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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控论文范文

投资管控论文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1篇

1影响投资控制的主要原因

在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过设计概算、竣工决算超过施工图预算.大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项目单件性使各项目间可比性不强影响投资控制

管理建设项目是在固定位置建设的具有特定用途、规模和功能的产品,其特定、单件性的特点决定了每个项目的工程造价都是不一致的.因此使得投资控制同种类型项目的工程造价可比性不强,参考价值不高.

1.2造价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控制

管理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在整个建设期中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下,比如物价的变化、不利的自然条件、政策变化等众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致使竣工决算时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投资,这些均不利于投资控制管理.

1.3项目的多参与主体影响投资控制

管理投资估算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一般由设计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一般由招标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投资控制.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编制竣工决算组织竣工验收,由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可见各阶段由不同的主管部门、专业咨询机构、专业资格人员在不同的阶段进行造价管理,项目的多参与主体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致使投资控制工作目标与控制过程脱节,各阶段控制不具有连贯性,投资控制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不明晰等问题.

2应对措施针

对项目投资决策、设计、实施阶段影响投资控制的主要因素,以及项目各阶段不同工程技术特点,从投资控制各环节的相关节点与要点提出造价控制的不同管控措施.

2.1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起点就是在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它对项目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到75%~95%,因此工程实施前的投资决策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重点.而导致概算超过估算的主要原因有建设需求不明确或在概算阶段提高标准及要求等.比如在建设单位安排的主要功能用户参与项目论证过程中,往往只专注于主要工艺流程,而忽视辅助流程和相关设备、设施用房以及其他配套工程,所以工程咨询机构获取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资料往往不完整,使得缺乏类似项目经验的工程咨询机构仅仅参照一般性建筑的造价指标进行投资估算,其估算结果往往不是缺项少算就是单价偏低.因此,为了保证投资估算准确性,将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的关键是要绘制清楚完整的工艺流程图,并将工艺流程中每一节点对建筑、建筑设备的具体要求描述清楚,表明需要配备哪些功能设备、设施.只有将所有要求表述清楚后,工程咨询机构才能勾勒出完整的建设项目方案,并提出完整的投资估算.

2.2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一般而言,设计阶段对工程投资控制的影响幅度可达35%一75%左右,设计工作的完成,项目的投资也就基本确定,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不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也影响了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因此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主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2.2.1实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

尽量将项目主体与相关配套项目放在一起进行招标,组织有关专家综合比选,优选出满足功能要求,同时结构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这样既可促进设计单位在项目的整体布局、使用功能和建筑造型等方面开拓思路,又可以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足功夫.

2.2.2推行限额设计和设计经济责任制

工程设计人员应增强经济意识,推行技术经济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为一体.设计限额由项目建设单位来确定,并应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加人超过限额的处罚条款.同时,应多进行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的比对、比照分析,实行设计经济责任制,哪个专业或专项设计突破了造价指标,必须分析原因,修改解决.

2.2.3明确设计单位的责任减少设计变更

由于设计不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设计变更发生,致使项目承包人索赔并带来投资的增加.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项目场地实际状况、详细地勘资料进行投资计算;认真审图,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图验收,确保设计完整并符合规范.为避免由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使投资超额度,建设单位要约定设计单位,对设计费按一定比例实行扣罚.

(1)设计总投资超限额时,不予支付设计费,设计单位应无条件修改设计;

(2)设计主要材料指标(钢材、混凝土及其他主要材料)超出合同约定值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重新优化设计,并对设计费进行一定数额的扣罚;

(3)明晰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将按一定比例扣罚设计费.(4)明确设计期限超出约定时限时对设计费的扣罚比例或额度.

2.3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一经批准开工建设,就进人了建设实施阶段,实施阶段虽然对造价的影响程度只达到项目投资额的5%一35%,但因为实施阶段历时长、不确定性因素及突发事件最多,也就决定了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如何控制变化及应对变化,从而保证实施过程按实施策划方案顺利进行.实施过程投资控制注意事项:

2.3.1完善实施过程的前期策划、编制招标控制价

在编制控制价前,通过市场询价、收集整理相关市场行情资料、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等方式,可以为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并可用于对比清单编制单位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为了做到描述准确、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应深人了解施工现场以及周边建(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的实际情形,明确地质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从而准确计算实体工程量并准确预计暂估项目内容.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检查每一个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规格、标准,审定其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比较其与施工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对应.

2.3.2注意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过程控制

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工程合同的依据,同时还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招标文件足够完善,能有效表明项目建设单位的意图,有利于投标单位清楚、明白地报价,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管和造价的控制.因此,一旦招标文件出现漏洞或歧义,就会给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变更单价制造借口,给实施过程管理和造价控制带来困难.所以,项目建设单位需根据其建设工程的具体设计要求和特点,细致编制招标文件.评审投标价时,不能只简单地比较总报价而不比较单价.因为投标单位往往采用不均衡报价法,即在维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实施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价拉低,将设计存在遗漏,可能会有较大增加量的项目单价调高,致使在竣工结算时能多追加工程款.

2.3.3注意签订施工合同阶段的过程控制

施工合同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控制造价的依据之一.施工合同签订前建议广泛征询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尽可能使施工合同完善、严谨、无歧义,尽量防范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在施工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的内容,量和价的调整依据是什么、调整范围有多大、计算口径均应明确约定.按照清单计价模式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工程量或材料价格、机械价格变动超过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在合同中,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要有规定:合同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工程量发生变化后,措施项目是否相应调整量、价,也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在施工合同中还须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要求和程序,防止事后补办.

2.3.4注意施工阶段的过程控制

进度款拨付.应严格执行合同,依据每个阶段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价款,按合同中已经明确的工程款的拨付比例,计算进度付款.变更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设计合同约束设计单位,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个别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勾结,损害项目建设单位的利益;对确有必要变更的项目,应严格审批程序.变更事项发生后,应正确计算工程量的变化,防止出现以无充有、以小充大的高估冒算现象.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等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管理.现场签证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一些合同外的特殊费用,应有原始丈量数据、简图、询价、洽商等原始资料支撑,必要时应留下影像资料.对于清单范围外的签证,应会同监理单位和预算、审计部门共同参与现场签证.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交叉作业的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

2.3.5做好竣工结算阶段的审核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及相应答疑文件、投标报价、合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增减项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若合同约定不是总价包死,就应按竣工图纸等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量,而不只是计算增减的量、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跟踪控制,在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分阶段将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量、价及时核算,防止事后说不清楚、算不明白;在专业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可以充分利用好合同约定和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及时处置索赔事项并进行合理的反索赔,以维护项目建设单位的利益;可以避免事后介入不了解变更实时隋形导致的误算、错算,避免事后结算争议的发生,减少事后汇总计算的工作量,节约结算时间,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结语

(1)只有保证既定目标的准确性若,才能保证投资控制按既定的目标进行.即在前期投资估算阶段就要根据项目特点来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及投资估算的精度;

(2)各阶段投资控制目标具有承续性,因此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做全过程综合管控;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2篇

1.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论证不充分。按照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一个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据有关资料分析,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费用所造成的影响比例达到90%以上,可见,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和重心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的项目不重视前期管理,前期工作粗糙,论证不充分,导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项目投资完全不能掌控,甚至有的建设单位为了争项目故意先压缩规模和投资估算,待项目立项批准或开工后,再要求追加投资,制造“钓鱼工程”。由此,使项目决策部门依据项目建议书做出的决定势必存在很多后遗症。

2.在勘察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缺乏投资控制意识。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但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是长期以来设计费的取费标准以投资额为基数,使得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略设计方案的经济性问题,几乎所有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投资额都超过了批准文件的设计要求。二是设计人员缺乏精心设计思想,设计保守造成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浪费;或者初步设计阶段考虑不周,致使某些方案与之后施工图方案有较大的出入,造成设计屡次变更,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投资追加。如我们在工程评审工作中发现某工程因设计单位未考虑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差而相应采取的地基加固处理措施,工程实施中通过设计变更,对路基采用水泥搅拌桩和对圆木桩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最终增加造价约600万元,仅此一项就占工程实际总造价16%。三是初步设计方案出来后的概算编制质量不高,概算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总投资的全貌,漏项、多列、重复计算的情况很多,有些因为设计本身不到位,造成某些子项人为估算,使得概算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失去了执行的刚性,不能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3.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对投资的有效控制。应该说,当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时,投资控制的任务主要落实在建设单位身上。但目前由于建设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和建设单位专业管理水平有限以及控制造价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等原因,导致对工程管理不善,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

现有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是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建议书,经政府有关部门可行性研究通过后给予立项并安排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有关文件,组建基建班子进行建设。在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实际上与使用单位合二为一,产生的弊端就是,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人,缺乏控制投资的内在动力机制,往往从满足自身需要出发,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提高标准档次,出现“工程干了再说,资金不够可以向上争取”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的建设单位都是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比如在工程发包阶段,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的签定上,针对性不强,造成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手段钻空子、扯皮;有些应招投标的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对联系单的签证把关不严等等问题,也是导致投资“三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4.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监管不够充分,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以及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履行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发改委虽然在承担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标准以及投资估算、概算的审批职责,但是对项目设计阶段、实施过程中超规模、超投资的问题没有有效的控制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自1994年起收回原委托建行代行的职能后,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但是由于事后决算的局限性,使得财政部门对投资的控制管理也陷于被动。近几年来,有关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工程招投标管理,但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普遍,市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

近几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在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有效、节约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创造性的工作,对控制项目总投资起到了一起的作用。为了切实减少建设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市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4年3月起在地方财力项目中全面实行直接拨付;2005年起,将直接拨付的范围又扩大到城区绿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全部新开工项目和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部分新开工项目。2006年,市财政部门对直接拨付的工作规范作了进一步修订。从直接拨付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取得的成效显著。除了减少财政建设资金的沉淀,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了财政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杜绝资金被截留挪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完善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优势之外,直接拨付工作还有一个明显的成效就是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涉及到政府许多相关部门,因此政府投资项目要管好、管到位,仅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必须通过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监察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来实现。

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作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管谈一些想法。

1.深化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非常重要,这个阶段的工作应站在一定的高度,结合整体规划及管理模式,从科学的角度充分论证分析该项目建议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有效,在社会上是否创造效益,在环境上是否允许等方面进行全系统的分析、论证,进行方案选优,合理地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科学地确定建设标准,做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一经批准,即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数,不得任意突破,使其真正起到决策和控制的作用。目前,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是很多,也不深入,主要以计划部门牵头为主。但随着财政项目管理工作的前置和深入,财政部门需要对项目估算和项目资金筹措进行事先审核和落实,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项目立项的依据。此外在项目前期阶段,财政部门还应会同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对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标准、经济合理性及设计深度等方面提出意见;严格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对于超过批准投资估算的设计,一律不予通过,退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真正达到估算控制概算的目的。

2.根据财政支出改革的需要,建立项目预算评审制度。

目前,财政部门主要承担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进行审核,配合发改委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而对项目预算的审查还处在管理上的缺位。项目预算是项目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额的测算,它是项目概算的进一步具体化。实践证明,只有在项目的预算环节精打细算,才能从源头上最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应该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一是将预算评审结果作为资金计划安排的依据;二是当评审后的项目预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时,能及时地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进行调整,把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3.以进一步深化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改革为载体,加强参与项目的过程管理。

直接拨付工作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目前审核范围和审核标准还没有统一的问题;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如何调动建设单位积极性的问题;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证工作质量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有待于下一步直接拨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通过直接拨付这项支出管理方式的改变,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联系单的变更管理等等,并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未按法定程序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市财政部门应停止拨付其工程款项;各类招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等在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前,须先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一些暂不能实施招投标的前期工程,应将相关预算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对于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大额联系单,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对于可能引起项目投资超概(预)算或计划时,还要报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3篇

2.在勘察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缺乏投资控制意识。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但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是长期以来设计费的取费标准以投资额为基数,使得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略设计方案的经济性问题,几乎所有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投资额都超过了批准文件的设计要求。二是设计人员缺乏精心设计思想,设计保守造成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浪费;或者初步设计阶段考虑不周,致使某些方案与之后施工图方案有较大的出入,造成设计屡次变更,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投资追加。如我们在工程评审工作中发现某工程因设计单位未考虑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差而相应采取的地基加固处理措施,工程实施中通过设计变更,对路基采用水泥搅拌桩和对圆木桩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最终增加造价约600万元,仅此一项就占工程实际总造价16%。三是初步设计方案出来后的概算编制质量不高,概算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总投资的全貌,漏项、多列、重复计算的情况很多,有些因为设计本身不到位,造成某些子项人为估算,使得概算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失去了执行的刚性,不能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3.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对投资的有效控制。应该说,当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时,投资控制的任务主要落实在建设单位身上。但目前由于建设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和建设单位专业管理水平有限以及控制造价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等原因,导致对工程管理不善,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

现有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是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建议书,经政府有关部门可行性研究通过后给予立项并安排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有关文件,组建基建班子进行建设。在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实际上与使用单位合二为一,产生的弊端就是,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人,缺乏控制投资的内在动力机制,往往从满足自身需要出发,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提高标准档次,出现“工程干了再说,资金不够可以向上争取”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的建设单位都是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比如在工程发包阶段,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的签定上,针对性不强,造成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手段钻空子、扯皮;有些应招投标的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违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对联系单的签证把关不严等等问题,也是导致投资“三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4.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监管不够充分,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以及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履行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发改委虽然在承担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标准以及投资估算、概算的审批职责,但是对项目设计阶段、实施过程中超规模、超投资的问题没有有效的控制管理手段。财政部门自1994年起收回原委托建行代行的职能后,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但是由于事后决算的局限性,使得财政部门对投资的控制管理也陷于被动。近几年来,有关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工程招投标管理,但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普遍,市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

近几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在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有效、节约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创造性的工作,对控制项目总投资起到了一起的作用。为了切实减少建设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市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4年3月起在地方财力项目中全面实行直接拨付;2005年起,将直接拨付的范围又扩大到城区绿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全部新开工项目和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部分新开工项目。2006年,市财政部门对直接拨付的工作规范作了进一步修订。从直接拨付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取得的成效显著。除了减少财政建设资金的沉淀,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了财政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杜绝资金被截留挪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完善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优势之外,直接拨付工作还有一个明显的成效就是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涉及到政府许多相关部门,因此政府投资项目要管好、管到位,仅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必须通过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监察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来实现。

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作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管谈一些想法。

1.深化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非常重要,这个阶段的工作应站在一定的高度,结合整体规划及管理模式,从科学的角度充分论证分析该项目建议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有效,在社会上是否创造效益,在环境上是否允许等方面进行全系统的分析、论证,进行方案选优,合理地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科学地确定建设标准,做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一经批准,即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数,不得任意突破,使其真正起到决策和控制的作用。目前,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是很多,也不深入,主要以计划部门牵头为主。但随着财政项目管理工作的前置和深入,财政部门需要对项目估算和项目资金筹措进行事先审核和落实,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项目立项的依据。此外在项目前期阶段,财政部门还应会同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对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标准、经济合理性及设计深度等方面提出意见;严格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对于超过批准投资估算的设计,一律不予通过,退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真正达到估算控制概算的目的。

2.根据财政支出改革的需要,建立项目预算评审制度。

目前,财政部门主要承担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进行审核,配合发改委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而对项目预算的审查还处在管理上的缺位。项目预算是项目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额的测算,它是项目概算的进一步具体化。实践证明,只有在项目的预算环节精打细算,才能从源头上最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应该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一是将预算评审结果作为资金计划安排的依据;二是当评审后的项目预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时,能及时地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进行调整,把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3.以进一步深化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改革为载体,加强参与项目的过程管理。

直接拨付工作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目前审核范围和审核标准还没有统一的问题;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如何调动建设单位积极性的问题;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证工作质量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有待于下一步直接拨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通过直接拨付这项支出管理方式的改变,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联系单的变更管理等等,并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未按法定程序招投标而直接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市财政部门应停止拨付其工程款项;各类招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等在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前,须先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一些暂不能实施招投标的前期工程,应将相关预算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对于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大额联系单,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对于可能引起项目投资超概(预)算或计划时,还要报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4篇

一、高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任意变更基建计划。在基建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部分高校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单凭拍脑袋编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往往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任意改变投资规模、内容的现象,待工程竣工完毕后,该项目已不是立项时的项目。还有的投资规模突破概算好几倍,出现严重的“三超”现象: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有的项目更是先斩后奏,搞计划外工程,不入学校的资产账,一旦与国家建设规划相冲突,该项目就会被有关方面强行拆除而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2、自筹和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一些商校向教育部申报基建计划时,其申报年度自筹计划往往大于学校财务支出计划,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加快基建工程的进度,又往往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没有很好处理拨款、自筹和贷款之间的关系。

3、工程结算出现商估冒算。在高校基建工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商估冒算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

4、基建报表虚报和少报基建投资完成额。部分商校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如果是超额完成投资,就将其超额完成的部分暂挂“其他应收款”或“应付工程款”中,待下年年初再予调回,如果没有完成投资额,就将其差额部分以虚假附件或根本无附件虚报投资完成额,挂“建安工程投资”和“应付工程款”等科目。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不影响下年度国家拨款,同时也为了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

二、完善高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内部控制

针对高校基本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基建投资管理。

1、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控制。如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这些规定经学校领导讨论通过后,由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基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预算控制。高校应成立以主管校长为首的财经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校常委会成员及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特别要有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办、基建处、规划办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的预算并制订年度基建计划。在编制学校预算时,一方面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贷款建设”。但商校实施的“积极发展”方针必须做到建设规模要适度,结构要合理,经费来源要可靠。

3、实行经济责任控制。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按照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经济责任制的层次可分为:校长、总会计师或主管副校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层次,这些层次的人员组成一个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各司其职、运行有序、共同实现学校财务管理目标的群体,校长是该群体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

4、加强基建招标管理控制。部属商校基本建设项目基本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导致评标过程缺乏公正、合理、透明的程序,往往几个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招标工作很容易成为少数人自身利益分割的场所,由此出现了在同等条件下不选质优选质劣、不选价优选价高的现象。学校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建立招标专家库,以监督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审计、监察、计财、基建部门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具体招标工作、审定招标方案、考察和确定投标或邀标单位、审查评标结果:招标专家库由有基本建设相关专业资质并在省招标中心注册登记的校内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向基建招标领导小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代表校方作为基建项目招标评委。

5、严格实行合同会审控制。商校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合同管理,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要全面、文字表达要清楚,特别是合同价形式、物价浮动因素、政策调整因素、双方的承诺及主材的供贷方式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便在合同履行中控制价格。学校还应成立由法律顾问、审计、监察、计财、基建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基建合同会审小组,主要负责参与相关基建合同谈判,提出合同审核意见,负责监督合同执行与变更管理,并负责基建过程中的监督、审计和法律咨询工作的聯系与协调。

6、实行造价审计控制。对工程决算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初审是由基建处工程管理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如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记录、现场隐蔽工程纪录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量的计取、定额套用是否与标书中要求一致,以及甲方所供设备、材料有无重复计算等进行审查,是为降低工程成本把好的第一关。终审是学校审计处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中介事务所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人员据此作为结算依据。

三、完善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部门要做到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就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抓内部控制制度。

1、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直属高校应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基建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各部属商校应单独设立基建财务部门并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和岗位,对资金的请款、拨付、会计凭证的审核、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以及票据管理等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还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及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5篇

1投资控制项目建设

投资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各环节所使用费用的总和。这其中包括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费用。建筑项目投资控制的过程是指:通过专业财务人员对项目的总体预算,预估项目工程建设成本,并将这个值设定为项目建设总成本控制目标。此目标需要进一步按照组织架构及职责进行分解,分解到公司相关部门。在各部门领到任务目标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过目标及考核管理来控制投资。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标价,再签订合同,以及确定合同条款内容。还有应注意资金的过程支出。需要控制好各子项工程造价、耗材的价格等支出费用。需要对付款的时机加以控制,付款前先核验是否满足付款要求,满足后再行付款。做好资金统计工作,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对所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于财务统计分析。确保实现在预算内进行资金使用的终极目标,使项目利润最大化。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投资管理控制的重点包括:第一,在项目决策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第二,项目是否可行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专业的分析报告。第三,做好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工作,预算需要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方法进行测算得出。工程设计结算投资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有两点:

(1)经过专业的市场分析,给项目做好定位,制定出合理的执行方案。

(2)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管理。在建筑材料的选用上要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能实现经济节约的目标。设计结算的投资控制是建设投资控制的最重要内容。工程实施阶段投资管理控制的要点如下:

(1)对招投标的科学管理。招标前要有规范的招标文件,细化招标评判标准,分析市场行情,制定出最适宜的中标范围。

(2)施工中的监控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的环节众多,从资金管理控制角度说,诸如施工人员、技术、材料等的基本管控情况都是重点,大力度监督管理,可以使得相关环节无障碍进行,降低费用支出,创造经济效益。工程结算阶段投资管理控制的重点是需要竣工结算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职业操守,同时需要做好资料收集和取证,保证其完整度及有效性。

2进度控制工程项目

进度控制是指使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使项目按照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相应的监督管理活动。贯穿整个项目工程的过程控制。进度控制的影响因素:

(1)相关人员的数量满足度,以及相关人员的素质能力匹配度。

(2)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供应情况。

(3)施工技术水平。

(4)各业务接口之间的沟通顺畅度。

3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简单的可以分为人、机、料、法、环五方面,所以说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应该从以上五方面分别着手进行系统管控。人的因素可以通过培训教育。促进其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来控制。对于施工用料的控制,需要注意从合格供应商处选购,不合格材料不使用,避免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等措施来管控。法是指施工采用的方法需要是适宜的,高效节能的。环是指环境,施工现场安全,环保过关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基础。对以上五方面进行逐项综合管控,则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4建筑管理项目控制的发展趋势

我国建筑管理项目控制仍未达到国际标准要求,还需要行业人员不懈努力来提高建筑管理项目控制水平,促进建筑行业长足进步。我国建筑管理项目控制应向着以下几点发展:

(1)提高工程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

(2)完善相关的管理大法及标准。

(3)加大建筑行业监管部门的监察力度。

(4)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办法并择其优点而用之。

二结束语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6篇

(一)工程投资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构成。其中直接费由统一定额基价乘以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得,再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综合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投资。工程结算时,再根据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和有关费用调整,得出实际工程投资。(二)工程投资控制是依据签定的工程有关合同、设计图纸、工作量清单等有关文件。运用审核文件、运用指令文件、运用计量支付等控制手段,对工程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二、工程管理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内容

(一)工程投资潜在风险控制1.投资控制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注意收集可能会引起投资调整的各类相关信息资料,审核工程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性、完整性。找出工程投资最容易被突破的可能及潜在因素,例如: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投资的漏洞、设计方案不合理或施工图存在问题而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等。2.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较长,一般合同规定可按物价指数进行价格调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找出容易造成费用索赔的可能及潜在因素,例如: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根据风险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不断充实工程投资控制内容,完善管理方法,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服务,从而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二)工程投资计量支付控制1.熟悉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应取费用项目和标准,结合现场调查、做好核对工程量的基础上,正确提取工程量,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了解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中的内容,复核及审核工程量。经实践证明按照通常的施工顺序提取工程量,,使工作程序系统化,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漏项或重复。2.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索赔程序,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公正、合理审核费用索赔。

三、工程投资变更签证控制

1.控制工程投资变更,建立并执行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应建立变更签证的常规审批程序,对投资影响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变更签证应设置主要负责人审批程序,突出投资的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价的习惯模式。工程变更都必需经审核批准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严格管理程序,合理控制变更签证总量。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2.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核定变更签证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从而使决策时对投资价款心中有数,避免投资价款失控。

四、结束语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7篇

各位老师,上午好!

我叫**,是**级**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PE投后企业财务风险管控研究》。论文是在***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

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在个人的工作实践中发现,部分被投资企业未能获得预期财务收益的主要原因是PE投资机构普遍存在着“重投资而轻管理”的现象。PE作为投资常见的形式之一,虽然其投资的对象多为相对成熟的企业,但其投后管理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管理及管控机制的不完善往往是造成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的原因之一。PE作为投资机构,在投资企业的同时也预期在一定周期内获得相应的财务回报,因而财务风险的管控就显得格外重要。

普华永道的研究指出:“全民PE的时代已迅速过去,PE投资将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垂直行业将越来越细分化”。因此,如何借用现有的投后管理理论或方法论来指导PE的投后管理,尤其是进行相应的财务风险管控就显得格外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本论文将根据对国内外相关理论的研究,对PE如何在中国市场进行投后财务风险管控进行研究及探讨。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论文的研究方案是回顾、总结和运用W内外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基于个人在PE投后管理项目中的实际经验,并结合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PE所投资企业的公开信息调研,定性分析国内市场PE投后管理财务风险管控现状、需改进的领域及方向,进而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方法论框架。主要研究方法包括:系统分析法及实证分析法。

本研究先通过回顾、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确定了本论文的研究重点和方向。

随后,对与本课题相关的理论或工具进行了研究及归纳总结,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及管理、企业财务分析及风险预警、私募股权投后风险管理。通过文献调研形式,基于深证创业板PE投资企业的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具体研究目前国内的PE投后管理尤其是财务风险管控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问题的主要类型及成因。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探讨在现有理论体系下解决方案的不足及潜在改进领域。最后结合上述三者,提出并探讨提高PE投后管理财务风险管控的新方法论框架,并结典型案例分析其在指导PE投后管理实践中的具体步骤及指导意义。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存在的不足。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高管控制权 过度投资 投资不足

一、引言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投资决策作为公司必须例行做出的最重要的三大财务决策之一,直接关系到企业价值是否能够最大化。根据委托理论,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会由于利益因素产生问题。在股权较为分散的企业里,管理者拥有的公司控制权通常会大于其享有的剩余索取权,所以易产生管理者为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非效率投资的现象。而在股权相对集中的企业里,大股东在公司拥有较多的股权利益,从而管理层容易成为控股股东的傀儡,进行非效率投资为自己和控制股东谋利。由于我国普遍的“一股独大”现象和国有股权终极所有者的缺位,我国上市公司后一种情况较为严重,高级管理层普遍拥有较大的企业控制权,形成了在西方理论中只有股权分散情况下才会出现的委托理论,而我国独特的高管控制权对企业投资行为和效率的影响也逐渐成为新兴的研究热点。

二、文献综述

高管控制权理论是由Bebchuk&Fried提出来的,目前对高管控制权的普遍定义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所有可利用的资源和资产的控制和支配权力。国内外文献中对高管控制权与企业非效率投资的研究较少,大多数都是以股权结构作为切入点。

Jensen & Mecking在研究问题时最早提出了过度投资问题,认为不完全的监督使管理者有选择利于自己而非对股东最优的投资策略的动机,如扩大投资项目等过度投资行为。Jensen进一步提出自由现金流假说,认为自由现金流多的企业更容易引发过度投资问题。Richardson通过构建过度投资模型进一步验证了Jensen的自由现金流假说,国内的学者也以国内的公司为样本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

在股权集中的模式下,研究者发现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及其人会利用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投资来获得不会被中小股东所共享的控制权收益,造成“利益侵占效应” 。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显示这种“利益侵占效应”在国内也普遍存在,造成投资行为的扭曲现象,而且不同股权性质的企业投资的扭曲程度也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目前的研究大多是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而专门从高级管理人员这一人主体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的比较少,且目前大多数基于高管控制权的研究都是与薪酬契约相关的,针对高管控制权与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分析还基本属于空白,因此本文基于全样本的数据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研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由于委托问题的存在和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会以自身利益或是与之利益趋同的大股东利益为重,造成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因此可以做出如下假设:

H:高管控制权越大,企业的非效率投资程度越严重。

对于非效率投资的度量,本文借鉴Richardson的预期投资模型,即将总投资支出分为维持性投资和新增投资,而新增投资又分为预期投资支出和非预期投资支出,非预期投资支出即是非效率投资。若非预期投资支出大于零,表明公司存在过度投资,若非预期投资支出小于零,则表明公司存在投资不足。具体模型如下:

INEW,t= β0+β1 Growt-1+β2 Levt-1+β3Casht-1+β4Aget-1+β5Sizet-1+β6INEW,t-1+β7Rett-1 +∑Ind +∑Year+εt模型(1)

对模型(1)进行回归,所得回归模型的拟合值即为公司t年的预期投资支出,而残差ε则代表企业t年的实际投资量减去预期投资量。如果残差大于0,表明企业存在过度投资,用符号OverI表示,如果残差小于0,则表明企业存在投资不足,用符号UnderI表示。为方便理解,本文在后续分析时对小于0的残差取绝对值,表示OverI或UnderI越大,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程度越严重。另外,Richardson的模型的一个假定条件为上市公司整体投资行为正常,不存在系统性的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现象,否则,在使用模型残差度量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时,容易产生系统性偏差。为克服这一问题,本文借鉴辛清泉等的做法,将模型(1)的残差按大小等分成三组并剔除掉中间一组,然后将残差最大的一组作为过度投资组,残差最小的一组作为投资不足组,再以之为相应的变量对后续模型进行回归。

对于高管控制权与非效率投资,依据本文的研究假设,构建如下模型:

OverI(UnderI)=β0 +β1Power+β2FCF+β3Lev+β3Grow+β4Size+β7Ret+∑Ind+∑Year+ε模型(2)

(二)数据来源与指标界定

本文以2007-2011年沪深两市A 股上市公司为原始样本,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在原始样本中剔除了金融业类、被ST和PT、关键数据缺失、资不抵债(当年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上市公司,另外由于本文回归模型中需要计算滞后一期的变量,因此剔除2011年新上市的公司。

基于以上筛选原则,加之由于滞后一期变量的存在,本文实际研究年度为2008-2011年,并最终获得了 1 786家上市公司共6 435个样本数据。另外,本文对于需要使用的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各1%的winsorize调整,以减轻极端值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使用的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数据库信息不全及缺失部分从各公司年报中手工收集与整理。本文用Excel和Stata11.0对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非效率投资,其度量方式已在上文说明,在此不再重复赘述。解释变量为高管控制权,对于高管控制权的衡量国内外文献中并没有统一的指标。大部分学者多采用较少的维度或是单一指标对其进行衡量,本文在参考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从高管任期、高管结构权利、总经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股权分散度、董事会规模、执行董事比例和高管是否在其他企业兼职这七个维度出发来描述高管控制权,并借鉴白重恩等的做法,对以上七个指标用主成分分析法合成高管控制权综合指标,从不同侧面和综合的角度来研究高管控制权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本文还设置了一些控制变量对研究模型进行控制,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自由现金流、每股收益等,研究中涉及的变量及其说明见下页表1。

四、实证研究

(一)非效率投资的估算结果与描述性分析

对模型(1)进行回归,得到非效率投资的估算结果,回归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均具有较好的显著性,模型的整体解释力较好,可以较为准确地估算出企业的预期投资水平以及衡量企业的非效率投资程度。按照前述对回归残差的处理方式,得到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的样本各1 941个,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分析。

为直观地衡量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资程度,本文借鉴Richardson和王英英的做法,定义企业投资支出指数=企业的实际投资支出/企业最优投资支出。上述两位学者认为当企业投资支出指数超过2时,说明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过度投资行为,当企业投资支出指数低于0.2时,则说明企业存在严重的投资不足。本文根据模型(1)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的企业投资支出指数,统计结果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较严重的企业有1 699家,占总数的29.2%,投资不足较严重的企业为664家,占总数的11.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非效率投资行为,且过度投资严重程度要大于投资不足。

表4是对我国上市公司2008-2011年非效率投资的描述性分析。由表4可知,我国上市公司投资不足问题与过度投资问题一样普遍存在,但过度投资的扭曲程度要大于投资不足。另外,对比不同企业性质下的数据,还可以发现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要大于非国有企业,而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遭受投资不足的程度要更严重些,可能由于非国有企业要比国有企业更容易遭遇融资约束。

(二)高管控制权与非效率投资的实证分析

在对高管控制权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时,本文根据特征根大于1的原则选择前4个主成分构造综合得分,对模型(2)进行回归,结果见下页表5。

从表5的回归结果来看,高管控制权与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均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高管的控制权越强,非效率投资程度越严重,从而证实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另外,自由现金流FCF对过度投资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也证实了Jensen的自由现金流假说,即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越多,过度投资程度越高。资产负债率对投资不足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投资不足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受融资约束的影响。

以上为高管控制权综合指标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表6将从不同侧面反映高管控制权与非效率投资的关系。

根据表6可以发现,在过度投资方面,总经理身兼董事两职合一对加重过度投资有显著的影响,而股权越分散、执行董事比例越高,过度投资程度也会相应增加。在投资不足方面,总经理身兼董事以及高执行董事比例均与企业的投资不足显著负相关,这与其对过度投资的影响相符合。另外,当总经理来自控股股东时,会显著促进投资不足,而对过度投资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这可能是由于当总经理来自控股股东时,大股东占款现象比较严重的概率较大,从而容易导致投资不足。当企业总经理在外企业兼职时,会显著促进投资不足。本文对此结果的分析为,企业总经理在外兼职很可能是在控股股东单位,从而身为控股股东的人,其为控股股东及自身谋私利会加剧大股东占款的可能性,从而造成企业投资不足。

(三)稳健性检验

在本文的高管控制权衡量指标中,除了董事会规模和执行董事比例以外均为虚拟变量,因此本文将上述两个变量也变成虚拟变量后再次进行验证。具体方法为,对于董事会规模指标,当企业的董事会规模超过行业中位数时该指标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执行董事比例的处理方式与之相同。经过检验,发现结果与前面的结果基本一致,除个别变量的显著性水平略有下降(显著性水平从5%下降为10%),所有变量的系数符号与显著性均未发生变化,因此上述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前述结果无实质性差异,所以可以认为前文的结论是比较具有稳健性的。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研究与分析,本文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非效率投资行为,且过度投资程度略重于投资不足程度。企业高管的控制权越大,企业的非效率投资问题就越严重。高管控制权的不同角度对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作用,其中总经理身兼董事两职合一、高股权分散度、高执行董事比例均会显著促进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而总经理身兼董事两职合一、高执行董事比例与企业的投资不足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另外,若总经理来自控股股东单位,则会加重企业的投资不足。若企业总经理同时在外企业兼职,则会显著地增加企业投资不足的程度。

对此,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完善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的有效性,优化董事会规模,健全独立董事制度;二是优化和改进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管理层激励机制,加强对投资回报与资产收益的考核;三是推进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市场化与职业化,减少行政配置机制,加强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性;四是完善企业的分红制度,加强对自由现金流的管理,防止自由现金流的滥用从而遏制过度投资行为;五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法制化进程,改善外部环境,进一步促进企业治理制度和投资行为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参考文献:

1.Bebchuk L,Fried J.Executive compensation as an agency problem[J].Journal of Economics Perspective,2003,17(3):71-92.

2.Jensen,M.C.,W.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305-360.

3.Jensen,M.C. Agency Costs and Free Cash Flow,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6,(76):659-665.

4.Scott Richardson.Over-investment of Free Cash Flow[J].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2006,(11):159-189.

5.张功富.企业的自由现金流全部用于过度投资了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6):11-16.

6.唐雪松,周晓苏,马如静.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及其制约机制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7,(7):44-52.

7.Shleifer.A.,R.Vishny.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Journal of Finance,1997,(52):737-783.

8.黄兴孪,沈维涛.掏空、融资约束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研究[C].第16届中国财务学年会,南京,2010.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9篇

文章以中国上市公司2007-2013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实证考察了家族控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高管薪酬的影响。结果发现,家族控制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以及超额薪酬;家族控制并没有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产生显著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显著提高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以及薪酬业绩敏感性;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显著提高非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但并没有显著提高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

关键词:家族控制;机构投资者;高管薪酬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6)05007410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天价薪酬事件不断见诸报端,高管薪酬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效契约理论认为,高管薪酬作为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延伸,旨在协调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薪酬激励能够有效地缓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所引发的问题[1-2]。现有文献也已基本证实了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3-7]。然而,管理层权力理论的盛行使传统的有效契约理论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其认为高管拥有权力控制董事会,决定自己的薪酬安排,因此高管薪酬成为了管理层权力控制下的产物,高管薪酬契约被视为成本的一部分而使得问题更加严重[8-11]。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上市公司家族控制现象日趋普遍。Claessens等[12]在考察9个东亚国家的2 980家上市公司时,发现2/3以上的公司由家族所控制。随后 Faccio和 Lang[13]在考察13个西欧国家的5 232家上市公司时,发现4429%的公司由家族控制。在有效契约理论框架下,家族控制作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能够提供积极的监管,产生利益趋同效应。在家族上市公司中,由于集中持股,控股家族能够更加有效地监督高管薪酬。尤其是,家族成员担任公司高管使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能够有效避免管理层机会主义所造成的超额薪酬。与此相反,按照管理层权力理论,控股家族作为内部人可能会加重问题,产生壕沟壁垒效应。在家族上市公司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控股家族可能会与高管合谋,滥用控制权侵占外部中小股东利益[14-15],包括使用超额薪酬的手段。尤其是,家族成员担任高管使管理层拥有更大的权力或企业权威[16],能够控制董事会,决定自己的薪酬安排。然而,基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治理实践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实际。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具体实践对家族控制与高管薪酬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各国对市场监管的放松,机构投资者迅速崛起,逐渐成为了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得到不断增强。那么,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薪酬治理,能否起到提高薪酬激励有效性的作用?以及这种作用在不同高管性质的家族上市公司中存在怎样的差异?

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2007-2013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实证考察了家族控制、机构投资者对高管薪酬的影响。结果发现,家族控制能够显著抑制高管薪酬以及超额薪酬;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显著提高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以及薪酬业绩敏感性;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显著提高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但对非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不存在显著影响。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丰富和推进了家族企业的相关研究。本文基于薪酬水平和薪酬业绩敏感性两个方面,考察了家族控制对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影响,进一步发现了家族控制对高管薪酬的作用机理;(2)深化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高管薪酬影响的理论研究。本文实证考察了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高管薪酬所产生的影响,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有助于提高薪酬激励有效性,但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家族上市公司治理环境的影响。本文的研究不仅为机构投资者能够发挥积极的薪酬治理作用提供了理论证据,也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供了部分理论支持。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家族控制与高管薪酬

Urzua[17]对智利公司进行研究发现,控股家族支付家族董事会成员更多的薪酬,以达到“隧道”挖掘公司资源的目的。Barak等[18]研究认为,高管超额薪酬是一种控制权私利,他们发现即使在公司面临低劣业绩时,家族高管依然能够获取薪酬奖励,而职业经理人却只能在帮助公司创造价值时才会获取更多的薪酬。Barontini 和 Bozzi[19]研究发现,相比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支付更多的高管薪酬,并且与职业经理人相比,家族高管能够获得更多的薪酬,他们认为家族企业支付更多的薪酬,旨在获取高管的支持,以协助其侵占外部中小股东利益。陈林荣和刘爱东[20]对288家家族上市公司和770家非家族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家族上市公司高管与职工的薪酬差距显著高于非家族上市公司,他们认为家族高管利用控制权的优势给自己定很高的薪酬,薪酬激励制度无法解决家族上市公司问题。陈家田[21]运用中国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实证研究了家族控制对高管薪酬契约的影响,发现与非家族上市公司相比,家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薪酬业绩敏感性都较低,同时也发现家族高管并没有显著影响家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此时,家族控制表现出对高管薪酬的促进作用,即“壕沟壁垒效应”。

与此相反,家族控制也可能会抑制高管薪酬。McConaughy[22]以82家创始家族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创始家族CEO更加看重家族的所有权利益,而并不在意外部薪酬激励,创始家族CEO薪酬水平和薪酬业绩敏感性都明显低于职业经理人。Gomez-Mejia等[23]研究发现,在家族企业中,风险回避型高管愿意接受更少的薪酬以换取更加稳定的工作,这一意愿在家族高管当中表现尤为突出,并且家族纽带能够强化高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与非家族企业相比,家族企业高管选择离职的可能性更低并且倾向于接受更低水平的薪酬。Elston和Goldberg[24]对德国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家族控制与高管薪酬显著负相关,家族控制能够抑制高管薪酬。Croci等[25]以14个欧洲大陆国家 954 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家族控制能够显著抑制CEO 薪酬,控股家族并没有利用高管薪酬侵占外部中小股东利益。此时家族控制表现出对高管薪酬的抑制作用,即“利益趋同效应”。因此,本文提出两个对立的研究假设。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为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对因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各回归变量的VIF值都不大于2,表明回归模型中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基于模型2,本文首先对家族控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如表3。表3回归结果显示,家族控制与高管薪酬,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利用家族高管作为家族控制的替代变量,对相关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未发现显著变化,进一步巩固了模型2的稳健性。充分说明家族控制能够抑制高管薪酬,控股家族并没有将高管薪酬作为手段攫取公司财富。可能的原因是:(1)控股家族集中持股,能够有效监管管理层,避免过高水平的高管薪酬。(2)家族纽带使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关系更加牢固,使其愿意接受更低的薪酬以换取工作的稳定。因此,家族控制能够抑制高管薪酬,即家族控制具有“利益趋同效应”,支持H12。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支持H2。滞后一期的检验结果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进一步巩固了结论的稳健性,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显著提高了高管薪酬。可能的原因是:(1)机构投资者的进入降低了管理层的工作稳定性,增加了管理层的风险,薪酬水平的提高是对其风险的相应补偿。(2)机构投资者希望通过提高高管薪酬,减少管理层机会主义,节约成本。

通过对控制变量的考察,我们发现,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显著正相关;独董比例与高管薪酬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说明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起到提高薪酬治理水平的作用,这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依附于大股东或者管理层,不能独立行使监管权利,因此也就无法促使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薪酬契约以抑制高管薪酬;股权集中度与高管薪酬显著负相关,这可能是因为,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大股东参与薪酬治理的动机和能力;高管两职合一与高管薪酬显著正相关,这可能是因为,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合一加强了管理层权力,使其更容易与董事会讨价还价以获取更多的薪酬。

(三)家族控制、机构投资者与高管超额薪酬

基于模型3,本文进一步对家族控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高管超额薪酬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如表4。表4回归结果显示,家族控制与高管超额薪酬,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H12得以全部验证。利用家族高管作为家族控制的替代变量,对相关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未发现显著变化,进一步巩固了模型3的稳健性。说明家族控制并没有利用高管薪酬攫取公司财富,侵占外部中小股东利益。

(四)家族控制、机构投资者与薪酬业绩敏感性

基于模型4,本文接着对家族控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薪酬业绩敏感性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如表5。表5回归结果显示,家族控制与薪酬业绩敏感性不存在显著关系,利用家族高管作为家族控制的替代变量,对相关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未发现显著变化,进一步巩固了模型4的稳健性,说明控股家族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干预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薪酬业绩敏感性,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H2得以全部验证。滞后一期的检验结果未显著变化,进一步巩固了结论的稳健性,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提高公司的薪酬业绩敏感性。可能的原因是:机构投资者通过积极参与上市公司薪酬体系的建立,使薪酬与业绩的联系更加紧密,以期在提高高管薪酬激励高管的同时,提高公司绩效。另外,我们发现模型4在加入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业绩交互项之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在当期变得不再显著,但对两者进行沃尔德联合检验结果依然显著,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高管薪酬的影响并没有变化,检验结果依然稳健。

(五)机构投资者与家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

基于模型2,本文按照高管性质将家族上市公司划分为家族高管上市公司与非家族高管上市公司,对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如表6。表6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非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与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不存在显著关系。滞后一期的检验结果未显著变化,进一步巩固了结论的稳健性,说明机构投资者更多地是采取措施提高非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而没有过多干预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这可能是因为家族高管依附于控股家族,更加看重家族的股权收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而愿意接受较低的薪酬水平。假设3得以验证。

五、稳健性分析

为了验证以上结果,我们先以前三名董事的货币薪酬总额作为前三名高管的货币薪酬总额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实证检验结果均未发生显著变化。我们再利用市场业绩的衡量指标托宾Q作为会计业绩ROE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得出的结论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性可能是因为上市公司市场业绩评价含有较多的“噪音”,作为激励机制的考核指标,难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绩效[32]。

六、研究结论

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2007-2013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实证考察了家族控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高管薪酬的影响。结果发现,家族控制与高管薪酬、超额薪酬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与薪酬业绩敏感性不存在显著关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薪酬业绩敏感性显著正相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非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显著正相关,但与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不存在显著关系,这表明机构投资者更多地是采取措施提高非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而没有过多干预家族高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

本文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其一,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具体实践,提出控股家族并没有利用高管薪酬剥夺外部中小股东利益的观点。关于家族控制与高管薪酬的关系,以往的研究有“利益趋同效应”与“壕沟壁垒效应”两种对立的观点。本文的研究表明,家族控制能够显著抑制高管薪酬,支持“利益趋同效应”的观点。其二,基于高管薪酬的角度,考察了机构投资者对薪酬治理的影响。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薪酬治理,有助于提高高管薪酬以及薪酬激励敏感性,部分弥补了家族控制在构建公平合理的高管薪酬体系方面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为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一定理论支持。

本文研究的实践价值在于:其一,外部直接的薪酬管制可能会损害高管的积极性,导致在职消费、 腐败的发生和泛滥。本文发现,控股家族能够协调股东与管理层利益,抑制高管薪酬,因此积极利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高管薪酬的制衡作用,充分发挥控股家族对高管薪酬的抑制作用,是降低高管薪酬的有效方法。其二,薪酬改革不应该在不清楚薪酬契约的实际有效性而仅仅顺应“民意”的情况下作出一刀切的限薪规定。本文发现,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帮助上市公司构建基于业绩考核的高管薪酬体系,有助于提高薪酬契约有效性,因此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导其参与公司治理,是解决上市公司“天价薪酬”问题的重要途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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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CEO;年薪报酬;R&D投资;中国

1.引言

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按照控股权性质差异,将企业划分为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企业,分析在不同控股权性质条件下,CEO年薪报酬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关系,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能够进一步拓展公司治理和研发投资等相关理论,而且能够为现代企业如何优化CEO报酬契约等方面,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2.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国有控股企业,由于所有者“虚位”,CEO不仅具有自定薪酬的权利,而且具有绩效考核的控制权,为了规避研发投资的高风险性,大部分企业主要将销售收入和当期利润作为绩效考核和年薪支付的依据,而忽视研发投资的变量作用;对于非国有控股企业,所有者不存在“虚位”现象,控股股东对CEO年薪契约设计和年薪支付具有严格控制权,控股股东从自生利益最大化出发,在CEO绩效考核和年薪支付时,往往将研发投资的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变量(刘振,2014)。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 1:在非国有控股企业,CEO年薪报酬对公司研发投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

假设2:在国有控股企业,CEO年薪报酬对公司研发投资影响关系不显著。

3.研究设计

3.1模型设定

根据研究假设,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设计CEO年薪报酬对研发投资的影响关系模型如下:

在模型(1)中,RD_Ot为被解释变量为,LnCEO_Pt为测试变量,控制变量为CEO_SRt、CEO_SRt2、CEO_SRt3、RD_Ot-1、BD_STt、LEVt和 LnCsizet;表示回归模型的常数项;-分别表示各项变量的系数,表示回归模型的误差项。各变量的名称、符号和定义详细内容见表1:

被解释变量(RD_Ot):借鉴了刘振(2014)等的设计指标,选取了当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RD_Ot);在稳健性检验时,采用了当期研发支出占总资产比例(RD_Tt)。

测试变量(LnCEO_Pt):借鉴了刘振(2014)等的设计指标,在选取CEO年薪变量时,为消除差异性采用了当期CEO年薪自然对数(LnCEO_Pt)。

控制变量:(1)为了检验高管持股比例对研发投资是否具有区间效应影响关系,在模型中引入了高管持股比例(EXE_SRt)、高管持股比例的平方(EXE_SRt2)和高管持股比例的立方(EXE_SRt3)三个变量。(2)国内外研究发现公司治理对企业研发投资具有影响关系,故在模型中引入董事会结构(BD_STt)作为公司治理变量。(3)企业研发投资具有连续性,当期研发投资受到前期研发投资的影响,故在模型中引入上期研发投资变量(RD_Tt-1)作为研发投资惯性变量。(4)由于研发投资具有高风险,为了降低风险,企业一般偏好负债率低的资本结构,故在模型中引入财务杠杆变量(LEVt)。(5)国内外研究发现公司规模对企业研发投资具有影响关系,故在模型中引入公司规模变量(LnCsizet)。(6)为了揭示不同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和不同年份经济景气情况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关系,故在模型中对行业(Induk)与年度(Yearj)进行了控制。

3.2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来自2007-2012年中国深沪上市公司,并对研究样本进行了合理的筛选,其步骤如下:(1)剔除金融类公司;(2)基于ST公司和*ST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可能会出现异常变动,剔除ST公司和*ST公司;(3)为了检验研发投资的滞后效应,选取具有连续两年披露R&D的上市公司,并剔除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4)对于主要连续变量,运用箱线图探测其是否存在异常值,对于出现异常值的变量,运用Winsorize 进行缩尾处理。

4.实证结果分析

4.1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在表2中显示:(1)全样本当期CEO年薪报酬的自然对数的平均值为12.963,标准差为0.707,最小值为11.097,最大值为14.634,国有控股企业当期CEO年薪的自然对数的平均值为13.011大于非国有控股企业的12.921,说明国有控股企业CEO薪酬设计中年薪报酬占较大比重。(2)全样本CEO持股比例平均为3.6%,标准差为0.071,最小值为0.000,最大值为0.216,国有控股企业CEO持股比例平均为0.2%,远远小于非国有控股企业的6.6%,说明国有控股企业CEO股权激励较弱,而非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较强。(3)全样本企业当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0.046,标准差为0.052,最小值为0.000,最大值为0.166,国有控股企业当期研发投资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0.036小于非国有控股企业的0.054,非国有控股企业研发投资效用更高。

4.2回归结果与分析

由于非国有控股与国有控股企业的CEO薪酬契约设计不同,对CEO研发投资行为的影响不同,对全样本公司数据进行分析不具有现实意义,所以文章对非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区别分析。表3显示:(1)从CEO年薪报酬的自然对数(LnCEO_Pt)对研发投资强度(RD_Ot)的影响关系来看,在非国有控股企业,回归系数为0.00332,并在10%水平显著,说明CEO年薪报酬对公司研发投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假设1通过验证,研究结论进一步验证了刘振(2014)的结论。在非国有控股企业,回归系数为0.00799,但是关系不显著,说明CEO年薪报酬对公司研发投资影响关系不显著,假设2通过验证,研究结论也进一步验证了刘振(2014)的结论。

5.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上述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了以下稳健性检验:在上述回归方程的基础上,更换部分指标数据,将当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RD_Ot)和上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RD_Ot-1)替换为当期研发支出占总资产比例(RD_Tt)和滞后1期研发支出占总资产比例(RD_Tt-1),在相同的回归方程中,对2007-201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全样本数据、非国有控股企业数据和国有控股企业数据进行回归计量,回归结果见表4。回归结果与上述研究结论基本一致,说明上述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7-2012年间中国沪深上市企业的数据为样本,运用了回归方程模型和普通最小二乘法,研究了CEO年薪报酬对研发投资的影响关系。研究发现,在非国有控股企业,CEO年薪报酬对公司研发投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而在国有控股企业,CEO年薪报酬对公司研发投资影响关系不显著。从研究结论可以看出,CEO研发投资行为主要基于CEO年薪报酬的考核。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研发投资的强度低下,创新能力欠缺,企业价值的增长缺乏动力,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其主要根源之一是CEO年薪报酬设计和考核的不合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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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燕妮.高管激励对研发投入的影响研究――基于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A].科学学研究,2011(07):1071-1078.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系统论原理;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要点

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是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经济行为,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的特点。因此,要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水平,需要将投资控制覆盖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而借助系统论原理,能够进一步使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更加科学合理,从而保障建筑企业及建设单位各项效益的提高。

一、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含义及其与系统论原理的关联

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指的是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预期投资目标为基础,本着成本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围绕建筑工程项目,通过工程招标、设计方案对比优化、价值工程、限额设计等多种手段,着重在建筑工程项目前期投资决策、投招标、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竣工结算等各个过程开展的费用及成本控制,最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有效管控的一种管理模式。

系统论强调事物的整体性,其主要的原则是整体性、最优化及模型化,而在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中,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控制正是系统论的具体体现。在建筑工程项目全工程投资控制中,引入系统论原理,可以对各个投资环节加以统筹考量,针对具体环节的成本可以有效加以控制,用整体来弥补部分出现的损失,进而促进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的科学合理性。

二、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

1.前期决策环节的投资控制

建筑工程前期决策环节指的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从经济及技术层面加以综合考察及评价,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投资加以估算,从而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后续环节投资控制工作提供参考。这一环节中,建设单位要注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加以审核,遵循科学决策及立项的原则,对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机会及目标加以分析,研究其是否恰当及准确,然后初步对工程项目投资加以估算,最终确定出项目的投资总额度。

2.设计环节的投资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环节的投资控制工作,是建筑工程项目整体投资控制的重要一环。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环节,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投资控制要点:第一,完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工作,建设单位要摒弃原有的只重招标方案,而轻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的弊端,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图纸纳入到建筑企业招标竞争中,以形成最优化的投资设计方案。第二,确定建筑工程项目设计限额,将项目设计及投资限额与建筑项目工程量紧密结合,以便避免概算、预算、决算的“三超”现象出现。最后,严格控制建筑施工项目设计变更,在项目设计投资控制中采用动态化管理,引入监理制度,对建筑企业设计方案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主动性,优化设计环节的取费方式。

3.招标环节的投资控制

这一环节,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针对施工设计图纸中的模糊、漏项等内容,及时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交流,然后督促设计方及时修改补充。第二,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重要分项、项目主材单价、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单价等加以重点审核,对暂定价清单项目加以控制,编写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三,借助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合同加以完善,使其更加严谨,周密,减少工程量误差。

4.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环节的投资控制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上,应注重以下三个要点:第一,依靠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加以全程把关,并对现场加以监管,着重监督审核项目工程量的实施。第二,对施工项目变更加以严格控制,如变更不可避免,要尽早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第三,做好索赔和反索赔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施工凭证,注意索赔时限,对索赔额度加以确定。

5.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环节的投资控制

作为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终端环节,在项目竣工结算上,其要点如下:首先,挑选水平较高的审计单位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其次,整理并分类工程价款资料并及时送审。第三,着重在材料单价、项目变更、项目工程量等方面加强审计,避免出现承包方环节出现各种不合理结算现象,如套高、重复计算、只增不减等。

三、系统论原理下,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要点解析

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投资控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当各阶段投资控制得以优化时,建筑工程项目整体投资才趋于完整,而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各阶段投资控制又形成了一个新整体,体现出系统论下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中采用系统论原理作指导时,要注重以下几个要点:

1.应着重建立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及造价的模型

通过采用系统论整体与部分之间联动转化的原理,应在建筑工程各阶段对造价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建立起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及造价模型系统,以便于对各个阶段的投资变化进行协调,及时发现解决各阶段的问题。

2.采用最优化管理方式

系统论原理下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强调的是建筑项目的整体优化,因此,在对建筑工程各个阶段投资成本进行优化时,应建立在整体最优化的目标下,统筹各阶段的投资优化结果。

3.注重建筑工程项目中间环节的投资控制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投资控制存在重两端,轻中间的缺陷,而在系统论原理下,建筑项目施工这一中间环节的投资控制是整体投资控制的重要部分,如这一环节出现控制不力现象,会影响项目投资预算的准确实施。因此,要注重强化建筑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达到以部分推动整体的投资控制效果。

四、结语

系统论原理与建筑工程投资管理的有效结合,是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必然要求,建设单位运用系统论原理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一方面能够有效保障建筑项目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又能够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性、严谨性,从而保障建设单位投资效益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李冬生.系统原理在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中的运用[J].科技视界,2013(12):53+60.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控制权收益;Myers-Majluf模型;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选择明显偏好股权融资,配股和增发新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而负债融资,特别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来筹集外部资金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总额中所占比率非常低。显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选择与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融资选择以及现有的企业融资理论存在明显的偏离。如何从理论上合理解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因,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行为进行合理的解释,也就成为国内经济及金融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文献回顾

关于企业融资与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传统的企业融资理论认为,企业只是一个通过投资获取现金收益流量的主体,在完全竞争资本市场假设条件下,企业的融资决策与企业价值无关。然而,以信息经济学、委托理论以及契约理论等现代微观经济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企业的融资方式通过对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激励、行为以及企业破产发生概率的影响对企业价值和收益产生影响。在研究企业融资方式对企业股票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层的融资和投资决策影响方面,Myers和Majluf(1984)作出了开拓性贡献,提出了优序融资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他们认为,如果管理层是基于现有股东价值最大化,企业应偏好内部融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债务融资优于股权融资。优序融资理论中一个关键的假设是,为了现有股东价值最大化,控股股东/管理层只接收净现金流量为正的投资项目。但是,在中国资本市场,有些企业在无资金需求情况下也会增发和配股,造成融资资金的无效使用和股票回报的降低,这显然难以用传统融资理论作出合理解释。正如Myers(2000)所说,公司融资理论迟早要面临控股股东/管理层自利的一面。最近的财务理论文献已经开始关注控股股东/管理层自利行为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Wu和Wang(200)研究了存在控制权收益情况下的企业股权融资行为,结果发现,控制权收益加剧了公司过度投资行为,但是少量的控制权收益能够缓解企业投资不足从而增加企业价值。何佳和夏晖(200)从控股股东角度出发考察在有控制权利益的情况下,企业对不同融资工具的选择,他们认为,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是市场上各类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外部投资者相互博弈的结果,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加剧了市场波动和投机行为。徐浩萍和王立彦(2006)研究了存在控制权收益情况下企业股权融资的信号传递,结果发现,由于控制权收益的干扰,股权再融资决策无法清晰地向外部市场传递企业投资机会和现有资产的信息,国内资本市场对再融资决策存在负面反应,原因是再融资揭示了企业较高的控制权收益,而不是市场对企业投资机会或现有资产价值的高估。

二、理论假设

与国外发达资本市场不同,中国上市公司典型的股权结构是高度集中,一般存在一个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绝对控股股东和众多股权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因此,企业的融资决策主要由大股东决定。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利用控制权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侵占(“掏空”)的现象,可以合理认为,大股东的融资决策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建立本文的理论模型,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第一,假设企业面临一个投资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为I(I>0),为了简化模型,假设项目所需资金完全依靠融资。企业大股东可供选择的方案包括:放弃融资、股权融资和负债融资。

第二,假设作出融资决定前,企业现有资产价值为a(a>0),若企业选自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净现金流量为b,控股股东再融资前持股比率为β(0<β≤1)。

第三,假设控股股东在再融资前的控制权收益为零,再融资后控股股东的私人收益为c(c≥0)。

第四,为简化起见,本文还假设没有税收和交易成本,负债利率为零,市场所有参与者为风险中性,且折现率为零。

第五,假定控股股东将根据自身的收益决定是否融资和选择何种融资方式,控股股东的收益(CR)包括两部分:按持股比例应分享的股权收益(ER)和单独享有的控制权收益c,即:CR=ER+c

下面我们分别考虑不存在控制权收益和存在控制权收益情况下,控股股东是怎样选择融资决定的。

三、不考虑控制权收益的企业融资选择

本部分沿用Myers和Majluf(1984)的分析框架。若不考虑控制权收益,控股股东根据自身收益来选择融资决策,假设公司宣告融资决策前,公司市场价值为P(P>0),如果选择股权融资,假设控股股东不认购新股(这与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放弃认购权的情形一致),上市公司将向小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发行或配售股票。

由于控股股东不认购新股,发行新股后,其所占股份由原来的β减少到发行后的βPP+I,发行新股后,公司总价值为a+b+I。则控股股东收益是:CR1=βPP+I(a+b+I)

如果放弃融资,则控股股东的收益为:CR2=βa

如果选择负债融资,则控股股东的收益为:CR3=β(a+b)

当CR1>CR2当CR1=CR2时,是否融资对控股股东的收益没有影响,考虑到融资还需要承担一些本模型考虑因素之外的费用,这里约定等号成立时控股股东选择不融资。时,控股股东会选择股权融资,得到股权融资的充要条件:

当CR1≤CR3时,控股股东会选择负债融资,得到负债融资的充要条件:

当CR2>CR3时,控股股东会放弃融资,得到控股股东放弃融资的充要条件:

图1是控股股东的融资决策区域图。在图1中,直线e是不等式(1)对应的边界线,直线f是不等式(2)对应的边界线,可以发现直线e和f将整个a>0半平面分为三部分,在直线e以下的区域控股股东会放弃融资;在直线e以上、直线f以下的区域,控股股东会选择股权融资;在直线e以上、直线f以上的区域,控股股东会选择负债融资。在Myers-Majluf模型中,管理层从现有股东的价值最大化角度选择融资方式,因此企业不会接受净现金流量为负的投资项目,而本文控股股东是出于自身价值最大化考虑,从图1可以发现,当(a,b)落在M1区,控股股东将放弃融资,此时投资不足发生;当(a,b)落在M2区,控股股东将采用股权融资,此时过度投资发生。在采取股权融资的所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有可能接受净现金流量为负的投资项目,产生过度投资现象;而采取债务融资的企业一般不存在过度投资问题。同时,从图1还可以看出,在企业现有资产被低估(aP)时,若控股股东认为投资项目净现值较大,则一般考虑负债融资,否则,就放弃融资。负债融资可能造成投资不足,一般不会发生过度投资行为。

四、考虑控制权收益的企业融资选择

若考虑控制权收益,控股股东的收益就是:CR=ER+c。与第三部分一样,控股股东根据自身收益来选择融资决策。若采取股权融资,则控股股东收益是:CR1=βPP+I(a+b+I-c)+c

如果放弃融资,则控股股东的收益为:CR2=βa

如果选择负债融资,则控股股东的收益为:CR3=β(a+b-c)+c

当CR1>CR2时,控股股东会选择股权融资,得到股权融资的充要条件:

图2 考虑控制权收益的融资决策区域图

当CR1≤CR3时,控股股东会选择负债融资,得到负债融资的充要条件:

当CR2>CR3时,控股股东会放弃融资,得到控股股东放弃融资的充要条件:

图2是存在控制权收益情况下控股股东的融资决策区域图(图中虚线表示的是图1中的融资决策区域,实线表示的是存在控制权收益下控股股东的融资决策区域)。从图2可以看出,由于控制权收益的影响,图1中的股权融资分界线e向下平移了c-(cP+cI)/βP,而负债融资分界线f向上平移了c,这样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投资不足的区域减少了,而过度投资的区域增加了,而且控股股东选择股权融资的区域也增加了,选择负债融资的条件更加苛刻,相应的区域也减少了。还可以看出,控制权收益c越大,企业选择股权融资的区域越大,选择负债融资的条件越苛刻。因此,本文的研究表明,过高的控制权收益可能是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具有股权融资偏好的真正原因。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Myers和Mejluf(1984)的分析框架下,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将控制权收益引入企业融资决策模型,结果表明: (1)由于控股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在选择融资方式时,控股股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接受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从而出现过度投资,损害小股东利益。(2)由于控制权收益的影响,控股股东选择股权融资的区域大大增加,且在选择股权融资的企业中部分企业可能接受净现值更低的投资项目,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过度投资,相反,选择负债融资的区域减少了,控股股东只有在投资项目净现金流量更大的情况下才能接受负债融资。而且,随着控制权收益的增加,理性的控股股东出于自身收益的考虑,将更多地选择股权融资,这从另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偏好股权融资。

Myers-Mejluf模型认为,由于内部人和外部投资者在关于企业现有资产和投资机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时存在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问题;而本文的研究表明,中国市场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收益加剧了企业的过度投资,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完全克服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缺乏有效的保护,投资者更应该关注的是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致程度和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收益能否得到有效制约。这是个利益分配问题。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应该是减少控股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偏差,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抑制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收益。

参考文献:

何佳,夏晖. 200. 有控制权利益的企业融资工具选择: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理论思考[]. 经济研究(4).

徐浩萍,王立彦. 2006. 控制权收益的股权再融资信号探析[].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8).

MYERS S C, MALUF N S. 1984. Corporate financing and investment decision when firms have information that investors do not have[]. 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3):187-221.

MYERS S C. 2000. Outside equity []. ournal of Finance,:100-1037.

WU X P, WANG . 200 .Equity financing in a Myers-Majluf framework with 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 []. 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11):91-94.

he Benefits of Control Rights and Firm′s Choice of

Financing Method: Based on MyersMajluf Framework

LI Xiaojun

(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Abstract: By introducing the 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ling rights into Myers and Majluf (1984) model, this paper develops a firm′s financing means choice model, his model predicts that firms which choose equity financing were likely to lead managers to overinvestment, however, firms which choose debt financing didn′t lead managers to overinvestment, because of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s between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outside investors. Furthermore, 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ling rights exacerbate equity financing preference and lead to overinvestment.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13篇

一、理论基础

(一)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会计领域,也就是会计控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公司为了实现最大利润,开始利用各种手段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修饰”。因此,在法律与管理领域,也逐渐开始研究这一问题。内部控制主要是一种动态的过程,该过程主要是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企业的战略制定、实施管理、风险预防等而进行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目前,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有很多,比如,王立勇(2004)构建了一个企业内部控制体统的评价模型,然后利用了数理统计方法进行了分析;林钟高等(2007)利用COSO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设计了控制体系的评价指标,来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二)投资者保护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投资者保护主要是指为了防止投资者纵、欺骗或者误导等,需要对投资主体进行保护,从而保证其利益不受侵犯。目前,在投资者保护理论研究方面,主要存在两大流派,分别为契约论以及法律论,下面对这两个流派进行简要介绍。

(1)契约论。契约论认为,签订契约关系就可以使投资者以及被投资公司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这一利益保护实现的前提是国家法律机构可以保证契约关系的有效性。Ronald Coase认为,只要投资者与公司订立契约的成本为零,他们就可以避免法律的约束; Andrei Shleife等,构造了一个关于上市融资的均衡模型,他认为公司的管理者可能会侵犯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但是,该模型实现的一个假设是法律制度不健全。

(2)法律论。投资者保护理论最早是在法律理论的研究中产生的,它是由LLSV提出的,他认为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受到投资者被法律保护的程度。之后,众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蓝文永(2009)认为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赋予投资者合法获得信息的权利,但是信息的对称性并不能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取利润;王竹泉等人(2008)认为一个企业的控制体系是处在不断变化的动态环境中的,这一点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在构建企业控制体系时需要分类进行研究。

二、投资者保护与企业内部控制关系

(一)内部控制质量与投资者保护程度成正相关 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企业的内部控制,目前,大部分企业都会出现财务信息失真、管理模式失败、生产经营违法等现象,因此,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可以保证公司的高效管理、财务透明以及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在对于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这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因此,目前来看,只能利用企业的内部控制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也就是说,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与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呈正相关。

(二)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条件 投资者的保护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来进行的,而企业的管理主要涉及的就是内部控制问题,因此,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条件。一方面,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对投资者的资金进行保护就相当于对公司资产的保护;另一方面,投资者属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如果投资者的利益无法收到良好的保护,那么其可能会做出对于企业具有不利影响的决策,因此,企业应该在进行内部控制时首先把投资者的利益考虑进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形成对于投资者的专有保护机制,这就体现出了他们的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低下的问题;另外,在国家层面,我国对于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目前为了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需要从公司层面来加强管理,依靠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来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

三、基于投资者保护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已经了解到公司的内部控制与投资者保护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研究公司的治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图1描述了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图1可以看出,第一,指向经营者的箭头最多,因此,经营者所受到的控制最多;第二,债权人由于拥有的控制权较少,因此,与其他的投资者情况不同;第三,内部人由于公司结构的变化,对于投资者的不利影响也逐渐增加;第四,想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设置具有真正意义的独立董事才可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分析出在投资者保护视角下,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与区别。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需要以公司治理为前提,而公司治理又需要内部控制对公司的运行进行监管。在保护投资者的视角下,二者之间同样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具体有以下三点:

(1)具有相同的目标。公司治理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目标的,而内部控制是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为基础的,绝大多数企业的目标均是利益最大化,尤其是使股东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股东也就是企业的投资者,因此,可以说二者具有相同的目标。

(2)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在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时,要把环境因素放在首位,只有把环境控制好,才会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在目前的公司结构中,管理层主要包括董事会、股东以及经理,他们三者通过相互作用,相互约束,可以有效的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决策,进而可以调控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公司出现集权式管理现象。

(3)协调各方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由于不同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目标,因此,其具有不同的需求,在同一个公司中,由于存在多个投资者,因此,就需要对投资各方进行协调,争取在有效的资源下使其利益最大化。只有把投资各方的利益协调好,才会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使公司的治理效率达到最优。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 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协调公司的各个投资主体、董事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这是一个企业经营的重要部分,只有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的治理需要以公司的内部控制为基础,只有进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才能达到公司治理的目标,也就是说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手段。因此,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在实施主体上是不同的,公司治理是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以及利益相关者制定的,而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公司的管理者与员工共同来执行的。

四、基于投资者保护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一)控股股东方面 措施主要有:

(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他们在公司管理层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股东可以通过将自己的所有权、管理权适当的交给下级管理者来协助自己理性地管理公司,不但可以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还可以避免自己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发生冲突。

(2)利用薪酬激励机制,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由于经营者在企业的经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在企业中,只有十分重大的决策会涉及到高层管理者,一般的事务都是由经营者来完成的,但是由于经营者的工资与企业的经营绩效并无十分紧密的联系,且作为理性人,经营者会把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而忽视了公司的利益。因此,在制定薪酬机制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一点,把经营者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从而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3)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聘请专门的审计机构完成。由于公司的股东一般不会直接亲自经营公司,因此,其对于公司的内部状况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为了避免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需要聘请外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公平合理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从而保证投资者可以了解到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

(4)明确各层管理者的职责。公司的管理者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等,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出现职责混乱、越级管理的现象等,因此,在公司制定章程时需要明确各个管理者的不同职责,从而避免企业内部控制者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

(二)中小投资者方面 其主要措施有:

(1)聚集中小投资者,形成联盟。单个的中小投资者在公司管理中几乎没有话语权,但是中小投资者联盟可以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较大的股东,这样便拥有了话语权。形成中小投资者联盟可以在大股东做出错误判断或者做出有损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反对或者做出应对措施,避免他们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加强与大股东的沟通,避免信息不对称引起利益受损。由于中小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控制权,因此,其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状况也无法及时的获取信息,因此,通过加强与大股东的沟通,可以帮助中小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信息,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遭受损失。

(3)依靠独立董事的特殊职权,雇佣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由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与公司的股票价格密切联系的,因此,中小投资者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进行严密的控制,而独立董事赋予了他们雇佣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的特权,因此,中小投资者可以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从而避免自己财务受损。

(4)提高自身获取信息的能力。由于中小投资者一般无法获得企业的真实情况,因此,中小投资者需要提高自身获取企业经营状况的能力,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三)机构投资者方面 主要措施有:

(1)派驻董事到所投资公司。公司董事的提名权是机构投资者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因此,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一权利,向所投资的公司提名董事,请这位董事帮助自己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劣势,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2)参与公司治理工作。机构投资者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可以提高自己对于公司信息的掌控能力,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还可以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达到最优。

(四)债权人方面 其措施主要有:

(1)派驻董事。债权人同样拥有向公司派驻董事的权利,因此,其可以采取派驻董事的办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

(2)派驻监事。债权人除了派驻董事外,还可以派驻监事。监事的作用同样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保证债权人可以及时的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以及财务信息,避免内部人的操作使自己受到损失。

(3)及时了解企业资金流向。由于现在银行业的信息系统非常发达,债权人可以通过银行业的信息系统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通过监控及时的了解企业的信息,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使自己蒙受损失。

参考文献: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 投资风险 管控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表明我国将大力实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将逐步形成,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投资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管理活动,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集团公司能够在更宽领域、更广范围、更高层次配置资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集团公司要想保障投资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就必须对投资风险以及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有清醒的认识,大力加强投资风险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投资损失,真正企业集团的投资更加理性、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真正实现综合效益的目标。

一、集团公司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

无论是集团公司的投资还其他类型公司的投资,都具有共同的特点,投资都是企业最重要的经济行为,而且投资回收期都比较长;企业投资特别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很多时候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一旦投资失败,就会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可能面临破产的边缘;投资还体现集团公司的价值取向,任何集团公司都必须通过不断扩大投资来体现公司价值;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水平如何,也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战略发展能力。但从现实情况看,集团公司投资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原因。

(一)投资风险管控意识不强。尽管集团公司在投资方面都比较谨慎,而且也具有较强列的风险意识,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但从很多集团公司投资风险管控情况看,还存在着投资风险管控意识不强的问题,主要是对市场风险分析和预测不足,特别是存在着盲目跟风的投资问题,这也是导致我国产能过剩的原因,同时也是造成集团公司投资风险的原则。

(二)投资可研报告不够科学。作为集团公司,在投资前都会编制可研报告,以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但很多集团公司的业务部门在编制可研报告过程中,对未来市场预测不足,尽管从当时看,可研报告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其经济性预测结果都比较科学,但一旦项目开工,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导致投资过程中的材料、设备、人工等出现很大偏差,因而使投资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三)投资方向出现严重问题。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低碳环境型投资项目越来越受到青睐,同时也是国家的产业导向。但很多集团公司往往从经济效益出发,投资那些污染较为严重、能耗也较高的项目,不仅破坏环境,而且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由于企业投资方向出现问题,很多时候会给企业造成致使打击,因而这种投资风险也是最大的风险。

二、集团公司投资风险管控措施分析

(一)创新投资风险管控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完善集团公司投资风险管控措施,首先必须创新投资风险管控理念,为集团公司加强投资风险管控奠定思想基础。创新投资风险管控理念,就要从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出发,坚持把投资风险管控作为适应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措施,大力提升投资风险的识别意识、识别能力和识别水平。集团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必须高度重视投资风险管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风险管控机构,建立决策、研究、论证、调研、奖惩等一系列投资风险防范措施,形成投资风险管控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战略性。加强集团公司投资风险管控,必须在建立投资风险管控制度上狠下功夫,特别是现代集团公司的发展模式已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而建立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要着眼于防范投资风险和失误、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积极推动投资管理和控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要在决策科学化、流程规范化、管控制度化三个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论证、决策、管理、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制度建设,实现对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管理和控制。

(三)加强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是确保投资项目取得成功和有效管控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因而必须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有效和超前性、战略性评估,进而选择那些具有发展潜力和长远经济效益的投资项目。加强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必须将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市场发展潜力、自身产业优势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为了确保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出现专业教学和专业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分析和评估,重点对于投资风险的可控性进行分析,最后提交集团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结论

尽管所有投资项目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投资风险仍然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可控性。因而集团公司应大力加强投资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首先必须对新时期集团公司投资风险的成因有一定的认识,并有的放矢的进行管理和控制,特别要在创新投资风险管控理念、建立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加强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强化投资项目过程管控四个方面狠下功夫,有效降低集团公司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桑红霞.集团公司投资风险防范探索与研究[J].中国外交,2012(上),(09)

[2]于海娇.浅谈企业投资管理与风险管控[J].中国科技投资,2013,(Z2)

[3]庄新.大型企业集团如何进行投资风险管控[J].广东经济,2010,(04)

[4]赵严伟.企业投资风险管控问题研究[J].人民论坛,2013,(02)

投资管控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投资控制 全过程审计 方法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项目管理实现资金高效使用的重要因素,有效的控制手段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每个阶段并发生积极作用。此过程中,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的方式是加强投资监管,实现项目按预期资金建成的关键所在。

一、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现状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逐渐加强,经验与方法逐步成熟。审计在工程设计、招标、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投资风险控制、监督过程、对造价及建设各个管理环节进行监督并提供咨询服务,重点关注的投资控制方法日益完善,但在目前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部监督与专业审计脱节

目前全过程审计一般是建设单位选择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内审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与工作协调。在此过程中,内部审计往往负责对中介审计的业务约定,监督中介审计履约过程中是否按约定要求提交审计成果,至于审计成果质量情况,则甚少关心。虽然中介审计对审计成果付法律责任,但发生问题后再追责罚款会使项目投资控制较为被动。

(二)项目概算控制与标段投资控制脱节

概算的作用是在施工立项前对工程的总体建设费用进行预算,以便更好的完成业主对项目投资风险的控制。但在部分项目中,有为“完成”而完成概算的现象存在。以某园林项目为例,设计概算为2300万,招投标后签订合同金额为997万,预计投资与实际投资偏差之大使得设计概算失去了实际性作用

二、全过程审计模式与投资控制的优化思路

根据上述情况,提出全过程审计模式优化如下:

全过程审计优化模式

主要审计模式 造价咨询单位专业审计,内部审计程序监督、复核成果

主要目标 做好项目总投资控制

做好项目具体施工合同投资控制

做好项目施工合同中过程支付款项控制

主要审计点 概算审计

招标控制价审计

施工变更及工程进度款审计

结算审计

管理的咨询与建议

依照上述模式,得出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

(一)开展内审与外审配合的全过程审计

在审计方式优化时可以考虑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时由内审部门确定专门的造价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内审部门不仅对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进行监督,还对造价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实施投资审计时,要使内部审计与中介机构活动流程流畅贯穿始终。同时考虑审计工作内容与部门职能的联系性,加强各方的良性互动,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业务部门为审计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及时与审计监管交流意见,提高控制体系运作效率。

(二)开展从“面”到“点”的全过程审计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将项目建设周期为主线,风险预测作为导向,梳理各项经济活动流程,查找可能发生的风险点及评估影响程度,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控制要求。早期介入,以控制项目总体概算为内控目标,将项目预见建设规模、标段划分金额分配的监管时间前移,使全过程审计对将要发生的具体活动运作审核更加充分主动。项目招标时,以概算金额匡算招标项目控制价,进行合理调整,做到进出平衡、分配有序。工程实施时,严格审核进度款项支付是否超支及变更项目的合理性等,确保付出资金在实际完成建筑价值内。

三、优化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的实践讨论

(一)做好项目投资控制表

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表是一张统筹全局的整体性表格,设计表格可以将应用于一般项目实施时的“成本测算表”与项目前期匡算设计指标的概算内容相结合,表格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合同单位、概算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概算与控制价差值)、合同金额(概算与合同金额差值)、变更金额(变更金额与合同金额和值)、已支付进度款(支付进度款占合同金额与时间完成工程量的比例)、结算金额等。

投资控制表在实际运用中不仅是一张数据统计表格,更是可以使项目实施、监管人员掌握项目投资实时情况的“晴雨表”。表格由项目实施人员每月更新数据,内部审计部门及中介审计共同研讨可用资金是否充裕,并以此为根据发出资金紧张的预警或建议项目部门适当重新分配各标段间的可用资金。

(二)开展“背靠背”控制价审核

“背靠背”控制价审核模式是在目前招标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模式上的优化。在操作过程中,由招标公司根据设计图纸编审工程量清单及计算控制价,社会中介审计单位同步进行此工作。招标完成后,中介审计对的工作成果进行复核,并共同讨论确定控制价,以此减少清单漏项,提高控制价精度。同时,也对招标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内部审计则根据中介审计的编制初稿及最终控制价的差异程度考核中介审计工作质量。

以某机电安装施工项目为例,招标公司编制控制价初稿金额18353万元,全过程编制控制价初稿金额16073万元,最终核对金额16910万元,核对发现清单漏项金额1037万元,核对审减询价过高材料费用1728万元,有效地减少了控制价的误差。

(三)进行变更论证与分部分项结算

变更论证是指在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资金变化在前期投资控制时是无法预料的,因此有必要对大额变更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控制变更费用。在变更事由明确后,由设计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讨若干个可行的备选技术方案,再由中介审计分析成本,使变更方案做到经济最优。实践中,考虑产生备选方案需要的时间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可将技术经济论证同步实施,即审计列席技术讨论,参与过程中完成各方案的成本测算。

另外,分部分项结算也是大型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方式。施工实施阶段,单项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阶段进行结算,阶段性工作内容完成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在原合同进度款支付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提交项目实施部门审核签认,以此作为造价结算的中间依据文件,提高结算效率。除此之外,过程结算资料还表达了工程不同阶段造价的确切投资,可以作为项目后续投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宋燕冰.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设计评价及审计实务【J】.财会信报,2012(4);

徐彬.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内部控制探讨【J】.审计月刊,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