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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养老保障 问题 解决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不仅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也涉及到政治、文化、国计民生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等。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若不科学及时地处理,将会给广大农村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从而阻碍我国农村地区以及整个经济的发展。如何应对和处理人口老龄化,实质就是在老年群体和其他年龄群体中公平的分配资源,从而更好地维护各个年龄群体的利益。其中农村养老保障就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及后果

1.1加重了农村劳动人口的抚养负担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十分多,多数青年人都外出打工,照顾老人基本上是农村留守妇女的任务。农村妇女不仅肩负着繁重的家务和农活,还要照顾孩子,这样她们难以抽出多余的时间去照顾家里的老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老人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但其娱乐、文化、心理健康等养老问题无法得到保障,非常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养老纠纷。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不成熟,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农村劳动人口抚养负担进一步加重,可能会阻碍农村劳动人口的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制约我国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

1.2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制度尚未完善,城市中绝大多数老人购置养老保险,但是农村养老保障仍然存在问题。农村老年群体的生活主要是依靠子女和种植土地的微薄收入,没有固定的养老收入。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难以改变农村人传统“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观念,他们习惯于将养老希望寄托给下一代,这不仅导致我国男女性比比例严重失调,同时也给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难以真正解决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养老问题。

1.3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功能不断减弱,老龄化问题日益提出,给农民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据相关数据表明,城市老人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而农村覆盖率十分低,城市和农村在医疗覆盖面上存在较大的差距,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土地保障功能下降

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直接关注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下降和土地收益降低,使得土地保障不断下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建设和发展的背景下,广大农民群众面临着失业和失地的威胁,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比例逐渐下降,人均收入处于负增长状态,最终导致农民入不敷出,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2.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在计划生育的政策下,农村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空巢家庭逐渐增多,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据人口普查相关资料显示,农村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2人,轻血缘关系、重经济利益的问题十分严重,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负担太过沉重。

2.3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低

近年来,我国多数农村地区开始推行养老保险,但农村投保的保费低,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投入有限,且保小不保大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专业管理人才匮乏,保险基金运作的缺陷十分多,缺乏一定法律法规的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农村养老基金,更谈不上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

2.4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缺乏一定的法律支持,各农村地区只好制定本地区的暂行办法,导致地方立法缺乏一定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社会保障改革20多年来,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难以切实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进而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发展。

3.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加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3.1提高认识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人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并充分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的紧迫性。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大,老龄化速度快,有70%的老人生活在农村,且老龄化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国家和全社会应转变观念,提高对老龄化和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妥善地处理好他们的养老保障需求,避免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从而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

3.2多渠道筹措资金

面对农村老龄化问题,政府部门应广开渠道,集思广益,根据当地老龄化的现状,采取合理的活动方式,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调控力度,积极促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将分配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深入和掌握,将社会养老保障的重心放在农村无基本保障的老年人中,使其感受到社会和国家的温暖。其次与银行合作,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将个人所缴纳的费用计入个人名下,确保农村人养老资金的安全性。再者是征收农产品时,通过合法的价格手段,将一部分收入扣除,并将其存入养老保障基金账户。

3.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切实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中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在解决农村保养保险的问题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因此政府和全社会应认识到农村养老保险的特点和本质,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对象、制度管理以及基金缴纳等内容,用法律手段确保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实施。政府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和运行的主体,必须通过多渠道进行养老资金的筹措,大大增加养老基金的收入,以便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充分发挥出养老保险的作用,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事业顺利发展。

3.4构建农村养老保障管理体系

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必须根据统一的标准,优化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流程,为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及框架的构建奠定基础。同时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操作流程,增强社会保险服务功能,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3.5完善农村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面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政治部门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设施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的社会资源,在农村修建养老院、运动健身基础设施、社会文化宫等,多鼓励民间创办不同形式的有偿服务养老机构,积极为农业养老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应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比如慈善机构、企业团体等,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业投资兴办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精神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从而切实解决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生存环境。

3.6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国家为了维持农村贫困人口最低基本生活,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比较及时、直接、最大程度地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比较适应于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多数农村收入偏低,那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农村中贫困又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不仅能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还能为子女减少经济压力和负担,更好地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事业更好的发展。

4.总结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加剧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十分不利于我国农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基于人口老龄化背景,农村养老保险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构建老龄化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因此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应清楚地认识老龄化的严重性和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关解决措施,转变观念,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农村养老保障管理体系,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苏保忠,张正词.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基于安徽省砀山县的实证分析[J].改革与战略,2008,24(1):67-69

[2]刘高宾,郑锦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探析[J].商品与质量,2010,S5:14.

[3]吴丽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2014,10:64-65.

[4]刘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居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3.

[5]张洋.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9.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现状 必要性 建议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我国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根据OECD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国家。特别是农村地区,其程度更多体现在“未富先老”或“未备先老”状态。有学者指出我国近年来老龄化的特点,包括速度快、来势猛,绝对数量大,高龄化趋势明显,老龄人抚养比明显偏大,地区间老龄化差异大,未富先老这6个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而农村地区的经济与保障制度却无法及时跟上,“老有所养”目标未能达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不得不引起重视。

一、我国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作为五大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的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该政策与旧农保相比在于筹资方式不同,旧农保以居民自我储蓄为主,新农保以三方筹资的模式为主。并且新农保中农民账户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该项制度在2009年开始试点,于2012年实现了全国基本全面覆盖的目标。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新农保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依附于我国经济特别是农村地区本身的经济发展。其施行年份也并不久远,尽管是基本覆盖各地区,但还是处于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进步的过程。所以在实施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现实问题。

1、三大筹资模式不平衡

前文已提及新农保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但这三个资金来源比例却分配不均,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出现困难。王旭东指出,我国农民过于依赖政府补贴,使得国家财政支出压力过大]。李海东也指出,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资金筹集模式问题,并提出渠道需要更加多元化的观点。王云璐指出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社会养老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而我国乡镇政府担负农村治安、医疗教育、保险等各方面的支出,其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三方集资方式,其不平衡模式使得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虽然已经实现基本养老目标,却日益加重政府负担,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潜在问题。

另外田文军认为,农村地区经济相对不发达,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农民得不到该方补贴,该制度实际上成为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

2、实施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无论是东西部的差别还是城乡差别,最终皆导致了各种制度措施的施行不平衡,新农保也不例外。比起城镇养老保险,农民在个人账户中的投入不足,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在农民个体上也存在着差别。农村中有以土地为主的耕地农民,也有其他身份的农民,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乡镇企业职工等不同群体。所以身份的极大差异性导致经济收入不同,从而加剧了不同群体的缴费能力和养老保险的需求不同。换言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在地区上、在个体上均存在着实施不平衡的状态。与此同时,农村地区信奉养儿防老观念,把希望更多地寄托在后代身上而不是制度保障方面。这导致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更难深入实施。相对于城镇而已,这在公平上是一个问题,但更多体现了制度的不足,无法使贫困地区的老年人得到好的养老保险保障。

3、其他问题

制度本身即存在集资与实施具有矛盾,而针对农村地区其他情况,也是问题重重。张峰指出,由于农村人口迁移及计划生育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其本身负担养老缴费是一个大问题。从张洋的调查中可知,参保人员多是年老、收入较低的人群,收入较高的青年却极少参加,使得制度呈现逆选择典型现象。在笔者看来,因有钱的中年不参保,这更容易造成穷人更穷、政府负担更大的恶性循环。而学者万婕深刻指出,新农保忽略了养老金待遇与时间、物价、通货膨胀等社会经济问题相结合的长远问题,将会导致农民的实际保障水平过低。安燕指出,新农保基层管理平台脆弱、管理能力不强,并且宣传力度不够、缺乏长效动力机制。

综上所述,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矛盾,包括资金来源、制度本身、实施过程、经济水平、管理体制等皆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匹配的问题。然而,我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且短时间内无法逆转,解决新农保出现的问题具有紧迫性与重大意义。

二、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分析

(一)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区域性问题,城乡差别明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慢于城镇养老保险的实施使得农村养老负担大,从而又加大城乡差别。因而加大农村养老保险有利于经济协调发展,而经济协调发展又进一步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成就一个良性循环。然而当务之急即是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所出现的问题,只有解决其问题,才能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农村消费,拉动农村内需与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经济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目标之一,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推动经济协调发展。黄勇平指出,只有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社会公平、稳定的要求

区域、城乡、个体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平衡,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发展。只有解决好农村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对农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从而缩小个体差异及收入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而使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而关于“稳定”问题,即人口老龄化极速发展的状态下,很多家庭陷入未富先来、未备先老的状态,这对家庭、社会的安稳产生极大的挑战。只有解决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才能缓和家庭矛盾实现社会稳定,达到社会公平、稳定的要求。

三、建议与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制度(新农保)在方方面面都遇到一定的发展瓶颈,各种资金、实施、长效机制问题接踵而来;同时,解决其问题又具有紧迫性与重要性。政府、集体、个人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对于政府方面,其解决措施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

(一)发展农村经济

发展经济乃第一要义。政府只有加大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才能提高农民收入,从而降低农民支出压力,促使农民有更多余钱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投资。而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可以从多方面进行,比如政府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政府的投资引导,提供税收、土地优先供给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环境,以此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收入,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严重依赖性也是举措之一,这样国家将有更多收入可以用于地方财政拨款、同时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缓解农村经济压力,一举多得,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建立长效机制

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而政策方面则需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长久有效机制,提高政策吸引力,号召更多农民加入到农村养老保险行列当中。凯恩斯在《就业、信息、货币通论》中提出,政府需承担社会福利的责任,对生活贫困的公民进行救济,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有效需求增长,实现社会稳定。因此,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拨款,特别是对农村养老保险专款专项补助,使地方政府有能力加大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而不至于财政赤字。同时,应不可忽视随时间而产生的通货膨胀、物价波动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降低的问题,政府承诺或以文件出台形式对一定时间后领取养老金有一定的补贴,以此使养老保险机制长久有效。

(三)加大宣传,提高参保人数

农村地处相对偏僻,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受家庭养老传统观念影响深刻,在某些程度上会有思想落后的倾向,从而导致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忽略与不理睬、不信任。所以,政府应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机构,进行制度宣传,让更多地农民了解养老保险并参与进来。虽然我国实现全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但在农场中依靠家庭养老的人数绝对值不小。提高参保人数仍是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项重大任务。

(四)开放二胎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在控制人口方面结果显著,但同时引发了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进度与深度却跟不上因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进程,国家放松计划生育政策,从而实行开放二胎政策。这从长远上,为缓解以后的人口老龄化路程铺上了基石。同时,政府要切实推行“开放二胎”政策的逐渐试点与实施,真正做到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压力。

四 结束语

本文基于人口老龄化角度,不同于以往只关注城镇的养老保险,而是以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解决问题的必要性,从而得出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政府提出与实施相关政策提供科学指导。但由于笔者受限于理论知识,且对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不深刻,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全面,需今后通过更多地文献及实地考察得出更全面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殷晨昕.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最优延迟退休率及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替代率研究[D].厦门大学,2014.

[2]蔚志新.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实证研究[D].吉林大学,2014

[3]田文军.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析[D].西南财经大学,2004

[4]陈浩.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南京大学,2013

[5]李海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实施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6]王旭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4

[7]王云璐.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8]蔡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与政策研究[D].武汉大学,2011

[9]张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10]张洋.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9

[11]万婕.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3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3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强我区农村敬老院建设,是区委、区政府着力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桃花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待遇

区、镇两级政府在上级下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好五保供养经费,落实五保供养对象衣、食、住、医、葬方面的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1、伙食:区政府继续执行《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府厅发号),落实五保供养资金,按集中供养2820元,分散供养1560元标准直接列支,并全部用于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吃饭问题。同时,区财政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列支专项资金解决五保对象零用钱。

2、穿衣: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列支专项资金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服装、衣被等费用。每年为五保对象配备床上用品及春、夏、秋、冬服装各两套。

3、居住:按照每所敬老院每年1.5万元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列支专项资金解决敬老院购置设备、维修设施的费用。

4、医疗:按在院供养对象每人每年100元的金额配置常用药品(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解决在院供养对象日常看病问题。

5、丧葬:五保对象死亡后,丧葬费用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个月的供养标准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核销。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1、妥善解决敬老院管理和工作经费。为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上年度末集中供养人数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安排敬老院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及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列支专项资金落实解决。

2、加强敬老院工作队伍建设。工作人员的配备与供养对象的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所有敬老院工作人员均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工作人员的选聘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人事部门、桃花镇镇政府完成。规范院长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院长每人每月不少于100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800元。

3、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管理方针。建立健全院务管理、财务管理、伙食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层次。要加强院务公开,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真正发挥其在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经济发展。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对农村养老保障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实施是切实可行的。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家庭规模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

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新问题。一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农民素质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只要一个孩子,农村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逐渐增多,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越来越多的小型化家庭,预示着我国农村今后许多家庭可能要承担4到6个老人的养老任务,农村养老负担逐渐加重。二是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剧增,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据预测,201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上升到1. 14亿人,占总人口的8. 4% ; 2030年将达到2. 31亿人,占总人口的15.3%。如果按2000年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结构计算,201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数为7718万人,2030年将增加到1.55亿人,而且我国现有1亿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75%生活在农村。此外,由于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流动与迁移,以及农村老年人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更是远高于城市。随着农村老年人口的逐渐增多,农村养老负担将日益沉重。

2.城镇化发展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转型,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家庭保障功能渐趋弱化。一是农村家庭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下降影响了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一部分原来由家庭承担的职能逐渐转移给社会,人们的各种活动也越来越依赖于家庭以外的社会资源,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老年人的经验、知识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小,从而家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逐渐下降,家庭养老的功能也随之弱化。二是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影响了家庭养老的持续进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不断地向非农地区转移,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技术、知识等各方面没有优势,工作不稳定,收人相对偏低;为了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在经济上就很难给予留守农村的老人以相应的资助,家庭养老保障能力逐渐下降。而且,这种影响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会更加严重,不利于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持续进行。三是传统的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削弱,不利于家庭养老的进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价值观不断受到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的影响和冲击,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在不断蜕变,一些重权利轻义务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养老的进行。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亚待完善。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逾20年的历史。然而,直到现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不尽如人意。一是制度保障水平低。二是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三是制度的可持续性差。四是管理水平低。五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律的支持,制度不稳定。

此外,我国人口约75%生活在农村,农村人口数量庞大,而我国政府财政力量有限,在短期内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农民的晚年生活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二、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

(一)基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运作办法

1、准确界定集体土地范围。村集体在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准确界定村集体所属土地范围。由上级主管部门拟订一份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书面规定,严格规定村集体所属的土地范围。

2、作价折股。成立土地评价小组或请社会权威部门对集体土地进行评估作价,使实物的土地货币化;然后把土地作价额折成若干股份。

3、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设个人股和养老保障股。

4、产权界定。首先,根据村集体的老年人数量(以60岁或65岁为界),以初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在严格核算的基础上界定养老保障股的数量(养老保障股的数量二历年村集体老年人口的平均数x初步保障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于(村集体土地作价额令户籍在村集体的人口数)),其次,在留出养老保障股后,根据户籍关系在村集体的人口数量来均等界定个人股。养老保障股和个人股要发放土地股权证书;股权分配一步到位,以后不再因人口变动而调整,不得抽股。农民获得以下权利:一是货币化了的土地所有权。二是股权转让权。三是土地股份的继承权和抵押权。四是分红权。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土地获得的收人在扣除了管理费用后按股分红(养老保障股也参加分红)。五是养老保障权。

5、组织管理。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设立养老保障股的专门管理人员。社内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决策;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其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把村民委员会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分开,村委会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利,土地股份合作社行使土地运营与管理权利。

6、资产运营。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负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进行运营。对土地使用权,不再按人人有份的原则进行承包,而是引人竞争机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竟价承包、租赁、拍卖等运作方式,将其转让给农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

7、利益分配。经营收益留够工作经费后,按股份数量平均计算出每股分红数量,按时发放给村民;经营所得也要按比例定期充实到养老保障股金中。

8、收益金发放。在收益金发放中老年人可以得到两部分资金收益,一部分是个人股分红所得资金收益,一部分是养老保障股所得收益,这两部分资金收益可以较好的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且,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老年人得到个人股分红收益,从而避免了因年老体弱无法耕种而造成老年生活困难的状况,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二)养老保障股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要求

1、享受养老金的老年人需具有村集体的户籍,且年龄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在60岁或65岁以上。此外,要根据历年来村集体老年人口的数量,测算出老年人口平均数量。

2、准确测算出养老保障股的数量。(养老保障股的数量二历年来村集体老年人口的平均数x保障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十村集体土地作价额令户籍在村集体的人口数)。

3、通过养老保障股收益发放的养老金应能基本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4、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中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养老保障股的经营管理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养老保障金要定期足额发放,并且养老保障金数额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营收益的增加适当上调。

(三)配套措施

1、规范农村养老保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一是实行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可以广泛听取村民的建议,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在界定村集体土地范围、作价折股、股权设置、产权界定等环节中都要举行听证会,在村民一致同意或多数同意的基础上作出相关决策,依此保证农村养老新路径的正确制定。二是针对土地股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明确确定个人股和养老保障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切实保证农民得到相应的土地股权;政府部门还要制定相关规定,对个人股的买卖、继承等环节给予严格的规范,保证土地股权的合理流转和运营。三是建立监督机制,使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良好的监督机制是农村养老新路径顺利实施的保证,村民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促进农村养老新路径的健康实施。资产运营、利益分配及养老金发放等各项活动要定期向村民公示,保证各项工作的透明化。四是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并努力加强新路径下养老金的流动性对实施养老新路径的村集体,政府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此外,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让新型土地股份合作下的养老保障和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接,促进人口流动,避免养老资源浪费,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

2、搞好土地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制度。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使农民获得了货币化的土地所有权,做到了产权清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土地流转和经营制度还要有相应的改革措施:一是要建立更加规范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改变现行的计划式统一调地的办法,代之以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土地经营制度。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租赁经营、集体农场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建立以农户经营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土地经营制度,增加土地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

3、做好试点工作,搞好典型示范,因地制宜、逐步推广。首先,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基础上的养老保障新措施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要搞好试点工作。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有代表性的村集体进行试点,从中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大面积推广的顺利实施。对新措施实施成功的村集体,要作好示范工作,让更多的村集体来学习其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建立适应自身实际状况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其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就决定了在实施养老新路径的时候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有选择的实施,切不可盲目追捧、一哄而上。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再逐步推广开来,从而确保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现实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1、现实意义。

第一,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以上分析说明,我国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老龄化使得农村社会养老负担沉重;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渐趋弱化;以及在短期内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能够较好地弥补因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失所带来的空白,满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基本生活。

第二,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对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建立有利于土地更加自由的分配和流转,减少土地闲置、撂荒现象,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利于生产者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和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第三,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经济发展。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农民可以把闲置土地转人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并取得土地收益。农民可得到养老保障金以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依靠土地养老的传统观念,解除农民向城市流动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此外,土地股份合作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农地的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益。而且,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可以较好地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2.可行性分析。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不能搞“一刀切”。通过对发达地区的考察可知,目前在我国发达地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是可行的。

首先,发达地区土地需求迫切,土地收益较高,能较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推广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具有经济可行性。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在经济发达地区的需求尤为迫切。土地股份合作在土地的运营过程中引人竞争机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竞价承包、租赁、拍卖等运作方式,所得资金收益较高,这就使得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具备了应有的经济基础。目前苏南部分发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郊区都进行了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探索。积极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改革试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人股,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收益,为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其次,经济较发达地区非农产业发达,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闲置较多,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具有现实可行性。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必须要求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较发达农村的现实状况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在经济较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达,加之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闲置、撂荒现象严重。基于这种现实情况,为更好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这部分闲置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产生,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就具备了现实可行性。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农村上地流转中,正在运行或试运行或即将运行一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过程是农民集体以土地人股给集体(村小组或村集体),然后由集体再入股到乡镇或更高级的特定组织,由这个特定组织运作人股土地并以固定的报酬返还给集体,集体再将所得的部分分配给人股的农民,我们把这种模式称之为上海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上海的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充分说明了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现实可行性。

再次,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储备丰富,具备了新措施推行的人才基础。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健康发展要求对土地及养老保障股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作,因此,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对农村干部培训工作的逐步加强以及大量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基层工作,土地股份合作的人力资源储备逐渐丰富,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具备了相应的人才基础。近年来“孔雀东南飞”现象持续升温,大量的人才不断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流动。伴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优美生活环境的吸引,大量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向这里聚集,而且到基层农村工作的高学历人才不断增加,可以说,发达地区已经具备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措施的人才及其他条件。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养老问题原因解决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背景分析

我国农村有“家庭养老”、“储蓄养老”、“集体养老”、“养老保险”等多种养老方式,随着党和政府对我国养老的日益重视,社会和人民对农村养老的不断关注,合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似乎已成理所当然。然而,当今的农村养老现状,不禁让我们大跌眼镜:农村中过半数无能力工作的老人依然靠着自身艰难劳动维持着艰苦的生存,农村老人“无人管、无人养”的现象普遍,空巢老人精神缺失严重,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系列问题的呢?

原因分析

我国经济落后的国情是导致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发达国家相比,经济落后,生产力不发达,没有足够的财力单独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过去,我国着重解决城市养老问题,国家资源主要投入到了城市老人的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问题上,虽然对农村的“五保户”问题也有一些涉及,但对于我国70%以上的老人分布于农村的这一现状来说,这些措施对于解决养老问题无异于杯水车薪。

人口老龄化严重使我国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据调查,在2005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有1.44亿,占人口总数的11%,而且正以每年85万的速度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严重,青壮年人口相对缺乏,养老任务繁重。此外,我国老龄人口中的70%分布在农村,拥有老龄人口的绝大多数,而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低,致使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形式更加严峻。

政策推广不力。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年,但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仅局限于城镇,对于有着更多养老问题的农村来说,养老保险制度依然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依然是主要的,在某些地区甚至是唯一的养老方式,养老方式单一;即使是实行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养老保险管理混乱,养老金发放不到位、养老金私自克扣、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使得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困难重重。

社会的发展加剧了农村养老问题。毋庸讳言,实行了2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了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四二一”模式的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小型化、核心化日益明显,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功能弱化,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单一的家庭养老的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青壮年为了赚更多的钱,纷纷涌入城镇,为我国的城市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加剧了农村社会“空心化”问题,使空巢老人无人管,无人问,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价值观念的多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西方腐朽文化的冲击,人们的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为了追求更多的物质利益和自身利益,对父母的生活置之不理,“尊老、敬老、养老”的法律意识淡薄,赡养老人的传统道德缺失,直接导致“老无所养、老无所依”;赡养老人不仅包括经济上给予保证,生活上给予照顾,还包括精神上给予慰藉,一些青壮年往往忽视了后者,导致农村老人精神缺失,思亲之情长期得不到满足,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此外,养老法律不健全、养老观念落后等,都是造成养老问题雪上加霜的重要原因。面对如此严峻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解决呢?

解决措施

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解决养老问题,要正本溯源。俗话说“衣食足而知礼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农业发展,都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我国养老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健全养老法律体系。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偿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我国养老法律体系不健全,养老制度不完善,使养老问题管理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因此,应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养老制度,使我国的养老管理工作走向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大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公民的打击力度。

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发展社会保障,引进商业保险的居家养老模式,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薄弱,单纯依靠政府和社会还无法解决养老问题,同时,亲情养老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所以,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方式;由于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有着复杂性、广泛性,同时,养老的社会化是世界各国养老的必然趋势,因此,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在解决养老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此外,加大商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把市场机制合理地引入这一领域,促进这一问题地有效解决。

加强养老的宣传教育。社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的淡化是引起养老问题不容乐观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养老的宣传教育工作。父母在年轻时为我们的成长、社会的发展贡献了生命,在她们步入老年,不能自立时理应得到很好的安置。“尊老 敬老 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美德,让父母没有缺憾,做一个道德的人;赡养父母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加大养老法律意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养老问题的法律化;此外,要宣传新的养老观念,促进公民“自身养老”理念的确立。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虽然身体机能有所退化,记忆力下降,但他们很多依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可以自食其力甚至自主创业;社会养老保险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加大对传统的“养儿防老”的陈旧理念的改造,建立理性的养老观念。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现状,而相应的社会支持力量也非常薄弱,指出计划生育的特殊性要求国家为这部分人群提供支持,也确保计划生育夫妇能优先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关键词:计划生育 社会公平 养老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家庭便成为我国农村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只要符合生育政策进行生育的家庭即应界定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但由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面临的问题较其他家庭更大,国家相关政策中所涉及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奖励等制度也多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因此本文所指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也仅指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据“五普”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累计已达3000多万,农村双女户家庭达1000多万,今后每年还将新增独生子女户约350万,双女户100万。随着越来越多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已经或即将进入老年期,如何养老成为他们面临的难题。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现状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经济支持来源被削弱

我国农村家庭收入来源主要由家庭经营收入和务工收入构成,两者占农村家庭收入的90%以上,并且工资性收入日渐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部分和主要增长点,相关数据表明,1990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高达75.8%,2002年降低到60%,2009年进一步下降到49%,与此同时,工资性收入占比则逐年上升,2000―2008年,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从31.2%上升到38.9%,2009年达到40.0%。为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业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相比外出务工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仍然相形见绌,农业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极大削弱了农民微薄的利润,而农业耕地的不断减少和耕地质量的不断下降更使得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受到削弱。农业发展的困境使得农民将脱贫致富的期望寄托在外出务工身上,研究表明,外出务工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无外出务工家庭,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而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为6572元,高出平均水平2432元;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而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为8497元,高出平均水平3344元;而从务工收入与性别关系来看,男性务工收入明显高于女性;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男性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068,女性为777元,二者相差近300元。因此,拥有更多劳动力资源的农村多子女家庭通过外出务工完全可以较快地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而计划生育家庭则可能因为劳动力资源短缺而陷入不利境地。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照料和精神生活面临困境

受居住习惯和交通等条件的影响,农村老人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条件较城镇老人更为有限,特别是随着成年子女的外出,农村产生了大量空巢家庭,子女外出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村老人的物质生活状况,但却将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都留给了老人。受条件限制,不少年轻夫妇将未成年孩子也交由老人照顾,这使得不少老人倍感压力,受距离、交通成本、就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一般是年初外出年末归家,有的甚至多年才回家,且在家停留时间都很短暂,子女和老人间的交流减少,情感呈现出逐步疏远态势。此外,我国传统的“男婚女嫁”婚姻模式使得农村纯女户家庭面临更多的困境,一旦女儿外嫁,不仅导致家庭劳动力缺失,家庭收入减少,而且日常的生活照料、情感慰藉也一起流失。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难以获得外界的有力支持

(一)社会养老难以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庇护作用

为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试行)》(即老农保)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即新农保),新农保改变了老农保实施中政府对参保人员无任何资金支持的状况,但新农保要真正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仍然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一方面,新农保所确定的55元基础养老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确实偏低,以2009年为例,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153元,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仅为12.8%;另一方面,按照新农保规定,农村老人要想真正享受到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即老人享受基础养老金是和其子女参保捆绑在一起的,而且从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贴来看,很多地方政府都将补贴标准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这可能导致部分计划生育户因收入少选择低标准缴费而导致最终领取的养老金有限甚至无力参保。虽然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中提出“有条件的试点地区要研究制定鼓励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特别是支持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新农保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给予适当补助。”但从各地出台的实施措施来看,一般都是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户的补贴标准,且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这使得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的补贴能够达到何种水平难以乐观。

(二)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优惠措施作用有限

为推行计划生育,国家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也建立了系列利益诱导措施来引导农民计划生育,这些措施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改善干群关系的同时,有助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缓解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困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利益诱导措施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此外,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出台的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也对计划生育利益诱导措施产生了巨大冲击,这些惠农政策绝大部分是以经济条件和家庭人口数量为依据进行认定,没有体现出国家提出的“计生家庭优惠优先”的原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惠农政策“多生孩子多得益,不生少生吃大亏”的现象。

三、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

早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国家就承诺:“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40年后,这些家庭可能出现身边缺少照顾的问题。这个问题许多国家都有,我们要注意想办法解决……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一定会不断增加和改善,可以逐步做到老有所养,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当年响应号召的第一代计划生育家庭开始陆续进入老龄,迫切需要国家兑现这一承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以国家名义推行的人口控制政策,国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决策者和最大受益者,因此,由国家来承担计划生育户养老金是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如果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可能导致经济落后地区的计划生育户养老金难以落实且不公平。为确保计划生育户权益,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金应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这既有利于体现国家责任,也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从我国中央财政收支情况来看,国家完全有能力担负起这部分养老所需资金。自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增长迅速,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为2906.5亿,2010年扩大到42470亿元,可以说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已经积累了巨大的财政支付能力。2010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计划生育老年夫妇数量约360万人,为保证计划生育户优先享受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假如为农村计划生育户提供的养老金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则2010年农村计划生育非纳费型养老保险所需经费支出仅占中央财政收入的0.3%左右,如果再加上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问题是非常容易解决的。所以,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能否较好解决并不取决于资金问题,而取决于我国政府的信誉投资偏好和决心。而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问题的解决,不仅可以极大提高计划生育户的生活质量、维护党和政府声誉,而且对其他农村家庭极具诱导力,为进一步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打开了一扇新的希望之门。

参考文献:

①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社会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11版) [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②梅珏.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成因与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10

③郑功成.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研究――将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与计划生育有机结合的政策选择[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8.03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7篇

提出了构建多元化农村保障制度的观点,并列举出具体措施,其主要包括对农村养老保养方式的创新性发展,如将养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相结合等方式,构建出符合当今中国国情和农村养老实际需求的全方位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关键字:农村养老保障;多元化制度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中国的老龄人口将呈现出快速度的增长,到202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7.17%;估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还将达到30%以上。同时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老人占7.36%,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17.39%。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和突出,尤其是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将直接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和问题,由此产生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也必然是其中最亟待解决也是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传统的农村养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提供养老服务,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对老年者承担赡养责任,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受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一直占据着最主要的位置。然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中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子女负担父母的任务加重;同时大批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使得农村出现了许多“空巢”家庭,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

二是土地养老。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对农村老年人而言,能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使多数老人能通过自给自足解决生活的日常所需。近几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耕地量均呈现出下降趋势,不少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土地产权的不明晰也使农民无法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来获得收益等等,土地也专拣不能满足农民保障生活的需求。三是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使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尽管新农保给予了农村养老一个积极的信号,但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我国老龄人口的资产结构中,依赖国家转移支付的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占29.3%,而48.4%的老年人需要家庭成员供养,特别是占主体的农村老年人。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因此变得十分迫切,我们必须认真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于此,我们提出以下三项创新性措施:

1.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改革的进行,为广大农民带来福音,无疑也为农村养老问题的改善根植了肥沃的土壤。在建设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经济实力,改变其旧有的观念等等带来的一系列变化,都将有利于农民养老保障能力和意识的提高。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8篇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30多年来,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决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环境和条件,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案件和的发生。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9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讲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讲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决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环境和条件,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案件和的发生。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问题日益尖锐和突出。在充分认识国情的前提下,探索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发展道路,找出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出新的、可实施的、有建设性意见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障;对策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9亿人口在农村,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探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养老形势不容乐观

从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和未来发展趋势来说,农村养老必然发生由以家庭为主向以社会为主的转变。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国自1991年就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十几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无论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相比,还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都还存在较大距离,还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人口进人城市,农村的年龄结构出现了“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这意味着农村的养老赡养系数明显提高。因此,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将使年轻人的负担沉重,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这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来解决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问题。

2.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功能逐步弱化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基本养老方式,家庭在老年人口经济供养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使得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结构出现了变化。随着计划生育的实行,家庭小型化,即“421”家庭结构成为了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家庭小型化也就意味着家庭成员所面临的风险不易分散,在养老系数上表现为赡养系数的大大提高,再加上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大大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

3.农村经济基础薄弱

在农村,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而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首先,我国人多地少。同时耕地的可比产值越来越低,农产品投人大、产值较低。其次,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有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原有的依靠土地进行养老的农民变得举步维艰,难以维继。

4.法制不健全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相关法规源于民政部出台的法规,缺乏立法的权威性。同时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农民的社会养老的权利存在被侵害的风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由人大通过的法律,导致实际工作中体制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政策尺度难把握。

二、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

1.大力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长线工作,很难在短期内体现领导的政绩,因此一些地区的领导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视程度明显不够。这项工作只靠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级政府必须要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才有可能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现行的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没能推广,已开展的一些地区目前也陷入停顿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新进行调整,以充分体现其社会性特征。具体办法应是适当降低个人缴费比例,相应提高集体资助比例,而且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同时,考虑到农民自身的养老保险意识较差,为此必须扩大宣传,积极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金。只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真正适合农村实际,并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就能得到全面推广,从而成为农村老年人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

2.加强以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模式建设

要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倡导农村社会养老生活保障的文化心理,通过每个月锁定的社会养老金的支持,减缓农村家庭生活负担和养老压力,使农村老年人也能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社会养老服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应以社会保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以家庭养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依托,将两者优点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出我国特色农村养老文化,以利于加强农村社会政治文明建设,加速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3.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

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最难的就是保费的收取。这不仅难在农民收入多数偏低,更难在农民收入多以实物或自然生产所得为主,市场化、货币化程度低,现金收入少且不稳定,难以满足保险费必须定期缴纳的基本要求。针对农民的这一特点,资金问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由社会保障的性质所决定,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我们广拓渠道,多形式筹措社会保障资金。一是要通过依靠有关政策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二是要采取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三是要建立个人账户,将集体补助额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4.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

首先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11篇

1.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

在新农保政策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中,人们无力支撑保险金额,因此我们必须提高人们的经济收入。国家应进一步推进惠农政策,逐步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逐步完善农业设施,及时做好农业灾害的防控与补救工作,同时农民应改变以土地为生的观念,可以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积极外出择业,鼓励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致富,增加人们的收入,提高人们缴纳保险的能力,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1.2强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

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人们不相信社会养老保险,因此我们要彻底的解放人们的思想,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网络、电视、板报等方式,宣传和讲解试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基金管理等方面,让农民最大程度上认可新农保带来的利益,从而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为提升广大农民的养老意识,要让农民充分了解其收益性和新农保制度的可靠性,其次为提高农民的参保激情,对于已经参保的农民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一保障制度中来。

1.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治理体制

为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必须强化国家尤其是各级政府对其的行政治理,使其纳入规范化轨道,政府主要负责行政治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治理职能并使其协调有效地进行。

1.4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新农保的关键。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扩大覆盖面,并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建设,政府必须要加大投人以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而政府财政作用机制要想贯穿长久,就必须要依托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法律规制。首先,必须结合本地的发展水平,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构建系统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针对各项业务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操作程序、管理细则和规章制度,使各地方试点政策有法可依,其次,国家也应该考虑加快为新农保的立法速度,以法律的刚性保证政府财政的投人不缩水且逐步增加,同时通过法律规制防范资金流失或滥用,以保证新农保资金流动的充足、高效,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农村居民养老权益的基础和保证,它可以有效的保障农村流动劳动力能够享受到完整的养老保险权益,使他们在多年的城市生活或城市间奔波之后不被排除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在晚年可以享受到较高的生活水平。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义

2.1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农民一直以来都是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化的面前,不但要降低他们的负担,更要提高他们的权益,在扩大农民当前收入的基础上,要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就是为保障农民的养老权益,让他们在土地上劳作多年之后退休,得到应有的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不但关系到农民的当前利益,对于他们的长远利益意义更是重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权益,就是为“三农”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2.2可以有效缓解生活压力

现代的年轻人面临着重大的生活压力,物价高涨,下要育小,上要养老,特别是现今都是独生子女需要面对更多的养老问题。这一部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也让现代的年轻人加重了负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年轻一辈,减缓因为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与压力,由原先的个人承担所有养老变为部分由社会与国家承担农村养老,减少养老的压力,更好的生活。

2.3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12篇

1.1加重了农村劳动人口的抚养负担目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十分多,多数青年人都外出打工,照顾老人基本上是农村留守妇女的任务。农村妇女不仅肩负着繁重的家务和农活,还要照顾孩子,这样她们难以抽出多余的时间去照顾家里的老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老人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但其娱乐、文化、心理健康等养老问题无法得到保障,非常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养老纠纷。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不成熟,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农村劳动人口抚养负担进一步加重,可能会阻碍农村劳动人口的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制约我国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

1.2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制度尚未完善,城市中绝大多数老人购置养老保险,但是农村养老保障仍然存在问题。农村老年群体的生活主要是依靠子女和种植土地的微薄收入,没有固定的养老收入。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难以改变农村人传统“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观念,他们习惯于将养老希望寄托给下一代,这不仅导致我国男女性比比例严重失调,同时也给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难以真正解决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养老问题。

1.3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功能不断减弱,老龄化问题日益提出,给农民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据相关数据表明,城市老人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而农村覆盖率十分低,城市和农村在医疗覆盖面上存在较大的差距,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土地保障功能下降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直接关注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下降和土地收益降低,使得土地保障不断下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建设和发展的背景下,广大农民群众面临着失业和失地的威胁,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比例逐渐下降,人均收入处于负增长状态,最终导致农民入不敷出,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2.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在计划生育的政策下,农村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空巢家庭逐渐增多,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据人口普查相关资料显示,农村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2人,轻血缘关系、重经济利益的问题十分严重,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负担太过沉重。

2.3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低近年来,我国多数农村地区开始推行养老保险,但农村投保的保费低,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投入有限,且保小不保大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专业管理人才匮乏,保险基金运作的缺陷十分多,缺乏一定法律法规的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农村养老基金,更谈不上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

2.4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缺乏一定的法律支持,各农村地区只好制定本地区的暂行办法,导致地方立法缺乏一定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社会保障改革20多年来,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难以切实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进而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发展。

3.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加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3.1提高认识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人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并充分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的紧迫性。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大,老龄化速度快,有70%的老人生活在农村,且老龄化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国家和全社会应转变观念,提高对老龄化和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妥善地处理好他们的养老保障需求,避免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从而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

3.2多渠道筹措资金面对农村老龄化问题,政府部门应广开渠道,集思广益,根据当地老龄化的现状,采取合理的活动方式,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调控力度,积极促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将分配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深入和掌握,将社会养老保障的重心放在农村无基本保障的老年人中,使其感受到社会和国家的温暖。其次与银行合作,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将个人所缴纳的费用计入个人名下,确保农村人养老资金的安全性。再者是征收农产品时,通过合法的价格手段,将一部分收入扣除,并将其存入养老保障基金账户。

3.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切实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中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在解决农村保养保险的问题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因此政府和全社会应认识到农村养老保险的特点和本质,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对象、制度管理以及基金缴纳等内容,用法律手段确保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实施。政府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和运行的主体,必须通过多渠道进行养老资金的筹措,大大增加养老基金的收入,以便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充分发挥出养老保险的作用,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事业顺利发展。

3.4构建农村养老保障管理体系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必须根据统一的标准,优化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流程,为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及框架的构建奠定基础。同时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操作流程,增强社会保险服务功能,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3.5完善农村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政治部门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设施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的社会资源,在农村修建养老院、运动健身基础设施、社会文化宫等,多鼓励民间创办不同形式的有偿服务养老机构,积极为农业养老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应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比如慈善机构、企业团体等,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业投资兴办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精神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从而切实解决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生存环境。

3.6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家为了维持农村贫困人口最低基本生活,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比较及时、直接、最大程度地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比较适应于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多数农村收入偏低,那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农村中贫困又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不仅能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还能为子女减少经济压力和负担,更好地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事业更好的发展。

4.总结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13篇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颁布背景

1992年,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以县为单位在农村推行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指出凡是据有本地户口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采用完全积累的筹资模式,将个人所交养老费和可能的集体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且按照一般投资回报利息率计息,到60岁之后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领取养老保险金。因后期银行存款利率连年大幅度下调,市场利率持续降低,国务院于1999年叫停,认为我国还不适合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被打破,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77648705人,占13.26%,上升2.93个百分点。人口普查给我们新的警示:当前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已超过了城镇。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受到强烈冲击。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收入下降,农民切身利益受到损害。而且,我国一直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养老保障体系,这有失社会公平性原则。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自2001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一年聚焦“三农”问题,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发展农村事业、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农村经济实力增强,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农民素质提高,减少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阻力。有国家政策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2009年展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政府主导与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参保。“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2],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相结合,保障农村老人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旗),最终在全国推广。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新农保是我国采取系列惠民政策后,实施统筹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又一项惠农措施,也是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承担责任的开始。截至2013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达4.98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1.38亿人。2014年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架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链接的桥梁,加快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步伐。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人口流动,带动消费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选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然而,该制度尚处在发展初期,仍面临许多困境,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3]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全国统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县为单位试点实施,同一县内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这样水平建立的新农保,同一年龄层参保人员的互补性差。新农保指导意见指出,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新农保缴费档次。但农民经济实力不足和对养老风险认识不足,一般选择最低档养老保险。最低档的保障水平是:当投保人到60岁时,可领取每月60元养老保险金。考虑到银行利率下调及通货膨胀等因素[4],根本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低,不利于农村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宣传新农保的优越性,引导农民选择与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档次,积极探讨全省全国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全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建设。

2、以国家经济实力为后盾,促进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新农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实行完全积累的投资手段单一,现行政策规定只能购买政府债券和存入银行以保值增值,仅少量资金参与股票或直接投资。近年来,银行利率下调、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加大,贬值风险加大。因此,要以国家强大经济实力为后盾,把新农保的部分基金让有信誉的投资公司运营,增加基金盈利,促进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水平,提高农民投保信心。

3、突破管理束缚、加快城乡社保衔接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都不断完善和发展。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换;实现地区之间、省际之间的转移。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的养老风险。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边远山区 农村居民 养老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4-0025-01

当前,中国农村养老问题较为严峻,而且,农村的养老风险仍在不断积聚。如何建立农村养老相关制度,保障全体农村居民老年后的基本生活,成为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同时,它也成为中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转型、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边远山区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现状

通过对鹤峰县太平乡中坪村、奇峰关村、三岔口村和枞阳坡村四个村的走访,我们发现边远山区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边远山区农村居民养老的自然状态没有根本改变

所谓养老的自然状态是指“靠子女养老”的传统方式没有改变。通过对4个村的走访,我们发现,绝大多数村民还是认同老人的养老依靠子女这一观念。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认为,老人进养老院是逼不得已的事情;二是乡政府虽然建立了福利院(专门供孤寡老人和孤儿生活的地方),但是因为资金缺乏,投入不够,容量十分有限。

(二)边远山区农村居民养老的现实困难逐步加大

由于边远山区自然条件较差,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一现象加剧了农村居民养老的现实困难。一是空巢老人成为田间劳作的主要劳动力。二是空巢老人成为留守儿童的主要监护人,身心压力增大。三是部分身体状况欠佳的老人生活十分困难。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打工的经济收入也十分有限,根本没有办法承担养老的义务。这种的情况在我们走访的四个村普遍的存在。

(三)边远山区农村居民养老的制度保障仍然缺乏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三农”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号)明确提出: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农村低保再扩面增加20万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孤儿的基本生存权益。关注和改善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生存状况。”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执行,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将得到有效地改善。但是,目前关于山区农村居民的养老政策仍然缺乏。

二、边远山区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边远山区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成因复杂。既有经济收入偏低的原因,也有居民观念陈旧的问题。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边远山区农村居民收入仍然处在较低水平

在我们走访的4个村中,中坪村和奇峰关村因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阳光充足,加上靠近国道沿线,交通便利,自然条件优于三岔口村和枞阳坡村。但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外出务工。从总体来看,四个村的居民收入目前仍然偏低。这些山区农村的自然特点,成为居民养老延续自然状态的成因。

(二)边远山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然十分落后

我们走访的4个村目前都还没有村级集体经济。村级活动经费仍然主要依靠上级政府划拨,数量十分有限,尚不可能用于居民养老支出。值得指出的是,枞阳坡村正在开采矿产资源,由一个宜昌的企业家投资开采重晶石,目前已在枞阳坡村开设加工厂。据村主任介绍,这是村里极力争取的结果,这也为以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打下了基础。

(三)实现土地流转后的相应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为了发展经济,鹤峰县提出了“发展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的战略。中坪村和奇峰关村平地较多,连成一片,地理条件较好。按照县里的统一要求,中坪村先后发展了茶叶和烟叶等项目。奇峰关村先后发展了烟叶、茶叶和苗圃等产业。这就涉及到农民土地流转的问题。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最初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出对村民不利的一面,尤其是租赁费用实行的固定制,而不是随着物价的上涨而上涨。这个给部分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困难,因为老人不能参加务工,仅仅依靠租赁费用维持生活。

三、解决边远山区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农村居民养老的制度保障

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只有纳入到政府整体的社会保障政策中才有可能彻底地解决。从走访中我们了解到,村民们对党的政策十分拥护,认为这是开天辟地的好时代,尤其是免除农业税并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后。但在边远山区,部分村民生活仍然艰难,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养老问题。因为目前的低保政策实施过程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二)进一步建立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体

目前,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但是在我们走访的四个村中,都还没有村级集体经济实体,通过这一途径解决养老问题还无从谈起。政府应该积极制定政策和措施,利用自然村的优势自然资源,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的建立并不断壮大。只有建立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才能更好地解决山区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保障措施

土地流转盘活了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效益。但是,实现土地流转客观上并没有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土地流转的合同细节。二是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应该将集体经营权转让给本地农民,或成立专业合作社。三是租赁土地的承包人应该对村里的养老事业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中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特别是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抓住社会保障制度薄弱环节加以推进,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参考文献:

农村养老解决措施范文第15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和实施,是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的一个有效途径,它旨在解决日益严峻的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新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

农村养老保险还处于徘徊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1992年正式出台以来,已历经16个年头,现行的农村社保主要实行的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财政予以政策扶持”的筹资办法,这种模式过度强调个人自助为主,养老保险费几乎全部由参保农民个人负担,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社会保险所特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没有得到体现和发挥,缺乏吸引力,与相对初具规模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相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依然处于徘徊期,仍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现行农村社保政策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亟待出台新政。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时滞性,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出台新的关于农村社会发展的政策或指导性意见。

――自上而下的财政部门资金投入不足,工作难以开展。农村老龄化人口正在逐步增多,但很多经济不发达地区还不具备财政支持能力,大多数县级财政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社保中,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是最难解决也是必须解决的一大现实难题。

――统筹层次低,保障范围窄,农民参保意愿淡薄。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还并不能涵盖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所有农村居民,保障范围还是相当低的。而部分农村干部和农民依然固守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无足轻重,特别是个人缴费比例过高,集体和政府的补助几乎没有,也使得农民看不到社会养老保险优于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实惠之处,造成农民参保意愿淡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落后。一方面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性质多数没有解决,办事人员和经费没有保障。另一方面基层信息服务网络滞后,信息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和运行依然存在问题。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也加大打击力度,但农村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滥用的现象在个别地区和部门依然存在,这给农村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带来很大的隐患。农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比较困难,而且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和运行集中在区县一级,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

国家尽快出台

参照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