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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自然灾害应对范文

时间:2022-03-20 10:29:03

古代的自然灾害应对

一、对于灾害的预测

对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监测和预报,可以为灾害的防抗救援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在当时条件下,古人当然不可能在现代科技意义的水平上进行预测,但这也并不代表古人就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他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行监测预报。《左传》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孔颖达引郑玄对《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象”注云“: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也就是说,每年两分两至以及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时,君主要登上观台观望云气、云色,并记载下来。根据郑众注“:(云色)青为虫,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恐有凶荒灾札,预为之备。”对于每种灾害,时人也从各个方面加以预测。

(一)预测水旱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天上发生过日食。根据阴阳学说,日食是阴胜阳,水属阴,故梓镇据此认为天下将会发生水灾。但另一个贵族昭子却认为,当时太阳已经过了春分点,正是应该阳气逐渐胜过阴气之时,这时发生日食,虽然表示阳气尚不能胜过阴气,但也同时预示阳气郁积,一旦阳气发泄必然过甚,导致旱灾。

(二)预测饥荒《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周历比夏历要早两个月,所以此时正当夏历冬天,正是水结冰之时。应有冰而无冰,表明天气应该寒冷而暖,在阴阳五行学说中,寒冷为阴,温暖为阳。这表明阴不胜阳,地上必定发生天灾。古人以岁星为木,木为青龙,而次于玄梏,玄枵相当女、虚、危三宿。虚、危古以为蛇,龙行疾而失位,出虚、危宿下,龙在下而蛇在上,故曰蛇乘龙。而岁星在古代是“天之贵神,福德之星,今被乘势屈,是不能佑其本国之象”。根据分野说,“龙,宋、郑之星也。”所以,此年宋、郑必定会发生天灾。又由于玄枵有三宿,女、虚、危,虚宿在中。《正字通》云“:凡物虚耗曰枵,人饥曰枵腹”,所以此年两国发生的天灾应该是饥荒。

(三)预测火灾古人有时又利用天象推测火灾,因为他们认为“天事恒象”。在昭公十七年,有彗星的光芒扫过大辰星,往西一直达到银河。申须据此认为,明年火星再出时,诸侯国可能出现火灾。梓慎则根据分野说及阴阳五行说进一步推出,火灾当在明年周历五月在宋、陈、郑、卫四国发生。据此,郑裨灶建议当时的执政子产用瓘斝玉瓒祭祀,认为这样就可以避免火灾。

二、灾害的防治

利用各种理论推测灾害的发生,其目的当然是进行有效的预防。最要有效地对付灾害的方法,莫过于平时化解。

(一)藏冰之礼根据《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古代藏冰必在夏历十二月,所用之冰取自于“深山穷谷”,因为那里“固阴冱寒”,其真实含义根据《春秋左传正义》疏云“:深山穷谷之冰,至夏犹未释。阳气起于下,隔于冰,伏积而不能出也,愤发或散而为雹。藏冰必取此山谷之内积阴之脉,所以道达其气,使不为灾也。”这完全是根据阴阳学说举行的一种防治冰雹的做法。但当时的统治者却只图方便安逸,“藏川池之冰”,不能导达阳气。从根本上讲,这只是一种消极的防灾方法。

(二)储存粮食储存粮食则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政策。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先秦时期,要储备粮食,更要从长计议。理由很简单,农民平时生产的粮食总量就不多,能够拿出来作为储备的粮食自然很少,所以国家要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应对灾害之年。正因如此,《谷梁传》的作者认为,一个国家应该有九年以上的粮食储备,否则,“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庄公二十八年)鲁国在灾害发生的当年已经无力支撑,只好向诸侯“告籴”,显然不符合作者的设想。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虽然“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但《谷梁传》和《公羊传》两书却不约而同地同时“讥也”。

(三)兴修水利我国历代灾害最多最甚者,首推水、旱。兴修水利不但可以治理江河,减少水患,蓄水防旱,而且水利灌溉还有利于改良土壤,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对防灾救灾具有极大的意义。自夏禹治水,“浚畎浍”、“尽力乎沟洫”,以后治水经验逐渐丰富。《周礼•地官》主要介绍了周朝的各种人工灌溉系统。《地官•遂人》提到了田间渠道和通道的规格“: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其中遂、沟、洫、浍、川都属于灌溉系统。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许多大规模的水利工程,著名的有芍陂、漳水十二渠、都江堰和郑国渠四大工程。

三、救灾

灾害的抗救是灾害发生后人与自然的一种对抗较量,它是在灾害发生过程中进行的减灾活动。

(一)祭祀在科学技术落后的先秦社会,人们遇到灾害的第一反应当然是祈求于神灵,祭祀也就成为他们的第一选择。“山川之神,则水旱病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不同灾害祭祀的神灵是不同的,祭祀的仪式也依照灾害的不同而不同。旱灾时期举行的祭祀仪式主要是雩祭“,大雩者何?旱祭也。”雩有二:一为龙见而雩,当夏正四月,预为百谷祈雨,此常祭。常祭不书。一为旱旷之雩,此不时之雩。《春秋》书雩者二十一,“皆以旱而皆不时也”。水灾,根据阴阳五行学说,水属于阴,所以水灾发生的原因是阴胜阳,故而要采取措施发扬阳气,抑制阴气,所以每当水灾发生时,人们都要在国门戒鼓聚众。古人又认为“,云实出于地,而施于上乃雨”,(庄公二十五年)所以发生水灾时又在土地庙伐鼓以发扬阳气,抑制水灾。

(二)制定整套的救灾体制古代社会虽然因为科学技术落后而偏爱祭祀,但这并不等于古人就一味偏信神灵。对于具体的灾害,比如火灾,古人也有一整套的救灾体制。在《左传》中记载的比较大的灾害主要有三次,即襄公九年宋国大火,昭公十八年五月郑、宋、陈、卫四国同时大火,哀公三年鲁国大火。其中较为典型的是郑国的救灾,从中可以看出时人在发生火灾后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1.管制交通,加强保卫工作。在发生火灾后,人心混乱,难免有不法之徒趁火打劫。这时候采取一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管制交通,限制人员往来,“火作,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使司寇出新客,禁旧客,勿出于宫。”同时命令军事部门做好准备,“城下之人,伍列登城”,并命令专人巡逻各处,“使子宽、子上巡群屏摄,至于大宫。”虽然《左传注》认为这是“巡行宗庙,不得使火及之”,但如果联想到当时宗庙里储藏有大量的祭祀用器时,我们认为这其中也包含有防止歹人乘机哄抢偷窃的动机,实属合理。2.布置具体救火事宜,官员各司其职。春秋大事,唯祀与戎。火灾之时首要是保护祭祀用具,“使公孙登徙大龟,使祝史徙主于周庙,告于先君。”储藏财物的官员要加强戒备,“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为了防止出现像宋国伯姬那样的事件,司宫应该“出旧宫人,诸火所不及。”救火当然是重中之重,这项任务主要由司马和司寇负责,“司马、司寇列居火道,行火所做”。“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征”,从中可以看出发生火灾时要调集郊区的人员进城帮助扑火。3.善后事宜。首先,要进行祭祀弥禳活动,“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攘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鄘。”这只是一种紧急祭祀行为,两个月后“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祓攘于四方,振除火灾”,举行了更大规模的祭祀活动,大修土地庙,并祭祀四方之神除灾去邪。其次“,书焚室而宽其征,与之材。”调查火灾损失情况,对因火灾而造成损失的人进行补偿,除了给他们重造房屋的材料外,还要宽免他们的赋税。再次,“三日哭,国不市。使行人告于诸侯。”为了表示悲戚,国中号哭三天,并停止开放国都中的市场,同时派人向各诸侯报灾。

(三)节俭自然灾害从其本质来讲只不过是种种自然异变而已,但当这种异变破坏了农业生产的环境,从而造成农业生产减产乃至绝产后,就会引起人类社会的灾难。这种种灾难的集中体现就是饥荒,此时单单依靠上文提及的祭祀显然无济于事。要想减除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更多的要依靠现实的措施。除了上文提及的仓储外,政府还要节省各项开支,节约物资。襄公二十四年秋天发生大水灾,冬季大饥。根据《谷梁传》载“:五谷不生谓之大侵”,“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栅不涂,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此大侵之礼也。”虽然规定的内容繁多,从君主饮食、朝廷的日常活动以至到祭祀鬼神都有涉及,但原则却是一致的,那就是要节俭。

(四)放贷当灾荒十分严重时,政府必须施舍以缓解民众灾情。文公六年,楚大饥。……自庐以往,振廪同食。襄公二十八年,郑、宋发生饥荒,到二十九年一直持续到麦收季节,老百姓很困乏。所以子皮执政后,立即以死去的子展的名义“饩国人粟,户一钟”。宋子罕亦“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而且“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货。”实际上也就是变相地馈送给百姓粮食,但不让百姓对自己有所感激,也就是叔向所称的“施而不德”,所以宋无饥人。

(五)请求国际援助为了保证受灾国在困难情况下顺利度过难关,当时还有类似于今天的国际援助体系。当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当诸侯国发生灾害后,其他诸侯国会给予慰问。“庄公十一年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襄公三十年,晋国人、齐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郑国人、曹国人、富国人、和国人、滕国人、薛国人、祀国人、小和国人因为宋国发生火灾在擅渊召开类似于今天的国际会议,会议的目的就是为“救灾以众”,“更宋之所丧财也”。支援的方式也类似于今天的国际援助,大体分为两种:有偿的和无偿的。在三传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告籴的记载,其中特别突出的例子当属秦晋之间的告籴风波。僖公十三年冬天,晋国连年发生饥荒,派人到秦国请求购买粮食。秦穆公因为晋惠公背信弃义,没有履行上台前的诺言,而对此有所犹豫,但在公孙枝和百里奚的劝告下,最终还是同意了。到僖公十四年冬天,秦国发生饥荒,派人到晋国请求购买粮食,晋国人却不给。让人意料不到的是,第二年即僖公十五年“晋又饥”,虽然晋国两次背信弃义,但秦伯“怨其君而矜其民”,以德报怨,又借给晋国粮食。在发生灾荒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百姓饿死,诸侯之间有时会无偿援助。《春秋经》记载:”定公五年夏,归粟于蔡。”《谷梁传》直言“: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因为哀怜蔡国人没有粮食而馈赠他们。救济灾难,在《谷梁传》作者看来是符合礼制的事情。为了防止像晋国那样不准“告籴”的情形出现,当时各诸侯国还以盟约的形式加以强制规定,各诸侯国之间不准“闭籴”。僖公九年,齐桓公主持召开葵丘之会并制订了盟约,规定“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

盟约第二条就是“毋讫籴”,范宁注“:讫,止也,谓贮粟。”即如果一诸侯国发生粮荒,其它有粮食储备的诸侯国不得囤积居奇,而要将粮食买给发生粮荒的诸侯国。在以后的很多盟会中,与会诸侯都重复了这一条款,说明这一条款在当时“国际社会”中受到的重视程度。综上所述,先秦时期,基于灾害频繁发生的社会现实,我国已形成了一系列灾前预防和灾后补救的思想。这些措施及时地救助了灾民,并对维持当时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聂甘霖陈纪昌单位:山西大同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大同大学文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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