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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方法范文

股权投资方法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股权投资差额贷方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它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金额计入摊销当期的损益。也就是说,股权投资差额无论借差、贷差都要进行摊销。

而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财会[2003]10号)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则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那么,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方法的前后改变究竟传递着什么含义?其具有怎样的影响?改变是否恰当?

新方法的灵魂:谨慎性原则

为什么讲处理方法的改变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呢?我们可从二者的摊销对投资账面价值的不同影响着手分析。借差的摊销减少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差的摊销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的某些资产高估所致,或因经营管理不善等产生的负商誉。如果按照原有的借差和贷差都予以摊销的方法处理,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完全可能进行“暗箱操作”,操纵初始投资成本便可轻松完成盈利任务。而新方法规定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则切断了企业的这条“盈利输送管道”,防范了企业粉饰会计报表,再度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新方法的影响及分析

会计处理方法的简化

在确认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或减至“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余额以下的,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当期不再摊销,直到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按分享的份额恢复投资账面价值至投资成本后再摊销。在原有处理方法下,这条规定是针对借差来讲的。

因为贷差的摊销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即使不停止对借差的摊销,也不存在突破零限制的问题。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正好减至零,则贷差摊销的财务处理可以不变而照常进行;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而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外,备查簿中还有未反映的损失,且其小于贷差摊销额,则贷差摊销应先冲减未反映的损失,然后以余额计入投资收益,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若未反映损失数大于贷差摊销额,则贷差摊销应直接冲减未反映的损失,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这样的处理方法略显繁杂。而采用贷差不摊销的方法后,一次性的把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再将其余额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大大简化了会计处理过程。

有关税收的问题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投资支出与应享有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均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费用或收益。即,税法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具体按照借差、贷差分析可知:

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应作为时间性差异,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摊销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贷差来说,在改变前的处理方式下,也应作为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金额为当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贷差摊销金额。目前的处理方法是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的问题,也就免去了纳税调整这一步骤。这正是会计与税法相协调的表现。

新方法所引发的进一步思考

谨慎性原则是否得到了充分体现

前面分析了将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记入“资本公积”方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利润构成,体现谨慎性原则。但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而改变后的方法还是会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报表使用者很难根据这项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为了避免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

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计入“资本公积”会引起什么结果

改变后的方法将贷差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按照规定股权投资准备是所有者权益中的一种准备,在其未实现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其实现之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新晨

这样的处理看似有效控制了企业为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虚增资本公积,防止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但仍留有一个缺口——那就是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完全可以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用于转增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这样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交易量和资本流动性。而这显然有悖于其处理方法改变的初衷——确保转增的资本公积体现其经济价值。

参考资料:

1.郝一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若干投资规定的建议”,《财务与会计导刊》,2003.02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2篇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影响。就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决定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类型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或发生税后亏损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而受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且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及投资收益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在完全权益法下将达到最大,非完全权益法下次之,成本法下最小;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且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情况则相反;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但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相关项目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大小还将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大小、股权投资差额的大小及其具体摊销年限等诸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且会计报表的使用人也很难按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将不可比的数据调整到可比的基础之上。因此,进一步统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3篇

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多渠道筹资的形成使得股权投资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于股权投资而言,投资企业对会计核算方法的采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程度。所谓投资程度,不仅仅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同时应该更多理解成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影响的程度。下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不同“股权投资程度”的认定及其对企业投资核算的影响后果。

一、股权投资程度的分析

1. 股权投资比例达到50%以上时,投资程度被定义为绝对控制。无论是否存在投资企业影响被投资单位的标志,投资企业会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绝对控制权。所谓绝对控制权,是指投资企业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当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大于被投资单位股份的50%即成为被投资单位的第一大股东,由此也被赋予了最大的投票权。50%以上的投票权最终产生的是50%以上的意见,形成公司最终的决策。

2. 股权投资比例在50%以下时,国际会计准则通常以影响程度来判定投资程度,分为“缺乏重大影响”和“具有重大影响”。标志性影响因素存在的时候,投资程度并不由股权投资比例决定。即在投资比例小于20%时,投资企业可能对被投资单位管理和经营施加了重大影响。而投资比例大于20%时,投资企业也有可能对被投资单位管理和经营不存在任何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重大影响标志的解释为:①投资企业参与董事会,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管理;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管理决策;③存在重要的关联方交易;④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内部管理人员的相互流动;⑤存在重要的技术信息条约。

3. 股权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缺乏以上明显的影响标志时,投资程度通常由投资比例决定。即在股权投资比例为20% ~ 50%时,可以被认定为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类似重大影响。

(1)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反映了股权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能够客观地度量某股东或某些股东对股份制公司的控制力。夏普里值所反映的是参与人在一个投票体中的“影响程度”,或投票人与其他投票人结成联盟的可能性,即作为关键加入者的次数的比重。所谓关键加入者,是指某一投票者加入某一联盟中,可使得该联盟成为获胜联盟;或该投票者在已形成的获胜联盟中退出时,该获胜联盟将因此而瓦解,从而不能成为获胜联盟。此时的夏普里值反映的就是投票人的“权力”。它的核心假定是,投票者形成的每一个排列是等可能的。

将夏普里值用于投票分析,所得到的投票决策者的夏普里值就为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也就是股东的权力。对于以半数为通过临界点的议案,如果一股东拥有超过50%的股份,那么他的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为1,而其他股东的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为0。由此也说明在股权投资程度大于50%的时候,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绝对的控制。但当一股东持股比例小于50%的时候,那么他的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会下降,而其他股东的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上升。

(2)从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角度分析。若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相对控股权即持股介于20% ~ 50%,则可以被视作大股东,大股东定义即为持有被投资者股权相对较多的投资者。

第一,对被投资单位内部决策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但并非形成绝对控制的程度。若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相对集中,则持股20% ~ 50%的投资者并不一定是绝对唯一的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而言,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根据理论,大股东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选举出代表他们利益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形成被投资单位的最高决策层。因此,不同的董事会成员将代表不同的大股东意愿。当被投资单位出现重大决策议案时,若不同的大股东之间的意见并不一致,那么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成员的意见也往往出现冲突,从而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被投资单位内部的决策。当然最终结果是由董事会成员中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形成重大议案的决策方案,即最终代表着几个相同意见的绝对比例大股东意愿。

第二,对被投资单位管理层的监督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因被投资单位由少数几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公司,一定程度上达到互相监督,抑制股东因自身利益牺牲公司资源的现象。另一方面,公司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使股东与管理层形成了委托关系,成本应运而生。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成本是成本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有效地控制监督成本是减少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持股比例在20% ~ 50%之间的大股东之间应考虑如何有效率地配合,而非无效地监督,增加监督成本。

第三,公司兼并时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司兼并必须得到每一方公司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的赞成票方获批准,因此,在公司面临最终兼并或被兼并时,持20% ~ 50%股权的股东的赞成与否往往对企业兼并成功与否起到关键性作用。投资程度达到20% ~ 50%的投资企业在董事会的决策上有较大比重的发言权及决策权,一旦这些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根本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将会凭借其相应比重的决策权更换管理层。这些投资企业大多会参与公司一些重要决策的制定和表决。

(3)从被投资单位绩效方面分析。该投资比例下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经营管理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被投资单位的绩效。在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 ~ 50%之间、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且公司有若干个可以适当相互制衡的大股东的情况下,由于大股东拥有股份数量较多,因此有动力也有能力发现公司经营中的问题并提醒管理层进行改进,而其他股东由于也拥有一定的股权,对被投资单位经营管理和大股东行为也有监督动力和制衡力。强有力的监督和积极的态度会使得被投资单位的运营更加健康,公司绩效也会因管理的加强而更加可观。

股东参与董事会并针对管理层制定较有效的激励措施,如设立绩效奖励或股权分配的措施,这都将有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甚至在公司出现资源不足的问题时,持股20% ~ 50%的大股东会考虑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进行支持。这些都将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的影响。

4. 在股权投资比例大于20%而小于50%且又缺乏以上明显的影响标志时,投资程度可以被认定为类似“缺乏重大影响”。

从投资目的而言,对于持股20%以下的投资者,一部分投资者投资目的仅是获取投资收益而非对被投资单

位管理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和控制。另一部分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可能存在参与管理意愿,但由于股权比例小于20%,其影响力也会低于20%,最终重大公司管理决策仍然由其他大多数股东意愿决定。 从股权的稳定性角度而言,持股比例小于20%的股东流动性更大,他们更多地关注公司短期利益,而缺乏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思考。

二、不同股权投资程度决定了投资者的核算方法选择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成本法;另一种为权益法。《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对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成本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即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来决定核算方法的采用。影响程度包括无重大影响、重大影响和控制影响。当缺乏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来核算,而存在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来核算。所谓重大影响是投资企业通过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投票权股票(一般指普通股)达到影响被投资单位管理的目的,准则明确提出,若缺乏重大影响的证据, 通常以所购买投票权股票占全部被投资单位在外发行的投票权股票比例来决定。持股比例0% ~ 20%代表无重大影响,20% ~ 50%代表重大影响,而超过50%则意味着绝对控制。当出现控制的关系时,投资企业可选择成本法或权益法(如下图所示)。

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

1. 成本法是指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即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因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成果发生增减变动而受影响。它是一种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原则为计量基础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目前,大部分国家对成本法所适用的投资程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美国会计准则对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这一投资程度没有要求投资企业使用成本法,更多的采用的是权益法。

2.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股权投资比例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与成本法不同,权益法在投资实物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权益法同样适用于两种情况: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起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对于权益法所适用的投资程度,各大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三、权益法或成本法的选择对投资者财务报告产生的不同影响

1. 在初始投资时,若采用成本法,投资结果只会影响资产项目之间的变动,即现金减少,股权投资额增加,资产总额不会发生变化;若采用权益法,投资者报告要受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评估价值影响。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投资企业对于其溢价值要根据不同资产在当期进行摊销,摊销的结果使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额减少,相应当期权益额下降,当期盈余收益减少。

在投资报告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时,若采用成本法,投资企业的资产、权益以及当期盈余收益同步增加;而若采用权益法,投资企业资产项目之间金额发生一增一减的变化,而资产总额、权益以及当期收益保持不变。

在投资报告期结束时,若采用成本法,则不必进行任何会计处理;而若采用权益法,则投资企业当期资产、权益以及当期收益都必须按股权比例计列被投资单位当期收益。

2. 现以2009年某国际餐饮集团BAISH(投资方)投资于国内某着名的餐饮连锁有限公司XFY(被投资单位)为例,说明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XFY2009年3月25日早晨7∶15公告,公司获股东TI及PR通知,二者将拥有的XFY股权悉数出售给BAISH餐饮,共计14 312.9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2%。XFY控股股东PW及主要股东BY则表示,它们将所持6 239.870 4万股股份出售给BAISH,占总股本的6.07%。 上述两笔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时间都在3月24日。BAISH此次为收购XFY 20%的股权出资4.93亿港元。考虑到PR持有的股份计入公司公众流通股股份,转让完成后XFY将不符合公众流通股占25%的规定。主要股东BY做出相应对策,将其所持10.03%的股权进行分派,分派后,公众流通股占比将恢复到至少25%。自此,BAISH将成为XFY第二大股东,PW持股45.88%,仍为控股股东。同时BAISH也承诺,尽管收购了20%的股权但不会参与XFY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在XFY餐饮连锁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布发行的普通股有1 027 678 370股,期末宣布发放的现金股利为12百万元,全年净收益为155.4百万元。此项投资对BAISH公司财务报告(忽略所得税影响因素)的影响见下表。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按照2014年3月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条款,长期股权投资概念指的是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能施以控制或者有力影响的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与之相对应容易产生概念误解的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共同点是权益性的投资,其不同点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核算对象要求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投资方由于追加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发生变化,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动,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这种增持被投资方股份的行为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拥有了控制权,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该是由权益法转成成本;第二类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变动到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应该把以前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股权重分类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类是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变动到了能够控制被投资方,这时候应该把以前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股权重分类为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因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追加投资,使原来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状态发生改变,具有重大影响(这种重大影响指的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施加影响但是又达不到控股的地步,下文同)。这时候需要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应该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调整,并计入当期损益。例1:很大公司于2015年3月28取得了拉法发展公司4%的股权,支付对价100万元,但是不能对拉法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4月28日,很大公司继续增持拉法发展公司,取得了另外16%的股权,支付对价350万元,对拉法发展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很大公司原来持有的拉法发展4%的股份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具体的账务处理中,应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发生额470万元,贷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贷方发生额1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50万元。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投资方追加投资的力度较大,以至于原来对企业只是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状态转变为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控制,这时候要求被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从权益法转换成为成本法,具体的核算过程要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加的成本。例2:很大集团于2015年7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取得了取得拉法发展20%的股权,总共支付价款货币资金10000万元,该部分股权能对拉法发展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所有者权益为460000万元。此外,很大集团根据拉法发展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确认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为1900000元。2016年3月3日,很大集团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了拉法发展40%的股权,总共支付货币资金27000万元。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为790000000元。在很大集团取得拉法发展20%的股权到继续取得40%股权的期间内,拉法发展未分配的利润为100000000元,拉法发展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净增加额10000000元。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股权的公允价值为70000000(很大集团持有对的20%份额的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步骤如下:长期股权投资应该借计借方发生额为47000元,同时贷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35000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总额为632000万元。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持股数增加之前投资方持有的投资方的股权,应该在持股数增加的当日,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原来以权益法核算时确认了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转入持股数增加当日的当期损益。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该分为两个过程进行计量:第一过程是按照出售的方式处置原来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过程是按照购买的方式购入子公司的股权,以成本法核算。例3:在上面例2数据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首先,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会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80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多出来的部分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的账务处理的步骤如下:借计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发生为800000万元,贷记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为800000万元。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个别会计报表中。因为投资方追加投资,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从能够实施重大影响跨越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只是要求把原来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相应的核算方法从以公允价值核算变更到以成本法核算,对于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应该转入当期损益。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方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那部分股权,在持股数增加的单日,应该按照其公允价值重新核算,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投资方由于处置被投资方的股权,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发生变化,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动,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这种减持被投资方股份的行为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失去了控制权,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该是由成本法转成权益法;第二类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减弱到了不能继续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三类是投资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从能够控制直接减弱到了不能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重分类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成本。

(一)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

1.个别财务报表中。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因为投资方不再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但是投资方拥有的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对剩余部分股权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合并财务报表中。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应该分成两个过程来看,第一个过程是企业出售了子公司;第二个过程是企业购入了已经出售的原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视为重新购入部分的股权,应该在购入的当日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出售过程中取得的对价和剩余部分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原来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调整当期损益。

(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于投资方坚持被投资方股权的比例较大,使投资方不能继续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剩余部分应当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处置原来长期股权投资时候,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视为全部出售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然后重新购入新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投资方减持对被投资方的股权,使得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从能够实施控制直接变动到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部分的股权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在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当期损益。例4:后海人寿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其名下持有北方玻璃60%的股权,该股权是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取得,总共支付对价150000000元。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11月20日,北方玻璃确认的净资产增加额为32000000元,净资产增加额当中,属于净利润的部分为25000000元,属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为17000000元。后海人寿坚持北方玻璃股权,失去了对北方玻璃的完全控制权,原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的剩余股份应该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后续的计量。后海人寿出售北方玻璃的利得应该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发生额为14000000元(具体的处理过程为150000000-(170000000×80%)=14000000)。账务处理模块中,应该借计银行存款的发生额为14000000元,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元,贷记投资收益14000000元,剩余部分的股权充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的方式进行后续的计量。2.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分析。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同样的应该分成两个部分来进行核算,第一个过程为投资方出售子公司;第二个过程是投资方重新购入被投资方的股权。出售子公司股权所取得的对价与重新购入被投资方股权之间的差额,应该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应该冲减商誉。原来成本法核算时候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到投资收益。例5:在上一个例子中已有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所示:首先后海人寿出售所持有的北方玻璃的股权所取得的差额应该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借方发生额28730000元。具体的计算过程为:(120000000+21000000)-(164000000-1300000)×70%-4000000+3000000×70%=28730000。会计处理的步骤为借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借方发生额为287300000元,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19010000元,同时贷记投资收益的贷方发生额为9720000元。

三、结语

总的来看,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变小了,在具体的账务处理环节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不再局限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引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相应的会计科目的含义更加准确,同时也使得相关的账务处理模块变的更加复杂,更容易混淆出错。个人认为,尽管账务处理的部分变得更加复杂了,但是经过修订的新规则与企业资产核算的实质更加接近,在会计信息要求的准确度和可理解性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温丽萍.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所得税因素缺失分析及改进——以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账务处理为例[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6(03).

[2]李丽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的相关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16(30).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5篇

根据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文章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法与权益法下的核算、处置等方面探讨了其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

在会计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常常被人们看成是重点和难点,甚至也是各大类考试中的关键知识点,此账户如此受到关注,是由于它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报表等信息,特别是会计核算中两个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容易混淆,加大了核算的难度。此文仅就个人的观点分析对此账户的认识。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时间是长期持有,并通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此投资没有时间的约束,更不能随意地抽回投资,并且根据投资的目的不难看出,该投资的金额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资的风险也是很高的。根据上述投资的目的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不同,又可分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各自所对应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准则已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归纳为综合权益投资,因此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份额不同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其“野心”较大,不仅仅为了投资获得收益这么简单,它希望通过投资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参与企业的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想把被投资方占为己有。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目的不难看出,投资方是挑战性的企业,正所谓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资方追随这样的理念,来完成这项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取得投资时投资金额的确认。投资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确认为投资额,比如对于被投资方来说新的投资者,可能要出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信誉度以及知名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价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份额。因此,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影响不确定是哪种类型时,企业应当以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前提来确认投资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一般的企业合并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个集团下,投资方占被投资方股份50%以上的投资。该投资方式,投资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控制对价的,应当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控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地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举例如下:【案例1】甲企业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团内乙企业投资,取得甲企业8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甲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后甲企业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13年1月1日,甲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00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500000*80%)400000贷:银行存款280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00002.非同一集团下投资股份占50%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做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同样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与同一集团下企业控制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差额计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投资是在同一集团之内差额的影响只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存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换句话说,投资双方没有脱离集团,还是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所以对集团的影响不明显。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时投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投资差额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上述已经表述,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二)投资股份低于50%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控制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来说是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的表决权股权在50%以下的投资。此投资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若投资方是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使用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应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若投资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协议或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股本的金额是发行股票的面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原则确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该方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案例2】甲企业2015年1月购入乙企业股票20万股(占对方总股本0.3%),每股成交价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5元),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半年后,乙企业宣告每20股发放现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存入银行。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根据题意可知,甲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适用成本法核算。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票投资)(25×20万+2万)502应收股利——乙企业(5×20万)100贷:银行存款602②借:银行存款100贷:应收股利——乙企业100③借:应收股利——乙企业5贷:投资收益5④借:银行存款5贷:应收股利——乙企业5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则按照准则规定,当测试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价下跌为20元。分析可知:此时账面余额为502万元,而可收回的金额为180万元(20万股*20元=400万元),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并且股价持续下跌,其减值金额为10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102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2

(二)权益法

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么投资方则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变动份额时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因此可总结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按照金额较大的一方来确认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案例3】甲企业于2011按协议收购价4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股票,占丙企业20%的股权,对丙企业有重大影响。此时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应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投资成本)50贷:银行存款40营业外收入10【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业于2011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3月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业由于意外事件,全年亏损120万元;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6万元。①2011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贷:投资收益2②2012年2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1.2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③2012年3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0贷:应收股利10000④2012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投资收益24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4⑤2013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贷:投资收益1.2采用该方法进行核算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还应将与所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元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出,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中。权益法发生减值的确认与成本法相同这里不再陈述。

四、结语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根据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股份比例来进行确认,特别是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重点内容。但是,并不是说使用了成本法就一定不能使用权益法,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Abstrac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at based on a company's investment strategy is to target investment units while format a kind of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rights of the target unit.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siness investment.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cluding the initial measurement follow-up measurement method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which account for the conversion and disposal of conten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has two critical methods including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se two methods is a key difficult.If can not correctly solve this problem it may become a means to manipulate profits.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part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made important pro-modified with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 the revised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mpared with the old standards the revised one i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more converge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wo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e cost method ; the equity method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基于其投资战略对目标单位进行的投资,同时形成对目标单位权益的一种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的投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投资份额的大小不同从而拥有对被投资单位权益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取得投资后,如果投资单位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在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应该采用权益法。当然,在持有投资期间,投资单位也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扩大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或者出售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由于投资方改变了投资份额从而改变了其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权益,所以就出现了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问题。如果取得投资后,投资方不能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就可能成为企业操控利润的手段,从而有恶意制造差错的嫌疑。所以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转换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及其转换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当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或者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进行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因为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一种方法。后续计量方法的改变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投资单位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1%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20%,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3、对于首次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投资单位因处置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6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能达到控制,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20%,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但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应按处置比例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权益法下我们只认一个公允价值,那就是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于处置或收回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我们无关),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估产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60%,能够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四)投资单位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1%,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其中,前三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时,基于其重要性原则要进行追溯调整,而第四种情况由于投资企业在收回投资后,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较小,从重要性角度分析,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重要性,故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不必进行追溯调整。

以下分别从这四种情况出发,举例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三、举例说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例1,A公司于20×8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编制20×9年1月10日,A公司追加投资的账务处理。

(2)编制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

1)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9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40万元直接的差额6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36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60万元(36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90万元(9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270万元,应当追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0

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②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8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40万元(12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B公司2009年和2010年与该投资相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下: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为6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要求:根据上面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2)、(3)、(4)、(5)、(6)

成本法下A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8)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

① 结转已出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00

投资收益 500

② 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5000(7500×2/3)>10000×40%(剩余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剩余投资部分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明细科目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首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调整“其他权益变动”=100×4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6

——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6×90%)122.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例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2009年、2010年其他资料如下:

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增加60万元,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0000×40%-3000)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2)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400-(400÷8-200÷10)=3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70×40%)148

贷:投资收益 148

(3)2009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4)2009年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

不做会计处理

(5)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500-(400÷8-200÷10)=4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70×40%)188

贷:投资收益 188

(6)2010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500×40%)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00

(8)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①由于3000<10000×40%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盈余公积 (1000×10%)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90%)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3000

②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调整“损益调整”=[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借: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6×90%)122.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36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0

(2)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收回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如投资比例由40%减持为1%的情况。

例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9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2700万元。

则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900×50%)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投资收益 300

②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入到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四、研究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正确区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拥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并能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会计准则委员会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上的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做修正。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越来越符合经济实质且具有可理解性,但对其调整还在继续。我们要结合经济事实和准则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持续探讨研究,这样才能使会计信息更大程度地服务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使会计真正成为有效的经济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彬.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0(06).

[3]徐璧.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07).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股权投资 计量核算 会计 方法

引言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经济也逐渐走向了国际化,会计制度也在向国际标准化要求靠近。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的核算,企业应结合相应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要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的作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与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企业所投资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股权性质的投资,这种投资包括股票及其他股权的投资。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长期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其股东,投资企业按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进而实现对被投资企业实行相应的影响或控制,或是为了改善及巩固双方的贸易关系,进而达到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的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可以与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合营企业共同对被投资企业施行控制权的投资;三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可以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四是以上三种类型以外的,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核算方法分析

(一)成本法分析

成本法指的是对投资采用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核算的方法。成本法的使用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公司长期性的股权投资,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长期控制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成本法来对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另外一种情况是投资企业不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相应的控制或是不能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影响,并且该投资在资本市场上的公允价值不能计量且不存在报价,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成本法来对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

当企业最初进行投资或是追加投资的时候,要根据最初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来增加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当企业收回投资时,则按相同的办法减少该投资的账面价值。此外,当接受投资的企业进行股利分配时,投资企业就可以根据所分的份额大小来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征求意见稿)》规定,若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则应该根据接受投资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来对当期收益进行确认,而不用区分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前后的利润增长情况。这样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简单了。当企业取得或者是对外增加投资时,可在财务上登记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而当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时,则可在财务上登记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另外,当被投资企业没有宣布利润的分配时,无论被投资企业当期是否盈利,投资企业都不进行任何的会计处理。

(二)权益法分析

权益法指的是企业在对投资进行了初始的成本计量之后,在持有相应投资权益的时期内,投资企业所占有的股份账面价值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的变化而变化。当企业对与本企业联合经营的企业进行投资,也就是在接受投资的企业与投资企业共同控制及影响经营的情况下,可以用权益法来对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

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该在投资成本和该投资应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之间进行比较,若初始成本较小,则应对投资成本作相应的调整;初始成本较大时则不进行调整。此外,在企业持有股权期间,还要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变化来对自己所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并准确核算当期的投资收益。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是把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是以历史的成本作为基础来进行计量的方法,这种方法操作起来比较简单,而且投资企业的收益确认和现金流一致,有效避免了提前缴纳税金却没有收到实际的利润分配等问题。但是成本法也有一定的不足,就企业管理方面而言,成本法没能体现企业股份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另外,成本法只对企业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来进行确认投资收益,没有对被投资企业的盈亏进行考虑,而且成本法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为有限,信息质量往往达不到要求。

相对于成本法,权益法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能够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损益进行实时的反映,它比较强调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与财务事实,可以合理地体现企业投资的价值所在,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企业投资的情况,此外,对于母子公司的情况,采用权益法还能有效地避免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及相关的财务核算问题。与成本法相比,权益法则显得相对复杂,在使用使要根据情况而定,企业应合理地选择相应的方法进行计量。

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核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企业应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进行计量,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挥会计计量的作用。此外,在整个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无论是投资企业还是被投资企业,都应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而保证整个经济活动及计量工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参考文献:

[1]花中东.浅析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及核算[J].消费导刊,2008,12:53-54.

[2]王宁波.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初探[J].中国集体经济,2009,32:40-43.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8篇

一般地,投资核算的方法不能随意变更,有特殊情况时,应中止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对外投资,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但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一般属于税后收益,税法规定:①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不退还分回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纳的所得税。②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等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不予补税。③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处于低所得税地区时,对投资方的所得税有影响,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A公司2004年1月1日购入M公司股份30000股,占M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0000元,2004年度净收益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计划再对外投资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从M公司另一股东B公司处购入其拥有的M公司10%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方案二,购入H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且没有其他投资项目。M公司和H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假设1:2005年两个公司预测的净收益均为450000元,预计在2006年4月份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均为300000元。M、H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情况。

假设2:A公司预计在2006年5月转让在2005年购买的M公司或H公司拥有的10%股权,预计转让价为400000元。

假设3:2004年1月1日取得长期投资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因M公司2004年度实现的净收益,在2005年中未宣告发放股利,所以A公司当年未实现投资收益,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为简化核算程序,本案例未考虑折现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因素。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委员会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上的先进理论不断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进行修订、调整使其符合经济实质且具有可理解性。我们要结合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杜绝利用两者之间的转换关系进行对利润的操控,对税费的操控,要使会计真正的成为有效的经济管理工具。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追加投资导致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追加投资导致所有权的增加,可以实际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给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的方法应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追加投资的部分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追加投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应根据计算的追加投资确定的投资成本和追加的投资比例应属于被投资单位的份额比较,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如果追加投资的成本大于追加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份额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即通过投资反映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追加投资的成本小于追加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份额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要对其差额进行调整,也包括调整追加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例:2008年1月1日,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720万元的价款(包括相关税费)取得A公司有表决股份的8%,因为甲公司对A公司没有重大影响且A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甲公司把它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2009年4月1日,甲公司再次以1750万元的价款(包括相关税费)取得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至此,甲公司已累计拥有A公司23%的股份,可以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2008年1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2009年4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为10000万元。2008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2009年1月1日至4月1日,A公司的净利润为200万元。甲公司在取得8%的股份时,A公司各项负债、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甲公司与A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取得8%的股份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1)2008年1月1日,购入A公司8%的股份。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7200000,贷:银行存款 7200000。

(2)2009年4月1日,再次购入A公司15%的股份。追加投资的成本为1750万元,按追加投资比例计算的追加投资时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500万元(10000*15%),追加投资体现的商誉为二者之间的差额:250万元,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甲公司对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17500000,贷:银行存款 17500000。假定2009年4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则甲公司还应对追加投资的成本作如下调整:追加投资成本调整额=12000*15%-1750=5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500000,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

(3)2009年4月1日,对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720万元,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取得原投资时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640万元(8000*8%),原投资体现的商誉为二者之间的差额:80万元,不对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假定2008年1月1日,9500万元是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甲公司应对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作如下调整:原投资成本调整额=9500*8%-720=4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400000,贷:盈余公积 40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0000。

(4)2009年4月1日,调整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损益调整) 1120000,贷:盈余公积 96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64000,投资收益 16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48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80000。

2、处置投资导致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由于投资股权的处置导致所有权下降,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但还能够行使重大影响权或与其他投资者一起联合控制的,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当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调整。转换核算方法时,应首先根据处置投资所占的比例核销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转让股份时借记一“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收益”;调整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追加投资导致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原有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按成本法进行调整。转换核算方法时,应当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按照成本法的核算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最初取得成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经追溯调整后的原投资成本加上追加投资的成本,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调整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处置投资导致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由于投资股权的处置等原因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其行使重大影响,并且不能可靠计量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和不能明确其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转换成成本法。在会计核算方法转换时,以成本法核算要求为基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其中,损益调整300万元,成本2200万元。2009年4月1日,甲公司出售1500万的B公司股份,收到转让价款1950万元。此时甲公司拥有B公司5%的股份,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并且B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所以,甲公司仍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改按成本法核算。转换核算方法时,B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00万元。2009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1元;2010年3月25日,B公司宣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

(1)借:银行存款 19 5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6 500 000; — B公司(损益调整) 2 250 000;投资收益 750 000。

(2)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剩余股份的账面价值=2500-1875=625(万元),其中:成本=2500-1650=550(万元),损益调整=300-225=75(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75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750 000。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S].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8.

[2]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2010.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调整及财务影响[J].财会通讯,2011.3.

【作者简介】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0篇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影响。就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决定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类型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或发生税后亏损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而受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且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及投资收益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在完全权益法下将达到最大,非完全权益法下次之,成本法下最小;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且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情况则相反;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但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相关项目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大小还将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大小、股权投资差额的大小及其具体摊销年限等诸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且会计报表的使用人也很难按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将不可比的数据调整到可比的基础之上。因此,进一步统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说明:甲公司个别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

投资收益 50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5

贷:盈余公积 (50×60%×10%)3

未分配利润 (50×60%×90%)27

资本公积 (25×60%)15

【说明】上述调整分录也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处置60%股权在20×9年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20万元,而20×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确认投资收益=处置价款48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0+75×100%)×60%=75(万元)。所以甲公司20×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冲减45万元。

同时,在合并报表角度应通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追加确认20×7年~20×8年的投资收益30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0万元”-“个别财务报表中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已追溯确认的投资收益20万元”)和资本公积15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应确认的资本公积25万元”-“个别财务报表中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已追溯确认的资本公积10万元”)。

【提示】设“投资收益”项目调整数为X,则:

20×9年个别财务报表投资收益120+合并报表调整(50+X+25)=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150,计算出X=-45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5

贷:投资收益 25

从以上①②③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20万元+①50-②45+③25=150(万元)。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300)-(600+50+20)×100%-(800-600)]+20×100%=150(万元)。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4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61

投资收益 39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9

贷:盈余公积 3.5(50×70%×10%)

未分配利润 31.5(50×70%×90%)

资本公积 14(20×70%)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其他综合收益20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0

贷:投资收益 20

所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40+①39-②49+③20=150(万元)。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使得原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变成了对子公司的投资,此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企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⑴初始投资成本=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

⑵计算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并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⑶比较⑴和⑵,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继续冲减留存收益。

2.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的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质量分析; 获利能力; 投资收益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是指长期股权投资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的能力。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企业内部资产可控性较弱,风险较高。质量较好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而质量较差的长期股权投资却由于种种原因不但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其原始投资也一再缩水,甚至于全额计提减值,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长期股权投资在上市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对于以广大投资者为代表的外部分析人员来讲,对拥有高额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质量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分析较为复杂。首先,由于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特点导致现阶段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其他资产相比较差;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通常以其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的能力作为判断依据,而对于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能力的判断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的分析方法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张新民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分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成分析;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所产生的“泡沫利润”和“泡沫资产”;资产质量恶化迹象;会计处理的异常变化。但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的具体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调查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拥有高额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河南省上市公司为例,截至2011年,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23家公司(剔除1家ST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10家公司,在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的22家公司,以及在深市创业板上市的8家公司在内的63家上市公司中,长期股权投资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在40%以上的有6家,其中最高的达到了80%,长期股权投资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在30%~39%的有2家,占比在20%~29%的有7家,占比在10%~19%的有16家,其余的为10%以下(见表1)。

长期股权投资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时,应当视为比重较高,对这些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应当进行重点分析。河南省63家上市公司中,长期股权投资占资产总额比例在20%以上的共计15家,约占总数的24%。

三、长期股权投资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

本文假设其他影响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因素不变,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合并报表及附注、母公司报表及附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第四章第十七条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披露的规定,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信息包括:(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由此可见,需要披露的被投资企业信息极为有限。所以,当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同时集团公司的主要资产集中在母公司,且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主要由母公司带来时,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透明度相对较高,因为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集团公司和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都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而当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被投资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及经营业绩占集团总额的比例较高时,由于子公司、联营与合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十分有限,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及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根本无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造成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透明度相对较低,加大了对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的难度。而对于这一类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又恰恰需要进行重点分析。

四、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方法

无论是以对企业自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控制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企业多元化扩张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扩张核心业务或是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质量高低的衡量都应当依据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来判断。但对于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判断依据与分析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的因素包括投资方向、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及影响度,减值准备的计提,投资收益、现金股利等。本文认为应当从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构成、获利能力和资产减值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构成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可以将被投资企业分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控制三种类型。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深入分析之前,应当首先计算上市公司不同类型长期股权投资占全部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以估算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集中度以及上市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能力。投资较为集中、能够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控制程度较强的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相对较高;反之,质量相对较差。

以2011年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份额达到20%以上的15家河南省上市公司为例(见表2),根据各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份额在99%以上的公司有9家,80%~90%的有3家,且各家公司的投资方向都集中在核心业务;只有两家企业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超出了对子公司的投资;有一家企业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及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投资额度较高,达到39.92%,控制程度相对较弱。总体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都集中在控制能力较强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与合营企业的投资较少,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及无重大影响的投资极少,整体表现出控制能力和集中度都较强的特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获利能力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在对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获利能力进行分析时,对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需要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子公司的投资获利能力分析

对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效益性的分析,首先应当关注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类型,考察该项投资是属于上市公司主业的扩张、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还是上市公司主业成熟之后的多元化经营、是否与上市公司的战略相吻合。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利益的一致性以及母子公司之间通常存在着关联交易及内部转移价格,在分析对子公司的投资获利能力时,投资企业是否从子公司获得了现金红利以及获得了多少现金红利都不应当作为分析的重点。对子公司投资的效益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整体经营业绩的提高,以及子公司自身的获利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子公司应当纳入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下,当被投资企业宣布当年损益时,投资企业无需做任何会计处理,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才按自己应得的份额计入投资收益。在这种条件下,子公司整体所实现的损益只能通过财务报表合并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子公司净利润的差额反映出来。由于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分析时应重点关注合并报表数据并结合母公司报表进行对比分析。主要关注点包括:母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与相应的合并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母公司利润与合并利润相比所占的比例。由此可以推测出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盈利能力的总体状况,以对上市公司该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整体获利能力作出判断。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拥有较高的资产份额,但却只能带来微薄的利润甚至是亏损,就说明该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效益性较差。分析时可以通过计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报酬率(IRR)来衡量投资的获利能力,以CNP代表本期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NP代表本期母公司净利润,以CB代表本期母公司从子公司获得的现金红利,以LTEI代表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平均数,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当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高于母公司净利润时,投资报酬率为正,差额越高,说明子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越强,投资报酬率越高。当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从子公司收到的现金红利之和低于母公司净利润时,投资报酬率为负,说明子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较差,绝对值越大,说明其效益越差。

从上述8家公司中选择三种投资类型都有涉及的焦作万方为例,2011年该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6.09亿元,期末余额为9.59亿元,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亿元,母公司净利润3.94亿元,计算该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报酬率:

该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报酬率为-1.66%,说明子公司总体亏损,盈利能力较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质量较差。查阅其年报中披露的子公司信息,验证了上述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考查盈利能力时应当关注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状况以及母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现象。对子公司投资额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公司,还应结合附注中披露的各个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对每一笔投资的获利能力进行考查。

2.对联营与合营企业的投资获利能力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而确认投资收益时,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能带来现金回款的部分,将形成泡沫利润(投资收益)与泡沫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从而降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的质量。在对这一类长期股权投资的获利能力进行分析时,应重点关注投资收益率以及投资收益的现金回款率。以IRR代表投资收益率,以I代表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LTEI代表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平均数,则投资收益率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以CR代表现金回款率,以CB代表当期从联营和合营企业分得的现金红利,以I代表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则现金回款率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也可以同时计算现金投资收益率,即从联营和合营企业分得的现金红利与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平均数的比率,以CRR代表现金投资收益率,则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仍以焦作万方为例,2011年,该公司对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的期初余额为9.54亿元,期末余额为13.56亿元,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90亿元,投资收益率为:

虽然投资收益率高达33.77%,但是,由于来源于联营与合营企业的现金红利为0,其现金回款率为0。也就是说,该公司对联营与合营企业的投资全部为泡沫利润。同时考虑到该公司的两家联营与合营企业中,一家亏损,来源于另外一家企业的投资收益3.91亿元,占公司该年度净利润的102.55%,该公司的利润完全依赖于对这一家参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且没有带来任何的现金流入。根据上述分析判断,该企业对联营与合营企业的投资质量不高,且经营状况不佳,整体利润质量较差。

3.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投资获利能力分析

首先,应当关注这一类投资的规模及其在全部长期股权投资中所占的比重。由于对被投资企业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决定了这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程度较差,质量不高。该类投资所占比例越高,风险越大,会降低长期股权投资的总体质量。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对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这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获利能力的分析应当重点关注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现金红利的多少。可以通过计算相应的投资收益率来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的获利能力。以IRR代表投资收益率,以CB代表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现金红利,以LTEI代表对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平均数,则投资收益率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仍以焦作万方为例,2011年,该类长期股权投资额的年平均数为0.10亿元,来自于该类被投资企业的现金红利共计0.01亿元,投资收益率为:

10.00%的收益率证明焦作万方该类投资的收益能力一般。同时,该类投资仅占该公司2011年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的0.4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整体质量影响较小。

(三)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的影响

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旦计提不允许转回,势必造成上市公司在业绩不好的年份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过于保守,而在业绩较好的年份一次性大量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在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时,必须考查其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以焦作万方为例,2011年度,该公司没有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减值准备,但是,根据其年报中所披露的信息,其子公司的净资产合计数仅为6.26亿元,比该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9.59亿元还要低3.33亿元,同时考虑其中一家子公司已经进入清算程序,该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计提明显过于保守。

综合以上对焦作万方2011年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可知,占其资产总额比例高达45.43%的长期股权投资质量较差。由此可以推测其资产总体质量状况不佳。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河南省上市公司中有将近四分之一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在20%以上,比例较高;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构成分析可知河南省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对子公司的投资,控制程度较高,且大都集中在主业,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于不同类型的被投资企业的性质及会计处理差异较大,在分析对子公司、联营与合营公司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质量时应当有不同的侧重点并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财务指标,通过理论论证并结合对焦作万方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分析,证明本文所研究的分析方法和财务指标可以作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简便有效的分析工具。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3篇

一、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减少投资导致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指因处置、部分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也相应地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即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追溯计算剩余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具体做法是比较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份额:(1)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大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2)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即按两者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应调增盈余公积的金额,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3)如果原投资时间与减少投资时间属同一年度,上述调增留存收益的分录应改为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追溯确认“损益调整”。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剩余股份计算享有的份额,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如果这一期间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统称现金股利),则应按剩余比例计算的金额从该“份额”中扣除。会计分录为:(1)按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减去这一期间按剩余比例计算的分回现金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应调整的盈余公积,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原投资和减少投资发生在同一年度,上述调整留存收益的分录则应改为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如果从取得原投资至减少投资期间分回现金股利冲减了投资成本的,应将剩余股份被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同时调增投资价值和留存收益,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追溯调整非损益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对投资企业的影响。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应计算其应计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为:按其“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以上程序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后,未来期间应按照权益法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与此相关的损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2号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2号准则的意思似乎仍可沿用权益法核算。既然剩余投资已不再符合权益法的设定条件,但由于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可以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比例转销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或收回投资相应损益。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其他调整项目金额;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减少的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上述分录中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时涉及资本公积的,还应另作分录: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上述转销投资的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会计分录为: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剩余投资各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分别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3.转换后分回股利的处理。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后,投资企业确认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时:(1)计算的应分回份额不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的应计份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超过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例题

2008年1月2日,上市公司A取得B公司80%股份,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亿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下同),A公司取得股份支付的成本为8 000万元;当年4月,A公司从B公司分得上年的现金股利960万元(按持股80%计算),按成本法规定已冲减投资成本,2008年度B公司净利润2 000万元。2009年1月3日,A公司将所持股份的一半出售给N公司,出售净取得现金5 500万元,出售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1亿元。A公司向B公司仍派有董事,对B公司投资按规定应改为权益法核算。试作相关会计处理和分析。

1.相关计算:(1)出售股份时投资的账面价值=8 000-960 7 040(万元,下同);(2)出售股份时应转销的投资成本和转销后剩余成本,均=7 040×50%=3 520;(3)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A公司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11 000×40%=4 400;(4)A公司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投资成本小于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11 000×40%-(8 000-4 000)=400;(5)追溯调整时应确认的“损益调整”=2 000×40%-960×50%=320;(6)应转回按剩余比例计算的上年冲减的投资成本=960×50%=480;(7)B公司因损益以外的原因增加的净资产=20×9年1月3日的净资产-2008年1月2日的净资产-(当年净利润-当年分配现金股利)=13 100-11 000-(2 000-960÷80%)=1 300;(8)上项净资产增加A公司应计份额=1 300×40%=520。

2.账面处理(见分录表)。

A公司对B公司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表单位:万元

注:①为“成本”明细科目;②为“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③为“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④为“损益调整”明细科目;⑤为“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4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报表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母公司报表按照成本法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成权益法再进行后续的合并程序。对于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合营联营企业,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对该长期股权投资均按权益法核算。对于上述投资之外的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中均采用成本法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告的母公司应该使用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及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告》规定,企业编制单独财务报告,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的投资,应按成本法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资产》的规定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在合并报表及单独报表中,均使用成本法核算。对于联营企业及共同控制实体,在编制单独财务报告时,按成本法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资产》的规定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时,使用权益法核算。对于除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共同控制实体外的投资,在合并报表及单独报表中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资产》的规定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合并报表将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母公司报表只反映对子公司实施控制的母公司的个体情况。按照经济主体理论编制的合并报表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更为有用的信息,然而母公司报表也能提供某些合并报表不能反映的信息。因此,披露合并报表的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能够使投资者全面了解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集团和作为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情况。合并报表基于经济主体理论,反映企业集团控制的全部经济资源,包括在联营合营企业的权益。合并报表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以权益法核算,联营合营企业的业绩包含在合并报表中,《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母公司报表中的联营合营企业投资也按权益法反映。母公司报表基于法律实体编制,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会对财务报告整体产生影响,不利于投资者做出决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利于母公司报表的逻辑统一性母公司报表依据法律实体编制,综合反映作为法律实体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在母公司报表中各项目也应反映企业依据法律关系拥有的资产及承担的债务、享有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母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反应的是母公司享有的联营合营企业经营成果,不是从法律实体角度反映企业应收到的股利。在母公司报表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编制基础,使得本应反映母公司法律实体的财务报表自身逻辑混乱。母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账面价值未能从法律实体角度真实计量,导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被扭曲。

2.不利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合理分工合并报表提供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母公司报表反映控股子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合并报表侧重于经济主体,母公司报表基于法律实体。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互为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基于不同的基础编制,在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的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应反映不同的编制基础。在母公司报表中,联营合营企业投资也按权益法编制,母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信息已经在合并报表中体现出来,在母公司报表中重复披露。母公司报表联营合营企业的核算方法打乱了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应承担的职责分工,降低了母公司报表应该能够含有的信息量。

3.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根据决策有用观,财务报告基本目标是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以便其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作为财务报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信息的最直接途径。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集团的信息,财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合并报表获得。如果想了解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情况,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需要获取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以法律实体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使用者关心取得联营合营企业股利分配,而不是母公司按比例享有的联营合营企业的业绩,投资者从财务报告中无法获得有关母公司取得联营合营企业分配股利的信息。母公司报表未能恰当的反映作为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信息,降低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建议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5篇

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者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权益法又包括简单权益法、购买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三种类型。

准则虽然给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及使用范围,但企业如何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种方法、以及三种权益法中做出择抉,以提供更准确、真实的财务信息,需要解决好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的界定问题;二是不同类型的权益法的选择问题。

一、核算方法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的界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按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资本比例或其他影响因素可分为三个层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正确界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是能否合理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关键。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只有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否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资企业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是母子公司关系,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最高。共同控制指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被投资单位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直同意时存在,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是合营企业关系;重大影响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存在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是联营企业关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都较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最弱的是投资企业既不具有共同控制又不具有重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可直接按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比例进行界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界定为控制;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界定为重大影响;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时,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这个划分不是硬性的界定标准,企业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当投资企业持有的表决权资本在20%、50%界线以下时,应根据企业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或能否通过其他途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来正确界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

[例]甲公司拥有乙公司40%的表决权,丙公司拥有乙公司20%的表决权,丁公司拥有乙公司40%的表决权,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丙公司在乙公司的权益由甲公司代表。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实质上拥有乙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即甲公司虽然只持有乙公司40%的表决权小于50%的比例,但甲公司通过协议实质上能够控制乙公司,此时,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影响程度就应该界定为控制。

又如,A企业已持有B企业15%的股份,另有现行可实施的潜在表决权为10%。在此情况下,A企业在界定对B企业的影响程度时,应该将10%的潜在表决权考虑在持股比例中,按照潜在表决权转换后的综合持股水平进行判断。即A企业实质上拥有B公司25%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应界定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影响程度,相应选择权益法进行核算。

在界定投资企业具有的影响程度时,特别是对临界点以下的持股比例的判断时,关键在于界定其实质的影响程度,这是正确界定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的关键,是合理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关键中的关键。

二、不同类型的权益法的选择

权益法根据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依据不同,分为简单权益法、购买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三种类型。简单权益法的核算依据直接采用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用该利润乘以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计算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的核算依据则要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两种核算方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力度不同。购买权益法只调整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额计算调整后净利润;完全权益法的调整力度更强,在购买权益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的影响计算调整后的净利润。

当投资企业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不同权益法对投资企业当期损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合理选择权益法成为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又一关键。

[例2]M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N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N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10月,M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20万元的商品销售给N公司,至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则

当M公司采用简单权益法核算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直接以N公司账面净利润300万元为核算依据,2009年度确认的投资收益为90(300×30%)万元;当M公司采用购买权益法核算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则需要在N公司账面净利润300万元的基础上,调整2009年1月1日N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500万元和账面价值300万元的差额对净利润的影响,该差额的影响额是通过折旧费用的摊销,固定资产账面摊销额是30万元,而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折旧费应为50万元,相差20万元,则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80(300-20)万元,2009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4(280×30%)万元;当M公司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除了要考虑上述20万元差异外,还需要考虑2009年10月形成的未实现内部收益60(180-120)万元对N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因此,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20(280-60)万元,2009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6(220×30%)万元。简单权益法与购买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差6万元,购买权益法与完全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差18万元。

由此可见,企业选择何种权益法不仅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对投资企业当期损益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合理选择权益法至关重要。企业在选择具体类型的权益法时,应从重要性原则出发,根据金额的大小和发生频率的高低两个标准进行合理选择。

(1)金额标准。当需要调整的影响金额较大时,选择调整力度较强的完全权益法核算;反之,选择调整力度较弱的购买权益法或简单权益法。此处的需要调整的影响金额大小不是影响额本身数额的大小,而是相对被投资单位当期净利润的相对数的大小。如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的金额相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金额很小,仅为0.1‰,依据重要性原则,该影响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可忽略不计,财务人员可选择简单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避免繁琐的调整工作。

(2)频率标准。该标准是针对是否选择完全成本法而言的,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发生的频率较高,即使对于单独的一笔内部交易其影响金额较小,但由于频繁发生的内部交易导致其累计影响额相对较高,则根据重要性原则,该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是重要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选择完全权益法核算;反之,可选择简单权益法或购买权益法核算。

[本文系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基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项目编号:BJ09-19)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