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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财务监督研究范文

时间:2022-06-06 09:33:58

国有资本财务监督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市场行政管理职能的积极转变,国有资本的监督与管理效用开始变得非常重要,国有资本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是为了提高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本的使用合法性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对于我国国有资本的监督,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现阶段我国企业集团审计监控机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企业集团审计监控与其他监控结果之间的制衡关系不明确;由于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太过密切,产权组织从特征上区别企业主要以产权作为发展的链接器,通过技术、产品、经济关系等多种渠道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国有资本的所有者通过市场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经营者提出监管和制约,确保国有企业资本的安全性和出资人的利益。企业集团管理层应该是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因此企业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实际监督作用,企业集团二级以下公司的审计监控主体,二级以下的公司接受上一层级的公司授权的监管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开展指导和辅助发展,监管的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做出评价和限制,通过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的手段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效用进行跟踪和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的位置应该与总经理的位置平等,以便更好地发挥自主监管权力,在审计委员会下可以设置相应的垂直型审计管理分支机构,分别由董事会授权后对经理层级别给予监督与管理,企业发展需要融入国家党政思想,企业领导者也需要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与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考核,对待所有权主体的资产损失责任做出监控和分析,督导下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转。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机制应该由企业的人事部和企业高层进行商定,审计机构在企业内部享有遵照法律法规执行权和监管权。建设高效企业集团审计监控机制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强化监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国企业集团审计监控机制的构建要坚持独立性原则,使之能够切实发挥作用。集团审计监控机制是在保证企业自主经营前提下政府对企业所实施的外部监督,从处于企业集团的最高层次,是其全资、控股和参股等子公司的出资人,对企业集团统一的资本运营活动起着主导、控制或影响作用,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对经营者的选拔和实施激励与约束提供了依据。集团审计监控机制可以代表所有者的权利和对内部经营管理这的管理权限,对经营管理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给予了相应的监督与审查,财务总监产权部门负责,受产权部门领导,参加企业各种会议,对企业重大决策、财务运作及其他情况报告权,财务总监不酾科企通K•综合20l2年第2期(中)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只是对总经理联签制度进行监控。.

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由于企业内部人控制严密和信息渠道不畅,强化审计监控结果的制约性,建立监控与被监控部门的双向考核制度,企业集团审计监控部门。因为审计部门和党纪部门开展的监督管理往往不到位,没有深入开展具有目标化和责任制的管理体制,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监控机制需要不断完善,而且需要各个层次不同监控部门的密切配合,在房市和监督检查内容上需要做到创新,公司制式目前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形式,公司法人是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对企业发展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发挥作用,对企业的社会价值评估和社会责任承担起到主导性作用。建立考核结果公开制度,要在审计过程中保证透明度和客观公正性,因为企业经营和发展具有时效性,所以企业集团发展审计职能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建立及时的反馈制度,可以说,公司制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作了制度安排。企业集团审计监控的终级目标是实现企业集团资本的最大化增值,企业集团内部各层审计监控制度应协调一致。各子公司的监控制度应当符合企业集团的监控要求,并受其约束。审计监察部门将国家所有者处于股东地位,在审查部门对不同单位开展监控时,被监控的单位也要对监控部门给予一定的反馈和指导监督方面的改善建议,如对审查效果进行评判,对检查人员提出意见和合理化改革方式等,形成一种双向考核的方式,要共同约定一种均衡的监督管理体制,以方便以股东方式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分析,对公司内部的重大事件和决策以及收益分配情况提出改革方式和监控的方法,对监控指标和模型套用要有所创新和实时的监控,以实现审计监控的整体效应。为保持企业集团监控的统一性以及对各子公司监控约束的有效性。建立出资人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在国家资本监督中对待不同层次有不同明确的职责分工,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资本的出资代表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国有资本的最大化价值的引导,其中包括对出资人、资本、项目运营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资本运营的保值增值,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督与制约,这是国有资本管理的核心。集团内部审计监控机制需要利用差异化管理和交叉管理来限制公司内部的有效运营,要保障双向考核机制的存在,对企业内部的不同部门给予相互制衡,为了防止资本风险的大幅提高,要实时监控国有资本的运行情况,提高运作效率的目的是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作用,这种双向的管理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开展却存在困难。审计监控系统的层次高于经管权监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业绩评价体系及内部控制测试,通过派驻监事会、激励约束机制、任免企业经理等方式。企业集团管理层作为财产的所有者需要了解各子、分公司是否切实履行了受托经济责任,就必须拥有直接隶属于自己,由此决定了企业集团审计监控不可或缺的地位。实现对国有控股企业资本经营的监管。

三、人事监管体制

人事监管体制就是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监督管理的执行者需要对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有所了解,掌握公司发展的真实信息和情况,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的具体内容包括有运营前的资本预算监管机制、运营中的产权转让监管和运营结果的评价,可以在必要时召集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国家分工监管原则的国有资本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即政府监管一资本机构运营一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经营。其中需要对国有控股的企业中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简历沟通和了解,在人力资源方面做到区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独立权限,即对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有任免权力。其中企业集团监察人有权督导所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财务总监以及其他负责人的任免,监察人审计为法定审计,是常设机构。国有资本要开展必要的保障措施需要在人力资源制度中添加道德管理理念、模拟人格测试、简历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度、简历资产损失责任追查制度,利用这些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内部的资产损失风险,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保障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功能,激励企业内部个人对资本的控制和运用能力。国有资本监督与制约机制,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实现对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企业集团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是财务治理的重要手段,对成员企业的激励与约束都存在诸多的缺陷,制约着企业集团财务治理效率的提高。对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业往往“以罚代法”,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罚款处理而结案。

四、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监督

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应对企业的领导层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企业的职工对企业经营决策等核心业务往往不能深入参与,以致民主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股份制改造,公司章程的制定等。依法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人员参加控股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一是股东大会。在公司的正常经营状况下,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对公司资产拥有股权。主要工作就是管人,具体体现在对国有企业董事的推荐和考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拥有批准和监督的权力,但不能管到执行人员,总经理等应由董事会聘用。由于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成本很高,因此,股东对经理的有效监督是通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

二是董事会。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行使对经理的监督和控制,并批准有关公司法人治理。如德国,公司股东大会下设监事会,监事会下设董事会。因为董事会中的执行董事对行为都有自由性的放纵,所以对这类董事的监督管理就变得非常重要,企业监事会、董事会分别向下属公式派出了各层级的不同管理人员其监督作用。在企业集团内部建立垂直管理的审计系统。在企业集团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形成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制衡。作为企业经营者,则将经营管理企业视为一种追求较高的报酬及精神上的自我实现。它在公司董事会和子公司之间建立了一种均衡关系,它接受企业集团的中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内部事务的处理,独立董事是独立于股东的一个独立人,对企业内部决策起到独立观点的引导作用,独立董事没有股权,不代表特定群体和内部利益,不受董事会的影响,独立董事不在企业任职,其中监事会有权督导所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从法规上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地位,但是缺少监督的专业知识,监督形式采取的是议事方式,因此,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约作用很小。落实了国有资产的责任主体,除设置独立董事外,还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内部分工机制,实现管理国有资产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解决了出资人到位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包括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对企业内部的职权进行统一化管理可以增强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党组织的监督制约作用难以发挥,对各子公司受委托的情况进行监控,在自由化程度上帮助企业集团实施监督控制进行指导,对于国有企业的资本的管理需要不断的提高监管手段,国家设立了不同部门开展监管,如财政部、证监会、监察部。建立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体系,实现国有资本具体目标或长短期目标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难免造成矛盾和争议,在我国市场逐步放开的自由竞争阶段,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需要每一个层级的开展监督管理,所以委托人对待人的监管需要建立监督管理体制和相关机构,这种监督管理的方式需要针对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做出实时的调整,以便合理地应对企业发生的摩擦和资产管理风险提高的可能性。为防止企业失控,改善和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进行了大量探索,但未达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的目标。所以对于不同的监管体系,根据不同的监管内容需要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对总体目标进行拆分和详细分析,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经营者需要提高国家所有资本的收益,保障国家资本的最大化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的可能性,因此,同样有必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与制约。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就是国有资本的财务监管机制。在这种基础上需要了解,企业经营和国家发展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是宏观与微观的认识错位,是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暂时性矛盾所造成的,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其监管目标应与总体目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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