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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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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理制度

农村服务平台管理制度

为方便我县农村村民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序参与政府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农村服务平台是具有政府信息公开、民意收集和反馈、政务服务、宣传引导村民参与行政决策功能的载体。

第二条县政府办负责本县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负责信息员的组织和管理。

乡镇党政办负责本乡镇农村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政务中心负责将政务服务延伸到各村,在条件成熟的村推行电子政务。

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村网页的制作、完善,信息员技能培训,并为乡镇子网站的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已实现联网的各网站、网页安全、平稳运行。

第三条农村服务平台要素主要包括:网络信息系统、纸质信息系统、信息员系统和硬件系统。

(一)网络信息系统指县网站、乡镇子网站、村网页三级联网系统。村网页应当上传本村予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源,必要时可以搜集相关政策法规、科技咨询、生产经营、致富就业、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对村网页予以完善,服务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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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土地分配是指对城乡土地进行分配,土地分配制度的确立和实行关系到城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化使用状况。尤其是农村土地的管理和分配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最需进行保护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新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和重要前提。因此,加强耕地保护,不断深化制度,明确改革方针,是促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和改革的重要动力和源泉。

1以建立适宜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

农村土地进行深化和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建立适宜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真正站在农民的角度上,看待农村土地管理和分配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土地管理,统筹城乡社会、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一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实施稳定管理。对土地产权进行管理是确保农民合理规划和使用土地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稳定农村土地的产权,可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二是对土地的使用用途进行明确。农村土地制度中对土地的使用用途进行明确,可避免出现土地资源浪费、违规建设等错误的资源配置和土地资源浪费,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总之,以建立适宜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的推动下,我国农业的发展实力逐渐提升,土地生产量增加,可提高农民的收益,也可合理优化土地资源。

2加强耕地保护及节约用地管理

国计民生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和保障,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粮食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产物。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占世界第一,而耕地面积仅占全世界耕地面积的7%左右,一旦粮食种植面积与开垦面积差距较大,则会导致粮食种植面积持续减少,一方面,将会导致农业发展受到阻碍;另一方面,将会导致粮食负担加重。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国情,实施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等保护措施极其重要。

2.1实施有效策略进行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是实施各项农业作业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因此,无论实施何种土地保护制度,耕地质量的保护是关键。通过对以往农村标准及改革方案的查阅,可见国家在进行和优化时,往往对基本农田进行重点保护。基本农田主要包括灌溉条件好、养分充足以及分等定级高等多种形式的农田区域。针对此类农田的保护措施较为完善和全面,禁止除国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或耕种。若此类农田本为农民耕地,则需给予农民相应的补贴,提高农民的主动性,加强对耕地的保护。

2.2实施有效策略节约农村土地用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将会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同时对土地使用效果及利用率也造成浪费。因此,节约农村土地用地势在必行,一方面,可控制土地投入和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可从总体上控制城乡经济建设水平和建设规模,带动一方经济的迅速发展。另外,对于农村住宅基地的土地管理而言,以住宅为目标进行土地开垦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宅基地使用权。在进行开垦和使用的过程中,建筑用地的开垦须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在不影响集体用地的基础上,规划开垦范围,保障农民利益。此外,针对土地征用问题,相关政府部门需给予占地者相应的补偿机制,提升农民的积极性。

3增强耕地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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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现代远程教育是新时期对党员干部和农民进行教育的一种先进手段,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要积极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

2、要根据本地需要,利用远程教育手段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和农民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农业科技等知识。

3、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开展远程教育学习日制度,党员干部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观看教材后要积极撰写心得体会。

4、学员要勤于思考,对于不懂的问题要进行相互沟通学习,反馈交流。党支部要经常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共同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

5、注意选择适当的时间学习,做到学习和劳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设备管理制度

现代远程教育是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起来的新型教育形式,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是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办好大教育的重大战略措施。为保证远程教育设备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真正发挥作用,现制定沙雅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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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湖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组级财务行为,严格控减农民负担,积极化解村级债务,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我镇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依据《会计法》和新会计制度实施及上级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二)、村级预算方案分别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主理财组讨论通过,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村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服务部门计划外收费凭政府文件由村级集体报支,否则一律实行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负担。

(四)、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村两委会和村民公布决算结果,决算结果与干部年终报酬实行挂钩,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联系。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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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财务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就是村党支部村民委,村合作社,把各项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村民关心的事情,定期向村民公布,让村民了解实情,进行监督。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公开。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财务预算1、村级经营性财务收支预算(按项目公开);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按购建项目公开);3、农业基本建设预算(按建设项目公开);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预算(按投资项目公开);5、专项资金预算(按资金项目公开)。

(二)各项收入1、村提留、街道统筹费(按上缴单位、户名公开);2、发包及上缴收入(按发包及上缴对象分户公布);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统一经营项目公开);4、集资款(按集资对象分户公开);5、农业发展基金收入(按收入对象公开);6、上级部门款(按拨款部门公开);7、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土地单位公开);8、其他收入(按项目公开)。

(三)各项支出1、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按建设项目公开);2、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3、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按干部名单公开);4、招待费支出(按接待项目公开);5、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6、上缴街道统筹费;7、农业发展基金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8、其他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

(四)各项财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按类别或名称公开);3、固定资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4、对外投资(按投资对象公开);5、其他财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

(五)债权债务1、农户往来(按户名公开);2、内部单位往来(按单位公开);3、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按单位、户名公开);4、银行、信用社贷款(按借款银行、信用社公开);5、其他债权债务(按单位、户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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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账款分开,管账不管钱,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主办会计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二)、收取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所有收入全部入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以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论处;凡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

(三)、村级一事一办项目,原则上一律停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制定项目预算方案、计划必须报镇农经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对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计划使用或移作他用,以便切实控减农民负担。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律实行民主理财,进行公布。

(四)、实行“双代管”制度。负责村帐镇管不仅管账,而且管理好资金,除三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资金一律交农经专户存储。各村资金所有权不变,农经部门不得串户和挪用,保证村级计划使用的资金安排。

(五)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书面申请,附村民讨论意见,经农经部门审核后和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借款利息标准按当时信用部门贷款利率执行,对以前借款的利率仍按以前的利率档次结算,从**年3月1日起按此利率标准执行,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借债的谁借谁还,谁付利息,对借债而未入账的(含此制度未公布前包括临时赊欠资金)村组两级一律不予承担,谁承担谁付款。严禁借贷或垫支完成上缴和有关单位的收费、村日常费用、非生产性开支等。组级一律无权借款,谁借谁负责。

(六)、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其超过部分要及时交镇农经站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村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做到旬清月结。

(七)、村主办会计要严格把好付款关。做到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支出不付款;白条不付款;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章戳不全的票据不付款;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付款;单据涂改的不付款;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物品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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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管理制度完善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统筹城乡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基本保障和健康水平作出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农民因病反贫的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大好事。

自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经过两年多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党委政府得民心、医疗机构得发展、农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新农合工作呈现如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二是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参合率逐年提高;三是农民群众就诊率逐步上升;四是农民群众受益程度提高.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已有50%人的参合农民从新农合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而避免了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如南溪镇南阳5组村民王华云报销18700多元,吉仙2组村民李术高报销16800多元,拱桥8组村民张居付报销13400多元,金银3组村民陶洪金报销10800多元等。五是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逐步规范。新农合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逐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增强,医疗安全得到保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业务收入逐步增长。六是病人就诊流向趋于合理。通过新农合政策的引导,有40%的参合病人留在当地卫生院就诊,基本实现了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疑难重病尽量不出县”的目标,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分析新农合试点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面临困难和问题,如新农合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的期望值过高,现有的医疗服务和补偿水平还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加强和完善;方案制度欠完善而严重影响新农合顺利开展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各村发展不平衡。有的村缺乏做深入过细的宣传工作,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还不高,即使参加,也没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而增大基金风险;有的村参合农民基础资料收集不齐、不准,《合医证》填写错乱;有的村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加添《合医证》参合人数和人员(纠错必须向乡镇合管办申报,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极少数村的《合医证》至今还在村干部或乡村医生手中而没发给参合农民,农民生病就医才给证。

二是宣传不到位,存在夸大宣传,不负责任,导致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知晓率不高,群众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程度不够。有的虽然参加了合作医疗,但对合作医疗政策一知半解,在理解上出现偏差。参合农民患病就诊对住院怎样获得补偿、补偿范围、报账程序、补偿标准、门诊怎样报销等不清楚;有的宣传工作出现误差,夸大其辞,认为“只要参加合作医疗,什么都能报”“只要生了病,国家全报销”等片面理解,在新农合试点运行中,由于宣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效果不明显。有的从事新农合工作的经办人员、医务人员不熟悉政策,答复问题出现政策偏差;有的不负责任答复问题,存在随意性。导致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缺乏信任,导致农民对合作医疗期望值过高而产生抱怨情绪。

三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条件差,基本医疗设备缺乏,服务提供能力低,人员待遇未落实,导致业务骨干要单干,留守人员无业务,聘用人员无保障,参合农民不信任(有怨气)。定点医疗机构难予维持,乡村一体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难予实现。很难达到“方便农民及时就近就医”和“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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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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