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统筹抓好肺炎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一)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

(二)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跟踪指导服务,在职业健康领域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复工复产。

二、持续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三)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四)深化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检查,对法治意识淡薄、不落实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查处;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强化源头防控;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六)各地要大力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在重点行业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健康企业。

(七)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效果评价,开展对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

三、推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八)根据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年度工作重点,督促各企业按时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九)各地要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保护传播作品征集和专家科普等活动。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基线调查和职业健康保护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等“三进”活动。

(十)在重点行业评选健康达人,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营造全社会重视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规范监测和职业病管理

(十一)继续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主动配合监测工作的开展,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十二)继续深入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进一步摸准患者底数和分布;瑞州医院八矿分院和英矿分院按要求落实好尘肺病患者的康复工作。

(十三)相关部门要加强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各地各单位落实好预警与沟通机制,及时防范化解职业病风险事件。

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职业健康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加大各类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十五)建立完善市、乡(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充实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人员队伍,发展壮大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人员的技术力量。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单位必须是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单位,无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能参与;承担本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需到卫健委备案后才能在本辖区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管。

(十六)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做好职业病防治规划评估和编制工作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区职业病防治三年计划的通知》,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基础与重点并举,“强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巩固”,全面促进全区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目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教育培训。结合2014年我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年”的工作思路,“强宣教、提素质、防事故、保平安”,大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媒介,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6月“安全生产月”为平台,开展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治职业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组织一线安监干部参加上级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业务水平。三是在全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岗位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从事接毒接害作业。五是把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从业人员同样纳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对象。

(二)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继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宣传发动、试点示范、培训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的开展,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础,提升防范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2014年度,完成市下5家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的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对我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我区职业病防治现状。坚持把普查工作与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基本情况管理台账。按照“再动员、再培训、再摸底,边调查、边录入”的模式,对去年以来开展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分析,促进申报数量和质量,为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到2014年4月底前,要基本摸清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坚持申报数量与申报质量并重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申报宣传告知和督促力度,促进申报工作开展,年底前,在进一步详细调查摸底企业总数的基数上,实现职业危害申报率累计达90%以上。

(四)大力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砖瓦)和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开展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强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在巩固2013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二是要监督企业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条件,选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对生产布局涉及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生产场所与工作场所未实现分开的,要采取有效工程性或技术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三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保养、发放和有效性检查,确保拿得出,用得上,能防护。

(五)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在不断提高作业场所现场监管水平的同时,认真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要督促企业配置针对性的检测仪器,确保用人单位日常监测落到实处。纳入2014年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必须做到检测与现状评价全覆盖。对日常监测、年度检测和现状评价过程中核查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要适时作出责令整改指令,对防护装置或设施失效或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要督促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职业危害因素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六)推行“两个档案”规范化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一步完善档案核心内容和形式要件,为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为监管执法部门动态把握企业履行职业危害防控主体责任提供依据。到2014年底,争取80%的企业实现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化。

(七)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三个环节,到具备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疑似病例要及时予以确诊,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安监局。2014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工健康体检率要达到80%以上。

(八)强力推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严把立项审查关,严格落实“三同时”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对照总局第51号令和省局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尚未施工或职业危害一般、较重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业主及时补做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同时补做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已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性、耦合性进行现场调试,并根据调试情况适时修正后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要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编制职业危害的现状评价报告。2014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要达到90%以上。

(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并纳入对乡镇政府和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分管机构和主管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内外联席和协作机制。建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围绕基础建设、专项治理、检测评价、危害申报、教育培训、健康监护等中心工作,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惩,全面推进全区职业卫生工作发展。

四、工作要求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将于20__年9月1日施行。《暂行规定》是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来,公布的第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是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省在今年3月出台了《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配套执法依据。为了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我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省局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张桃生同志亲自作出安排,并要亲自来看望我们基层的同志,因省里另有重要工作安排,特别交待要我代表他向大家表示问候和感谢!这次宣贯培训班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到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高世民副司长亲临指导并授课,请同志们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下面,我就《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和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暂行规定》的公布实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推动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20__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正式划转到国家安监局后,20__年1月,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__〕1号),对我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年4月,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__〕20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但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障碍。现在,《暂行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我们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二)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我省已成立“江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编制工作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了职业危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规划》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步骤。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必将有力地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稳定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良好,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平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但是,职业危害问题依然突出,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一些地区和企业对死人事故十分重视,对职业病危害则略有忽视,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安全健康的思想,甚至以牺牲劳动者身体安全健康、造成职业危害为代价,引资建矿、建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最近,我们兄弟省陆续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 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是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陕西、湖南血铅超标等事件,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当然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职业健康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样,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提出到20__年安全生产形势要实现明显好转,到2020年要实现根本性好转。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上下一致,齐心协力,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中心,把预防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伤残同样作为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通过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二、认真学习宣传《暂行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工作氛围

学习宣传好《暂行规定》,是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家记得04年烟花爆竹职能划转,就是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三下乡”宣传活动,解决了当时基层同志的忧虑。面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更是感到责任的重大,这就是压力变动力的效应,我们安监的同志有能力,一定能把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完成好。省局对此充满信心。

一要做好系统内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执法者,首先必须要懂法。各位要好好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掌握和领会《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增强履行监管职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回去之后,你们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暂行规定》,力求做到透彻理解、准确掌握,不断提高我们监管人员自身的职业健康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要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我们一定要以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为契机,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自己是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更要知道我们安监部门也是职业健康的监管执法主体。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必须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白自己所应履行的职业健康管理义务,以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法人、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宣贯会、印制宣传品、组织知识竞赛、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使《暂行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地灌输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的头脑中去。同时,还要注意利用典型的职业危害案例,宣传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他们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得到警醒,用事故案例教育来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三要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抓住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良好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都深刻认识到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要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职业健康工作,积极参与到职业健康工作中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工作氛围,真正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新的起色,取得新的成效。

三、认真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切实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认真做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首先,大家要牢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句谚语:“要做明白人,不能做糊涂人”。我们必须明白自己所承担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一要正确处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的关系,把握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在联系和不可分割性的特点,认识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调整的重要性。二要明白划给我们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监管重点是从工程技术角度采取预防措施,当然包括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的安全管理及现场个人防护进行监管,从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着手,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生产也是一样,重点是预防,重点措施也是在“技术、装备、培训”三位一体方面下功夫。三要理解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监管重点是从职业病的病理防治和病理治疗角度,采取健康监护、医学观察、临床诊断和治疗等职业病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应该说,两个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但监管目的都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两者不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管理体制都是将“安全”与“健康”合二为一,形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机构,单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是特殊时期的一种过渡体制。其次,我们必须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

(一)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是做好《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今年5月,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府厅发20__47号),明确省安监局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具体承担全省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8月24日,吴新雄省长亲自主持召开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特别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重点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求各地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安全监管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针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能划转安监部门的实际,设立机构、增加编制,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市、县(区)安监局务必抓住当地政府机构改革的机会,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尽快理顺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和机制。二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三要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各级监管机构要配置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以及通讯、交通设备和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赣府厅字20__83号),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卫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 工会组织等16个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以下十项职责:(1)负责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本文来源:文秘站 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3)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4)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5)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6)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7)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8)指导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9)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0)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违法行为。 同时,文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在其职责分工范围内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可以避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我们肩负的责任,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与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__〕148号)和我省即将印发的《江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摸清本地区职业危害种类、分布特点、规律及形势,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切实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冶炼、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等企业作为检点。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三)健全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

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样,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健全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今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江西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__96号),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规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召开一次例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和部门之间情况互相通报制度。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以《暂行规定》公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同志们,我省将以《暂行规定》公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为了开好头、起好步,全面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下面,我就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信心。要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真正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转化,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要从讲政治高度,保稳定大局来认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神圣的使命。大家一定要充满信心,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克服畏难情绪,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开展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认真落实吴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交接工作。目前,国家总局、省局与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职能交接工作已到位。8月24日,吴省长在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要针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能划转安监部门的实际,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我们要认真落实吴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职业健康职能交接工作,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注意把握监管职责重点,切实履行好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责。在与卫生部门交接职能时,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交接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正确处理好安全综合监管与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关系。一要准确把握综合监管法定职能定位,突出“八个字”,推进“二个加强”。即:“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二要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把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监管同时部署、同步推进,要以实施《暂行规定》为执法手段,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三要通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9个方面来着手督促落实:(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2)机构设立、人员配置情况;(3)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4)人员教育培训情况;(5)警示标识和标准化建设情况;(6)职业危害告知和报告情况;(7)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和备案情况;(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装备情况;(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四)以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__〕148号),9月2日上午又将联合召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要大造声势,做好宣传工作;三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及时上报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五要对重大职业危害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通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及“一报两检”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形成“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依法自律、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具体指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6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50%以上;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8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责任,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内容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典型,对经查证属实的职业危害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切实把职业健康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三)强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特别是落实好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对到期未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罚。要严格责任追究制,落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行政问责制,对不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而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或者指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细化管理责任。

(二)健全管理制度。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的13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过程中,要把企业内部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并要签订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书。

(三)加大摸底申报工作力度。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要在基础上,加大职业危害较重(机械加工、汽修、加油站、建筑以及使用高毒物品)的中小企业的申报力度。要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一报两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55号)文件要求,认真摸排本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底数,登记建档,并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已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无生产工艺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变化,将不再申报,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改变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工体检、检测数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应申报资料。对拒不申报的企业和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推进“两检”工作的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是职业健康监管的经常性工作,各乡镇安监办要严格按照市、县安监局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一报两检”工作的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检查出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职工要按规定及时调离原岗位,并进一步确诊,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做1次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和告知,检测报告报县安监局备案。凡检测职业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作业场所,必须限期整改。

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附表规定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一是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已于12月3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为此,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列为重要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二是继续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县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分批次进行培训,各乡镇安监办要加强组织协调。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建好培训档案。

(六)强化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监管。,我们要把职业健康“三同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以国家总局和省、市、市三级政府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指导,依据国家总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7号令)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及“一报两检”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加强监察执法,开展有效监管,力求实现“一个落实”(落实职业健康“两个”主体责任)、“三个强化”(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深化执法监督)、“一个深化”(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一个推进”(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1、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要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列入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确保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防治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安办要按照23号令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八个落实”:

(1)、落实职业健康专(兼)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职责。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细化管理责任。

(2)、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是抓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基础,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23号令、《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的13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过程中,要把企业内部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并要签订相应的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书。

(3)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安办在年基础上,加大职业危害较重(机械加工、汽修、加油站、建筑以及使用高毒物品)的中小企业的申报力度。继续搞好培训,让未申报单位的管理人员尽快掌握网上申报方法;要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27号令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77号)文件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已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无生产工艺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工体检、检测数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应申报资料。

(4)落实“两检”工作。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是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场所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93号)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已出现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作出调整,并要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要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定检测和做好日常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以告知牌、告知卡形式进行公示和告知;检测报告要报我镇安监部门备案,各村、社区要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动态。凡是职业危害超标的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治理。

(5)落实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工健康的重要历史记录,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职工建立健全独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镇安办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知道和检查力度,确保监护档案符合国家规范。

(6)落实企业内部职工职业健康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建好培训档案。

(7)落实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23号令的规定,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要制作用于公布职业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的告知牌,并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张挂。

(8)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的监管;要针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穿戴。

(二)强化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监管。

按照中编办、省编办及市编委职能调整的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管职能已经划归安监部门,并且总局正在制定“三同时”审查办法。年12月,市局转发了《市安监督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200号)的通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年,我镇职业健康“三同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安办认真督促本辖区内企业,按照规定,凡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且要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要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预评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要报送我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验收,未进行审查验收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

(三)逐步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是全面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环境的有效途径,要通过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会诊”,找准治理方向,达到从根本上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的目的。按照总局23号令的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的评价,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年,我镇所有水泥制造、冶金、皮革、化工、非煤矿山、印刷、机械加工行业,必须完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新、改、扩项目除外)。完成时间:非煤矿山、印刷行业在7月30日前完成;水泥、冶金、皮革行业在8月30日前完成;化工行业在9月30日前完成;机械行业在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现状评价报告都要报我镇安监部门备案。

(四)、强化职业健康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年,我镇安办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分阶段、分行业结合各项工作,把冶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化工、木质家具制造、皮革、印刷、机械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情况、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标志)、告知牌、个人防护用品、监护档案、“一报两检”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准生产,对企业存在职业危害隐患或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完毕的事项,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我镇安监办备案;对拒不执行规定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处罚。

(五)、强化职业健康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要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年,国家将颁布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为此,各企业要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为重要的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结合实际,借助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二是继续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市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未进行培训的分批次进行培训,凡是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人员未进行培训的的必须参加职业健康培训。

(六)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镇安办要针对本地实际,确定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持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对年个别未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要跟踪到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要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本地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治理;二是突出改善工程防护设施。督促企业在工程防护设施上有投入,采用先进工艺和设施,从本质上提升防护水平;三是突出检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七)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准备工作。

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是新纳入政府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许可办法,安办要认真做好发放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发放对象主要是针对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此,安办要认真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和排查,以确保许可证的顺利实施。

(八)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体系建设。

年,市安监局将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现正在组织相关专家、工程防护人员等进行调研,并着手制定职业健康标准化暂行标准,确定一到两个具有代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先期试点,进而形成全市职业健康标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全面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及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副组长,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政府的核心工作抓好抓实。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主动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监管素质和执法能力。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6篇

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原则,强化工作职责,严格实施考核,真正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做到有效控制职业危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合监管协调机制。

(一)完成职能划转。各区要把调整和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作为当前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的工作,其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维护由工会组织负责。要加快职能划转进度,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将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形成责权匹配、运转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

(二)健全监管机构。要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有机构、管理有专人、工作有制度、执法有装备。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和联合执法,构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为此,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下5项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制定和实施本单位职业安全规章制度、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保障本单位职业安全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健康培训。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要建立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四)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要建立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禁未经职业健康体检人员上岗,严格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管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

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一)规范职业危害申报和基础档案建设。要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全面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建立健全辖区内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档案,并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目标,提高申报质量及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

(二)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且为劳动力密集的企业,督促其限期进行技术工艺、设施设备改造,减少、控制和消除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防止职业危害发生;对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制品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依法关闭。

(三)强化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要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设施和用品配备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危害申报和警示告知、宣传教育培训和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对不符合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到期未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罚。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7篇

一、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1、认真组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按照淄安监发〔2010〕30号文件的要求,督促区县局制定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认真贯彻“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综合防尘和降尘八字方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导企业做到整改措施、方案、时限、资金投入、责任人员“五落实”。对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且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一律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不得复产。

2、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召开全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家具企业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生产工艺和防毒、除尘设施技术改造,认真抓好喷漆、涂胶和晾漆等环节高毒物质危害及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治理。督促区县局制定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方案、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标准,至3月底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整顿,到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抓好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我市矿山开采、矿石粉碎等企业粉尘危害严重。各区县要督促相关企业参照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和石棉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的八字方针,加强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各项治理措施,提升防护能力,减少和控制粉尘危害。

二、健全两支队伍,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4、积极推动各区县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各区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加强区县、镇办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已经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区县局,要根据职责调整后新增职能,进一步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尚未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要借此次职责调整的“东风”,争取独立设置内设机构,充实熟悉业务的人员,以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的需要。要利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要依照国家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装备建设,配备监管仪器、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等,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在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陶瓷、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规模以下企业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三、突出三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6、突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聘请国家和省、市不同层面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突出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请国家总局有关领导授课,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年内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轮训一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不同培训形式,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守法观念、管理水平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7、突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市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区县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抓好区县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一)的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今年要全部完成职业危害申报。通过申报逐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分管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8、突出职业卫生许可和“三同时”监管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国家总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颁布后,要召开会议加强宣贯培训。在全面实施阶段,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以安监部门的监管能力为原则,以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确定实施许可的发证范围,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与卫生系统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受理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工作平稳延续。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产生的源头。

四、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9、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执法工作。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以及落实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职业健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

10、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健康监护、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预案等,召开现场会,采取典型带动,在全市总结推广。各区县局也要在辖区内企业中培养选树职业健康标杆企业,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1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类监管。我市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主要是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化工行业、建陶和建材行业、冶金行业、轻工行业、纺织业等,其粉尘和有毒有害物品较多,易引发职业病。根据行业分类,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加强上传培训,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类监管,为监管和执法提供快速、及时、翔实的数据信息和决策参考。

12、健全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发改、环保、经信、质监、住建、交通、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做表态发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从组织领导、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等方面,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五、夯实五项基础,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

13、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监管、部门抓督查、企业抓整改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对市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摸清具有独立法人的二级、三级单位状况,进一步强化监控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组织区县交互检查、分片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1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危害信息指南》等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劳动者提供。

15、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加强专项检查与监管、引导,抓好检测监控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8篇

一、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1、认真组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按照安监号文件的要求,督促区县局制定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认真贯彻“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综合防尘和降尘八字方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导企业做到整改措施、方案、时限、资金投入、责任人员“五落实”。对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且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一律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不得复产。

2、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召开全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家具企业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生产工艺和防毒、除尘设施技术改造,认真抓好喷漆、涂胶和晾漆等环节高毒物质危害及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治理。督促区县局制定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方案、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标准,至3月底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整顿,到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抓好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我市矿山开采、矿石粉碎等企业粉尘危害严重。各区县要督促相关企业参照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和石棉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的八字方针,加强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各项治理措施,提升防护能力,减少和控制粉尘危害。

二、健全两支队伍,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4、积极推动各区县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各区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加强区县、镇办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已经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区县局,要根据职责调整后新增职能,进一步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尚未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要借此次职责调整的“东风”,争取独立设置内设机构,充实熟悉业务的人员,以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的需要。要利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要依照国家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装备建设,配备监管仪器、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等,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在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陶瓷、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规模以下企业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三、突出三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6、突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聘请国家和省、市不同层面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突出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请国家总局有关领导授课,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年内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轮训一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不同培训形式,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守法观念、管理水平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7、突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市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区县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抓好区县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的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今年要全部完成职业危害申报。通过申报逐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分管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8、突出职业卫生许可和“三同时”监管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国家总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颁布后,要召开会议加强宣贯培训。在全面实施阶段,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以安监部门的监管能力为原则,以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确定实施许可的发证范围,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与卫生系统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受理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工作平稳延续。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产生的源头。

四、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9、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执法工作。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以及落实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职业健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

10、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健康监护、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预案等,召开现场会,采取典型带动,在全市总结推广。各区县局也要在辖区内企业中培养选树职业健康标杆企业,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1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类监管。我市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主要是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化工行业、建陶和建材行业、冶金行业、轻工行业、纺织业等,其粉尘和有毒有害物品较多,易引发职业病。根据行业分类,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加强上传培训,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类监管,为监管和执法提供快速、及时、翔实的数据信息和决策参考。

12、健全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发改、环保、经信、质监、住建、交通、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做表态发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从组织领导、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等方面,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五、夯实五项基础,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

13、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监管、部门抓督查、企业抓整改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对市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摸清具有独立法人的二级、三级单位状况,进一步强化监控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组织区县交互检查、分片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1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危害信息指南》等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劳动者提供。

15、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加强专项检查与监管、引导,抓好检测监控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9篇

一、调查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我市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我市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全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发改局、卫生局、人劳局、财政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办公室下设专门的调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开展技术骨干和调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数据录入、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江山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协助开展辖区内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一)市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1.调查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2.调查内容: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各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现状等。

3.调查方法:由市卫生局成立专门的调查组,人员由市疾病预防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江山经济开发区协助调查组开展辖区内企业相关信息调查核实,并协助调查人员进入企业,开展职业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组人员要利用开会培训、进厂入户等形式对企业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由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复查,确认无误后,由调查员将调查数据录入全国统一的程序软件。

(二)市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

1.调查对象: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煤矿开采、隧道开凿、宝石加工、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铸造冶炼、水泥生产、耐火材料、机械制造、建筑、皮革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印刷、玩具、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与电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和生产企业,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工龄满1年的劳动者(包括外协、外包的人员),人数不少于0.5万人。

2.调查内容: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必检项目执行。

3.调查方法: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承担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任务,市疾控中心结合省里下达的公共卫生项目配合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确定的样本抽样原则,确定我市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对象,并将全市行业种类、企业规模和类型、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人群状况等,一同上报至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最终确定体检对象。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根据最终确定的体检对象,督促体检对象所在的企业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企业承担。为顺利推进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市卫生局争取到上级有关经费补助后,可根据调查情况,给企业一定的健康检查费用补助。体检完成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数据录入卫生部统一规定的软件系统,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负责数据录入质量的抽查审核。

四、工作步骤

(一)培训阶段(2011年6月—7月上旬)。主要是建立组织机构,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调查阶段(2011年7月中旬-9月底)。主要是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重点人群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调查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三)分析阶段(2011年10月上旬-11月上旬)。主要是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数据资料分析以及调查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1年11月上旬-2011年12月底)。主要是完成职业病分析总结报告,估算辖区内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科学做好预防工作。

五、质量控制和技术保障

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在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期间,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和督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对基本职业状况调查、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调查数据录入进行抽查审核。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承担,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职业健康;职业安全;课程;体育

2010年9月,教育部职成司下发了《关于在部分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其目的是探索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最终为职业院校学生在未来专业岗位健康工作、健康生活服务。探讨在同样是解决学生健康问题的体育教育中开设职业健康与安全课程,无论是对职业院校体育教学改革还是对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探索都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为职业院校体育教学改革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一、有关概念的界定

(一)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在最好状态为目的,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能很快适应工作环境[1]。

(二)职业安全

职业安全是以防止职工在工作领域及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2]

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只是侧重点不同。职业健康是指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避免或防止受到职业有害因素的危害。职业安全是指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避免或防止受到伤亡事故的危害。从政府监管的角度,一般来说职业安全监管与职业健康监管是一体化的,因此对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实施统一监管[8].

(三)职业健康课程

职业健康课程指根据不同专业学生未来工作环境特点,针对其面临的职业危害元素,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提高学生防护意识;掌握基本防护知识、技能,确保其身心健康的教育过程。

二、职业健康与安全课程设计

(一)课程目标

职业健康与安全课程目标是指课程实施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是课程设计的首要环节,是课程评价的依据,也是课程的出发点和归宿。根据身体、心里、社会适应三维健康观,结合学生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职业健康课程目标设为:职业健康素养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里和职业岗位适应目标。

职业健康素养目标:了解未来职业环境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养成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掌握日常健康安全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运用相关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身体健康目标: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职业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结合职业环境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掌握常见职业病的诊断与防治方法及职业创伤的处置方法。

心里和职业岗位适应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职业目标;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二)课程内容

体育课的教学内容是实现体育教学目标的重要条件,也是教师和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课程目标一旦有了明确的表述,就在一定程度上为课程内容选择和组织提供了一个基本方向。职业健康与安全课程内容的选择应根据职业健康课程目标,紧密结合学生未来工作岗位需求来选择。特别强调各专业的特殊性,课程应按专业来设置课程内容。下面就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例来进一步说明。首先要对职业特点进行分析:

1.职业环境特点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未来工作环境比较复杂,工作条件恶劣,以户外作业为主;吃住都在工地,生活条件艰苦;长期接触粉尘和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易患呼吸道疾病;工作强度大、时间长,属重体力劳动者,对体能要求较高;工作时的身体姿势以站姿和变姿为主,而且多数情况下在高空作业;业余生活单调,紧张情绪长期得不到缓解,容易产生压力过大、紧张、抑郁等不良情绪;突发性损伤事故发生率高;是公认的高危职业。

2.职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

通过对职业环境特点的分析,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以提高上下肢力量、腰腹力量、柔韧性、灵活性、协调性、平衡能力、耐力、攀爬等身体素质为主。

3.潜在危害

由于长期的室外作业,恶劣环境中缺乏有效地防护措施,冻伤、中暑、风湿、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静脉曲张、肩腰背肌肉疼痛等疾病在建筑行业中非常普遍。长期离开家人朋友,情感无法得到满足,普遍会产生自卑、敏感、抑郁、孤独、易怒、敌对、焦虑等不良情绪[3]。上下肢、面部为易伤害部位,高坠、碰撞伤、挤压;为易伤害种类[9]。

在对建筑行业职业特点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课程目标确定职业健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知识、职业身体素质、职业健康技能三大部分。

职业健康知识包括:1.职业健康概念;2. 国内外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形势;3.建筑业国内外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形势;4. 建筑行业工作环境特征分析;5. 建筑行业应具备的职业身体素质;6.工作岗位环境潜在的各种危害因素对身心的影响;7.常见职业病种类及临床表现;8. 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9.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10.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11.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途径和程序;12.营养与建筑职业健康的关系;13.日常安全知识和生活方式对健康的影响;14.心理健康的标准;15.体育活动对心理健康的作用及身心发展关系;16.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职业道德;17.获得职业健康知识的途径方法。

职业身体素质包括:1.上下肢力量、腰腹力量练习内容及方法;2.灵活性练习内容及方法;3.协调性练习内容及方法;4.平衡能力练习内容及方法;5. 耐力练习内容及方法;6.柔韧性练习内容及方法;7攀爬练习内容及方法。

职业健康技能包括:1. 建筑业常见职业性疾病的防治方法(冻伤、中暑、风湿、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肩腰背肌肉疼痛等疾病的防护与治疗方法);2.建筑业常见职业创伤的救治方法(高坠、碰撞伤、挤压等救护方法);3.能用心理健康的标准初步分析自己和他人的心理健康状态,提出改善的建议;4. 能客观评价自己和他人的社会适应状态,提出改善的建议。

(三)考核办法

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教学效果最终应该体现在健康安全意识和观念的养成;职业身体素质的提高;职业健康与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否能够在工作岗位应用,是否养成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行为习惯等方面。所以学校对学生成绩的考核内容包含理论知识(30%)、身体素质(20%)、技术技能(30%)、行为习惯(含平时学习情况20%)等4个方面。理论测试以试卷形式进行,按试卷得分进行成绩评定;职业身体素质测试可参照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对于技术技能、行为习惯的考核方法,尽可能采用模拟事故现场、设置事件情景、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来考查学生的综合处置能力。如模拟一建筑人员坠落事故现场,考查学生的现场救护能力,观察学生在事故现场,对伤员是否能实施及时、有效的初步救护;是否熟知事故现场急救应按照紧急呼救、判断伤情和救护三大步骤进行;是否掌握常用的现场救护通用技术,包括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技术、止血法、包扎法、骨折处理、伤员安全搬运法等。

三、结语

《职业健康与安全》课程对于体育教师而言是全新的一门课程,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内容的安排,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选择等都需要进行不断探讨、研究。面对职教改革浪潮的冲击,体育教学结合学生专业和就业岗位要求,为学生职业健康服务已成为体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体育教学要敢于打破传统体育教学模式的束缚,大胆改革,把体育课由传统的基础课转变为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支撑课程,形成鲜明的职业院校体育教学特色,提高体育教学为学生健康生活、健康工作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移民.职业病防治与理论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2]职业安全http://,2015-10-9.

[3]姚建平.高职院校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现状调查报告[J].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5):25-29.

[4]贾乾.建筑工人职业健康状况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0.

[5]申洪山.新形势下职业院校体育教材建设研究[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24-26.

[6]职业病的“防”比“治”更重要[EB/OL].http://,2015-7-5.

[7]透视中国职业病现状[EB/OL]. http://,2014-5-23.

[8]柯娜.政府职业健康监管成本及收益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1.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权益,现就做好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意识,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牢固树立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也是生产安全“工伤亡”事故的理念。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加强领导,强化意识,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要强化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和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向本质安全型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持续改进劳动安全条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扎实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加大矿山采选冶、木竹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尘毒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一是县安监局增设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股,增加2名事业编制,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保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卫生、安监、人社、工会、财政、发改、工信、城建、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等负有职业病防治责任的部门,要严格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职责划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三是各乡(镇)要明确专门或兼职的日常监管机构,明确人员专职监管职业健康工作,扎实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四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职业健康管理领导机构,配齐专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二)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密切卫生、安监、工会、人社等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职业健康违纪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逐步建立并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以粉尘和毒物危害申报为重点,以四大高危行业为切入点,2011年年底前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分批次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做好高危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作申报工作,力争2011年四大高危行业申报率达到70%,2012年达到100%,其他行业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申报率争取达到80%以上,做到辖区内职业危害因素底数清、情况明,为实现分类监管创造条件。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一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是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报县安监部门审查(备案);三是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须经县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四是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报县安监部门审查(备案);五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须经县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此外,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五)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职业健康“三下乡”(职业健康科技、文化、法律法规下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防治技术,增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法律意识和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机理及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管理层职业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意识,使其了解国家职业健康的政策规定,掌握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措施和手段;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从业人员提供。

(七)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1、职业卫生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2、控制职业危害措施、计划和实施方案;1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4、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5、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八)加强作业场所现场监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一是要在作业场所涉及职业危害醒目处悬挂警示标识,告知从业人员从事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二是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的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帽、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护鞋(靴)、防护手套、日用品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佩戴等情况要做到有制度,有清单,有记录,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三是要利用现有条件降低粉尘,限期合理安装防尘系统,减少职业危害;四是要为从业人员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告知从业人员在劳动作业时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和应尽的权力和义务。

三、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职业危害事故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认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职业健康工作的落实力度。各乡(镇)对本辖区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发生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或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取消当年的晋升和评先资格,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一)各乡(镇)、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可以避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严追究行政责任。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12篇

一、加强学习,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

随着形势的变化及工作重点的转变,深知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性。自年初以来,科室人员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敏锐。按局党组党“两学一做”学习计划按时完成所学内容,在工作之余,学习宪法、党章、党规、监察法、谈治国理政,使自己对党的方针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市委、政府各项政策有了更准确的把握,提高了个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以领导为师、以同事为师、以实践为师,挤出时间自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紧跟时代步伐,在工作中不掉队、不落伍,不断提高了服务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科学性。

二、尽职尽责,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安排部署年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一是制定要点,谋划工作。年初,制定了《2018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要点》。二是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按省局要求制定了《白银市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目前,各项治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注:这两项治理工作安排是跨年度的,水泥制造自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汽车制造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

(二)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局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评估工作,一是迅速安排,分解任务。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白银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方案》,分解下达了评估企业的任务和要求。二是督促县区抓好落实。要求各县区制定各自的评估工作计划,并要求其将省市关于评估工作的通知下发至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同时,督促县区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岗前、岗中培训及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力度,使这三项指标达到规划目标。三是多策并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全面解读评估“十项指标”以及规范评估资料收集、整理、规范等要求。四是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督查工作。在局主要领导的安排下,对全市开展了一次职业健康监管专项督查。督查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十个指标”进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行动、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共检查企业50家,查出隐患258条,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按要求整改。

(三)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甘安监安健〔2018〕2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结合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白银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并突出了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尤其对三类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执法,包括:近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冶金、建材及石材加工、金矿开采、木制家具等行业领域企业;各类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业且整改不到位企业;历年评估中查出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其他评估项目两项以上(含两项)不合格的企业。4月中旬市局职健科集中对执法年活动方案所列重点检查企业进行了检查。

(四)积极开展职业健康社会宣传活动。4月25日—5月1日组织各县区安监局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6月16日参加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中共印发宣传材料12000份,发放县区安监局和企业,受教育群众达1.2万人次。上半年在局网站及微信职业健康信息近80篇,我市职业健康信息数量排名全省前列。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为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式,从主观上我们找了一些问题:

一是各级安监部门还存在“重安全生产,轻职业健康”的思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只是停留在口号上、方案上,不能同安全生产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的问题存在。

二是检查企业服务意识不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还处在童年阶段,营养灌概阶段,到企业无论检查出的软件问题,还是隐患问题,我们没有真正做到企业能从法律的角度认识到自己的职责,该让企业管什么,怎么管,做什么,怎么做的一些服务工作做的不到位。

三是各级监管执法人员对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浅薄。在一体化监管中,下达的执法文书职业健康方面涉及的内容很少,只是象征性的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有的甚至没有职业健康方面的内容,并文书内容叙述针对性不规范。

四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开展难度大。为了利益有的企业“低价买报告应付安监局”,委托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简化技术服务程序、评价报告漏洞百出等不良行为,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延误了用人单位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时间,影响评估各项指标与实际不符,更加影响了我市评估成绩。

五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够。普法工作远没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全社会共同重视和关心职业病预防的良好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持毫不懈怠的工作态度,为广大劳动者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经营环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尽职尽责,勇于担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下半年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职健康工作:

一是继续督促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资料,积极准备省局交叉评估。

二是落实2018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企业得到有效治理。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13篇

职业健康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活动的全过程,立足于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近年来,我省的职业健康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数量剧增、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和监管工作不力等因素,职业病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职业健康现状令人堪忧

职业病居高不下。我省职业病总体来看:职业病患者总量大、发病率高,造成经济损失大。由于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体检、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法定程序的职业病患者,特别是广大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因为无知被伤害的现象严重,与大量的“未报告”和“隐性”职业病例相比,“报告病例”只是其中的很小部分。

职业健康工作基础薄弱。2009年,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工作,通过已申报职业危害的8473个企业数据分析:8473个企业职工总数486340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378859人,占职工总数77.9%;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严重不足,仅占企业总数的9.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不够,仅9.9%的作业人员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企业职业健康体检率较低,仅为18.3%左右;作业人员主要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分别为噪声、矽尘、局部振动、煤尘、水泥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并以农民工为主要接触对象。

经济结构的特征,导致职业危害严重。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呈现“重工业加重,轻工业变轻”的特点,产业结构层次较低,能源、原材料的开发、加工比例较大,煤炭、电力、冶金和化工是我省重要支柱产业。这些行业的特点是职业危害严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较多,且以农民工为主,受教育程度不高,素质较低,缺乏职业健康知识,自我防护意识差。

职业健康形势严峻

造成我省职业健康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省经济落后、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基本省情,也有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顺、法规标准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职业危害状况日趋严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发展轻健康、重效益轻投入、重治疗轻预防、重“红伤”轻“白伤”。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落后和欠发达地区,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门槛招商引资,致使企业在立项、建设、准入、监管过程中把关不严,大量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高危害企业从发达地区向我省落后地区转移,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投产,带“病”运行。

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对职业健康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健康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机构不健全,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作业场所缺乏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和设施,从业人员没有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一是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滞后。地、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大多没有建立,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装备不足,检测、检验手段落后。二是监管工作力度差距较大。由于体制不顺,监管工作主动性不强,有畏难情绪,使得工作陷于被动。

职业健康工作宣传教育不够。《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存在较大差距,作业人员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严重的状况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

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在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正在理顺、部门沟通协调和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队伍逐步壮大、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这些都为我们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重要发展契机。省安全监管局将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整体部署,立足实际、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危害事故,保障劳动者健康。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关键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识上要到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在经济社会转型中,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其中;政府层面,要把职业健康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企业层面,要把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到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中;建立制度,创造职业健康文化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职业健康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共建和谐社会。

健全机构,理顺职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9号)和国家、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健全地、县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条件,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二是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加快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化进程,研究制定岗位管理职责、工作内容、措施方式等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职业危害申报登记。职业危害申报登记是一项基础工作,通过申报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及危害状况等基本情况,使执法能够有的放矢,提高效率,同时也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和普查,年内完成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申报登记,建立职业危害基础数据库,摸清底数,确定工作重点,实行分级监管。

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要督促企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大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健康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要认真查处职业危害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强化意识,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学习,尽快适应。不仅要学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还要学专业知识;不仅要学理论、检测方法,还要能实际操作,掌握业务知识,理清监管思路,提升监管能力。二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并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改革 创新

[作者简介]张时碧(1970- ),男,河南周口人,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广西 南宁 530001)

[中图分类号]G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1-0102-02

近年来,随着高职院校新课改的推进,各种各样的教育模式以及大量的精品课程不断出现,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对于高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来说,其设置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课程效果的有效发挥。现阶段,因高职教育存在着学制相对较短的现实特点,他们大多数通过“2+1”模式(在校学习两年加上顶岗实习一年)培养学生,这样就使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非常短,学习任务较重,从而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学生的心理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是,当前教育界改革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基本上是面向普通本科高校学生进行的,这与高职院校学生的现实心理特点不相符,使得改革的实效性相对较低。鉴于此,笔者对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进行研究,指出其中存在问题以及关键点,提出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的优化对策,以期为高职院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借鉴。

一、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为和普通本科的理论教育进行区分,高职教育更多注重知识的实用性。然而,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实践中,仅仅是在教材上注明属于高职院校专用,在内容以及授课方法等方面,和普通本科院校大同小异,并未真正反映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特点,因此,也就很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

(一)课程实践创新薄弱

毋庸置疑,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同样存在平时对学生的实践指导环节,例如学生的心理咨询、学生个体心理辅导和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剧表演以及心理沙龙等诸多形式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然而,上述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活动和普通本科院校所开展的活动没有太大差异,不仅形式、方法、手段类似,而且未充分体现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专业实践进行指导的创新性。

(二)教师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高职心理健康课程教师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大部分为“双师型”教师:他们不仅具有专业文凭,还考取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他们一方面应承担心理健康理论的教学任务,另一方面应在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其心理素质得到提升。然而,在现阶段大多数高职院校里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被设为公共课,仅仅是从理论上对高职学生开展心理知识传授活动。所以,他们并未真正发挥“双师”的实际功能,这种单纯理论知识的教学并未充分反映出心理知识的实用性以及操作性,从而没有对心理健康教师的角色进行正确定位,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三)内容设置与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要求不相符

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与设置不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要求。要是依据专业课程状况来对高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进行设置,一定要凸显实践在课程安排里面的比重,这样才会真正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相符合。但是,现阶段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大部分为理论教学,没有或者只有较少的实践机会;同时,其课程内容大部分是心理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学习这样的理论是不能和其他专业理论一样可以直接将其在实践中应用,利用其将实践问题解决。因此,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停留在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里面,不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四)课程改革的整体性研究缺乏

尽管一些教师探讨了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相关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他们仅仅是对该课程的某些细小环节实施的理论探讨,他们对课程的改革的整体性研究相对较弱,未从深层次探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问题。

二、高职院校心理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理清的关键问题

(一)课程设置

心理健康教育课应更有针对性、更深入地参与各专业学生心理素质培养。不同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之后,所处的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和问题是大不相同的,因而所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也不尽相同。作为研究者,我们首先要理清的是: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要不要在现有基础上,更有针对性、更深入地参与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以更有效地提升各专业学生的心理健康等素质。

(二)教材内容

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目前,高职院校使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材涉及的内容,是不是能够与高职生对该课程的需求相符合,再就是其内容是不是存在着非常强的实用性,以及是不是能够给不同专业高职生的社会生存以及发展带来指导作用,也就是一定要细致深入论证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阐明对高职学生成才成长最有帮助意义的理论。

(三)教师素质

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师的整体素质。要是实施心理健康教师深度参与专业人才心理素质培养的课程改革,高职院校现有心理健康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是不是完全胜任,心理健康课教师的知识技能结构应该如何设计。

三、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的优化对策

(一)设计符合不同专业特点的教学内容

按照不同专业的特点编写具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现阶段大多数高职院校使用的心理健康教材,虽然已经是在结合了许多高职学生的具体特点后完成编写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易于理解掌握的特点,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是其教学内容大部分属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理论,只有很少的内容涉及行业心理健康范畴,造成学生无法从行业心理健康需要的视角下分析学习,教材内容具有相对较差的针对性。鉴于这个原因,各高职院校应该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在对不同专业学生学习与发展问题、不同专业对应的行业心理健康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探讨之后,撰写出行业心理健康讲义、编写出与各个专业相符合的心理健康教学内容。

(二)编写与专业、行业结合的专业心理教材

努力将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学内容与专业学习、行业工作等心理结合起来,编写专业心理学教材。如前所述,高职院校不同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之后,所处的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和问题是大不相同的。所以,不仅是各专业学生、各行业员工的心理健康问题各具特点,各专业学生的学习心理、德育心理以及各行业员工的角色心理、工作心理等的特点和规律也各具特点,而且,这些心理特点和规律与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各高职院校除了要组织专家学者研究、编写各专业的心理健康教学内容,还要组织力量对各专业学生的学习心理、德育心理以及各行业员工的角色心理、工作心理等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编写出相关教学内容。然后,把两方面教学内容整合成为专业心理学教材,其中既有专业学生学习心理、德育心理、心理健康内容,也有该专业对应的行业员工的角色心理、工作心理、心理健康的内容等。这样的教材,既体现了系统性,也实现了针对性,将对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极大的帮助。例如,学校的商务文秘专业学生,他们毕业之后一般到企业以及政府单位负责文秘相关工作,这样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需要探讨企业以及政府单位文秘相关工作人员所具有的心理,以及自己需要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素质等内容,利用课程使学生能够初步了解该类行业领域工作者的心理知识,这样有助于其毕业后可以较好地适应工作环境,使其能够在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基础上从事自己的工作,最终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

(三)尝试将专业心理课设为学校专业必修课

尝试着将专业心理课设置成学校的专业必修课。若是编写出专业心理学教材,就可以尝试着把它当作高职院校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来设置,打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仅设置为公共课的局面。这样,学生就不仅能够学习包含一般常识理论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还一定要获得专业心理学课程的相应学分。同时,在教学方面,将更能借鉴专业课教学的方式方法,教学模式将变得更富有灵活性,更能够促进新型人才的培养。

(四)通过多措施提升心理教师团队的总体实力

促使现有的公共课心理健康教师转变成专业心理学教师,充实心理学教师队伍,提升专业心理学教师队伍综合素质,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三个途径:

1.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和挂职锻炼活动。通过此途径促使公共课心理健康教师转变成专业心理学教师。学校要以编写专业心理学教材为契机,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深入相关专业师生当中去,深入该专业对应行业员工当中去,开展调研和挂职锻炼,全面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借此把现有的心理健康教师“改造”成既懂得心理健康知识技能,又熟悉专业行业心理的专业心理学教师。

2.转岗培训或引进人才。通过此途径充实专业心理学教师队伍。把公共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转变成专业心理学课程之后,各高职院校心理学教师队伍需要不同程度的扩充。要扩充队伍:第一,通过动员现有在职教师转岗培训,充实心理学教师队伍。第二,通过引进人才来充实。人才既可引进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也可外聘行业领域熟悉心理学的相关专家,他们专门负责给广大学生传授行业心理学相关理论,利用他们在生产一线的亲身经验,为学生提供最为真实可靠的行业心理相关理论。

3.多措并举。通过此途径提升心理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一是继续组织心理学教师深入专业师生和用人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了解专业发展和行业发展情况,了解在校学生、实习学生和行业员工的心理变化情况。二是组织心理学教师参加国培、省培、校培等培训活动,帮助他们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技能和提高教学水平。三是鼓励学校心理学教师和行业工作者,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和员工心理课题研究,促进彼此专业水平的提升。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将此工作作为提高学校内涵建设水平的重要支撑点来抓。要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系统推进此项改革工程,以实现促进学生掌握专业学习心理、行业工作心理和心理健康等相关知识技能,大幅度提高其综合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品刚.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的观念与行为[J].新课程研究(中旬),2010(9).

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范文第15篇

一、活动主题:“突出预防、关爱健康”。

二、活动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活动时间: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

四、活动内容:

(一)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下乡

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发放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或专题讲座,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号令)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二)职业健康科技下乡

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有效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三)职业健康文化下乡

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发放《职业健康知识图册》,悬挂“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挂图”,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或知识讲座,管饭宣传职业危害防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承担哪些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建立哪些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哪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应承担哪些职业健康义务,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健康权利。

五、活动形式

(一)县安监局组织“三下乡”活动宣教组,由局领导带队,深深入重点乡(镇、场),联合乡镇安监所,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线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形式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和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图册等资料。

(二)《职业健康只是图册》和“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挂图”由省安监局统一组织制作,活动期间由各“三下乡”活动宣教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悬挂和发放,将《图册》发放到广大从业人员手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将“挂图”悬挂到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警示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做好职业健康工作,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活动宣教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把开展“三下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搞好“三下乡”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围绕这次活动主题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辖区内接触职业危害的重点人群(农民工)和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三下乡”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