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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常见的问题范文

时间:2022-02-23 09:04:59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常见的问题

摘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大部分地区在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足、机制不健全、融资困难等问题。文章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外部环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对策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成员,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协作服务、盈利返还等原则,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组建,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谋求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是市场化取向改革和农业弱质性相结合的必然结果。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速乡村振兴进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内部机制不健全、融资较困难和作用发挥不完全等问题,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人才培养、培育发展潜能等方面共同发力,促进良性发展[1]。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性

1.1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村合作经济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通过一些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的带动,把农业的生产前、生产过程中及生产后的各个环节有效连接起来,同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统一起来,形成一定规模应对市场风险,从而获得经济利益,有利于农村发展实现产业化经营,迈向现代化,有利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2]。

1.2有利于加速乡村振兴进程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面,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要求,通过企业带动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拉动工业品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扩大城乡商品的双向流动,从而实现城乡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加速乡村振兴的步伐[3]。

1.3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农产品生产加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所以大多数地区的农产品产量和农村劳动力较充裕,但是农业生产劳动率较低,导致了农业发展缓慢,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参与市场竞争,农村的竞争力不具备优势。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调整农业和农村结构,拉长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民增收,也有利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足

近年来,随着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和推进乡村振兴,很多农村地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开展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些地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得到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受长期传统思想的影响,还有部分地区的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经济合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5]。一是领导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足。部分乡镇的领导干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相关法律法规及承担的责任不清楚,有些领导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属于民间组织,认为其不是正规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大,因此缺乏整体规划和具体指导,缺乏政策支持与扶持[6]。二是部分农民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足。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是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还跟不上时代和形势需要,他们认为其只是一些企业或个别种植大户的行为,和自己关系不大,加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致使一些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心存疑虑,参与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2.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还不够规范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一套完备的制度,保证其正常运行。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对制度建设不够重视,致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设立、运行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一是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管理方面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管理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成立理事会、成员大会、监事会等机构,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尽管设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但是可操作性却不强,如管理计划、管理方式、财务制度等不明确,在实践中没有形成真正的约束力。二是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股权只在少数人手里,在收益分配时也只有少数人得利,在重大事项和活动过程中也只有少数人具有决策权,缺乏民主参与和决策,影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于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办法,导致具体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投机行为,不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有些农村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缺少内部监督机制,或者监督只是形同虚设,对于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监督缺乏实效性,没有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2.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作用发挥方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不高。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建设初期只注重了数量,而忽略了质量,大部分地区登记注册的标准近看是否符合条件,因此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仅仅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形成一定规模,也没有发挥其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发家致富及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是带动能力不强。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处于相对松散的状态,经济实力较强的专业化合作社较少。因此在生产经营方面没有形成凝聚力,带动群众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加之在技术、信息方面存在局限性,使一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不能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合作水平较低。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处于孤立的状态,缺少相互交流与合作,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少,不利于形成合力,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

2.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比较困难

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渠道有限,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撑其正常运营。由于各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政府支持力度不同,大多数地区尤其是不发达地区,当地经济发展比较困难,经济实力不强,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投入不能满足现代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在向银行借贷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面临一些困难。银行要考虑合作组织的规模、实力和偿还能力,更愿意向资质较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放贷,而很多缺乏资金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具备该条件,无法从银行贷款,导致一些新兴起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困难。除了政府投入和银行贷款方面,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渠道缺少,向企业寻求合作、社会募集等方面的作用不明显,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扩大规模的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

2.5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队伍不健全

健全的人才队伍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队伍力量单薄、成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缺乏管理人才。目前,一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模式了解不多,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不具备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在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当出现问题后也不能有效化解。还有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管理方面过度依赖政府和龙头企业,导致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威信不高,带动力不强,不利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二是技术力量较单薄。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人员在技术方面较欠缺,对于新时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普遍没有新思路,同时市场开拓力不强,带动群众的辐射力不强,与新时代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不适应。三是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素质不高。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起步较晚,发展规模不大,比较规范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则更少,而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是村书记或农业大户,很多人员学历较低,且没有相关的经营经验,对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发展思路不清晰,限制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3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策略

3.1提高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想认识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需要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开展。一是通过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深化的基础上产生的,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成了用户、企业与市场相互连接的桥梁。针对一些地区部门领导和群众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要通过宣传,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新时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之消除各种误解,从而提高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二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建立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农民群众的知识技能。各地区可通过参与成人教育、高等院校、农业技校、农业经济培训组织等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帮助广大干部和群众对现代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提高参与热情。与此同时,要加强与企业以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通过交流汲取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一条科学合理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路,助推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2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制度

完善相关制度是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一是完善相关组织章程。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自身章程。如在章程中要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性质、原则、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退出程序等;要明确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项目、资金来源,以及合作组织的终止等,使合作组织在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运转。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完善民主管理机构,对于合作组织内人员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方面都要有明确规定。要高度重视民主管理,坚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由成员决定的原则。三是完善监督制度。社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监督,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的形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健康发展。完善内部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实行公开制度,提高合作经济组织事务的透明度。还要发挥社会成员的监督作用,多方合力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发展。

3.3优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发展环境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良性运转不仅需要其内部的建设,还需要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县级政府要更加关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制订科学合理的扶持方案。其他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如市场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财务部门、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可适当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使其在政策上得到保障。二是改善法制环境。目前,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主要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有些方面还不够全面,立法滞后会制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依法建立和依法经营。所以,要建立适应时展要求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法规,使其有法可依,创造出更大的利益服务广大农民群众。

3.4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

先进的人才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是引进和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县级政府可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把具有先进管理经验、敢于担当、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思路清晰的人引进来,使其发挥引领作用。同时,还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应对各种市场风险挑战。二是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培训。政府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和成员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聘请专家讲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方法、生产运营、农业技术方面的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组织成员进行网络学习、网络答题、网络竞赛等,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把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良性发展。

3.5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潜能

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调整产业结构,适当压缩产能低、效益低的传统农业,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在深加工方面下功夫,推进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式服务,从而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在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要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进一步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前提条件。三是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在科技日益发展的时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引进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新成果、新的模式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应用到具体生产经营中。在使用新设备、新成果的基础上还要大胆实践,不断创新,探索出更适合农业合作经济发展的新成果。

作者:姚靖 单位:中共牡丹江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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