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贸易条件,笔者采用整体的方法来教学,让学生避免为掌握单个的术语而头痛,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

一、国际贸易术语教学的重要性和难点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贸易条件,它包含了贸易双方分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牵涉到贸易双方至关重要的经济利益。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知识对国际贸易和其他商贸专业的学生来说是最基础的要求。而且,能否该部分的内容还直接关系到该课程的后续内容的教学,因此这部分知识是个基础,这部分没掌握好,后部分的学习会受很大影响。

二、国际贸易术语教学教学改革思路

根据作者以往的经验,以独立的方法分别教授13个贸易术语,教学费时费力.学生掌握困难。作者采用整体的方法,把这13个贸易术语分为三大类,总结其共性的基础上,同时细分其差别,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学要点分别讲述如下:

第1组FOB,CFR和CIF

这组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三者都适用于水上运输;三者都属于象征货;它们有统一的风险划分界限,即装运港船舷边.以这条线为准,买卖双方基本上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有了这个作为基础之后,FOB就非常容易清楚了,买卖方各司其职;接下来要加深一点,CFR术语下,我们通常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卖方除了承担本来就属于自己这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之外.还要负担本属于卖方这边应该承担的运费,其他不变;CIF术语比CFR更进一步,卖方除了要承担CFR下多承担的运费还要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保险费。

我们可以理解我在三个贸易术语的条件下,卖方所要支付的费用,由FOB到CFR再到CIF,是逐步增加的。同时学生也会很快能理解到,对卖方而言采用FOB术语时商品报价是最低的,CFR报价次之,而CIF报价是最高的,这对后面的商品报价的计算学习很有帮助;反之如果是买方而言,那就正好相反,CIF最有利,CFR次之.FOB最不利。

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OB卖方费用二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

CFR卖方费用二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船舷后的运费

CIF卖方费用=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十船舷后的运费十船舷后的保险费。

第2组FCA,CPT和CIP

这组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方式;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界限是第一承运人;都是属于象征货。

此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界限是第一承运人,那么以这条线为界限,买卖双方基本上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其主要地区别在于费用,采用FCA时,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只需承担风险分界线属于自已这方的费用即可,而采用CPT时,除了要承担自己本该承担的费用外,还要多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运费;而在CIP条件下,卖方要多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运费之外,还要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保险费。而对买方而言,如果分别采用三个术语,所要承担的费用是逐步减少。

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CA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

CPT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

CIP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十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十第一承运人之后的保险费

第3组EXW,FAS,DAF等其他贸易术语

这组贸易术语牵涉的术语较多,有7个,分别是EXW,FAS,DAFDES,DEQ,DDU和DDP,这组术语的特点是都属于实质货;没有统一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来划分,不存在费用跨过分界线的问题。

尽管没有统一的分界线,但经研究发现,这组术语的分界线的变化有规律可循,只要掌握了分界线的移动规律,学生也好掌握。通过排列,可以发现该组术语的交货地点由卖方的工厂逐渐向买方所在地移动,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因此可以让学生对这组术语以动态的眼光来把握,交货地点移动到了那里,其风险,责任和费用就以此为界,买卖双方分别承担两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7个贸易术语的风险分界线分别如下:

上图非常清楚地从左到右展现了这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分界线变化趋势,交货地点逐步向买方靠近,那么双方的责任承担的多少也是有变化的,可以看出处于两极的是EXW和DDP,EXW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最小,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相应地,DDP术语下,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小,卖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简单地说,越往左边对卖方越有利,越往右边对买方越有利。

因此,在这组术语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树立整体运动的观点,不要固定不变,还要注意要按照正确的顺序来掌握这7个术语。

三、教学效果总结和分析

这种教学思路的改革在经过实践教学的检验之后发现.学生的学习效果有以下方面的改善:

1.能从整体上掌握多个术语。因为是分组,当提到某个术语时,学生能自动联想到该术语所在组里的其他的术语,并且能按照教师之前所安排好的顺序把其他术语正确而快速的说出来,一般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2篇

国际贸易中的商务谈判技巧在国际言语交际活动中至关重要,如何运用谈判中的语言艺术为自己取得最高的利益,这是商务谈判的最终目的。本文通过介绍商务谈判用语的基本原则,阐述谈判中的语言运用策略,以供读者参考,在商务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

关键词:

国际商务谈判;谈判技巧;语言艺术;策略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进展,以及加入WTO之后,在国际舞台中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国际贸易愈加频繁。在国际贸易交互活动中,国际商务谈判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概念上来说,商务谈判是指谈判双方在经济贸易合作与竞争中为解决某种经济争端或者促成经济交易而进行的洽谈协商的过程,这个过程旨在协调双方意见,达成共识。谈判双方需要互换观点、互换情感、互利互惠。那么,在国际社会舞台上,对谈判的讲话方式和技巧表达要求更高,谈判的分量也非常重要,甚至对谈判的整个进程和结果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谈判用语的基本原则

在谈谈判技巧与策略时,先要了解谈判用语的基本原则,这是顺利进行商务谈判、正确使用谈判技巧和策略的基本前提条件。原则上,谈判用语必须谨遵以下四个性质:

(一)准确性

在正式的商务谈判中,双方必须准确梳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在谈判的前期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以及要求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对方,让对方清楚地明白自己的观点与态度,谈判才能顺利下去。而如果自己在给出观点和立场时,表达上出现错误的信息,稍有严重,将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二)针对性

商务谈判的程序看起来繁琐,但很多方面都要尽量做到精简,特别是在谈判语言上,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不拖沓,言简意赅。针对不一样的谈判对手、谈判场合、谈判内容、商品,要有不一样的针对性语言。例如,谈判对手要分清他的特点,根据对手在兴趣爱好、性格特点、职业职位、文化程度、年龄和性别方面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具有很强针对性的语言以及谈话方式,不同的人言谈习惯以及接受语言的能力也都不一样,要准确把握好。

(三)灵活性

谈判的过程是一项变幻无常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小插曲或细节,任何一方都无法提前预估谈判进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句话。所以作为谈判者,一定要具备随机应变的能力,灵活把握每一个细节,巧妙地转换成对己方有利的局面。为此,谈判者要仔细关注对方在言语和行为细节上显示出来的信息以及反馈情况,认真考察对方在表情、动作、眼神、姿态、语气等方面的反应。掌握这些细节,才能更灵活地进行谈判工作,才能更佳地随机应变。

(四)适应性

谈判者在说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场合环境,言语环境要适当,综合谈判期间的时间、地点、场合等因素,前言后语都要符合,与这些因素没有很强的冲突性。也要学会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和场合而适当调整自己的言语表达和策略技巧。总之,说话要契合谈判的环境,采用最恰当的表达方式。

二、谈判中语言运用策略

(一)以礼待人,合作共赢

曾经有一位经验丰富的谈判人员说过,贸易谈判无非就是百分之五十的经济学,和百分之五十的感情。换句话说,我们在谈判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不是交易本身,而是关系和情感,这才是谈判中的主导因素。在国际贸易谈判当中,建立关系与情感的基础和前提是追求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平等相对。谈判专家Co-henHerbert说过,要想取得谈判的成功,必须让双方取得共赢,而不是任何一方取得独赢。礼貌用语在这个共赢的过程中极为关键,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策略:第一,间接提问。在谈判过程中,使用间接提问技巧能使语言表达更加礼貌,更加客气。一般来说,商务谈判过程中的提问非常之多,甚至整个谈判都是一个提问的过程。提问对于提问者一方来说,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信息,有利于更多地了解对方观点和立场,也有利于自己进行进一步谈判。间接提问相对于直接提问来说,没有那么犀利和强目的性,更加温和与礼貌。也就是说,提问越间接,就越显得礼貌与诚意。第二,设身处地。为了对对方表达关心和理解,谈判者通常会设身处地地去思考一些问题。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一是更好地缓解气氛,改善谈判带来的紧张气息,显示出礼貌与诚意;二是更加完整和深刻地理解对方对这个问题的意见、看法与立场,从而找到更优的解决方法,并赢得多方的心理认同。这种技巧一般是用在谈判气氛趋于紧张,迫于某一局面焦灼不下,或者谈判双方缺乏信任的环境下,设身处地就会很好地缓解这种气氛,并重新获得信任,防止谈判终止,促进谈判进程,达成良好协议。第三,委婉表达。在进行商务谈判时,要注意说话的分寸。有些话听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有可能刚好是对方不能接受的话。语言表达要尽量委婉,将语言中的“棱角”削去,让语言更加委婉,对方就更容易接受,谈判过程也就会变得轻松而愉快,谈判进展也会顺利很多。除此之外,在进行商务谈判时,要善于使用委婉词汇和委婉句式。比如在发表意见时多运用“我认为”、“我估计”、“也许”等委婉性质的词汇,而避免使用“必然”、“无疑”、“肯定”、“必须”等绝对性词汇。倘若想拒绝或否定对方的观点时,可以使用一些委婉的托辞,尽量避免直接使用“不可以”、“不能”、“不行”等来回答。譬如,可以使用“对不起,我暂时无法回答意见,我得请示一下领导”等来回绝对方的意见,既表达委婉拒绝,又争取了思考的时间。

(二)妙语解疑,巧妙回答

商务谈判是一项相对困难的工作,谈判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者在某些对方提出的问题上,无法或不便进行信息回答;或者对手提出的问题比较棘手,无法正面回答,但又不得不回答;或者是对方给出的压力很大,谈判面临危机等等。在面对这些难题的时候,我们不妨先清晰自己的思路,利用巧妙的说话技巧,将气氛活跃起来,为自己解围,切忌丧失理智或不能清晰地认识整个局面。第一,模糊用语。在面对不好进行回答的问题时,我们可以闪烁其词,模糊言语,避重就轻,以挽回紧张局面,缓解气氛,给自己争取机会和时间。一般来说,模糊语言有两种表达形式:一种是用于说话者根据一些客观事实间接所说的话或者根据谈判者主观判断所说的话,如:“对我来说可能”、“恐怕”、“据我所知”、“我们猜想”等等;另一种形式是转变相关范围或者减轻真实值,如:“基本上”、“有一点”、“几乎”等等。在谈判中,模糊用语尽量少用,主要用在谈判困难期,在其他时候尽量使用清晰的有针对性的话语。第二,含蓄幽默。国际商务谈判说到底,就是一种语言技巧竞争、智力竞赛的过程,在这种竞争过程中,谁能将语言技巧运用好,谁就能取得更好的谈判效益。商务谈判看起来场合正式,气氛严肃,当如果你能谈吐有致,善于运用幽默的话语,会更好地促进谈判进程。幽默与含蓄交互在一起使用,有助于建立轻松和谐的谈判气氛,有利于传递感情,或者蕴含暗示的意图。也可以使批评的话语听起来更加有趣,更加容易让人接受。含蓄幽默的话语,能够有效避开对方的锋芒、缓解压力、增强辩论的力量、增加情感互动,同时,可以为自己树立起良好的谈判形象。第三,条件式回答。在使用条件式回答的前提是,对方提出的问题比较刁钻、苛刻,使你无法进行直接的回应,又无法拒绝。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拒绝并不是最好的选择,那么,谈判者可以有条件地回答问题。也就是说,你在回答对方问题的同时,可以限定一个条件,这个条件对于对方来说,越是无法接受越好,为自己创造有利条件,或者使对方面临困局,知难而退,不战而胜。我们先来看一则笑话。有一位贵妇人带着狗上公交车,并对售票员说:“如果我给狗买一个票,那么它可以坐上位置吗,像人一样。”售票员是这样说的:“可以的,前提是你得让狗像人一样,将自己的脚放在地上。”贵妇人当场就无话可说了。然而售票员并没有直接否定对方,而是在接受的基础上加一个使对方无法接受的条件来限制对方,出奇制胜。

(三)投石问路,主动出击

在商务谈判中,要看准时机,主动提问。提问在谈判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好的提问有利于收集信息,诱导对方思考,引导谈判走势。提问也可以考验对方的能力,如果对方不能给出好的回答,则有利于自己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如果对方能给出好的回答,则会给谈判带来有效地刺激,增加气氛效果,促进谈判进程。以下是提问的两种技巧:第一,选择式提问。选择式提问是针对一些疑问,选择其中一些最有效果性的问题进行发问。例如在一个商场里面,有一个休息室专门经营茶和咖啡,开始的时候服务员经常这样问顾客:“先生,喝茶吗?”或者是:“先生,喝咖啡吗?”导致销售平平。这样的提问方式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没有选择更优的提问方式。后来,服务员换了一种提问方式:“先生,您想喝茶还是咖啡?”结果销售额大增。你看,提问的技巧就在问题是否给人选择的余地。第二种提问方式就是典型的选择式提问,顾客听了大多会选择咖啡或者茶;而第一种提问方式没有选择性,顾客听了很可能说“不要,谢谢”。第二,从易到难。在谈判中进行提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问题的层次,循序渐进。也就是,首先选择提问一些比较容易回答的问题,一来给对方舒适感,把持良好的气氛;二来可以将对方逐渐代入回答更深层次的问题。提问一开始可以问一些与主题并没有什么联系的问题,例如:“昨晚睡得可好?”、“假期玩得愉快吗?”等,能够设定一个轻松的谈判环境,缓解对方紧张谨慎的心态。切忌不要一开始就提问一些深刻的问题,单刀直入,一针见血的问题,这样只会使气氛变得紧张,谈判很可能一开始就难以再继续下去,甚至使场面僵化,白热化,导致谈判最终失败。如果对方比较强大,直接切入式的提问反而会让对方抓住把柄,举一反三,到后面自己又没有更好的问题进行提问,使谈判陷入被动。

(四)绵里藏针,出奇制胜

第一,恭维有道。在商务谈判中,赞美对方也是一种谈判策略,可以获取对方一些相关信息,探测到对方有关谈判的一些意图,这是语用策略方面;在心理策略上,赞美是拉近谈判双方情感距离的方法,缩短双方的心理距离,以便营造融洽的谈判气氛,促进相关协议的达成,完成谈判目的。但是赞美也要有度,不能一味的对对方进行赞美,要善于使用谈判战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注重赞美方法,在赞美方式上体现对对方的尊重,对方法个性的尊重,注重对方的自我意识;第二,要注意对方对赞美的反应,从效果上分析对方反应,一旦对方呈现出愉悦的反应,则可以进行再次赞美,锦上添花,如果对方并没有表现出开心的样子,甚至显示出不耐烦,对赞美表示冷漠,那就要适可而止,切勿再次赞美;第三,进行赞美的时候要端正态度,显示发自内心的赞美,切勿表现出吹捧式的赞美,过分的吹捧别人只会是对对方的嘲讽。这些都要引起注意和重视。第二,激将法。激将法适合在与项目主要负责人谈判时使用,利用某些犀利的观点使对方丧失理智,产生激动,从而使自己占据主动地位。要想使对方丧失理智,就要寻找一个“激”点,这就要求谈判者对对手各方面进行评估,充分了解对手。在了解对手的情况下,这个激点可以是对方的名誉好坏、地位高低、能力大小等等。在激对方之后,如果对方表现出激动,说出激动的话,此时自己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才能更轻松地致胜。

结语

总的来说,国际贸易中的商务谈判时考验谈判者智力和能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善于运用语言艺术,为谈判的成功添砖加瓦。语言艺术的运用也是多方面综合起来的运用,运用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各自之间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要想在谈判中取得更多的效益,就要多注重语言艺术的力量。

作者:李玲 王金贵 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应用英语学院 牡丹江师范学院商务英语系

【参考文献】

[1]张汇文.商务谈判中的语言艺术[J].鸭绿江(下半月版),2014,10.

[2]邓曼英.会展谈判中的语用策略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3.

[3]谢群.商务谈判话语互动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3篇

本文结合笔者在教学中的实践,对现有教材中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存在的问题,相关知识点的差异以及在教学和业务应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地分析。

一、现有《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或国际商务专业)中,《国际贸易实务》是此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而此专业基础课程中专门有一章节是教授国际贸易术语内容的,这部分内容也是整个教材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笔者从2005 年开始就一直关注《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此部分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结合学生在企业里毕业实习时对贸易术语使用的情况反馈,得出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在贸易术语方面存在一定的陈旧性和滞后性,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间上的滞后性

目前为止,高校所有国际贸易专业(或国际商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都还是《2000 通则》的内容,原因在于我国的专业课教材编写内容一直以来是滞后于实际业务操作的,一般要滞后二年左右。如以往外贸业务中依据的ucp500 在2007 年修订为ucp600,而外贸专业教材中的这部分内容一直到2009 年才更新调整。教材的陈旧与滞后,不仅给教师教授此部分知识带来了诸多不便(有时会处于两难境地,即学生考试要按书本上的旧知识考,而企业实际操作已按新规则执行),而且给学生今后的实习、就业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教材内容上的陈旧性

1. 比较对象的陈旧性。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介绍除了较详细地讲述国际商会对此规则的修订、发展过程,还有较大的篇幅是把《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做一比较,得出《2000 通则》与《90通则》的两个实质性的变更:

第一个变更是:在fas 和deq 术语下关于清关和支付关税的义务的不同;

第二个变更是:在fca 术语下关于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而新版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实际上已用dat取代了deq 这一贸易术语,所以教材中第一个变更的陈述在此就显得陈旧和多余了。

2. 按字母分类解释术语的过时性。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介绍还有一个特点是按e、f、c、d分组并归纳其共同特性来分析。而新版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贸易术语的结构上已有所变化,它把原有的13 种贸易术语减少为11种,删除了原《2000 通则》中d 组术语的daf、des 和deq,新增2 个d组术语:dat 和dap并根据运输方式把这11种贸易术语分为2 大组。因此,教材仍按e、f、c、d 分组介绍贸易术语的“风险点”和“费用划分点”的方式已与新版通则有所距离。

3. 对传统术语运输方式的适用性定义不明确。一般的外贸教材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fob、cfr、cif都会从买卖双方在责任、风险、费用方面做一详细定义。如对fob的解释:“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从此定义能够看出,只要是通过海运或内河航运的货物运输都使用fob术语。但在新版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fob 术语的定义除了把原来的风险界点从“装运港船舷”更改为“在装运港装上船”外,还特意增加了“如果货物在装船前就被交付承运人,例如集装箱货物通常在港区交付,则不宜使用fob 术语,此类情形应使用fca 术语。这一规定是结合了目前实际贸易业务中大量应用集装箱货物运输的现状,让外贸企业的业务员能更好地区分不同贸易术语的含义,便于其正确选择使用。而原有教材中对fob 术语在运输适用性方面不够明确,以至于造成许多外贸企业不管实际使用哪种运输方式,它都采用fob术语,这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或争议,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现有教材相关知识点的差异

由于教材不能与《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同步更新,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界点”的变化

现有教材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 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而《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这是因为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在长期实际业务中饱受争议,而该争议在修订《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时就已存在,但当时还是保留了“船舷”的规定。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

(二)dap、dat术语的添加

新版本增加了dat 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指定货站(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所有地方)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并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在到达的、准备卸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风险。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 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 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此次增加是通过dap取代了旧版本及现有教材中的daf、des 和ddu 三个术语,而dat 取代了先前的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这也顺应了21世纪全球交通运输方式重大变革的需求。

(三)重视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使用

无论是《2000 通则》,还是《2010 年通则》,其中的贸易术语都有十几种之多,但目前的外贸类教材以及很多外贸企业经常采用的还是以fob、cfr、cif 这三种为主,且不管是海运还是其它运输方式都在用,这与国际商会对这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解释不一致。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变化,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船运输的广泛应用,《2010 通则》希望能用更为确切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来取代传统的fob、cfr、cif。

例如: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7年2月向日本出口30 公吨甘草膏,每公吨40 箱共1200 箱,每公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装运期为2月25 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 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 公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装运期延长15 天,日商同意但提出价格下降5%,经双方协商,最终降价3%。

在这个案例中,我国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 和cif 三种贸易术语。但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应提倡尽量改用fca、cpt 及cip三种贸易术语,特别是内陆地区的出口。案例中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在该市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 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了结汇。

三、教学中教授和应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几个注意点

(一)新、旧版本衔接问题

前文已提到目前所有高等院校外贸类教材中所述的贸易术语都是《2000通则》。实际业务中,虽然《2010 通则》已于2011 年1 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 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其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也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

另外,外贸企业长期以来已习惯于《2000 通则》中贸易术语的应用,尤其在一些老客户之间,贸易术语的选择与操作已是约定俗成的事情,所以一般不会轻易的去改变。此外对《2010通则》中的一些变化(尤其是对新增的dat和dap两个贸易术语),还要有一个消化的过程。所以,至今为止,大部分外贸企业还是在以《2000 通则》为术语选择的依据进行进出口交易。

笔者注意到,尽管《2010通则》的修订,更多的是以欧洲大陆的商业实践为基础制定的,但自2011年初以来,国内已经有很多组织和机构开始了相关追踪研究,并就本次的修订版召开了相关的专题研讨会。上海对外贸易协会还在今年的年初举办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应用及合同风险防范的讲座,旨在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新术语变化的涵义和应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争议。

因而作为学校或一名业务教师必须让学生了解最新版本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为学生毕业后可能正好在公司业务中要接触到《2010通则》,即使在新、旧版本交替时期也要了解新规则,以便于更好的了解国外客户,有益于贸易沟通。教师在教授这部分内容时,要把国际商会《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本作为资料印发给学生,并逐条解释,且与《2000通则》加以比对。

(二)注重解释新版本中有关风险界限变化的问题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与fob、cfr、cif这三种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 board”术语对称,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教学中要特别强调,《2000 通则》中的“船舷”一词,实际上是买卖双方货物交付过程中的假想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他们的服务费用。《2010通则》的修订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 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三)重视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使用

近几年来,集装箱运输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很多货物即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许多外贸公司已经意识到传统的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已不能“一揽天下”。也正是基于国际货物运输业的发展和衔接,国际商会认为,贸易术语的修订必须适应业务运作模式的变化,在此基础上,《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照新的分类方式,把11 种贸易术语由原来的四组分成了两类,第一类为cip、cpt、dap、dat、ddp、exw、fca,此组术语适应于任何运输方式。第二类为fas、fob、cfr、cif,这一组严格界定为海运或内河航运。新的分类更有利于实际的操作,可以让不同的客户针对不同的物品确定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效解决因选择不同运输方式所引起的歧义。

在此部分的教学时,要让学生明白,外贸公司目前业务中不分何种运输方式,一概使用传统的三种贸易术语的做法是不妥和不规范的,这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推迟转移、收款延迟、费用和责任增加的弊端。因此,在今后的毕业实习或就业中,应根据不同实情来规范选择贸易术语。

参考文献:

[1]《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五版)主编吴百福上海人民出版社

[2]《对外经贸实务》2011 年第2 期《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修订简析》石家庄铁道大学张俊勇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4篇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对于从事国际贸易实务人员、国际物流实务人员、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人员、国际贸易法的教学人员来说,是值得关注、学习、探讨和研究的新问题。本文试图对《2010年通则》的最新发展做一些归纳和概括,以期对《2010年通则》的学习起一些辅助作用。

一、修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的原因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最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采用国际贸易术语,可以简化磋商程序和合同内容,节省谈判时间和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交易效率。①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采用国际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②国际商会自1936年起草第一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来,就不断定期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有个趋势,即每隔10年,国际商会就会推出新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通则》考虑了:目前世界上免税区的增加,国际货物贸易电子信息化技术的普遍使用,货物运输安全性的提高,③船舷这一概念在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双方风险中的实际作用,连环贸易,伦敦保险协会2009年修改货物保险条款等因素。根据国际货物贸易实践的发展,为了适应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和国际贸易数据交换电子信息化的发展,为了使国际货物贸易更为安全、便利和规范,为了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④国际商会对《2000年通则》的内容和形式做了6次修订,做了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最终形成《2010年通则》。

二、《2010年通则》内容的主要变化⑤

与《2000年通则》比较,《2010年通则》的主要变化如下: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11个。《2010年通则》删去了《2000年通则》的4个术语:DAF、DES、DEQ、DDU,新增了2个术语:DAT、DAP。

2.贸易术语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和仅适用于水运的贸易术语。第一大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其中,DAT即Delivered at Terminal,类似于《2000年通则》里DEQ,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包括港口)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而DAP,即Delivered at Place,类似于《2000年通则》里的DAF、DES和DDU,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包括港口)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第二大类: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3.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2010年通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因为经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双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是来自卖方,一是来自船公司,而《2010年通则》明确标明货物买卖双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4.取消了“船舷”的概念。《2010年通则》删除了FOB、CFR、CIF下以货物越过船舷作为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规定:卖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这一变化更准确地反映了现代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越过船舷这一风险划分标准,是与传统的吊装吊卸方式相适应的。现代运输方式的滚装滚卸船方式和集装箱运输已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广泛使用。在采用滚装滚卸船运输方式下,货物是经打开的船门直接运进和运出的。而在集装箱或多式联运情形下,货物实行的是门到门、仓到仓运输。因此,货物越过船舷这一风险划分标准在实际中已不起作用,应予取消。⑥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长期以来饱受争议,而该争议在修订1990年通则时就已存在,但当时还是保留了“船舷”的规定。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

5.规定了连环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双方责任义务的划分。《2010年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连环贸易,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规定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连环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双方责任义务的划分。在商品的销售中,尤其是大宗货物买卖中(矿产贸易中很常见),货物经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销售中的应用,《2010年通则》的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因此,《2010年通则》对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弥补了《2000年通则》中在此问题上的不足。

6.将《2010年通则》适用于自由贸易区内部货物销售合同和国内货物销售合同。《2010年通则》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自由贸易区内部货物销售合同和国内货物销售合同。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在某些情况下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另外,美国人更愿意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而不是将美国同意商法典里装运和交货条款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国际商会认识到这些贸易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年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

7.电子文件取代纸文件。《2010年通则》顺应国际贸易的电子货运趋势,规定在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质文件。《2010年通则》赋予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完全等同的功能,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随着电子信息化技术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广泛使用,电子文件可以取代纸质文件,顺应了国际货物贸易数据电子信息化趋势。这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国际示范法、发达国家国内法的做法也保持一致。这也体现了科技发展对国际贸易惯例发展的影响。

8.引入了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2009年版本的保险条款。由于英国在保险业的历史影响,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保险中运用最广泛的条款。《2010年通则》是自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2009年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

9.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这表现在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在《2010年通则》指导性解释下,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此举将帮助船舶管理公司了解船舶运载的货物有否触及危险品条例,防止在未能提供相关安全文件下,船舶货柜中藏有违禁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

10.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的表述方式的变化。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年通则》进一步明确了国际货物买卖双方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所有规则的表述也更加简洁明了。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两个版本规定的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的表述可以看出。

《2010年通则》规定的各种贸易术语下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对照表⑦

11.《2010年通则》注意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鹿特丹规则》衔接。相关的法律概念和术语,尽可能采取一致的表述。加强了实用时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不同年代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适用

到目前为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8个版本,即1936年版本,1953年版本,1967年版本,1976年版本,1980年版本,1990年版本,2000年版本,2010年版本。虽然《2010年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2010年通则》实施之后,并非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他年代版本就自动作废。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即新版本生效,旧版本并不失效,这与国内法的修订效果是不同的。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自愿采用《2010年通则》内容,也可采用其它年代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但是,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在援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时,必须指明是那一年的版本,尤其是同一个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不同版本中的表达形式及内容有较大的修改变动的情况下,更应如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种任意性规范。一般来说,它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通常不具有普遍的强制性,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⑨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同时,也可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条款,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合意做出修改,但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采用并订入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⑩

《2010年通则》已经正式生效。这值得国际贸易实务人员、国际物流实务人员、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人员、国际贸易法的教学人员关注、学习、探讨和研究,以促进实务和教学的跟进和发展。

注释:

①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专论(下编)[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528.

②黎孝先,石玉川,王健,主编.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54.

③,2011年7月9日登录.

⑧黎孝先,石玉川,王健,主编.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56.

⑨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专论(上编)[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143.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Incoterms;贸易术语

一、解读贸易术语

1、贸易术语的含义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它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对货物价格的构成、交易的地点、双方应承担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通常情况下,国际贸易术语都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者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为了避免和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对普通贸易术语的使用发生纠纷,国际商会于1936年专门编纂了一套统一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文本,命名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因此,国际贸易术语成为了现代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或缺的专门用语。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年制定后,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商贸往来之中。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该通则先后经历了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七次的补充与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它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在全球正式实施。

3、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谈交易和订立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虽然不能代替合同中的全部内容,但是每种贸易术语都能简练、准确地表述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在买卖双方谈判过程中,无需对国际贸易的每一个细节问题进行谈判,只需要双方确定一种贸易术语,即可明确在交接货物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使交易手续变得简化,缩短了谈判的时间,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协议,进而订立合同。

(2)、有利于解决买卖双方贸易中出现的争端

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有时对合同条款考虑的不周全,造成某些事项的规定不够明确,可能就会使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友好协商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时就会根据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端,因此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经成为国际惯例,对国际贸易的实践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能表示商品价格的组成,比如CIF价格除了包括成本外,也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就会考虑所采取的贸易术语中包含了哪些从属费用,力求报价更加透明合理,因此国际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开展成本与价格的核算。

二、国际贸易术语最新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贸易术语数量的变化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贸易术语有13个,分别是: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P(完税后交货)、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而最新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减少为11个,它删去了之前的DAF、DES、DDU、DEQ四个术语,新增加了DAP(目的地交货)和DAT(运输终端交货)两个术语,DAP表示当卖方在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将处于在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了交货任务。DAT表示当卖方在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了交货任务。其实DAF取代了之前的DAF、DES、DDU术语,而DAT则取代了DEQ术语。DAT和DAP两个术语的增加,有助于船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是自己还是卖方,这对于贸易纠纷的处理产生了巨大的帮助。

2、贸易术语分类标准的变化

之前《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分类标准是按照术语的起始字母将贸易术语分成四组,即C组主运费已付、D组到达术语、E组启运术语和F组主运费未付。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是按各种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个术语分成了两大类,第一类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DDP。第二类为仅适合于水运的术语,包括FAS、FOB、CFR、CIF。之前的那种按照术语起始字母的分类标准,会使一些使用者在辨别不同术语之间的差别时产生了一定的困难,有时甚至由于使用者错误的选择,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新的分类标准会比原来使用起来更加容易辨别,这有利于使用者根据自己不同的运输情况,选择自己最佳的贸易术语。

3、风险划分点的变化

自《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颁布以来一直都规定,一些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都是强调以货物越过“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即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所有风险,而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所有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控这一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且滚装滚卸船方式和集装箱运输这些现代运输方式已经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广泛应用,将“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更加不适用于实务操作,所以新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终删除了“船舷”的界限,它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所有风险,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上船开始起的所有风险。

4、买卖双方义务的变化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虽然将双方各自的义务划分为10项,并且以镜像方式对比,但是买卖双方的义务还是有了一些变化。比如在2010新修订的通则中A2/B2项增添了与安全相关的清关手续,在A10/B10项规定了双方要向对方提供安全信息协助的义务,表明国际商会和世界各国对贸易安全足够的重视,进一步强化了贸易安全的责任。再比如,之前的A6/B6项费用划分改为现在的费用分摊,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应承担的费用和运输风险,使所有规则表述相比以前更加得清晰简洁。

5、术语适用范围的变化

以前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常只适用于跨国界的国际贸易销售合同,但是随着近年来世界上自贸区、自由港以及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盟、东盟等的不断扩大,使本来实际存在的国与国之间的通关手续逐渐淡化了,因此《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首次规定了其不仅适用于国际间的贸易销售合同,也适用于自由贸易区的内部货物销售合同以及各国国内的货物销售合同。(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俞毅.国际贸易实务教程[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第4页

[2]刘慧芳.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第254页

[3]徐立青.国际贸易实用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第273页

[4]张丽英,刘佳. 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新发展及其背景[J].法制研究,2012,7

[5]梁乃峰.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和发展趋势[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1(6)

[6]王蓉.浅析《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J].时代经贸,2012,5

[7]邓旭.《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变化和发展[J].国际贸易探索,2011,12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了解决和避免因采用贸易术语而发生纠纷,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颁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后又分别于1936年,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适应性强、使用价值高、便于操作和使用、较好地减少或避免贸易风险等优点而赢得国际贸易、银行、保险、运输法律和实务界的高度评价,已成为界定贸易术语内涵最准确、最具有权威性,被广泛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然而,自上次国际贸易术语修订以来国际贸易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国际商会2010年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通则 2010》),本文深入分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的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Incoterms 2010》修订的背景

(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

自上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以来,国际贸易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货物安全性日益重要

近年来,恐怖主义活动猖獗论文格式,形式也日渐多样化,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全,扰乱国际贸易秩序,“911”事件后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先后颁布了反恐怖主义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队,并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国际货物的安全性日益受到关注,许多国家提高了安全意识,加强了安检措施。

2运输方式的变化

海洋运输方式因运输量大,运费便宜等优点多年来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但是单纯的海洋运输很难满足国际货物运输的要求,20世界70年代以来航空运输,发展迅速,而以集装箱为载体的多式联运方式在实践中使用越来越普遍。

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迅猛发展

近年来,由WTO推动的多哈回合谈判受阻,各主要大国都将重心转移到退过FTA谈判来推动贸易自由化,一些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较快,一体化程度也日益加深。这一趋势使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降低,关税同盟对外统一设立海关统一管理贸易,成员国对内部免关税,商品在关税同盟内自由流动。

(二)《通则2000》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使用的贸易术语种类较少

虽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13种价格术语供买卖双方选择,但是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多数采用FOB、CFR和CIF,而较少使用其它价格术语,事实上,采用FCA、CPT和CIP价格术语有利于卖方较早转移风险,尤其是内陆地区得出口企业。而D组价格术语卖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较大,价格术语较多,划分也较细,国外贸易时也适用,但相对于其他价格术语而言适用的较少。

2使用与运输方式不匹配的贸易术语

近年来多式联运迅速发展,但是我国内陆地区的很多企业依然是遵循传统采用FOB、CFR或CIF价格术语,自负风险和费用将货物运到港口。当运输中使用集装箱时,也往往如此,事实上,《通则2010》中的FOB、CFR和CFR的价格术语适用于海洋运输,海洋运输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交货凭证论文格式,而集装箱运输应该使用集装箱提单。船公司是否签发清洁提单主要看货物装船并越过船舷时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完好无损,否则,承运人签发提单应根据货物损坏情况加以批注。这样不仅可以解脱承运人的责任,而且可以证明卖方在交货和风险转移之前获取质量数量和包装存在严重问题。由于装箱封箱在港外进行,待实际装船时,集装箱越过船舷的那一刹那无法考察箱内货物的实际状况,由此可见,采用适用海洋运输的FOB、CFR和CIF的价格术语不适用于使用集装箱运输。

3以“船舷为界”的作为风险转移界限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

在现在的港口作业中,装卸货物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由封闭的管道和自动装卸设备装船、卸船,只要把船舷接口接好,自动计量器会准确显示液体货物数量、散装谷物以及其他固体货物也同样有先进高效的装卸设备,这样“越过船舷”来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二、《通则2010》的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3中调整为11种

针对原来D的贸易术语较多而使用较少的现象,国际商会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2010》) 保留了《通则2000》中EXW 、FCA、FAS、FOB、CFR、CIF、CPT、DDP价格术语。将原来的DAF、DES调整为DAP(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工具上至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拓展了 DEQ适用的运输方式并与DDU术语合并形成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终点站交货(┄指定终点站)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目的港)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卖方负责卸货但不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排列顺序发生变化

针对国际贸易实践中从业人员选择与运输方式不匹配的贸易术语的问题,国际商会将贸易术语分两大类即适合于所有运输方式和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两大类。在每一类中按照卖方风险责任的由小到大,交货地点的由近及远,买方风险责任的由大到小,收货地点的由远及近的顺序来排列。而且为每一种术语配有详细的指导及示意图帮助从业人员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术语。

3 增加了保证货物安全性的义务

针对各国在“911“事件后强化了安全意识,安检程序也更加复杂的实际状况,《通则2010》增加了保证货物安全的义务,且这一义务被同时分配给买卖双方。具体体现在每一种价格术语买卖双方义务的A2/B2以及A10/B10条款中。

4风险和费用划分的界限更加清楚

《通则2010》中指定地点的位置更加清楚,应具体到街道的排号,这样更有利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也因《通则2010》依然遵循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因此风险转移的界限更加清楚,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也更加方面与内陆地区外贸。

5就国内贸易适用《通则2010》给出了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关税税率大大降低,海关手续也大大简化。在某些经济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关税同盟内成员国对内免除关税,对外统一设置海关征收关税,货物通关后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价格术语中买卖双方通关手续只有在需要时才办理,这一变化也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规范国内贸易行为有很广阔的应用前景。当国内贸易约定适用《通则2010》来确定买卖双方的交货条件时,不涉及价格术语中买卖双方义务的A2/B2中的进出口清关手续。仔细分析,可以看出EXW适合于在商品所在地或生产地交货的情况,FCA适用于买方派运输工具到卖方所在地接货的情况,CPT、CIP适用于卖方派运输工具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风险的情况论文格式,DAT、DAP适用于卖方自付费用自担风险运送货物到买方指定终点站或指定地点的情况。

此外,《通则2010》还就某些定义给出了详细解释,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规则。语言也更加精炼。

三、使用《通则2010》应注意的问题

1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以贸易术语的名称来命名贸易合同,一般情况下,贸易术语的性质与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一致的,但是应该注意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项国际惯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希望援引该规则确定买卖双方交货条件,则应该在贸易合同中说明适用于《通则2010》。如果贸易合同说明适用《通则2010》同时又作出了与通则相反的约定则应当以合同为准。 而且,《通则2010》只涉及交货条件而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能以约定适用《通则2010》而代替贸易合同。

2要在合同中约定通则的具体版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历经七次修订,新修订的《通则2010》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新版本的生效的同时并没有同时废除旧版本,因此销售合同中应当约定通则的具体版本,以避免纠纷。同时,在《通则2010》生效后,国际贸易从业人员依然是可以使用以前版本中的贸易术语(例如:DDU),但也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版本。

3FOB中装货费用与CFR、CIF卸货费用的问题

《通则2010》中FOB、CFR和CIF这三种适用于水运的价格术语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强调货物装到船上,对船上的具体位置没有规定,买卖双方有较大的自主权。FOB术语下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依然需要运用国际贸易实践中广泛使用的FOB价格术语的变形来解决。同时,CFR和CIF的卸货费用问题也依然要适用其变形来解决。

参考文献

[1]何新明,谈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J] 国际贸易问题, 2001(4)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英语 贸易术语 国际商务活动

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与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这在我国加入WTO后体现的尤为明显。随着发展的持续,互联网的出现使我国与国际的交流更加频繁,出口贸易企业也越来越多,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成为了这些企业眼中的“香饽饽”。本文就英语贸易术语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探讨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对企业的发扎究竟有何帮助,为我国出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一、何谓贸易术语

实际上,术语仅仅是应用语言的一个小分支,每个行业都有属于自身的专门用语,这便是术语。贸易术语又被人称为价值术语或者贸易条件,其诞生于国际之间的长期贸易交流,用一个简单的缩写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或者明确双方的责任、风险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贸易术语最早见于19世纪,当时国际贸易呈快速发展趋势,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流愈发频繁,贸易术语便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双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双方的语言、文化、习俗等等均存在极大差异,对贸易条款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导致双方经常对贸易内容产生误解,进而导致双方交易的失败,严重者甚至引起了法律争端。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现象的频繁发生,一些国际组织联合学术机构与商业团体对部分规则进行了解释与统一,形成了各方普遍认可的定义。越来越多的商人开始接受并使用这一定义,在随后的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因语言而导致战争有了明显改善,国际贸易术语也由此展开了发展。至今为此,一些过时的术语早已湮没于历史长河中,如今保留的贸易术语是真宗有效、与时俱进的,同时,国际贸易管理的内容也处于不断修改之中。

提及贸易术语,那么也不得不说说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指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基础上,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或客户自己主动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置顶房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信用证之所以能够受到各国际贸易企业的广泛认可,并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关键便在于其银行信用,o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们都能及时受到所需款项与货物。但要满足这一点,还需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正确理解,反之则会对买卖双方造成严重影响。在信用证上,充斥着大量的国际贸易专业术语,能否准确理解这些国际贸易术语的具体含义,成为了企业国际贸易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二、贸易术语在商务活动中的作用

在当今商务活动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和敏感的问题。因此,准确地运用贸易术语对企业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利于合同内容的商洽与订立

贸易术语发展至今已经过百余年时间,每个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含义,并且这些贸易术语均已是成熟期,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与接受,成为了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专用语言与模式。因此,国际贸易双方只需要通过贸易术语,便可以快速、简单地确认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于相关责任、风险、费用的具体承担情况。此举不但将双方的交易进行了简化,更是大幅度缩小了合同商洽与签订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对双方快速达成合作协议有着巨大帮助。例如,按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 FOB )成交同按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 DES )成交,由于交货条件不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就有很大区别。

(二)利于双方对价格的核算

上文曾讲到,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顾名思义,贸易术语中的内容主要为价格构成因素。因此,贸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清楚应使用哪些专业术语对装卸费、把哦哦先飞、运费、增值税、关税等一系列花费进行核算。这同样也使双方的交易更加快捷、迅速。

一般情况下,在出口国国内交接货物的贸易术语,由于卖方只需要承担较小的风险、费用与责任,因此商品的售价相对较低,如装运港船边交货(FAS)、工厂交货(EXW)等;相反,在进口国国内交接货物的毛哦艺术,由于卖方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费用与责任,而这些风险因素则势必要加到商品的价格上,因此,相比前者,后者的商品售价会明显提高,有时甚至超出极多。

(三)利于解决双方争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若出现失误,因某种或某项规定没有进行明确,导致双方的交易产生大量争议,若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必会对双方企业造成严重打击。在此情况下,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又得到了体现。国际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得到了国际贸易企业的广泛认同与使用,可以说已成为国际惯例,双方出现争议时只需要通过贸易术语便能轻松解决,实现贸易双方的共同发展。

(四)利于其他业务活动的开展

国际贸易活动涉及的不仅仅是买卖双方企业,船运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均有参与。国际贸易术语的出现使得这些业务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开展,为这些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业务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有利条件。

三、结束语

在我国,商务英语的发展有较好的商务环境,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方面的英语术语,英语术语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英语专业知识,提升英语术语水平,学习不同的文化背景知识,使商务英语成为海内外企业贸易沟通的桥梁,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务英语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贸易术语在对外贸易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也会更加重要。

参考文献:

[1]陈晓梅.贸易术语选择的恰当性与贸易风险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09(5):55-57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贸易术语;FCA;CPT;CIP;FOB;CFR;CIF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1

贸易术语是长期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问题,以文字或缩写字母的表示的专门用语[1]。在《2010年通则》中,贸易术语被划分为四组不同的基本类型:E组(EXW),即卖方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房备妥货物;F组(FAS、FCA、FOB),要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C组(CFR、CIF、CPT、CIP),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已经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不予承担责任;D组(DAT、DAP、DDP),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随着国际运输技术的发展,包括货物集合化,集装箱运输、多式运输和滚装运输的日益扩大使用,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FOB、CFR和CIF术语已不能适应新的运输环境的需要。传统贸易术语FOB、CFR和CIF的弊端显现,特别是我国一些内地省份外贸也非常发达,如采用FOB、CFR、CIF等会直接导致卖方的交货的风险扩大,费用负担增加,影响收汇时间,增大了收汇风险。而与之相对应的FCA、CPT、CIP则恰恰适应了这种新的运输环境,地位也日益突出,它们不仅适用于铁路、公路、海洋、内河、航空等单一方式的运输,也适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联运,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

我国很多内陆进出口企业他们长期固有的习惯使用FOB、CFR以及CIF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而对FCA、CPT、CIP等属于不习惯采用,可能原因在于他们对传统贸易术语以及熟练运用并产生一定的依赖性,而对FCA、CPT、CIP 的认知程度却不高[2]。况且,内陆地区狭小的贸易份额也阻碍其应用。但目前,随着加工贸易企业内迁,内陆地区的贸易份额逐年上升,像FCA这类术语的优势也会随着多式联运的发展而体现出来。个人认为,正确选用贸易术语对贸易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企业首先应区分FCA、CPT、CIP相对于传统的贸易术语FOB、CFR和CIF使用不同之处和优势所在,以及他们各自的风险转移界限以便更好地选用。

一、FCA与FOB的主要区别[3]

FCA的风险转移是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指定地点的那一刻。因此依据FCA,如果贸易出口公司是在我国一些内陆地区,他们从工厂到装运港船舷之间的陆路运费将作为国际费用参与价格谈判,成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买方承担;而FOB是在货物运过船舷的那一刻,这样出口就要方负责将货物运往装运港并承担货物从内陆工厂到装运港船舷之间的陆路运费和保险费。

很明显,对于我国许多内陆远离港口的贸易出口公司,如果选择适合水上运输的FOB 贸易术语则会带来交货延迟、费用增加、结汇时间延迟、无法享受真正的“仓至仓”待遇以及这些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然而选用FCA 是一个很好的方法。FCA 术语适合于一切运输方式,这样就会减少内陆出口货物的运输损耗,节约成本,使商品更具价格竞争优势,并可缩短制单结汇的时间,享受国际运输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待遇。

二、CPT与CFR的主要区别

CFR 是成本加运费到指定目的港,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所以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都将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PT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约定地点的承运人,也就是说CPT是卖方要一直承担风险直到货到目的地。在CPT中,卖方支付的运费实际已经包含了装卸费用,因此不存在装卸费用谁负担的问题,减少了贸易中因装卸费用支付而造成的各种纠纷。

三、CIP与CIF的主要区别

CIF贸易术语只适合于海运、内河航运等水上运输方式,而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对于我们国内陆地区的贸易而言,CIP比CIF更适合。不仅如此,从风险转移的界限看,CIF贸易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在货物交由陆路运输的承运人接管后,便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正是由于不能实际控制,所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而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则无论在什么地方,以哪种方式运输,出口方的风险、责任都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只要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交货任务,以后的货损等风险都与出口方无关,这大大减少了出口方的责任。因此CIP对内陆贸易发展更为有利。

从FOB和FCA,CFR和CPT,CIF和CIP三组贸易术语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新三种”相对于“老三种”,其适用范围、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费用承担、运输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在出口业务中,如果货物是以集装箱装运或多式运输方式,采用“新三种”较为有利。

不同贸易术语在不同的贸易环境中起到不一样的作用和效果。尽管对于海陆发达的地区和国家,传统的FOB、CFR、CIF仍能在贸易中起到很大作用,但对于像在内陆等海运相对不发达地区的贸易公司,FCA、CPT、CIP贸易术语满足了更大的贸易需求,使之在贸易过程中降低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而且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越来越被广泛运用,“新三种”术语将有更大的使用空间。不论是何种贸易公司、何种贸易术语,正确选用适合自身贸易业务的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9篇

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一:商务英语对国际贸易函电的应用

摘要:为有效降低国际贸易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营造更加有利的对外贸易机会,对商务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中的变化及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了解商务英语函电对对外贸易成本造成的改变与推动作用。

关键词:商务英语;对外贸易;国际交流

近年来,全球经济化形势日益加剧,国际贸易活动越发频繁。在科学技术的带动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密切,有效的贸易交流与沟通就更显重要。从国际贸易角度来看,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面对面洽谈的机会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商务英语函电的意义和作用,推动国际贸易交流。

1商务英语函电的含义

商务英语函电是利用商业事务英语传递相关商务信息的函电,是对外贸易活动重要的基础。商务英语函电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商务活动的成败,它早已成为对外贸易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当前国际上的通用语言,英语是国际商务活动中进行信息传递的主要语种。与常用英语相比,商务英语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特语言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活动日渐频繁,商务英语函电能够准确、细致地向各方传递所需的贸易信息,更好地解决了供需间的信息连接问题,建立了各国、各企业间有效的交流沟通桥梁,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洽谈机会,提高了信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商务函电交流过程是发出者顺利编码、接收者顺利解码的过程。针对对外商务交流途径而言,商务英语函电就是鉴于外贸知识背景,利用现代化通信工具进行语言表达的电子书信。纸质书信、电子邮件及传真等都是商务英语函电载体,但其载体又不仅限于此,专业贸易用语及缩略用语等均是其主要内容。商务英语函电分类标准众多,按照其使用功能主要可分为答复函、来函处理、联络函、任命函、邀请函以及慰问函等多种形式。根据商务英语函电内容范围有仲裁、保险、索赔、包装、询盘、发盘等。

2国际贸易中商务英语函电的基本功能

2.1寻找新商业伙伴、发展贸易客户在传统国际贸易过程当中,发展贸易客户成本较高,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时代,信息公开程度较高,尤其是互联网等方式的应用,更是打破了贸易信息的时间、空间、地域上的限制,这就为我国国际贸易活动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支出,有效提升了贸易工作效率。发展贸易客户、寻找新的贸易客户可以通过宣传自己及别人的宣传,进一步接触潜在贸易客户,并主动与其进行联系洽谈。经验证,通过这种方式的宣传和努力,充分发挥了宣传作用。

2.2商务交流及沟通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推动了商务交流与沟通,而商务英语函电作为主要的交流沟通方式,经过充分有效的准备,能够将贸易活动变化阐述清楚,并加以补充,这些步骤从根本上决定了国际贸易的成败。因此,想要在国际贸易活动当中充分发挥商务英语函电交流与沟通的职能,应当注意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商务英语函电的特殊性决定了商务语言难以从语音方面加以完善,而合理利用语法语态,就能够让人感受到贸易方的礼貌和尊重。现代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各方贸易参与者地位是平等的,商务英语函电必须做到有礼有节,充分发挥商务英语作用,营造和谐、良好的贸易沟通氛围。第二,商务英语函电要确保传输的信息数据真实、准确。这就要求商务英语函电的语法、用词要更加严谨,不能过分夸张事实真相,易于引发误会和歧义的词汇不应当出现在商务英语函电中。

2.3贸易交易管理贸易交易管理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及辅助职能机构,若是企业选择一对一的传统贸易交流与沟通,势必会占用大量的时间、精力,增加企业贸易成本压力。我们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邮件等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实现对非核心外贸工作的剥离,商务英语函电也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商务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3.1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电报、信函等纸质文件是用于信息传递的主要手段,而这些纸质文件的使用需要贸易客户或合作伙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及归纳,这一过程耗时费力而又烦琐,且难以保证将信息及时准确地送递出去,工作效率较低。商务英语函电极大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迅速将国际贸易活动相关信息快速反馈给发送方,简化了大量的信息分析整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3.2加强企业与客户的联系,挖掘新客户信息时代的来临,有效改善了国际通信水平,使得国际贸易信息交流越发便捷,商务英语函电是较为正式的贸易交流和沟通方式,具有准确、及时、快捷等特点,国际贸易企业应当不断加强与客户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彼此贸易往来。商务英语函电的应用有利于新客户的挖掘,推动客户之间的贸易往来。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兴起、贸易全球化趋势逐渐加强,商务英语函电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各种现代通信手段更是层出不穷,这都给国际贸易交流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促进了国际贸易交流与沟通,有利于加强贸易双方的认识和了解,为国际贸易活动奠定了扎实的情感基础。商务英语函电极大促进了贸易双方的合作、扩大了贸易规模、拓展了贸易新客户。

3.3构建贸易双方交流与沟通桥梁,发挥媒介作用商务英语函电使得国际贸易通信更加方便、快捷,这样不仅能够加强贸易合作双方的联系,有利于建立起贸易双方交流与沟通的桥梁,还提高了贸易信息的有效性。作为国际贸易谈判与磋商的交流工具,商务英语函电有利于进行贸易相关事项与细节商议,商议结果也要利用商务英语函电来草拟文字合同。因此,商务英语函电的应用在国际贸易往来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商务英语函电运用得当与否更是贸易往来成败的关键。目前,商务英语函电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往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不容忽视。但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步发展,商务英语函电应用的隐患也逐渐凸显出来,我们必须要对其予以高度的重视,做好相关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例如,在进行一些重要信息或技术贸易信息传输时,可以通过密码设置等方式加强相关信息资料的保护,谨防贸易信息泄露。

3.4加速国际贸易增长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极大地方便了贸易双方的信息传递,它让贸易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成为易事,商务英语函电的全球化应用,不仅促进了大型国际企业的交流与沟通,还提升了中小企业的市场适应力,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这是我国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贸易规模的最佳手段。总的来说,商务英语函电推动了国际贸易发展,增加了贸易市场份额,我国贸易市场发展也越加迅速。

3.5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传统通信方式根本不能满足国际贸易双方的要求,贸易交流过程十分烦琐复杂,贸易交流与沟通成本较高、风险较大、交流速度极慢。根据当前商务英语函电发展状况来看,它为国际贸易交流与沟通提供了便捷的通信工具,有效打破了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让贸易双方能够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这是传统通信方式所不能及的,我们应当与时俱进,选择贸易交流成本更低、过程较为方便快捷的商务英语函电,营造有利的国际贸易发展优势。商务英语函电的应运而生,更是打破了国际贸易在这一方面的限制,及时有效地加强了贸易双方的相互联系,拓展了国际贸易全球业务发展进程,为我国全球贸易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我国国际贸易当前发展形势来看,商务英语函电已经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方方面面,商务英语函电促进了贸易买卖双方的信息交流,它使国际贸易合作各环节更加融会贯通。现代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商务英语函电应用将要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考验,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信息传递的安全性。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加强商务英语函电管理,采取有效的商务英语函电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信息技术手段,改善商务英语函电交流能力。商务英语函电作为新的贸易交流工具,其发展前景极为乐观,影响力也是越来越强,应充分发挥商务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4结语

商务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毋庸置疑,已经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促进了贸易双方的信息交流。但商务英语函电应用需要面对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信息传递安全性还有待加强,商务英语函电教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作为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交流工具,其发展前景仍是极为广阔的,国际英语函电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逐年加强。

参考文献:

[1]侯娟娟,周正履.英语商务信函中的礼貌策略[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8):112-113.

[2]周玉梅.浅议外贸英文函电书写原则中的简洁原则[J].中国外资,2011,(24):184-185.

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二:国际贸易中统计知识的运用

[摘要]在国际贸易理论及政策分析中,统计分析工具和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统计分析为国际贸易理论论证提供了严谨的实证依据,而且为某些相关概念和政策效应提供了更为深入的分析思路和方法。但是,统计知识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指数方法和口径不一致以及理论验证数据虚拟性等。可以从统一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当局等层面来规避这些问题,以提高和强化统计知识在国际贸易分析中的运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对外贸易条件;统计;统计指数;经济效应

经济学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多是来源于经济实践,是人类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摸索形成的。而由复杂多样的实践形成固定模式的理论,离不开复杂的统计工作。在国际贸易分析研究中,从传统贸易理论到现代贸易新理论,以及关税、非关税等贸易政策,无不借助大量的统计知识。而基于理论假定和现实统计得到的理论模型比单纯的假设得到的理论模型更具有严谨性和说服力。但是国际贸易中统计学知识的运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调查方法的不明确、统计口径的不统一及数据的虚拟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得统计分析工具和方法在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分析中面临瓶颈,发挥不出统计分析该达到的严谨效果。所以在运用统计知识和工具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规避这些问题会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统计方法和分析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1国际贸易中统计知识应用的整体情况分析

1.1借助统计指数或指标来分析一些基本概念

在计算体现交换福利的贸易条件时主要运用的是价格指数。而计算价格指数时主要采用派氏指数法,相关数据的收集多是根据海关编码分类抽取一定的样本进行统计。在计算贸易依存度时,也需要结合多种统计方法收集和整理大量相关数据,既涉及进出口贸易额数据,还要涉及生产总值等数据;另外,如果需要将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较的话,还需要到联合国数据网上搜集一些国别数据。在衡量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整体水平时,更需要收集大量二手资料,并结合统计图表进行整理分析。

1.2国际贸易理论及政策分析中统计学知识的运用

国际贸易理论分析结合了大量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指标,使得理论结果更为可靠。比较优势理论通过计算机会成本这一指标进行了数据论证,要素禀赋学说通过要素密集度和要素丰裕度两个相对指标的计算来确定贸易伙伴国之间的比较优势,而里昂惕夫也是通过投入产出分析法对要素禀赋学说进行了实证检验分析。产业内贸易理论借助产业内贸易指数验证了一国国际分工及对外贸易的深度,并且借助规模报酬和规模经济等指标说明产业内贸易的必要性。在凯恩斯的对外贸易乘数论分析中,需搜集消费、储蓄、国民收入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在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通常结合进出口额及关税税率等数据,利用加权算术平均数法进行核算分析各国关税水平。在分析外汇倾销的效用力度时借助于统计数据进行供求弹性的计算。由此可见,无论是在理论分析环节还是在政策分析环节,统计学知识都有大量的运用。但是统计学知识在运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2国际贸易中统计知识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抽样调查方法存在一定的误差性

核算贸易条件时,需收集进出口商品价格及数量等数据计算进出口价格指数,而在数据收集时多数采用抽样调查法,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在每类商品中抽取一部分进行调查。然而,抽样调查法存在较大误差,排除主观导致的登记性误差外,还存在偶然性误差,原始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及个别数据的缺失会使得统计结果差异较大。另外,统计指数的核算主要有拉氏指数法和派氏指数法两种方法,两种方法关于同度量因素的规定是不同的,所以选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指数核算时得出的结论肯定是不同的。

2.2统计口径的不同可能会导致一定的误差

不同国家对数据的统计方法或口径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进出口统计标准上分为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两种,这使得同一项贸易,在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的进口和出口数据可能会出现误差。比如,在联合国贸易数据库中,中国报送的中日之间贸易额与日本报送的中日之间贸易额就有很大的差别,这主要是因为两国统计口径不同及统计误差造成的。

2.3理论分析中的一些数据依据并不真实

在古典贸易理论数据例证分析中,所列举的国家相关数据都是假设的,偏离现实数据较大,比如比较优势理论分析中交换价格假定为1∶1,这一假定严重偏离现实状况。而这些数据的选取和假定更多的是为了实现理论想要得到的结果而专门设置的。所以这就存在一大隐患,在今后的研究中一旦变更相关数据可能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或一定的漏洞。

2.4在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统计知识应用不充分

相对于理论分析中统计知识的运用,政策分析中应用的较少。如在关税及非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中多是侧重于借助经济学分析工具进行规范性分析,但如果要更加严谨的分析论证经济效应的话,结合一定的现实统计数据制作统计表及统计图进行分析效果会更佳。分析反倾销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案件时,更多的是用定性分析法,而借助统计方法及统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的情况不多。

3建议

基于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分析中统计学知识运用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统一指数核算方法

从统计学专业角度出发,在核算不同性质的指数时所选用的方法应有所不同,比如在核算贸易条件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时应该使用派氏指数法,因为派氏指数法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更具有现实意义。而在收集相关数据时,调查的货物最好平均分布在每一大类商品中,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随机误差。

3.2分析选取的数据应该来源于同一统计当局

用于对比分析的数据统计口径一定要一致,否则会出现错误结果或悖论。比如在分析双边贸易时,所选取的进口出口相关数据最好都来源于一个国家,这样就能够有效避免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而带来的误差甚至是错误结果。

3.3进行理论论证选取的数据最好有真实的依据

在理论分析中所选取的数据不一定完全是真实的数据,因为毕竟理论本身就存在着众多假定性和与现实的偏离性,所以在选取数据的时候不要求做到百分之百的真实,但是要尽量基于现实数据进行合理的估计,以现实数据为依据估定论证所需的原始数据。只有这样分析才能够保证理论结果更加接近于现实,并且不脱离于现实。

3.4充分发挥统计学知识在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的作用

借助大量关税、补贴、反倾销等统计数据进行政策分析,能够更清晰地论证政策现状及政策的经济效应,帮助理解政府政策行为背后隐含的理性决策。而且相对于复杂抽象的经济学规范分析而言,借助真实数据及图表的统计分析会更助于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的经济效应。在详细分析过程中,可以借助统计表和统计图对相关政策及效应进行直观的描述性分析,而在进行因素分析及预测分析时,可以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

参考文献:

[1]刘芳.浅谈统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

[2]刘似臣,卜伟.国际贸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10篇

一、当前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国际贸易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工作,虽然包含的理论知识较多,但其核心是培养能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理论知识完成国际贸易工作的人才。但从我国的国际贸易专业教学现状来看,师资队伍薄弱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这主要是指教师的实践能力不强。当前我国的国际贸易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的教师,教师在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任教,大都拥有较高的学历,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并且较全面地掌握了先进的国际贸易理论和案例,但由于从未接触过国际贸易实际工作,导致国际贸易教学偏理论性,与实践的结合不足,甚至使教学脱离了实际,与国际贸易专业设置的目的相悖。

(二)教学内容问题

这里的教学内容是指信息化的教学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当前,我国与美国、东盟和非洲等几大贸易进出口地区之间的贸易形势基本采用了跨境电子商务,这就需要贸易人才掌握信息化的操作技术与知识,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国际贸易的信息化教学还存在不足,也没有实践操作环节,所以学生对国际贸易信息化的掌握程度较低。另外,虽然部分学校配备了先进的电子授课和操作设备,但在实际教学中没有做到将信息化和教学内容有效地整合,不能在教学信息技术的同时有效推进基础知识,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缺乏系统性,教学效率较低。

(三)教学模式问题

在国际贸易教学中,英语是一门必修课。当前,很多学校在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采用了双语教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有较多的不足。由于教师的英语表达能力和学生的听力及理解能力等的局限,国际贸易专业的双语教学效果仍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同时,教师在讲课时主要是以书面英语为主,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名词和学生的口语能力关注度不够,导致国际贸易双语教学的实践性较差。

二、国际贸易专业教学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针对当前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可采用外聘的形式来充实师资队伍。国际贸易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仅传授理论知识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因此,学校可安排专业技能水平高、知识丰富的教师担任教学组长,并引进校外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来授课,丰富教学内容;还可派遣部分教师到企业内参与国际贸易的具体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二)完善教学内容

教师要紧密结合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丰富并完善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内容。学校在完成必要的教育指标后,还可对当前国际贸易市场进行考察和研究,明确当前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将先进的、生动的题材融入教学,进而提升国际贸易专业教学内容的实用性。

(三)创新教学模式

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结合上文提到的实际问题,针对双语教学,笔者建议加强对学生的国际贸易英语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口语和写作能力的提升,为学生未来从事实际工作打下语言基础。学校可以定时地举办“国际贸易合同撰写比赛”“国际贸易谈判比赛”等活动,参赛过程中要求学生统一用英语进行交流,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国际贸易英语实践能力。

三、结语

针对当前国际贸易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高校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在新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国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更多,因此,学校需要不断地创新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思想,改进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方法,从而为国家培养出高素质的国际贸易人才。

参考文献:

[1]廖明亮.浅析国际贸易教学的现状与对策[J].现代交际(下半月),2014(8):184.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船舷

国际商会第七次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实际应用已经一年有余了,笔者作为教授近二十年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专业老师,觉得有必要提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借鉴商榷。

一、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标准方面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3中贸易术语的分类标准是按照英文字母划分为四组,分别是E组、F组C组和D组,其中E组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工厂交货);F组共3个贸易术语,即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共四个贸易术语,即CFR、(成本和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PT(运费付至)和CIP(运费、保险费付至)。《2000通则》的分类标准是站在卖方的角度上,卖方责任由小到大排列的;另外,笔者习惯上在上课时给学生讲解时说,E组、F组C组和D组四组排列的数字是1、3、4、5,《2010通则》则是按照运输方式把11种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水上运输和各种运输方式。其中水上运输有四个,即三大传统贸易方式(FOB、CFR、CIF)和FAS,各种运输方式就是其余七个贸易术语,它们分别是EXW、FCA、CPT、CIP、DAT、DAP和DDU。修改后笔者习惯上在上课时给学生讲解时说,E组、F组C组和D组四组排列的数字是1、3、4、3,其中D组变化最大,由原来的5种变为3种。见表1和表2,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

通过以上表1和表2对比,在实际教学中,我们仍然习惯按照E组、F组、C组和D组结合两大运输方式来学习11中贸易术语,通过卖方义务由小到大的顺序来讲解,加上1、3、4、3这四个数字,学生很快能够掌握。至于说按照运输方式,11中贸易术语中,四七开,四个是水运,七个是各种运输方式。只要大家记住水运的四个,即三大贸易术语(FOB、CFR和CIF)加一个FAS,S是Ship的缩写,船就是水运。

二、关于风险界限的划分问题

《2000通则》对三大贸易术语风险界限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即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前如果出现了一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而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2010通则》把风险界限中的“船舷”改为“船上”。其实,在贾建华、阚宏主编的第四版《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中,已经解释了“船舷”这个概念没有实际意义。因为货物的装运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可能货物一旦越过装运港船舷,风险马上就从卖方身上转移到买方身上。从这个角度上看,《2010通则》仅仅是对《2000通则》的微调,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

三、关于贸易术语的种类问题

众所周知,《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贸易术语的种类由13种减少到11种,最明显的变化是D组,D组由原来的5个,即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变为DAT(运输终端交货)、DAT(指定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三个。D组仍是“到达合同”,《2010通则》D组中,DDP没有变化,出现了两个新面孔,即DAT和DAP,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D组从5个贸易术语变为3个贸易术语,其实质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只是更加综合性。表达更严谨,内容更细化,考虑问题更周详一些。

四、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分布问题,《1990通则》的卖方义务

1、2、3、4,买方义务:1、2、3、4形式出现,《2000通则》改为卖方义务(A)、买方义务(B)A1、B1、A2、B2形式出现,《2010通则》又恢复了《1990通则》排列法,这种形式的修订更没有意义了。

另外,国际商会考虑到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2010通则》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扩大了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

总之,笔者认为,由于国际贸易实务中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国际商会在经过10年的酝酿后,对以上三大贸易术语的修订非常少。二十世纪90年代,随着集装箱和国际多式联运的使用,FCA、CPT和CIP的运用有所增加,所以我们经常把FOB、CFR和CIF这三个贸易术语分为一组,称为“第一梯队”;把FCA、CPT和CIP分为另一组,称为“第二梯队”。在《2010通则》的修订中,这两大梯队不仅被保留,而且几乎没有变动。至于D组,由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用极少,所以由5个变为3个意义不大。

最后,笔者有一想法,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讯工具的先进发展,原来国际商会以10年为一周期,分别修订了《1980通则》、《1990通则》、《2000通则》、《2010通则》,笔者认为不必非要以10年为周期修订一次,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随时修订《2010通则》;如果10年间没有什么新内容的修订,没有必要鸡蛋里挑骨头,非要制定出一个《2020通则》来。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商物英语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招投标语言特点

近30年来,中国经济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高达4万亿美元,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使得从事进出口业务成为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方向之一。面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这一现实,部分高校英语专业开设了商务英语培养方向的专业,开设了以商务为中心的专业课程,如:商务英语听说、商务英语阅读、商务英语写作、商务英语翻译。另外,针对语言类学生缺乏经济贸易知识的状况,又增开了工商导论、国际经济导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等经济类课程。但大多数院校的英语专业,培养方向依然延续传统,主要以语言文学、翻译或中小学师资为主要培养方向。这一部分学生一般只在本科高年级时接触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且课时量很少。因此,如何在有效的时间里将国际贸易运行的基本过程介绍清楚,对任课教师是一大挑战。目前,各出版社针对这部分学生,编辑出版了比较适合的教材,教材内容及难易度都比较适合英语语言学习已有一定水平、需要补充国际贸易知识的英语专业学生。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主要以国际贸易实务作为授课内容。通过对实务课程的讲解,力求使学生能在课时量有限的条件下,基本了解国际贸易的运行方式。通过对当前主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的比较研究,发现各家教材缺少对国际招投标业务的讲述。

国际招投标由于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目前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成套项目建设,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项目。由于其公认的优越性,国际招投标也被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在一般商品的大宗采购中予以采用。国际招投标文件分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企业的行动指南,也是投标企业须遵循的规则。招标人通常要求投标人分技术标书和价格标书,对招标方予以响应。价格标书中,如报价时采用的贸易术语、货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在实务课程中都有讲述。但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有关招投标步骤的要求,如标书的获得方式、技术澄清、投标书的送达、出具投标保函、唱标、开标、议标、中标、履约保函,以及质保期尾款的支付等内容,被目前的实务课程所遗漏。因此有必要在实务课程中补充这一部分内容,有助于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国际贸易的流程。国际招投标中使用的语言主要是英语,有其独特的语言特点。国际招投标文件的词汇丰富,招投标文件中常有其他领域不常用词语、术语和长句。笔者常以欧盟招标文件为范例,通过对欧盟招标文件的语言,从词法、句法、语用等几方面探析其语言特点,使学生在了解其语言特点的同时,也了解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流程,使之能够对国际贸易实务具体教学中教材的不足起到补充作用。以下就以招标文件为例,对其语言特点简单予以分析。

一、用词正式规范

国际招投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常使用“shall”和“must”等词表示义务或规定,具有“应该和必须的含义”。

例如:(1)All tenders must be submitted in one original,marked “original”,and three copies signed in the same way as the original and marked “copy”.(摘自欧盟采购招标文件)

译文:投标人必须提交标注“正本”一份文件和三份标注“副本”的文件。

(2)All tenders submitted shall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in the tender dossier and comprise.(摘自欧盟采购招标文件)

译文:投标人所提交文件应该遵守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要求。

(3)The contract shall govern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use of all reports and documents drawn up,received or presented by them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摘自欧盟采购招标文件)

译文: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应适用于缔约双方所有报告和文件的制定、递交和收讫。

(4)The Supplier must comply strictly with the terms of the Special Conditions and the technical annex.(摘自欧盟采购招标文件)

译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特别条款和技术附件的条款。

二、术语

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国际招标文件涉及的范围很广,涉及国际贸易、经济、金融、营销、保险和法律等多个领域,而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专业术语。以欧盟一采购招标文件为例,其中出现许多专业术语,涉及如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保险和法律等诸多方面。招投标文件的术语词汇都是固定的,都有其特定的、精确的含义。理解这些术语,要求投标人了解和知道术语所涉及的各个领域。

DDU(未完税交货),

T/G(tender guarantee)(投标保函),

P/G(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约保函),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英语;功能对等原则;包容原则

一、引言

国际贸易英语(International trade English),属于商务英语范畴,确切的说是针对外贸行业的英语,主要包括外贸英语口语、外贸英语函电、外贸单证英语等。实际中外贸英语包括如下方面(按外贸流程说明):开发新客户的推销信函;交流谈判;展会现场用语;谈判中的付款方式英语;接打电话英语;接洽客户英语;合同英语;合同履行、货运英语方面;单证英语;商旅英语。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趋频繁。英语作为交流手段和媒介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目的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准确、迅速、有效的传递各种贸易信息。国际贸易英语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营销等跨国商务运作之中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文体和语言特点,包括:标准化、客观化、瑕疵化。这些特点要求外贸英语翻译过程必须遵守功能对等原则与包容原则。

二、国际贸易英语的语用特征

(一)标准化

外贸术语、外贸信函与文件的从内容到格式已经实现统一并且被国际贸易各方遵循。各种行业术语也出现了并行流通且日趋统一的态势。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国际贸易术语。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现在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这些规则适应了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并且和其他贸易术语成为国际贸易的依据和标准,如:交货术语:到岸价(CIF)、离岸价(FOB);运输术语:提单(B/L)、订舱单(S/O);付款方式术语: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外贸信函的内容实现了模块化,每封外贸信函按照其功用不同被“安装”了不同的内容模块,并且在实践中已形成固定模式,如:询盘信由三块内容构成:联系方式来源;提出进货标准与询盘;期待回复。报盘信则包括三部分内容:确认对方询盘;报盘;期待回复。与外贸信函相比,外贸文件的标准化程度更高,如外贸合同不仅内容固定,合同样本的格式也实现了统一。外贸合同一般包括抬头与合同正文两部分。合同正文包括:商品条款(Commodity)、原产国及造商(Country and Manufactures)、包装(Packing)、唛头(Shipping Mark)、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保险条款(Insurance)、付款方式(Payment Terms)、外贸单证(Documents)、运输条款(Shipmen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质量保证条款(Guarantee of Quality)、索赔条款(Claim)、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迟交货和罚金(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仲裁条款(Arbitration)、银行费用(Bank Charges)、其它(Other)。其次,行业术语也在国际贸易交流过程中日趋统一,如:五金行业中钢锉齿纹可分为粗、中、细三种,可译为:bastard、second、smooth。同时又可译为:coarse、middle、fine。在实践中两套术语并行使用,后者逐渐取得主流地位,最终成为对应中文术语的唯一英文表示。

再者,交际用语套路化。在参加展会、拜访新老客户时,出差生活在国外时的机场酒店就餐约见等英语都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用语模式,交际英语的内涵也为谈话双方所熟知。

(二)客观化

语言客观化是指作为指代客观事物的语言,排除人为主观干扰,反映事物的本来存在状态和规律。英语作为国际贸易的主导用语在实践中显示出日益增强的客观化趋势。

首先,英语语言信息交流的客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句子主语的客观化。主语是一个英文句子中意义发展的起点,决定着整个句子意义的走向。国际贸易交流中使用的英文尽量避免以“人 ”为主语,大量采用客观的“物”为主语,有效降低了句子的主观色彩,如:The quality of this article cannot qualify for first-class. 这批商品的质量不够一等品。The shipment has arrived in good condition.运到之货情况良好。Heavy enquiries witness the quality of our products.大量询盘证明我们产品质量过硬。

2.理由的客观化。国际贸易交往中的各项决定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作为支撑,而且这些理由往往不诉诸于感情因素,而是诉诸于客观实际,如:拒绝对方减价要求的理由:The prices quoted in our letter of 18 July leave us with only the smallest margins,and are in fact lower than those of our competitors for goods of similar quality.The wool us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THERMALINE range undergoes a special patented process,which prevents shrinkage and increases durability,the fact that we are the largest suppliers of woolen underwear in this country is in fact in itself evidence of the good value of our products.这封信列出了两个理由:首先,对方的还盘价格低于同类产品价格。其次,我方产品工艺先进且销量居国内首位。这些客观化的理由具有很强的说服性。

3.表格、数字的大量运用。外贸信函常常附有含重要参数信息的EXCEL表格,避免了语言中的模糊表达,使得外贸信息更加准确、客观。

其次,信息多媒体日渐挤占英语等语言媒体的空间。一维的语言在表现四维的客观世界方面缺乏必要的精确性。由于照片、录影等二维、三维信息媒体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精确度远高于语言,所以数字化相机与摄影机、网络等多媒体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国际贸易领域,并替代了英语等语言媒体的部分或全部信息传递功能。

(三)瑕疵化

在实际外贸交流过程中,使用英语的双方有时会出现少量语病或发音不规范现象,尤其是南亚、中东、南美等国家外贸人员的英语发音普遍带有浓重的本国口音,英语的使用也带有一些本民族语言特点。

三、国际贸易英语的翻译原则

(一)功能对等原则

为使源语和目的语的之间的转换有一个标准,减少差异,尤金・A・奈达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翻译的本质,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翻译理论,其后改进为即“功能对等”。他指出“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奈达有关翻译的定义指明翻译不仅是词汇意义上的对等还包括语义、风格和文体的对等,翻译传达的信息既有表层词汇信息也有深层的文化信息。“动态对等”中的对等包括四个方面:词汇对等;句法对等;篇章对等;文体对等。在这四个方面中,奈达认为“意义是最重要的,形式其次”。形式很可能掩藏源语的文化意义并阻碍文化交流。因此,在文学翻译中,根据奈达的理论,译者应以动态对等的四个方面作为翻译的原则准确地在目的语中再现源语的文化内涵。在该原则下,译者可以遵循以下的三个步骤:

首先,努力创造出既符合原文语义又体现原文文化特色的译作。然而,两种语言代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文化可能有类似的因素,但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完全展现原文文化内涵的完美的翻译作品是不可能存在的,译者只能最大限度地再现源语文化。

其次,如果意义和文化不能同时兼顾,译者只有舍弃形式对等,通过在译文中改变原文的形式达到再现原文语义和文化的目的。

最后,如果形式的改变仍然不足以表达原文的语义和文化,可以采用“重创”这一翻译技巧来解决文化差异,使源语和目的语达到意义上的对等。“重创”是指将源语的深层结构转换成目的语的表层结构,也就是将源语文章的文化内涵用译语的词汇来阐述和说明。

如前所述,国际贸易英语已呈现了标准化、客观化的特征,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交际双方的主观情感色彩在此语用环境中被减至最低程度,所以,我们往往在翻译第一步中就可实现源语言信息与目标语言信息的语义对等。

(二)包容原则

作为全球贸易统治语言的英语在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也相应的呈现了多样性趋势。南亚英语、南美英语、非洲英语等带有浓厚本民族文化色彩发音和用法的英语也随着贸易全球化进入到国际贸易领域。翻译者应当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对一些带有“瑕疵”的英语采取包容原则,在全面、准确理解源语言信息的前提下,将其翻译为准确、流畅的目标语言。

参考文献

[1]郭建中.当代美国翻译理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67

[2]谭载喜.新编奈达论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

[3]连淑能.中西思维方式:悟性与理性―兼论汉英语言常用的表达方式[J] .外语与外语教学.2006(7):35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学;实际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9(C)-0147-02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哈佛大学,近百年来迅速在全球高校中被推广和应用。教师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可以为学生创设具有实践代表性的案例情境,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以及讨论,帮助学生理论结合实践。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高职国际经贸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商贸英语专业的核心课程。由于该课程具有涉外性和实践操作要求非常高,且与国际惯例和法律密切相关等特点,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最佳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此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必要,而在这其中的案例教学法,因为教学效果显著,成为教学法体系中一种无可替代的重要方法。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一些特色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一些真实、典型案例的讲解、分析和讨论,将抽象的、一般性的书本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去,使学生从生动的、有代表性的个性中去理解书本知识,掌握必备的流程规则。《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讲授国际货物买卖理论和实际业务的课程。其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合约履行细项及规则,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1、实践应用性强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和处理国际间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课程,其中涉及贸易术语的使用,贸易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处理等各环节,如交易磋商、租船、投保、报验等内容。因此,这门课程所介绍的每一个知识点在国际贸易中都有具体的操作环节,即直接指导对外贸易业务的实践应用工作。

2、与国际惯例和法律密切相关

这门课程涉及到许多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国际惯例、法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这些国际惯例广泛地被世界各国接纳、使用。因此,学习国际贸易实务,必熟悉这些惯例和法律。

3、涉外性

《国际贸易实务》中所介绍的都是涉外贸易,它的做法与国内贸易不完全相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洽谈对象均为国外的交易商,在交易的每一个环节中(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过程,贸易合同的签订过程,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过程,填写各种单据的过程以及到银行结汇等环节)都要使用英语这个工具来完成交易。《国际贸易实务》所具有的这些特点,必然要求学生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理论知识,熟悉其交易流程和有关单据,而且还需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作为高职教育目标是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此对应的高职教育应以实用为先导。在传统的教学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是以理论为中心的,注重强调各个知识点,忽略了《国际贸易实务》的实际操作性,这种常规教学法片面强调理论知识的讲授,忽于实践的结合,很难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在明确教学目的指导下,教师应改变过去重点讲授各个理论知识点为设计出典型的案例,让学生通过案例去理解知识、运用知识,从而对所学知识产生感性认识。通过案例的分析、鉴别,学生可以了解理论知识是如何应用于实践的,在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实施步骤

1、案例的准备

根据每章节和课程总的教学目标编制案例教学计划,明确案例教学目标和内容,教师应着手收集、编写、设计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案例。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因而选择的案例既要与特定的教学内容以及特定的教学环节很好地结合,又要与当前进出口业务实际联系密切,更要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能够运用国际贸易实务知识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根据案例教学实践,在编写教案时,已经按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将案例收集在内,这些案例要涵盖国际贸易术语、货物质量、出口包装、货物的运输、保险、货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等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应充分考虑到分析此案例时所需涉及的知识点,以及讨论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并应引导学生提前查找、仔细阅读相关资料。

2、案例辨析与讨论

由于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极强的课程,讲授的过程中,教师要尽量避免学生死记硬背,应该通过案例辨析与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首先,教师推出案例。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巧,既要选准切入口,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要向学生指出案例中必须注意的地方,讨论的难度,要达到的目标;其次,学生分析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在讨论中,教师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析、讨论。而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引导学生讨论,教师应少讲多“点”,应允许有不同观点的同学进行辩驳,这样才能深入挖掘,达到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锻炼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当然,在讨论脱离了主题时,或是在一些细节上纠缠不清时,教师要把讨论引回到正题上。授课教师应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至少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当学生提出的方案大致相同时,为了确保讨论的顺利进行,教师必须给予及时的帮助,设法启示学生提出另外一种方案,引发大家的探讨,从而引导他们由“学会”到“会学”到“活用”。例如:在本课程的教学中,贸易术语部分是重点也是难点。贸易术语中CIF是目前国际贸易实践中采用得最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而它的特点之一“象征货”很多学生不能理解,是学生学习的难点。

在此,我们可以通过案例来讲授,并采用讨论的方法,增强学生的思考能力。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1个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齐全、正确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在课堂上,老师可以把案例讲出来后,先让同学们展开讨论,引导同学们思考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经过学生们的积极思考和讨论,可以掌握在该案例中,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主要看两方面:一方面看卖方在轮船触礁沉没时是否已完成交货任务。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按CIF成交的合同,只要卖方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任务。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已灭失,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本案例中,卖方已把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完成交货任务。因此,从这点看,买方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是不合理的。从这里可以看到:在CIF贸易术语下,按时提交合格的单据,是卖方完成交货任务的证明。因此,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这是象征货的特点之一。

另一方面要看发生触礁沉没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风险划分之前还是之后。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CIF下,卖方只负责风险划分之前的一切风险。而本案例中,轮船是在离港1小时后触礁沉没,所以这一风险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所以买方以货损为由拒付货款也是不合理的。通过老师的对案例的解释、引导,同学的积极思考和讨论,学生对CIF条件下“象征货”的理解豁然开朗。

3、案例的总结

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思路、讨论难点、重点,主要解决的问题,总结中要注意不要简单对案例做出结论,也不要单就某人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而要对整个讨论情况做述评,指出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对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关键问题,给予澄清,并进一步引导学生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

三、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建立案例库,并实时更新

案例选择是案例教学的关键。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原则要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往往能使学生深刻理解所学内容。另外,根据教学进展的需要,选择与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的案例,是使案例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而案例教学必须适应国际经贸易活动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如在贸易术语方面的案例选择上,传统的案例主要是FOB、CFR、CIF术语,但是,由于运输方式的变化,现实业务中FCA、CPT、CIP货交承运人的术语使用越来越普遍,在教学中必须反映这些术语的案例。由此可见,案例库的建立是案例教学的当务之急,并且案例库的建设与维护必不可少,其中的案例要实时更新。

2、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既不能采取传统的讲授从头讲到尾,也不宜将整个课程全部都使用案例教学。基本理论知识与案例教学二者结合才能相辅相成。

3、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

案例教学耗时比较多,并受客观环境的一定限制,因此要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可以建立一个公共邮箱或一个QQ群,学生和教师能够延时或实时在网上展开讨论,发表交流各自的看法,而且讨论的内容自动记录,便于查询。另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模拟商战和沙盘对抗等其他活动,来丰富案例教学。

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是学生对案例思考与课堂讨论后形成的书面材料,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知识系统化、总结与提炼。这项工作一般要求学生在课后完成。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报告进行认真批阅,并可从中选出较好的分析报告作为示范,供学生传阅学习,不断提高,或反馈到实际工作单位供其参考。

教学方法没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能够让学生对知识有更好的理解。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运用案例教学最大的优越性还是在于能够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使学生在在课堂上融学习、思考与表达为一体,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且加强团队协作的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作者单位: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参考文献:

[1]陆林奎.案例教学与案例研究[J].西安理工大学学报,1994.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北京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 货物损失风险 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价格变动风险 收汇风险

对任何一个进出口企业来说,在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如何进行风险规避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从初步的研究来看,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和各类国际贸易风险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因而,研究在具体的国际贸易中如何通过选择适合的贸易术语,尽量的规避具体的风险,就有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上世纪八十年代,新的贸易政策理论出现,而且这种贸易理论被认为是战略性的,是一种不完全竞争的态势下的选择因为当时西方国家大多还处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寡头垄断市场,针对这种环境而提出的理论大多是带有着很大的被选择性的,所以这种理论不能够实现其高效性。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发展,就是一国政府的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实现补贴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多种政策手段,为了能够扶持本国的工业,这种政策才被制定的,目的就是保护本国的工业发展,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即在不完全竞争环境下,实施这一贸易政策的国家不但无损于其经济福利,反而有可能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如何来规避贸易风险,对于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国际贸易术语和货物损失风险之间的关系与风险规避

《INCOTERMS 2000》的发展主要是为了能够定义一些贸易术语,比如风险等,这些贸易术语对于国际贸易价值很大。在双方的合同中,常常会有类似的术语发生,而这些合同常常出现的场合就是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损失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发生的全部货物损失(包括货物由工厂至仓库或者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存储过程中,由码头装船越过船舷之前时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如果不能很好去理解这个风险一词,就会产生很大的误解,导致交易失败或是国际贸易摩擦,这样的结果会影响到两国的贸易实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在其2000版中,规定了4组贸易术语,并且均在其解释中提到了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的转移,在这里INCOTERMS所指的风险一般认为是货物损失风险。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四组贸易术语中,按照卖方承担的货物风险递增划分,4组13个贸易术语的风险排序依次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DES、DEQ、DDU、DDP。其中EXW为工厂交货,基本上对于卖家来说不存在任何道德货物损失风险,而DDP则为“税后交货(……指定目的港)”几乎所有的货物损失风险都在卖方。从这几组的风险分布来看,可以很明显的看到E,F,C组术语对于卖家来说风险是最小的,如果卖家在市场谈判方面的能力较强,则应该有限选用上述的贸易术语,尽量的避免使用D组术语,尤其是DDP术语。

如果出口公司很难通过谈判采用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贸易术语,则只能够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的方式来转嫁货物损失的风险。比如,在目前适用范围非常广的CIF术语中,卖方可以通过购买保险规避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的损失风险,即所谓的国内运输险。对于装运的路程较远的,也可以通过投保相应的国际货运保险,以规避沿途可能遭受的因为各种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因素造成损失的风险。而卖家在谈判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投保的险种,合理的确定自己的报价,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当然,如果卖方能够在谈判中争取到FCA,CPT或CIP术语,那么对于风险的规避就能处于更加主动的位置,货物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的时候发生转移。

二、国际贸易术语和贸易政策变动风险之间的关系与风险规避

所谓的国际贸易,必然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与一般的国内贸易相比,就会存在由于各国之间的法律政策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比如,在国际贸易中任何一方的关税政策,贸易管制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的细微变动都会给另一国道德出口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以欧盟委员会2009年的关于玩具安全的指令为例,新的指令通过更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提升了玩具进口的门槛,并且要求出口企业出具其要求的相关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的出口企业对相关的政策变动没有任何准备或者提供不了其要求的各项证书,唯一的结果就是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被拒,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进行相关的贸易术语选择时,尽量的要选用那些对于卖方来说进口清关责任小,或者没有进口清关责任的术语,而对于DDP这种对卖方要求极为严苛的术语,卖方一般要尽量的不采用,否则该风险奇大,卖方利益无法保证。

除此之外,出口企业还要注意自己采用的贸易术语中有哪些可能会因为贸易政策的变动而使自己的责任增加,这种责任的增加往往就意味着风险的变大。从实际来看,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若采用的贸易术语为FOB,CIF,CNF,则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这样出口企业就必须对国内的相关贸易政策非常熟悉。如果企业没有这方面的能力还是要尽量的采用不需要企业办理任何清关手续的术语。但是任何术语的选择都不可能完全规避贸易政策的影响,出口企业还应该化被动为主动,积极的学习相关的政策,并与相关的行业协会保持良好的关系,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取政策变动的消息和变动的内容,从容应对。

我们可以从欧委会2009年6月3O日的关于玩具安全新指令来判断一些影响,在这个安全新指令中,关于国际贸易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这些增加和变化的项目主要是严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标识和生产者责任,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等,如果企业不能够很熟悉一些贸易保护的原则和政策的变化,就无法提供相关的证书保证,这样在实际的货物进出中就出现了阻碍,小则经济损失,大则还会影响到长期的生意往来,所以可见,国际贸易翻译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的责任中哪些受贸易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动会导致较大风险的。

三、国际贸易术语和价格变动风险的关系与风险规避

在出口企业与进口方签订国际贸易合同之后,一般都会存在一个较长时间的备货和收货的过程,这段时间很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使得出口企业的最终成交价格发生变动,从而影响到整个订单的利润。从国际贸易实践来看,上述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动、生产资料价格的变动、流通费用的变动以及汇率的变动等等,上述的所有要素对最终的订单成交价格都有实质性的影响。作为成交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术语对于成交价格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通过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也能够规避一些来自于上述要素价格的变动带来的成交价格的影响。

比如,在需要大宗运输的货物买卖中,国外的运费往往会出现较大的变动,这就对企业的运费估算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如果选择包含运费价格的贸易术语,企业很可能因为运费的大规模变动而造成自己的巨大损失,在该等情形下,企业可以选择采用FOB等不包含运费价格的贸易术语,将运费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买方。近年来,中国的人民币一直面临着很大的升值压力,在汇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出口企业也可以选择类似EXW以及FCA的贸易术语,通过较早的交货,实现较早的收汇,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总而言之,如果对于影响最终成交价格的因素不能准确的估计或者计算的时候,出口企业都可以通过对自己的义务规定最少,也最简单的属于,将一切自己不确定的风险转嫁给买方,控制自己的风险。

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之后,从备货到最后交货收汇过程漫长,期间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成交价格,最终影响订单的利润。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包括生产要素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流通费用、汇率等,这些要素价格的变动都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成交价格。贸易术语是出口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来规避一些要素价格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如在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比较厉害的时候或是市场好转,出口货物数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国外运费也随之频繁变化。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正确估算运费,就可以选择不含运费的价格术语(如FOB,FCA),把运费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如在本国货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采用EXW,FCA,CPT这类术语,可以实现相对较早交货,相对应可以较早收汇,避免汇兑损失。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出口企业觉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时,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贸易术语,把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转移给对方,自己控制能够控制的成本。

在国际贸易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收汇风险,能否安全收汇是业务的关键,如何规避收汇风险成为出口企业洽谈及签订合同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与规避收汇风险有密切联系,以EXW术语为例,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收汇方法一般有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于发货前付款,对出口企业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买方生产前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所有货款。客人一般只在最初几单或者定单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会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轨道或者定单金额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种支付方式,这占用客人资金,不利于客人资金周转,损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业,如果发生一些意外变化,客人有更大余地应对。鉴于这些原因,客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货款放账,这样就会出现货交了,款没收齐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可以准备风险准备金,万一剩余款项收不回来,用准备金冲抵。针对放账,投保信用险,投保只能是减少损失,保费高昂。如果出口企业坚持款清发货,客人有可能以后就不再找你做了或者设置种种条件,如货要客人的验货机构检验合格才能发货,这种检验是非常苛刻和严格,一般都会挑出毛病,虽然这时货物在买方手里,却可能出现货做出来了而客人不要货或者要求降价等情况。这时候出口企业就极其被动。

收汇风险无论如何都是存在的,仅从规避收汇风险角度出发,出口企业应该尽可能采用诸如CIF,CFR这样能够有效控制货权的术语,避免采用诸如EXW,FOB这样货权转移较早或者不能有效控制货权的术语。总之,出口企业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平衡各种术语的利弊,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术语,尽可能地规避贸易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明远.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风险的承担及转移.大连海事大学,2003

[2]杜庭旭.浅析进口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及风险防范.对外经贸实务,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