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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论文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1727年拉丁文本《中国哲学史》;约翰·伯克哈特·门肯;儒家;道家;禅宗

中图分类号:B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9009909

作者简介:许苏民,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淼,美国阿姆斯特学院中国留学生(江苏南京210032)

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本题为《中国哲学史》的著作,是拉丁文本,1727年出版于德国的布伦斯维加(Brunsvigae),作者是德国莱比锡大学教授、萨克森尼的御前历史学家约翰·伯克哈特·门肯(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1674-1732)。此人曾担任德国第一份科学期刊《博学通报》(Acta Eruditorum)的主编及莱比锡诗歌协会会长,其最有名的作品是两篇题为《论学人的欺诈》(De charlateneria eruditorum,1713与1715)的演说,被看作是17世纪巴洛克式的辉煌向18世纪纯粹化的理性主义转型的见证。还著有《主要历史学家目录》(Catalogue des principaux Historiens,1714)等书,以斐兰德·冯·德·林德(Philander von der Linde)的笔名发表过《加兰特之歌》(Galante Gedichte)和《杂歌》(Vermischte Gedichte)等诗作。其《中国哲学史》(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一书,可谓世界范围内的《中国哲学史》之开山,所以笔者对此书有着特殊的兴趣,特将此书介绍给国人。

一、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目的

门肯的拉丁文本《中国哲学史》,第一章题为《中国哲学史的定义与划分》,第二章题为《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目的》,这两章的内容虽然十分简略,却扼要地论述了中国哲学的特点,提出了一些影响深远的观点。如中国哲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西方人的女神是学堂、中国人的女神是生活(中国哲学具有注重实践性的特点),中国人的神学造诣虽不如西方,但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著作颇丰,中国哲学中有为求知而求知与为政治服务两种传统,汉语是一种无与伦比的语言,中西民族虽然以往不相闻问,但却有着相同的发现和创见等等。

第一章的内容实际上只是全书的一个框架:“I、这部中国哲学史阐述中国哲学的发源与发展。II、如此分为三部分:(a) 概论:阐述哲学之概要。(b) 详述:讲述中国的智艺与学术。(c) 细节:关于中国学者,学术理论与信条,著作以及发明创造等等。III、任何历史都应分成以下三部分来看:(1)目的。(2)对象。(3)方法。”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5Brunsvigae,Apud L,Schroeder,1727尽管这个所谓“第一章”只有寥寥几行文字,并没有作具体论证,但却颇具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如我们今日所知,研究任何一门学科,总要先确定其研究的目的、对象和方法,既要讲其起源,也要论其发展,既要有概论,又有详述和细节。

其第二章内容才真正进入主题。他说,我们着手写作的《中国哲学史》之目的,就是要驱除无知的黑暗,使我们认识到中国的经典文献有其起源和发展,这些文献支配着那个国度的学士们的心灵,其中的信条、智慧和知识被人们广泛地利用引证。然而,不知有多少的内容得此待遇,又有多少因为被忽略的缘故而从文字世界里销声匿迹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 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他在这一章中把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和世界其他民族的哲学作了对比,认为中国哲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指出:“视其年岁很荣耀,希腊抑或蛮族的哲学没有什么能与古代中国哲学相比。”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但他又说:“全部中国哲学中没有任何东西原理上能与我们的《圣经》可比。”“在神学造诣上,仅有基督教徒开了双眼,犹太教徒仅具一只眼,而其他民族以及中国人在这一问题上似同盲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这一观点明显带有基督教徒的某种偏见。

但以下一段关于中西哲学比较研究的论述却颇为精彩和独到:“我们在理论的严谨,对事物独到的解释上优于古代中国人,却在践行,对于事物的善加利用和操作演练方面上不如他们。以至于我们的缪斯是学堂,他们的是生活。”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这一观点与同时期西方哲人莱布尼茨、沃尔夫等人的观点是一致的。他又说,中国人没有语言学、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也没有为一切之首的神学,但中国人在伦理哲学与政治哲学方面著作颇丰,而西方人这些方面的典籍则相形见绌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他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论断,是因为当时还没有人把中国先秦墨家和名家的学说以及魏晋玄学家的学说等等介绍给西方人,传教士们向西方介绍的主要是中国儒家的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同时,由于其学术视野的局限,他甚至不了解古希腊罗马甚至中世纪的西方也有极其丰富的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著述。

关于中国哲学的发展,他说:“当代中国人哲学造诣较其祖先差距悬殊惊人,仅仅在名义上维持孔门弟子的身份。”又说“中国哲学像一条河流,离源头近则纯净,离得远了就杂质渐多,浊浪横流。”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 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这一观点显然是接受了耶稣会士们宣扬的关于中国上古典籍和先秦儒家学说与基督教哲学相一致,而后来的中国哲学则背离了先儒学说的思想。

关于中国哲学的流派,他说:“中国的学养世界一分为二,一是为文而文(status in statu),二是为政治服务。”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在伊壁鸠鲁之前和之后中国都有伊壁鸠鲁主义。”“他们的寂静主义也在我们之前诞生。”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这里所谓“中国的伊壁鸠鲁主义”是指老子创立的道家学派。门肯称老子为“中国的伊壁鸠鲁哲学之创始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4。而所谓“中国的寂静主义”,可能既是指老子提倡的“致虚极,守静笃”的“无为”哲学,也是指道教和佛教禅宗的寂静思想,他们都与17世纪在西方流行的寂静主义有相通之处。

他说:“中国人知识的光辉来自他们统一与持久的语言。它把各门知识技艺推向高峰,学问成为长期的经验积累,尘世的万千至宝,但其中常生分歧,难以统一。当我们知道学者们使用的是中文这门无与伦比的语言时这点不难理解。”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他认为中文是一门“无与伦比的语言”,不像后来西方学者连中国的语言也要贬低,这是值得肯定的。他又说,与中国相比,“在我们的世界里,希腊和拉丁文献传承下来的语言遭到白话的毁灭、移除,以至于古代典籍和那些曾经被用以传播知识的工具难免遇难,人类回到了原始的朴拙,之后的事情还未可知,只是自然的和奇事异物刺激着人们的心灵”。然而,究竟是希腊和拉丁文献的语言好,还是欧洲各民族新兴的白话好呢?门肯也拿不定主意,他带着犹豫不决的口吻写道:“古代和当今著述孰优孰劣也并非没有分歧,是新近收获发现的新学好还是从传世经典行列中被除去的旧学好呢?”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

门肯根据他所掌握的中西哲学史知识,断言:“天下分开的许多民族有着相同的发现创见,距离遥远的人们在其假设和推测中不谋而合。”因此,他认为东西方人类的心灵是相通的。又说:“为了文典世界的繁荣,天下学人要有同一语言;分裂即形同于无;空想不做形同于无;有知无德形同于无;贵而无知形同于无。”人们应该通过脚踏实地的努力来促进中西哲学和文化的交流。他慨叹西方人对于中国哲学和文化的知识实在太少了,对中国哲学的研究实在太缺乏了:“神像多,酒神的真身少;尝试传授中国哲学史的史家多,真正传下的东西少。”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他之所以要写这样一本《中国哲学史》,就是为了促进中国哲学知识的传播,让西方人更多地了解中国哲人的智慧。

二、论中国哲学的起源和发展

该书第三章题为《关于中国哲学史的对象》,篇幅最长,内容也最丰富。在这一章中,门肯首先概述了中国哲学的起源及其早期发展,进而着重论述了中国哲学的实践品格和儒家伦理,接着又考察和梳理了中国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认为17世纪的中西哲学交流带来了中国哲学的复兴,促使中国哲学进入了一个兴盛发展的新时期。

1、论中国哲学的起源、作为汉学博大巨著的九部经典,特别是《易经》

他说中国哲学起源于公元前三千年的伏羲,那时中华民族原本散布于原野与森林,又因为某种原因聚集在一处,驯服了蛮荒。他们以绳结作为最初的记事工具,后来文字发展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形态。承蒙天佑,公元前30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自伏羲到孔子的这段时间里——中华民族繁衍生息,茁壮成长。在这一历史时期内,中国产生了作为汉学的博大巨著的九部经典,它们是《五经》和《四书》。

门肯介绍了《五经》和《四书》的主要内容及其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在《五经》中,《书经》主要是记载帝王们的言行。《诗经》是通过颂歌与诗的形式传达古老的民风民俗。《易经》由伏羲(Fahi)所著,非文字写成,而是通过或连或断的线的排列变化造成64种不同图形;它们神秘且纷繁,很多中国人不能洞悉其义。《春秋》由孔子整理成集,以历史叙事的形式追溯君王们的所为,他们的美德、恶习、罪责与善报。《礼记》是对职衔、职责及仪式的记录,由孔子从各种古书集成。《四书》的前三部出自孔子,由柏应理译成拉丁文,唯独第四部出自孟子,由卫方济(PFrancisco Noellio)编辑。虽然《四书》只是《五经》的注解,可是也同样享有盛名,以至于在文章上追求高阶与桂冠者必须背得《五经》中的一部,对《四书》必须全部烂熟于心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8-9。

他认为汉学的九部经典中的知识有些是“非哲学的”,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内容和中国文化的特点。如六项绅士的技艺(六艺),又如书法,即写字的艺术,其高妙简直无与伦比,以至于门肯不禁惊奇地问道:“为何中国人在这个精巧的消闲上投入并永远保持着如此严肃的训练?”再如文法,语言在构成上极为精繁,分割成许多方言,但有一种全国通行的官话由此脱颖而出;汉字有330个名词,且全是单音节的,它们的意义通过不同的发声和重音变成了许多,但在结构和语句上又不乱;有80000个字符,一字表示一物。还有音乐,它“不是为了享乐,而是为了美德而创,为了在心中浇灌甜美的德行和伦理的歌,把它的裨益简明地印在少年心里”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0。

门肯把中国哲学的基本原理分为“理论性的”和“实践性的”两大部分。理论性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易经》,实践性的则主要是指儒家伦理。他说《易经》把万物的原理一分为二:完美与不完美。前者用实线表示,后者以断开的短线表示。所谓完美是自我昭著(prodire focas movere),控制对象的移动、舒展、延伸、增大、张开。从属这一类的事物有天、日、火、热、白昼、阳性、阳气(生命之热,calorem vitalem)、健康、运气。所谓不完美是自我隐藏,潜入、静默、紧张、凝聚、下降、萎缩、残障。这一类的事物有月、地、水、冷、夜晚、阴性、阴气(humorem radicalem)、疾病、损害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0-11。他说在中国历史上,《易经》的原理具有权威性,“在无数的编辑、注释、理解中被深深地铭刻于中国人的心中”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9。

2、论中国哲学的实践品格和儒家伦理

门肯认为,中国哲学是“实践性的,始终在思与行中传授美德,不从规章中得到觉悟,而是通过范例、事实做无言之诠释”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1。他说中国的伦理学包括知性认识、意志培养和控制情感三方面。在知性认识方面,教育人如何匡正意志,辨别良莠,并把这一能力用在每一个行为中。“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第一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之于人’,欲求人爱必先爱人。方法是利用那些因果报应广为人知的具体案例,从中得到一般性的认识,以判断美善之事物。”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1在意志培养方面,要人们首先关注内心和它的微小活动,直到完全摒弃违背天意的思想。美德的追求有三个境界:知其要求、给予重视,最后欣然付诸实践,其回报是快乐,结局是荣耀,动力来自模范,媒介是日常的检验。美德要求爱芸芸众生,尊重责任和秩序,孝敬父母、谨慎智慧、恪守诚信、公正坚强,崇尚平和而不尚暴力,以终有报应之念面对他人种下的伤害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1-12。在控制情感方面,强调要防止四种不该有的感情:一是好高骛远;二是自恋成狂;三是暴躁易怒;四是贪得无厌。这些情感很难连根灭除,应加以控制,使其转化成对美德的追求,从而像音乐一样使情感成为美德的载体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2。门肯在这里所讲的应该加以控制的四种感情,很像孔子讲的“四勿”之旨,即“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门肯还指出,中国伦理学很注重外在的行为,认为一个人在行为方面能够成为他人效法的楷模乃是其智慧的体现。他详细列举了中国哲人关于行为规范的条目,包括:行为中应祛除矫情、做作,只应有恰如其分的修饰;话不宜多也不宜少,跟亲友谈话时以直爽为佳;要时刻准备学习朋友们身上的优点,为了这些优良品质与他们相处,而不是为了享乐。——的确我们要珍爱朋友,他们使我们变得更好。朋友之间要相互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在追求美德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在行为上互相监督,朋友之间应该分享财产,对于穷困者要予以帮助。在公开场合,既不针对任何人,也不针对重大的礼节习惯作评论。要敬畏那钦定的德高望重的仲裁者,注意言语诚实,行为谨慎。遇有疑惑时要探索释疑解惑的途径,遇到令人愤怒的事情时要据理力争,复仇时要做到适可而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2-13。

他认为中国的政治哲学包括治家、为臣、为君三方面。在治家方面,中国人的观念是家庭即小社会,社会即大家庭。父母应当教导、训诫孩子,孩子要服从父母(哪怕他们很难取悦),要赡养父母,父母去世要服丧三年。父母与孩子在家庭里有如官员与公民在社会上,没有哪一个被社会认可的人不是在家庭中树立了谨慎、服从的楷模的。在为臣方面,要具有四项德行:温和自律、忠于君王、善良仁爱、公平正义;在君王和人民面前证明了自己的忠诚的人,能够力谏君王、驱驰万民并全身而退。在君王行为偏离正轨时进行劝诫,哪怕要冒生命危险。在为君方面,天授王权,四海服从,乃是天经地义。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君王应该做到以下七条:一是完善自己的德行,二是栽培有才有德之士,三是遵循礼法,四是荣耀臣子,五是爱民亲民,六是任用各行各业的人才,七是保护外国人。保持人民的服从有两种办法:一是君王以身作则,二是国家法律昌明。惩罚威慑要少而适度,征税必须温和适度,不从人民手中大量捞钱,以使他们忠于君王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3-14。

3、论中国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在论述了儒家学说的主要内容之后,门肯将视野投向了中国哲学的更为广大的领域,考察和梳理了中国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他说在公元前6世纪,老子这位与孔子几乎同时的哲人创立了自己的学派。他也是中国的伊壁鸠鲁哲学之创始人。老子主张大道(神deum)是物理性的(物质的、具形的corporeum),而众学派的智艺玷污了它。后起的各学派的信众们始终在诠释“道”,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公元前5世纪,孔子的弟子孟子为先贤教诲被忽视遗忘而感怀。公元前3世纪,秦始皇尽毁人伦学养,以至无人敢反抗其,也无人能逃脱其肆虐。然而中国的缪斯并没有被彻底击败,尽管秦始皇要把所有的学术经卷付诸一炬,仅仅保留农业、医学与严酷法律的著作。那之后内忧外患接踵而至,其间文典不是被彻底忽略就是深受鄙夷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4-15。

公元1世纪,佛教在大卫王后的一千年由印度的信徒传入中国,并传播开来。发源于公元前11世纪印度的灵魂转世说在公元1世纪来到中国,直到今天它还被给予重要地位。灵魂转世说和无神论的学说并行于国中,佛教徒对社会造成的腐化溃烂最为严重,他们的教师、教条与经卷都污秽不堪。与此同时,中国哲学也陷入了追求异国情调和怪异理论的混乱之中。在此之前哲学已与神秘主义和无神论的玄学信条有染,后来其无神论色彩就更是昭然若揭。到2世纪时,道教(米教,Mikiao,五斗米教)创立,宣称要信徒交出一定数量的米,其疾病会被符咒治愈。3世纪时,禅宗由印度的武僧引入中国,它旨在培养登峰造极的高人:他们能为了试图接近一尊塑像或一棵树的本质而长久地端坐入定,没有任何肉体的动作或心灵的思虑,没有挥而不去的,而从禅定中产生快乐。5世纪时,哲学家范缜试图说服人们,万物之命运无常,灵魂与肉体同灭。10至11世纪时,程子和朱子的无神论以及他们对四书五经的新诠释出现在文典世界。15至16世纪,中国哲学由另一些有禀赋的注释家继续加以扩展,其结果是从注释家的文献中产生了极为危险的繁琐系统,尤其是“八股文崇拜”的诞生。这些和其他一些可悲的事件使中国的学养世界被颓败的因素所控制,而衰落自从孔子的时代就已开始了。但它并没有灭亡,它的光芒尚未被抹杀殆尽。至今在黑暗的最深处还有诸门科学的小火苗在燃烧,就是在孔子到来前闪耀着的光。古老的伦理与政治学和自然神学虽然在那个时代里被震撼摧残,但其他的一些科学却没有遭到同等的破坏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5-16。——犹如西方近代启蒙者把中世纪看作是“千年的黑暗时期”一样,门肯也把秦汉以后的中国思想界看作是一个“浊浪横流”的时期,这未免带有简单化和片面性的弊病。但西方启蒙者的极端之论乃是由于其思想理念与基督教中世纪的根本对立,而门肯对于秦汉以后中国哲学的简单化描述则主要是由于时代所造成的对于中国文化的视阈局限。

门肯认为,从17世纪以来,中国哲学进入了一个复兴的时期,“利玛窦是欧洲试图重建颓丧之中国哲学的第一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4。“在耶稣会神学家的帮助下,中国哲学于顽疾痼疮中得到净化,人们开始渐渐走出那些弊病的阴影,认识到他们所习惯的文字游戏的空洞与虚荣。由于中国人先接纳了利玛窦,而后有汤若望、南怀仁及其他人,他们以传授数学为名从我们的文明世界出发去往中国。当中国人有了对数学的需求,那么数理科学、几何学、天文学、民用与军用的建筑学、地理学与历法学都将在中国的学校里逐渐繁荣,而南郭先生们的占星术会渐渐失效,销声匿迹。科学成了炼丹术的牛虻,蜇醒那些相信自己拥有了永生之杯的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7

三、论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与哲学史料

门肯《中国哲学史》的第四章题为《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他认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方法有两条:一是沉思探讨,此门学问的路径正在此中;二是典籍的阅读讲习。门肯对阅读中国古典哲学原著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他说:“若不是事先对典籍准备充分,花功夫细致研究,就只能是用中国文典历史中的名著来充充台面而已。”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9他认为这些方法可以用于研究西方学界已经拥有的27种汉学著作。从他列举的这些著作来看,他已经尽其视野所及,把当时中学西渐的主要资料都搜罗在其中了。可以把这些著作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西方学者编译的中国古代哲学典籍

1《孔子,中国人的哲学家》。拉丁文版,由柏应理等四位耶稣会修士编纂,1687年于巴黎出版。门肯对这部书作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此书收录了三种中国经典(《论语》、《大学》、《中庸》),均出自公元前6世纪中国最光辉的导师孔子之手,并且无论意图如何,已被人从中文译成拉丁文,亦与我语经典著作有相通之处。它们蕴含了广博杰出的智慧,对我们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百无一害。”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0

2《六经典》(《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孝经》、《三字经》——译者注)。拉丁文版,由耶稣会士卫方济(PFrancisco Noellio)在1711年4月成书于布拉格。门肯认为,此书与前面的著作一样涵盖了中国的伦理学、政治学,用典型的中国风格写就。我们不应怀疑卫方济对这些知识的真切认识,以及他进行后续理解探索的能力;因为他的确20年如一日地对中国语言作了钻研,对中国书籍翻阅不辍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0。

3乔格·伯纳德·毕芬格(Georg Bernhard Bulffinger)的《中国伦理学信条详例》(Specimen Doctrinae Veterum Sinarum Moralis et Politicae)。1724年8月出版于法兰克福。门肯认为,“这本书着实是第一本把原先由于疏忽而造成混乱的孔子作品重新理出次序,以便阅读的著作;也是第一本把各民族的哲学应用于公共事业上的书,而且以此为据创立了实用主义;还是第一本把中国哲学与基督教进行比较的书。它在我们有关中国哲学的书中被评为最好的一本”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9。

第二类是介绍中国历史、地理和文化的著作

这一部类的著作最多,包括《马可波罗东方行记》,门多萨(Juan Gonzalez de Mendoza)的《新简明中国史》,蒂奥非·斯皮泽(Theophil Spizel或Gottlieb Spizel)的《中国文史评析》,契尔学(Athanasius Kircherus)的《中国图说》,乔万尼·皮耶特罗·玛非(Giovanni Pietro Maffei)的《耶稣会东方诸事纪》。金尼阁(Nicolas Trigault)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根据汤若望的通信整理的《中国正统信仰起源发展史叙述》,白晋的《皇舆全览图》,艾萨克·沃斯(Isaacus Vossius)的《博闻》,M大卫·奥格维(David Algower)的《中国的数学》,路德维克·孔德(Ludovicus de comitibus)的《今日中国》。埃狄纳·傅尔蒙(Etienne Fourmont)受路易十四之命与来法的中国人黄嘉略(Arcadio Huang)合写的《中国官话》等等。

在这些著作中,门肯对门多萨的《新简明中国史》评价颇高,说“他是继马可波罗之后第一个为我们带来对中国公正评价的人,将这个民族不可忽视的政治与文典世界介绍与我们,而我们无法说那些世界不识真理”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2。他也很推崇艾萨克·沃斯的《博闻》,说该书“介绍了中国的不同城市和各种科学;他成功地说服了读者相信这个民族在城市的规模和除去数学之外的其他科学的造诣上无与伦比”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5-26。

第三类是关于中国礼仪之争的文献

这方面文献主要有莱布尼兹的《中国近事》、查尔斯·勒·戈比恩神父(Charles le Gobien)的《中国皇帝为基督教所颁圣旨及中国人对孔子及先人祭拜之历史阐述》、JF巴德乌斯的《论中国人对祖先的迷信崇拜》,该书更常见的名字是《记中国的耶稣会与多名我会传教士1645年后于亚欧同时激起的争辩——论中国人祭祖之风究竟为宗教还是礼仪》。门肯在评论戈比恩神父的著作时说:“在这部作品里,戈比恩的观点与莱布尼兹那部斩钉截铁的《中国近事》中约瑟夫·苏亚雷斯的观点交锋,戈比恩的见解显得更为充分、准确且优美。苏亚雷斯的则较贫乏、沉闷、局限。耶稣会的神父更加执着,而多明我会的则颇为凶悍。”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7他对巴德乌斯的著作的评论是:“这位最为博学的作者通篇相当出色地介绍了这场论战的经过,却没有给它下个定论以使爱好真理的人们得以安宁。并且这位最为博学的作者还直接对多明我会关于这种祭仪的描述信以为真,然而这正是耶稣会士们拒绝承认的。同理,假使作者认为耶稣会士的叙述符合事实,本应向多明我会士们下反对结论。然而事情并不是直截了当地属于宗教仪式或伦理礼节其中之一,因为他给出了第三种可能,这样一来混杂了两方(中国人和耶稣会士)诠释的祭仪便不是原来的那个祭仪了。”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7-28他的评论明显地倾向于耶稣会士的立场。

第四类是西方学者撰写的评论中国哲学和文化的著作

一是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的《中国哲学演讲》。该演讲于1726年4月在法兰克福发表。对于这篇演讲,门肯评论说:“演说辞藻富于哲学性,而这并不适合一个演说者。作者以偏狭的热情评论中国哲学,……蒂奥非·斯皮泽、路德维克·孔德、契尔学和其他人在中国文史方面的重要著作他都没有通读。柏应理的《孔子》他也只是在发表完演讲后才见到;他手边仅仅有卫方济翻译的著作。此外,他还对我们的神学大放厥词,反对基督教神论与诠释信仰的那些类比。沃尔夫大谈实用的中国哲学,却不予证明。……如果这位最博学的作者愿意更多地接受真理而不是名誉的统治,在所有的哲学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就必须排除他那些偏执否认的东西。”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8从这一评论可以看出,门肯是站在维护基督教神学的立场上的。

二是克里斯蒂安·沃尔夫的演说《谈中国儒家智慧》。该演说与兰格博士经过遴选的作品于1726年4月在法兰克福结集出版。对于这篇演说,门肯评论说:“渊博之至的沃尔夫先生的此篇演说并不出名,而且既好斗又乏味,勉强在名义上值得认可;它并非完全是既无雄辩之花又无真理之光,然而这样的作品在它的类别里也不是没有才艺或见识上相似的伙伴。此作中有许多不确定、虚构杜撰与错误内容,而作者却不能把它们仅仅留给自己,放肆渎神的话也说了不少。可是其中也有许多作者加入的东西,是用更平和的心态讲述的。”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9

三是卡斯达里奥·尼奥克利(Castalio Neocori)的《哲学史语录》。1711年4月出版于法兰克福和莱比锡。该书第五章第33—40页讲到中国哲学,只是篇幅稍短,晦涩艰深。该《语录》来自1705年出版的NH鲧德林(1671—1729,德国哲学家)《道德哲学史》(Historia Philosophicae Moralis)的第一部分。托马斯·伯内(1635—1715,英国神学家)的《哲学考古》(Archaeologia Philosophica,1699年4月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第三章中也讲到了中国哲学,然而只是匆匆一带而过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30。

四是《鲁滨逊·克鲁索的沉思》(Robinson Crusoe Betrachtungen)。该书于1721年8月出版于阿姆斯特丹。在书中的第192页到205页中,作者借角色之口说到中国人的才智,认为中国人天性愚钝、迟缓,缺少令人称颂的敏锐;他们在机械领域显然有些进步,而在哲学、法学和神学上几乎毫无发展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31。

五是英国主教弗朗西斯·葛德文(Francis Godwin)的《月球飞旅人》(Der Fliegende Wandersmann nach dem Mond)。该书于1667年12月出版。这是一本早期科幻小说,写主人公训练了四十只野鹅来拉他的飞行器,最后飞到月球去了。门肯评论说:“故事创意很妙,出自一个对教会哲学不无痴迷的人之手,他试图统一基督教信仰与哥白尼的系统、驳斥普遍的哲学谬误。在第115页,这本独特的小书保证事情会遵循和实践中国的模式;然而作者并没有如他所许诺的那样做。”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31

从门肯所列举和介绍的27种著作来看,既包括很多肯定、赞扬中国哲学和文化的著作,也包括了个别批评、甚至诋毁中国文化的著作,可见,他是力求立足于学术研究的价值中立立场来尽可能客观地介绍这些著作的。尽管他批评沃尔夫借评论中国哲学“对我们的神学大放厥词”,但他却没有因此而对中国哲学有任何贬低,反而认为中国哲学中所蕴含的广博杰出的智慧“对我们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百无一害”,这是一位严肃的学者所采取的治学态度,值得予以肯定。

作为世界上第一本《中国哲学史》,门肯的这部著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第一,以“中国哲学史”为题目,具有非凡的意义。显然,在门肯的心目中,中国之有哲学,乃是一个不言而喻、毋庸争辩的事实,不像如今一些中国学者还在质疑“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甚至断言中国是没有“philosophy”的。

第二,对中国哲学史研究的目的、研究的对象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尽管还显得很不成熟,但却是一种极为可贵的探索。他把中国哲学的原理分为“理论性的”与“实践性的”两大部类。在理论性的部分,他阐述了《易经》的基本思想;在实践性的部分,他阐明了中国“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第一原则”。他说“中国的学养世界一分为二,一是为文而文,二是为政治服务”,也别具眼光。这些对于今天的中国哲学研究仍具有启发性。

第三,他把汉语看作是一门“无与伦比的语言”,认为“中国人知识的光辉来自他们统一与持久的语言”,这一观点也具有重要意义。近代以来,刻意贬低中国语言的西方学者实在是太多了,且对于汉语的不合乎实际的贬低竟成为某些西方学者和中国学者否认中国哲学存在的理由。门肯能够不带偏见地肯定汉语的价值和意义,在西方学者中并不多见。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2篇

在黑格尔对形而上学与科学进行综合的企图失败之后,欧洲哲学开始为纯粹理性寻找其他的出路。这种寻找构成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过渡,或者也可以说,构成现代哲学的一个基本开端并且成为它所包含的一个贯穿要素,从而使十九世纪以后的哲学以新的面貌突出近代哲学。

自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这种寻找的结果已在以下几个方面上罗为明显的表露出来:后期的谢林与叔本华试图为逻辑理性设定界限;而尼采哲学则甚而宣告论证理性的终结;基尔凯戈尔与马克思力图直接从生存和实践的层面出发来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孔德和米勒则希望用经验实证的方法来解决纯粹理性的难题;此外,绝对不应忽略的是,威廉·封·洪堡此时已处在理性向语言的过渡之中。而威廉·狄尔仄——这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课题所在——则努力在历史主义和解释学之间找到一种历史理性的立足点。

随着“历史理性”内涵的展开,狄尔仄或迟或早会面临一个理论上或方法上的两难处境。形成这个处境的最终根源在于传统意义上的哲学意识与历史意识之间的张力,或者说,在体系要求与历史发生之间的张力。本文试图追索这个线索并且试图追问,狄尔仄是如何对待这个张力的;他是否能够缓解乃至克服这个张力。

由于狄尔泰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欧洲哲学在从近代向现代过渡的过程中流露出来的基本思考趋向和态度,因而对此努力的考察或许不仅有助于对这个过渡阶段的理解,而且也有助于对这个过渡的两端的理解,即对近代和现代之基本性质的理解。

1.狄尔泰的哲学观念

狄尔泰燕不是一个严格、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家,而是一个他自己所说的“精神科学家”。他一方面认为,“如果不是缓慢的、不可阻止地发展出了历史意识,如果没有构成一种与自射意识处在完全另一种关系之中的精神科学,如果对改造的希望没收有带来对哲学本真功能的有力证实,那么哲学已经处在丧失其使命的危险之中了”。另一方面,哲学只被狄尔泰看做是诸多世界观形式和生活观形式中的一种。由于“每一种世界观都取决于历史条件,历而都是有限的、相对的”。“每一个世界观都是真实的。但每一个世界观都是片面的”(Ⅷ,2240。换言之,狄尔泰是把哲学当做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来研究,或者说,把哲学当做人类精神活动历史的产物来研究。无论狄尔泰本人是否意识到,这种做法的长处和短处都在于,哲学的历史发生性受到弘扬,而它的超时有效性则受到抑制。在这个意义上,为黑格尔以思辨的方式所化解的真理的有效性和真理的历史性之矛盾,到狄尔泰这里则必定要成为他一生所须面对的问题。

这个问题首先表现在狄尔泰对哲学本身的理解中。在其生前发表和未发表的著述中,狄尔仄都曾一再地谈到“哲学的本质”。他对哲学的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形式和方法的角度来看,哲学的两个基本特征在于它的“普全性”和“对普遍有效知识的要求”。与“普全性”相呼应的是这样一种追求,即“联结个别事物、创造联系,并且不顾个别科学的局限而将这种联系加以扩展”(V,3460)。我们呆以在狄尔泰晚年写给胡塞尔的信中看到这个意向在他学术生涯中的位置:“我一生的大部分都奉献给一门普遍有效的科学,它应当为精神科学创造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内在在的整体联系。”而与“普遍有效性”相呼应的则是另一种追求,即“对最终论证的追求”:“对我们知识的论证的是自苏格拉底以来所有真正的哲学家们所建设的哲学基本科学的最大功能。”(Ⅷ,224)这种追求具体意味着:“回返到论证之中,直到哲学奠基的最后一个点被达到。”(V,346),正是由于狄尔泰将哲学的形式特征理解为论证方法,他也因此就划定了哲学相对于其他世界观(艺术和宗教)的界限:它是分析的、发现的、论证的、而非创造的、构建的、理解的(参阅:Ⅷ,87ff,172等)。

另一方面,在哲学的对象和内容方面狄尔泰又将哲学定义为“关于现实的知识”或“现实事物的科学”(Ⅷ,172)。在这个定义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命题:现实事物作为现实的一部分是先于哲学而存在的。哲学只是通过分解、分析,通过个别地指明和归总,去发现意识事实中已经现存的东西,发现那些由直接意识所构造的关系点,即自身、世界、神性。因此,狄尔泰赞同席勒的观点:“哲学进行分析,但不进行创作……哲学不产生任何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是对先于论证而被给予的实在之把握,从而表明自身在逻辑上是第二性的东西。

对哲学的这个两方面的定义也在一定程度上指示着狄尔泰对“论证——哲学”和“诠释——诠释学”之间关系和基本理解;它同时也体现着西方自苏格拉底以来智识主义传统与施莱尔马赫浪漫主义遗产在他思想中形成的基本张力,或者说,体现着思维形式与生活内涵之间的基本张。

当然,我们至此为止所说都还只是狄尔泰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概念:而当他将自己的基本思想称作“生命哲学”时,上述说法似乎便不再有效,方法与内容之间的张力至少在一定程度了得到了解决:生命哲学不仅意味着一种关于生命的哲学,也就是说,生命在这里不仅仅是一个被探讨的对象;而且,生命哲学同时还意味着它是一种由生例子中产生的必然成就,它就是生命活动本身。或者用狄尔泰本人的话来说,“生命在这里把握到生命”(Ⅶ,136),主体同时也是客体。或者说,“知识的主体在这里就是知识的客体”(Ⅶ,191)。哲学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的问题在这里不复成立。随之,历史经验、历史科学、历史意识对待有别于自然科学经验的地方也得以明确,它首先表现在:“研究历史的人与创造历史的人是同一个。”(Ⅶ,278)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的所谓“历史理性批判”实际上也就是对人的各种能力的历史发生的检验与批判,即“认识自身以及由自身所创造的社会与历史”(Ⅰ,116)。

2.生命哲学的基本方法:自身思义

据此我们可以说,狄尔泰的哲学观念并不是一种从历史意识出发对近代身意识为基础的哲学反叛,而是对后者的进一步展开。狄尔泰自己曾明确地强调,“充实了的自身意识是历史性的”(Ⅷ,187)。所以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的“历史意识”不仅“就是一种自身认识的方式”,而且它还“指明我们必须更深入地规定自身认识的本质”(WuM,239)。由此可见,狄尔泰的仍然是一位处在西方近代思想传统轨道上的哲学家。

然而这个解决方式并不是不言自明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并不就意味着方法与内容的一致。我们只需再进一步便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哲学一般的特征在生命哲学中也成立,那么生命哲学所依据的方法也应当是论证。这时我们便会涉及狄尔泰所提出的一个为生命哲学所特有的哲学论证方法,它也是狄尔泰所理解的全部精神科学的奠基方法,却:“自身思义”(Selbstbesinnung)的方法。狄尔泰本人甚至将“生命哲学”等同于“自身思义的哲学”(Ⅷ,188)。在这里,“自身思义”的概念具有极为突出的意义。

“自身思义”首先是狄尔泰在对施莱尔马赫的阐释中(1870年)发展起来的一个术语。狄尔泰以后将这个概念纳入到自己的哲学体系之中。他曾明确地阐述过“自身思义”与哲学的关系:“如果对哲学进行历史的理解,那么它就是关于人在思维、创造、行动时所做的事情的发生意识。这些事情在其他地方是偶然地和局部地进行的,在哲学中则是有意地和普遍地进行的。哲学因而就是自身思义。”(Ⅷ,240),“只要自身思义出现,哲学便在此,无论它采取多少种形式与结构。”(Ⅷ,38)对“自身思义”的这个规定贯穿在狄尔泰的哲学体系的始终。还是在1886/1887年所做的“什么是哲学”的手稿中便可以看到,自身思义方法在狄尔泰本人的系统哲学构想中占据了中心的位置。狄尔泰在这里认为:“系统哲学的基础是自身思义,亦即对意识条件的认识,在这里认为系统哲学的基础是自身思义,亦即对意识条件的认识,在这些条件下,通过普遍有效的规定,因此也通过普遍有效的认识、普遍有效的价值规定和普遍有效的目的行为的规则,精神被提升到它的自主性上。”(Ⅷ,188——189)此外,从约克伯爵与狄尔泰的通信中可以读到,至迟在《关于一门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的观念》(1894年)中,狄尔泰已经将“自身思义”概念从一开始就已经具备了以后在胡塞尔那里才凸现出来的先验含义。“将客观联系回溯到自身思义之中”的趋向被狄尔泰看做是现代哲学的一个主要特征(Ⅷ,189)。

就其总体思想而方,狄尔泰甚至试图将整个精神科学,也廉洁是“以历史——社会现实为对象的科学”(Ⅰ,4),建立在一种“内经验”的基础上,或者说,建立在“自身思义”的基础上。我们或者可以将它视作用先验哲学来为历史——社会学奠基的尝试,或者视作一种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来推动先验哲学的企图。这个两方面的意向被概括地包含在“历史理性批判”的表述中。历史意识与批判意识在狄尔泰思想中似乎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一致。

3.自身思义方法的特征

所以,狄尔泰向作为精神科学之基础的“自身思义”提出的要求首先可以概括为以下两条:

其一,“自身思义”必须考察在生命联系中被给予的所有“意识条件”或“知识条件”(Ⅷ,178~179)。据此,“自身思义”首先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反思性的意识活动:思义行为反向地朝向思义者的生命活动本身。约克伯爵在将狄尔泰“自身思义”确定为“第一性的认识手段”的同时,自己也在手稿中将它描述为一种“开启哲学纪元”的方法,“如在苏格拉底那里、如在笛卡尔那里”。因此,从根本上说,“自身思义”方法继承了西方哲学中的“自识”趋向,它仍然带有浓烈的先验意图。

这个意义上的“自身思义”在很大程度上与康德哲学所依据的批判方式或先验方式相一致。一般说来,康德将他的“批判哲学”理解为一种对所有人类理性能力进行检验和研究的企图。但他偏向于从认识的层面来进行“批判”:“对一个问题的批判解答并浊以客观的方式进行,而是去探问这个问题的所依据的认识基础”(KrV,512,重点号为笔者所加)。而狄尔尔泰的“自身思义”不仅仅是对认识条件的反思,而且是“对在其总体性中思维着、创造着和行动着的人的意识到”(Ⅷ,240,重点号为笔者所加)。在这里展示出狄尔泰“越过康德的进程”(“FortgangüuberKant”,1874年),它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一个“从自身思义向诠释学,从诠释学到自然认识的进程。但所有这一切都以生活与认识的关系、内经验与思维的关系为基础(Ⅷ,174)。

如申述我们继续向前回溯,那么“自身思义”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以笛卡尔方式进行的对“我思”的确定。但这里的“思”(Cogito)也应获得相应的扩展:它不只意味着在近代思想中得到偏重发展的知识论方向,甚至也不应仅仅是是指文德尔班所理解的“意识一般”,而是整个的人连同其全部思维和生活。

其二,“自身思义”必须历史地进行。它是一种“历史的领会”,“惟有它才使一种历史的看得以可能”(Ⅶ,201),因为“仅仅是从我们生物这总体性出发的发展史就可以回答我们向哲学提出的问题”(Ⅷ,179)。

据此,我们可以将“自身思义”视作一种历史性的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本身是对主体历史行为及其各种成就的历史发生的把握和理解,简言之,对历史经验的把握和理解,这是历史性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在这里所更为关注的一面,它有其历史的过程,它是历史地进行的。

在这点上,狄尔泰又离开康德和笛卡尔,从维柯那里寻找“自身思义”作为历史性意识的合法性依据。维何曾在《新科学》中针对笛卡提出一个著名的公理,即“认识”(verum)与“创造”(factum)(或者说,真理与行为、知与行)的可互换原理上。这个公理在狄尔泰那里一再以不同的方式得到重复,例如“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之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生物,并且正因为我们是后者,们才能成为前者”(Ⅶ。279):“精神只能理解它所创造的东西”(Ⅶ,148)。狄尔泰认为,这种特殊的主客体关系恰恰论证了在精神科学中历史经验的特殊认识形态。

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狄尔泰对哲学的两种理解中所包含的两个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因素,即系统的有效性与历史的发生性,也以变化的方式继续出现在他对“自身思义”方法的这两个要求中,并且明确地指示着他的基本哲学建基于其上的一个两难处境:一方面,他想用“自身思义”来为精神科学研究提供一种在逻辑学——方法论上精密的、但在伦理上价值中立的内在反思性的奠基,这表明锹尔泰在总体上没有使“自身思义”方法脱离开哲学的逻辑学——认识论论证传统;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自笛卡尔以来的传统认识由于其智识主义的狭隘性以及非历史的观察方式而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我们不可能用纯粹理性的方法把把握那些非理性的东西,因而“自身思义”的新意在于,它不再是仅仅以“认识主体”,而是以“整个的”人,即“意愿着、感受着、表象着的生物”(Ⅰ,ⅩⅦ)为出发点;在这个意义上,他也将“自身思义”与“认识论”对立起来(参见:ⅩⅨ,79).

当然,除了上面两个要求以外,我们还可以注意到狄尔泰对“自身思义”方法所提出的第三个要求:“自身思义”方法既应当为思维和认识,也应当为行动奠定基础(ⅩⅨ,89)。因此,以后的一些解释者将“自身思义”理解为一种植根在生命联系之中的实践反思,一个更多地偏向或接近于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洞察(phrónesis)的东西。“自身思义”之所以带有的这种道德一实践含义,可能与狄尔泰本人早期对伦理的奠基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关。他从一开始便面临着近代以来由科学概念和相关认识论所引发的理论的知识与实践的生命确然性相互分离的问题。因此,在狄尔泰对“自身思义”的要求中至少还透露出他综合这两个趋向的努力。

但是,对“自身思义”的这个理解或要求能够消解或克服在体系有救性和历史发生性之间的张力吗?

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因为细究起来,这个在道德实践方面的要求仍然从属于第二个历史性要求。我们用一个标题便可以概括“自身思义”在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历史一实践的原则”;而它们相对的是在第一个要求中所体现的特征:“反思论证的原则”。

因此,我之所以在前面谈及狄尔泰思想中的“两难处境”,理由就在于,他一方面已经意识到近代哲学意识的危机,因而想摧毁性地对待“逻辑—本体论”的一统天下(即主宰近代思维的逻辑理性中心主义),另一方面他又并没有完全放弃与传统的联系,所以还一再想建设性地把握住“精神科学的逻辑关系”(这是狄尔泰为他后期主要的著作《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所设想的标题)。这里的分寸尺度恐怕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狄尔泰哲学的褒贬评价原则上也系于对这个问题的表态。

“自身思义”不是一个依据近代以因果性、规律性为目的科学方法概念,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它也能够有别于那个自笛卡尔以来贯穿在近代哲学之始终的反思方法吗?倘若“自身思义”既不完全是一种外向的、科学的方法,也不完全是内向的、哲学的方法,那么它应当是什么呢?

4.自身思义与理解

狄尔泰对“自身思义”的后两个要求是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它使“自身思义”获得了“历史——实践原则”的称号。我们还要将目光进一步集中在这一点上。

我们在前面曾引用狄尔泰的话:“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之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生物,并且因为我们是后者,我们才能成为前者。”(Ⅶ,278)很明显,这里的历史性既是做为观察主体的“我们”的特征,也是指作为被观察客体的“我们”的特征。但这个“我们”是一个含糊的概念:它究竟是指某个认识者的个体,还是指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本身?而且这是一个涉及到主客体的“我们”的双问题。

虽然在狄尔泰本人那里可以找到有关这个问题的各种说法,但我认为,他早期的基本趋向在于:将“自身思义”看做是一个属于个体心理学的范畴。即使从字面上看,它也常常使我们联想到内心省心理学,反思心理学等等。

如果“自身思义”指的是每一个认识者个体与其自身的一种认知关系,那么它在原则上无法有别于作为近代哲学之方法代表的“反思”或“内感知”:它们从笛卡尔正式提出以来便主要被用来指称个体主体的对自身特征的结构的观察与把握。而个体所获得的历史经验是否可以等同于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身的社会—历史经验,这仍然是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换言之,为了论证历史经验的特殊形态,狄尔泰秘须确定在认识个体中的状况和过程与构成社会与历史的体系和结构是同一的。否则,“自身思义”所获得的只是自身思义者本人的认识与创造,这种认识与创造不会具有普遍性,不能被看做是关于人类社会和历史的知识与活动。

这可能是狄尔泰在后期偏重于诠释学和“理解”方法的主要原因。换言之,在狄尔泰那里已经展示出欧洲思想史从“近代”向“现代”过渡的一个主要特征,这个特征也可以被看作是从个体主体的本我哲学向交互主体的社会理论的过渡。

在狄尔泰后期的著作中的确可以找到证据,说明狄尔泰对他早期的观点作出了一定的修改或展开。例如在《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中,狄尔泰曾指出“内省”方法以及整个心理学认识方法的局限性:“它〔心理物理的生命统一体〕在追求对自身状况的坚持与把握的同时,在它将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同时,这样一种自身认识的内省法的狭隘局限性便表露出来。”(Ⅶ,87)他认为,“人只能在历史中认识自身,而永远不能通过内省”(Ⅶ,279)。因此,“以为可以用心理的生活过程、用心理学来获取我们对这个内在方面的知识,这是一个通常的错误”(Ⅶ,84)。

我们当然不能将狄尔泰批评的“内省法”完全等同于“自身思义”方法,因为狄尔泰在同一部著作中仍然还在推崇“自身思义”(参阅:Ⅶ,87);他仍然坚持,可以通过对“自己生活历程的回忆”(Ⅶ,132)而直接进入历史生活;不仅自我的同一性可以在时间维度上构成杂多相续的体验综合,而且生命历史的统一也可以通过“回顾性解释的提高”而构造自身。但是,同样显而易见的是,狄尔泰通过对“内省”方法的批评而削弱或放弃了对“自身思义”方法的第一个要求:以批判性反思论证的方式考察所有的“意识条件”或“知识条件”。换而之,狄尔泰对“内省”方法的批评或多或少地意味着对“自身思义”方法的认识反思批判特征的否定。他自己也显然已经明白这一点:“自身思义以思维的规律和形式的有效性为前设,因为它运用这些规律和形式。因此,如果它希望能够证明这种有效性,那便会出现循环。”(Ⅷ,179)这个转变也在他的另一个说法中得到表达,即:“现实本身在其最终的层面上是无法得到逻辑澄清的,而只能得到理解。”(Ⅷ,174)

因此,在指出“内省”方法局限性的同时,狄尔泰弘扬了“理解”方法:“惟有他的活动、他的确定了的生命表达、他对其他人的影响才教导人了解他自身;因此他只能通过理解这条弯路才能认识他自己。”(Ⅶ,87)狄尔泰其所以将“理解”称之为“弯路”,乃是就“理解”方法相对于“自身思义”所具有的间接性质而言。后者可以看做是对生命活动本身的直接把握,即在论证理性标题下的反思心理学、理象学的把握;而“理解”则只要意味着对生命活动结果、对生命表达的把握,也包括对与此相关联的他人生命表达乃至社会生活总体的把握——在理解理性标题下的诠释学把握。

我们可以说,在狄尔泰的思想中,“自身思义”与“理解”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心理学与解释学的关系,或者也可以说,反映着关于个体主体的理论与关于交互主体的理论的关系。——狄尔泰和其他生命哲学的“Leben"(生命、生活)一词的双重语义在这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对“Leben”的关注和研究既包容着对个体生命的自身思义,也包容着对它置身于其中社会生活的理解。

因此,如果对历史经验的把握主要是指个体认识者对总体的人类社会及其总体历史的认识,那么“自身思义”的名称和方法便有不足之处。而以个体间的相互理解为讨论课题的诠释学恰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手段。

从心理学向解释学的“转折”在我看来因而实际上只是狄尔泰精神科学奠基方法的侧重点的变化,而且这两个方法是互补的。这个观点在另一些狄尔泰研究者那里也可以找到支持:他们认为,从总体上看,狄尔泰主张,为精神科学提供基础的既是心理学,也是解释学。因此后期的狄尔泰并同有完全放弃心理学立场,只是这个立场已经退避到解释学立场的后面而已。

5.理解作为世界观

在上述意义上,我们可以同意里德尔的说法而将狄尔泰的“历史理性批判”构想称作“哲学中的解释学转向”,它意味着“从论证理性向理解理性的过渡”。这个过渡在狄尔泰那里具体地表现为一种从自身思义方法向理解方法的转向,但实际上也可以被看做是广义的自身思义方法本身的一个侧重点变化。

不管我们怎样来定义这个转变,它对于狄尔泰思想本身以及对本世纪欧洲哲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伽达默尔甚至认为,“狄尔泰为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奠基所做的关键步骤就是,他找到了从个人生命经验中的构造联系向根本不再能够为个人所体验和经验的历史联系的过渡”;伽达默尔也将这个过渡称作“从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奠基向诠释学奠基的过渡”(WuM,228)。

当然这里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在《精神科学引论》的遗稿中,狄尔泰曾对“自身思义”和“理解”的关系做过一段值得注意的阐述。他认为,“中心是由自身思义和理解所构成的。当然,自身思义是第一性的,但对他人的理解也从另一方面决定着自身思义,就像自身意识与世界在一个联系中相互联结一样”(XⅨ,276)。

这段话不仅指明了在“自身思义”与“理解”、“自身意识”与“世界”这两对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虽然狄尔泰确定,在自身思义和理解之间存在着联系,但他仍将这两者理解为不同的通向人类生活的通道。这个在通道类型方面的区别实际上也就是对世界的各种不同把握方式上的区别,或者说,不同的世界理解或世界观。

如果我们在这里将自身思义的方法大致地看做是“心理学一现象学的方法”或这个意义上的哲学方法,那么它的特点必须是直观—论证的,它要求切近生活体验本身,并且批判地检验它们的结构、论证它们之间的联系;而理解的方法则意义较宽,它意味着除哲学以外所有其他的把握世界的方式,或者说,意味着另外的两种世界观:宗教与艺术。实际上,根据上面对狄尔泰“自身思义”方法特征的分析,甚至在哲学本身之中(例如在生命哲学之中)也仍含有理解方法的成分。换言之,论证也是一种理解的方式,哲学也是一种世界观。

现在可以看出,哲学对普遍有效性的要求虽然是合理的,但却仍然植根于生命现实之中,因为它与宗教、艺术一样,都是对待世界的基本态度之一。因此,论证—批判与诠释—理解都只是一些从不同的、直接或间接的层面来接近作为总体的世界的方式而已。

无论是自身思义还是理解,它们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与自然科学的因果解释方式的笔者区别。如果说“自身思义”方法不是狄尔泰的首创,而是在古希腊的智慧中得到孕育并且在近代思想中得以诞生,那么“理解”概念则是首次发源于后期狄尔泰所做的精神科学奠基的努力之中,它标识出所有历史认识的特性。因此我们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哲学意识与历史意识根本上不同于〔自然〕科学意识。

由于狄尔泰的早期便抱有“反对智识主义”的趋向,因此他后期对自省趋向的背离和对理解方法的偏重便是必然的结果。历史理解在他体系中明显优先于自身论证。当然,对生命表达和生命客体的关注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狄尔泰所受到的黑格尔精神客体化思想的影响,这个影响在狄尔泰早期《关于一门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的观念》的文字中已经得到一定的显示。

6.在传统与当代之间的理解

我们在这里将目光进一步集中在狄尔泰的作为哲学世界观的理解上。

“自身思义”的对象在于思义进行者个体的生命活动(体验)和生命表达(意义),而“理解”则朝向人类总体的生命活动与生命表达:它的同时性表现为人类社会,它的历时性表现为人类历史。就此而论,历史哲学与社会哲学是在纵横两方面延伸开来的哲学;而历史哲学和社会哲学所依托的理解方法是对自身思义方法的两方面扩展。

这样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伽达默尔要说:在狄尔泰那里,“历史意识就是一种自身认识的方式”。它作为人类的自身认识,“与其说是自身消解,不如说是对自身的不断增强的占有”;它“知道自己与它自身是与它产生于其中的传统处在一种反思的关系之中。它从它的历史出发理解它自身”(WuM,239)。这个阐释相当明确地指出了在狄尔泰的“理解”方法与“自身思义”方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因为所谓“历史意识”,无非就是人类总体对其总体传统的自身认识或理解,就像“自身思义”可以被看做是对个体的自身认识与理解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前面所提到的在狄尔泰的“历史哲学”以及“自身思义”中的内在张力——发生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是否就可以得到消解呢?这还要通过对“理解”这个概念的进一步分析才能回答。

我们可以注意到,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引论》的第一卷中就已经开始提出一种社会心理学的一历史的观察方式。他在那里认为,个体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个体本身是在社会中的体验”(Ⅰ,31)。借助于社会的“相互作用”概念,狄尔泰阐释了自己的行为与其他人行为的相互依赖的思想。他由此而确定,在〔个体的〕体验与〔个体间的〕理解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由于我们作为行为的主体来体验社会,所以我们可以借助于我们对社会的相互作用的参与而理解社会中的各种进程。

这样,只要我们将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引论》第一卷中所提出的心理学放在一个社会的和历史的范围中,那么就可以避免人们所批评的在狄尔泰哲学中的两难:“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观点的两难。人们不必作出要么是心理学(个体主体的理论),要么是诠释学(交互主体的理论)的选择。因为在狄尔泰看来,如果不去考虑规定着心灵生活联系的文化和历史影响,那么心灵生活的联系作为心理学的对象就是不可理解的;同样,如果不注意作为在社会与历史中各个行为体系和超个体的意义构成之基础的心理结构,那么对这些行为体系和意义构成的完善理解也是不可能的。——这似乎是一种个体生命与社会生活的辩证法。

但是,无论理解的对象是个体生命还是社会生活,它们都已经是业已形成的对明性的东西。在这一点上,理解并不在本质上有别于自身思义。也正是在一点上,海德格尔赞同约克对狄尔泰的批评:“过少强调在存在状态上的东西(Ontischem)与历史学上的东西(Historischem)之间的区别“(SuZ,399),这种区别在海德格尔那里实际上就是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因此他看到了约克所看到的事实:“一种从历史中离异出来的体系在方法论上是不充分的。”(SuZ,402)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伽达默尔批评狄尔泰用“逻辑主体”来取代“现实主体”(WuM,228),因而“理解”在他那里已经成为一种“在生命前行而成为观念性之后才追补后续的反身操作”(WuM,264)。

事实上狄尔泰本人也已经或多或少地看到这一点:“体验并不是作为一个客体而与立义者相对立,相反,它的此在对我来说是与在它之中对我来说此在着的东西不可分的。我们无法从空间中的各个位置出发来看到在它之中的东西。而那些对这些东西进行立义的不同视点是通过反思而反补地产生的,并且不会触及到在其体验特征中的它本身。”

但一种对现实主体的理解,或者说,一种非对象一非逻辑的理解究竟是如何可能的呢?的确,当主体脱离出身现实而使自己成为客体时,这两个对立的东西已经不再是同一的了。狄尔泰的所谓“知识的主体在这里就是知识的客体”(Ⅶ,191)只是一种抽象而非现实的同一性。那么一种真正同一的、主客不分浑然一体的理解、一种不从主体本身之中离异出来的对主体的理解是可能的吗?约克和海德格尔的回答显然是肯定的,“因为哲学活动就是生活”(SuZ,402),这里没有离异可言。如果把这个意义上的哲学理解或历史意识也看作是一种“知识”,那么海德格尔认为,“这种‘知识’并不是从一种内在的自身感知之中才产生出来,而是属于此之在的,而这个此之在本质上就是理解”(SuZ,144)。他指明,“理解于它本身就具有我们称之为筹划的生存论结构”(SuZ,145)。伽达默尔则更明确地说,“理解就是人类生命本身的原初存在特征”,“是此在原初进行形式,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WuM,264)。可以看出,后狄尔泰的“理解”范畴已经有了方法论上的根本变化。——但这已经是另一个论题的范围了。

在狄尔泰这里,我们尚未发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所赋予的“理解”的这些基本特征。在狄尔泰的“理解”概念上还残留着较多的知识论传统性质,它们并不能帮助他消解内在张力,或许还强化了这个张力。

看到并且试图消除这个张力的一方面是与狄尔泰同时代的约克以及后来的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约克的消解方案是:“哲学,尤其是批判哲学,不能从历史性中抽象出来。”“因为哲学活动就是生活,所以我认为有一门历史哲学。”(SuZ,402)这门历史哲学在海德格尔那里是以存在与时间的形而上学的形态出现的,历史活动本身(不是它的结果)被理解为形而上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虽然强调一种对传统哲学的“克服”(überwindung),但坚决拒绝由狄尔泰思想所导致的对哲学的“取消”(Abschaffung):“狄尔泰否定形而上学,根本已不再理解形而上学的问题,面对形而上学的逻辑一筹莫展;这乃是狄尔泰的人类学的基本立场的内在结果。他的‘哲学的哲学’乃是一种对哲学所做的人类学上取消工作的突出形式,而不是一种对哲学的克服。”

另一种消解这个张力的企图则通过胡塞尔而得到明确的表达。如所周知,狄尔泰的历史哲学观以后也遭到胡塞尔的批评。他认为,根据狄尔泰的历史哲学观可以得出,哲学的任务仅仅在于写下自己的历史而已。这种观点忽略了真理的超时间、超历史的有效性,因此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哲学家们的放任自流。胡塞尔要求,“无论在流动的起效用(Gelten)和客观的有效性(Gültigkeit)之间的关系、在作为文化现象的科学和作为有效理论体系的科学之间的关系会为澄清性的理解造成多大的困难,它们的区别和对立必须予以承认”(HuaXXV,44)。

在胡塞尔与狄尔泰之间发生的这场令人深思的争论中,胡塞尔的批评无疑是有力的,也是合理的。当然它的合理性现在看来并不在于他对哲学真理的普遍有效性的主张,而是毋宁在于:一旦哲学提出普遍有效性和最终论证的要求,它就只能将各个哲学体系的历史事实发生的混乱状态弃之不顾。胡塞尔在1910年“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对狄尔泰的批评,就像他十年前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对心理主义的批评一样,再一次迫使他的对手严格而彻底地进行思考,并且严格而彻底地面对他们思考的结论。

也正是出于这个理由,勒维特曾批评说,“对历史性问题的回答不是真正哲学的回答,狄尔泰为用历史意识来构建一门哲学所付出的毕生努力正是由于他的知识的诚实性而失败”。

结束语

波尔诺夫在许多年前便认为,“在哲学分裂为许多各不相同、各自不再相互理解的学派的时代之后,今天的发展对于一个超越出迄今为止之对立的新建构来说已经成熟,而狄尔泰的哲学著作为这样一个统一的新建构提供了根本的基础”。今天人们不会再对“新建构的基础”这种说法持有保留或异议,只要看一眼狄尔泰思想对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和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方面以及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另一方面的影响便可知一二。现在已经可以承认:只有在充分认只了狄尔泰哲学的基础上。对现代哲学的深入理解以及因此也包括对后现代思想的深入理解才将会是可能的。

倘若我们可以在后现代的氛围中继续谈论“新建构的基础”,那么我们就不仅要看到,狄尔泰既通过他的诠释学“理解”方面的开拓性,也通过他的心理学“自身思义”方面的开拓性而在精神科学奠基方面做出贡献;实际上我们首先应当看到的是:这两种方法一方面继承了近代自识理论的传统,另一方面又开启了现代交往行为的先河。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意义上倡言的历史性不等于历史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放弃康德式近代认识论的思路,打造出一种历史本体论来,方可尽显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的真义。本体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首要可能性就是历史本体论,历史作为本体,其指示词就是历史性,并以生产方式作为其对存在的超越性解释,而生产方式作为存在则体现为历史的一种“缺席的原因”,因此是以不在场的方式现身的。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重新解读出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并说明其与马克思哲学方法论的关系,而不是直接去奢谈一般哲学本体论。

【关键词】历史/本体论/认识论/马克思/history/ontology/epistemolog/Marx

【正文】

自卢卡奇提出“社会存在本体论”问题以来,历史能否作为本体而存在就成了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悬案:“常驻不变中的连续性,作为动态复合体中的存在原则,证明了历史性的本体论趋势,是存在自身的原则”(P700);“对马克思来说,通常对恩格斯来说也是一样,历史性是物质运动的一种不能被进一步还原的本体论性质。”(P734)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似乎已昭然若揭了。然而,由于“历史主义”(尤指自狄尔泰以降的诸历史主义尝试)与近代认识论的奇特结盟,“历史主义”一直都面临着一个尴尬的“两难处境”(PP.148-150),因而这一问始终没能被包括卢卡奇在内的马克思哲学研究者们明确问出。缘此,本文试图问出这一问,以求在当代哲学语境下,重新解读出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本体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首要可能性就是历史本体论,历史作为本体,其指示词就是历史性,并以生产方式作为其对存在的超越性解释,而生产方式作为存在则体现为历史的一种“缺席的原因”(PP.148-150),因此是以不在场的方式现身的。

历史作为本体,第一个问题便是“历史是什么?”这既可以用认识论的方式问出,也可以用本体论的方式问出。以认识论的方式问出,历史便是对象,但历史一旦作为对象,时间便与存在一同隐逸了。海德格尔为历史主义悲伤道:“某种被称为历史的东西根本不是历史。”(P24)原因何在呢?海德格尔的解释是:“只要哲学把历史当作方法的考察对象来分析,哲学就不能获得历史的根本。历史之谜就在于:何谓历史性的存在。”(P24)历史作为对象就有可能演变为一种“超历史的东西”,就可能使此在迷失于当前的伪历史之中。这也就是历史主义所以会陷于共同性与特殊性的两难处境中而不能自拔的原因。

海德格尔改变了问题的提法:“‘什么是时间?’这个问题变成了‘谁是时间’这样一个问题。”(P25)对于海德格尔来说,“时间就是此在”(P24)。通过此在接通时间(历史)与本体论的线索是海德格尔在历史本体论上的最大贡献,但也是他的最大失误。一方面,他反对把历史作为认识的对象,并通过此在的当下性把过去与未来联系起来,使历史获得了某种本体论意味。另一方面,他又将时间变成了专属于此在的问题,对时间的追问也就变成了对我的追问:“于是,这种追问就是通达和对待总是属于我的时间的最适当的方式。”(P26)最终,这一问终于仍不是向着时间与历史而发的,而是朝着作为此在的我的。正因此,对于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始终都存在着“社会存在论”和“唯我论”这两种路向的解释。

但是,海德格尔终归明确阐述了历史性在本体论上的重要地位,他甚至道破了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优越性:“因为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一度中去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在中认识到历史事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有可能有资格和马克思主义交谈。”(P383)。这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存在的活动本身被证明是一种历史的活动,是历史性的基本状态”(P84)。对于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来说,理解存在是一种历史性的活动,存在中有历史性;而我则要进一步指出,在马克思哲学中,这个判断倒过来同样成立,历史本身即存在,历史性是存在的固有维度。——更重要的是,将历史本身直接指认为存在对于海德格尔式的此在本体论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历史本身在马克思哲学中绝对不是仅仅通过所谓此在的存在辩证法(即此在的在场与不在场)而现身的。

在我国哲学界,也曾有人提出过“历史本体论”,甚至还对作为本体的历史的存在特征作出过非在场的表述:“历史由于是非在场的存在,因此,本体历史的显现离不开语言的历史和认识与理解的历史。”(P43)这种见解的可贵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地提出了“历史本体”的说法,二是对历史的存在特征作出了非在场式的说明。但是,仍须指出,这种见解离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在当代的真实建构的距离还是很遥远的。因为,在这里,“历史首先是历史事实,随后是历史认识或理解,最后也是历史语言”(P43)。显然,此处所说的本体历史的显现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显现,历史作为本体自身的显现方式并未被触及。这至多可算达到了海德格尔对存在的理解高度,即把对存在的理解看作为一种历史性的活动,存在中有历史性。然而,对历史首先作事实性的理解是不可能与近代认识论彻底划清界限的。一旦历史的显现方式仍仅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被论及的,那么,历史本体就只能以传统形而上学的样式而固守于客观事实的一隅了,历史性仍未被当作本体论的固有维度。

正因为如此,德里达才说:“如果对存在的最终认识应当被称作形而上学的话,那么现象学的最终成果就是‘形而上学’。”(P302)不论对存在本身作何种理解,只要把它作为一个认识对象,它就是既定的、不变的,就是反历史的,一句话,就是形而上学的本体。所以,德里达认为:“情况恐怕看来会是这个康德意义上的大写理念就是现象学真正大写的观念或者方案……因此结构上说,这种终极目的就是作为源头和变成(devenir)的生成本身。”(P303)总之,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现象学努力如果说有一种历史本体论的话,那这种历史本体从根本上来说同样也没有逃脱康德式近代认识论的窠臼。历史本体的生成特征,即其历史性在这种本体论中仍未得到明晰的标示。

那么,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到底又是如何现身的呢?马克思曾说:“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P44),在此语境中,所谓“一切凝固的东西都将烟消云散”才真正得了落实。借此,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首先,历史是通过批判得到理解的;其次,一旦批判开始了,尽管过去的东西得到了理解,但它们的凝固性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历史本体是通过批判而现身的,作为存在它也是建立在不在场的地基上的。这种批判既是一种现实的实践批判,同时从本体论上来看,它又标明了社会存在的历史性。通过这种批判,我们可以切实地看到,历史性正是历史本体的指示词。这也就是说,从存在论上来解读历史,就不能把它当作凝固不变的对象,而必须看到它与批判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内在关联。

因此,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历史概念的误读其原因也正在于他没有领会到,在马克思哲学中,历史性从本体论上来讲不是一种实证概念,而是一种批判概念。哈贝马斯曾指责道:“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的概念同类的历史相联系”(P147),而“迄今为止的关于世界历史的学说,把生产方式分为五种或六种,这种学说确认了宏观主体的、单线的、必然的、连续的和上升的发展”(P149)。哈贝马斯虽然看到了生产方式在马克思的历史概念中的重要性,但他仍把马克思的历史概念指认为一种旧式的类的历史概念,且将此概念与一种线性的历史认识论联系在一起。

但马克思在运用历史的这个概念时实际上是十分谨慎的。马克思在讲随着资本的发展劳动条件同劳动相异化这个问题时指出:“这种错乱和颠倒是真实的,而不单是想象的,不单是存在于工人和资本家的观念中的。但是很明显,这种颠倒的过程不过是历史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并决不是生产的某种绝对必然性,倒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而这一过程的结果和目的(内在的)是扬弃这个基础本身以及过程的这种形式。”[9](PP.360-361)历史在此不是哈贝马斯所表述的类的历史,而是暂时性。马克思在历史的和绝对这两个词下打上了着重号,跟着还指出这一过程是内在地被扬弃了的,其用意很明显:反对这种单线性的或所谓宏观的历史;历史性作为历史本体论的一个指征,说明的是历史的内在批判功能。

可以说,哈贝马斯本人并没有迈入本体论的门槛,而停留在近代认识论的界域中。正因为如此,哈贝马斯才对认识和学习有着非比寻常的“兴趣”。然而,一旦停留在近代认识论的视域中,进步问题就成了个难以解决的悖论,不可能克服康德当年所提出的二律背反,因为这是认识论(理性)的宿命。因而,哈贝马斯说:“我们也以这两个领域中的普遍的公认的要求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即以陈述的真值和规范的正确性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P152)而离开了历史本体论的内在批判能力,这种认识论上的进步也就可能转变为一种辩护性的意识形态了:“我要维护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有能力为一个制度(系统)的存在作辩护。”(P152)对这种仅从主—客体式的认识论角度出发来认识历史的理论的辩护性的意识形态本质,卢卡奇在其《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就曾作过尖锐的剖析。

那么,在马克思的哲学中,作为本体的历史到底是如何显现的呢?是否像海德格尔那样,马克思也仅仅止步于将历史指认为此在式存在本身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历史作为本体在马克思哲学中的指示词同样也是历史性,但这种历史性是不同于海德格尔的作为此在式存在的指示词的历史性的。抑或,它作为一种本体就等于德里达所说的幽灵?就像德里达所描述的共产主义?“在这方面,共产主义一直是而且将仍然是幽灵的:它总是处于来临的状况;而且像民主本身一样,它区别于被理解为一种自身在场的丰富性,理解为一种实际与自身同一的在场的总体性的所有活着的在场者。”[10](P141)如果剔除其解构意味,从本体论上来理解共产主义,并将其转换为历史,那么,这无疑是对历史的本体论状态的一种绝佳说明。历史非旦不是逝去者,而一直都是将来临的,它是丰富的,但目前并不在场;它是总体性的,但这种总体性并不是认识到了的,而是活跃着的在场者;它不是一种僵死的总体性逻辑,而是在实践着的在场者,且通过这种实践而求得与自身的同一。作为本体的历史,并不是在认识论中被识别出同一性或发展的,而是通过实践(活着)而同一、而发展的。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历史作为本体既不是主—客体式的近代认识论的对象,也不是海德格尔通过向此在作始源性回溯所获得的作为存在的存在本身。它通过人们的现实实践活动显现出来,人们的实践活动揭示了当下社会关系的历史性,这就使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获得了一种现实的批判能力。一方面,当这种能力指向过去时,它就说明了以往的历史;另一方面,当其指向未来时,它又标明了历史的方向。因此,这种历史本体论也不仅仅是“幽灵”,它虽作为一种“缺席的原因”,但对现实却是有其实践的。

在德里达这里,我们再次听到了詹姆逊所说的那个“缺席的原因”:“所有的幻影都被投射到这个鬼魂的屏幕上(亦即投射到某个缺席的东西上……)。”[10](PP.141-142)但历史之所以在本体论上表现为缺席状态,其原因并不在于海德格尔所阐述的所谓存在的辩证法。在此,德里达实际上也被海德格尔蒙蔽了,因为他跟着海德格尔说:“那幽灵并没有一个Dasein(此在),但是没有一个此在并没有什么奇怪……那幽灵,正如它的名字所表明的,是具有某种频率的可见性。但又是不可见的可见性。并且可见性在其本质上是看不见的,这就是为什么它一直存在于现象或存在之外。”[10](P143)因而,采取海德格尔的思维方式,“那幽灵”就只能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之所以在本体论上是缺席的,不在于它有一种关于存在的辩证法,不在于它的不在场这件事(Ereignis)本身,而在于它是一种批判与宣告。因此,正如德里达自己所指出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他与马克思是相左的:“1847—1848年间,当马克思命名时,他用了一种历史的观点记述它,这种观点与我提出‘马克思的幽灵们’这样一个题目时最初思考的观点正相反。”[10](P144)对于德里达来说,历史性是由幽灵的非在场引出来的;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本身就是本体,因而它是一种宣告:“就马克思而言,他则是宣告和呼吁一个在场的到来。”[10](P144)德里达意识到马克思的哲学宣告了一个在场的到来,但他不明白马克思是通过什么来作这种宣告的。他只认识到“幽灵”是不在场的,而没有理解到这个当下不在场的历史在马克思的哲学中还可以通过实践作为本体而现身。而有了这种历史本体论,不论是共产主义还是未来就都不再是“幽灵”了。

然而,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历史作为本体到底是指什么呢?或者说它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其本体论功能又是如何通过历史性而表现为批判与宣告的呢?我认为历史作为本体它就是生产方式(或者也可以用詹姆逊的话说是“生产模式”)!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生产方式怎么成了作为本体的历史了呢?在以往,生产方式常常是作为共时性的分析模式而加以运用的,而历史显然更多的是指认一种历时性的过程。

对此,我要强调的仍是:历史作为本体并不是作为认识对象而出现的,因而它既不是共时的结构,甚至也不是历时的过程。一旦作为本体而出现,它就既不表现为普适性的共时模式,并以此来说明所有的时代;也不是作为一个过去了的时间链,并将一个个特殊的事件纳入自身之中。用本体论的固有话语来说,它就是一种诉求:特定的当下存在必然要受到历史性的批判,它必将成为过去,将来的已经在等待着现身。而生产方式作为对人类组织自身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模态表述,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它之提出,目的其实很明确,即用来说明这些关系都是暂时的,都是要发生变化,要被扬弃的。因此,生产方式在哲学上同样代表着一种诉求。理想的或纯粹化的生产方式在现实中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且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它也没有必要存在。它之提出就是要指出,在历史中一直都存在着一种使现实发生变革的内在要求,正是这种内在的变革要求才是历史本体之根,而这一要求就是由生产方式之中的内在矛盾所发动的。而且,它作为一种诉求还呈现为缺席状态,即只有当现实的生产方式受到批判以后,以往的历史才能得到理解。必须注意,那种直接现身而出的生产方式是经济学概念而不是哲学概念。作为本体的生产方式本身是不直接现身的,因为如果一旦现身而出,它就成为认识论的对象而使其本体意味受到伤害。

近来,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与讨论非常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由卢卡奇所引发的“社会存在本体论”,例如有观点就认为:“马克思的本体论是一种人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或‘人的生命存在的本体论’。”[11]那么,我为什么不取“社会存在本体论”这个流行的说法,而特别提出历史本体论来呢?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我认为,“社会存在本体论”这种本体论思维方法,虽然与传统的以“实体中心主义”为其实质的“传统本体论”有了一定的区别[11],但是,这种“社会存在本体论”“从社会存在出发解读存在的意义”[11],仍然把社会存在视作一种可以现成地获得的批判基础,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本体论思维方法仍没有与“实体中心主义”的本体彻底划清界限,它仍是可现身的。其次,在这种本体论中,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仍处于对立状态,例如他们就提出:“马克思又从社会存在出发解读自然存在的意义”[11],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提出这种对立是可以通过实践来加以消解的。在这里,社会存在一方面仍是可作为基础而现身的。另一方面,无论怎样解读,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作为对立的两极的特征仍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只有祭出(生命)实践这个法宝。这样,“实践本体论”就又成了一个难以回避的话题。

有鉴于此,我认为要彻底体现马克思哲学在本体论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就必须找到一个不在现实中直接出场的动态本体。而这个动态本体,我认为就是作为本体的历史,作为存在,它就是作为“缺席的原因”的生产方式。可以说,从哲学上来说,生产方式范畴本身并不是认识的对象,它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原因,作为一种方法,在完成对现实(即当下的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批判后,最终成为对未来的一种宣告。而且,作为这种宣告,它也不是一种现实的对象(即共产主义不是一种现实的制度),而是一种现实的运动。

那么,在哲学之外,生产方式还能不能用来作为说明历史上的其他时代的认识工具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当其可以时,它就是历史科学或经济学的实证概念,而不是哲学范畴),但即使适用,也只具有局部的适用性。关于原始社会形态的一些争论至少可以说明,生产方式作为对既往的过去的一种说明方法是必须加以适当的限制的。因此,对于生产方式不应像以往那样,仅仅从实证主义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相反,它的确更多地是历史的一种“缺席的原因”。

简言之,本体历史在马克思哲学中是作为生产方式而存在的。这种存在是一种非当下存在,是不在场的,是缺席的,或者说是历史对我们的一种注视,而作为人的实践存在方式,它对于过去的现实就是一种批判,对未来就是一种宣告。这种历史本体论关注正是马克思哲学的人文精神的精髓所在,同时,这种关注放弃了近代认识论的视角。历史的本体存在即生产方式,一旦不作为认识论的范畴而现身,过去凝固的东西就烟消云散了。因为它已通过历史性,表现为对过去历史的批判。

在此还必须强调一点,马克思哲学的这种历史本体论与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存在主义本体论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差别就在于:这种历史本体论是通过马克思哲学方法论而得以建构的。虽然现象学的本体论道路也可以说是通过方法论而被打通的,但是,马克思的哲学方法论与现象学方法还是有着本质的差别的。马克思的哲学方法论借生产方式来分析社会关系,而这种分析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勇敢地给出关于社会历史的承诺,它并没有躲到此在(我)的存在的原初之境中去求得安慰。借蒂利希的话来说,在这种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哲学最为完满的关于存在的勇气,因为这种分析的惟一目的就是揭示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暂时性,并要求通过革命的实践活动对此加以改变。

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虽是马克思哲学的内在组成部分,但更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使命所在,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近代认识论以及存在主义本体论的斗争远远没有结束,例如在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中,海德格尔式的存在本体论的渗透就十分严重。这之中最重要的一个理论原因就在于,马克思哲学方法论在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研究中的地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重新解读出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并说明其与马克思哲学方法论的关系,而不是直接去奢谈一般哲学本体论。

【参考文献】

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

詹姆逊:《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孙周兴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

韩震、孟鸣岐:《历史哲学——关于历史性概念的哲学阐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4篇

那么,何为人类学时代?提出人类学时代有什么根据?这里所谓人类学或人类学时代,既是个历史发展范畴,也是个哲学价值范畴,它指的是人类力争按其良好本性的自我实现和相互促进的发展过程。其实,人类学时代早就存在于人们的理想中,东方自古幻想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②西方对自由王国的千年梦想,马克思的人类学共产主义,就是它的梦想体现。人类学时代的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基本生存关系,由盲目的必然性的统治,转化为由人类理性的自觉而合理的调控,从而为人类的合理生存奠定基础的时代。这一问题我们后面再讨论。这里要强调的是,人类学时代的优化发展特征,已若隐若现地浮现在今天的历史中:其一,人类进入依赖智能技术和智力圈而生存于自然界的智能生存时代。在地质学家看来,工业技术是“人类世”的开始。人类在今天除了深海和太空还有待深入开发之外,智力性的技术已经深入各个方面,以至于可以说,人类是作为一种智能技术存在体生存于自然界。不仅如此,人类技术已经进入对自身智力的调控时代,并创造出了一个调控它自身的环绕地球的信息圈、智力圈,使本来存在于人类头脑中的智力,借重于技术而成为客观化(电脑)、系统化(网络)和世界化(形成地球的智力圈)的新的地球存在,它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中介物。正是这一智力圈层,使人类技术进入了人类学时代,因为人类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智力对行为的调控。同时,人类的智力技术也深深改变了人本身的处境,任何一个偏僻地方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和全世界联系起来,与他们的情感和要求,痛苦和希望,对真理的追求和对正义的坚持等等,在精神上联系起来,世界同时变成了精神存在体。所谓“地球村”,同时是一个精神联系村。而精神固然有欲望,但它也更有理性,一种权衡人类关系的轻重安危的生存理性在不断成长。而进步就发生在理性对于欲望和野心的调节和改变之中。这也就是说,正是这种智能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可以通过技术而超越民族和国家的局限,以及通过精神文化和思想追求而联结为休戚与共的整体,这是使人类作为一个生存共同体、智力共同体而进入人类学时代的标志之一。其二,知识经济使人类进入依赖知识和创新而生存发展的人类学时代。人类今天一切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经济活动,都成了以知识和创新为基础的活动,无论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还是第三、第四产业,以及第五产业,都以知识和创新而不是以资本或政治为前提(它们已降为物质基础和管理方式)。而任何真正的知识都像技术那样是人类性的,以知识为本、创新为本的经济,不能不使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生存方式进入优化的全人类通则的人类学时代。其三,全球化运动是人类走向人类学时代的实际运动。经济全球化使人类日益在经济生产方式、科学技术手段、思想文化规范等等进入全人类一体化的方向,由此产生的全球性问题、全球性思维、全球一体化、全球治理、全球政治、全球政府,或爱因斯坦提出和追求而当前又热起来的“世界政府”,以及马克思所说的人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世界公民等等,都迫使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上升到世界主义、人类主义,即全人类一体主义,因而它实际上是全人类进入人类学时代的历史优化运动的主体部分。其四,生态危机促进了人的生态觉醒,生态觉醒又促进了人的人类学精神的觉醒。全人类在生态问题上的共同感受和共同要求,促进了人与自然界作为同一个生态整体的人类学时代的提前到来。环境伦理、生态伦理成了突破民族伦理、国家伦理、主义伦理、宗教伦理而走向人类伦理、世界伦理的脚步,有力地开辟着人类学时代。其五,全人类问题及其人类学价值的解决方式,促进人类走向人类学时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全人类已经形成为一种休戚与共的生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一系列研究全人类问题的科学、思想、伦理、文化、哲学的学术思想的出现,人类学价值、人类伦理以及人类共存理性精神的张扬,全人类对于地球生态的关切和公共精神、协商精神、共赢精神和共存理性的出现,表明全人类作为一个精神整体、作为命运共同体走向了人类学时代。其六,政治上的和平、发展、环境与合作的时代,推动政治走向人类学时代。人们公认,当代世界在利益的对立、竞争、冲突之中出现了和平、发展、环境、合作的世界性呼声和行动,而任何世界性的和平、发展、环境、合作都是人类学问题。各国需要团结起来解决气候变暖而防止地球生态崩溃、防止核灾难、“核冬天”的共同要求,人类共同的和平生存、健康发展的要求,不能不促使人类学精神的张扬。在这种世界趋势的背后,不能不是人类学价值精神的支撑和进一步的发扬。联会国是这一精神和这一努力的集中体现。呼声日渐高涨的联合国世界政府,将有可能从制度上推进这一方向。这些无不表明了人类学精神的增长,世界主义、人类主义思想日渐兴盛,等等。其七,各种实证的人类学分支学科的深入发展,也促进了人类学精神的张扬。在马克思时代,实证的人类学刚刚出现。20世纪初,人类学也主要是传统的文化人类学、体质人类学、宗教人类学、哲学人类学等。而世纪之交和21世纪以来,由于广泛的直面人类问题的需要,人类学的分支学科深入发展,也有一些传统上与人类学无关的学问,也上升到人类学高度看问题。如生态人类学、环境人类学、医学人类学、社会人类学、都市人类学、体育人类学、教育人类学、美学人类学、文学人类学、艺术人类学、政治人类学、法律人类学、发展人类学、旅游人类学等等,都表明了人们在思想和思维方式上向人类学方向的深入,有的学者已经提出了当代思想史的人类学转向问题,以人类学反思当代文明的发展问题。人类学成了推进人类走向人类学时代的学科。从实践上看,以促进自然与人类之间以及人类社会内部相互之间的协调为目标的“国际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2009年7月在昆明召开),到会有4000多位代表,足见人类学问题研究之盛。其八,哲学早就开始了向广义的人类学方向的开拓。从哲学上来看,人类学思想产生得更早。且不说康德的“实用人类学”已经是一种哲学的人类学方向,即就有联系的发展言,叔本华就已开始了哲学的人类学转向,即根据人的形象来解释世界。而青年黑格尔学派的重要成员,也在对黑格尔自我意识的研究基础上,向人类学方向发展,出现了像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等一批研究人类学问题的、有人类学价值倾向的哲学家。这种对人的研究和对哲学的人类学方向的深入开拓,在马克思那里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他一些哲学家也在向这个方向发展。可以说,现代哲学出现了一种奔向人类学的主流。海德格尔就曾指出过这一点。而雅斯贝尔斯的世界哲学,其所探索的问题也属于人类学哲学的范畴。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当代世界的历史发展,促使人类开始进入人类学时代。当代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人们生存方式的世界化发展,迫使人类已从民族生存、国家竞争生存发展到人类一体生存、世界协同生存、人与自然共同生存的时代。当代世界科技的发展,已把人们从民族整体、国家整体升华成了人类整体、世界整体;当代世界历史发展出现的问题和任务,已从民族的问题和任务、国家的问题和任务上升成为人类的问题和任务;人的发展也从民族公民、国家公民的职责发展到世界公民、人类公民的职责。与此相联系,人的伦理观念也从家族伦理、氏族部落伦理、民族伦理、国家伦理,向世界伦理、人类伦理、自然伦理(生态伦理)发展,从而让20世纪还当红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也成为明日黄花,世界主义、人类主义、自然主义有可能成为时代旗帜,这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更加伟大的人格理性的提升和世界历史性进步。一切历史上的伟大人物和重要哲学家科学家,都抱着一种世界主义、人类主义理想。歌德、康德、卢梭、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雅斯贝尔斯、爱因斯坦、罗素等等都是世界主义、人类主义哲学家,他们都希望人类走出狭隘观念的局限,让国家成为相对的存在(马克思甚至强调“国家的消亡”),从而为全世界每个人与一切人的自由解放而奋斗。联合国在世界事务中日益重要的地位,以及爱因斯坦“世界政府”的再次提出,表明了这一方向。

二、人类学时代的哲学:人类学哲学

人类是有许多问题、许多限制的存在物,因为任何人都不能不处在人与自然界的、人与人的关系之中生存。而关系既开拓着人的自由度,也限制着人的自由度。其中比较重要的关系,是人的类群关系,它的发展直接决定着人的自由的实现程度,因而,它最受哲学家关注。这里,我们主要从这一关系,考察人的自由发展这种人类学梦想。

(一)从卢梭、马克思的人类学梦想说起

康德和卢梭都是想对人类的这种类群关系找到一种理想状态的人。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第1卷第6章中谈到,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①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梦想,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不可能不以群体结合的形式存在和运行的。但是,要么是群体压抑了参与者个体,要么有个体的自由而少了群体的整体追求,其结果还是每一个个体受损。所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在于想找到这样一种个人与集体都能自由发展的社会结合形式,它既有利于“全部共同的力量”的提升,而共同力量的提升又在于保障个体的自由,使个体服从群体也就是服从自己本人的自由意志。这当然只能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关系境界,也是一种对人的人类学关系的梦想。卢梭的这一梦想也吸引了马克思。马克思不止一次提到这种人的群体结合梦想。1848年,他终于以更为精粹的语言表达了这一梦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种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马克思这一提法的科学性在于,这样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梦想,是建立在不再有阶级对立的,即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合理化前提之上的,这在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当然难以实现,因为它还存在着“资本”这一非人性因素的统治,存在着人们在经济分配关系上的两极分化。而在既有的社会主义社会离这一方向也还很远。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一个伟大的人类学价值原则,即在生产关系合理化基础上的“每个人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价值原则。“每个人”,表明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个体人的基础上的,因而不可能以集体压倒个人;“一切人”,它可以指称有限的集体,也可以指称全人类。由于马克思的哲学大都是针对全人类说话的,因而,马克思的这一梦想,是关于每个人以及全人类都能自由发展的梦想。全人类的自由发展,是建立在每个国家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提出的伟大的人类学价值原则,是当代世界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其他任何社会都应当趋向的价值方向。因而,这样一种梦想,也就是人类学哲学的梦想。

(二)人类学哲学的提出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哲学。如果说,还在世界历史刚刚发展的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人类学梦想的话,那么,在人类学时代行将到来的今天,首先也就需要一种立足于人类、为了人类而推动人类走向人类学时代的新哲学,这种新哲学应当名之为人类学哲学。它建立在人的人类学原则———不是动物学的、不是生物学的、不是宇宙学的———作为人类的人类学价值原则的基础上。一般认为,人类学是关于人类的科学,是关于人类的一般本性和它的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的科学。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人类学哲学则是在这种科学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根本关系,研究人类如何能够合理生存、健康发展并不断走向自由解放的哲学。为此它要研究人与自然的和人与人的不合理关系,研究人类世界的不合理、非法性问题的存在、根源以及如何改变,它也因此成为一种深入研究当代人类问题及其合理化改变的哲学,因而是根据人类世界的当代问题而推动人类以优化的方式向未来理想世界发展的哲学。这样一种人类学哲学,与马克思的哲学开创直接相关,因为马克思开创了这一哲学的“每个人与一切人”的人类学价值原则。西方有一种看法,认为马克思是一位阶级斗争专家,马克思主义就是阶级斗争学说,而阶级斗争已经不是这个时代的主题了,因而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等等。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没有全面理解马克思。其实,这只是一种片面的狭义理解。马克思还有更为广阔的广义的一面,这就是人类学的一面。即在阶级性的马克思之外,还有个视野更为广阔的坚持“全人类解放”的人类学价值原则的马克思。从哲学上看,马克思是最早从人类学走上了人类学哲学的哲学家。他的学说是建立在对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等构建的唯心主义、非历史、、不科学的关于人的哲学学说深入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构建了他的开辟了在社会性和历史性基础上的、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人类学哲学方向———即他所说的作为“世界公民”的哲学。我们今天能够提出人类学哲学,主要是根据马克思的思想提出来的,马克思对“世界公民”的哲学探索,就是对人类学哲学的开创。

三、人类学哲学的价值追求:人类世界的人类学发展

人类学时代是一种有强烈价值倾向的时代,人类学哲学也是一种有强烈价值追求的哲学。或者更正确地说,它就是一种追求全人类生存发展的价值哲学,是关涉全人类命运的人类学价值哲学。因而,它不是空洞的,它体现为一系列的对生存合理性的追求:一是追求人类生存关系的合理化,二是追求人的社会生活的合理化,三是追求人类精神世界的主导精神的合理化,四是追求人类生存环境的合理化,具体说来就是:其一,追求人的基本生存关系的合理化,人类学化。人的基本生存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言,这在今天就是走向生态生存、生态文明的方向。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们赖以生成的血缘族系关系,决定着人的种系生存和种系存在,它在今天就是向民族的、国家的平等与友好方向发展;二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这是人们取得物质生存资料的基本关系,决定着人们在物质方面的社会地位和利益所得,它在今天就是向社会所有制和消除两极分化的均衡经济学方向发展;三是人们赖以共存的类群关系,这是支配着人的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基本关系,一个社会的统治—从属关系就属于它的范畴,它关乎人的自由的实现,其方向是向自由人的联合体方向发展。这三大关系加上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是支配人类生存的基本关系,它在今天的上述最优发展方向,就是人类学哲学应当追求的价值方向。只有这些基本生存关系的合理化,人类的生存发展才能向合理化方向发展,才能为人类的共同生存奠定合理性基础。其二,在上述四种基本生存关系的合理化、人类学化基础上,追求每个与一切人的生存合理性的实现。这可以从马克思的思想推断出来。马克思的人类梦,是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但是,自由的实现是有前提的。从人类学角度来说,人的直接目的绝不可能一下就上升到对自由的追求,他作为生命有机体,首先是要生存,是合理的健康的生存;而它作为社会人,是在生存的基础上发展,是合理的健康的发展,因为人是有追求的存在物,没有发展的生命延续不是人的理想。而这种发展的方向,才是不断在现有条件下而实现的自由解放。没有生存,没有发展,谈不上任何自由。所以,马克思强调的不是自由而是“自由发展”,这种自由发展当然以合理生存为前提。如果以上考虑是对的,那么,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共识,这就是人类作为人类的人人都会同意的价值原则:即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基本生存关系合理化基础上,实现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合理生存、健康发展与不断走向自由解放。这是人类学哲学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人类学时代的人类学价值原则。其三,人类学时代的最高价值追求,是自由、真理、正义成为时代的主导精神。这是建立在以上两大价值追求之上的最高价值追求。人的人类学特性不是简单的,它是丰富的,它从人的互相承认、互相尊重的本性发展到人的人格理念,其直接要求就是人类学价值原则的实现,而其最高理性或者说哲学理性,就是对人类世界的自由、真理、正义精神以及世界和平的价值理想的追求。“自由”是基于人的良善本性的发展意志的实现,是人类———它的每个人与一切人———“自身的”人性的、精神的、人格的自主发展,没有自由便没有人性的充分发展实现,人就不可能成为一种具有高尚人格理性和创造精神的人。“真理”表面上是就人的认识与对象的契合关系而言,这在自然科学方面当然是这样,但是,“真理”更是一个人类学概念,它在实质上———特别就它作为社会真理而言,它是人与人之间超越自身利益的狭隘眼界而对客观准则的坚持。只有能够坚持这样的超越自我的真理原则的人,才能进一步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坚持正义。“正义”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坚持的价值公平,以及对不公平的扶正精神,它对每个人和一切人都是最高的人类学价值精神,是任何共同体、任何社会体内部和相互之间的合理生存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自古以来“正义”就以各种具体的社会要求表现出来。没有真理和“正义”,即一个时代的公理,就是没有合理性支撑的社会,而没有合理性支撑的社会,就不能不是一个走向腐败、动荡和有待改变的社会。其四,在弘扬人类共存理性精神的基础上,追求全人类和平友好的人类学关系的建立。这是由于,自由、真理、正义的存在和通行,有一个前提:这就是社会的安定和世界的和平,人类的不同政治共同体之间没有敌意、没有战争的和平。在敌意和战争状态下,一切都会扭曲,一切都会改变。因为战争是生杀予夺的人间大事,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有碍于战争的要求,任何真理和正义的性质,也都会因战争而改变性质或不得不被搁置。而任何战争———这里主要是指原发动的侵略性的战争,不仅是对相关人们的生命和自由的剥夺,不仅没有真理和正义可言,而且以牺牲自由、真理和正义为代价。所以,从来造成灾难的都是战争,从来的战争都是对人的人类学价值要求———合理生存、健康发展与自由解放的剥夺。原发的、侵略性的战争就是罪恶。至于被动应战,自我保卫,那是为自由而战,为真理和正义而战!所以,在人类学时代,首要就是克服战争的原发萌动,实现世界的永久和平。在和平的基础上,才能让自由、真理、正义精神成为时代的最高的支配精神。这些价值追求,就它还没有实现而是要通过奋斗才能实现来说,它依然是一种梦想,并且是由卢梭、马克思等所开辟出来的人类学梦想的具体化。特别是马克思,他直接指出了人类生存的基本价值关系,如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人的民族关系、生产关系和类群关系的合理化发展等问题。例如他强调:要“从社会自由这一必要前提出发,创造人类存在的一切条件”。①这种“人类存在的一切条件”,当然包括自然条件、物质条件、制度条件、精神条件等人类生存发展的价值基础。他还强调:“任何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②何谓“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可以认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四大关系的合理化,就是人类学化了的“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根据马克思的这些价值要求,结合当代世界的现实历史发展问题,可以认为,当代的人类学哲学的最基本的价值原则,就是通过生存关系的合理化而力图实现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合理生存与自由解放有的价值原则。人类学哲学,就是追求这种价值原则不断实现的哲学,这无论对于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以及其他什么主义来说,都是应当的,合理的。认识不到这一层,或不愿意这样做,那就可能脱离人类学时代的文明发展大道,成为一种落后的孤立的存在,那当然是不可能长久的。

四、人类学价值理想的实现:以全人类友好交往与世界和平为前提

(一)人类学价值理想的实现途径

所谓人类学时代,就是人的人类学特性得以丰富发展的时代。人的人类学特性,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承认、互相尊重的人性,它既是“让自己生存也让别人生存”的西方人性,又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东方人性,总之,人类应当超越那种把自己的生存架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动物学原则,而实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人类学原则。这样的人类学原则是不需要战争的,是与战争相对立的,正像一个国家内部不需要通过战争来解决问题那样。或许有人会说,人类已经太拥挤,因而必然会相互排斥。或者会说,生态危机和资源匮乏使人类不能不为自己的生存而相争相斗等等。这虽然也是一种现实存在,但是应当看到,所有这一切,都是可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思想意识形态的进步及其对社会关系的调节而加以解决的。世界科学技术和思想进步史表明了这一切。地球今天的70亿人时代的战争并不比在7亿、10亿、20亿人时代的战争更多,而且普遍比那时生活得更好就是明证。人类的一切问题都是可以通过科学技术和思想道德的发展提高加以解决的。人类学时代尤其是这样。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发展人与人、族与族、国与国的世界性的和平友好交往关系,这种交往不再仅仅是打开“世界历史时代”的商品交往,而更主要的是人的交往,如文化交往,科技交往、学术交往、思想交往、教育交往、青年交往、公权交往、官员交往、私人交往、旅游考察交往、生活体验交往等等人性的、人情的互相认同的交往。通过这些互相交往,应当达致这样的新型的人类学关系的形成:即“人—境关系”生态化、生产关系合作化、经济关系均衡化;家族关系人际化,族内关系族际化、国内关系国际化;类群关系自由化,世界关系人性化,等等。通过种种关系的人类学化,达到人与人的“道不同而相尊重,人不同而相理解,教不同而相信赖,墅不同而相交往”,①并把这些人际关系推广为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主义与主义、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关系,实现孔子的伟大的人与人的人类学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它在今天的推广: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人所不欲,勿施于境!这也就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不仅是东方的人类学梦想,在今天也应当是全人类的人类学梦想。

(二)通过世界和平实现全人类共同生存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5篇

一、市民社会概念将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融聚为一体

1859年,在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时,马克思曾有这样一段表述:“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而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0](P591-592)马克思的这段表述对人们来说或许并不陌生,因为其在学术界被称为是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而颇有戏剧性意味的是,正是这个闪亮的“经典表述”的字眼诱使人们在看到这段话时,总是不由自主地从前往后读,从而将目光聚焦于马克思所提到的“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似乎这样也能直接捕获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然而,对于认识历史唯物主义而言,这段记述的“经典”部分,并不在于后半段马克思所表述的“总的结果”,即关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的关系的指认,而在于前半段他所回顾的得到这个“总的结果”的研究历程。根据马克思的回顾,他从探询市民社会开始,继而进入政治经济学的领域,最后得到了研究的“总的结果”。因而倒过来解读,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探索之旅的起点,就是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这样来看,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不仅如上所示,是从考察人的自然需要开始的,而且也是从考察市民社会开始的,在此意义上,市民社会通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中。市民社会通达历史唯物主义的道路,其实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早已指认,他甚至在这本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典范作品中直截了当地说,“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11](P540),唯物主义历史观“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2](P544)。马克思的这些论述表明,要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内涵及实质,不能绕过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考察,市民社会概念是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桥梁。而在这里,我们又会洞悉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哲学是内在相通的。问题是这样的:如果仅仅根据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市民社会看上去只不过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内在范畴,就其内涵而言,大致相当于经济基础,而且其所指涉的具体对象存在于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如果这样来认识,那么我们并不能从市民社会概念中得到新鲜灵感,进而由此突破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理解,因为这样来看,马克思只是用“市民社会”这个词汇来代替“经济基础”加以使用而已,而这种词汇的换用并不会改变历史唯物主义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然而,对于马克思文本的解读,在任何时候都应警惕“寻章摘句”所可能导致的偏蔽,因而一定要从总体性的理论语境出发来予以全面把握。

由马克思上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记述可知,他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从黑格尔那里得来的,而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却显然不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而是一个纯粹的政治哲学的范畴。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以市民社会范畴为中心,阐述了所有权、意志、人格、道德、伦理、法以及国家等等概念,并由此建立起了一个充满内在张力的政治哲学问题域。化繁为简地说,这个充满内在张力的政治哲学问题域,集中指涉的乃是相互关联的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为个体权利和个体自由立言;一是如何为普遍伦理和普遍价值辩护。放大来看,黑格尔围绕市民社会范畴所提出的这两个政治哲学问题,也大致可以概括整个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几乎全部内容。黑格尔之前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家,虽然没有提出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但其实他们都早已在市民社会的界面上进行理论创造了。如果说市民社会的历史形成,标志着个体权利和个体自由在现代社会的全面出场,那么从霍布斯、洛克一直到黑格尔的几乎所有自由主义哲学家,都不遗余力地从各个角度,在理论上为个体权利和个体自由提供合法性证明。比如,洛克建构财产权理论,就是要做这项工作,这也便回到了上文所指的由人的自然要求引申出权利和自由这个问题上去了。然而与此同时,卢梭、休谟包括黑格尔等哲学家,也深刻认识到了个体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们才分别提出了公意、正义、普遍伦理这些概念,并从理论上思考如何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冲突问题。比如,休谟在《人性论》中就曾这样指出:“因为性情和外界条件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既然同样地消灭正义和非义,而且这样一种变化所以有这种结果,只是由于改变了我们自己的和公共的利益;因此,必然的结果就是:正义规则的最初确立是依靠于这些不同的利益的。但是人们如果是自然地追求公益的,并且是热心地追求的,那么他们就不会梦想到要用这些规则(指正义规则———引者注)来互相约束;同时,如果他们都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丝毫没有任何预防手段,那么他们就会横冲直撞地陷于种种非义和暴行。”[13](P533)毋庸置疑,从问题所指向的具体现实来看,洛克、休谟等政治哲学家的理论建构,折射出了市民社会这个既隐在又显在的现代事物中的内在矛盾。而当黑格尔明确提出市民社会概念,从而对霍布斯、洛克以降自上而下凸显出来的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即证立个体权利和维护普遍利益)予以整体性审视后,市民社会概念的政治哲学意蕴便一览无余地显现出来了。可以说,要理解整个近现代乃至当代政治哲学中的权利、自由、平等、道德、正义诸问题,是无法回避市民社会这个覆盖面更大的基础性政治哲学概念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通过研习黑格尔的法哲学而得到市民社会这个政治哲学的概念之后,虽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将之转换为一个与经济基础对等的范畴,但这只是市民社会概念在马克思这里的一种含义,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含义,因为人尽皆知,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也曾明确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而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这个作为旧唯物主义立脚点的市民社会,显然不是一个与经济基础对等的范畴,旧唯物主义不可能以经济基础为立脚点,这是说不通的。毋宁说,这个被马克思视为旧唯物主义立脚点的市民社会,指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这正是整个近现代政治哲学据以立论的那个根本支点,因为当我们说洛克、休谟、黑格尔等人在市民社会的界面上阐述政治哲学问题时,即是指他们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个界面上来为之的。所以,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依然保留了政治哲学的含义,并且更重要的是,这种含义还渗透到对等于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范畴中,使之具有了比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更为丰富的内涵,因为马克思提炼经济基础这个范畴,是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实现的,这体现了马克思所说的那个通过考察现在来理解过去的历史研究的方法,即“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14](P29)。这样来看,当马克思指认市民社会是其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时,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脱离政治哲学的语境来理解这一指认。而只要进入到政治哲学的语境中,我们就会发现,近现代政治哲学家所讲的权利、自由、平等及正义诸问题,也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出现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因而历史唯物主义已经在最本质的内容上,关涉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最深刻的矛盾。

恩格斯在1877年撰写的马克思传略中,其实就婉转地讲述了这一点:“这种新的历史观(指唯物主义历史观———引者注),对于社会主义的观点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证明了:至今的全部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中发展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是一直存在的;大多数人总是注定要从事艰苦的劳动而很少能得到享受。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只是因为在人类发展的以前一切阶段上,生产还很不发达,以致历史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对立形式中进行,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成了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注定要终生从事劳动,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同时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对历史的这种考察方法通过上述方式对至今的阶级统治作了自然而合理的解释,不然这种阶级统治就只能用人的恶意来解释;可是这同一种考察方法还使我们认识到:由于现时生产力如此巨大的发展,就连把人分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最后一个借口,至少在最先进的国家里也已经消失了;居于统治地位的大资产阶级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它不但不能再领导社会,甚至变成了生产发展的障碍,如各国的商业危机,尤其是最近的一次大崩溃以及工业不振的状态就是证明;历史的领导权已经转到无产阶级手中,而无产阶级由于自己的整个社会地位,只有完全消灭一切阶级统治、一切奴役和一切剥削,才能解放自己;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资产阶级不能控制的程度,只等待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去掌握它,以便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15](P459-460)恩格斯在这一大段话中,集中讲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在解释社会主义上的意义,实质也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所作的一次深刻阐释。在这种阐释中,恩格斯既然将“阶级”、“剥削”、“奴役”、“特权”、“财富分配”以及“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等词汇和表述嵌入进来,那就说明历史唯物主义在内容上,既通向对资本主义最深层矛盾的揭示,也涉及对理想政治模式的建构问题,这大概是历史唯物主义最本质的理论关切了。而从这个理论关切来看,在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必然律中,恰恰蕴藏着一种强烈的冲破必然律的自由。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尤其能够说明这个问题。如果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衍生出来的一个部分,那么在他的《资本论》的写作中,不仅是那些看似是历史唯物主义决定论式的关系起着支配作用,而且权利、平等、正义等政治哲学的话语也起着支配作用,我们甚至可以断定,后者所起的支配作用是超过前者的,因为马克思一切理论创造的旨趣,不在于解释世界,而是在于改变世界。如果仅是以决定论式的关系与规律来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整个历史,那就与只知道解释世界的理论家没有差别了。只有进入到政治哲学的问题域,进而开引出“自由”这一理论维度,改变世界才是可能的。这就是整个《资本论》写作的最后落脚点,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最终指向。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不仅历史唯物主义在整体上通向了政治哲学,而且其各个构成要素,也完全不像阿尔都塞所说的那样,全都是一些无主体的、结构性的、事实性的东西,而是也都链接到系于价值判断的政治哲学问题上去了。比如说生产力,我们就不能将之理解为一个纯粹事实判断的物的东西,而应看到它是一个带有价值判断的所指,当一种生产方式不但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生产力的问题就变成政治问题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16](P527)。由以上论述可见,马克思在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上所创造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与政治哲学是融为一体的。

二、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全部奥秘在于唯物主义历史观

如果说根据市民社会概念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时,需要看到其政治哲学的内容,那么,我们要把握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内容及特质,也需要深入领会唯物主义历史观。这是为什么呢?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指认了这样一个情况,即18世纪法国启蒙理论家,曾试图借助于永恒理性和永恒正义的观念来建构理想的社会政治模式,然而,“这个永恒的理性实际上不过是恰好那时正在发展成为资产者的中等市民的理想化的知性而已。因此,当法国革命把这个理性的社会和这个理性的国家实现了的时候,新制度就表明,不论它较之旧制度如何合理,却决不是绝对合乎理性的。理性的国家完全破产了。卢梭的社会契约在恐怖时代获得了实现,对自己的政治能力丧失了信心的资产阶级,为了摆脱恐怖时代,起初求助于腐败的督政府,最后则托庇于拿破仑的专制统治。早先许诺的永久和平变成了一场无休止的掠夺战争。理性的社会的遭遇也并不更好一些。富有和贫穷的对立并没有化为普遍的幸福,反而由于调和这种对立的行会特权和其他特权的废除,由于缓和这种对立的教会慈善设施的取消而更加尖锐化了;现在已经实现的摆脱封建桎梏的‘财产自由’,对小资产者和小农说来,就是把他们的被大资本和大地产的强大竞争所压垮的小财产出卖给这些大财主的自由,于是这种‘自由’对小资产者和小农说来就变成了失去财产的自由;工业在资本主义基础上的迅速发展,使劳动群众的贫穷和困苦成了社会的生存条件”[17](P526-527)。恩格斯在这里的指认,对于理解近现代政治哲学的理论实质,对于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分野,进而对于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都是富有启发作用的。众所周知,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18世纪法国启蒙理论家,都是那个时代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如果说他们的政治哲学思想集中反映在永恒理性与永恒正义这些观念当中,那么放大来看,这些观念也为16世纪以来几乎所有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反复申说。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6篇

[内容提要] 哲学问题是一些永恒无解但人类精神却不得不永远追问的难题,由于这些难题并没有统一的终极答案,只有不同的解答方式,哲学史上哲学家们的不同理论通常就是这些不同解答方式的典型代表,因此哲学不同于科学,它不是线性的知识积累的过程,而是围绕哲学问题而展开的无穷探索,哲学家们的思想作为一条条探索之路,相互之间不仅仅有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更具有相互独立的存在价值。本文试图通过对哲学的本性乃至哲学问题的性质的分析,将哲学家们的思想活动看作围绕哲学问题而展开的争论,我们称之为思想与思想之间的“对话”,从而对于“哲学是哲学史”给出一种不同于黑格尔的解释,意在引入一种非黑格尔式的哲学史观。

[关键词] 哲学;哲学问题;哲学史;哲学史观。

黑格尔有一个非常着名并且影响深远的理论:“哲学是哲学史”。按照他的观点,哲学史上只有一种哲学,不同历史时期的哲学思想看似相互对立杂乱无章,其实不过是这一种哲学从潜在、展开到现实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阶段上的特殊表现,因而哲学史的发展呈现为某种继承和发展的辩证关系。由于在后的哲学理论继承和发展了在先的哲学理论,所以越是在后的哲学就越是接近真理,最后将形成一个包容以往所有精华在内的“大全”,而完成这个“大全”就被黑格尔视为他的历史使命。黑格尔的狂妄自大无疑受到了人们的无情嘲笑,但是他的哲学史观却谬种流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深受我们的赏识,因为它似乎以强有力的辩证法使我们相信,“哲学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哲学也像科学一样是一个知识积累的进步(进化)过程”,因而“哲学也是科学”。结果,尽管这种哲学史观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至今仍然影响深远。

我们也说“哲学是哲学史”,不过其中的意思却与黑格尔完全不同。

我们主张哲学是哲学史的理由是,哲学问题是一些永恒无解但人类精神却不得不永远追问的难题,由于这些难题并没有统一的终极答案,只有不同的解答方式,哲学史上哲学家们的不同理论通常就是这些不同解答方式的典型代表,因此哲学不同于科学,它不是线性的知识积累的过程,而是围绕哲学问题而展开的无穷探索,哲学家们的思想作为一条条探索之路,相互之间不仅仅有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更具有相互独立的存在价值。因而,任何一种哲学理论只能代表无数探索之路中的一条道路,都不足以代表整个哲学,而哲学乃存在于过去、现在乃至将来所有的哲学探索之中。所以,当我们说“哲学是哲学史”的时候,其含义并不是像黑格尔那样以为整个哲学史只是“一种”哲学的发展过程,而是强调没有任何一种理论能够成为一切哲学的代表。当然,哲学家们在置身于哲学问题的境域的同时,便遭遇了以往哲学家们的追问和探索,他们总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哲学思考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哲学问题大多没有终极的答案,所以哲学思想始终处在选择和开拓新的道路的过程之中。就此而论,哲学史所记录的乃是哲学家们对于这些哲学问题的不同解答方式,或者说是一条条不同的探索之路。

本文试图通过对哲学的本性乃至哲学问题的性质的分析,将哲学家们的思想活动看作围绕哲学问题而展开的争论,我们称之为思想与思想之间的“对话”,从而对于“哲学是哲学史”给出一种不同于黑格尔的解释,意在引入一种非黑格尔式的哲学史观。

一、哲学问题

对于学习和研究哲学的人来说,首先遭遇的难题就是“哲学是什么”的难题。

表面看来,将“哲学是什么”看作是一个难题似乎有些不可思议。因为哲学这门学科已经存在了2600多年,作为许多学科的诞生源泉,哲学的历史更加古老悠久,如果现在还在争论“哲学是什么”,那意味着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确令人难以理解。毫无疑问,对于一门科学来说,所谓“定性”乃是其形成、发展、成熟的基本条件、基础和标志。然而恰恰在这样的基本问题上,不同的哲学流派,不同的哲学家,各有其不同的规定,从未达到过普遍的共识。一门历史如此悠久的学科竟然在最基本的规定(定义)上始终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难怪人们时常要对哲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这不能不令研究哲学的人感到无地自容。

我们不想在这个难题上纠缠不休,只是想通过它来分析哲学的本性,虽然这样分析下去也许会提供出一种可能的答案。

在人类精神的意识形态领域中,哲学是一门非常特殊的学科。就哲学与科学和宗教之间的关系而论,哲学似乎居于这两者之间。一般说来,科学源于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需要,它诉诸于理性而以自然为其认识的对象;宗教产生于人类精神“终极关怀”的理想,亦即要求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而在永恒无限的精神层面上关注人类的来源与归宿,它诉诸于情感而以超自然的存在作为其信仰的对象。至于哲学,它一方面像自然科学一样诉诸于理性,但又像宗教一样,以人类精神的“终极关怀”作为它的理想,如果说宗教是信仰的世界观,那么可以说哲学就是理性的或理论化的世界观,这就凸现出了哲学不同寻常的特殊性。哲学的这一特殊地位无疑是它的“长处”:科学只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和手段而无法解决人类精神的“终极关怀”、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和目的以及世界观等等问题,而这正是或应该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宗教虽然以人类精神的“终极关怀”为目标,但是由于它以信仰为前提和基础,因而缺少理论的力量和理性的普遍性。然而,哲学的这一“长处”恰恰也是它的“短处”:哲学以理性为基础,但是却由于其对象的缘故而不具备科学的确定性即所谓的“科学性”;哲学以人类精神的“终极关怀”为对象,但是由于它主要以理性的方法为认识手段,而这种手段难以通达终极关怀的境界,所以又不如宗教信仰那样自有其方便的法门。于是,当哲学试图成为象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的时候,它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从词源上看,哲学在古希腊语中是philosophia,本义是“对智慧的爱”或“爱智慧”。就此而言,哲学家应该是世界上最谦虚的人,他们主张“爱智慧”而不自诩为“有智慧”,因为他们明白有限的知识与作为人类精神之无限的理想境界的智慧是不同的:知识可以占有,而智慧则只能热爱。然而,在人类求知本性的驱使下,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发展的激励下,哲学家们用了2000多年的时间企图将“智慧之爱”变成“智慧之学”,致力于使哲学成为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甚至成为比自然科学更科学的科学,并且成为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当然,由于这一理想违背了哲学的本性,因而注定是不可能成功的。

追根寻源,西方哲学之所以会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与它之所以能够繁荣昌盛、蔚然大观一样,都是出于希腊哲学的求知本性。对希腊人来说,哲学首先表现为对知识的追求。 例如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指出,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人是由于好奇或惊异(thaumazein)而开始哲学思考的。他一开始是对身边所不懂的东西感到奇怪,继而逐步前进,对更重大的事情产生疑问。一个感到疑难和好奇的人便觉得自己无知,而一个为了摆脱无知而进行哲学思考的人显然不是以某种实用性为目的的,而是为了知识而追求知识。因此也许一切知识都比哲学更有用处,但是唯有哲学是真正自由的学问。显然,求知、知识或科学在希腊人心目中的含义与后世的含义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希腊人追求知识并没有实用的目的,科学改造自然的功能就是近代以来才有的。然而,由于随着哲学和科学的发展,“现实意义”越来越成为人们衡量知识的价值的标准,加之哲学对象的根本性使之被看作是人类知识大厦的根基,因此既然自然科学是普遍必然的知识,那么哲学也可以而且更应该成为普遍必然的科学,似乎唯其如此才能与其至高无上的地位相称。

于是,希腊哲学的求知本性便逐渐演变成了西方哲学的“科学情结”。

然而,哲学的对象毕竟不同于科学的对象,哲学的问题也不同于科学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不是“问题”而是“难题”。通常一个问题总有答案而且有相对一致的答案,或者说,通常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自然科学的问题就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但是还有一类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或者说它们没有一致的答案,只有各式各样不同的解答方法,哲学问题就是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称这类问题为“难题”。实际上,哲学问题都是一些永恒无解、万古常新的难题,哲学家们只能不断地探索、寻求通达智慧境界的道路,但是却注定了不可能获得终极的答案。

哲学问题为什么是没有终极答案的难题?既然哲学问题是没有终极答案的难题,我们为什么还要追问这样的难题,并且企图为之找到一条可能的出路呢?在某种意义上说,其原因或许就在于人类精神的“终极关怀”之中。

当人类从自然界中脱颖而出的时候,他的生存活动不再仅仅依靠自然本能,而是更多地依靠理性,于是在人的面前就出现了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暂时与永恒、现实与理想、此岸与彼岸之间的巨大矛盾,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宇宙万物的来源与归宿等等一系列的哲学问题便油然而生。因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又是有理性的存在,这就使他形成了超越自身有限性而通达无限的自由境界的理想,哲学(包括宗教)就是这一理想的集中体现。显然,这个无限的自由境界在一个人的有生之年是不可能现实地通达的,即使人类可以无限地延续下去也仍然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它是且只能是至高无上的终极的理想。这就是说,哲学问题是没有也不可能有终极的答案的,尽管如此,人类却又不可能不关心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植根于人类的本性之中,甚至构成了人不同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根本标志,故而对他来说性命攸关。

当然,哲学问题并不都是与“终极关怀”(例如本体论或形而上学)有关的问题。在哲学中,尤其是在古典哲学中,后来逐渐从哲学中分离出来的许多部门,它们的问题就是比较具体的,例如认识论、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的问题就是如此。不过,虽然这些问题不像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问题那样抽象、普遍乃至超越经验,但是它们作为一些基础性的或根本性的问题,同样也是不可能获得终极答案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能否找到问题的答案几乎成了一种衡量的标准:哲学的各个部门其主要的问题只要能够找到某种相对统一的答案,它们就会从哲学中分离出去自立门户,而留给哲学的都是一些永恒无解的难题。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把哲学史看作是哲学家们代表人类精神对于永恒无解的哲学问题进行不断地探索的记录。换言之,所谓哲学并不存在于某一位哲学家的思想里,并不存在于某一个哲学流派之中,并不存在于某一本教科书里,而是存在于过去、现在乃至将来所有哲学运思的道路之中。因此,我们不仅认为哲学是哲学史,而且主张哲学史是问题史。

二、哲学史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信息;可能性空间;目的;主体能动性;虚拟世界

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我们的社会日益转型为一个“信息社会”。不过,虽然人们天天都在接触、利用信息,信息资源也变成了当今社会建设中最宝贵的资源,人们还是对何谓信息不甚了了,感到其难以捉摸。这说明我们还缺乏一个明确、恰切的信息概念的定义。本文试图结合分析信息概念的本质从哲学的层面上提出一个信息的定义,并在这个定义的范围内探讨一下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信息的主要功能的历史演变。

我们拥有的最初的信息概念是由信息论的创立者申农提出的,他把信息定义为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具体地说就是在信宿中用来消除对于在信源中发出的消息的不确定性的东西。这第一个信息概念的内容反映出它发生于通讯过程中的背景,运用这个概念来理解广泛存在于我们当今社会中的信息现象肯定是不够的。比如我们头脑中现有的知识这种约束性的信息与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消息显然是不同的,它是我们据以理解消息这种非约束性信息的基础。但是最初的信息概念包含的两个特质也揭示了成熟的信息概念的两个本质规定性:第一,信息发生于不确定性的背景上亦即具有多种可能性或偶然性的环境中,因此在严格决定论的世界上它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第二,通讯活动往往与控制活动紧密相关并构成后者的组成部分(控制论中所说的“控制”行为广义地说包含了能动主体适应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因此信息的存在与能动主体的目的是不可分的。

在探讨信息概念时,我们需要对人们在生活和科学研究中使用“信息”一词所指称的广泛的现象进行概括,这样最终我们会发现有两个基本对象,其中一个属于客观世界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另一个则产生于生活主体和客观世界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就从这两个意义上阐述过信息。一方面他说:“信息就是组织程度的度量”,是“负熵”⑴,另一方面又说:“信息是我们适应外部世界,并且使这种适应为外部世界所感到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的内容的名称。”⑵后一种信息是不能脱离接受者的解释结构而存在的,维纳举例讲道:音乐对于懂音乐的人来说会产生这种“在语义学上有意义的信息”,对于不懂音乐的人来说则不会。苏联《哲学词典》俄文1980年第4版在“信息”这个词条下也写道:“在信息概念中应该区别出两个方面。在第一个方面,信息乃是系统的组织性的程度。信息的数学表达式和熵的数学表达式,除符号相反外是一样的。正如系统的熵表示系统的紊乱性程度,而信息表示系统的组织性程度。这样理解的信息构成系统、过程本身的内部所有物,可以叫作结构信息。在第二个方面,应该把密切地与反映相联系的信息和结构信息区别开。如果一个事物中发生反映另一事物作用的变化,那末可以说这一事物就成为关于另一事物的信息的负荷者。对于控制论系统来说,B由A的作用所引起的变化,不只是B对A的某些鉴别,而是控制论系统B的功能活动的因素。”在这里我们看出苏联学者继承和阐发了维纳的思想,他们明确区分出表示事物本身的规定性的结构信息(又称绝对信息)和产生于控制系统对周围事物的反映之中的功能信息(又称相对信息)。用信息论的术语来说,就是前一种信息的存在只要考虑到信源就可以了,而后一种信息的存在还必须考虑到信宿。上述思想可供我们在对信息进行哲学的全面概括时加以借鉴,使信息概念不必具有单一层次的内涵。

我认为信息可作如下定义:信息是客观世界中物质和能量存在和变动的有序形式,和自组织系统对这个形式的能动的反映及改组。其中前一个表语表述了信息概念的第一层次内涵,或者说广义内涵,后一个表语表述了信息概念的第二层次内涵,或者说狭义内涵。

先说信息概念的第一层次内涵。维纳曾经说:“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⑷。那末信息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它是物质和能量运动的有序形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与“质料”范畴相对提出“形式”范畴。质料是事物的物质基质,形式则是物质基质存在的样式。形式必须附着在质料上而存在,但是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表现在比如大理石这块质料,既可以把它雕刻成人像而具有“人”的形式,又可以把它雕刻成马像而具有“马”的形式。仅限于这个范围内来说,这对范畴与“实体”和“属性”这对范畴是相通的。在上述定义中,我正是把物质和能量看作为实体性的东西,而把信息看作为它们表现出来的属性。我们可以把一定的物质和能量与它们表现出的属性作这种相对区分。我们知道,客观世界中的物质和能量是保持着一定的数量、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但是物质和能量具体存在的形式可以变化。物质和能量存在的各种具体形式是由它们特殊的组合和运动的方式所决定的,并且在不同的层次上展开。信息概念的第一层次内涵就是物质和能量存在和运动所表现出的这些具体形式。在这里我们要对“形式”的含义作广泛的理解,它是实体的一切可分辨的属性的总称,包括事物的结构形式、运动状态以及相互作用的方式等一切确定性。

对信息所作的这个本质规定是和科学家们提出的下述定义相通的—─信息是物质和能量在时间和空间中的不均匀分布,是负熵,是事物系统的组织性程度。因为物质和能量存在和运动的各种可以把捉的特定形式,只能由物质和能量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各种不均匀分布造成。热力学第二定律指出的一个孤立系统内部趋向达到的熵最大状态,是一个物质和能量在时空中均匀分布的状态,这是一种混沌的单调的状态,其中没有任何可分辨的形式,也就没有信息。我们由此看到信息是有序性的形式。与此相联系产生了信息的度量的问题,一个系统内的物质、能量在时空中分布的不均匀程度愈是大,其所含信息量愈是多,亦即其组织性、有序性愈是高,这说明它的物质、能量运动的形式愈是复杂、有机。一个系统所包含的信息量,相当于使该系统从某种初始的无序状态过渡到有组织的状态而应当输入系统中的信息量。人体从单个分子构成其有机整体所需要的信息量为3x1026比特这样一个巨大的数字。一块无机的矿石所包含的信息量是与此不能相比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信息是以一种新的统一的观点来看待物质世界。过去我们曾经用“质量”对不同的物质进行统一的度量,又用“能量”对不同的运动进行统一的度量,现在我们可以用“信息量”来对不同事物具有的规定性、性质进行统一的度量,信息量表示出事物组织性、有序性程度高低的不同。

因为信息不是事物的物质和能量本身,而是它们运动的形式,所以它可以通过同构关系被传递。所谓同构,简单地说,就是一个系统的物质、能量过程与另一个系统的物质、能量过程在组织结构和运动秩序上的一定对应。比如气温表上水银柱的不同高度对应着不同的气温,水银柱高度的一定变化对应着气温的一定变化,因此我们说气温表传达了气温的信息。我们人在生活中摄取关于外界环境的信息,也并不是把环境中事物的物质基质和能量本身吸收到我们脑子中来,而是以脑内神经脉冲的次序和强度的不同组合形式来对应于环境中事物的不同状态特征。这样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信息表示作为信源的事物的性质,却又可以脱离信源而相对独立地存在,而且我们还可以了解信息的量值为何不象物质和能量那样是守恒的而可以增加(通过在不同信宿中复制同一信息)。

再说信息概念的第二层次内涵:信息是自组织系统对客观世界中物质和能量运动的有序形式所作的能动的反映及改组。对信息的这个规定是和科学家们对信息所作的下述定义相通的—─信息是生活主体和客观环境相互交换的内容,是控制系统用来控制受控对象的东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信息,总是指某种被我们所收到、理解,对我们有意义、用处的消息,此外还有被人们产生的操纵控制对象的指令信息,它们都属于信息概念的这个内涵。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什么是“自组织系统”。简单地说,自然界中的无机物质一般遵循热力学第二定律从有序走向无序,自组织系统是能够抵抗环境中的熵增趋势,自动地从无序向有序发展的系统。自组织系统是高度有组织性的物质,它在自然界中的代表就是生命。人类模仿生命的机制创造出自动控制系统,这是人工的自组织系统。自组织系统在自然界中不象无机物质那样,听凭环境因素的作用、自发地发生变化,而是按照内在机制规定的方向进行物质和能量运动的,这就是保存和发展自身。自组织系统既然具有保存和发展自身的趋向,而又生活在一个变动不居的既有有利因素、又有不利因素的环境里,因此它在生存、发展中需要关于环境的信息,借以调整自己的行动而适应环境的变化。自组织系统就是借助于信息的指导作用,使自身在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低序走向高序的。

实际上只有在自组织系统对周围环境的反映中,才能真正使客观事物存在的形式和客观事物本身分离开,具有独立的意义和价值。这样,才实现了第一层次内涵的信息向第二层次内涵的信息的转化。因为第二层次内涵的信息不是产生于照镜子似的机械的反映,而是产生于能动的反映。这表现在维纳所说的“不是简单地取得外界的消息,而是要经过装置内部的改造加工才能获得。在那里将信息转化成适用于以后活动的新形式。无论是动物还是机器,这种操作都要对外界发生效用”⑸。对此,以下集中说明两点。

第一,这种信息只是在作为信宿的反映主体(人是最高级的自组织系统,也是最高级的主体,我们可以把其他的自组织系统看作以不同等级形式存在的主体)中实现的,它是依赖于主体的解释结构的,而这又与主体对于信息的整理加工分不开。同一个事件作为信号被传递到不同的主体中,它是否具有信息和信息量有多少,是依主体的解释结构的不同而不同的。那末,主体的解释结构是怎样形成的呢?这要归功于主体对过去生活中接受的大量信息进行储存、整理和加工的结果。动物能够简单地整理、加工信息,这就是在无条件反射的基础上依靠条件反射的能力,根据反复发生的生活经验在不同的外来信息间建立一定的联系。人类则不仅感性地归总经验现象以得出表面的联系,而且运用理性思维的能力来发现各类事实之间的深藏的稳定的本质联系。因此,人脑内部构成知识的信息采取对现实事物做不同程度的抽象概括的概念和判断的形式存在,理性主体可运用逻辑推理的规则对既有信息进行变换处理以产生更深层次的新信息。每个个人还吸取社会集体实践的成果来帮助完成自身整理信息的工作。这样,本来零散获得的信息在每个主体的内部形成一个有机的知识之网,这就是他的解释结构。新经验到的个别事件由于和这个知识之网的各个要素发生一定的关系而具有意义,而被理解。从此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第二层次内涵的信息离不开接受主体。同时我们也看到,那些过去获得的、经过加工整理、为主体掌握了其间联系的信息,成为认识新的信息的手段。这种信息叫做约束性信息。那种在新的生活遭遇中个别得到的、反映具体客观环境的情况的、作为认识对象的信息,叫作非约束性信息。从信息学的角度来看,认识能力的发展也是非约束性信息不断转化为约束性信息的过程。当然约束性信息建立的关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是否正确,还须反馈到实践活动(合目的性的质能活动)中去加以验证。

第二,这个层次内涵的信息的最重要的内容,还在于把关于客观环境的信息和主体的目的(既有在种族发生中形成的长远目的,又有在具体生活情景中产生的短期目的)结合起来加工,得出规范主体本身在一定客观环境中所进行的物质和能量活动的形式的东西,亦即关于主体行为方式的信息。自组织系统在一个个具体的控制活动中是这样处理信息的:它首先获取一定的信号即得到语法信息,其次联系过去生活经验解释语法信息的含义而得到语义信息,然后根据本身正在进行的活动的目的评估语义信息的效用而得出语用信息,最后结合积淀于自身的约束性信息中的关于客观环境的规律性的认识得出关于自身当前行为方式的信息。这种关于主体行为方式的信息就是我们在自动控制机器中称为“指令信息”的东西,它由控制中枢付诸执行机构(或称效应器)加以执行。这样我们看到作为对现实世界的有序性的反映的信息,在独立存在于主体世界中时可被结合实现主体的目的的需要加以改组(将信息片段根据它们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式重新加以联接)。总之,自组织系统因此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和环境发生相互作用。在这里我们发现一个有意思的对照,对于客体来讲,它的物质、能量运动的形式是完全依附在它的物质、能量运动上的,而对于主体来讲,却可以先设计好这个物质、能量运动的形式,再据以进行物质、能量的运动。这表现出无机自然界在进行着盲目的物质、能量运动,而自组织系统在进行着自觉的物质、能量运动。用信息来驾驭物质和能量的运动,其结果是使一定的物质和能量在实现主体目的的方向上得到尽可能经济、有效的利用。所以我们说,在信息时代,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是比物质和能量更为重要的资源和财富。

信息概念具有两层次内涵,既是人类认识信息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所打下的印迹,也是人类根据实践和认识的需要从不同角度把握信息所导致的结果。广义信息又可称为客观信息,狭义信息又可称为主观信息。我想人们在生活实际中最先使用的是主观信息的概念,即认为信息是和人类主体不可分的一种现象。但当申农制订出信息量计算公式以后,人们发现这一计算公式与热力学第二定律中熵的计算公式仅有一个符号之差,于是就把信息与物质世界中从无序到有序的运动联系起来。对信息的本质的认识由此拓广,出现了客观信息。客观信息说明了主观信息的来源和客观基础,这就是客观世界中物质运动的形式、有序性,那些目前尚未被人类认识的客观物质的有序性最终都有可能为人类所认识而转化为主观信息。主观信息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上面讲到信息是通过控制主体转变为有目的的自觉的物质和能量的运动的形式的,所以只是由于这种主观信息的作用,才在自然界中产生了一个“人化的自然界”。主观信息是信源和信宿、客观和主观结合和统一的产物,因此它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凭借。马克思早已指出认识既取决于被认识的对象,也取决于主体认识对象的能力,他说:“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⑹;“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⑺。

现在我们再来大略考察一下信息的主要功能随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发生的历史演变。我们已知信息在根源上是与生物能动系统的控制活动有关的。原生动物从单细胞生物起就会在利用外部化学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地组织自己的行为,比如把食物放进变形虫所在的溶液中,变形虫一得到关于食物的化学信息就开发始朝食物的方向移动。可以说这时在自然界出现了原始的物质—能量过程(在此表现为生物的新陈代谢过程)与信息—控制过程的区别。不过在初级动物那里信息活动是一个辅助环节,帮助完成自发的合目的性的质能活动,因为原始生物处理信息的能力完全是在历经自然选择的种族发生过程中作为一种本能被编码在遗传基因中的。随着物种进化,在较高级动物身上出现了脑这个处理信息的专门化的器官,在本能的无条件反射的基础上产生了与接受信号有关的条件反射,表明动物能够在后天生活环境中相对自主地(即脱离本能地)处理信息,并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在信息活动中此时不仅有反馈,而且有根据对规律性经验的记忆超前模拟外部环境进展过程的操作,即预见未来事件的来临而对可能的应变方式做出选择。在哺乳动物那里还出现了梦境这种信息世界。由于在这个阶段信息活动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自主性,我们可以说质能活动与信息活动处于相互借助、相辅相成的局面。迨至于人这个拥有高度发达的处理信息的器官──大脑皮层的高级动物出现,信息活动的地位在自然界又发生了飞跃。因为人的条件反射可以建立在像语词这样的抽象符号构成的第二信号系统的基础上,区别于一般动物的只建立在与各种实际事物相关的感性直观的第一信号系统的基础上,这使得人能够进行理性思维——一种高级的运用逻辑规则甚至数学法则处理世界信息的能力。人在语言中第一次实现了世界的信息化亦即符号化。随后高度发展的信息活动显得愈益远离直接的控制活动而具有独立、自主的形态,比如两个人进行交谈或某个人写书都是在进行信息活动(交流信息和编码信息),而这看来是自为目的的。但是信息活动的最终本质仍然是指导质能活动更加经济有效地实现主体的实践目的。由于控制实践的活动变得愈益宏大,发挥指导作用的主观信息也变得愈益复杂而超出了指导简单控制活动的“指令信息”的模式。在自动机中成套的指挥受控行为方式的信息形成“程序”、“软件”。在人类社会中人们根据设计图纸建造楼房,根据宪法治理国家等等,凡此种种体现了人们在自觉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信息控制来调节物质、能量的管理。以上所述看来表明了信息的作用在自然界中的辩证发展的历程:由质能活动利用信息活动到质能活动与信息活动相互为用再到信息活动主导质能活动。信息活动的重要性随着控制主体的能动性的提高而增加。

信息的能动本质发展到今天已使它从作为对现实的反映到能把现实虚拟化,因此凭借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条件的支持,“虚拟现实”、“虚拟实践”、“虚拟对象”在当今的世界上大发展。这个“虚拟化”潮流预示着人类意识在对世界实行了语言化之后将能推进的更深刻的信息化。这个“虚拟化”也是具有多种形式、含义和目的的。它可以是一种生活方式,如人们进行“虚拟旅游”或生活在“虚拟家庭”。这是在电子网络中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给人们营造一个仿真的理想生活环境,使人们感性地生活于其中达到娱悦精神的目的甚至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满足的愿望。它也可以是一种实践方式,比如实现“虚拟管理”在理想模型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由于许多本来需要经过大量实践活动才能取得的结论在虚拟实践中可以容易获得,又避免了生产活动中大量人力和物力的耗费,因而能实现管理运营的高效化。它也可是一种认识和研究的方式,在对许多具体对象的虚拟化研究中(如研究“人工生命”),人们只是通过在电脑上建构对象的数学模型进行数字计算来解决问题。这时研究者把构成世界的本质要素看作是信息(比特的世界)而不是物质,把不同的物理过程用表示不同的构成方式和过程的处理信息的算法来表示。这样可把对整个宇宙的认识都归结对信息单元进行数学运算的过程,就如人们在人脑中可能通过逻辑思考来理解宇宙的一切。从这一切虚拟化形式中,我们看到信息世界与可能世界密切相关。信息形式是构筑和表达可能性世界的手段,而虚拟世界往往是经过合理组织的可能性世界。而虚拟世界之为“虚拟”仅因它没有实物的形式,而有时从它们表现了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因而是可实现的可能性来说,它们并不纯粹是虚拟的。这犹如在技术实践中人们把许多原本在自然界中并不存在而只是存在于可能世界中的人工创造物(像钢铁、塑料、汽车等)在现实中加以实现。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可以形成一个广义的世界,在其中发生着二者的交流,而代表合理的可能性的虚拟世界可以引领现实世界的发展。于是我们看到信息原本主要是用来使控制主体知道在现实对象的多种发展可能性中哪一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的,而现在却主要用来帮助主体在可能性空间中发掘合理的可能性并促其转化为现实性。因此,现实对信息的决定作用为主愈益转变为信息对现实的反向决定作用为主。

美国技术哲学家阿伯特•博格曼(AlbertBorgman)在他的《抓牢现实——世纪转换之际的信息的本性》一书⑻中,也类似地描述了信息的作用的变迁,他说信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经历了三个阶段:1.自然信息:关于现实的信息(informationaboutreality),2.文化信息:为着现实的信息(informationforreality),3.技术信息:作为现实的信息(informationasreality)。我们也可把这三个阶段意译为:反映现实的信息,改组现实的信息和制造现实的信息。我们也由此想到卡尔•波普尔提出的“三个世界”的理论:物理世界(世界1)、精神世界(世界2)和作为人类精神的产物的思想内容的世界(世界3)。作为精神实体与物质实体的相互作用的产物的世界3本质上是一个信息世界。过去我们感到世界3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很难理解,现在从虚拟世界的反作用于现实世界以及它与精神实体的相互作用中我们可以理解到这一点了。这一切都体现出人类作为“万物之灵”的本质原因就在于他是一个“信息动物”。

参考文献

⑴⑵⑶⑸维纳著作选〔C〕.钟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8,4,81,12-13.

⑷维纳.控制论:或关于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讯的科学〔M〕.郝季仁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133.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李凯尔特;历史观;研究情况

在西方国家里,成体系的历史哲学是18世纪以后产生的,任何理论的出现都是与其产生的时代紧密相关的,历史哲学的出现亦是如此,它也是经历了对社会历史基础沉淀的过程而产生,近代的工业的超级繁荣使社会化大生产成了主要的生产方式,以往的社会结构一去不复返,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类对于自然的影响和作用的日益深远,能力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使人类对于历史发展的观点发生的新的变化。

西方的的历史哲学像一棵令人欣喜的树苗,到了19世纪开始向两个方向分枝发展,一个是思辨的历史哲学,19世纪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成为了思想家们研究历史哲学的旗帜性经典。黑格尔是以他的“绝对精神”阐明了自己对于历史的必然性的认识。在思辨的历史哲学中对于历史哲学的必然性认识是普遍的,而与思辨的历史哲学相对的就是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了,分析历史哲学的兴起主要得意于分析的哲学日渐成熟,它对于以黑格尔为主要代表的思辨的历史哲学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为分析的哲学为历史哲学提供了有力的论证基石,它们狠狠地批判了以往思辨的哲学方式,他将历史哲学的眼光从对于历史本身的研究引到了对于历史知识的探讨上来,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地位得到了突显的提升,人们开始注意到,历史是人对于人类发展过程的理解,认为历史哲学的首要任务并不是解释历史本身,而应该是解释历史知识,随着认识的不断发展。实证主义的出现对于分析或批判的历史哲学功不可没,当实证主义将历史当成和自然科学同样的一门学科的时候,分析或批判的历史哲学在哲学的土壤里得到了自己需要的那份养料,传统的思辨历史哲学承受不了自然科学的攻击日渐式微,但历史并没有被自然科学湮灭,哲学家们对于历史的独立性作出了很大的努力。而分析或批判的历史哲学正是这种努力产生的结果。

文德尔班在其著作《精神科学引论》中曾指出自然研究的是物质,而人文科学则是研究的人的精神,他最早提出了对于历史知识的认识,虽然这只是分析和批判历史哲学的开始,并没有引起很大的影响,但时间证明,他的理论对于历史哲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价值,批判的历史哲学以否定历史的必然性为主流,但角度各不相同,有的是从科学分类的角度出发,也有的是从历史认识具有特殊性这一角度出发的,弗赖堡学派的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都是以分析和批判的历史哲学的方法来构建自己的理论的,李凯尔特在历史哲学方面成绩斐然。他的思想与他的老师文德尔班如出一辙,二人都努力想将康德的先验哲学在历史哲学领域展露手脚,李凯尔特将文德尔班的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和理解,使之更加系统和完整。对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分类是其思想的核心,“一般性”是自然科学的核心思想。而历史哲学则是“个别性”知识。记录的都是特殊的事件和知识,的都是将自然科学与历史哲学对立起来,强调其不同,在他的哲学里,历史就是只出现一次的,不重复的或偶然重复的个别事件,是不能构成科学规律的,这是与自然科学不同的地方,因此也是形成自然科学的界限,自然科学才是规律性的科学。那么,历史究竟有没有规律可循呢?这个在西方历史哲学上被问了千万遍的问题究竟是肯定还是否定呢?如果在卷帙浩繁的哲学资料中寻找答案,无非就是两种对立的观点,而这两种观点正是代表了李凯尔特历史哲学的理论与唯物史观之间的对立。新康德主义对于历史的“个别”论,如果抛开其合理性与否暂不去讨论,它的确在历史哲学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李凯尔特的历史理论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由于其理论的特殊意义和贡献,国内外对于其理论的研究也产生了很多重要的成果,下面主要介绍李凯尔特历史哲学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对其整体哲学思想的研究报告只作简要概括,以求重点内容的集中和统一。

如:美国布法罗大学教授,著名史学专家,格奥尔格・伊格尔斯在他的著作《德国的历史观》中围绕对十九世纪到当代的德国历史观和德国民族史学思想传统进行了讨论,在此书的第六章“历史主义的危机”中对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的历史哲学理论进行了哲学批判,提出了作者对弗赖堡学派特别是对李凯尔特历史观的认识。并发出了德国的历史研究绝非如德国历史学家们声称的那样科学和客观的感叹。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涂纪亮在翻译了李凯尔特的《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基础上对李凯尔特的历史理论有深刻的研究,他在《李凯尔特历史哲学批判》中曾指出“否认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存在,攻击历史唯物主义,是李凯尔特历史哲学的最终目的,也是他的历史哲学所负的社会使命”。他的理论为国内李凯尔特研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赵修义和童世骏合著的《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代的西方哲学》的第三篇《科学方法论》及的第二章中及第五篇《价值论》中系统详细的阐述了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将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对立的思想以及李凯尔特对于“价值”在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中的独特解释,并对其理论作出了思考和评价。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韩震教授在他的《历史观念大学读本》下编“西方历史观念”论述了西方的主要历史观念,内容从古希腊西方历史学之父希罗多德的历史思考开始,一直论述到福山所谓的历史终结论。第十一章《批判的历史哲学》中对于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进行了研究,肯定了李凯尔特在历史哲学研究过程的中地位并对其理论进行了批判和解读。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9篇

一、中国哲学的本来面相及其近代以来的际遇

中华民族是拥有悠久哲学思维传统、高明哲学思想智慧和丰富哲学理论资源的伟大民族。有学者曾经通过梳理八卦、五行、阴阳、太极观念的发生与形成过程,并抉发这些观念的哲学内涵,认定“从传说为伏羲始创而至迟在公元前11世纪便已形成的八卦观念,到同样于公元前11世纪便已形成而可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甚至更早的五行观念,再到公元前8世纪早期便已成熟的阴阳观念,乃至公元前4至3世纪出现的太极观念,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而一贯的哲学思维传统的伟大民族。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发生,非但不落后于世界上其他的古老民族,而且甚至早于其他古老民族。通过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起源的梳理,可以断言,那种认为‘中国无哲学’的论点,完全是傲慢的偏见或无知的臆说”①。

不过,中国虽然拥有悠久、高明、丰富的哲学思想和理论,但直到19世纪末叶都没有“哲学”这一名称,当然也就没有专门的哲学学科。中国古代可以被归入现代所谓“哲学”范畴的关于宇宙、人生、社会、历史之根本问题的论说,都浑融于经子之学乃至史学和文学之中。中国古代学术的这种特点,当与中华民族传统思维方式相关,我们的先人在面对当下问题时,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些问题本身,而是往往从根本处、总体上以及历史传承中设思,穷原竟委,比类属义,从而贞定思想立场,这样,他们的认识成果就不免具有浑融的特点了。反映中华民族传统思维方式的中国古代学术特点自有其价值所在,仅从它积累了堪称世界上最为博大精深、宏富赅备的学术文化资源这一端即可证明。只是在近代西方凭借富强优势而逐步获得全球文化主导话语权之后,中国古代学术相对于西方分类学术标准才日益显得不合时宜,学术分类也就成为时代的要求。于是,随着19世纪末维新人物将日本学者西周借用汉字对译西语philosophy所新创的“哲学”一词引入中国,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理论便逐渐被从浑融的学术资源中提取到专门的哲学范畴,中国哲学也就开始了学科化的历程。

从有实无名到名实俱备,从浑融到专门,从学科体制中的附庸蔚为大国,亦即从古代形态到现代形态,中国哲学的这一转变至今业已经过百年发展。一般人对于这一过程不知其详,往往以为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振古如兹;而业内人士对于这一过程则颇多争论。坚持中国学术根源性的人士认为,以西方哲学的框架和结构来切割中国传统思想资源,造成了中国传统思想资源内在神气的丧失;以西化的现代语言来表述中国传统观念(所谓“汉话胡说”),又造成了中国学术的“失语”,由此质疑中国哲学现代转化的必要性。而执守西方哲学标准的人士则认为,所谓“中国哲学”在内容上缺乏哲学的某些根本要素(如没有绝对抽象的Being),在形式上不过是对西方哲学的模仿,因而否认“中国哲学的合法性”①。这两种观点大相径庭,但在拒斥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在这种背景下,田文军教授近年来围绕“中国哲学史学史研究”课题撰写的一组论文,便显得颇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绩

田文军教授关于“中国哲学史学史研究”的论文主要有《冯友兰与中国哲学史学》(《学术月刊》1999年第4期;收入其著《珞珈思存录》,中华书局2009年版)、《谢无量与中国哲学史》(《江海学刊》2007年第5期;收入《珞珈思存录》)、《张岱年与中国哲学问题史研究》(《周易研究》2009年第6期)、《陈黻宸与中国哲学史》(《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1期)、《王国维与中国哲学史》(《人文杂志》2011年第5期)、《萧萐父先生与现代中国哲学史学》(《多元范式下的明清思想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版)等。这些论文展示了百年来几代学者在中国哲学以及由中国哲学的承传发展所构成的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方面所取得的实绩,勾稽出他们在进行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中国哲学史学意义的思想认识,指出了他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贡献与局限,肯定了中国哲学(史)的哲学性质及其现代转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关于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绩,首先表现在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建立,对此做出突出贡献的当推王国维。《王国维与中国哲学史》一文第一节拈出王氏《哲学辨惑》(1903)、《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1905)、《论近年之学术界》(1905)、《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1906)4篇文章,阐发了王氏关于“哲学非有害之学”、“哲学非无益之学”、“中国现时研究哲学之必要”、“哲学为中国固有之学”、“研究西洋哲学之必要”以及“近世教育变迁之次第,无不本于哲学的思想之影响者”等观点,陈述了王氏对于“今则大学分科,不列哲学,士夫谈论,动诋异端,国家以政治上之骚动,而疑西洋之思想皆酿乱之麴蘖;小民以宗教上之嫌忌,而视欧美之学术皆两约之悬谈”这类现象的批评,表彰了王氏对张之洞等朝廷重臣将哲学排斥于大学教育和现代学术门类之外这种不当做法的批驳,以及针锋相对提出的包括“中国哲学史”在内的大学哲学学科课程设想。尽管作为布衣书生的王国维并没有也不可能直接促成中国哲学(史)学科在当时的体制内得以确立,但是,“王国维早年给予哲学的关注与热情,对于后来哲学在现代中国学术建设中独立发展的影响,却少有与他同时代的学者所能比拟。同时,在现代中国学术领域,哲学学科的确立,当是中国哲学史学科得以形成的基础与前提,而王国维对于哲学的推崇与辨析,对于确立这样的基础与前提,也可以说是居功甚伟”②。即是说,中国哲学(史)学科在民国初年最终得以确立,王国维功莫大焉。

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建立,当然要求相应的教材和学术成果建设,百年来在这一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实绩。王国维由于学术志趣的转移,未能完成系统的中国哲学史著作,但在倾心哲学的数年间,他仍在先秦哲学、宋代哲学、清代哲学以及中国哲学范畴研究等领域留下了诸多“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①的精彩篇章,其荦荦大者有《孔子之学说》、《子思之学说》、《孟子之学说》、《孟子之伦理思想一斑》、《荀子之学说》、《老子之学说》、《列子之学说》、《墨子之学说》、《周秦诸子之名学》、《周濂溪之哲学说》、《国朝汉学派戴阮二家之哲学说》、《论性》、《释理》、《原命》等。而陈黻宸、谢无量、冯友兰、张岱年、萧萐父则都编撰了中国哲学史著作。陈著作为北京大学哲学门中国哲学史课程讲义,部分稿成于1916年,内容起自远古伏羲,但甫及殷周之际便因作者于1917年溘逝而中止,成为一项未竟的事业。因此,谢无量出版于1916年、内容肇自远古而收束于清代的《中国哲学史》,便成为“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第一部以中国哲学史命名的学术著作”,“中国哲学史由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型时期的开山之作”②。尔后冯友兰于1934年出版两卷本《中国哲学史》、于1948年出版英文《中国哲学简史》、于1962-1964年出版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新编》、于1982-1990年陆续出版七卷本《中国哲学史新编》,张岱年于1937年写成、至1958年出版《中国哲学大纲》,萧萐父于1982年主编出版两卷本《中国哲学史》,踵事增华,为中国哲学(史)学科奠定了愈益厚实的基础。实际上,田教授的系列论文还述及胡适出版于1919年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③,钟泰出版于1929年的《中国哲学史》④,侯外庐于1963年出齐的五卷六册《中国思想通史》⑤,并提到章太炎、梁启超、刘师培、郭沫若、钱穆、范寿康、萧公权、唐君毅、牟宗三、冯契等在中国哲学史或相关领域的研撰工作。所有这些足以证明百年来中国哲学史教材和学术成果建设的丰硕实绩⑥。

宽泛地说,专门的中国哲学(史)学科的成立以及中国哲学史著作的构撰,即已意味着中国哲学实现了从古代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化。但在严格意义上,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必须先之以参与者的观念转变,否则,专门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和中国哲学史著作可能徒具现代形式。例如,“《中国哲学史》成书之后,陈黻宸具体论释自己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时曾说:‘不佞上观于《庄子》道术方术之辩,而下参诸太史公《六家要旨》与刘氏父子《七略》之义,辑成是篇,自伏羲始。其略而不存者多矣!’这种论述表明,他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仍在司马谈、刘向、刘歆父子的学术研究方法范围之内。……其对于西方学术的了解实际上还十分肤浅。……这使得他还没有可能从现代哲学史学科的角度确定中国哲学史所应当探讨的问题的范围和内容”,正因此,陈黻宸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成果体现出“早期形态”和“不成熟性”⑦。同样,从谢无量的《中国哲学史》中,“我们虽可以看到他从辞源、意蕴、内容等方面对西方哲学有所论述,认定哲学有别于科学,但也可以发现他并未真正依照现代学科观念,严格地从学科类别的角度理解哲学,这使得他认定中国的儒学、道学以及印度的佛学即等于西方的哲学……在儒学、道学、理学、佛学中,既包含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含许多非哲学的,或说可以归属于其它学科门类的内容。谢无量将哲学等同于儒学、道学、理学、佛学,表明他对于哲学的理解尚停留于对哲学表层特征的把握,未能真正理解哲学的学科内涵与本质特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中国哲学史著作,虽具备形式的系统,但也只能停留于形式的系统而已,不可能在建立起形式的系统的基础上,再建构起实质的系统”⑧。陈、谢二氏中国哲学史著作的局限性,实质上是观念滞后的反映,因此,他们虽然都有中国哲学史著作,却并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当然,作为中国哲学(史)研究起步阶段的成果,他们的著作具有筚路蓝缕之功,他们关于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思考和论说,也为中国哲学史学史留下了值得重视的素材,这些都是不可抹煞的贡献。

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现代转化,冯友兰、张岱年、萧萐父都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思考,观念上有了更加深刻的新变。他们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哲学(包括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的特定研究对象及其特殊研究方法,亦即哲学(包括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应该研究什么和如何进行研究的问题。“冯友兰把哲学理解为‘对于认识的认识’,认为‘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这种反思涉及到自然、社会、个人,也涉及到这三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三个方面以及其间相互关系的问题,是人类精神反思的对象,也就是哲学的对象。这种理解使冯友兰认同西方的哲学观念,将历史上形成的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或所谓形上学、价值论、方法论都看作哲学所应包含的内容。肯定哲学作为一种历史的发展的理论形态,其内容的表现形式会有许多差别;但就中西哲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其内容仍不外这几个部分”。基于对哲学的这种理解,冯友兰确定了区别于传统学术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对象,又通过相应的古籍辨伪、史料取舍、语义分析、脉络清理、认识深化、中西融会等方法,“写出具有现代学术性质的完整的中国哲学史著作”①。张岱年“在综观西方哲学家哲学观念的基础上,认定‘哲学是研讨宇宙人生之究竟原理及认识此种原理的方法之学问’。正是这样的哲学观念,使他在总体上将中国哲学问题区别为‘宇宙论’、‘人生论’、‘致知论’,并具体在‘宇宙论’中探讨‘本根论’、‘大化论’,在‘人生论’中探讨‘天人关系论’、‘人性论’‘人生理想论’、‘人生问题论’,在‘致知论’中探讨‘知论’、‘方法论’,勾画出了中国哲学问题史的基本线索与理论框架”。针对厘定的中国哲学问题,张岱年采取分析、比较、概括、源流、融贯等方法,完成了《中国哲学大纲》这样一部体例上别具一格、既参照西方哲学观念又特别突出中国哲学特点、“将中国哲人所讨论的主要哲学问题选出,而分别叙述其源流发展,以显出中国哲学之整个的条理系统”的中国哲学史著作②。萧萐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着眼于哲学史既属于一般历史学科、又具有哲学的特殊性这种特点,在把握历史学和哲学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将哲学史的研究对象规定为“哲学认识的矛盾发展史”,肯定哲学史研究的仅是“既区别于宗教、艺术、道德,又区别于各门科学而专属于哲学的‘一般认识’的历史”,进而确定中国哲学史的特定研究任务是“揭示出这些哲学的本质矛盾在中国哲学发展中的表现形态和历史特点,揭示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具体联结”,这就“厘清了哲学史与社会学史、政治学史、法学史、伦理学史、美学史、教育学史等专门学科史的界线,比以往的哲学史研究成果,更加真实地展现了中国哲学发展的历史实际”③。为了达成研究任务,萧萐父对哲学史研究方法作了系统的探讨,“在他看来,哲学史研究方法本身应当是一个包含多层面内容的理论系统,这种方法理论系统,涉及到哲学史研究对象的理解、确立,哲学史史料的考订、选择,哲学理论的比较、鉴别,哲学思潮演变的历史考察,哲学家历史贡献的分析、评断等。因此,在实际的哲学史研究中,构成哲学史方法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对于哲学史研究的指导作用都不宜忽略”,而由于哲学史这门学科既属于史学又属于哲学,所以萧萐父强调“就哲学史这个特殊领域来说,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一个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指导原则和方法”④。正是在厘清研究对象并确定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萧萐父主编的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成为“20世纪80年代最具范式性质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成果之一”,“构成了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⑤。

三、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通过展示百年来中国哲学(史)现代转化的实绩,并呈现在这一过程中几代学者形成的具有中国哲学史学意义的思想认识及其理论和实践上的贡献与局限,田文军教授建构了中国哲学史学史的基本框架,理出了其中的主要脉络,取得了可观的学术成就。这一工作对于把握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史)的既有面相及其未来取径,以及中国哲学史学史研究的进一步开展,都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犹有进者,田教授的工作实际上回应了对于中国哲学(史)的哲学性质及其现代转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疑问。从他的文章中可见,百年来几代学者在中国哲学(史)领域的研探创构,是在愈益清晰地领会西方哲学实质的前提下进行的,他们参照西方哲学,从“浑融一体,原无区分”的中国学术资源中爬搜剔抉的关于本体论、宇宙论、人性论、认识论等方面的思想资料,无疑具有与西方哲学相同的哲学性质,所以王国维说“哲学为中国固有之学”。诚然,在中国哲学思想资料中并无西方哲学的那些概念和范畴,但这正如西方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只是表现其哲学个性一样,中国哲学思想资料中没有西方哲学的概念和范畴而拥有自己的一套概念和范畴,也正体现了中国哲学的个性,正是有见于此,张岱年“主张对于中国哲学问题的归纳应对于中国哲学的‘原来面目无所亏损’”,因而他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没有一般性的套用本体之类西方哲学术语,而是以‘本根’、‘大化’之类的传统概念解析有关宇宙论的问题。讲到知识论问题时,也未直接运用知识论之类的术语,而是以‘致知论’来概述中国哲学中涉及到的知识论问题,对其他中国哲学问题的总结也是如此”①;由此还可联想到冯友兰以理、气、太极、无极、道体、大全来架构其本体论哲学,金岳霖一定要用“道”来命名其哲学体系的本体范畴,这种突出哲学个性的做法丝毫不影响他们的哲学之为哲学。

肯定了中国哲学的哲学性质,则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就只是一个纯形式的问题了。中国古代没有“哲学”一名,当然也就没有形式化的哲学。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之具备专门的体系结构形式,确实拜西方哲学之赐,因此要说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在形式上模仿了西方哲学,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深入追究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之所以在形式上模仿西方哲学,可以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近代西方文化凭借富强优势而获得世界文化主导话语权之后,俨然成为对于非西方文化的带有强制性的衡断标准———所有非西方文化要么按照西方文化进行现代转化,要么不免作为前现代孑遗而丧失发展乃至存在的权利。在这种时代条件下,数千年来一直自足的中国文化和学术按照西方分类标准进行转化,从而中国哲学形成专门体系,无论是不得已而为之还是心悦诚服地仿效,都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相反对于西方文化来说恰恰应该是合于其目的的。如果将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在形式上模仿西方哲学指为“不合法”,那就无异于某个强人单方面制定了普遍的游戏规则,却又禁止他人运用这种规则参与游戏,此非霸道逻辑而何?

如果说,否认“中国哲学合法性”的人士不允许中国哲学在形式上模仿西方哲学,那么质疑中国哲学现代转化必要性的人士则拒绝这种模仿,其理由已如前述,其中蕴含的则是强烈的民族文化自尊感,这是可以同情的。但是,缺乏必要的形式毕竟是学术的缺失,陈黻宸将这种缺失与民族的先进与落后联系起来,认为“东西方的一些优秀民族之所以‘强且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人各有学,学各有科,一理之存,源流毕贯,一事之具,颠末必详。’而近代中国的学术文化落后则因其有‘学’无‘科’”②。张岱年则认为,体系化的形式并不会斵丧中国哲学的神气,反而可以彰显中国哲学的精义,“因为,‘中国哲学实本有其内在的条理’,给中国哲学以形式的系统,‘实乃是“因其固然”,依其原来隐含的分理,而加以解析,并非强加割裂’”③。无论如何,在西方学术形式事实上成为普世性的知识格套的现代世界,一切古老的地方知识如果不按照这一格套进行转化,便不免由于没有公共性的表现方式而自外于主流社会,因自小门户而归于湮灭;唯有通过西方学术形式的“格义”,古老的地方知识才可能发扬光大④。中国哲学自不例外。不过又当看到,西方学术形式作为普世性的知识格套,只是历史过程中的历史现象,必然在历史中被扬弃。杜维明曾经对他以西方学术形式“格义”中国传统思想资源的工作做过一个比况,他说: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10篇

一、合法性危机问题的内涵

所谓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危机,是指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所导致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存在意义的丧失。

回顾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建立和延续的历史,我们可以把从胡适至今的学科范式归结为二:其一是胡适本人奠定的学科范式,它的特点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建立中国哲学史的结构框架,如宇宙论、名学及知识论、人生哲学或伦理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等哲学部门,以汉学功夫来甄别史料,以平实的语言来诠释史料。其二是冯友兰和牟宗三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学科范式,特点是不仅参照西方哲学来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框架,而且大量套用西方哲学理论和术语来剪裁和附会中国哲学史料。例如前者套用柏拉图的“理念”来解释朱熹的“理”,以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来解释理气关系。后者主要依据康德哲学来诠释和改造儒学,尤其是陆王心学。相对于胡适,冯、牟二人的范式对以后的中国哲学研究影响更大,成为中国哲学学科的主流。

然而,中国哲学史学科领域内这种“汉话胡说”的模式,虽然取得了看似辉煌的学术成就,却导致了一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后果:经过学者们的辛勤耕耘,中国哲学史被诠释为新实在论、实用主义、生命哲学、意志主义、唯物史观、现象学,直至后现代主义,惟独成为不了“中国哲学”的历史。国人对于中国传统不是更易于理解和更加亲近了,而是更加不解、更加疏远了。到目前为止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实践,只是使这门学科成为“哲学在中国”,而始终无法做到使其成为“中国底哲学”。更为可悲的是,我们已没有能力用我们自己的本土哲学进行现代性的思考——当诺贝尔文学奖数次颁发给那些“用本民族的语言述说本民族的历史”而获得成功的作家时,我们却发现我们的哲学家或哲学史家已丧失了用带有本民族语言特点的方式来述说或吟唱本民族的哲学史诗的能力。一句话,回过头反思为时不短的学科实践,我们忽然发觉,这种“汉话胡说”的中国哲学史,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以西方哲学为标本的比较哲学研究而已。

二、合法性危机问题的根源

这种危机局面的产生,是可以依着学科史的线索追寻其文化史根源的。我们知道,对于中国乃至整个东亚社会而言,东方哲学这一概念乃是西方文化全球化的产物,是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相遇的一个后果,甚至可能是一个“错误性”的后果。虽然中国古代不乏理论思维,但中国本无“哲学”这一学科,所谓“中国哲学史”也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来整理中国传统学术的结果。在国人大规模移植西方文化的早期阶段,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一批学人,他们会通中西学术的主要特点,体现为以中学来附会西学,以期达到对于新鲜的异域文化的理解。其后的胡适、冯友兰等学者,有前人移植西学的文化基础,又受到良好的西学训练,他们在会通中西学术上则表现出明显的以西学附会中学的特点。众所周知,此时会通中西的追求,是以中国近代的严重挫折为时代背景的。

由于中国哲学史学科是依傍西方哲学来建立的,这样便发生了一个耐人寻味而无疑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折:传统的“汉宋兼宗”,已让位于“汉西兼宗”;宋学或义理之学,失去了作为学术史研究的理论依据。相对于以往的“身土不二”——以本土思维来理解和诠释本土思维,已转换为“华人洋魂”——以西化思维来理解和诠释本土思维。作为前辈学人辛勤拓荒成果的受惠者,为欧风美雨所洗脑的我们,已经失去以本土思维来理解本土的理论思维的能力。于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使自己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借鉴西方哲学,就不能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借鉴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史又不成其为中国哲学史。这种困难再次使我们反思:中国到底有没有哲学?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何在?

三、合法性危机问题的克服

面对着作为西方文化全球化的“错误性”文化后果,我们是否还有选择?我们又当如何选择?“生存还是毁灭”?面临这样一种选择的,只能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以及未来继续寻求这个学科庇护的学术研究和丰富成果。

首先,关于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名称。究竟称研究中国理论思维的学科为“哲学”还是“思想”,抑或传统的“义理之学”或其他,实质上都并不重要。按我本人的意见,西方文化的全球化及其后果已成为一个无可回避的文化事实,“哲学”早已不再是西方哲学的专名,而成为世界范围内各文明体系理论思维的共名,在中国也已约定俗成。因此,我们不妨仍用中国哲学史的名称,由此也避免了更改名称所引发的新的术语混乱。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11篇

一、合法性危机问题的内涵

所谓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危机,是指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所导致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存在意义的丧失。

回顾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建立和延续的历史,我们可以把从胡适至今的学科范式归结为二:其一是胡适本人奠定的学科范式,它的特点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建立中国哲学史的结构框架,如宇宙论、名学及知识论、人生哲学或伦理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等哲学部门,以汉学功夫来甄别史料,以平实的语言来诠释史料。其二是冯友兰和牟宗三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学科范式,特点是不仅参照西方哲学来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框架,而且大量套用西方哲学理论和术语来剪裁和附会中国哲学史料。例如前者套用柏拉图的“理念”来解释朱熹的“理”,以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来解释理气关系。后者主要依据康德哲学来诠释和改造儒学,尤其是陆王心学。相对于胡适,冯、牟二人的范式对以后的中国哲学研究影响更大,成为中国哲学学科的主流。

然而,中国哲学史学科领域内这种“汉话胡说”的模式,虽然取得了看似辉煌的学术成就,却导致了一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后果:经过学者们的辛勤耕耘,中国哲学史被诠释为新实在论、实用主义、生命哲学、意志主义、唯物史观、现象学,直至后现代主义,惟独成为不了“中国哲学”的历史。国人对于中国传统不是更易于理解和更加亲近了,而是更加不解、更加疏远了。到目前为止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实践,只是使这门学科成为“哲学在中国”,而始终无法做到使其成为“中国底哲学”。更为可悲的是,我们已没有能力用我们自己的本土哲学进行现代性的思考——当诺贝尔文学奖数次颁发给那些“用本民族的语言述说本民族的历史”而获得成功的作家时,我们却发现我们的哲学家或哲学史家已丧失了用带有本民族语言特点的方式来述说或吟唱本民族的哲学史诗的能力。一句话,回过头反思为时不短的学科实践,我们忽然发觉,这种“汉话胡说”的中国哲学史,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以西方哲学为标本的比较哲学研究而已。

二、合法性危机问题的根源

这种危机局面的产生,是可以依着学科史的线索追寻其文化史根源的。我们知道,对于中国乃至整个东亚社会而言,东方哲学这一概念乃是西方文化全球化的产物,是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相遇的一个后果,甚至可能是一个“错误性”的后果。虽然中国古代不乏理论思维,但中国本无“哲学”这一学科,所谓“中国哲学史”也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来整理中国传统学术的结果。在国人大规模移植西方文化的早期阶段,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一批学人,他们会通中西学术的主要特点,体现为以中学来附会西学,以期达到对于新鲜的异域文化的理解。其后的胡适、冯友兰等学者,有前人移植西学的文化基础,又受到良好的西学训练,他们在会通中西学术上则表现出明显的以西学附会中学的特点。众所周知,此时会通中西的追求,是以中国近代的严重挫折为时代背景的。

由于中国哲学史学科是依傍西方哲学来建立的,这样便发生了一个耐人寻味而无疑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折:传统的“汉宋兼宗”,已让位于“汉西兼宗”;宋学或义理之学,失去了作为学术史研究的理论依据。相对于以往的“身土不二”——以本土思维来理解和诠释本土思维,已转换为“华人洋魂”——以西化思维来理解和诠释本土思维。作为前辈学人辛勤拓荒成果的受惠者,为欧风美雨所洗脑的我们,已经失去以本土思维来理解本土的理论思维的能力。于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使自己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借鉴西方哲学,就不能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借鉴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史又不成其为中国哲学史。这种困难再次使我们反思:中国到底有没有哲学?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何在?

三、合法性危机问题的克服

面对着作为西方文化全球化的“错误性”文化后果,我们是否还有选择?我们又当如何选择?“生存还是毁灭”?面临这样一种选择的,只能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以及未来继续寻求这个学科庇护的学术研究和丰富成果。超级秘书网

首先,关于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名称。究竟称研究中国理论思维的学科为“哲学”还是“思想”,抑或传统的“义理之学”或其他,实质上都并不重要。按我本人的意见,西方文化的全球化及其后果已成为一个无可回避的文化事实,“哲学”早已不再是西方哲学的专名,而成为世界范围内各文明体系理论思维的共名,在中国也已约定俗成。因此,我们不妨仍用中国哲学史的名称,由此也避免了更改名称所引发的新的术语混乱。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12篇

一、少数民族哲学何以可能

在 20 世纪 80 年代少数民族哲学研究刚刚起步的时候,少数民族哲学本身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这种质疑主要来自于中国哲学史学界。长期以来,中国哲学史学界所书写的哲学史一般都是以儒、释、道等为主要内容的汉族哲学史。细检各种中国哲学史著作,我们发现它们根本没有给少数民族哲学留下地盘。在有些人眼里,似乎少数民族哲学上不了台面,根本没有研究的价值。不过,吊诡的是,在 21世纪初,“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也成了问题。其实,“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由来已久,康德就说过孔子虽然是“中国的苏格拉底”,但他并非哲学家,在整个东方根本没有哲学。黑格尔重述了他的观点,认为哲学的起点是思想的自由,只有当人类超脱了自然阶段而达到思想自由时才产生了哲学。黑格尔认为,能称之为“哲学”的只有希腊哲学和日耳曼哲学[2]。后来的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继续这种思路,竟将“东方精神”视为束缚个人创造性的思想的同义语[3]。海德格尔也说过哲学是西方的专利,“常听到的‘西方—欧洲哲学’的说法事实上是同义反复。为何? 因为‘哲学’本质上就是希腊的; ‘希腊的’在此意味: 哲学在其本质的起源中就首先占用了希腊人,而且仅仅占用了希腊人,从而才得以展开自己。……哲学本质上是希腊的,这话无非是说: 西方和欧洲,而且只有西方和欧洲,在其最内在的历史过程中原始地是‘哲学的’。”[4]不过,促成中国哲学合法性大讨论的是法国哲学家德里达的来华,他明确地指出,“哲学”只是“与一种有限的历史相联,与一种语言、一种古希腊的发明相联”的东西,是欧洲和西方所独有的思想,中国历史上不曾出现这种形态的思想,因此“中国哲学”不是严格意义的“哲学”。“中国哲学”还是称为“思想”较为妥当[5]。

西方哲学家将“哲学”严格地限定在西方的思想脉络中,更确切的说限定了近代西方哲学脉络中,当然是成问题的。首先从哲学的本义( 即哲学乃是对智慧的追求) 来说,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当然不成问题。另外,即便从近代西方哲学的脉络来看,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也不成问题,西方哲学家提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更多的是因为他们对中国哲学的隔膜与无知,因为即便中国古代哲学也有其独特的概念系统和理论体系。当然,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对于人们反思中国哲学的研究范式、重塑中国哲学的主体性等都是有好处的[6]。

客观地说,“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对于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的确认是有帮助的。因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本身就受到了质疑,中国哲学史学界当然没有心情和底气去质疑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了。既然中国哲学要求别人承认自身的合法性,那么它为什么不先承认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 可以说,中国哲学界现在重视少数民族的研究与成果,与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是分不开的。

那么,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解决是不是意味着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的解决呢? 可能还不能这么认为。必须要承认,文化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少数民族的文明程度总体上要低于汉民族的文明,同时各少数民族的文明程度也不可能是一致的,有的少数民族的文化中虽然有朴素的哲学思维,但也确实没有达到哲学理论的高度。如果要求这些民族也写出一本哲学史,可能就是强人所难。有学者从民族精神角度理解民族哲学,认为: “哲学的民族性就在于哲学是民族精神的结晶; 或者说,民族精神的自觉认识和理论表达就是该民族特有的哲学。”“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精神,但是,有的民族能自觉地认识和理论地表达出来,于是其就有自己的哲学( 哲学学说) ; 有的民族尚未做到,或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从而其只有哲学思想。由此我以为,有的民族有自己的‘哲学史’,而有的民族则只有‘哲学思想史’。”[7]其实,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指出,有的民族有自己的“哲学史”,而有的民族只有“思想史”,没有必要硬加上一个“哲学”的定语。须知,少数民族思想的价值不会因为贴上哲学的标签而变得更有价值,也不会因为没有哲学的称呼而减少其固有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有的少数民族可以写出哲学史,但不是每一个少数民族都必须要写出自己的哲学史。当然,有的少数民族可能在以前不能写出自己的哲学史,但随着视野的开拓和文献资料的进一步挖掘,可能现在就能写出自己的哲学史了。举例来说,通行本《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8]中没有土家族哲学,而在众多土家族哲学研究论著的影响下,国家“十一五”重点出版规划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中已列入了土家族哲学思想的专章,而现在萧洪恩教授更是撰写了《土家族哲学通史》的鸿篇巨制。

土家族哲学何以可能? 这是撰写土家族哲学史之前必须回答的问题,特别是在“土家族哲学研究的学科地位没有确立起来,而且学理地位也还没有明确申明”[9]25的时候。萧洪恩对这一问题当然要作出自己的回答。萧洪恩从“理论”和“历史与现实根据”两个大的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从理论上说,第一,哲学具有一般性与民族性。第二,哲学问题的展开方式具有不同的层次性,如既具有哲学本体论、认识论的问题,又具有历史观和文化观的问题,还具有政治哲学层面的问题。第三,哲学思维有理论表达与文学表达、历史表达之分。第四,哲学理论的阐明有理论阐释和理论运用两种形式。第五,哲学在存在形式上可分为学术的和日常的两部分。从历史与现实根据上说,首先,土家族哲学的合法性有土家族的历史成熟性支撑。其次,土家族哲学的合法性有土家族哲学史传统的支撑。再次,土家族哲学的实际功能对土家族哲学合法性的支撑。这些论证应当说较好地从外部论证了土家族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家族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可能还必须从土家族哲学内部着手,要看其自身的内容是否承载了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思想。这可能也是撰写其他少数民族哲学史的时候所需要认真对待的。

总之,任何少数民族要写一部哲学史,都必须先回答该民族的哲学如何可能? 否则,这一工作的展开就没有牢固的基础。

二、少数民族哲学史的写法: 以哲学史为中心的思想史研究

如何撰写少数民族哲学史? 是要采取还是拒绝“以西解中( 少) ”的写法? 如果要拒绝,是不是还要拒绝“以中解少”,而进一步到“以少解少”?

在我们看来,要拒绝“以西解中( 少) ”的模式来撰写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是不可能的。首先,哲学具有一般性,不能因为民族性的独特性而否认这个一般性,这个一般性是哲学的本性。本体论、认识论、历史观等是任何哲学体系都要探讨的,只不过在特定时间或不同的哲学家那里侧重点有所不同罢了。其次,那种提出“以中解中( 少) ”,反对所谓的“文化殖民”的人,实际上没有看到文化的创造性的本性,而是把中国哲学看作是一个静止的存在。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没有文化自信的表现。其实,“以西解中( 少) ”的过程,就是西方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也就是中国( 少数民族) 哲学现代化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以西解中( 少) ”以成为中国文化的宿命,现在的中国人,如果要完全摆脱西方话语的影响,就不可能开口说话! 第三,如果说“以中解中”在学理上还可以成立的话,则“以少解少”确实很难成立。中国哲学自身确实有它自身的一套话语体系和概念系统,虽然少数民族哲学在近代受西方哲学的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受汉民族哲学,特别是其中的儒释道哲学的影响极大,很难说有其独特的一套话语体系和概念系统,很多少数民族连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都没有,更遑论独特的话语体系和概念系统了。当然,有的少数民族的哲学话语和哲学系统可能有其自身的特色,在撰写这些少数民族的哲学史的时候,也要把这种特色体现和挖掘出来,要尽可能地使用具有特色的概念和话语。

以上是就研究模式上说,具体到少数民族哲学史的书写,则不能走纯粹观念哲学史或纯化哲学史的路子。一方面,纯粹观念哲学史的路子不能很好的揭示哲学问题,而缺乏历史感和现实性。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哲学自身的局限,如果要走纯化哲学史的路子,那将是自揭其短。对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的研究,必须将少数民族哲学史泛化为哲学思想史或哲学文化史,当然,名称还是可以用“哲学史”,但内容一定是哲学思想史或哲学文化史。

李维武教授提出的以哲学史为中心的思想史研究这一研究方法[10],主要针对的是 19—20 世纪的中国哲学。以哲学史为中心的思想史研究方法,也是展开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最为恰当的方法。萧洪恩自觉地运用了这种方法。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土家族哲学思想,既不是由专业的哲学家提出,也不是由专门的哲学著述阐发的,而是通过其他思想内容、其他表达形式展现出来的。萧洪恩十分重视对诗文、史籍、方志、书信、日记、公文等文献的搜集和解读,发掘其中的哲学思想。如《田氏一家言》,本是由田氏几代人的 12 卷诗集组成,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著述。但萧洪恩正是通过对这些诗作的深入解读,发掘出蕴涵于其间的哲学思想,揭示出土家族哲学中的一个有代表性的思想传承。第二,20 世纪土家族哲学的代表人物或为政治家或为文学家,他们所接触和探讨的哲学问题,不是哲学自身发展所提出的形上问题,而是中国历史大变迁所提出的现实问题。对于这种哲学文化现象,萧洪恩明确指出,这些人物哲学思想的特点在于悬置本体论与认识论问题,重点关注历史观、文化观及政治哲学问题。这就使这些原本处于哲学史与思想史之间的问题得以凸显,成为 20 世纪土家族哲学的主要问题,显示出 20 世纪土家族哲学的特点。第三,对于土家族知识分子的哲学思想与下层民间社会的精神生活的联系,萧洪恩予以关注和研究,使之成为土家族哲学史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11]。萧洪恩的《土家族哲学通史》之所以能对土家族哲学挖掘得比较深入且论述自成体系,跟他自觉地运用了以思想史为中心的哲学史研究方法是分不开的。在撰写其他少数民族的哲学史的时候,也应当自觉地运用这种方法,否则是很难取得深入而切实的成果的。

三、少数民族哲学史写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处理好少数民族哲学史与中国哲学史的关系。少数民族哲学史是中国哲学史的组成部分,而现在的中国哲学通史著作中没有少数民族的地盘。那么,在少数民族哲学史著作中,如何处理与中国哲学史的关系?

首先,要强调少数民族哲学是中国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能有离开中国哲学这个整体去单独地讲某一少数民族的哲学史,“多”必须在“一”之下才能获得其意义。因为少数民族的哲学发展一方面受汉民族哲学的影响,如儒家思想对少数民族有很大的影响,一些重要的少数民族哲学家就是著名的儒家。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哲学之间也有很多交流互动,如藏族与蒙古族之间的哲学思想就有很多互通之处。实际上,少数民族哲学的发展也只有放在整个中国哲学史发展的大背景下才能获得真切的理解。

其次,撰写少数民族哲学史,不必要也不需要高扬少数民族自身的主体性和民族性。因为有的少数民族已经没有强烈的民族认同。不能因为为了撰写自己民族的哲学史而把本来很为淡薄的民族意识“发现”出来而加以“扩大”,虽然民族哲学与文化本身是在不断地创造与“想象”之中,但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我们更应注意增强中华民族这个总的民族意识。当然“一”与“多”并不矛盾,“一”要通过“多”体现出来,但是这个“多”是要事实求是的,不能作过度的放大。

《土家族哲学通史》可谓很好地处理了这种关系。该书阐述了土家族在漫长的追求和发展中,既保持了自己的精神传统,又吸纳了来自汉族的儒道思想。这种与汉族文化的联系,导致了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向华夏文化、特别是向儒家文化的认同。正是在这种认同的基础上,土家族的先进人物与中华各民族的先进人物一起,面对鸦片战争后的中国文化历史大变局,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吸纳了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新思想新哲学,促成了土家族哲学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换。这种哲学的现代转型,使土家族出现了一批求索于中西古今文化与哲学之间的思想人物,他们的思想创造既对土家族的精神生活世界产生了深刻影响,又对 20 世纪中国哲学的开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这样的一种阐述就不是就土家族哲学而论土家族哲学,而是将之放到中国哲学发展的大背景下论述,很好地处理了“一”与“多”的关系问题。

2. 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的内容选择问题。撰写一部哲学史,首要的问题是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文献资料,萧洪恩在这方面可以说用力极深。没有对土家族哲学资料的全面掌握与深入解读,是不可能撰就一部 80 余万字的著述的。但是与蒙、藏等少数民族的文献资料不易引起纠纷不一样,有些少数民族的哲学文献在使用上存在很大的争议。

首先,中国有许多少数民族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识别的,实际上,很多现在看来是少数民族的,在当时根本没有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即他们的所思所想,根本不是以这个( 少数) 民族为出发点的。那么,这些人的哲学思想能不能纳入到该民族哲学史中? 这是需要严肃对待的一件事情。笔者认为,有没有民族身份意识与民族认同,是衡定一个人的哲学思想能不能纳入到该民族的哲学史中去的一个重要标准。近代少数民族的出场,大多基本上不是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出场的,而是以中国人的身份出场的。他们的哲学思想可以是中国哲学史的内容,但说成是少数民族哲学史的内容可能不妥。在一些少数民族哲学史中,我们发现在很多少数民族哲学家的思想中,很难看到他们的本民族的意识。实际上,从他们的论述中,只感受到了他们的中华民族和炎黄子孙意识,甚至是汉族意识,而没有本民族的意识。将这些人的思想纳入到该民族的哲学史中,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笔者倾向于这样一个看法,除了少数几个少数民族的哲学史之外,一般少数民族的哲学史写到鸦片战争以前就可以了。因为在西方入侵之后,中华民族的意识逐步强化,大多数的( 新中国成立后确认的) 少数民族根本没有自己的民族意识。当然,随着新中国成立后民族政策的实施,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有所增强,这个时候是不是又形成了新的少数民族哲学传统,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其次,民族身份有争议的不应当纳入到少数民族哲学史中,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与争论。一般来说,民族的划分是不会产生歧义的。但在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出于国家民族识别的政策,如果出现了文化名人之后,就很可能出现几个少数民族争抢一个文化名人的问题。有的时候可能该文化名人的民族成分已经确定,但另外的一个民族可能并不信服,而将之写到本民族的历史中。沈从文到底是苗族还是土家族就是这样一个问题。沈从文有汉族、苗族和土家族血统,但他自认为是苗族,根据自愿原则,沈从文应当是苗族。因此,将沈从文纳入到土家族哲学史中来讲,就有很大的问题。萧洪恩“以其具有土家族血统,且受土家族文化影响较大,而将其作为土家族区域文化传承者的代表加以研究”[9]713,似有可商榷之处,因为以血统和学统并不是民族识别的充分条件①。当然,有的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如蒙、藏族之间,在讨论其哲学思想的时候,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但在撰写相关内容的时候,最好不要引起特别大的争议。

3. 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评价问题。少数民族哲学作为中国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了中国文化的创造与发展,共同塑造了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是中华各民族的精神家园,理应受到我们的重视与珍爱。但是,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与发展,而不能沉醉于哲学史上的成就。“以往的哲学家只是解释世界,问题在于如何改变世界。”这句话深刻地指出了我们在对待传统哲学时所应该具备的态度。

由于少数民族哲学自身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撰写少数民族哲学史的时候,要避免过高地估价其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地位。特别是在“如何改变世界”的问题上,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在当今发挥的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我们知道,自近代西方文化东渐,中国文化遭遇千古奇变,中国文化向何处去就成了中国人必须面对的时代问题,一百多年过去了,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答。但是,中国文化要现代化,要在中国文化中确立现代性,则基本上是中国人的共识。另外,从世界文化发展的趋势来讲,现代性是一个不会完结的过程,现代化本身也在不断地现代化。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对中国文化、世界文化到底起多大作用,应当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中来衡量,首先,要承认少数民族哲学自身产生不出现代性,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西方哲学的冲击,中国( 少数民族) 哲学就不可能自行开启现代化的历程。其次,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作为非西方文化,对现代化( 现代性) 的作用将主要体现在对现代性的反思上。也就是说,它主要是从外部对现代性文化进行反思,为建立理性的现代性作出贡献。再次,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中存在一些非现代性和反现代性的内容,对于它们我们也应区别对待: 对于反现代性的内容,一定要加以剔除; 对于那些非现代性的内容,则应当允许其多元地发展。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冯契;李泽厚;智慧说;中国古代哲学史;中国近代哲学史

冯契既是一位哲学家,也是一位哲学史家。他的“智慧说”哲学体系的建构,是与他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相联系的;他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则是与他的“智慧说”哲学体系建构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哲学与哲学史的内在关联,用他的话说就是:“哲学是哲学史的总结,哲学史是哲学的展开。”(1)因此,对他的中国哲学史研究,仅仅从哲学史的视角来衡论和评价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智慧说”哲学体系的视角来加以考察和阐发。本文即从“智慧说”入手论析冯契的中国哲学史研究,考察其思想路径,昭显其内涵拓展,以深化对冯契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探讨和理解。

一20世纪80年代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两个代表性个案

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哲学史研究范式的转换时期。当时中国哲学史学界受时代思潮推动所呈现的普遍性倾向,就是力图走出原来的以“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形而上学”(即“两个对子”)为主要问题的本体论研究框架,而改换为以范畴研究为主要内容的认识史研究框架。范畴作为哲学内在的思维形式,是哲学思维之网的网上纽结,体现的是哲学发展超越于经验性和历史感的抽象一面。这种新的研究范式,解构了长期以来哲学史与现实政治的纠结,凸显了哲学史的思想内涵与内在逻辑,推进和深化了中国哲学史研究。但这也给中国哲学史研究带来了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范畴所具有的超越性和抽象性,使中国哲学史研究更注重哲学自身的逻辑演进,导致了哲学史与社会历史的疏离;二是范畴史意义的凸显,使中国哲学史研究专注于范畴史研究,遮蔽了问题史在中国哲学史研究中的重要性。

值得重视的是,在这种学术大势下,有两位中国哲学史研究者保持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路径:一位是李泽厚,另一位是冯契。对于这两位哲学史家,人们会感到他们的思想差异很大,似乎没有什么可比性,因而尽管两人影响都很大,但却一直没有研究者做这种比较工作。然而,如果就他们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框架来考察,就会发现他们在不同之中又有其共同之处,这就是他们都自立于中国哲学史学界这种普遍性倾向之外,来书写自己从古及今的中国哲学史。这就有了李泽厚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和《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也就有了冯契的《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和《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这些都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代表性著作,也使它们的作者成为20世纪80年代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两个代表性个案。

李泽厚和冯契为什么能够不为当时的学术大势所左右,而在中国哲学史研究中独树一帜呢?关键一点,就在于他们在开展中国哲学史研究时,都有过个性化的哲学思考,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各自的理解,并力图依据这种理解来建构自己的哲学体系。正是这种独立自得的哲学思考,使他们没有把自己融于中国哲学史学界这种普遍性倾向之中,而留下了各自特色鲜明、影响很大的中国哲学史著作。

当时的李泽厚,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认肯唯物史观,而不认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应该回到历史唯物论(唯物史观)。应明确唯物史观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辩证唯物论等等是后来推演出来的)。”(2)而对于唯物史观,他又有自己的理解,认为可分为科学层次和哲学层次。在科学层次上,历史唯物论具体地研究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问题,或分化或渗入或成为许多专门的社会科学学科;而“就哲学层次说,历史唯物论即主体性的实践哲学,或称人类学本体论。它应包含工艺社会结构(人类学主体性的客观方面)和文化心理结构(人类学主体性的主观方面)这样两个方面”(3)。在这两个层次中,他更重视哲学层次。从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出发,李泽厚“试图改变一下中国哲学史陈陈相因的面貌”(4),既不从哲学问题来讲中国哲学史,也不从认识史来看中国哲学史,而是从文化心理结构来谈中国哲学史。他说:“我研究中国思想史既没用唯物论唯心论斗争史,也不用认识论史”(5);“我想从中国文化心理结构等角度进行研究,也就是说,把中国哲学史放在文化心理结构中加以展开和探讨。我希望这种研究能略有新意”(6)。正是这样,他把自己有关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三部代表性著作,不以“哲学史”命名而以“思想史”命名。

关于哲学史与思想史的关系问题,中国学术界曾在1983—1984年展开讨论。通过这次讨论,厘清了哲学史与思想史各自的内涵:哲学史属于哲学学科,所研究的是哲学发生发展的历史,主要探讨哲学自身的范畴与问题在历史上的逻辑开展;思想史则属于历史学学科,主要探讨人的精神生活发生发展的历史,走向了对社会生活中的思想、意识、观念、群体性心理的具体研究。(7)李泽厚的三部中国思想史论,并不是这个意义上的思想史著作,其实还是一种哲学史著作。他之所以将其命名为“思想史”,是想在“思想史”的名称下独树一帜,凸显自己的中国哲学史研究与众不同的特色。正如他所说:“我写的这些文章不敢自称哲学史,但哲学史既应是‘自我意识的反思史’,那么对展现在文化思想中的本民族的心理结构的自我意识,也就可以成为哲学和哲学史的题目之一。我所注意的课题,是想通过对中国古代思想的粗线条的宏观鸟瞰,来探讨一下中国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问题。”(8)

冯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与李泽厚全然不同:不仅认肯唯物史观,而且认肯辩证唯物主义,强调“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统一”(9)。他在建构“智慧说”哲学体系时,特别强调自己“相信实践唯物主义的辩证法”(10),强调自己是“沿着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路子前进”(11),强调自己是“用实践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来解决知识和智慧的关系问题”(12)。这也就是说:“《智慧说》以心物、知行关系问题作为出发点,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阐述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辩证法,亦即由无知到知、由知识到智慧的辩证运动。”(13)在他看来,“智慧说”所要解决的哲学问题,即知识与智慧的关系问题,仍然是认识论问题;只是“智慧说”所讲的认识论,不同于传统的“狭义的认识论”,而是一种“广义的认识论”;这种“广义的认识论不应限于知识的理论,而应该研究智慧的学说,要讨论‘元学如何可能’、‘理想人格如何培养’的问题”(14)。

冯契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正是与“智慧说”哲学体系相结合而展开的,即“从认识论角度看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15),并从“广义的认识论”出发提出哲学史研究应当注意阐明的四个问题:“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理论思维能否把握普遍有效的规律性知识?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首先是世界统一原理和发展原理)?理想人格或自由人格如何培养?”(16)在他看来,“智慧说”主要就是要回答这四个问题,而他的中国哲学史研究也主要是考察这些问题、特别是后两个问题在中国哲学历史中的提出与开展。因此,冯契的中国哲学史研究虽然也十分重视历史上的哲学范畴,但其所指向的不是当时中国哲学史学界都在讲的哲学范畴,而是当时大家都不去关注的哲学问题。

二以“逻辑发展”阐明中国古代哲学史

“智慧说”既是沿着辩证唯物主义的路子前进,那就十分重视唯物辩证法,特别重视辩证逻辑。这种对辩证逻辑的重视,对于冯契来说,不只是通过课堂和书本获得的,更是通过投身革命斗争的实践感悟和体会到的。在《〈智慧说三篇〉导论》中,他谈到了《论持久战》对他及一身抗战的革命青年的深刻影响:“毛泽东的《论持久战》,我是在山西抗战前线读到的。这本书当时给前线战士带来的兴奋和所起的思想解放作用,没有亲身经历、体验过的人是难以想象出来的。抗战初期,因为平型关、台儿庄战役的胜利,许多人盲目乐观,以为抗战不要太久就会胜利结束。但接着打了许多败仗,日军长驱直入,很多城市沦陷了。在前线,我们亲知国民党那些杂牌军确实腐败得不得了,而我们游击队的力量又还比较弱小。抗战的前途究竟如何?使大家感到困惑,存在着许多思想问题。毛泽东的《论持久战》一出来,给大家指明了前途,使我们豁然开朗,解除了困惑,那种兴奋的心情是难以言表的。这本书以其理论力量一下子征服了我们,它分析了中日双方互相矛盾的基本要素,批判了亡国论和速胜论,指出发展的两种可能性中什么是优势的可能性,中国人将如何通过持久战来最后获得胜利。记得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完全被吸引住,一口气就读完了,后来又反复地读。《论持久战》特别使我感受到理论的威力,它以理论的彻底性和严密性来说服人,完整地体现了辩证思维的逻辑进程。可以说,这本书是继《资本论》之后,运用辩证逻辑的典范。”(19)在这里,冯契实际上阐明了《论持久战》的双重意义:第一重意义在于,《论持久战》揭示了抗日战争的内在矛盾、演进规律与发展大势,这层意义是就全中国的抗战军民而言的,具有普遍性;第二重意义在于,《论持久战》对辩证逻辑作出了典范性运用,这层意义是具有哲学素养的冯契在亲历的革命实践中所感悟和体会到的,是一种特殊性。换言之,《论持久战》的双重意义,是冯契以抗日战士和哲学学者的双重身份读出来的。这种对辩证逻辑的特殊感受,深刻地影响了冯契后来的哲学探索。在《智慧说三篇》中,不仅《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一书专论辩证逻辑问题,而且《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人的自由和真善美》两书实也贯穿着辩证逻辑的方法。

正是这样,冯契在中国哲学史研究中十分重视辩证法的运用,强调以辩证法来疏理和揭示中国哲学历史的逻辑进程。这在《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一书中,体现得尤为显明。该书《绪论》的第一段即言:“本书试图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来研究中国古代哲学史。在这个领域里,前辈和时贤已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只是想在他们工作的基础上,用粗线条来描绘一下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合乎逻辑地发展的轨迹。”(20)这就是说,描绘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合乎逻辑地发展的轨迹,以“逻辑发展”阐明中国古代哲学史,正是他这部中国哲学史与诸家中国哲学史的一个根本性区别。

由此来看哲学史,冯契认为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就表现为一系列哲学思想的“圆圈”。这种哲学史上的“圆圈”,实即历史上不同哲学思想间的近似螺旋上升的内在联系,是对哲学发展内在逻辑进程的辩证法和规律性的形象化表达。他说:“哲学史体现了认识的矛盾运动:哲学家们所争论的问题就是矛盾,某个矛盾产生、发展、解决了,另一个新的矛盾又产生、经过发展得到解决……这是一个在循环往复中前进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就表现为黑格尔、列宁都说过的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形的曲线。”(30)由此,他提出了哲学史研究的总目标和总程序:“我们研究哲学史,首先要把握哲学历史发展的根据以及哲学的基本问题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的表现形式;接着要具体地考察围绕着哲学基本问题而展开的各哲学体系之间的斗争,对每个哲学体系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的具体分析,并揭露它们的认识论根源,以便清除其外在形式,把握它们的基本概念,把这些互相矛盾的体系分别地作为人类认识运动的某个环节来进行考察;再把它们综合起来,看矛盾在实际上是如何发展的,如何经过曲折斗争达到比较全面、比较正确的解决。于是,发展就表现为一系列的圆圈,哲学史就表现为近似于螺旋形上升的曲线。”(31)在这里,他对哲学史上的“圆圈”作了专门的界定,指出这实际上是主张以认识史来把握哲学史的辩证方法。现在的一些研究者认为,在哲学史研究中讲“圆圈”是对哲学史的主观化、简单化论说,这实是由于对这种辩证方法不理解或不懂得而产生的误解。

具体到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进程,冯契提出了“两个圆圈”的观点。他说:“中国古代哲学开始于原始的阴阳说,先秦时期争论‘天人’、‘名实’关系问题,由荀子做了比较正确、比较全面的总结,达到了朴素唯物论与朴素辩证法的统一,仿佛回复到出发点,这可以说是完成了一个圆圈。秦汉以后,哲学上关于‘有无’、‘理气’、‘形神’、‘心物’等问题的争论,由王夫之作了比较正确、比较全面的总结,在更高阶段上达到朴素唯物论和朴素辩证法的统一,完成了又一个圆圈。我以为,中国古代哲学主要是这么两个圆圈,而这两个圆圈又可以分成若干更小的圆圈。”(32)在他看来,这“两个圆圈”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则显示出中国古代哲学具有特别悠久的朴素唯物论与朴素辩证法的传统,在战国时期和明清之际形成了两个高峰;二则显示出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具有共性的一面,这“两个圆圈”与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勾画的西方近代哲学的“三个圆圈”相比较,可以看出人类认识运动的必经环节。

冯契的这些思考,构成了他的中国古代哲学史观。这一哲学史观是他从“智慧说”的“广义的认识论”出发,考察中国古代哲学史的结果。从一般意义上看,冯契的这一哲学史观,如他所说是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来研究中国古代哲学史;而从具体形态上看,冯契的这一哲学史观,则是他从“智慧说”这一个性化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出发对中国古代哲学史所作的反思,而这一反思又为“智慧说”的建构提供了哲学史的根据。在这里,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他所说的“哲学是哲学史的总结,哲学史是哲学的展开”的含义。《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一书就是这一哲学史观的具体体现。

正是基于这一哲学史观,《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成为了一部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哲学通史著作。这部哲学史,以“逻辑发展”阐明中国古代哲学史,力求在纷繁复杂的哲学历史中发现内在的逻辑进程,凸显了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问题、辩证法与规律性,与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张岱年的《中国哲学大纲》一样,是由中国哲学家写出的个性化的中国哲学史。当然,既是个性化的写作,偏至之处不可避免。其中值得商榷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并不在于有的研究者所批评的对中国古代哲学史逻辑进程的强调,而在于把中国古代哲学史作了认识论化的理解。这种中国古代哲学史的认识论化,一方面凸显了中国古代哲学中体现了“广义的认识论”的哲学问题,重视其中可以纳入“广义的认识论”的思想资源,特别揭示了中国古代哲学在辩证法、逻辑学和培养理想人格方面的成就,许多内容是其他哲学史家所不曾关注的;但另一方面又遮蔽了不属于“广义的认识论”的哲学问题,忽视了难以纳入“广义的认识论”的思想资源,如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社会哲学、历史哲学、宗教哲学等方面的内容就未能充分纳入或基本没有纳入。相比之下,倒是李泽厚的《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由于强调对“中国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先秦时代主要是“政治论的社会哲学”(37),所提出的问题和所探讨的内容显得更有新意,因而获得了更广泛的关注,产生了大得多的影响。

三以“革命进程”阐明中国近代哲学史

对于这种偏至之处,冯契在继《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之后所撰写的《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及主编的《中国近代哲学史》两书中有所矫正。

《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与《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可以称作兄弟篇。两书合而观之,成就了一部完整的个性化的中国哲学由古而今的通史;但细读两书,又会发现其间的不尽相同之处:前一部哲学史讲问题,更着重于哲学史的逻辑的一面;后一部哲学史讲问题,则更强调哲学史的历史的一面,且特别强调中国近代哲学史与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大变迁的联系,强调那些来自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大变迁的时代问题。这一点,冯契自己在《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一书《后记》中有过明确的说明。他谈了自己与中国近代哲学史的密切联系和由此而来的特殊感受:“我的前半生是在民主革命时期度过的,在那如火如荼的革命岁月中,许多进步思想家用鲜血、用生命写下了哲学的诗篇,曾使我深受感动和鼓舞。在这时期从事哲学的知名学者中,还包括有我曾亲聆教诲的老师。我对这一逝去的历史时代的思想家们是精神相通、血脉相连,有着特别的亲密关系和亲切之感的。”(38)他进而指出了这种联系和感受在书中的反映:“我为‘古代哲学’和‘近代哲学’取了不同的书名:一叫《逻辑发展》,一叫《革命进程》。这是因为,虽然两书都是运用逻辑和历史统一的方法,但所取视角稍有不同,选材颇有些差别。在古代,我比较注重把握哲学家的体系,把它们放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以揭示其中所包含的认识环节,前后联系起来考察其逻辑发展。在近代,由于现实经历着剧烈变革,思想家们一生变化较大,往往来不及形成严密的哲学体系。因此,我认为对近代哲学不要在体系化上作苛求,而应注重考察思想家们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独特贡献,看他们在当时提出了什么新观念来反对旧观念,从而推进了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39)这是说,他是以“逻辑发展”阐明中国古代哲学史,继而以“革命进程”阐明中国近代哲学史。

正是这样,在对中国近代哲学的研究中,冯契固然仍旧强调哲学史的内在逻辑,但却给予了影响哲学史的社会历史因素以更多的重视。从哲学史的内在逻辑看,冯契指出:“中国哲学已经经历了几千年的独立发展,有着深厚的传统和民族特点。中国近代哲学是中国传统哲学在近代的合乎逻辑的发展。”(40)如果说,中国古代哲学在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上,集中探讨了天人之辩、名实之辩、心物(知行)之辩、理气(道器)之辩四个问题;那么,中国近代哲学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对这四个问题展开了具有近代特色的思考与论争。但是,在这些中国哲学发展的自身问题之外,他强调中国近代哲学家还有对时代大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哲学要把握时代脉搏”(41)“哲学要回答时代的问题”(42),这是冯契两篇文章的标题,也是他对中国近代哲学史进行理解和阐释的一个基本点。

时代向中国近代哲学家提出了什么大问题呢?冯契指出:“在中国近代,时代的中心问题就是‘中国向何处去?’——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如何才能获得自由解放,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欺凌和奴役?一百多年来,无数志士仁人前仆后继,浴血奋战,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时代的中心问题在政治思想领域表现为‘古今中西’之争,其内容就是如何向西方学习,并且对传统进行反省,来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以便使中华民族走上自由解放的道路。这一政治思想领域中的关于‘古今中西’的论争,实质上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现实斗争的反映。”(43)因此,他强调:“研究中国近代哲学,首先要看到这一特点:中国近代史上很多思想家是爱国者,是革命家,他们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希望,代表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他们的热情、意志、思想都集中在解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而‘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就表现为政治思想领域的‘古今中西’之争。”(44)他甚至认为:“在中国近代史上,许多有成就的思想家并不是专门研究哲学的,他们研究哲学主要是为了回答‘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45)在他看来,“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是中国近代哲学的特殊问题,也是中国近代哲学的根本问题。其所以为特殊问题,因为这一问题是以往数千年的中国哲学发展所不曾探讨过的;其所以为根本问题,因为这一问题贯穿中国近代哲学发展的全部历程,并制约着中国近代哲学家对历史观、认识论等问题的回答。正是这样,冯契的中国近代哲学史研究,十分重视把握“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以此为纽结来考察和揭示中国近代哲学的展开。这是冯契的中国近代哲学史研究与他的中国古代哲学史研究一个很大不同的地方。

这种对影响哲学史的社会历史因素的重视,还表现在以“哲学革命”作为中国近代哲学史的主轴线。这种对“哲学革命”的强调,不仅从《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的书名上鲜明地体现出来,而且在书中的章名上也显著地标示出来。全书正文共四章,除第一章题为《中国近代哲学的前驱》外,第二章题为《哲学革命的进化论阶段》,第三章题为《新旧思潮之激战和哲学革命开始进入唯物辩证法阶段》,第四章题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与专业哲学家的贡献》,都是对“哲学革命”进程的具体表达。冯契所说的“哲学革命”,是指哲学发展中的渐进过程的中断和由此而来的质的飞跃及新质的扩张。这一观念世界的变革,与近代中国社会历史的变革相联系、相伴随,是由此而来的“古今中西”之争的理论反映,并成为现实世界变革的哲学先导。他对此有明确的说明:“在中国近代,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斗争由自发到自觉,与之相适应,中国人民的革命的世界观由自在而自为。这样的一个过程,在哲学领域就表现为一场哲学革命。这个哲学革命的胜利成果,实际上就是根源于中国人民的实践的革命世界观取得了科学的形态,从而为中国人民的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作了理论的准备。”(46)而“哲学革命”的成果与影响,则主要体现在历史观和认识论上。他指出:“为了解决‘古今中西’之争,就必须认识人类历史和中国历史如何从过去演变到现在、又如何向将来发展这样的规律性,因此历史观的问题在中国近代就显得非常突出。同时,要回答‘古今中西’之争,就必须把从西方学到的先进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以便付之于实践,这里就牵涉到一个很重要的认识论问题,即知与行、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在中国近代,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哲学论争,集中地表现在历史观和认识论这两个领域,这是同哲学要回答‘古今中西’之争密切相关的。而中国近代哲学革命的伟大成果,就表现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正确地解决了中国近代社会的‘古今中西’之争,也就是正确地回答了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于是哲学革命就成了政治革命的先导。”(47)

这样一来,冯契对于中国近代哲学史,不再像对中国古代哲学史那样作认识论化的理解,而赋予了更广阔的思想空间和更丰富的思想内涵。由于关注“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使政治哲学问题在《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一书中凸显出来。龚自珍对封建社会“衰世”的揭露批判,魏源对“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倡导,洪秀全、洪仁玕在神学外衣下阐发的革命世界观,康有为所主张的大同思想,谭嗣同所高呼的“冲决网罗”,章太炎的民族主义与革命观念,孙中山的革命民主主义与社会理想,李大钊、陈独秀由革命民主主义到马克思主义的转变,毛泽东的经过人民民主专政到达大同之路,这些政治哲学内容都在书中得到了一一介绍和衡论。与“古今中西”之争相联系,同历史观问题关联在一起的文化观问题,也在书中得到了重视和阐发。书中第三章和第四章,有《五四时期各种思想流派的自由争鸣》《鲁迅:战斗的唯物主义在文化战线的胜利》《马克思主义者对传统思想的批判研究》诸节,主要内容都涉及文化观问题。在他看来,新文化运动以来关于文化观的探讨与论争,尽管不是直接针对天人之辩、名实之辩、心物(知行)之辩、理气(道器)之辩而来,但对于中国近代的“哲学革命”亦有着重要意义。如对于新文化运动及其所倡导的“科学”与“民主”,他就从哲学上予以了很高评价,认为:“新文化运动激化了古今中西之争,加速了中国哲学近代化的步伐。‘打倒孔家店’的口号虽被某些人视为过分激烈了,但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至于科学和民主两面旗帜,当然包括多方面的意义,但就哲学的近代化来说,就是要求在思维方式上用科学方法取代经学方法,在价值观念上用近代的自由原则取代封建的权威主义。所以,新文化运动使中国哲学在近代化进程中的批判对象和战斗任务更加明确起来了。”(48)这就揭示和肯定了新文化运动之于“哲学革命”的重要意义。

在冯契主编的《中国近代哲学史》中,进一步发挥了《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的这些特点,思想空间有了进一步拓展,思想内涵有了进一步丰富。从全书框架上看,正文共分三编,第一编题为《中国近代哲学革命的准备阶段》,第二编题为《中国近代哲学革命的进化论阶段》,第三编题为《中国近代哲学革命的辩证唯物主义阶段》,这就更加鲜明地凸显了“哲学革命”作为中国近代哲学史主轴线的一以贯之的意义,并由此以“哲学革命”为标识对中国近代哲学史作了更明确的阶段划分。从全书内容上看,书中对中国近代的许多思想论争进行了专章或专节的介绍,其中既有哲学论争,如问题与主义论战、科学与人生观论战、唯物辩证法论战,也有包含哲学内核或具有哲学意味的思想论争,如以《翼教丛编》为代表的封建反动思潮对维新变法思想的攻击、新文化运动对封建旧制度旧文化的批判、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伪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批判、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和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戴季陶主义、陈立夫“唯生论”和蒋介石“力行哲学”的批判。这些思想论争的内容,更能显示中国近代哲学家对“古今中西”之争的开展以及对“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的解答。今天的人们如果能够认真读一读这些内容,对思考21世纪中国的前进道路和文化发展,是会有启迪作用的。诚如冯契的学生和助手陈卫平所说:“虽然这部著作以冯契的《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为编写的基本思路,但与后者相比,依然有其独特的价值,这就是更为广阔地展现了中国近代哲学的丰富性,更为深入地揭示了中国近代哲学的嬗变轨迹。”(49)

平心而论,冯契的中国近代哲学史研究,比他的中国古代哲学史研究更富于启发性。其中有两点启示,不只涉及中国近代哲学史研究,而是关系到对全部中国哲学史的理解和把握,尤其值得今天中国哲学史研究者重视。

启示之一:冯契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哲学史上的两种提问方式及由之而来的两类问题:一种提问方式及其问题来自哲学发展的自身逻辑开展,另一种提问方式及其问题则来自社会历史。如“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古今中西”之争,就是来自近代中国的社会历史,而不是中国古已有之的东西,也非西方他亦有之的内容。由于黑格尔哲学史观的深刻影响,在哲学史上的这两种提问方式及其问题之间,长期以来中国哲学史研究者往往更为关注前者,而不大关注后者,甚至认为后者不属于哲学问题,最多只能算是思想问题,根本就不是哲学史的研究对象。这就使得19—20世纪中国哲学研究,总是停留在纯粹的哲学范围里,而不甚关注那些直接来自社会历史的提问方式及其问题,缺乏由形上世界走向生活世界的兴趣。其实,这些提问方式及其问题,同样是值得中国哲学史研究者重视和研究的,同样可以而且应当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有了这些问题进入到中国哲学史研究中,中国哲学史研究才能保持同社会历史、同生活世界的更为密切、更为鲜活的联系,才能保持鲜明的时代气息和民族根性,也才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研究内容、拓展自己的思维空间。特别是环绕“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鸦片战争以来一代又一代先进中国人上下求索,在中国思想世界留下了深深浅浅的无数足迹。当社会主义中国已经成功地走过70年光辉道路的时候,去回溯这些思想足迹,从中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其意义自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尽管这些问题没有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出现过,更不曾在西方哲学史上出现过,也不是那种纯概念纯逻辑的东西,但却有自己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有自己激动人心的地方,有自己值得中国哲学史研究者认真研究、反复发掘的思想底蕴。一个关注中国历史命运和未来发展的中国哲学史研究者,尤其应当关注19—20世纪中国哲学中这些直接来自社会历史进程的哲学问题,关注这些与“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密切相关的哲学问题。

启示之二:冯契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有两种传统:一种是古代传统,另一种是现代传统。在他那里,这种现代传统称之为“近代传统”。在他看来,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当然有着自己一以贯之的传统,中国近代哲学正是中国古代哲学在近代中国的合乎逻辑的发展;但是,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的传统并非是一成不变、永远如此的,特别是中国近代社会历史的变革,促成了新文化的兴起和中国近代的“哲学革命”,使得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的发展出现了质的飞跃,也使得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的传统出现了更新。从中国文化传统上看,他指出:“中国近代是中西文化冲撞、汇合的时代,西风东渐,文化的渗入,思潮的传输,在中国这片国土上形成了既不同于古代中国又不同于近代西方的特点。……中华民族历来是富于创造性的民族,近代严峻的历史条件的挑战,更激发了她的创造性。所有这一切,即古代文化传统在近代的转变,西方文化的传入及其与中国文化的融合,近代民族文化的独特创造,就构成了中国近代的文化传统。”(50)因此,他提醒人们注意中国文化传统在19—20世纪的更新,提醒人们重视中国文化的近代传统。他说:“一谈到传统,人们往往就想到古代传统,如说:中华民族有5000年文明史,自孔子以来有2000多年的儒学文化传统,我国的文化传统主要是儒道两家(或儒释道三教)相互作用的历史,等等。不错,我们有悠久的古老的民族文化传统,这是足以自豪和需要批判地加以继承的。但是,构成当代人直接精神背景的,却不是原封不动的古代文化传统。古代文化中那些在当代生活中依然有生命力的东西,大多是经过近代历史的筛选,并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形的东西。所以,批判继承民族文化传统的问题,首先应注意的是自1840年以来100余年间形成的近代传统。”(51)与之相联系,从中国哲学传统上看,他指出:“民族文化传统、包括哲学传统,在近代、在20世纪,已发生了很大变化。”(52)又说:“中国近代哲学既是古代哲学的延续,又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形成了新的近代传统。……哲学革命还在继续着,而近代的传统(不论是成果,还是遗留问题),都明显地影响着当代人的哲学思维。”(53)冯契的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的两种传统的思想,为衡论19—20世纪中国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参照系;运用这个参照系,能够有效澄清19—20世纪中国哲学研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够深刻理解19—20世纪中国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的既关联又变革的复杂关系。

正是这样,与李泽厚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和《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相比,冯契的《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更能把鸦片战争以来的时代进程和哲学历史准确地结合起来,从纷繁复杂的时代进程和哲学历史中揭示出中国近代哲学的内在逻辑和变革特征,深刻阐明中国近代哲学开展所取得的超越前人的思想成就,因而更具有思想的深度和理论的力度。特别是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开展和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贡献,两人的历史疏理和思想评价大相径庭:冯契通过自己投身中国革命的亲身体验,认肯毛泽东阐发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强调这是“中国近代哲学革命的最主要的积极成果”(54),在中国近代哲学史书写中予以了详细阐发和高度评价;李泽厚则否定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阐发辩证唯物主义的意义,贬抑毛泽东的“实践论”对建构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重要作用,以为这些都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的哲学思想,只有所谓“回到历史唯物论”才是正道。其所以如此,就在于冯契是以“革命进程”来阐明中国近代哲学史,而李泽厚则是怀着“告别革命”心态来衡论中国近代哲学史。

四走向中国近代社会思潮史研究

在撰写《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及主编《中国近代哲学史》两书之后,冯契沿着这一思路继续探索,于20世纪90年代初主编了《中国近代社会思潮研究丛书》,开始由中国近代哲学史研究走向中国近代社会思潮史研究。在这方面,由于天不假年,冯契没有能够留下更多的著述;但在为这套丛书所撰写的总序中,表达了他在这方面的新思考。

中国近代社会思潮史研究与中国近代哲学史研究当然有着一定的联系,但两者又有着不同的视野、内涵与意义。对于这一研究的视野、内涵与意义,冯契在丛书总序中作了明确的说明,指出:“从鸦片战争开始的近代一百余年间,中华民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文化挑战和民族危机,中国社会发生了甚至春秋战国时代也难以与之相比的激烈动荡和深刻变迁。这是一个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专制走向民主,由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化工业社会的转折时期。围绕着‘中国向何处去’的历史中心问题,中国的思想界不断掀起轩然大波,形成了思潮蜂起、波澜壮阔的历史图卷。略举荦荦大端,其中即有进化论思潮、社会主义思潮、无政府主义思潮、民族主义思潮、唯意志论思潮、自由主义思潮、文化保守主义思潮、佛教复兴思潮、科学救国思潮、平民教育思潮等等。在短短百年间,特别是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前半叶的数十年间,如此多的思潮纷呈涌动,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上可以说是没有前例的,它集中地表现了中华民族在近代历史条件下,思想的空前活跃,争鸣的空前激烈,精神的迅速高扬。就具体的思潮而言,它们可能是有得有失,有积极面有消极面,有的甚至可能是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但是,思潮蜂起的总画面表现了民族精神在寻找救国救民、走向现代化的道路,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正是在这一长期艰苦的探索中间,形成了值得珍视的近代文化传统。”(55)在他看来,中国近代社会思潮史与中国近代哲学史相比,有着更为广阔的思想空间和更为丰富的思想内涵,有着更多的不属于哲学逻辑而属于社会历史的东西,但这些东西却往往更能反映19—20世纪中国思想世界的走向,更能体现那个探寻救国救民真理的激动人心的年代,更能贴近并把握那些艰难岁月中跃动不息的时代脉搏。“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的回答,中国文化传统由古代而现代的更新,都是在这种错综复杂、纵横起伏的诸思潮相激互动中实现的。因此,冯契对于这套丛书的出版,感到“很令人高兴”(56)。

当然,冯契也看到了这套丛书撰写的艰难性和方法的探索性。特别是中国近代社会思潮史的研究方法,他认为应当有别于哲学史及一般思想史,需要加以认真的探索。在丛书总序中,他对自己的有关方法论思考作了阐明:“收入本丛书的著作,它们所研究的,可以主要是哲学思想,或者政治思潮,或者文化及宗教思潮,即每一部著作的侧重面可能颇不相同,但作为丛书整体,强调的是社会思潮。换句话说,不管这些思潮的侧重面在哪里,它们都是对整个社会发生广泛影响的思潮,而不是只在狭窄的专业圈之内发生影响的理论。所以,收入本丛书的著作与一般的近代哲学史或思想史的著作将有很大的不同,它常常需要跨越政治、哲学、宗教、文学艺术、教育乃至俗文化、社会生活方式等诸多领域,从而反映出社会思潮自身的广度与深度。在方法上,本丛书注重研究在中国近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西方思想如何传入并影响中国,而中国古代传统又如何被发掘、继承及转化,从而使形成的一系列社会思潮既具有时代特征,又富于民族特点。由于其中相当一部分社会思潮是在西方同类思潮的传播下发展起来的,所以为了把握它们的近代民族特点,又需要通过中西比较的途径。”(57)在他看来,中国近代社会思潮史研究与中国近代哲学史研究具有不同的特点,是一个比中国近代哲学史研究更为广阔、更为复杂、更为生动的研究领域,在这里需要更多地重视社会历史因素。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论

在二十世纪早期中华民族岌岌可危的艰难情境中,冯友兰怀着强烈的使命与担当意识创作完成《中国哲学史》一书,率先写出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的中国古代哲学史。他在1933年6月成书的《中国哲学史》下卷的《自序》中表达了对国家前途命运的深深忧虑,表达了对先哲著书立说宗旨的矢志坚守。可以说,这部著作旨在凝练与传承中国先哲的思想魂魄,为国家建设和民族振兴积蓄条件。充溢其中的拳拳报国志值得长久敬仰,蕴含其间的方法论意义值得接续探寻。

一、冯友兰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

作为中国哲学史研究的逻辑起点,哲学观和哲学史观影响深远。在这些方面,冯友兰都有着独到的见解与阐释,为他的学术造诣奠定了坚实根基。

哲学一词源自希腊语philosophia,意思是“爱智慧”,可以理解为人类为了提高思维能力,为了更有智慧而进行的思想认知活动。“哲”与“学”二字虽然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独立出现在典籍中,但把这二字组合成词并用于命名一门独立学科却不是中国先哲的首创。“哲学”一词是由十九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的旅日学者黄遵宪首先输入中国的。该词来源于日本明治初期思想家西周助的译名。冯友兰在早期深受美国新实在论的影响,这一影响体现在他的哲学观中。他认为,哲学是“讲出道理的道理”,是哲学家摸索形成的有关宇宙、人生的成系统的思想。哲学的内在属性包括:一是自成系统。“凡真正哲学系统,皆如枝叶扶疏之树,其中各部,皆是首位贯彻,打成一片……其实各大哲学系统,皆有其一以贯之”[1](7)。这里的系统主要指的是实质上的系统。“所谓哲学系统之系统,即指一个哲学之实质的系统也”[2](252)。冯友兰认为中国古代哲学在形式上的系统虽然不如西洋哲学完备精细,但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一直存在实质上的系统。中国哲学史研究的重要意义之一“即在形式上无系统之哲学中,找出实质的系统”[3](252)。二是说理为要。哲学不仅要提供最终的断案,还要提供据以得出断案的根据,并做出解释说明。冯有兰认为各种学说的目的不是简单叙述经验,而是以严苛的理智态度说出道理。同样,哲学研究应该诉诸理性,应该是逻辑的和科学的,不应是直觉的和反理智的。哲学的内涵包括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三大部分。分别探求“对于世界之道理”“對于人生之道理”和“对于知识之道理”。冯友兰借用西方哲学宇宙论、人生论和知识论的分类模式遴选中国古代史料。在他看来,中国的魏晋玄学、宋明道学、清代的义理之学的研究对象十分接近于西方哲学。中国古代研究天道、性命的学说与思想大致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宇宙论和人生论。中国哲学中对于西方哲学方法论部分的研究相对薄弱。为此,冯友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国哲学中属于知识论范畴的传统思想的挖掘与研究。

冯友兰指出:“历史有两个意义……一是本来的历史,即人类社会在过去发生的事情的总名。一是写的历史,即以历史家对人类社会过去发生的事情的研究为根据,把过去本来的历史描绘出来,把已经过去的东西重新提到人们的眼前……本来的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写的历史是主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总不能和其认识的客观对象完全符合。所以……写的历史也不能与本来历史完全符合……写的历史永远要重写。”[3](1-2)“客观的历史”具有一维性,“主观的历史”具有多维性。符合“客观的历史”的“主观的历史”被称为“信史”。受到唯物史观的启发,冯友兰坚信历史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历程。人力只能加速或延缓历史发展大势,不能终止或改变它。基于这些认识,冯友兰认为哲学史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哲学史”’与“写的哲学史”。前者指客观的哲学史,后者指对客观的哲学史的主观记述。与“写的历史”一样,“写的哲学史”需要不断重写。哲学史研究需要不断重写“写的哲学史”,并使其不断靠近“哲学史”。

可见,努力写出有关中国哲学的“信史”是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冯友兰还对哲学史研究与普通史料研究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哲学史要重点关注历代先哲的哲学思想和独到见解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但又不能局限和满足于对哲学发展历史的简单记载。他认为“哲学的发展总要围绕一些真正的哲学问题,哲学史必须说明这些问题。不能只对于某些哲学家的著作解释词句,咬文嚼字,那只能做出一种资料汇编,不是哲学史”[4](3)。冯友兰认为,哲学史研究不能只是叙述哲学发展史料,更要阐释说明哲学问题。他在哲学史研究当中,在深刻理解哲学史料义理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体现了“接着讲”而不是“照着讲”的研究思路。“接着讲”不是仅仅重新叙述别人讲过的东西,而是在别人讲过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生成自己的新东西。冯友兰在哲学史研究实践中始终坚持“接着讲”,并把它升华为一种富有创造性的解释学方法。

二、《中国哲学史》基本架构概览

冯友兰指出,中国历史上发生过两次社会巨变。第一次巨变实现了从春秋战国向“大一统”局面的转变。第二次巨变完成了从清代闭关锁国向中外交通关联的转变。他依据这两个巨变发生的历史节点,把中国哲学史划分为古代和近代两个阶段。鉴于中国近代哲学仍在发展变化之中,“中国近代哲学史”的研究与撰写条件还不成熟,冯友兰将《中国哲学史》的涵盖范畴局限于中国古代先哲的思想。由于受到西方哲学史阶段划分方法的启示,冯友兰把中国古代哲学史划分为“子学时代”与“经学时代”两大阶段。《中国哲学史》一书以经学时代的终结为暂时告终。

在“子学时代”,各家平等论辩,各抒己见。思想言论自由舒展,学术创新日益高涨。这一时期深受冯友兰的推崇。他认为哲学最初是以私人著述为承载形式的系统性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孔子首开私学,其门人弟子编撰的《论语》是首部私人著述,首次记载了系统的哲学思想。冯友兰认为孔子是中国哲学的开山之人。冯友兰结合春秋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背景情况对中国哲学发端进行了深刻阐释。他认为从春秋至汉初,贵族政治日趋没落,原有社会制度日益瓦解。原来依附于贵族的各类专门人才纷纷流落民间,逐步演化为依靠自身学识才干安身立命的“士”,他们共融共生促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直至汉武帝推行独尊儒术的主张,子学时代才告终结。

在“经学时代”,古代的东西被当作经典,对它们只能做字面的解释,别的都不能动。这一时代始于汉武帝时期,并延续至清朝末年。在这一时代,儒家典籍成为给人们的思想设立限制、树立标准的“经”。《诗》《书》《礼》《易》《乐》《春秋》被视为经学的基本文献,后人称为“六经”。中国的思想文化大多统一于以经学形式展现的儒家之学。依傍古人的思想成为人们的习惯。对“经”的注疏成为人们表达新见解的有限可行的方式。“经学时代”始于董仲舒的今文经学,终于清末的新今文经学。冯友兰认为“经学时代”延续长久的原因是从秦汉到清末“朝代虽屡有改易,然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皆未有根本的变化。各方面皆保其守成之局,人亦少有新环境,新经验。以前之思想,其博大精深,又已至相当之程度。故此后之思想,不能不依傍之也”[5](3)。冯友兰认为中国哲学在经学时代仍有所进步。学者们的哲学理论较以往更加明晰,论述更加丰富,新见解屡屡出现,新成分渐渐融入。然而这些新见解新成分的数量非常有限,并且都是采取旧瓶装新酒的呈现形式。

综合对比,可以看出“子学时代”凸显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横向发展,重在创新立新。“经学时代”实现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纵向发展,重在引申发挥。康有为等人的新今文经学标志着经学时代终结,中国哲学史的发展进入后经学时代。

三、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主要理论特色

虽然胡适是“中国哲学”这一现代学科的奠基者,但是冯友兰的艰苦努力才是推动中国哲学走向现代化的最终力量。冯友兰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国学渊源及深厚的西方哲学功底,使他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散发出独特独到的理论特质。

胡适和冯友兰力图借鉴西方的哲学观念、框架和形态塑形“中国哲学”。相比而言,冯友兰在理论层面对中国古代哲学进行了更加彻底的探究。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冯友兰在运用“以西释中”的基本研究范式时,展现了鲜明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他指出,由于哲学一词源于西方,如果要研究中国哲学史,就必须先弄懂该词原本的真实含义,并将其对照中国历史上的哲学思想进行研究。第二,冯友兰对于哲学的认知更加紧扣西方哲学的要义。冯友兰将哲学视为一种知性的活动。他对哲学的定义是“自纯思之观点,对于经验作理智底分析、总括及解释,而又以名言说出之者”[6](6)。在中国学术传统中,虽无哲学之名,但是哲学相关思想内容长期被定位为“义理之学”。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研究目标之一是深入地挖掘与鲜明地体现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联性。这对《中国哲学史》的材料选择、框架确立及对中国哲学研究都影响深远。第三,冯友兰一贯强调把逻辑分析方法作为哲学基本研究方法的重要示范意义。他指出中国哲学现代化需要的是逻辑理性的分析方法,“西方哲学对于中国哲学的永久性贡献,是逻辑分析方法”[7](282-283)。经过冯友兰的理论探索,中国哲学第一次在概念、范畴及整体体系层面实现逻辑化的理性重建。这些方面以“哲学在中国”的方式阐述了中国哲学作为哲学学科的“哲学性”。

在自觉镜鉴西方哲学范型塑形“中国哲学”的同时,冯友兰非常注重自觉凸显中国哲学的民族性特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冯友兰强烈地认识到要着眼时代需求,立足报国为民,努力传承中国哲学优良传统。冯友兰“新理学”哲学体系的基本观念及主要命题均源于中国传统哲学。第二,冯友兰强调指出中国哲学传统中以直觉体验为基础的“负的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正的方法”和“负的方法”分别源于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互补性很强。恰当结合运用这两种方法“才能产生未来的哲学”。第三,冯友兰把源于中国哲学传统的“境界说”凸显为中国哲学重要的理论特质。他认为哲学中的析理必表示于辨名,辨名必归极于析理。析理的终極目标是不断提升人的境界,也是哲学的基本功用。这几个方面以“中国的哲学”方式彰显了中国哲学自身的“中国性”。

四、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研究态度与研究方法的学术价值

冯友兰把近代史学家的研究态度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信古的态度。即对古书中的记述坚信不疑。冯友兰认为这种态度迷信教条,缺乏批判精神,应该坚决抵制。二是疑古的态度。即对古书中的记述大都怀疑。冯友兰明确指出,这一态度具有不盲从权威、不偏听偏信的积极意义,也有怀疑一切、抹杀一切的消极倾向。在他看来,这两种态度都有些极端。三是释古的态度。这一态度,既不盲目迷信,又不全盘否定,而是信中有疑、为信而疑,实现了批判与继承的有机融合,体现了较强的科学精神。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的撰写中坚守了释古态度。“同情之了解”的心态贯穿于他的学术研究之中。他认为一个好的哲学史家在学术研究中应该做到自觉换位思考,自觉站在被研究的各家各派角度审视问题,陈述观点。尽量真实全面客观地挖掘出先哲独到思想见解的理论价值,呈现哲学史发展历程的逻辑脉络。应该说,用释古的态度对待史料是比较可取的。“释古”的思想成为冯友兰展开研究的指导思想。

哲学史论文范文第15篇

中国哲学典籍指的是先秦时期形成的原典文本、汉代以及以后的经学著作,同时也包括道家和墨家等其他流派及禅宗典籍。其中儒家主要有《i一三经》、《荀子》和宋明理学等著作;道家的《老子》、《庄子》、《列子》等;佛家的《六祖坛经》;其他诸子百家著作—包括法家的《韩非子》、《申不害》;兵家的《孙子兵法》和《孙腆兵法》以及墨家的《墨子》等。哲学是民族文化的核心部分,承载着民族文化的哲学典籍,是各民族得以安身立命的根基,中国哲学典籍是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内容,因而哲学典籍英译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民族文化身份维护者的角色,对中国典籍英译的发生、发展及其传播和影响的历史进行系统研究是当前翻译史研究的前沿课题,也是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哲学典籍翻译史研究的意义及价值

全球化时代,涵盖一国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等领域的综合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文化实力是一国综合国力的构成要素,而文化“软实力”的传播是一个国家走向强大必不可少的阶段,在21世纪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中国哲学典籍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基本要素和发展源泉,在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大力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译介中国哲学典籍,撰写中国哲学典籍翻译史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中国哲学典籍翻译最重要的就是把有鲜明中国特色和中国个性的文化介绍到世界上去,这是增强文化“软实力”最重要的资源和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对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探寻中国文化传播规律,促进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树立中国在世界上的形象,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

二、国内外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研究现状

哲学典籍翻译与中西文化交流活动紧密相连,是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中国的传统文化借助哲学典籍翻译走向世界。历史上一共发生三次中西文化交流活动,明末清初耶稣会士派人向中国布道传教,开始将中国哲学典籍译成西方文字,介绍中国文化,构成了中西文化第一次交流,此次交流由于“礼仪之争”的爆发而结束。第二次中西文化交流始于19世纪末,新教传教士、商人和外交官进入中国,中国哲学典籍被大量翻译成英语在海外传播,汉学研究诞生,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实力的落后,译文中充斥着“西方中心主义”对中国文化的抨击与贬斥,“二战”之前,中国先秦的重要哲学著作都有了英语译本,宋明理学的著作英译也有了进展,“冷战”造成的东西方对峙,使这次学术交流再度中断。第三次中外文化交流始于20世纪70年代,这是中国主动融入世界,向世界敞开大门,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交流,西方的汉学家、哲学家和海外华人以及本土的译者成为这项翻译活动的主体,中国古代哲学典籍主要著作都有英语译本。

典籍英译史属于翻译史研究的范畴,当下国内外的翻译史研究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然而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的研究仍较为薄弱。考察中西方的翻译史研究发现,当前翻译史研究长于对具体译史和译论的梳理与总结、编年体例的资料汇编和译家、译事或译作的个案研究,缺少从史学的角度、运用史学研究的方法深入研究翻译史的力作,更缺乏书写翻译史的系统理论研究,正如许钧等学者所言,我国翻译史研究 “缺少从史学的角度、运用史学研究的方法去深入研究翻译史的力作,更缺乏书写翻译史的系统理论研究”(许钧、穆雷, 2009:85)。

西方学者如利玛窦、柏应理、柯大卫、理雅各、卫立贤很早就有意识地、大规模地、系统译介了中国的哲学典籍,翻译学者如H ohn es, V enuti, Chesterm二及P ym等在翻译史理论方面各有建树,然而由于“西方中心主义”的偏见或者研究范式的不同,西方学者更多注重从中西比较哲学、汉学及中西文化交流的角度研究中国哲学,如安田朴的《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与《中国之欧洲》、维吉尔·毕诺的《中国对法国哲学思想形成的影响》,韦利的《中国古代三大思维方式》,修中诚的《中国古代哲学》,美国汉学家顾利雅的《中国思想:从孔子到毛泽东》,陈荣捷的《中国哲学纲要及注释书目》,葛瑞汉的《中国哲学及哲学文献研究》,艾文贺、万白安的《中国哲学经典读本》。归结起来,中国哲学典籍英译研究在国外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其中既有西方对中国哲学的偏见和误解因素,还有专业方面的原因,因为哲学典籍英译史的撰写不仅需要熟悉中国哲学思想,还要掌握翻译理论并能够熟练运用,国外从事中国哲学研究的多为汉学家或哲学家,思想上的优越使他们对来自中国的哲学典籍翻译史不予重视;中国哲学内涵深刻、含义丰富,从事翻译史研究的翻译学者对中国哲学专业生疏、知识欠缺,而这方面的知识积累远非一朝一夕之功;同时,西方的翻译史理论仍在发展,有待丰满和完善,因而国外目前借助翻译史理论撰写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的研究几近空白。

国内的典籍英译史研究已经起步,直接书写中国典籍外译史的论著有马祖毅、任荣珍主编的《汉籍外译史》与方汉文的《20世纪中国翻译史》,这两部著作对中国哲学典籍翻译史都有所涉及,但仅限于罗列翻译史实和译者介绍,对哲学典籍译者的翻译动机、翻译策略、译本在域外造成的影响缺乏分析和探讨。其他最为常见的是对某类哲学典籍的译本或某位译者的专题研究,这些著作主要选取代表性译者的译本进行对比分析或对某位翻译家的生平进行传记写作,但多从语言层面进行译本的比对,或者对译者翻译策略的选择进行评价或者借助某种翻译理论对于翻译现象进行点评,疏于对中国哲学做源流上的考证,缺乏对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宏观上的关照,未能将哲学典籍英译的整体状况有效地呈现出来。

郭尚兴教授借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哲学典籍英译》C200'7}《中国哲学术语英译研究》C2014}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论中国典籍英译的几个基本问题)) (2010)《论中国哲学典籍英译认知的多重历史视域融合》(2010)《论中国哲学典籍英译的目的与性质》(2013)《试论中国哲学典籍的英译原则》(2013)《中国传统哲学典籍英译范式初论》(2014)宏观相契与微观相切:中国传统哲学典籍英译的方法论研究》(2014)《论中国传统哲学整体性观照下术语英译的意义相契性》(2015) ,《中国传统哲学术语英译方法研究》(2015),对中国哲学典籍英译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都有专门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杨静的博士论文《二十一世纪美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论》作为国别专题断代史对20世纪儒学在美国的翻译与传播进行梳理,并提出了中国哲学典籍英译的两种范式。白玉杰的博士论文《中国哲学典籍英译语境本体性研究》探讨了语境在中国哲学典籍英译过程中对意义认知的本体性。杨平的《论中国哲学的翻译》(2012) ,提出中国哲学的研究应该从“以西释中”转向“以中释中”,以中国哲学的概念、范畴和历史文化背景诊释中国哲学,在翻译中应“避免基督教化、西方哲学化或文化利用型的翻译途径,采取文化还原式的翻译如音译、创译和综合翻译彰显中国哲学的特质和财富”(杨平,2012:77) , "翻译中国哲学典籍应该彰显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和独特性,确立中国译者的主体地位,保留中国文化特色并注重异化的翻译策略,还要建立研究型学者型翻译模式”(杨平,2011:57)。国内另有其他学者岳峰、李玉良、邓联健、李新德对哲学典籍英译提出了独到的看法。

国家对哲学典籍翻译史的研究给予了较大重视,先后启动了“大中华文库”和“熊猫丛书”出版工程,并于2006年起开始实施“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2010年还启动了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并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对哲学典籍翻译史提供了大力支持,2016年新批准的相关项目有李正栓的《藏族格言诗翻译史研究》、土治国的《“一带一路”战略下少数民族活态史诗域外传播与翻译转换研究》、黄碧蓉的《辜鸿铭儒家经典翻译与域外传播研究》、邓联健的《来华新教传教士百年汉籍英译史研究》、刘立壹的《}一九世纪英文汉学期刊对中国文化典籍的译介研究》。典籍英译的学者还定期举办典籍英译研讨会,并有专门的会刊《典籍翻译研究》,将典籍英译史研究作为主题之一,《中国翻译》、《上海翻译》、《燕山大学学报 (社科版)》专门为典籍翻译开设了板块,为哲学典籍英译史的研究提供了平台支持。国内相关翻译史理论的研究为哲学典籍英译史提供了方法论支持,为深刻认识典籍英译史的本质和撰写哲学典籍英译史提供了理论指导,此处作者有专门论文论述,不再赘述。这方面的学者有土宏志、孔慧怡、许钧、文军、蓝红军、穆雷、邵璐、夏天、易经、黄焰结等,他们取得的成果将翻译史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撰写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学术层面来讲,英国是中国的哲学典籍英译的大国,从1691年从拉J一文译本转译《论语》的译本开始,英国对中国的哲学典籍英译事业已经走过了300余年,较之欧洲大陆国家意大利、法国和德国等国,英国的典籍翻译事业起步较晚,但是英国是英语世界最早和最大规模译介中国哲学典籍的国家,也是第二次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主要国家,英国的新教传教士对译介中国哲学典籍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第二次中西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将中国的《四书》《五经》以及佛、道两家的主要著作全部译成英文出版,英国的第一代汉学家理雅各基本将先秦的儒道典籍译成了英文,成为世界汉学家的楷模,并将英国推向世界汉学的中心,英国第二代汉学家亚瑟·韦利和第三代汉学家阂福德投身中国哲学典籍英译事业,再次将中国的哲学典籍事业推向高潮。而目前尚无专门的研究对中国哲学典籍在英国的英译史进行研究,为《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写作提供了契机。

从历史和现实层面来讲,英国是第一个完成工业革命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19世纪最为强大的西方国家,中英关系是19世纪中国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随着两国经济实力的变化,经历两次鸦片战争与世界大战的洗礼,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与中英两国综合国力的变化,中英关系经历了一个错综复杂的演变过程。2015年10月,应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土国女土伊丽莎白二世的邀请,中国国家主席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领导人共同为两国关系未来发展绘制蓝图,开启了中英关系的“黄金时代”。哲学典籍英译事业作为两国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大国的英国,目前尚无专门的论著对中国哲学典籍在英国的翻译史进行研究,《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的撰写有利于填补这块研究空白,具有开创性意义。

通过对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翻译史研究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存在以下不足:

1.从研究成果的类别来看,当前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翻译史研究缺乏系统性,尚无针对中国哲学典籍在英国翻译的综合性研究,有限的研究成果仅见于汉学、比较文学或比较哲学著作,张弘的《英国的中国文学研究》对《四书》、《五经》的翻译情况有所提及,姜智芹的《文化想象与文化利用—英国文学中的中国形象》以及葛瑞汉的《论道者:中国哲学论辩》都是截取了某个历史阶段中国文化或者哲学在英国的传播情况,对于哲学典籍在英国的介绍还很不够。

2.从研究的广度来看,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翻译史的研究不够全面,有限的研究基本集中于几位名气较大的翻译家如理雅各、韦利、苏慧廉的研究,对鸦片战争前的译者如马世曼、马礼逊、柯大卫和二战后的译者如葛瑞汉、雷蒙·道森与阂福德的研究很少,另外,现有的研究大多围绕先秦著作《论语》、《道德经》等展开研究,对诸子著作研究较少,宋明理学的研究几近空白。

3.从史实关注的层面看,大量的翻译活动史实还没有得到重视。二战后虽然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进入短暂的衰退期,但是英国还是出了不少典籍英译大家,如葛瑞汉、霍克斯和阂福德等,他们的翻译活动目前研究得还很少,同时与二战前相比,中国的典籍英译活动为何突然陷入衰退,除了美国汉学的崛起和英国经济的衰退,为何文学典籍翻译依然兴盛,哲学典籍翻译却陷入低谷,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

4.从研究方法上来看,缺乏系统的研究方法和系统的翻译理论指导。以上提到的大部分相关文献停留在单纯的对史料的梳理上,未能对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的整体特征进行探讨,也没有借鉴相关学科如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理论对史料进行深入分析,更没有自觉运用翻译学这一所属学科常用的基本方法如定性定量研究、描述性研究、语料库翻译研究对中国的哲学典籍英译进行深入系统的科学研究。

综上所述,《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撰写极为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四、《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撰写设想

国内学者土克非曾经提出翻译史与文化史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指出“研究者可以采取历史梳理与理论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与宏观思辨相结合、突出理论与实践并重、细描与逻辑推演并举的研究思路”(刘杰辉,2016:124)。皮姆在《翻译史方法论》中提到的“翻译考古学”、“历史批评”“解释”的翻译史的撰写原则,即“解释翻译为什么会在特定时空背景下发生;翻译史知识的核心对象不是翻译文本,或文本上下文关系及语言特征;翻译史应围绕译者工作和生活的社会环境建立”(转引自蓝红军,2016:9)。本研究在借鉴两者研究的基础上,将在《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撰写中综合运用如下方法。

 (一)文献法

文献梳理是研究翻译史的基础和前提,可靠的史料来源是写好翻译史的保证,如果缺乏第一手的史料来源,就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材料进行佐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免造成对学术的损害和历史的扭曲,同时,资料的整理和分析也要有明确的逻辑分析意识和科学的翻译理论指导,以免陷入单纯的史料罗列而出现“史料汇编”现象。

 (二)文本细读法

文本细读法就是在尊重社会历史的前提下,对译本中的语言予以特别关注,考察同一原文、不同译本、不同译者或者相同译者,揭示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到了译者对翻译策略的选择和运用,并揭示不同的译本在历史中起到了哪些作用。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借用文献目录学方法手段,通过归纳、演绎等定性研究,结合总量与类别的量化统计和对比统计等定量研究”(刘杰辉,2016:124),展示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哲学典籍在英国翻译的具体面貌、主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全方位地揭示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翻译史背后的文化传播规律。

 (四)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

蓝红军提出,“史学要以对过去的研究实现对现实问题的反思,而翻译学也必须关注当前社会的需要。因此,翻译史研究的价值在于提供现实教益,让译者和译学研究者理解翻译本身,对翻译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翻译现象做出历史语境化的阐释,并为翻译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借鉴”(蓝红军, 2014:67)。我们研究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也要做到史论结合,有的放矢,史论结合的最终目的是加深我们对翻译及其社会功能的认识,我们可将其视为对翻译理论扩展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考察历史译事得失,探讨如何在全球化语境中通过翻译传播民族文化和塑造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基于上述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史》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专题研究:

1.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总览。在描述翻译学理论的指导下,勾画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概貌,并根据翻译主体、翻译活动特征及其产生的影响将英国的中国哲学典籍英译分为四个时期:发韧期(19世纪之前)、发展期(18001840)繁荣期(18411911),多元化时期(1912年一21世纪)。主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探讨:“谁在译”(译者身份)、“哪些文本被翻译出去”(译本类别及数量)、“如何翻译”(翻译策略)、“翻译效果如何”(在英接受、传播状况,对中国国家形象塑造、中西文化交流影响)。

2.社会翻译学理论对哲学典籍英译史研究的适切性。借助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及国内的社会翻译学理论对中国哲学典籍在英国的翻译和传播进行分析,探讨译本的诞生、特点以及译者是如何与社会发生互动以及译本产生了哪些影响。布迪厄的社会实践模式可以用公式“「(惯习)(资本十场域=实践”表示。人的社会实践是人的性情倾向(惯习)与人在场域中的地位(取决于其资本或经济、文化、社会和象征资本各自所占的比例)的互动,以及场域当前状态的结果。“场域”指的是在各种位置之问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充满了斗争,而斗争的实质就是争夺场域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拥有资本的数量和质量。“翻译场域”指翻译的生产、传播和接受、具体翻译策略运用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问,其中充满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博弈,隐含着行为主体及各种机构相互问的权力关系状态和对文化资本的争夺。 “翻译场域”中的行为主体译者有属于自身的思维习惯即“惯习”,它总是与特定的“翻译场域”相关。译者的意识和翻译行为均受到“翻译场域”中生成的“惯习”的规范和约束,译者的实践目的、价值取向、翻译选材和翻译策略都无法超越译入语社会场域内特定的社会历史的权力话语。

以鸦片战争前的新教传教士翻译中国哲学典籍为例,当时西方社会“场域”对中国文化充满敌意与蔑视,基督教是他们共同的信仰,传教士作为其中的行为主体自然无法超越本土社会价值体系,处于社会文化生产场中翻译“子场域”的传教士译者,长期以来对本土文化、社会经济条件就有一定的依赖性,“西方中心论”的“惯习”在他们的实践历史中形成、稳定化并发生建构性功能,传教士肩负基督化中国的使命,他们在翻译中国典籍时往往贯彻有利于本土文化和价值倾向的策略,在此“惯习”结构的引导下,他们的翻译实践大量地渗入他们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和批判,渗透着明显的种族和文化优越感,包含着西方对东方文化的认识论暴力,其译文深深地烙上了基督教意识形态的印记。

3.中国哲学典籍翻译的翻译模式研究。皮姆强调翻译史研究要以人为本,而且注重翻译的交互文化性。翻译家是翻译活动的主体,探讨主体在时代语境中的选择和决策的动态过程,但是翻译家研究一般离不开译本研究,包括文本选择和文本翻译策略选择,这就是我们的“翻译家模式研究”,翻译模式指的是“基于一定理论指导的有关翻译学研究和实践的稳定性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作为结构框架,模式包括理论依据、活动目标、操作程序、适用条件等要素;作为活动程序,模式具有稳定性、可操作性、有序性和有效性的特点”(蓝红军,2015: 75)。本书主要选取以柯大卫为代表的“西方中心主义翻译模式”、理雅各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经学翻译模式”以及“回归原典性模式研究”,“回归原典性模式研究”含韦利的实证性翻译以及刘殿爵注重中国哲学特质的翻译,通过选取各个译者的代表性译本,以点带面地对译本体现的不同翻译模式、译者的文化观和翻译观对翻译的制约作用进行分析,并对不同翻译模式下的译本在中西文化交流中发挥的功能进行定位。(柯大卫的翻译体现了西方阐释学中“以读者为中心的”阐释进路,显示基督教文化对儒家文化的优越性;理雅各的翻译体现“以注疏文本为中心”的诊释进路,向读者呈现中国的儒家文化发展的轨迹;韦利与刘殿爵的翻译体现了“以原典为中心的进路”,韦利重在呈现历史上“真正”的孔子,刘殿爵注重呈现中国哲学的特质,他们的译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都对中国文化在英国的传播起到了推动作用。)目前在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条件下,“回归原典性模式研究”对推动中国文化在域外传播是最为有利的,这种模式旨在呈现中国哲学特质,有利于维持民族文化身份,彰显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满足了中国文化战略和塑造中国形象的诉求。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