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政府开展战略环境评价通知范文

政府开展战略环境评价通知范文

政府开展战略环境评价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府发〔**〕16号)(以下称《意见》),切实搞好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战备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各类发展规划的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是从决策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我市面临着经济高速增长和环境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各级各部门制订政策和规划既要考虑环境影响,又要从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战略环评制度能有效地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凡未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年12月31日前要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逾期未补办的暂停办理入园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凡产业定位涉及天然气开发、石化、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项目的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文件须经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进一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从**年7月1日起,凡我市各级各部门编制的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专项规划均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与规划草案一并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批。缺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的审批机关一律不得受理。

(二)开发区、创新工业园、河东新区、**美丰工业园、**工业园必须在**年底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逾期不办理的,停止受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各区、县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应根据开发实施进度,适时完成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凡产业定位涉及《意见》规定的污染严重项目均应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评文件,未涉及的园区应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评文件。

(三)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旅游、三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机电配套、饲料兽药生物制药等五大支柱产业,以及汽车机械加工制造、电力、商贸物流和旅游等产业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弄清环境承载力,合理利用环境容量,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科学性的依据。

四、切实加强对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领导

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区县、各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一把手”目标考核,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切实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