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

职业卫生安全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改善对策

职业卫生安全是近年来我国的重点关注的话题之一,并出台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政策,但许多中小企业却没有能够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它们在处理职业卫士安全问题的态度上往往不够坚定,过分的看重经济利益而忽略职业卫士安全问题的情况比较严重,导致每年出现职业病的劳动者数量没有得到较好的改善,所以加强对中小企业职业卫士安全问题和改善对策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中小企业存在着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

1.1监管难度大

从管理上来说,中小企业职业卫士安全监督管理难度大是其一最主要的一个问题。之所以会导致监管难度大的局面,主要原因有两点:①私营小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监管企业的基数变大,而且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也就大大的增加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压力。②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条件相对比较落后,再加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收入,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企业选择消极的态度去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这也是导致职业病患者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

1.2执行力度不足

为了最求更高的利用,而不将职业卫生安全政策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或者消极对待的情况在中小企业中是经常出现的。这不仅提现这中小企业的职业卫士安全管理工作上,在地方行政的管理上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部分地方政府只考虑到如何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将工作中心全部放在就业问题的解决和维持经济增加等内容上,而忽略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的问题,不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正常进行执行,自动降低职业卫生安全的门槛,使得政策失去了实际意义。

1.3职业卫生安全认识低

职业卫生安全认识低值中小企业工作者普遍存在着的问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者都没有一个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上严重缺乏,再加上部分工作者的文化水平低,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职业卫生安全的问题。如今岗位竞争激烈,部分求职者为了以主动放弃卫生安全防护的方式去获取职位,这必然会加剧职业危害的程度,当出现问题时,也没有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除了劳动者外,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认识也严重不足,缺乏严谨的职业卫士安全监督管理。

1.4监管部门权责交互,互相推诿

就目前而言,我们并没有专门设立相关的职业卫士安全管理机构,一般情况都是由卫生部、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但这些在职业卫士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职责上存在着很大的交叉,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什么交集的,但出现重大问题时不同部门间就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导致问题无法解决。这样的管理管理方式还存在着较大的漏洞,而且会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执法力度,助长中小企业的投机取巧行为。

2改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环境的建设

要彻底改善中小企业的职业卫士安全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法制环境的建设,这也是政府必须肩负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最开始是在2009年正式提出,并在有关研讨会上创建《职业安全卫生法》,但其完善程度还必须进一步的深入。只有不断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工作的力度,才可以有效的改善执法不严的情况。不仅如此,还应该通过设立专门的职业卫士安全监管部门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法》能够有效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避免出中小企业的消极应对职业卫士安全问题。

2.2加强行业道德建设

通过对目前我国中小其原因职业卫士安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部分研究人员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看法,他们认为加大投入、加强立法以及完善机构等方式随着从整体上看可以起到较好的改善作用,但以及无法从根本解决职业卫生安全问题。中小企业盲目崇拜科学和生产力,而忽略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以应该加强行业道德的建设,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上升到一个人文道德的高度,让每一个人都意识到职业卫士安全的重要性,尊重自身的生命价值。

2.3重视专业人材培养

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不仅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而对其专业性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到职业卫士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目前市场上的相关型人才还严重缺乏,而且对职业卫生安全人员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加大,所以必须加强对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工作,这也是今后教育领域所面临得的一个问题,通过相关课题的设立,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安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实际的职业卫生安全提供更高质的专业性人才。

2.4优化信息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信息管理化水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了各行各业中,职业卫生安全的领域也应该如此,不断优化自身的信息管理水平,做到与社会、与国际接轨。在目前的职业卫生安全的领域中,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的使用还处在比较表层,他们往往止步于信息的法布、网站的建设阶段。随着信息资源的数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从实际预警监测效果来看,还是远远不足的。所以,还必须不断进行信息管理的优化,通过有效的信息开发和整理去实现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不断强化劳动者和中小企业的职业卫士安全意识。

3结束语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有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要有效的改善这一情况,应该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员工进行全面的职业卫士安全意识的提升,加强法制环境和行业到达的建设,重视对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将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为我国的发展打下更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未娟.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及对策探讨[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2).

[2]汤毅,姚晓津,邓冲,等.中小企业信息安全管理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6(5).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2篇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 安全生产 职业病 工伤保险

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现状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85起,重大事故74起,特别重大事故11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4月的信息,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0年新发职业病27240例。其中尘肺病23812例,急性职业中毒617例,慢性职业中毒1417例,其他职业病1394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和有色金属行业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分别为13968例、2575例和2258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9.02%。

近年来,职业病发病率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根据抽样调查测算,煤炭行业每年因职业病死亡的人数,大约为工伤死亡人数的3倍左右。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如此严重,除企业底子薄弱,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等因素外,与职业安全卫生法制不健全有着重大关系。

二、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建立一部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

我国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两法并立,至今没有建立一部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两部法律对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事业具有重要作用,但不能取代职业安全卫生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全部内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调整人与生产事故之间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职业病是指法定职业病,这意味着其他职业危害不在《职业病防治法》的保护的范围之内。而《职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立法目的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内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的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职业安全卫生法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虽有重合,但不完全一致。目前有些学者将《安全生产法》视为职业安全法的替代法,《职业病防治法》视为职业卫生法的替代法,两法并立可以替代职业安全卫生法,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分割导致体制不顺立法分离

解放以来,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和监管经过了三个阶段。建国初期直到1998年,职业安全卫生监管统一由劳动部门主导。1998年至2003年,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制分割,立法也随之分离,安全生产问题由2000年新组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2003年至今,分工体制将职业卫生工作本身再次分割。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相应机构,目前仍为多头管理的局面。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管管模式很冗杂,容易造成职能交叉的问题;再加上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相互配合,甚至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使之无法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

(三)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实施覆盖率低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资料,判定一个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覆盖率,可由工伤保险覆盖率来判定。实行工伤保险就是要通过社会共济,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免去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改善整个投资环境。工伤保险是我国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国境内”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范围比较广泛,但目前社会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较低。2010年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仅为16161万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有6300万人。这与高达98%的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工伤保险覆盖率相比,差距是非常大的,努力提高职业安全保护法实施的覆盖率是我们现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建议

(一)以《职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基准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法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维护劳动者职业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权,是现代劳动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关系领域中,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法应当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基本准则。立法的目的应该从追求生产第一,转移到追求安全第一,同时促进经济发展上来。全国2006年批准加入第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此公约对我国已具有拘束力。笔者建议:我国可以以职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基准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解决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不健全、无体系等问题,提升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实际保护水平。

(二)建立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系比较复杂、混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都具有该领域的监督执法权。仅就作业场所的主要监管部门,即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来说,二者的职责分工在实践中并不十分明确,为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埋下了隐患。因此,首先应理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系,构建完善有力的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笔者认为可借鉴美国做法,建立一个独立、统一的执法机构,管理全国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打破部门间的利益束缚,避免交叉管理导致的漏洞和空白问题。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3篇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现状;发展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代化建设越来越快。与此同时,出现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我国的职业病、工伤人数在世界上都是排名靠前,在这种情况下,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对此,本文就我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现状及发展进行深入分析。

二、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概述

对于职业安全与卫生,主要是指在人类从事各种职业活动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卫生问题,主要有劳动环境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的影响,以及预防职业性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对策。在职业劳动中,只有为劳动者创建良好的工作条件,让劳动者在身体上、精神上都保持健康,才能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因此,职业安全卫生主要是指对各种工作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生命健康安全隐患等进行预防。所谓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指,劳动者在不良劳动环境下进行工作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对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利的现象,例如在进行石粉筛选时产生粉尘,在刷漆过程中散发的甲苯或者其他有机物,放射科医师接触的X射线等,都可以看做是职业性危害因素。对于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可以分为3种情况:一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如高低温、高低气压、各种毒性物质、粉尘、红外线、紫外线、噪声等;二是在劳动过程出现的危害因素,如精神高度紧张、劳动时间过长、劳动量过大等;三是和工作条件、工作技术相关的不良因素,如通风不良的作业室。

三、职业安全与卫生的现状分析

1.监管策略无法落实在实处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中,存在着监管策略无法落实在实处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这就极大的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数量,也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监管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生产条件、生产技术落后的中小型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就会采取一些拒绝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手段,或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些廉价的生产原料,从而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次,地方政府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不重视,对于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由专业的监管人员进行,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不重视,没有设置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机构,也没有组建专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队伍,从而导致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无法有效地开展。对于政策执行不力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也出现在地方政府部门中,一些地方政府过于注重当地经济发展,没有的严格的落实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先关规定,从而影响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开展。

2. 职业病问题

对于职业病问题,还有很多劳动者缺乏有效地认识,劳动者受知识文化水平、受教育层度等因素的影响,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对职业病防治缺乏有效地认识,加上社会就业环境的恶劣,一些求职者为了获得工作,会选择主动放弃一些防护设备,以期增加收入,这就极大的助长了职业病蔓延。除了劳动者自身外,地方政府、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也有所欠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经常会做出一些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从而引起职业病。

四、职业安全与卫生发展对策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对于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公共性社会性产品,而政府部门对这种公共性产品,既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也有一定的社会道德责任,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施,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我国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体制,通过法律手段来对保证工伤保险等手段的强制性实施。对于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经过研究,学者们提出了加大投入、完善法律、加强机构建设等手段,但是这些问题并没有全面的解决职业安全问题,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还应该加强相关行业道德的建设,要提高人们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认识,提高人们的生命意识,通过社会力量来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2.培养专业的职业安全与卫生人才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才已经成为各行业竞争的重点。因此,不管是从社会工作的角度,还是从政府的角度,都应该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更好的满足职业安全卫生发展需求。在实际中,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机构,并组建专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从而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的人才。地方政府应该注重与教育部门的联合,通过教育来培养专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才,从而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全面发展。

3.实现现代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社会各个行业的生产发展中,同样的,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中,也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要不断提高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此促进职业安全卫生的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信息资源质量、数量方面还没有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同时在对信息开发、利用、分析等方面,也没有充分发挥出信息化系统的预警功能和监测功能,对于一些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内容,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整理,对此,要加强信息整合,构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网站,增加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丰富性,以此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4.立足于国际舞台,提高国际化水平

近年来,随着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升级,整个世界对加大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的关注力度,调查显示,在全世界,每年因为职业安全卫生因素而引起的伤亡人数已经达到2亿以上,造成的损失达到全球GDP的5%。因此,不管是从我国国内出发,还是从国际整体看,都需要注重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解决,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手段和方法,来建设我国特色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此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五、总结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对此,我国应该法律体系建设,培养专业的职业安全与卫生人才,实现现代化管理,立足于国际舞台,提高国际化水平,以此全面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筱婕,王静宇.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制的变革、现状、问题与完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1, 13(04):34-36.

[2]宋月萍,李龙,朱超.我国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4, 7(08):57-61.

[3]郝英杰.论我国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 2007, 9(04):589-590.

[4]孔庆宇.当前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及应对措施[J].机电安全, 2015(07):22-23.

[5]姜海超,况明春,戴巧红.浅谈职业卫生安全工程的问题和发展[J].科技致富向导, 2015(14):168-169.

[6]刘旭东,张志浩,李小明.我国职业卫生与安全工作现状与展望[J].职业与健康, 2012, 28(03):141-143.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4篇

所谓法的规则有效性,按照阿尔尼奥的主张:法的规则有效性主要就是一种依其形式化的鉴别标准而确立的形式效力。笔者认为法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1)规范性;(2)国家创制性;(3)公开性;(4)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5)体系一致性。下面,笔者就以上述五个方面为鉴别标准,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否确立了规范有效性。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规范性分析

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C》的定义,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据此,所有的标准都是规范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当然也不例外。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创制性分析

国家创制性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第二、该国家机关获得了立法的授权;第三、依照法定程序创制。我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下面分别介绍不同层级的标准的制定主体、授权根据和制修订程序,以供对比分析。

《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10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分别对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主体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分为普通程序与快速程序两种。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的普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根据《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符合一定情形,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采用快速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我国行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大致分为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备案、出版、复审等阶段。《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作了规定。

《标准化法》没有对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作具体规定,从语境中似乎可以推出企业标准的制定者就是企业自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综上,职业安全卫生的企业标准的制定者不是国家机关,因此首先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其次,职业安全卫生的地方标准虽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但根据《立法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立法权。地方标准因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因而也不是法。第三,根据立法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部只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因此,出自这些部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有穿上规章的外衣,才能挤进法的队伍。把标准看作规章,主体和授权根据上都可以成立,唯一的问题是制定程序。《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规章制定程序有专门规定,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环节。而标准的制修订,不是依照上述程序进行的,虽然各制定环节的名称与规章相似,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却有很多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并不完全合法。

总而言之,从国家创制性的角度看,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不具有法的有效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位相当于部门规章,但制定程序有待完善。

三、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公开性分析

法的公开性要求事前对公众。首先,法应该在事前公布。其次,法应该对公众公开。如上文所述,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都必须由一定机关统一审批、编号、,企业标准也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至于怎样标准,上述部门规章没作具体的规定。

实践中,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批准公告,只列出批准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标准号、采标情况及实施日期、标准的出版社等信息,并不直接公布也不另附标准的正文。

综上,以法的公开性的尺度来衡量,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事前公布方面做的较好。但在对公众公开方面,标准的公布与法律相比有较大反差。公开性不足,是标准被视为法外之物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分析

法的普遍约束性体现在法在一定的国家权力所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拘束力。法的强制性体现在,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谁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除非他有可以免责的法定情形。根据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方式,我国法律把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可见,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划分,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言。企业标准都是自愿性的,无所谓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法律法规有严格的限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以及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八个方面。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大都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关,因此强制性标准居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因此,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推荐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仅对自愿采用的企业适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无强制力。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强制效力,义务人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执行。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有规定。

综上,从法的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角度看,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与法同效。推荐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不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是一般的技术规范。

五、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体系一致性分析

一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各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不得相互矛盾。法的体系一致性要求一个规则体系不仅自己内部和谐一致,而且要与一国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以及法律体系整体和谐一致。

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体系一致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强制性标准是按照标准制定的程序产生的,编写格式及内容表现形式也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是按照技术标准体制管理,接受技术标准法规调整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技术成果。强制性标准的这些特点,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法律概念格格不入。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目前具有法的性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法的一种形式渊源,在国内法上缺乏依据。

(二)根据现代法治原理,只有法才可以对公民设定强制性义务。强制性标准从形式渊源上来讲,并不具有法的性质,但从实质上又给公民设定了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这就使得强制性标准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不具有法的性质的文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了法的义务,成为法外之法。

(三)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于法律与行政立法的程序均作了明确的规定,防止行政立法权的滥用,强化了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都强调程序的民主性、透明性与公开性。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程序并不具有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严格程序。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有些主管部门运用起权力来自然很随意。

(四)由于强制性标准的法律位阶不明,导致强制性标准无法融入现行法律效力等级体系。在强制性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将会出现无法处理的情形。

综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法规化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带来某些消极影响,不符合法的体系一致性。

六、结论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5篇

笔者认为法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1)规范性;(2)国家创制性;(3)公开性;(4)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5)体系一致性。下面,笔者就以上述五个方面为鉴别标准,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否确立了规范有效性。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规范性分析

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C》的定义,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据此,所有的标准都是规范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当然也不例外。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创制性分析

国家创制性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第二、该国家机关获得了立法的授权;第三、依照法定程序创制。我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下面分别介绍不同层级的标准的制定主体、授权根据和制修订程序,以供对比分析。

《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10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分别对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主体作了规定。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6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

1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基本情况

1.1概述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是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的一项重要创新之举。笔者自2011年连续6年在煤矿开展现场评估的实践证明:帮助煤矿查隐患、提建议、促整改、强基础,对煤矿安全生产以及安全基础建设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1.2现场评估的依据与要求现场评估是一项综合过程,依据山东煤矿安监局制定的评估标准,采用定性与定量的方式,通过在煤矿现场查资料、看现场、座谈交流,从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交流讨论后形成结论。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山东煤监局“五不准”要求。1.3现场评估的内容2011年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7个专项;2012年至2015年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治水、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职业卫生、紧急避险、安全标志、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等20个专项;2016年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冲击地压防治、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瓦斯与煤尘爆炸防治、防灭火、安全监控系统、地质保障与防治水、职业危害防治、安全培训、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应急救援等16个专项。

2现场评估的实施

2.1制定指导方案从评估组组成、专家选聘、现场评估要求及流程等方面制定指导方案,以使现场评估工作有所遵循。2.2组建评估组评估组一般由1名领队、11-12名评估专家、3名保障人员组成。(1)领队:由本中心人员担任,负责评估的日常组织、安全管理与廉洁自律,签发评估报告。(2)专家组:结合省内不同区域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类型特点,选聘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依法行事,具有丰富经验的知名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并划分为综合保障、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职业卫生等专业组,负责各相关专业的评估,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公正性负责,编制修改所评估的专业报告。指定1名技术业务优良、责任心强、善于管控的专家任专家组长,负责专家组的工作,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保障人员负责评估组的后勤联络工作。2.3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时间一般2天/矿。主要有首次会议、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核查及交流、专业组讨论、集中讨论、末次会议等环节。(1)首次会议由领队主持并简要介绍现场评估有关事项与要求;专家组长对专业分工、时间进度等做出安排;矿方结合采掘工程平面图介绍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系统、“六大系统”建设与运行、灾害预防与控制以及职业卫生等情况。(2)查阅资料与现场察看。按照分工,在查阅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图纸的基础上,对井上、下现场进行察看,并携带噪声计、风表、米尺等工具进行简单测量。根据资料与现场察看情况,进行符合性、一致性核查。发现问题,向矿方陪同人员讲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经充分交流沟通后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利于问题的整改。(3)评估结论。根据查阅资料、察看现场情况,专家之间对发现的非自身专业问题及时相互交流通报;各专业组交流讨论初步确定需要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提交评估组集中讨论后形成最终的现场评估结论。(4)末次会议。领队主持,专家组长通报评估结论并征求矿方的意见,如无异议,双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现场评估的特点与成效

3.1特点(1)借脑用智,查缺补漏。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无时无处不在,企业自身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依靠专家开展现场评估,对制度建设、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既查问题,又提建议,出谋划策,促进整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系统性与深层次问题。(2)全面覆盖,细查深查。充分利用专家专业优势,对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施工作业点和主要生产系统、机房、硐室全覆盖,对系统各环节、要素进行解剖式诊断,有利于发现问题。(3)抓大带小,上下兼顾。关注大系统、大问题,同时,不放过小问题、小隐患;对井上与井下、制度措施与执行落实、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等环节审阅察看,做到统筹兼顾。(4)与时俱进,针对性强。结合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例如“打非治违”、“四化”建设等有针对性的评估。(5)重视服务、推广先进。从事煤矿技术与管理工作多年、积淀深厚的专家们发现问题时积极与矿方人员交流沟通,从制度建设、规程编制、现场管理等方面传授经验,同时,注重宣传先进技术、先进生产工艺、先进管理方法等,带动矿方人员提高水平,推动基础建设。(6)认真通报,及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与提出的建议书面通报矿方;对有可能构成重大隐患的,及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以便采取措施,消除隐患。3.2成效(1)注重评估效果,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2011年针对小煤矿多的现实,重点关注机电设备及其管理薄弱环节,发现某矿井下配电柜使用闸刀开关,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012年职业卫生纳入评估专项,对职业卫生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进行重点评估,督促煤矿企业尽快落实到位;2013年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要求、管理维护、验收、监督检查等进行重点评估;2014年在关注“四化”建设的同时,针对省内冲击地压矿井与采深超过800m的矿井实际,专门聘请省内冲击地压防治专家进行重点评估,发现某矿3203采面已形成孤岛开采后,建议其在未装备微震与应力观测系统前停止回采,并及时向监察部门报告。(2)注重现场实际,消除事故隐患。对现场查出的架空乘人装置制动闸磨损失效、运送柴油油罐机车轮对挡盖缺失、局部供风量不足导致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等影响生产安全的急切问题,要求矿方立即做出现场处理。(3)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配合监察执法工作。2012年结合淘汰设备使用,2014年结合“双七条”、山东煤监局“九个七条规定”,以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6年防范煤矿大事故等,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专业优势,紧密配合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充分体现了评估工作与监察执法的时效性与紧密性对预防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山东煤监局持续深化“六个执法”、提升123工作思路,2015年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创历史最好水平,96%的煤矿实现了“零死亡”,全年发生一般事故6起,死亡8人,百万吨死亡率0.055。(4)交流提高,提升安全基础建设。评估专家长期在煤矿一线工作,既懂技术理论,又有实践经验;既精通煤矿设备性能、采煤工艺,又了解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规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提出解决的思路、方案和建议,并与矿方技术人员沟通交流,起到了现场培训、传帮带的效果,使矿方人员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提升了水平。笔者现场评估矿井2011年15处、2012年42处、2013年60处,2014年69处、2015年29处、2016年正在进行中。从评估的情况看,2012年有的矿井发现问题及提出建议90余条,2015年减少至30余条,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安全基础建设逐年提高。

4结束语

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感到:煤矿企业将安全管理与评估工作有效衔接,评估已经成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认真细致地开展对标自评,促进了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煤矿企业结合“四化”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矿井安全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益补充,是引进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推动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的创新。如果能采用政府划拨专项经费,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评估,同时,结合大数据对评估结果进行利用,将会使评估工作更有成效。

【参考文献】

[1]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的通知[Z].2011,11号.

[2]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Z].2012,137号.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7篇

关键词:职业卫生 安全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R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c)-0252-01

当今社会,新的职业危害常发生于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究其原因,与国外某些有毒有害作业转移到我国部分小型涉外企业中有关。这种情况已经引发了不少严重职业危害,罕见疾病发生率也大大提高,给这项工作带来不少新问题。

1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工作总体处于摸索发展阶段,但存在问题也是很多的。

1.1 监管难度大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私营小企业数量的激增。企业数量激增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监管基数大大增加。在这一前提下,当大部分生产条件及技术落后的私营小企业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实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目的而采取拒绝或消极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态度时,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更加廉价但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材料时,政府因监管基数过于庞大等原因,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其二地方政府缺乏充分的职业卫生监管力度。职业卫生监管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及执法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而常常因为职业卫生监督人员数量不足或专业水平及执法能力不足而造成监管困难。

1.2 执行政策不力

不落实职业卫生政策,甚至消极抵制,这在那些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企业中是常见的。但政策执行的不力并不仅限于企业层面,地方行政主管层面也存在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仅重视发展经济、解决就业问题,而不严格执行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各种法规,自动降低门槛,致使政策指令传递阻滞和失真,力度下降。

1.3 职业病认识有待提高

因文化程度低,职业病防治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许多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缺乏认识。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一些职工为获得岗位,增加收益,竟然主动放弃使用防护设备,这无疑加剧了职业危害的程度。不单是劳动者,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的工作也缺乏认识,乃至出现了追求效益而牺牲劳动者健康的状况。不少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不知道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设施、防护措施加以监督,一旦企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出现了漏洞,也无人出来追究责任。

2 我国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改善策略

2.1 健全法规建设,加强人文关怀

2.1.1 法制环境的建设

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是社会基本道德的反应,其本质是社会公共品,具有两个特性,即非排他性和非拥挤性。政府具有提供这一公共品的义务和责任。当前的法制环境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缺乏以劳动者健康为宗旨的相关法规,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建设这一议题于2009年正式提出,相关业内人士在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研讨会上提出了创建《职业安全卫生法》,该法规的立法宗旨正是“保护劳动人民的生命健康”。其二是对现存的法规依旧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事实上,对劳动法的执行与劳动用工的成本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企业来说,依法执行劳动法在某种程度上直接表示着劳动用工成本的增加,加上当今劳动力市场中由于供过于求造成的不平等的雇佣关系,企业并不愿意主动地去执行劳动法规。此外,政府在对企业这方面的监管及执法力度不够,这些因素都造成相关法规的实施困难。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作用,以及设立监管职业卫生法规实施的专门机构。新形势下,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律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深入研究。

2.1.2 建设行业道德

一些研究者针对我们目前的现状,提出较有针对性的见解,如加大投入、加强立法、完善机构等,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下的根本问题是,社会盲目崇拜科学和生产力,缺乏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要扭转这种认识,是一件十分繁难的工作。我们应当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上升到人文道德的高度,如果人文精神不能回归全社会,那么,我们就很难做到在追求生产发展的同时,实现对人自身生命的尊重。

2.2 重视专业人材培养

职业卫生监管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在当今大力发展职业卫生安全建设的大环境下,对专业的职业卫生安全人员的需求日趋增大。因此,教育领域应该设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如何培养职业卫生安全领域的实用复合型人才,并制定专门计划,加以研究。这项研究和培养工作不仅能促进职业卫生安全建设的发展,还能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3 优化信息管理

当前,信息技术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已经被行业广泛应用。职业卫生安全领域也不例外,推进其信息管理工作水平,与国际接轨,是一项迫切的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信息和网站建设阶段。信息资源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来看,发展程度都远远不足。此外,信息利用与分析水平很低,根本发挥不了预警和监测的作用。所以,为实现信息有效利用,有必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开发和整理,建立信息框架和相关网站,尽量使网站保持足够参与度,使资源更加丰富、合理、有效。

2.4 提升国际化水平

当前,全世界对职业卫生安全问题都十分关注,国际劳动组织经常会对因职业卫生安全问题造成的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情况进行研究,每年有超过2亿劳动者遭受因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而这些危害所造成的损失高达全球GDP总额的5%以上。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水平急需提升。我国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教训,再结合自身国情和实际情况,争取早日实现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处理水平的大幅提升。

3 结语

在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研究中,我国目前仅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人们对这一问题都很关注,但并没有太多的研究成果,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更是罕见。因此,该文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为业内研究者或应用者提供一定参考和借鉴。当然,要想全面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日后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席双全.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对策[J].劳动保护,2006(10):77-78.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以保障职工在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而制订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安全法教科书上,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常常被视为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官方的文件似乎也印证了此种说法。但是笔者发现:很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即使在官方标准网站上也很难查到全文,大多数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全文只有通过商业性标准网站付费查询。这种情形引起了笔者对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法律属性的怀疑: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真的是法吗?本文将分别从规范、价值和事实三个维度对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有效性进行考察,然后根据三个方面的分析结果,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性质作一结论,回答“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法吗?”这一问题。

论文关键词:标准;规范性;国家创制性;公开性

“所谓法的规则有效性,按照阿尔尼奥的主张:法的规则有效性主要就是一种依其形式化的鉴别标准而确立的形式效力。”笔者认为法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1)规范性;(2)国家创制性;(3)公开性;(4)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5)体系一致性。下面,笔者就以上述五个方面为鉴别标准,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否确立了规范有效性。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规范性分析

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C》的定义,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据此,所有的标准都是规范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当然也不例外。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创制性分析

“国家创制性”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第二、该国家机关获得了立法的授权;第三、依照法定程序创制。我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下面分别介绍不同层级的标准的制定主体、授权根据和制修订程序,以供对比分析。

《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10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分别对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主体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分为普通程序与快速程序两种。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的普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根据《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符合一定情形,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采用快速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我国行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大致分为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备案、出版、复审等阶段。《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作了规定。

《标准化法》没有对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作具体规定,从语境中似乎可以推出企业标准的制定者就是企业自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综上,职业安全卫生的企业标准的制定者不是国家机关,因此首先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其次,职业安全卫生的地方标准虽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但根据《立法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立法权。地方标准因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因而也不是法。第三,根据立法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部只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因此,出自这些部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有穿上“规章”的外衣,才能挤进“法”的队伍。把标准看作规章,主体和授权根据上都可以成立,唯一的问题是制定程序。《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规章制定程序有专门规定,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环节。而标准的制修订,不是依照上述程序进行的,虽然各制定环节的名称与规章相似,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却有很多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并不完全合法。

总而言之,从“国家创制性“的角度看,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不具有法的有效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位相当于部门规章,但制定程序有待完善。

三、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公开性分析

法的公开性要求事前对公众。首先,法应该在事前公布。其次,法应该对公众公开。如上文所述,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都必须由一定机关统一审批、编号、,企业标准也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至于怎样标准,上述部门规章没作具体的规定。

实践中,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批准公告,只列出批准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标准号、采标情况及实施日期、标准的出版社等信息,并不直接公布也不另附标准的正文。

综上,以法的公开性的尺度来衡量,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事前公布方面做的较好。但在对公众公开方面,标准的公布与法律相比有较大反差。公开性不足,是标准被视为法外之物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分析

法的普遍约束性体现在法在一定的国家权力所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拘束力。法的强制性体现在,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谁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除非他有可以免责的法定情形。

根据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方式,我国法律把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可见,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划分,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言。企业标准都是自愿性的,无所谓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法律法规有严格的限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以及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八个方面。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大都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关,因此强制性标准居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因此,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推荐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仅对自愿采用的企业适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无强制力。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强制效力,义务人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执行。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有规定。

综上,从法的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角度看,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与法同效。推荐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不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是一般的技术规范。

五、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体系一致性分析

一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各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不得相互矛盾。法的体系一致性要求一个规则体系不仅自己内部和谐一致,而且要与一国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以及法律体系整体和谐一致。

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体系一致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强制性标准是按照标准制定的程序产生的,编写格式及内容表现形式也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是按照技术标准体制管理,接受技术标准法规调整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技术成果。强制性标准的这些特点,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法律概念格格不入。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目前具有“法”的性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法的一种形式渊源,在国内法上缺乏依据。

(二)根据现代法治原理,只有法才可以对公民设定强制性义务。“强制性标准从形式渊源上来讲,并不具有法的性质,但从实质上又给公民设定了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这就使得强制性标准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不具有法的性质的文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了法的义务,成为法外之法。”

(三)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于法律与行政立法的程序均作了明确的规定,防止行政立法权的滥用,强化了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都强调程序的民主性、透明性与公开性。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程序并不具有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严格程序。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有些主管部门运用起权力来自然很随意。

(四)由于强制性标准的法律位阶不明,导致强制性标准无法融入现行法律效力等级体系。在强制性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将会出现无法处理的情形。

综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法规化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带来某些消极影响,不符合法的“体系一致性”。

六、结论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9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构建

0.前言

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被称为后工业时代的管理模式。煤炭企业引入这种管理模式,将使煤炭企业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因而,在我国煤矿企业建立和实现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就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是当务之急。

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一样被称为后工业时代的管理模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强调的是“预防为主”。主要辨识和评价组织活动中的危险,并积极控制;强调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指导完善其活动;强调全过程控制,有针对性地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以期达到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持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种科学、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模式,可促进煤矿的安全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化。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由五大功能块组成,即方针、计划、实施和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其系强调预防为主,主要辨识和评价组织活动中的危险,并积极控制;强调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指导完善其活动;强调全过程控制,有针对性地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一期达到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持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种科学、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模式,可促进煤矿的安全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化。

2.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策划与准备

(1)要对体系标准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各级人员认识其重要性并有能力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

(2)建立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应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制定计划应注意目标明确、控制进程、突出重点。

(3)安全卫生管理现状的调查与评估是建立体系的基础,通过调查,为煤矿建立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收集信息。对以往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并补充、完善、明确或重新划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煤矿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文件的制定、执行、评价和不断完善。煤矿在编制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时,应与原有的质量和环境等管理体系相互协调,避免出现矛盾和不协调,使管理体系文件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管理体系文件一体化的管理。

3.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构建的机制创新

3.1建立目标责任网络

从矿长到区长、各班组长,从党委书记到党支部书记、党群部门领导,从各专业科长到职能人员,层层逐级制定“为官”责任,保一方平安的目标责任、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措施逐级负责的管理网络。

3.2建立检查讲评机制

每周一由行政一把手主持全矿安全工作例会。职能科长详细汇报对基层检查情况和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下周安全工作的要点。矿领导对专业科室和区队及车间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逐一讲评指导,使逐级安全责任制得到很好落实。

3.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级分析领导和专业人员的责任,对责任者严肃考核。因管理责任造成事故,对管理责任者要填报“违规违章表”,扣除全月效益工资。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安全工作执法检查,首先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在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在周、月安全评比中,名次位居后三位的领导,在参加例会时,接受面对面的批评帮助。通过逐级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领导层不负责任的行为。

3.4建立职务诫勉机制

矿考核小组每季对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对工作有差距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给予警告,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和效益工资。对抓安全工作不得力不称职的,一票免职。

4.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构建的管理创新

4.1强化教育,生动有效

坚持不懈的安全教育,是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防护能力的基础。首先,煤矿应结合季节生产的特殊性,针对具体的事故案例,应用安全技术知识,及时编发生动形象、发人深省的教育材料,以班组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学习讨论。改变过去那种领导人员“居高临下”的说教方式。其次是班组联系本职工作,学习有关知识,通过进行事故分析,查找问题,开展批评,研究措施,达到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提高班前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质量的目的。从而使职工在思想上由被动接受教育向主动接受教育转化;在行动上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

4.2组织搭台,职工唱戏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和生活质量。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创建必须以职工群众为主体。煤矿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安全生产日”、“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事故隐患自检整改月”、“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勇夺安全新人奖”等竞赛活动,举办板报、摄影、书法、漫画展,创办事故图片园地,组织杜绝事故有奖征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会等活动,同时将事故现场拍成纪录片,定期向职工播放。广搭“舞台”,让广大职工参与其中充当“主角”,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4.3制度约束,规范管理

煤矿应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煤矿的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同时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工资减半,继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对安全制度实行不定期的检查,主要检查落实情况。

4.4奖罚严明,双向激励

建立矿级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按周检查,按月评比奖罚的运行机制。企业要成立经专门培训、有检查资质人员组成的检查小分队,持证上岗,对全矿日常安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下达通知书,按“奖惩”办法实行不同级别的罚款,并逐级追究责任。评比排序前三名的班组,给予经济奖励;对当月评比排尾的班组,扣除当月奖金。年度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班组,先进科室、安全标兵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效果或避免重大事故的个人,给予特等奖励。

5.结束语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近些年在一些地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视,从总体上看,有的煤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综合防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了粉尘防治工作,开展了尘肺病的诊断和普查工作,对接尘职工、尘肺病可疑人员及尘肺病人进行健康复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对接尘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推动了企业职防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实质性的监察效果。

【参考文献】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实验室;安全管理;化学品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是通过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与鉴定掌握其性质、强度及时空分布情况,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实验室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评价检测、日常检测还是事故检测都离不开以实验室为主的检测,实验室为展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础数据和科学依据,是展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核心后盾。但是实验室内种类繁多的化学品性质各异、易燃易爆、腐蚀剧毒、一物多危、相互增危、有毒有危、情况复杂使实验室安全问题面临威胁。因此,规范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重视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 ,保障实验者的人身安全、实验室财产安全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

实验室常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

二、化学品的储存

化学品应有独立储存室并要远离火源,室内配备灭火器、窗帘、温湿度计和通风等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保持室内干燥、洁净、通风、避光。根据实验室化学品清单编制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依据MSDS对化学品分区、分类甚至分库放置,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化学品必须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应控制),由专人保管,非化验人员不得进入存储室。常用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分开储存。常用普通化学品中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

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储存,可按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等方式进行储存。易燃易爆试剂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温度低30°C并应隔绝火、热、电源的房间内,并应远离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同时室内不能存放易燃物。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不能混放,有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与碱性腐蚀品、金属粉末、卤素等远离,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禁止磕碰、打击,谨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若受储存空间限制可从上至下依次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酸性腐蚀品、氧化剂存于柜中。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放于专门独立的柜中,任命双管理人员,领用需经审批,并实行双把门锁、双人保管、双人签字管理制度,对用剩的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同时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员应熟悉药性。

压缩气体存储于设计压力大于12MPa钢瓶中,常作为实验室的大型精密仪器检测的辅助设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中常见的有乙炔、氩气、氮气等压缩气。可燃性气体气瓶应单独存放于实验室外房间装有报警装置的气瓶柜内,房间内需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热源,并在房间外有醒目标志。对于不能燃烧的气体应注意远离明火、高温,防止因高温使气瓶内压力升高而发生爆炸。

对存放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防止因为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事故发生。

三、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试剂库应有详细的出入库、领用登记记录,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的试剂品应根据需要领取最少量。实验人员应熟悉所要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使用方法及其剂量。危险化学品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3条途径侵入人体,使用前要制订实验方案及其应急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取用KCN、HgCl2等剧毒药品时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操作完毕立即洗手,用过的废物、废液切忌乱扔、乱倒,按指定方法回收或加以处理。

取用浓酸、浓碱及其他具腐蚀性药品时尽可能戴上防护眼镜和戴手套。有毒气体、强腐蚀性气体、易挥发性酸气或液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并且不可同时在通风柜内使用有机物和酸类,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此外,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

四、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实验室内的易燃易爆品都有可能引起火灾,一旦发生灾情,切莫惊慌失措,立即熄灭附近所有火源、切断电源,移走易燃品,疏散人员,视火势情况是否报警。根据起火原因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一般起火可用水、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电器着火可用防火布、干粉、砂土等灭火,不可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引起触电。有机溶剂着火时,切勿用水灭火,因为大多数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用水灭火时有机溶剂会浮在水上面,反而扩大火场。活泼金属钠、钾、铝、镁等引起的着火只能用砂土、干粉灭火器,不可使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若衣服着火,切勿慌张奔跑,可用灭火毯等包裹着火处使火熄灭,或可就地卧倒打滚,达到灭火作用。

实验室所用有也较多,若吸入刺激性或有毒气体时,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汽解毒。若是金属中毒,汞、砷急性中毒时,立即用炭粉或石灰水洗胃,再喝2%的硫代硫酸钠溶液,并喝鸡蛋清、牛奶解毒,使其呕吐后送医院治疗;

强酸、强碱等都具有腐蚀性,受强酸(碱)腐蚀时,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饱和碳酸钠或稀氨水冲洗(3%~5%醋酸或饱和硼酸溶液冲洗),切忌不冲水即冲洗稀弱碱或稀弱酸,因酸碱中和会放出大量的热造成二次伤害。

五、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在检测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有毒有害的废液、废渣以及废气,直接排出会污染周围的空气和水源,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发生爆炸事故,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实验室的“三废”问题应严格按要求处理。实验室内可备多个废液回收桶,分别收集含无机物废液、重金属废液、卤素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剧毒废液应单独回收。

无机酸类可将废液慢慢到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中,中和(pH=6~9)后用大量水冲洗。无机碱类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pH=6~9),大量水冲洗。含氰废液加碱调pH>10后加入漂白粉使CN-氧化成氰酸盐,进一步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含重金属废液加入碱液或硫化钠使之变成难溶的氢氧化物或硫化物沉淀,经过滤分离后处理。有机废液集中后,能被氧化分解的加碱和氧化剂处理;难氧化有价值的可加活性炭吸附,然后进行解吸分离回收利用,普通的可燃烧处理。对于少量毒性小气体可通过通风设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稀释后排至室外,而对于毒性大的气体可用吸附、催化、吸收、氧化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渣按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和不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分开收集于特定容器中,对于可燃烧的物质,我们可以焚烧,堆肥,填埋等,必要时交环保部门处理。

六、结论

针对实验室化学品的特性,对操作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化学品的危险度最低,实现实验室在人员与设备、物料、环境和谐的环境下运作。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障实验室人员、财产的安全,才能保障实验室正常、高效地运转,促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预防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周永刚;沈毕忠;实验室中的化学品安全管理[J];医学影像与检验;2010;23(11)。

[2] 李越敏;张志恒;郝晓颖;等.化学危险药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措施[J];化学教育;200;(4)。

[3] 冯华杰;苏丽;庞书南;梁毅;黄海民;孙振范;等.化学实验室突发事故的研究与对策[J];广东化工;2012;12(39)。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卫生高职院校;职业安全教育;职业风险;职业防护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2-0149-03

卫生行业职业安全关乎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生命健康。复杂的医疗工作、社会、环境、制度、职业自身特点、个体压力、情绪、职业能力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医务工作者个人健康及职业安全。卫生行业的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在高职教学中渗透并强化职业安全教育,让未来的医务工作者顺利承担起职业责任,规避掉可控的职业风险,具备确保职业安全的职业能力。

卫生行业的职业安全现状

近年来,尽管我国卫生环境条件不断改善,但在医疗卫生机构仍会发生各种职业安全事件。职业安全既与职业环境密切相关,也与职业工作者本身的重视与防护有关。发达国家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较完善,综合执法机构独立且专业,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机构的层级监管体制和投资保障使得医务工作者职业安全现状远好于发展中国家。在我国,虽然近几年政府部门对于职业安全的重视度有所提高,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标志之一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却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卫生行业职业安全更是形势严峻,法规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制度不完善,防护意识、防护知识的缺乏以及防护设施的滞后都使医务工作者在职业风险面前如履薄冰。

卫生行业的职业风险 医务工作者是高危职业群体,职业风险较大。卫生行业常见职业风险因素包括生物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理及心理性因素等。(1)生物性因素指锐器刺伤,体液、血液、空气等直接或间接接触所引起的病原体感染。其中,锐器刺伤引起的血源性感染一直是威胁医务工作者的主要原因。(2)化学性因素指抗肿瘤药物、化学消毒剂和汞污染等,尤其是肿瘤医院、病房、消毒供应室等地点对医护人员健康威胁最大。(3)物理性因素如紫外线或电离辐射,激光的光化效应,负重及运动性危害,高温、噪音危害等,在医护日常工作中如影随形。(4)生理及心理性因素源于医务工作者繁杂的工作性质、重大的工作责任以及紧张的医患关系。另外,随着新病原体的出现,高科技医疗设备和化学药物的不断更新和广泛应用,医疗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也充满复杂性和多变性。

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防护能力 面对职业风险,我国的职业防护管理却仍处于初级阶段。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颁布十年之久的《职业安全卫生法》才被引入我国。2004年,《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才由卫生部正式颁布。近年来,国家虽然对职业防护的重视度不断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体制的诸多弊端,使职业防护中的软、硬件建设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医务工作者防护意识、防护知识薄弱;工作环境、医疗器具及防护设备、用品等有效的职业防护保障不到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追踪困难,保险难以落实。

卫生高职开展职业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绝大多数卫生行业职业风险能够通过规范操作行为、应用防护措施得以规避。早在2000年美国CDC的评估报告中就显示,每年卫生行业的职员中被针刺伤或经皮肤受伤害的可达60~80万人,而62%~88%的锐器伤是可以避免的。以最简单的戴手套为例,恰恰是预防接触性传染和锐器刺伤感染的有效方法,而良好专业行为和习惯的养成,关键要意识先行,即重在教育。

我国医务工作者防护知识匮乏是导致防护意识薄弱的重要因素。目前,多数国家已经认可职业防护教育是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主要措施。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个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已融入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和“普遍预防”的策略。有报道称,在我国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接受系统的防护知识教育,上岗后也缺乏医院感染、职业防护、安全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卫生教育一直重视以患者为本,强调职业奉献精神,忽视了在“以人为本”理念中医务工作者同样有生命之重。现在国内部分医学院校已经认识到了职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增设了相关教育,如一些卫生高职院校设置了“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课程,一些教师在高职护理学基础教学中也开始渗透职业安全教育。

在实习生职业安全认知与防护现状的调查中显示,98名学生中有40.8%的人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方面的教育,而掌握“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概念的人分别占41.8%和39.8%,说明学生的职业防护教育尽管受到了重视,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SARS流行期间,国内医务人员SARS感染事件,以及诸多实习生及在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调查告诉我们,卫生高职开展职业安全教育是降低职业暴露风险的需要,是医学生建立职业信心的需要,也是保障大众健康的需要。

关于卫生高职教育中职业安全教育的思考

卫生高职院校理论课与实践课授课比接近1∶1。理论知识学习时间短且科目多,难以再单独增设职业安全类课程,因此多学科渗透教育不失为好的选择。

在医学基础课程中渗透职业安全教育 医学基础课程是为医学生开启的第一扇职业之门,它有助于引导学生形成职业安全知识的正确认知,养成实验中良好职业习惯。例如,通过“病原生物学”课,医学生既可掌握学科知识,又可了解卫生工作的感染风险,培养双重保护的意识——保护患者,保护自己。又如,讲授“细菌的传播途径”部分内容时,提醒学生临床操作中采取防护措施(洗手、戴手套、戴口罩)的重要性;在进行“医院内感染”内容介绍时,强调感染对象包括患者、家属及医务工作者;在进行“病原生物实验”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无菌操作的观念,让学生思考可通过什么样的操作和防护才能防止污染和感染的发生,以指导实验操作;在“免疫学”授课过程中,通过介绍免疫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让学生知道免疫力是最好的药,而神经—内分泌—免疫系统之间构成了相互影响的健康网络,所以身心健康是职业安全的有效保障。心理健康包括乐观向上的态度,良好的职业承受能力和面对风险时从容的职业素质……可见,医学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多个环节均可渗透职业安全教育,教师应细心挖掘。

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加强职业安全教育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开始形成专业知识、专业习惯和专业意识。这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学生的思想上留下了很深的烙印。因此,在本阶段的教学中强化职业安全教育,对保护未来医务工作者的身心健康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护理学专业理论教学中,除了讲授规范操作法外,还要加强标准防护知识的宣教,授课内容兼顾护理技术和无菌技术操作基本原则,七步洗手法和穿脱隔离衣法,无菌技术和隔离技术,标准预防技术和分级防护技术,针刺伤防护技术和应急处理技术,艾滋病、乙肝、丙肝等血源性传染病在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技术,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与处理,疫苗预防内容和护士管理办法等内容,使学生能居安思危,重视防护知识的学习并掌握正确处理职业暴露的方法,从容应对职业风险。实践教学是理论转化为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强化职业安全教育的有效方式,恰当的情境教学、演示教学能使职业安全教育更加有效且令学生印象深刻。

在实习中巩固职业安全教育 实习是身临其境的历练,实习生的职业安全意识、行为能否知行合一还取决于带教教师的规范指导、言传身教以及严格管理。实习阶段,带教教师往往是学生心中的榜样,真实且复杂的工作情境和榜样的示范力量都能使职业安全教育比课堂教学更加深入人心。带教教师对职业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得心应手的规范操作会潜移默化地影响这些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对职业安全的态度和职业信心。因此,加强带教教师的职业安全培训,以一带十的放大效应不但会使职业安全教育在实习中得以加强,甚至会影响整个卫生行业的职业安全发展趋势。

加强岗前职业安全教育 岗前职业安全教育势在必行,而且要有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1)广泛性。学生在卫生行业上岗实习需要定期轮转,因此要充分估计到不同岗位的职业风险,职业安全教育对象以及教育内容都要具有广泛性。(2)针对性。针对具体的工作岗位要因材施教。例如,肿瘤科护士常接触到细胞毒性药剂,要有针对性地学习如何正确配置和使用该类药物,学习如何正确戴双层手套(聚乙烯手套外再套一层乳胶手套)等防护措施。(3)实用性。是指根据岗位条件因地制宜,对职业安全知识活学活用。在我国,卫生行业职业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在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存在较大差异,职业安全教育中要结合实际,注意知识的实用性。

卫生高职教师一定要尽力用教育的力量去塑造医学生高尚的医德情操,同时,在卫生高职教学中要有效渗透并强化职业安全教育,正确引导未来的卫生职业人认知和防范职业风险。

参考文献:

[1]刘筱婕,王静宇.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监督体制的变革、现状、问题与完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3(4):34-36.

[2]李六忆.我国护士职业安全的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J].中国护理管理,2008,8(9):18-20.

[3]王焕强,张敏,等.我国医院临床护士职业性锐器刺伤调查[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9,27(2):65-70.

[4]石春兰,张敏,申翠华.某大型综合医院护理人员针刺及其他锐器损伤状况调查[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7(12):168-174.

[5]罗红,余莜.美国医护人员被锐器伤害的有关规定法规[J].中华护理杂志,2002,37(11):878.

[6]Charles S M,Pearson M. Risk to health care worker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The New England Joumal of Med,2001,345(7):538-541.

[7]何志慧,丁爱国.护士执业暴露现状与防护的研究进展[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09,15(18):1798-1800.

[8]邬维娜,卢惠娟,周英凤.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课程设置的探讨性研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9,25(12):4-7.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12篇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300222)

摘要:当前,卫生高职学生的职业防护意识与知识水平都亟待提高。本文通过对医务工作者安全意识及卫生高职教育中职业安全教育的现状分析,结合卫生高职教育的自身特点,提出职业安全教育要通过医学基础课程教学中的渗透、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加强、实习中的巩固和岗前再加强等多个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职业防护能力。

关键词 :卫生高职院校;职业安全教育;职业风险;职业防护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 2014 )02-0149-03

卫生行业职业安全关乎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生命健康。复杂的医疗工作、社会、环境、制度、职业自身特点、个体压力、情绪、职业能力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医务工作者个人健康及职业安全。卫生行业的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在高职教学中渗透并强化职业安全教育,让未来的医务工作者顺利承担起职业责任,规避掉可控的职业风险,具备确保职业安全的职业能力。

卫生行业的职业安全现状

近年来,尽管我国卫生环境条件不断改善,但在医疗卫生机构仍会发生各种职业安全事件。职业安全既与职业环境密切相关,也与职业工作者本身的重视与防护有关。发达国家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较完善,综合执法机构独立且专业,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机构的层级监管体制和投资保障使得医务工作者职业安全现状远好于发展中国家。在我国,虽然近几年政府部门对于职业安全的重视度有所提高,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标志之一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却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卫生行业职业安全更是形势严峻,法规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制度不完善,防护意识、防护知识的缺乏以及防护设施的滞后都使医务工作者在职业风险面前如履薄冰。

卫生行业的职业风险 医务工作者是高危职业群体,职业风险较大。卫生行业常见职业风险因素包括生物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理及心理性因素等。(1)生物性因素指锐器刺伤,体液、血液、空气等直接或间接接触所引起的病原体感染。其中,锐器刺伤引起的血源性感染一直是威胁医务工作者的主要原因。(2)化学性因素指抗肿瘤药物、化学消毒剂和汞污染等,尤其是肿瘤医院、病房、消毒供应室等地点对医护人员健康威胁最大。(3)物理性因素如紫外线或电离辐射,激光的光化效应,负重及运动性危害,高温、噪音危害等,在医护日常工作中如影随形。(4)生理及心理性因素源于医务工作者繁杂的工作性质、重大的工作责任以及紧张的医患关系。另外,随着新病原体的出现,高科技医疗设备和化学药物的不断更新和广泛应用,医疗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也充满复杂性和多变性。

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防护能力面对职业风险,我国的职业防护管理却仍处于初级阶段.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颁布十年之久的《职业安全卫生法》才被引入我国。2004年,《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才由卫生部正式颁布。近年来,国家虽然对职业防护的重视度不断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体制的诸多弊端,使职业防护中的软、硬件建设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医务工作者防护意识、防护知识薄弱:工作环境、医疗器具及防护设备、用品等有效的职业防护保障不到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追踪困难,保险难以落实。

卫生高职开展职业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绝大多数卫生行业职业风险能够通过规范操作行为、应用防护措施得以规避。早在2000年美国CDC的评估报告中就显示,每年卫生行业的职员中被针刺伤或经皮肤受伤害的可达60~80万人,而62%—88%的锐器伤是可以避免的。以最简单的戴手套为例,恰恰是预防接触性传染和锐器刺伤感染的有效方法,而良好专业行为和习惯的养成,关键要意识先行,即重在教育。

我国医务工作者防护知识匮乏是导致防护意识薄弱的重要因素。目前,多数国家已经认可职业防护教育是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主要措施。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个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已融入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和“普遍预防”的策略。有报道称,在我国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接受系统的防护知识教育,上岗后也缺乏医院感染、职业防护、安全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卫生教育一直重视以患者为本,强调职业奉献精神,忽视了在“以人为本”理念中医务工作者同样有生命之重。现在国内部分医学院校已经认识到了职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增设了相关教育,如一些卫生高职院校设置了“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课程,一些教师在高职护理学基础教学中也开始渗透职业安全教育。

在实习生职业安全认知与防护现状的调查中显示,98名学生中有40.8%的人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方面的教育,而掌握“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概念的人分别占41.8%和39.8%.说明学生的职业防护教育尽管受到了重视,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SARS流行期间,国内医务人员SARS感染事件,以及诸多实习生及在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调查告诉我们,卫生高职开展职业安全教育是降低职业暴露风险的需要,是医学生建立职业信心的需要,也是保障大众健康的需要。

关于卫生高职教育中职业安全教育的思考

卫生高职院校理论课与实践课授课比接近1:1。理论知识学习时间短且科目多,难以再单独增设职业安全类课程,因此多学科渗透教育不失为好的选择。

在医学基础课程中渗透职业安全教育医学基础课程是为医学生开启的第一扇职业之门,它有助于引导学生形成职业安全知识的正确认知,养成实验中良好职业习惯。例如,通过“病原生物学”课,医学生既可掌握学科知识,又可了解卫生工作的感染风险,培养双重保护的意识——保护患者,保护自己。又如,讲授“细菌的传播途径”部分内容时,提醒学生临床操作中采取防护措施(洗手、戴手套、戴口罩)的重要性:在进行“医院内感染”内容介绍时,强调感染对象包括患者、家属及医务工作者:在进行“病原生物实验”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无菌操作的观念,让学生思考可通过什么样的操作和防护才能防止污染和感染的发生,以指导实验操作:在“免疫学”授课过程中,通过介绍免疫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让学生知道免疫力是最好的药,而神经一内分泌一免疫系统之间构成了相互影响的健康网络,所以身心健康是职业安全的有效保障。心理健康包括乐观向上的态度,良好的职业承受能力和面对风险时从容的职业素质……可见,医学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多个环节均可渗透职业安全教育,教师应细心挖掘。

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在专业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开始形成专业知识、专业习惯和专业意识。这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学生的思想上留下了很深的烙印。因此,在本阶段的教学中强化职业安全教育,对保护未来医务工作者的身心健康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护理学专业理论教学中,除了讲授规范操作法外,还要加强标准防护知识的宣教,授课内容兼顾护理技术和无菌技术操作基本原则.七步洗手法和穿脱隔离衣法.无菌技术和隔离技术,标准预防技术和分级防护技术,针刺伤防护技术和应急处理技术,艾滋病、乙肝、丙肝等血源性传染病在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技术,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与处理,疫苗预防内容和护士管理办法等内容,使学生能居安思危,重视防护知识的学习并掌握正确处理职业暴露的方法,从容应对职业风险。实践教学是理论转化为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强化职业安全教育的有效方式,恰当的情境教学、演示教学能使职业安全教育更加有效且令学生印象深刻。

在实习中巩固职业安全教育实习是身临其境的历练,实习生的职业安全意识、行为能否知行合一还取决于带教教师的规范指导、言传身教以及严格管理。实习阶段,带教教师往往是学生心中的榜样,真实且复杂的工作情境和榜样的示范力量都能使职业安全教育比课堂教学更加深入人心。带教教师对职业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得心应手的规范操作会潜移默化地影响这些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对职业安全的态度和职业信心。因此,加强带教教师的职业安全培训,以一带十的放大效应不但会使职业安全教育在实习中得以加强,甚至会影响整个卫生行业的职业安全发展趋势。

加强岗前职业安全教育岗前职业安全教育势在必行,而且要有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1)广泛性。学生在卫生行业上岗实习需要定期轮转,因此要充分估计到不同岗位的职业风险,职业安全教育对象以及教育内容都要具有广泛性。(2)针对性。针对具体的工作岗位要因材施教。例如,肿瘤科护士常接触到细胞毒性药剂,要有针对性地学习如何正确配置和使用该类药物,学习如何正确戴双层手套(聚乙烯手套外再套一层乳胶手套)等防护措施。(3)实用性。是指根据岗位条件因地制宜,对职业安全知识活学活用。在我国,卫生行业职业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在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存在较大差异,职业安全教育中要结合实际,注意知识的实用性。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13篇

1.相互联系的系统性

OHSM由五大功能块(或称五个一级要素)组成,即方针、计划、实施与运

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而每一功能块又由若干要素组成,这些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

只有当一个体系或一个系统的所有要素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使之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时,才能使所建立的体系完成一个特定的功能。这就是通过实施OHSMS审核规范的基本要求来建立OHSMS的总体思路。

要正确地理解和认识OHSMS,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建立一个文件体系,更不能将其理解为传统的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一个有效的OHSMS,必然要涉及到与OHS管理有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职能分配,也必须涉及按照管理程序所实施的管理过程控制,更会涉及到实施管理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员、资金、装备、材料、技术和软件等)支持等。可以说一个OHSMS的有效实施,就意味着一个企业的OHS管理机制在资源支持下的基本形成。随着体系逐步完善,该单位的OHS管理机制将得到逐步健全。

2.方针指导的原则性。

OHSMS标准要求企业制订OHS方针,并为实现这一方针建立和实施OHSMS,从而使企业的OHS管理按照认可的体系要求运作;要求企业按照体系规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操作核维护,从而保证操作和维护规范化,满足强制性国标、国内规定和规则的要求,并尽量符合建议性的要求。它没有对安全技术标准作出任何规定,而是通过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OHSMS,来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强制性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标准。

3.程序规范的控制性OHSMS

要求企业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全面的系统控制。这与我国过分地依赖于管理执行者平时的主观能动性的传统管理方法有着根本区别。这样即可以避免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也可以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推卸责任。按照OHSMS审核规范的规定要求,企业不仅要制定和执行OHS方针,还要有一系列的管理程序,以使该方针在管理活动中得到落实,保证管理、操作和维护按照已制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从而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则。这些方针、手册、程序和作业文件及其记录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相互联系的文件系统。同时,OHSMS审核规范又对这些文件的控制提出要求,从而使这一文件系统更加科学化。

4.辨别评价的预防性

危害辨识、危险评价与控制是OHSMS的精髓所在,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危险评价与控制,可实现对事故的预防和生产作业的全过程控制。对各种作业和生产过程实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OHSMS策划,形成OHSMS作业文件,对各种预知的危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实现预防为主的目的,并对各种潜在的或可能突发的事故制定应急程序,力图使损失最小化。

企业要通过OHSMS审核规范的认证,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样就可以把“三同时”和“65项预评价条款”作为企业建立和实施OHSMS审核规范的前提。因而通过实施OHSMS审核规范,将促进企业从过去被动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变为主动地遵守法律法规,并不断地、主动地去发现和评估自身存在的OHS问题,制定目标并不断改进。这将完全区别与过去那种被动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OHSMS,使企业的OHS真正有效地走上“预防为主”的轨道。

OHSMS要求实施全过程控制。在研究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影响时,通常把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和企业的管理有关的危险因素,它可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人的行为评价来解决;另一类是针对原材料、工艺过程、设备、设施、产品,研究整个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它通过果取管理上和工程技术上的措施而得以消除或减少。

为了有效地控制整个生产活动过程的危险因素,必须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工艺、先进的设备及全员参与,才能确保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5.持续改进的求实性

OHSMS审核规范明确要求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在企业所制定的OHS方针中应包含对持续改进的承诺,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配备相应的各种资源。这些内容是实施OHSMS的依据,也是基本保证。同时,在OHSMS审核规范中的评审要素中又规定,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OHSMS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评审使体系日臻完善、改进,使组织的OHS管理进入一个新水平。

按上图所示的PDCA运行模式所建立的OHSMS,就是在OHS方针的指导下,周而复始地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活动。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也会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а?地、自觉地加大OHS工作的力度,强化体系的功能,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OHSMS审核规范突出的求实性还体现在:只是规定了文件的规范格式,但要求应结合企业的特点,所有OHSMS建立与运行程序文件都应是“写你要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OHSMS无统一模式或已规定具体的内容。任何单位都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

二、推行OHSMS应注意的问题

1.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标准的条款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认识,层次越高,理解和认识的程度应该越高。因此,只要求具体负责OHS管理的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学习审核规范是不够的,单位的高级管理层必须都理解和掌握。否则,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无法保证有效的实施。

2.OHSMS审核规范所提供的只是管理标准,或者说是一种管理方法,如果没有最高管理层的承诺,如果离开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按照该标准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写得再好,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3.任何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到企业之间的区别和具体生产条件的不同,都不能照搬或照抄其他单位所建立的OHS管理体系。

4.OHSMS审核规范是认证性的标准

OHSMS审核规范是企业通过自身的体系建立、运行、审核和持续改进,并经过外部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评审或审核,实现和认证自身的OHSMS绩效(定义为: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水平。因此,采取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强化企业内部的OHS管理已成为许多单位的实践。OHSMS审核规范以帮助企业改善OHSMS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和持续改进,并为第三方提供了国际通用的评审或审核的依据。显然,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进行OHSMS认证时,应以国家、行业和地区性法律法规与OHSMS审核规范为审核和评审的依据。

5.OHSMS审核规范未对企业的OHS绩效提出绝对的要求,实施审核规范也不一定取得最优的结果。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14篇

哈萨克斯坦管道堆场HSE风险识别与体系管理

石油企业员工心理健康指导实践探讨

亲情文化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浅谈驻外单位有效识别可疑人员方法

潜在事故、事件报告经验总结

壳牌“救命法则”活动简介

伊拉克艾哈代布钻井项目安保方案研究

绑架劫持事件的分阶段安全应对措施探讨

安全和井控工作是钻井企业永恒的主题

现场HSE管理工具在长城钻井队的应用

苏丹电潜泵技术服务安全风险及对策初探

“三驾马车”为CCDC-09队安全生产护航

沙漠地震队交通安全管理

国际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的经验与体会

法律视角下杜绝违章行为的可行性分析

浅谈阿曼国家石油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

深化属地管理,完善HSE体系建设

国外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与治理技术分析

浅谈对海外中方员工进行防恐培训的重要性

孙华山到中国安科院调研中日合作项目强化企业基础工作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体系研究进展及关键科学问题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在国内外影响力日益扩大

高压管道天然气泄漏扩散过程的数值模拟

应用电性拓扑状态指数预测烷烃自燃点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研究

湍流对粉尘云电火花点火过程的影响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程家瑜研究员来中国安科院进行学术交流

预混乙炔-空气爆燃火焰在平板狭缝中传播与熄灭的实验研究

单跑楼梯井内火灾过程的数值模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5、26、27、28号令

刚性桩复合地基的理论、实测与安全性研究

特大黄土滑坡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岩土力学问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尾矿库风险分级及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和“矿井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系统研究”两个课题顺利通过国家安监总局验收

昆明“3·29”森林火灾对防控林区火灾的启示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课题六、七年度进展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煤与瓦斯突出影响因素评价分析的模糊层次分析方法

三维流固耦合数值模拟在铜锣山隧道安全性评价中的应用

职业卫生安全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一卡通; 安全;可靠;有效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0)18-4925-02

The Security Strategy of Campus one Card System:Yancheng Medical College Campus One Card System as an Example

ZHU Jing-jin, CHENG Hua

(Library Information Center, Yancheng Health Medical College,Yancheng 224005, China)

Abstract: Digital campus spawned deployment and implement of campus one card system, how to do the work one card system for security protec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campus one card system in five aspects from the core data server security, application security, network security, endpoint security and the operators’ safety awareness and education.

Key words: one card; safe; reliable; high efficient

1 概述

随着校园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校园内的各种信息资源整合已经进入全面规划和实施阶段,校园一卡通以结合学校正在进行的统一身份认证、人事、教务、学工等MIS和应用系统等建设。通过共同的身份认证机制,实现数据管理的集成与共享,使校园一卡通系统成为校园信息化建设有机的组成部分。通过这样的有机结合,可以避免重复投入,提高建设进度,为系统间的资源共享打下基础。一卡通系统的安全问题也就成为整个校园数字化建设安全的重中之重,在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核心数据服务器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加强操作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2 核心数据服务器安全

核心数据服务器也就是校园一卡系统的中心数据库,它储存了全部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是一卡通系统的中枢,其安全性对整个一卡通系统来说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为了确保一卡通的中心数据服务器的安全,我们设计了一个专用的局域网,让涉及到钱的各种交易信息相对处于一个与外网隔离的环境中,最大程度保障核心数据服务器的安全性,学院一卡通系统示意图如图1所示。

一卡通专用局域网与外网的唯一连接是通过一个串口通信来实现的,用于向机房的计费服务器和图书馆汇文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只出不进,实现与外网的物理隔绝,避免了外网上病毒对一卡通系统核心服务器的破坏。

核心数据库的安全是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数据库的安全是指保护数据库,以防止非法使用所造成的数据泄漏、修改、损害。ORACLE提供全面的自由选定存取控制,通过特权控制用户对信息的访问。特权是在规定方式下访问命名对象的许可。适当的特权必须分配给用户,使其可以反问模式对象。拥有特权的用户可以将特权授予其他用户,这种类型的安全被称为“自由选定”。ORACLE使用以下机制管理数据库安全:数据库用户、特权、角色、存储设置和限额、资源限制和审计等。

核心数据库备份采用每日增量备份与每周完全备份相结合的机制,每天ORACLE数据库定时0点(在凌晨一般没有交易发生,不会发生数据变化)进行全天数据的综合分析备份,每周一的凌晨对整个数据库进行完全的备份,安排专人对完全备份的数据库进行刻盘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万无一失。

3 应用系统安全

应用系统既包括一卡通系统软件,也包括与一卡通系统相关的各个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软件。一卡通系统的系统软件可以从登录控制、操作员权限控制、数据库防篡改和登记操作日志等方面来考虑。从登录控制的角度,通过对客户机登录采取控制,对非法的客户机加以拒绝,防止非法的客户机向服务器发送业务请求。在登录控制的基础上,采用对操作员进行权限控制的方式来控制操作员对一卡通系统的访问,使得不到权限的操作员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为防止发生数据库的合法用户非法修改数据库的重要数据,可对数据库的重要数据表加校验。此外,系统将对所有的操作保存详细的记录,以便在发生问题后进行追查。

4 网络安全

由于一卡通系统通过网络几乎涉及到校园内的各个系统,因此网络安全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一卡通系统依托于校园网进行建设,校园网中的网络环境,如路由器、交换机及网络线路必须安全稳定,为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圈存机、转账前置机等专用设备还应铺设有一定冗余的专用线路,专网线路和各业务部门采用虚拟专用网相连。对于无法实现专网线路的场所,在原有网络环境的基础上,通过VLAN手段和基于源IP地址和目的IP地址的访问控制列表来完成用户对一卡通系统中数据访问的限制。

5 终端安全

一卡通系统中的终端安全主要是POS机的安全,POS机是一卡通系统内对卡片进行读写操作的机器中装备数量最大,使用频率最高的设备,涉及校内的食堂、餐厅、超市、图书馆、校医院和体育场馆等众多的公共服务场所,且需要对卡内的金额信息进行读写操作。所以其稳定运行和存储数据的安全可靠成为一卡通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一方面,通过在读写电路上采取从电源稳定到读写保护等一系列设计,可以降低出错的概率;另一方面,采用在卡内使用备份数据,保证卡上的金额读写不出现差错。

6 加强操作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在现在大专院校中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尤其是计算机专业人才的缺失,一卡通系统操作员往往不是专业人员,对系统安全没有深刻认识,对他们进行系统安全方面的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集中对操作员进行培训,把一卡通的基本原理说明清楚,另一方面针对各个子系统操作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加强责任心,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明确操作员的操作权限,严禁操作员做超越权限的事,定期检查操作员的操作日志,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7 结束语

本文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关注的几个要素:核心数据服务器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加强操作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系统说明了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安全设计过程,通过上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最终实现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

参考文献:

[1] 付连续,罗飞,文绍纯.基于网络用户安全的信息系统的设计[J].计算机应用,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