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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审计范文

国际审计

国际审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审计准则协调现状

1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含义

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国际审计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研究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首先必须明确协调的含义:

坎贝尔认为:协调一般指通过缩小差异逐步趋同。但协调并非指严格的统一。

L·S阿明和L·H·拉德赖夫指出:“协调就是一种缩小各种标准和实务差异以形成一套精密的可接受的标准和惯例的过程。协调过程将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国际的基础上进行。”

L·M·塞缪尔斯和A·G·派珀认为:“协调就是试图归纳不同的制度,把多样化的实务并入和组合成能产生共同合作结果的有序结构的过程,是减少差异的过程。”

日本学者松闸信男教授认为:“协调就是将形成跨国企业的各子公司所在国不同法律、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审计制度,在与跨国公司有牵连的各个国家、进而在全世界形成统一秩序。”

我国学者李宝震、郝振平认为:“所谓国际协调是指各国的某些机构或团体在国际范围内结成统一组织,经过协商讨论,共同努力建立标准,以期缩小差异,使审计实务趋于标准化的活动。”

根据上述关于协调的论述,我们认为,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有关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对不同的审计准则进行调和,缩小差异并使之逐步走向统一的过程。

2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意义

2.1是跨国公司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事实上,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在很大程度是由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而提出的。跨国公司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了解和掌握跨国公司的审计行为和准则,以便判断其审计的质量、增强对财务报告的信赖。他们需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和比较。这些财务报告经过了不同国家的审计,而这些国家的审计准则是不同的,这就给来自不同国家财务报告的分析和比较带来困难,迫切需要对世界各国的审计准则进行协调,建立统一的审计准则。

2.2是世界经济环境下审计职业自治的需要

在世界经济环境下,由于工商企业和会计职业本身的日益国际化,这样就产生了一些在本国经济范围内没有遇见过的新问题。例如,按照本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能为别国接受;本国投资者能否看懂别国的财务报表;本国的审计报告能否为他国投资者所理解;别国的会计师能否在本国执业等等。这些新问题已经不可能仅仅通过修改本国的审计准则就能解决。

全球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使得会计的国际间互认不能再被忽视。而国际互认的最大障碍就是会计师资格的差异和审计准则的差异。本国的会计职业若得不到世界的承认,必然会阻碍本国的会计职业发展,从而对本国的对外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这样又势必引起政府的干预。所以,从职业自治的角度看,制订和实施一套国际认可的审计准则,加快国际间的互认,就成为必要。

2.3推动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国际会计准则日益增加的重要性可以看作是对国际审计准则协调的推动。正如斯坦泼和穆尼兹所分析的那样,当国际会计准则获得更多权威的时候,就有必要拥有一套国际审计准则来促进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如果某国的财务报表是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则国际投资者将更容易充分理解和信任该国的财务报表。同样,如果国际投资者知道有一套国际审计准则正在不同国家被审计师所应用,则国际投资者对国际会计准则在不同国家被一贯地执行的信心将会得到提高。因为审计师在坚持会计准则的实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实际上,国际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之间是相互支持、相互推动的。许多制订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因同样也适合于国际审计准则。

3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现状

目前获得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一个显著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会计团体有组织、有系统的合作和努力,来达到这一目的。实际上,这种协调的尝试也已经进行多年。当前国际上有两个主要组织公布了有关民间的国际审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二是欧盟。这些组织对于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产生不同的影响,概述如下。

欧盟并没有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那样国际审计准则,但所的共同体第4号和第8号指令涉及到审计准则的有关内容。虽内容不全面,但是由于其指令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要求成员国的法律应与指令要求统一起来,因此它对审计准则的协调具有强有力的影响。

然而他们要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取得一致的意见,还存在着许多困难。欧盟协调审计准则进展缓慢的情况就表明了这一点。例如协调审计的独立性问题,由于各成员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而出现独立性的不同理解。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是另一个国际审计准则的组织。该组织所属国家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章程中规定,其目标是以协调的准则来发展和提高世界会计职业的协作。这个组织在协调审计准则方面的主要成就是出版了《国际审计准则》。但是它所的准则是建议性质而不是要求,准则的前言可以证明这一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今后将寻求促进他们自愿地接受这些准则。如果有的国家的审计规章与该准则有差别,那么成员单位应按准则执行到可以执行的程度。”

目前,作为协调的结果,国际审计准则日益受到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各成员国的重视,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当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审计准则时,加拿大的审计准则委员会就将它与加拿大现行的实务进行对比。如存在重大差异,除非基本上不同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观点或者认为加拿大的环境要求采取不同的观点,否则加拿大审计准则委员会将修订其自身的准则。

澳大利亚于20世纪80年代初决定把国际审计准则并入澳大利亚的审计准则,在1983年对其审计准则进行修订并重新。此后,澳大利亚审计准则委员会还决定把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讨论稿直接作为澳大利亚审计准则草案。

4对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评论

4.1坎贝尔的国际协调观

(1)各国审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是当地法律、经济等社会环境的产物。如果不考虑影响各国审计准则的深层原因,即使能够减少和调和各国审计准则间的差异,这种调和也只能是肤浅的,毫无实质意义。

(2)审计准则的协调不应该是孤立的,应与既定的经济和政治目标相结合。在整个协调结构中,若没有其他协调要素的支持,协调的影响力将是极其有限的。

(3)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础。如果财务报表按照完全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和揭示原则编报,审计准则的协调对财务报表国际可比性的贡献就不大。审计准则最终能否在实质上为财务报表的国际用户提供令人满意的审计意见,将不仅仅取决于审计准则本身是否能达成统一,还取决于会计准则能否达成世界一致。

(4)不发达国家虽然没有能力制订本国审计准则,但也不见得愿意接受“国际施舍”。

4.2莱因哈德·戈德勒和阿朋·拉德鲍夫的协调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第一任主席莱因哈德·戈德勒(ReinhardGoerdeler)曾表示,绝对的世界范围统一将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会计和审计必须持续地反映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商业惯例、法律制度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但戈德勒还是有保留地认为,国际性准则仍有可能在下述两个方面获得成功:能够缩小国际环境影响的各种差异;使各国坚持这种差异的原因和性质得到相互交流和理解。阿朋·拉德鲍夫在1981年提出了与戈德勒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审计准则可协调的机会比起会计准则来更为乐观。但他们又认为,审计准则的发展是各国文化、法律、政治和经济等各种变量相互牵联的复合物,谁都不能指望审计准则会取得完全统一。

4.3D·R·卡迈克尔的评论

卡迈克尔认为,尽管已经建立了协调各国审计准则的正式机构,但并没有发挥作用。《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很不严格,随意性很大,似乎很容易就可达到。更糟糕的是,国际审计准则的措辞往往模棱两可,掩饰或遮蔽引起争论的问题,使这种解决方法难以理解和缺乏约束力。卡迈克尔最后认定,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已经走调了,最终的结果将不是一首美妙动听的乐曲,而是噪音。

4.4笔者的协调观

(1)协调是一个过程。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他是一件长期的艰苦工作,需要各国政府、会计职业团体、国际性和区域性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合作和支持,只能在有选择、有折衷的条件下逐步趋同。

(2)协调不等于绝对统一。由于造成审计准则差异的原因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因此,只能调和审计准则的一些重要方面,求大同存小异,且这种调和应该允许有一定的伸缩性,不可能要求完全一致。

(3)协调是平等基础上的协调。各个国家应该彼此了解和谅解各自的差异,在平等的基础上做出一些让步。对国际审计准则的执行也应该是自愿的,不施加外部压力。

国际审计范文第2篇

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国际审计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研究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首先必须明确协调的含义:

坎贝尔认为:协调一般指通过缩小差异逐步趋同。但协调并非指严格的统一。

L·S阿明和L·H·拉德赖夫指出:“协调就是一种缩小各种标准和实务差异以形成一套精密的可接受的标准和惯例的过程。协调过程将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国际的基础上进行。”

L·M·塞缪尔斯和A·G·派珀认为:“协调就是试图归纳不同的制度,把多样化的实务并入和组合成能产生共同合作结果的有序结构的过程,是减少差异的过程。”

日本学者松闸信男教授认为:“协调就是将形成跨国企业的各子公司所在国不同法律、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审计制度,在与跨国公司有牵连的各个国家、进而在全世界形成统一秩序。”

我国学者李宝震、郝振平认为:“所谓国际协调是指各国的某些机构或团体在国际范围内结成统一组织,经过协商讨论,共同努力建立标准,以期缩小差异,使审计实务趋于标准化的活动。”

根据上述关于协调的论述,我们认为,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有关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对不同的审计准则进行调和,缩小差异并使之逐步走向统一的过程。

2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意义

2.1是跨国公司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事实上,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在很大程度是由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而提出的。跨国公司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了解和掌握跨国公司的审计行为和准则,以便判断其审计的质量、增强对财务报告的信赖。他们需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和比较。这些财务报告经过了不同国家的审计,而这些国家的审计准则是不同的,这就给来自不同国家财务报告的分析和比较带来困难,迫切需要对世界各国的审计准则进行协调,建立统一的审计准则。

2.2是世界经济环境下审计职业自治的需要

在世界经济环境下,由于工商企业和会计职业本身的日益国际化,这样就产生了一些在本国经济范围内没有遇见过的新问题。例如,按照本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能为别国接受;本国投资者能否看懂别国的财务报表;本国的审计报告能否为他国投资者所理解;别国的会计师能否在本国执业等等。这些新问题已经不可能仅仅通过修改本国的审计准则就能解决。

全球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使得会计的国际间互认不能再被忽视。而国际互认的最大障碍就是会计师资格的差异和审计准则的差异。本国的会计职业若得不到世界的承认,必然会阻碍本国的会计职业发展,从而对本国的对外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这样又势必引起政府的干预。所以,从职业自治的角度看,制订和实施一套国际认可的审计准则,加快国际间的互认,就成为必要。

2.3推动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国际会计准则日益增加的重要性可以看作是对国际审计准则协调的推动。正如斯坦泼和穆尼兹所分析的那样,当国际会计准则获得更多权威的时候,就有必要拥有一套国际审计准则来促进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如果某国的财务报表是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则国际投资者将更容易充分理解和信任该国的财务报表。同样,如果国际投资者知道有一套国际审计准则正在不同国家被审计师所应用,则国际投资者对国际会计准则在不同国家被一贯地执行的信心将会得到提高。因为审计师在坚持会计准则的实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实际上,国际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之间是相互支持、相互推动的。许多制订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因同样也适合于国际审计准则。

3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现状

目前获得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一个显著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会计团体有组织、有系统的合作和努力,来达到这一目的。实际上,这种协调的尝试也已经进行多年。当前国际上有两个主要组织公布了有关民间的国际审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二是欧盟。这些组织对于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产生不同的影响,概述如下。

欧盟并没有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那样国际审计准则,但所的共同体第4号和第8号指令涉及到审计准则的有关内容。虽内容不全面,但是由于其指令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要求成员国的法律应与指令要求统一起来,因此它对审计准则的协调具有强有力的影响。

然而他们要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取得一致的意见,还存在着许多困难。欧盟协调审计准则进展缓慢的情况就表明了这一点。例如协调审计的独立性问题,由于各成员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而出现独立性的不同理解。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是另一个国际审计准则的组织。该组织所属国家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章程中规定,其目标是以协调的准则来发展和提高世界会计职业的协作。这个组织在协调审计准则方面的主要成就是出版了《国际审计准则》。但是它所的准则是建议性质而不是要求,准则的前言可以证明这一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今后将寻求促进他们自愿地接受这些准则。如果有的国家的审计规章与该准则有差别,那么成员单位应按准则执行到可以执行的程度。”

目前,作为协调的结果,国际审计准则日益受到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各成员国的重视,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当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审计准则时,加拿大的审计准则委员会就将它与加拿大现行的实务进行对比。如存在重大差异,除非基本上不同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观点或者认为加拿大的环境要求采取不同的观点,否则加拿大审计准则委员会将修订其自身的准则。

澳大利亚于20世纪80年代初决定把国际审计准则并入澳大利亚的审计准则,在1983年对其审计准则进行修订并重新。此后,澳大利亚审计准则委员会还决定把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讨论稿直接作为澳大利亚审计准则草案。

4对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评论

4.1坎贝尔的国际协调观

(1)各国审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是当地法律、经济等社会环境的产物。如果不考虑影响各国审计准则的深层原因,即使能够减少和调和各国审计准则间的差异,这种调和也只能是肤浅的,毫无实质意义。

(2)审计准则的协调不应该是孤立的,应与既定的经济和政治目标相结合。在整个协调结构中,若没有其他协调要素的支持,协调的影响力将是极其有限的。

(3)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础。如果财务报表按照完全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和揭示原则编报,审计准则的协调对财务报表国际可比性的贡献就不大。审计准则最终能否在实质上为财务报表的国际用户提供令人满意的审计意见,将不仅仅取决于审计准则本身是否能达成统一,还取决于会计准则能否达成世界一致。

(4)不发达国家虽然没有能力制订本国审计准则,但也不见得愿意接受“国际施舍”。

4.2莱因哈德·戈德勒和阿朋·拉德鲍夫的协调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第一任主席莱因哈德·戈德勒(ReinhardGoerdeler)曾表示,绝对的世界范围统一将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会计和审计必须持续地反映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商业惯例、法律制度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但戈德勒还是有保留地认为,国际性准则仍有可能在下述两个方面获得成功:能够缩小国际环境影响的各种差异;使各国坚持这种差异的原因和性质得到相互交流和理解。阿朋·拉德鲍夫在1981年提出了与戈德勒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审计准则可协调的机会比起会计准则来更为乐观。但他们又认为,审计准则的发展是各国文化、法律、政治和经济等各种变量相互牵联的复合物,谁都不能指望审计准则会取得完全统一。

4.3D·R·卡迈克尔的评论

卡迈克尔认为,尽管已经建立了协调各国审计准则的正式机构,但并没有发挥作用。《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很不严格,随意性很大,似乎很容易就可达到。更糟糕的是,国际审计准则的措辞往往模棱两可,掩饰或遮蔽引起争论的问题,使这种解决方法难以理解和缺乏约束力。卡迈克尔最后认定,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已经走调了,最终的结果将不是一首美妙动听的乐曲,而是噪音。

4.4笔者的协调观

(1)协调是一个过程。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他是一件长期的艰苦工作,需要各国政府、会计职业团体、国际性和区域性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合作和支持,只能在有选择、有折衷的条件下逐步趋同。

(2)协调不等于绝对统一。由于造成审计准则差异的原因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因此,只能调和审计准则的一些重要方面,求大同存小异,且这种调和应该允许有一定的伸缩性,不可能要求完全一致。

(3)协调是平等基础上的协调。各个国家应该彼此了解和谅解各自的差异,在平等的基础上做出一些让步。对国际审计准则的执行也应该是自愿的,不施加外部压力。

国际审计范文第3篇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前提实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审计技术革新的必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必然会接受规模越来越大的审计客户。如果依靠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技术,是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被审计单位的。实现国际趋同后的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技术,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集中于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也使接受规模很大的审计客户变得可能。因此,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做了充分的技术准备。

同时,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国外资本市场认可的前提条件。要实施做大做强战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必需获得国外资本市场的认可,这里就存在一个审计准则等效的问题。要让国外市场认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前提必须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审计准则获得其认可。如果我国审计准则不能做到国际趋同,那就意味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不可能获得国外资本市场的认可,“走出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自2006年2月新的审计准则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在致力于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准则等效认同工作。2007年12月6日,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等效认同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国门、从事h股审计业务准备了条件。

此外,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质量和信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立身之道,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出现审计失败,将对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其做大做强之路可能戛然而止。国际审计准则有着严密的质量控制规定,与其趋同,将有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为了回应g20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实施全球统一的独立性准则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总结以往的职业道德实践经验,借鉴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并于2009年10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实现了职业道德守则的国际趋同,这对加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无疑又是一大帮助。

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了审计准则国际趋同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中国审计准则走国际趋同道路的原则和主张是: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等同于相同;趋同需要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那么如何与国际审计准则互动,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更好的趋同?也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有力支持。

国际审计范文第4篇

会计审计国际化的发展带来对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的大量需求。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会计在服务资本市场和优化经济贸易秩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境内许多大公司到境外上市,境外公司到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从事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越来越重要。同时,资本国际化需要跨国披露财务报告和国际合并会计报表,跨国公司的发展又使得跨国合并会计报表变得更加复杂,导致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进行判断的难度也越来越大。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谈到,要“有序放开会计审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在此背景下,中国的会计审计走国际化道路成为一种必然。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趋同的过程中,急需一大批熟悉国际会计准则、掌握国际资本市场惯例、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精通外语的高层次国际化会计人才。当前,会计从业者数量众多,然而具有深厚的会计审计专业基础和较高外语水平的高素质会计审计人才在我国严重不足,巨大的人才缺口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全球化发展的最大影响因素。因此,培养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成为各高等院校的迫切任务。

二、培养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的设想

(一)提高认识,明确人才培养目标首先,人才的国际化并不等同于学历上的高层次。国际化表明的是人才适应的范围更广,更具有应用性,能够适应境内外的更复杂的经济活动。所以国际化人才培养适合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其次,国际化人才培养不等同于简单地提高外语水平。掌握外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世界,学习最先进的知识,因此国际化人才的外语水平应以综合应用能力为目标。由于西方会计产生于英国,目前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大多使用英语,因此,培养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时要注意提高英语的综合应用能力。再次,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的培养应基于一般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目标。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要具备一般会计审计人才的基本素质,然后才能谈得上国际化人才。首先应具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拥有较宽广的经济、管理、法律及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在此基础上具备运用职业判断来开展跨国跨境业务或在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能力。

(二)突破传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应创新课程体系。可采用“嵌入式”教学,将国际化、职业化的教学内容引入会计学、审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置换相应课程。使培养的学生既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在专业英语、专业能力、专业素质和国际交流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将来能够适应会计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其次应开展双语教学。为了更好地理解以要真正掌握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资本市场法规、国际营销和管理惯例等相关知识,锻炼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可引入英文原版教材并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再次是突破人才培养环境。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的培养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中、停留在书本上,需要到一定的环境中去感知、去砺练。比如到涉外企业参观业务流程,到具备承办外资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为了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各国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等,还可以利用假期开展海外游学或海外移动课堂活动。

国际审计范文第5篇

一、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

1、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涵义

趋同(convergence)指的是收敛、缩小差异,现在不同,经过一段时间后会逐步相同,最后消除差异。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指各国审计准则,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从不同逐步走向相同的收敛过程[1].如今,“趋同”已从一个“概念”发展为一种共识和行动,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成为现实。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正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审计是没有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

2、基本原则

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2].对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问题,处处体现了此基本原则。对于国际趋同的理解,则可以通过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比较分析得出一些基本认识。

二、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分析

趋同是进步,是方向。任何一个不想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组织,都不能无视准则国际趋同这一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共同努力,尽量寻求一致。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1、准则框架体系趋同

国际审计准则体系指的是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简称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简称IAASB)所制定的准则体系,我国新准则框架体系与国际鉴证业务体系是完全趋同的。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会给我国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多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中介服务业务的规范要求。这将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参与市场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其专业价值;另一方面也非常有利于克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拥挤在同一业务层面(如年报审计)过度竞争带来的弊端。

2、准则项目和内容趋同

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一存货监盘》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等个别准则以外,我们的准则体系项目与国际审计准则项目几乎是一致的。即便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和存货监盘准则,其主要内容也分别在国际准则体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证据准则中作了规范,由于虑及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重要和突出,其内容又较为成熟,因此单列准则项目予以规范。

在新审计准则内容上,中国准则体系充分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与报告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统一,真正达到了准则项目和内容的趋同。

三、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差异分析

趋同不等同于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又能保持中国特色。如果不顾各国国情,不顾审计发展状况和环境特点,趋同是难以实现的。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1、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中表现为创新的差异

在国际趋同中,本部分差异是结合我国国情并针对中国特色形成的,表现为一种创新,也有进步意义,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将为我国审计实务带来更规范、更具有特色的操作指南。

(1)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鉴证业务概念框架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主要功能与之相同,主要内容也相近,但删除了概念框架范围和非鉴证业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考虑到概念框架这种形式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不可以单独作为准则项目。

(2)继续保留验资业务准则。验资是我国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资本时的一道法定程序,由于世界上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开展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缺乏普遍性,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并未包含验资准则。验资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信誉不被重视下的特别举措,其目的是希望借助于资本信用确保经济交往继续,并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同时,验资业务风险高、责任大,如果没有统

一、可操作的技术规范来帮助提高业务质量、规避风险,后果难以想象。因此,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以现行验资实务公告为基础,充分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形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这是与我国发展中的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也是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一大特色。

(3)继续保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问题,IFAC下属道德委员会所制定的《执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作了相应规定,IAASB体系中没有涉及。在我国,审计行业发展水平低,为防止客户通过更换事务所来收买审计意见,我国专门制定了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准则,并在新体系中作了保留,希望继续借助于该准则的实施,改变上市公司近几年愈演愈烈的变更事务所现象,改善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恶劣、竞争过度状况。

(4)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对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没有纳入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中主要规定了在审计方面一些原则框架性的东西,这个准则的原则框架几乎不适用于我国现实情况。如在我国审计实务中,某些企业可能按照不同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多套财务报表,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若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同时,某些企业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可能还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或补充资料中披露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国家(地区)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而这些情况并没有在国际审计准则中全面规定。

2、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中需要改进的差异

在国际趋同中,与国际审计准则相比,结合我国法律环境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考虑,本部分差异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会给审计实务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于这些差异,应通过进一步的趋同逐渐消除不利因素。

(1)未对审计准则与实务公告进行区分。对于准则与实务公告,IAASB进行了区分。我国没有对此进行区分,这将导致准则使用者或执行者会偏向于其中一种,从而影响审计质量或者损害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2)新体系未完全涵盖《ISA501审计证据———特别项目的额外考虑》。包括“对诉讼和索赔的审计程序”、“长期投资的评价与披露”、“分部信息”等相关规定。对于长期投资和分部信息,两者中任何一个若对财务报表构成重要性时,如果存在审计程序缺失、审计过程中考虑不周、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工作底稿记载不够,则极有可能导致审计失败,并使注册会计师面临诉讼失败的风险[4].

四、国际趋同带来的问题

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在国际趋同过程中,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定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同时各国国情的差异决定了合作自愿性,需要积极且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努力追求符合国际效率、公平、主权和全球多样性发展要求的建设机制。

1、增加审计工作量带来的矛盾

新审计准则中对于审计程序的规定做到了国际趋同,即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测试前必须了解被审单位及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由此带来的审计时间加长和审计关注的增多,必然增大审计成本,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水平[5].在准则实施中,如果会计主体只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报告相关的上报材料,并不真正需要专业意见,他不会愿意对注册会计师增加的审计时间和成本而支出这部分增加的费用,为了给企业减负,会计主体可能会在审计时间和收费上作出强制要求。此时新审计准则中增加审计工作量带来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一方面,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做;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主体在审计时间和收费上作出的强制要求,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得不同时考虑现实的审计时间和收费问题,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按准则要求执行。如果这一对矛盾无法协调好,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选择走形式以迎合新准则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新准则的践踏,也将是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

2、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忽略

职业判断是审计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财务报表的精髓部分;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精髓就在于,执业需要很高程度的判断。审计作为一个多因素的行为过程,判断在其中起到显著的作用,审计判断贯穿于从接受委托到发表意见的整个审计过程。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我们可以看到,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存在缺陷,例如他们的判断往往存在着各种主观偏见、错误以及重大的个体差异。审计职业判断如此重要,又容易受判断个体的影响,但是我国新审计准则中并没有对“职业判断”这一术语给出定义。因此,可以考虑在我国未来的审计准则中新增一章来定义职业判断,并阐明职业判断在审计中的作用及相关服务的基础概念(如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中的应用,来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职业判断,这也是我国审计准则在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应该思考的问题。

3、潜在的知识缺陷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资本、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促进了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审计的国际化,各国都在积极努力推进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向国际准则靠拢。但是并非有了好制度就可达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经济发展,还需要有制度的执行。对于我国来说,在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情况下,关键是如何执行的问题。比如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新准则要求将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评估的风险挂钩,将审计资源集中于重大错报领域,提高审计效率[6].但真正的执行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及职业道德,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方面还有待加强。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国际趋同引发的潜在的知识缺陷要求注册会计师不但要具备会计审计知识,还要熟悉被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经营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等。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没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储备,就可能会使一些准则的执行落空,从而引发更为广泛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问题[7].

综上所述,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方向,是世界经济一体化下的必然趋势,这是我们必须接受的现实。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趋同并不等于完全相同,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中是允许出现差异,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创新的,对于有利的差异我们应积极完善,对于不利的差异我们应积极改进;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趋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势必还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这需要社会各界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挑战,正确理解国际趋同问题。

目前,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国相关部门仍将密切关注国际准则的发展态势,加强交流沟通,使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动态趋同。无论怎样,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向一套全球公认的高质量的准则趋同,符合公众的利益,且有利于资本在各国国内和国际间流动。很多人认为,国际趋同对于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尽管我们面临的挑战很大,未来的收益也是巨大的。

国际审计范文第6篇

随着计算机的迅速发展,利用计算机处理的业务越来越广泛。计算机在企业的应用,使企业的经营过程、思想意识和方法等产生了显著的变化。最初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利用计算机较早、较为深入的金融领域进行审计,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IBM出版的《AuditEncountersElectronicDataProcessing》《In-lineElectronicProcessingandAuditTrail》等文献,给出了在新的电子数据环境下的内部审计规则和组织方法,介绍了许多新的概念、术语和审计技术等。接着在1968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版了《会计审计与计算机》一书。20世纪60年代先后发表了若干引人注目的研究成果,金融企业设立了电子数据处理及安全办公室,美国国防部海军审计局引进了通用的审计软件包。

严格意义上讲,最初的信息系统审计就其范围和目的而言,与我们现在的信息系统审计是不同的。在信息系统审计的萌芽阶段,人们称之为电子数据处理审计(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计算机审计,它是作为传统审计业务的扩展发展起来的。那时侯,人们需要信息系统审计主要是由于:

1、审计师认识到计算机已经影响了他们执行鉴证业务的能力;

2、企业认识到在信息时代,计算机像其它有价值的商业资源一样,是商业竞争的关键资源,因此也迫切需要对其进行审计;

3、职业团体、组织和政府机构认识到需要对信息技术加以控制,并使其可以审核。

在初期,信息系统审计是作为传统审计业务的一部分,在审计师对由计算机系统处理的数据的质量进行判断时提供技术支持。有信息系统审计技能的审计师被看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资源,在必要时为同事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信息系统审计,需求领域很广。如对组织的信息系统审计(主要集中在对信息技术的管理控制)、技术方面的信息系统审计(包括架构、数据中心、数据通信等)、应用的信息系统审计(包括经营、财务)、开发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包括需求识别、设计、开发以及实施后阶段)和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审计等等。

二、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

信息系统审计最早称为计算机审计,是随着计算机在财务会计领域的应用而产生的。早期的计算机应用比较简单,相应地,计算机审计业务主要关注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取得、分析、计算等数据处理业务,还称不上信息系统审计。从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对交易金额和账户、报表余额进行检查,属于审计程序中的实质性测试环节。此时,它只是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的一种辅助工具,对客户的电子化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财务报表审计人员提供服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对被审计单位各个业务环节的影响越来越大,计算机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也从单纯的对电子的处理,延伸到对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解和评价。在制度基础审计的模式下,计算机审计的业务内容已经扩展到了符合性测试领域。风险基础的审计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术在被审计单位的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其所服务的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风险的评估必须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考虑范围。发展到这一阶段,计算机审计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一项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审计这一概念已经不能反映这一业务的全部内涵,信息系统审计的概念随之出现。目前,计算机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IT审计师和IS审计师的概念还在同时使用,但这些概念之间已经有了微妙的差别。

由于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发达国家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加上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使计算机的应用更加普及,同时也导致了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比率上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使人们日益关注包括财务信息系统在内的所有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其与组织目标的一致性。信息系统审计的必要性逐渐凸显。如今的信息系统审计的业务已经超出了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服务的范围,在很多大型会计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审计部门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对外提供多种服务的部门。尤其是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更是为信息系统审计业务带来了无尽的商机。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服务只占信息系统审计部门业务内容很小的一部分。与信息安全相关的防火墙审计、安全诊断、信息技术认证以及ERP相关的新型咨询业务也不断涌现。“未来审计行业和审计技术的发展动力将主要来自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这一观点已经逐渐成为国外会计、审计界的一个共识。

会计公司以及整个社会对信息系统审计师需求量将随之成倍地增长,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在国际大型会计公司中已经出现了没有CPA资格的合伙人,他们持有的专业资格就是CISA.信息系统审计师(简称CISA)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范围最抢手的高级人才,这些人才一般都具备全面的计算机软硬件知识,对网络和系统安全有独特的敏感性,并且对财务会计和单位内部控制有深刻的理解。随着计算机技术在管理中的广泛运用,传统的控制、管理、检查和审计技术都受到巨大的挑战,国际会计公司、咨询公司和专业服务提供商都将控制风险,特别是控制计算机环境风险和信息系统运行风险作为管理咨询和服务的重点。几乎所有的大型跨国公司,由于普遍使用大型管理信息系统,都非常重视对信息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控制,常常高薪聘请信息系统审计师进行内部审计。

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形的专业规范,也没有形成一支能够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人才队伍。目前我国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计算机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计算机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无论是国际上大型的跨国公司还是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都在不断地扩大信息技术在其经营活动和会计领域应用范围,运用传统的会计审计知识已经不能对这样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评价,从而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基础模式”的审计业务,进而也影响到我国会计师行业审计业务的质量。这一现状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与国外大型会计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建立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开展信息系审计研究方面,美国走在了前面。早在计算机进入实用阶段时,美国就开始提出系统审计(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矶成立了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师协会(EDPAA),1994年该协会更名为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SYSTEM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目前该组织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设有160多个分会,现有会员两万多人,它是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专业人员唯一的国际性组织,CISA(Certifi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这一领域的唯一职业资格。

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通过制定和颁布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实务指南等专业标准来规范和指导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工作;它还设立了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基金会,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该组织的成员能够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在世界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增进国际间同业人员的交流。ISACA每年还举办CISA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申请CISA资格,符合ISACA规定的工作经验及其他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会被授予CISA资格。CISA资格在世界各国都被广泛的认可。

日本的系统审计是从八十年代开始,1983年通产省公开发表了《系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增加了“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着手培养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骨干队伍。近几年东南亚各国也开始制定电子商务法规,成立专门机构开展信息系统审计业务,并制定技术标准。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但是我国信息系统审计才刚起步,审计技术、审计规范、制度等都有待研究。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控制与审计将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三、在中国普及信息系统审计的重要意义

1、信息系统审计有利于维护信息时代的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信息系统审计师应当充当信息时代经济生活中公正的鉴证人起着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作用。信息时代竞争的加剧,信息流的电子传播方式等,使市场对及时和相关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现有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性日渐突出。现有财务报告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周期性的向利益相关者报告。这些报表往往要在事实发生30天或是更长的时间后才能给报表使用者,因此要用这些财务报表来作“实时决策”是不可能的。对投资者、分析者和监管者而言,这些报表不过是企业某个时点的“快照”而非持续性报告。今天的利益相关者要求“即需即取”的、格式化的数据来帮助他们更好的进行投资决策。商业信息的在线和实时披露是不可扭转的必然趋势。信息时代的财务报告模式将会是是以企业的业绩评估为基础,在线的、实时的信息披露。在新经济环境中,信息系统审计师应能够以在线、实时的信息为基础提供鉴证,通过多种方式来保护公众利益、提供鉴证服务并满足投资公众对决策有用信息的访问需要。提供实时报告鉴证对保护公众利益和保护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

只有当产生信息的系统本身具有可靠性时,它的产品——信息才是对决策有用的。为了鉴证系统的可靠性,信息系统审计师可以通过检测公司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过程的完整性来确定其是否可靠。这种保证职能叫做“系统可靠性保证”(Systemreliabilityassurance)。它是保证信息资产安全、完整、真实可靠的基础。

此外,电子商务的风险对交易双方都构成威胁。破坏者可以来自公司外部也可以来自内部。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数据的失窃、毁坏、截取、改动、延误或传输路径的改变以及伪造信息。这些风险会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如下图所示。信息系统审计师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评估服务器的效率与网站的可靠性,帮助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评估其电子商务系统的内部控制与风险。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存在有利于维护信息时代的市场经济秩序,降低风险。

国际审计范文第7篇

首先,要矫正对内部审计作用认识的不足。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不是很完善,许多应重视的工作环节习惯性的被忽视。加上审计工作人员对自身的作用认识不明朗,一直认为内部审计是“查错防弊”,以评价为主,不需要做深入的分析和解剖。提交的审计报告重点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描述上,对审计建议重视不够。西方国家内部审计注重将审计结果的传递作为向管理当局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一种良好机会。实践证明,审计报告中所提问题是否受到重视,所提建议能否付诸实施,直接取决于管理当局的兴趣和决心,而公司管理当局的兴趣和决心又与审计报告的吸引力即审计报告的质量和编送艺术有很大关系。因此,西方内审部门在编送审计报告时,很重视事实的准确性、清晰性、建议的可行性、内容的重要性及报送的及时性。同时,为使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易于理解和令人印象深刻,审计人员还很注重通过图表、照片、幻灯等直观形象的手段来阐述情况,争取管理当局的重视和支持。在企业管理当局要求提供更富有建设性服务和内审部门自身希望扩大审计效果以巩固、提高其组织地位这两个动因的共同作用下,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的变革持续不断地进行着。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后,西方国家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普遍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扩充自己的相关专业知识,革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企业经营风险的甄别评估、控制和防范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我国的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手段还是比较单一的。长期以来,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一直以手工查账为主,极大地限制了审计工作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我国的日常审计工作中,主要是依靠审计人员多年来的个人经验和职业判断能力,通过随意抽样进行。只有遇到较重要和难识别的工作时方运用统计抽样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而且以事后审计、静态审计为主,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很少开展,这种工作方法很不利于审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不利于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造成损失。西方国家自20世纪中期就已经开发出了多种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大量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并通过建立各种审计风险模型的方式,减少自身工作风险。同时,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大力开展审计调查,对组织中存在的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组织所面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分析和评估、预测。这种动态的审计方式,能够及时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或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帮助组织改善风险管理,增加组织的价值。我们在这方面应予以借鉴。

我国同西方国家在审计方法和手段上的差异性,必然引起审计效果相差悬殊。要在短时期内削除这些差异是不现实的,我国审计工作要想缩短与西方发达国家审计工作的差距,首先要加大审计监督的再监督力度,把提高审计监督职能落到实处。一是要组建对审计工作质量评价的机构,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二是要加大对不同层次审计工作的检查力度,并实行责任制,制定再监督检查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建立再监督检查档案。对没有按规定要求检查或检查走过场,致使发生违规问题未被查处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三是要赋予审计再监督检查人员一定的权限,检查中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规问题,检查人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事后有权追踪整改情况,有权提出对审计违规人员的处理建议。由于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差,审计范围受限制,审计方法落后,审计结果的质量大打折扣。而且由于审计人员对审计职能认识的浅薄,再加上长期忽视后续审计工作,致使审计结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西方国家在早期就已在内部审计运用各种方法、开发各种技术手段为企业增加价值服务。

国际审计范文第8篇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初创于1973年,正式成立于1977年,其使命是发展和提高会计职业,为社会公众利益一贯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IFAC下设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2001年更名为国际审计与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主要是通过各种审计和保证业务方面的公告,在全世界范围内提高审计实务和相关服务的统一程度,在理事会的支持下,促进自愿接受这些公告。在审计报告准则方面,IAPC于1983年10月了国际审计报告准则,该准则分别于1994年、2001年和2004年进行了三次修订。

(一)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确立(1983年)

IAPC于1983年了《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标志着国际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确立。该准则规定,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并以此作为协调各国审计报告差异的标准:

(1)标题

(2)收件人——即审计报告提交的对象;

(3)已审财务报表的确认;

(4)关于审计准则或审计实务的依据的说明;

(5)关于财务报表意见的表述或拒绝表示意见;

(6)审计师的签名;

(7)审计师的地址;

(8)报告日期。

(二)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第一次变迁(1994年)

IAPC于1994年对国际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了《ISA700—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下文简称“原ISA700”)。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规范为:

(1)标题;

(2)收件人;

(3)开头或引言段;

(4)范围段(描述审计的性质);

(5)意见段;

(6)报告日期;

(7)审计师的地址;

(8)审计师的签名。

同时,对各部分应表述的内容及其措辞进行了规范。其背景是:美国于1988年了《SAS58:关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取代SAS15,对其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英国也于1993年修订其审计报告准则。由于IAPC成员主要来自美国、英国和美、英审计准则在国际上的影响,国际审计准则(ISA)主要借鉴美、英审计准则,因而,美、英审计准则的任何发展均会推动相应ISA的发展和变化。当然,其最基本的动因是:经过职业界和学术界的长期研究,审计理论取得了重大发展,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管理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的区分、审计期望差距、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审计局限性、审计重要性概念等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职业界同时也认识到,如果审计报告使用者对这些问题也有所了解,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职业界的法律诉讼。这种认识也引起了标准审计报告在格式和内容、措辞上的发展,使其所体现的审计理论与理念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第二次变迁(2001年)

在2001年7月,IAASB对1994年ISA700进行了细微修订,要求在意见段中明确指明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编报框架(当编报框架不是国际会计准则时,还需指明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制定国家)。其他方面与1994年的审计报告准则相同。因为注册会计师跨国执业的蓬勃发展和审计报告的网上,且财务报表编报框架具有多样性,所以就要求明确说明财务报表的编制框架是哪国财务报告编制框架。

(四)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第三次变迁(2004年)

为了提高独立审计师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透明度和可比性,IAASB于2004年12月28日了新修订的《ISA700——关于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师报告》(下文简称“新ISA700”)和《ISA70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独立审计师报告》取代原ISA700,确立了新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自2006年12月31日起执行。新ISA700规定,审计报告由下列要素构成: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5)审计师的责任;

(6)审计师的意见;

(7)其他报告责任;

(8)审计师的签名;

(9)审计师报告的日期;

(10)审计师的地址。

二、新ISA700关于审计思想与理念的五大变化

本次修订后,新ISA700由七部分组成:

(1)引言;

(2)关于财务报表的审计师报告;

(3)根据ISA实施审计的审计师报告的要素;

(4)审计师报告;

(5)所实施的审计工作既符合ISA又符合特定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的审计师报告;

(6)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未审计补充性信息;

(7)生效日期。

ISA701由五部分组成:

(1)引言;

(2)不影响审计师意见的事项;

(3)影响审计师意见的事项;

(4)可能导致除无保留之外的意见的事项;

(5)生效日期。

实际上,ISA701就是原ISA700的相同内容(29~47段)。与原ISA700相比,新ISA700、ISA701的内容更丰富,适用性更强,更富有指导性,所倡导的标准审计报告的结构和格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在审计思想和理念方面具有如下五大发展:

(一)尊重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法规,并使ISA与其要求相协调

实践中,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还要求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报告除财务报表合法性与公允性之外的其他内容,如英国就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1985年《公司法》的要求,我国有些地区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报告被审计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原ISA700所规范的审计报告没有考虑这些情况,只要求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使其适用性受到了限制。此次修订后的新ISA700,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修订原ISA700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框架,以将按照ISA的审计报告要求与其他司法管辖权的补充性报告要求相区别。当审计既按ISA又按特定司法管辖权的审计准则实施时,尤其是使编制审计报告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满足ISA要求时,新lSA700也为审计师提供了清晰的指南。IAASB主席JohnKellas指出,“欧共体(EuropeanCommission)要求IAASB将此项目作为在欧盟(EU)内部协调审计报告要求的紧急项目。许多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国家要求审计师报告除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事项,但这些要求在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我们的解决方案是将审计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在按照ISA实施的所有审计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处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当存在这些事项时,我们因要求具有可比性而允许其在处理各地实际情况时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即新ISA将审计报告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按照ISA实施的所有审计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处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简称为“其他报告责任”),并可对每一其他报告责任设置一小标题单独来表述。这更好地满足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独立审计师报告的要求,从而也使ISA与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法规的要求相协调,也体现了IAASB尊重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法规,从实际出发的理念。我们也坚信,正因为如此,新准则将会得到更大范围的支持和运用。

此外,新ISA还专设一章,规范所实施的审计工作既符合国际审计准则又符合特定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时的审计报告的要求、格式、内容和措辞。

(二)更便于使用者阅读与理解

由于审计报告措辞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对一些内容描述的隐含性,使大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不能很好地理解审计师希望在审计报告中传递的信息。此次IAASB在修订审计报告准则时,在提高审计报告的可阅读性和可理解性方面做出了如下改进:

(1)更详细地描述了已审计财务报表的范围;

(2)更详细和具体地描述了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从不同的方面更详尽地陈述审计师在审计中的责任;

(4)更详细、具体地描述了审计师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所完成的审计程序和应实现的审计目标;

(5)以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恰当性来明晰已完成审计工作的充分性;

(6)为每一部分增加小标题,使审计报告的层次更分明,结构更清楚,中心更突出;

(7)改进了一些内容的表述方式,将一些隐含表述、无表述修改为明确表述,如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审计范围包括了重大会计政策和其他解释性附注的摘要、明确了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对错误或舞弊所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责任、明确告知审计过程中审计师运用了专业判断等。通过这些改进措施,我们相信,新的审计报告将会提高使用者的阅读兴趣和理解程度、促进审计师与使用者之间更好地沟通、减少使用者对审计师的法律诉讼。

(三)更详细和明确地表述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责任

原ISA700以“这些财务报表由该公司管理当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来表述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各自的责任。在范围段中,又描述了审计师如何来履行其审计责任的。自美国在1988年SAS58确立这样的表述以来,在审计报告中划分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责任就成为审计报告必须表述的一个内容,并一直沿用至今。但这一表述很概括、抽象,即使会计专业人士也难以知晓各自责任的具体内容,普通使用者就愈加困难了。新ISA700在描述管理当局与审计师各自责任方面进行了较大改进。在表述管理当局负责时,首先描述了管理当局责任的具体要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并公允反映财务报表;再进一步说明了履行这一责任的三大途径:

(1)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论错报是舞弊还是错误所引起的;

(2)选择并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做出在该特定环境下合理的会计估计。

在表述审计师责任时,以“审计师的责任”为标题分三自然段来表述:第一自然段陈述了审计师的责任、实施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准则、那些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主要要求;第二自然段陈述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其这些审计程序所应实现的目标,具体包括获得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的程序及其选择依据、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评价财务报表的整体反映;第三自然段陈述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并为审计意见提供了依据。这样,更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分清他们各自的责任。此外,还强调了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对舞弊性财务报表的责任,更显示了会计职业界遏制当前舞弊性财务报表泛滥的决心。

(四)更重视对使用者的风险警示

自美国在1934年标准审计报告中通过使用“没有对业务进行详细审计”来传达审计局限性开始以来,职业界就力图在审计报告中使用一些术语来传达审计局限性和审计风险。原ISA700通过使用“重大错报”、“合理保证”、“以测试为基础”、“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要估计”、“评价整体财务报表的反映”、“我们相信”、“合理依据”、“所有重大方面”等来表述审计过程中的局限性和审计风险。新ISA700是审计风险警示方面有如下特征:一是保留原ISA700中的合理表述;二是修订了一些表述,使其更明确和更易于理解,如将“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要估计”修订为“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三是增加了一些表述,向使用者传递了更多的审计局限性和审计结果的风险性,如“程序的选择取决于审计师的判断”等。综合这些表述,使审计报告向使用者更多、更好地传递了财务报表编制过程和审计过程的职业判断,从而传递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存在的风险。

(五)更强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

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这是不言而喻的。本次修订,更加强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并在审计报告中向使用者传递关于专业判断的更多的信息。主要表现在:

(1)强调审计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编制和反映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可接受性。

(2)要求审计师进行专业判断:即使遵守了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所有方面,财务报表是否还存在误导?并就审计师如何进行处理提供了相关指南。

(3)在审计报告中更多地传递专业判断方面的信息。在以前的审计报告准则中,较少直接提及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只是利用“重大错报”、“合理保证”、“我们相信”、“我们认为”等表述隐含地传递了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问题。

此次修订,除了保留过去的一些隐含表述外,以“程序的选择取决于审计师的判断”直接表述了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此外,还以“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评估”、“审计师考虑了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等表述进一步传递了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专业判断。此外,新ISA还存在以下变化:

(1)以“那些准则要求我们遵循道德要求”,强调审计师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要求;

(2)澄清了内部控制在审计中的作用以及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范围。其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是:“在进行那些风险评估时,审计师考虑了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便在该特定情况下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其目的并不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3)反映了ISA新发展对审计报告措词的影响。如在审计报告中更新了审计过程的描述,以反映新的IAASB审计风险准则和舞弊审计准则。

三、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变迁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于1992年了《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规则(试行)》,标志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基本确立,随后也经历了两次制度变迁:一是中注协于1996年颁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一审计报告》;二是中注协于2003年颁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经过两次变迁后,我国审计报告准则无论在审计理论与审计思想方面,还是在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措辞方面,均与原ISA700相协调,之间的差别微乎其微。新ISA700后,我国立即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于2005年对我国审计报告准则按照新ISA700和ISA701进行了修订,将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修订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保持内容、结构、措辞以及所体现的审计思想和理念上与ISA的趋同。主要原因是:

(1)新ISA700体现了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具有科学性与适用性,我们应当借鉴。

(2)ISA的国际协调的大势所趋。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一直保持了与ISA的协调,这也意味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应当随着ISA的变化而相应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