开更深度的优质,致使企业合同管理成效越来越不明显,企业内部能源技能消息的传送不适时。

二、我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

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作业的重要意义

现在的各样企业领导以及企业的管理工作者,不止应该提升本身的专业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强本身对其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的树立的基本首要重点是应该属于企业合同管理的专管型部门以及专管型团队,聘请拥有有关专业文化的同时拥有对应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树立的管理引导,促进以及监督其他方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实施,确保企业合同的拟定以及合同实施的顺利结束。针对许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应该逐渐树立起一种从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体系的管理结构以及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高度运行以及高成效。

2、完备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管理方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备是利用管理体制以及体制流程俩部分来展开的。当中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管理制度重点是说企业本身的管理部门应该以上到下产生一种正确高效的合同管理团队,这才可以确保企业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业本身的各个部门以及步骤,因此关系到企业的企业条件以及知识。而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业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门以及全部涉及进程,一部不完备以及产生存在一定能够执行性的流程以及体制,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有凭据可守。

3、树立完备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以及一步步的树立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先决条件以及保证。通过对企业合同的整顿,确定要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签订、实行以及运行的整个过程;加强企业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产生一种存在流程化以及体系化的和企业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的详细运营有根据以及参考。

4、加强企业工作者的教育训练

企业合同签署能不能够达到成功,企业合同管理危机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状况中决定在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养强度。因此为了让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层工作者展开详细的教育以及训练,让工作者可以熟练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业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签订合同的详细步骤技能经验,让企业合同管理有关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拥有优秀的企业合同危机预防思想,因此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能够更优秀的施行。

三、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树立以及完备是要求时间以及事实的一步步发展产生的,这种体系的树立不只要求法律体系的有关完备,更要求企业以及社会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进步才可以协助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进入一种越来越优秀的方向上。

【参考文献】

[1]耿晓阳.对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探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9):216-216.

[2]苏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探究[J].大众科技,2005,(1):85-86.

[3]张海容.国企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性探究[J].新经济,2015,(5):71.

作者简介:马秀琴(1981-),女,籍贯:湖北黄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岗位。研究方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国企 央企 对接合作 管理协同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的研究,2010~2012年,中国500强企业完成的并购重组活动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分别是91.31%、81.21%、82.6%,一些地方国企通过并购重组甚至入围世界500强。地方国企主动对接央企的目的是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的战略重组,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地方经济发展破局,推动地方经济的升级改造和快速发展。这一目的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并购重组后的协同效应能否快速形成。因此,加强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合作问题的研究,针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特殊性分析

根据企业重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角色不同,我们将国有企业重组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这两类企业重组的共同点是,重组的主体都是企业,在重组过程中都需要尊重和发挥市场的作用,都存在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问题。

在地方国企与央企的对接合作中,地方政府明显处于主导地位,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与市场主导型企业重组比较,这种政府主导型企业重组在政府角色扮演、重组目标选择、战略协同和管理协同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市场主导型企业重组的主导者是市场,市场在重组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和调节作用。因此,市场主导型企业重组的动机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基于对现状不满而产生的内在追求,具有内生性。企业重组的目标是为了进入成长型的新兴行业,或者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渠道,或者是通过买壳上市拥有资本市场的筹资能力,或者是通过多元化经营以降低经营风险。①总之,市场主导型企业重组的目标主要体现在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

政府主导型企业重组的主导者是政府,政府在企业重组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和推动作用。因此,企业重组的出发点更多的是宏观经济发展和市场调控的需要,是企业发展外在需求的具体表现,是一种外部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引力和压力,具有外生性。当前,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目的主要是:

第一,地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企业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加快高新技术运用,鼓励扶持战略新兴产业。

第二,加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的战略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实力,做大做强国有经济。

第三,在当前地方融资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借助央企的影响力破解地方经济发展的融资瓶颈。②这三类重组动机更多的是政府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外生性特征十分突出。

地方国企与央企在管理协同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国企发展方向的调整困境。从企业战略重组的角度分析,被重组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组企业整体战略方向的差异性越小,其战略协同的难度就越小,战略协同效应就越容易实现。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后,央企应该指导地方国企迅速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并借此将地方国企的发展纳入央企的整体战略体系;同时,立足于地方国企经营管理的实情,加强经营管理策略方面的工作,确保整体战略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

这一过程中必将面临的问题,就是对地方国企原有的发展方向是否做出调整。由于地方国企与央企的对接合作是在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完成的,双方企业的一些高管对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理解会产生一定的偏差,把战略重组工作仅仅理解为完成政府交给的政治任务,或者把战略协同仅仅理解为多并购几个同类企业,完成央企在行业中和空间上的布点。对接协议签署后,央企对地方国企仅仅是资金上的支持,对地方企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央企的整体战略,如深度的产品结构调整、辅业剥离等问题没有进行深入触及。

企业文化创新的效果不明显。当前,地方国企和央企的对接合作主要是在行业内的企业之间展开的,在中央或者地方政府呵护下创建、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相同的管理体制、行业背景、发展历史造就了双方企业在核心价值观上的差异较小,十分有利于企业文化的融合。

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所倡导的一些经营管理理念在国有企业中还没有真正形成。例如,国有企业的行政化色彩比较明显,企业的高管匹配有相应的行政等级,造成企业在经营困难之时往往想到的是“不找市场找市长”;过分注重组织成员的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不利于营造敢于冒险和鼓励首创精神的文化环境;论资排辈的人才管理理念盛行,限制了企业青年才俊尤其是年轻管理人才的上升空间。因此,借助于并购重组的契机推动企业文化创新的目的,革旧出新,兴利除弊,形成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员工行为模式,在当前的国有企业对接合作活动中表现的并不明显。

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发展战略的要求不匹配。与对接的央企相比,地方国企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制于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不佳,一些地方国企没有制定长远的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在于员工的招聘和使用;二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落后。以员工培训为例,地方国企倾向于培训一个员工某一确定的技能和职业能力,并且希望他们能永远安分于这个岗位,而不是侧重于员工的自我提高、再培训以及超专门化技能的通才能力培训。

企业组织结构对战略实施的支撑不到位。在战略与组织的关系方面,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接后如何通过组织结构的调整将地方国企的资源纳入央企的整体发展战略体系,即是维持相对独立的法人联合体形式(企业集团),还是进行实质性组织改革以形成大型公司(单一企业)。

二是对接后地方国企如何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即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总经理实施董事会聘任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地方国企的运行机制。

三是如何解决跨地域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当前,央企主要是通过掌握高管的任命以加强对被重组的地方国企的控制,制度层面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努力较少。

政企之间的管理边界十分模糊。自2006年央企与地方国企开始大规模合作以来,政府介入企业经营活动较深,作为合作双方直接推动者的作用十分突出。这种政府主动推动的企业重组活动,政府作为经济活动调节者的作用明显越界,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四者之间的责任边界十分模糊。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发展来说,市场环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损害;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其经营活动独立决策机制的形成更加困难。

地方国企与央企在管理协同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管理协同理论认为,企业重组以后,必须把充裕的管理资源和高效率的管理能力拓展到被重组企业,实现被重组企业管理能力的迅速提升,对于重组企业整体协同效应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后,央企应该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有:

构架三级战略管理体系,提升职能战略管理能力。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合作无论采取哪种战略,都是政府为推动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长期的、决定性的决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使命的必然要求。因此,央企与地方国企对接后,要迅速构建“央企(或集团公司)—被重组地方国企(或事业部)—被重组地方国企的主营业务”三级战略管理体系。

央企(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公司或者集团的战略决策,这些决策主要涉及资产组合的建立和管理,是央企(集团公司)长期的、根本的决策。被重组地方国企(或事业部)的战略规划主要是确定央企与地方国企对接后的增长机遇、央企内部不同业务单元的组合及相关投资的分配、战略协同效应的实现途径等。被重组地方国企的主营业务战略是在央企总体战略的指导下,经营管理某一个战略单位的战略规划,是子战略之下的职能战略,为央企的总体战略目标服务。其最终目的是营造央企的核心竞争力和确立央企在特定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鉴于此,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后,央企必须以全新的思维方式重新识别企业的核心资源和核心能力,围绕企业核心资源和核心能力的构建,及时制定被重组地方国企的主营业务战略,确保企业主营业务战略和整体战略的衔接,加强主营业务战略的管理能力,为战略协同效应的实现奠定基础。③

完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尽快实现被重组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在建立地方国企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过程中,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能是央企的整体发展战略。在整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地方国企首先要按照科学分工的要求,优化各种职能活动,提高企业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其次,要选择合适的管理控制模式。基于企业规模扩大和地域分散的需要,偏重于分权的管理控制模式与扁平化管理比较吻合。对于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企业规模适中的地方国企来说,相对集权的管理控制模式则更为适合。企业决策层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点;再次,加强企业的流程管理。建立合理的管理流程和科学的管理标准。同时,改革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为新流程的推行提供制度保证,增加企业的组织实力,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在此基础上,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④

加大组织结构改革的力度,提升组织对战略实施的支撑力。目前,与地方国企对接合作的央企中,绝大多数还是采用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在这种法人企业联合体的组织结构中,地方国企仍然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没有成为央企的一个业务单元,作为集团公司总部的央企无法对地方国企的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因此,改革央企集团的组织形式,就是要取消地方国企的法人资格,根据央企战略发展方向的要求,确定对接合作后地方国企的业务发展,将地方国企变成央企内部的一个业务单元。实施扁平化管理,提高组织的适应性,保证战略协同效应的实现。⑤

同时,高度重视央企和地方国企之间决策权的划分问题。根据扁平化组织的内在要求,坚持重大决策权的集中(央企)和事业部(地方国企)积极性的发挥相结合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既有利于发挥地方国企经营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能推动地方国企资源在央企整体组织体系内的合理流动,真正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

以员工培训和教育为突破口,促进企业文化的融合和创新。目前,央企在入驻地方国企后,采用较多的是注入式的文化整合模式,即将央企的文化强制性地输入地方国企,因此,从地方国企的文化现状看,员工观念的更新就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对接后企业的员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必须做出重大调整。

首先,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升为企业的战略管理部门,由重要的高级主管专职负责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工作。

其次,树立职业生涯规划的培训和教育理念。职业生涯规划为指向的理念,强调的是企业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发展阶段相吻合,通过采取灵活的个人发展计划,实现员工的自我提升和完善,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求。

再次,改变重技能培训轻价值观灌输的课程安排。在对地方国企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中,除了必要的岗位技能培训外,必须加大企业核心价值观灌输的时间和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开展专项活动、树立典型人物等多种形式,强化员工的认同感,改变员工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惰性。

最后,改变企业内部自我教育的培训模式,特别是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增加公司外的职业培训时间和内容,不断地更新理念,完善和提升素质。

探索协商性决策机制,推动政府和国有企业活动边界的科学界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必须划清企业与各级政府的活动边界。在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对接合作中,政府扮演了“争先锋”的角色,发挥了主导作用,这是由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时期的特殊要求。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各级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拥有监督权有其法理基础;作为市场的主体,国有企业拥有独立的经营活动决策权也有其法理基础。

因此,从战略协同和管理协同的角度看,关键是在国有企业的独立决策和政府的调节作用之间建立协商机制,使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既能够体现政府调节经济的意图,又能够做到不“唯政府的马头是瞻”。这一协商机制的建立,有赖于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市场机制的完善,二是多种经济调控手段之间协调机制的完善和政府运用能力的提升,三是国有企业内部科学决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结语

地方国企与央企的对接合作是政府主动推动下的企业战略重组活动,与市场主导型的企业重组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性决定了对接后企业管理协同的特殊性,只有深入分析地方国企和央企在管理理念、方法和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从战略管理能力的提升、组织结构的改革、企业文化的创新、管理控制体系的完善以及协商型决策机制的建立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保证管理协同效应的实现。

【作者为洛阳理工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地企与央企对接的战略协同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10011】

【注释】

①徐江平:“政府主导型企业重组的特殊问题研究”,《洛阳理工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第40~43页。

②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10年。

③张海中:“企业重组中深度融合之探索”,《创新科技》,2009年,第9期,第24~25页。

④赵宇剑:“四重整合实现并购价值”,《公司理财》,2010年第10期,第88~90页。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国企;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融合发展

引言

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尽管优势非常明显,劣势也逐渐暴露出来。一些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一些国企,这些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会计工作主要包含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工作是财务核算,另一部分工作是财务管理,无论是财务核算还是财务管理,它们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国企的财务和管理会计的改革是同样重要的,为了国企能够有长远的发展,财务和管理会计问题不容忽视。

一、国企财会管理存在的不足

随着国企的转型升级,企业领导应该具有大局观,意识到企业内部财会管理问题的重要性,这样财会加速财会管理的升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国企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财会管理还不够成熟。

(一)管理体制劣势明显

当前情况下,我国国企的财会工作者的工作并不是很复杂,通常是对企业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同时还要对核算过程与结果进行检查监督,制作对应的财务报告。从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可以知道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时还可以反映出企业的运营情况。目前我国市场变化非常快,所以企业不能只是分析经济活动,还需要对企业的投融资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也需要对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评估预算,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很多的国企依旧被传统管理体制所束缚,市场经验极其有限,在分析层面欠缺很多,企业运营难以推进[1]。

(二)管理意识欠缺

对于大多数国企的财会工作者来说,他们依旧会受到传统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所以他们的工作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只是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还有监督工作等,当今的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但国企的转型升级离不开财会工作者专业素质的提升,而且财会工作者的现代化管理意识也很重要,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良好的财务管理会推进企业的发展,财务管理意识的提升是国企转型的基础。

(三)会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一个企业要想正常运营,人才是基础保障。国企的转型升级需要综合性人才,不仅要有现代化财会意识,还要具有非常专业的财会知识。企业要想实施现代化财务管理,培养专业素质比较高的财会人才是非常重要的。财会管理人才需要拥有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还需要具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综合素质高一些,才能够科学高效地处理相关财务工作,获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加速国企转型升级的进程。当前形势下,我国大多数国企的财会管理体系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而且缺少综合性人才,对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有限,财会管理结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财会管理效果差强人意[2]。

(四)国企会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地应用到各个行业的管理之中,国企也不例外。国企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必不可少,这对国企的升级具有积极的影响。相比于外国,大多数国企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很落后,因为信息技术的应用还比较浅,大数据的应用水平更低,云计算的应用也流于表面。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企财管体系的升级。

二、国企转型升级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融合的必要性

在国企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已经开始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国企的财务管理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各种不同因素的影响,国企的财务管理改革还有一些不足。

(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转型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已经变得缓慢很多,其中第三产业发展更快一些,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重,企业的升级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如今经济发展不仅依靠产品制造,同时还需要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节约人力资源,更加高效的利用人力资源。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创新对企业的发展影响非常大,对国家经济起到推动作用[3]。从另一层面来说,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竞争同时也是知识和人才的竞争,企业前进只有先进的技术是不够的,当然只有人才也不足够,只有将二者结合到一起,才能够更加长远地发展。

(二)現代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财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财务管理工作做不好,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除此之外,企业财务管理决定了企业的投资融资金额,所以企业的会计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促进企业的制度改革升级。从会计学本身出发,会计学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中一种类型是财务会计,另一种类型是管理会计。实际上,大多数国企较为重视的是会计的核算,其他方面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会计就是其中之一,企业会忽视管理会计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这也是企业管理会计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的原因。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会计管理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企业应该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尽可能使财会会计和管理会计融合起来,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使企业朝向良好的方向进行发展。

(三)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的需要

随着国企的转型发展,传统的集权式结构也应该进行一定的变化,否则企业的发展会受到传统方式的制约。企业的运营发展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每一个员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企业领导可以释放一些权利给予到员工。在国企转型升级之前,财务会计的作用非常单一,几乎只发挥了财务核算的功能,忽视财会管理。企业管理者也没有更好的财会管理方法,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国企的财会管理方法并不科学,因此,企业要想让财会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发现财会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尽可能避免企业财务可能出现的风险,使企业的资金能够更加合理运用[4]。

三、国企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转型升级的应用路径

(一)拓宽管理会计信息支持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普及,各种各样的技术应用到财会管理工作中,使整个财会管理体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数据信息越来越丰富。人们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大量的交易,使得海量的商品信息变得更加透明,商品的价格也变得透明。如果信息技术不够发达,则企业所获得的信息就会受阻,甚至影响企业的利益。在企业的财会管理过程中,市场无时无刻不再变化,不同企业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促进不同企业管理会计的发展。企业之间也可以建立一个公共平台,企业之间的信息可以通过平台实现共享,使信息广泛应用到不同企业中,最大程度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减少社会的资源消耗,合作共赢,大大提高企业的利润[5]。因此,企业要想长远发展,离不开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撑,无论是大数据,还是云计算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的同时,也在为企业创造一定的效益。企业需要足够重视这些新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高效的筛选和整合,使得企业的各个环节都能够正常高效运营,节约大量时间,升级企业的管理会计体系。

(二)创新和整合管理会计工具

在国企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管理会计需要进行发展和创新,企业财务会计同样需要进行发展和创新,同时还要将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融合。主要通过以下几种不同的手段促进企业发展,第一是成本控制,第二是精准预算,第三是绩效考核,第四是准确抉择。这些手段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很多公司已经意识到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并对管理会计进行有效的整合。举例来说,兵工集团所开展的“边界管控”,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财务风险,增加了企业的效益。需要强调的是,管理财会要进行不断升级,这样才能够为企业决策作出正确的选择。利用大数据等各种技术手段收集对企业有用的信息,并将收集的信息进行整合,根据信息进行合理分析,帮助企业作出决断,促进企业健康积极发展。对于管理财会来说,比较重要的部分就是对有效数据进行分析,为企业节约一些成本,融合创新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共同为企业创造利益,加速企业发展。

(三)构建完善管理会计指标体系

国企制造业的发展同样非常重要,制造业要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变,第一是完善企业结构,第二是投入更多的人才进行科研,第三是引进专业的技术型人才对企业内部的员工进行指导,第四是利用好国家的政策。针对以上几个层面,企业需要建立管理会计指标体系。举例来说,企业投入更多人才进行科研的过程中,需要设置各种各样的指标,其中较为重要的指标有以下几个,一个是研发投入率,一个是技术人才的密度,还有一个是技术资产所占的比重[6]。除此之外,企业也要更加重视社会责任,进而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人才的流失,避免人才流失的方法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企业的福利调整整体的人才结构,一种是对员工进行思想培训,让员工意识到企业的价值。企业在开拓市场的过程中,同样需要设置重要指标,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市场占有率。与此同时,企业在风险控制方面也需要设置重点指标,最重要的指标是预警指标,当然在创新层面也要设置指标,最重要的指标是产品开发指标,还要设置销售指标[7]。

(四)使会计基础工作更加具体

从本质层面来说,财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与管理会计的资料来源几乎没有任何差别。因此,会计的核算应该更加精细,这样会充分发挥资料的作用,为实际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使工作更加高效,同时避免工作上的重复。财务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管理会计同样是会计的一个分支,但它们都可以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服务。这两个分支都可以利用科学的方式收集一些专业的数据,充分发挥分支的作用,为二者的融合提供基础保障[8]。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法律风险;合同管理;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升,社会资源综合应用率也逐步提升,电力资源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实现我国社会发展的资源综合应用率提升,不仅要实现电力输送的技术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同时也要实施企业发展的风险分析,实施合理有效地应对措施,可以激发电力企业的发展潜力,提升资源的综合应用率。

一、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的问题

1.合同管理严密性低

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现代电力企业管理的主要构成部分,我国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在于,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适应制度不完善,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性不足,导致企业内部法律资源综合应用效果性降低,使电力企业管理的严密性降低,从我国现代电力企业法律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内部管理中,合同管理问题较为突出[1],例如:电力企业管理中,对企业发展的资源供应中,电力资源的质量管理标准不明确,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保障,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源结构体系中的资源应用作用不同,电力企业中一旦出现相应的资源质量问题,由于企业合同管理的信息不明确,其资源的综合应用效果受到影响;其次,电力企业管理的经济管理合同问题较为突出,企业重视发展中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性关联,忽略了企业经济运行中的资源传输的保障,从而使现代企业的资源管理带来了后期管理上的不足。出现电力企业管理的定金与付款之间的平衡性较低,企业发展的资源具有不同的资源经营的经济制度作为衡量的主要依据,从而出现电力企业发展的资源购买中,卖方以多种理由对电力企业的购买交易进行诋毁,企业处于财货两空的状态,为我国现代电力企业管理带来了发展的实际参考意见。

2.合同执行能力差

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在于企业发展中的合同执行力较差,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由于企业签订合同与企业发展中的整体资源结构的合同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2],合同内容与企业实际交易的内容完全相脱离,在实际中发挥其管理作用性较低,例如:电力企业实施企业发电的资源管理结构更完善的制度管理中,管理期限和实际分析的作用性较低,容易出现电力企业管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的合同管理实际作用,与现代企业内部资本分配控制的作用性较低,一旦现代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资源管理作用性降低,企业经营的整体资源管理具有更全面的资源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同时,系统各部分的资源应用率的处理与现代社会企业的实际应用的效果性较低,合同双方在实际管理中,容易出现企业经营的资本或者财务上的应用纠缠不清,是现代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主要方面。

3.经济赔偿管理不明确

现代电力企业管理的法律管理风险上,资源综合应用的结构中,经济赔偿管理不明确,也是电力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是社会资源分配的部分,实现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体分配空间格局性中,仅仅对电力企业管理的电力供应。资源购买等方面进行相关记录[3],而电力企业管理在合同管理法律中,处于被动的法律管理地位,一旦电力企业管理在市场经营中处于被动经营地位,电力企业管理的经济收益也会被动,社会资源管理结构的经济来源保障性较低,为我国现代电力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发展冲击。

二、应对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的措施

1.企业合同管理严密增强

实现现代电力企业管理的风险意识全面性开展,实现现代电力企业资源开发与综合性应用上完善。一方面,企业合同法管理严密性增加,需要实施电力企业管理质量上的全面性提升,电力企业对材料购买,电力输送交易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电力资源的综合分析[4],例如:在现代电力企业管理中,实施社会管理各部分的资源传输具有相应的合同条例作保障,实现现代电力企业管理经营中资源具有完善的信息传输结构,对电力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发挥电力系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全面性应用,降低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合同中的实际应用作用;其次,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资源管理体系中,经济管理作为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电费主要部分,实施现代企业经营中,多种经营结构的经济分析,具有相对完善的发展管理依据,从而实现我国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开发与应用的资源传输的法律保护作用性更强,例如:我国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依据企业电力输送的范围,制定企业经营中定金与违约赔偿之间的关联,发挥合同在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控制作用,减小企业发展中经济利益的直接损失,一旦电力企业发展中存在管理违约的情况,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保障电力企业的经营发展的基本效率,实现现代社会发展中电力企业资源应用率与资源发展结构之间的相互均衡,从而满足了现代资源的发展需求。

2.合同的实际效率性提升

打破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发挥电力企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现代电力企业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具有相应的管理依据,一方面,避免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中存在企业合同管理内容脱离实际管理需要相应经营问题与喜爱企业经营中的管理法律合同在现代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性作用,从而进一步发挥企业资本管理中的法律管理作用,例如:实施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管理的合同中[5],增加相应的实际法律管理的制度,实现企业合同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发挥电力企业经营的资源分配中发挥相应的管理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的合同应用,必须实施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分配的结构规划的合同管理的内容明确,例如:企业处于哪一种状态,其经营的资本控制与资源结构的相互均衡,发挥其经营的内部资源分析,优化我国现代电力企业的经营发展的资源保障,逐步推进整体企业经营的合同发挥其内在性管理作用,避免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同应用的实际结构作用性得到综合性发挥,降低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构成部分。或者,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同管理在企业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同时实施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管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的资源分配的合同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及时对合同中存在的管理不足进行法律系统的信息弥补。

3.经济赔偿管理不明确

发挥法律管理在现代电力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应用合同,实施企业经营管理的赔偿经济制度逐步完善,一方面,企业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结合企业经营的资源应用的基本结构需求,实施电力企业法律实施的资源管理的经济效益收益符合市场经济公平易的发展需求,逐步优化现代企业的经营发展的资本结构,实施现代企业发展的经济管理在合同中具有直接性体现,例如:电力企业可以和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本管理与整体经营结构上的相互关联,从而逐步优化电力企业的资源综合性资本经营分布保障,依据我国国家合同法,对企业经营中存在合作双方的经营资本转让或者企业合作中,需要履行的经营权利和包含的经营利益,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管理发挥着相应的资本分析控制作用,为电力企业的收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经营发展保障。

4.内部资源应用作用低

实现现代电力企业法律管理风险降低,保障企业经营收益及合同管理的风险性降低,也要发挥企业内部资源管理的作用,企业内部依据我国商业经营法律和合同法作为企业经济管理资本的主要来源,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分析,例如:某电力企业的资本管理具有相应的经营保障,实施企业内部交易的资本管理格局的完善,按照不同风险进行电力企业的经济资本的风险控制,合理及时的实现现代电力企业的经营发展的合同管理与企业内部经济资本规划之间存在着必然性关联,逐步拓展现代企业经营资源的全面发挥保障作用。

三、结论

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实现我国现代电力企业资源供应与资源结构综合性优化发展的必然性要求。结合电力企业管理现展实际,实现电力企业管理的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全面性提高,实现我国电力企业管理发展的内部结构逐步完善,引导现代社会电力供应管理而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与探究。

参考文献

[1]陈洁荣.如何规避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3,(4):47-49.

[2]宋常青.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8):208-209.

[3]李志立.浅议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合同管理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329.

[4]唐小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低碳世界,2016,(28):146-147.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跨国企业 文化融合 企业文化 文化管理

跨国企业文化现状

当今世界经济迅速发展呈现出全球化和一体化的特点,这种特点给跨国企业发展和传统管理者的管理思想提出了新要求。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因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不同而产生的文化摩擦,是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困境的根本原因之一[1]。当一个企业发展比较成熟时,它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程序已经比较完备,具备适合该企业发展的特色,但在跨国企业中两者不同的企业发展特色文化决定的两者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因此,跨国企业的文化融合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跨国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在于跨国企业巧妙的克服文化差异并合理利用文化差异。正如戴维・A・利克斯所说:“凡是跨国公司大的失败,几乎都是因为忽略了文化差异所招致的结果[2]。可以看出文化差异是跨国公司成败的关键,只有合理的处理跨国文化,积极将文化差异进行融合,才能更好的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跨国文化在企业中扮演着无形经营者的企业角色。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据统计,世界500强已经有400多家以不同的形式进入了中国[3]。从1993年起,中国连续数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国,成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从2001 年到2005年间,我国吸收跨国投资2861亿美元,吸收跨国投资数量占改革开放以来27 年间吸收跨国投资总量的45%[3]。正如我国市场经济中,随着跨国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跨国企业在国内的投资与发展已经开始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我们不得不承认跨国企业为我国企业发展带来了资金、技术、人才,尤其重要的是现代企业管理方式、技术、决策、控制等先进的管理理念。但是让我们不可忽视的是,跨国企业需要面对中国特有文化和外来文化差异性的碰撞,这样往往使跨国企业的外方和中方管理者在管理理念、决策方式、控制程序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态度上的分歧,同时,中方与外方的企业员工也会在工作方式、价值观、行为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往往导致跨国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文化冲突,了解影响这些差异的文化融合因素,制定有效的文化融合机制,才是跨国企业在中国管理运营的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跨国企业文化融合因素分析

对于跨国企业文化融合现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来收集影响跨国企业管理文化融合的因素数据,调查对象为A跨国公司在职员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然后进行随机调查。调查问卷均是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实际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200份,有效率100%。本次调查问卷有效率之高原因在于企业有计划统一组织情况下完成的。调查问卷从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人文环境、管理理念、工作方式、行为方式等多方面进行调查,从中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四个因素进行分析,试图以此来找到跨国企业文化的融合的有效方式。

(一)意识形态

由于受到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经济体制、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形成世界文化的多样化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化。意识形态是跨国企业文化差异的直接体现。从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角度来说,跨国企业中存在个人竞争与群体竞争的差异,强调个人主义,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主张个人竞争意识,要以自我实现为价值导向。这种意识形态在跨国企业中主要表现出个人争强好胜的性格和竞争意识,而契约作为联系企业与雇员的纽带,将个人能力与企业报酬结合为一体。中国的文化崇尚“中庸之道”[4],即在管理上通过折中调和的手段,达到消融管理矛盾、避免管理冲突、稳定管理秩序的目的,以实现管理的和谐发展。因此,中国跨国企业文化往往更加强调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强调和发挥团队的重要作用,在稳定和谐中促进跨国企业发展。基于这一点,通过对“您是否同意跨国企业中意识形态差距很大”的调查中发现,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数为111人,接近占56%;而不同意的为46人,占23%,可以看出跨国企业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同意跨国企业中意识形态差距很大,这种现象很有可能成为普遍的、一般的。

(二)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具体象征,例如海尔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创新,体现一种追求卓越的海尔人永不自满、永远进取、永远创新的生生不息的精神境界。核心价值观也体现在人们的思考方式不同,跨国企业中存在形象思维、综合思维、抽象思维和实证思维,这种思维充分反映了中外文化的差异,中国人更喜欢形象思维和综合思维,而西方人更喜欢抽象思维和实证思维,这就导致了跨国企业存在思维差异性。通过对“您是否同意跨国企业中核心价值观差距很大”的调查中发现,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数为131人,接近占60%;而不同意的为36人,占18%,可以看出跨国企业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同意跨国企业中核心价值观差距很大,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现象是普遍现象。正是这种中外思维模式的差异,很可能在企业经营目标、思维等方面存在分歧,这也是常常导致企业跨文化沟通中导致文化冲突的原因之一,企业管理者必须谨慎对待。

(三)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主要体现在跨国企业内部组织文化,但这种组织文化是由不同群体或个体不同的文化或者企业本身具有组织文化构成的,群体或者个体对跨国企业文化差异理解是不尽相同的。每一个跨国企业在背景环境下的不同人文文化元素都需要去观察、去理解和去吸收,不断丰富组织人文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文环境氛围,这种人文环境有助于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文化建构主义者采用“深描”的方法了解组织文化,并认为组织文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将更多的个体文化赋予组织文化的积极的具有创造性的过程[5]。个体成员对组织人文环境建设上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一,个体首先要不断地学习,接受人文环境,个人积极性受到人文环境的影响;第二,人文环境不断吸收个体通过学习塑造的文化来建设组织文化。通过对“是否同意跨国企业中内部人文环境差距很大”的调查中,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数为149人,接近占75%;而不同意的为9人,接近占5%,可以看出跨国企业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同意跨国企业中人文环境差距很大。而这种在人文环境差异的存在,使得跨国企业要更加重视内部组织文化的建设。

(四)管理理念

跨国企业管理理念上的差异在企业经营中表现为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跨国企业在工作中倾向于充分高效地利用的有限时间,高度强调计划性和程序性,他们往往针对工作的每个环节制定详尽地计划,且要求严格按照计划和程序行事。国内企业对这一管理理念恰恰相反,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中体现是更注重工作完成的结果好坏,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往往放弃追求细节,追求最后结果,以求灵活地完成任务。通过对“您是否同意跨国企业管理理念差距很大”的调查中发现,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数为126人,接近占65%;而不同意的为54人,接近占27%,可以看出跨国企业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同意跨国企业中管理理念差距很大。所以跨国企业要重视管理理念上的差异,对于经营目标要加强宣导,避免中外文化差异造成的对经理管理认知的不一致。

结论:

影响跨国企业文化融合的因素很多,文章通过调查问卷表明:跨国企业文化融合的影响的前四位因素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人文环境以及管理理念。不同跨国企业中的文化冲突和矛盾特点不尽相同,我们必须实事求是选择企业实情和所处文化环境的方式进行融合。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对跨国企业文化的融合,就是将不同特质的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人文环境以及管理理念经过一定处理形成一种全新企业文化。这种处理不是对原有文化的简单处理,也不是简单继承文化,我们要对跨国企业优秀文化部分进行宣传和培训,在跨国企业内部共有认识基础上建立一种新企业文化。跨国企业文化融合就是要在融合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文化差异导致跨国企业的文化矛盾的发生,要注重利用文化差异的积极作用,在跨国企业建立以信任、尊重为主要的文化关系,积极吸收全球性文化,这样能够使跨国企业具有多元性、整体性特征的企业文化,极大增强跨国公司的全球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席旭东.跨文化管理方法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富立友.跨文化管理的研究与实施迫在眉睫[J].中外管理,1996,(5):35.

[3] 王志乐. 2007跨国公司中国报告[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 6-10.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13篇

第二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第四条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第九条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合作企业依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合作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第十四条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五条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合作企业应当凭营业执照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合作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

中外合作者用作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第十九条合作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二十条合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税款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外国合作者在履行法律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合作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

合作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中外合作者没有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中国法院。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14篇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五大电力集团公司的成立运营以及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竞争机制的不断深入,发电企业也从过去的国家垄断渐渐推向市场,市场决定生存已是大势所趋,所以发电企业必须重视其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竞争能力。特别是我们大唐集团公司提出向“经营型、控股型”转变的战略目标后,我们不断加快转型步伐,而职工思想意识却相对滞后在单一公有制的旧观念上,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新的企业体制与旧的职工观念必然需要长时间的磨合。如何扬长避短,把公司上下建设成一支团结高效、执行力强的干部员工队伍显得格外重要。

毋庸置疑,各级管理者的权威是实现高效管理和精确而迅速的执行力的一个前提条件,而职工的权威意识是其能否主动地、创造性地执行管理意图的决定性条件。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形成了一些陈旧的、与现代工商企业管理理念背道而驰的管理体制和职工工作观念,对管理者的权威和职工的权威意识的正确树立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深入认识什么是权威、什么是权威意识、国企职工的权威意识的构成及其对管理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权威是保证企业管理效率重要因素,即便组织内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它也能使一项决策得以制定和执行。也就是说,当管理者具备了对下级的权威,管理者权利运作的障碍就会减少,命令得到下级无条件执行的程度就会加大,管理的效率就会提高。

权威包含着权利,但权利不等于权威,只有得到下级认同的、被下级视为正当的权利才称得上是权威。这种来自下级的“认同”是权威的“合法性”的基础。这个“合法性”是指社会学意义上而不是法学意义上的理解,即处在统治——服从关系的服从一方自觉接受自己的服从地位,并把现有的统治——服从关系以及维护这一关系的相关制度作为正当的东西接受下来。社会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既然关涉到认同,就与服从者的价值观念相联系。正是这种价值观念,使权利的行使具有了非强制性的特征。

权威分为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合理型权威,这三种权威的“合法性”价值各不相同。传统型权威建立在传统的授命和习惯的合法性上;魅力型权威建立在英雄或者楷模样板制定的制度的正确性上;合理型权威建立在相信管理者的权利及其规定的制度的合法性之上。合理型权威是现代工商企业组织管理的必要权威形式。在现工商企业组织管理中,各种规章制度都是以合理性为取向建立的。合理性可以是工具合理性,也可以是价值合理性,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也就是说合理型权威的实质可以分为工具合理性权威和价值合理性权威。这种权威的分类只是一种概念上的分类,现实生活中的权威往往是多种权威的组合。这种分类为我们提供了研究问题的起点,就是在研究职工的权威意识时,从分析下级认同上级管理的“合法性”价值基础开始。

权威作为被下级认同的权利,必然与企业管理者的影响力有关。这种影响力至少包管理者的资源支配能力、经营能力及其人格力量三方面因素。

从权利产生于资源依赖这一社会学观点来看,下级的服从行为与上级的资源支配能力有关。资源支配能力涉及到资源的给付能力和资源的剥夺能力。在企业管理中,资源的支配能力是一种强制服从力量,又是一种诱导自愿服从的力量。所以从资源依赖的观点来看,对权威的服从可以源于工具合理动机。下级对工具合理性权威的接受与自身的工具合理动机相联系,注重的是上下级之间的功利关系,认同的是管理者手中的资源支配能力。

权利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管理者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的行为如分配资源、协调人际关系等是否彰显社会的主流道德与价值,也会构成下级评价的依据。如果彰显了社会的道德和价值,与下级的期望的人格特征相一致,就会在下级心目中产生人格力量,建立起信任,这种信任往往能独立于资源的依赖在下级身上导致服从。所以,对权威的服从可以源于价值的合理动机。下级对价值合理性权威的接受与自身的价值合理动机相联系,注重的是管理者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自己认同的价值观,注重的是上下级之间的非功利性关系。

工具合理动机与价值合理动机也是概念上的分类,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动机往往也是二者的综合。但在不同的组织中其侧重点是不同的,而正是这种不同导致了不同的管理环境,对管理行为产生不同的非正式约束。

不可否认,在我们国有企业中,职工对管理者权威最重视的是其处理问题是否公正、能否以身作则和是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以价值合理性权威为主;而在非国有企业职工所重视的是上级的奖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是以工具合理性权威为主。这种企业职工权威意识的所有制差别形成了不同的管理环境。

国有企业价值合理性权威的高度认同导致非物质因素在企业管理中作用的增强,使管理者行动目标的多样化压力加大,管理者不可能只把效率作为自己的目标,而效率产生效益、效益决定发展、发展才是企业的根本目标,这正是我们大唐集团公司连续两年展开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要解决的一个核心观点问题,如何在追求物质目标的过程中同时实现价值目标就成了国有企业管理者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发电企业往往人数越多、管理者越多而管理效率越低的最终原因就在于——管理者为了适应绝大部分人的价值观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精力。

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管理者总是要运用一定的手段来保证自己决策得到执行。在非国有企业,因为人们首先认同的是管理者的资源支配能力,所以管理实质上是经济利益在企业管理关系中的作用,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也被清晰地界定在雇佣性的利益关系上。因此物质手段的运用被充分接受,管理者有足够的“合法性”去运用这一手段,并通过这一手段的强制力来保证决策的执行,至于物质手段的运用是否公平并不是突出的问题。但在国有企业,人们首先认同的是管理者的人格特征,实质上认同的是国有企业所倡导的理想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在国有企业决定了企业中人与人的地位平等的意识形态支配下,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关系中的劳动力“买”“卖”利益关系不被自觉认同,因此运用物质手段的强制力来达到管理目标不被认为是、也不可能成为企业主要的管理方式,管理者运用这一手段的“合法性”远不如非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里,职工对价值合理性权威高度的认同决定了最具“合法性”管理手段实际上不是管理者是与下级的强制力,而是管理者自身的行动楷模效应。

人总是谋求最大利益,在的非国有企业里管理者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和自身利益并不矛盾。而在我们价值合理性权威的强认同的国有企业强调人的社会性需求,这不仅使管理者运用物质手段激励和管理下级的“合法性”受到制约,也制约着管理者自身谋求经济利益的动机。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追求高收入、高回报的行为常常会碰到“谋私利”的质疑,这是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因为这种行为会影响职工对管理者形象的期望。当前,我们实行的“薪点制”工资制度改革在职工中引起过分的反应就是这种思维惯性的结果,是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趋势的,是不正常的。

权威意识的差别与管理行为的联系可以概括为:企业职工对工具合理性权威认同越高,“以任务为动因”的领导方式或风格更容易形成,企业职工对价值合理性权威认同程度越高,“以人为动因”的领导方式或风格更容易形成,或者说这种领导方式更容易得到下级的认同。

企业价值合理性权威的高度认同的消极影响是:在国有企业试图通过明晰产权、扩大权利和利益差距来促进效率增长的制度改革会受到强大的缩小权利和利益差距的价值观约束,而这种约束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束缚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最终会严重制约我们向“经营型”、“控股型”战略转变的步伐。因此,我们要改变这种状况,建立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不仅需要文本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环境,也就是建立符合我们大唐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的企业文化理念,即“同心文化理念”。而要实现这一点,有必要对市场经济下的劳企关系进行再认识,只有客观地、正确认识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者地位,才能形成更有利于接受“同心文化”的思想氛围,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威意识。

劳企关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关系,职工对企业的管理行为的认识,包括我们以上分析的权威关系、权利关系,都是以对劳企关系的认识为基础的。在计划经济和单一公有制的体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不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国家控制着所有的资源并根据国家的意志进行分配,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与劳动者的关系,使人们习惯从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所有者”地位去解释劳动者在企业中所能得到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合理性。然而当前多种所有制并存,在国有企业这种从所有权解释劳动权的认识会固化和扭曲劳动者的既有权利和利益,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难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劳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并以法人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而企业经营者则以法人代表的角色行使着国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权。企业和劳动者各自作为市场上独立的权利主体,双方的权益是以合同为法律依据和保障的。在企业里,职工的地位是劳动者,职工所获得的各种权力和利益均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职工既不行使所有者的权利,也得不到所有者的财产收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都是契约关系。企业职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与国家的关系和企业职工作为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是相对分离的,前者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和民主来实现。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第15篇

一、国有企业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开展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为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然而,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受到我国政府的支持与政策调整干预,其内部的各项制度与管理体系较为陈旧,无法适应当今时代多变的市场环境,国有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也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该现象无疑阻碍了国有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转型,[3]而当混合资本融合后更加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难度。

(二)各方面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善协调地发挥作用

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企业的内部会存在财务的监督部门。然而,由于目前在企业的内部该部门是直接受企?I的管理与支配,其独立监管的职能无法保证,因此该部门的财务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实现,其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善协调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政府的有关部门会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我国国有资本的安全性与合理配制,然而政府监督的力度较为局限,无法与企业内部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无法充分发挥监督的效果。而且,我国的人民群众与社会媒体无法获取企业内部的相关资料,信息来源不足,最终导致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都没有完善协调地发挥作用。

(三)内部财务部门的工作重心无法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内部财务部门的工作重心偏向事后会计核算,忽略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综合管理调控,无法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进一步降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由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都为国家所有,而且少有激励政策,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缺乏开展财务综合管理调控的积极性,没有参与综合预测、评估与规划的意识。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财务管理转型的合理措施

(一)形成信息化风险防控平台

由于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数具备较高的规模,企业内部的部门机构组成较为复杂烦琐,各级协调管理的难度较大,因此为了保证在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信息的有效传输与交流反馈,可根据目前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企业内部形成信息化风险防控平台。信息化风险防控平台能够保证企业在预测、评估与规划管理过程中有效地防控企业的财务风险,降低企业的财务损失,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该平台的建设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及较长时间,因此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灵活应用,可以原有的电算化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改造替代,逐步与前端业务系统及后端监督系统合并,最终全业务链的在线管理,也更好节约企业的成本。

(二)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完善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我国国有企业的政府与企业的有效分离,应该在企业内部构建各部门不同层次明确各级人员职能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应对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组织相关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综合财务管理工作以及企业预测与规划的重视程度,加快国有企业融入现代的市场竞争中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同时,还可增加相应的激励政策与奖惩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待遇,或者将管理人员的薪资同企业的效益相联系,借鉴外国的民营企业的管理模式与管理制度,增强管理人员改革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保证财务管理职责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应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可成立审计监察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成员不直接受企业管理人员的支配,保证该部门的权利独立性与职责的有效性,该部门的成员可定期监察企业内部的财务收支。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还应在一定程度上积极接受国家政府部门与社会群众的监督,提高各界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督促工作,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方面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协调地发挥作用。

(三)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

法律具强有力的约束力与调控力,因此为了提高财务管理者的法制意识与财务管理的责任感,我国有关部门应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降低管理者在工作中钻法律的漏洞,增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的内部可构建违法人员的信息披露机制,对于企业中的违法违章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提高其他工作人员的依法意识。

(四)增强财务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

基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中财务管理工作者的特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财务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以便于促进国有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行,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效益的提高奠定基础。因此,对于企业中的原有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应有计划性地邀请相关的资深财务管理者开展系统化的培训工作,改变财务管理工作者原有的思维方式,更新工作者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增强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以符合我国目前市场化的需求,增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应加强对于财务管理工作者筛选与考核的力度,尤其应考核工作者对于财务的预测、评估与规划能力,确保新入职员工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