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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论文范文

执法检查论文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1篇

完善和加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进入现代法治社会,检察机关在法制统一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规制的执法环境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应当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法治的进步和检察权的本质属性,要求彻底改变现阶段人大对检察工作监督存在着法律至上性与现实中的结构性弱化之间的强烈反差,真正实现人大对检察工作监督的超系统、跨机构的现实的最高国家权威性。这既是人大司法监督职能的强化与规范化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健全接受人大监督机制,以监督为支持,借人大监督促检察监督的互动过程。要使接受人大监督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从无序到有序,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对于人大以及检察机关本身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有审议工作报告、人事任免、执法检查、评议、质询、交办、调查、个案监督、法律监督文书等等。其中,执法检查最为常用。关于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8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执法检查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组织几次执法检查。这些执法检查,或是专门针对检察机关的,如《检察官法》执行情况检查;或是针对某一法律,如《刑诉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还有的针对某一专项行动,如“严打”整治斗争中的执法活动检查。执法检查是执法评议的基础和依据之一,这些检查对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为避免执法检查和评议流于空泛和形式,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加强和改进。而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将从中发挥积极有效的辅助功能,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检查主体的专业水准。检察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如不捕、不诉的法律分析、抗诉审查等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而系统、机构之间的分工、配合、制约关系又较为复杂。执法检查本身对监督者监督水平提出了考验。

在提高检查主体的专业水准方面,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发挥能动作用:一是作专业讲解,向人大代表、委员讲解有关检察业务的基础常识,对检务公开和检察工作报告包括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介绍。二是在执法情况报告后附注有关专业解释和法律依据以便对照检查,将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分项逐案列表说明,使检查评议一目了然,简单方便,同时也使监督者更熟悉掌握相关业务。三是建议在检查组成员中增加司法实践者和法学研究者的比例,使检查组更具权威性。虽然上述措施并不能根本改善人大的专业化问题,但对于经验积累和具体操作仍不乏促进和优化作用。

(二)建议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就针对检察机关或政法系统的执法检查而言,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约束最严格的,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以及公检法三家矛盾最突出的执法权力和环节,是执法监督的关键和实质所在。接受人大执法检查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检查纠正错误,总结经验,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或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保障公正执法。既然是监督制约机制就应当着重针对最要害最薄弱的环节,否则,忽略或规避都可能产生不公正甚至腐败的隐患。

为此,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向人大提出需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的建议,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主动邀请人大进行执法检查,提供相关的内容目录附注说明,列举不捕、不公开听证、自侦案件强制措施及犯罪预防、人大交办工作、检察长接待日工作等方面供人大常委会选择定夺。因为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联系密切,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最能反映人民的满意程度。主动建议检查内容,事实上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检察执法质量与效果通过人大的检查和评议进行最严格的验收。当然,这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是检察权的内在必然要求。对检查内容的建议,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的端正态度和公正执法的信念。

(三)确保检查形式的真实性。现实中,大多数执法检查都经过事先长期的准备,在可预见和“包装”的情况下,采取书面检查、听汇报、开座谈会等形式,难免有走过场之嫌。被检查者以应付的思想进行迎检部署和材料准备,补缺补漏,扬长避短,报喜不报忧,结果是皆大欢喜。这显然有损法律至上的严肃性和人大的权威,造成人大监督“虚化”效应。对检察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也有害无益。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2篇

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有审议工作报告、人事任免、执法检查、评议、质询、交办、调查、个案监督、法律监督文书等等。其中,执法检查最为常用,而评议则正在探索并逐渐推广。本文试针对执法检查和评议这两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从被监督者的角度,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利弊分析,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建议;同时,以积极主动的心态,研究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

一、协助人大完善执法检查制度,促进公正执法

关于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8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执法检查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组织几次执法检查。其中专门针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不多,如《检察官法》执行情况检查;大多数是针对某一法律如《刑诉法》的贯彻执行或某一专项行动如“严打”整治斗争中的执法活动进行的系统检查或行业检查。执法检查也是执法评议的基础和依据之一,这些检查对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为避免执法检查和评议流于空泛和形式,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加强和改进。而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将从中发挥积极有效的辅助功能。具体表现在:

(一)检查主体的专业性缺陷及其克服。检察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如不捕、不诉的法律分析、抗诉审查等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而系统、机构之间的分工、配合、制约关系又较为复杂。执法检查本身对监督者监督水平提出了考验。然而,当前人大拥有的法律专业人才与其不断强化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导致所谓的“外行查内行”现象。如在对我院的执法评议中就有人大代表把取保候审也当作超期羁押的范畴,混淆了侦查期限与羁押期限的法律概念。

在提高检查主体的专业水准方面,检察机关可以有以下作为:一是作专业辅导,向人大代表、委员讲解有关检察业务的基础常识,对检务公开和检察工作报告包括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介绍。如我院张温龙检察长就曾经在全区人大代表培训班上作关于“如何提高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性”的讲座,受到人大代表的欢迎和好评。二是在执法情况报告后附注有关专业解释和法律依据以便对照检查。如我院将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分项逐案列表说明,使检查评议一目了然,简单方便,同时也使监督者更熟悉掌握相关业务。三是建议在检查组成员中增加司法实践者和法学研究者的比例,使检查组更具权威性。如我院接受人大进行执法评议时就建议邀请政法系统的法制委聘任委员参加,他们的意见、建议就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虽然上述措施并不能根本改善人大的专业化问题,但对于经验积累和具体操作仍不乏促进和优化作用。

(二)检查内容的针对性缺陷及其克服。就针对检察机关或政法系统的执法检查而言,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约束最严格的,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以及公检法三家矛盾最突出的执法权力和环节,才是执法监督的关键和实质所在。一些执法检查在内容选择上贪多求全,结果反而重点不突出,目的不明确,失去了督促检查的意义。

接受人大执法检查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检查纠正错误,总结经验,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或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保障公正执法。既然是监督制约机制就应当着重针对最要害最薄弱的环节,否则,忽略或规避都可能产生不公正甚至腐败的隐患。为此,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向人大提出需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的建议,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如我院主动邀请区人大进行执法检查评议时就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目录附注说明,列举了不捕、不公开听证、自侦案件强制措施及犯罪预防、人大交办工作、检察长接待日工作等方面供人大常委会选择定夺。因为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联系密切,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最能反映人民的满意程度。主动建议检查内容,事实上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检察执法质量与效果通过人大的检查和评议进行最严格的验收。当然,这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是检察权的内在必然要求。对检查内容的建议,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的端正态度和公正执法的信念。

(三)检查形式的真实性缺陷及其克服。现实中,大多数执法检查都经过事先长期的准备,在可预见和“包装”的情况下,采取书面检查、听汇报、开座谈会等形式,难免有走过场之嫌。在一些执法检查中,作为检查者,以完成工作计划和上级任务的心态,要求或不希望被检查者出现问题;而被检查者也以应付的思想进行迎检部署和材料准备,补缺补漏,扬长避短,报喜不报忧,结果是皆大欢喜。这显然有损法律至上的严肃性和人大的权威,造成人大监督“虚化”效应。对检察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也有害无益。

为此,检察机关应当以平常心对待执法检查,保持执法标准的一贯性和公开接受监督的经常性。首先要求杜绝为迎接检查而“造假”的不良现象,敢于暴露问题,正视检查结果。其次要深化检务公开,把日常的执法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经常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定期向人大报送专项和综合的执法质量分析、调研报告等,把定时间、定内容、定形式的执法检查向平时的各个具体的执法行为延伸,从而使检查评议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质量与执法水平。最后,应当主动欢迎人大执法检查采取暗访式、突击检查式、抽查式以及交叉检查式等不确定性形式,使检查结果不含水份。

(四)检查效果的持久性缺陷及其克服。执法检查的阶段性似乎成为思维定势,忙过一阵下次从头再来。一方面,是因为检查后的分析、评价、责任追究与督促整改措施没跟上,检查组一走就完事大吉;另一方面则由于某些量化标准不科学,过于僵化,没有充分考虑合理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结果使先进更先进,落后更落后,非但不利于良性的竞争,反而挫伤了某些条件艰苦的弱势单位。

要体现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还是应当从自身重视和配合上入手。首先,要坚持一检查一整改一反馈制度,认真从检查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尤其针对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检查评议中过问的具体事项,要作为督办事项,由检察长亲自督促,指定业务骨干具体承办,在期限内及时办结并书面正式行文向人大报告反馈。如我院针对人大代表在执法评议中询问的有关个案,逐一进行了书面答复,对法制委委员指出的不足之处,全部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由专人负责落实,并定期反馈改进效果。其次,要将执法检查评议中的成绩与问题、表扬与批评和具体的责任人对号入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赏罚分明。最后,要主动向人大了解检查活动的总体情况以及其中可以借鉴的得与失,主动与其它单位横向对比,树立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如此一来,不但检察机关内部对执法检查评议的不正确态度得到纠正,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制约效力,从而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对于人大而言,检察机关对检查评议结果的高度重视和整改落实则有助于强人化大的监督意识,维护人大监督的法律尊严。

二、以评议整改为契机,借人大监督促进检察监督

关于对检察机关的评议,包括对人大任命的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和对检察执法情况进行代表评议两种。评议不仅拓展了人大在例会之外的监督权,对被评议的个人和单位也产生有效的制约,有利于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当然,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如评议是一种代表活动,还是一种监督方式,还是对现有监督手段的组合?又如,评议主体是谁?绝大多数地方,参加评议的是部分代表,少数地方(如上海)是全体代表,有的地方则规定代表参加的比例(如安徽规定10%)。还有,采取哪种形式评议比较适宜?是否必须在会议(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或者可以采取召集代表或委员开座谈会、办公会或者逐一走访的形式。再如,评议效果如何?不具备法定人数的评议和会议外的评议,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监督法出台前,这些问题有待人大和检察机关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以下,笔者仅结合我院主动邀请人大对检察执法进行评议的具体情况,谈谈检察机关在评议中的能动作用。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3篇

各区县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不断加大投入,将档案馆库建设纳入地区发展规划,档案事业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市属单位的领导,为档案工作解决工作用房,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有效地保障了区县档案局馆和市属单位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积极开展《处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区县档案局(馆)和市属单位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制发或转发文件、发放宣传材料或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挂图以及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等不同形式,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处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职人员贯彻落实《处分规定》的意识全面增强。部分区县档案局要求所属各单位把对《处分规定》的学习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部分市属单位将《处分规定》的内容及相关文件电子版,加载到单位内网上供大家学习,为每一位同志能够及时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精神创造了条件。

三、采取措施,依法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一)各区县档案局围绕《处分规定》及时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各区县档案局围绕《处分规定》精神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地杜绝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要求执法人员明确检查标准,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大兴区档案局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评分结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真正树立了档案执法主体和权威的地位,有力提高了区属各单位依法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

(二)各区县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

进一步深化一是各区县档案馆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备,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确保了档案实体及信息的安全;二是按计划做好档案接收、征集和政府公开信息的接收工作,馆藏资源不断丰富;三是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有序开展,档案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增强。此外,区县档案馆信息化工作发展较快,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率已很高,为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提供保障。

(三)市属单位依法管理档案工作水平有所提升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各行政执法机关进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和场地进行执法检查活动,应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执法管理与指导、服务有机结合,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要求,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切实规范检查行为,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检查依据,制定检查计划

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省级以上部门的执法检查文件。各执法单位不得超出规定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进行例行执法检查,每季度要事先制定工作计划(包括检查对象及检查依据、目的、事项、时间安排等),并向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对上级统一布置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保、人身健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容环境整治以及受理群众举报必须查实的行为等需要立即进行的检查,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结束后立即向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室报告检查情况。

三、控制检查频次,完善检查形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检查,要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对上级同一系统的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应予承认,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应依法进行,对已经上级机关或有关执法单位检验、检疫合格的,不得再次抽样检查。

要切实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同一事项需由多个执法机关进行检查的,应当明确由一个机关牵头实行联合检查,防止多头检查。联合检查的,参与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进行,各自独立得出检查结论。同一执法机关的不同科室对同一检查对象依法分别进行检查的,能够共同实施同时进行的,要统一时间、联合检查。

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凡具备书面检查条件的都应按要求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执法检查。

四、严格检查程序,规范合法检查

1.各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例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须向检查对象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和本机关开具的《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同时,执法人员要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见附件),将执法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编号等逐一记录,一式两份,分别交检查对象和本机关备存。对未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证件及《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的,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区监察局或区政府法制室投诉举报。

执法检查结束后5日内,行政执法机关要向检查对象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执法检查后未向检查对象提出整改意见的,不得就此实施行政处罚。

2.事发突然需要即时实施的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持有效的执法证件并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交检查对象备存,事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检查对象书面告知检查结果。

3.经检查须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过罚相当。

4.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和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存档,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室根据企业调查反馈情况,不定期对执法检查档案进行抽查。

五、严肃执法纪律,加强考核监督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对企业实施执法检查,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不得牵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精力。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严禁凭借职权向企业乱摊派、拉赞助或变相强制要求参加收费培训,不得借节假日向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检查之机故意刁难企业,不得对企业举报、投诉行为进行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要遵纪守法,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严禁无证执法、越权执法、徇私枉法、野蛮执法。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私有企业 偷逃税 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一、引言

近年来,私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许多私有企业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并没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这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税款流失,也会对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就不同税种来说,私营企业通常逃税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私企逃税问题主要涉及到国家和企业的两方利益制衡。本文用执法机关(政府)的利益代替国家的利益,企业和执法机关之间便形成了偷逃税与检查监管的关系,但双方并不能确切知道对方会如何行动,不能完全了解其收益,故双方处在不完全信息状态,而为了简化分析,本文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二、博弈论的发展及其分类

博弈论始于1944年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合作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后由Nash、Shapley、Selten、Harsanyi等人将博弈论不断地丰富。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博弈论逐渐成为经济学理论的基石。博弈论研究各博弈主体的行为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些决策下的均衡问题。直观地来看,就是当一个博弈主体在进行决策时,会受到博弈中的其他博弈主体决策的影响,同时其决策又反过来影响其他博弈主体的决策和均衡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不看,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

博弈论并不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而是一种研究方法,其应用范围不仅仅包括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比,各主体的效用函数不再只是依赖于他自己的决策,还要考虑其他主体的决策对自己的影响,而各主体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主体决策的函数,即要充分考虑各主体决策行为的相互影响。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私有企业是否偷逃税的决策和执法机关是否进行检查的决策,这两个主体的决策都会受到对方的影响。如果企业偷逃税的倾向较为严重时,执法机关会加大检查力度;而反过来,若执法机关加大检查力度,则企业也会减少偷逃税款的行为。而这些相互之间的决策的影响最终也会影响企业和执法机关的收益。

从博弈论的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从完全信息到不完全信息,从静态到动态的过程。完全信息即每一个博弈主体的收益函数在所有博弈参与者之间是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而不完全信息是至少有一个博弈主体不能确定另一博弈主体的收益函数。故博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其一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其均衡解为纳什均衡,代表人物为Nash(1950,1951);其二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其均衡解为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代表人物为Selten(1965),包括完全信息下的序贯行动博弈和重复博弈;其三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又称为静态贝叶斯博弈,其均衡解为贝叶斯纳什均衡,代表人物为Harsanyi(1967,1968);其四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其均衡解为精练贝叶斯均衡,代表人物有Selten(1975),Kreps and Willson(1982),Fudenberg and Tirole(1991),包括不完全信息下的序贯行动博弈和重复博弈。

本文中的博弈主体对于不同决策组合下各自的收益有清晰的认识,如企业知道自己如果偷逃税款并被执法机关检查出来后的罚款及自己的收益。但博弈主体并不能确切的知道对方会有多大的概率进行各种决策,就并不能确定自己和对手的收益函数。同时,为简化分析,本文主要分析了双方进行一次性博弈的均衡。所以,本文建立了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了私有企业是否偷逃税款和执法机关是否检查决策的均衡解,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三、博弈模型的建立

1、博弈假设

(1)模型前提假定。在一个国家中,存在一部分的偷逃税私有企业,同时也存在一部分依法纳税的私有企业。考虑到偷逃税会提升私有企业的利润空间,偷逃税的私有企业对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具有挤出效应”。

(2)博弈主体。本博弈的主体为某家私有企业和执法机关,并假设参与静态博弈的双方都是理性的,通过给定参与者的策略空间,效用函数,以及支付矩阵,博弈双方在给定对方的博弈策略下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最终双方不断调整策略,达到博弈均衡。参与人的策略选择依赖于对手的最优策略,双方之间的最终博弈结果是相互决定,相互制约的。

(3)行动策略假设。私有企业,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偷漏税”和“依法纳税”两种。执法机关代表国家利益,执法人员对于私有企业有“检查偷漏税”与“不检查偷漏税”两种策略。

(4)博弈顺序及信息假设。由于私有企业策略的选择是既成事实,而执法人员既不事先得知私有企业是否偷漏税,私有企业也不能确定执法人员是否会“检查偷漏税情况”,因此可认为双方参与人的行动是同时进行的,满足静态博弈条件。每个参与人对所有其他参与人的策略空间与效用函数等有所了解,但对行动的概率并不清楚,因此本模型采用的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2、博弈模型

从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策略组合来讲有以下四种策略:(舞弊,检查偷漏税)、(舞弊,不检查偷漏税)、(不舞弊,检查偷漏税)、(不舞弊,不检查偷漏税),相应的得益矩阵如表1所示。

以上模型中假设:Q1为依法纳税的私有企业的利润;Q2为偷漏税的私有企业的利润;C为执法机关检查一家企业偷漏税所付出的成本;T为执法机关查处偷漏税私有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棕为执法机关检查偷漏税的概率;?啄为私有企业偷漏税的概率。

四、博弈的均衡及其结论

根据以上的得益矩阵,我们可以分别分析执法机关和私有企业的纳什均衡解。

1、执法机关的均衡解

执政机关检查偷漏税是预期收益:E1=×(T-C)-(1-)×C;执政机关不检查偷漏税时预期收益:E2=×0+(1-)×0。当E1=E2时,可得到在监管方博弈均衡时,私有企业偷漏税的概率为:。

2、私有企业的均衡解

私有企业偷漏税使得预期收益:E3=×(Q2-C)+(1-)×Q2;私有企业依法纳税时的预期收益:E4=×Q1+(1-)×Q1。当E3=E4时,可得到私有企业在博弈均衡是,监管方检查偷漏税的概率为:

3、结论

执法机关,私有企业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从上述两方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私有企业而言,其选择偷漏税的概率?啄和C正相关,和T负相关。当执法机关检查偷税漏税成本越高时,企业偷漏税的概率也就越大。这是因为当私有企业了解到执法机关检查偷漏税的成本很高时,执法机关考虑到自身的财政约束成本,势必会减少对私有企业偷税漏税的检查,因此私有企业被发现偷税漏税的概率会相应下降,因此私有企业会增大其偷税漏税的概率。当执法机关查处偷税漏税企业所获得的利润越高时,私有企业的偷漏税概率越低。这是因为当执法机关查处偷漏税企业所获得利润变高时,执法机关获得了利益的激励,因此会增加查处偷税漏税企业的概率来增加所获得的总利润。对于私有企业来说,当执法机关增加了其查处偷漏税概率时,也就意味着企业偷漏税惩罚的概率越高,因此,私有企业会减少其偷漏税的概率。

对于执法机关而言,其选择检查偷漏税概率与Q2正相关,与Q1和T负相关。当私有企业偷漏税后所获得的利润越高时,执法机关选择检查偷漏税概率越高。这是因为当私有企业偷漏税后获得高利润时,这时国家受到的损失也越多,执法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增大其检查偷漏税的力度,相应增加其检查偷漏税的概率。当私有企业依法纳税后所获得的利润越高时,司法机关检查私有企业偷漏税的概率就越低。这是因为依法纳税的私有企业获得高利润时,偷漏税对他们经营企业所提升的利润空间影响不大,私有企业并没有充分的激励进行偷漏税,因此会减少其偷漏税的概率,因此,执法机关也会相应减少检查私有企业偷税漏税的概率。当执法机关查处偷漏税企业所获得的利润越高时,其相应查处偷漏税企业的概率就越低。这是因为执法机关获得利润越高时,相应私有企业减少的利润就越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利润损失,私有企业必然会减少偷漏税概率,因此,执法机关会减少检查偷漏税的概率。

五、私有企业偷漏税问题的治理

根据以上不完全信息静态模型博弈所得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治理私有企业偷漏税的建议。

1、加大对私有企业偷漏税的监管力度

私有企业逃税问题一直都存在,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私有企业逃税问题变得日益明显,给国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为企业的运营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及维护国家的既得利益,必须加大对私有企业偷漏税行为的监管力度。

2、完善对偷税漏税问题的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监督质量以及惩罚力度,有利于减少私有企业偷漏税的行为,同时也是对执法部门权力的约束,有利于维护政府和执法机关的清正廉洁形象。

3、增大对依法纳税和偷漏税企业的奖惩力度

建立合适的奖惩制度,让依法纳税的企业受到应有的奖励,会有利于让其继续保持依法纳税。同时,对偷漏税的私有企业进行惩罚会让其减少偷漏税的行为,形成道德和利益约束。

【参考文献】

[1] 魏长升、张柳:博弈视角下“小金库”长效治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1(12).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6篇

一、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程序之不足 

(一)程序启动未体现参与性 

目前仍采职权主义的原则,未给予当事人申请的程序性权利,由刑罚执行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在符合时点上依职权启动。一般由分监区组织集体评议、经监区讨论通过后报刑罚执行科初审,同时送一份罪犯减刑、假释名册给派驻检察室,刑罚执行科对监区呈报材料审核后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由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向法院提请。特别对于刑罚执行机关应当提请减刑假释却不提请进行纠正存在困难。实践中主要还是依靠开展检察官接待活动、开启检察官信箱、与被监管人谈话等较为普遍的日常检察途径发现问题,且有的罪犯担心提出异议后会遭到打击报复,不敢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从而造成发现及查实应当对罪犯减刑假释而未提请的情形,存在着实际操作上的困难。 

(二)提请环节未尽程序完善 

一是未给予听取服刑罪犯及其委托律师、被害人及其委托律师等当事人的意见的程序性权利,而是在监管场所内部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下运行。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除列席监狱评审委员会之外,对审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驻监检察人员才采取调阅案卷、找罪犯谈话等方式进行详细检察,而一般情况下都是书面审查名册、参加会议听听汇报材料,这样的监督方式难以确保监督效果。二是在对保外就医监督工作中,检察监督很少延伸到疾病鉴定这个重要环节,且一些驻监检察室未配备法医,检察人员只能根据监狱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看监狱医院出具的病残鉴定在表面上是否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病残范围》,无法做到深入了解病情,无法确定病犯是否达到了“失代偿功能”、“生活不能自理”、“明显功能障碍”、“久治不愈”等病残标准。三是尽管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检察意见的权力,但是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作出提请决定的刚性监督权。在刑罚执行机关不接受检察意见的情况下,监所检察部门只能将相关情况报“相应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而相关检察院的处理也只能依靠双方干警相互间的沟通,尤其是双方负责人的沟通更为重要,显然这在制度设置上并不科学。① 

(三)法律文书适用情形未予明确 

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执行监督的法律文书格式,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向法院、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发出《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减刑建议意见书》、《假释建议检察意见书》。但是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不当提出纠正意见以及采用什么格式的法律文书没有明确。在提出纠正意见的阶段,有发现问题立即提出纠正进行同步监督的,也有发现问题不立即纠正而在执行机关提请以后才发出法律文书进行纠正的;有在监区呈报后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就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法律文书的,也有在监狱向法院提请或向监狱管理局呈报后才发出文书的;在提出纠正意见的法律文书格式上,有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有的发出《检察意见书》或《检察建议书》,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 

二、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之程序规控 

“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由不同的程序和步骤构成。”②过去检察机关在收到法院或批准机关的法律文书再进行审查的监督程序是与立法精神相悖的。有效进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关键在其全过程与各环节的监督,置刑罚变更执行活动与监督同步,从而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一)启动程序 

检察机关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开展同步监督。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等变更刑罚执行的,应将刑罚变更执行建议书的副本及相关案卷材料移送派驻执行机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启动同步监督审查程序。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是审查被提请的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审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检察提请呈报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检察行政奖励、立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证据是否充分,对提请假释的,是否附有社区矫正机构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三是审查书面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四是审查提请流程是否合法。在启动同步监督程序前,检察机关还可以派员列席执行机关的有关讨论会议,调取罪犯的记分考核汇总表、采取约谈罪犯、找监管民警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罪犯及其委托律师、被害人及其委托律师等当事人的意见等日常检察方式或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方式检查罪犯的基础分、奖励分,及时掌握罪犯考核奖惩情况,确保罪犯考核奖惩的公平公正。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7篇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和内容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物证作为证据体系中的一个大类,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案件中均广泛存在,在诉讼、行政执法等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科学技术在司法证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在现代司法程序中,物证已经成为证明案情的重要手段,在各种事实证明方法中居于首要地位。

物证作为物质相互作用过程的记录客体,在各类案件中均广泛存在,通过对物证储存信息的正确解读,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物证具有比人证更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即使鉴定结论出现偏差和错误,还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甚至重新勘验现场等措施来纠正,可以说,物证是查明、证明案件事实的基石。物证对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依赖性,需要物证技术专家来识别、检验和鉴定,才能提取出丰富的案件信息,为司法和行政办案服务。而识别、提取、固定、鉴定物证的技术手段,即为物证技术。

物证技术,是对案件中各种物证所进行的识别、记录、提取、保管、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技术的统称。长期以来,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学者从各自角度对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技术进行命名,如“刑事技术”、“检查技术”、“司法鉴定”或“法庭科学”等。笔者认为物证作为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证据类型,各个领域都需要运用科学技术来识别、提取、保管、检验、鉴定各类物证,这类技术在科学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不应由于使用主体的不同而改变。因此,笔者认为上述可统称为物证技术。

物证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的一种科学的判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可信性,但同时,由于受到送检材料、技术能力、设备条件、主客观条件方面的限制,其科学性、准确性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存在虚假性。因此,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鉴定结论,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专门问题的鉴定,凡是要求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必须由相应的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其他专业鉴定部门无权鉴定。送鉴材料是鉴定的前提和对象,也是鉴定结论形成的基础。如果送鉴材料不充分,则难以作出鉴定结论,或只能得出不准确的鉴定结论。

如果送鉴材料不真实,则只能得到错误的鉴定结论。对于违法获取的物证,鉴定机构有权拒绝鉴定。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具体可以从鉴定人所从事的专业教育,从事鉴定的年限、专长、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鉴定成效及科研成果等方面来考察。审查物证鉴定结论的论据是否科学、充分,推论是否合理,是以一定的科学成果为依据的。正确的物证鉴定结论应该与在案的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协调、呼应,若有矛盾就应重新审查、核实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因此需要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进行对照分析和比较,作出正确判断。必要时可进行复核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二、物证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的应用

(一)工商行政执法领域中常见的物证

1.商品物证。工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内的商品质量,各种商品都有可能成为物证。如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涉案商品是否属假冒、伪劣商品等。

2.文书物证。在经济违法案件中,常常需要鉴定涉案合同书、决议书等文件中印章、签名的真伪;显现会计资料中的被涂改字迹,鉴定印章与签名的顺序等。

3.视听资料和电子物证。视听资料作为一种动态证据,可以直观重现案件的全部及部分事实,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比拟的优点。然而,视听资料同时具有易变性,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发生改变,从而可能丧失证据的作用。如易被当事人篡改、易受电磁场的影响而消磁等。网络虚拟经济日益发展,网络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还需规范。网上商标、广告行为的监管需要有效识别、跟踪各类网络信号。视听资料和电子物证的检验,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鉴别视听资料是否被篡改、恢复受损的数据、来源追踪、模式识别技术等。

4.生物、化学物证。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实施,食品安全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抽查及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都需要对相关食品进行检验。

(二)工商执法人员获取物证的途径、方法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办案的实践,工商机关获取物证的方法和手段一般包括:

1.当事人提供。在行政裁决案件或其他类型案件中,为了自身的权益,当事人往往会主动向工商机关提供有关物证。

2.主动调取。工商机关认为某人或某单位可能保管有关的物证,可以主动向有关人员或部门调取物证,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当配合。

3.现场检查、勘验。对于存在现场且有勘验价值的案件,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的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提取、固定、记录物证。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工厂进行检查时一定要注意提取、固定违法产品、原料、包装物及商标等物证。现场勘验、检查是获取物证的最主要途径。

4.扣押、登记保存。对于在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的物证,根据法律的授权,可以采取扣押或登记保存的手段获取物证。扣押、登记保存往往与现场勘验、检查结合进行。执法人员在实施扣押、登记保存措施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定要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一定要由当事人签字或注明不签字的原因,才能保证物证的关联性和真实性。

(三)工商执法办案中的常用物证技术工商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违法广告、商标侵权案件等职责。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经济违法行为日益科技化,违法手段日益隐蔽化和复杂化,案件查办难度不断加大,过去办案中传统的眼看、手摸、鼻闻的经验式监管逐步向以高科技手段为依托的现代化监管转变,努力实现执法现代化,建设“科技工商”,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其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民主进程,公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运用现代物证技术为执法办案服务,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成为当前工商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工商执法办案中的常用物证技术包括:

1.商品质量、真伪鉴定。在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常常需要对涉案商品是否达到一定标准或商品、标示的真伪做出鉴定。工商机关应当委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2.食品安全检测。目前,《食品安全法》已公布实施,工商机关作为重要执法机关之一,依法监管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必须对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测。主要技术手段有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实验室仪器分析技术、生物检验技术等。

3.文书检验。在经济活动中,文件被大量用来记录事实、证明身份等。

因此,文件常常作为证据在案件中使用。当涉案文件被伪造、编造,而需要确定真伪时,就需要运用文书检验的手段对涉案文件进行检验,以查明案件事实。常用技术有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形成时间检验等。

4.物证成分、含量鉴定。如流通领域中的食品中是否有违禁添加剂及其含量。各种商品中甲醛的含量是否超标等。

5.商品制作工艺鉴定。工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某些商品制作工艺进行鉴定。如对涉嫌拼装的套牌汽车进行鉴定等。

6.电子物证技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经济也获得了迅猛发展。网上交易、广告等经济行为日益普遍。网络经营违法活动也日益增多,使得电子物证技术成为必然。工商机关承担网络交易进行规范、监管的职责,必须了解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及鉴定技术。所谓电子物证技术,就是对在利用电子载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各种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审查和确认,它包括涉案计算机现场勘查、搜查与扣押、网络监控、邮件监控、技术鉴定等多种活动技术的总称。

(四)物证技术对工商执法办案的作用

1.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为查明案件事实,重建案件现场提供客观依据。案件一般是过去发生的事件,办案人员往往无法直接感知那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只有通过各种证据来查明或重建案件事实。物证是查明事实的重要依据,通过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可以提供有关案件事实信息,如案发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结果以及涉及的人或物等,为执法人员确定案件性质、深入推进案件调查、结案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可以提取、记录、固定、保管物证。工商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中可能存在物证。但由于执法人员缺乏物证意识和未掌握物证技术手段而未能及时提取、固定,致使案件查办工作难以进行甚至陷入僵局。有时即使提取了物证,但由于提取的物证缺乏代表性或未达到一定的数量或保管不当腐败变质而失去鉴定的条件。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必须增强物证意识,掌握基本的物证技术方法和手段,才能更好地做好执法办案工作。

3.可以鉴定物证,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物证是“哑巴”证据,其携带的案件信息需要专业人员通过分析、鉴定来解读,才能充分发挥证明作用。工商执法人员不仅要自己查明案情,完成自向证明,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还要用证据向他人证明案件事实。一般而言,行政程序中的各种物证材料就是诉讼中的法定证据。通过物证技术手段对涉案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可以为案件的顺利进行提供具有较强说服力和证明力的证据。

4.可以审查、印证其他证据。一起案件中往往存在多种证据,由于物证的可靠性更高,证明力更强,物证在执法活动中往往可以作为审查和印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真实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三、树立物证意识,实施“科技工商”战略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物证技术的现状

1.目前,工商执法人员普遍缺乏物证意识,对物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了解基本的取证、检验手段。表现在对物证的认识仅限于较为明显的物品等,现场勘验、检查中仅仅提取看得见的物证,缺乏深入勘查现场的能力和技术手段,使得本应提取到的物证没有提取,可能使案件查处工作陷入僵局。部分执法人员在办案中以“人证”为核心,过分依赖调查访问和证人证言,有时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权,甚至变相对当事人逼取证言。不仅可能由于非法获取当事人陈述而被法院排除,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法制文明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有相当部分执法人员认为物证鉴定应属质检等部门的事,工商机关只需提取检材送交检验,完全依据检验结果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而根本不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有些工商执法人员随意提取、保管检材,致使检材缺乏代表性或未达到一定的量或者腐败变质而导致失去鉴定条件或导致产生错误的鉴定结论。

2.缺乏技术专业人员、经费和设备。目前,只有在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的工商机关配备了食品安全检测车,并招录了技术人员,专职从事食品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北京海淀区工商局还与某物证鉴定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工商机关没有任何物证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更不可能获得实验室认可。

3.法制建设仍需加强。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也进展维艰。有关物证及物证鉴定的规定也很不完善。

(二)实施“科技工商”战略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科技工商”,就是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物证技术。

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但改变着管理模式,而且改变着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监督方式、服务观念,提升了办案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素质。

工商执法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增强物证意识,牢固树立“科技工商”战略的理念。

但是,目前工商执法人员普遍缺乏科技意识,没有运用先进的物证技术调查取证的意识。一些执法人员不愿意接受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科学技术本身具有排斥心理等。这些现象的存在最重要的因素是有些执法人员的“科技工商”意识不强,只有提高他们的物证意识,才能更好地实施“科技工商”战略。实践证明,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工商”

之路。这是科技发展到今天的时代呼唤,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性选择。

首先,领导要做“科技工商”的领头人。科学技术在工商工作的应用,涉及各个领域、各部门,涵盖工商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执法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级工商机关的领导按照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到“科技工商”战略的伟大意义。要经常深入基层组织调研、检查、指导和督促“科技工商”战略的落实,从组织上提供有力的保障。领导要带头学习科技知识,带头应用科学技术,做“科技工商”的领头人。

其次,通过培训提高“科技工商”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8篇

两级院切实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手段和推动下半年检察工作的主线,本着求真务实、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的原则,在真查真改上下功夫,在规范行为、提高水平、推进工作上做文章,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检察院在成立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安排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了“四个抓”:一是抓部署落实。采取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专题会议和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对专项整改活动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强调,把专项整改活动一步一步引向深入。二是抓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改活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项整改办抓督导、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抓检查督导。市检察院于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到各基层院检查专项整改进展情况并通报了检查结果;班子成员既联系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改活动,又分别挂钩联系一个基层院,先后三次分头深入各基层院了解指导专项整改相关工作;检察长采取与基层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点部门干警代表座谈等方式,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专项整改工作,面对面地帮助基层院解决在专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检察院还通过抽查案件的形式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对某县检察院办理的被不人刘某某拐卖儿童一案进行督办,经调卷审查,发现该案存在撤回错误、侦查监督不力的问题,经市检察院督促,目前市公安局也已对该案挂牌督办。四是抓典型示范。市检察院确定某区检察院为专项整改活动的联系示范单位,并选择7个基层院内设机构为联系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一、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

总的来看,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两级院把专项整改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深化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措施,坚持把学习和教育贯穿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不断统一干警思想,增强干警参与专项整改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通过深刻剖析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根源,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提高了对规范执法行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坚定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公正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切实查找出了执法不规范的较突出问题。通过排查,两级院共梳理归纳出五个重点部门存在的87个问题,涵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既有不规范的问题,也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在审查逮捕环节查找出个别沟通案件、随意让公安机关撤回报捕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在审查环节查找出诉讼监督力度不够、庭前准备不充分、滥用撤回等问题,在侦查环节查找出违规内部立案、线索管理随意松散、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协作不规范等问题,在民行检察环节查找出不重视保障被申诉人权益、文书说理不透彻、备案不及时等问题,在控申检察环节查找出对内监督制约不到位、线索评估不规范、举报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明确了方向。三是一些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已经得到或正在解决。两级院边查边整边改,对查摆出的问题逐条剖析原因,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已得到初步纠正,执法不规范或乱作为的问题大部分都已经得到整改或正在整改。经过努力,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不严谨、执法程序不严格、执法监督不到位等一些突出问题也得到初步解决。如通过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查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差错率明显降低;通过强化公诉庭前准备、听庭评庭和案件质量评查,出庭公诉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案件质量得到提高,无罪案件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全市仅有2人被判无罪,且市检察院已对其中1人提请省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某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击涉林犯罪不力及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特点”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并被县委、县政府转发,有效带动了相关执法环节的规范。四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在认真查摆整改的基础上,两级院把制度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列出需要立、改、废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表,有分工、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两级院共制订新的制度规定23项,修改完善制度规定38项,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22项。市检察院针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撤回、制作法律文书工作中存在的较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暂行规定》、《规范刑事公诉案件撤回工作的意见》和《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的意见》等,用制度保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堵塞漏洞,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五是有力地促进了办案业务工作的开展。两级院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上了新台阶。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34人,提起公诉1861人,纠正漏捕32人、纠正漏诉16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7件9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25人;在电力、煤炭、林业、交通工程等行业和领域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做法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以“突出一个重点、运用两个载体、抓好三项工作”为总抓手,落实专项整改活动各项任务:

“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案件,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抓住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五个重点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改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以及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两级院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具体案件和执法环节,查摆出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把问题找准、找实,两级院对2003年以来捕后撤案、不诉和判无罪的135件案件进行了逐案复查,形成了专门的复查报告,并共选择了11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逐个环节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对策,以重点查摆推动专项整改工作的深入。市检察院还选择了一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针对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和一件死刑改判无罪的案件,组织两个专案组,从一些不正常现象入手,已初步查清了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该追究不予以追究、徇私枉法、受贿等问题,目前专案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运用两个载体”:一是深入开展“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活动。要规范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干警严格、自觉地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两级院通过组织规范执法行为大讨论,举办“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演讲会,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规范执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反思执法不规范的危害、分析产生执法不规范的原因以及对此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引导广大干警把规范执法看成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要求、一份责任和一种约束,坚持从检察机关做起,从各职能部门做起,从每个干警自身做起。连城县检察院要求每位干警将“规范执法行为规则”放置在各自办公桌面上,时刻警醒对照。在8月30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某市检察院由检察长带头,副检察长、科长和一般干警代表立足各自岗位职责,作了“规范执法从我做起”的发言,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健全落实“五个一”制度。在总结、归纳、完善基层检察院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专门下发意见,要求两级院认真落实一案一总结、每月一抽查、每月(季)一评庭、每季一评查、半年一练兵竞赛等“五个一”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切实把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寓于具体执法活动之中,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扎实有效地实施,持之以恒地坚持,并不断创新完善。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排查与整改。两级院通过召开查找问题、原因分析会,走访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和部分案件当事人,寄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结合学习讨论佘祥林等五个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进行深入查摆问题,摆实、摆深、摆全,不搞表面文章,不看表面问题,既查找出了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又查找出了执法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对能改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对一时还不具备条件整改的,也分别列出了专题,提出了整改方向和计划。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两级院在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查摆出来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从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本着“少而精,急需管用”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工作实际,及时拟订了一些能解决问题、可操作性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艰巨、更重要的观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开展明查或暗访,努力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警、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防止形式主义。三是抓好培训考核。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今年6月份以来市检察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专项业务培训班、公诉实务培训班和公文写作与文书处理培训班等“三个培训班”,举办了提高侦查技能研讨班、提高发现犯罪能力研讨班、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研讨班等“三个研讨班”,并先后选送8名业务骨干到中国刑警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加刑事证据、侦查或讯问等内容的课程进修。一些基层检察院还组织了模拟法庭论辩赛、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寓于日常的办案实践中。10月中旬以来,两级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市检察院围绕各个执法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和基本技能,分四批组织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开展了集中脱产培训,于10月26日组织两级院八个重点部门检察官以外的192名干警参加了开卷考试,10月29日又组织两级院反贪、渎检、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林检等八个重点部门的253名检察官参加了闭卷考试,两级院60名领导班子成员也都提交了撰写的论文,目前已经完成阅卷工作,正在统计考试成绩,并拟于近期对成绩予以通报。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9篇

本人李xx,现任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科长,我科工作职责是组织和管理全市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受理行政相对人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对市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2007年执法打假工作被评为全国质监系统先进单位;查处的巧园假劣化肥案被国家质检总局通令嘉奖;2008年,行政执法工作被评为全省“十佳执法单位”;我科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最佳文明科室”;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被市政府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现述职如下:

一、积极学习、充实自我。连续两年我在科内组织开展邓--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提高全科人员政治修养及技能素养。先后组织了《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宣贯、执法人员春季培训,案审人员封闭训练,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颁布的质监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提高执法人员的权责意识和用法能力。撰写《我市液体中电阻起动业的的生产质量现状及思考》受到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的好评,《论行政执法的艺术性一文》被国家质检总局收录到优秀质检论文文集汇编,同时被xx省政府法制办列为优秀法制论文参加展评。08年我在各类报刊、杂志、新闻报道120多篇,被市局评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

二、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一是强调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协调发展,突出行政执法对行政管理的推动作用。实行执法检查报批制度,要求稽查机构除确有证据的投诉、举报外,不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执法针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一主多协”的监管体制,减少多头进企业,交叉检查、重复检查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对于拒不整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严重安全隐患的,集中整治,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企业的欢迎。2008年,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0470余人次,查处各类案件1015件,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284万元。

三、落实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一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集中案审制度,要求所有立案案件必须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审意见一旦表决通过,必须无条件执行。确需减免缓的必须由案审会决定。拒不履行的,一律提交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改善案件审理流程。将以前通读调查报告的案情汇报方式,改变为先简介案情,重点突出证据展示及分析,不仅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同时突出了证据的重要性,提高了案审效率。三是现场督办,提高案审质量。08年,我组织各级案审人员持续一周对各县(市)召开的案审会进行实地观摩、当场点评,并就怎样开好案审会进行调研,并因地制宜的提出意见及建议。四是积极推行阳光案审,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子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制办及法院人员参与案件审核,对特别有影响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近两年有21起案件通过阳光案审的这种形式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四、作好指导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对案审会形成的每一类案件的审理意见进行总结,针对各类案件执法思路、取证要求、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形成统一的指导意见,引导、规范执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日常法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及措施,形成行政指导,在各县(市)进行推广。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确保全市系统执法尺度统一。08年,我组织专人对质监系统常用的法律法规中处罚条款进行细化,界定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罚阶位,形成了《xx市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强化了自由裁量权的实际操作性,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三是组织制定出台了《xx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对技术监督行政行为和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步骤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确保依法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的出台受到了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高度肯定,在对我局的规范执法调研后,形成材料,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和国务院法制办,材料在《xx法制》和《中国政府法制网》上刊出。

五、执法监督形式更加多样,针对性更强。一是从2008年6月起,我组织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执法文书评优大赛,将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切实将优化经济环境的理念贯彻下去。该项工作收到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好评,并在《xx法制》上作为经验进行推介。二是根据我局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备案审查、督查督办、行政检查、案件评查、行政复议等执法监督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使用,对执法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票据管理、案件质量等方面实行季度检查、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有针对性的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及整改通知。2008年,共组织开展定期执法监督检查、案件清查、集中案审执行情况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8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出现错案的相关人员进行追究。08年,共有2家执法单位被通报,1人调离执法岗位,2人受到戒勉谈话,对迟报漏报执法信息的2人分别处以100-200元罚款的处罚。

六、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xx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相关法规规章的通知》,我要求执法人员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做到当天受理,当天下达受理通知及行政复议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积极组织有争议的双方进行复议听证。三是对符合调解要求的复议案件进行积极调解。2008年,我科共受理各类复议及诉讼案件4起,其中复议案件2起,1件终止,1件撤回,2讼案件,1件撤诉,1件维持。

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对下级执法管理及法制监督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首先,各执法机构在按照市局制订的各项监督制度进行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法制管理上有欠缺;其次,督查督办力度不够,不能引起执法机构足够的重视。

(二)行政执法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不能形成有效的执法创新共享机制。县(市)局执法各自为阵,执法信息不能有效共享。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10篇

一、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

总的来看,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两级院把专项整改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深化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措施,坚持把学习和教育贯穿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不断统一干警思想,增强干警参与专项整改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通过深刻剖析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根源,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提高了对规范执法行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坚定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公正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切实查找出了执法不规范的较突出问题。通过排查,两级院共梳理归纳出五个重点部门存在的87个问题,涵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既有不规范的问题,也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在审查逮捕环节查找出个别沟通案件、随意让公安机关撤回报捕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在审查环节查找出诉讼监督力度不够、庭前准备不充分、滥用撤回等问题,在>文秘站:法律文书评查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差错率明显降低;通过强化公诉庭前准备、听庭评庭和案件质量评查,出庭公诉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案件质量得到提高,无罪案件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全市仅有2人被判无罪,且市检察院已对其中1人提请省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某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击涉林犯罪不力及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特点”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并被县委、县政府转发,有效带动了相关执法环节的规范。四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在认真查摆整改的基础上,两级院把制度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列出需要立、改、废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表,有分工、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两级院共制订新的制度规定23项,修改完善制度规定38项,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22项。市检察院针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撤回、制作法律文书工作中存在的较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暂行规定》、《规范刑事公诉案件撤回工作的意见》和《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的意见》等,用制度保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堵塞漏洞,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五是有力地促进了办案业务工作的开展。两级院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上了新台阶。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34人,提起公诉1861人,纠正漏捕32人、纠正漏诉16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7件9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25人;在 电力、煤炭、林业、交通工程等行业和领域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做法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以“突出一个重点、运用两个载体、抓好三项工作”为总抓手,落实专项整改活动各项任务:

“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案件,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抓住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五个重点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改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以及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两级院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具体案件和执法环节,查摆出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把问题找准、找实,两级院对20__年以来捕后撤案、不诉和判无罪的135件案件进行了逐案复查,形成了专门的复查报告,并共选择了11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逐个环节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对策,以重点查摆推动专项整改工作的深入。市检察院还选择了一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针对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和一件死刑改判无罪的案件,组织两个专案组,从一些不正常现象入手,已初步查清了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该追究不予以追究、徇私枉法、受贿等问题,目前专案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运用两个载体”:一是深入开展“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活动。要规范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干警严格、自觉地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两级院通过组织规范执法行为大讨论,举办“规范执法从我做起”演讲会,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规范执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反思执法不规范的危害、分析产生执法不规范的原因以及对此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引导广大干警把规范执法看成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要求、一份责任和一种约束,坚持从检察机关做起,从各职能部门做起,从每个干警自身做起。连城县检察院要求每位干警将“规范执法行为规则”放置在各自办公桌面上,时刻警醒对照。在8月30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某市检察院由检察长带头,副检察长、科长和一般干警代表立足各自岗位职责,作了“规范执法从我做起”的发言,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健全落实“五个一”制度。在总结、归纳、完善基层检察院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专门下发意见,要求两级院认真落实一案一总结、每月一抽查、每月(季)一评庭、每季一评查、半年一练兵竞赛等“五个一”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切实把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寓于具体执法活动之中,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扎实有效地实施,持之以恒地坚持,并不断创新完善。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排查与整改。两级院通过召开查找问题、原因分析会,走访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和部分案件当事人,寄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结合学习讨论佘祥林等五个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进行深入查摆问题,摆实、摆深、摆全,不搞表面文章,不看表面问题,既查找出了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又查找出了执法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对能改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对一时还不具备条件整改的,也分别列出了专题,提出了整改方向和计划。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两级院在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查摆出来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从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本着“少而精,急需管用”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工作实际,及时拟订了一些能解决问题、可操作性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艰巨、更重要的观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开展明查或暗访,努力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警、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防止形式主义。三是抓好培训考核。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今年6月份以来市检察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专项业务培训班、公诉实务培训班和公文写作与文书处理培训班等“三个培训班”,举办了提高侦查技能研讨班、提高发现犯罪能力研讨班、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研讨班等“三个研讨班”,并先后选送8名业务骨干到中国刑警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加刑事证据、侦查或讯问等内容的课程进修。一些基层检察院还组织了模拟法庭论辩赛、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寓于日常的办案实践中。10月中旬以来,两级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市检察院围绕各个执法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和基本技能,分四批组织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开展了集中脱产培训,于10月26日组织两级院八个重点部门检察官以外的192名干警参加了开卷考试,10月29日又组织两级院反贪、渎检、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林检等八个重点部门的253名检察官参加了闭卷考试,两级院60名领导班子成员也都提交了撰写的论文,目前已经完成阅卷工作,正在 统计考试成绩,并拟于近期对成绩予以通报。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11篇

一、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简政放权。由县法制办会同监察局适时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该放不放、明放暗不放、变相许可等问题。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公布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工作、生活等需要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及时予以答复,并按相关规定提供。三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扩大网上办公和网上服务的范围,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的阳光操作。

二、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为抓手,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按照县政府《关于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事先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依法组织听证。县政府实行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有关决策方案在提交政府决策前,先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

三、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为抓手,提高文件的制定质量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前,先报送市法制办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实施,自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法制办前置合法性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受理、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申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由县法制办负责,对我县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四、以做好行政复议和投诉举报工作为抓手,促进和谐*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行政复议申请的网上受理,方便群众。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功能,努力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继续完善和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探索实行听证审理、论证咨询等方式,增强办案透明度,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提高政府公信力。二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三是认真做好复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复查工作程序,积极办理各类复查事项,努力使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复查程序中。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参加应诉及其它活动。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是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好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沟通联系、检查指导和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以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为抓手,规范制约行政权力

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行为和执法案卷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各类违规执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适时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培训,全面提高我县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落实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督促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和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收回。五是认真做好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由县法制办会同财政局对各执法单位的罚没主体资格、罚没依据和罚没票据进行认真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对罚没许可证进行年检。未通过或者不参加年检的,核销其罚没许可证,停止核发罚没票据。六是实行报告制度。县政府年终向县人大、市政府提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主动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的指导。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12篇

20__年执法打假工作被评为全国质监系统先进单位;查处的巧园假劣化肥案被国家质检总局通令嘉奖;20__年,行政执法工作被评为全省“十佳执法单位”;我科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最佳文明科室”;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被市政府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现述职如下:

一、积极学习、充实自我。连续两年我在科内组织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提高全科人员政治修养及技能素养。先后组织了《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宣贯、执法人员春季培训,案审人员封闭训练,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颁布的质监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提高执法人员的权责意识和用法能力。撰写《我市液体中电阻起动业的的生产质量现状及思考》受到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的好评,《论行政执法的艺术性一文》被国家质检总局收录到优秀质检论文文集汇编,同时被__省政府法制办列为优秀法制论文参加展评。08年我在各类报刊、杂志、新闻报道120多篇,被市局评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

二、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一是强调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协调发展,突出行政执法对行政管理的推动作用。实行执法检查报批制度,要求稽查机构除确有证据的投诉、举报外,不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执法针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一主多协”的监管体制,减少多头进企业,交叉检查、重复检查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对于拒不整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严重安全隐患的,集中整治,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企业的欢迎。20__年,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0470余人次,查处各类案件1015件,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284万元。

三、落实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一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集中案审制度,要求所有立案案件必须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审意见一旦表决通过,必须无条件执行。确需减免缓的必须由案审会决定。拒不履行的,一律提交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改善案件审理流程。将以前通读调查报告的案情汇报方式,改变为先简介案情,重点突出证据展示及分析,不仅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同本文来源:文秘站 时突出了证据的重要性,提高了案审效率。三是现场督办,提高案审质量。08年,我组织各级案审人员持续一周对各县(市)召开的案审会进行实地观摩、当场点评,并就怎样开好案审会进行调研,并因地制宜的提出意见及建议。四是积极推行阳光案审,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子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制办及法院人员参与案件审核,对特别有影响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近两年有21起案件通过阳光案审的这种形式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四、作好指导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对案审会形成的每一类案件的审理意见进行总结,针对各类案件执法思路、取证要求、自由裁量权适用等形成统一的指导意见,引导、规范执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日常法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及措施,形成行政指导,在各县(市)进行推广。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确保全市系统执法尺度统一。08年,我组织专人对质监系统常用的法律法规中处罚条款进行细化,界定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罚阶位,形成了《__市质监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强化了自由裁量权的实际操作性,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三是组织制定出台了《__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对技术监督行政行为和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步骤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确保依法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的出台受到了__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高度肯定,在对我局的规范执法调研后,形成材料,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和国务院法制办,材料在《__法制》和《中国政府法制网》上刊出。

五、执法监督形式更加多样,针对性更强。一是从20__年6月起,我组织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执法文书评优大赛,将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切实将优化经济环境的理念贯彻下去。该项工作收到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好评,并在《__法制》上作为经验进行推介。二是根据我局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备案审查、督查督办、行政检查、案件评查、行政复议等执法监督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使用,对执法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票据管理、案件质量等方面实行季度检查、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有针对性的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及整改通知。20__年,共组织开展定期执法监督检查、案件清查、集中案审执行情况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8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出现错案的相关人员进行追究。08年,共有2家执法单位被通报,1人调离执法岗位,2人受到戒勉谈话,对迟报漏报执法信息的2人分别处以100-200元罚款的处罚。

六、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__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相关法规规章的通知》,我要求执法人员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做到当天受理,当天下达受理通知及行政复议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积极组织有争议的双方进行复议听证。三是对符合调解要求的复议案件进行积极调解。20__年,我科共受理各类复议及诉讼案件4起,其中复议案件2起,1件终止,1件撤回,2讼案件,1件撤诉,1件维持。

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对下级执法管理及法制监督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首先,各执法机构在按照市局制订的各项监督制度进行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法制管理上有欠缺;其次,督查督办力度不够,不能引起执法机构足够的重视。

(二)行政执法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不能形成有效的执法创新共享机制。县(市)局执法各自为阵,执法信息不能有效共享。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13篇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要求,各司其责

院党组坚持把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县政法系统组织开展的“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考虑,统一组织。院党组按照“‘规定动作’准确无误,不走样;‘自选动作’开拓创新,有特色”的要求,制发了县检察院深入开展“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该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及时为该项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准备。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县政法委报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目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同时,邀请县广播电视台记者为检察官宣誓仪式监誓。

(二)统一思想,深入动员,增强意识,营造氛围

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的情况,紧紧围绕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入进行调研,找准主题实践活动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着力增强主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召开院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下发的有关精神,抓好思想动员,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参加“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院主要领导亲自修改实施意见,并作动员部署。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和不同形式大力宣传检察院“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进典型,我院还开展了向一等功臣陈长华检察长和“全国模范检察院”慈溪市检察院学习的活动。为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

(三)强化学习,全员参与,多措齐举,知行并重

集中整改。根据县政法委的安排于8月15日到9月10日,自查剖析。全院进行了集中整改落实。采取自查、相互帮查、上下协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法,认真查找和疏理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开设网络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是选择部分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和事例,开展“以案析理、以事析理”大讨论活动。全院对近年来的自侦案件、不捕、不诉案件等100余件案件进行了集中排查,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对认为有瑕疵的案件依法作出妥善处理。二是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全院集中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服务民生。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得到提高。四是集中开展整改分析,组织干警谈体会、找问题、提措施、抓落实,每名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了不少于1500字的自查整改报告,院班子6名领导分别撰写了心得体会。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系统的考试,院在考试中组织严密,被市检察院表扬。五是组织力量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全院分5条线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各乡镇街道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上半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10日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题汇报了近五来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现场同各代表委员交流了思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率先垂范。院领导坚持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7月上旬我院还召开了部门以上领导参加的学习扩大会,一是领导带头。交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体会,汇报开展专项活动情况。根据领导分管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对象,分别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其他同志,努力做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的先行者、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带头人。政治处褚玉芳主任亲自到各科室指导和监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全员参与。组织广大检察人员着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文件资料,二是集中教育。并每月制订学习计划。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专题演讲、先进事迹报告、学习辅导报告、以案析理、警示教育、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组织干警参加市检察院举行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演讲比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院干警在检察内网开展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大讨论”邀请县纪委领导为全体干警作“干部廉洁从政”专题讲座,受到干警的欢迎。

知行并重。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实践特色决定了教育必须与实践相结合,三是多措齐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和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边实践的原则,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在本职岗位上落实好公正廉洁执法的各项要求。院及时制订了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检察内部开展了季度之星”和“党员示范岗”评选活动。以评选台州市第三届“十佳检察官”为契机,组织全院干部开展“学先进创先进”活动,通过“找差距、比贡献、创新高”主题读书会,教育干警在荣誉面前端正认识,摆正位置,明确方向,再创新业。以创建“文明机关”为抓好手,通过强化“八荣八耻”教育,帮助党员干警在弘扬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中做模范、当标兵。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关心干警身心健康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逐级谈心谈话制度,帮助干警减轻思想压力,解除后顾之忧;组织参加市院乒乓球比赛,发掘文体人才,培养健康向上的作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强化“文明用语”文明办案”规范教育,推出廉政文化长廊建设,收集到廉政名言警句20余条,于7月底挂到四周走廊里,以活跃检察文化气氛,提高干警廉政素养,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规范办案的规定得到较好的落实。坚持把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作为深入推进专项活动,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实务水平的主要抓手。

不断加强检察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了2010年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点》院领导与中层逐级签订廉政责任状。开展“精品案件评查”工作;落实举报宣传周;开展检务督察等活动增强检察公信力。积极与三合镇山头洋村结对共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机关”和“学习型检察官”相关方案;健全考学、评学和奖励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定期走访结对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党组织建设。落实县领导领办实事,向赤城街道紫东社区解决三台电脑。

(四)结合工作,发挥职能,规范执法,提升质效

一是以省院绩效考核工作为抓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督查评析通报制度,促使业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以《浙江省检察工作规范》为板本,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完善,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出台批捕、公诉操作规程,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发挥纪检监察、检务督察职能作用,定期走访,认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内外制约监督,提高干警公正文明规范意识和机关的执法办案公信力。四是推进业务工作,努力服务县里“六大工程”顺利实施。截至10月18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本院决定逮捕案件218件299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5件253人,立案监督10件,追捕6件7人,建议撤案7件15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件,发检察建议书11件。共受理移送审查案件259件424人,其中提起公诉225件359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6件8人,退回补充侦查58件110人,追诉16人,不诉10件12人。加强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民行检察受理案件11件,立案5件,提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督促2件,共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追回关键资产5823.1455万元。监所检察依法考察监外罪犯226人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控告申诉检察推行全员轮值制度,认真配合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线索21件,均已认真办理落实。

二、存在的不足

经过认真总结反思和分析检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受硬件影响,加之办案工作任务比较重,在集中教育学习方面人员参与面不够平衡,广大干警积极投身学习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二是部分同志对“抓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的认识还有偏差,不能把此次专项教育活动作为提高自身能力的契机,虽然规定动作全都完成,但下决心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三是个别同志缺乏长期不懈践行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心理准备,不能在工作实践按照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求真务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廉洁自律,保证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院领导班子在集中精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注重抓好自身建设,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切实提高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以建设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为目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院将以“两创”双服务”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为契机。全力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提高发展后劲,促进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具体将从四个方面努力:

抓好理论武装,

一)深化对公正廉洁执法思想的认识。加强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思想观念的学习和领会,认识其深刻内涵,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的自觉性,结合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通过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等形式,不断加强理论武装,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深刻领会高检院检察长提出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思路,认真探索以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实现形式,把高检院提出的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要求与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业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筹兼顾的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协调发展;通过队伍专业化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通过保障现代化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的硬件设施基础,共同促进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提高组织领导和统筹兼顾能力,

二)加强对检察工作全局意识的培养。推动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院领导班子将努力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的大局意识,立足工作全局,狠抓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事,真正确立起检察工作一盘棋思想。要通过经常性的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将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推动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上来,班子成员要通过谈心交底、坦诚相见,达到思想统一、工作同心、行动一致,自觉维护“班长”核心地位,真诚支持一把手工作,工作中做到分工不分家,分职不分责,使领导班子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同时领导班子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兼顾能力,把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成果转化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实践能力。

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基层中央银行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基层中央银行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基层中央银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就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其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检查监督权部分内容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从而导致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的难度增大

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金融监督管理”一章中,虽然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有以下三项权力,即直接检查监督权、建议检查权和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笼统,中国人民银行实际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困难,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1.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作出了如下之规定,那就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遭遇到比较严重的支付困难,也就是说,这种支付困难已经有引发较大的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时,中国人民银行在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拥有对上述那种金融机构实施必要的检查与监督的权力。如果只是单纯地从法律形式上考察,这的确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一种全面的检查监督权,但是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这种全面检查监督权的办法,金融法规也没有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这样,在现实中如果真正发生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在采取行动之前首先得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同时还得协调各方面的配合措施,所有这一切,无疑会使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权力无论是在救济性上,还是在及时性上,都会大打折扣;至于基层的中央银行,在行使这一权力的过程中,问题就更为突出,严重地阻碍了其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职能的履行。

2.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行政执法的界定较为模糊。虽然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中国人民银行都拥有对其多达九种的行为行使检查监督的权力,但是在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中,除了对其中的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作了详细的法律责任界定外,对其他八种行为的违法行为的界定则较为模糊。这种模糊性势必导致基层中央银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以实施相应的检查监督,或者有的基层中央银行虽然进行了现场检查,但是由于法律责任界定得不清晰,致使其在检查以后难以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最终导致检查监督流于形式,很难收到实际效果。

(二)基层中央银行与社会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被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这两项新的职责。其中的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中国人民银行是无法有效地实施的。举例说明如下:按照实施的先后顺序,整个洗钱活动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三个不同的阶段,即放置阶段离析阶段融合阶段。不仅这三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拥有不同于其他两个阶段的特点,而且这三个阶段所发生的领域也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反洗钱工作也随之不仅会涉及到一些与反洗钱本身有关的方面,如反洗钱打击、侦查或者反洗钱控制、预防等等方面,同时还要涉及到一些其他部门,如司法、执法或者财政、金融等等部门。在我国现阶段,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协调的机制在大多数的基层中央银行中尚未建立起来,统一负责对信息进行甄别及收集的机构还极度匮乏,而且无论是银行监管部门,还是司法、海关以及财政等部门,也无论是就其情报交流工作而言,还是就其信息收集工作而言,都还没有全面地开展起来。上述这种局面,不仅对打击及预防反洗钱体系的建立非常不利,而且对反洗钱工作合力的形成也是非常不利的,最终会对反洗钱工作的全面开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基层中央银行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在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进行了新的调整之后,和央行新职能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所提出的要求进行对比,无论是从知识结构方面考察,还是在人员配置等方面,基层央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差距。多数基层中央银行虽然按照上级行的要求设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但是却都只是挂靠在办公室,法制工作也只是由一名同志来兼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中央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的法律事务工作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法制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的收发和对文件精神的传达上,力量更是亟待加强。显然,在这种状况下,基层央行现阶段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很难得到有效的满足。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网络体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合规、合法、有效地开展

1.建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体系。要在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基础之上,在基层中央银行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配置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同时针对各执法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配备兼职的条法人员,加强与法律事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从而在系统内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金融法律工作网络。

2.建立和完善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体系。在执法内容上,基层中央银行要结合监管职责分离的实际,实现以行政审批管理为主向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主的转变,制定和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确保监督管理的合法性;在执法程序上,基层中央银行要制定和建立执法检查监督制度、规范性的文件审批制度、行政处罚法律部门审核制度和听证制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程序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完善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提高其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监管分离后,基层中央银行的行政执法工作能否到位,关键在于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否建立起来。为此,基层中央银行在加大对金融机构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始终把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作为提升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相应的检查与监督机制必须建立起来并逐步加以完善。

1.检查及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机制首先要在基层央行得以建立起来。借助于对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跟踪管理和对执法对象的调查、核实,确保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检查的公正、公平、合法。

2.建立对基层中央银行法律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对基层中央银行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审核和再监督,促使基层中央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有关金融法律理论、规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律及重要司法解释,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及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准确界定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事实,做到定性准确、法律运用适当、处理依据充分,从而提高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树立起基层中央银行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对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促进其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基层中央银行要切实加强对自身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力度,把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作为规范金融执法活动的主要内容,狠抓落实。

1.改进和完善法律文书,以此规范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操作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其行政执法活动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发生的一种行为,它是金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被中国人民银行即金融执法的主体作出的,它还是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用来证明应该有的法律效力在中国人民银行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是否已经具备。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都要按照文书法律的约束性、内容的规范性、形式的程式性及文字解释的单一性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操作行为的规范化。

2.加大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规范其行政执法的处罚行为。要严格监督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把好以下“三关”,一是要严格把好基层中央银行现场检查程序的审核关,保证检查程序的合法;二是要严格把好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中违法事实的定性确认关,确保违法定性准确、法律运用适当、处理依据充分;三是要严格把好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处罚关,做到处罚适当、合法合理。

3.加强对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档案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管理行为,建立基层中央银行行政执法工作主任审核、分管行长审批的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检查行为,同时做到执法检查资料齐全、准确,促使基层中央银行执法资料的档案管理科学化。

(四)加强基层中央银行的金融法制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改善其金融执法环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执法者的素质高低对于法律的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基层中央银行要紧密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特色和履行职能的需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宣传和学习培训,培养守法精神和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的理念,这是推进基层中央银行依法行政的一重要的基础工作。首先,基层中央银行要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重点对其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执法行政水平。其次,基层中央银行还要下大力气宣传金融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基础知识,以促使全社会无论是在金融的法制意识方面,还是在风险意识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强。最后,基层中央银行要向地方政府积极宣传各种金融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五)基层中央银行要建立起与社会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增强与社会执法部门的联动效应

基层中央银行承担着维护一方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者重复监管,当前基层中央银行急需建立与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事关金融监管及其稳定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各项金融业务的开展或者政策的实施加以协调,还对一些综合性的监管问题,即事关整个金融体系是否稳定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共同预测、分析、判断和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机构在履行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新的职责时,要积极协调与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交流解释工作,建立起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沟通与配合的联动网络,共同打造社会环境,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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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论文范文第15篇

一、外汇执法绩效审计基本原则

确定基本的判断原则是外汇执法检查绩效审计标准化的前提,目的是解决评价依据问题。从检查的各个环节来看,高效的外汇执法检查需遵循目标性、合规性、安全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任何一项检查工作都要达成具体明确的近期工作目标,为达成中远期目标提供支持和保证。外汇执法检查绩效审计对目标性的工作要求包括:外汇执法检查目标的提出与确立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工作要求,是否实现了外汇执法检查提出的近期工作目标,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是否完成,对外汇管理执法检查中远期目标及宏观目标实现的正面影响。检查对象规范守法从业经营变化,涉汇主体管理服务质效提升情况。

(二)合规性原则。合法合规是外汇执法检查的前提和基础。外汇执法检查合规性要求包括:检查主体必须是持有执法证的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具有相关外汇管理执法检查方面的专业知识,思想工作作风正派,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无利益关联关系。在外汇执法检查过程中,外汇执法检查整套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取证是否充分,是否客观公正分析检查问题,检查违法事实认定、量罚尺度、标准、证据采集、制作检查文书等是否依法合规。

(三)安全性原则。外汇检查安全性保证,一是评价外汇执法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二是关注和评估外汇执法检查的负面影响,注意检查行政处罚方面引发的风险。包括行政处罚办案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和适度,有无执行案审会制度进行集体审议,处罚主体、处罚内容、处罚对象、处罚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处罚有无引起被查单位的抵触、不满情绪,影响外汇银行、涉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负面影响。行政执法检查处罚是否引起了申诉、行政复议、被诉风险问题。

(四)经济性原则。要点包括:外汇执法检查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执结完毕,外汇执法检查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情况,外汇执法检查、办案经费开支情况,投入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财务成本能否达到高效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的外汇专业素质是否达标,执法过程中有无贪污贿赂或其它违规谋利行为,对外汇政策的把握、外汇执法检查工作实践熟练程度;开展外汇执法检查对象选择的代表性如何,被查单位配合执法检查情况,有无干扰、拖延外汇执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其它负面影响。

(五)效益性原则。外汇执法检查产生的效果,主要包括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侧重社会效果评估。对被查单位产生的直接影响,被查单位生产经营效率是否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经营状况是否得到改善,执行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更加到位。处罚金额对被查单位财务经营影响,处罚金额占违法金额比例,有无起到威摄效果,罚款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当地政府、外汇指定银行、涉汇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执法检查和外汇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其他相关涉汇主体的反应和评论;外汇市场环境与市场秩序是否好转。

二、外汇执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外汇执法绩效审计的基本原则,我们从上述五个原则方面,优选了风险类和绩效类11个指标进行说明分析,并运用KPI指标分解法和层次分析法(AHP)来组织指标、评价绩效。

(一)风险类指标――主要从规范性、安全性方面考虑。

1.外汇执法检查覆盖率:外汇执法检查在一定时期(2年)内是否覆盖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个人外汇管理、内部控制等外汇管理业务的各个方面。在一定时期(2年)内外汇执法检查是否覆盖了所有外汇指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是否开展对企业、个人外汇执法检查。

2.依法行政率:是否制订并执行外汇检查内控制度;开展外汇执法检查的县(市)级外汇支局是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执法检查人员是否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检查证或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开展检查业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外汇执法现场检查人员是否在2人以上;外汇局作出重大处罚决定前,是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检查完成率。是否按《年度外汇检查查处计划》开展外汇执法检查;是否按外汇执法检查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是否及时将执法检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4.行政处罚率。是否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经济处罚是否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5.行政复议率。被检查对象是否对外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复议数占外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数的比例。

(二)绩效类指标――主要从目标性、效益性、经济性方面考虑。

1.立案数。与以前年度对比,立案数量的增减情况。

2.结案率。外汇执法检查案件是否全部结案,未结案占已立案数比例。

3.罚没款收缴金额。与以前年度对比,罚没款收缴金额的增减情况;外汇执法检查罚没款占上级局辖内同级机构平均数的比例。

4.检查办案经费。是否能保证外汇执法检查人员办公经费的需求;办案经费使用是否合规。

5.经济指标变动。对被查主体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与检查前三年平均水平、历史最好水平进行比较。

6.市场主体反映评论。对地方政府、外汇银行、企业等涉汇主体进行问卷调查,一方面问询对外汇执法检查的满意度;另一方面问询外汇市场环境秩序是否好转。

(三)绩效审计方法的应用。

采用KPI指标法,对以上筛选出11个关键影响因素(一级指标)进行KPI指标分解与设计,确定出23个KPI指标(二级指标),分别采取德尔菲法设计相对权重值,进行计算汇总(见表1)。

表1 指标分解计算表

1.一级指标分值,由对应二级指标分值乘以各自权重加总得到。二级指标分值同理得到。

2.对涉及到问卷调查、问询指标分值的计算,例如“市场主体反映评论”得分,运用主体权重法(AHP)进行分析计算。分三个步骤,一是确定评估等级,区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并将评价标准分值确定为100分、80分、60分和0分;二是设置不同类别的权重比例,注意所有参与评价类别的权重之和为1;三是运用数学模型测算结果,建立如下数学评估模型:假设权重矩阵为K,评估矩阵为R,则综合评判矩阵T=KR,K是n×1维权重矩阵,R是n×K维评价矩阵。

举例,对“市场主体反映评论”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等级分为四类,k=4,即好、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类别分二类,即外汇执法检查的满意度、外汇市场环境秩序是否好转,n=2,权重设置分别为0.4、0.6。假设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中认为“外汇执法检查满意度”好的占50%、较好的占30%、一般的占10%、差的占10%,“外汇市场环境秩序”好的占70%、较好的占20%、一般的占10%、差的占0%,那么

评分结果=0.6×100+0.24×80+0.1×60+0.04×0=85.2分。

3.汇总分值确认后,对绩效评估值合理划分区间,评判区间可分为好、较好、一般、差,辅之于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注重绩效审计的后续跟进工作

外汇执法绩效审计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对外汇执法进行标准化绩效审计工作目标不仅是要客观反映外汇执法绩效,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客观、规范的方法改进、改善工作。因此,要通过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的运用来提高外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外汇执法检查管理绩效。

(一)培训。按照评估的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对外汇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经常性培训、轮岗培训、任用培训。定期开展以外汇执法检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内容的培训活动,根据外汇执法检查绩效评价的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培训,满足执法检查发展的需要,保证执法检查质量。

(二)学习。标准化绩效评估体系可以为外汇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学习蓝本。外汇管理局要通过学习型组织建设,结合绩效评估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或督促外汇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培养外汇管理检查的综合性人才。

(三)激励。依据外汇执法检查绩效评估的四个标准化分类等级,制订相应激励性措施,保证激励效果。对于开展外汇执法检查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金、晋级、评先评优、通报表彰等正向激励;对于开展外汇执法检查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批评、扣减绩效工资、直至处分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