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社会保障制度范文

社会保障制度范文

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社会保障制度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摘要]社会公平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首要价值取向。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城乡差别较大,农民工群体缺乏社会保障,单位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过大等不公平现象。因此,要加快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弹性保障支付机制,加大社会保障再分配调节力度;完善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突破口,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关键词]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政府责任,城乡二元结构,弱势群体

一、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价值选择

缓和社会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则。只有在公平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

当一个国家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社会保障时,公平原则只在享受者中得到了体现;只有当全体国民普遍享受到社会保障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使其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获得改善与提升时,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才真正得到全面贯彻。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全民参与、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既保证了全体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又有效地调节了经济波动,并通过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维护了社会公平。社会公平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来维护,而且只有建立在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也正是由于社会保障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我们才要尽力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

二、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城乡差别较大

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决定,中国社会保障也呈现典型的二元结构。占人口总数30%的城镇居民享受社会保障份额的89%,占人口7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份额的11%,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无法改变这种格局。一方面,社会保障覆盖面城乡差距较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之初就以城市为中心,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拨付给城市。目前,城市社会保障建设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稳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会保障水平也高于农民。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远远滞后,养老保险还没有全面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也仅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即使是作为政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也是刚刚起步。虽然2007年在农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被纳入了保障的范围,但是广大农村至今仍有6000万左右的贫困农民得不到任何救助,这对广大农民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保障支出的量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城乡差异更大。统计表明,1991-2005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为15%,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

继续阅读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方针实行可持续发展保障事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老龄化速度快,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世界上属于低收入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是首要任务,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建立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生产力,因此,合理确定保障的范围、项目和水平,在制定各项保险的筹资比例、待遇标准、社会保障水平,应瞻前顾后不宜定得过高。

根据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制定有区别的发展计划,逐步走向完善,以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过去社会保障项目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个人不缴纳或很少缴纳而造成国家、企业的重负。社会保障的法律关系实质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紧密联系的,公民不负担一定义务,其权利就没有保证,社会保障本身也难以为继。

3、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由于社会保障各项目的资金来源不同,其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程度也不相同。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其经费主要支出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无偿享用,主要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项目,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实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水平既要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因此要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是公理的基础,任何损割社会效率的公理终将损害公平。

4、城乡有别的原则。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的生产力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的差别很大,加上农村人口有8亿之多,因此,在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方面,城乡之间要有所区别,但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重城市轻农村,认为农村比重大、人口多,国家受不了;另一种倾向是不顾客观现实情况,主要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实际上城乡社会保障理应同等重要,都需要发展,只是因上述的差别原因,只能暂时保持差别,待经济发展后逐步缩小。

继续阅读

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极大挑战。从长期看,要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要考虑如何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波动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保障范围覆盖不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资金开始转向社会统筹,在体制上围绕着“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具体运行,但当前的三条保障线还不能全部覆盖城镇贫困范围。我国现有城镇贫困人口3100万以上,1999年享受社会保障的总人数不足300万,2000年不足400万。在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之外,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是为数较少的边缘群体。而在体制转轨中,“有劳动能力”却失去工作机会的人,也已经陷入贫困的境地,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应得到保障。事实上,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既拿不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们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70%以上。

二、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

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咖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三、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

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其低下,仅覆盖正式职工,并不包括农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目前,国家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还很低。国家用于下岗失业保险的经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属于临时性财政支出,其中包括企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二者合计占GDP的比重,1996年为0.16%,1999年提高到0.51%,二者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1996年为1.21%,1999年为4.20%。新晨

四、立法滞后

继续阅读

对于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对缓解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的发展,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对接,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失土农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已成为一种方向。为此,通过纵观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经验,就建立和完善我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探索研究。

一、社会保障制度综述

(一)西欧国家的社会保障概况从当前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状况来看,已经形成了澳美模式、瑞典模式、德日模式三大体系,这三大体系的社会保障模式都是以生产力的高水平和高度市场化为基础。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社会福利制度,其主要功能是从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角度,对社会公民的生活提供一种安全性的保障,以缓和社会矛盾。它是西方政府积极推行凯恩斯主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而奉行的国策。从发展历程看,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其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变化、发展的产物,受本国的社会背景和文化差异制约,内容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抚恤三大领域,但在保障制度的起点、理论依据、保障范围、具体项目设立和资金筹集与管理上却各有自己的特征。总体上说,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自由保险型,又称“自由式”。以美国为代表。基本特点:一是项目多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公民供给型”高。如在美国投保者每日领取的养老金只相当于原工资的50%。二是私人保险业起主导作用,国家则处于次要地位,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纳,国家主要负责社会救济和公共补贴。该类型的理论基础是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即政府调节重点应放在干预经济生活、摆脱失业和刺激有效需求方面。

二是强制保险型,又称“保守式”。多数欧陆国家和日本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可归入此类型,典型代表是德国。这种类型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定的强制性,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从而享有申请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除失业保险外,其它保险均由独立的保险机构经营,实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导作用,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三是国家起主导作用。其理论基础在二战前是“国家干预主义”,认为政府应该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缓和劳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二战后则是新自由主义理论,主张在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经济人道主义,让劳资双方结成伙伴关系。

三是公民供给型,又称“国家福利型”或“社会民主式”。此种类型最早起源于英国,后来传到北欧,以及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瑞典是这种类型的最突出代表。主要特点:一是社会保障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会保障覆盖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二是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各行业的雇主,雇员则基本不交纳;这种类型的理论基础是福利学派思想,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福利国家。政府通过课征高累进税,向全体居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保障。

上述三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坚持公平、保证效率方面各具特色。二十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经济“滞胀”,失业率居高不下与通货膨胀的长期困扰,以及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危机,都在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有很多启示,主要有:一是要认清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作用,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再分配领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经济生产领域的问题;二是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立要从国情和国力出发,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水平达到什么程度和选择何种模式,最终取决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三是实行社会保障应循序渐进,有重点、多层次;四是制定必要的法规,依法实施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情况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二十世纪50年代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特点是:以城镇职工为主、以单位提供保障为主,实行广就业低工资辅之以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的模式。自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到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多地侧重于制度的改革与探索,各类社会保障制度都极不完善,且范围只局限在国有企业职工和部分城镇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保障覆盖面狭隘,保障功能十分有限。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国于1984年开始进行改革,1991开始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试点,于1997年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方面,于1988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生育保险制度自1988年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企业生育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于1993年开始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偿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规划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我国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从此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并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在实际运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目前,我国的保障基金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三是多头管理、体制分散。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是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

继续阅读

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一.“三农”问题的难点是农村人口增长过快过多

1.计划生育成就巨大,但农村人口增长依然过快,数量过多。

我国每年增长人口1500万至1600万,大部分在农村。从生育理论上说,2.1%至2.3%之间的生育率,人口会达到零增长,我国目前的人口数据生育率为1.8%。但绝对增长数量显然与增长率不相符,而且据我近20年来经常在农村的随机调查看,极少见到独生子女户,大多是生育2个孩子,三个四个的也不少,生五六个以至七八个的也不稀罕。20*年,我在*农村见到4个孩子的农家妇女也才不到40岁,据她说,这种情况在当地并不少见,计划生育罚款只交很少的钱。20*年我在*农村调查的几个人口三四万规模的乡镇,独生子女户约在100户左右,其中一部分还是因疾病等多种原因,并非自愿独生子女。也就是说,独生子女大体是1%的比例,少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我在*农村常年资助读书的女孩,她家里3个女孩,这种情况在当地也是很多的。

2.上亿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变为农民工,其中相当一部分夫妇共同进城,计划生育城市社区不管,农村难管,多胎超生相当普遍。每次全国人口普查都有上百万出生后为躲罚款不报户口的所谓“黑孩子”出现。

3.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是生一个女孩还可以再生第二个。生男孩则不可以再生第二个。自然造成男女比例失调。这是个十分不妥当的政策,而且更加造成只要没男孩,多生几个女孩村民也都是同情的社会氛围。实际上鼓励了没男孩户多生。

4.计划生育财务制度不够合理又往往促使多生。许多基层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大部分工作人员工资靠计划生育罚款支付,超生罚款多,这些工作人员工资才有着落,如没有超生的,则这些工作人员工资都成了问题,这种机制造成鼓励多生的内在动力。这又是一个很不妥当的做法。这种情况如不是真正深入实际,很难了解清楚。现在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对各种重要数据等是保密的,调查相当困难。

以上这些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做法是导致农村人口过快过多增长的一个重要方面。由此又带来如下后果:

1.农村人口太多,人均耕地太少,农民靠农业增加收入很难。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我国农民人均耕地从来没有现在这样少,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分割的细碎。人均土地少是因为人口太多,人均土地碎是因为包产到户改革时,全国农村大部分地方没有很好的指导,而由农民自己分地,平均主义比较严重,当时的集体生产队耕地有多少块,户均就有多少块,如果引导得好,农民就会利用级差地租原理每户分一二块地,而不是全国农村平均每户耕地约8块,每块约一亩。农民会在土地面积上找均衡。户均耕地太少使农业成本增高,太少的耕地又太过细碎使农业成本更高。而根源主要是人口太多。面积小成本高自然收益微薄,往往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生产力水平难以进步。某种程度上重复了中国几千年小农经济演进的历史。

继续阅读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经济发展、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

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初期数十年中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保障表现为“单位”小社会保障。所谓“单位”小社会保障,就是保障依赖自身所在或在编的“单位”。所谓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元(企业、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相同的或相似的单位,对所谓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相同或相似,不同的单位对所属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单位”小社会保障格局导致了传统的另一特征,即阶梯形保障(见下图)。

由图示可知机关、事业人员人数最少,但受保障程度最高,全民企业职工次之,集体企业职工再次之。农民人数最多,但受保程度最低。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失业保险程度很高、所谓失业保险程度很高,就是指社会承诺每一个社会公民有业可就,而且是终身的。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其他人员,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往往是一次就业定终身,没有失业之忧。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而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一般要靠子女解决,医疗保障也大打折扣,能够获得生产大队的“合作医疗”就不错了。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或许会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革。

二、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其最初在西方国家萌芽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在这长时期中,西方国家积累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许多经验,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我们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以下三点基本经验:

继续阅读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特征与启示

一、当代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十世纪7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石油危机的爆发,资本主义经济出现“滞涨”,经济危机的出现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瑞典长期稳定的政治环境受到动摇,高福利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开始显现出来,财政负担沉重,生产率低下。高福利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引以为荣的“瑞典模式”反而被称之为“瑞典病”,改革势在必行。二十世纪90年代瑞典又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社会保障危机,同其他福利国家一样陷入困境,并不断的遇到由于高福利所带来的问题,国内政治局势动荡、经济发展缓慢,国际竞争加剧,改革不可避免。鉴于人口老龄化、失业率不断上升等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问题,瑞典采取了令人瞩目的养老金改革等重要措施,成功地缓解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困境。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主要包括:(1)社会保障水平高、覆盖面宽、内容广。在养老、医疗和福利方面支付的比重较大,范围也相对广泛很多,这样的支付模式也就保证了支付的水平,同时也大大地提升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瑞典政府也正是本着确保社会保障的高水平,以及照顾社会成员的方方面面的宗旨来开展相关工作。(2)瑞典本着在社会福利制度实施中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建设中坚持与国别特色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原则,形成了与收入相匹配且内容涉及人民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2002年瑞典的基尼系数(衡量居民贫富差距的指标)仅为0.250,世界排名第二,收入差距非常之小;2006年瑞典的基尼系数为0.258,世界排名第三,依然名列前茅”。如此之低的基尼系数说明了瑞典贫富差距之小,也进一步的说明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3)现收现付制和高税收的社会保障制度。现收现付制这种以支定收的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通货膨胀的影响,能够根据物价不断的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与瑞典宽松的经济环境相适应。这种现收现付的支付模式配合了保证社会保障水平的高税收,以高税收来维持高福利。(4)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一直是处于主体地位,在各项费用的支付中雇主占主体地位。经过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经历着在责任中强调政府占主体到雇主占主体的过程,最终将政府、雇主、个人三者相结合,强调三者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二、当代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高水平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加之国际竞争的加剧、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国内政治局势的动荡,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为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保障问题,瑞典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一)当代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财政和人民负担沉重。

社会保障的管理部门繁多、机构重叠、开支庞大。税收种类多、税额高,“由于福利开支的扩张和失控,使得瑞典的公共开支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60年的35%上升到1980年的63%和1990年的70%,福利开支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经济增长速度,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较高的福利待遇,但是却带来了财政赤字,致使人民的负担过于沉重。

2.高福利制约经济发展。

继续阅读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论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活与生产的方方面面,其中在关于国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也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关键词:

新常态;社会保障;摊论

在我国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刻,在两年前考察河南省中在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下,提出了国民经济步入“新常态”这一新的要求。面临着已减缓的经济发展速度的情况下提出的“新常态”,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新的阶段,新起点!也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一个新的阶段,但随之产生的问题也是新的困难与挑战。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在“新常态”下摸索出一条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切合实际状况的道路,是我们必须探讨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新常态”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部门的管理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与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于物质帮助,用以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1)而在“新常态”下的经济结构是要求社会保障以全新的面貌来参与进来,与“新常态”必须相适应与配合。而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继改革开放以来的“老路子”严重的与我国现在经济的“新常态”所不符,社会保障制度的局限性,适应度都渐渐的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子,面对着人们的就业失业的保障,员工退休的保障,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以及农村的惠农政策这一些新的问题,新的矛盾的保障问题,不能新人走老路,必须加快发展的步伐,在经济“新常态”下,要进行战略性的升级与改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进行改革才能克服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困境。

继续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