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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问题论文范文

哲学问题论文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文化哲学 基本问题 人本主义 科学主义

2011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文化发展提升到了一个政治高度。因此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社会背景下,弄清、理解文化哲学的基本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文化哲学基本问题的内涵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所谓科学的基本问题,是指在这门科学中居于支配地位,并且贯穿于这门科学的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的重大问题。“文化哲学的基本问题必须是在文化哲学中居于支配地位,它决定各种文化问题的解答,并且贯彻于文化哲学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1]

(一)文化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

由于文化是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产生的,离开了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就没有文化。对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不同的文化哲学。各种文化哲学流派的划分,归根到底,在于对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解答。根据主体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类:神本主义、自然主义、人本主义。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不仅是划分文化哲学派别的依据,是形成各种文化关系的基础,而且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基于此,我们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文化哲学的基本问题。

(二)文化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文化哲学基本问题最主要的方面。它构成了文化哲学的基本内容。

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包括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等。其中,实践关系是一切文化关系的基础。所谓实践关系,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由此形成了实践关系并由此产生了“行为文化”。所谓认识关系,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由此形成了精神文化。所谓价值关系,是指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由此形成价值文化。行为文化的目的在于求实,精神文化的目的在于求真价值文化的目的在于求善。

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在与客体发生关系的同时,主体之间必须发生关系。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关系,经济政治思想关系、历史承继关系、地区空间关系等。从纵向看,主体与主体之间存在着历史承继关系,由此形成了传统文化。从横向看,主体与主体之间存在着地区空间关系,由此形成区域文化、民族国家文化、世界文化。

从虚拟的主体即神灵出发来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神文主义;从客体出发来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自然主义;从真正的主体即人出发,来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人文主义。

二、文化哲学基本问题与哲学基本问题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文化哲学基本问题与哲学基本问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哲学基本问题总是支配文化哲学基本问题。另一方面,文化哲学的基本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并影响哲学基本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哲学的基本派别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文化哲学基本派别的影响。

其次,文化哲学基本问题与哲学基本问题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内涵不同。文化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而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二是目的不同。文化哲学基本问题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文化世界的主体问题。而哲学基本问题的直接目的是为解决整个世界的本原问题。

三、文化哲学的基本派别

对于文化哲学基本问题即主体与客体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文化哲学的不同派别。即:神文主义、自然主义(物文主义)、人文主义三个基本派别。

(一)神文主义。在古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是神文主义观点。所谓“神文主义”认为,神灵、上帝是文化世界的主宰,世界上一切文化都是由上帝或神灵创造的。人们将自己本有的规定和特征,交由虚拟的上帝或神灵支配了,而自己却不能掌握自己的一切包括文化。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奉献给上帝的越多,他自己留给自己的就越少”。[2]在神文主义束缚下,真正的人文主义难以确立。在古代,虽然产生了语言、文字、逻辑、算术、天文、艺术等具体的文化科学。但是,其研究问题的出发点是神而非人,因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科学与哲学。

(二)自然主义即物文主义。它认为,文化是一种自然现象,人和自然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自然既是文化的客体、又是文化的主体。因此,文化即“物化”。在欧洲文艺复兴之后三百年时间里,在思想学术方面自然主义特别盛行,它们抹杀了人与自然、人与物,价值与事实之间的本质区别,把人等同于自然物,并完全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理性的方法来审视文化问题。自然主义的根本缺陷是抹煞了自然与人类科学与价值的原则界限,否定了人在文化世界中的主体地位。

(三)人文主义。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人文主义首先肯定了人的主体性,并从这一立场出发,来分析和研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人文主义看来,文化即人化。人文主义既与神文主义相对立,又与自然主义相区别。以人文主义(人本主义)为主题的欧洲文艺复兴确立了人的统治以代替神的统治,将人文、文化从宗教神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从而使学术思想从神文转化为人文。人文主义的最大功绩就在于否定了神或上帝的文化主体地位,确立了人的文化主体地位。随着人文主义的兴起,各种具体的人文学科如人类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等也逐步发展起来。这就为真正的文化哲学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总之,神文主义、自然主义、人文主义是文化哲学的三个基本派别。在当代文化哲学领域,神文主义的地盘越来越小,而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则逐步演变成两个主要流派,并且这两个主要流派正在出现出相互渗透、相互吸收的趋势。

参考文献: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2篇

相对于以往教师比较常用的简单、强制的冲突处理方式而言,问题解决教育哲学在实践应用中有着自己独特的一套冲突干预策略,包括积极倾听、促进协商、转移与分离等三个主要步骤。

(一)积极倾听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个体成长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又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组成,其中之一就是寻求被他人理解、接纳、爱护、关注的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对幼儿学习的效果起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人本主义心理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罗杰斯也同样非常关注师幼互动环境对幼儿学习的影响,并指出构成这种氛围的根本要素是:教师的真诚、坦率、和谐一致,对学习者的感情和个人意义具有一种敏锐的设身处地的理解以及对学习者做出热情的接受评价。〔6〕因此,作为问题解决教育哲学实施过程中的第一步,教师对幼儿情绪情感的积极倾听能够极大地满足幼儿渴望被关注、理解和接受的内在需要,这对于营造良好的师幼互动气氛并最终促成幼儿同伴冲突问题的解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此外,诸多研究表明,4岁左右幼儿的社会认知能力迅速发展,观点采择能力迅速提高,他们开始能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感受情境,理解他人的感情,这为幼儿同情利他行为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7〕因此,如果教师把注意力集中在情绪情感上,用“看起来你很难过”、“太让人生气了,你一定讨厌被这样称呼”等接纳性语言肯定幼儿的感受,很容易使幼儿在情感上产生共鸣,进而在心情平复后自己想出用分享、谦让等方法解决冲突。〔8〕教师在进行积极倾听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教师对幼儿敞开心扉,要平易近人和善解人意,对待幼儿的情绪情感应像对待成人一样给予同等的尊重;2.无论幼儿用言语还是非言语的方式所表达的感受都应被合理接受,教师不要试图分散或转移幼儿对感受的注意力;3.教师应使用诸如“这听起来”、“我觉得”之类的句式和一种真诚热情、富有亲和力的声音对幼儿的感受进行命名并做出回应,使其能够感受到教师认同并支持他们;4.教师应充分表达对幼儿的信任,允许并鼓励他们自己解决问题。

(二)促进协商教师实施问题解决教育哲学的另一个重要步骤是促进协商。在协商中,幼儿能够平等地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并实施自己的决定。尽管不一定每次都能达成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但协商的过程远比结果重要,它能让幼儿学习受用终身的社交技能,学习接受他人的观点,学习专注地聆听和清晰地表达,学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9〕在推进协商的过程中,教师扮演的是支持者而非仲裁者的角色。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促进作用,教师必须尽可能全面地了解班上每一个幼儿,以便于在发现冲突双方势力不均等(一个幼儿比另一个幼儿高大、更具攻击性或更强势)时,可以站在靠近势力较弱的一方以给予弱小者更多的力量、自信和精神支持。此外,降低自身高度以保持与每一位幼儿平等的目光交流和不带任何成见与倾向性的语气语调也很重要。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多数教师在干预幼儿同伴冲突时会经常用到转移注意法,即,将幼儿的注意力从一个冲突或问题中转移开,或直接将导致冲突的物品拿走,同时引发他们对其他的人或事的兴趣。这种做法虽不失为一种快速平息冲突的有效方式,但对幼儿学习与同伴形成亲密、持久关系的技巧则毫无帮助,甚至还可能会让幼儿养成逃避问题和责任的不良习惯。不过,如果教师仅仅是将其作为促进双方协商过程中的一个建议来提出,如“我有一个提议,你们其中一个去玩别的娃娃怎么样?”抑或是幼儿自己想出这样的主意,效果自然就大不一样了。总之,教师只有在促进协商的过程中,把转移注意法作为多种可行方案之一来备选,才能真正有助于冲突的解决。教师在促进幼儿协商的具体操作中可参考以下做法:1.帮助幼儿弄清他们要解决的问题;2.鼓励幼儿想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无论什么主意都可以,并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来考虑,当幼儿实在想不出办法的时候可以适当地给予建议;3.用积极的口吻复述双方的想法;4.帮助幼儿决定最好的解决办法;5.帮助幼儿实施这一方案;6.在问题得以顺利解决时通过给予幼儿真诚的认可来强化这一过程。

(三)转移与分离一般来说,前面两步就可以帮助教师成功干预和解决绝大多数的幼儿同伴冲突事件,但偶尔也会存在一些特例。当幼儿之间表现出一定的破坏(踢、掐、抓、咬、拉头发等)时,教师必须马上挡在双方之间并用类似于“用脚踢会伤人的,我不能让你们互相踢”之类的话语予以制止。如果仍然无法阻止,教师可以使出最后的“杀手锏”———将幼儿从冲突情境中转移并分离出来,让他们有机会可以发挥其内在的自我控制力,从而以更安全和更平静的心理状态重新返回并继续进行协商。转移与分离并非一种惩罚手段,正如美国儿童心理学家德瑞克斯(Dreikurs)所说的,将幼儿从危险情境中转移与分离出来实际上是为了保护该幼儿,并进一步促进其自控能力的发展。事实上,这种做法有点类似于美国心理学家林恩•克拉克提出的“暂时隔离”,但又不尽相同。“暂时隔离”是指当幼儿发生不良行为之后,10秒之内让他停止活动,以不超过10个字的言语将他送到卫生间、储物室等安全但无聊的地方进行隔离,并按照一岁一分钟的原则把握时间,隔离结束后再要求幼儿说出他被隔离的原因。而“转移与分离”虽然要求当事幼儿离开冲突情境,但通常还是与其他幼儿处于同一区域,并未真正与他人隔绝。同时,分离的时间也是由幼儿自己决定,只要他自己觉得行了,就可以重新回到集体中来。由此可见,对幼儿自尊心和自我控制力的保护和重视是上述两种做法的最大区别。

二、问题解决教育哲学与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

在教育实践中运用问题解决教育哲学不仅需要教师秉持以幼儿为本的专业理念,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信任幼儿,促进每一个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地发展;而且还对教师在幼儿发展和保教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观察、沟通、判断、反思等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本文开头所举三轮车事件为例,一般的教师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直接、简便的做法,如:转移注意力,把亮亮对三轮车的关注点引向别处;大声喝止,让思思赶快把三轮车给亮亮骑;把三轮车推开或锁起来让孩子们谁也别玩了;威胁骑车的思思如果不让给亮亮骑就会怎样怎样;许诺给予某种好处,如“你让给亮亮,我一会儿就让你发点心”;说教,给双方都讲道理;追究原因,追问谁先拿到的车,或为什么不给亮亮骑;强调成人的感受,如“你这样做让老师很失望、很难过”;以约定俗成的观念来评判幼儿的行为,如向幼儿说:“我看谁是懂得谦让的好孩子”,“思思,你一直都是懂事的孩子”;等等。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3篇

一、哲学的研究成果必须与相应的学科领域结合在一起,并且要求对该学科领域研究的推进具有学术积累与学科建设意义。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固定于一定的学科领域,在问题与学科领域之间原本没有一一对应关系。问题是真实的,但学科领域常常是设定的,问题的形成是实践的产物,它并没有、也不可能遵循领域既定的规则,但人们会时常把领域看成是一个确定的东西,而且在这样看时,常常有一个所谓学科领域的依据。目前在某些哲学研究领域的确存在一种研究倾向,即在对问题进行研究时,过于将问题学科化,甚至于削足就履,把问题处理成学科领域所要求的样式,但由此产生的研究成果,其意义显然就要大打折扣。同一个问题,也可以从不同的学科领域、甚至超出哲学学科进行研究,而且,重大问题之所以重大,恰恰就在于涉及到哲学的全部问题,并由此带动不同哲学领域、甚至于整个知识学科研究的深化或创新。有些新的重大问题的提出,往往也会形成一些新的学科领域。从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或形而上学,到近代哲学认识论,再到随着现代性社会与文化状况的重大变化而形成的诸多哲学领域,本身也见证了由问题到学科领域的凝结与提升。

我国现行哲学学科乃至整个理论学科的学科制度安排模式及研究范式,亟待进行一场全面的反思及调整。我国的哲学学科,作为一级学科,下设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逻辑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八个二级学科,上述八个二级学科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如何系统性地体现出与哲学的关系?都是难以说清、也不可能说清的问题。哲学就是哲学,可以区分为不同的领域,如形而上学、知识论、价值论、社会理论,等等,对任何一个领域而言,不同的哲学思想及学术都是向它开放的,研究者也应当享有获得相应哲学思想及学术的权力——至于能不能做到,则属于研究者的兴趣与能力了,但目前,相应的哲学思想与学术总是与某一二级学科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某人的研究领域,在同仁心目中总是首先与他(她)所从属的那个二级学科联系在一起的。就是说,领域被完全二级学科化了,从而既失去了哲学的整体性,也失去了应有的跨学科性。应当说,时至今日,我国哲学界的学科壁垒现象仍是相当严重的,某一二级学科领域的专家,一旦涉足另一个二级哲学学科,往往会陷入学科认同麻烦,通常会被看成是“不务正业”而受到本二级学科领域专家的轻视乃至蔑视。但事实上,这种二级学科式的哲学研究模式,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哲学研究的总体质量与水平,也影响到哲学学术成果回应现实问题的能力。

由相应的二级学科设置,来确定研究领域,的确是中国的特色,这种情形据说在相关人文社会学科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且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整个人文社会学科的交叉、整合以及研究水平。但是,由于这种学科划分结构已经成了根深蒂固的习惯,并与既定的利益分配机制深深地牵扯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其难度就可想而知了。道理与利益向来是两回事,道理是“讲得通”的,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但一旦与利益挂钩,大概也就“行不通”了,因而也只好“将就”既定的利益机制。

哲学研究领域难以从量上确定,这正是由问题的杂多性决定的。由强烈的问题意识的刺激而形成的诸多哲学领域的活跃,应该说是当代哲学的特征。相对于当代哲学林林总总的领域,传统哲学的领域显然要单纯得多,这是由整个传统社会及其文化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决定的。但现在看来,问题丛生的现时代带来的难以计数的哲学领域,同时也是当代哲学的一个症候,是当代哲学失去自我把握、理解与引导能力的病症所在。

一般而言,一定的哲学领域包含这样几个要素或内容:问题意识、哲学资源及方法的利用与整合、哲学信念的论证或调适、对问题本身的求解。问题意识是贯穿始终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领域的具体理论结构与环节中,作为前提性与求解方向的问题往往是隐性的和不在场的,因为强烈的问题意识的在场会干扰具体的理论论证与求解过程。问题总是具体的,并带有意向性与倾向性,但具体的理论论证与求解却要求理性推导与必要的抽象,并保持适当的中立立场。有些领域哲学研究之所以难以让人心服,问题就在于被过多的问题及情绪缠绕,其研究既难以使问题本身得到清理,也难以形成一种解答问题的方案,不仅如此,最后从“学术”层面摊开的“问题”远比“问题本身”更复杂。这里面同时也涉及到一个问题,即看似中立的理性推导与思维抽象,实际上隐含着一种超越于问题层面的旨在解决问题的思想信念,一种好的哲学,不仅要提供理解问题的方法,还有义务提供解答问题的信念,但如果过多地沉湎于问题的复杂性与不可理解性,就可能出现上面这种糟糕的情形,即从理路与信心两个层面封住了问题解答的可能性,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和令人失望的研究路数,是不应该提倡的。业内人士常常讲,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这只是强调了问题的重要性,看来,能够解决问题、甚至至少从问题的提出及剖析向问题的求解开放,同样是值得重视的。人们经常批评某些哲学常常把问题弄得更复杂,看来应当引进业内人士的足够反省。

由一定的问题意识引导的领域哲学的背后,都包含着一定的形而上学和知识论的“硬”的内涵或结构。在这里,传统哲学的经典领域与现代哲学的复杂领域之间构成一种内涵上的关联性,问题是通过领域支撑起来的,而领域又是建构在与传统哲学领域的应有的关联之上的。这对于现代繁杂的领域哲学的兴起提出了实质性的批评。一个时代的问题多多,但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哲学问题,即理性的时代际遇问题。而现时代诸多领域哲学,其实也是一样,我曾提出,目前哲学界诸多领域哲学之间虽然使用了不同的称谓形式,并且都蕴含着这一时代特有的社会与文化问题,但在话语与概念操作系统上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家族相似”性(邹诗鹏:“‘领域纷呈’与‘家族相似’”,《学术界》2002年第2期)。实际上,在更大的程度上讲,诸多领域哲学,都可以归结为这一时代形而上学的不同的表现形式,是形而上学在现代性社会与文化处境下的不同体现与运用形式。

领域哲学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哲学的繁荣,而且,应当承认,最近这些年来哲学界出现的诸多哲学领域也都有其兴起的问题背景及学理依据。但是,看来,没有、也不应该有那么多的新的哲学领域,声称确立了一个个新的哲学领域,恰如以前所说的创建了“××学”,甚至于创建了一个又一个“新”的哲学体系一样,恰恰表现了当代哲学的不成熟。而且,领域哲学的兴起,一旦与某种学科建设上的需要及其正当性关联在一起,必然会造成种种学术泡沫,于健康的学术研究及其积累有害无益。我们发现,更多的哲学领域,看来是夸大了所在领域的问题意识与学术价值,这的确是值得学界深入反省的。我个人近些年来一直在从事生存论问题研究,最初甚至也有建构一套生存哲学的设想,但随着研究的深入,我逐渐感到,我对生存论的研究,不过是通过生存论这一领域而展开的形而上学研究,或者说是对形而上学的当代境遇研究。所谓生存哲学,就是哲学本身,但哲学却不限于生存哲学。

二、当代哲学诸多学科领域与传统哲学领域的关联,并不是一种形式上的,而是内在的和思想意义上的。

一般而言,任何一个课题,都有该课题的“前史”,这是研究者需要充当重视的,也应当花足够的精力去整理和梳理。在这一意义上,哲学史的追溯与训练工作是相当重要的,忽视不得。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并不是任何一个新的研究领域都存在一条可见的哲学史线索,现在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但凡发现一个自认为重要的领域,都要花去相当多的精力进行哲学史的清理,好像不做这种工作,就显得没有学术价值。事实上,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许多研究成果中,对哲学史相关理论的考察,与论者本人关注的问题及领域,完全是风马牛不及,由此形成的东西,当然也就成了伪学术,害人也害已。应当说,大多针对现实问题的领域哲学研究,哲学史往往是不在场的,或者,要进入该领域研究,本身就需要反思和处理相关哲学史资源,并转换问题的思考角度,进而深入相应的研究领域,只有这样,研究成果本身才显出学术含量与学科积累意义。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传统的苏联模式哲学教科书/绝对真理式的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正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有自己的理论体系?是否需要体系?近20年来,在哲学界的争论持续不断。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质上是反体系的。他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强调他们的哲学是,是“行动的指南”,而不是教条;传统的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因为没有贯彻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才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被体系化、教条化。他们认为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发挥其作用,避免重蹈传统的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被僵化、凝固化的覆辙,重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应体系化。

笔者认为,理论与体系不是绝对对立的,成熟的理论都需要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反对的是近代欧洲绝对真理式的体系,而不是任何理论体系,传统的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被教条化有其深刻的政治原因。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质上并不是反体系的,重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体系。

一、我国哲学界反体系倾向的由来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前苏联演绎过来的。20世纪30年代,在斯大林的指导下,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在缺乏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原著,无充分理论依据的情况下,编写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从此,这一“先天不足”的教科书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标准表述,它不仅在苏联,而且在整个主义阵营中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一标准本。20世纪50年代,我国按照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模式的主要内容和框架,补充了的一些哲学思想,由艾思奇主编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几十年来,这一哲学内容和框架在我国一直视为标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被传授和运用。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随着现实与教科书理论的矛盾日益明显,随着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传入,随着我国学者对马克思原著越来越多的接触和,我国哲学界开始了对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反思。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研究和,我国哲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传统的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没有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没有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上实现的伟大的革命变革。这一系列的研究为在我国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也引发了我国哲学界反体系倾向的产生。一些人认为:在知识爆炸的今天,“传统哲学所担负的阐示世界普遍本质和规律的任务还有多大必要,虽然综合和整合学科知识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但已不可能以建构哲学体系的方式来进行”[1]。哲学就其本性“是没有顶峰的,是反对哲学体系化的,顶峰使哲学发展终结,体系化则使哲学走向自我封闭”[2]。由此认定我们已经处在“后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哲学界对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思是有成绩的,对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质疑也是有一定依据的,但由此推出反体系的观点则是值得商榷的。综观反体系者的论述,他们的理由不外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我国哲学界对越来越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第一手资料的“文本核对”,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缺陷愈加明显。除带有旧唯物主义的痕迹、没有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外,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还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化、教条化了,几十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作为僵化的教条和公式被运用,任何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都被视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背叛,使得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越来越背离时代、远离现实。于是我国哲学界的一些学者把这一归罪于体系,认为是苏联模式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严密体系窒息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严密的教科书体系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找不到切入点,体系是制约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罪魁。

其二,马克思、恩格斯都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与方法的矛盾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在批判和克服黑格尔哲学体系和方法的矛盾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因此,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它产生时起就是与体系相对立的。反体系者还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杜林的哲学体系和当时一些德国大学生动辄就建立体系的狂热进行批判为由,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反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不可能以体系的形式来表现。

其三,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欧洲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但他们并没有去建立一个哲学体系,他们的丰富的哲学思想都内涵于他们的各类论著之中。所以,反体系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质上是反体系的,象传统的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那样,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化完全违背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意。

正是基于以上几方面理由,我国哲学界一些学者对用理论体系去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十分反感,甚至发出了“少点体系意识,多点问题意识”的呼吁,使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需要体系的争论持续不断。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体系的态度

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提出哲学理论可以不需要体系,他们反对的是绝对真理式的体系。

在近代欧洲,人们认为一种理论是否要以它的体系是否具有完整性和严密性来衡量,理论研究追求的目标就是力求建立终结某一学科的绝对真理式的体系。正是因为如此,在近代欧洲才会出现象牛顿那样伟大的科学家也不得不借助于“上帝的第一推动力”来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才会出现象黑格尔那样伟大的辩证法家,虽然通过他的辩证法宣布了绝对真理的不可能,但依然无法抗拒体系化传统的,不得不去建立一个绝对真理式的严密的体系。所以,在马克思以前的欧洲,严密的理论体系与绝对真理、教条紧密相联,这种绝对真理式的体系一旦建立就成为现成的教条和公式。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就是这种绝对真理式的体系,而这种无所不包的体系到黑格尔哲学达到了顶峰。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对黑格尔哲学的方法和体系的矛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这些批判是引导我国哲学界得出恩格斯反对建立哲学体系的重要理论依据。然而,如果我们细致分析就会发现恩格斯反对的是近代欧洲绝对真理式的体系,而不是反对任何理论体系。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黑格尔“不得不去建立一个体系,而按照传统的要求,哲学体系是一定要以某种绝对真理来完成的。所以,黑格尔,特别是在〈逻辑学〉中,虽然如此强调这种永恒真理不过是逻辑的或历史的过程本身,但是他还是发现自己不得不给这个过程一个终点,因为他总得在某个地方结束他的体系。……这样一来,黑格尔体系的全部教条内容就被宣布为绝对真理,这同他那消除一切教条东西的辩证方法是矛盾的;这样一来,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闷死。”[3]从恩格斯的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恩格斯并没有反对建立任何理论体系,他反对的是近代欧洲传统的绝对真理式的体系,这种体系要求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为了达到理论体系的严密和完整,甚至借助于强制性的结构,所以,黑格尔“不得不给这个过程一个终点,因为他总得在某个地方结束他的体系”。其次,由于近代欧洲体系化思维方式的特点就是把具有严密完整体系的理论视为绝对真理,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体系、绝对真理、教条成为批判传统体系化哲学的同义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这种体系化哲学时,时常只提到“体系”,这就使一些学者误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是建立理论体系,这显然是一种误解。这一点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可以得到印证。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创造体系的’杜林先生,在当代德国并不是个别现象。近来在德国,天体演化学、哲学、政治学、学等等体系,雨后春笋般地生长起来。最蹩脚的哲学博士,甚至大学生,不动则已,一动至少就要创造一个完整的‘体系’。”[4]从恩格斯的这段论述中,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近代体系化思维方式影响之深,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体系化哲学进行了批判,但人们依然以追求完整严密的体系为目标;其次,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十分细致地把这种绝对真理式的体系打上了引号,以示它是传统意义的体系。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还指出:“这书的目的并不是以另一个体系去同杜林先生的‘体系’相对立,可是希望读者也不要忽略我所提出的各种见解之间的内在联系。”[5]这段论述是引导我们许多学者认为恩格斯反对建立哲学体系的重要理论依据,但是只要我们了解杜林哲学就会发现杜林和黑格尔一样建立的是无所不包的绝对真理式的体系,但是由于批判的需要,恩格斯不得不跟着杜林先生走,为了避免人们因此认为恩格斯也在建立与杜林一样的无所不包的体系,所以,恩格斯才特别声明他“不是以另一个体系去同杜林先生的‘体系’相对立”,可见,恩格斯在此反对的仍然是传统的绝对真理式的体系。

马克思也十分反感欧洲近代流行的体系化哲学传统,他深切地感受到片面追求完整严密的体系对近代哲学的制约,尤其是在黑格尔哲学中所暴露出来的体系与方法的冲突。马克思的新哲学正是在冲破黑格尔的体系并拯救其辩证方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6]在创立他的新哲学之初,马克思就明确了他的理论与传统的体系化哲学不同,指出:“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的预测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7]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反对建立哲学理论体系,也没有宣称他们的哲学不需要体系,他们的所谓“反体系”的论述仅仅是针对近代欧洲僵死的体系化哲学而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上并不是反体系的。

三、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体系

引发我国哲学界反体系倾向的直接原因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几十年来一直处于封闭、僵化和凝固状态,并长期被视为绝对真理式的公式和教条。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由于体系所致,似乎是严密的体系制约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但只要我们深入就会发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被变成凝固不变的教条并不是体系本身之过,而是原因所导致的。

如前所述,20世纪30年代,在斯大林的授意和指导下,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编写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从此,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所表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各个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然而,斯大林没有处理好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在斯大林时期被绝对化、教条化和神圣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被简单化为政治公式,只能,不能有任何发展。斯大林不允许任何人的观点有别于他的模式,否则,不仅在上、政治上遭到排斥,甚至受到残酷镇压,被列宁称为“党的最宝贵的和最大的理论家”的布哈林在“大清洗”中被杀害就是一个典型。从此,苏联哲学界出现了“万马齐暗”的局面。在社会主义阵营里,苏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老大哥,也不允许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新的理解,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哲学教科书只能是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翻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任何发展都被视为异端遭到批判和排斥,如匈牙利的卢卡契和德国的科尔施的哲学就被指责为修正主义,南斯拉夫的实践派哲学被指责为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于西方哲学,更是用绝对的政治对立和阶级对立的标准去衡量,所有的西方现代哲学都被斥之为唯心主义、资产阶级哲学、帝国主义哲学加以绝对排斥。这样,在前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被视为绝对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道路被堵死了,变成了封闭和僵化的教条。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斯大林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化、神圣化,主要有两大‘创造’。一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简单化为政治公式,使哲学和政治混同起来。……斯大林的另一个创造,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最高领袖说成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唯一人选”[8]。可见,政治干预是使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被绝对真理化和教条化的主要原因。

就体系而言,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确实存在问题。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实际上依然受到近代欧洲传统的体系化思维方式的,加之当时苏联马克思主义学者没有掌握更多的马克思主义文本,对马克思新哲学的和体系特点缺乏全面的认识,不知道马克思哲学的本质所在。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理论体系上完全是欧洲传统的体系化哲学的翻版,依然是抽象的“解释世界”的哲学,依然是从到再到思维的无所不包的知识论体系;二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块,完全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质。正是由于这种缺陷,所以,重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决不能仅仅在传统的体系内进行修补。

从上述可以看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虽然存在问题,但它并不是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变成绝对真理和教条的主要原因,而是斯大林时期的政治干预才使得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内容成为教条。可见,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也不应成为哲学与体系对立的理由。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对客观世界本质和的认识,需要通过系统的理论体系来体现。

首先,哲学研究对象的相互联系决定了理论和体系不是绝对对立,而是密切联系的。体系虽然不是我们理论研究的目的,但体系却是理论所不可缺少的,它是理论的载体和组成形式,一切成熟的理论都需要体系。我们知道,哲学是人们对世界或人类历史的一般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而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作为对普遍联系的对象的揭示和反映,哲学理论本身必须要有系统的逻辑体系,否则,理论就是凌乱的、随意的拼凑。

马克思在有生之年,由于忙于现实的哲学斗争和写作《资本论》,没有对他的哲学思想进行整理和系统的阐述,但这并不能证明马克思拒斥理论体系,马克思写作的巨著《资本论》就是理论与体系结合的最好典范。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最微小的细胞——商品入手,对资本主义的现象进行逐步深入的分析,从而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得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的科学结论。可见,科学、合理的体系有助于理论的准确阐述,理论与体系并不是绝对对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对世界和人类历史的一般本质和规律的科学探究,同样需要体系。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他们的哲学是,但方法与体系也不是绝对对立的。在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过程中,一直存在体系或方法之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理论体系或是方法?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泛化了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所导致的。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他们的新哲学是方法,而不是教条,是针对旧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而言的。黑格尔哲学的方法和体系的对立不是方法与一般体系的对立,而是方法与强制性的绝对真理式的体系的对立,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的,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自己的哲学是方法,而不是教条。所以,超出了这个批判的范围,体系就不能等同于教条,方法和体系也不能绝对对立起来。方法并不是孤立的、与理论体系相对立的,方法与理论体系是密切联系的,没有科学的理论体系也不会有科学的方法。注重于“改造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依然需要体系。

再次,哲学的学科特点也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要有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它哲学一样都是抽象思维的结果,而抽象思维所借助的工具就是范畴,哲学正是通过范畴、范畴与范畴的关系以及范畴与范畴之间的推演来揭示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但任何哲学的范畴都不是机械地拼凑的,而是有机统一的,这就决定了哲学的范畴有其逻辑的顺序性和层次性,即要求哲学要有逻辑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例外。

最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需要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它不仅仅是学术界研究的对象,也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是人们面对现代生活所必须的理性参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普及到群众中去,成为指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实践的思维方式,因此,今天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不能象马克思当年那样一系列论战性的著作来表述,它必须整合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才能为群众所理解和接受。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质上不是反体系的。对待体系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注意

克服近代欧洲体系化哲学的弊端。任何建立绝对完满体系的企图都是不切实际的,体系只是理论的系统的逻辑形式,它只有是否准确之分,而无是否完满之别。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拒斥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体系。重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应该反映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应该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为主干,吸取东西方一切古代的和现代的哲学的精华,并以主题为基础。重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必须是开放的,只有坚持开放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

【】

[1]张奎良.哲学的希望之光[J].哲学原理(人大复印资料),1995(11).

[2]韩秋红、胡长栓.关于哲学发展的时代性沉思[J].哲学原理(人大复印资料),1997(1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5篇

我们知道,正是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这一问题变得复杂起来。特拉西的意识形态(Ideology),即观念学或观念体系,还只是一个中性的称谓,不附加价值判断,马克思正是通过对抽象的、唯心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指出对任何意识形态的理解都必须深入到其背后的以经济政治关系为核心的人的实践活动,正是通过这一路数,马克思发现了传统意识形态与经济政治关系的反向的关联,那就是意识形态总是掩盖了其关联着的经济政治关系的本质,而“占统治地位的将是愈来愈抽象的思想,即愈来愈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页。)。马克思的结论是明确的,资产阶级的看起来带有普世意义的价值观念体系所掩盖的正是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对立的阶级冲突关系,而一切看起来赋予了某种理论中立性的抽象哲学理论都有为其辩护的阶级基础,从这一意义而言,马克思显然要揭开意识形态的真理幻相(从哲学必须是抽象的形而上学而言,马克思就已经终结了哲学,在此,我们也许只能称为马克思思想)。马克思是从否定的意义上看待意识形态概念的。实际上,马克思揭示意识形态与实践的表里关系,本身就要求从意识形态批判向实践批判的转变,即“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3页。)。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是意识形态批判,马克思并不相信意识形态与实践的直接同一关系,他也不会沉浸于意识形态的体系建构和诱人的理论说教中,而是要深入到与一定意识形态发生作用的权力关系之中,由此批判、解构甚至颠覆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批判不可能源于意识形态本身,因为意识形态的形成正是通过真理式的话语系统替代并遮蔽真实的权力关系发生的,因此,对意识形态话语与真实的权力关系的批判,就不可能凭借纯粹观念的分析,而是要跳出意识形态观念,从人的实践活动入手,揭示意识形态发生作用的境遇条件并强化人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的自为性。传统哲学是无法跳出意识形态的,不仅如此,在马克思看来,传统哲学的症结就在于意识形态化,传统哲学的看起来远离世俗意识形态的抽象的观念体系所表达的正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资产阶级的抽象的法权关系。当马克思指责以前的哲学家不可能真正将唯物主义深入到社会历史领域时,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值得注意的是,当马克思在实践意义上展开其意识形态批判时,所谓意识形态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政治领域(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典型当然是政治领域),而是应该扩展为更广泛的社会与文化生活领域,并表达为社会批判与文化批判,在这一意义上,当代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境遇下展开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科学技术批判(工具理性批判)以及大众文化批判,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历史的延伸,也值得通过与马克思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意识形态批判的互动展开自我批判。

马克思拒绝承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恒久性,相反要求通过“批判现在的生活关系”去揭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与暂时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看不到意识形态的巨大的社会效用,“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0页。)。在此,马克思强调的是意识形态对于历史主体的教化与启蒙功能,而其理论基础正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的考察与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以及世界历史时论的构建是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把代表先进历史前进方向的主体确定为大工业社会的无产阶级,进而构建了一套以政治解放为核心、以人类解放为最终要旨的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包含了知识社会学,但又不是局限于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仍然不可否定地具有其价值立场,马克思是要为无产阶级建构一套意识形态学说,在同样的历史唯物主义及社会主义旨向中,这套学说也可以看成、且事实上已经被看成是被剥削、被压迫国家、民族以及社会群体的意识形态。

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包含着两种价值立场或关怀,一是哲学人类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关怀,一是基于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及群体的立场以及由此扩展开来的社会主义关怀。这两种关怀统一于马克思的实践观,不过前者更为强调实践理念的建构,而后者则在于如何实现这一实践理念。这两种价值立场或关怀本身也客观地构成了早年马克思与成年马克思思想的差异。早年马克思关注的是实践理念,这就是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展示的人道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更确切的称为“共生主义”(注:参见彭富春《马克思美学的现代意义》,《哲学研究》2001年第4期。)),在那里,马克思实际上建构了一种个人、社会以及类主体之间具有共生结构的生存论存在论结构,而成年马克思关注的则是如何通过现实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运动实现实践理念的问题。当阿尔都塞把早年马克思和晚年马克思的思想分别等同于“意识形态”和“科学”并由此认定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一种“认识论断裂”时,实际上是忽略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内在连续性。首先,马克思在早年提出的并不是与“科学”对立起来的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而恰恰是通过对传统的抽象的、实质上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利益要求的人道主义做出了科学的批判之后提出来的实践的和历史的人道主义,而马克思由此展开的关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生存论存在论结构,就不再是传统意识形态的僵化的和抽象的形式,而是具有流动性和自我批判功能的开放性的理论结构,在此,马克思同时也展示了意识形态的新的存在样式。其次,作为实践理念的人道主义或共产主义关怀本身就是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整个马克思思想与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不过在前期表达为显性的理论,而在成年以后的理论努力中则归属于某种隐性的理论承诺,正如在早年的实践观中已经潜在地蕴含着一种从理念到实践的现实的实践活动一样。当马克思将人道主义与共产主义统一起来时,就已经敞开了一条通向以人自身为目的的共产主义道路,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结构的剖析也正是为了内在地表达其实践人道主义的旨向。因此并不存在一种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与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之间的截然对立,而那些建立在这种对立之上的学术努力看起来也需要对自身的思想前提做出必要的甄别。三

我们说马克思使政治意识形态发展为一种新的样式,并且也使得自己的哲学活动与意识形态之间展开了一种新的关联形式。这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对中国社会发展也特别具有思考价值。传统的意识形态是忽略了实践的抽象的意识形态,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则是通过不懈的意识形态批判、从而表达着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双重旨趣的新的政治意识形态。这种政治意识形态通过马克思本人所谓“无产阶级的普遍化”从而引入了自我批判机制并体现为高度的反省与自检能力。在此,作为马克思政治意识形态的实际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显然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思想后果与历史承继者,这是当我们联想到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功能时必须承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把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完全等同起来。作为马克思思想后果的马克思主义逐渐形成了一套理论与实践系统,马克思哲学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也承担着对这一系统的解释与建构功能,但马克思哲学的更重要的功能似乎还是在于建立一种实践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的关联,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相对独立的意识形态批判功能是不能取消的,事实上,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若取消了这一功能,政治意识形态也会因此失去了一种有效的制衡,而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极端的和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晚年要求把自己与“马克思主义”区分开来,实际上就已经表达了这份忧虑。马克思自己实际上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间既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也不能完全等同。马克思一方面努力在展开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与此同时,他也在努力地跳出这一具体的实践并反思和观察这一实践。正是后一项工作使得马克思即使在自己的理论学说成为意识形态之时,仍然能够保持一种超然的和冷静的思考,并在这一意义上培植起了一种历史理。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这种既积极参与又冷静旁观的方式提示了一种特别值得提倡的学术研究方式,这一方式也间接或直接地确定了马克思哲学的学术研究方式。一方面,马克思哲学研究不能完全介入意识形态,在理解意识形态之时一定要保持适度的距离,只有适当拉开与意识形态的距离,我们才能明确地意识并思考意识形态的存在。“马克思以自己的方式回答了哲学之谜:哲学是对意识形态的意识,说得更明确一些,哲学是旨在达到批判意识形态的自觉意识”(注: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意识形态只有通过反省的方式才能成为我们的自觉意识,而人们用以反省意识形态的凭据就是生活实践,“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在这个意义上,把马克思哲学从马克思主义中适当分离开是有必要的,这既是一种基本的学术态度,也是基本的思想立场。另一方面,与意识形态拉开距离并不意味着漠视意识形态的存在,拉开距离不是远离,更不是逃避。相对于生活事实的直观性与事实性而言,意识形态给人提供的解释总显得表面化、僵化甚至于是假相,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干脆悬置意识形态,直接面向生活事实,以使研究活动保持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这种做法或许对于纯哲学的研究有一定道理,可是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恐怕行不通。在马克思看来,就像任何纯粹观念体系都存在着使这一观念体系发生作用的利益基础一样,并不存在纯粹的生活事实,在此,马克思实际上是把直接的生活现实与意识形态都看成是哲学批判活动得以展开的“生活关系”,对“生活关系”的批判不可能绕开意识形态,不能把对意识形态的价值态度代替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活动,实际上,对意识形态的反感乃至厌恶情绪,不仅不可能确立起客观中立的研究立场,还会反过来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合理认识,进而影响到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学术质量与应有的社会功能。马克思哲学以及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工作者需要自觉地思考意识形态并把这一思考活动及其结果融入到整个研究活动中。在此,思考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地思考问题其实是应该区分开来的。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6篇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重释

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如卢卡奇所说,“这个问题本身很简单,然而,无论是在无产阶级圈子里,还是在资产阶级圈子里,它都已经成为再三讨论的焦点了。”在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说收录的八篇文章中,首篇便是《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在《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一文中,卢卡奇认为,“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决不意味着不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成果。它既不是对这一个或那一个命题的信仰,又不是对‘圣书’的注释。恰恰相反,正统仅仅是方法而言。它是关于辩证唯物主义通向真理之路的科学信念,它相信,只有沿着辩证唯物主义奠基人制定的路线,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才能够发展,扩大并且深化。”说得简单一些,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方法。那么正统的所谓方法是什么呢?那就是辩证法,即关于总体的辩证法,也被称为具体的整体性。

辩证法对人们理解历史起了重要作用,“不管是研究一个时代或是一个专门的课题,有关历史过程的统一的观点”都将有助于我们不仅仅去描述一个历史事件的基本概况,而且还能抓住该事件的真正本质,以及它在历史整体中的作用。这无疑告诉我们这种整体的辩证法对于我们的认知起了重要作用。在卢卡奇在来,“辩证唯物主义是要给行动指明方向的现实认识提供唯一的方法。”这种说法未免太绝对,况且这种绝对的看法折射出了卢卡奇思想的局限性。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卢卡奇的这种绝对观点只是他思想历史中的一个具体形态,只是他思想过程本身的一个环节,这并不必然影响卢卡奇一生的伟大之处。辩证法不允许我们简单地将真理与谬误截然对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说过: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生产这些体系的那个时代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愈益得到中国学术界乃至社会的关注,研究的视域、范式、途径、方法等愈益多样,极大地推进和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理研究。尤其是围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体系和形态等核心问题,通过反思历史经验和重读经典文本,回归本原意义的马克思哲学,彻底地破除和摒弃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诠释模式,确立中国学者自己的理解、解读模式,先后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作为思维方式的实践哲学”、“人学”、“实践本体论”等新概括和新表述。近年来,学者们结合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构建,又从不同方面提出一些新观点、新看法,进一步深化既有的理解。

进入21世纪,研讨马克思主义哲学逐渐集中到一个总括性课题,即构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和话语体系。学者们认为,构建中华民族自己的当代哲学,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提出,但是,现在才真正具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其实质是创造中华民族的当代“思想自我”,铸造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文化灵魂。而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及其话语体系,是其首先体现。这不仅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当程度地引领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更因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仍然具有当下的中国发展和世界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中国哲学话语体系的转化性发展

讲话始终坚持着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全面及时回答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和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进程中许多重大现实问题,划清了与不正确思想观点之间的原则界限,澄清了思想上的疑问,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取得了重大成果,但还远未结束。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继续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1]

(一)研究范式转化:实现话语指向由西方化到中国化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建构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还不十分明确,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水平总体不高,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哲学社会科学训练培养教育体系不健全,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其中最重要的教训就是在研究范式上一直受到西方化的困扰,始终未能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方式形成高度的自觉。西方化研究范式过分强调西方的问题和标准,扼杀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使之变成了西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附属品和传话筒,失去了关照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使命。在哲学社会发展的应用实践中,一些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可以用来说明一些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历程,在一定地域和历史文化中具有合理性,但如果硬要把它们套在各国各民族头上、用它们来对人类生活进行格式化,并以此为裁判,那就是荒谬的了。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

鉴此,构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必须摆脱西方化研究范式的束缚,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范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发展要求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要以中国问题为研究对象,把解决当代中国实际问题作为学术研究的主要任务,在研究中推崇历史主义的方法,旨在追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实践逻辑,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的话语创新。按照这种研究范式的要求,在各门具体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都应当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积极关注和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在内容上提出能够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新原理,在形式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话语。

(二)重心转化:实现话语重心由精英到大众转变

大众化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揭示人类社会发展和无产阶级解放规律,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立言,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最高价值追求,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够而且必须实现大众化。马克思深刻地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按照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在要求,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用大众化的语言表达人民群众的诉求,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正面教育,实现话语重心由精英到大众的转变,这对构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至关重要。世界上没有纯而又纯的哲学社会科学。世界上伟大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都是在回答和解决人与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创造出来的。研究者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研究什么,主张什么,都会打下社会烙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脱离了人民,哲学社会科学就不会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生命力。

(三)视阈转化:实现话语视野由中国到全球转变

建构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既要从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实际出发,又要积极关注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世界的发展现状,认真借鉴世界各国哲学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努力吸收人类文明的所有优秀资源,实现话语视野由中国到全球的转变。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畴很广,不同学科有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对一切有益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我们都要研究借鉴,不能采取不加分析、一概排斥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建立自己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就大量吸收借鉴了前人创造的成果。对现代社会科学积累的有益知识体系,运用的模型推演、数量分析等有效手段,我们也可以用,而且应该好好用。既要立足本国实际,又要开门搞研究。对人类创造的有益的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我们应该吸收借鉴,但不能把一种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当成“唯一准则”,不能企图用一种模式来改造整个世界,否则就容易滑入机械论的泥坑。

中华民族所拥有的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分宝贵、不可多得的资源。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包括世界所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积极成果,这也可以成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益滋养。[1]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我们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向内看、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又向外看、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既向前看、准确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趋势,又向后看、善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

三、前瞻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其触角已经伸入世界哲学的前沿和时代精神的核心,却仍然滞后于社会实践,特别是在很大程度上囿于强大的文本诠释的文化历史传统;虽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可以归结为向本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复归,归结为摈弃教条主义诠释而走向客观主义诠释,成为新的理论构建的必要前提,却仍然是诠释而非建构本身。

构建当代中国哲学的话语体系,推进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第一,必须清醒地认识当代中国哲学发展所面临的危机。它既表现为跟不上社会实践的发展,也表现为极不适应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空前提高而迫切需要自身的世界化。当代中国哲学面临这一重大任务,自身却未做好准备。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性转换尤其大为滞后。

第二,必须立足于研究重大的现实问题,塑造合理的“中国现代性”主题。当代中国哲学完成这一使命,就要创造性地解决科学性与价值性、时代性与民族性的关系问题。一是考察现代性本身的内在矛盾和现代性本质所规定的主体性内在矛盾,实现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近代以来,伴随着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科学性与价值性发生分裂,导致现代性危机。其分裂的根源来自主体性自身的欲望恶性膨胀。二是考察现代性所体现的文化矛盾,实现时代性与民族性的统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要解决前现代性与现代性的矛盾,核心是时代性;外来文化资源的现代性实现中国化要解决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矛盾,核心是民族性。所以,上述两者的关系,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为时代性与民族性的关系。创造性地解决科学性与价值性、时代性与民族性的关系问题,是塑造合理的“中国现代性”的关键,也是构建当代中国哲学自身话语体系的实践基础。

第三,必须批判、扬弃和超越主观意识的哲学态度。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西化派”的观点集中反映了以主观意识为根据的无批判的实证主义。它们把现代世界本身抽象为无内容的形式,也把构成这一世界的诸民族及其历史和文化抽象为无形式的内容,以便外部反思能够将任意给定的内容纳入抽象的原则之下。与之相反的见解即“文化保守主义”。其批判现代世界具有单纯倒退的浪漫主义定向,虽然构成无批判的实证主义的反动和必然补充,却不能真正克服后者。它只是停顿和滞留于后者的反面而不能不从这反面同样落入主观意识之中。上述局限于主观意识的哲学观点,其要害归因于脱离和遮蔽社会现实。因此,当哲学本身意识到自己的批判任务即批判主观意识的时候,势必要求客观地发现和把握当今中国之现实。

从总体上看,当代中国哲学可谓是以理论方式表征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哲学,是正在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气派和风格的哲学。但不可否认,在现阶段,它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自主话语,创造出个性化、原创性和典范性的伟大作品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表现形式

【正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就高校理论教育战线的情况来说,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的教学和研究,出现了令人可喜的发展态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内容已列入普通高校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学基本要求,与此相关,高校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对这一问题也作了专题论述;一些相关刊物还发表了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论文等。应该说,这一态势是令人振奋的。但应该指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还是初步的,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几个问题谈一些想法。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许多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界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相结合,并引用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的那段著名论断去加以阐发,即“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运用它”(《选集》,第2版,第2卷,第534页),这当然是对的,但还应进一步具体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本质上和根本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具体内容上和表述形式上似应有所不同。

有的论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界定为“是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哲学概括和总结”,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要求和实践活动,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形态或理论成果。有的教材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实质归结为“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这个论点也是值得进一步推敲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实践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创新和发展。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要拓展视野,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是一个重大研究课题。为了进一步深化对这个课题的研究,不但需要弄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科学内涵,而且更需要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及其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二、怎样研究和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就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必然性,换句话说,就是研究和回答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指导、来“化”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存在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因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就不能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层面,而应该深入到历史实际之中,要结合近代中国革命的实际也即近代中国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和所面临的主要历史任务去研究和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问题,有两个相互联结的基本观点是需要认真把握和大力阐发的。其一,近代中国的革命需要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其二,在当时的各种社会思想理论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历史必然性的深刻根源是近代中国的社会实践,是中国革命的需要。马克思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5页)也说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选集》,第2版,第4卷,第1515页)中国人民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和在多种思想理论的反复比较中确立的。历史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被中国人民所接受,并在中国获得巨大成功,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革命需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特别是需要科学历史观和社会革命论的指导。近代先进的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行动的指南,乃是近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不能不研究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正体现在它同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之中。那么,这二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我们看到,许多论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强调指出,中国传统哲学内涵博大精深,是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必要条件,等等。这当然是对的。问题在于,这样的解释并没有揭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没有说明有着博大精深的传统哲学的中国为什么还需要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这里,就不能不涉及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的分析评价问题。优秀的中国传统哲学是中华文明的精萃,是世界文明的奇葩。但是,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中国传统哲学从总体上说尚不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特别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大局限性是缺乏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因而不可能正确说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因,不可能正确分析中国近代社会的性质、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因而也就不可能回答和解决近代中国革命的任务、对象、动力、途径和前途问题。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需要有革命的思想理论作武器,尤其需要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而中国自身又缺乏这样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适应中国革命斗争实践的需要,就需要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也正在于此。

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不能不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同近代中国广泛传播的西方哲学思潮的关系,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更深刻地体现在它同西方哲学的关系之中。有人说,由于共产党人在中国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才使得西方社会政治理论未能在中国实现;有人说,由于共产党人热衷从事政治救亡,压倒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启蒙。这些论点是对中国历史的歪曲。众所周知,在19世纪中叶以后,正当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候,马克思主义恰好在欧洲产生并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广泛传播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先进的中国人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在向西方学习的时候,他们首先接触的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东西,他们甚至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之后的一个时期内,还在热衷地向西方资产阶级学习,学习西方资产阶级“新学”。作为“新学”的哲学基础,则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机械唯物论和庸俗进化论。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思想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被先进的中国人所接受,是后来的事情,它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看到,在前后,我国出现了一批包括在内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原来都是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和资产阶级社会政治理论的拥护者。他们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并经历了一个在政治上从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转变,在哲学思想上从唯心主义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这一批共产主义者的出现,是一个全国性现象,是一种社会潮流,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趋势。历史表明,西方的“新学”及其哲学思想对促进我国人民的觉醒,推动我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我国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种机械唯物论和庸俗进化论不论在当时的西方还是后来传入中国,都有其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其本身则是一种非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而也不可能揭示近代中国社会矛盾的本质,不可能为中国人民解放指明出路。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得以在中国广泛传播,并被先进的中国人所接受。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具体表现形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究竟怎么一个“化”法,“化”成什么东西呢?这就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表现形式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不是一种纯粹精神领域的思辨活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及其表现形式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哲学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仅仅理解为从一种哲学形态到另一种哲学形态的升华或飞跃。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原理和原则都用中国的民族语言重新加以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使之具体化,并赋予它以中国的民族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最终目的,是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变为现实。按照这样的理解,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具体形式大体上概括为以下几种。

其一,哲学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于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在深入研究和总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如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矛盾论”和“实践论”,以及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和“两类矛盾”学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种具体形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在中国的应用、体现和发展。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一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必然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起着巨大的指导作用。就以“矛盾论”和“实践论”来说,这“两论”既是对主观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所作的哲学批判,是对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所作的哲学论证,也是中国革命历史经验的哲学总结,因此,“两论”的产生便对后来的中国革命事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其二,方法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世界观,同时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体。然而,世界观和方法论又毕竟不是绝对等同的东西。工作方法是世界观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把科学的世界观化为实际工作中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种突出表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原理运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最基本的工作方法;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实践的观点和群众的观点结合起来并运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就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等等。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正确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鲜明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日益紧密的结合。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原理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哲学思想的鲜明特色,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伟大贡献。我们党和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所形成的许多方法论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其三,理论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和各个领域,形成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然要被广泛地应用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领域,用以指导各个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解决,形成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具体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比如,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唯物史观运用于对中国社会性质、各阶级状况和时代特点的分析,阐明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对象、任务、领导力量、动力、前途和步骤等问题,从而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把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运用于分析中国革命的实际,科学地揭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提出了建立农村根据地,实行武装割据的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运用于战争的指导,提出了建设人民军队和依靠人民群众进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和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相互关系的原理运用于对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指导,提出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批判继承我国古代优秀的文化遗产,文艺要深入生活、为人民大众服务等许多重要的思想理论和指导方针;等等。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和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运用于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分析,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战略的理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运用于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正如邓小平所强调指出的那样,“如果‘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一个对国际上有意义的想法的话,那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这个构想是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提出来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页)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原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运用于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要表现。其四,群众化。就是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广大群众所掌握,成为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武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上是指导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实现彻底解放的哲学。马克思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5页)。历来十分重视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他还发出了“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文集》第8卷,第323页)的伟大号召。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广大劳动群众争取彻底解放的思想武器,然而要使这一哲学真正为广大群众所掌握,变为他们手中的思想武器,却并非易事。这是由于: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乃是揭示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要把这一哲学运用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斗争实践,还需要花大气力去具体地分析事物的特殊矛盾,研究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其他任何哲学一样,是高度抽象的理论,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斗争武器,还需要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通俗化和群众化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和群众化的大师。他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不但身体力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还大力培育了我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他最善于运用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中的优秀成果去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一般原理和方法,用生动朴实的语言去通俗地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刻道理,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浓郁的中国的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东西;他大力倡导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宣传和教育,强调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头脑,指导实际工作,从而大大加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群众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表现形式。尽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群众化的过程中有过曲折,而我国广大群众在实践中学哲学、用哲学的成绩和方向,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其五,实践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变成现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其最终目的是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变为现实。马克思曾经指出,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61页)。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是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彻底解放的锐利思想武器。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选集》,第2版,第2卷,第534页)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变为现实,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根本要求和最高表现形式。

开展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表现形式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认真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有助于推动关于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贡献问题的研究。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几点启示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一个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既是一个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检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是曲折的,历史经验是十分丰富的,它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1.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和思想路线,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使主观的工作指导同客观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主客观的关系问题,是实际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一哲学根本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历史经验表明,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艰苦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而党的正确路线的解决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是不行的,离开马克思主义指导,就会失去方向,就会走到邪路上去;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却脱离中国的具体实际,把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教条化和凝固化,也是不行的,是断然不能成功的。时代在前进,历史在发展,情况在变化,因此,马克思主义亦应随之发展变化。这里,就有一个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问题。我们党是一个富于理论创新的党,党的几代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始终给予高度重视。1960年初,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任何国家的共产党人,任何国家的无产阶级的思想界,都要创造新的理论,写出新著作,产生自己的理论家,来为当前的政治服务。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单靠老东西是不行的。他还说,我们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末期和抗战初期写了《实践论》和《矛盾论》,这些都是适合于当时需要不能不写的。现在我们已进入社会主义时代,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果不适应新的需要,写出新的著作,形成新的理论,也是不行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适合现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科学理论作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2.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多样性和指导思想一元化的关系,以及对待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批判与继承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的交流、碰撞、融合和发展的过程,它深藏于文化形态和观念之中。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这个“实际”也包括文化、特别是中国传统哲学和传统文化在内。在谈到理论与实际的关系时曾经指出,所谓“实际与理论并重,文化工具就是‘实际’的一部分”(《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2页)。邓小平在谈到的“最伟大的功绩”在于“把马列主义的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际结合起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5页)时,也把哲学看作中国革命实际的一部分或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的这一实际相结合,就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要发生变化,它的内容被大大地充实和丰富了,在表现形式上也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以中国的既有文化为土壤和条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伟大成果,它同各国文化的发展是相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开花,被中国人民广泛接受并成为指导思想,这除了中国革命斗争实践的需要之外,还同中国具有悠久的和深厚的优良文化传统和哲学传统是直接相关的。之所以能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作出伟大贡献,形成了哲学思想这一创造性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同具有中国文化和中国传统哲学的深厚素质和深邃底蕴分不开的。的一生从没有中断过对祖国哲学遗产的学习、研究、清理和总结,可以说,他与祖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不仅善于把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结合起来,并运用于对中国革命事业的指导;而且的整个人格特征,也即在他身上所表出来的那种坚毅顽强的性格,那种深邃开拓的思维方式,那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那种生动风趣的语言风格,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对他的深刻影响。这里,需要指出,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不但不能离开中国既有的文化土壤和条件,而且也离不开世界文明发展的环境和营养。为了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伟大事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都必须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推进我国民族的、科学的和大众的文化的发展。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8篇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英文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9篇

一、引言在近年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研究课题中,证据法有关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这固然与民事证据立法的展开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却也与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举足轻重的地位甚为相符。通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学者的笔触涉及到了从证据理念到证据规则,从证据立法到证据规范的操作等各个层面,不仅为当前正在进行的证据法起草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也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整体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各项具体制度的研究总是或多或少地与“变革”相关,民事证据制度也不能例外。而一项法律制度的深层变革,从来都不是某个法条的简单修订或者某种做法的简单矫正;它同时还经常牵涉到某个部门法整体结构的调整,以及一种制度理念的更新。因此,在证据制度的具体研究中,我们总是离不开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整体转型以及民事诉讼观念演进之类全局性问题的关注。鉴于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它的点滴变革都可能带来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我们在设计一项具体制度时,不得不考虑这项制度与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关系,以及它的变革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这给得我国的证据法研究者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应对这一挑战的探索中,一系列观点脱颖而出,其中某些观点逐渐成为学界的主流,并已经对改革实践产生了影响。但有些问题则仍然处在一片混乱之中,这种混乱源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但同时也与研究者视角的局限有关。其中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以下三对范畴: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在我们看来,能否在这三对范畴中作出恰当的抉择,关系着我国民事证据制度改革以至整个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走向,影响着我们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和认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是证据法中的两种证明要求。传统证据理论一直认为,客观真实是民事诉讼中应当达到的证明要求,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了国外的“法律真实”或“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之类的学说。那么,“法律真实”是否就是最适合我国的诉讼证明要求?“客观真实”的概念是否还有其存在的价值?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似乎主要是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但并不完全如此。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观念已被普遍接受的背景下,还有没有必要再提法官查证?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法院查证与当事人举证之间应保持一种怎样的平衡?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被认为是两种对立的认证原则,一般的看法是,大陆法系适用自由心证原则,英美法系则倾向于法定证据原则。对这两种认证原则的认识关系重大,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当前民事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这三对范畴都由相互对立的两种概念组成,每种概念代表了一种理念上的追求或者制度上的取向。由于每一对理念或制度都是相互否定同时又是优劣互见的,我们很难通过简单的概念辨析来寻找我们需要的那个“平衡点”。因此,本文打算从法哲学的角度,运用历史的和辨证的方法,对这三对范畴加以梳理,并希望这种梳理有助于我国民事证据立法的推进。二、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作为一种第三者中立解决纠纷的制度,民事诉讼要实现它的任务,除了要有国家强制力的支持外,还要借助理性的说服力量。这种力量主要来自对案件真实的发现。因此我们看到,虽然人类的司法证明经历了从神判证据制度到法定证据制度,在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演变历程,但发现真实一直是其不变的追求。其中不断变化着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真实”的理解,以及由此决定的对发现真实方法的抉择。在我国当前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这种变化正在又一次发生。我国传统证据理论认为,诉讼证明的任务是确定案件的“客观真实”,也就是说,“司法机关所确定的事实,必须与客观上实际发生的事实完全符合,确定无疑” 。这种“客观真实说”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以及世界可知的论述是其认识论上的依据;其二,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留下这样或那样的证据材料;其三,我国有一支忠于人民利益,终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的司法队伍;其四,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上述观点长期占据着我国证据法理论的主流位置,各种证据法和诉讼法的教科书关于诉讼证明要求的表述都与此大同小异。但伴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上述观点的缺陷。正如我们所知,90年代以来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以弱化法院职权,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为其出发点和主要任务的。而按照“客观真实说”,法官应当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一 切事实,即使当事人根本没有主张或是毫无争议的事实也不例外;对于当事人不能举证的事实,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而不是在双方穷尽所有证据手段时立即作出判决。在这样的要求下,弱化法官职权,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的目标显然很难实现。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根据学者的界定,所谓“法律真实”,“是指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对事实的认定遵循了证据规则,符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从所依据的证据看已达到了可视为真实的程度。” 另有学者指出,“现代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已不再致力于追求案件事实是否符合客观真实,法官对案件事实真实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上的真实,只要符合法律上规定的真实,即使这种真实有可能与客观真实不符,法官也应当将其确认为定案的事实,并以此作出‘法律上认为正确’的裁判。” 关于“法律真实说”的理论依据,学者主要是从“证明主体的局限性”、“证明客体的局限性”、“证明时空和资源的局限性”、“证明程序和证明规则的局限性”等方面来阐述的。在对上述争论进行评析之前,首先要明确这场争论的意义所在。在批评“客观真实说”的过程中,论者经常有意无意的把它归结为我国超职权主义审理方式的一个“症结”,认为它是阻碍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发展的一个绊脚石。但客观的说,这一学说的负面影响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大;或者说,这种负面影响并不是人们通常假定的那一种。就司法实践而言,法官据以裁判的事实从来都要受到各种各样的局限,根本不可能是纯粹意义上的“客观真实”。“客观真实说”的真正弊端在于,它给诉讼证明过程提供了一种不科学的理论解释,而这种解释反过来又对诉讼证明的实践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要求。因为这种要求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它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极其微弱。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制度的问题,根源于审判方式和司法体制上的深层弊端,而“客观真实说”至多只是这类弊端在观念上的一个体现,很难说是造成这些弊端的根本原因。顺着这一思路,我们看到,今天学者对‘法律真实说’的倡导,其意义主要是为当前的证据制度改革提供一种理论上的依据,而不象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是提供“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 弱化法官职权,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改革目标早已确定,并不是等到“法律真实说”提出后才浮出水面的;这一学说的意义在于使已经开始的改革获得一种正当化依据,使这场改革的理论根基更为坚实。如果不从操作性的角度,那么,“客观真实说”的缺陷主要是什么呢?“客观真实说”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主义唯物主义为其认识论的依据的,但正如学者指出的,这是一种片面化了,甚至被曲解了的辩证唯物主义主义认识论。辩正唯物主义认识论由三个理论要素组成。一是反映论,即认为物质(或存在)第一性,意识(或精神)第二性,物质决定精神,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二是可知论,即认为思维与存在之间具有同一性,人的认识可以提供关于客观世界的正确图景。三是认识论的辩证法:首先,从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对立统一运动中考察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把认识看作是在实践基础上能动的把感性材料加工为理性知识,能动地从个别性的认识上升到规律性的理解,又能动地用理论去指导实践的过程;其次,把认识看作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认为人对事物的终极认识有无限接近客观真理的可能性。 正如学者指出的,我国传统证据理论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理解的不足,在于片面强调了认识论的唯物论,即反映论和可知论,却忽略了认识论的辩证法,曲解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是能够认识客观世界的,但这里所说的人的思维,不是指单个人的思维,而是“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这就是说,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是从人类在整体上、在无止境的时代更迭中所具有的对客观世界的无限认识能力或所能实现的终极认识目标上来说的,而不是说我们的每一次具体的认识活动都能发现或达到绝对真理。从人对具体事物的认识这一意义上看,认识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不仅表现为认识能力的相对性和非至上性,还表现在认识结果的相对性、不确定性和阶段性方面。 具体到诉讼证明的领域,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告诉我们:一次具体诉讼中所能查明的事实只能具有相对意义上的客观性,不可能是终极意义上的“客观真实”;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真理”——虽然这种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因素。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人类认识过程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与诉讼证明自身特点有 关——诉讼证明要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使得它不同于纯粹以“求知”为目的的科学证明。作为对“客观真实说”的否定,“法律真实说”是否为当前的证据制度改革提供一种更具说服力的理论依据?我们认为,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真实说”并不是一种完善的学说,而且,在当前的背景下,这一学说还存在着误导的可能。提倡“法律真实说”的学者通常都看到了传统“客观真实说”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的片面性,并在对这种片面性进行批评的基础上确立起自己的论据。在立论方面,其论据主要从操作性的层面提出的,包括诉讼证明在各个方面的局限,以及诉讼效率对诉讼证明的要求等等。但这类观点的一个共同的缺陷是:它们虽然指出了“客观真实说”的认识论问题,却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而是简单地回避了它。在一些持“律真实说”的学者看来,诉讼证明问题是司法过程中的一个具体的操作性问题,无须扯上什么哲学认识论。因此,很多关于“法律真实”的表述给人的印象是,诉讼过程只是一个将证据材料过滤、整合为“法律真实”的过程,客观真实不再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有的文章甚至认为法律真实并不具有客观性。 面对这种倾向,一个严肃的论者很容易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我们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认识论,那么应当如何面对裁判基础事实的客观性问题?也就是说,在“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理论中,是否还有“客观真实”的位置?对此疑问,有学者通过对“法律真实”进行扩张或者限制的解释作出了回答。比如,有学者认为,“法律上真实”的证明要求应包括客观的真实、推定的真实和拟制的真实。 另有学者认为,诉讼中的真实应分为“事实真实”和“法律真实”两种:前者是依据显明的证据确定的;后者则是根据非显明的证据,运用推定的方法得出的。 这两种观点的共同点是都承认了“法律真实说”下仍有“客观真实”存在的空间,但其解释却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第一种观点将“客观真实”纳入了“法律真实”之中,却没有对这种客观真实的性质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与论者对“客观真实说”的批评难以统一。后一种观点倡导一种“狭义的法律真实”概念,在证据法上将显明证据与非鲜明证据区分开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种“狭义的法律真实”概念范围较窄,与通常所谓的“法律真实”的内涵明显不同,其理论上的指导意义因此大打折扣;而“事实真实”是否就是完全意义上的“客观真实”,论者也未作说明。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也许不是对“法律真实”作出各种牵强的解释,而是保留“客观真实”这一概念本身。我们批判的“客观真实说”,是建立在对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片面理解的;只要按照完整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其作出适当修正,它就仍然具有存在的价值。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三个要素,修正后的“客观真实说”应当包含三方面的内涵:首先,法官对案件的认识必须以案件事实为基础,而不可主观臆断;其次,在终极的意义上,承认案件事实是可以认识的,诉讼制度应以发现案件事实为基本目标;最后,在具体诉讼过程中,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得出的符合法定证明标准的事实,应当作为法官裁判的基础事实。在我们看来,传统的“客观真实说”忽略了认识论的辩证法,事实上导致了诉讼证明要求理论上的真空;而“法律真实说”将其任务定位于操作性的层面,忽略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可知论,容易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修正的“客观真实说”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统一,更加完整地解释了诉讼证明过程。在修正了的“客观真实说”的三个方面的内涵中,最后一个方面的内容在于为法官的具体裁判行为提供一种“授权性”的理论依据,相当于通常所谓的“法律真实说”。但第一、二方面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由于有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修正后的“客观真实说”在以下三个方面优于“法律真实说”:(一)有利于调动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为法官自由心证的形成提供理论依据。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心证的过程,也就是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被法官从主观上逐步认识的过程。这一过程既不是完全主观的,也不是完全客观的,而是在主客观的相互作用中一步步推进的。承认了存在第一性的同时也承认人能够认识客观存在,意味着我们相信法官的主观努力会对其认识案件事实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在诉讼证明要求中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利于调动法官的个人智慧,使证明结果(在一定的司法条件下)最大限度的接近案件真实。(二)使判决的正当性基础更加坚实。前文说过,“客观真实”或者“法律真实”这类学说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为一种证据制度提供理论依据。这种 依据既支持着一种制度的确立,也支持着一种制度的运作。在制度运作的层面,以“法律真实说”作为正当化依据是有缺陷的。按照“法律真实说”,在案件审理以尽而仍然真伪不明时,法官就应该依照举证责任规则作出判决;但“法律真实说”并不解释为什么这样做。如果解释,也主要是从效率的角度,即,“虽然事实并未查清,但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只能到此为止了”。这样的解释,在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里也许尚能被接受,但在当前的中国,老百姓心理上是很难接受的。当事人也许会问:“法官凭什么把我的案子糊里糊涂就给判了?是法律不保护我的权利,还是法官实在太无能?”根据修正的“客观真实说”,我们则可以对这类情形作出更为圆通,也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的解释:案件之所以没有完全查清就判了,不仅是司法效率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法官已经尽力,而他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只能让他作出这样的判断。也就是说,这个事实就是当前看起来最接近“客观真实”的事实了。由于回避了“法律真实说”那种冷冰冰的法律家逻辑,上述解释显然更容易为普通百姓理解和接受。(三)避免诉讼程序的机械化、形式化,为制度变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客观真实说”相比,“法律真实说”代表了一种典型的法律家思维。这种思维的一个特征是相信法律是一个自足的有机体,通过这个有机体自身的有效运作,足以实现预定的目标。树立这样一种思维,有利于减少法律实施的不确定性,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地位——在这种思维下,人们通常只关注程序是否被遵循,规则是否被实施,而很少被提倡从道德的、文化的、社会的或者其他的什么外部视角来评判法律制度本身。但这种思维发展到了极端,就会带来法律制度机械化、形式化的弊端,从而限制了法律制度的发展。 “法律真实”的观念下,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一种“形式精确”。在一个程序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形式精确很容易获得,例如通过把发现真实的功能委托给一个看起来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法律制度本身分离的机构,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通过选择上诉复审的标准来获得形式精确”。 如果满足于这种“形式精确”,诉讼制度很容易陷入停步不前的境地。在我国当前的证据制度改革中,培养法律至上的观念,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固然重要,但保持一种制度的张力,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同样重要。修正“的客观真实说”容纳了“法律真实说”中体现的法律家思维,同时又承认并且强调诉讼程序应以确定“客观真实”为其终极目标 ,从而在程序安定与程序变革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修正的“客观真实说”之所以有这样的功能,是与辩证唯物主义本身的开放性特点分不开的。三、法官查证与当事人举证当我们把法官查证看作与当事人举证对立的范畴时,它的含义是指在某些证据尚未到达法院时,由法院直接出面调查收集证据。应该注意的是,这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中的“调查证据”的含义有所不同。在大陆法系,“调查证据”一般是指法官为获得心证而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包含法官调查收集当事人尚未提出的证据这层含义。这里选择了一种相对狭义的界定,一方面与我国证据调查的现实有关,同时也是出于方便分析和阐述的需要。在西方民事诉讼制度史中,提出证据很早就被看作是主要属于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要求国家审判机关救济其权利,就应为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这在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中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从部门法划分的角度,这也许与一种“公法”与“私法”相分离的观念有关。民事纠纷被认为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得失,因此,因民事纠纷涉讼时,主张事实和提出证据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这种原理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被称为“辩论主义”。不过,辩论主义是有例外的。在非讼程序中,一般使用与辩论主义相对的“职权探知主义”,即诉讼资料的收集主要由法院主导进行的程序法理。此外,在诉讼案件中,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设置了“阐明权”制度作为“辩论主义”的补充;有些国家还规定了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少数情形。但在古代中国却不存在与上述“辩论主义”类似的观念。正如某学者指出的,古代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质是“去私”,古代中国法律的出发点从来不是保护个人权利,而是追求一种“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这种和谐既包括“天”与“人”的和谐,也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其现实的载体是一整套的儒家伦理规范。由于法律是建立在道德原则上的,诉讼过程也就不是适用成文法的简单过程;与整个法律制度的取向一样,落实道德准则、维护道德秩序是诉讼 制度的终极目的。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从来不会被看作是“为权利而斗争”的平等主体;地方官也不会把自己定位为就双方争执作出中立判断的裁判者。无论是调处还是判决,地方官处理纠纷的着眼点通常是双方在道德上的善恶,以及和谐秩序得以恢复的可能。为此,主动调查案件事实,在理论上是不仅被禁止,反而受到提倡,因为这正是地方官勤于政务,断案严明的一种体现。另外,由于争讼被看作是对和谐秩序的一种破坏,它也就从根本上遭到排斥——即使不能完全避免,通常也会被看成“细故”而受到轻视,因此关于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向来极其粗疏。程序规则的简陋,为法官采取各种方式取得其需要的案情提供了方便。 共2页: 1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10篇

近20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已取得很大成绩,但也有待改进、拓展。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目前的研究尚缺乏一种更为广阔的视域,往往局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视域内,只考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发展及其内容,最多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20世纪中国其他哲学思潮之间的论争,而很少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20世纪中国思想界的多方面联系,很少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其他哲学思潮之间的互动、交流与融合,很少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作为20世纪中国哲学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研究。这种研究视域不仅难以揭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特殊性,妨碍了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和理论的深入研究,而且难以揭示20世纪中国哲学发展所经历的诸多思潮对立互动、相激相融的发展历程,妨碍了对20世纪中国哲学史作全面而深入的探讨。今天,主张在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展开“对话”似乎成为中国哲学界的一种时髦。www.133229.cOm这种主张实际上蕴含着一个问题,即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隔离开来,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过去一个世纪里经过中国化的历程,已经融入了中国思想界,已经成为了中国哲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种主张产生的原因不止一端,但与上述这种狭隘的研究视域无疑是有联系的。正是由于研究视域的狭隘,导致了人们看不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融入20世纪中国哲学之中,已经成为中国哲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仍然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为两种相互隔离、缺乏交流的哲学形态,所以才要提倡展开“对话”。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视域亟待拓展,亟待从那种自我封闭的狭隘研究视域中走出来。

从20世纪中国哲学发展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比之仅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无疑是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视域。这一研究视域的基本含义在于: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置于思潮起伏、百家争鸣的20世纪中国思想界之中,通过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中国哲学思潮相互间的激荡、论争、影响及吸取,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西方哲学中国化与中国哲学现代化这两大哲学运动中的位置与作用,揭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和20世纪中国哲学的曲折历程和丰富内涵。这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对于推进21世纪中国哲学研究,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从20世纪中国哲学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把握20世纪中国哲学自身的提问方式与提问话语。这种提问方式与提问话语是20世纪中国哲学与以往中国哲学相区别之所在,显示出中国哲学由古代形态经过近代形态到现代形态的转型,显示出20世纪中国哲学在致思趋向、话语系统及其哲学文化风貌诸方面的重构与变换。因此,从20世纪中国哲学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应当十分重视对20世纪中国哲学问题的探讨,以此为纽结来把握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思潮间的分合流变。

从哲学观念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看,20世纪的中国哲学问题集中在三个层面上:一是本体论与认识论问题,二是历史观与文化观问题,三是政治哲学问题。其中,本体论、认识论问题是最抽象、最一般的,而政治哲学问题则是最具体、最特殊的。正是在这些不同层面上,围绕着这些哲学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20世纪中国各种哲学思潮相互激荡、论争、交流、融会,进而把自己由一种外来的哲学形态转化为中国自身的哲学形态,进入中国哲学家的书本与讲坛,走进了中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对20世 纪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发生了巨大的作用,对20世纪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

这种复杂的哲学运动,以1915年—1924年的新文化运动为历史的与逻辑的起点。早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马克思主义哲学即已开始传入中国,并对20世纪中国思想界产生影响。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大思潮在20世纪中国思想界的崛起,是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在新文化运动中,思想解放,思潮迭起,诸子横议,百家争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崛起创造了条件与前提,也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三个层面的哲学问题上与各种不同的哲学思潮相互激荡、论争、交流、融会,显示出自己的合理性与生命力,并促使这些哲学问题得以进一步展开与深化,有力地推动了20世纪中国哲学的发展。因此,新文化运动成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20世纪中国哲学诸思潮的第一个历史交汇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20世纪中国哲学诸思潮的复杂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由外来的哲学思潮演变成中国自身的哲学思潮,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最初的思想出发点。

第一层面是本体论、认识论问题。20世纪的中华民族内忧外患,救亡启蒙,贞下起元,多难兴邦,更激起哲学家们对本体论、认识论问题的思考和探讨,以此寄托自己的家国情怀,重建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在20世纪中国哲学发展中,围绕着本体论、认识论问题,形成了科学主义、人文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思潮之间的复杂联系。新文化运动中的科学与玄学论战成为这三大思潮相激相融的第一个交汇点。在这场论战中,科学派代表了科学主义思潮,力主哲学走科学化、实证化的道路,其代表人物丁文江就强调哲学要沿着“科学知识论”的方向发展;玄学派代表了人文主义思潮,力主为本体论的存在进行辩护,其代表人物张君劢认为当时正是“新玄学时代”;而马克思主义者陈独秀则对科学派与玄学派都持批评态度,强调只有科学的唯物史观才是哲学发展的方向。这以后,哲学是沿着本体论路向还是沿着认识论路向发展以及建设怎样的本体论与认识论,就成为这三大思潮反复探讨、不断互动的重要论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通过这种思潮间的互动,促成了自身的发展:从李大钊、陈独秀最初拒斥本体论,到瞿秋白传播辩证唯物主义宇宙观,再经李达强调“实践的唯物论”(注:参见李达:《社会学大纲》,《李达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0页。),而至毛泽东创立“实践论”,随后提出“哲学就是认识论”(注:毛泽东:《关于人的认识问题》,《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0页。),表现出一个由拒斥本体论到认肯本体论、再走向认识论的变化轨迹。至20世纪80年代,冯契进一步反思这三大思潮在历史上的分歧与论争,创立了个性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智慧说”,试图打通知识与智慧、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内在联系。因此,20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对于本体论、认识论问题的探讨,不只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思想演变中实现的,而是 通过与科学主义、人文主义诸思潮的相激相融实现的。从本体论问题的层面上看,即使是20世纪3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与张东荪、叶青之间的哲学论争,也非仅仅是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或假马克思主义的斗争,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人文主义思潮(张东荪所代表)、科学主义思潮(叶青所代表)之间的论争。在拙著《二十世纪中国哲学本体论问题》(注:该书由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中,就曾围绕本体论问题对这三大思潮进行过探讨。

第二层面是历史观、文化观问题。如何看待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文化历史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文化在全球性现代化运动中的价值与作用?如何面对西方文化的强烈影响来选择中国文化发展的道路?这些问题与“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是时代向20世纪中国哲学家们提出的重大哲学问题,也是20世纪中国哲学家们必须首先思考的重大哲学问题。这就使历史观与文化观问题在20世纪中国哲学发展中占有了十分显著、十分重要的位置,引起20世纪中国哲学家们的普遍关注和反复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最初传播,也首先是从历史观领域展开的。中国人认识、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认识、了解、掌握唯物史观开始的。唯物史观的传入,使先进的中国人对于自己国家的命运与人类的前途有了新的理解,使他们最终找到了救国救民的真理,最终找到了自己的思想旗帜和理论武器。毛泽东于1921年1月21日致蔡和森的信中指出:“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注:毛泽东:《给蔡和森的信》,《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实际上代表了中国早期一代马克思主义者的共同看法。但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发展与中国化也是通过与20世纪中国其他有关思潮相激相融而实现的。在20世纪中国思想界,围绕着历史观与文化观问题形成了唯物史观与进化史观、民生史观及种种非唯物史观的复杂联系,出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西化思潮、文化保守主义对中西古今文化问题、对中国现代化道路问题的不同选择。这种对历史观与文化观问题的哲学思考不能长久停留在玄想的天国里,必须回到现实的生活世界中,并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显示自己理论的深刻性与合理性。在这些问题上,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与文化观最具有实践性格和现实性格,因而最能显示理论的深刻性与合理性,并由此对其他有关思潮产生了深刻影响。如孙中山的民生史观、冯友兰前期的历史哲学、梁漱溟晚年的文化哲学,都曾汲取唯物史观的思想资源。 同时,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与文化观也从这些思潮中汲取了一些合理因素,如中国马克思主义正是从文化保守主义那里批判地汲取了重视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由早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激烈批评转向重新估价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提出做“从孔夫子到孙中山”的总结者和继承者(注: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4页。),从而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直接结合起来。因此从历史观与文化观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也是与20世纪中国思想界密切联系着的。

第三层面是政治哲学问题。一些中国哲学家们从西方政治哲学中汲取思想资源,并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加以扬弃。但20世纪中国政治哲学问题更主要是与“中国向何处去”的历史选择联系在一起,实质上是中国文化历史大变迁所直接提出的一些重大政治问题。如封闭与开放、守旧与维新、改良与革命、立宪与共和、启蒙与救亡、旧民主主义与新民主主义,都成为20世纪中国政治哲学探讨的重要内容。这些问题的探讨往往与现实政治直接纠缠在一起,较少思辨性,更少玄学味,但对于中国的前途与命运来说却是极为重要的,因而引起了20世纪中国哲学家们的反复思考与探讨,并由此形成了三民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三大思潮之间的复杂格局。它们之间的关系随着中国社会矛盾的变化及各种政治力量的不断组合经历了十分复杂的变化,其间既曾有过联盟,又有过分歧;既有过对抗,又有过互动。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如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提出、对民主政治的追求与构想),就包含了对三民主义、自由主义思想资源的汲取。这三大思潮之间关系的变化,对20世纪中国向何处去的历史选择、对现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正是在与三民主义、自由主义的相激相融中,显示出自身的合理性与优越性,对“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重大问题作出了最有说服力的回答,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从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的中国思想界看,在政治哲学层面上,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分歧、激荡与汲取将会继续下去。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11篇

文德尔班的这本《哲学导论》类似于一本哲学问题的百科全书。我们看到,在这本书中,几乎涉及了所有的主要哲学概念和哲学思想。全书一共分为了理论部分和价值论部分,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这种划分和康德、亚里士多德的划分是一致的。在理论哲学部分,他划分了本体论问题、发生论问题和知识论问题,主要讨论了认识的对象、对象的产生和知识的来源等问题。在本体论问题中,他主要讨论了实体和表象、存在的量和实在的质的问题。在发生论问题中,他主要讨论了事件概念、因果性、机械论和目的论、心物事件的问题,涉及了内在性和超越性、机械论和目的论,心物平行论等问题。在知识论问题中,他主要讨论了真理问题、知识来源、知识的有效性、知识的对象问题,涉及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先天主义和后天主义、心理主义、实用主义、不可知论、怀疑主义、现象主义等问题。在第二部分价值论问题,也就是实践哲学中,他主要划分了伦理学问题、美学问题、宗教问题三个部分,主要讨论道德、政治、艺术、宗教等实践问题。在伦理学中,他主要分析了道德原则、公共意志、历史三个问题,涉及到了幸福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享乐主义、至善论、绝对命令、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等问题。

在公共意志中,他讨论了家庭、民族、国家的概念、民族国家、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定义等。他把政治问题也放入伦理学问题中,用公共意志来解释政治问题,这显示了他的康德主义立场。在历史问题上,他讨论了人格的解放、历史的统一化、历史的进步、道德的进步等问题。在美学问题中,他讨论了美学的概念、美的事物、艺术问题,涉及到了无利益的愉悦、自然的美和艺术的美、情感的共鸣、崇高、模仿、游戏、天才等问题。在宗教问题中,他讨论了神圣的概念、宗教真理和实在与价值的问题,涉及到了良知、上帝、宗教的分类、灵魂不朽、神正论、唯信仰论、上帝存在的证明等问题。

从以上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本书几乎囊括了所有重要的哲学问题和哲学流派,阅读本书可以使我们对重要的哲学问题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所以我们说,这本书是哲学问题的百科全书。本书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逻辑性也是无可挑剔的,使我们可以快速地把握哲学思维的基本框架。可以说,面对纷繁复杂的哲学问题和哲学理论,我们确实很需要一本哲学导论,而文德尔班的哲学导论确实可以很好地使我们理解哲学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当然,在文德尔班之前和之后,也都出现了类似的哲学导论。例如康德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也可以说是一本哲学导论,其中传达了康德关于先验哲学的基本设想。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也是一本哲学导论,他试图以辩证法的方法论按照历史和逻辑一致的原则构想哲学概念和哲学思想的发展史,从而为现代政治和现代哲学进行立法。所以黑格尔后来把《精神现象学》作为《哲学全书》的导言。当然,《哲学全书》也可以说是一本哲学导论。如果我们对比《哲学全书》和《哲学导论》,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重要差异。在当代,各种不同的《哲学导论》也有问世。例如北京大学张世英教授的《哲学导论》,复旦大学王德峰教授的《哲学导论》,还有各个大学开设的哲学导论课程,都反映了不同学者对哲学的基本理解。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这本书呢?我想起了1929 年海德格尔和新康德主义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卡西尔在瑞士达沃斯的辩论。达沃斯的这次国际大学课程本来是由卡西尔和海德格尔分别主持的一系列讲座构成的,但是后来却演变成海德格尔和卡西尔关于如何理解康德哲学的论辩。

新康德主义对康德的知识论解读和海德格尔对康德的存在论解读哪一个是正确的?这实际上表现了他们关于自由、有限性、客观性、真理和哲学的本质等问题的不同观点。我们知道,海德格尔在早期是现象学运动的主要代表,他把现象学的思想和方法应用到了形而上学的存在问题上,试图更加源始地思考哲学问题。也就是说,他试图超出现代性的视野和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以全新的哲学思维取代传统的哲学思维。虽然海德格尔同样没有摆脱现代性的历史主义,但是他的一系列思考却深刻地揭示了现性主义蕴含的巨大问题和危机。所以在这场举世瞩目的辩论之后,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的新康德主义运动逐渐走向终结。这显示了新康德主义的局限性,也显示了康德哲学的局限性。可以说,海德格尔和卡西尔的哲学论辩归根到底显示的仍然是什么是哲学,哲学何为的根本问题。

如果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哲学,哲学何为的问题,我们需要追根溯源,回到哲学诞生之初。

在遥远的古希腊城邦中,确实如施特劳斯所说,哲学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或者学问。不论是前苏格拉底哲学家、古典哲学家还是后期希腊哲学家,都把哲学作为一种特立独行的生活方式。例如当泰勒斯面对宇宙万物说一切来自于水,也复归于水的时候,他不再被眼中的纷繁复杂的万事万物所迷惑,而是达到了和本原同一的境界,这种境界是一种超然物外、自由安宁的崇高境界。毕达哥拉斯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数的特点就是可知而不可见。他相信依靠数学可使灵魂获得净化和升华,从而摆脱轮回,进入永恒极乐的世界。赫拉克利特也追求超越外在的现象,而认识万物内在的本原。他认为火是万物的本原,逻各斯在火中是直接表现的,认识支配无常的逻各斯则是人的最高快乐。最优秀的人宁取永恒的光荣而不要生灭的事物。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哲学生活的超越性和独立性更加明确和清晰了。他们区分了哲人和民众。哲人追求永恒的实在,一个真正专心致志于真实存在的人是的确无暇关注琐碎人事,或者充满敌意和妒忌与人争吵不休的;他的注意力永远放在永恒不变的事物上,他看到这种事物相互间既不伤害也不被伤害,按照理性的要求有秩序地活动着,因而竭力模仿它们,并且尽可能使自己象它们。而民众由于被纷繁复杂的现象所魅惑,所以俗人一生都在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努斯是与人的东西不同的神性的东西,这种生活就是与人的生活不同的神性的生活。? .应当努力追求不朽的东西,过一种与我们身上最好的部分相适合的东西。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古希腊哲学家区分了哲学生活和政治生活,哲学生活是爱智慧的生活,追求智慧的过程也就是灵魂净化的过程,这种智慧和净化意味着超越自身的感官欲望和情感的束缚,超越外物的迷乱颠倒,最终达到永恒的真实的超越的理性境界。所以古希腊哲人认为哲学生活是独立的、神圣的、至高的。哲学生活高于政治生活,不能服务于任何其他目的,不论是政治目的、宗教目的还是科学目的等。在哲学生活的崇高境界中,哲人达到了同一性的不动心的境界,成就了一种宁静而高贵的精神人格。我们看到,文德尔班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这种古典哲学精神。在这本哲学导论中,我们首先看到文德尔班对于哲学生活的辩护。在一开篇,文德尔班就表明了他对于哲学的激情。哲学成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使人改变他原有的观点,这是十分可能的,也许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哲学所讨论的并不是冷僻晦涩、需要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才能发现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所讨论的正是生活本身以及各种科学迫使我们去关注的事情。哲学的真正本质就在于彻底检验我们眼前及周围的一切。在这个功利化的世界上,我们必须维护哲学的激情,应该保有一份纯粹的对智慧的热爱。文德尔班也坚决维护哲学的独立性。《哲学导论》必须既不是对历史的纵览,也不是对某个体系的辩护,而是必须向读者介绍哲学化的科学,介绍鲜明的反思活动,介绍对哲学主题、思想的张力以及试图缓解张力的各种方案的直接理解。也就是说,他反对把哲学划入到某种专门学科,从而取消哲学独立性的观点,例如有的哲学家试图把哲学归结为逻辑学,这实际上否定了哲学生活的可能性。同样,他也反对把哲学看作是哲学史的思想,例如黑格尔的哲学史就是哲学。正如文德尔班所说,哲学是对生活本身的反思,哲学不能归结为历史性的活动,而是追求当下的真实的生活。文德尔班也肯定了理论生活和实践生活的划分。那些满足于静观带来极乐的孤独思想者总是远离那些过着实践生活的民众们。仅就分工而言,这种分离是对的,因为只有完全无私的研究者才能真正收获知识的累累硕果。不过,对一般人的生活来说,理论和实践这两方面往往相互交织。但是,因为文德尔班最终仍然是以康德哲学为归宿的,所以他的哲学仍然属于现代哲学范畴。

例如,在实在论或者本体论的部分,古典哲学把至善作为最终目标,至善决定了真和美的本质以及我们对它们的认识,所以并不存在一个脱离了至善的实在或者本体。而现代哲学则倾向于把本体和至善隔离开来,把真善美分开。在知识论的问题上,古典哲学是理性主义的可知论,而近现代哲学则倾向于不可知论和历史主义。在政治学的部分,文德尔班使用的术语是公共意志,这是非常康德化或者卢梭化的概念,也偏离了古典哲学对政治生活的基本理解。需要特别说明的,文德尔班把哲学和宗教相提并论,认为宗教是一种独立的生活方式,宗教是对世界的不满情绪,是对某种更加纯粹、更加美好、更加持久以及超越时空的东西的追寻。

这种观点仍然是一种基督教的传统,而不是古典哲学的观点。在古典哲学看来,宗教生活是政治生活的一部分,政治生活是世俗的,宗教生活也属于世俗生活的部分。所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没有认真讨论过所谓的宗教问题,甚至在古希腊语文中没有宗教这个语词。在古典哲学看来,宗教的最高品质是虔诚,但是虔诚并不是一种美德。这充分体现了古典哲学的理性主义精神。文德尔班还把柏拉图的哲学热情归结为宗教热情,柏拉图证明超感世界之实在性的动力一定来自他的宗教情感。应该说,柏拉图对智慧的追求来自于理性精神,而不是宗教精神。在古典哲学中,哲学生活是最高的,只有哲学生活才能被称为神圣的。但是在现代性的语境下,宗教成为了宗教,宗教成为了神圣的,哲学则成为了世俗的政治意识形态,哲学的神圣性被宗教的神圣性取代了。这都是现代哲学没有摆脱基督教观念影响的表现。现代哲学一方面反对基督教神学,试图成为真正的严格的哲学,但是另一方面,又无法突破基督教的观念,始终受到基督教观念的制约。即使尼采试图彻底摆脱基督教,但是他也没有突破基督教的局限性。因为这涉及到对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理解。具体来说,在古典哲学中,哲学和政治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而在近现代哲学中,哲学和宗教的关系问题成为了基本问题。这种基本问题的变化不能看作是一种历史性的演变或者进步,而应该看作是对哲学本质的理解的偏差。因为近现代哲学受到了政治的和历史的问题的制约,所以,近现代哲学把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作为基本问题。而一种哲学问题如果受到了政治的和历史的制约,那么这种哲学问题就不是普遍性的、永恒性的,所以近现代哲学也就不是普遍的永恒的。这就是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历史局限性。而古典哲学没有这种政治的和历史的问题的干扰,所以古典哲学思考的哲学和政治的关系问题则是永恒的、普遍的,因此只有古典哲学才能带给我们关于哲学本身的真实理解。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中国哲学;概念;范畴;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

一、前言

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在各学派各系统的分门研究上,当然已有相当的成果,虽然尚不能说各学派及各专家体系皆已形成了专业学者群,但对各领域研究的地毯式覆盖,也已有了相当可观的成果。

但是,关于中国哲学研究方法与方法论的议题,却很难说有明确的成果,这个议题的重点在于:作为当代哲学研究对象的中国传统思想,如何在经过西方哲学洗礼后的当代学术氛围中,以清晰的哲学问题意识与解释架构予以表达。面对这个问题,除了要有对传统中国思想深刻且准确的理解之外,还需要对以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来诠释及表达中国思想有正确的认识。过去的一百年来,中国学者对于以哲学体系的方式讲述传统中国思想的工作,尽了极大的努力,经历了不同的尝试,但能否系统化以及系统化的程度,各家有不同的方法。这个系统应如何定位?究竟是在西方哲学传统所使用的基本哲学问题上,还是另求他途?抑或就将系统定位在中国哲学的概念范畴上?

一种做法是以西方哲学基本问题或某一家西方哲学体系来谈论中国哲学的系统,这种做法缺点很多,本文将予说明。另一种做法是以中国思想中的概念范畴建构中国哲学体系①,它有优点,也有缺点,这也是本文要分析的。第三种做法是将基本问题与概念范畴结合起来,认为概念范畴是必要但不够充分的研究方法,应以概念范畴为材料,以哲学基本问题为讨论中国哲学的解释架构,至于这个哲学基本问题则不能直接平移西方哲学的系统,而应建立专属于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

笔者所采取的工作态度就是第三种,本文即是对于第三种工作态度的合理性申述。本文将首先讨论概念范畴研究法,反省其作为研究中国哲学的方法的优缺点,其次将定义及讨论基本哲学问题

研究法的相关方法论问题。

二、概念范畴研究法的问题意识及其优缺点

所谓概念范畴研究法,是以传统中国哲学词汇为对象,将这种研究当作整个哲学体系研究的中心,认为特定的概念范畴代表了特定的哲学问题,甚至是明确的哲学立场,整个哲学系统的建构目的就是对于几个核心概念的论述及定位。其结果是,一则以特定概念范畴为研究中国哲学某家某派或各家各派甚至是整个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本身①,二则以不同的概念范畴代表整部中国哲学史内的不同学派或同一学派内的不同分支系统②,前者是以概念范畴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方法,后者是以概念范畴为哲学基本立场的研究方法。

概念范畴研究法之所以会普遍地发展成为研究中国哲学的方法,是因为以西方哲学基本问题作为研究中国哲学文本时充满了错置、歧义与失真的种种缺失,而中国哲学问题的表述及解答都是聚焦于几个核心概念之中。这种方法首先是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概念范畴作为中国哲学的问题意识,从而取代西方哲学传统以来的基本哲学问题,其次是将特定概念的强调及运用视为各家系统内的不同哲学立场,因此它们一方面被视为哲学问题的本身,二方面被视为理论主张的本身。

(一)作为问题的概念范畴研究

被视为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来对待者,就是演变成“理”、“气”、“心”、“性”、“道”、“物”、“天”“、人”等几个最核心的中国哲学概念范畴。这样的研究方法,展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问题的内部实况,它作为促进传统中国各学派系统的内部知识细节之呈现的研究方法而言,有重大贡献。关键在于它甩开问题意识极不相应的西方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视野,而直接以中国哲学的核心概念为研究对象。这就像是在西方哲学研究中直接将个别哲学系统中的“实体”、“上帝”、“心灵”、“物质”等概念拿出来研究,而不是从形上学或知识论的问题意识来进入个别的哲学系统。这种从基本问题或从核心概念来研究一个哲学体系的不同方法,对西方哲学研究而言,或许产生不了太大的差异,且必定是交互使用以为分析工具的。但是,以概念范畴或以哲学基本问题作为分析解读哲学体系的工

具,这在中国哲学的当代研究中就会有差别,关键在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相应与否上,也就是用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来讨论中国哲学体系是否相应的问题,这也正是在西方哲学的讨论中以哲学基本问题为分析哲学体系的方法,到了中国哲学就必须转为以传统中国哲学概念范畴为分析工具的原因。

然而,概念范畴研究法在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所获致的成果,虽然有其功能与贡献,但也有它不能充分解决的问题存在,那就是问题意识的不明确以及体系性建构力的不足。

11问题意识不明确

就问题意识的不明确而言,任何哲学理论的表达当然都是透过文字的,而任何的文字都负担了表意的功能,作为重要概念范畴讨论的中国词汇,主要有两类,它可以是作为存有类项的概念范畴,

如“:

理”“、气”、“心”、“性”、“天”、“道”、“才”、“情”,也可以是扮演抽象功能的概念范畴,如“动静”、

“有无”“、一多”“、阴阳”、“体用”,但它们都仍然是为表意而形成的单字或复合辞。当然它们也可以被视为是提出问题的概念,但是单一概念所扮演的问题意识的功能之重点并不在概念而还是在问题本身,是问题藉由这个概念来述说,而不是这个概念本身就承载问题意识,概念本身就是在提问题的话,那就是“如何”“怎么”“是吗”等等概念,但显然这些并不是我们所正在讨论的中国哲学的概念范

畴。就一个概念在一个系统中负担的功能与扮演的角色而言,它首先是被用来讨论问题及提出主张

①这里指的就是张立文先生的方法。

②这里指的是宋明儒学研究中的将不同哲学家的体系定位为理学派、心学派、性学派及气学派的做法。例如:王立新《:胡

宏》,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6年。向世陵《:善恶之上:胡宏·性学·理学》,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以上二书皆是以胡宏为性学派的创作者而有别于宋明儒学中其他理学、心学、气学立场者。

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与概念范畴51

的工具,只有当它作为特定问题的讨论材料时,它才附带性地获得了作为问题的角色功能。然而,概念作为单字本身虽然不能改变,概念被赋予的问题意识却会被改变,因此就会出现同一个概念范畴却被使用在各种不同的问题意识中,以作为表意材料的现象,这也正是同一核心概念在不同哲学史时期的不同哲学系统中,使用意义会转变的原因。然而,转变的都是问题,把问题说清楚了,理论就清楚了,至于用什么概念作为表意的材料,其实并不影响理论的关键问题,也就是说,概念本身作为哲学问题的角色功能只是附带性的,因此也是不易锁定的,企图将哲学问题放在概念范畴中讨论,是不易说清楚问题的,而这也就连带地影响到体系性的问题。

21体系性建构力不足

就体系性的建立而言,将传统中国思想作当代性研究的特点,就在于作出系统性的架构以形成理论,但是,系统是发生在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命题的关联,命题是个别哲学体系的主张,主张是回应问题而提出的,问题清楚了主张才能被真正了解,从而形成不同问题间命题的关系,并建构出一套套的哲学理论。例如孟子的性善论是结合了在人性论、修养论及本体论中的各项命题而形成的性善理论,而人性论、修养论及本体论之间的关系是清楚易说的。如果不把孟子的性善论放在人性论、修养论及本体论中说,而放在“心论”“、性论”“、道论”等概念范畴中去说,就不易形成系统性的结构,这就是以概念范畴作为哲学问题论说哲学理论时,体系性建构力不足的意思,原因在于“心”、“性”、“道”、

“理”“、气”等概念之间问题意识的区别不明确,虽然学界企图建立这些概念范畴间的逻辑结构,但是逻辑结构的背后还是问题而不是概念,因此直接以问题建立系统结构,比以概念建立结构来得清楚,更何况中国哲学还有儒释道三大传统在,事实上概念在三大传统之间不易有统一的使用意义,除非我们潜意识里以其中某家的立场建立体系,而这就会导致不能平等对待三教的缺失。

当然,这又导向了另一个问题: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是否已将传统思想的哲学问题说清楚了?说清楚问题就是说清楚问题意识,说清楚问题意识之后才知道各种理论主张的意思,如果不以概念范畴作为问题,那么各种直接表述问题的词汇是否能有清楚的意旨呢?例如:本体论、本根论、宇宙论、世界观、人性论、人体宇宙学、修养论、修练论、修行论、工夫论、工夫次第论、境界工夫论、境界论、伦理学、政治学、价值论、道德论、心性论、形上学、存有论、认识论⋯⋯显然这些关于问题的词汇需要一番调整,知道各种问题的意思之后,就能将各种哲学问题整理、汇编、统合,形成少数几个哲学基本问题,并由哲学基本问题收摄或剔除其他所有发生在中国哲学讨论中的各种哲学问题,形成由哲学基本问题所组成的中国哲学解释架构。在这里,中国哲学研究才真正进入了哲学研究的当代化及全球化的国际视野中,因为它的问题意识及系统性建立都达到了清晰的要求。至于哪些问题才是中国哲学基本问题,以及这些哲学基本问题如何组成系统性的解释架构?这是下一节要谈的主题。

(二)作为主张的概念范畴研究

就概念范畴作为哲学主张而言,即在当代研究中,将特定概念在某一哲学系统中的角色视为就是这个系统的哲学立场,例如宋明儒学研究中理学派、心学派、或性学派、气学派的讨论模式①,这是将各家哲学系统主要讨论的概念视作仅是该系统关于儒学问题的主张,这样的研究方法比起将概念范畴视为哲学问题的讨论方式,有着更不易落实的困境。关键在于概念本身主要是讨论问题的材料,而不是哲学问题的主张,因此以概念范畴作为哲学立场的研究方法,对于分辨哲学主张而言是十

①这不同于在易学研究中,将易学传统分为象数派、图书派、数学派、义理派等等的模式,易学中这种分类法毕竟还是依研究方法及哲学立场来作的区分。参见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二卷,台北:蓝灯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第8、132页。这也不同于佛教哲学研究中,将佛学分为般若系统与唯识系统或佛性论系统的区分模式,般若与唯识都是佛教哲学的主张,因此确实扮演了哲学立场的角色,它的问题只在于这些不同的立场本身是否有着对立冲突?这是佛教哲学本身的问题,笔者不主张它们有立场的对立,认为它们只是对几种不同哲学基本问题的佛教立场上的主张,因此就哲学立场而言,它们的立场甚至是相同的。以为它们立场不同的研究者其实不能深入这些命题背后问题意识的不同,可以说是有各种不同的问题及不同的主张共同构建了佛教哲学的理论体系,因此厘清哲学问题永远是哲学研究的第一要务,而不宜停留在表面上的文字同异、纠缠在概念范畴的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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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足的。并且,任何一个系统都不会只使用某一概念,因此断定某一特定系统属于以哪一个概念范畴为中心的哲学立场,是缺乏明确标准的,例如,被称为理学派的朱熹一样大谈心性概念,心学派的象山更谈理概念。再者,任何概念在各个系统中都可以在不同问题的讨论中被使用,强硬地以特定概念范畴为特定哲学体系之哲学立场的做法,不易分清它究竟针对什么问题提出什么样的主张,因此一旦拿来作系统区别时,极易沦于文字表面上或同或异的论断。

总之,不论是以概念范畴为哲学基本问题,还是作为哲学立场,都是哲学基本问题研究法不成熟所致,问题在于以西方传统的哲学基本问题来讨论中国哲学体系是不相应的,但我们能否在中国哲学研究中找出哲学基本问题呢?这个问题作为一种任务时,它就是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目标。

三、哲学基本问题研究法的相关方法论问题

在传统西洋哲学史的认知里,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是其中的三大哲学基本问题,所谓哲学基本问题,就是个别哲学体系所讨论的问题莫不属于这几个哲学问题之中。通常的情况是,个别哲学体系所谈的哲学问题就是形上学、知识论或伦理学问题中的某一个问题,当然也有同时谈其中某两个问题的,甚或三个问题都谈到。总之,这三大哲学基本问题并非时常同时出现在同一家哲学体系中,依照哲学史的发展来说,启蒙运动时期之后的哲学史才主要是知识论问题上场的时代,在此之前所谈的主要是形上学的问题,至于伦理学问题则是一直出现的,但也可以说它伴随着形上学思路或知识论思路在进行。就此而言,哲学基本问题在西方传统中与在中国传统中尚有一角色功能特殊性之差异在,那就是作为分类项目还是作为解释架构的差异。

(一)哲学基本问题的分类项目与解释架构的角色功能之差异

就西方哲学传统而言,无论个别哲学体系对基本哲学问题的或一或二或三怎么谈,它都仍然贯通着各个哲学体系自己的思路脉络。因此一般来说,研究某一家传统西方哲学理论体系时,是在研究了其哲学体系后才将之划归为形上学、知识论或伦理学的,而不是用形上学、知识论及伦理学共构一套哲学基本问题的解释架构,来研究这个哲学体系三方面的问题。这就是说,西方哲学史上的个别哲学体系,是以它自己所创造的哲学问题意识作为其哲学理论发生的要件,在其系统中,分属不同哲学基本问题之间的理论关系不必然具有推演性,亦即未必有内在一致的理论推演关系,所以哲学基本问题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只是哲学体系问题意识的分类项目而不是解释体系。

所谓解释体系,是用来分析个别哲学理论的系统性架构,它将个别哲学理论所涉及的哲学问题设定为必然属于这一套解释架构中的某些部分。作为一套好的解释体系,当然尽可能地要关涉到个别哲学理论所涉及到的哲学问题,更重要的是,架构中的不同哲学问题之间是有着互相推演关系的。我们说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哲学基本问题对于个别哲学理论系统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作为问题意识的分类项目,但是,中国哲学传统中的哲学研究,哲学基本问题所扮演的角色却必须更多地作为解释架构,而不只是问题意识的分类项目而已,关键就在于这个推演关系上。

这是因为,就学派分类来说,整个西方哲学史并不存在中国哲学史的三大主流学派的现象,而是一家一家自成学派,各家当然会有贯穿于漫长哲学史的继承者及推崇者,但是后来的哲学家之所以成为哲学家就在于他的哲学理论又是自成一派而成为哲学家,亦即他总是了前人的问题与结论而重新定义问题与重新提出解答的体系。而中国哲学史上的哲学家至少在两汉以后就几乎都属于儒释道三家中的某一家,这就导致在漫长的两千年来的发展中,同一学派中各位哲学家的理论,莫不是为捍卫特定的哲学立场而在创造新问题提出新解答中完成的。如此一来,这许多理论之间就势必要有某种关系,将这样的关系模型化地架构起来,就形成了解释体系。中国哲学史因为是在漫长的时代中有创造有继承地发展起来的,因此寻找个别学派的各家理论之间的解释体系成了理解各家的关键任务,也唯有解释体系的形成才有中国哲学的系统性的建立。

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与概念范畴53

传统中国儒释道三学的思想,在当代研究的意义上,之所以能够成为哲学理论的关键就在于它们的理论被系统性地架构了起来,这个系统性就在于解释架构之中,而解释架构中的个别项目就是中国哲学的哲学基本问题。个别西方哲学体系既然不以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为一套解释架构,则它们的哲学理论的系统性是个别地发生在形上学、知识论及伦理学的个别理论内部的,而个别中国哲学理论体系既然以整个学派理论为更大的腹地,因此它们的系统性便可以发生在类似于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这样的哲学基本问题所形成的解释架构之内①。

(二)以西方哲学基本问题作为中国哲学研究的限制与转化

要谈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还是要从西方哲学传统的基本问题之使用经验上做反省开始,以下分别从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问题来讨论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就形上学问题而言,20世纪中国哲学家们所创作的中国哲学理论中,从形上学进路解说并建构传统中国哲学理论的做法是最常见也最有创获的一路,几乎谈中国哲学的理论系统没有哪一家能忽视形上学在中国哲学各学派哲学问题中的重要地位,这跟西方哲学传统中从启蒙运动之后便更重视知识论进路的哲学问题,以致到了当代哲学更几乎要否定传统形上学作为哲学基本问题之理论地位的工作态度大相径庭。

11形上学

虽然中哲史上各家都有形上学理论,但却有其形上学问题的特殊性在,因此在当代中国哲学讨论中,便跟中国哲学儒释道三家实践哲学的问题混杂在一起,或者以为这就是中国哲学形上学的殊胜之处而高于西方形上学,或者挑出与西方形上学讨论极为类似的理论部分来强调之,而忽略了其他更为核心的具有中国哲学特色的理论。从熊十力到牟宗三及其以后的当代新儒家哲学理论,将具有中国哲学特色的与实践活动相关的理论嫁接入中国哲学的形上学讨论中,以致认定中国哲学的形上学具有实践及实证的特色而优于西方形上学,却遭学界批评,认为是混乱了西方形上学的问题意识②。而在《贞元六书》中提出“新理学”系统的冯友兰先生,却是将类似西方哲学思辨讨论的新理学思维提出来,建构一套新的中国哲学的形上学系统,结果遭受学界批评,认为是只见到西方哲学的思路却看不到中国哲学的特质③。

问题的关键就在,形上学在西方有它自身的问题意识,它并不是没有歧义,更不是定于一尊,但硬要以中国哲学具有实践特质的思路镶入形上学概念意旨时,则不易取得当代中西方哲学各界的认同,如果不从传统中国哲学具有的实践哲学特质来谈中国哲学的形上学,又不能让当代中国哲学界满意。于是这便逼使我们必须在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意识特点中找到既能沟通中西又能区分中西的形上学表达方式④。

21知识论

就知识论的讨论而言,西方哲学史上正式的知识论课题始自启蒙运动后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

①但是依据本文最终立场,我们会提出依据思辨哲学及实践哲学的区分,能够对应中国实践哲学特质的另一套哲学基本问题

的解释架构。

②参见张汝伦先生的批评意见“:现代中国谈形而上学的人,大都不但对西方metaphysics的深刻内容不求甚解,对它自身的

批判发展更是一无所知。⋯⋯不仅无法使西方哲学思想真正成为中国哲学的他山之石,反而使我们在对中国本土哲学的理解和对西方哲学的理解两个方面都受到损害,更不用说在会通中西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哲学了。”张汝伦《:邯郸学步,失其故步———也谈中国

哲学研究的反向格义问题》,见《中西哲学十五章》,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第7374页。

③陈荣捷先生批评冯友兰“:冯氏最大的革新当然是他将理学的观念转变为逻辑的概念。他这样做就根本改变了理学。理学

在实质上本是内在的哲学,现在却换成了超越的哲学。⋯⋯丢掉理学的内在哲学,他也就损坏理学的实践性和入世性。这是与中国哲学坚持的趋向直接反对的。”陈荣捷《:冯友兰的新理学》,见单纯、旷昕主编《:解读冯友兰·海外回声卷》,深圳:海天出版社,1998

年,第186187页。

④笔者的倡议是,以宇宙论及谈价值意识的本体论作为中国哲学的形上学的两大核心型态,以工夫论及境界论共构为实践哲

学的基本哲学问题,四方架构彼此互相推演形成中国哲学的实践哲学的解释体系。而另外再开出思辨哲学型态的存有论,作为宇宙论及本体论之外的另一套形上学,但是存有论的讨论与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的四方架构的推演关系,就要另外议定了。参见杜保瑞、陈荣华《:哲学概论》,台北:五南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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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派,我们当然也可以说在希腊哲学时期就有认识问题的讨论,但尚不能说当时已将所有哲学命题的成立诉诸认识能力的可能性基础上,这是启蒙运动以后才有的工作态度,因此知识论课题可以说是与形上学课题相当不同的问题意识与哲学理论。在认识的可能性基础上建立普遍命题的思考方式,这在中国哲学的讨论中确实极不充分,先秦名家墨家有为于此,但在随后的哲学史发展中讨论中断,直至佛教哲学传入后才有新传统,但却再度与实践活动紧密关联。也就是说,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以知识论课题为对象讨论哲学问题的中国哲学传统思想材料是有的,那就是名家、墨家以及佛学中的若干理论,但是以知识论课题为对象来研究儒释道三大主流学派时,这样的讨论传统是不存在的。儒家的格物致知之学与佛教的心性之学与其说是认识能力的讨论毋宁说仍然是修养理论的讨论,因而实践哲学的形态与它的形上学理论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

因此,笔者认为,知识论课题在中国儒释道三教哲学讨论中可以是一个全新的当代新课题,而不能只就传统材料寻找它们已经谈过的意见,因为这些意见与整个学派的理论成立问题不甚相关。至于这个新课题,就是要就着儒释道三学具有实践哲学特质又有形上学普遍命题的事实去研议它们的知识成立的问题,亦即从它们的实践哲学的命题中去讨论如何实证的问题,以及从它们的理论系统的解释架构去说明它们的知识客观性的问题,并因着它们的实践性格去研究不同教派的实用性问题以及学习者如何在三教中选择其一的问题。因此,仅就理解与诠释而言,在传统中国儒释道三教哲学思想中找寻知识论命题与理论的做法与三教理论成立问题无关。所以,针对中国哲学的特质进行知识论的研究绝对是一个崭新的领域,这将会有辉煌的成果。但是,知识论问题是一套独立的新问题,就三教传统的理解与诠释所建构的解释体系之哲学基本问题而言,知识论问题将不在这个架构之内,而另为一独立的新问题。

31伦理学

就伦理学的讨论而言,可以说中国儒释道三学的理论都是西方伦理学意义下的个别伦理学派,以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的哲学基本问题项目来讨论中国哲学儒释道三教时,可以说三教都是伦理学,但是三教之学又具有中国哲学的特色,因此有更多问题超出传统或当代西方伦理学议题之外,当然有的议题在传统或当代西方伦理学已充分讨论而并未在中国三教哲学中被处理。中国三教伦理学课题中最有特色的是修养理论,亦即人格养成理论,但三教的理想人格目标各不相同,因此完整的中国伦理学讨论还必须配合实践哲学的特质结合形上学的普遍命题而为一整个体系的讨论。

当前的中国哲学研究的主要任务,首在理解与诠释,这个工作有了大量的成果与足够的共识之后,才能有效地针对哲学问题作创新讨论。针对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或其他重要哲学问题的讨论,而由中国哲学的思想基础出发的工作当然可以合法地进行,但是基于以哲学这个学科作中国哲学这些思想材料研究的任务,仍然只是这一百多年来的新课题①,中国哲学的哲学研究还纠缠在理解、诠释、创新的种种研究态度问题时,建构一套适合中国哲学的充满实践哲学性格的解释架构,以做正确理解准确诠释的工作,实为目前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追求的就是形成解释架构的中国哲学基本问题,它并不是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的三大哲学基本问题项目,而应该另有其他的架构。

(三)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的学派性格与实践性格谈到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以及解释架构问题,必须先定位好它的理论形态的两大特点。其

一为前述的学派性格,即各家哲学理论都是属于儒释道三教中的某一学派下的创造发展,因此同一学派的个别哲学理论彼此之间必然是有关系的,否则就属于不同学派的体系。可惜的是,在同一学派内却时常发生不同体系间的批判辩争,因此一套好的解释架构必须是能厘清学派内部争议的重要

工具,藉由问题意识的厘清而解消表面上的差异;其二为其实践哲学的性格,亦即其理论建构是为着

①中国哲学的当代研究的困境,在于这个学科在中国仍然是个新事件,而过分丰富的中国思想材料则既是中国哲学的当代研究的资产也是负担,在做好研究方法及方法论的澄清工作之后它们便是资产,否则就是负担。

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与概念范畴55

实践的目的而提出的思想体系,因此当以学派为单位,就着许多不同的哲学体系订定理论系统时,实践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便成了系统中必要而不可或缺的理论单元,因此一套好的中国哲学解释系统必须包含实践哲学的要素①。就是为什么当我们以西方哲学传统的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的基本哲学问题项目来讨论中国哲学时,会有问题的原因。因为这个架构不能有效处理实践的问题,因此会有种种扞格不入的现象,以致令人不得不另辟蹊径。前述的概念范畴研究法就是这条新的路径,这个路径固然有它真能深入各家系统说明知识细节的绝对优势,但是却不能同时兼顾建构中国三教思想的系统性哲学理论的要求,当企图仍然以哲学基本问题来作中国哲学研究时,就碰到了究竟是哪些才是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以及是否能够扮演好解释架构功能的问题。

(四)中国哲学作为实践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解释架构

为着建立解释架构而定义的、以儒释道三教的实践哲学为主的中国哲学基本哲学问题,依笔者之倡议,应该是“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四项哲学基本问题。宇宙论是论说世界观的知识系统;本体论是论断价值的系统;工夫论是就着宇宙论的知识进行的身体修练工夫,或就着本体论的价值意识进行心理修养工夫的系统,或是同时进行身心两路的修行工夫系统;境界论是依据宇宙论、本体论与工夫论而说的理想完美人格的理论系统。这是四项哲学基本问题,也是一套解释架构,形成内部一致的严密性推演系统,适合处理儒释道三教具有实践性格的哲学体系②,当然也适合处理中国三教哲学以外的其他实践哲学类型学派之理论。

(五)以思辨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作中国哲学研究的意义

西方哲学传统下的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是一套思辨哲学形态的基本哲学问题项目,这种类型的理论工作方式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亦非全然缺乏,只是并非主流大宗,因此我们一样可以找到中国哲学的素材来作这些哲学基本问题的讨论,这些问题讨论中的意旨,并非与实践哲学四方架构内的意旨无关,而是问题意识不同,因此不必形成内部的推演关系,两造之间就是针对同样的材料进行不同哲学问题之研究的关系,这种讨论的形态有两类:其一,发掘传统中国哲学素材中本来就类似于这种思辨进路的理论,以为讨论对象,并且可以相当切题地进行中西相同问题的理论交流;其二,依据传统素材的实际内涵为材料来进行思辨哲学的创新讨论,并且就在这种形态的研究中,以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国哲学为材料,正是最具有创造力的当代中国哲学之所以现身的条件。

11以中国哲学的类似素材进行思辨哲学研究的传统形态

形上学问题第一种形态的讨论,是过去已经进行过许多尝试的项目,例如将老子哲学与希腊哲学及斯宾诺莎哲学进行比较,将朱熹哲学与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哲学进行比较,这确实有具体成果的研究③。但是,无论是老子的道论或朱熹的理气论都不只停止在思辨哲学问题意识的讨论中,许多实践哲学的思路与问题没有办法在这种方法中被充分呈现,这也就是为何需要前述的以实践哲学的解释架构为角色的哲学基本问题四方架构来谈中国哲学的原因。也就是说,从中西交流的层面我们可以研究思辨哲学形态的中国形上学讨论的既有成果,但如果从深入理解的层面来说,我们就需要进入相应于中国哲学本身的解释架构,来研究具有实践哲学性格的中国哲学。

就知识论问题的第一种研究而言,墨家及名家的议题就与西方知识论的相关课题极为相应,过

①笔者以实践哲学定位中国哲学的特质,这是相对于西方哲学思辨哲学之性格特质的说法,而这也正是劳思光先生屡屡强调

的重点,他指出“:我愿意诚恳地表明,我确信中国哲学的基本旨趣,不在于思辨,而在于实践。说得更确切些,中国哲学是以‘自我境界’为主题的引导性的哲学。”劳思光《:关于“中国哲学研究”的几点意见(刊辞)》,见刘笑敢主编《:中国哲学与文化》第一辑《反向格义与全球哲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页。因此劳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巨著便是以心性论为论述旨趣,批评中

国哲学史中的形上学及宇宙论思路。

②此义笔者已在其他著作中申述极多,不在此处展开。参见杜保瑞,陈荣华《:哲学概论》。

③最明显的例子便是冯友兰先生借程朱理气论谈新理学的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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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相关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十分可观①。但是有若干研究其实是将具有实践哲学性格的中国哲学素材当作知识论课题在阐述②。这样做,一方面就中国哲学的理解而言不准确,另一方面就知识论的研究而言也不能有积极的贡献。

21将中国哲学的实践特质置入思辨哲学研究的创新形态

第一种研究方法的问题意识,基本上是西方哲学的思辨形态,因此无法掌握中国哲学的实践哲学性格,而一旦企图掌握中国哲学的实践哲学性格,就势必要有新的问题意识与概念使用。

就形上学而言,当代中国哲学学者纷纷提出具有中国哲学特色的形上学理论,提出具有超越甚至颠覆西方形上学问题意识的论点。例如:可以实证的中国形上学、动态的形上学、无执的存有论等等③。这种做法争议很多,主要是混淆了中西不同的哲学问题,而企图以改变形上学的概念定义来统一中西哲学。如前所言,笔者倡议,一方面以第一种形态的形上学研究来讨论中国哲学中思辨形态的形上学理论,另一方面以实践哲学的四方架构来理解与诠释中国哲学的相关形上学问题。亦即分形上学问题为思辨哲学的讨论传统与实践哲学的讨论传统两部分,不企图议论高下,更不妄冀结合。第一种形态有它可贵的成效,不必舍弃,但不能以为就是中国哲学的全部。第二种形态是最重要的当代中国哲学的创作,但必须放弃结合第一种形态的形上学议题,而以实践哲学性格的中国哲学的形上学问题作全新的讨论。笔者以为,冯友兰先生《贞元六书》中的“新理学”建构,在纯粹谈“理气道大全”四概念及四命题时④,正是形上学的第一种研究的成功范例,但是当他在《新原人》及《新原道》中谈“四境界说”及“中国哲学的精神发展”等理论时,就是以第一种研究进路为基础跳到了第二种研究中,但并没有舍弃第一种形态的问题,以至于将具有实践哲学特质的“四境界说”及“中国哲学的精神发展”与思辨哲学特质的“新理学”四命题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因而不能算是当代中国哲学形上学研究的成功范例。

就知识论的第二种形态研究而言,这种讨论可以说是尚未展开,硬要找一些素材来进行这种研究,反而既不能对应于西方哲学也无法作中西交流,而且对中国哲学的理解与诠释并无助益,应有的做法是,在前述基本哲学问题的四方架构下,将儒释道各家的素材藉此架构展现出来,然后就着这样的成果,进行具有实践哲学性格的中国哲学特殊形态理论的知识论问题反思。这就包括了:解释体系的客观性及主观性问题、哲学系统的实证性问题、三大学派的经验有效适用性问题、个人生命实践的选择性问题等。新晨

四、概念范畴与基本哲学问题的视域交融

当前,研究中国哲学一个有意义的工作,就是在比较层面上,通过西方哲学问题意识下的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展开相关中哲素材的讨论,但更有意义的研究是站在创造的层面上以中国哲学的

①参见李贤中《:中国哲学概论》中《中国认识论》《、中国逻辑》等章节,台北:五南书局,2005年。

②方立天就将佛教的禅观、中观、顿悟等工夫论观念置于知识论章节下讨论。参见方立天《:

佛教哲学》,台北:洪业出版社,

1994年。

③可以实证的形上学是熊十力的观点,他指出“:今人言综合各科学之原理,以求得哲学上普遍之根本原理。此其说非无似

处,而实不通哲学。哲学是智慧的学问,非仅在知识上用功,可悟一贯之理。⋯⋯盖哲学之究极诣,在识一本。⋯⋯儒之体认,佛之内证,皆非今人所诮为神秘,而是应实证会之境。所以于科学外,必有建本立极之形而上学,才是哲学之极诣。”“谈哲学,如不能融思辨以入体认,则其于宇宙人生,亦不得融成一片。”“《新论》根本精神,在由思辨趣入体认(亦云证量或证会),即从智入而极于仁守。”见郭齐勇编撰《:熊十力学案·熊十力新儒学资料选辑》,方克立、李锦全主编《:现代新儒家学案》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年,第477、485、486页。动态的形上学,参见牟宗三《:四因说演讲录》,台北:鹅湖出版社,1997年,第95页。无执的存有论,参

见牟宗三《:圆善论》,台北:学生书局,1985年,第340页。

④冯友兰《贞元六书》中有《新理学》《、新事论》《、新世训》《、新原人》《、新原道》《、新知言》六书。总体为提出新理学的理论系

统,内部还有涉及三教辩证而高举儒学的“四境界说”及“中国哲学的精神发展”两套理论在其中。

中国哲学的基本哲学问题与概念范畴57

实践哲学性格的特质建立解释体系,就着相应于中国哲学的实践哲学思考模式及术语使用的哲学基本问题,进行各家哲学体系的理解与诠释工作,使中国哲学的义理内涵因为问题意识的准确与系统性建构的成熟,而能获致易于取得理解共识的研究成果。站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再回到西方思辨哲学意义下的哲学基本问题项目,进行纯粹哲学问题的创新讨论。此即前节的讨论重点。而准确理解的工作,还应该结合传统中国哲学概念范畴研究法的长处,但是,从概念范畴切入中国哲学研究应该注意几个研究方法上的问题,以便与哲学基本问题研究法有充分的交流。

(一)概念范畴在语句脉络上的属性要作出区分

在一个哲学论述语句中,概念的语意属性既有材料、也有问题、也有主张,例如孟子的人性论,藉由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端心,主张仁义礼知我固有之的性善论。这其中人性论是问题,四端心及仁义礼知之性是材料,性善论是主张。一个性概念已经同时出现在问题、材料、主张的语意使用之中,这就是通过概念范畴研究时首先应该要处理的问题。就问题而言,性概念也不只是会出现在人性论的问题之中,在其他哲学体系中,它也会出现于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之中。就主张而言,在不同的哲学体系里,性概念也不会只作为性善论的主张而已,荀子就主张性恶说。因此以概念锁定问题与主张的做法将出现理论分析的重大混淆,应该要将概念范畴仅仅作为材料的功能来分析讨论,才最不会有问题。而欲定位问题时,则以哲学基本问题的模式提出,如实践哲学的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或思辨哲学的形上学、知识论、伦理学。而提出主张时则以命题的形式来提出,如荀子主张人性为恶,大乘起信论主张一心开二门,庄子主张逍遥的价值本体。问题定位不清楚,文本分析就不能清楚,要将问题与问题之间的结构关系弄清楚,才能形成具有分析讨论功能的以基本哲学问题为架构的解释体系,从而将哲学主张以命题的形式表述清楚。谈问题与谈主张时并不适合以概念范畴的方式进行,这样才不会有哲学理论的混淆。概念范畴就是被用来分析讨论问题的材料,这样定位传统中国思想中的概念范畴,则概念范畴的知识表意功能才能清晰呈现,而有助于中国哲学当代研究的系统化及清晰化的需求。

(二)概念范畴在指涉意义上的类型要作出区分概念范畴在指涉意义上的角色功能是有多种类型的,将之区分后可以看出概念范畴在文本脉络

中扮演的角色,而有助于文本理解。参照哲学基本问题意识来区分时,主要可分为存有类项、价值意识及抽象功能的三种概念。首先,存有类项的概念是其中最重要、种类最多的一类,又可再区分为:谈人性位格存有者的理气、心性命才意念、君子贤人圣人、至人真人神人仙人、鬼神、精气神形魂魄、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识、居士菩萨佛天人阿修罗地狱恶鬼畜生等;谈整体存在界的天地、道器、理气、法界、太极阴阳、法界、世界等;谈最高概念范畴的天道、上帝、真如法性实相佛性如来藏阿赖耶等。其次,谈价值意识的仁义礼知、诚、善、无为、逍遥、至虚、般若、空、苦等。最后,谈抽象功能的有无、体用、动静、本末、一多、阴阳等。而以上的区分还可就哲学基本问题的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再度为之,这样就可以明确看出,同一概念范畴可以在不同哲学问题中担任重要核心材料的角色,而有助于文本的分析及理解。

(三)概念范畴在不同哲学学派间的使用差异要作出区分概念范畴在学派之间的使用也是有差别的,应将之作出区分,区分之后可以看出共同问题与不

同问题在概念的可共用性和不可共用性上的差别。一般而言,谈整体存在界及存有者类别的和宇宙论相关的概念,在不同学派间是不能共用的,如道教与佛教的宇宙论概念难有共用的可能,因为事多涉及它在世界,且没有共同的超越性经验,故而只能各用各的。而儒家与道家的宇宙论概念却多有

共用的现象①,这是因为它们都是直接就着经验现象世界而说的宇宙论。价值意识的概念在三教之

①一般而言,三教指儒释道三教,但是就宇宙论而言,道家一派仍应区分在经验现象世界谈智慧的道家,与具有它在世界的道教两型。

58文史哲·2009年第4期

间也不宜共用,就算共用了意旨也不相同,如无为一概念在三教中都被拿来使用,但意旨重点各不相同,并非都用了“无为”一词就有共同价值。至于抽象功能的概念在三教中都被充分地用来谈各种问题,但是它们的意旨却最不能一概而言,即便在同一体系中甚至都会有不同的使用意义,因此最难建立通用的定义,抽象功能的概念完全必须就着各家各系统甚至各文本分开讨论才会有确定的意旨。

(四)对概念范畴在不同哲学基本问题上的使用要进行区分每一个概念通常主要被用来讨论的哲学问题,但是不少概念被用来讨论的问题却十分丰富,尤

其是抽象功能及存有类项的概念。问题在于,概念都是在文本的脉络中出现并被使用,就其文本脉络的问题意识而讨论它的问题以及主张才是哲学研究的宗旨,并非本来作为材料的概念能独立于文本脉络之外而有它自身的性质。就着材料理解问题、研究主张,这就是最能使概念范畴研究得到系统化研究的方法。例如“道”概念,它就同时可以被使用在宇宙论、本体论、工夫论、境界论的各种哲学基本问题上,因此研究老子的道论,并不需要去争议它是什么样的性质,而是要分析在不同的哲学问题中,老子使用“道”概念所提出的意见为何即可①。这就是说,概念本身既不是问题也不是主张,而是被用以讨论问题、发表主张的材料。只是因为它既在问题的脉络中也在主张的脉络中出现,因此总是被以问题的角色或以主张的角色来定位,这样就会永远说不清楚问题也会说不清楚主张。问题是个别哲学文本正在谈什么哲学问题,使用什么概念,提出什么主张,只有在这样的系统性研究下结合概念范畴与哲学问题研究方法,才能有效地处理传统中国哲学思想的当代研究。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13篇

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的必然趋势,又是图书馆实践深入和理论提高的迫切需要,图书馆哲学问题研究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认识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以问题研究为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为目标,探讨问题研究的特征、程序、内容和意义。这为开创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新局面,发挥其指导作用和时代价值,正确引导图书馆事业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理论和应用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正式起步于80年代,逐步形成研究局面。正如北大教授吴慰慈发表的论文《图书馆基础理论研究述评》:“图书馆哲学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引起我国图书馆界的关注。有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图书馆哲学的内涵进行探讨,关于什么是图书馆哲学。从目前国内发表的有关图书馆哲学的论文来看,其理论体系的框架也不十分清楚。

二、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是图书馆哲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问题是认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现实与目标之间差距上的障碍和矛盾,在认知主体头脑中的反应而形成的,具有未知性、导向性、系统性和建构性的特征。问题研究属于方法论范畴,是向往目标而进行的认知方式,其程序包括提出问题、假说生成、检验论证和应用发展。建立问题研究的运行机制,发挥其功能作用,达到建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的目标。

三、图书馆哲学问题系统的研究

在图书馆哲学问题系统研究过程中,各个问题之间存在着时序性、层次性、从属性、逻辑性和整体性等关系。这要求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各个问题之间的联系,确定研究的具体内容,提出和解决问题的顺序、途径和方法。我们设定问题研究的目标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确定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及其具有哲学意义的问题,主要研究图书馆哲学本体论、图书馆价值论和图书馆发展论等问题,它们相互独立、联系和作用,形成图书馆哲学理论的体系结构,其具体问题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内容。

从科学发展的观点看,科学分化和综合的发展形成既有层次又有交叉的科学体系。具体学科: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和图书馆学等,是从哲学逐步分化出来的,为了解决本学科实践和理论发展中具有哲学意义的问题,它们上升层次与哲学联系和结合。

我们运用哲学的原理、观点和方法,在图书馆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学”和“问”的互动促进过程中获得丰富的经验知识,提高到哲学层面上进行理论化、抽象化、概括化和系统化,形成一系列图书馆观念,集合为图书馆观,它们有机地结合构成图书馆哲学的学问。我们定义图书馆哲学概念为“关于图书馆观的学问”,它是探索图书馆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图书馆认识论、价值论、发展论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

图书馆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人类知识的宝库,是一种文化组织机构,它符合人类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存在,必须为人类和社会服务而发展。文化是图书馆根本属性,图书馆物质是图书馆文化内涵的物化形态,包括图书馆建筑、文献、设备、环境等要素,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图书馆价值的基础,文献是其价值的核心要素,文献的知识是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文化内涵的意识形态,它包括图书馆价值观、知识观、学习观、教育观、管理观、服务观、人文观、科学观和职业道德观等要素,体现图书馆哲学的思想观念,对图书馆物质基础建设和图书馆人的活动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价值作用,是图书馆价值的上层建筑,知识服务观是图书馆价值的核心观念。图书馆人是图书馆价值中最活跃的要素,在图书馆物质和精神之间发挥着中介的价值作用。

四、图书馆哲学问题研究的意义

针对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现状与问题,提出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分析问题研究的特征、设计程序、建立运行机制,发挥其建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的功能作用。问题研究方法是图书馆哲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获取科学认识、建构理论体系的功能作用。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14篇

哲学学科的研究领域较为广泛,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以及科学技术哲学、道德哲学等具体门类和分支;哲学学科所研究的问题也较为复杂,有的是一般的哲学问题,有的是各哲学门类或分支的特有问题,还有的是哲学不同分支之间以及哲学与其他学科门类因交叉而出现的问题。因此,通过cssci收录论文所标引的关键词,通过分类处理、具体分析来考察学科研究的热点,是一个较为客观的方法。本文通过分析2005-2006年度cssci哲学论文关键词标引数据,对2005-2006年的哲学热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哲学门类;哲学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科学技术哲学;道德哲学。希望通过这样的分类处理,既把握哲学学科的基本热点和研究趋势,也能够说明各哲学门类和分支的具体热点与趋势。

2005-2006年cssci共收录哲学论文8278篇,这些论文所标引的关键词有16000多个,其中被标引15次以上的有160个左右。下面分类对这些标引频次较高的关键词加以分析,了解2005-2006年哲学研究的热点和趋势。

一、哲学门类关键词分析

根据我们对哲学研究成果的观察和了解,哲学论文中如果直接标引哲学或哲学各门类的名称为关键词,则所研究和分析的内容大多与学科或各门类的自我描述、反思或建设有关,即便是具体人物、流派或问题的研究,也与上述内容有密切的联系。如表1中被标引的哲学(60次)、哲学研究(22次)、哲学观(18次),显然都是学科相关问题的标示。

分析表1中的关键词可以看到,在2005-2006年间的哲学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和西方哲学是哲学研究的重心。

如果合并马克思主义哲学(324次)、马克思主义(133次)、马克思(132次)、马克思哲学(87次)、西方马克思主义(33次)等高度相关的关键词的标引数量,可以看到,在2005-2006年间哲学研究中,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的关键词标引数达到577次。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我描述、反思和建设是哲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

如果合并中国哲学(112次)、中国哲学史(33次)和中国古代哲学(15次),与中国哲学相关的关键词的标引数达到了160次,排名第二,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主要是由研究力量和研究成果的规模决定的。但就中国哲学自身来说,学科的自我反思和建设显然也有较高的热度。如果将科学哲学(83次)、技术哲学(54次)和工程哲学(20)这些通常视为科学技术哲学的关键词相加,其标引数为157次。与西方哲学相关的关键词标引数,如西方哲学(61次)和西方哲学史(15次),共76次。这表明科学技术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学科反思和建设也有一定的热度。

分析表1还可以看到,一些具体分支和方向是2005-2006年的研究热点,如政治哲学、实践哲学、道德哲学、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等。特别是政治哲学、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通过关键词的标引数来看,2006年比2005年有大幅度提升,增热趋势明显。

二、哲学基本问题关键词分析

哲学作为一个形态较为成熟的人文学科,学科研究所围绕的核心问题通常包括一些历久弥新的“老问题”。同时,哲学在发展过程中,也会不断致思于一些“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往往是在新的理论和实践境遇中出现的,需要展开新的探索。

表2给出了2005-2006年哲学论文中有关“哲学基本问题”的标引关键词。

通过分析表2可以看到。一些哲学学科中的基本问题,如形而上学、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辩证法、方法论、自由、存在论等,仍是哲学研究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一定是专门进行的,往往更多地是在具体研究中加以涉及。另外一方面,一些现当代哲学研究中所凸现的“新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如现代性、后现代主义、生活世界、人类中心主义、真理、主体间性等,作为关键词的标引数排列较前,且基本上呈上升趋势,成为哲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特别是现代性、后现代问题的讨论,显然成为热点。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关键词分析

表3给出了2005-2006年cssci哲学论文所标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关键词的统计情况。

根据表3,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我描述、反思和建设是该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我们注意到,一些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理论问题也成为研究的热点,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荣辱观也成为重点的关键词或标引数上升幅度较快的关键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研究中,除马克思之外,关于恩格斯的研究也有增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的研究中,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也是重点。此外,西方马克思主义、后马克思主义也获得了持续关注。

四、中国哲学关键词分析

表4给出了2005-2006年cssci哲学论文所标引的中国哲学关键词的统计情况。

根据表4,有关中国哲学学科的自我描述、反思和建设是该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从哲学学派的研究看,先秦儒道哲学、周易哲学、宋明理学、现代新儒学等仍是研究的重点。从研究的重点人物看。先秦的孔子、老子、孟子、荀子,汉代的董仲舒,宋明理学家中的朱熹,明清之际的黄宗羲,以及现代新儒家中的冯友兰、牟宗三等,是研究所关注的对象。就哲学问题而言,天人合一、和而不同、人生境界等中国哲学所蕴含的独特问题,仍有广泛的理论效应。此外,关于中国文化、民族精神的思考,也成为中国哲学研究者所关注的重要内容。

五、西方哲学关键词分析

表5给出了2005-2006年cssci哲学论文所标引的西方哲学关键词的统计情况。

根据表5,在西方哲学的研究中,古希腊哲学、德国古典哲学、现象学是研究的重点。此外,西方哲学中的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等研究热度有较大上升。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康德、黑格尔,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哈贝马斯、胡塞尔、德里达等是研究的重要对象。

本文由收集整理

六、科学技术哲学关键词分析

表6给出了2005-2006年cssci哲学论文所标引的科学技术哲学关键词的统计情况。

根据表6,有关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描述与思考,是科学技术哲学研究领域的重点,虽然相关描述

与思考更多地通过具体问题的研究而展开。就问题而言,对科学的反思以及技术哲学领域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理性等,是研究领域所关注的重要对象,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关键词的标引数也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

七、道德哲学关键词分析

cssci在哲学特别是道德哲学的考察中,将伦理学的内容也纳入其中,因此设计了表7,对2005-2006年哲学论文中道德哲学方向(包括伦理学)标引关键词加以统计并作分析。

根据表7可以看到,与道德哲学自我描述相关的关键词道德(60次)、道德哲学(38次)有较高的标引频次,说明相关问题是讨论的热点。在道德哲学的理论方面,如价值观、道德规范、道德价值、人性、人性论、德性等,这些问题是道德哲学研究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此外,在有关道德的具体实践领域,也有相应的理论思考,如道德建设、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成为研究的热点。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关键词标引出现于2006年,并达到27次。显然这与由国家所主导的道德建设活动密切相关。

根据表7,“伦理学”作为关键词标引频次达到71次,说明伦理学领域的自我描述是一个重点。伦理学领域的热点还体现在具体的伦理学方向和分支的研究。在中国学者这里,除了传统的儒家伦理受到重视之外,当代的生态伦理、环境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等,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受到重视并成为热点。

八、结语

本文就哲学研究的自我描述、哲学基本问题和哲学各分支学科研究热点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对哲学研究的热点和趋势有了客观的了解和把握。下面通过关键词标引频次的升降趋势对相关问题加以总结和说明。

笔者注意到,有些关键词的标引频次有显著增长,说明相关的研究处于上升态势,学者较为关注,研究正在加强。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我反思和描述。是目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标引频次的显著上升得到印证。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作为关键词的标引频次也有迅速上升。语言哲学在2005年被标引8次,2006年则被标引30次;分析哲学在2005年被标引5次,2006年则被标引21次。这说明。在2005-2006年间,以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为中心的研究显著增强。

在哲学问题的研究领域中,除了形而上学、本体论、认识论、实践等传统问题受到关注外,一些与当论发展和社会实践密切相关的新问题也成为研究的重点对象,其增长的趋势明显。如现代性与后现代问题,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问题。

就哲学各学科门类自身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哲学领域中的天人关系研究以及孟子研究,西方哲学中与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相关的学派和问题研究,科学技术哲学领域中的技术哲学(如技术创新和技术理性)研究,道德哲学领域中的生态伦理和经济伦理研究等,增长趋势明显。

哲学问题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劳思光;中国哲学;合法性;基源问题;研究法

中图分类号:B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16)02021507

劳思光(1927-2012),祖籍湖南长沙,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文学博士。劳氏论著多达30余部,尤以三卷四册之《中国哲学史》影响最为深远①。他早年研究康德哲学,并以“黑格尔模型”文化观为理论背景,探讨中国文化的未来出路,在研究进路上,与唐君毅、牟宗三颇为接近,一度被视为当代新儒家。劳氏中年在吸收当代英美哲学成就的同时,着手整理传统中国哲学,以上述工作为基础,晚年受帕森斯社会学理论及哈贝马斯哲学的影响,创构自己的文化哲学。基本上,劳思光是以克服现代文化危机、哲学危机作为自己的根本关怀的哲学家。由于劳著《中国哲学史》持续而广泛的影响,劳氏常被定位为中国哲学史家。其实,中国哲学的研究只是劳思光哲学研究的一部分,劳思光《中国哲学史》之作只是其后来文化哲学建构的一个预备性工作。

一定意义上,劳著是继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之后,最具代表性的《中国哲学史》著作②,也是劳思光以世界哲学为背景,整理、诠释传统中国哲学的成果。劳思光是当代中国哲学家中最具方法论自觉的一位,这些方法论的反省以使中国哲学走出历史、进入现代为目标,值得我们关注。劳思光的诸多思考,对于我们反省目前中国哲学界讨论热烈的中国哲学合法性、经典诠释等问题均有借鉴意义。本文围绕中国哲学世界化这一核心问题,梳理劳思光的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反省其得失。

一、哲学概念的反省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

源自西方的“哲学”概念与中国传统思想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中国哲学”这一概念本身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在这一问题上,劳思光既不取狭隘的特殊主义的立场,否定中国哲学研究的合法性,亦反对简单地以西方哲学为标准剪裁传统中国哲学。依劳氏之见,突破上述两种极端立场的关键,在于对“哲学”这一概念本身作深入的省思。

中国哲学合法性的问题首先是哲学如何定义的问题。大家常常无法摆脱亚里士多德式本质定

义的影响,对此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一再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事实上,即便就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而言,不同的哲学家对哲学的理解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西方哲学最初是在古希腊文化与多种文化(如埃及文化、西亚文化)相互影响的背景下诞生的,以后更不断地受到其它文化(如罗马文化、希伯来文化、阿拉伯文化、日耳曼文化)的影响。换言之,所谓‘西方哲学’,其实包含非常多元、甚至相互冲突的成分,绝非铁板一块”[1]。所以要从哲学研究之对象或内容的角度,给哲学下一本质定义,显然是不可能的。这正是“哲学无定论”这一说法所以提出的根本原因所在。[2]不过,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哲学研究毫无边界可言,劳思光认为哲学之异于其它学科的根本,在于其独特的思考方式。哲学研究的题材似乎是变化不定的,然而哲学思考总是带有它自身的特性,亦即具有反省的(reflective)特性[3]7。劳思光对哲学思考之特性的界定,是较为中肯的。如牟宗三即认为:“凡是对人性的活动所及,以理智及观念加以反省说明的,便是哲学。”[4]3冯友兰也认为:“我所说的哲学,就是对于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5]1这也就是说哲学思考所寻求的并非是对事实或对象的经验性的描述与解释,而是探寻研究对象所以可能的条件与根据。由历史学、政治学与历史哲学、政治哲学的区别我们即可清楚地了解这一点。

以此为基础,劳思光给出一开放性的哲学界定:“哲学思考是对于(a,b,c……)的反省思考。”[3]9这可以说是劳氏为哲学所作的形式性的界定,这一界定的好处在于,它不只破除了在哲学定义问题上的西方中心主义立场,为不同文化传统下的哲学研究留下余地,并且也为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沟通、对话提供了平台。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界定,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哲学形态留有空间。就此而言,但我们不能认为中国文化对宇宙人生以及政治问题所作的系统性反思不应归入哲学之列。

仅此尚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因为中国哲学的研究并不仅仅指向历史,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应能就当下以及未来的种种社会、人生问题给出自己的思考和回答。20世纪中国学人创立中国哲学学科显然不只是处于历史的兴趣,更是基于民族文化主义的立场,论证中国哲学的普遍性意义。就劳思光的思考而言,这即是如何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的问题。劳思光思考的不只是传统中国思想的哲学身份认同,更是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在劳思光看来,“中国哲学倘若不能成为‘活的哲学’,则它即不必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来研究”[6]13。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首先是指中国哲学的研究也应重视概念辨析以及论证等现代哲学研究的技巧。在此意义上,劳思光澄清了一项基本的误解,亦即源于西方的逻辑解析方法,可以用来处理中国哲学的问题,这里并不存在“以外观中”的问题,因为逻辑解析作为一种方法,如同“思想上的显微镜”,本身是客观的,只是一种工具,可以应用于不同文化传统下的哲学研究当中。当然,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的更根本问题在于揭示其可能发挥的与客观现实相应的功能和作用。当然劳思光的意思不只是说要让中国哲学成为中国实践的指导者,而是说应从人类理性之一般性的意义上,说明中国哲学对解答当前人类所面临之各种重大问题所可能发挥的积极意义。为说明这一点,我们需要引入劳思光以认知性哲学和引导性哲学的区分对哲学的功能所作的说明,我们可将此视为劳思光对哲学概念的实质性的界定。

劳思光认为,从哲学功能的角度来看,哲学可分为两大类:认知性的哲学(cognitivephilosophy)与引导性的哲学(orientativephilosophy)[7]666-668。前者以知识性的探索为主,为解决各种哲学问题而建构完备的知识体系;后者则以达成自我与世界的转化为主。整体上来看,西方哲学以前者为主,而中国哲学以后者为主,当然这一区分不是绝对的,当代西方哲学显然越来越注意后者的重要性,甚至有学者认为引导性乃是哲学的基本特点[8]。不过,有一点是比较确定的,中国哲学除少数哲学家外,多数以引导性为主,儒、释、道各家所强调的理想人格的达成,儒家努力转化现实世界的外王理想,其最终目的均并非为成就一套严格的知识体系,而在于引导自我与世界实现理想性的转化。

所谓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使其在当前的现实下继续发挥自我转化与世界转化的引导性功能。必须说明的是,劳思光的上述区分,并非在观察中西哲学之异的基础上,透过简单地综合以扩大哲学的范围,进而说明中国哲学的合法地位。引导性哲学与认知性哲学的区分,是劳思光针对世界范围内的现代文化或现代性的种种弊病所给出的回应。

依劳思光之见,人不同于动物,在于人于自然生命、自然生活之外尚有文化生命、文化生活。而各种前现代的、能够安顿个体人生以及社会整体的文化秩序,纷纷处于解体的状态,无法发挥真实有效的引导性作用。现代文化以其扩张性与宰制性最终导致科学主义与虚无主义的泛滥,人随之也被“物化”[9]65-85。这乃是人类面临的整体性文化危机。同样,哲学也面临重大的危机。对劳思光而言,哲学首先应该是文化哲学,换言之,哲学应透过自身的反省和批判功能,思考如何为合理文化秩序的建构提供引导或定向的作用。然而,现代哲学面对种种社会、人生问题,越来越暴露出它的“无力感”,越来越沦为少数人的智力游戏。

哲学只有相应于客观现实发挥其文化功能,方能克服现代文化情境下产生的危机。就这一点而言,劳思光突出引导性哲学这一观念,并非仅仅针对西方哲学的冲击,为捍卫中国哲学的合法地位而给出的权宜之计,更是对现代文化危机与哲学危机的诊断与回应。引导性哲学观念的提出,可以很好地说明中国哲学的特质,更指明了未来“世界哲学”的发展方向。作为引导性哲学的中国哲学可以并且应当在未来世界哲学的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进一步,衡定各种哲学的“理论效力”这一观念,必须作相应的拓展,亦即,一哲学理论效力的高低,不只是指它的“解释效力”,更是指它的“引导效力”。[9]20前者相应于认知性的哲学而言,后者则相应于引导性的哲学而言。

透过对哲学概念的形式界定与实质界定,以及对未来世界哲学发展方向的判定,劳思光给中国哲学的合法地位一个最强义的说明与安立。此外,劳思光对哲学概念的反省,从中国哲学学科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不只摆脱了西方中心主义式的哲学立场,也突破了主张确立纯粹中国哲学叙事的本土主义立场,而这正是当前中国哲学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两种错误进路:或者将中国哲学完全纳入西方哲学的概念框架里,并且以西方哲学的标准来衡断中国哲学;或者反其道而行,将“中国哲学”(或“中国思想”)与西方哲学加以对立,以期保持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或特殊性[1]。劳思光所确立的乃是一种能够融合中西哲学的更具统摄性的哲学概念[10]20-23,他所主张的毋宁说是一种朝向世界哲学的中国哲学研究,其目的在于努力消除中国哲学与世界哲学之间的隔阂。劳氏对中国哲学之合法性的论证,显然较之“家族相似”之类过于宽泛的论述更为具体、有力。

劳思光对哲学与中国哲学之间的关系以及世界哲学未来发展方向的判定,自然影响到他对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的构建,一定意义上,劳思光有关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的构想及其实践,正是以其对中国哲学之本质及其与世界哲学之关系的判定为基础的。

二、哲学史研究的目的与基源问题研究法

哲学与哲学史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不少学者坚持哲学就是哲学史的主张。就中国哲学研究而言,中国哲学史无疑是最重要的思想与资料来源。中国哲学研究的方法论建构,除了首先要厘定中国哲学与哲学、西方哲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之外,还必须说明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当前的中国哲学研究与其自身的传统亦即中国哲学史之间的关系。

针对上述问题,劳思光给出了一个基础性的理论区分:开放成素(openelement)与封闭成素(closeelement)的区分[6]166。这一理论区分虽是为处理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哲学而提出的,不过作为一种方法,具有很强的普遍性。依劳氏之见,任何一个理论,或哲学传统,它必定包含两个不同的方面:一则因其触及真正的社会人生问题,因而其中必然包含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的成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具体的理论或哲学,一定受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境制约,会随着具体历史情境的消失而失效。前者即一个理论的开放成素,后者则是一个理论的封闭成素。回到中国哲学的研究上来,当我们面对历史上已有的种种哲学理论的时候,必须区分出其中何者为具有开放性或时代相干性的内容,何者为已经失效因而是封闭的内容。当然,这里首先会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判断的标准如何确立?在劳思光的思考中,这其实正关联于他对当代文化危机问题的思考。所谓开放性的内容是指,能够继续针对当前文化危机而发挥其引导性作用的成分,否则只能归之于封闭成分。

由此可见,对劳思光而言,哲学史研究除了史学分析的维度以外,更有其当下或未来的指向。换言之,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并不能简单地还原为一种纯粹史学性质的工作,而应提取哲学史中具有普遍性的成分以解决当下或未来人类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一定意义上,这正是由哲学思考的普遍性所决定的,是以有学者认为,哲学放弃其普遍性的追求,无疑等同于自杀。劳氏此一区分意在说明,中国哲学史研究作为中国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包含去脉络化和再脉络化两个环节。所谓去脉络化,即是将中国哲学史中具有普遍性的内容从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脉络或情境中剥离出来,如此中国哲学方有“重生”的可能,否则这部分内容将只能被淹没于历史的深渊之中。不过,当前的中国哲学研究,似乎正朝着一个相反的方向发展,思想史、学术史正在取代哲学史的研究,此即有学者所提到的“历史化的叙事”,“即只用历史、社会、文化的原始脉络所提供的资源来解读古典思想,尤其是刻意避免西方哲学的问题意识或哲学术语”[11]。这自然与劳思光寻求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的愿望相悖。当然,将哲学史中具有普遍性的内容“抽离”出来,还不是中国哲学研究的全部,抽离出来的内容还必须回到当下的社会历史情境或脉络中去,否则中国哲学即成为余英时所谓的“游魂”,而这一部分工作正是所谓“再脉络化”的过程。劳思光的这一方法论构想,在一些海外研究者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并已经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如黄勇等以中国哲学为资源针对当前伦理学所面临的诸多理论困难,给出独特的解答,有一定的影响。

基于上述方法论的考虑,劳思光对当前国内外几种常见的中国哲学研究态度提出了批评。首先即是将历史上的中国哲学完全当作广义史学研究的对象,对过往的哲学作史学性质的描述。此一研究除违背哲学要求普遍化的本性以外,其真正的危机在于,将消解中国哲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合法性。此外,劳氏认为此一研究进路,亦有“肤浅化”的毛病,最终使得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变成“史料加常识”。其次,劳思光认为我们同样也不能以一种“传道的态度”来从事中国哲学研究,这大体上是针对熊十力所开创之新儒家学派而言的。劳氏认为以“传道的态度”从事中国哲学研究的最大问题在于,研究者因其信念之蔽而不能正视传统哲学中可能失效的成分,因而亦不利于中国哲学的“重生”。如果对传统中国哲学中的封闭成素没有清醒的认识,中国哲学在当下或未来的发展将有走向自我封闭的危险。是以劳氏认为,某一哲学传统自身的理论效力与研究者个人所持的信念必须加以区分。当前一些儒学研究者对儒学持一种原教旨主义的立场,正是劳思光所批评的这一态度的极端化。此外,海外流行的近于民族学或民俗学式的“汉学研究”,亦非中国哲学研究的正确态度。因为汉学研究恰恰是将中国哲学界定为一种根本不具有普遍性的地方性知识,就中国哲学的未来命运而言,汉学研究只会加大中国哲学与世界哲学之间的隔阂。换言之,以汉学研究为进路的中国哲学研究,只能导致中国哲学的“博物馆化”。

顺此,劳思光给出了另一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在处理哲学史上某一哲学家的理论时,需要注意“发生历程”与“内含品质”之间的区分[12]6-9。所谓发生历程要说明的是某一哲学理论是哪位哲学家在何种环境、何种动机下提出的,而内含品质则是指该哲学理论本身的“理论效力”如何。就中国哲学的研究而言,某一哲学理论的内含品质显然较之该理论由何人在何种环境下所提出等外缘问题更为重要,并且后者根本不能判定该哲学理论自身之理论效力的高下。过去以唯物史观分析中国哲学之研究进路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其混淆了发生历程与内涵品质的区分,换言之,我们常常是以对外缘问题的讨论代替对哲学理论本身的分析。有学者以唯物史观质疑劳思光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的不足,就哲学史的“历史性”这一点而言,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这一质疑似乎也未能真正体会劳氏对哲学史研究之目的的判定。相关质疑见柴文华《劳思光的哲学史观和方法论解析》,《哲学动态》2015年第6期,第28-36页。劳氏强调发生历程与内含品质这一理论区分,是由其强调透过对中国哲学中开放成素的掘发以使其继续发挥文化上的引导性功能的问题意识所决定的,因为只有透过对某一哲学理论之内含品质的探究,方能真正决定该理论本身是否具有开放性或时代相干性。基于以上方法论原则,我们大概不难理解何以劳思光会确立“基源问题研究法”作为写作《中国哲学史》的核心方法。

依劳思光的界定,“所谓‘基源问题研究法’,是以逻辑意义的理论还原为始点,而以史学考证工作为助力,以统摄个别哲学活动于一定设准之下为归属”[13]10。基源问题研究法的第一步工作自然是确立每一哲学家的“基源问题”。这里涉及劳思光的一个基本假定,即任何具有成熟思想的哲学家或学派的思想理论,必是对某一根本问题或基源问题的解答。不过,并非每一哲学家在铺陈自己的思想理论时,都会清楚地说出其基源问题是什么。所以要确定一哲学家的基源问题之所在,必须就相关材料的论述和论证“逐步反溯其根本意向所在”,掌握了根本意向,基源问题大体也就可以确定了。由材料反溯历史上哲学家的根本意向及基源问题,即是所谓“理论还原”的工作。

由于确定基源问题的工作必然涉及材料之真实性的问题,是以史学意义上的考证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这可说是理论还原工作的基础和辅助。掌握基源问题之后,即可对哲学家的思想理论作一重构。由于基源问题往往都是带有终极性的哲学课题,无法简单地加以解决,因而一般都会被分解为众多次级的问题,通过对次级问题的回答而最终解决更为根本的基源问题。对历史上各哲学家的思想理论进行哲学的重构,必然要求在确定基源问题的基础上,分析由此所引生的次级问题,以及哲学家为解决相关问题所给出的论证和答案,最后将其逻辑地展示为一个理论系统。哲学重构的工作基本上也就保证了中国哲学史叙述的系统性和条理性。

一般来讲,透过上述工作将历史上重要的哲学家的理论按时间顺序清晰地展示出来,即算是完成了哲学史工作的基本任务。不过,在劳思光的思考中,哲学史研究与哲学研究无法绝然分开。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固然是“还原”中国哲学史的“本来面目”,不过更为要紧的是:哲学史上已有的种种哲学理论,其理论得失如何,其中何者具有开放性因而能为今天的哲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何者是封闭性的因而已完全失效?只有对以上问题作出明确而具体的答复,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才能成为面向当下与未来之中国哲学研究的准备性工作。

劳思光认为,哲学史的任务还必须包括“全面判断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哲学史研究还必须对历史上已有哲学系统理论得失予以评判,并且判定诸多哲学理论之理论效力的原则、标准必须具有一贯性。这就是劳氏所谓的将个别哲学活动统摄于一定的理论设准(postulate)之下。设准一词虽借自西方哲学,不过在劳思光这里不过是为整理、判定哲学问题而设立的一些标准[14]5。但问题在于,作为评判各家哲学的最终理论标准应如何确立?劳氏认为,自然随哲学史研究者个人哲学识见的差异而各有不同。这里所隐含的意思是,哲学史的写作者还必须是哲学家,亦即对哲学史中所可能涉及的重大哲学问题必然有所触及并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就此而言,写作一部完全“客观的”哲学史乃是不可能的。

这里可能引申的一个问题是,劳思光有关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方法论构想,所着重突出的是哲学史研究中“哲学”的方面,亦即如何透过一种“抽离性的”工作或哲学史的“去脉络化”,以掘发传统中国哲学中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性内容,而对哲学史本身所应包涵的“历史性”似乎太过轻视。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质疑,是因为“哲学史撰作,就客观的任务而言,除了要逼近历史人物哲学思虑的实况外,还应包括历史脉络的建立”[15]295。针对这一点,有学者即认为,劳思光的“《中国哲学史》的内在结构几乎是一种‘静态的哲学史’,‘而非’‘动态’”。[11]依劳氏的方法论构想所写作之《中国哲学史》如何保证其“历史性”?首先,劳思光自然无法接受黑格尔式的历史观念。在黑格尔的思考中,“要想把握哲学史的中心意义,我们必须在似乎是过去了的哲学与哲学所达到的现阶段之间的本质上的联系里去寻求”[16]7,黑格尔基于其“历史目的论”的观念,认为哲学史即是绝对精神步步展开自身的过程,因而黑格尔的哲学史真正是“动态的哲学史”。姑且不论黑格尔对东方哲学的评价合理与否,即便是仿照黑格尔的目的论观念写作《中国哲学史》,其最终不能不与劳氏中国哲学研究的目标相违背。因为现阶段的中国哲学与历史上的中国哲学存在着明显的断裂,要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内在地关联,依劳思光之见,我们只能透过纯粹理论的眼光而非历史的眼光,以发现过去中国哲学中所可能存在的不受历史制约的普遍性内容,进而使其与当前的历史相结合。

在劳氏看来,哲学史的“历史性”本质上不过是基源问题演变的历程,由基源问题之演变,进而透过理论设准的衡定,我们其实可以判定整个哲学史发展的基本理论趋势[13]11。就劳氏的《中国哲学史》而言,劳氏以价值源自主体性之价值自觉为根本理论设准,衡定各阶段之哲学理论。当然,劳氏之所以确定此一理论设准,自然是以其个人的哲学见解为基础的,而他之所以以价值文化问题作为考察中国哲学的根本问题意识,这同时是由其始终关切的文化危机问题所决定的。以此为背景,劳氏认为先秦孔孟儒学的理论效力最高,由汉至唐的哲学完全偏离了孔孟儒学的基本方向。换言之,这一阶段乃是孔孟儒学隐而不彰的时期,直至宋儒才开始以回归孔孟儒学之基本立场为目标,由周濂溪至陆象山、王阳明之全部宋明理学所展现的正是中国哲学步步回归孔孟儒学原始立场的历程。

就宏观而言,劳思光对中国哲学史的梳理确实展示出某种基本的理论走向,一定意义上,这自然可以认作是劳氏《中国哲学史》之“历史性”的一种体现。就具体论述来看,劳思光透过史学考证的工作判定《中庸》《易传》非先秦时期之作品,削弱先秦儒学尤其是孔孟儒学的形上学旨趣,关于劳思光的儒学诠释,参阅廖晓炜《当代儒学与西方文化——徐复观、劳思光儒学诠释论析》,收入郑宗义主编《中国哲学与文化》(第十一辑),桂林:漓江出版社2014年版,第69-98页。进而说明先秦儒学与汉代儒学之间所存在的哲学发展史上的内在转折。劳氏诠释宋明理学所提出的“一系三阶段说”,更是以哲学理论效力为标准,具体展示了宋明理学发展的内在进程。毋庸置疑,劳氏对中国哲学发展史的上述“建构”,与其个人的问题意识、理论识见有着密切的关联。如果说劳氏对各哲学家之哲学理论的判定不能成立,那么劳氏《中国哲学史》所展示出来的“历史性”自然会受到相当的质疑。如以宋明理学的诠释为例,如果能够从文献上证明先秦孔孟儒学本身即包含有形上学的理论层面,并且周濂溪、张横渠、程明道的理学思想并非如劳氏所言属于气化宇宙论的形态,而是如牟宗三所言,周濂溪等的本体宇宙论思想与象山、阳明的心学以及孔孟儒学在本质上属于同一理论形态,那么,劳思光所建构的“一系三阶段”的宋明理学发展历程是否能够成立,就并非没有疑问了。循此,有学者质疑劳思光所建构的乃是一种非历史的哲学史论,[17]确有所见。

上述困难,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哲学史写作本身所包含的内在张力。哲学史的写作者如非哲学家,那么其所写作之哲学史的“哲学性”所体现的理论深度似乎无法保证,但任何一个哲学家的哲学洞见均有其特殊性,且识见差别很大,其所写作之哲学史的“客观性”与“历史性”不能不存在巨大的差别。此即有学者所谓的哲学史的回顾与哲学研究一样,大概只能表现为个性化的活动。[18]这一点在20世纪《中国哲学史》的写作中体现得极为明显,中国哲学学科经历近百年的发展,不同的《中国哲学史》对不少哲学家之思想的理论定位以及对哲学史的分期等基本问题尚无共识。这或许也正是中国哲学学科发展尚未成熟,或者说尚未进入一个稳定状态的体现。

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