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通知范文

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通知范文

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城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兵役法》、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函〔**〕2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今年是我县深化城镇退役安置改革,对城镇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鼓励自谋职业(即货币安置)的第六年,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退役安置与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要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服从改革和地方建设的需要,教育他们顾全大局,树立自主、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作风和本色。各有关单位尤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庭困难、伤残士兵和个人愿望未能实现退役士兵的思想稳定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情关爱退役士兵。县财政要根据当年安置工作需要加强安置保障金的预算安排,确保兑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用。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大力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成功典型,为我县退役安置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一)认真做好驻射各上划单位城镇退役士兵的归口安置工作。**年度中央和省属各上划单位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即由退役士兵的父亲或母亲(转业士官由配偶)所在单位接收安置,并按标准发放待安期间生活补助费。驻射各上划单位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二)妥善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即货币安置工作。**年度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除上划单位外)凡无合适岗位的实行自谋职业即货币安置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补助标准以**年度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17725元为基数,城镇退伍义务兵按其2倍发给;转业士官按3倍,军龄减去服义务兵役2年(含10年以下城镇复员士官)按400元/年标准一并发给。其中,对残疾军人自谋职业的,除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外,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十级至九级500元,八级1000元,七级2000元,六级3000元,五级5000元);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2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1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600元;参加“5.12”汶川抗震救灾和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重要军事任务的转业士官增发1500元。待安期间生活补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发〔**〕38号文件规定,按每月165元标准,发放半年。

(三)切实保障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0号)精神,确保国家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建立退伍军人就业培训基地,要将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他们实行1—2次的免费培训,让他们掌握1-2门职业技术并提供相关免费服务。

(四)抓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开发使用工作。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我县农村建设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农办要把农村退伍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实行免费就业培训。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从事荒山(地、滩、水)开发、农牧保险和相关农业技术培训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要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优惠。

三、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各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处理问题,切实把安置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乏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即非农优待安置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伍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属个人原因未按时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转业士官,取消其安置资格。

**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