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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结合学习主体所处的时代环境变化和流体力学知识体系的学科跨度大以及对数学基础知识要求很高的特点,分析了流体力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大量采用实验模型和实例教学以加强流体流动现象的观察理解对提高流体力学教学效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前言 

流体无固定形状,即使受到的剪切力再小,只要持续存在,其变形便会随时间持续增大,不像固体那样,一定的受力只能产生一定的变形。流体力学的基本理论非常严密,描述流体流动现象的数学方程非常复杂,高度非线性[1],因此学生对流体力学敬而远之的现象比较严重。此外由于因特网及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各种虚拟现象泛滥,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学生接触和感受实际发生的各种流体流动现象的机会大大减少,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理解能力很弱。很多学生在接受流体力学教育之前所受的应试教育的影响下[2],学习只是为了在短时间内对给出的试题做出接近正解的答案获得高分,这种教育具有多大的意义,近年来许多学者从教育学的角度提出了疑问[2]。只有直面实际的流体流动现象,抓住问题的本质,才能诞生真正的学问和研究。笔者基于对本科和研究生的流体学教学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指出了重视流体流动现象的观察和理解对提高流体力学的教学效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流体力学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变化 

学生从小利用电脑打电子游戏的玩耍时间和机会大大超过了自己亲自动手制作道具及模型的体感玩耍时间,通过体感玩耍接触和观察自然现象的机会大大减少。 

因特网的普及使得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信息或实时获得信息成为可能,近年来出现学生过度依赖因特网的倾向,疏远了纸质图书及相关文献这些知识比较系统逻辑性也有保证的传统信息载体。但因特网上除了正确的信息外,还有很多不准确甚至错误的信息,即使是正确的信息,各信息段之间也缺乏系统性,因此学生仅通过因特网难以建立系统的知识体系的。 

手机在学生中的普及也使得学生们在实际问题时,不是自己独立分析问题,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而是直接利用手机询问他人求得答案,这样很难培养独立制定计划,对可能事态进行预测,独立进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恰恰是对一个未来走向社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技术人员的必经的磨砺之道。 

(二)流体力学教学面临的问题 

流体流动的力学模型及其运动的物理意义难以理解[3]。流体粘性产生的模型与牛顿粘性定律之间的对应关系就是最好的一个例证。大多数学生虽然能够使用牛顿粘性定律进行计算,但对运动的流体为何会产生粘性却不能正确的理解。的确,对于涉及到流体力学的某些技术或产品设计,只要懂得一定的计算即可,但是对于开发和设计全新的产品,如不能准确把握所涉及到的相关流体流动的物理本质,有时会产生完全错误的设计结果。 

流体的运动状态繁多,流体力学融合领域广,要求学生掌握更多的学科预备知识,尤其对数学知识的要求更高,使部分学生觉得流体力学是难以接近的一门课。同一流动现象常常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解释,容易使学生产生混乱。比如对翼型的流体力学工作原理,可以从流体流动的动量变化、伯努利方程、压力积分、流线的曲率变化等几个方面进行解释,解释方法之多反而会使学生产生混乱,但每一种解释方法都是正确的,解释的都是一个本质,只有完全理解各种解释方法所依据的理论,才可以解除认识上的混乱,将学到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 

描述流体流动的数学方程高度非线性化,数学上求解比较困难。描述流体流动的纳维斯方程和能量方程是否可以求解以及数学解的唯一性的证明需要微分方程、偏微分方程、多元积分等很深的数学功底,但近年来学生的数学和力学基础存在下降的趋势。 

学生在进入大学前所接受的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大,以考试成绩自评学习效果的认识根深蒂固[4]。实际的流体流动现象往往没有单纯的标准答案,有时甚至存在多个解,重要的是抓住流动现象的物理本质,系统的理解流体力学的基本原理。 

二、教学方法对应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只有从流体力学教学上,直面涉及流体的各种现象,使学生准确的把握物理本质。为此在流体力学课堂上,广泛采用流体模型教学和实例教学,增加学生观察理解各种流动现象的机会,唤起他们对本门课的兴趣的同时,让他们形成为探究流动现象背后的物理本质进行思考的习惯,这对解决流体力学教学所面临的问题至关重要。 

使用电吹风斜向上吹一个让学生事先准备好的气球模型,没经验的学生会意外的发现气球会向斜上方飘起。这一流体流动现象可从风从气球上部通过时,由于气球表面的影响风的流向会产生变化,也就是流线产生弯曲,根据风的动量变化必然产生使得气球浮起的升力得到解释,还可以从物体绕流边界层效应得到解释。从这一简单的模型教学,还可以解释飞机的机翼通过改变空气的流向进而获得升力的流体力学上的工作原理。 

在一个装满水的塑料瓶内分别放入密度大于水和小于水的钢球和泡沫小球,然后放在一个可移动桌面上,使桌面等直线加速运动,可发现钢球运动较慢留在瓶底,而泡沫球运动较快停在瓶嘴附近。观察这一个现象引导学生:泡沫球运动得较快是因为等加速运动瓶内流体的静压在运动方向上递减形成压力梯度,小球的前进方向的压力大于等加速运动产生的惯性力,因此小球相对于塑料瓶向前运动;而作用于钢球的前进方向的静压力虽然与泡沫小球相同,但惯性力大于前进方向的静压力,因此钢球相对于塑料瓶向后移动。这一模型教学比一般教科书上关于流体等加速直线运动流体的静压分布的例题更容易使学生抓住问题本质,且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之习惯,使学生体会到透过流体流动现象来正确观察和理解把握流体力学基本规律的乐趣。 

经常使用立式洗衣机的人都知道,洗完衣服后,衣兜总要被翻过来,假如原来兜里装有硬币等硬物,也会被掏出来[5]。把这个实例在课堂上讲出后,学生们甚有兴趣,追问其中的奥秘,当教师根据伯努利定律做出解释并介绍伯努利这位集物理学家、数学家、力学家及医学家于一身的瑞士的大科学家的基本情况后,学生们顿时对这位科学家充满了崇敬之情,通过大量这种实验模型及实例教学,学生们对学习流体力学这门课更有了兴趣和信心,教学效果的提高自不待言。 

 

三、结语 

本文详尽的分析了计算机、因特网、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普及后对学生产生的影响,由于流体力学课程知识体系的特点,这种影响产生的负面问题很多,尤其是教授成长在应试教育体制下走入大学的学生,更需要转换认识,改变教学观念,在课堂教学中广泛植入实验模型教学和实例教学,让学生直面实际存在的各种流体流动现象,通过实际的流体流动现象的观察和理解,达到生动及形象的把握这些流动现象背后的流体力学的基本定理,有效提升教学效果的同时,通过简单实验模型的制作还可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这对学生走向社会成为一个具有创造性思维能力、独立思考的优秀技术人员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雏形磨砺。 

 

[参考文献] 

[1]黄卫星.工程流体力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2]李丹,杨斯瑞.应试教育与创造性人才的培养[j].继续教育研究, 2009, 25(2): 180-185 

[3]向文英,程光均.流体力学教学与实验创新[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4): 21-26.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结合学习主体所处的时代环境变化和流体力学知识体系的学科跨度大以及对数学基础知识要求很高的特点,分析了流体力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大量采用实验模型和实例教学以加强流体流动现象的观察理解对提高流体力学教学效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前言

流体无固定形状,即使受到的剪切力再小,只要持续存在,其变形便会随时间持续增大,不像固体那样,一定的受力只能产生一定的变形。流体力学的基本理论非常严密,描述流体流动现象的数学方程非常复杂,高度非线性[1],因此学生对流体力学敬而远之的现象比较严重。此外由于因特网及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各种虚拟现象泛滥,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学生接触和感受实际发生的各种流体流动现象的机会大大减少,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理解能力很弱。很多学生在接受流体力学教育之前所受的应试教育的影响下[2],学习只是为了在短时间内对给出的试题做出接近正解的答案获得高分,这种教育具有多大的意义,近年来许多学者从教育学的角度提出了疑问[2]。只有直面实际的流体流动现象,抓住问题的本质,才能诞生真正的学问和研究。笔者基于对本科和研究生的流体学教学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指出了重视流体流动现象的观察和理解对提高流体力学的教学效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流体力学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变化

学生从小利用电脑打电子游戏的玩耍时间和机会大大超过了自己亲自动手制作道具及模型的体感玩耍时间,通过体感玩耍接触和观察自然现象的机会大大减少。

因特网的普及使得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信息或实时获得信息成为可能,近年来出现学生过度依赖因特网的倾向,疏远了纸质图书及相关文献这些知识比较系统逻辑性也有保证的传统信息载体。但因特网上除了正确的信息外,还有很多不准确甚至错误的信息,即使是正确的信息,各信息段之间也缺乏系统性,因此学生仅通过因特网难以建立系统的知识体系的。

手机在学生中的普及也使得学生们在实际问题时,不是自己独立分析问题,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而是直接利用手机询问他人求得答案,这样很难培养独立制定计划,对可能事态进行预测,独立进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恰恰是对一个未来走向社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技术人员的必经的磨砺之道。

(二)流体力学教学面临的问题

流体流动的力学模型及其运动的物理意义难以理解[3]。流体粘性产生的模型与牛顿粘性定律之间的对应关系就是最好的一个例证。大多数学生虽然能够使用牛顿粘性定律进行计算,但对运动的流体为何会产生粘性却不能正确的理解。的确,对于涉及到流体力学的某些技术或产品设计,只要懂得一定的计算即可,但是对于开发和设计全新的产品,如不能准确把握所涉及到的相关流体流动的物理本质,有时会产生完全错误的设计结果。

流体的运动状态繁多,流体力学融合领域广,要求学生掌握更多的学科预备知识,尤其对数学知识的要求更高,使部分学生觉得流体力学是难以接近的一门课。同一流动现象常常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解释,容易使学生产生混乱。比如对翼型的流体力学工作原理,可以从流体流动的动量变化、伯努利方程、压力积分、流线的曲率变化等几个方面进行解释,解释方法之多反而会使学生产生混乱,但每一种解释方法都是正确的,解释的都是一个本质,只有完全理解各种解释方法所依据的理论,才可以解除认识上的混乱,将学到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

描述流体流动的数学方程高度非线性化,数学上求解比较困难。描述流体流动的纳维斯方程和能量方程是否可以求解以及数学解的唯一性的证明需要微分方程、偏微分方程、多元积分等很深的数学功底,但近年来学生的数学和力学基础存在下降的趋势。

学生在进入大学前所接受的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大,以考试成绩自评学习效果的认识根深蒂固[4]。实际的流体流动现象往往没有单纯的标准答案,有时甚至存在多个解,重要的是抓住流动现象的物理本质,系统的理解流体力学的基本原理。

二、教学方法对应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只有从流体力学教学上,直面涉及流体的各种现象,使学生准确的把握物理本质。为此在流体力学课堂上,广泛采用流体模型教学和实例教学,增加学生观察理解各种流动现象的机会,唤起他们对本门课的兴趣的同时,让他们形成为探究流动现象背后的物理本质进行思考的习惯,这对解决流体力学教学所面临的问题至关重要。

使用电吹风斜向上吹一个让学生事先准备好的气球模型,没经验的学生会意外的发现气球会向斜上方飘起。这一流体流动现象可从风从气球上部通过时,由于气球表面的影响风的流向会产生变化,也就是流线产生弯曲,根据风的动量变化必然产生使得气球浮起的升力得到解释,还可以从物体绕流边界层效应得到解释。从这一简单的模型教学,还可以解释飞机的机翼通过改变空气的流向进而获得升力的流体力学上的工作原理。

在一个装满水的塑料瓶内分别放入密度大于水和小于水的钢球和泡沫小球,然后放在一个可移动桌面上,使桌面等直线加速运动,可发现钢球运动较慢留在瓶底,而泡沫球运动较快停在瓶嘴附近。观察这一个现象引导学生:泡沫球运动得较快是因为等加速运动瓶内流体的静压在运动方向上递减形成压力梯度,小球的前进方向的压力大于等加速运动产生的惯性力,因此小球相对于塑料瓶向前运动;而作用于钢球的前进方向的静压力虽然与泡沫小球相同,但惯性力大于前进方向的静压力,因此钢球相对于塑料瓶向后移动。这一模型教学比一般教科书上关于流体等加速直线运动流体的静压分布的例题更容易使学生抓住问题本质,且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之习惯,使学生体会到透过流体流动现象来正确观察和理解把握流体力学基本规律的乐趣。

经常使用立式洗衣机的人都知道,洗完衣服后,衣兜总要被翻过来,假如原来兜里装有硬币等硬物,也会被掏出来[5]。把这个实例在课堂上讲出后,学生们甚有兴趣,追问其中的奥秘,当教师根据伯努利定律做出解释并介绍伯努利这位集物理学家、数学家、力学家及医学家于一身的瑞士的大科学家的基本情况后,学生们顿时对这位科学家充满了崇敬之情,通过大量这种实验模型及实例教学,学生们对学习流体力学这门课更有了兴趣和信心,教学效果的提高自不待言。

三、结语

本文详尽的分析了计算机、因特网、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普及后对学生产生的影响,由于流体力学课程知识体系的特点,这种影响产生的负面问题很多,尤其是教授成长在应试教育体制下走入大学的学生,更需要转换认识,改变教学观念,在课堂教学中广泛植入实验模型教学和实例教学,让学生直面实际存在的各种流体流动现象,通过实际的流体流动现象的观察和理解,达到生动及形象的把握这些流动现象背后的流体力学的基本定理,有效提升教学效果的同时,通过简单实验模型的制作还可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这对学生走向社会成为一个具有创造性思维能力、独立思考的优秀技术人员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雏形磨砺。

[参考文献]

[1]黄卫星.工程流体力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2]李丹,杨斯瑞.应试教育与创造性人才的培养[j].继续教育研究,2009,25(2):180-185

[3]向文英,程光均.流体力学教学与实验创新[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4):21-26.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结合学习主体所处的时代环境变化和流体力学知识体系的学科跨度大以及对数学基础知识要求很高的特点,分析了流体力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大量采用实验模型和实例教学以加强流体流动现象的观察理解对提高流体力学教学效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前言

流体无固定形状,即使受到的剪切力再小,只要持续存在,其变形便会随时间持续增大,不像固体那样,一定的受力只能产生一定的变形。流体力学的基本理论非常严密,描述流体流动现象的数学方程非常复杂,高度非线性[1],因此学生对流体力学敬而远之的现象比较严重。此外由于因特网及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各种虚拟现象泛滥,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学生接触和感受实际发生的各种流体流动现象的机会大大减少,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理解能力很弱。很多学生在接受流体力学教育之前所受的应试教育的影响下[2],学习只是为了在短时间内对给出的试题做出接近正解的答案获得高分,这种教育具有多大的意义,近年来许多学者从教育学的角度提出了疑问[2]。只有直面实际的流体流动现象,抓住问题的本质,才能诞生真正的学问和研究。笔者基于对本科和研究生的流体学教学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指出了重视流体流动现象的观察和理解对提高流体力学的教学效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流体力学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变化

学生从小利用电脑打电子游戏的玩耍时间和机会大大超过了自己亲自动手制作道具及模型的体感玩耍时间,通过体感玩耍接触和观察自然现象的机会大大减少。

因特网的普及使得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信息或实时获得信息成为可能,近年来出现学生过度依赖因特网的倾向,疏远了纸质图书及相关文献这些知识比较系统逻辑性也有保证的传统信息载体。但因特网上除了正确的信息外,还有很多不准确甚至错误的信息,即使是正确的信息,各信息段之间也缺乏系统性,因此学生仅通过因特网难以建立系统的知识体系的。

手机在学生中的普及也使得学生们在实际问题时,不是自己独立分析问题,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而是直接利用手机询问他人求得答案,这样很难培养独立制定计划,对可能事态进行预测,独立进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恰恰是对一个未来走向社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技术人员的必经的磨砺之道。

(二)流体力学教学面临的问题

流体流动的力学模型及其运动的物理意义难以理解[3]。流体粘性产生的模型与牛顿粘性定律之间的对应关系就是最好的一个例证。大多数学生虽然能够使用牛顿粘性定律进行计算,但对运动的流体为何会产生粘性却不能正确的理解。的确,对于涉及到流体力学的某些技术或产品设计,只要懂得一定的计算即可,但是对于开发和设计全新的产品,如不能准确把握所涉及到的相关流体流动的物理本质,有时会产生完全错误的设计结果。

流体的运动状态繁多,流体力学融合领域广,要求学生掌握更多的学科预备知识,尤其对数学知识的要求更高,使部分学生觉得流体力学是难以接近的一门课。同一流动现象常常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解释,容易使学生产生混乱。比如对翼型的流体力学工作原理,可以从流体流动的动量变化、伯努利方程、压力积分、流线的曲率变化等几个方面进行解释,解释方法之多反而会使学生产生混乱,但每一种解释方法都是正确的,解释的都是一个本质,只有完全理解各种解释方法所依据的理论,才可以解除认识上的混乱,将学到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

描述流体流动的数学方程高度非线性化,数学上求解比较困难。描述流体流动的纳维斯方程和能量方程是否可以求解以及数学解的唯一性的证明需要微分方程、偏微分方程、多元积分等很深的数学功底,但近年来学生的数学和力学基础存在下降的趋势。

学生在进入大学前所接受的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大,以考试成绩自评学习效果的认识根深蒂固[4]。实际的流体流动现象往往没有单纯的标准答案,有时甚至存在多个解,重要的是抓住流动现象的物理本质,系统的理解流体力学的基本原理。

二、教学方法对应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方法,笔者认为只有从流体力学教学上,直面涉及流体的各种现象,使学生准确的把握物理本质。为此在流体力学课堂上,广泛采用流体模型教学和实例教学,增加学生观察理解各种流动现象的机会,唤起他们对本门课的兴趣的同时,让他们形成为探究流动现象背后的物理本质进行思考的习惯,这对解决流体力学教学所面临的问题至关重要。

使用电吹风斜向上吹一个让学生事先准备好的气球模型,没经验的学生会意外的发现气球会向斜上方飘起。这一流体流动现象可从风从气球上部通过时,由于气球表面的影响风的流向会产生变化,也就是流线产生弯曲,根据风的动量变化必然产生使得气球浮起的升力得到解释,还可以从物体绕流边界层效应得到解释。从这一简单的模型教学,还可以解释飞机的机翼通过改变空气的流向进而获得升力的流体力学上的工作原理。

在一个装满水的塑料瓶内分别放入密度大于水和小于水的钢球和泡沫小球,然后放在一个可移动桌面上,使桌面等直线加速运动,可发现钢球运动较慢留在瓶底,而泡沫球运动较快停在瓶嘴附近。观察这一个现象引导学生:泡沫球运动得较快是因为等加速运动瓶内流体的静压在运动方向上递减形成压力梯度,小球的前进方向的压力大于等加速运动产生的惯性力,因此小球相对于塑料瓶向前运动;而作用于钢球的前进方向的静压力虽然与泡沫小球相同,但惯性力大于前进方向的静压力,因此钢球相对于塑料瓶向后移动。这一模型教学比一般教科书上关于流体等加速直线运动流体的静压分布的例题更容易使学生抓住问题本质,且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之习惯,使学生体会到透过流体流动现象来正确观察和理解把握流体力学基本规律的乐趣。

经常使用立式洗衣机的人都知道,洗完衣服后,衣兜总要被翻过来,假如原来兜里装有硬币等硬物,也会被掏出来[5]。把这个实例在课堂上讲出后,学生们甚有兴趣,追问其中的奥秘,当教师根据伯努利定律做出解释并介绍伯努利这位集物理学家、数学家、力学家及医学家于一身的瑞士的大科学家的基本情况后,学生们顿时对这位科学家充满了崇敬之情,通过大量这种实验模型及实例教学,学生们对学习流体力学这门课更有了兴趣和信心,教学效果的提高自不待言。

三、结语

本文详尽的分析了计算机、因特网、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普及后对学生产生的影响,由于流体力学课程知识体系的特点,这种影响产生的负面问题很多,尤其是教授成长在应试教育体制下走入大学的学生,更需要转换认识,改变教学观念,在课堂教学中广泛植入实验模型教学和实例教学,让学生直面实际存在的各种流体流动现象,通过实际的流体流动现象的观察和理解,达到生动及形象的把握这些流动现象背后的流体力学的基本定理,有效提升教学效果的同时,通过简单实验模型的制作还可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这对学生走向社会成为一个具有创造性思维能力、独立思考的优秀技术人员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雏形磨砺。

[参考文献]

[1]黄卫星.工程流体力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2]李丹,杨斯瑞.应试教育与创造性人才的培养[j].继续教育研究, 2009, 25(2): 180-185

[3]向文英,程光均.流体力学教学与实验创新[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4): 21-26.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4篇

内容提要: 在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之争中,学界往往把立法原意、法律客观意思、折衷说之争和形式解释论、实质解释论之争混为一谈。事实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涉及目标的定位,后者涉及解释的限度。从刑法解释和类推的本质上来看,类推禁止实际上是一个内在于类推的问题,而刑法解释或许应该采取一种结果导向的实用主义立场。只要还是法官在进行司法活动,他就一直在解释刑法。承认法官的能动性给我们带来的好处首先就是能促使我们努力提高法官的素质,因为开放的类型需要高素质的法官去把握;其次就是可以促使科学的判例制度的建立,让法官得以从判例中把握类型、解释刑法。

一、刑法解释的目标定位

刑法解释立场中的第一个争论问题涉及的是刑法解释的目标定位。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定位问题,当前学界存在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概括如下:

(一)主观说(又称立法原意说)

该说曾风行于19世纪的西欧大陆,即使在成文法相对落后的英伦国家,19世纪以来,该说也在法院判案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① 其基本观点是: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阐明刑法立法时立法者的原意,一切超出立法原意的解释都是违法的。前期古典学派的学者们几乎没有认识到或者是故意掩盖了立法者的原意与法律文本之间可能出现的紧张关系,他们既要求刑法解释必须阐明立法者的原意,又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守文本的字面含义。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解释机理:首先确定某个刑法条文的立法原意,然后对刑法条文进行字面解释。如果两者一致,就以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为准;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惜对刑法条文进行牵强附会的曲解,使之屈就于立法者的立法原意。② 在这样一种解释理念下,刑法文本所有的意义也就是表达立法原意的载体,本身并没有什么独立的价值,当文本的表达被认为与立法原意有误差的时候,文本就是没有意义的。

后期古典学派在刑法解释理论上尽管仍然持立法原意说,但其承认了立法原意与文本表达之间可能存在的不一致,并且认为对立法原意的追寻不应该漫无节制,而应该在法律用语所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内进行,正如E. 博登海默指出的:“法规的真实含义是同其语词所传达给法官的那种意义相一致的,而且法官应该尽可能地给予法规所使用的语词的字面含义以充分的效力。法官的目的就是从法规所运用的语词中搜寻立法机关的意图,即使这种解释的后果可能是具有危害性的。”③ 后期古典学派用法律用语所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来限制对立法原意的探寻,赋予了刑法文本独立的价值,其解释理念可称为文本视域内的立法原意说。

据有关学者的研究,刑法解释的主观说的风行与传统解释学理念、三权分立说以及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传统解释学关于作品中存在立于解释之外的客观的“原意”的观念为刑法解释中对立法原意的追寻提供了“可能性”,而其“揭示原意”的解释目标的设定则为刑法解释匡定了目标;三权分立说关于法律只能由立法机关制定,司法机关只能按照立法者的意思适用法律的理念则让刑法解释的主观说成为必须;人权保障机能则强调法的客观性、稳定性,而“立法原意”则正是一种看起来十分客观、稳定的东西。④ 由此,传统解释学、三权分立说和法的人权保障理念构成了刑法解释主观说的三大理论支柱。

(二)客观说(又称法律客观意思说)

该说认为,刑法解释应以揭示适用时刑法之外在意思为目标,即刑法解释的目标就是阐明解释时刑法条文客观上所表现出来的意思,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时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强调刑法文本的含义应时而变,不应该追寻那虚无缥缈的立法原意,文本只有与当下的时空相结合所表现出来的含义才是文本的真实含义。学者一般认为,哲学解释学的理论构成了客观说的思想基础。与主观说的理论基础相对应,社会防卫的理念被认为是客观说的理论支柱。

(三)折衷说(又称综合解释论)

在折衷说中也存在着分歧,折衷说Ⅰ认为:“刑法之解释宜采主观与客观之综合理论,即原则上采主观理论,对于刑法条款之解释仍应忠实地停留在立法者立法时之标准原意,惟如有足够之理由证实立法当时之价值判断,显因时过境迁而与现阶段之公平、正义、社会情状与时代精神不相符合时,则应例外地采客观理论。”该说还指出:“采主观与客观之综合理论,则时间之因素在刑法之解释上亦扮演一重要角色,对于新近公布施行之刑法条款,则以主观理论为主,就法律条文之实体内容,以事解释。反之,对于公布施行已久之刑法条款,则因法律诞生至法律适用,已经过一段长时间,故应着重客观意思,以为解释。”⑤ 折衷说Ⅰ出于对刑法实施过程的事实的考察或想象,试图用更现实的态度对待刑法文本在时间流逝中所可能发生的语义流变现象以及社会本身可能发生的价值流变现象,其区分刑法条款公布时间的长短,以此为标尺来猜度刑法条款发生语义流变的可能性以及社会的价值流变的可能性。新近公布的刑法条款,语义流变以及价值流变的可能性较小,故以主观解释为主;公布施行已久的刑法条款,语义流变以及价值流变的可能性较大,故以客观解释为主。折衷说Ⅱ则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存在于刑法规范中的客观意思,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时的主观意思或立法原意……不过,在根据文字的客观含义只能得出荒谬的结论时,则应根据相关资料探求立法原意,使解释结论明确、正当、符合刑法目的。总之,刑法解释应以客观解释为基础,只有当客观解释的结论荒谬时,才应采取主观解释。”⑥ 不管是折衷说Ⅰ还是折衷说Ⅱ实际上都具有某种实用主义的性质。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5篇

翻译既是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转换过程,又是不同民族之间思想文化的交流过程,也是一个深含译者目的、为译语文化带来变革的过程,其必然涉及到不同语言、文化以及其所承载的原文与译文,作者、译者和读者等主客体因素。而不管是影响译文的内在语言因素,还是外在的社会文化规范因素,都必须通过译者的中介作用才能具体体现在译文中。作为翻译活动的核心主体,译者在翻译对象的选择、作品的理解和阐释、翻译策略的选择、语言文化的创新及翻译产品在译语文化环境中的影响等方面对译文起着重要作用。当然,研究译者的主体作用,必须联系到其在三元(原文、译者和译文)、诸“者”(作者、读者、委托者、译评者、译文使用者等与翻译过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关系的视角(胡庚申,2004),及三“规范”(原语、译语规范及译者认同的规范)与规范自身的三层次划分(主导规范、主流规范与支流规范)。只有正确认清译者在诸环节的位置,才能解释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诸种选择。自系统规范理论被引入翻译研究以来,从佐哈尔、图理、切斯特曼、赫曼斯到勒菲威尔一直在不断拓宽并加深翻译研究,不论是某时期翻译的总体行为,还是译者个体的翻译行为,大部分翻译现象都可以被纳入系统规范的框架中加以解释。但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却存在着简单化、机械化的倾向,没有理清文学翻译系统规范理论本身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理论基点和应用范围,这导致其在解释大量翻译现象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不能用其解释的方面,造成了其在应用上的自相矛盾之处,国内已有学者对此做过具体论述(谢世坚,2002;邵璐,2004;张南蜂,2008)。由此引发的诸种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在不同历史时期,译者的翻译行为是否仅仅受制于外在规范的影响?同一文化语境内部的不同译者基于同一原作的译文彼此差异为何如此之大?同一译者在受制于不同时期规范因素影响的同时,为什么在译文中表现出相同的语言翻译策略与思想倾向?种种翻译现象都清楚表明,在不同历史时期文化视域中的复杂多变的翻译行为很难在规范的框架中全部加以解决,这要求我们回归译者,看是否能从译者自身的角度来解释其翻译行为,而不能仅仅止步于分析某一时期文化中的主流规范,并进而将译者的行为简单地认为是遵循特定时期主流规范的行为。以上种种现象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译者主体性及其与系统规范结合的具体途径,在克服以上矛盾的同时,从新的角度来阐释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描述规范理论下的译者主体性研究

近年来,国内学者就译者身份地位、主体性构成因素、主观能动性发挥及翻译主体间性等方面做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其关注点多集中于翻译过程中译者作为原文读者、阐释者及创造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挥问题,而就其对译本选择、文化意图与译者自身的美学、意识形态观点之间的关系等研究相对阙如。国内研究多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切入来解释译者主体性,采用以译者为中心的阐释学、接受美学、解构主义等不同视角介入翻译研究,尤其是文化转向以来,译者作为文本意义建构者的主体地位得到空前的强调,彰显了译语文化的影响与译者作为改写者的能动作用。这为翻译研究开拓了新空间,采用客观描述的方法来具体分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翻译现象,并把译文放置到社会环境中去研究制约其的意识形态、赞助人等规范因素。这能够解释某些翻译现象,但它在超越传统语言学研究的同时,过分强调影响译文的外在规范因素,在彰显译者主体地位的同时,对其主体性的发挥有受外在社会规范影响的决定论倾向。描述翻译学研究是对传统翻译规定性研究的一种超越,其系统规范概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历史上某些翻译现象,但在其具体应用中存在着各种问题:1)对翻译规范性质理解存在误解,规范研究是一种描述性视角,但规范本身应是规定性的,并具有约束力;2)把各种规范概念应用到具体的环境中,但却没有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他们之间的理论基础、对象性质、任务目标是什么?有哪些相似点和不同点?这需要进行具体的梳理,而非单纯的介绍和机械应用;3)它过分强调主流规范,疏忽了主导规范和支流规范,从而把丰富的翻译现象简单化。它过分强调规范的决定作用,忽视了文学发展的自身规律和译者自身的主体性、能动性与超前性。由此导致了该理论在研究翻译现象时出现了有趣的悖论:一方面,该理论认为译者的翻译受各种规范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对非主流规范对译者的影响视而不见。该理论试图超越传统翻译研究中孤立的文本对照,开辟一条动态的、系统的翻译研究途径,但由于它过分强调文化对翻译的影响,使其最终违背了自己的初衷,落入理论僵化、绝对化的窠臼,因而遮蔽并抹煞了译者的主体作用,把翻译看成完全由主流规范决定的机械的、简单的、直线的现象(张齐颜,2005);4)它过分强调两极,在翻译策略上仅仅局限于异化和归化,没有看到中间环节,即任何译文都是原文和译文、原语文化和译语文化之间的杂合,不存在绝对的异化和归化翻译策略,因而导致了其研究方法的僵化与简单化。这需要我们从社会学视角来解释译者违反规范的具体原因,以兼合翻译系统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布迪厄文化社会学中的场域和惯习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理想模式。

三、文学翻译场域中的译者惯习与规范研究

翻译是一种由规范制约的社会活动,翻译的选择、生产、传播、消费与接受必然与社会整体系统密切相关。从社会学视角来分析影响译者做出不同决定的原因,探究翻译活动与社会环境、社会变迁之间的种种联系,能够从新的角度为译者主体性与翻译规范的联系做出新的阐释。早在1972年,翻译学创始人詹姆斯•霍姆斯就提出翻译的社会语境化问题,建议“高度重视此类研究,促进翻译社会学的发展(Holmes,1972)。此言或许不大合适,但准确地讲,它应该是翻译学的一个研究领域,也是社会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因而可称之为“社会翻译学”。发展至今,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可以为翻译研究提供一个连贯的理论框架,它更加关注译者,批判性地分析了译者作为积极参与文化生产与文化再生产的社会文化行为者的角色,其理论中的惯习及场域概念已经愈发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理论超越了传统社会物理学与社会现象学之间的二元对立,从关系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现象,实现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结构性与建构性以及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惯习作为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示系统,它是持久的可以转换的性情倾向系统,既来自社会制度,又寄居于身体之中。”(布迪厄,1998)它显示着个人接受教育的社会化过程,浓缩着个体的社会地位及生存状况,集体的历史及文化传统。从惯习内在的生成性而言,它是建构中的结构,下意识地形成人的社会实践。什么样的惯习结构就代表着什么样的思想方式、认知结构和行为模式。从惯习理论考察实践确立了实践的历史性,避免了简单直接的历史决定论,是一种个人认知和社会规范视角的二维融合。同时惯习又具有结构化与被结构化的双重特征,也具有适应环境并反复构建的能力。随着外部条件及社会结构的变化,惯习会不断地调整自己以使自身的主体行为与所追求的理论目标相契合。场域是个体所占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场域中的行动个体对场域关系结构起到建构作用,但其属性不能简单地还原为个体属性。场域中不同的个体凭借不同的资本实力和权力,以竞争冲突的方式来不断争取和巩固自己的位置,造成场域格局的不断变化。译者惯习和场域概念为社会环境制约下的译者翻译活动提供了新的解读方法,一反文化转向后翻译研究中外在社会规范因素对译者的决定性影响,正确地阐释了翻译系统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翻译场域中,因译者的不同位置及其所拥有的资本不同而形成了不同层次的规范,具体可以分为主导规范、主流规范与支流规范。主导规范是在社会主导政治构架中以制度化方式确定的,它由一定社会统治者倡导传播。一般说来,主导规范在阶级社会里是服从于统治阶级的。主流规范是在被多数社会成员接受的程度上进行确认的,它被多数社会成员实际接受并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心理倾向,会对主导规范和其他规范造成排斥压力。支流规范是既没有得到官方支持,也没有得到多数社会成员接受的规范,只是为特定的人群服务。在通常情况下,主流规范虽然是事实上的主导规范,但他们之间差别仍然巨大,因为一种规范即使被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而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但是统治者未必在制度层面上接受它,它在政治构架中未必有存在的空间。译者对翻译选材和翻译策略的选择必然受到其在不同翻译场域中的惯习影响,如果原文语言文化规范与译者自身惯习及译文中相应主流规范一致,其会采取相应的异化策略,尽量保留原文中的一些语言文化因素;如果他们发生冲突,则要从译者自身惯习角度考虑其到译语环境中相应规范的遵守与背离及其相应的文化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兼合了翻译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具体如图1所示:如图所示,因译者在原语文化语境或译语文化语境中所处的位置不同,长久的语言文化形塑作用使其具有持续的惯习系统(基本惯习),而它直接决定了译者的原文翻译选材及其翻译策略。在翻译活动中,译者在面对原语及译语语言文化规范时,会以自己的基本惯习以基础来认同或排斥原文中的规范,而在译文中表现出对不同场域规范的认同和排斥,因而在语言、政治、宗教、伦理等不同的场域会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即他们分别属于译语场域中不同层次的规范。如果译者的翻译选材与翻译策略认同的是译语中主流或支流规范,其会为译语语言文化带来变革,如果是顺应其主导规范,则会多采用归化策略,进一步巩固原有规范的地位,而这也直接决定了译语读者的反应。总体来说,译者的惯习结构并不是均衡一致的,而是在各场域中表现出很大的差异,这与其长久的性情倾向系统相符。

(一)译者惯习与翻译选材

在翻译文本的选择上必然涉及到译者的翻译动机与目的,目的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得翻译的过程远非语言形式的转换那样简单,它制约了翻译的文本、策略的选择(涂兵兰,2010)。不同时代社会环境中,因译语外在规范因素强弱及译者惯习结构互动,而在翻译选材上表现出层次不一的标准。在历史动荡或社会大变革时期,翻译家们往往出于政治的动机,把翻译当作实现其政治理想或抱负的手段,因此,他们在选择翻译的作品时,特别注重其思想性,如梁启超、胡适、鲁迅、巴金等人的选择都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而在社会环境稳定的时期,翻译家们则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作品的文化内涵、审美价值和艺术性(许钧,2004)。但不容否认的是,即使在译语规范很强的环境中,译者有时也采取支流规范来试图颠覆主导或主流规范。译者对主导规范及主流规范的顺应也并非仅仅是受到强压而采取的被迫行为,有时是他们的自发行为,表现了其持续的惯习影响力。新中国建国后的很长时间(1949-1978),强大的外在社会规范压力造成了这一阶段译者在翻译选材、文化身份意识及翻译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削弱,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译者都无一例外地顺应译语社会的主流或主导规范,优秀译者仍然在翻译策略方面表现出了很强的主体性。译者杨宪益对于出版社强加的翻译选材感到别扭,认为译自己不想译的东西是在浪费时间,但《水浒传》译者沙博理却并不在意,张友松虽然在意,却逐步适应并且喜欢上了。译者主体性遭到削弱有时也表现在译者被迫放弃第一次选择,转而在那些为政治意识形态和主流诗学认同的作家作品里做第二次选择,如查良铮、卞之琳等;或接受毫无准备的翻译任务,如钱钟书、冰心等(王友贵,2004)。不管外在的规范力有多强,有的译者会坚持自己的选择标准,如屠岸先生所言“我选择作品进行翻译,有自己的标准:一是在文学史上(或在现代、当代舆论上)有定评的第一流诗歌作品;二是我自己特别喜爱的,能打动我心灵的作品。”(屠岸、许钧,1999)这表现出了其自身的惯习结构对于翻译选材的持续影响。

(二)译者惯习与翻译策略选择

外在语言及社会文化规范对译者的影响是通过译者惯习对其认同或排斥而体现在译文中的。译者对原文内容的处理有异化和归化两种策略,当原文各场域中的规范为译者所认同时,其会采取异化策略,尽量忠实于原文内容;当相互矛盾时,译者会采取归化策略,来顺应译语中的主流或主导规范。通过对20世纪初期译者林纾对《大卫•科波维尔》翻译策略的具体统计,研究者(姜秋霞,2009)发现其翻译策略的总体文化价值取向为归化,比率达85.83%,表现为对传统主流文化、文学立场及文化心理的坚守,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在政治、宗教及伦理等场域中所采用的翻译策略并非完全顺应译语中的主流及主导规范,而是表现出了相当的差异性,其在政治方面的异化率为21.43%,表现出了对西方民主、自由平等观点的引进;宗教8.77%,表现出其强烈反对西方基督教思想;伦理18.37%,显示出其对传统思想的维护,但也有表现出一些进步倾向。这可以解释其思想既有进步的一面,也有保守的一面,进步的一面主要体现在其积极地学习和尊重西方文学,而保守的一面主要体现在其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维护和对彻底清政府统治的反对。这可以解释译者惯习结构中因对各场域中规范的认同或排斥而造成了翻译策略中存在的差异。译者的惯习对其翻译策略的宏观价值取向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其在各场域中的不同位置使其在微观策略的选择上具有很大差异。在考察某一时期文学翻译时,我们还得分析译者的主体作用,因为外在社会政治文化因素必须得到译者的认同才能产生相关的效果,这样才可以合理地解释同一时期出现的翻译多样性,也可以解释在外国文学译介过程中译者为何采用了如辑译、编译、译述、选译、译意、改译、译注、译评、编述、缩写、重述等不同的策略。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6篇

翻译既是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转换过程,又是不同民族之间思想文化的交流过程,也是一个深含译者目的、为译语文化带来变革的过程,其必然涉及到不同语言、文化以及其所承载的原文与译文,作者、译者和读者等主客体因素。而不管是影响译文的内在语言因素,还是外在的社会文化规范因素,都必须通过译者的中介作用才能具体体现在译文中。作为翻译活动的核心主体,译者在翻译对象的选择、作品的理解和阐释、翻译策略的选择、语言文化的创新及翻译产品在译语文化环境中的影响等方面对译文起着重要作用。当然,研究译者的主体作用,必须联系到其在三元(原文、译者和译文)、诸“者”(作者、读者、委托者、译评者、译文使用者等与翻译过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关系的视角,及三“规范”(原语、译语规范及译者认同的规范)与规范自身的三层次划分(主导规范、主流规范与支流规范)。只有正确认清译者在诸环节的位置,才能解释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诸种选择。

自系统规范理论被引入翻译研究以来,从佐哈尔、图理、切斯特曼、赫曼斯到勒菲威尔一直在不断拓宽并加深翻译研究,不论是某时期翻译的总体行为,还是译者个体的翻译行为,大部分翻译现象都可以被纳入系统规范的框架中加以解释。但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却存在着简单化、机械化的倾向,没有理清文学翻译系统规范理论本身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理论基点和应用范围,这导致其在解释大量翻译现象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不能用其解释的方面,造成了其在应用上的自相矛盾之处,国内已有学者对此做过具体论述。由此引发的诸种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在不同历史时期,译者的翻译行为是否仅仅受制于外在规范的影响?同一文化语境内部的不同译者基于同一原作的译文彼此差异为何如此之大?同一译者在受制于不同时期规范因素影响的同时,为什么在译文中表现出相同的语言翻译策略与思想倾向?种种翻译现象都清楚表明,在不同历史时期文化视域中的复杂多变的翻译行为很难在规范的框架中全部加以解决,这要求我们回归译者,看是否能从译者自身的角度来解释其翻译行为,而不能仅仅止步于分析某一时期文化中的主流规范,并进而将译者的行为简单地认为是遵循特定时期主流规范的行为。以上种种现象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译者主体性及其与系统规范结合的具体途径,在克服以上矛盾的同时,从新的角度来阐释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描述规范理论下的译者主体性研究

近年来,国内学者就译者身份地位、主体性构成因素、主观能动性发挥及翻译主体间性等方面做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其关注点多集中于翻译过程中译者作为原文读者、阐释者及创造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挥问题,而就其对译本选择、文化意图与译者自身的美学、意识形态观点之间的关系等研究相对阙如。国内研究多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切入来解释译者主体性,采用以译者为中心的阐释学、接受美学、解构主义等不同视角介入翻译研究,尤其是文化转向以来,译者作为文本意义建构者的主体地位得到空前的强调,彰显了译语文化的影响与译者作为改写者的能动作用。这为翻译研究开拓了新空间,采用客观描述的方法来具体分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翻译现象,并把译文放置到社会环境中去研究制约其的意识形态、赞助人等规范因素。这能够解释某些翻译现象,但它在超越传统语言学研究的同时,过分强调影响译文的外在规范因素,在彰显译者主体地位的同时,对其主体性的发挥有受外在社会规范影响的决定论倾向。

描述翻译学研究是对传统翻译规定性研究的一种超越,其系统规范概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历史上某些翻译现象,但在其具体应用中存在着各种问题:1)对翻译规范性质理解存在误解,规范研究是一种描述性视角,但规范本身应是规定性的,并具有约束力;2)把各种规范概念应用到具体的环境中,但却没有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他们之间的理论基础、对象性质、任务目标是什么?有哪些相似点和不同点?这需要进行具体的梳理,而非单纯的介绍和机械应用;3)它过分强调主流规范,疏忽了主导规范和支流规范,从而把丰富的翻译现象简单化。它过分强调规范的决定作用,忽视了文学发展的自身规律和译者自身的主体性、能动性与超前性。由此导致了该理论在研究翻译现象时出现了有趣的悖论:一方面,该理论认为译者的翻译受各种规范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对非主流规范对译者的影响视而不见。该理论试图超越传统翻译研究中孤立的文本对照,开辟一条动态的、系统的翻译研究途径,但由于它过分强调文化对翻译的影响,使其最终违背了自己的初衷,落入理论僵化、绝对化的窠臼,因而遮蔽并抹煞了译者的主体作用,把翻译看成完全由主流规范决定的机械的、简单的、直线的现象(张齐颜,2005);4)它过分强调两极,在翻译策略上仅仅局限于异化和归化,没有看到中间环节,即任何译文都是原文和译文、原语文化和译语文化之间的杂合,不存在绝对的异化和归化翻译策略,因而导致了其研究方法的僵化与简单化。这需要我们从社会学视角来解释译者违反规范的具体原因,以兼合翻译系统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布迪厄文化社会学中的场域和惯习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理想模式。

三、文学翻译场域中的译者惯习与规范研究

翻译是一种由规范制约的社会活动,翻译的选择、生产、传播、消费与接受必然与社会整体系统密切相关。从社会学视角来分析影响译者做出不同决定的原因,探究翻译活动与社会环境、社会变迁之间的种种联系,能够从新的角度为译者主体性与翻译规范的联系做出新的阐释。早在1972年,翻译学创始人詹姆斯·霍姆斯就提出翻译的社会语境化问题,建议“高度重视此类研究,促进翻译社会学的发展。此言或许不大合适,但准确地讲,它应该是翻译学的一个研究领域,也是社会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因而可称之为“社会翻译学”。发展至今,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可以为翻译研究提供一个连贯的理论框架,它更加关注译者,批判性地分析了译者作为积极参与文化生产与文化再生产的社会文化行为者的角色,其理论中的惯习及场域概念已经愈发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理论超越了传统社会物理学与社会现象学之间的二元对立,从关系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现象,实现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结构性与建构性以及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惯习作为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示系统,它是持久的可以转换的性情倾向系统,既来自社会制度,又寄居于身体之中。”它显示着个人接受教育的社会化过程,浓缩着个体的社会地位及生存状况,集体的历史及文化传统。从惯习内在的生成性而言,它是建构中的结构,下意识地形成人的社会实践。什么样的惯习结构就代表着什么样的思想方式、认知结构和行为模式。从惯习理论考察实践确立了实践的历史性,避免了简单直接的历史决定论,是一种个人认知和社会规范视角的二维融合。同时惯习又具有结构化与被结构化的双重特征,也具有适应环境并反复构建的能力。随着外部条件及社会结构的变化,惯习会不断地调整自己以使自身的主体行为与所追求的理论目标相契合。场域是个体所占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场域中的行动个体对场域关系结构起到建构作用,但其属性不能简单地还原为个体属性。场域中不同的个体凭借不同的资本实力和权力,以竞争冲突的方式来不断争取和巩固自己的位置,造成场域格局的不断变化。

译者惯习和场域概念为社会环境制约下的译者翻译活动提供了新的解读方法,一反文化转向后翻译研究中外在社会规范因素对译者的决定性影响,正确地阐释了翻译系统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翻译场域中,因译者的不同位置及其所拥有的资本不同而形成了不同层次的规范,具体可以分为主导规范、主流规范与支流规范。主导规范是在社会主导政治构架中以制度化方式确定的,它由一定社会统治者倡导传播。一般说来,主导规范在阶级社会里是服从于统治阶级的。主流规范是在被多数社会成员接受的程度上进行确认的,它被多数社会成员实际接受并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心理倾向,会对主导规范和其他规范造成排斥压力。支流规范是既没有得到官方支持,也没有得到多数社会成员接受的规范,只是为特定的人群服务。在通常情况下,主流规范虽然是事实上的主导规范,但他们之间差别仍然巨大,因为一种规范即使被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而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但是统治者未必在制度层面上接受它,它在政治构架中未必有存在的空间。译者对翻译选材和翻译策略的选择必然受到其在不同翻译场域中的惯习影响,如果原文语言文化规范与译者自身惯习及译文中相应主流规范一致,其会采取相应的异化策略,尽量保留原文中的一些语言文化因素;如果他们发生冲突,则要从译者自身惯习角度考虑其到译语环境中相应规范的遵守与背离及其相应的文化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兼合了翻译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具体如图1所示:如图所示,因译者在原语文化语境或译语文化语境中所处的位置不同,长久的语言文化形塑作用使其具有持续的惯习系统(基本惯习),而它直接决定了译者的原文翻译选材及其翻译策略。在翻译活动中,译者在面对原语及译语语言文化规范时,会以自己的基本惯习以基础来认同或排斥原文中的规范,而在译文中表现出对不同场域规范的认同和排斥,因而在语言、政治、宗教、伦理等不同的场域会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即他们分别属于译语场域中不同层次的规范。如果译者的翻译选材与翻译策略认同的是译语中主流或支流规范,其会为译语语言文化带来变革,如果是顺应其主导规范,则会多采用归化策略,进一步巩固原有规范的地位,而这也直接决定了译语读者的反应。总体来说,译者的惯习结构并不是均衡一致的,而是在各场域中表现出很大的差异,这与其长久的性情倾向系统相符。

(一)译者惯习与翻译选材

在翻译文本的选择上必然涉及到译者的翻译动机与目的,目的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得翻译的过程远非语言形式的转换那样简单,它制约了翻译的文本、策略的选择。不同时代社会环境中,因译语外在规范因素强弱及译者惯习结构互动,而在翻译选材上表现出层次不一的标准。在历史动荡或社会大变革时期,翻译家们往往出于政治的动机,把翻译当作实现其政治理想或抱负的手段,因此,他们在选择翻译的作品时,特别注重其思想性,如梁启超、胡适、鲁迅、巴金等人的选择都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而在社会环境稳定的时期,翻译家们则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作品的文化内涵、审美价值和艺术性。但不容否认的是,即使在译语规范很强的环境中,译者有时也采取支流规范来试图颠覆主导或主流规范。译者对主导规范及主流规范的顺应也并非仅仅是受到强压而采取的被迫行为,有时是他们的自发行为,表现了其持续的惯习影响力。

新中国建国后的很长时间(1949-1978),强大的外在社会规范压力造成了这一阶段译者在翻译选材、文化身份意识及翻译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削弱,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译者都无一例外地顺应译语社会的主流或主导规范,优秀译者仍然在翻译策略方面表现出了很强的主体性。译者杨宪益对于出版社强加的翻译选材感到别扭,认为译自己不想译的东西是在浪费时间,但《水浒传》译者沙博理却并不在意,张友松虽然在意,却逐步适应并且喜欢上了。译者主体性遭到削弱有时也表现在译者被迫放弃第一次选择,转而在那些为政治意识形态和主流诗学认同的作家作品里做第二次选择,如查良铮、卞之琳等;或接受毫无准备的翻译任务,如钱钟书、冰心等(王友贵,2004)。不管外在的规范力有多强,有的译者会坚持自己的选择标准,如屠岸先生所言“我选择作品进行翻译,有自己的标准:一是在文学史上(或在现代、当代舆论上)有定评的第一流诗歌作品;二是我自己特别喜爱的,能打动我心灵的作品。”这表现出了其自身的惯习结构对于翻译选材的持续影响。

(二)译者惯习与翻译策略选择

外在语言及社会文化规范对译者的影响是通过译者惯习对其认同或排斥而体现在译文中的。译者对原文内容的处理有异化和归化两种策略,当原文各场域中的规范为译者所认同时,其会采取异化策略,尽量忠实于原文内容;当相互矛盾时,译者会采取归化策略,来顺应译语中的主流或主导规范。通过对20世纪初期译者林纾对《大卫·科波维尔》翻译策略的具体统计,研究者(姜秋霞,2009)发现其翻译策略的总体文化价值取向为归化,比率达85.83%,表现为对传统主流文化、文学立场及文化心理的坚守,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在政治、宗教及伦理等场域中所采用的翻译策略并非完全顺应译语中的主流及主导规范,而是表现出了相当的差异性,其在政治方面的异化率为21.43%,表现出了对西方民主、自由平等观点的引进;宗教8.77%,表现出其强烈反对西方基督教思想;伦理18.37%,显示出其对传统思想的维护,但也有表现出一些进步倾向。这可以解释其思想既有进步的一面,也有保守的一面,进步的一面主要体现在其积极地学习和尊重西方文学,而保守的一面主要体现在其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维护和对彻底清政府统治的反对。这可以解释译者惯习结构中因对各场域中规范的认同或排斥而造成了翻译策略中存在的差异。译者的惯习对其翻译策略的宏观价值取向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其在各场域中的不同位置使其在微观策略的选择上具有很大差异。在考察某一时期文学翻译时,我们还得分析译者的主体作用,因为外在社会政治文化因素必须得到译者的认同才能产生相关的效果,这样才可以合理地解释同一时期出现的翻译多样性,也可以解释在外国文学译介过程中译者为何采用了如辑译、编译、译述、选译、译意、改译、译注、译评、编述、缩写、重述等不同的策略。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7篇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解释的目标

法律解释是从神学解释及哲学解释延生出来的一门古老学问。历史上,法律解释主要见于并依附于民法学说的发展。到近代法律解释已逐渐出现了成为一门独立学问的倾向。从解释学的发展脉络来看,就是由具体解释学发展到一般解释学。法学解释学与文学解释学及神学解释学共同构成一般解释学的历史渊源。[1]对于法律解释这一概念一般学者虽不太陌生,但却对此缺少全面的了解。本文试对法律解释的一些相关基本原理作一探讨。分述如下:

一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在这里,我们必须先介绍一下法的适用。法的适用通常被认为系属于逻辑上三段论法的应用,也就是法律之一般的规定是大前提,将具体的生活事实通过涵摄过程,归属与法律构成要件底下,形成小前提,然后通过三段论法的推论导出规范系争法律事实的法律效果。[2]法官在法律适用时必须先确定大前提,也就是所谓“找法”。在这一过程中有三种可能:其一,有可适用的法律;其二,没有可适用的法律(即存在法律漏洞);其三,虽有规定,却因过于抽象,须加以具体化(这种情形则涉及价值补充)。[3]事实上,上述三种情形均是法官经过解释得出的结论。因此,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上述三种情形,即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

法律解释以法的适用为目的,也是法的适用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法律必须经解释才能适用。法律是由立法者制定的,立法者是人,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而由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然具有局限性。即使立法者是万知万能的上帝,而法律必须最终通过文字、语言表达出来,但文字、语言则不能将立法者的意愿全部的。明确无误的表达出来文字所表现的法律,表面上其意义似极了,无须解释,然一旦欲适用于某种具体事实而确定其意义时,反难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倘不加以解释,则必无法适用。[4]此外,对于同一法律事实,不同的法律也可能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对此拉伦茨先生指出“之所以会对法律文字的精确意义,一再产生怀疑,首要的原因是法律经常利用的日常用语与数理逻辑和科学性用语不同,它并不是外延明确的概念。[5]所有这些即产生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 、法律解释的对象与方法

法律解释的对象,又称法律解释的标的,学者对此争论盛大。有学者认为法律解释的对象为法律文本,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规范及习惯和判例规则。[6] 有学者认为是法律规范的“条文”和它的附随情况。[7]有学者则认为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事实。[8]在这里我倾向于第三种解释。前两种见解其实大通小异,法律解释以文本为对象,解释者如不能确定文本的确切意旨时,必然须借助文本外的附随情况,如立法过程中的一切纪录、文件、立法理由书等资料,但这一切必须以“对一般大众公开者为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附随情况”的考察只是法律解释的依据或者方法,而不称之为对象。但是,法律的适用是事实与制定法的结合,作为解释主体按其权限来说不可能仅就制定法的条文进行解释而不去顾及法律事实。制定法对适用主体来说总是处于流动中,与具体的案件相比较它总处于未定状态中,法律面对历史的变迁应有部分的调适能力,否则制定法便会僵化。所以作为法律解释对象的法律不仅仅是指制定法还应包括法律主体活动所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解释的意义恐怕也在于此,即通过解释者把在事实之先的成文法律与当今现实的案件结合起来,所以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存在两个方面的交流,一方面是解释主体与文本的交流,另一方面是解释主体与案件的沟通。[9]

法律解释的方法(仅指狭义)包括文意解释、体系解释、比较解释、历史解释、合宪解释等方法,其目的旨在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正确化。在上述的各种解释方法中,文意解释是基础。在解释法律时应先为文意解释,但有复数解释之可能性时,才采用其它的解释方法。“原则上讲,解释者可能而且应该注重所有的解释规则,并非总是能够采用它们;倘若(法律里)所选择的措词有多种含义,则重视一般的习惯用语或者语法的规则将不会达到目的。但是任何一种方法不应该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外。”[10]法律解释是一个以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为主导的思维过程,每一种解释方法各具功能,但亦受有限制并非绝对,都不能成为支配法律解释的唯一方法每一种解释方法的分量虽有不同,但须互相补足,共同协力,才能获得合理的结果,在个案中妥当地调和当事人的利益,实现法律正义。

三、法律解释的特性

关于法律解释的特性,台湾学者黄茂荣将其归纳为六项:(1)法律解释对具体案件的关联性;(2)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3)法律解释的文义范围性;(4)法律解释的解释循环性;(5)法律解释的历史性;(6)法律解释的合宪性。[11]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如法律解释的合宪性可以归入到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中。下面将对前五项特性作一简要论述:

(一)法律解释对具体案件的关联性。即法律解释必须针对具体的案件事实。在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各种解释活动都不是无的放矢,都是针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对法律文本及法律事实所作的说明,“对法律条文言,只有它那与具体案件有关的部分才是重要的;对具体案件言,只有它那与法律条文有关的部分才是重要的。” [12]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对于被评价的案件事实与被解释的法律文本,相互渗透、相互界定,从而使不确定的概念渗入到具体的裁判过程中,使成文法律条款与法律事实在法制的框架内合而为一。

(二)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为理所当然,法律解释是主体参加的活动,这其中必然存在着解释主体对解释对象的主观方面的渗透,这种渗透从心里学的角度讲实际上是一种主体价值观念的外化。[13]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主要利用“公平”、“正义”等宪法上的基本价值决定,以及散见各法的一般性条款(如诚实信用)。[14]

(三)法律解释的文义范围性。即法律解释必须在文义所及的范围内为之。不论是立法者的意愿还是法律规范本身所具有的客意旨,都必须依附于法律规范之上。因此法律解释必须以该法律规范及相关资料为范围。

(四)法律解释的解释循环性。即指在解释法律规范中,它的每一用语、条文或规定都必须考虑到整个体系;而整个体系也必须考虑到它所包含的个别用语、条文及规定被了解。[15]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解释与理解必须先由部分开始,而理解部分又必须先理解整体,因为部分只有在整体上才获得了意义和理解的可能,而解释和理解又只能从部分开始。[16]

(五)法律解释的历史性。这里主要指由于立法者享有优先具体化法律原则的优先权,因此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必须探求历史上立法者的意愿。关于此点,下文将具体论述。

四、法律解释的目标

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律解释的标的(即对象)是不同的概念。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指解释者通过对法律条文、立法文献及附随情况进行解释,所欲探究和阐明的法律规范之法律意旨。在十九世纪,法哲学及方法论的文献就法律解释的目标已经形成两种见解,解释目标或是对历史上立法者意志的领悟,或是对法律在今天的目的之

考虑。 [17]即所谓的“主观说”与“客观说”。

“主观说”主张,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求历史上立法者在制定法律当时的心里意愿。主观说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法律与自然法则不同,它是由人类为人类所创造的,法律背后隐含了参与立法之人的规定意向,其价值追求以及对于事物的考量。[18]

“客观说”主张,法律解释应以解释法律内在的意义为目标。按照客观说,法律一经制定即从立法者分离,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立法者于当时赋予法律的意义、观念及期待,并不具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是作为独立存在的法律内部的合理意义。客观论的真理在于:法律一旦开始适用,就会发展出固有的实效性,其将逾越立法者当初德预期。[19]

主观说的缺陷在于过分注重历史上立法者的意思,立法者的意思,一般言之,是一个莫测高深的东西,没有人能够看透它,认知它;即使立法者的意思能够认识,而法律规范由于时代的变迁也会产生不同的内涵。正如学者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律犹如航船,虽由引航者引导出航,但在海上则由船长指挥,循其航线而行驶,应不受领航者支配,否则将无以应付惊涛骇浪,风云变幻也! [20]客观说德缺陷在于忽视立法者的意思,可能导致法律意旨的根本改变。由解释获得的结果只是解释者基于各自不同的观点所作的偶然性决定,其结果客观说就法律解释者之解释作成而言,常是极主观的。[21]

很明显主观说的其本身不能克服,须借助于客观说的修正,反之亦然。因此法律解释的目标应结合主观说与客观说。法律解释的最终目标只能是:探求法律在今日法秩序的标准意义,而只有考虑历史上的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及其具体的规范想法,而不是完全忽视它,如此才能确定法律在法秩序上的标准意义。[22]

结论:法律解释在法学方法论乃至整个法理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是一及其复杂、繁琐的工作,本文仅对此作了简单探讨。最后以学者王泽鉴的依据话结束本文:“法律解释是一种艺术”,美哉斯言!

注释:

[1]《民法解释学》 梁慧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第147页。

[2]《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1页。

[3]《民法解释学》 梁慧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第192页。

[4]《民法总则》 郑玉波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28页。

[5]《法学方法论》拉伦茨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193页。

[6]《民法解释学》 梁慧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第148页。

[7]《法学方法论》拉伦茨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263页。

[8]《法律解释的哲理》 陈金钊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54页。

[9]《法律解释的哲理》 陈金钊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54页。

[10]《法哲学》 (德)科殷 华夏出版社 2002年版,第215页。

[11]《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50页至第262页。

[12]《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52页。

[13]《法律解释的哲理》 陈金钊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60页。

[1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59页。

[15]《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60页。

[16]《理解的命运》 殷鼎 三联书店 1988年版,第31页。

[17]《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德)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第382页。

[18]《法学方法论》 (德)卡尔·拉伦茨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198页。

[19]《法学方法论》 (德)卡尔·拉伦茨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198页。

[20]转引自王泽鉴《民法实例研习·基础理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129页。

[21]《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70页。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8篇

摘要:

通过数值仿真方法针对液体火箭发动机内的气相化学动力学与振荡声场的热声耦合机理进行了研究。采用任意拉格朗日算法解耦流动与化学源项间的刚性。采用的多步总包反应机理考虑了底层的准稳态组分脉动。通过入口流量边界的流量脉动向燃烧室中引入纵向声波,并建立了冷流声学相似场模型以分析热声耦合效应的强度。研究发现:在线性小振幅声场中,气相化学动力学控制的释热系统与声学振荡无明显耦合激励;在非线性有限幅值声场中,燃烧室压力与释热波动出现“突跃”并表现为陡峭前沿波,气相化学动力学控制的释热系统与声学振荡发生耦合激励,反应流较其冷流声学相似场的压力振荡振幅增强约300%。最后分析了耦合激励发生的可能原因,提出了气相化学动力学体系的“释热分岔”假说。

关键词:

热声耦合;化学动力学;任意拉格朗日欧拉算法;冷流声学相似场;数值仿真

1引言

液体火箭发动机高频燃烧不稳定是一种热声耦合现象[1],可由Rayleigh准则进行描述,这一准则早在19世纪就被发现且至今仍在燃烧不稳定研究领域享有基础性地位。Rayleigh准则本身是简单的,将其置于液体火箭发动机具体的环境中却立刻变得捉摸不清。液体火箭发动机内流场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系统,其包含雾化、蒸发、湍流、燃烧等多个子过程,其中哪些子过程可以作为燃烧不稳定的控制机制至今未有定论。为了研究释热与声场的耦合机理,有必要对燃烧当中的各子过程与声场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行单独研究[2~4]。长期以来,特征时间较长的喷雾和蒸发过程一直是燃烧不稳定领域的重点研究对象[5,6],两者在释热链中是热释放速率的决定性因素且与声学过程的固有频率相当。除此之外,近年来相关文献通过在仿真中采用LES或DES湍流模型捕捉瞬态湍流结构来研究湍流对燃烧不稳定的影响,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普度大学Smith等的研究[7],他们认为大尺度的涡撞击破碎引发的周期性释热脉动可能成为燃烧不稳定的驱动机制。理论上说,液体火箭发动机内流场流动燃烧的诸多子过程均是驱动燃烧不稳定的潜在因素,然而热释放的最终途径化学动力学过程由于特征时间极短而被长期忽视,特别是针对气相化学动力学与声场耦合机理的仿真研究相对匮乏。在十分有限的研究文献当中,均未对化学动力学释热过程进行充分的孤立,因而难以得到较为明确的结论,仍存在一系列重要的问题亟待被解答。鉴于此,本文构建了可进行考虑了底层基元反应的多步总包化学动力学计算的任意拉格朗日算法平台,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气相化学反应与声学振荡的耦合机理,提出了冷流声学相似场的分析模型,探讨了化学动力学过程作为高频燃烧不稳定的控制因素的可能性。

2数值方法与模型

2.1数值算法想要深入研究气相化学反应释热过程对燃烧不稳定的作用机制,就必须要引入多步化学反应机理模型。然而,多步化学反应的时间尺度远小于流场的流动时间尺度,导致流动控制方程中的组分、能量输运方程出现了刚性化学动力学源项。这种流动与化学源项之间的刚性耦合可以通过运算分离算法消除[8]。本文采用任意拉格朗日欧拉(ALE)运算分离算法作为CFD核心算法,此算法将一个时间步长分为A,B,C三个阶段进行计算。前两个阶段为拉格朗日计算,不计算对流项,其中A阶段只进行化学动力学源项的计算,B阶段采用类似SIMPLE算法的半隐式迭代法求解压力-速度耦合场;最后C阶段为欧拉计算,求解对流项[9]。燃烧室内流场采用欧拉坐标系下的完全N-S方程进行描述,N-S控制方程的通用形式参见文献[10]。方程的空间离散为二阶精度,时间离散采用一阶向前差分。

2.2物理模型为了保证对化学动力学释热过程的孤立分析,湍流模型采用标准k-ε湍流模型。大涡模拟、分离涡模拟等瞬态湍流模型可以捕捉到诸如漩涡脱落这种强瞬态湍流结构,而这类瞬态结构可能和声学振荡发生周期性耦合诱发不稳定从而影响仿真结果的分析[7],因而选取了雷诺时均的湍流模型。化学动力学模型采用通用有限速率化学反应模型。湍流与燃烧的相互作用作如下处理:流动为燃烧输运组分和参数,燃烧为流动提供组分源项和能量源项。化学反应机理采用正十二烷多步总包机理,此机理包含了34组分、31步的总包机理及底层的52组分、217步的骨架机理,由正十二烷的详细反应机理[11]通过直接关系图法(DRG)结合计算奇异值摄动法(CSP)的机理简化方法获得,可以考虑底层基元反应的准稳态(QSS)组分的浓度脉动。在求解QSS组分浓度时采用LQSSA方法,解耦QSS组分间的非线性耦合,并通过拓扑分析的结果使用高斯直接消除法求解QSS浓度线性方程组[12]。采用刚性积分求解器VODE解化学动力学方程组(1),并采用基于粒度细化的动态负载平衡技术搭建MPI并行环境以提升化学动力学计算效率[13]。

2.3仿真对象选用文献[14]的缩比实验平台进行仿真研究,选取其中编号为15D1的工况作为仿真工况,在实验当中,此工况表现出了典型的纵向不稳定燃烧。缩比燃烧室结构如图1所示。燃烧室头部为单喷嘴气液喷雾燃烧,中心为氧化剂入口,氧化剂由比重为42%的氧气与58%的水气构成,外侧环缝为煤油的旋流入口。实验当中的重要参数及结果如表1所示。在仿真时并未考虑液相过程,采用气气喷注的方式组织燃烧。气气喷注不同于气液喷注,会导致仿真流场的温度分布与实验情形差异明显,这会影响到燃烧室内释热与声学的时空交互作用从而可能无法获得实验当中的不稳定现象。然而,本文的目的并非复现实验现象,而是仅将此实验工况作为一种基础工况,用气气燃烧取代气液燃烧从而排除了液相的喷雾、蒸发等可能影响系统稳定性的因素,加之k-ε湍流模型的使用,最终孤立了化学动力学过程,使之成为燃烧释热的控制过程与决定系统稳定性的最重要因素。图2是本文所用的计算网格,网格数约为11万,经网格独立性验证,此计算网格满足仿真要求。监测点选在燃烧剧烈的上游区域。入口边界采用质量流量边界,出口边界外推。初始时刻高温氮气充斥整个计算区域以达到点火的目的。

3无声场激励下的仿真结果及分析

仿真计算过程中,为了减小分离误差的影响,仿真时间步长选取为1.0×10-7s。图3是监测点的压力变化曲线,仿真初始阶段监测点压力曲线振荡上升,在3ms附近达到峰值后开始振荡下降,同时振荡幅值逐渐衰减。在11ms后曲线趋于平稳,最终的稳态压力约为2.37MPa,与实验的稳态数据相差较小(见表1),但仿真工况表现出了线性稳定性。系统表现出稳定性的原因在于系统当中的声能激励因素(热声耦合效应)未能克服声能阻滞因素(边界及粘性对声能的耗散),后者关系到燃烧室的声学特性,本文的重点在于考察前者,即单纯的化学动力学过程控制的释热能否与声波发生耦合互激从而成为燃烧不稳定的潜在诱发机制。为了分析化学动力学过程作为燃烧不稳定的激励因素的可能性,本文通过向燃烧室中引入声场来考察气相化学反应与声学振荡的耦合机理。

4声场的激励方式

本文在稳态流场的基础上采用入口流量边界引入脉动量的方法在燃烧室内激励声波[7],这种方法比较容易在边界设定扰动条件,且诱导效果明显,并对算法的稳定性和收敛性影响较小。为激励纵向声波,在氧化剂与燃料入口加入同频率、同相位的扰动。

5释热系统在有限幅值扰动激励下的响应

燃烧室在仿真工况下的一阶纵向振型约为1300Hz,此声学振型在实验当中表现出了最不稳定的性质,以此振频作为扰动信号的频率;流量扰动法的最大幅值可达到稳态流量的100%,以此作为扰动信号的振幅,考察此时燃烧室的压力振荡与释热响应。图4是燃烧室的压力与释热振荡曲线。压力曲线在第四周期发生“突跃”,在“突跃”后振荡逐渐增大直至以较大幅值稳定振荡,在“突跃”后,压力与释热每一周期的波动均存在陡峭前沿,这种陡峭前沿波更接近于真实燃烧不稳定发生时所观测到的波形[1]。释热曲线呈现出了高频小幅的振荡,这种振荡应为基元反应中的瞬态组分脉动所引发。此外,由Rayleigh准则可知:热声耦合发生正向激励的必要条件是释热与压力的振荡保持相位一致性。由于多步化学动力学系统在基元反应中存在着链传递和压力敏感反应等机制,因而在声场波动影响下的释热波动相较于声场波动发生了小幅相位偏移,但基本保持了相位一致,这种同相性意味着单纯由气相化学动力学控制的释热过程与声学过程存在着能够发生耦合激励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化学动力学过程是否增强了声学振荡,需要一个对比参照的系统,这个系统应该提供声波的原始振荡强度,并且应保持除化学动力学过程以外的最大程度的近似,以较好地剥离化学动力学因素的影响从而方便对其单独研究。为此,本文建立了冷流声学相似场的对比模型。对应于反应流流场,在相同质量流量边界的基础上,考虑化学动力学的组分源项但不加入化学动力学能量源项从而建立冷流流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释热。为了使冷流的流场平均声速和平均压力与反应流相当,提升入口边界的初始温度。如此一来,两者的固有振型一致、质量流量和平均室压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反应流通过化学动力学释热获得温度而冷流相似场在入口处直接给定。这样,就可以量化释热过程对声学过程的激励效应的大小。图5对比了相同振幅扰动下的反应流压力响应和其冷流声学相似场的压力响应。冷流声学相似场压力振荡的最终幅值与反应流突跃前的振荡幅值基本一致,因此可以断定化学动力学的释热过程确实增强了压力振荡。比较图4中的压力曲线和图5(a)可以发现,在反应流的振荡达到稳定后,较其冷流声学相似场的振幅增强约300%。多步化学动力学过程与声学过程耦合发生了相互激励,而这种相互激励的产生可能与“突跃”和“陡峭前沿”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有可能与瞬态组分脉动所引发的高频释热脉动有关。

6释热系统在小振幅扰动激励下的响应

取扰动幅值为0.5%,此小振幅下的声学过程基本是线性的[15]。图6对比了线性声场中的反应流场与其冷流声学相似场的压力波动及频谱。反应流与其冷流声学相似场对线性扰动的压力波动响应基本一致,化学动力学释热过程未能与声学过程发生明显的耦合激励。在线性扰动下,燃烧室的压力波形更加趋近于标准的正弦波形,不再具有“突跃”及“陡峭前沿峰”等非线性现象。图7对比了线性与非线性扰动下的系统释热响应。线性扰动下与非线性扰动下的释热曲线均存在着高频小幅振荡,然而线性扰动下并未发生明显的热声耦合激励,因此,高频小幅的释热振荡并不是声波放大的诱因。由于这种高频小幅的释热振荡能量太低且频率太高导致了压力波无法对其进行充分的响应,因而与高频脉动的释热曲线相对的压力曲线十分光滑。

7分析与讨论

在有限幅值扰动激励的非线性声场中,压力波动“突跃”后发展成为具有陡峭前沿的压力振荡,化学反应释热与声波发生了耦合激励;而在小幅值扰动激励的线性声场中,化学反应释热与声波并未发生明显互激。在两种情形下,两者的释热过程均是以小幅高频脉动进行的,前者存在着后者所没有的非线性现象,前者发生热声激励耦合而后者没有,因此可以基本认为:化学动力学释热与声学过程的相互激励作用来自于“突跃”和“陡峭前沿”,瞬态组分的高频脉动对声学过程并无影响。在非线性声学振荡下的系统的释热响应之所以会发生“突跃”,可能与气相化学动力学控制的释热系统自身蕴含的分岔特性的相关。化学动力学系统存在着“点火延迟”、“可燃极限”等概念,这些概念当中蕴含着发生释热分岔的可能性。在化学动力学释热过程中,存在起链、链传递等子过程,因此会出现以温度迅速跃升为标志的点火点。图8给出了在混合比为1.0,初温1200K条件下,环境压力分别为2MPa和4MPa时,简化机理在0-D匀质反应器中的温度对时间的变化曲线。由图可知,在不同压力下,温度曲线会出现平移,压力越高,曲线向左平移幅度越大。以拉格朗日法的观点来看,图中的时间轴近似代表了燃烧室中的空间位置。如此一来,在竖直方向划一直线交不同环境压力下的曲线于两个交点,则这两点代表了同一空间位置在压力波动下的温度响应,而这种温度响应直接反映了释热响应。若两个交点分别处于各自曲线的未燃区和已燃区,则压力的波动就造成了燃烧室中某处的燃烧行为发生了分岔。图中两曲线所围成的近似矩形的区域为此压力振荡下的释热响应敏感区域,压力越高曲线向右平移越大,也就意味着敏感区域会随着压力波动的增大而扩大;同时,在同一空间区域的释热波动也会增大。在非线性声场下出现了的“突跃”,可能就源于上游某区域由于压力的大幅振荡所导致的局部释热分岔,这种分岔反过来激励了压力波的振荡,从而形成正反馈,出现了热声耦合激励的现象。之所以线性声场下热声效应不明显,其原因可能在于小波动线性条件下压力接近的两条曲线的敏感区域基本不存在从而无法发生剧烈的释热分岔。

8结论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9篇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解释的目标

法律解释是从神学解释及哲学解释延生出来的一门古老学问。历史上,法律解释主要见于并依附于民法学说的发展。到近代法律解释已逐渐出现了成为一门独立学问的倾向。从解释学的发展脉络来看,就是由具体解释学发展到一般解释学。法学解释学与文学解释学及神学解释学共同构成一般解释学的历史渊源。[1]对于法律解释这一概念一般学者虽不太陌生,但却对此缺少全面的了解。本文试对法律解释的一些相关基本原理作一探讨。分述如下:

一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在这里,我们必须先介绍一下法的适用。法的适用通常被认为系属于逻辑上三段论法的应用,也就是法律之一般的规定是大前提,将具体的生活事实通过涵摄过程,归属与法律构成要件底下,形成小前提,然后通过三段论法的推论导出规范系争法律事实的法律效果。[2]法官在法律适用时必须先确定大前提,也就是所谓“找法”。在这一过程中有三种可能:其一,有可适用的法律;其二,没有可适用的法律(即存在法律漏洞);其三,虽有规定,却因过于抽象,须加以具体化(这种情形则涉及价值补充)。[3]事实上,上述三种情形均是法官经过解释得出的结论。因此,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上述三种情形,即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

法律解释以法的适用为目的,也是法的适用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法律必须经解释才能适用。法律是由立法者制定的,立法者是人,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而由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然具有局限性。即使立法者是万知万能的上帝,而法律必须最终通过文字、语言表达出来,但文字、语言则不能将立法者的意愿全部的。明确无误的表达出来文字所表现的法律,表面上其意义似极了,无须解释,然一旦欲适用于某种具体事实而确定其意义时,反难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倘不加以解释,则必无法适用。[4]此外,对于同一法律事实,不同的法律也可能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对此拉伦茨先生指出“之所以会对法律文字的精确意义,一再产生怀疑,首要的原因是法律经常利用的日常用语与数理逻辑和科学性用语不同,它并不是外延明确的概念。[5]所有这些即产生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 、法律解释的对象与方法

法律解释的对象,又称法律解释的标的,学者对此争论盛大。有学者认为法律解释的对象为法律文本,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规范及习惯和判例规则。[6] 有学者认为是法律规范的“条文”和它的附随情况。[7]有学者则认为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事实。[8]在这里我倾向于第三种解释。前两种见解其实大通小异,法律解释以文本为对象,解释者如不能确定文本的确切意旨时,必然须借助文本外的附随情况,如立法过程中的一切纪录、文件、立法理由书等资料,但这一切必须以“对一般大众公开者为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附随情况”的考察只是法律解释的依据或者方法,而不称之为对象。但是,法律的适用是事实与制定法的结合,作为解释主体按其权限来说不可能仅就制定法的条文进行解释而不去顾及法律事实。制定法对适用主体来说总是处于流动中,与具体的案件相比较它总处于未定状态中,法律面对历史的变迁应有部分的调适能力,否则制定法便会僵化。所以作为法律解释对象的法律不仅仅是指制定法还应包括法律主体活动所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解释的意义恐怕也在于此,即通过解释者把在事实之先的成文法律与当今现实的案件结合起来,所以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存在两个方面的交流,一方面是解释主体与文本的交流,另一方面是解释主体与案件的沟通。[9]

法律解释的方法(仅指狭义)包括文意解释、体系解释、比较解释、历史解释、合宪解释等方法,其目的旨在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正确化。在上述的各种解释方法中,文意解释是基础。在解释法律时应先为文意解释,但有复数解释之可能性时,才采用其它的解释方法。“原则上讲,解释者可能而且应该注重所有的解释规则,并非总是能够采用它们;倘若(法律里)所选择的措词有多种含义,则重视一般的习惯用语或者语法的规则将不会达到目的。但是任何一种方法不应该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外。”[10]法律解释是一个以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为主导的思维过程,每一种解释方法各具功能,但亦受有限制并非绝对,都不能成为支配法律解释的唯一方法每一种解释方法的分量虽有不同,但须互相补足,共同协力,才能获得合理的结果,在个案中妥当地调和当事人的利益,实现法律正义。

三、法律解释的特性

关于法律解释的特性,台湾学者黄茂荣将其归纳为六项:(1)法律解释对具体案件的关联性;(2)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3)法律解释的文义范围性;(4)法律解释的解释循环性;(5)法律解释的历史性;(6)法律解释的合宪性。[11]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如法律解释的合宪性可以归入到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中。下面将对前五项特性作一简要论述:

(一)法律解释对具体案件的关联性。即法律解释必须针对具体的案件事实。在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各种解释活动都不是无的放矢,都是针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对法律文本及法律事实所作的说明,“对法律条文言,只有它那与具体案件有关的部分才是重要的;对具体案件言,只有它那与法律条文有关的部分才是重要的。” [12]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对于被评价的案件事实与被解释的法律文本,相互渗透、相互界定,从而使不确定的概念渗入到具体的裁判过程中,使成文法律条款与法律事实在法制的框架内合而为一。

(二)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为理所当然,法律解释是主体参加的活动,这其中必然存在着解释主体对解释对象的主观方面的渗透,这种渗透从心里学的角度讲实际上是一种主体价值观念的外化。[13]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主要利用“公平”、“正义”等宪法上的基本价值决定,以及散见各法的一般性条款(如诚实信用)。[14]

(三)法律解释的文义范围性。即法律解释必须在文义所及的范围内为之。不论是立法者的意愿还是法律规范本身所具有的客意旨,都必须依附于法律规范之上。因此法律解释必须以该法律规范及相关资料为范围。

(四)法律解释的解释循环性。即指在解释法律规范中,它的每一用语、条文或规定都必须考虑到整个体系;而整个体系也必须考虑到它所包含的个别用语、条文及规定被了解。[15]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解释与理解必须先由部分开始,而理解部分又必须先理解整体,因为部分只有在整体上才获得了意义和理解的可能,而解释和理解又只能从部分开始。[16]

(五)法律解释的历史性。这里主要指由于立法者享有优先具体化法律原则的优先权,因此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必须探求历史上立法者的意愿。关于此点,下文将具体论述。

四、法律解释的目标

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律解释的标的(即对象)是不同的概念。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指解释者通过对法律条文、立法文献及附随情况进行解释,所欲探究和阐明的法律规范之法律意旨。在十九世纪,法哲学及方法论的文献就法律解释的目标已经形成两种见解,解释目标或是对历史上立法者意志的领悟,或是对法律在今天的目的之考虑。 [17]即所谓的“主观说”与“客观说”。

“主观说”主张,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求历史上立法者在制定法律当时的心里意愿。主观说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法律与自然法则不同,它是由人类为人类所创造的,法律背后隐含了参与立法之人的规定意向,其价值追求以及对于事物的考量。[18]

“客观说”主张,法律解释应以解释法律内在的意义为目标。按照客观说,法律一经制定即从立法者分离,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立法者于当时赋予法律的意义、观念及期待,并不具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是作为独立存在的法律内部的合理意义。客观论的真理在于:法律一旦开始适用,就会发展出固有的实效性,其将逾越立法者当初德预期。[19]

主观说的缺陷在于过分注重历史上立法者的意思,立法者的意思,一般言之,是一个莫测高深的东西,没有人能够看透它,认知它;即使立法者的意思能够认识,而法律规范由于时代的变迁也会产生不同的内涵。正如学者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律犹如航船,虽由引航者引导出航,但在海上则由船长指挥,循其航线而行驶,应不受领航者支配,否则将无以应付惊涛骇浪,风云变幻也! [20]客观说德缺陷在于忽视立法者的意思,可能导致法律意旨的根本改变。由解释获得的结果只是解释者基于各自不同的观点所作的偶然性决定,其结果客观说就法律解释者之解释作成而言,常是极主观的。[21]

很明显主观说的其本身不能克服,须借助于客观说的修正,反之亦然。因此法律解释的目标应结合主观说与客观说。法律解释的最终目标只能是:探求法律在今日法秩序的标准意义,而只有考虑历史上的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及其具体的规范想法,而不是完全忽视它,如此才能确定法律在法秩序上的标准意义。[22]

结论:法律解释在法学方法论乃至整个法理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是一及其复杂、繁琐的工作,本文仅对此作了简单探讨。最后以学者王泽鉴的依据话结束本文:“法律解释是一种艺术”,美哉斯言!

注释:

[1]《民法解释学》 梁慧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第147页。

[2]《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1页。

[3]《民法解释学》 梁慧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第192页。

[4]《民法总则》 郑玉波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28页。

[5]《法学方法论》拉伦茨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193页。

[6]《民法解释学》 梁慧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第148页。

[7]《法学方法论》拉伦茨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263页。

[8]《法律解释的哲理》 陈金钊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54页。

[9]《法律解释的哲理》 陈金钊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54页。

[10]《法哲学》 (德)科殷 华夏出版社 2002年版,第215页。

[11]《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50页至第262页。

[12]《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52页。

[13]《法律解释的哲理》 陈金钊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60页。

[1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59页。

[15]《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60页。

[16]《理解的命运》 殷鼎 三联书店 1988年版,第31页。

[17]《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德)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第382页。

[18]《法学方法论》 (德)卡尔·拉伦茨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198页。

[19]《法学方法论》 (德)卡尔·拉伦茨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198页。

[20]转引自王泽鉴《民法实例研习·基础理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129页。

[21]《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70页。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10篇

方特征的理论对宇宙红移、太阳系的观测特征、赫罗图、黑洞、地质演化等自然现象进行验证性分析,证实空间运动的哲学观点对客观物理事件具有强烈的解释力,从而证实了

素,还其作为空间性质 理论 基本素材的本来面目。作类似的操作需要对已有的相关于空间性质的 科学 事实的实质有比较深刻理解的同时,还要对空间自身存在状态作出整体及宏观性的理性把握,以求新确立的理论框架能自洽地容纳科学及 哲学 两个方面的 内容 ,从而使理论更加有效地逼近 自然 的真相。

单纯的数学 方法 作为 研究 工具所提供的空间模式并不是真实物理世界的描述。掺入物理因素形成的数理方法是对予设前提下过程的一种描述,其逻辑的完备性和过程描述的精确性不是理论的全部内容,只是理论的构成要件之

一。认识空间性质的逻辑起点在数理方法之前,所以逻辑起点的构建才是空间性质理论这一特殊对象的基础和核心。数理方法的合理性和表达力取决于这个逻辑起点的涵盖性、科学性以及规范性。如逻辑起点构建的合理,则数理形式就会有相对简洁的特征;如逻辑起点的内涵不科学或不合理,则命题表述就会以复杂的数理形式出现。所以简洁性历来是理论选择性判别的一个基本原则。这里想着重说明的是:所谓简洁性是指理论的数理形式及数理形式运行过程的可操作性两个环节均应具有直观、简单和有效的特征。形式的简洁不代表运行过程可操作性的简洁,这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不具有简洁性,则就标志着概念的理论规范工作做得不够完美,毕竟本质对于现象而言是简洁的。

空间性质的研究直接地是自然观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认识对象其内涵和外延均涉及较广泛的内容,单纯地以数理形式对这一命题内容进行研究,其涵盖性及表述能力远没有哲学形式更为有效。在数理方法之外哲学对存量知识进行综合、抽象的优势研究方法,可以尝试作为研究工具直接介入到空间理论框架的建构中来。运用哲学研究所擅长的思辩功能,对二十世纪科学提供的素材进行不设前提的深入思考和加工提炼,也许能够创造哲学与科学

再次融合的成功范例。将哲学引入这一 问题 研究的另外的原因是:①空间性质研究需要宏观的视野和理性的综合;②自亚里斯多德以来,空间就是哲学所关注的内容,关于空间性质的理性思考大多数以哲学论述的面目出现于哲学著作中;③空间感性认识过程本身的特殊原因(存在形式)。

东方哲学对自然 规律 宏观的、形象的描述与 现代 物 理学 对自然现象的许多理论解释有着形式和内容的相似性(比如阴阳的概念),这一事实已经引起近代和当代国内外许多科学家及哲学家的充分重视。只是由于非中文基础的研究者对

三个层次的具有本原色彩的、性质特征可以类比的、相互联系着的事物,由于古人的表义符号系统与 现代 科学 的复杂的表义符号系统不同,原著对此又没有做进一步解释,其意旨我们现在无法了解。同样地,释迦“空”这一概念的原始含义究竟是指空间还是空无,其意旨我们现在也无法了解。但只要是把宇宙或物质的创生过程作为描述对象,则可以用运的基本构成要素毕竟只有有限的几种, 内容 正确但表述不同的 理论 之间必然可以找到相互融通的逻辑通道。我们将现代科学已经建立的完善的陈述系统与东方 哲学 理解 自然 现象的内容及其逻辑形式强行进行综合或者说嫁接,将上述兼有东西方特色的、纵跨古今的、对空间性质的认识作为 研究 空间性质的基本假设,则有:

能量与物质是同一客观存在实体——空间的异化表现形式;空间凝聚则成能量,能量凝聚则成物质;三种存在形式的动态指向是自然界规定性的演化顺序。

我们将上述假设称为空间性质的同一性假设(简称同一性假设)。所谓同一性就是说空间、能量、物质三种存在形式在本质上是同一个客观实体,外在特征上的不同是且仅只是聚集状态的不同;自然界三种存在形式之间存在着的动态变化也就是空间密集程度的不断变化。三种存在状态在所知自然界的由空间聚集产生能量进而由能量聚

集产生物质的演化顺序,不是任意 发展 的,而是有着明确指向以强 规律 的形式发展的。

由于在一般物理作用中康德称之为感性纯直观的时间和空间有着相似特征的缘故,牛顿以后的物 理学 已经根深蒂固地将时间和空间归为一类,常用时空的联合概念来为物理过程提供背景,在天文观测中甚至以光速为基础将二者当作一个可换算的量。正是这一看似合理的分类造成了对空间性质理性认识的逻辑困难。常规观念中时空同一的概念割裂了现实世界中空间与非空间事物的本质联系。时间和空间两种在本质上不具有类比性的物理对象的并

列,诱导人们将空间视若无物,放弃了对空间物质性特征及其与其它对象相互作用的关注。对于自然的三态存在而言,如果我们剔除了时间的因素,则这种存在的形式没有任何改变。但如果在存在关系中剔除了空间因素,则存在状态就无法想象[1]。这个事实说明将空间划出三态结构与时间并列是对空间性质了解不足的表现。有鉴于此,将空间、能量、物质当作统一实体描述的同一性假设,提供了以 分析 空间、能量、物质的相互关系作为基本出发点进而研究空间性质的理性认识基础。

自然存在的空间是物质、能量存在的背景、条件和本源,因而空间是具有更加本质意义的存在形式,能量次之,

物质再次之。由此形成了一个物质、能量、空间三态存在本质性的序列关系。这一序列阐述了自然界进化形式的发展特征。空间作为能量创生的背景和本源其自身已经是最本质的存在,因而否定自外于空间的其他本源和背景的存在,所以能量被无可选择地包容在空间中;空间的存在先于能量,空间必然独立于能量。能量作为背景和本源的特性有别于空间同一特性的是——能量只是空间内属的存在物——它不可能整个地充满空间,所以能量在空间中必然是有界的存在形态。同时空间独立于能量的存在特性在任意能量存在的边界之外提供了与此相同条件,能量的存在就不能排除与此完全相同的另外的存在,换句话说就是能量的存在不是唯一的。以能量作为观察 问题 的立场,对此作出表述就是:能量是不连续的,因而它与空间之间必然是有界的。由空间能量依存关系相同的道理推论可知,能量与物质的依存关系为:在能量背景基础上生成的物质不可能独立于能量存在;相反能量可以独立于物质而存在(即电磁辐射)。在客观现实中物质不能有独立于能量的存在这种依存关系表现为:一方面物质自身就是能量 历史 的积累;另一方面物质总是能量的载体。电磁辐射可以看作是物质边界以外的能量,这是其作

为物质存在背景有自外于物质存在边界的证明,也即是其存在本质性的证明。这也造成这样的存在状态:除电磁辐射外物质与能量总是以相互伴生的面目出现。而且由于物质不能脱离能量存在的规定性使这种依存关系表现得极为明显,常使人将两者看作是相互平等且相互作用的物理对象。空间和物质的关系可由空间和能量、能量和物质的逻辑从属关系获得解释,显然物质不可以独立于空间存在,空间可以独立于物质存在。

总而言之,空间、能量、物质的依存关系可以表述为:物质和能量不能脱离空间而独立存在,空间能够脱离物质

和能量独立存在;能量能够独立于物质,但不能独立于空间存在;物质不能脱离空间和能量而独立存在。所以存在独立性与本质性在这里是内涵相同的两个概念,它们均源于创生关系。对 自然 界三态存在形式的关系进行实际的考察,不难取得三态依存关系 理论 的有效和直接的事实证据。自然界空间不断地转化成能量,进而转化成物质这种生成秩序维持着宇观系统、微观系统的能量支出及其结构的稳定性。光子的运动若没有这种生成秩序作为其不向空间方向转化的保证就不会保持稳定,存在着自动消解为空间的可能性;物质如果没有能量增生维持着 电子 自旋等结构稳定的需求就会向能量方向转化而解体。在三态转化的过程中,空间是最为活泼的存在状态;而物质是终态存在形式,是空间和能量运动的结果,也就是最为稳定的存在形式。对于存在形式的动态系统而言,质量和能量的守恒都是对各自形态封闭层级上稳定性的一种表述,超出这种封闭的系统,意味着能量和物质都不会守恒——质量有可以观测到的增加,能量则处于一种动态的转化过程中。空间和物质相互关系在这里提供了的能量和物质质量的定义,它是以空间为背景或计量起点的空间聚集量的同意语。可以说由此我们得出的能量和质量概

念是绝对能量和绝对质量的概念。

对于三种的存在状态而言,主要有三个可以描述的特征:①连续性:指空间域内任选点间均可以找到不超出该域的路径相连通的特性。②均匀性:指自然存在空间的存在特征处处相同。③简洁性:指存在形式具有单一的、有效的和直接的特性。如果定义理想性的含义为:指称对象的存在和作用具有最高形式的均匀性、连续性、简洁性特征。那么,以存在状态来说,空间是最理想的形式,能量次之,物质再次之。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从空间到物质的每一次异化所提供的新的存在形式都是在原有存在形式上的叠加,因而也就是存在形式的复杂化,连续性以及均匀性都向远离理想状态的方向 发展 。以三态间相互作用的形式来说,由其理想性决定了一个不同存在状态之间相互作用的理想性序列:空间和能量(光子在真空中的运动)>物质与空间(有质量的粒子在真空中的运动)>能量与物质(热传导、电传导)>物质与物质(流体运动)。这个序列内涵的一种判别 方法 是参与作用的所有对象的异化次数之和较小的作用形式相对而言理想性较高。以本体的属性而言,三种存在状态属性的理想性也具有类似的排列。以上即是关于空间性质及其在三态关系中作用效果的理性表述。这些 内容 本身是客观性

的,只是其认识的抽象程度更高而适合于 哲学 性描述。由此可以逻辑地推论得出以下成为物 理学 范畴的空间性质:

* 物质性:

由三态同一性假设可以推论:由于能量、物质是空间这一客观实在的异化表现形式,且三态存在的转化是一种连续的发展过程,而非断然的变异(而且在转化过程中互为存在背景)。所以三态中的任何一种存在形式,必然蕴涵着其它存在形式的属性,只是其表现的形式有理想性程度的差别。必然地空间具有与物质相同的某些属性。空间的物质性是空间在异化为物质的历程中保持着的空间自身的属性,因为这种属性在空间和物质中都可以发现,因而称做空间的物质属性,不是指物质属性向空间的反向延伸。如空间拥有可测的介电常数、光子以恒定速度在真空媒介中运动。

* 运动性:

由连续性和空间同一性假设联合推论:空间不可能以撕裂等破缺形式转化为能量而消失,缺失的部分只能由相邻物空间给予补充的唯一形式就必然会造成空间实体此一局部与彼一局部的相对运动。空间之所以可以运动是由于我们已经将空间从空无的观念形态中寻找出来,并恢复了其实体物质的固有属性。空间的运动也就有了逻辑的基础。从一般意义上说,空无的存在状态本身是无所谓运动和静止的,“存在”这一 哲学 概念是划在空无与实有相

互边界上的判据。 历史 上人们为了客观地描述空间的实在性,避免空间作为异己或外在的存在形式给人带来的不可知特征,曾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描述,其中

这里主要 研究 物质内部空间收缩所造成的空间运动效应。对于空间的运动给出什么样的度量这是研究空间运动效应的基本 问题 。由于空间存在无形无相的特征无法为空间的度量提供设定基准、相互比较等技术操作 方法 ,且空间存在的均匀性和连续性不提供任何可分割的依据,所以从空间自身是无法给出关于空间的度量的。现实中空间的度量所依据的是物质在空间中的可见形式,是物质度量特性在空间的延伸。

球体是宇宙间物质的普遍存在形式,这一形式自身也是空间运动的产物。以球体物质系统为例描述空间运动的宏

观效应,可以较好地说明宇宙间物质与空间运动的关系。如果我们将物质的存在及其相关的空间独立地划作一个系统,则可建立用于描述空间和物质相互作用的理想物质系统模型(如图1):设虚线的位置距地心足够远,空间在此处的运动的速度小于特定的微量而可以忽略不记,则认为物质系统在虚线的位置运动速度为零,称虚线为物质系统的外边界。具有外边界的物质系统定义为理想物质系统。真实的物质系统将不具有运动速度为零的外边界,所以上述理想物质系统是对真实物质系统的近似,由此所获得的理想物质系统的表述也相应地是对真实物质系统的近似。

p

图1地球物质系统中物质的运动模型

以下我们用数学方式对空间运动描述的有效性和精确性作为基本方法,建立与 现代 物 理学 的关系,以此证明空间性质 哲学 论证的正确性。首先明确以下数学表述的前提:

* 如果物质的既存质量随时间的变化较为缓慢时,可以认为在研究空间运动所选定的时间跨度内(如千年、世纪),空间的运动是只相关于物质存量的定常流动。

* 空间的三维存在特性要求在空间性质的研究中采用体积(线形量的立方)作为描述空间运动的基本度量形式。

* 物质边界内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空间,所以空间的运动将不存在(速度为零)。

* 描述空间的运动需要引入时间参数,在习惯的观念中存在是一个时间概念。实际上存在首先是一种形式,当我们讲述一种存在时往往是说他的形式而抽离了时间概念。当我们讲述运动或变化的概念时才用到时间的概念,所以说空间的运动是时间的原因。如果没有空间的运动宇宙间将没有物质的运动及变化,没有运动和变化也就不会有时间的概念,或则说没有时间的存在。所以说时间只是空间运动的属性,在这里为了简化研究对象假设时间是独立于空间的一个参数。

若以空间的体积度量指标描述单位时间内流入物质的空间数量 规律 ,则显然有:

* 物质存在的形式决定了空间运动是围绕球体物质的、具有数学理想特征的球形空间流场。

* 理想的物质球体的质心是一个特殊点,空间从所有方向均布指向质心的结果是空间运动在质心的相互抵消(虚拟状态),空间的运动将以该点作为参照点。

* 空间运动的状态正相关于物质的存量,即相同的物质存量在相同的时间内,所吸收的空间量相同。

由此不难推论:空间从虚线位置开始到物质边界为止的运动是相对于质心的理想的匀加速运动。所谓匀加速运动是指从物质理想系统的外边界到物质边界的整个运动中,空间以体积量为度量的加速度具有恒定的数值,且数值

与物质质量成正比例。为研究空间运动过程,标定一个随空间运动的虚拟点p。则以质心为圆心过p点的同心球面的运动,就等价于同心球面所围空间被物质逐渐吸收消失所造成的运动。满足上述前提的空间运动的数学描述是:

gv= 4π h 2g (1)

其中gv为以体积度量的空间运动加速度(m3/s2),它不同于空间框架下有体积存量物质流体的匀加速过程描述方式。 t为空间消失的时间(sec)。h为物质系统内任意点距质心的距离(m)。g为相应距离点的线形加速度(m/s2)。在 目前 物理学观念中,重力加速度随距物质质心距离的平方反比变化,就是将gv转化为线形量表示的结果。

考虑物质表面具有特殊性,建立空间运动在物质表面的运动描述,由式(1)得到:

d2v/dt2=4π r 2 g0 (2)

其中,v 是过p点的同心球面所围空间以体积度量的数量(m3)。t是从边界开始记录的时间(sec)。g0是空间流入球体物质表面的最大线量速度(m/sec),等于物质表面最大加速度和一个时间量的乘积。r为物质球体的半径(m)。

对于上述物质与空间的运动体系,可表述为以点p为表征的空间流动的线速度,则其速度值是位置的函数。由

此解析空间运动速度、加速度与位置的关系可建立物质球体周围空间的理想流动方程。在空间任选点,距物质中心为h。以h为半径的空间球体体积v的改变写作线形表达形式代入式(1),并对时间微分得空间速度、空间加速度、物质的位置三者的关系为

h2g + 2hν2 = r2g0 ︳h>r (3)

其中g是任意选定点空间运动的线量加速度,v为该点空间运动的线量速度,g0是空间在物质球体表面运动的线量加速度,三者均指向质心。式(3)揭示了在物质系统系统中,任意选定点的空间运动速度、加速度都可以表示为空间位置的函数。即在任意选定的空间位置,都有相应的空间运动的速度、加速度数值。空间作为其自身的存在形式在其越过物质边界的瞬间将不复存在,因此当h=r时,空间的运动亦不复存在,其表述形式即空间运动速度为零。因此式(3)是一个间断函数,只在h>r的范围内连续。空间在其流入物质内部后虽然作为空间的运动形式不存在了。但其具有物质属性的原因,作为物质仍然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式(3)是物质系统中空间运动的基本方程,揭示了空间运动的一般形式,而与 目前 物 理学 的 内容 相同。

建立了物质存在决定的空间运动场之后,以下 研究 空间运动场中的四种现象:

a.物质相对于运动空间静止的运动

空间与物质之间相对静止的含义是引入空间场的另外的物质与空间场自身相对于引起空间运动物质的质心两者的运动速度相等,即物质系统中物体p的运动完全等同于空间的运动。将式(1)积分,整理并用线量代替体积量可得:

h3 / t2= 3/2r2g0 (4)

其中h为物体p所在位置与质心的距离。r是物质的半径。g0是空间运动在接近物质表面时的最大加速度。t是物体p所在位置到地心的空间运动时间。式(4)描述的是物体从远离质心的位置下落所遵循的 规律 ,是物质随空间运动

的理想落体方程。在这一过程中物体不受力的作用。

物体作圆周运动基本条件是离心加速度等于向心加速度。如果t为一个物体在距质心一定位置绕质心作圆周运动的环绕周期,则由式(1)和圆周运动加速度的定义式经过推导可建立其与落体时间的关系:

(5)

将式(4)和式(5)比较则有:

t2 / t2 = 6π2 (6)

式(5)即是从空间运动的前提出发,获得的理想物质系统的开普勒第三定律。物理意义显然是描述了过理想物质系统任意点且以物质质心为圆心的封闭球面运动物体的运动规律。式(6)是圆周运动条件(离心加速度和向心加速度相等)的另一种写法。

b.惯性力与引力的区别与联系

考察运动物体与其上放置小球所组成的系统(图2)。当物体加速运动时,小球会向物体运动相反的方向滚动。经典物理学认为这一现象是小球受到了惯性力的作用,而这是一种找不到施力者的虚拟力。

图2 运动物体与小球系统

虚拟的惯性力与引力之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可区别的作用特征。这种描述有一种将事物本质联系割裂的感觉。用空间运动论的观点解释这一现象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将空间和物质作为运动过程中平等的参与者,空间相对于物质与物质相对于空间的加速运动应具有相同的效应。引力即是加速运动空间对存在于该空间物体作用结果的显示;而惯性力是主动运动物体相对于空间加速运动产生的效应。这就是说,力是空间和物质的相对加速运动产生的

作用效应,惯性力和引力仅由于参照系选择的不同才分别给出了两种力的不同定义,没有本质的区别。牛顿万有引力定律所表述的就是空间运动对于物体作用的结果,牛顿第二定律所表述的惯性力就是物体自身运动作用于空间所产生的结果。由于在人类认识 发展 的 历史 上还没有发现两者之间内涵的一致性,将惯性力与引力看作了两种具有不同特征的作用力。如认为空间的作用是系统响应的原因(小球运动),则惯性力只是物体相对空间加速运动时空间对小球的作用。引力质量与惯性质量高精度相等这一现象即有力地证明了引力和惯性力是同一种作用以不同立场得出的结论(分别认定物体和空间作为运动对象)。由于此前的物理学不加论证地假定空间是静止的,因而对万有引力的作用 方法 和性质都无法给出事实以外的、富余逻辑的解释。忽略空间的物理存在及其对物质作用前提得到的引力作用被认为是一种由物质出发到物质的超距作用,对这种力究竟如何传递这一 问题 就有了光子传递引力的近乎玄学的解释。建立了空间运动的概念后引力的传递方法和过程就可以进入理性认识的范围。由此也可以合理地解释引力能够被运动所抵消这一物理事实的含义:空间加速运动对物质的作用效果等同于物质相对

于空间的加速运动的效果。

c.空间相对物质加速运动

经典物 理学 清晰地辨析了引力和惯性力的不同,实际上就是将相同作用形式在不同参照系描述产生结果所表现出的细微差异给出了区别,这就将一个最有可能 影响 其体系完整性的因素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有效地排除了。牛顿第二定律给出的关于物质运动和力的关系实际上是物质和空间作用关系精致的数学描述,可以看作是对实际的空间结构及其与物质作用关系进行理想性抽象得到操作模型系统后,用实验 方法 确定的物质与空间相互作用效果的定量关系。之所以说牛顿第二定律是理想的操作模型系统,是因为其成立预设了以下的前提:

* 空间相对于物质运动的参照系是静止的;

* 空间独立于物质的存在,不参与物质的运动过程;

* 运动过程产生的所有效果只相关于物质,而与空间的存在无关;

* 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速度不至于使我们感觉到空间流速场的等速曲面的影响;

* 在选定的物体运动范围内,空间的性质处处相等。

理解了牛顿第二定律的上述预设前提之后,就可以将牛顿第二定律的观念扩展运用于考察物体p在地球理想物质系统行为。相对地球质心静止的物体p若以空间作参照就必然相对于空间作加速运动,因而产生力的作用效果,由式(1)可得:

f= mr2g0 /h2 (7)

其中f是引力力值(n)。由前面的论述可知:恒定的物体质量获得恒定的表面加速度,加速度与物质质量成正比,若g0为比例常数,则:

4πr2g0=g0m,令g= g0/4π,

则式(1)可表述为:

f=gmm/ h2 (8)

式(8)牛顿万有引力定理可以由其第二定律无任何假设地推导出来。引力随距离变化采用平方反比衰减的方式就是空间球体运动的结构特性在万有引力定律中的反映,这就可以圆满地解释万有引力的平方反比率的由来。引力

常数(g)的含义可以解释为:单位质量物质所能引发的空间流动在物体表面的加速度值,其单位的量纲对此结论是一个有效的证据,只是 目前 引力常数与此常数差4π因子。

牛顿第二定律提供了绝对质量的有效测试方法,由加速运动过程测出的可由长度和时间标志的物质质量数值是绝对质量。质量不再是密度和空间占有量的关系常数和纯粹物质自身量的相互比较,质量是物体运动过程中空间与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效果的一种具体的表征,由此可以建立运动和重力联系,进而由此出发 研究 空间的运动。如果没有空间和物质的这种作用,物质将只有可以测量的体积,而没有可测度的质量。因而质量归根到底只是物质与空间相互关系的度量。在现有观念中把质量看作只是物质自身的属性,原因是不懂质量的根本意义。

d.理想物质系统中近地表空间对物体的作用

在近地表运动距离较短时,g = g0为常数,自由落体可视作任意点初速度为零时物体随空间的运动。这时物体的运动速度不等于空间的速度,运动过程中仍受空间的作用。物体运动遵循 规律 是:

h2dh/dt= r2 g0 t (9)

整理并略去小量得:

v= g0t (10)

其积分形式便是伽利略斜塔落球实验所求证的结果,自由落体等同于匀加速运动。

由于式(1)在地表是间断的函数,结合式(10),从空间方向逼近地表可得最大空间运动速度:

h2dh/dt = r2(dh/dt + g0 t ) (11)

整理,当hr时,

vmax =(1/2 r g0)1/2 (12)

代入数值vmax =5.587km/s ,此即流入地表的空间速度。显然式(12)适用于所有天体系统。物体运动的切向速度等于径向速度时为正圆周运动,由此合成的环绕速度为:

(13)

其中v1为第一宇宙速度。

以上四个方面的表述并不谋求给出经典力学定理新的数理推导,而是希望籍此证明空间性质新的 哲学 解释在具体 应用 中的可能性,并用数学推导过程完备的逻辑来检验空间运动论所提供的这种哲学观念的正确性。如果承认上述推导过程所证明的空间运动 理论 提供了此前物理学所没有的内在逻辑的和谐性和简洁性,使的牛顿第二定律、开普勒定律、万有引力定律之间的相互关联剔除了空间运动假设以外的所有其它主观假设,就应该从理论判断方法的角度承认空间具有受物质作用而产生运动的特性。上述推导过程直接应用了牛顿力学中的速度、加速度、动量等概念而没有重新定义,显示了空间运动理论可以兼容经典力学的所有方面。建立动态空间的观念就可以清晰、完整地理解开普勒第三定理、牛顿第二定理、万有引力定理、加俐略落体实验等经典理论内涵的哲学统一致性,并对其数学的结构形式、常量、适用范围等作出合乎理性的解释。

3.空间性质 哲学 描述所蕴涵的新的宇宙观

自然 界凡物质聚集的地方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能量释放过程,例如恒星辐射、星云红化、太阳系行星及卫星均含有内部热源等。天文观测中质光关系的发现更进一步地为这一现象提供了定量的表述。从空间同一性的观点出发宏观地解释这一 问题 所得到的结论是明确的:伴生于物质存在的能量过剩现象是空间凝聚产能导致的结果。空间在异化为能量与物质之后已经有三种具体的存在形式,这为空间的收聚产生能量提供了三种不同形式的场所,即空间收聚产能分别在空间、能量、物质的内部发生。在空间场所发生的空间产能现象,如宇宙空间的无源x-ray等高能射线爆发、微波背景辐射等都是这一现象的理想侯选对象。空间在能量场所的聚集 目前 无法观测,因为我们无法对光子或电磁波在统一地点作两次能量变化的测试,对此高能物理的 研究 也许会提供光子或电磁波在空间的运动中会得到能量的补充证据。相比较而言在物质场所空间聚集产生能量的过程是最容易发现和证明的。对宇宙间普遍存在的能量过剩作空间收聚产能的解释,要比目前通行的核能解释合理和有效。由于以往物 理学 所知道的产能方式有限,将无法理解的自然过程统统装入了核能解释的口袋。对其解释逻辑上的致命缺陷只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物质释放核能必然要带来引力持续减小的后果,引力数十亿年持续减小积累的结果对于一个星系 发展 的 历史 而言,会造成星系的结构消散的现象,这与星系普遍盘卷、收聚的有序化、组织化的观察特征不相符。相

反,能够合理解释物质收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引力的增加改变了物质的固有存在结构。进而引力的增加只有一种可能的原因——物质质量的增加。核能解释还有一个缺陷——不能对不同聚集态度物质的能量产生过程给出统一解释,例如将太阳发光解释为核聚变,太阳系行星的地热解释为核裂变,但无法解释星云红化。这与本质的存在形式具有单一性的基本认识特征存在深刻的矛盾。对所有现象做个别性的 分析 不能理解这些现象之间所蕴含的共同特征,而正是这些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共同特征的才是理解过程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直接地将现象所共同拥有的作用要素(如空间、能量)选择作为研究对象去理解不同现象间共性的产能方式是一种宏观的、绕开了复杂的综合和抽象的过程的更为有效的认识 方法 。

空间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蔬散存在的能量形式,大量流入物质内部在向质心收聚的过程中转化为能量的形式,这种能量是宇宙间能量的根本来源,它维系着宇宙基本能量的过剩支出形式。恒星质光关系和赫罗图的发现更为彻底地揭示物质存量与能量的上述依存关系。物质瞬时存量与空间的流入量可由式(4)导出以下关系:

v=3.546×10-5m(1/ρ)1/2 (14)

其中v为物体表面的空间流速,m为物体的质量,ρ为物体的密度。

空间收缩量与能量值的数量关系为:

e =ηv (15)

以地球引力定义的太阳质量m=1.9892e30 kg。代入式(14)得v=1.8793e24 m3/s。

太阳总辐射功率q=3.83e26 j/s。则得空能转换系数η=203.8j/m3由太阳数据获得空能转换系数没有考虑其质量增长,因而数值偏小。

对于恒星辐射、星云红化、超新星爆发、类星体发光、太阳系行星及卫星含有内部热源等现象所说明的宇宙物质普遍存在着的能量过剩支出机制,由空间运动论所给出的解释是:我们所知的自然宇宙空间,其最根本的运动是以物质为最终目标的聚集和收缩,因而不可能是膨胀或扩张的。目前公认的、有较大 影响 的宇宙大爆炸 理论 的解释是:所有能量来源于更高级的能量存在状态(爆炸前的奇点)。显然这是形而上学的理论推演方法,对一种现象无法解释时往往假设一个更高的同样无法解释的原因来解释现有问题,这从特征上类似于用乌龟下面还是乌龟来解释大地不沉,或者用上帝来解释第一推动的问题,是是哲学对于宇宙间普遍存在的空间、物质、能量的依存关系的认识处于初级阶段的标志,不能发现现象背后的本质而导致对不同的现象本身提出了相对独立的解释。

宇宙大爆炸 理论 的核心支持论据显然是哈勃红移现象,其它的支持依据缺乏唯一针对性,例如微波背景辐射就可以同时是宇宙收聚产能的证据。这就需要我们对大爆炸理论的另一支持条件——宇宙普遍存在的红移现象——给出不同于以往的解释。哈勃在发现宇宙的普遍红移现象后, 应用 多普勒效应的原理给出了所有被观测星系都在退行的结论。这里的 问题 是用多普勒效应解释红移现象的唯一性从 方法 论的角度如何得以保证。如果仔细考察空间退行引起红移的论断,则显得武断和缺乏论证。这种先验的判断在 科学 发展 的进程中不断地遇到无法逾越的障碍。无法解释的第一个难题是河内星系亦存在红移现象,甚至太阳也存在扣除引力红移以外的无法解释的剩余红移,这些现象都难以用多普勒效应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其次,对于一个由固定结构给出固定距离的体系来说,退行的理解是难于解释物质的成团聚集性和结构的相对稳定性的。第三,哈勃常数数十年测不准的事实也提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完全有机会提出有别于哈勃红移解释理论的新的解释方案。如果不把哈勃红移现象作为简单否定空间运动理论的证据,而采取审慎 分析 的立场看待这个问题,也许是更深刻地认识和了解我们所处宇宙及其 自然

规律 的一个契机。

以空间运动论观点为基础建立的宇宙普遍红移现象的解释要点是:由于物质的存在引发了空间向物质的运动,空间运动速度的量值取决于星体物质的质量大小和离开星体物质的距离两个决定性因素,星体物质的质量提供了空间相对于质心运动的可以称为星体特性的绝对速度,离开星体物质的距离提供了空间运动的当地观测速度。我们 目前 所知的星体的红移实际上包含着决定于上述两个速度的两种内涵有所差异的星体红移。处于星体环形空间流场中与物质质心共线的两点间距离的数值代表着两点间当地观测速度的大小,相对距离越大红移就越大。如果

将星体自身作为观测对象,则离开观测体距离的大小与红移的数值相关,观测点离开形体的距离越远红移的数值越大,且越接近一个恒定的值而对距离的敏感性越低。由于上述原因,从离开星体物质的观测点作实际的红移观测操作得到的星体红移数值有两种情况:一是观测点离开被观测点还不够远空间运动的速度与距离明显相关的当地观测红移。一是观测与被观测两点间的距离已经足够远空间运动速度与星体距离相关性差的绝对红移,在观测点所观测到的红移接近于在静止空间观测星体获得的红移数值。视星等与红移的关系从客观上证实了空间运动对光子运动的 影响 ,是空间运动论的最为直接的证据之一。质量越大的星体红移越大,类星体是超大规模的物质聚集体因而有更大的红移现象。

4.支持空间性质 哲学 描述的观察证据及其对物理现象的解读

宇宙空间是最佳的实验室,其既存的自然现象可以为空间性质及其作用规律的理论陈述提供实证检验,由空间运动论推导出的结论既是关于自然界的新的知识 内容 ,也是检验空间运动论的观测和实验基础。为简要起见,以下叙述省略推理及推导过程。

实测的地球和月球地热流失量数据由于星体在真空(无物质及能量的空间)中近似理想的绝热体系而比 计算 的由空间收聚产能获得的地热小七个数量级。这一事实说明,空间流入星体内部所形成的巨大的能量不能从表面完全传导扩散而大量地聚集于物质内部,同时在星体提供的高温、高压极端环境条件下能量开始凝聚转化成物质。较小的星体(如地球)不发光,则聚集的能量几乎全部转化为物质,因而星体的增长速度较快。当星体(如太阳)具有了发光的能力后,就获得了对流和辐射传热的有效热扩散方式,使能量的较大部分转化为辐射能,星体质量增长速度相对降低。由于上述增长速度的差异,星体在经历足够长的时间后就会在同一恒星系内形成质量相近的

双星或多星体系。这就是说宇宙间普遍存在的双星及多星体系是星系演化连续过程物质增长表现出的必然结果,而不是随机的由引力作用产生的组合过程的偶然现象。多星和双星体系的普遍存在这一现象本身,就是上述物质积累式演化 历史 的证据。在类似星体内部环境的条件下,能量可以转化为物质是空间运动理论的基本支持条件之一,因而也是空间运动理论成功与否的检验方法。

宇观空间由于物质的存在而加速增生能量及物质,相反没有物质内涵的空间的能量和物质产生速度较慢,这是宇

宙次级结构中物质成团聚集的原因。若引力单一地决定于物质的质量,且物质质量的数量保持恒定时,引力必将是一个恒定值,星云和星系物质固有的结构和运动状态也必将保持不变,因而不会产生收聚、盘卷等运动特征。宇宙间普遍存在的星盘、星系的结构形状说明物质在不断地相互接近,这也就是说物质周围的引力在不断地增加。由此可以解释宇观物质聚集形成层级结构的动力机制。在空间运动论描述的宇宙产能机制条件下,恒星演化 发展 理论 的理解应该是:形成主序星体有两条不同的途径,即巨型星云收聚形成红巨星,小星云形成较小的不发光星,然后由于物质不断地增长汇聚于主序。所有星体的质量都会逐渐向上攀升形成恒星、超巨星,继续增长则会成为辐射较高能量(紫外、x射线、γ射线)的可见光外星。赫罗图描述的星体分布 规律 就是上述过程的观测证据。类星体的存在方式也可以由此获得解释:星体质量增加的最终结果是使星体周围空间收聚速度趋近光速,产生较强的发光现象(日冕产能机制与此物理机制相同)。这样的理解可使宇宙间物质的存在形式具有连续、相关特征,从而揭示了星体的观察特征间的普遍相关性。修正了 目前 天文学学对恒星演化发展理论作出的解释,而且在解释中将独立形式存在的星体类形理解为同一星体连续演化过程的处于不同演化阶段的个体。

恒星的质量与其光度的相关关系也是物质产能机制最直接的例证。光度与物质温度是四次方关系,物质温度与内能是线性关系,而认为物质质量是其内能产生的唯一来源,由式(1)可知物质质量与内能也是线性关系。由此导出质量与光度的理想形式也应是四次方关系。经验关系的指数只是接近四次方说明其含其有系统测量误差,发现和解释这种系统误差是检验空间运动理论的又一有效 方法 。同时也将会对天文观测的技术进步产生重大 影响 。等量物质产生等量的能量,物质量增长使得物体体积数量的增加速度要比表面积数量的增加速度快,所以增量吸收的能量使物体表面温度增加,使光频存在随星体质量增加向紫端移动的倾向,这也就是辐射频率随质量增加缩短的原因。

太阳观测特征中重要且需要给出解释的现象有内部结构、太阳黑子、日冕反常加热以及角动量分布规律等几个方面的 问题 。①空间是最理想的能量及物质的存在形式,因而它所具有的对物质的穿透能力比目前所知任何物质粒子(例如目前观念中的中微子)的穿透力都强,产能过程会深入到太阳的质心。由全部太阳物质引发的空间运动产能,受球体的几何特性和太阳物质密度随半径增加两方面原因的影响,能量的分布并不均衡,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日冕层次。单位物质空域占有率大,则单位物质量拥有能量大,所以粒子的动能大。从日冕边缘到大气边缘温度梯度较大,表示密度增加的梯度较大。日冕大气中高质子温度和低 电子 温度也说明质量和能量的相关性。其次是大气与固体物质气化对流层。由于对流作用温差相对小,单位物质拥有的能量均等的结果,温度介于日冕与固体内核温度之间。第三是核内高压固体层。由于单位物质所围空间数量少且物质密度大,产生的能量不足以液化高密度的固体物质,太阳形成核心低温区。②对流作用将对流层热量大部被带往表面,少量热量热传递进入内核与内核物质自身所产的热量被用于转化为物质,元素发生非核反应形式的增重作用使密度继续增加。所以太阳核心是由重元素构成的致密固体内核。太阳黑子是由于太阳系行星物质的大部分运行到银心与太阳的连线附近,造成空间流动有利于太阳吸收的状态时产能效率增大,将核心高压固体边缘融化,并由强烈对流带到表面所形成的现象。显然黑子及其发生的周期、辐射、低温、化学构成的特征是符合上述理论的。非几何造父变星的光变原因应与太阳黑子产生的机制是相同的。其它星体(如地球)的内部结构也与太阳的内部结构相类似,由重元素

构成星体的固体核心。③太阳系是普通的恒星系,其观测特征具有星系的普遍代表性。太阳原始星云的运动应符合空间运动 理论 及角动量 规律 。星云中的角动量效应会造成星云的细微环状条带分离,不同的条带形成相应的行星。从星云一般情况下不是圆形的这一结构特征可知,同一片星云中会产生原始质量不同的多个引力中心。这些中心在完成物理瓜分星云物质之后的自增长过程中增长速度的差异改变引力中心的运动结构。太阳原始质量大,增长速度快,木星逐渐由太阳的小型伴星降格为从属的行星。太阳长大到一定程度时内部物质气化膨胀,发生小规模爆发,将大气层下的固体物质外壳抛射到空间,其最远抛射外缘达到小行带,此后太阳外壳物质形成木内行星。太阳系的基本结构就此形成。未来的太阳系由于太阳发光使能量聚集速度减慢,将沿着主序缓慢攀升。而木星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太阳系天体,当其质量再次接近太阳时,太阳系物质重新分配形成双星结构。太阳将增加一颗暗伴星。未来的木星如不受太阳系以外因素的 影响 ,将同太阳一样从赫罗图底端的红矮星向巨星方向 发展 。④角动量分布规律是指作环绕运动的天体系统内,角动量由质心向外逐渐增加的趋势。如太阳系90%以上的角动量在太阳以外是不符合角动量应该按质量均匀分配的正常情况的。这一现象显然可用物质自增长造成引力增加给出 科学 合理的解释。如中心物体的质量增加较快时,由于角动量守恒就会造成两种效应:天体的运动由于引力增加引起速度的增加和中心天体由于物质的增加引起转速的减慢。在远离原始星云形成初期的任何确定时间观测到的结果,均是上述两种效应 历史 积累的结果。可由此反推物质体系的发展历史:太阳系的核心质量形成之初约是现在的两万分之一,是 目前 地球的十倍左右。太阳存在的历史要比现有认识长的多。恒星自转速度随星体质量

增加的现象,可以由引力增加使物质收聚作出解释。恒星的物质(如行星、气体)在不断增加的引力作用下撞击恒星,其动量部分转化成能量扩散消失,大部分仍以动量的形式被恒星的自转所容纳,吸集物质多的恒星自转速度快。这一推论应该能找到较大恒星的物质存量稀少的证据。由此可推论一种现象:星系物质在可见星阶段,物理结合过程聚集物质的速度大于物质自增长的速度。太阳系普遍的行星进动是由于太阳持续的质量增加所造成的行星缓慢的加速运动的现象。水星进动的另一种提法是水星运动加速,由于以前的理论没有找到加速的理由,所以将这一现象的解释复杂化。太阳物质的持续增加使其对水星的引力不断的增加,轨道由圆变为椭圆的过程是水星运动能量积累的过程。太阳系行星轨道之所以是椭圆,所依据的原理是一样的。彗星是运动速度增加使轨道椭圆化的极端例子。轨道的椭圆化是一个以结构的改变储能的过程,也是一种演化时间记录。由此推论去评价星系的形状,可以发现星系形状由圆形到椭圆再到旋臂的顺序是其年龄顺序的记录,同时也是其质量顺序的排列。这就可以统一解释角动量分配玄疑、行星剩余进动、暗物质 问题 。

地球是观测最精细的不发光的星体,从地质考古中应该能够发现物质自增长的有效证据。地球物质当前的产能效率是5.811e20j/s,由爱因斯坦质能关系折算可得每秒增重量约为6.7t/s,这是地球板块等地质运动基本动力的主要来源来源。由此可以推论地球物理聚集之初的体积较小,冷却后表面完全被水包围。因为地球物质增加的缘故,古大陆从水底长出并分裂。地质结构的成因、地球自转的减慢、洋底海沟的扩张、地震的机理都可以用地球质量的增长理论给出完美解释,这同时也就是空间运动论的证据。

以静止空间观念为背景猜测的黑洞特征在运动空间条件下将有较大的变化。空间流入物体的速度在物质的质量直径比达到c2时将达到光速,空间运动在进入光速运动区域之前即会收缩产生大量辐射能量。由于空间运动方向与观测到的光子运动方向相反,空间运动速度大,从外部观察就会有大的红移特征。由于空间连续性的规定大质量直径比的物体不存在不被发现的视界。黑洞是一种可见的星体,类星体的观察特征具有大红移、高光度的特征与此相吻合。

物质自增长 理论 得出的关于新星、超新星爆发的主要原因有两种:a.固体小星体(例如地球)增长到一定质量时,星体温度会增加到其构成物质的气化温度,星体在较短的时间内气化膨胀,并抛射出物质外壳;b.中心星体引力增大使星系坍缩,其环绕星体落入中心星体产生的爆发现象。与上述理论相吻合的是观测到新星爆发有向银心聚集的趋势。

5. 空间性质 哲学 的结论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11篇

解渴:及时提供突发事件的信息全景,在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中扩大影响力

透明度决定公信力,公信力决定影响力。社会转型期是信息公开的理念逐渐成为共识的转折期,也是公众信息需求的膨胀期。按照新闻规律及时地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是提升新闻公信度、扩大媒体影响力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前提。在信息化时代,主流媒体在重大社会事件中失声,不仅助推流言扩散,还极大损害媒体的影响力。

今年6月5日8时左右,成都一辆公交车在行驶途中突然燃烧,造成25人死亡、76人受伤。仅仅两个多小时后的10时40分,成都市人民政府即召开新闻会,市政府秘书长毛志雄向媒体记者通报了事件的基本情况。下午3时,再次召开新闻会,通报四川省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新情况。晚上23时20分,召开第三次新闻会,通报抢救伤员等方面的最新情况。一天连开3次新闻会,速度之快、频率之高,实属罕见,也为媒体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这一事件创造了条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权威信息缺失,就会导致民间各种猜测四起,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度急剧提升,网络上群议汹汹。但在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中,流言极少。这归功于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良好互动,归功于信息的公开透明。成都市政府在事发当天连开三次新闻会,第二天和第三天又分别召开了一次新闻会,通报最新情况,回应公交车上有没有安全锤、司机是否参与救人等疑问。这些信息通过《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及时、权威,挤压了负面、不实信息的传播空间。

突发事件有大有小,性质各异,并不是所有的突发事件都能成为重大新闻,也不是所有的突发事件都像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那样有显性的新闻价值,关键是看其背后是否隐含重大的社会意义或重要的社会问题,还要看媒体的判断力。如果将一起并无多少社会意义的突发事件大肆渲染,那是大而无当。媒体如何面对突发事件,如何敏锐呈现突发事件的新闻点,往往体现出其新闻发现力和对事件的把握能力,也是衡量其影响力大小的一把尺子。当然,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则要把握好度。

解读: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把握本质,在帮助受众读懂新政策新举措中提高影响力

社会转型期,政府会不断出台新政策新举措,以协调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进步。囿于传统思维和传统习惯,公众对许多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富有创新精神的新政策新举措一时难以读懂,这给媒体诠释功能的发挥提供了条件。近几年,我国主流媒体出现争当“领读者”角色的现象,如《南方周末》提出了“在这里,读懂中国”的口号,央视经济频道“今日观察”栏目提出了“在这里,看懂中国经济”的口号,《成都晚报》提出了“用大众视角读懂城市生活”的口号,等等。

《南方周末》主编向熹认为,中国正在创造人类历史上没有过的经济奇迹,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中国是什么样的”、“中国为什么这样”、“中国将会怎样”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是最稀缺的,《南方周末》致力于用新闻的手法,完成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为读者创造价值。在实际操作中,解读性文章成为该报一大特色。如,今年以来,县公安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长等多个县级要害岗位的官员直接进京培训,该报刊发多篇文章解读这一破例之举。在2月26日刊登的《三千公安局长密集进京的背后》一文中,对县级公安局长进京受训作出这样解读:“这个历史上首次的县级公安局长集训和大局息息相关”、“他们担负着维稳的重任”、“2009年将是社会治安压力增大的一年”。

去年下半年改版的央视经济频道推出的高端评论节目“今日观察”也提出“在这里,看懂中国经济”的口号。其主旨是以公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老百姓最方便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述,带领全国电视观众一起看懂全球当天最重要的经济事件。该栏目播出的节目《物业税要动谁的蛋糕》、《统计局“庖丁”解房价》、《美国汽车的“生死时速”》、《个税调整,重在公平》等,对新出台的政策举措及时进行解读。

媒体高举“读懂”旗帜的背后源于社会发展的纷繁复杂。受众需要读懂信息,从而更好地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媒体如果能及时而正确地解读新政策新举措,有助于提高受众对其的信赖度和依赖度,从而提高影响力。相反,如果媒体误读,则会损害其影响力。今年5月2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这立即被有的媒体解读为“小产权房转正”了,并引发一系列猜想。但深圳市人大对“小产权房转正”的说法并不认可,对相关规定予以澄清。类似的误读多了,势必影响媒体公信力。

解释:准确判断新闻事件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在对新现象新情况进行权威分析中增强影响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现象新情况层出不穷,公众期待媒体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而在社会转型期,因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公众更是期待媒体对新现象新情况作出令人信服的权威的分析判断。与解读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相类似,解释社会新现象新情况也是构建媒体影响力的重要因素。

因独家新闻的日渐稀缺,媒体从对新闻首发权的争夺逐渐转变为对解释权的竞争,这符合受众不仅要“知道”而且要追问“为什么”的信息需求心理。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媒体对PPI、CPI等数据解释乐此不疲,就迎合了受众想通过媒体的分析准确把握经济走向的心理需求,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看懂经济数据并进行分析。经济现象因其专业性而需要解释,社会现象则因复杂性而需要解释。比如,今年5月,湖南娄底出现48名乡镇安监员先后表明要辞职的现象。多家媒体分析认为,收入窘迫、问责严厉、工作没有安全感是安监员辞职的原因。央视“新闻1+1”栏目在此基础上,以《假辞职背后的真困境》为题,站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从煤矿安监困境、安监员的职责、煤矿监管体制等方面作出全面而深刻的剖析,令人深思。

社会现象往往是复杂的,不同立场的媒体对同一现象常常会给出不同的解释,即使是同一立场的媒体也会因认识水平的差异而对同一现象作出不同的判断。比如,今年我国高考人数比去年减少30多万。在分析原因时,有的媒体依据金融危机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推断出工作难找迫使部分高中毕业生放弃高考的结论,有的媒体则认为是大量高中生出国读大学造成高考人数减少,还有的媒体认定是新课改使复读生减少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后,教育部依据确凿的数据,证实高考人数的降低源于适龄人口的减少,澄清了公众对高考的一些模糊认识。

媒体对今年我国高考人数减少这一新现象的解释失当及给人们带来思想认识的混乱,说明权威解释的必要性和解释权的重要性。权威解释基于媒体的责任感,基于媒体客观、公正的立场,基于媒体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反映事物本质的能力。一家有公信力的媒体不仅能及时报道新闻事件,还能在第一时间入情入理地分析、判断新闻事件,阐释新闻事件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引导公众正确地认识新现象新情况。多次及时准确地解释新现象新情况,在思想上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累积成高出一筹的影响力,也体现出舆论引导能力。

解惑:围绕热点话题,搭建交流的平台,呼应民声,明辨是非,在聚合民意中拓展影响力

社会转型期是矛盾多发期,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就医、就学、就业等民生问题是公众热切关心的话题,贫富失调、道德失范、公平失衡等社会问题也广受关注。为全国舆论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往往伴随着某一新闻事件的发生、发展,代表不同利益的观点激烈碰撞,形成舆论旋涡。如果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没有及时信息或处置措施不当,舆论迅速汇集,一起简简单单的事件也会被推向风口浪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某一新闻事件是一起社会事件,还不如说是一次舆论事件;如果说政府部门如何调查处理这起事件,还不如说政府部门如何化解这一舆论危机;如果说媒体如何报道这一新闻,还不如说如何引导舆论。孰是孰非,需要明辨;谁对谁错,需要明断;何去何从,需要答案。

搭建信息交流的平台,给不同群体提供意见表达的机会,让谎言在真相面前露馅,让受众在交流互动中达成共识,让汹涌澎湃的舆论之水流入理性之渠,让正确的主流观点凸显,是媒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被事实证明了的正确引导热点问题的有效手段。今年以来,从“躲猫猫”事件到城管执法秘籍、神木全民免费医疗、湖北最年轻市长、上海在建楼房倒塌、重庆高考加分等,无一不是受众与媒体互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呼应的热门话题。在参与这些热门话题的讨论中,绝大多数的媒体理性发言,虽不能像2003年孙志刚事件那样直接影响社会管理制度的变迁,但也在交流辩析中激荡观念、统一思想,促使人们重视被舆论所关注的问题,推动社会进步,体现新闻媒体应有的影响力。

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媒体,面对众说纷纭的热点问题,不仅能搭建平台,有力地引导舆论,而且要高屋建瓴,从中提炼积极因素,在交流互动中强化真知灼见,在就事论事的争论中高人一筹,而不是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要以推动社会进步为目的,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体察民情,顺应民心,汇聚民意,启发民智。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本体论、主体间性、美学

Ont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and construction of aesthetic discipline

Abstract: inter-subjectivity involves many different domains including soci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epistem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and ont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xistentialism and hermeneutics). Ont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concer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lf and world, which is a Mit-Dasein of different subjects. Ontological inter-subjectivity leads to a philosophical revolution, contributes much to modern aesthetic discipline, and reduces the uncertainties concerning cognition, freedom and aesthetics.

Keywords: ontology, inter-subjectivity, aesthetics

一、主体间性的三个领域

主体间性理论已经成为哲学、人文科学的前沿,而且正在取代主体性理论成为美学建设的基础。由于主体间性问题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形成了不同涵义的主体间性概念,因此,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美学建构也各不相同。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这个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解决。因此,有必要对主体间性所涉及的不同领域以及主体间性的不同涵义加以区分,从而找到美学建设的合理基础。

主体间性概念的最初步的涵义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统一性,但在不同的领域中,主体间性的意义是有差异的。在主体间性概念的形成历史过程中,事实上涉及了三个领域,从而也形成了三种涵义不同的主体间性概念,这就是:社会学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和本体论(存在论、解释学)的主体间性。

社会学(包括论理学)的主体间性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关涉到人际关系以及价值观念的统一性问题。社会学、伦理学本来就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天然地就属于主体间性的领域。因此,主体间性问题最早在伦理学领域内提出就不足为怪了。古希腊哲学是客体性的实体本体论哲学,主体性没有确立,它的主体概念不是指人,而是指实体,是实体而不是人发挥了能动的支配作用。因此,主体间性不可能在认识论或本体论领域提出,而仅仅在伦理学领域提出。伦理学的主体间性关涉的问题是:普遍的伦理原则是如何确立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及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都探讨了这些伦理问题。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说更突出了伦理倾向。由于个体价值尚未确立,古代的伦理学带有先验论、绝对主义、整体主义的性质,它对主体之间的统一性问题的解决只是主体间性的古典形态。近代、现代的哲学家在个体价值独立的基础上继续在伦理学的领域探讨这个问题,而且扩展为更为广泛的社会学领域。像康德、黑格尔直至马克思、哈贝马斯等都在社会学领域涉及到主体间性问题。它关涉的问题是人的社会统一性问题。马克思把人的存在规定为“类的存在”和“社会存在”;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通过社会实践将克服异化,建立人与人的自由关系。哈贝马斯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分为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工具行为是主客体关系,而交往行为是主体间性行为。他提倡交往行为,以建立互相理解、沟通的交往理性,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社会学、论理学领域的主体间性仅仅限于社会关系、伦理原则的范围,没有进入哲学本体论的层次。而且社会学的主体间性是不充分的,在现实领域不可能真正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因此,包括哈贝马斯在内的主体间性理论都具有乌托邦的性质。古代哲学是实体本体论哲学,这是一种客体性哲学,存在被当作与人无关的实体,它没有可能涉及到主体间性问题。社会学、伦理学的至于体间性没有解决诸如审美何以可能等美学的基本问题,因此对美学研究的意义有限,不可能解决美学的根本性问题。

认识论领域的主体间性意指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它关涉到知识的客观普遍性问题。西方近代哲学由本体论转入认识论,考察人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由于自然地认为人类认识具有统一性,因此近代哲学无论是经验论哲学还是唯理论哲学都没有提出主体间性问题。近代哲学是主体性哲学,它在主客体对立的框架中考察主体的认识能力,对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注重,而把知识的可靠性建立在共同的认识结构、良知等未经反思的前提下:笛卡儿、莱布尼兹等提出天赋观念、康德提先验主观性、黑格尔提出辩证的自我意识是认识的普遍性的根据。只是到了现代哲学,由于认识主体转向个体,从而尖锐地提出了认识的普遍性问题。最早涉及到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是现象学大师胡塞尔。胡塞尔建立了先验主体性的现象学,把先验自我的意向性构造作为知识的根源,这就产生了个体认识如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为了摆脱自我论的困境,他开始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认识主体之间的共识或知识的普遍性的根据是人的“统觉”、“同感”、“移情”等能力。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概念是在先验主体论的框架内提出的,只涉及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认识主体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因此只是认识论的主体间性,而不是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梅洛-庞蒂反对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主张知觉现象学,即身体-主体与世界的关系。在本体论意义上,他与胡塞尔一样,是主体论,而不是主体间性论。他也是通过对认识主体(即身体-主体)之间的关系的考察介入主体间性的。他认为自我主体的存在依赖于主体间性:“现象学的世界不属于纯粹的存在,而是通过我的体验的相互作用,通过我的体验和他人的体验的相互作用,通过体验对体验的相互作用显现的意义。因此,主体性和主体间性是不可分离的,它们通过我过去的体验在我现在的体验中的再现,他人的体验在我的体验中的再现形成它们的统一性。”[1](P17)认识论的主体间性仍然是在主客对立的框架中,仅仅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承认人与世界关系的主体间性。因此,它不是本体论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对美学的意义是有限的,只是可能解决审美意义的普遍性问题,而没有可能解决审美何以可能的问题。

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意指存在或解释活动中的人与世界的同一性,它不是主客对立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理解关系。本体论的主体间性关涉到自由何以可能、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现代哲学否定了实体论,超越了主客对立的思维模式,由认识论哲学转入存在论和解释学哲学。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提出了此在的共在问题,已经涉及了本体论的主体间性问题,但仍然限于“此在”的范围,没有进入存在本身。后期他提出了“诗意地安居”、“天地神人”和谐共在的思想,这就建立了本体论的主体间性。更为彻底的主体间性理论家是神学哲学家马丁·布伯,他认为存在是关系而非实体,而作为存在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我——你”关系,而不是“我——他”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神的关系;我——他关系是主客关系,是非本真的关系,而我——你关系是本源性的关系,是超越因果必然性的自由领域。在“我——你”关系中,体现了纯净的、万有一体之情怀,“人通过‘你’而成为‘我’”[2](P44)。此外,雅斯贝尔斯和马塞尔也提出了与马丁·布伯类似的主体间性思想。

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解释学解决了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狄尔泰意识到传统认识论不能解决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于是建立了古典解释学,提出了“精神科学方法论”的问题。他认为精神科学的对象是精神现象而不是物质现象,因此不是认知而是理解才构成精神科学的方法。所谓精神现象实际上就是主体性的存在者,精神科学考察的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古典解释学没有明确地建立主体间性的哲学基础,因此也没有彻底解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伽达默尔作为海德格尔的学生,把存在论的主体间性引入解释学领域,也把古典解释学发展为现代解释学。存在是解释性的,而解释活动的基础是理解。理解只能在主体之间进行,因此文本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对文本的解释是对话,是历史主体之间的“视域融合”。他认为解释具有“彼此的开放性”: “流传物像一个‘你’那样自行讲话。一个‘你’不是对象,而是与我们发生关系。……因为流传物是一个真正的交往伙伴(kmmunikationspartney),我们与它的伙伴关系,正如我和你的伙伴关系。”[3](P460)此外,巴赫金也认为文本不是客体,而是主体,要通过与文本的对话才能理解文本的意义。

存在为什么是主体间性的呢?现实存在是非本真的,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世界的关系是对立的,人类征服世界,世界抵抗人类。这种主客对立的存在不是本真的存在,而是异化的存在,因为在主客对立之中没有自由可言,不仅人与自然的对立没有自由可言,而且人与自然的对立也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从而也没有自由可言。本真的存在不是现实存在,而是可能的存在、应然的存在,它指向自由。本真的存在何以可能,就在于超越现实存在,也就是超越主客对立的状态,进入物我一体,主客合一的境界。这个境界不是像道家那样把主体降格为客体,而是把客体升格为主体,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为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在主体与主体的平等关系中,人与世界互相尊重、互相交往,从而融合为一体。这就是主体间性的存在,存在的主体间性。

转贴于

存在也是解释性的。解释不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是一种主体性的行为,像传统认识论所认为的那样。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像狄尔泰所说的,只是一种说明,不是真正的把握,因为客体仍然作为外在于主体的对象存在着。解释是理解,理解是主体间性的,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主体与主体之间通过对话、交流而达到充分的沟通,彼此理解,最终把对象认识变成自我认识、自我认识变成对象认识,从而把握了世界的意义。这就是主体间性的解释,解释的主体间性。

存在论和解释学的主体间性进入了本体论的领域,从根本上解释了人与世界的关系,它对美学的建构具有根本的意义。本体论的主体间性解决了美学的根本问题即审美何以可能的问题,也就是说它解决了审美的两个根本问题,即审美作为生存方式的自由性问题;审美作为解释方式的超越性问题。

二、本体论的主体间性与现代美学

在主体间性的三个领域中,只有本体论(存在论、解释学)的主体间性可以成为美学建构的基础。中国当代美学的主流是以实践派为代表的主体性美学,它认为人类征服自然的实践是审美的基础,审美是实践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意味着中国当代美学尚没有实现由主体性美学向主体间性美学的转型。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主体间性理论也开始介绍进来,但主要是社会学和认识论的主体间性,而且鲜有运用于美学和文学理论者。金元浦先生较早地运用主体间性于文学理论,出版了专著《文学解释学》,对于主体间性理论的引入有开创意义。但是,金元浦先生对主体间性的界定是在社会学和认识论领域,他说:“在文学研究中,主体间性究竟具有何种涵义及本质规定性呢?我以为主要包括:1,主体间性在社会生活和文学实践中所表现的主体间的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相互否定、相互协同,即社会性的交互主体性的涵义;2,主体间本位的交流实践及其验证中达到的客观性、协同性、解释的普遍有效性和理解的合理性;3,主体间性在语言和传统中运作的历史性内涵。”[4](P132)很明显,金元浦先生对主体间性的理解是在社会学和认识论领域内的,而没有进入本体论的主体间性。他确认的主体间性的第一个涵义是社会学性质的,即他所说的“社会性的交互主体性的涵义”。他主要是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流和社会关系来谈论文学的,而避开了人与世界(也包括文本)的根本关系,这样就抽掉了主体间性的哲学内涵。他对主体间性涵义的第二个界定是关于知识的客观性问题的,这是胡塞尔意义上的、认识论的主体间性,意在解决文学价值的普遍性问题。至于他所论及的主体间性的第三个涵义,则涉及主体间性与语言的关系以及其历史性,这固然是重要的,但不属于主体间性的基本内涵范围,只是其相关性的论述。后来国内其他研究文学、美学主体间性的学者对主体间性的理解也大都限于社会学和认识论的领域,没有进入哲学本体论的领域。他们运用主体间性理论解决文学理论的问题虽然也有一定的意义,但是,由于没有确立文学、美学理论的哲学本体论基础,因此没有突破传统文学理论和美学体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学、美学根本性质问题。例如,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就不能有效地解释文学以及审美何以发生,因为它涉及的不是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只涉及审美价值的认同问题;社会学的主体间性不能合理地解释对自然美的欣赏以及描写自然风光的抒情诗,因为这涉及的不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本体论(存在论和解释学)的主体间性才建立了文学和美学的哲学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了文学和审美的何以可能的问题。

自从国内开展“后实践美学”与“实践美学”之间的论争以来,主体性美学受到质疑和批评,主体间性美学开始确立[5]。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转变。我主张本体论的主体间性,认为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革命性的理论。在我的《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中说:“文学主体间性的第一个含义是把文学看作主体间的存在方式,从而确证了文学是本真的(自由的)生存方式。”“文学通过对人的理解而达到对生存意义的领悟……文学活动是自我主体与文学形象间的对话、交流”。[6]主体间性美学的建构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个是从存在论的角度,解决了审美作为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一个是从解释学的角度,解决了审美作为理解(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先说存在论的主体间性对美学建构的意义。美学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审美作为一种自由是如何可能的?传统哲学、美学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古代哲学是实体本体论的客体性哲学,主体性尚未确立,因此没有可能解决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近代哲学是主体性哲学,它认为自由是主体性的实现。古代的客体性美学认为美是实体的属性,美能自美,它具有超现实的魅力,人在对美的观照中就获得超越。柏拉图的美学就是如此,他认为美是理念的反光,审美是对理念世界的回忆。中世纪美学也是如此,审美成为对上帝的光辉的体认。这种非主体的活动不可能带来自由,因为客体实体是主体的对立物,审美只是一种被动的观照,而不是主体的解放。近代主体性美学认为美是主体精神的化身,它通过主体的努力、摆脱了客体的压迫而获得了解放。康德把审美归结为先验范畴的作用,看作由现象认识到本体把握的过渡。黑格尔把审美看作理念在自我认识、自我复归历史行程中的感性阶段。马克思认为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但是,主体性不能达到自由,因为客观世界不是主体的构造,主体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世界。审美也不是像实践美学所说的那样主体征服客体的主体性行为,征服不能消除主客对立,也不会带来自由,更不能达到审美的境界。迄今为止的社会实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世界,但也产生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对立,自由还是彼岸的事情,审美也只是现实的对立面。审美是自由的存在方式,这是审美的最根本的性质。但是,我们处于现实存在之中,没有自由可言。如何实现自由,只有通过主体间性的实现,消除人与世界的对立,进入审美境界。审美是主体间性活动,既是主体间性实现的途径,也是主体间性的结果,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再是对立的主客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的同一关系。此时,由于审美理想的作用,突破了现实关系的束缚,自我由片面的、异化的现实个性升华为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这就是审美个性;世界由死寂的、异己的客体变成有生命的、亲近的另一个主体。两个主体之间互相尊重、彼此欣赏,以至于最后融合为一体,达到主客合一、物我两忘的境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把自然看作有生命的主体,而不是征服的对象。在人与自然的自由交往中,二者融合为一体,共同获得升华。如此才能有对自然的审美欣赏。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审美超越了现实的社会关系,变主客对立关系为主体与主体的平等交往关系,审美的同情取代了利益的冲突,从而使他人成为审美对象。审美在艺术活动中最鲜明地体现了主体间性。艺术中的自我与世界的关系已经转化为艺术主体与艺术形象的关系,艺术主体与艺术形象完全同一,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彼此难以区分,共同成为艺术(审美)个性的表现。

解释学的主体间性对美学建构具有同样根本的意义。审美不只是一种情感,而且是一种对存在意义的领悟。这种领悟如何可能呢?美学必须解决审美如何能够超越现实认识,达到对世界和存在意义的根本把握。传统哲学理论和美学理论无法解决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古代客体性哲学独断地确定了世界的实体性,而对它的认识似乎并不存在问题。近代主体性哲学进入了认识论的领域,但认识的真理性也仅仅限于现象界,而不能及于本体(康德)。古代客体性美学把美作为实体的属性,它自动显现出来,与人的把握无关,如柏拉图的“灵魂回忆”说、中世纪的上帝光辉说等。这是一种神秘论、独断论,而且也没有涉及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近代美学把审美当作感性认识,包括鲍姆加登对美学的命名“感性学”,以及后来的“形象思维”、“反映现实”等说法在内。由于感性认识总是低于理性认识,所以感性认识说抹杀了审美的超越性和真理性。在现代美学阶段,伽达默尔就提出了艺术的真理的说法,以反驳这种美学观,从而论证了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他指出:“通过一部艺术作品所经验到的真理是用任何其他方式不能达到的,这一点构成了艺术维护自身而反对任何推理的哲学意义。所以,除了哲学的经验外,艺术的经验也是对科学意识的最严重的挑战,即要科学意识承认其自身的局限性。”[3](导言P18)问题是审美如何会成为真理的把握?在主客对立格局中的现实认识不能真正把握世界,世界仍然作为“物自体”与主体对峙,人类的认识也只是一种“说明”(狄尔泰)。只有超越主客对立,进入主体间性才能真正把握世界。审美超越现实认识,是对世界的真正把握。在审美活动中,世界的意义、存在的意义得以显现。特别是在艺术活动中,我们超越了世俗的观念,领悟了生存的意义。审美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功能?从根本上说,审美消除了主客对立,通过主体间性的实现,达到了对世界的理解。认识的根基是理解,理解只在主体之间才有可能,因为它是对话、同情达到的沟通,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只是一种“说明”。把世界当作客体,就不可能理解它;只有把世界当作主体,与之交往、对话、沟通,才能达到理解。审美就是这样理解的过程,自我与审美对象之间有充分的同情和理解,在对象中体验了自我,在自我中体验了对象。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只有把他人看作与自我一样的主体,才能超越利益关系,真正以审美的态度对待他人,从而理解生活的意义。在与自然的关系中,只有摆脱对自然的征服、占有态度,把它看作有生命的主体,与之沟通、才能达到审美体验,从而理解世界的意义。在艺术活动中,只有把艺术形象看作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主体,把主人公的命运当作自己的命运,才能从中领悟生存的意义。

中国现代美学的建构,应该超越主体性哲学,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哲学基础上。应该加强对于主体间性的研究。主体间性理论产生于西方,但是建立主体间性的哲学体系并没有成为西方哲学的自觉和共识,也没有区分开不同领域的主体间性。特别是在后现代主义的氛围下,哲学体系的建构问题被取消,主体间性哲学失去了发展的空间。但对于中国哲学而言,主体间性研究却有了广阔的空间。我们完全可以在西方主体间性哲学研究的基础上有所作为、有所发展,建立自己的主体间性现代哲学体系。对于中国现代美学而言,就是历史地对待和批判主体性美学,接受和建设主体间性哲学,特别要区分社会学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和本体论的主体间性,在本体论的主体间性基础上建构新的美学体系。

参考文献

[1] 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 马丁·布伯.我与你[M].北京:三联书店,1986.

[3]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4] 金元浦.文学解释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5] 杨春时.中国美学的主体间性转向[N].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2-22.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质的研究;交往;解释;理解

质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质的研究遵循阐释主义,强调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交往互动。

一、交往理论的界定

目前学界对交往范畴的界定大致有两个方向[2],一种是按照马克思的解释,认为交往是人与人的活动、能力和成果的交换关系,是社会物质的变换关系;另一种倾向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认为交往是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而形成相互“理解”与“共识”的主体间行为。前者偏重物质交往层面,后者强调精神交往。本文对交往的讨论建立在后一种理论之上,强调研究主体之间的交流行为。哈贝马斯提出主体在社会中的四种行为:工具,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流行为[3]。交流行为是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借助语言符号为相互理解的工具,以期在行为上达成一致。交流行为是一种定位于理解的行为,是行为主体之间所共有的一种实施言语行为的过程,由此,人与人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相互作用,在规则的引导下,进入人的语言世界,从而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进而达到沟通与相互理解。根据学者欧力同的观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一方面对哲学史上众多的交往理论作了汲取,如洛克的意义沟通论、休谟的共感论、费希特与黑格尔的相互承认论,特别是黑格尔“人伦体系”中的关于劳动与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理论;另一方面,又吸取了现代西方的行为主义语言哲学、解释学、结构主义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等一些学派的观点和方法。其交往理论的特点是以“言语行为的理论”为出发点和基础,以解释学为基本方法,使交往理论微观化为“交往行为的理论”。他认为语言是最基本的交往媒介,言语行为是最基本的交往行为,以达到理解为根本目的。[4]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是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也是其社会问题研究的出发点。他认为,现代工具理性专制下的人的异化危机,其根源在于传统意识哲学从二元对立的角度强调主体与对象的对立和单向的认知与被认知,孤立地研究人的主体意识,把人的精神活动与人的行为、生活环境以及语言割裂开。因此,他试图从语用学的角度出发,把作为行为主体的人与其行为联系起来,把不同的主体联系起来,从语言的角度来挽救工具理性专制下的危机。此时人成为交往中的主体和社会化的个体。

二、交往是质的研究的内在要求

1. 从独白到对话顺应质的研究发展的内在逻辑。质的研究的发展也追随着人类认识发展的轨迹。其最初可以追溯至人类学的分支民族志的发展。民族志采用实际体验的方法来探究在某一情境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发展的早期,受科学实证主义的影响,研究者们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从研究对象那里探寻客观现实,因此,研究的重点在于对资料的分析,而较少关注与反思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20世纪30年代,随着西方殖民主义的衰落和亚非国家的兴起,西方的研究者们开始反思自己对研究对象的态度,非西方文化一直被他们视为与己无关的研究对象。而他们一直标榜的“客观中立”的研究态度也是不可能的,任何“客观的”描述都暗含着自己的前理解和倾向性。于是,研究者开始摆脱所谓的客观、中立,承认并积极反思自己的研究态度。20世纪60年代以后,受现象学和阐释学的进一步影响,研究者们意识到自己与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本人、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互动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研究的结果。

2.交往理论内在于质的研究理论范式之中。一般认为,影响质的研究的理论主要来自后实证主义、批判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后实证主义认为现实是客观存在于研究对象那里,从研究对象所处的情境出发即能找到,因此通过自然情境中的交往了解研究对象思维方式的方法被大多数研究者接受。批判理论承认现实的客观存在,但现实是被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因素塑造的,研究的目的就是让研究对象从现实的惯习中摆脱出来,通过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互动来认清现实,消除研究对象对现实的误读。因此批判理论下的研究主要是通过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对话实现两者的平等交流,从而协助研究对象发现和反思自身。建构主义认为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现实,现实是多元的、被塑造的,研究是双方平等互动、达成共识、建构意义的过程,意义存在于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关系之中,研究者和研究对象是互为主体的关系。这三种理论范式在质的研究的具体实践中,都要求在真实情境中通过与研究对象的深入交往,达到对研究问题的整体性探究,并通过意义的建构而获得解释性理解。其中批判理论和建构主义注重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交往。

三、质的研究中的交往行为分析

本文主要从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交往环境、两者互为主体间的“解释”行为和言语中的“理解”行为三个方面来阐释质的研究中的交往行为。

1.自然主义的交往环境。质的研究应基于自然主义的环境。在日常生活之流中才能把握每一个生存者的个体特质。研究者与研究对象自然主义的交往,意指将研究对象置于变动的、丰富而复杂的生活、工作环境中,通过透视、体验其生活、社会文化情境来获得“解释”权。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互为主体间的“解释”行为。主体间性是交往理论的核心范畴,主体性对应的是在工具理性之下的主体与对象的对立,而主体间性是主体与对象的交往,交往的目的是达成主体间的理解,而解释是理解的前提。解释是研究对象向研究者讲述自身的经历,自己如何理解自己的经历,反思这些经历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了什么影响。在解释的过程中,研究对象有发言权,但是研究对象对自己经验的解读一般会带有强烈且无意识的、固定化的思维模式和惯习,因此需要研究者赋予研究对象解释的解释即深度解释。解释是持续不断的过程,需要研究者了解研究对象语言中的本土概念,考察研究对象的各种社会关系,并且要站在研究者的立场进行反思,才能从经验中抽取出结构化的意义内涵,而正是这些意义和观念支撑着研究对象的生活和经验。解释是暂时性言语。研究者进入研究现场,试图成为研究对象生活情境中的一员,对其进行全面的观察、交流和了解,然而全面的了解是不可能的,研究者不可能成为完全的“局内人”,在研究现场获得的信息、对研究对象行为的解释都是基于研究对象和研究者此时的认识的基础之上,当研究者再次进入研究现场,新的解释就会再次出现,因此解释都是暂时的,圆满的、客观的、全面的解释是不存在的。也即是说,质的研究的过程是不断演变的。这也是质的研究面临的困境与难题。为了相对真实、客观的解释性理解,需要研究者反省自己的前理解,尽量避免解释性理解出现偏差。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化学概念;概念转变 ;PEODE策略

文章编号: 10056629(2012)4000603 中图分类号: G633.8 文献标识码: B

1 问题的提出

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发现不同的学生对同一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而且他们对概念的理解多与科学的化学概念有所偏差。学生可能记住了化学概念的定义,但并没有真正理解概念的实质,存在着一些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这些与科学概念不一致的认识称为“迷思概念”[1]。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概念”是指关于某一对象的观点、看法。传统的教学往往忽视学生的迷思概念,将科学概念直接灌输给学生,教学效果却总是不理想。这是因为学生的迷思概念是经过长期发展形成的,仅依靠简单的科学概念灌输并不能有效地促使迷思概念发生转变。因此,优化化学概念转变教学已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2 PEODE策略的探索

2.1 概念转变与POE策略

近年来, 研究者对迷思概念的转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大量研究。1982年,波斯纳(Posner)等人结合皮亚杰的认知建构主义理论以及库恩的“范式更替”理论, 提出了著名的“概念转变学习理论”,并总结出影响迷思概念转变的四个条件:对原有概念感到不满;新的概念必须是可理解的;新的概念必须是合理的;新的概念必须能够适用更大的范围[1]。该理论认为科学概念的学习就是学生原有的迷思概念通过发展、改变和重建为科学概念的过程, 其基本策略就是在了解学生迷思概念的前提下, 引发学生的认知冲突, 改变学生原有的认知结构以实现概念转变学习。Gunstone和White于1992年在DOE(demonstrate-observeexplain的缩写,即演示―观察―解释)教学策略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POE(predict-observe-explain的缩写,即预测―观察―解释)的教学策略。POE是一种以“观察渗透理论”的哲学观念和建构主义、人本主义、概念转变等理论为基础的新型演示策略[2]。相对于灌输式的DOE策略,POE策略重视学生的预测,因此能有效地揭示学生的迷思概念,也能有效提升学生的概念学习以及科学学习兴趣[3];POE策略在承认学生具有迷思概念的前提下,认为教学过程是学生的认知被不断否定的过程,预测为学生迷思概念的自由表达提供了平台,实验演示为学生的认知发生冲突提供了机会,解释为实现学生的概念转变提供了条件[3]。

2.2 PEODE策略的探索

新课程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合作性和探究性,而课堂讨论就是一种改变封闭状态的重要教学形式。课堂讨论不仅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而且能激发学生兴趣,促使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培养他们与人合作交流、创新思维与能力等方面的素质。而在对POE策略相关文献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尽管SavanderRanne. C.和Kolari. S.(2003)[4]提出的PDEODE策略已经重视了学生的讨论,但目前绝大多数的研究,尤其是国内的研究还是对学生的预测和实验演示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但对学生的解释和实验前后的讨论缺乏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这两个环节的忽视,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学生迷思概念的转变。对于学生的预测要给他们解释的空间,这样就能牵出更多的迷思概念;对于某一问题,教师要引导学生与他人交流、合作与讨论,这样叙述者就可以借着口头表达的过程重新整理自己原有的认知,而听者则能将其与自身的理解结合并进一步调和矛盾。当学生发现他人观点与自己不同,且比自己的观点更加适合解决问题时,往往会对自己的观念感到怀疑,产生认知冲突和求知心理,这时学生就较易接受新的、正确的科学概念。丹瑟里恩(Danswerrean,1993)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合作学习能使学生超越自己的认识,通过他人与自己不同的观点,看到事物的其他方面,从而形成对事物更加丰富的了解,有助于克服学生的迷思概念[5]。

综上所述,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及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思考、探索,尝试了更重视学生的解释和讨论的PEODE策略(predictexplain-observe-discuss-explain的缩写,即预测―解释―观察―讨论―解释),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成效。

3 PEODE策略的操作步骤和要点

3.1 P-预测阶段

教师陈述问题或展示实验设备并说明流程,学生预测实验现象。此阶段要求教师能通过多年教学经验的积累、文献研究等方法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学生可能存在的迷思概念,以此为依据来创设合理的问题情境。

3.2 E-解释预测阶段

学生向全班对自己的预测做出解释。为了使学生通过解释暴露出更多的迷思概念,教师要努力营造民主、宽松的学习氛围,使学生能无拘无束地表达[3]。教师应以称赞、鼓励为主,不要过早地评价学生的观点,也不能对学生的错误观点进行讽刺或挖苦。对于学生暴露出的各种迷思概念,教师应能准确地判断出其实质、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为学生认知发生冲突创造条件。

3.3 O-观察阶段

进行实验,观察、记录实验现象,比较预测和观察之间的差异。在观察实验现象时,由于学生很想知道自己的预测是否正确,因此注意力会很集中。所以,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在演示实验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让每个学生清楚地观察到现象[6]。必要时还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提高实验的可见度和清晰度,从而增强PEODE策略的教学效果。

3.4 D-讨论

当实验现象和学生的预测有明显差异时,学生会因认知失衡而产生“紧张感”。为了消除这种“紧张感”,学生就会努力寻求答案,自然就会产生强烈的和老师或同学交流的愿望。这时教师就要因势利导,通过问题中介,营造全员交流、人人参与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之间、师生之间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流,使学生的错误概念在思维的相互碰撞过程中不断地被瓦解。此阶段教师切忌急于把讨论引导到自己设计的标准答案上去,切忌用自己的思想去“同化”学生的迷思概念,而应站在学生的立场去“顺应”他们的认识[7]。在这种冲突、商讨和交流的过程中,讨论后的解释也就呼之欲出了。

3.5 E-实验后的解释阶段

经过交流和讨论, 学生不断反思自己的认知,思考、调和观察与预测之间的不一致性并试图加以解释。但这一阶段学生的发言往往还是比较零碎和粗糙的,缺乏系统性。而许多倾听的学生由于缺乏一定的鉴别能力,很可能还会产生迷思概念。因此,最后教师有必要对他们的发言进行分析、加工和总结,这将有助于建立稳固且正确的科学概念。

4 PEODE策略的运用例举

现以“浓硝酸的性质”的教学片段为例[8],具体谈谈如何在教学中运用PEODE策略。

4.1 预测

[教师提示]现有两支相同的试管甲和乙,甲试管中放入已去除氧化膜的铝片,乙试管中放入铜片。根据你学过的金属和酸的性质,预测将浓硝酸分别加入到两支试管中可能产生的现象;如果都反应,哪支试管中的反应程度较剧烈?说出预测的理由。

[学生预测]学生的预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①甲试管中的铝片逐渐溶解,反应剧烈,产生气泡,而乙试管中没有现象;②两支试管中金属都溶解,均有气泡产生;甲试管中的反应更剧烈一些;③两支试管中都没有明显现象。

4.2 解释

[学生解释]预测①的解释:因为硝酸具有酸的通性。在金属活动性顺序表中,铝排在氢之前,铜排在氢之后,所以只有甲试管中的铝片可以置换出H2;预测②的解释:初中老师提过,硝酸可以和很多不活泼的金属反应,只是不产生氢气。又因为铝比铜活泼,所以甲试管中反应更剧烈些;预测③的解释:我记得好像浓硝酸可以储存在铝桶里,所以铝应该不会和浓硝酸反应;铜在金属活动性顺序表中排在氢之后,当然不会和硝酸反应。

[学生表现]持不同意见的学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的紧锁眉头,有的在翻书,还有同学说:“做个实验瞧瞧。”

通过上面两个阶段的教学活动,笔者发现了学生原来存在各种迷思概念:虽然大部分学生已经掌握金属活性顺序表和酸的通性,但对硝酸的性质了解得很少;部分学生已经将“铝常温下能被浓硝酸钝化”的知识遗忘了……

4.3 观察

[实验演示]为了使后排的学生也能清晰地观察到实验现象,我在实物投影仪前演示了上述实验。

[学生表现]教室里非常安静,每个同学都屏气凝神地观察着。当学生看到铜片与浓硝酸剧烈地反应且产生了红棕色的气体,而铝片表面却没有现象时,他们都露出了惊讶和疑惑的表情,并自发地展开了讨论。

可以看出,当实验现象和学生的预测有明显差异时,学生产生了强烈的认知冲突和求知欲。

4.4 讨论

教师要求学生根据观察到的现象进行讨论,并鼓励学生积极发言。经过讨论,学生从已学过的铜可以和浓硫酸反应的事实推测:浓硝酸也可能具有强氧化性;通过查阅教材,他们了解到浓硝酸常温下使铝钝化的原因。通过思维交流和碰撞,大部分学生能从气体的颜色和元素种类去推测红棕色的气体不是无色的氢气、氧气、氮气或氨气,而可能是含氮元素的某种化合物。

4.5 实验后的解释

[教师解释]硝酸是一种氧化性很强的酸,能与除金、铂等少数金属以外的金属反应。但常温下,铝遇到浓硝酸时会在表面生成致密的氧化膜而发生钝化,从而阻止内部金属进一步发生反应。

还可以进一步提出问题:“如果将放有铝片试管加热或加水稀释后会有什么现象呢?”以激发学生继续学习的兴趣,深化学生对浓硝酸性质的理解。

总之,PEODE策略可以有效探测学生的迷思概念,通过实验演示引发认知冲突,通过讨论和解释促使学生反思、调和认知冲突,构建科学概念。PEODE策略下的学习是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实践表明它能明显提高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和效率,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概念学习和科学态度。因此,教师要扮演好组织者、引导者的角色,通过营造自由和宽松的氛围去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表现欲,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

参考文献:

[1]任英杰.促进中小学生迷思概念转变的POE策略及案例分析[J].中小学电教,2007,(12).

[2]翁伟彬. POE策略在化学演示实验教学中的应用[J].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10,(4).

[3]顾江鸿,史小梅,李春密.预测―观察―解释―一种基于现代教育研究的演示策略[J].教育科学研究,2009,(5).

[4] Savander-Ranne, C. & Kolari, S. Promoting the conceptual understanding of engineering students through visualization[J]. Global Journal of Engineering Education,2003,7(2):189~199.

[5]邹蓁,宋君.中学生常见生物迷思概念及其转化策略的研究[EB/OL]. ,2011-7-24.

[6]林雪梅,张军朋.“POE”教学策略及其在物理教学中的应用[J].物理教学探讨,2011,(4).

流体力学现象及解释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皮尔士;符号学理论;认知

中图分类号:H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8-0148-02

“”是古汉语“”的衍生字,目前在中文网络社群中成为网聊、论坛、博客中常用的一种流行表情符号。符号最初带有任意性和偶然性,代替与被代替之间的关系是人们约定俗成的。符号在想象的空间里运用于文字,模仿表情、声音和动作,更生动、更真实地传达意义和情感,“”字因其类似于图画的效果更是一种视觉效果明显的符号。

符号学萌芽于古希腊时期,原是希腊传统医学中的“症候学”,后发展为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古希腊的符号学理论传入中世纪的欧洲后分别以莱布尼兹和洛克为代表分为两派,而现代西方符号学的发展主要由皮尔士和索绪尔两位先驱带动,其中皮尔士的符号学理论是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的直接产物,其推崇的“实用主义”就是用于说明思想是如何通过符号意义的生成而获得的。认知科学研究人类感知及思维信息的处理过程,随着20世纪80年代认知科学的兴起,符号学研究也出现认知转向,而皮尔士符号学理论正具有这样的认知倾向。

一、“”的象似性分析:影像象似性

19世纪末,皮尔士提出符号形式和符号所指对象之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关系:象似关系、指示关系和象征性的关系。(苏晓军,2009(6):142―145)当符号与其指称对象有某方面的相似性或共同性质时,这种符号就是象似符号,象似符号与其指称对象之间的相似性质就被称为象似性。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在人脑中会形成一定的经验结构或概念结构,所以象似性也指“语言结构与人的经验结构或概念结构之间的自然联系”(文旭,2000:71―74)。语言符号往往是通过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体验而创造出来的,“”字的象形特征主要表现为影像象似性,即符号的外部形状、听觉效果、空间构造等与其所指之间的自然而直接的联系。

许慎在《说文・部》中认为,“,窗牖丽,明也”,意指窗户明亮(许慎,1978:142)200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代汉语词典》把解释为刻镂分明,多孔明亮的窗子。由此可见,“”在古代就与原始窗户具有影像上的象似性:“口”就像房子里打开的一扇窗户,这也是古人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而创造出来的。对于现在把“”当作是郁闷、悲伤、无语、无奈和尴尬的代名词,其意义的转变从字形结构上看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八”像两道因伤心沮丧而下垂的眉毛也像一双无力耷拉着的眼睛,看起来就是一副倒霉或者伤心的样子;而“口”像一张因受委屈或很惊讶时张开的大嘴,也许是有很多抱怨要破口而出,也可能是因为无奈惆怅而欲言又止;整个“”字于是描摹出一张表情痛苦抑或尴尬的脸,这样生动诙谐的表达自然让人看后心照不宣、一切尽在不言中。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人们使用“”字都体现出对于客观世界的认知和体验,而这种对于客观存在的摩画所具有的一致性也证明象似特征对于人们认知交流过程的重要意义和影响力。

二、对“”意发展的动态性分析

皮尔士认为符号由三个部分构成:符号代表物、对象和解释项,它们构成三位一体的关系:“我所说的符号学是这样一种活动或影响,它是(或者包含)三个主体如符号、符号的对象和符号的解释之间的合作;这种三项关系的影响是决不能分解为两项之间的活动的(Peirce, 1955: 100)。认知对于符号意义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认知又是依靠“解释项”来实现的:解释项使符号和对象之间确立了某种联系,解释项本身也是认知的产物,认知主体认识和理解前一个符号并在头脑中产生了这个符号的解释项,通过解释项的不断推衍,后来产生的衍生符号包含比先前符号更多的关于指称对象的信息。

正如“”在古代先是由其象形特征被赋予“窗户”的意思,后来随着人们思维的变化和认知的发展,开窗的动作可以让人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开窗的作用――获得阳光的照射。因而字典中对“”的解释又多了一条即“光明、明亮”。在这个过程中,“”是作为一个指示符号,在第一级符号过程中得到的解释是“窗户”,这个解释得来的新符号在人脑中经过进一步的联系又激发出一个相应的联想符号――“阳光”,从而引申出“光明,明亮”之意。在这里,符号代表物和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邻近关系,但两者间没有必然联系,就如风向标是风的指示符,但风向标的转动的原因不一定是风。开窗的动作不一定是为了获取光线或者阳光的温暖,也许是为了让新鲜空气进入房间。因此这里将“”与阳光、光明联系起来就说明,在对符号的认知解读中,符号的指示作用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后来,“”因其字形象似程度极高被解释为愁眉苦脸和无可奈何,也可进一步引申为“郁闷、惊诧、哭笑不得等不可或不便言说的情绪”,另外“”容易让人想到“窘”表示不可名状、无法言说之事,且当前“”除形容词外还可用作动词和名词。(曾海清,周根飞,2009(7):64―66)

在认知过程中不断改变旧的符号意义,给前一个符号增加新的含义,这样语言就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成为一个开放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个别语言符号与周围的其他符号有着种种的联系,从而使得我们对符号的解释成为一个无限的运动过程。认知主体原本对于“”这一符号的理解是通过象似符号在心中构建出相应的意象图式,从而形成相应的认知语境。但是“”字在句子中的使用将它带向了其他一系列符号,由于符号具有指示性,因此在面对新的客观环境时,原有知识状态所构成的知识序列,如果出现与事实不相符之处,必将对原信息域进行补足、增加或排除,以构建新的认知语境。

三、“”的意指效果及其作用

根据对符号感知的不同层次,解释项的意指效果有三种表现形式(郭鸿,2004):第一种是“感情解释项”,如乐曲符号给观众带来的情绪上的触动,它是“一种纯感情的、自然的感受”;第二种是“精力解释项”,即一符号产生的更大的意指效果,它不仅仅借助感情解释项的帮助还需要付出努力的代价,是“一种有意识的认知活动”。这种努力可出于身体力气,但大多是心灵的努力;第三种是“逻辑解释项”,这是一种思想符号,是一个对人的思想施加影响的符号,产生的仅仅是一种心理行为倾向,是“一种理性认识”。需要指出的是,“逻辑解释项”作为一种智力概念可以在认知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被重新定义或修改,因此对于“”这类意义还处在不断扩展之中的网络新词,逻辑解释项是不确定且在处在变化之中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符号的无限动态过程。

作为典型的象似符号,“”能够给予人们直观的视觉冲击,引起一种自然的情感上的共鸣,让人看到字就能感受到苦瓜脸背后的负面情绪。但是这由“情感解释项”产生的情感效应并没有像字符画这样的图形符号表现力更强更直接,的确,字符画从图画的角度来说更惟妙惟肖,但是就艺术感染力而言,“”就更胜一筹。“艺术的技巧就是使对象陌生化,使形式变得困难,增加感觉的难度和时间长度,因为感觉过程本身就是审美目的,必须设法延长。”(朱立元,2005:45)将陌生化放到语言的认知分析中,就是指通过采用某些不一样的语言策略或表现形式以引起听者对本来所熟知的意义的注意并优化语义的表达效果。在这里,“”不是社会常规约定下的象征符号,不是僵死的确定概念,其意义是潜伏在动态认知过程中的。

一目了然自然让人眼前一亮,而略带含蓄却更加意味悠长。“”也许对一些人来说,并不是一眼就看出来是人的一张脸,但是稍微思考一下,还是很有联想的空间的:像是房子的窗户也像是门,像是痛苦的表情也像是惊讶的表情,像是沮丧悲痛之下欲言又止也像是抱怨痛哭时破口大骂……初始的一刹那的费解不会阻碍对其内涵的怀疑,稍微转转脑子,当“精力解释项”发挥作用的时候就会发现原来有那么多值得想象和回味的地方。所以,人们发现了这柳暗花明之后的惊喜,而且更加肯定其中的艺术魅力:相比于同意义的华丽辞藻和句子,“”既生动有趣又简约时尚;相比于直观形象的字符画,“”又多了一份含而不露的韵味。但是,“精力解释项既不同于情感解释项,也不同于逻辑解释项,是现在时间导向的,代表无限的变体。因此精力解释项必须由语境中的每个行为来重新定义。”(李天贤,2002(4):65―69)比如,“早上起迟了,慌慌张张赶到学校,进教室的一刹那发现自己衣服穿反了,太了!”这句话中的“”就是完全符合其象形意义,是表示很尴尬很无语的意思。但是当“”修饰的主语不是人的时候,比如,“听说未来几天天气会很。”在这句话中,“”被用来修饰天气,天气不是有意识的主体,又怎么会有情绪的变化呢?因此当符号的指示明显与现实语境不符时,作为听话人就必须排除原有的认知情境,建立与语境相关联的新假设条件,以正确推断出符合逻辑的言外之意。因而这里的“”就应该理解为“糟糕”,因为天气糟糕所以令人愁眉不展,通过精力解释项的作用,依据新语境就给予了符号新的定义。

四、结语

网络词汇层出不穷,人们对其关注多因为它们别出心裁或表达上有意思、很给力。“”字作为曾经红极一时的网络流行词,其生命力不仅仅停留在娱乐性的层面,特别是将它作为一个象形的符号,从符号和认知的角度重新审视其意义形成的过程和它独具魅力的表达张力。这是用符号和认知科学解释社会流行现象的一种尝试,既让人更加透彻地理解语言作为符号的多重意义,也启发人从更加理性的角度认知社会现象,了解它们出现和流行的深层原因。

参考文献:

[1]Peirce, Charles Sanders.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ce (Selected and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Justus Buchler)[M].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1955.

[2]郭鸿.索绪尔语言符号学与皮尔斯符号学两大理论系统的要点――兼论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置疑和对索绪尔的挑战[J].外语研究,2004(4).

[3]李天贤.皮尔斯的解释项理论与外语教学[J].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4).

[4]苏晓军.认知符号学视域中的体验性[J].外语学刊,2009(6).

[5]文旭.论语言符号的距离拟象性[J].外语学刊,2000(2).

[6]许慎.说文解字:附检字[M].北京:中华书局,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