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

国有资产论文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1篇

在国有资产立法宗旨问题上,现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资立法应当首先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理由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大家都管的结果是大家都不管,事实上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体制问题解决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能自然解决;另一种观点认为,体制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争论很大。与其争论不休,不如先将现有体制固定下来,让法律尽快出台,以防止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后一种观点也认为立法要固定管理体制,只是强调为加快立法速度而固定现存的管理体制,这样做,可以减少阻力,避免麻烦。从对这两种观点的比较中可见,分歧的实质不在于要不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不在于要不要建立国资管理体制,而在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资管理体制,即是确立现存的国资管理体制,还是创新国资管理体制。

现存的国资管理体制,是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主导,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管理,还有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相关机构或部门(如铁路、烟草、科教文卫等)管理的分割体制。这种体制所形成的是中央、省市与县区三级管理体系。拿中央一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来说,它目前监管着150家中央企业及大约10多万亿的国有净资产、30多万亿的总资产。国务院国资委不仅是监管者,而且是这些央企的出资人。这样一种分割性的缺乏制约的国资管理体制是不是理想的管理体制?立法该不该固定这样的管理体制?我们的意见是完全否定的。

我们知道,任何立法尤其是经济立法都与确立体制有关,好的体制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定,不够完善的体制要通过立法加以改革。立法有引导改革、促进发展之重要功能。在法治社会,要制定法律就应当想到选择好的体制,要改革体制就应当想到修改法律。国资立法不能回避现实要解决的问题而追求“短、平、快”。国有资产立法的核心问题是确立科学、合理而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确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那种认为既然有争议就先放一放,体制问题可以逐步完善逐步调整的观点为现代立法所不容。这会造成立法朝令夕改、人人轻视法律的局面。既然已经知道现存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还需要调整,那就应当努力研究论证去寻求一个更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国有资产的规章,如《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等。现在的问题是:国资委作为150家中央企业的出资人,它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除了150家中央企业要执行外,其它中央企业是否要执行?各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企业是否要执行?如果要执行,理由讲不通,因为这些企业不是由国资委出资,干吗要执行你制定的规章;如果不执行,则另生出一些问题,即其它中央企业执行谁制定的规章?地方国企又执行谁制定的规章?如果财政部再制定一套管理规章,其它部委就自己管理的国资再制定各自的管理规章,各地方政府也再制定自己的规章,这需要多大的立法成本?!在分割的国资管理体制下,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政出多门、要求不一、各种法规规章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结果必然是法制不统

一、管理混乱、效益丧失。

要建立统一的国资管理体制,首先要搞清楚国资管理的内涵及功能。国资管理应当是指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所能够实施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这种行为应当是行政行为,而不应是民事或商事行为。从国资管理的功能分析,大致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一是投资的决策,即投资的预算决策;二是投资的执行;三是对投资的执行以及国资的经营、收益等进行全过程监督。这些职能可以统称为出资人管理职责。国家究应每年拿出多少资产投入经营,投入到哪里,应当由政府提出议案,提交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在政府层面,应当由相关部门的专家成立投资预算委员会,投资预算委员会根据国家的财政收支情况,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作出投资预算的议案。国有资产的投资执行人应当是财政主管部门,因为财政部门管理国库,统管国有资产的收支与进出。对国资运营进行监督的自然是现存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涵义不是监督加管理,而应理解成从监督的角度所进行的管理。监督是管理的一种功能,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功能。现在有观点提出,国资监管机构就做“干净的出资人”。这种观点中出现两个错误:一是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政府也仅是出资人代表,国资委怎么可以作为出资人?二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就没有专门机构来监管出资人的行为,国资管理就会出现真空。现实中的国资监管机构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自己行使出资人的权利,自己监管,人们称此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不仅在理论上讲不通,事实证明也是无效的。单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名称来看,再清楚不过地表明,它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机构,功能应是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但它又作为出资人,这无论如何也是讲不通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功能应当理性回归,以维护一个完整而健全的国资管理体制。

二、履行出资人(经营)职责的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是依法另行特设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我们认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区分履行管理职责的机构和履行经营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宜直接作为履行出资人经营职责的机构,而应依法另行特设,可将这种特设机构统称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首先,政企职责需要严格分开。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政府层面,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主要是行政行为,这种职责是分别由人大(预算决策)、财政部门(投资执行)、国资监管机构(监督)来履行的,体现了管理权力的分工与制衡。国务院国资委使用了国家机关的名称,它应当对国有资产行使政府的监督管理职权,也有必要由它来专职行使监督管理的职权。在市场层面,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是市场经营行为,法律上称为民事行为或商事行为。一般民众的投资是民事性质的行为,如果是专门从事投资的机构(投资商)则是商事性质的行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入市场,应当专门设立投资控股公司或经营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经营职责。这里所说的出资人职责就是公司法上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政府的职责与公司的职责分开了,政府就不会发生错位与越位的问题。政府以及政府部门既不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自己直接作为投资人介入市场,也不会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者,造成政企不分,角色冲突。

其次,出资人职责不能过于集中。我国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数量巨大,集中由国资监管机构管理,实际管不了也管不好。依《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讲法,国务院国资委要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目前150家央企横跨100多个行业,这些央企的人、事和资产都要管,国资委缺乏这样的管理能力!经营管理人员由它委派,重大事务由它决定,资产也由它来监管,一个机构行使如此之大的职权实属世界罕见。有人说,新加坡淡马锡就是这样的机构,新加坡能做我们也能做。经我们对淡马锡模式的考察,得出的结论是:淡马锡和国资委性质不同,我国的国资委也不能成为淡马锡。淡马锡是完全根据新加坡国家公司法的规定注册登记的一家私人控股有限公司,它依照市场原则运作,政府对其行为不加干涉。它的经营管理人员大部分在国际市场公开招聘,待遇也完全市场化。新加坡是一个小国家,国有资产数量有限,何况除了淡马锡公司外,还有两家公司经营着新加坡国有资产。由于坚持市场化运作,淡马锡公司近年来连续创造了年平均18%的收益率。我国的国资委并不是一家公司,它也不可能改作为一家私人性质的控股公司。因为国务院国资委名称响,名称响,则自然生权威,有权威,怎会自动放弃!即使有一天F决心改为公司,这些习惯于掌管官场权力的人是不可能将一个国际上超大型的公司(总资产有30多万亿,而且还在不断壮大)经营好的。经营不好,政府又没有专门机构监督它,谁追究它的法律责任自然也成为问题。这是多么的糟糕!

再次,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风险无法分散。在世纪之交,曾有多起国外的公司在海外我国国有企业,这些被因有企业自身并没有在与外国公司的交易中有任何违反法律或合同的行为,之所以被,是因为有其它国有企业出了问题,外国公司一时无法找到欠债企业,于是就将这些“国”字号的企业拖上法庭。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凡是投资来自于一个主体,此主体下的所有企业均具有关联关系,当一个企业跨国境发生债务不能偿还时,其它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负有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我国专家为解决此类事件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仍然无法说清楚这些企业的投资是否来源于一个主体。[1]如果我们的立法明确规定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出资人(事实上在很多上市公司的公开报告中已经明确记载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和股东排序),这将会给处理有关外国公司的诉讼带来极大的麻烦。

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同样能找到追究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如《公司法》第20条第2、3款分别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资监管机构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成为众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有操作不慎,将直接成为众多争议的被告对象。控股股东管人、管事又管资产,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一旦受损,就会与控股股东发生争议;为维护公司利益,中小股东还有行使代表诉讼的权利;在证券市场上,国资监管机构直接持有股份,无论是抛出还是买进,也会因为行为是否合法正当引起市场争议。到那时,国资监管机构可能陷入无法应对的局面。

国资监管机构被告上法庭,不单纯是要应付诉讼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其败诉,将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意味着大量国有资产的损失。我们主张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目的在于阻断国有企业与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投资关系。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达到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还有,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主体性质必然异化为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实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为了体现它的经营能力和业绩,一方面会尽力追求营利,另一方面会极力维护已经纳入其管辖范围的资产权利。这样做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但却很难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国有经济要控制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要运用国有资产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它不会主动从一些非重要领域和非关键行业退出,它不会主动放弃营利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现实来看,面对直接管辖的企业,它会在数量上动脑筋减下来,但是这些企业实际的触角仍然会通过子公司和孙子公司延伸到各个方面。越是能够营利的产业,就越是不会放掉,其大大小小的子公司均在极力扩展自己的业务领域和势力,他们会在市场上掀起一轮轮兼并和收购的风潮(最近两年一些央企已在各地加紧行动!)。这些做法从根本上说,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在上缴国资盈利方面,他们不会有动力积极上缴盈利。与过去的国有企业一样,无营利了就要求照顾,有营利了就说还要用于发展。即使强令上缴,也是稍微缴一点摆一个姿态(去年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分红方案就是如此)。长此以往,国资监管机构不是代表政府为国家谋利益,而是名义上代表政府,实际上代表所有的子子孙孙公司与政府讨价还价谋其自身的利益。我们设想的国资经营公司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他们可以追求自身的利益,但是,在其上有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着监督权力,这种权力是公共管理的权力。国资经营公司的行为必须控制在法律法规所许可的范围内。一旦逾越,国资监管机构就会立即出手干预,及时纠正。

三、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是确定为投资关系还是确定为授权关系抑或监管关系

依据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观点,国资监管机构是国资经营公司的出资人,即投资的股东。国资监管机构是控股公司,国资经营公司是国资监管机构的子公司,国资经营公司的子公司是国资监管机构的孙公司。国资监管机构处于庞大的控股集团顶端,这就是国务院国资委长期推崇的“淡马锡模式”。我们的观点是,淡马锡模式可以学习,但不是在国资监管机构层面推行,而是要在国资经营公司层面推行。换句话说,中国需要的不是一个“淡马锡”,而是数十个“淡马锡”。假如将地方国企也包括在内,中国需要的是数百家“淡马锡”。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是控股公司,财政部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一般不过问淡马锡企业的事务,公司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国,如果国资监管机构成为“淡马锡”,无论它投资设立多少国资经营公司,这些国资经营公司就难有真正自主经营的权利。只要国资监管机构完全按照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执行(公司决策是股东以股权多少说话的),国资经营公司就只能言听计从。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设想,未来几年央企要从现在的150家减少到80家。即使国务院国资委将来只管80家,也不可能将股东权利让度给央企。因为央企数量减少了,就更有理由直接操控了。所以,将国资监管机构与国资经营公司的关系确定为投资关系,不利于国资经营公司适应市场要求,灵活经营,易造成垄断经营、决策失误、增加管理成本等弊端。

在我们过去的研究中,曾设想将国资监管机构与国资经营公司的关系确定为授权经营关系。[2]即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将国有资产授权给国资经营公司,国资经营公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使他们两者之间成为授权与被授权的行政合同关系。这是基于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出资人身份,同时又要设法阻断它直接投资考虑的。最近的研究表明,国资监管机构应当代表政府履行国资管理的一种职能即监督职能,而不能履行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全部职能。国有资产投资的预算决策即投多少钱、投向哪些领域是人民的权利,怎能由一个机构说了算?从执行投资来说,国有资产在国库,并不掌握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手中,它如何执行?所以,政府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必须分权。国资监管机构,就它的名称分析只能代表出资人履行以监督为核心的管理职责。由此可以进一步看出,国资监管机构作为监管者履行监督管理的公共职能,与国资经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中央层面的国资委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同时检查央企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章的情况;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相关规章,检查管辖区内的国资国企经营情况;其他授权监管的部门也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己监管的企业实施监管。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2篇

近来,有人在东北三省进行调研后发现,国有资产因为不能转让而造成的流失十分严重,但又不敢去动,不愿去动,不能去动,即所谓的“三不”心态。之所以不敢动,是怕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怕职工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怕丧失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之所以不愿动,是因为管理机关不愿失去权力,企业老总不愿失去舒适而丰厚的在职待遇,职工不愿失去虽然不尽如意但又聊胜于无的饭碗;之所以不能动,是因为无法解决已经成为空壳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和财务包袱问题。“三不”心态反映了国有资产转让的难度很大,尤其是在国有经济比重较大,市场经济发育不好的地区。本文试图对国资转让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关于国有经济的进退,理论界有争议,需要理清思路,统一认识

关于国有经济的“进”与“退”,理论界一直有着不小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从制度安排来讲,国有企业不可能比非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国有企业的独特功能和独特价值是要干非国有企业不能干、不愿干或无力干的事情。因此,国有资本要从该退出的经济领域中坚决退出来。另一种观点认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理论能够证明某一种所有制在资源配置上的绝对优劣,同一种所有制但不同的运行机制,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只主张所有权改革,而忽视运行机制改善对于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作用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产业的不同性质,非营利性、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经济,原则上不应当退出,要退也只是退出一部分股权或退出直接经营。国有经济可以退出的领域,只能是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营利性。竞争性领域。而且,由于目前国有资本在规模上和技术水平上还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民有资本还不足以置换庞大的国有资本,以及经济发展对国有经济还有一定的依赖性,因此,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也不必要安全退出,并且也不可能完全退出。比较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更全面,更有道理。

根据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及我国国有企业的实践,国有经济应定位于市场失灵的方面。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数量上,而体现在国有资本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其他社会资本的影响力上。因此,国有资本要从该退出的经济领域中坚决的退出来。

二、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亟待健全法律体系

我国在国有资产转让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反映在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2年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里。为了规范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权,2002年,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尽管制定并颁布了上述不少法律法规,但还很不完善,法律法规本身及其施行中都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①这些规范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大多属于部门法规,不能上升到法律的层级。②由于机构撤并、调整,或因为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上述法规有的已经过时,需要更新;有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③某些并购行为并不依法进行,随意性强,尤其在债务问题、下岗人员安置、企业资产评估等方面表现明显。④现行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规定得较详细,对非国有企业则一笔带过。⑤缺乏反垄断法,不利于促进竞争。⑥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好的倾向,一是地方保护色彩较浓,二是权大于法,有些时候法院出于行政压力而偏袒某一方。针对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提高产权转让的法律层次,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统一的《产权转让法》,就产权转让的管理、产权转让的条件、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的程序、转让收入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向外商出售国有产权等问题做出规定。②规范政府行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政府部门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保障的作用。对产权转让中不正当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要坚决打击,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保障产权转让的顺利进行。③进一步明确非国有经济的企业并购行为的有关政策、法规,鼓励某些产业的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非国有经济之间的企业并购行为。④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养老基金,以减轻并购企业的负担;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并购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压力。⑤完善中介机构相关法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购并中的积极作用。⑥为了有效地规范外资购并行为,反对经济性垄断,应当尽快制定《反垄断法》来限制和阻止垄断的形成。

三、产权转让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需要对其做出规定

产权转让市场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产权转让市场以及中介机构。这些主体的行为不规范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转让审批“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二是政府的行为非理性,不是从培育市场环境入手,而是关心每个具体交易项目、交易价格;三是交易市场具有双重性,既是交易的裁判者、信息场地提供者,有些又从事产权交易经纪业务,市场定位发生偏差;四是有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产权进场交易认识不足,场外、私下交易仍有发生;五是资产评估、产权经纪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素质不高,诚信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建议:①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国资转让的监管部门。最近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此做出规定。②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转让办法,规定转让程序,并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而不是干预具体的转让项目。③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行为,把其定位于产权转让的撮合者、产权交易信息中心、政府监控国资转让的一只眼睛。④制止国有资产的私下交易,一律进场交易。

四、转让客体特殊,需要多方面创造条件,促使转让成功。

转让客体就是国有资产。在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是商品,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有很大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是不可搬运,只能依附于一个企业,置身于固定地方发挥作用,创造效益;二是交易价格不好确定,资产评估得出的价格只是一个参考价,但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块资产的价值会有相差悬殊的认识,这样转让价格不好确定;三是国有资产依附于企业,但企业状态千差万别,有的企业包袱很重,有大量的富余职工,有显性的或隐性的债务,沉重的包袱大大妨碍了国有企业的并购和重组,使有意并购国企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望而却步。四是资产评估一般不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品牌效应和客户网络等,这样资产评估反映的只是国有资产在某一时点上的静态价值,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全部价值。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国有资产的转让创造条件。首先,对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多元投资主体改制,使之股份化,其中的资产可以量化,可以转让。其次,政府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有基本的失业救济和养老金。在此基础上,才能改变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建立全社会的人力资源流动机制。第三,政府应对国有企业原来的经营者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体面地实现角色转换。具备条件的,可能很快地由一定级别的国家干部转变为企业的股东或职业经理人。第四,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但评估结果只能是参考价,真正的转让价应该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来发现。

五、国有资产场外交易大量存在,需要全部纳入市场,并尽量扩大产权市场的范围,直至建立全国统一的资产交易平台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新认识

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拥有国有企业173504家(其中大型国有企业9453家)、经营性国有资产73149.3亿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而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过程中,对这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正确定位和安排成为一个不容忽视和搁置的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是决定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能否成功建立和发展的关键。本文拟在分析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形成和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探讨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路。

一、国有企业定位

我国的国有企业主体最初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归全民所有”建立起来的,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年时间里,它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计划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利润追求,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工厂”或者说是“生产车间”。1980年以后,随着“包”字(承包制,作者注)进城,国有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实行了承包、承租经营模式,国有企业成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国家放权让利的改革又强化了国有企业的这一功能),同时,国家财政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收入比重下降,国家财政投向于国有企业的支出也有所放缓,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租赁工厂”。随着1994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式实施,市场化浪潮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形成强烈的冲击,也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应对市场化竞争的需要,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重组与上市三个方面。“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将国有企业从不合理的社会负担中解放出来,兼解决企业急需的各种劳动力流动问题;国有企业上市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客观地讲,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都已经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并没有根本性转变,国有企业困难没有根本改观,国有企业投资仍然是财政支出的“黑洞”,是财政赤字的主要制造者。另外,国有企业融资发展成为证券市场不能承受之重――国有企业大量上市融资,所融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或为母公司占用,或沉淀在企业的银行账户中,真正被企业用来进行生产经营的资金所形成的投资回报率也是相当低下的。统计显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报)沪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85%;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时1254只A股加权平均股价为6.98元计算,投资者的毛收益率小于2.25%,即使全部拿来派现,其收益率也只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相当。但这并不能对国有企业进一步在证券市场融资形成任何的妨碍,最近发行的长江电力融资规模甚至超过了100亿元。国有企业就象一块巨大的海绵,不断地吞噬国家财政资金,不断地从证券市场吸取资金而几乎不给予任何的回报,所以可以称之为“海绵工厂”。

作为“国家工厂”,它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国有企业定位;作为“租赁工厂”,它是与从集中走向相对分散的经济体制转型相适应的一种国有企业定位;这两种定位都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需要,因而对当时的财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海绵工厂”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投资领域必须重新界定。在一般性竞争经济领域,政府投资应该逐步退出,国有企业规模要不断减小,至少是不应该再追加投资(不管这些资金是来源于财政投资还是证券融资);在基础性经济领域和外溢性经济领域,政府应该加强投资,扩大国有企业的规模;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是个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场,“用手投票”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用脚投票”机制使得经营不力的企业及其经营者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而其内在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值。作为市场管理者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往往会降低市场自身的效率发挥,甚至引至市场崩溃。中国的B股市场实际上已经宣告彻底丧失资源配置功能(至少目前是),而A股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融资功能也正在逐步丧失。所以,就目前而言,一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进与退问题,二是要还证券市场一个清白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进退问题上,“进”是重点,“退”是难点。对于新增国有企业投资,不仅要把握投资方向,更要注重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从而建立起具有有效产权约束和经营激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和经营机制。具体来说,在投资方向上,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的力度,改变目前我国在这些领域存在的严重的投资不足的问题。

首先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力实施,这方面的投资有长足的增长。但可以看出,政府在这类项目投资的过程中,过于强调其政治要求和利润要求,而较少真正从财政角度考虑。以江西南昌为例,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亮化工程”――注重城市的外包装如墙面装饰、路灯、绿化林等,城市的实质功能并无多大改进。另外,在修路架桥的过程中,过份依赖社会资金的投入,导致路桥收费的居高不下,无形之中增加了区域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负担。因此,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一方面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预先优选出投资项目和方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资的力度,减少对民间投资的依赖性,从而淡化项目经营的利润追求,切实增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环境保护等领域,虽然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但由于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紧迫性认识不足,财政方面的投入则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出现环境保护事业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并直接妨碍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在吸引民间资本追加投资的同时,加强政府对环保企业的直接投入。

对于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需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破产法》要求的国有企业,应该坚决予以破产;对于经营不善,但亏损不严重的企业,可以先进行重组,同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或国外资本进行兼并、收购;对于经营效益较好或经过重组后扭亏为盈的国有企业,可以借鉴MBO等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造,实现“国退民进”。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应该定位在:作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新思路

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实质上是国有企业问题的具体化,是国有企业问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具体化。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针,经历了从“国家统一管理”到“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再到十六大提出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所有”三个阶段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越来越完善,管理手段越来越科学。但总的来说,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管理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或者说是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前提条件没有解决造成的。这几个方面的前提条件是:

(一)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正确认识。“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所在,是绝不允许挑战的。十六大重申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原则。但是对于“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解,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的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将“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必须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将这种优势具体化为企业规模、雇员人数、产值、税收上缴额等经济指标的占比,因此才会有所谓的“抓大放小”政策的提出,才会有将公有制重新解释为“包括全民所有、国家控股、国家控制大头”或类似的解释的政府首脑行为。这种理解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正确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理解就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相矛盾:市场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点,公共财政理论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市场失效理论认为,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手段的市场经济本身存在一系列的缺陷,比如公共产品的提供、外部效应的存在、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失业、物价波动等,需要政府加以弥补;同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缺陷,需要引进市场手段加以克服。因此,在电力、自来水、石油、天然气、航天之类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领域,政府必须牢牢控制和掌握;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国防之类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必须按照社会的真实需要量进行投资;而在机械生产、食品加工、服装制造之类的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无需插手。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就应该重新解释为:在需要政府投资的领域,政府投资应该成为主要的(无论是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甚至在某些领域应该成为唯一的投资主体。而在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领域或仅需要政府少量投资的领域,政府应该主动退出,让位于民。至于从经济总量上看政府投资是否占据大头,则不是我们应该用“公有制为主体”标准进行衡量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从市场经济需要这个角度出发,正确看待国有资产在各个领域的重新配置问题。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终极目标的正确定位。一直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定位在“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如果从防止国有资产人为流失的角度来看,这种提法尚不足为患,但如果从国有资产形成和发展的本源来讲,这种提法就非常值得商榷了:国有资产是出于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稳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投资形成的,它的终极目标应该服务于政府财政的目标。一般而言,财政的目标定位在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上,因而它的主要目标在于宏观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对于微观层面的经济效益往往不是它所要追求,甚至相反地,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的投资即国有资产投资在微观层面上的经济效益往往还应该是微利甚至是亏损的。另外,政府身兼社会管理者与经济管理者双重身份,如果政府的投资是以微观的价值增值为目标,则如何才能保障一视同仁的社会制度的供给?!因此,笔者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应该是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衡量标准是整体经济发展的改进量。当然,这并不表明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不允许盈利,但至少盈利的目标应该放在次要地位。

(三)对国有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正确认识。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将国有资产的名义价值或者账面价值作为衡量国有资产价值的依据甚至将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同于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笔者认为这有失公允。一方面,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一个会计指标具有三个明显的缺陷:一是账面价值只反映了资产的历史状况,不能反映其即时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影响账面价值的活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当会计报告出台时,账面价值早已物是人非;二是账面价值不一定与其经济价值相符;净资产值是资产原值进行一系列规定减除后的余额,与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关系不密切。一台净资产值接近零的资产可能仍有巨大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一台净资产值惊人的资产可能已惨遭新产品、新技术的淘汰;三是账面价值与会计制度、会计方法相关,不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会导致同一资产有不同的净值。关于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折旧、税收等事项的不同会计处理都会直接影响净资产值的计量。另一方面,账面价值是一个平均值,它抹杀了不同时期、不同股东对净资产的不同贡献率。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管线)为例,其在1999年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华菱集团将截止1997年10月31日经评估确认后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净值160,232.30万元,按65.53%的折股比例折为10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他发起人股东以现金按65.53%的折股比例认股230万股,发起人股东的每股实际投入为1.53元,而社会公众股东认购价即新股发行价为5.30元(2亿股);2002年3月增发时社会公众股东认购价为5.58元/股(也是2亿股)(2001年底每股净资产值为2.27元/股,2002年中报每股净资产值为2.77元/股)。很显然,在华菱管线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每股净资产2.92元中,发起人股东、初募社会公众股东和增发社会公众股东对每股净资产值的贡献率是有较大差异的。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要远远低于社会公众股每股净资产值。同时,国有股的投入往往不是真金白银,大部分是以生产经营性资产按评估后的净值折股,甚至以商誉等无形资产折股。在评估基本被官方把持的过去和今天,这种评估价值很难科学、公允,往往根据需要进行估价,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情况下,评估价值往往高出实际价值。因此以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来衡量国有资产价值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不是代表国有资产缩水或者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国有资产价值的回归。

在理清了以上三个方面有关国有资产的认识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就变得相对简单:一是在国有资产存量管理方面,按照其所在的领域不同进行调整。在“国退民进”领域,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资产转让或出售(包括在证券市场上的国有股流通和转让),收回国有投资;在其他国有经济必须存续的领域,政府继续以货币形态或实物形态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二是在国有资产增量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本)财政的要求进行投资和管理。在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产权范围以后,通过制度改进,解决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的失效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终极职能。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4篇

一、兼并的背景

1、被兼并方浦东新区印刷厂与兼并方茉织华公司的简要情况

浦东新区印刷厂建于一九五二年六月,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前身为上海市川沙印刷厂,属地方国有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一般发票、各类凭证及帐表簿册的印刷。由于其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无法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业务量不断萎缩。1997年销售额仅262万元,利润6000元,负债达到87.66万元。银行短期借款50万元,流动资产为101.05万元,但存货一项就占56.64万元,而货币资金仅为30.48万元,应收款为11.81万元,企业财务状况相当困难。

茉织华公司是以平湖市新仓服装一厂为母体厂,近年来通过实行多元化经营,组建的拥有一系列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它是一个以生产出口服装为主、专业化分工明显的外向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并实施管理,公司汇聚了一批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贸易及办实业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才。1995年,该公司被中国纺织总会列为中国服装企业首强,并连续三年获中国服装业利税第一名。1997年,集团公司产值达22亿元,利税1.5亿元,出口创汇2.2亿美元。公司内设有9个服装子公司、2个印刷公司及一系列为服装业服务的子公司和事务所。其中浙江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是一个以印刷服装包装材料为主的子公司,近年来公司凭借自已一流的印刷设备和技术,承接了印刷技术难度大、防伪要求高的国家增值税发票、银行清分机转帐支票等特种商务票证的印刷业务。97年度产值为9000万元,利润2000万元,税金404万元。

2、兼并双方实施兼并的内在动因

浦东新区印刷厂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经营上陷入了困境,主要表现在:(1)企业管理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内部缺乏正常运行的保证机制,人员无流动、分配无差距、上岗无竞争。(2)职工文化程度低,年龄结构偏大,职工对企业依赖性大,退休工人较多,负担重,职工平均年龄41岁,女职工占49%,40岁以上的职工占48%,职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4%。(3)设备陈旧,无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印刷设备均属四、五十年代,国家无投入,企业亦无力购置先进设备,企业不具备参与竞争的物质条件,难以为继。(4)缺乏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薄弱,人才流动的放开,引起大量人才流失。业务人才的流失,导致企业销售下跌,技术人才的流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

茉织华公司因业务的急剧扩张,迫切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其兼并的主要原因为:(1)兼并重组有利于改变公司产品单一模式。保留原普通印刷业务,同时引进先进设备,加入技术含量高、防伪要求高的特种票证及彩色不干胶商标、高档彩色包装纸等印刷业务,使其成为多品种、高科技的现代化印刷企业。(2)公司可充分利用上海经济中心的优势。公司属下有多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的经济实体;公司在浦东新区已有开发基础;公司可在资产资本经营、国际金融、贸易、印刷、国内服装市场的开发上作进一步拓展。(3)有利于公司取得时间效益。与内部投资相比,兼并节省了投产、以及培训新员工等所需的时间,使企业能迅速投产,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规模迅速扩张。(4)实施兼并同时也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如《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划转小企业的若干扶持政策》中规定的在税收、人员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兼并双方的互具优势为实施兼并提供了可能

浦东新区印刷厂虽陷入困境,但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1)作为一家有四十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浦东新区印刷厂拥有一批对印刷技术比较熟悉的职工,能承接一些印刷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印刷业务,是工厂的一笔宝贵财富。(2)厂区占地6.72亩,并拥有厂房、设备等一批固定资产,为厂区改造,设备更新提供了空间,为扩大生产奠定了基础,使兼并方能迅速投入生产。(3)具有印刷行业的五种资质,包括税务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密件、商标以及书刊省级印刷许可证,这些资质也是印刷厂的一种特殊资源。(4)地处浦东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运输成本低,能在保证产品供应上海市场的同时,较好地辐射整个华东地区。茉织华公司具有的优势:(1)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并实施管理,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贸易及办实业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及国际一流水准的装备和技术;设有9个服装子公司、2个印刷子公司及一系列为服装业服务的子公司和事务所;是以生产出口服装为主、专业化分工明显的外贸与内销并举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多样。(2)公司有强大的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出口日本的产业服装已占日本服装总需求量的20%以上,并不断有世界各地的著名服装商前来洽谈;在国内近百个中等以上城市开办100家连锁店,兼并后更可利用浦东开发的大好环境开发上海市场;公司拥有计算机国际互联网信息系统。(3)具有资金和财务优势。公司其它投资项目有的已进入回报期,再加上茉织华公司股票的上市等融资渠道和措施,有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

4、兼并双方障碍的消除为实现兼并奠定了基础。

在兼并谈判过程中,兼并双方在许多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同时遇到了一些障碍:

浦东新区印刷厂的障碍消除。在兼并谈判时,印刷厂受到了特别是来自职工的诸多阻力。有的职工认为兼并是将企业卖给“外地人”,在感情上不能接收;有的职工担心兼并后由“外地人”管,自己的企业主人翁地位丧失,沦为“二等公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的职工则对兼并后企业将来的前景表示忧虑。对此,印刷厂领导从转变职工思想着手,加强对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好耐心说服和劝说工作,向职工阐明兼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还带领职工代表前往浙江茉织华公司实地察看,鼓舞士气,树立信心,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茉织华公司的障碍消除。茉织华公司认为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这样厂房设备陈旧、职工包袱重的国有老企业,兼并成本大,若按印刷厂帐面上的93.3万净资产进行兼并,公司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并由此萌生了另往他就的想法。对此,新区国资管理部门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果断决策,同意茉织华集团以所属平湖新仓服装一厂的名义对浦东新区印刷厂实施零资产兼并。

1998年4月19日,浦东新区管委会下发54号文件,同意平湖新仓服装一厂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平湖新仓服装一厂在取得浦东新区印刷厂全部资产的同时,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并根据协议规定落实全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一切待遇。

二、兼并后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后,茉织华公司制定了浦东新区印刷厂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要通过建造新厂房,添置新设备,增加印刷品种、提高产量等途径,使浦东新区印刷厂规模逐步扩大,效益逐年提高,五年后成为国内最大的印刷企业之一。

针对浦东新区印刷厂目前困境的根源主要是经营机制不灵,而突出的问题是产品销售不畅。为此,茉织华公司结合本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和浦东新区印刷厂发展要求,对浦东新区印刷厂的重组以机制重组、产品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人员重组为主线,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机制重组

浦东新区印刷厂被兼并后,成为茉织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将按照现代企业的模式开展。由于历史的原因,浦东新区印刷厂虽然已面向市场,但由于机制缺陷,严重缺乏抗击市场风浪的能力,无法适应现代企业运行的要求。为此,茉织华公司对印刷厂的机制进行了重组。

首先,加强市场意识,强化市场机制。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以扭转目前产品销售不畅的局面。将浦东新区印刷厂市场机制的强化与公司总体经营结合起来,由实力强大的莱织华印刷有限公司帮助和扶持浦东新区印刷厂产品开拓市场,并有公司内部自用的印刷品的耗用量作保证。

其次,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也为职工的成才提供条件。根据职工的贡献大小,拉开分配档次,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真正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引进竞争机制。实行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提高各岗位的效率,形成了企业内部的有序竞争机制,。

第四,建立职工保障机制。浦东新区印刷厂在重组中及重组后,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合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职工保障机制,使职工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产品重组

根据市场需求和浦东新区印刷厂发展规划,茉织华公司对印刷厂的产品进行了重组:

第一、增加印刷品种,提高产品档次。兼并后在保持原有产品的印刷业务的基础上,增加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税务专用发票、邮电、商务办公用纸、彩色不干胶商标标签、服装吊牌、高档彩色包装品等品种,实行产品档次的多元化。

第二、利用无形资产,提高知名度。浦东新区印刷厂是浦东新区唯一的一家国有印刷老厂,而该厂获得的印刷业诸多许可证都是无形资产。茉织华公司利用自身的业务渠道、市场网络,进一步提高浦东新区印刷厂的知名度。

3、资产重组

公司根据负债情况及产品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对浦东新区印刷厂的资产进行重组。

第一、改造老厂。对老厂投入100万元资金,其中30万元添置电脑制板系统,以解决原铅字排版落后工艺、制版靠外协的问题,提高印刷产品档次,70万元对原老厂进行厂区、厂容进行改造,后又投资100万元,添置小型胶印机3-4台。改造后,设备得到更新,厂貌大为改观。

第二、开办新厂。在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先期租用了3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投资l500万元,从日本引进先进的商务印刷流水线二条,再投资1000万元,从日本引进先进的彩色包装印刷流水线二条。第二年,对新厂再投资2900万元,使其实现正常生产。

4、债务重组

浦东新区印刷厂近几年来虽未亏损,但是潜亏已存在,按照浦东新区印刷厂的发展规划,对原老厂的87万元债务,采取投入一点,产出一点,以原厂救原厂,二年内将所有债务还清。茉织华公司注入的大量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扩建新厂区。

兼并后,对印刷厂的易地扩建、老厂改造,以及完善工艺、添置设备等需要投入的1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靠茉织华公司的整体效益及茉织华公司在上海发行股票中的资金作保证,故只需求部分资金的贷款,偿还贷款的能力较强。

5、人员重组

根据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将原浦东新区印刷厂职工将全部安置的基础上,为满足现代化管理要求,印刷厂又向社会招聘了经营管理、工艺技术和市场营销等高素质人才,严格定岗定员,根据生产和发展的需要,重新核定和设置各部门及岗位,并实行按岗位定员。原浦东新区印刷厂108人,其中有14人通过培训去新厂,其余的职工重新定岗,进行了妥善安置。新厂还在新区招聘了50多位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兼并实现了多赢的局面

1、通过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重新焕发了活力,效益得到了迅速提高。兼并后,1998年当年实现扭亏为赢,1999年,销售额达到4000多万元,与兼并前1997年的销售额262万元相比,增长16倍;实现利润1400万元,为历史上最高利润19万元的74倍,印刷厂老厂人均创利1万多元,新厂人均创利超过10万元。

2、通过兼并,茉织华公司迅速壮大了实力,扩大了市场份额。印刷业是茉织华公司多元化经营中的主要方向之一,通过此次兼并,茉织华公司在印刷业上的实力得到了迅速壮大。公司充分借助浦东新区印刷厂的地理优势,拓展了上海地区的业务,并较好地辐射了整个华东地区。

3、通过兼并,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收入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99年印刷厂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1040元,月平均收入1400元,为兼并前1997年的1.8倍。职工不仅摆脱了下岗的威胁,而且公积金、养老金、医疗费等各项福利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4、通过兼并,有力促进了新区的经济发展。1999年,浦东新区印刷厂预计上交税收400多万元,一跃成为浦东新区的税收大户之一。同时,印刷厂的迅速发展又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新区社会的稳定。

四、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推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有效方式。

印刷业由于进入壁垒低、技术含量少、产生效益快,处于过度竞争状态。新区最多时曾有800多家印刷厂,现今也基本维持在600家左右。创建于五十年代的浦东新区印刷厂由于受传统体制长期束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职工文化素质低,人才流失严重等原因,无法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状况日趋恶化,已面临亏损的边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浙江茉织华集团以所属的国有企业新仓服装一厂对浦东新区印刷厂进行兼并收购,是国有资产在市场化运作下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动,促进了国有资产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局部利益来说,新区国资减少了;从国资总量来讲,国有资产整体经济效益提高了。通过异地兼并,区属国有资产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向外省市优势企业集聚,资产流动盘活了滞存资产,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优化重组,形成了更为合理的产权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因此,政府对于不同情况的企业,通过制订不同的政策导向,尤其对于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尽早通过“零置换”、“零兼并”、破产关闭,甚至“倒贴钱”等形式坚决退出,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思考之二:算整体帐,算长远帐,看综合效益是实施兼并的着眼点。

浦东新区印刷厂经过评估还有93.3万元的净资产,而采取的兼并方式是零兼并,因此从资产角度来说,这一成交价远远低于帐面资产价值。从眼前看,可以说是“资产流失”。但是,如果“想一想开”,一个企业已经潜亏,还有一大批工人等待安置,其市场价值可能还是“负的”。若还要按帐面资产的价值转让,当然不会有人接盘。这种“嫁者”有情,“娶者”有意,但却因“娘家人”要价太高,而令“婚事”告吹的实例,绝不在少数。因此,在企业还有优势,还有人接收的情况下政府果断把企业转让出去,不啻为明智之举。从长远看,浦东新区印刷厂于1998年4月实施兼并后,老厂当年即扭亏为盈,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金桥新厂更是成为新区税收大户。1999年浦东新区印刷厂上缴税收400多万元。从这个意义上,93.3万国有资产不仅没有流失,而且得到了升值。从整体看,企业被兼并,政府卸下了包袱,企业从吃财政补贴,转变为向国家交纳税金,从纯消耗,变为积极创造财富,职工由下岗变为上岗,并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稳定,繁荣了地方经济,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政府,这帐都是划得来的。。思考之三:知彼知己,优势互补是兼并成功的前提。

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益,产生1+1>2的效果,是企业兼并的目标。因此,兼并双方必须清楚知道自己有什么,需要什么,能从对方得到什么,在反复衡量比较下,最终确定自己的合作对象。被兼并方浦东新区印刷厂是浦东唯一一家国有印刷老厂,在印刷业许可证方面有一定优势,但是长期以来缺乏资金投入搞自身改造。兼并方茉织华公司在平湖有印刷厂,承接了工商银行储蓄存折印刷业务,在业务渠道、市场网络和人才资源等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受场地限制,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急需在上海建立生产基地。茉织华公司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可以利用对方现成的行业资质和技术人员,及早投入生产,实现经济效益,快速占领新的市场。同时,浦东新区印刷厂也可摆脱倒闭厄运,全厂100多名职工脱离下岗危险。可谓互惠互利,优势互补。

思考之四:赤诚相待、真诚合作是兼并成功的基础。企业兼并并非只是资产的简单"重组",而且也是企业债务重组、业务重组、人员重组和机制重组。重组企业得以成功运转,兼并方和被兼并方的认识、战略、操作必须建立在赤诚相待、真诚合作的基础上。浦东新区印刷厂领导班子了解自己的家底,明白自己的优势与劣势,主动出击,寻找合作伙伴,为印刷厂的生存发展寻找机会。在谈判过程中,印刷厂与茉织华公司坦诚相待,真诚合作,双方将谈判中的分歧看成共同对付的敌人,而不是相互间的隔阂,双方互相体谅,互相让步,促成了兼并的成功。兼并后,老厂经过100万元资金投入改造不仅厂貌焕然一新,而且在茉织华公司的尽力扶持下,老厂印刷业务也蒸蒸日上。然而,兼并当年,老厂工人未加一分工资,他们提出“不成为茉织华集团唯一一家亏损企业”的口号,老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经过奋力追赶,98年年底印刷厂终于实现扭亏增盈。坦率真诚的态度不仅使兼并过程进展顺利,还保证了新生企业今后的正常发展。

思考之五:关注职工利益,赢得职工支持是兼并成功的保证。

进行国有企业资本重组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分流安置,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情。浦东新区印刷厂领导班子清楚知道企业兼并必须取得全厂职工的支持,处理得不好就会出现貌合神离、人心涣散的现象。厂领导班子以凝聚力工程为核心,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关注职工利益和愿望,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此次兼并是解决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之路,是与员工自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兼并谈判中,印刷厂将职工安置问题摆在首位,实现全厂无一人下岗。兼并当月,全厂职工前往浙江平湖茉织华印刷公司熟悉管理体制,进行业务短期培训。企业职工在厂领导班子带领下迅速适应了环境,工作更有干劲。兼并后,工厂业务繁忙,经常加班加点,带病坚持工作的不在少数。但职工常说,厂有今天不容易,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浦东新区印刷厂的兼并不仅盘活了企业,更激发了企业职工的潜力,使企业重新焕发勃勃生机。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5篇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着机构相互作弊、人员互相推卸责任、中层管理大手笔花钱,账务报销双管齐下、规避国家法律体系的专业化走向等发展趋势。这种管理弱化的取向,最终导致了国家的投资会逐渐被个人或其他权力部门抽走,投资的效率几乎为零。虽然酷法能够暂时震慑住一部分人的欲望,但从长远看,法律的作用在渐趋式微。“政策不出中南海”的主流话语体系更加助长了国企大胆制造假账的信心和决心。具体讲,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弱化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云计算的数据集合技术限制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数据操控性

所谓云计算(cloudcomputing)是指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在云计算模式下,使用者最为难以理解的是这一计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云搜索可以实现资源的便捷使用和快速的复制和粘贴,但在财务管理的实践中,云计算的挑战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财务工作人员是否懂得云分析技术,从而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明分梳理;财务部门的管理者,特别是高层管理者是否精通云搜索的引擎和传播规律;不同行业的云数据能否实现资源的共享等问题。在数据叠加层面上,云计算的数据集合技术限制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数据的操控性,从而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效能。

1.2大数据的海量数据流制约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技术准入权限

在比特级的数据计算领域,信息是按照“兆”级来度量的,但在一般的数据分类中,数据是按照“束”或者“丛”等流媒介来捕捉的。当一种计算超出千万级了,一般的人工几乎是无能为力的,这时必须借助于server,也就是服务器的中介才能实现。尽管一个单位的特定财务数据在一定时间内是有限的,但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的长远历史上,这些数据的量还是比较大的,单靠几千兆的存储媒介已经很难实现数据的调用和使用。所以必须由单位自行购置服务器,并且保证服务器的数据流不会因为二级缓存的空间有限性而制约了财务数据的实践拓展性。不仅海量数据的收集,而且大规模数据的分析,甚或财务数据的初始权限和密码的保护等都制约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技术准入资格。在现实的操作中,容易导致财务管理资源的混乱和各种“黑箱财务”的出现。

1.3生态审计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理念冲击,使得他们很难应付会计电算化的生态化转型

所谓“生态审计”是指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生态学的法则,实行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的辩证统一、审计方法和审计价值的辩证统一、审计理性和审计道德的辩证统一、审计手段和审计目的的辩证统一、审计经济效益和审计社会效益的辩证统一、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辩证统一、风险审计和传统审计的辩证统一、电算化审计和实体化审计的辩证统一。关于这一概念,应该特别强调两点:一是生态审计是一种辩证关系,绝非单向度的考量;二是生态审计是指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之间的有机的、可再生的、质量升华式的变迁过程,而不是胡乱的联系和随机的会计活动。“生态审计”概念最早由荷兰环境主义学者LindaS.Spedding提出,斯伯丁指出:“生态审计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环境意识增强及经济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在1991年召开的欧共体国家环境部长会议上,与会专家明确提出了“生态审计(Eco-audit)”和“生态认证(Eco-labeling)”两个概念,在会议出台的官方文件中,生态审计被定义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企业生态审计、温室气体削减、ISO14001、旅游环境标志计划。分析欧洲学者的认识,我们发现,在西方人看来“,生态审计”一般是指环境审计,也就是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低碳经济等程序化理念相联系的一组审计形态,它强调按照一定标准,依法独立检查被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对其进行合规性审计、财务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的内容包括:环境政策法规执行是否合法合规;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是否合法;环保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此外,在低碳经济主流背景下,环境合规性审计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对低碳经济法规、政策以及低碳标准的执行情况等。环境财务审计重点应当关注对企业环境报告完整性、公允性的审计。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的效率性;对环境绩效报告的审计,如企业能源利用率,即能源投入产出率,环境资源成本和社会效益比是否达标等;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的效益性;环保投资和建设项目的效益性。在低碳经济主流背景下,还应当注意对低碳经济资金进行绩效审计,主要对资金预算、筹措、管理、使用、投资等进行审计,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做出评价。

2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我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一般比较低下,财务管理也特别混乱,企业长期以来积累的呆账和坏账名目繁多,账目不清、账实不符和资产不明的现象屡见不鲜。某些企业还设立有账外资产,形成小金库运作模式;对应收账款的催收也不积极,人为导致债权损失增大。根据对全国60家国有企业的实地调查发现,因债权管理混乱没有及时索回债款导致国有企业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呆账损失有2万亿元;部分国有企业为了小集团利益(甚至是企业负责人的利益),进行虚假经营,损及国家利益。比如,部分国有企业多列费用,虚开成本,截留或转移国有资产收益等。从财务效能学的角度讲,试图通过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来保住国有资产,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加大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培训的重点是财务管理人员的数据存储业务的素质。一般来讲,技术培训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内培训,被训人员的地域活动主要集中于国内的各个省市自治区或直辖市,由于国内科学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千差万别,所以大多数的培训都会流于形式。不仅如此,有些有政府或行业协会牵头的职业培训,大多都变味成随团旅游或者观光活动,再加上这几年党中央一律反对变相利用公款进行考察,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政府审查,就采取了会议的方式。无论怎样变换手法,诸多国有企业利用会议陷阱花掉公款的年头还大量存在,腐败的人性根源还没有产出;党的法律震慑力只是治理了表面现象,并没有治本。二是出国培训,被训人员的地域活动主要集中于国外的各个州、县、或者自治市。由于近几年国家一般地反对投机活动,使得成果培训大多流于形式。一是领导为了到国外变相旅游大多采取了培训的方式。这种方式名正言顺,不会引起中国高层官方的怀疑,而且花费还高,出去的时间也长,玩的地方和花样也多,最受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青睐。

2.2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共产品;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一、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的形成

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中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它的效用不可分割。它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效用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产品本身的效用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在技术上不可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享有,它具有联合受益和共同消费的特点。二是非排斥性,就是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个人独享,要是排斥他人,在技术上做不到成本也很高。三是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和质量。

自然垄断和外部性为国有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尤其是由于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是缺乏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市场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同时,也需要财政配置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手段,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进行的,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就需要投入资本,从而形成国有资产。

二、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应主要承担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而将大部分的私人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企业去进行。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主要应是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资产的管理。从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有必要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角度出发,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应包括一些由国家集中起来用于平均社会收益分配的资产,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政府必须使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使之转化为社会公共需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增量,最终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心放在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上。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绝大部分工作职责不再是对盈利性国有企业的管理,而应转为对非盈利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公共产品与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

在现实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这部分资产既包括诸如国家用于提供司法、行政、国防、环境保护等纯公共品所必需的资产,也可能包括诸如公园、道路等准公共品所需的资产。毫无疑问,管理好这些国有资产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理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题中之意。那么,应该如何确立一个基本的体系,对这些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有效的考核呢?公共产品理论在此给出了基本的原则。

(一)纯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对于纯公共品领域提供中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公共产品理论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判别标准,也就是当公共品提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公共品的提供达到了最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对于该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应遵循这一原理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并给出评价,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难点所在。:

1.从收益确定和评价的角度来看,公共项目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比之于一般企业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要困难得多,因为一般企业的收益都是可以货币计量的,而公共项目因为其固有的收费的困难性,尽管其社会经济效益可观,但却很难以货币价格进行量化。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公共项目的收益通过某种类比的方法转换成可以货币计量的收益。比如对于绿化造林的收益,可以通过一定的统计处理,计算由于绿化造林引起的农业环境改善从而农作物增产的收益以及空气质量改善导致的呼吸疾病减少而节约的医疗费用等等。这些计算尽管不可能是非常完整的,但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真实收益。

2.从成本确定和评价的角度看,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困难主要在于对事后成本大小的评价要远困难于对企业成本的评价,因为企业处于一个与其他企业相竞争、相比较的环境中,而它的收益又是明确的,这样,当发生长期收益不抵成本的情况,或成本收益大幅度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水平时,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不理想的。而从客观上来讲,即使不作主观的评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那些成本管理不利的企业也将会遭到市场的淘汰,即市场将会自动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绩效作出评价。

(二)准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准公共品是指那些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物品和服务。正是因为不完全的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准公共品的提供既可能采取政府的方式来进行,也可能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在考察准公共品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时,首要的问题是将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作一比较,只有当确信公共提供的效率较高时,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才应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应尽可能地不介入。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究竟是采取公共提供为好还是市场提供为好,取决于这两种方法各自产生的净收益的对比。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产品理论在准公共品提供上的原则标准,显然不能把收费的多少作为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好坏的标准,固然收费可以使消费者在消费准公共品时客观地衡量其自身的效益和成本,从而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浪费,而且还有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和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但是过高的收费标准同样将导致效率的极大损失,特别是在某些行政垄断的场合,不受控制地乱收费将会给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决不能认为收费越多,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就越好。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7篇

高校资产的主要来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调拨和办学收入;二是高校通过以原有资产或通过政府担保从金融机构贷款而得;三是国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由此所形成的大量无形资产;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环境、人才资源和科研力量等创收形成的大量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国有资产出现了多元化经营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暴露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1.1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健

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重点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资委只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谁监管,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高校的资产管理只归口于其主管部门的财务处,缺乏有力的监管体系。

1.2高校存在严重的资产不足和资产浪费现象

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资产的不足体现的越来越严重,一些理工实验设备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师的教学设备缺乏,生均图书数量、生均住宿面积等均达不到要求,各高校为了达到高校办学条件的评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够数来凑”,在账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着设备闲置等浪费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专用实验设备使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对设备的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期短,损坏率高。

1.3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陈旧管理体制

即形成了设备部门管理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物资、仪器;后勤部门管理房地产、办公车辆;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产业处管理“三产”资产等多头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统一,相对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使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1.4经营性资产运作缺乏规范性

高校在开展经营性活动中,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很少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申报,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经营活动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创收活动,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在校办产业中,尽管有的给学校上缴部分利润,但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相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有的校办产业潜亏严重,实际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1.5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各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重视购置和更新,忽视维护和管理,认为资产与办学无关,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确,账物不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等现象。

2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目前高校资产管理现状,为适应高校发展的新形势,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从根本上预防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的资产管理观念,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受传统观念重钱轻物的影响,资产管理者的资产管理意识淡化,长期以来,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学习提高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对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工作,保证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第二,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全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性资产的管理办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细则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从资产购置的审批、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直到资产的报废、变卖的管理办法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按期检查实施情况,做到归口管理,各司其责。

第三,从内部挖掘潜力,使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各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实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合理调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部分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将收取的款项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以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不足。明确资产处置权限,对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把关,对有偿调出或变卖的资产由专家组评估,以合理的价格作价处理,所得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高校的校办产业已迅速发展,面对长期以来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确,“投入多,回报少”等一系列问题,各高校产业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各高校产业应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一是作为投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入,按投资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为租赁形式,学校应收取资产的应有价值的使用费,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各高校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无形资产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总之,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实现科学的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论文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现状与缺陷

[论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给各高校的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增强国有资产产权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以及资产运营的多元化管理,对做好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结构配置新形势

国有资产结构是指各个国有资产主体在相应的投资目标的指导下,将国有资产配置到各个部门,各个地区,以形成合理的国有资产布局,提高国有资产效率,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主体之间,投向部门之间,投向地区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协调互动的关系。国有资产结构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结构,投资目标结构,投资部门结构和投资地区结构等内容。

一、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投资目标结构决定投资的部门结构和区域结构。投资目标结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投资目标结构约束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投资主体是投资资金的运作者,不管是初始投资主体还是委托投资主体,都必须把资金投向不同的领域以获得预期的效益。同时投资主体的决策归根结底是人的决策,而个人有自身独立的物质利益,其决策在没有相应约束的情况下往往会损害到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因此需要用投资目标来约束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第二,投资目标结构对投资主体的决策具有指导作用。没有目标的投资是盲目的,初始投资主体需要制定投资目标以决定资金的投放部门和区域;委托投资需要制定投资目标以实现投资资金在各个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具体投向;直接投资主体则需要制定投资目标以完成具体的投资任务,保证实现既定的投资效益。

我国的国有资产目标包括盈利性目标和非盈利性目标,并分别由不同的投资主体加以实现。非盈利性目标包括:第一,社会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此投资规模大,利润低,期限长,具有比较大的外部性,如果以盈利性为投资目标,则会造成此类产品的供给不足,阻碍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保证各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第二,促进国家产业政策扶植的产业部门的发展。这些部门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条件,应发挥地区优势。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加以投资。第三,保障国际安全。这些部门主要包括能源部门,军工部门等。在盈利性目标的指导下,国有资产主体则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基础上,科学地衡量和分析投资收益成本的条件下进行响应的投资部门和区域决策。

二、国有资产结构优化途径

1.国有资产体制改革

第一,应建立能够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机构。目前所有权的实施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经过投资转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尽管经过投资转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毕竟只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要想发挥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必须首先设立一个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实体,由它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的总体数量和存在形式进行估计,以便政府在总体上确定国有资产用于消费投资的比例,用于经营性投资和非经营性投资的比例等。

第二,用于赢利性投资的和非赢利性投资的国有资产分别专业化管理,形成非赢利性投资和赢利性投资管理分工专业化的结构:对于非赢利性的投资可以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通过国家财政作用的发挥保证投资效益的实现。对于赢利性投资领域则应加强政府股权投资的比重,主要通过股权形式强化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其相关职能,弱化财政贷款和补贴的作用,减轻财政的负担。

第三,加强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企业投资项目一直需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等。这实际上是政府代替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既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容易引起各种寻租行为。为此,必须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政府均不再审批。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以外的绝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制。

2.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第二,加强预算硬约束。公共财政改革,要求我国强化预算,淡化决算。在硬化预算约束上,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完善公共支出预算执行中的监督机制。第三,预算编制科学化。

3.加强国有资产的运动性

任何一个投资项目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有的项目投资期限短,在短时间内就能够收回投资;有的项目投资期限长,需要长时间的运作才能够取得效益。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各有利弊,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不可偏废。而目前国有资产投资往往存在着忽视长期投资,热中于短平快项目建设,而这些项目又由于缺乏竞争力而难以达到短期内收回投资的目的,从而造成短期投资变长期投资,而真正需要长期资金投入的项目又由于缺乏后续资金的供给而不能够发挥应有作用的尴尬局面。加强国有资产的运动性有利于对国有资产在时间维度上进行的规范,加快国有资产周转率,也有利于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运作效率。

4.筹资方式的选择

国有资产是与国有资产融资紧密相连的。国有资产来源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力于国有资产规模的扩大,保证投资资金的充足供应。在筹资方式的选择上应关注资产结构和筹资成本,选择恰当的方式。不同筹资方式筹资成本是不同的,如发行债券的成本高于借款融资的成本。不同的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本在权益属性上也是不相同的,如采用内部积累或资本退出方式筹集的国有资产,在权益属性上属于国有自由资本。采用发行债券或借款方式筹集的国有资产,在权益属性上则属于国有债务资本。两种不同权益性质的资本筹措会形成不同的国有资本结构,进而形成不同的风险水平。因此,在保障投资的资本供给时,必须关注国有资产的权益结构和资本成本。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戴玉林.投资结构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3]蒋乐民.国有资产管理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分配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问题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与税收、基金等收入一样,同属于国家财政收入,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由于事业单位可获得的收益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少,国家对这一部分收益的管理缺乏应有的重视,事业单位自行支配收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单位内部分配不公现象长期存在。2006年5月,财政部公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6年7月起施行。这是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收入管理的重要举措。但是,对于事业单位的收益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29条);而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却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23条)。把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实则规定为由单位享有,并由单位自行分配。本文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国家所有者的权益,违背了国家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产权利益要求,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割裂的规定及实施,无助于从根源上解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归属界定及分配现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包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及通过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为了缓解改革开放之初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国家从政策上允许各事业单位通过经营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目前,通过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行为在各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从产权关系上讲,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单位享有对这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其享有的收益权要通过财政预算程序和财政分配的方式来获得。事业单位要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单位国有资产活动,首先要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在这些活动产生之后,无论其使用方向发生什么样的变动,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国家依旧享有对这部分资产的收益权以及对这部分收益的分配权。

从实质上看,在这部分资产国家所有的性质并未改变的情况下,事业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也不论使用方向变动之后产权关系如何变动,都是由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对这部分资产行使相应产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有资产的收益权及其它相关权利。事业单位并不是该资产的所有者而仅仅是该资产的管理者。这部分资产的收益,应视为国有产权利益,国家作为所有者享有对这部分收益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分配权。

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归属,有助于解决当前事业单位对于使用国有资产获得收益的管理及分配问题。如前所述,国家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对这些资产享有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享有具体的监督管理权、占有权及使用权。而在现实中,国家对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一直处于空缺状态,产权单位在收益分配中也未体现国家所有者的权益。相反,事业单位把通过投资、出租、担保等各种形式获得的收益,在单位内部以“小金库”、“账外账”的方式实现集体占有。而且,在单位内部的分配也出现严重失衡现象,或者以职工福利、津贴、奖金形式在单位内分配使用,或者成为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几个人的“小金库”,并以各种方式对这些国有资产的产权收益私自瓜分。这种由国家向集体再向个人倾斜的收益分配方式,使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及社会经济秩序出现严重混乱局面。从国有产权关系看,集体完全占有资产收益本身就是对资产所有者权益的侵蚀,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在单位内部分配的失衡,又使追求个人私利成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主要目标,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及收益分配秩序进行规范治理。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策略

鉴于目前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去向还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与产权单位双方的利益,做到既要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国有产权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照顾到产权单位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如下两种基本思路以供探讨。

(一)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应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实行相应监管

根据《办法》的规定,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国家要补充完善相关条文内容,强化事业单位收益管理、使用及分配制度和监管制度,以利于对事业单位收益管理的具体操作和监管。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之后,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只能弥补事业单位经费的不足,杜绝将其用于各项消费性支出或私设小金库截留国有资产收益。这就需要对事业单位收益使用状况进行严格监管。

一般来说,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一种委托关系,并形成了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三级分管格局,事业单位自然是直接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管的主体。这种监管方式使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成为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一个内容,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监管职能的弱化,为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留下空隙。同时,由于事业单位专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难以判断和杜绝单位财务核算过程中的真实性问题,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由国家授权与主管部门作为这部分资产收益的监管主体直接监管,则减少了一个监管环节,无疑加大了监管力度。主管部门通过向单位派驻人格化主体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并监督其使用、分配国有资产收益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以便更好的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按道理说,这种监管方式应该比由事业单位直接监管更有效率,能更好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这样做增大了监管的复杂性,也加大了财政上的投入,造成了无意义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将收益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应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修改《办法》相关条文内容的规定,将收益纳入政府国有资产预算,进入政府财政预算程序重新分配使用,是体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国家所有权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合法使用的有效举措。鉴于目前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鼓励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就要照顾事业单位利益,科学制定一定的分配比例,使国有资产收益在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合理分配使用。据此,首先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事业单位收益专户,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按国家非税收入政策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其次,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审计、核算,保证收益全额上缴;再次,收益上缴之后,由财政局以35%的比例返还原单位,进入事业单位经费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余收入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统一分配使用。

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是一种严格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在这种监管方式下,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收益监管,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收益在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按比例分成,不仅可以将其主要投资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动,而且保障了单位履行职能及政府批准的其它支出。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10篇

本文将探讨党的十六大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实质性突破,并着重对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难点,作初步分析。前者使我们明确改革方向,坚定改革信心,以便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努力构建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后者则使我们明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要真正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将遇到一系列体制。这些障碍不除,改革难于奏效,甚至有可能误入歧途。不少经济学家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国有企业改革,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20多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历程,似乎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集中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便不可能有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这正应验了那句至理名言,叫做经济管理体制,决定经济运行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决定企业活力。用不少企业家的话来说,叫做“下动上不动,越改越被动”。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一)对“所有者缺位”的匡正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缺陷,在于没有实现“所有者到位”这一最基本要求,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这是国有资产发生经营性亏损,无人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根本原因。

社会主义国有资产所有者,看起来是十分明确的,即全民所有。但是,由于13亿所有者中的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只拥有1/13亿的资产所有权,因而都不能以“个体”身份“所有”国有资产。这种情况下,只能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问题在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国家,应当怎样认定?或者说,谁是国有资产的责任主体?只要这样提问,就会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十分不明确。至少,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财政部、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组织人事等部门,都可以代表国家,都拥有部分实实在在的出资人权益。就是说,现行国有资产所有权被分割在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这不仅是形成条块分割的深层次原因,而且也是国有资产产权责任主体缺位的体制性原因。当国有资产发生经营性亏损,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状况时,由于管资产的不管事,可以对此后果不负责任;由于管事的不管人,同样不应负责任;管人的,不管资产,就更有理由不对资产流失负责。

由此可见,所谓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不明确,实质是国有资产处于无人负责状态,国有资产责任主体不明确,国有资产缺少强有力的有效监督主体;所谓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缺少充分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出资人”。党的十六大针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根本缺陷,明确提出,即将建立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这一个“统一”和一个“结合”,匡正了原有体制中的两个“分离”;“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落实到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对应于他所监管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是唯一的出资人,并且享有对国有资产主要经营者的任免奖惩权力。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终将“到位”。

还应当指出,党的十六大关于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决定,并没有否定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但却对只有中央政府才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这一格局进行了重大改革,确认省市政府的出资人地位实现了“分级所有,分级管理”的辩证统一。

(二)为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创造了体制前提

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有着深刻的涵义。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并使之收到实效的体制前提。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实质,是国有资产(资本)的优化配置。这种优化配置,不仅仅是一个对国有资产存在空间重新布局的过程,也不仅仅是一个对国有资产投入方向重新定位的过程,而且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涉及到方方面面、上下左右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我们越是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靠市场导向来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就越应当明确,关键在于要过经济利益调整这个“大关”,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企业、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中。所谓“条块分割”,就其实质来说,就是把部门的局部利益、地区的局部利益,放在国家(全民)利益之上,从而使国有经济的应有优越性难以发挥,国有资本的总体运营效益低下,也使对国有资产运行监督软化。明明是国家即全民的资产,只要布局在某一行政主管部门,就成了该部门的行政附属物,成为这个行政部门的所有财产,甚至成为其“寻租”的筹码。这是国有资产难以按市场经济规律自由合理流动的深层次原因,是国有资产专业化协作难于展开,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的体制。

党的十六大,扬弃了过去那种对国有资产实行行政性分割管理的体制,把国有资产置于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统一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手中,这就切断了国有资产布局同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直接经济利害关系,为国有资产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为产业结构优化,创造了现实可能性。

二、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难点

(一)关于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动

任何一项经济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必然伴随着特定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一般说来,改革引起的原有经济利益关系变动越大,这项改革引起的震动就会越大,这种改革遇到的阻力也会越大,这也是改革发展的一般规律性。

可以预料,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会违背上述这一改革发展的一般规律性。由于这项改革极其深刻地涉及到管资产的、管人的,以及管事的等各个方面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能不受到一定的阻力。具体地说,党的十六大关于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定彻底打破了原有条块分割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格局,过去那种凭借行政审批权力,只收取“管理费用”,而可以不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现象,再也不能存在下去了;过去那种掌握有人事任免奖惩权力,而对国有资产经营亏损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现象,再也不能存在下去了……总之,利用所有者缺位,出资人不清,责任难于界定而捞取“免费午餐”,甚至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将很难产生,至少有了有效的防范制度。而这一切,必将引发来自既得利益者的阻碍,这种阻碍作为一种“摩擦阻力”,将不断延缓改革进程,甚至使改革停滞。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现行体制范围内经济利益关系调整的成功,同时,也呼唤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关于可能出现的新的政企不分

正在构建中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序列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是“国家所有”,即“中央政府所有”,而地方政府只有“分级管理”的权了。新体制在坚持国家所有前提下,确立了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地位,就是说,地方政府不仅拥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且同时拥有法定的那部分国有资产的相对所有权,享有所有者权益,并以“出资人”身份拥有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的权利。这种所有权对管理权在两个层次上的统一,无疑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实质性突破。但是,同时应当指出,所有权与管理权的“重合”,特别是在地方政府这一级的“重合”,应当有必要的制度安排和配套改革予以保证和规范,否则,很有可能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在新形势下出现新的政企不分。

从经济管理原理上说,所有权与经营权是辩证统一的。其中,有决定性作用、起最终支配作用的是所有权。所有权从根本上制约着经营权,经营权是所有权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体现。所谓“经营方式”,是所有者为了实现自身最大利益选择的最佳实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在放权让利阶段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而在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推动下,有了实质性进展关键在于触动了产权制度,确认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实现了企业管理权与其法人财产权的辩证统一。由此可见,确认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相对所有权,确认地方政府的出资人地位,将极大地扩张其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这就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如果地方政府这种权力扩张,实现在政企分开、政资不分的旧格局中,实现在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的条件下,那就有可能强化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出现新的政企不分。

提出这个问题,不是说正在进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然会强化政企不分。而是说,即使政府作为出资人,也要把政府的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政府作为“出资人”,应当成为股东,并通过建立中介经营公司,搞好股权管理和资本运营,而不能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更不能用行政命令方法,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关于用人观念的转变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一直被当作党的干部来选拔和培养,我们姑且称之为“伯乐选马”机制。这种机制注重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忽视业务能力。我们知道,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和对企业家的要求存在重大差别,甚至在某些方面可能恰恰相反。如:要求企业家要敢于冒风险、善于冒风险,而对于政府官员则希望他稳健、四平八稳。资本采取市场化方式配置,企业家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人力资本也应按市场化方式配置,即采取“赛场竞马”机制。目前,由企业工委管理独立国有企业老总的“乌纱帽”的现状必须改变,管人、管事和管资产必须相结合。根据十六大精神,我们认为,未来我国的政治体制将这样发展,政府官员从公务员中通过组织部门考察、通过人大选举产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产生,即根据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聘任,经营者的来源将是人才市场中的职业经理。

三、新体制下运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论述大多是指南针性质的,有不少问题还有待深入探讨。

(一)国有财产与国有资产的分离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重新审视国有企业的双重目标问题。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大融合是必然趋势。资本是追逐利润的,国有资本莫能例外。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既然国有资本要介入竞争性经济活动,就必须讲究财务规律,不能同时追逐社会公平和效率双重目标。我们进一步认为,国有企业的提法应该完成历史使命了。建议使用“国资企业”(包括国家独资、国家控股和国家参股企业三种)提法。国资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都是市场主体,唯一的不同是这类企业国家各级政府有一定的资本投入。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在宏观上必须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为国有财产),前者追逐经济效益注重效率,后者追逐社会效益注重公平。混淆这两类不同性质资产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比如公检法军办企业、国有企业从事非盈利性的社会活动、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等等。企业目标的唯一性会真正解放国资企业的生产力和生命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的效率。

(二)建立国有资本中介经营公司,搞好股权管理

地方政府可以代表国家履行出资者职责,并不等于政府可以直接办企业,直接插手企业的事务,否则又将回到政企不分的老路上去。我们认为,十六大报告所明确的仅仅是地方政府可以成为直接的股东,而不是让地方政府直接办企业或直接管理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政府公务员不能成为公司的董事。因此,在政府和国资企业之间必须有一个中介组织,完成政府对国资企业股权管理的需要。我们把这一组织称为国有资本中介经营公司,可以按行业来组建。中介公司必须办成市场化、专家化、企业化的组织,通过“用手投票”、“用脚投票”等方式进行虚拟资本的管理。组建国有资本中介经营公司,不仅较好地理顺产权关系,对所控制的企业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维护国有资本的正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由于其专家云集,控制的企业众多,可利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对下属的国资企业存量资产进行重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也可通过兼并等方式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明确了中介公司成为国资企业的投资主体身份,确立其权力、责任和义务,对于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都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今后国有股产权的流动。

(三)建立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根据郭复初教授(2001)的研究,我国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行政色彩太浓;重行政级别,轻业务技能,专业色彩太浓;重对经营者的监督,轻中间层次管理者的监督,片面色彩太浓;重上面监督,轻企业职工监督,群众色彩太淡。结合十六大精神,我们认为,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应该与营运体系同时构建。营运体系由政府来抓,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则应由人大的常务委员会(建议成立专家型的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通过设立举报信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方式进行监督)来抓,政协则对国有资产的营运、监督效果进行评议。

【参考文献】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郭复初.国家财务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公共管理PublicAdministration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论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与行政体制以及财政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我国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不能有效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常出现重复购置资产或者闲置资产等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我国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更加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有资产可以分为对企业投资的经营性资产以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国有资产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意义重大。首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改革,也要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改革,只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改变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过分浪费的现状,不使其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才能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次,中国财政体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开始向公共财政方向发展,公共财政的建立不仅要求资金方面的分配,而且也强调管理方面的转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因此,只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才能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更好的实现公共财政的目的。第三,如果政府想转变自身的职能,就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合适的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让事业单位成为自主盈亏的单位,减轻国家的负担,进而达到政府转变职能的目的。而且,行政事业单位浪费国有资产的现象非常严重,经常成为政府官员贪污舞弊的工具,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第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但是财政支出仍然很庞大,政府只有降低运作成本,才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国家财力的最大效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十足的影响力,只有改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低下以及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才能更加适应国家节约财政支出的要求,以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效益,为人民造福。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由于分散管理以及国家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没有明确的界定产权归属问题,管理体制不顺从理论上来,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是财政拨款形成的,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都疏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本身也存在着缺陷,也就不能准确的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谁管理,怎么样管理的问题,导致产权归属问题不清晰,管理体制不顺。这就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自身的国有资产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不是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而经常把国家拨给的国有资产当作自身的资产来使用,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哪个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而且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都是非常不利的,这都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起因。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中,职能划分不清晰,出现交叉现象,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晰,这都是国有资产容易出问题的很大诱因,职能交叉,职能划分不清晰,都会成为贪官贪污舞弊的有效手段,这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正由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不注重国有资产管理,使得国有资产的改革成为经济改革的薄弱环节,而且经常会出现资产闲置或者浪费的现象。(二)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配置不合理,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自于国家的供给,在会计核算方面,不具有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单位的资金需求并没有进行合理的预算,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由于不能进行有效合理的财务预算,资产重复购置现象非常严重,政府拨给的财政资金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对于国有资产的使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往往是非常不科学的,采用收付实现制并不能对固定资产计提合理的折旧,这对于预算来说,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资产配置极为不合理,而且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出现盲目攀比的现象,利用国家的资产制造形象工程,严重浪费了国家的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的闲置浪费。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处置时浪费现象严重,在使用的过程中疏于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资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大量国有资产被闲置,这都跟各个单位审批制度不合理有很大的关系,在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随意处置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成为各个官员的工具,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三)监管不严,管理制度不合理按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应该进行评估,然后报国家部门审批才能进行处置,但是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不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资

三、廉租房制度完善措施首先,应该明确廉租房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在提供廉租方的政策中要发挥核心作用。对于这些不足,作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主体的政府,应该不断加强完善廉租房的建设工作,使廉租房的修建、审核、监管、退出机制步入正轨,使城镇低收入人群能更多地享受政府廉租房政策带来的保障和实惠。(一)、完善廉租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审核及退出机制。一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尽快健全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目前,我国的征信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效率还有待提高。随着我国个人数据信息库的渐趋完善,相关审核机构在廉租房申请对象的申请、审批、审核及退出能实行更好的动态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政策的制定、执行要因地制宜,因时而异。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地修改、完善廉租房的申请、审批、审核及退出条件。确保廉租房建设跟随时代的发展满足不同地区低收入群体的需要,保证廉租房的分配过程中的公平、透明。(二)、扩大资金来源。首先,中央政府要加大转移支付,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给予财政支持,保证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吻合。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减少廉租房政策在地方上的阻力。同时监督地方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其次,改变单一的政府提供方式,发展多渠道的资金供应方式。在现有的几种资金来源渠道中,前六种受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等的影响较大,筹措资金的弹性有限,政府可以通过鼓励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或贷款担保,鼓励房地产商积极参与到廉租房的开发中来。不仅有利于解决廉租房供给不足的问题,减轻财政压力,还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房地产商的社会责任感和认同感。(三)、完善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激励制度。将廉租房以及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利用状况作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加强地方人大等权利机关的监督工作。同时,中央政府适当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审计系统使资金专款专用,减小廉租房建设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压力,保证廉租房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定相关的法律对廉租房政策的目标、制定过程、政府责任等明确规定,使廉租房制度规范化,规范化。保证政府对住房干预的公益性,规范政府干预只能及其行为。(五)、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同时应设法增强被补贴对象的“造血功能”。一方面提高低收入群日的增收能力,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信息服务等,提高他们的收入。另一方面为低收入群体的买房、租房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政府应鼓励房地产金融市场得到金融创新,发展多层次完善有效的的金融市场,为低收入者提供信贷支持和信贷补贴,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能通过市场购房。

【参考文献】

1、黄玉新《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年6月第14卷第2期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12篇

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货币表现,在一定时期内提取折旧的数额,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规模与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这是传统会计核算折旧额时所遵循的原则。但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快的条件下,计算折旧时,除了仍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当考虑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因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提折旧基金,能够从使用价值上恢复原有规模。如1985年投资100万元,购买每辆载重吨位4吨的10辆载重汽车,寿命期为10年,提取折旧100万元,1995年这批汽车报废,由于物价上涨,再用这100万元折旧额就无法购买具有原使用价值的10辆载重汽车。因此,在新的条件下,折旧额应当要保证固定资产原有使用价值得以补偿,这是折旧额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同时,亦是资产保值应遵守的准则。

二、折旧额的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贬值的量变规律。

为了正确地核算折旧额,即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能抵补货币贬值的损失,在固定资产寿命期各个时间阶段上所计算的折旧额之和,能够满足从使用价值上恢复原有固定资产规模的需要,这首先就需要分析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贬值的量变规律。

固定资产是长期使用的物质资料,而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因而,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过程是:

购置建造一交付使用一报废一再购置建造。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建(购)置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始点,报废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终点。在寿命期中,固定资产每年在提取折旧后,其金额必要产生一个无形贬值量。这个贬值量的变化过程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Z代表固定资产原值;Z’代表货币贬值的损失量;Y代表年折旧额;L代表物价上涨率;l,2…n代表时序;n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为了避免固定资产贬值的损失,在核算折;日时,应当把贬值(Z’)加到折旧额中,进入产品成本,待产品出售后,收回折旧以满足更新固定资产的需要。

(二)核算折旧的公式设想。

上面从递减折旧的观点,考察固定资产逐年递减的贬值量的变化规律的,但为了正确计算年折旧额,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这个问题,即一方面以整个固定资产原值为基数,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可把逐年贬值量加到固定资产原值中去,使固定资产从其生命的始点到生命的终点,仍能保值。另一方面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从第~年末开始,直至折旧终止为止亦逐年加进一个贬值额,并假定固定资产在报废时无残值,则可建立如下公式:

把上述方程作为如下整理,则:

整理后简得:

现仍以本文前面购买10辆汽车为例:

Z=100万元,n=10年

则该批汽车的年折旧额为:

计算结果,每年提取13.8909万元,在10年物价总水平上升87.186%的条件下,在10年后仍然能够购买载重量为4吨的10辆载重汽车。然而按传统的方法计算折旧,即100万元10年=10万元,在通货膨胀条件下,所计算的折旧总额,是无法按照原有固定资产使用价值规模更新全部固定资产,即无法保证固定资产保值的。

三、核算折旧额的几个具体问题

通过实例证明,笔者认为上面所设计并经过推导,论证所建立的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计算折旧额的公式是科学的,但在应用公式时,仍有下列问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

(一)价格指数的选择。

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作用不同,因而其物价上涨幅度是不相同的。因此,在我国实际工作中编制有各种性质的价格指数。那么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采用哪种价格指数为宜呢?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这一指数综合反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的变动程度,而且与折旧额的联系最为密切。

(二)固定资产贬值率总额。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是一个十分重要经济问题,它关系到正确评价企业经济效益与国家财政收入等问题。因此国家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指数与分类指数,考虑到未来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趋势,对价格变动作出预测,并以定额参数的形式公布,供各企业计算折旧时采用。当然我们不否认制定定额参数即货币贬值的定额参数是十分复杂的工作。但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可以在预测的基础上经有关专家讨论,尔后经有关权威机构批准,再行公布采用。

(三)定额贬值率与实际贬值率的问题。

货币定额贬值率与实际贬值率是要发生离差的,因此,根据定额货币贬值率计算的折旧额和实际货币贬值率计算的数值之间,必须要产生一个差数,为此需要调整。一般来讲,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可按货币定额贬值率计算,待年终决算时,再根据实际货币贬值率进行调整,其公式如下:

YI=Y[l+(L1-L)]

式中:YI代表调整后的折旧额;Y代表按货币定额或预计贬值率折旧额;LI代表实际货币贬值率;L代表定额货币贬值率。

设Y=13.8909万元;L1=0.07;L=0.0647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对策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

(一)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中的流失

1.处置固定的资产不入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擅自处理更新改造拆换下来的固定资产,但收入不入账。

2.应收账款不入账。有的企业不积极追收应收账款,达到三年即做坏账处理,而实际上已经收回。有的企业收回三年以上、已做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时不入账,形成体外循环,化公为私。

3.通过投资转移资金。有的国有企业将资金投入民营或非关联企业,最后借口对方企业经营失败,让对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确认为投资损失,无法收回,造成“合法”流失。

4.担保中的流失。有的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信誉为民营企业担保。赚了钱就归民营企业,亏损了就由国有企业承担债务。

5.国有企业购销环节的流失。企业购销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索要回扣;在销售过程中,为赚取佣金,低价销售。

6.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干预招投标。对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大量“豆腐渣工程”,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建设项目严重超预算,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超支工程款。

7.私设“小金库”。现在相当多的企业存在“账外资产”或“账外收入”。这些资产和收入,往往不进财务大账,私设“小金库”,以奖金、福利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

8.偷漏国家税款。有的企业“账外收入”不进财务大账,偷漏流转税、所得税。收入直接抵减支出,偷漏国家税款。

9.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虚列成本。利用假发票,或者虚开发票报销。在成本中虚列费用,将民营企业、关联公司的费用拿到国有企业报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0.高管渎职、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流失。企业高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有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受其经营管理能力所限,使得企业连年亏损,甚至破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流失

1.财产清查不彻底。在企业改制准备阶段,必须进行彻底的财产清查。由于部分企业领导更换频繁,致使无法对企业历史形成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或者只将账面原值作为清查值,使得一定的账外资产无法纳入改制范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资产评估不规范。资产:评估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评估委托程序不规范,有些单位既是评估委托方,又是资产受让方,直接操纵评估结果:二是评估人员因自身利益驱动,或者被“收买”,私下交易,人为低估资产价值;三是评估操作程序不规范,直接由企业自行清点资产,对企业隐瞒的资产未经评估:四是评估方法失当,往往只用一种方法,缺乏不同方法之间的相互印证、比较;五是任意提取各种准备:六是以部分资产代替整体资产评估,不考虑无形资产的价值,以有形资产代替企业总资产。

3.资产剥离不严格。迁就或片面考虑受让人的利益,将不属于剥离范围的资产连同剥离资产一并从企业净资产中剥离,人为缩小转制企业的净资产,对剥离出来的资产不及时同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结果被转制企业无偿占用;对企业原来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手续,可保留划拨用地的未报批或超期使用,使土地处于无偿使用状态,土地资产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国家权益被侵占。

4.产权交易不透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买卖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始终一对一讨论,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甚至会出现个别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将国家利益拱手让人。

5.执行优惠政策不规范。在出售企业过程中,不按规定,对购买方给予大量优惠,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或设置不合理的优惠股或是配送股;职工安置费用从产权转让金额中抵减;有的随意减免原企业的债务及担保责任。对企业的产权转让、承包、租赁收入清缴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收益不得实现。

6.逃废债务。部分企业借改制、重组的机会,逃废大量债务,特别是银行债务,使得国家金融债权无法收回,造成国家信贷资产流失。

(三)隐性国有资产流失

1.“三产”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家属就业,投入一定的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没有产权关系的“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国企“寄生公司”侵吞国有资产及其收益。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民营”公司经营,从中获取的高额利润就成了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3.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一是企业自行研制新技术取得的无形资产未按规定入账,虽然这些新技术已为企业所拥有和使用,并带来经济效益,但由于未入账,致使总资产中少了无形资产这一块;二是在出售、转让技术,尤其是转让技术与提供技术服务同步进行时,往往忽视技术本身的价值,搞低价出售、转让技术和技术服务;三是在对外技术服务、学术交流、接待参观访问中无意泄密,把所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内部事项提供给其他企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失;四是在企业整体转让时,将“商誉”无形资产忽略不计,只计算实物资产。

(四)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流失

国有资产运营或监督、管理机构等在行使出资权、监督权、管理权时,越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企业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1.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必须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激励性。首先要建立科学、可量度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要体现企业的效益、发展与个性,除了通常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率等指标外,更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来确定一些量化或非量化指标。

2.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是国有企业出资者实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方式,选拔优秀的企业领导人,组建好的企业领导班子,往往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按照党管干部与《公司法》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拓宽渠道,广纳贤才,废除领导行政级别制度,建立能者上、拙者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3.改革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实现国家、企业、员工多赢局面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分配制度,用机制约束人力成本,激励人力资源,确保经营者及员工的行为不偏离出资者利益。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约束机制

1.派出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是公司制企业法定组织机构之一,它代表出资者权益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制度实践证明,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而且通过对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等监事会的系统工作,发现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一些整改措施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出资者利益。因此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首先必须重视监事会工作,加强监事会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监事会的工作成果,达到对企业财务、资产、生产经营管理及企业负责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目的。

2.政府审计监督。卓有成效的政府审计无疑也是国有资产强有力的看扩者。政府审计监督主要通过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不定期和定期审计来实现。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政府审计,不仅使企业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中,而且也能保证监督结果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增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与监督。

3.社会审计监督。国有企业必须接受出资人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的财务审计。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企业舞弊或不正当交易等行为及时曝光。真正发挥社会中介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使其成为企业监督的有效渠道之一。

4.企业内部监督。国有企业一般都设专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扎根于企业内部,在各管理层面和经营环节上拥有其他部门难以知晓的信息资源,熟知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以内向为活动宗旨。通过有针对性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对公司内部控制做出切实的评价,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失败进行快速报告,促使高级管理层做出快速反应,并且及时地采取防范、纠正措施,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机地融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过程中。

(三)重点防范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1.审批改制企业,严把“六关”。一是严把“界定关”。界定清楚国有资产的范围,特别注意的是利用国有资金、资产创造的收益也属于国有资产。二是严把“审计关”。对改制企业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或离任)责任审计,对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价。三是严把“评估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采取符合实际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程序和环节进行操作。四是严把“核销关”。按照“少核销,多挂账,慎剥离”的原则慎重处置企业申报的呆坏账,注重保持改制企业法人财产的完整。五是严把“方案关”。慎重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充分考虑和听取职代会意见。六是严把“交接关”。严格执行付款“三不许”原则,严防用国有资产买国有资产。

2.规范产权转让过程,严格要求进场交易。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已经成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性要求。产权交易市场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上,经过严格程序化的方式把交易信息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发现和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规范交易行为,节约交易成本,对反腐倡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作用。

(四)防范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隐性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有关。少了法律的支撑,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力,种种隐性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如何界定性质都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体系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将对杜绝此类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起到重要作用。

2.严格执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一方面是要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范主业的效益和利润通过辅业流失。

3.加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监管。企业应从内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特别是现在企业对外资产重组的转让、租赁、兼并收购、资产置换等经济活动,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交易显得格外活跃,通过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核算管理,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损失。做好无形资产保护和保密工作,以防止泄密而导致的无形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14篇

【文章摘要】国有资源和资产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推行“使用者付费”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笔者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及实行资产集中管理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梁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一、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为适应论文国有资源和资产使用制度改革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和资产开发、管理、使用的有效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范围不够明确,对其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县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的范围还比较小,市场化配置率还比较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有偿使用收入流失隐患较多,收入部门化、福利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有很多县城自然资源丰富,城市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规模也比较大,但人均资源水平比较低,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比较淡薄,造成内部产权关系不清;有的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资产购置和处置的随意性较大,资产购置重复,苦乐不均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单位资产帐务设置不健全,帐外资产存量大,家底不清,缺乏规范管理;有的单位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管理无序,经营不善;资产布局分散,使用效益低下。因此,改革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建立和改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不仅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的需要,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手段,配置和优化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原则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手段。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稳固政权基础,公平财政分配,推进财政改革,净化市场秩序,提高政府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框架(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效益、优化配置、集约管理、强化监督、责权利相结合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总体思路本着“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逐步建立程序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政府资源,着力打造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增强政府投融资实力;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管理,降低政府债务占财政收入比重,防范国有收益流失和财政风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推动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三)基本原则1、立足现实、改革创新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融资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妥善处理老债务,积极探索新思路,创造有特色的政府资源、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管理模式。2、完善机制、规范运作原则。健全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建立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统一管理机构,合理界定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的职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对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的监督和控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政府可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存量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4、统借统还,风险控制原则。规范政府性融资行为,对利用集中管理的资源、资产和政府信誉取得的建设性资金,实行统借统还,合理控制借款规模;建立稳定的还贷机制,保证政府性资金投入安全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誉。三、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资源和资产统一管理运营机构,健全集中调配机制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国有资源和资产、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执行层。依据国资委决议在县财政(国资)部门具体指导下运营。(二)以集中管理国有资源和资产为依托,构筑政府投融资平台按资产剥离、资本划转的形式,依法注册,具体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把“死资产”变为活资本,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满足政府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三)建立政府投融资审批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成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和融资平台主县行政事业单位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重点稽查”的理解和操作还存在一些误区和不安之处。首先过分强调税务稽查的特殊性,忽略了税收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联系。如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未能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稽查选案仍存在人为操作的因素(CTAIS系统数据缺乏,选案范围认定设置不到位),在案件的稽查过程中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稽查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稽查简单地理解为检查的频率越高、次数越多越好,导致多次检查、重复检查。再次,在案件的处理方面存在着重稽查、轻处罚,以补代罚的倾向,这不仅使税务稽查走了过场,也容易使相关的纳税人产生侥幸的心理,给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留下后患。以上问题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了税务稽查效率和威力的有效发挥。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和经验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3、强化税收管理功能。由于实行新的征管模式,纳税人自行申报,取消了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全力抓好“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同时,对管理存在片面的理解,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管理弱化的倾向,忽略了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和对纳税人的正常管理,造成不应有的漏征漏管。这与征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相悖的。因此,在实行“集中申报、重点稽查”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强化税收管理职能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强化税收的管理功能,确定相关的岗位和人员对税源进行典型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有效减少漏征漏管,防止税款流失,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4、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用科学严密的管理机制激发税务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税收征管改革有序运行、顺利发展的有力保证。因此深化征管改革必须以人为本,搞好运行机制。要完善用人机制,结合税务机构改革,科学设计岗位,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最有效地使用人才资源;要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坚持检查考核,实行有效监督,开展经常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防止以税谋私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把工作政绩与干部的管理使用和奖惩结合起来,以更好地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完善培训机制,根据征管改革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干部培训,特别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定出较高的标准,追求培训的效益,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使税务干部基本上都能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要求,保证科学的征管程序得以顺畅运行。要负责人为委员,作为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和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1][2][][]四、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意义(一)促进了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打破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部门格局,有效地解决了国有产权虚置问题一些部门单位一直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视为自有资产,以为资产产权属部门所有,单位负责人说了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产权所有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资产购置盲目化,资产处置随意化”倾向。推行改革之后,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以及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重新确立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政府所有、部门使用、收支统管”的管理原则,较好地实现了产权归位,转变了传统观念,统一了思想认识。(二)摸清了资产“家底”,实现了资产的集约化管理,提高了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改革以前,由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产权不清,政府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家底”不清。实施改革之后,不仅核实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具体数目,还根据现政府的授权,由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了集约式管理,使政府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与优化配置等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高效使用和合理调剂资产奠定了基础。通过资产权属证明集中到财政部门管理之后,避免了部门单位随意抵押贷款、对外投资及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等现象,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规范了经营性资产运作,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加了非税收入对经营性资产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实行集约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将经营性资产运作行为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实现了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对资产经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之后,还有利于铲除行政事业单位滋生腐败的土壤,解决部门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端正党风政风。(四)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拓展了改革内涵,延伸了改革触角通过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财政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有利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盲目购置资产问题,对提高预算编制特别是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准确度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改革与收支两条线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堵塞收支两条线管理漏洞,推动收支两条线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针对性,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将经营性资产收益及相关支出纳入完全部门预算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收付,使部门预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五)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财政管理由单纯的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并重过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重钱轻物”、“重使用轻效益”。推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集中管理之后,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把资产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对资产动态管理,促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财政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拓展了财政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组织编写的《税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2001年第一版)3、宋兰:“推行CTAIS软件的意义和当前的主要任务”,《山东税务纵横》,2001年第8期。4、曾飞:“我国征管改革中的若干问题”,《税务研究》,2000年第2期。5、周广仁、张青:“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若干思考”,《山东税务研究》,2001年第2期6、王东山:“税收征管改革中应注意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税务研究》,1997年第1期。7、马骏、郑康彬编:《西方财政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出版,pp.125。

国有资产论文范文第15篇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由于分散管理以及国家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没有明确的界定产权归属问题,管理体制不顺从理论上来,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是财政拨款形成的,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都疏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本身也存在着缺陷,也就不能准确的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谁管理,怎么样管理的问题,导致产权归属问题不清晰,管理体制不顺。这就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自身的国有资产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不是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而经常把国家拨给的国有资产当作自身的资产来使用,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哪个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而且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都是非常不利的,这都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起因。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中,职能划分不清晰,出现交叉现象,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晰,这都是国有资产容易出问题的很大诱因,职能交叉,职能划分不清晰,都会成为贪官贪污舞弊的有效手段,这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正由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不注重国有资产管理,使得国有资产的改革成为经济改革的薄弱环节,而且经常会出现资产闲置或者浪费的现象。(二)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配置不合理,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自于国家的供给,在会计核算方面,不具有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单位的资金需求并没有进行合理的预算,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由于不能进行有效合理的财务预算,资产重复购置现象非常严重,政府拨给的财政资金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对于国有资产的使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往往是非常不科学的,采用收付实现制并不能对固定资产计提合理的折旧,这对于预算来说,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资产配置极为不合理,而且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出现盲目攀比的现象,利用国家的资产制造形象工程,严重浪费了国家的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的闲置浪费。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处置时浪费现象严重,在使用的过程中疏于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资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大量国有资产被闲置,这都跟各个单位审批制度不合理有很大的关系,在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随意处置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成为各个官员的工具,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三)监管不严,管理制度不合理按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应该进行评估,然后报国家部门审批才能进行处置,但是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不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资

三、廉租房制度完善措施首先,应该明确廉租房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在提供廉租方的政策中要发挥核心作用。对于这些不足,作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主体的政府,应该不断加强完善廉租房的建设工作,使廉租房的修建、审核、监管、退出机制步入正轨,使城镇低收入人群能更多地享受政府廉租房政策带来的保障和实惠。(一)、完善廉租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审核及退出机制。一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尽快健全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目前,我国的征信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效率还有待提高。随着我国个人数据信息库的渐趋完善,相关审核机构在廉租房申请对象的申请、审批、审核及退出能实行更好的动态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政策的制定、执行要因地制宜,因时而异。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地修改、完善廉租房的申请、审批、审核及退出条件。确保廉租房建设跟随时代的发展满足不同地区低收入群体的需要,保证廉租房的分配过程中的公平、透明。(二)、扩大资金来源。首先,中央政府要加大转移支付,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给予财政支持,保证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吻合。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减少廉租房政策在地方上的阻力。同时监督地方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其次,改变单一的政府提供方式,发展多渠道的资金供应方式。在现有的几种资金来源渠道中,前六种受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等的影响较大,筹措资金的弹性有限,政府可以通过鼓励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或贷款担保,鼓励房地产商积极参与到廉租房的开发中来。不仅有利于解决廉租房供给不足的问题,减轻财政压力,还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房地产商的社会责任感和认同感。(三)、完善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激励制度。将廉租房以及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利用状况作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加强地方人大等权利机关的监督工作。同时,中央政府适当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审计系统使资金专款专用,减小廉租房建设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压力,保证廉租房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定相关的法律对廉租房政策的目标、制定过程、政府责任等明确规定,使廉租房制度规范化,规范化。保证政府对住房干预的公益性,规范政府干预只能及其行为。(五)、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同时应设法增强被补贴对象的“造血功能”。一方面提高低收入群日的增收能力,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信息服务等,提高他们的收入。另一方面为低收入群体的买房、租房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政府应鼓励房地产金融市场得到金融创新,发展多层次完善有效的的金融市场,为低收入者提供信贷支持和信贷补贴,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能通过市场购房。

【参考文献】

1、黄玉新《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年6月第14卷第2期

2、吴睿鸫:廉租房为何受地方政府普遍冷落[EB/OL].,2007-02-09.

3、李娟《基于政府财政能力的住房保障适度水平的研究——以南京市为例》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年1月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