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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力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业务精、效率高、服务优的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切实增强,执法方式不断改进,执法形象明显提升,执法效能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建立有利于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的长效机制,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二、活动步骤

“提升年”活动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4年2月结束。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下旬)

市人口计生委制定“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市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引导全体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有效推进。

(二)能力提升阶段(5月至12月上旬)

各地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提升年”活动的具体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提升年”活动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市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全省“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中期评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比、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对各地“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2月)

各地对本地区“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各辖市、区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对在“提升年”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镇(街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执法行为,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准确理解和适用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家和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定是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的基础和关键。各地要加强学习,认真把握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保证具体执法中各实体性条款适用不出错、不走样。坚持具体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请示报告答复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修订和完善《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

2、规范执行和使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以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行使作为重点内容,严格按照省、市统一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步骤、方法和期限开展执法。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规范管理执法卷宗。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案卷评查,积极探索深入基层现场指导、现场评查,将书面评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与走访行政相对人相结合,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和水平。今年,市人口计生委、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当年执法案卷的10%、40%,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适用和程序正确率应达到100%。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工作,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

3、推进合理行政和文明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市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建立柔性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大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审批(登记)事项、企业不履行奖励政策等行为,通过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事项走(回)访等方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文明执法,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类的投诉举报数量较去年下降20%以上。运用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等方式,充分告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使,提升执法的正面导向和效果。严格社会抚养费征收中自由裁量权行使,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中对群众隐私权的保护,规范计划生育村(居)务和政(事)务公开和公示制度。坚决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纠正自由裁量运用不当显失公正行为。今年起,市人口计生将各地推行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纳入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50%以上的地区应使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

4、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调解制度》和市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规范和推行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特别针对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以及其他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逐步实现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今年,各辖市、区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5、推进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再生育审批、公民证件一站式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系统,实现与“三合一”平台的对接;加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中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建立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等数据的便民查询和实时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全力推进“市出生人口生育属性动态监测系统”,大力实施未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对象核查工作,切实加强违法生育的查处。

(二)维护群众权益,在深化便民维权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面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为群众办证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网上办事等便民维权措施,重点解决流动人口办证、“双独”家庭申请再生育审批、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等难点问题。群众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投诉举报明显下降。

7、创新和拓展计划生育办事形式。探索推行在计划生育有关事项办理中的近亲属委托办理、村级办理、主动上门办理和告知预约办理等形式,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推行网上办理,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等,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事项网上咨询、求助等服务事项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8、强化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完善“世代服务”体系中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全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和群众维权窗口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保证热线专线专用、线路畅通,加大热线接听情况的监督和通报。及时完善热线语音服务内容。深化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促进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加强,推动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9、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加大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兑现力度,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的落实。完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长效发放机制,逐步兑现200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研究落实注销、破产、困难等特殊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兑现办法,加强税务工作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政策,实现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奖扶政策全人群的覆盖;出台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养老帮扶政策,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的切身利益。

(三)强化教育培训,在加强队伍建设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0、提升法制宣传实效。推进人口计生“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学法、培训等各项制度,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管理服务的能力。开展各类形式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答题和竞赛活动,增强全社会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依法生育、依法维权的意识,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制环境。

11、提升队伍培训成效。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办案评查、以案说法、能力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特别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12、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但仍在从事执法工作的,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和服务。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尊重群众知情选择权,保障群众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杜绝违反群众意愿强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其他技术服务的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提升年”活动是人口计生部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推进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上新水平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克服当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能力跟不上、执行不坚决等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升效能,服务群众,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把“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层层抓好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牵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职责分解和责任追究,确保时间、任务、效果的落实。对“提升年”活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流于形式,甚至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重大或恶性案(事)件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的应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本款所列部门以下简称发证部门)

第三条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发证部门根据设置标准和当地的设置规划及以上材料对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备案。

第四条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具备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六)设备清单;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八)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交的材料。

(二)发证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四)发证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对不准予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注册: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

(二)工作用房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需要的;

(三)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的;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五)消毒、无菌操作、业务技术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六)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

(七)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发证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发证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收到下列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校验合格的,换发《许可证》,同时在《许可证》副本上做相应记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及时声明和公告,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二)超越《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现有做假手术、开假证明及重大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四)评审不合格或不参加评审;

(五)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期间;

(六)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七)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活动;

(八)违反《条例》有关执业的规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发证部门注销其《许可证》。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项目、床位数的,必须在变更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增加服务项目的,按上款规定办理变更服务项目登记。

第十一条发证部门在受理变更申请后,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核准变更的,换发《许可证》,并在副本上作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停业,应当经原发证部门批准。除改建、扩建、迁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否则视为歇业,应予注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注销,应缴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印章。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的命名由通用名称和识别名称构成。

通用名称为: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所);生殖保健站(院、所、中心);

识别名称为:地名、单位名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设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下列原则命名:

(一)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或者其他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名称;

(二)设区的市级:××市(地区、自治州)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站、所);

(三)县级:××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四)乡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站)。

第十五条经审批准予执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在其执业活动中按规定使用“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标志。

第十六条发证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本办法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校验等材料统一归档。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校验、变更、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其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的应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本款所列部门以下简称发证部门)

第三条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发证部门根据设置标准和当地的设置规划及以上材料对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备案。

第四条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具备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六)设备清单;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八)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交的材料。

(二)发证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四)发证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对不准予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注册: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

(二)工作用房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需要的;

(三)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的;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五)消毒、无菌操作、业务技术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六)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

(七)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发证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发证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收到下列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校验合格的,换发《许可证》,同时在《许可证》副本上做相应记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及时声明和公告,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二)超越《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现有做假手术、开假证明及重大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四)评审不合格或不参加评审;

(五)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期间;

(六)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七)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活动;

(八)违反《条例》有关执业的规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发证部门注销其《许可证》。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项目、床位数的,必须在变更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增加服务项目的,按上款规定办理变更服务项目登记。

第十一条发证部门在受理变更申请后,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核准变更的,换发《许可证》,并在副本上作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停业,应当经原发证部门批准。除改建、扩建、迁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否则视为歇业,应予注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注销,应缴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印章。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的命名由通用名称和识别名称构成。

通用名称为: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所);生殖保健站(院、所、中心);

识别名称为:地名、单位名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设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下列原则命名:

(一)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或者其他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名称;

(二)设区的市级:××市(地区、自治州)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站、所);

(三)县级:××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四)乡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站)。

第十五条经审批准予执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在其执业活动中按规定使用“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标志。

第十六条发证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本办法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校验等材料统一归档。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校验、变更、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其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贯彻审计署“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省审计厅2013年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审计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深化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局长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局长责任制。年度内因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制发调整通知,落实岗位责任。根据省审计厅和市法建办、市政府法制办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将法制建设内容、普法教育宣传学习重点分解到每一个季度,确保法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1.坚持局机关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把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纳入局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完成情况等均由局长办公会审定。

2.坚持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管理。为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的科学、有序、高效运行,按我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年初根据省厅意见和工作实际,提出2013年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发各业务部门征求意见;各业务部门按指导意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汇总形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初稿》,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正式下发各业务科室、分局和各区县审计局执行,确保审计项目的有序开展,有效杜绝无计划的项目审计。

3.坚持重大审计事项业务会议制度。坚持按我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规定重大审计项目业务会议或专门审理会议。对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没收和处罚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或拟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等九个方面的审计事项,必须召开重大审计项目业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议定审计事项,规范审计处理处罚权力的运行。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

1.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将对《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将本部门执法职权层层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科室并具体落实到每个审计执法人员,确保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各科室、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3.规范执法行为。以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为重点,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制度。

4.严格执法把关。明确执法标准和范围;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和审计质量控制;由政策法规科检查把关,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四)开展审计项目执法检查,促进提高审计质量。

1.认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

依照审计法、审计准则和我局审计项目审理的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项目审理工作。及时纠正审计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局审计结论文书、审计文本符合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认真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积极向省审计厅推荐优秀审计项目,促进审计项目质量提高。

将于2013年上半年开展全市优秀项目评比工作,评选出全市优秀审计项目9卷,按要求选送5个项目参加全省优秀项目评比(含代省厅评选扩权县优秀项目3卷)。

3.将对部分区县2012年贯彻国家审计准则的情况进行调研,同时,对项目质量进行抽查。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按《市审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规定,我局领导干部除参加省厅、全局统一学习外,将采取在局务会前学法、专题集中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次,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参考率、合格率应达100%,学法成绩如实填入干部年度学法登记档案。

2.在全体审计人员中开展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务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行政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学素养。我局审计执法人员参加审计业务及法律学习培训应在10天以上,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将通过OA网络平台、现场项目练兵、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新进的审计执法人员开展初任培训,树立其法制意识,规范其执法行为;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审计执法人员进行任职培训。全年每个审计人员学法时间应在40个学时以上。

3.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推进“六五”普法的深入实施。

将按市法建办的要求,在8月份前对我局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推进普法规划全面、深入、有效实施。

4.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活动。

(1)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重点,开展了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2013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文本格式及审计业务用语等培训学习。同时,各专业科室、分局、中心应结合各自专业分工,开展专项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

(2)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审计项目见面会,审计情况交流会,专项审计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向被审计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宣传审计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是关注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今年,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宣传修订后的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www.133229.CoM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年初工作部署,我们gg市于8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就“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就省人口计生委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使“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全市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将全市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全面部署自检自查工作

(一)研究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促进“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执行,准确掌握各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7月下旬,齐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特别是结合《f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xx]20号文件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gg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将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及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据此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

(二)召开自检自查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地对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8月3日,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主管计生业务工作局长以及市人口计生委各科(站)的负责人参加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通报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并对自检自查和整改的时间、步骤以及方式方法进行了认真安排。市计生委主任高虹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观念,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包片、股站包乡等措施,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要以迎接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立即开展工作,力争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净化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研究制定工作指导细则

全市动员大会后,市人口计生委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指导到位、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各科站根据《通知》所确定的检查内容以及工作分工,结合业务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细则。同时,要求各副主任和各科站,按照年初确定的领导包县(市)区的工作分工,与县(市)区一道,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 大下基层,认真指导,全面落实自检自查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各县(市)区相继制定了本地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步骤,市、县、乡联合开展了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人口法》和省《条例》,奖励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自检自查结果表明,《人口法》和省《条例》所规定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一,《人口法》和省《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省《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其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得到全面落实。在农村,通过逐年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落实省转移支付等措施,使广大农民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使干部职工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其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我市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加大了督察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xx]53号”文件规定,逐级下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为单位职工落实奖励费。对不能兑现奖励费的, 坚决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取消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同时,强化了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由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监督机制。通过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使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市政府还将兑现城市无业者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各地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人的情况下,20xx年前为6296人兑现了奖励扶助金,20xx年又新增了1048人。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工作

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及《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等项工作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档案管理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

1、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工作上,严格按《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国计生发[20xx]150号)要求,对13个和145个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市)区级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站,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复核,全市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面,严格掌握标准,审批程序规范,档案材料健全,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

2、在《计划生育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对20xx年以来发放《计划生育证》存档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区别农民夫妻再生育、再婚夫妻再生育、少数民族夫妻再生育、因子女病残的夫妻再生育等多种情况,认真核对发放《计划生育证》的必备条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档案管理上进行了规范。经自检自查,全市在《计划生育证》审批发放方面,完全符合《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严谨,佐证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3、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掌握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20xx年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档案进行了清理。经检查清理,我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把关严格,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认真核查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来,特别是对20xx年以来婚育证明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做到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符合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齐全,档案管理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行政征收和处罚实现了规范化

做好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市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征收和处罚工作指导力度。市计生委印发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法律文书的函》,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性质、征收程序,并将全省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印发各地。特别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ff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下发了《市计生委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的通知》和《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印刷要求及制作说明》。经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县、乡两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了及时立案,程序合法,适用实体法准确。

(四)认真贯彻“七个不准”和“六不准”,杜绝违规行为。

几年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把“七个不准”和“六不准”牢牢抓在手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全面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市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乡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自检自查和入户走访,我市已从根本上杜绝了计划生育违规收费,违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遏止,“七个不准”和“六不准”得到了全面落实。

(五)健全机构强化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得到健康发展

为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我市9个县(市)计生局中,有7个县(市)为政策法规股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157个乡(镇)街道也相应配备了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人员(有执法证的)都在2人以上。并及时地为新调整的人员办理执法证和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三、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在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二是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存在挪用、占用和坐收坐支的问题;三是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不高,全市年平均结案率仅有46%左右。

(二)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我市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造成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各级政府财力投入不足。这是造成城镇无业、下岗和个体工商业户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总数不足,致使部分领证率较高的县区,只能按全省平均领证率获得转移支付资金,使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

造成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的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和计生干部法制观念不强,疏于管理;二是各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强;三是各级政府投入的计生事业费不及时。

我市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不十分健全完善的主要根源是地域经济发展滞后,政府财力紧张。同时,也与一些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

整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低的原因:一是经济欠发达违法生育当事人无经济能力承担高额社会扶养费,这是造成结案率低的最主要原因。二是违法生育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缴纳社会扶养费,作为自己应尽义务,有的甚至人为制造假象或逃避征收,给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强,也造成了一些违法生育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三) 整改的措施

1、努力提高奖励优待政策的兑现率。积极争取把城市无业人员的奖励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正在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之中。

2、强化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各级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定期组织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堵塞漏洞。并通过各种媒体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把奖励费兑现情况进行向社会公布、公示,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根据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度大的实际,结合甘南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了他们的做法,并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纳入目标责任状管理,以促进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的全面提高。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年初工作部署,我们gg市于8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就“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就省人口计生委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使“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全市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将全市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全面部署自检自查工作

(一)研究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促进“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执行,准确掌握各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7月下旬,齐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特别是结合《f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明电[20xx]20号文件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gg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将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及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据此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

(二)召开自检自查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地对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8月3日,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主管计生业务工作局长以及市人口计生委各科(站)的负责人参加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通报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并对自检自查和整改的时间、步骤以及方式方法进行了认真安排。市计生委主任高虹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观念,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包片、股站包乡等措施,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要以迎接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立即开展工作,力争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净化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研究制定工作指导细则

全市动员大会后,市人口计生委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指导到位、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各科站根据《通知》所确定的检查内容以及工作分工,结合业务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细则。同时,要求各副主任和各科站,按照年初确定的领导包县(市)区的工作分工,与县(市)区一道,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 大下基层,认真指导,全面落实自检自查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各县(市)区相继制定了本地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步骤,市、县、乡联合开展了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人口法》和省《条例》,奖励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自检自查结果表明,《人口法》和省《条例》所规定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一,《人口法》和省《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省《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其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得到全面落实。在农村,通过逐年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落实省转移支付等措施,使广大农民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使干部职工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其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我市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加大了督察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xx]53号”文件规定,逐级下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为单位职工落实奖励费。对不能兑现奖励费的, 坚决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取消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同时,强化了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由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监督机制。通过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使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市政府还将兑现城市无业者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各地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人的情况下,20xx年前为6296人兑现了奖励扶助金,20xx年又新增了1048人。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工作

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及《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等项工作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档案管理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

1、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工作上,严格按《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国计生发[20xx]150号)要求,对13个和145个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市)区级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站,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复核,全市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面,严格掌握标准,审批程序规范,档案材料健全,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

2、在《计划生育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对20xx年以来发放《计划生育证》存档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区别农民夫妻再生育、再婚夫妻再生育、少数民族夫妻再生育、因子女病残的夫妻再生育等多种情况,认真核对发放《计划生育证》的必备条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档案管理上进行了规范。经自检自查,全市在《计划生育证》审批发放方面,完全符合《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严谨,佐证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3、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掌握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20xx年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档案进行了清理。经检查清理,我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把关严格,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认真核查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来,特别是对20xx年以来婚育证明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做到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符合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齐全,档案管理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行政征收和处罚实现了规范化

做好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市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征收和处罚工作指导力度。市计生委印发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法律文书的函》,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性质、征收程序,并将全省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印发各地。特别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ff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下发了《市计生委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的通知》和《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印刷要求及制作说明》。经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县、乡两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了及时立案,程序合法,适用实体法准确。

(四)认真贯彻“七个不准”和“六不准”,杜绝违规行为。

几年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把“七个不准”和“六不准”牢牢抓在手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全面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市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乡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自检自查和入户走访,我市已从根本上杜绝了计划生育违规收费,违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遏止,“七个不准”和“六不准”得到了全面落实。

(五)健全机构强化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得到健康发展

为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我市9个县(市)计生局中,有7个县(市)为政策法规股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157个乡(镇)街道也相应配备了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人员(有执法证的)都在2人以上。并及时地为新调整的人员办理执法证和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三、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在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二是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存在挪用、占用和坐收坐支的问题;三是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不高,全市年平均结案率仅有46%左右。

(二)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我市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造成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各级政府财力投入不足。这是造成城镇无业、下岗和个体工商业户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总数不足,致使部分领证率较高的县区,只能按全省平均领证率获得转移支付资金,使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

造成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的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和计生干部法制观念不强,疏于管理;二是各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强;三是各级政府投入的计生事业费不及时。

我市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不十分健全完善的主要根源是地域经济发展滞后,政府财力紧张。同时,也与一些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

整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低的原因:一是经济欠发达违法生育当事人无经济能力承担高额社会扶养费,这是造成结案率低的最主要原因。二是违法生育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缴纳社会扶养费,作为自己应尽义务,有的甚至人为制造假象或逃避征收,给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强,也造成了一些违法生育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三) 整改的措施

1、努力提高奖励优待政策的兑现率。积极争取把城市无业人员的奖励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正在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之中。

2、强化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各级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定期组织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堵塞漏洞。并通过各种媒体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把奖励费兑现情况进行向社会公布、公示,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根据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度大的实际,结合甘南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了他们的做法,并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纳入目标责任状管理,以促进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的全面提高。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用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所属工作部门,基层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严格管理、考评和监督,促使行政执法活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实施依据,从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权限和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把街道办事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从而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汇集现行涉及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理顺街道办事处内部执法关系,分解执法责任。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实施配套保障制度。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4、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涉及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促使在整个街道逐步形成依法治街道的良好氛围。

5、在整个街道范围内掀起学法、普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热潮,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拟订适合本辖区实际的具体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并实施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

3、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培育、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协助企业搞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4、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经济。

5、负责组织编制本街道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街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6、负责本街道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协助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编制本级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9、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如下:

1、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2、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

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依法定程序处罚正确率达95%以上。对于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正确率达到98%以上。

4、办证人员,对所办的各种证件,准确率达98%以上。

5、对于群众举报或执法人员发现的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6、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的错案必须及时进行纠正,纠正率达到100%,并且必须对错案实行追究,追究率达100%。

7、因当事人不服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率达100%,对于复议、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达90%以上。

8、及时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

(一)党政办公室

1、法定职责:

根据党委、办事处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调查研究;协调机关各办、街道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计划、、保密和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和协调群众团体等工作;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党员的发展和培训工作;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理目标

(1)公文往来收发、登记及时,不出差错,不泄露秘密。

(2)制作公文规范,不乱盖章、乱出证明。

(3)会议记录字迹工整,表述清楚,不漏记、不乱记。

(4)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向党委、办事处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

(5)接待群众热情周到,来信来访案件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领导,不私自处理。

(6)严守考勤纪律。

(7)准确及时做好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8)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贸易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街道的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本街道农业、工业、商业、贸易、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发展外向型经济;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经济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理目标

(1)劳动管理所做到及时、准确发放就业卡、证,方便群众。

(2)按时准确完成会计、统计的月报、半年报、年报,健全各类表册。

(3)对所属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

(4)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农业发展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负责编制本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农用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街道农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本街道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林、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对村级财务经营管理的指导和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负责街道属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目标

(1)重视农业科技,春秋两季召开农业技术培训会一次以上。

(2)进一步扩大考山片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和石溪片黄花梨和龙山片水蜜桃等基地的生产规模,成立相应的技术协会,帮助做好市场流通。

(3)配合县农经委对本街道的农药、化肥代销点和销售点进行严查打假。

(4)按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5)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6)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7)积极开展和谐生态村建设。

(8)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街道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目标,执行人口计划,努力控制人口增长;制定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和幼儿教育,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设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居初级卫生保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控制各类疾病的产生;组织开展村居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文化、体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拥军优属、社团登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和就业服务组织,完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负责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村居服务活动,兴办服务事业;搞好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文明安全村居;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目标

(1)实现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

(2)基本杜绝早婚、早育和非政策性多孩出生。

(3)计划生育合格村达70%以上,两检率达到99%以上,政策实现率达100%以上,符合率达90%以上。

(4)计划外出生控制在7人以下,新家庭达标率达75%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108:100以下,统计误差率在2%以下,综合避孕率和期内节育率达90%,流动人员验证率达90%以上,发证率达90%以上。

(5)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依法管理,无侵权行为,无集体上访。

(6)生育第二胎的,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7)协会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争创“一流协会”,完成计生保险任务。

(8)进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各村建立人口分校。建校率达70%以上,街道内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

(9)各村设立服务室,建设率达70%以上。

(10)全面落实四项节育手术措施,提高期内节育率,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完成新家庭各项任务。

(11)逐步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而未接受的采取有力措施。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应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青少年中招工或招收学徒必须责令退回。

(13)按规定发放救灾救济款项。

(14)依法做好弃婴问题的处理工作。

(15)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负责本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协助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教育挽救各种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安置帮教归正人员;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和治保调解委员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处理规则,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

2、管理目标

(1)保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措施全面得到落实,公共场所管理严格,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2)街道与村、企事业单位、部门全面签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3)群众性纠纷,闹事苗头及时发现,并做好化解工作。

(4)街道、村两级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3%以上。

(5)归正人员帮教率达90%以上,改好率达80%以上。

(6)村、企事业单位、部门的综治领导小组和治保调解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发挥作用且报酬落实。

(7)基本杜绝越级上访、进京进省上访。

(8)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和提高。

(六)财政统计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财政统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编制本街道财政预算方案,搞好财政决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做好农业税和其他收入的征收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地方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征解工作;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指导、协调、监督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街道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理目标

(1)努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2)定期对所属单位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帮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3)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励行节约,杜绝浪费,防止腐败现象。

(4)认真办理日常会计事项,做好现金收付,帐务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会计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5)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1、法定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建设和国土、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按规定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配合建设部门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搞好建设、开发和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实施交通规划,发展交通;负责做好街道范围内的村居综合管理工作,创建卫生村居;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目标

(1)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2)搞好村庄布点,扩大中心村的规划调整工作。

(3)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集镇总体规划的论证工作。

(4)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工作片

1、法定职责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情。

(2)帮助本辖区内各村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工作片经济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各项服务事业。

(3)重视农业生产,落实粮食种植面积,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做好科技培训指导,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5)依法管理土地、山林,杜绝抛荒和破坏山林事件发生,有效控制违法占地建房。

(6)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调处民间纠纷,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训,不随意上交纠纷案件。

2、管理目标

(1)全年组织治保调解干部业务培训1次以上,处理民间纠纷及时,调处率达98%以上,调解率达93%以上。

(2)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均达到计划生育工作承包责任书规定的要求。

(3)配合土管部门,做好违法占地建房的查处工作。

(4)完成粮食种植面积各项指标。

(5)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6)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实行执法管理目标的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一)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贯彻党的精神,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街道”方针的具体行动,是建立行之有效行政执法体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行政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廉政,树立执法权威的实际步骤。为此,我们要按县政府要求,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工作。

2、加强领导,保证力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我们在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3、奖惩挂钩,落实责任,根据本街道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具体制度和措施。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年度执法目标和考核办法,责任到人,奖惩挂钩。

4、明确重点,集中整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县和依法治街道。我们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违法建筑、计划生育等,要加强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抓出成效。

5、各司其职,保障落实。各办公室、工作片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6、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生事物,我们一定及时总结新经验,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取得成效。

(二)具体制度

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规范、有效,将建立以下各项制度:

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廉政建设制度;驻村干部岗位责任主体考核办法;财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土地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分级负责处理民间纠纷工作规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制度;办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方法和步骤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成学习宣传发动、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和考评总结四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学习研讨会,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召开行政执法动员会。

(二)制定方案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组织专门人员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以整理,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

2、开展调查研究,讨论拟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12月10日)

1、举办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题培训班。

2、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互查,及时发现,研究存在问题,修改完善责任制和有关制度。

3、接受县人大、县政府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四)考评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结合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2、接受县政府的考评。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主线,以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为补充,紧紧围绕全县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市局或我局颁发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级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纵深推进十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工业企业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配合各行业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运行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在完成全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时,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执法任务总量的30%,2018年和2019年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高危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其它需重点监管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职能配置规定,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针对督查检查中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措施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管内容、工作标准和防控手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继续对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四是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五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07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29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9=7279×80%=5823。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不低于348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不低于379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乡镇(园区)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以及局交办的帮扶等其他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全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254家,其中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清单编制单位、涉危企业、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等单位列为2020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共计164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4.6%,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检查一般单位5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9.6%;专项督查检查4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5.8%。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化工企业5家,制药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等企业2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全年检查网点不少于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适量增加检查频次,全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露天矿山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0家(次)地下矿山要求每季度至少检查1家(次),特殊季节(如:汛期)应适量增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检查频次,确保矿山检查全年做到全覆盖。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

3.检查金属冶炼企业3家,日用化工及塑料制品企业12家,粮油食品加工类企业12家,针织服饰类加工企业6家,竹木制品加工企业10家,碳酸钙粉体企业15家,电子加工类企业12家,全年对小薇企业抽查不少于20家。金属冶炼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由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

3.检查近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2家重点企业,检查2020年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由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同局相关股室、行业主管部门完成。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由局减灾救灾股(宣传教育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

2.检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0家,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负责完成10家。

(三)专项督查检查安排

督查检查建筑工地(20家)、学校(5家)、人员密集场所(10家)、水电站(水库)(5家)、等共计40家,局灾害防治管理股负责完成5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35家。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后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点事项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后续工作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检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公示、审核

(1)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承办人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承办人按照要求将归档材料报至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经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审核后方可对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进行、撤销和更新,信息要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备案、督办

各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并做好局年度执法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执法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以上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局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履行重新向县政府报批和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业务股室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完善基础数据,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工作方式

执法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采取切实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短板问题,高度重视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触发处罚职权,进一步提升系统职权履行率。

(四)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执法中不断加强普法工作,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与服务行为。

第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要合法。二是合理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在合法的基础上要符合公平公正和符合情理的原则。三是要保证行政效率的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对人的要求要积极审查办理,不能久拖不决。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四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二)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第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我局按照《例》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内设机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和从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口管理办,具体负责实施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长是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三名副局长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并担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副股长协助科长做好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向股长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并向股长负责。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内容

第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和对象

(一)昆区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经销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机构和人员。

第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行政确认——包括病残儿鉴定

(三)行政检查——包括各类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检查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

(四)行政收费——包括病残儿鉴定

(五)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

(六)行政奖励——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行政执法职责

第八凡特定的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直接作出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审核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审核责任人,批准该行为的行政首长是批准责任人。各有关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九办公室执法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和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本局内部各项政务和事务及老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制度并督促落实。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申述;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助局领导对本局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工作

(五)依法做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外事事务。

(七)负责编制局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各项专项经费的预决算;依法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核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各所属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经费开支的审核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协同查处计划生育收费、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八)负责加强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收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口计生系统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处分暂行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九)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加强本局财务监督和管理。

(十一)指导本机关的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规划统计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依法制定全区人口控制计划,对各级落实人口控制计划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评估。

(二)认真落实《统计法》,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对本局和基层人口统计质量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负责做好人口计生系统信息软件的管理与使用。

(四)负责做好全区人口数量、规模、结构态势的预测与调研。

(五)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的管理。

第十一科学技术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做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优生优育技术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制度。

(二)指导基层实施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指标和节育手术常规,建立全区计划生育手术质量检查制度。

(三)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区级医学鉴定的组织工作和结论拟定,并做好立卷归档。

(四)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认真执行国家建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和报告制度。

(七)依法做好对全区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宣传教育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介共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编辑、发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品。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人口管理办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落实本局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各级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

(三)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负责做好本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接待、咨询和受理工作和本系统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进行审核、办证工作。

(六)负责做好本局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行政人员职责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更新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利用执法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办理的法定事项,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和借机刁难。

四、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限

第十五区计生局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均应以计生局的名义进行。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按职责实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或本局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病残儿鉴定和生育审批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行政确认、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等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凡涉及批准、许可、免除、鉴定、发证、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应当经行政首长批准,重大事件应经集体讨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该回避。

第十七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均应在法定期限或本局办事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一)各类公文的办理期限应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公文的时限要求规定。

(二)的受理、处理时限应严格执行《例》有关规定。

(三)重大行政案件和恶性案件接报后应即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四)行政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时应有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在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做到持证执法。

(五)工作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和相对人的个人隐私。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各股室应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区计生局每年对完成执法责任的股室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以及对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执法过错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并将落实执法责任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规定职责的,对有关分管领导和股室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政策规定涉及相关部门,是按照职责权限,应由哪一级批准,是否需要废止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性文书等。

第四十六具体工作人员要对审核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以便日后核查、确认、清理。

第四十七承办股室及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工作部署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如确实政策失误,应及时建议废止,并采取稳妥补救措施。

第四十八镇、各办事处应当对本单位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卷等进行案卷评查。

第四十九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昆区人口和计生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第五十区人口管理办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机构,负责对镇、各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十一案卷评查采用单位自查为主,区计生局抽查为辅的方式。

第五十二镇、各办事处应每季度将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整理,移送区人口管理办进行评查。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与服务行为。

第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要合法。二是合理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在合法的基础上要符合公平公正和符合情理的原则。三是要保证行政效率的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对人的要求要积极审查办理,不能久拖不决。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四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二)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第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我局按照《例》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内设机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和从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口管理办,具体负责实施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长是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三名副局长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并担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副股长协助科长做好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向股长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并向股长负责。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内容

第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和对象

(一)昆区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经销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机构和人员。

第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行政确认——包括病残儿鉴定

(三)行政检查——包括各类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检查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

(四)行政收费——包括病残儿鉴定

(五)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

(六)行政奖励——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行政执法职责

第八凡特定的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直接作出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审核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审核责任人,批准该行为的行政首长是批准责任人。各有关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九办公室执法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和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本局内部各项政务和事务及老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制度并督促落实。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申述;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助局领导对本局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工作

(五)依法做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外事事务。

(七)负责编制局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各项专项经费的预决算;依法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核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各所属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经费开支的审核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协同查处计划生育收费、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八)负责加强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收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口计生系统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处分暂行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九)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加强本局财务监督和管理。

(十一)指导本机关的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规划统计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依法制定全区人口控制计划,对各级落实人口控制计划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评估。

(二)认真落实《统计法》,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对本局和基层人口统计质量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负责做好人口计生系统信息软件的管理与使用。

(四)负责做好全区人口数量、规模、结构态势的预测与调研。

(五)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的管理。

第十一科学技术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做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优生优育技术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制度。

(二)指导基层实施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指标和节育手术常规,建立全区计划生育手术质量检查制度。

(三)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区级医学鉴定的组织工作和结论拟定,并做好立卷归档。

(四)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认真执行国家建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和报告制度。

(七)依法做好对全区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宣传教育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介共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编辑、发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品。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人口管理办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落实本局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各级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

(三)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负责做好本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接待、咨询和受理工作和本系统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进行审核、办证工作。

(六)负责做好本局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行政人员职责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更新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利用执法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办理的法定事项,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和借机刁难。

四、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限

第十五区计生局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均应以计生局的名义进行。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按职责实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或本局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病残儿鉴定和生育审批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行政确认、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等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凡涉及批准、许可、免除、鉴定、发证、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应当经行政首长批准,重大事件应经集体讨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该回避。

第十七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均应在法定期限或本局办事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一)各类公文的办理期限应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公文的时限要求规定。

(二)的受理、处理时限应严格执行《例》有关规定。

(三)重大行政案件和恶性案件接报后应即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四)行政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时应有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在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做到持证执法。

(五)工作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和相对人的个人隐私。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各股室应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区计生局每年对完成执法责任的股室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以及对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执法过错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并将落实执法责任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规定职责的,对有关分管领导和股室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政策规定涉及相关部门,是按照职责权限,应由哪一级批准,是否需要废止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性文书等。

第四十六具体工作人员要对审核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以便日后核查、确认、清理。

第四十七承办股室及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工作部署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如确实政策失误,应及时建议废止,并采取稳妥补救措施。

第四十八镇、各办事处应当对本单位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卷等进行案卷评查。

第四十九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昆区人口和计生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第五十区人口管理办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机构,负责对镇、各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十一案卷评查采用单位自查为主,区计生局抽查为辅的方式。

第五十二镇、各办事处应每季度将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整理,移送区人口管理办进行评查。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312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人口问题事关全局,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以综治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本单位工作的本资料来源于贵-州-学-习关系和关联度,研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真正发挥综治各部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信息。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摘要:综合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本文以安康市烟草公司的业务实践为例,分析了综合计划管理在烟草商业企业中的运用及起到的良好效果,最后提出了综合计划管理改进和完善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 :综合计划管理;烟草商业企业;财务管理

一、综合计划管理理论概述

综合计划管理是企业用计划来组织、指导和调节一系列经营管理活动的总称,它是企业在国民经济计划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内外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结合长远和当前的发展需要,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组织筹划企业全部的经营活动,以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其中,财务计划是综合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销售、采购、薪酬、成本等计划编制,对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营和资金的合理使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综合计划管理是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必要而有效的管理方法,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激励与控制手段,安康市烟草公司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了综合计划管理的各种科学方法,发挥了综合计划管理的各项优势,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综合计划管理在安康市烟草公司中的运用

安康市烟草公司为增强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前瞻性,配合虚拟利润中心管理方式的有效运行,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在公司内部大力实施综合计划管理,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一,从计划的编制入手,着力实现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在总结以往计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和完善综合计划的编制内容,不断优化和改进综合计划的编制方法。公司通常从当年的10 月份就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的综合计划,计划的编制以公司战略规划、省局下达的经营目标、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公司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市场预测资料、各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及其历史统计资料为主要依据,遵循注重规划、科学发展,着眼长远、兼顾当前,客观合理、体现公平、全面细致、重点突出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通过这些程序,既能够充分尊重县级分公司的意见,也能够确保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使得计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第二,加大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确保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在把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月度考核过程的同时,组织市公司财务、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经常会同烟叶、后勤管理部门深入县级分公司基层烟站实地考察,了解和掌握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实际困难,为烟叶生产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同时制定计划执行考核办法,将计划的执行情况与责任主体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这样就将计划管理工作融入到企业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中,可以有效提高计划的执行力度。

从综合计划管理的实施情况来看,这一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 )促进了企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活动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促使企业的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将企业的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促进了企业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企业各部门利用资源的效率;(3)有效地保持了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相对稳定,促进了企业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4)使员工的责任心不断加强,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5)使得企业的各项重大费用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促进了企业运营成本的有效降低;(6)有效保证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全力推进企业向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三、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完善

1.进一步提高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优化计划编制程序,规范计划编制过程,采用更加科学、合理、先进的计划编制方法。同时,加强对计划编制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计划编制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另外,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反映和合理采纳各部门在计划制定过程中所反馈的意见,使企业的计划目标更加切合公司实际,降低计划调整的可能性和频率,从而提高计划制定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2.进一步加大计划执行的监控力度

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计划执行的监控力度,使公司计划的执行与预算的执行相结合,使公司计划的执行更具有刚性,从而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计划的执行应该是刚性的,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即使出现必要的变动,也应该能够做出及时的应对措施。因此,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控力度,完善计划执行的各项监控手段和措施,从而维持计划的严肃性,保证计划执行的有效性和效率。

3.进一步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力度

公司需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和详细的分析,发现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从而为以后计划的制定积累经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引入和采用更加先进和科学的计划执行分析工具和方法,使计划分析的结果更加准确、清晰和全面,从而可以更好地促进计划管理作用的发挥。

4.进一步完善对计划执行的奖惩机制

公司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计划执行的奖惩机制,从而保证计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企业的计划应该能够细化到与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相挂钩,对计划执行较好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嘉奖,对计划执行较差的部门和员工则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问题的真正原因所在,确定具体的责任人。理由充分合理的,可以适当的减轻惩罚,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特别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该从重惩罚,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综合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所在行业特点以及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利用计划管理中的科学方法,充分调动各部门编制计划的积极性,使计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使计划的执行更加彻底、有效,从而实现统筹企业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黄速建,金书娟.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30年[J].经济管理,2009(01).

[2]龙海玮,浅谈综合计划管理模式[J].商情(财经研究),2008(04).

[3]万顺江,大型企业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研究[J].铁路采购与物流,2013(05).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作用

全面预算具有规划、沟通、协调、监控和绩效评估的作用。预算管理是单位内部控制首要关键岗位和重要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预算编制与单位战略流程相一致,预算指标体系科学合理,与业务相整合,与绩效评价系统相一致。只有可靠的科学的编制预算,预算执行、分析、评价才有比较的依据,进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二、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问题分析

预算管理非常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管理的基础编制环节操作缺少基础调查,直接导致执行、分析、监督、评价各环节没有比较的依据。

(一)预算法要求由下而上的编制程序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一般在考虑年度重大经济专项业务政策调整后,基本是按照上年的决算加以调整计算预算收支项目金额。事业单位执行收费政策的“调增调减”直接影响收入预算,员工工资福利调整趋势预计影响人员支出预算,业务主管部门对专业工作的新要求直接导致专项的业务经费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直接根据变动依据预计测算。领导班子讨论和了解大体情况后报出。有上无下的程序造成某些重要业务可能无资金保障,某些业务空占资金。未将有限资金进行高效细致的安排,未将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二)预算项目与预算执行部门业务计划无联结

现在预算文本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用途分类为项目。除人员经费逐人逐项核对外,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未能根据预算执行部门业务量基数、资产基数、资源耗费基数、业务职能和内容分列项目和金额,没有形成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制度。近年编写绩效预算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上述内容,但没有来于基层的全面计划,没有总体情况的详细资料。例如,当支付超10万元时倒补集中采购计划,再如新闻媒体宣传费,现今新闻媒体多数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资源权限划分复杂,履行政府集中采购可以发挥采购机构掌握不同媒体宣传形式和不同市场信息行情的优势,可以有效而经济地选择服务商,简化采购单位外行或人情的烦扰。这些细化项目内容,相关预算执行单位没有报送预算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尚未事先进行详细而具体的准备,影响资金的使用进度,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编制单位没有对经济事项做必要的市场调查

政府集中采购已具备价格竞争优势,但是分散采购缺少价格监督,维护费常年发生,但是价格监督失控。将一个10万元以上项目分项实施,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于一人都是常态。没有组织或临时调查和咨询发生劳务的市场行情。预算编制没有细化项目的工作量和价格从而实施内部监督控制。

(四)预算编制脱离实际导致预算的执行、评价没有标准

日常采用总额控制办法比较实际数据与预算数据,但由于业务量发生变化还是收费价格变动,没有业务部门的详细资料可以用来对比分析。先开展的项目就先一步直走了项目资金,某些重要项目未开展,而预算项目资金已执行完满,不掌握业务部门工作预算项目及详细内容,执行没有比较依据,评价又从何谈起。

三、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对策措施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依据来自基层各预算执行单位的业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预算编制是上下沟通方式,单位年度业务计划分解下达各业务部门来具体承担,业务部门工作计划要划分各项工作内容、完成途径、方式方法、项目负责人、预计发生费用、考核评价。所有部门完成计划各项工作一定消耗经济资源,所需要的物资、劳务、外购等多种要素,需要资金来保障。预算执行单位根据科室年度业务计划编制:第一,科室项目工作经济耗费计划,是对科室年度业务计划的各项目工作需要资金的详细计算和规划,以工作项目为单位;第二,科室年度经济耗费计划是对年度计划各项工作经济耗费的汇总;第三,科室月度经济耗费资金计划,是为保证年度业务完成工作,按月实施来保证进度。集中上报计划可以约束督促科室全面细致考虑业务,也是考核绩效的依据。费用发生部门有责任提供经济资源需要量及资金计划需要量。

(二)主管领导须了解业务范围内资金需要量

对各个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归类,主管领导掌握评审项目很有必要性,减掉重复无意义的因素,补进已经丢失的必要的内容,将分管的业务模块连接起来,总体掌握资金的安排和流向。专项业务预算单位必须计划各种业务资源消耗量并及时掌握资源的价格信息,控制劳务需求的支出,考虑计量形式及价格收费信息,并掌握合作方基本的信息和资料。

(三)职能部门汇总形成职能计划

预算编制部门按业务流程将各个预算单位需要的资源消耗项目进行统计,初步计算出资金需要量,分解给内部职能科室。需要设备更新维护的下达给设备部门,需要消耗材料的下达给采购部门,需要办公资料的下达给办公部门,需要车辆服务的下达车队,需要培训的下达业务部门,需要水电气能源消耗的下达给总务部门。各职能计划,包括最优库存量、总消耗量、价格、资金需要量、实施进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要求年累计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项目必须履行集中采购程序,所以职能部门须细分支出类型。对于非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项目,职能部门要依据内部经济组织对价格水平提供监控报告,要求符合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内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