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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营销理念

在电子商务时代的今天,网络强大的通信能力和电子商务系统便利的交易环境,改变了原有市场营销理论的根基。在这种全新的环境下,时空概念、市场性质、消费者的概念和行为等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由此引发了市场概念、营销策略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变化。

一、电子商务时代市场营销的新变化

1. 消费者行为、需求和愿望的变化

(1)消费者从大众中分离

电子商务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商品信息展示和多功能的商品信息检索机制。而消费者一旦有了需求,也会立即上网主动搜寻商品信息。于是,消费者从大众中分离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主动上网搜寻商品信息的人才是真正意义的消费者。

(2)大范围的选择比较

由于网络和电子商务系统巨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为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提供了空前规模的选择余地。无论是个体消费者还是团体采购者,购物都可以“货比多家”,再不会被各种价格游戏弄得晕头转向,也不会再受信息来源和地理环境限制,消费者会更聪明、更理智地考虑各种购买问题。

(3)主动表达对商品的欲望

电子商务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主动在网上寻找适合的商品。如找不到,消费者可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厂商主动表达对某种产品的欲望。其结果是使得消费者不自觉地参与和影响到厂商的生产和经营过程。

(4)告别处于两难境地的广告宣传

在传统的广告宣传策略中,广告宣传往往处于一个尴尬的两难境地―――对大多数人来说,广告太多、太烦人;而对消费者来说,广告介绍的内容又太少、太简单。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消费者可以在家通过互联网看到商家销售的所有商品的详细性能、价格、外观等资料,对广告一目了然。

2. 营销策略的变化

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都应围绕企业的目标来进行,实现全程营销。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已从理论上离开了传统营销中占中心地位的4P(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理论,而逐渐转向4C(customer,cost,convenience,communication)理论,近年又提出了4R(relevancy,reaction,relationship,retribution)理论。4P到4C的发展主要讲:第一,不再先急于制定产品策略,而以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为中心。不再卖你所生产的产品,而是卖消费者想购买的产品。第二,把定价策略先放一边,而研究消费者为满足其需求所愿付出的成本。第三,忘掉渠道策略,着重考虑怎样给消费者方便以购买商品。第四,抛开促销策略,着重加强与消费者勾通和交流。4R营销策略以关系营销为核心,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互动营销即企业把顾客整合到整个营销过程来并在整个营销过程中不断与顾客交流;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反映营销,即企业需要对顾客的定制化需求作出及时反应;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关系营销,即企业与顾客不断交互,其营销过程是个双向链;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回报营销,即把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满意作为对企业服务满意的回报,顾客会再次光临网站,如此重复,企业在网上的优势或劣势被扩大了。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策略组合应该是三者的融合。

3. 营销理念的变化

企业的市场营销理念经历了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和社会市场营销观念五个阶段。前三者是企业以自我为中心、以企业为出发点去获得利润的传统理念,而后两者则是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企业通过满足消费者和社会需求,去获得自身的利益,达到双赢和三赢的最佳效果的现念。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打破了地域分割、缩短了流通时间、降低了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传输处理成本,使生产和消费更为贴近,使客户有极大的商品选择空间和余地,而且此时的消费者消费时表现出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企业只能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客户满意度”成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指标。一个具有这种理念的企业制定营销策略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集中注意力于顾客的动向、更好的识别和把握市场机会、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4. 营销方式的变化

传统市场营销注重分销,过去由于产销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存在,而使中间商得以发挥作用。而电子商务环境下,随着沟通的发达,信息的共享,使得中间商的作用不断弱化,而直接渠道有了它存在的信息基础,因而使直接渠道得以发展。网络营销是信息化营销的重要体现,以网络互联为特征的互联网,打破了传统时空概念的广域互联渠道,使信息存贮、传递、使用成本大幅度下降,为商业销售体系提供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再分配系统。这种系统使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可以克服时空界限实现充分的互动交流。

二、电子商务时代的企业营销对策

营销的目的就是创造企业的竞争优势。在新的环境下,企业必须开展网络营销,创造竞争优势。

1. 进行营销观念的变革

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是一个以信息技术服务为支撑的全球营销活动的动态过程。它不仅仅只通过网络进行商品和劳务买卖活动,还涉及到传统市场的方方面面。从这个角度讲,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是一种虚拟环境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完全或不完全无接触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应该是以传统营销方式为基础,有机地将传统营销模式与互联网结合起来,以互联网为载体来进行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而且要建立整体战略的营销观念、双向沟通的营销观念、创造需求的营销观念等。

2. 建立信息优势

信息优势是企业在当今市场竞争中生存和立足之本。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网页,在网上发送新产品、新特性、折扣和联系人信息;提供免费产品和服务,许多计算机软件公司通过软件免费升级来吸引顾客,使顾客能进入服务信息、技术指南和疑难解答的电子场所;建立爱好者俱乐部等。这样通过科学管理,将信息优势转化为营销优势,就可扩大企业的竞争优势,不断发展企业。

3. 调整营销组合策略

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是现代营销的四大基本手段。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要加快产品创新,采取无中间商的产销合一型渠道模式,定价要力求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和灵活性,促销上要加强网络化优势。对于整合营销,并不是用4C代替4P,而是4C前提下的4P决策,同时融合4R营销策略。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策略组合既有别于以产品为中心的4P组合,又不同于以顾客为中心的4C组合,而以关系营销为导向的4R组合也逐渐渗透到策略组合中。

总之,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志于长期驾驭市场的企业应该做好准备,打造自己在新环境下的营销优势。

参考文献:

[1]汪珍英.电子商务下的市场营销策略[J].时代经贸,2008,(1).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营销理念

在电子商务时代的今天,网络强大的通信能力和电子商务系统便利的交易环境,改变了原有市场营销理论的根基。在这种全新的环境下,时空概念、市场性质、消费者的概念和行为等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由此引发了市场概念、营销策略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变化。

一、电子商务时代市场营销的新变化

1. 消费者行为、需求和愿望的变化

(1)消费者从大众中分离

电子商务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商品信息展示和多功能的商品信息检索机制。而消费者一旦有了需求,也会立即上网主动搜寻商品信息。于是,消费者从大众中分离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主动上网搜寻商品信息的人才是真正意义的消费者。

(2)大范围的选择比较

由于网络和电子商务系统巨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为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提供了空前规模的选择余地。无论是个体消费者还是团体采购者,购物都可以“货比多家”,再不会被各种价格游戏弄得晕头转向,也不会再受信息来源和地理环境限制,消费者会更聪明、更理智地考虑各种购买问题。

(3)主动表达对商品的欲望

电子商务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主动在网上寻找适合的商品。如找不到,消费者可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厂商主动表达对某种产品的欲望。其结果是使得消费者不自觉地参与和影响到厂商的生产和经营过程。

(4)告别处于两难境地的广告宣传

在传统的广告宣传策略中,广告宣传往往处于一个尴尬的两难境地———对大多数人来说,广告太多、太烦人;而对消费者来说,广告介绍的内容又太少、太简单。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消费者可以在家通过互联网看到商家销售的所有商品的详细性能、价格、外观等资料,对广告一目了然。

2. 营销策略的变化

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都应围绕企业的目标来进行,实现全程营销。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已从理论上离开了传统营销中占中心地位的4P(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理论,而逐渐转向4C(customer,cost,convenience,communication)理论,近年又提出了4R(relevancy,reaction,relationship,retribution)理论。4P到4C的发展主要讲:第一,不再先急于制定产品策略,而以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为中心。不再卖你所生产的产品,而是卖消费者想购买的产品。第二,把定价策略先放一边,而研究消费者为满足其需求所愿付出的成本。第三,忘掉渠道策略,着重考虑怎样给消费者方便以购买商品。第四,抛开促销策略,着重加强与消费者勾通和交流。4R营销策略以关系营销为核心,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互动营销即企业把顾客整合到整个营销过程来并在整个营销过程中不断与顾客交流;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反映营销,即企业需要对顾客的定制化需求作出及时反应;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关系营销,即企业与顾客不断交互,其营销过程是个双向链;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回报营销,即把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满意作为对企业服务满意的回报,顾客会再次光临网站,如此重复,企业在网上的优势或劣势被扩大了。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策略组合应该是三者的融合。

3. 营销理念的变化

企业的市场营销理念经历了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和社会市场营销观念五个阶段。前三者是企业以自我为中心、以企业为出发点去获得利润的传统理念,而后两者则是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企业通过满足消费者和社会需求,去获得自身的利益,达到双赢和三赢的最佳效果的现代理念。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打破了地域分割、缩短了流通时间、降低了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传输处理成本,使生产和消费更为贴近,使客户有极大的商品选择空间和余地,而且此时的消费者消费时表现出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企业只能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客户满意度”成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指标。一个具有这种理念的企业制定营销策略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集中注意力于顾客的动向、更好的识别和把握市场机会、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4. 营销方式的变化

传统市场营销注重分销,过去由于产销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存在,而使中间商得以发挥作用。而电子商务环境下,随着沟通的发达,信息的共享,使得中间商的作用不断弱化,而直接渠道有了它存在的信息基础,因而使直接渠道得以发展。网络营销是信息化营销的重要体现,以网络互联为特征的互联网,打破了传统时空概念的广域互联渠道,使信息存贮、传递、使用成本大幅度下降,为商业销售体系提供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再分配系统。这种系统使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可以克服时空界限实现充分的互动交流。

二、电子商务时代的企业营销对策

营销的目的就是创造企业的竞争优势。在新的环境下,企业必须开展网络营销,创造竞争优势。

1. 进行营销观念的变革

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是一个以信息技术服务为支撑的全球营销活动的动态过程。它不仅仅只通过网络进行商品和劳务买卖活动,还涉及到传统市场的方方面面。从这个角度讲,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是一种虚拟环境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完全或不完全无接触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应该是以传统营销方式为基础,有机地将传统营销模式与互联网结合起来,以互联网为载体来进行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而且要建立整体战略的营销观念、双向沟通的营销观念、创造需求的营销观念等。

2. 建立信息优势

信息优势是企业在当今市场竞争中生存和立足之本。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网页,在网上发送新产品、新特性、折扣和联系人信息;提供免费产品和服务,许多计算机软件公司通过软件免费升级来吸引顾客,使顾客能进入服务信息、技术指南和疑难解答的电子场所;建立爱好者俱乐部等。这样通过科学管理,将信息优势转化为营销优势,就可扩大企业的竞争优势,不断发展企业。

3. 调整营销组合策略

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是现代营销的四大基本手段。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要加快产品创新,采取无中间商的产销合一型渠道模式,定价要力求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和灵活性,促销上要加强网络化优势。对于整合营销,并不是用4C代替4P,而是4C前提下的4P决策,同时融合4R营销策略。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策略组合既有别于以产品为中心的4P组合,又不同于以顾客为中心的4C组合,而以关系营销为导向的4R组合也逐渐渗透到策略组合中。

总之,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志于长期驾驭市场的企业应该做好准备,打造自己在新环境下的营销优势。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营销理念

在电子商务时代的今天,网络强大的通信能力和电子商务系统便利的交易环境,改变了原有市场营销理论的根基。在这种全新的环境下,时空概念、市场性质、消费者的概念和行为等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由此引发了市场概念、营销策略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变化。

一、电子商务时代市场营销的新变化

1.消费者行为、需求和愿望的变化

(1)消费者从大众中分离

电子商务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商品信息展示和多功能的商品信息检索机制。而消费者一旦有了需求,也会立即上网主动搜寻商品信息。于是,消费者从大众中分离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主动上网搜寻商品信息的人才是真正意义的消费者。

(2)大范围的选择比较

由于网络和电子商务系统巨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为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提供了空前规模的选择余地。无论是个体消费者还是团体采购者,购物都可以“货比多家”,再不会被各种价格游戏弄得晕头转向,也不会再受信息来源和地理环境限制,消费者会更聪明、更理智地考虑各种购买问题。

(3)主动表达对商品的欲望

电子商务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主动在网上寻找适合的商品。如找不到,消费者可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厂商主动表达对某种产品的欲望。其结果是使得消费者不自觉地参与和影响到厂商的生产和经营过程。

(4)告别处于两难境地的广告宣传

在传统的广告宣传策略中,广告宣传往往处于一个尴尬的两难境地———对大多数人来说,广告太多、太烦人;而对消费者来说,广告介绍的内容又太少、太简单。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消费者可以在家通过互联网看到商家销售的所有商品的详细性能、价格、外观等资料,对广告一目了然。

2.营销策略的变化

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都应围绕企业的目标来进行,实现全程营销。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已从理论上离开了传统营销中占中心地位的4P(product,price,place,romotion)理论,而逐渐转向4C(customer,cost,convenience,communication)理论,近年又提出了4R(relevancy,reaction,relationship,retribution)理论。4P到4C的发展主要讲:第一,不再先急于制定产品策略,而以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为中心。不再卖你所生产的产品,而是卖消费者想购买的产品。第二,把定价策略先放一边,而研究消费者为满足其需求所愿付出的成本。第三,忘掉渠道策略,着重考虑怎样给消费者方便以购买商品。第四,抛开促销策略,着重加强与消费者勾通和交流。4R营销策略以关系营销为核心,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互动营销即企业把顾客整合到整个营销过程来并在整个营销过程中不断与顾客交流;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反映营销,即企业需要对顾客的定制化需求作出及时反应;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关系营销,即企业与顾客不断交互,其营销过程是个双向链;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是回报营销,即把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满意作为对企业服务满意的回报,顾客会再次光临网站,如此重复,企业在网上的优势或劣势被扩大了。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策略组合应该是三者的融合。

3.营销理念的变化

企业的市场营销理念经历了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和社会市场营销观念五个阶段。前三者是企业以自我为中心、以企业为出发点去获得利润的传统理念,而后两者则是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企业通过满足消费者和社会需求,去获得自身的利益,达到双赢和三赢的最佳效果的现念。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打破了地域分割、缩短了流通时间、降低了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传输处理成本,使生产和消费更为贴近,使客户有极大的商品选择空间和余地,而且此时的消费者消费时表现出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企业只能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客户满意度”成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指标。一个具有这种理念的企业制定营销策略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集中注意力于顾客的动向、更好的识别和把握市场机会、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4.营销方式的变化

传统市场营销注重分销,过去由于产销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存在,而使中间商得以发挥作用。而电子商务环境下,随着沟通的发达,信息的共享,使得中间商的作用不断弱化,而直接渠道有了它存在的信息基础,因而使直接渠道得以发展。网络营销是信息化营销的重要体现,以网络互联为特征的互联网,打破了传统时空概念的广域互联渠道,使信息存贮、传递、使用成本大幅度下降,为商业销售体系提供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再分配系统。这种系统使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可以克服时空界限实现充分的互动交流。

二、电子商务时代的企业营销对策

二.营销的目的就是创造企业的竞争优势,在新的环境下,企业必须开展网络营销,创造竞争优势

1.进行营销观念的变革

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是一个以信息技术服务为支撑的全球营销活动的动态过程。它不仅仅只通过网络进行商品和劳务买卖活动,还涉及到传统市场的方方面面。从这个角度讲,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是一种虚拟环境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完全或不完全无接触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应该是以传统营销方式为基础,有机地将传统营销模式与互联网结合起来,以互联网为载体来进行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而且要建立整体战略的营销观念、双向沟通的营销观念、创造需求的营销观念等。

2.建立信息优势

信息优势是企业在当今市场竞争中生存和立足之本。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网页,在网上发送新产品、新特性、折扣和联系人信息;提供免费产品和服务,许多计算机软件公司通过软件免费升级来吸引顾客,使顾客能进入服务信息、技术指南和疑难解答的电子场所;建立爱好者俱乐部等。这样通过科学管理,将信息优势转化为营销优势,就可扩大企业的竞争优势,不断发展企业。

3.调整营销组合策略

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是现代营销的四大基本手段。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要加快产品创新,采取无中间商的产销合一型渠道模式,定价要力求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和灵活性,促销上要加强网络化优势。对于整合营销,并不是用4C代替4P,而是4C前提下的4P决策,同时融合4R营销策略。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策略组合既有别于以产品为中心的4P组合,又不同于以顾客为中心的4C组合,而以关系营销为导向的4R组合也逐渐渗透到策略组合中。

总之,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志于长期驾驭市场的企业应该做好准备,打造自己在新环境下的营销优势。新晨: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4篇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对于我们已经越来越熟悉,互联网已经逐渐渗入到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而电子商务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本文通过提出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分析了电子商务营销的优势和不足,并且根据作者的观点提出了相应的意见。

【关键词】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营销

1 本文的写作背景

现如今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随之而来的就是技术的变革。在这样一个到处都在进行技术变革的社会里,如果企业仍然依靠传统的营销手段为自己的产品寻找客户将会变得越来越难,同时,客户寻找自己需要的商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网络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客户和商家建立起来了一个桥梁。

2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及其优势

2.1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

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网上购物就是电子商务,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对于电子商务来说,网上购物只是电子商务所有环节中的一个而已,它并不能代表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而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是将电子商务和传统的市场营销结合在一起。

2.2 电子商务营销的优势

电子商务营销逐渐成为主流营销方式,它的优势是很明显的。

第一,电子商务营销有利于降低成本。对于各个企业来说,如何购买原材料以及在何处购买原材料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网络则通过将采购和制造联系合来从而简化了采购的过程;网上购物省也却了传统店铺的租金等花费。

第二,电子商务营销可以增加销售的商机,传统的销售模式是顾客上门购买,地域限制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店铺的发展,同时,互联网在顾客购买商品的同时也可以在页面上做相关产品的宣传,这些都可以增加企业的销售商机。

第三,电子商务营销有助于商家和顾客之间的互动,帮助企业实现全程营销目标。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宣传网页,各大社区论坛以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强企业与顾客之间的联系,企业可同意通过这些媒介向顾客展现自己产品的优势,而顾客可以向企业反应自己的需求或者意见,有利于企业做相关的改进,帮助企业实现全城销售的目标。

第四,电子商务营销具有高效性。方便、快捷是网络最大的特点,而电子商务营销就是很好的利用了网络的这个优势。企业利用网络高效率的将各个方面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2.3 我国电子商务营销的现状以及问题

(1)我国电子商务营销的现状

在我国,电子商务营销起源于70年代,1993年,电子邮件在我国开始广泛的运用于社会中后,电子商务就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当时全球爆发经济危机,各国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阻碍,但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营销依然飞速发展。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在2006年时仅为46 亿元,在2007年时增加到了77 亿,到了2008 年则发展到了122 亿, 2009年,则达到了180 亿。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仅仅网络广告市场这一项每年的增幅都保持在48%以上。

就我国目前来看,电子营销还起步不久,网上消费额占全年零售销售额的百分比还是很低。1999年,网上消费额只占了当年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00177%。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营销也随之的到进一步发展。然而,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还是存在各种缺陷,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营销的发展,以下就是我国电子商务营销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2)我国电子商务营销存在的问题

第一,企业没有正确的对电子商务营销进行定位。很多企业在开展了网络营销后仅仅是觉得我只要投入了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了,却忽略了资金应该用在哪些地方,导致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比如很多企业花大量资金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但却忽略了网站建好后后期的维护。其实对于电子商务营销来说,网站仅仅扮演了店面的角色,所以企业不应该把建立网站作为重点,而应该吧如何正价网站的访问量放在第一位。

第二,我国物流发展不完善,阻碍电子商务营销的发展。电子商务营销主要是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因此而产生的物流配送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互联网在我国已经全国普及,这就导致网络营销的客户具有高度的分散性;另外网络营销所产生的物流无法保证物流公司最低规模化的运作要求。这些就导致了物流无法降低物流的价格,而这产生的价格就需要顾客来分摊,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电子营销的价格优势。客户的高度分散也导致了物流公司配送货物的难度。

第三,我国电子商务营销的方式过于单一。很多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域名网址,然而该网站仅仅是对企业的文化、形象进行系统的介绍,并没有将该网站作为交易的窗口,大部分企业的销售还是需要借助于其他的网站。

第四,电子商务营销的安全性仍然缺乏保障。目前,电子商务营销的核心发展问题就是安全性。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导致企业和消费者无法完全放心在网上进行交易。消费者担心自己的银行卡里的资金被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偷窃,而企业则担心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通过互联网上的黑客所窃取,这些都在阻碍电子商务营销的发展

第五,在我国,“信用消费”这个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陌生的,与此同时,“货币电子化”对大家来说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而我国金融界也相对呆板不灵活,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经常要额外的代价。因此,很多消费者在这些问题面前就望而止步了,消费者的冷淡有导致了金融部门以口实,这样反复恶性的循环就使我国的电子商务无法取得突破性的发展。

特别是在祖国的大西北地区,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那里的中小型企业对电子商务的理解还是不够完全,而且观念也不能与最新的知识和技术同步。因此,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很多企业还是以传统的营销方式为主,电子商务营销对他们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一种状态。也正是因为他们对电子营销的态度不够重视导致那里严重缺乏电子商务方面的专业人才。

3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营销的现状给出的建议

第一,加强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首先企业要确定自己所针对的对象,对自己所确定的对象在网络上有目的性的进行宣传自己公司的产品,同时,对于顾客提出的需求或者意见要快速的回复,提高自己产品对于顾客的满意度。

第二,加强我国互联网的诚信建设。国家可以通过颁布一些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规范来规范网络交易,同时加强相关的舆论宣传。通过这些手段来改变社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李琪.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田梦飞.论电子商务对现代市场营销理论的影响[J].云梦学刊,2005(1).

[3]尤文中.论电子商务对市场影响的影响[J].中国商界,2008(3).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网络营销 关系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经济日益兴起,电子商务成为网络经济的主要内容。它预示着一场贸易革命甚至经济革命的开始,正改变着经济和社会运作方式,极大地影响着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各国都将其作为决胜于未来的制高点。经济发达国家企图凭借其信息化优势,控制全球网络营销的政策和标准的制定权,大力推行有利于他们自身利益的政策和标准;各发展中国家也不甘落后,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市场营销研究领域中,面对新的环境,营销的理论和方法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变革时期。对于企业界来说,网络经济环境下全新的交易模式,改变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而营销学者和实践者们积极地探讨市场营销学在新世纪的发展,提出了新世纪营销的焦点,那就是网络营销。然而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这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却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本文就这一点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电子商务的概念

关于电子商务的概念,不同公司和不同的国际组织对其定义虽有不同描述,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比较权威的定义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给出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化手段从事的商业活动,它基于电子处理和信息技术,如文本、声音和图像等数据传输。主要是遵循TCP/IP协议,通讯传输标准,遵循WEB信息交换标准,提供安全保密技术。如果给出一个更简单系统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系统化地利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全过程。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idc.com)的系统研究分析指出,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面向市场的以市场交易为中心的活动,它包括促成交易实现的各种商务活动如网上展示、网上公关、网上洽谈等,同时还包括实现交易的电子贸易活动,它主要是利用EDI、互联网,使交易前的信息沟通、交易中的网上支付和交易后的售后服务等都在网上实现;电子商务活动第二个层次是指如何利用互联网来重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与企业开展的电子商贸活动保持协调一致。最典型的是供应链管理,它从市场需求出发利用网络将企业的销、产、供、研等活动串在一起,实现企业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适应网络时代市场需求的变化。

网络营销的概念

网络营销在英文文献中描述的词很多,汇总起来主要有:Cyber Marketing, Internet Marketing, Network Marketing, Online marketing, www Marketing 和e-Marketing等,不同的单词词组有着不同的涵义,其中Cyber Marketing 主要是指网络营销是在虚拟的计算机空间进行运作;Internet Marketing 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的市场营销活动;Network Marketing,是在网络上开展的营销活动,这里的网络不仅指互联网,还有其他一些类型的网络,如增值网VAN。目前中国学者较常用的是e-Marketing,e-表示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涵义,简洁明了,而且与电子商务(e-Business)相对应。e-Marketing目前尚未有完全确定的中文表达,有些文献中将其描述为互联网营销,主要是为反映出21世纪市场营销以互联网为基础这一重要的新特征,但21世纪营销的基础不完全局限于互联网,还有企业进行的内部信息化管理所依赖的企业内联网等,因此,目前,我国学者大都将e-Marketing译为网络营销。关于网络营销的概念,国内外尚无统一的描述,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网络营销是指在虚拟的互联网基础上为目标顾客制造、提供产品或服务,与目标顾客进行网上沟通的一系列战略管理过程。网络营销也是一种可以通过计算机和调制解调器达到目标顾客的渠道。

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络为媒体,以新的方式、方法和理念实施营销活动,更有效地促成个人和组织交易活动的实现。

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作为传播手段,通过对市场的循环营销传播,达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商家需求的过程。

由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营销已不仅仅是营销部门在市场经营活动方面的业务,它还需要其它相关的业务部门如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产品开发与设计部门等的配合,根据市场需求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对企业业务进行系统规范的重新设计和构造,以适应网络知识经济时代的数字化管理和数字化经营需要。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的关系

根据以上对两者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是两个相互交差的概念,两者既存在相同点,但又有所区别。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的共同点

技术基础相同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都是借助计算机网络来进行的经济活动,两者都是依靠企业内联网来实现资源在企业内部的共享,完成管理信息在企业内部的上传下达,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企业内部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化管理;都借助互联网的信息结构,实现与贸易伙伴、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业务信息共享,有效地促进现有业务进程的实施,对市场等动态因素做出快速响应并及时调整当前业务进程,使网络交易顺利进行。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两者都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如文本、图像、声音等数据传输,遵循TCP/IP协议,遵循WEB信息交换标准,采用相应的安全标准提供安全保密技术。

商务活动内容相同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都包括面向市场的以市场交易为中心的活动,即都包括促成交易实现的各种商务活动(如网上商品展示、网上公关、网上洽谈等活动)和实现交易的电子贸易活动(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实现交易前的信息沟通、交易中的网上定单传递与支付和交易后的售后服务等),以及利用企业内联网进行人事、财务等信息化管理等。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的不同点

设定概念的角度不同 电子商务是从国家宏观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围绕着商务活动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网络信息技术、以及各种配套技术设施的建设等各方面活动的总体规划。而且这一概念在计算机技术领域应用较多。网络营销则多是从企业微观角度出发,着重于企业借助网络进行的市场营销活动,这一概念多用于市场营销研究领域与企业界,专业性更强。

重点不同 由于世界已经进入买方市场,产品销售困难,因而企业要认真研究买方的需求,并通过满足顾客的需求来实现企业的利益目标。对于买来讲,虽然也影响到企业的效益,但无论如何要比卖容易得多。因此,网络营销重点研究自己卖别人买,而不是自己买。电子商务由于站在宏观的角度考虑问题,所以其研究重点既包括企业的销售,又包括企业的采购。即不但要借助网络努力实现企业的销售环节,同时还注重利用网络和相应的软件,建立企业的采购系统,而且建立供应商数据库,根据历史资料对供应商的资信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地筛选供应商,保证企业能够利用其采购系统顺利地完成采购任务。

此外,目前由于在中国许多人对市场营销缺乏完全的认识,把营销等同于推销,再加上网络营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而人们对其知之甚少。网络经济发展需要依靠电子信息技术,加之媒体的广泛宣传,因此,人们虽然对电子商务的内涵缺乏足够的认识,但电子商务的概念却相当普及,其知名度要比网络营销更高。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苏宇等.市场营销发展趋势.销售与市场,2001

2.卢泰宏,杨晓燕等.百年营销.销售与市场.2000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6篇

济宁市技师学院

[摘要]目前,电子商务正在不断地改变着传统的商务模式,其中,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不受时空限制等特征。据调查,我国传统企业的营销存在着不少的缺点,比如容易受到中间环节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能够对企业的营销理念等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本文旨在研究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的影响,促进我国企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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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企业营销

自上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不断创造着令人耳目一新的新天地,信息技术对传统商务活动的影响即是如此。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正在以难以估量速度崛起,颠覆了传统的商务模式。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电子商务正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企业的经济贸易领域。从长远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不可估量的,电子商务最终会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征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最先是由I BM公司在19 9 6年首次提出的,它的全称为Electronic Commerce,从广义上来说,电子商务是指各行各业业务的电子化或者网络化业务,因此,我们也可称为电子业务,从狭义上来说,电子商务是人们借助于电子手段来进行商品交换的一切商务活动。而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的概念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其一为商务,其二为数字化技术,其中,数字化技术是工具,总的来说,所谓电子商务,其实就是人们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来搜集、处理和交换商务数据,最终在虚拟平台的帮助下完成商务活动的一切行为。

2、电子商务的特征

(1)虚拟性

虚拟性是电子商务的显著特征,它的虚拟性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其一为企业经营的虚拟化,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企业可以不通过现实的厂房,就可以轻松地完成经营的业务,也就是说,商家就不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来租用实体店铺,与此同时,电子商务能够降低客户的搜寻成本,顾客只需要轻轻地点击鼠标,就可以迅速地浏览到所需的商品。其二为交易过程的虚拟性。交易的双方无论是从协商、签订合同,还是支付,他们无需见面就可以完成交易,这极大地省去了繁琐的交易环节,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2)不受时空限制

不受时空限制是电子商务的第二大特征,电子商务可以在24小时内完成交易,人们只要上网就可以进行电子商务,除此之外,客户也能够通过网络寻找自己心仪的商品。

二、传统企业营销的局限性

无论是营销理念,还是具体的营销方式,电子商务都对企业的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现代化的电子商务模式下,我国传统企业营销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为如下两点,分别是:

第一,营销的中间环节过于繁琐。在传统企业营销中,生产性企业主要通过中间环节来销售自己的商品,由经销商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而中间的环节往往不止于一个,营销中间环节的过多会增加商品的成本,间接地增加了商品的价格,最终降低了企业营销的效率。

第二,营销时空受限。传统的营销方式容易受到时空的限制,比如企业无法实现24销售的营销,同时,企业也无法突破地域的限制,在传统的营销方式下,企业要想将自己的商品推出国门,就需要经历一段漫长的时间,然而,在电子商务营销的模式下,即使是小企业,也可以轻松地与其他国家实现商务往来。

三、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的影响

1、对营销理念的影响

在传统的企业营销下,企业营销更多的是对中间商的营销,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企业更为关注产品的本身,而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下,企业的营销理念面对的是消费者,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将是企业营销成功的关键所在。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产品差异化与低成本战略已经不切实际,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更为关注产品或者服务的本身。

2、营销区域的全球化

传统企业营销下,特别是小企业的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的限制。而在电子商务营销下,小企业通过网络就能实现全球营销,值得注意的是,在电子商务营销下,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

3、个性化的营销方式

传统的企业营销往往是一对多的营销,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只能满足目标群体的同质性需求,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无法得到应有的满足,这种营销方式其实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一旦消费者的需求发生了改变,企业的产品就有可能面临滞销的风险。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下,企业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对消费者的需求变动比较敏感,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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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殿升,祝振欣.浅析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的影响[ J ] .中国商贸,2011,26:118-119.

[2]钱骏杰.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的影响分析[J].中国商贸,2011,34:165-166.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7篇

1、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征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是1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电子商务的前驱IBM公司在一九九六年首次提出了Electronic Co妹妹erce(E-co妹妹erce)的概念,后又于一九九七年提出了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事实上,公司、社会组织以及学术界都对于电子商务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目前对于于电子商务尚无1个能被各方广泛认可的、拥有权威性的定义。总结目前有代表性的定义如下:(一)广义上的电子商务EB(Electronic Business):各行各业,包含政府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各种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可称为电子业务。(二)狭义上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妹妹erce):人们应用电子化手腕进行商品交流为中心的各种商务流动,也可称作电子交易。(三)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队电子商务的定义:采取电子情势展开商务流动,它包含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介入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同享非结构化的商务信息,并管理以及完成在商务流动、管理流动以及消费流动中的各种交易。(四)加拿大电子商务协会给出了电子商务较为严格的定义:电子商务是通过数字通讯进行商品以及服务的买卖和资金的转账,它还包含公司之间以及公司内部应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流、文件传输、传真、电视会议、远程计算机联网所能实现的全体功能。[二]总结上述的定义,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有两个核心概念,1为商务,2为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是工具,进行商务流动是目的,所谓电子商务就是应用数字化的信息技术,进行商务数据的收集、交流以及处理,终究应用虚拟平成商务流动的行动。

二、电子商务的特征

(一)虚拟性

电子商务的最大特征就是其虚拟性,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企业经营的虚拟化,电子商务使患上企业再也不需要现实中的厂房以及店铺就能够实现其经营流动,例如大量网店的呈现,商家可以在网络上开店,顾客也不用到商场中去就能够在网络上阅读选购商品,这1方面极大地降低了经营店铺的门坎,商家再也不需要花费巨大的资金去租用实体店铺,也省去了各种复杂的手续,另外一方面降低了顾客的搜索本钱,顾客只需要点击鼠标就能够阅读商品。其次,是交易进程的虚拟性。贸易双方从商量、签订合同再到支付等,不需要见面就能够完成这1系列的进程。可以说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降低的交易本钱,提高了经济效力。因而,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不是说电子商务完整是虚拟的,电子商务的终究完成必需要走入现实,而是说电子商务提供的虚拟平台省去了良多的交易环节,简化了交易进程,提高了交易效力。

(二)不受时空限制

电子商务的第2个特征是不受时空的限制,电子商务可以应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天候交易,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能够上网即可进行电子商务。同时,电子商务还逾越了空间的限制,顾客可以通过网络在全世界规模内寻觅适合的商品以及服务,空间的距离再也不成为问题。

2、传统企业营销的局限

电子商务对于企业的营销带来的是巨大的变革,无论是营销理念仍是具体的营销方式,因而在电子商务的模式下传统企业营销的局限性表现患上愈来愈显明,具体如下: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8篇

网络营销的概念剖析

网络营销,百度百科给的定义如下: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

更简单的说,网络营销=网络+营销。个人网络营销包含:网络营销策略规划、网站平台建设、网络推广、客服销售、数据分析、团队组建、运营管理这几大模块。其中其核心是:一、不断持续提升网站或网店的转化率,二、不断持续向目标客户传播设计的信息。

从项目管理运营角度来看,网络营销包含“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这四大管理运营的基本过程和环节。

网络营销和网络推广的关系

网络推广其实更应该理解为网络传播,即利用互联网向目标受众传递有效信息。

从过程来说,网络推广要经过三个步骤:要首先确定目标受众,即向谁说?再次,要策划传播内容信息,即说什么?第三,采取什么方式推广,即怎么说?只有经过这三个有机组合的策划,才能构成一个成功的传播案,达到传播的目的。

从方式来说,网络传播推广可分为:活动创意(这方式可细分太多了)、话题事件病毒、信息发布、互动游戏、创意软文、图片视频多媒体等等。

从传播管道来说,网络推广可分为:SEM、SEO、论坛推广、博客推广、微博推广、新闻软文推广、B2B平台推广、QQ(IM)推广、电子书推广、邮件推广、广告投放、广告联盟等等各种各样的传播管道形式。

在信息爆炸时代,眼球成为第一要素,网络成功的核心:不仅要明确说什么、怎么说,更需要创造性解决怎么说的问题,这样才能穿透各种信息干扰,将网络推广的信息成功传递到达目标受众心中。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都能理解,网络推广侧重的是信息传递传播。而网络营销不仅仅是推广,更重要的是要让客户实现行动,从知道、信任、喜欢再到购买,其重点是激起客户行动,也就是提升转化率。菜根谭网络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核心也在于此,而不是简单的发布信息。

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关系

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电子(主要还是网络)为手段从事的商业商务活动都是电子商务。这是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而大家通常所指的电子商务,是狭义的网络销售和网络购物的概念,即通过网络完成支付和下单的商业过程。

电子商务是一种商业模式,是从业态形式来定义的,他是和传统的商务形式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从商业角度来看,电子商务包含所谓的B2C、B2B,现在出现了B2B2C、O2O等更多的电子商务新模式。一个商业模式的项目,一般都包括营销、财务结算、仓储物流、人力资源行政等模块。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9篇

从市场营销的理论上考虑,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拥有了技术背景,还有一定的经济环境。现代社会中,追求“个性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消费发展的主流。而这些要求必然要对市场进行更为深入的细分,不同于传统的市场营销受限于交易成本,网络营销使得给单个顾客量身定制成为了可能。一个简单的例子,Levis公司就可以收集网上对服装的样式尺寸的各种要求,并为顾客量身打造满足其个性需求的服装。仅仅是直观的进行比较我们就不难发现,网上的营销借助其独特的运行平台,已经显示出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商家与顾客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便是一大利益之所在。它使得商家获得了更强的瞄准能力,依据精准全面的信息做出高效率的营销反应,以此来保证较低的采购成本和较高的销售量;同时,顾客也从原来被动接受信息的地位逐渐获得了主动性,具有了自主选择处理媒介信息的能力。

一些新的营销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使用了营销组合这一概念-4P,它是美国营销学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的60年代提出的,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以上4P是市场营销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因素,也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但它是从营销者即卖方的角度提出的。随着顾客的需求在营销行为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罗伯特•劳特伯恩(Robertlauterborn)从顾客的角度提出了与4P’s相对应的4C’s,即顾客的欲求与需要(customer)、顾客获取满足的成本(cost)、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在前面曾提到网络营销具有的种种优点,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络营销这一新型方式恰巧是符合4C’s营销理念的。Customer网络营销使得以顾客为导向、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实现了较高的顾客让渡价值;Cost通过网络建立了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系统,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在网上进行的广告宣传、促销和市场调研,增加了深度和广度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有资料显示:利用互联网广告的平均费用仅为传统媒体的3%左右。企业的营销成本大幅度降低,那么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便可以相应减少;Convenience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易途径,他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搜寻到必要的信息,完成购买和获得方便的售后服务。Communication由于网络营销具有互动性,企业和顾客之间可以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顾客可以获取他们需要的商业信息,企业也可以随时得到重要的顾客反馈信息,这样也为产品的更新和改善提供了思路。

网络营销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营销理念,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网络对传统的定价理念发起了挑战。传统的定价理念一般认为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应该致力于把顾客从低端的C类转向为A类,其中ABC三类顾客则是根据其所占比例以其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来分,A类顾客占客户总数的比例很小,但他们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却占了大多数,这类顾客忠诚度高,对价格不敏感;反之,C类的顾客数量最多,但创造价值少,对价格极端敏感。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营销者得以通过品牌,宣传等手段使商品出现更大的差异化,引导顾客的消费。而网络营销的整个流程都以顾客为中心进行再造,那么在定价方式上也应以顾客需求为向导,这就使得传统的定价理念遭到了严峻的挑战。首先,网络平台很大程度影响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权威网站和搜素引擎的出现显著的增加了消费者可获取的信息量,而不再是原来只能被动式的接受商家的自卖自夸。其次,厂商的定价模式也从原来的自主定价发生了转变。同时,一对一谈判的定价方式也在电子商务世界里变得可行而且经济,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C2C。二、支付与配送

在完整的电子商务概念上来看,它还应当包括网络营销后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目前,其发展环境仍受到限制不够成熟完善。而这些在我国的网络和经济环境下表现的尤为明显,以至于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只停留在网络营销的阶段。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的进行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可忽略的制约因素。

1.诚信安全瓶颈。信誉问题、伪装和黑客入侵都是威胁网络营销安全等的重要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发展的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网上交易的安全。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初步确立了我国互联网安全法制框架,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互联网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没有为电子商务提供绝对安全的环境。

2.物流瓶颈。网上交易的快捷只是完成了“商流”的过程,即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过渡到卖方。因此电子商务的商流和物流是高度分离的。目前物流的成本降低以及产业化发展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才能使得商流和物流密切配合,高速完成交易。

3.支付方式瓶颈。谈到电子商务就不得不提到支付问题,按说真正的网上购物就应该匹配电子支付的手段,但是目前来看,大多数人都还是采用邮寄汇款和货到付款的传统的结算方式。各种机构都在努力里寻求各种方法来突破支付瓶颈,发展网上业务。2003年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与中国银联和Visa国际组织联合推出了中国首张电子机票。2005年全国首个支付结算研究中心在西南财大成立,研究中心配合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hinaNationalAutomaticPaymentSystem)建设与发展需要,致力开展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清算组织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将利用有关系统软件搭建一套CNAPS模拟系统实验平台,注重跟踪和分析国外支付系统最新发展,将适合中国国情新理念和方法应用于我国支付体系建设。

总之,随着交易安全性的完善和支付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主力。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是已迈出可喜的一步。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勤于学习与开发,努力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就能更好融入到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1]张宽海.电子商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于建原,王谊,张剑渝.现代市场营销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刘笠.管窥中国电子支付方式存在的非技术问题.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营销策略

1 引言

二十世纪末,互联网的出现给人类社会带来了重大影响。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互联网已经开始逐渐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随着互联网的应用发展,电子商务对于市场各领域的渗透影响愈加明显,它的产生和发展对市场营销产生了深远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对于企业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更好的细分市场,把握市场脉搏,采用与时俱进的营销手段和营销方法,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企业营销已离不开电子商务,企业必须迅速做出调整,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要求,才能在新时代下求得生存发展。电子商务正在迅速发展,新环境背景下的营销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众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研究。

2 电子商务与市场营销

2.1 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征

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广义的电子商务和狭义的电子商务两类。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这些工具包括最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等。商务活动则指的是从商品的需求活动到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则为利用Internet进行商务活动。总的概括而言,电子商务指的是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更多的人是将电子商务与网购等同为一个概念,这无疑是一个错误的理解。网上购物只是包含于电子商务,如果以偏概全,那么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电子商务具有普遍性、方便性、整体性、安全性、协调性等特征,其核心在于商务,所以其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的多。

2.2 市场营销的概念

市场营销是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企业所进行的有关产品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等与市场有关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其目的是经由交换及交易的过程达到满足组织或个人的需求目标。从宏观角度而言,市场营销是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其目的在于满足社会或人类需要,实现社会目标。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而言,市场营销是引导产品或劳动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的企业营销活动,简单来讲,市场营销是指企业以顾客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产品规划开始,综合利用各种营销手段,最终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全过程。

3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环境

3.1 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

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市场营销是企业通过对自己可控因素的调整而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使得营销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市场成为全球性的市场。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来进行,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质,时间连续性加强,空间距离缩短,使得经济活动越来越摆脱国界的限制,经济活动的交叉性越来越强,从而市场迅速成为全球性的市场。这一改变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也为企业提出了一种新的营销手段,即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

市场销售渠道的缩短。企业传统销售大部分通过多级中间商来完成,而电子商务的产生使得企业可以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来进行销售活动,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这一网络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产品销售买卖交易,消费者通过电子货币进行支付,这样一来省去了大量中间环节。中间环节的减少则会降低销售的成本,进而降低了产品最终的售卖价格,不仅利于企业增加销售量,提高自身收益,而且也使得消费者从中受益。

信息传播途径的增加。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不仅可以通过传统媒体例如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等介质,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一新媒体,更多的了解市场信息,参与市场活动。电子商务正是依托互联网,将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传播模式有机结合起来,传播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传播呈现多元化,信息交流沟通不仅可以一对一,还可以一对多等形式,为众多的人参与到市场活动中提供了巨大便利。此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也可以更好的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广告投放、企业官网平台建设等方法,宣传企业形象,扩大业务平台,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市场营销也就拥有了相比传统营销模式更加广阔的广告宣传空间。

交易支付手段的变化。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通过网络直接进行销售活动,消费者可以直观的进行选购,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通过电子货币进行支付,这为顾客订购商品的支付货款相比其他商业模式更加节约成本,并且交易过程中实现了无现金化。

3.2 消费者及其行为变化

电子商务的出现不仅影响着企业的营销环境,而且也影响着企业的目标市场,这种影响便体现在消费者行为的变化上。在参与市场活动中,消费者的主导性不断增强,消费者完全根据自我的消费意愿进行购买。

首先,在以往的市场营销中,产品的营销策略定位一般是大众,广告面对对象广,缺乏一定的针对性,盲目性较大。如此一来,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便是营销宣传投入大,但效果并不显著,与此同时也给企业增加了销售成本。而在新环境下,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批的网络时代消费者。他们不同于之前传统的大众,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更加追求并且易于接受新奇的思想事物,希望主动参与到新产品的开发研究中,希望可以通过自身的用户体验来对企业的产品提出改进,成为企业的帮助者。因此,新网络时代下的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消费诉求、消费特点更需要企业营销策略制定者予以关注。

其次是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行为更加的理性化,合理化。互联网中,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自己想要购买产品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各类搜索引擎、购物网站搜索相关产品信息进行比较,以求得用最少的资金投入购买到最满意的产品。

第三点则是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追求差异性。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要想得到成功,必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从产品的构思、设计、制造到产品包装、运输、销售来认真考虑这种差异性,并且根据这种差异性,制定合适方案。

4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理念

电子商务的出现也带来了市场营销理念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个性针对化营销。传统营销观念中,企业生产的产品是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消费者,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模式释放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针对性进行服务,同时互联网平台还可以使企业可以时刻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完善配套服务。

诚信营销。电子商务时代下的营销活动多数是依靠互联网来进行,这种虚拟的特性,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诚信经营的品质。当消费者感受到对方的诚意后,成交的可能性自然会提高。企业的诚信度越高,消费者的诚信度也越高,所以企业应该将诚信营销放在首要位置。

服务营销。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选择机会更多。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供选择的企业更多,消费者的要求更加详细也更加挑剔,因此企业的服务质量已成为电子商务条件下企业营销竞争的重要因素。

传统营销和促销方式的失效。传统企业营销模式,基本是企业做品牌推广,中间商做渠道与终端客户,从而两方面力量一起开辟市场。电子商务的兴起,大大减少了中间渠道商的数量,企业更多的是直接面对消费者,取而代之的是产销合一的分销模式。

5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模式

5.1 营销策略由4P向4C转变

4P即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是传统市场营销理论的核心思想。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销理论是以客户为中心,与传统理论不符。

4C理论是1990年美国营销学家劳特伯恩提出的,即买方条件下的营销应当从买方的观点和立场出发,将营销交易的要素从4P转向4C:从卖方的产品(Product)转向卖方的需要和欲望(Customer needs and wants);从卖方的定价(Pricing)转向卖方的成本(Cost to customer);从卖方的渠道(Place)转向买房的便利(Convenience);从卖方的促销(Promotion)转向买卖双方之间的沟通(Communication)。4C营销模式的意义在于将交易的主动权转给了买方,让买房根据交易意愿来进行交易决策。

5.2 企业营销模式的改变

企业营销方式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发生调整:

注重消费者满意度。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成为主导者,所以企业必须转变传统市场营销观念和营销视角,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切实从消费者出发,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注重消费者个性化服务。企业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要求提供定时定量的一对一服务,让顾客自己根据喜好来选择。在保证顾客充分主动权的前提下,充分了解顾客需求的基础之上,为客户量身打造,这样才能实现良性发展。

注重树立企业网络品牌。品牌是无形资产,更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竞争力,它在潜意识下影响着消费者,所以必须加以重视。

6 电子商务环境下市场营销优势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与传统营销相比有许多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新环境下企业在进行营销策略制定过程中更加注意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广告宣传时还可以更好降低成本,同时也可以保证有不错的宣传效果。

能够帮助企业增加销售商机。传统的店铺销售,传统的媒体宣传制约着企业的销售,而现在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可以实现无时间限制、无国界、无区域限制,更好的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

与消费者更好的进行互动,满足消费者需要。企业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通过互联网平台更好的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心理,加强同消费者联系,帮助企业实现销售目标。

7 电子商务环境下市场营销新策略

目前,很多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的认识仍然有很大的偏差,由于企业信息闭塞以及市场营销人员的营销观念落后,无法意识到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变化,所以企业还是在沿用传统的营销策略和手段,长久以来非常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要想实现持续发展,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向采取营销新策略:

改变企业营销观念,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提升自身竞争优势。

积极整合市场资源和营销手段,努力实现精准高效的市场营销。

努力提供合适的网上产品与个性化服务,努力让每一位顾客达到满意,真正树立“顾客至上”的营销理念。

建立完善企业信誉,树立企业良好网上形象。

8 结束语

电子商务时代是一个以顾客为中心的时代,它要求企业的市场营销必须围绕这个中心进行。只有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才能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满足客户要求,才能在未来竞争中立足。

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下的市场营销将逐步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电子商务与市场营销的相互影响和促进,将会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琪.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屈云波,勒力敏.网络营销[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9.

[3]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4]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5]李宏畅.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研究[J].甘肃科技,2011,27(02).

[6]高虹.浅谈电子商务对传统市场营销的影响[J].电子商务,2007(50).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网络营销 4C 新概念挑战 支付与配送 支付安全

科技力量的推进让现实中大多人对于新产品的出现显示出固有的麻木和默许,从电视到相机,从液晶到数码,这些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新科技让我们形成了一种观念:以安逸的态度来等待新科的便利。然而,也有特例,或许你已经注意到,以前的部分商业活动正以难以想象的速度移到互联网上,交易体系的网络化使电子商务新概念应运而生,更重要的是,它不再是一个实体产品,而是一份需要我们自觉摸索和适应优化的概念。

电子商务,在剥除电子交易网上支付和商品配送等问题后,我们首先就应该关注网络营销这一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特别是不同的媒介传播方式孕育出不同类型的消费群。电视的普及产生了“影像的一代”,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媒体,其大众化摧生出第三代消费者,又被称为网络时代的消费者,或为“e人类”。我们可以说以前的各种媒介途径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方式。广告是市场营销活动中一个重要环节,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营销的成功与否。电视的普及使得广告寻求到了注目率更高的演播环境。然而,飞速发展的网络也在现代市场营销中逐渐发挥出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它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市场营销的效率,拓展了营销的空间,而且从一定意义上引领了一种新的营销观念。

一、网络营销概念的应运而生

从市场营销的理论上考虑,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拥有了技术背景,还有一定的经济环境。现代社会中,追求“个性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消费发展的主流。而这些要求必然要对市场进行更为深入的细分,不同于传统的市场营销受限于交易成本,网络营销使得给单个顾客量身定制成为了可能。一个简单的例子,Levis公司就可以收集网上对服装的样式尺寸的各种要求,并为顾客量身打造满足其个性需求的服装。仅仅是直观的进行比较我们就不难发现,网上的营销借助其独特的运行平台,已经显示出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商家与顾客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便是一大利益之所在。它使得商家获得了更强的瞄准能力,依据精准全面的信息做出高效率的营销反应,以此来保证较低的采购成本和较高的销售量;同时,顾客也从原来被动接受信息的地位逐渐获得了主动性,具有了自主选择处理媒介信息的能力。

一些新的营销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使用了营销组合这一概念-4P,它是美国营销学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的60年代提出的,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以上4P是市场营销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因素,也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但它是从营销者即卖方的角度提出的。随着顾客的需求在营销行为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罗伯特•劳特伯恩(Robert lauterborn)从顾客的角度提出了与4P’s相对应的4C’s,即顾客的欲求与需要(customer)、顾客获取满足的成本(cost)、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在前面曾提到网络营销具有的种种优点,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络营销这一新型方式恰巧是符合4C’s营销理念的。Customer网络营销使得以顾客为导向、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实现了较高的顾客让渡价值;Cost通过网络建立了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系统,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在网上进行的广告宣传、促销和市场调研,增加了深度和广度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有资料显示:利用互联网广告的平均费用仅为传统媒体的3%左右。企业的营销成本大幅度降低,那么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便可以相应减少;Convenience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易途径,他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搜寻到必要的信息,完成购买和获得方便的售后服务。Communication由于网络营销具有互动性,企业和顾客之间可以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顾客可以获取他们需要的商业信息,企业也可以随时得到重要的顾客反馈信息,这样也为产品的更新和改善提供了思路。

网络营销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营销理念,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网络对传统的定价理念发起了挑战。传统的定价理念一般认为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应该致力于把顾客从低端的C类转向为A类,其中ABC三类顾客则是根据其所占比例以其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来分,A类顾客占客户总数的比例很小,但他们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却占了大多数,这类顾客忠诚度高,对价格不敏感;反之,C类的顾客数量最多,但创造价值少,对价格极端敏感。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营销者得以通过品牌,宣传等手段使商品出现更大的差异化,引导顾客的消费。而网络营销的整个流程都以顾客为中心进行再造,那么在定价方式上也应以顾客需求为向导,这就使得传统的定价理念遭到了严峻的挑战。首先,网络平台很大程度影响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权威网站和搜素引擎的出现显著的增加了消费者可获取的信息量,而不再是原来只能被动式的接受商家的自卖自夸。其次,厂商的定价模式也从原来的自主定价发生了转变。同时,一对一谈判的定价方式也在电子商务世界里变得可行而且经济,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C2C。

二、支付与配送

在完整的电子商务概念上来看,它还应当包括网络营销后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目前,其发展环境仍受到限制不够成熟完善。而这些在我国的网络和经济环境下表现的尤为明显,以至于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只停留在网络营销的阶段。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的进行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可忽略的制约因素。

1.诚信安全瓶颈。信誉问题、伪装和黑客入侵都是威胁网络营销安全等的重要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发展的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网上交易的安全。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初步确立了我国互联网安全法制框架,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互联网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没有为电子商务提供绝对安全的环境。

2.物流瓶颈。网上交易的快捷只是完成了“商流”的过程,即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过渡到卖方。因此电子商务的商流和物流是高度分离的。目前物流的成本降低以及产业化发展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才能使得商流和物流密切配合,高速完成交易。

3.支付方式瓶颈。谈到电子商务就不得不提到支付问题,按说真正的网上购物就应该匹配电子支付的手段,但是目前来看,大多数人都还是采用邮寄汇款和货到付款的传统的结算方式。各种机构都在努力里寻求各种方法来突破支付瓶颈,发展网上业务。2003年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与中国银联和Visa国际组织联合推出了中国首张电子机票。2005年全国首个支付结算研究中心在西南财大成立,研究中心配合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hina National Automatic Payment System)建设与发展需要,致力开展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清算组织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将利用有关系统软件搭建一套CNAPS模拟系统实验平台,注重跟踪和分析国外支付系统最新发展,将适合中国国情新理念和方法应用于我国支付体系建设。

总之,随着交易安全性的完善和支付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主力。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是已迈出可喜的一步。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勤于学习与开发,努力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就能更好融入到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1]张宽海.电子商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于建原,王谊 ,张剑渝.现代市场营销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网络营销 4C 新概念挑战 支付与配送 支付安全

科技力量的推进让现实中大多人对于新产品的出现显示出固有的麻木和默许,从电视到相机,从液晶到数码,这些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新科技让我们形成了一种观念:以安逸的态度来等待新科的便利。然而,也有特例,或许你已经注意到,以前的部分商业活动正以难以想象的速度移到互联网上,交易体系的网络化使电子商务新概念应运而生,更重要的是,它不再是一个实体产品,而是一份需要我们自觉摸索和适应优化的概念。

电子商务,在剥除电子交易网上支付和商品配送等问题后,我们首先就应该关注网络营销这一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特别是不同的媒介传播方式孕育出不同类型的消费群。电视的普及产生了“影像的一代”,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媒体,其大众化摧生出第三代消费者,又被称为网络时代的消费者,或为“e人类”。我们可以说以前的各种媒介途径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方式。广告是市场营销活动中一个重要环节,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营销的成功与否。电视的普及使得广告寻求到了注目率更高的演播环境。然而,飞速发展的网络也在现代市场营销中逐渐发挥出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它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市场营销的效率,拓展了营销的空间,而且从一定意义上引领了一种新的营销观念。

一、网络营销概念的应运而生

从市场营销的理论上考虑,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拥有了技术背景,还有一定的经济环境。现代社会中,追求“个性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消费发展的主流。而这些要求必然要对市场进行更为深入的细分,不同于传统的市场营销受限于交易成本,网络营销使得给单个顾客量身定制成为了可能。一个简单的例子,Levis公司就可以收集网上对服装的样式尺寸的各种要求,并为顾客量身打造满足其个性需求的服装。仅仅是直观的进行比较我们就不难发现,网上的营销借助其独特的运行平台,已经显示出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商家与顾客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便是一大利益之所在。它使得商家获得了更强的瞄准能力,依据精准全面的信息做出高效率的营销反应,以此来保证较低的采购成本和较高的销售量;同时,顾客也从原来被动接受信息的地位逐渐获得了主动性,具有了自主选择处理媒介信息的能力。

一些新的营销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使用了营销组合这一概念-4P,它是美国营销学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的60年代提出的,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以上4P是市场营销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因素,也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但它是从营销者即卖方的角度提出的。随着顾客的需求在营销行为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罗伯特劳特伯恩(Robert lauterborn)从顾客的角度提出了与4P’s相对应的4C’s,即顾客的欲求与需要(customer)、顾客获取满足的成本(cost)、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在前面曾提到网络营销具有的种种优点,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络营销这一新型方式恰巧是符合4C’s营销理念的。Customer网络营销使得以顾客为导向、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实现了较高的顾客让渡价值;Cost通过网络建立了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系统,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在网上进行的广告宣传、促销和市场调研,增加了深度和广度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有资料显示: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平均费用仅为传统媒体的3%左右。企业的营销成本大幅度降低,那么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便可以相应减少;Convenience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易途径,他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搜寻到必要的信息,完成购买和获得方便的售后服务。Communication由于网络营销具有互动性,企业和顾客之间可以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顾客可以获取他们需要的商业信息,企业也可以随时得到重要的顾客反馈信息,这样也为产品的更新和改善提供了思路。

网络营销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营销理念,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网络对传统的定价理念发起了挑战。传统的定价理念一般认为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应该致力于把顾客从低端的C类转向为A类,其中ABC三类顾客则是根据其所占比例以其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来分,A类顾客占客户总数的比例很小,但他们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却占了大多数,这类顾客忠诚度高,对价格不敏感;反之,C类的顾客数量最多,但创造价值少,对价格极端敏感。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营销者得以通过品牌,宣传等手段使商品出现更大的差异化,引导顾客的消费。而网络营销的整个流程都以顾客为中心进行再造,那么在定价方式上也应以顾客需求为向导,这就使得传统的定价理念遭到了严峻的挑战。首先,网络平台很大程度影响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权威网站和搜素引擎的出现显著的增加了消费者可获取的信息量,而不再是原来只能被动式的接受商家的自卖自夸。其次,厂商的定价模式也从原来的自主定价发生了转变。同时,一对一谈判的定价方式也在电子商务世界里变得可行而且经济,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C2C。

二、支付与配送

在完整的电子商务概念上来看,它还应当包括网络营销后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目前,其发展环境仍受到限制不够成熟完善。而这些在我国的网络和经济环境下表现的尤为明显,以至于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只停留在网络营销的阶段。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的进行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可忽略的制约因素。

1.诚信安全瓶颈。信誉问题、伪装和黑客入侵都是威胁网络营销安全等的重要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发展的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网上交易的安全。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初步确立了我国互联网安全法制框架,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互联网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没有为电子商务提供绝对安全的环境。

2.物流瓶颈。网上交易的快捷只是完成了“商流”的过程,即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过渡到卖方。因此电子商务的商流和物流是高度分离的。目前物流的成本降低以及产业化发展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才能使得商流和物流密切配合,高速完成交易。

3.支付方式瓶颈。谈到电子商务就不得不提到支付问题,按说真正的网上购物就应该匹配电子支付的手段,但是目前来看,大多数人都还是采用邮寄汇款和货到付款的传统的结算方式。各种机构都在努力里寻求各种方法来突破支付瓶颈,发展网上业务。2003年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与中国银联和Visa国际组织联合推出了中国首张电子机票。2005年全国首个支付结算研究中心在西南财大成立,研究中心配合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hina National Automatic Payment System)建设与发展需要,致力开展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清算组织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将利用有关系统软件搭建一套CNAPS模拟系统实验平台,注重跟踪和分析国外支付系统最新发展,将适合中国国情新理念和方法应用于我国支付体系建设。

总之,随着交易安全性的完善和支付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主力。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是已迈出可喜的一步。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勤于学习与开发,努力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就能更好融入到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1]张宽海.电子商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网络营销 4C 新概念挑战 支付与配送 支付安全

科技力量的推进让现实中大多人对于新产品的出现显示出固有的麻木和默许,从电视到相机,从液晶到数码,这些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新科技让我们形成了一种观念:以安逸的态度来等待新科的便利。然而,也有特例,或许你已经注意到,以前的部分商业活动正以难以想象的速度移到互联网上,交易体系的网络化使电子商务新概念应运而生,更重要的是,它不再是一个实体产品,而是一份需要我们自觉摸索和适应优化的概念。

电子商务,在剥除电子交易网上支付和商品配送等问题后,我们首先就应该关注网络营销这一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特别是不同的媒介传播方式孕育出不同类型的消费群。电视的普及产生了“影像的一代”,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媒体,其大众化摧生出第三代消费者,又被称为网络时代的消费者,或为“e人类”。我们可以说以前的各种媒介途径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方式。广告是市场营销活动中一个重要环节,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营销的成功与否。电视的普及使得广告寻求到了注目率更高的演播环境。然而,飞速发展的网络也在现代市场营销中逐渐发挥出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它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市场营销的效率,拓展了营销的空间,而且从一定意义上引领了一种新的营销观念。

一、网络营销概念的应运而生

从市场营销的理论上考虑,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拥有了技术背景,还有一定的经济环境。现代社会中,追求“个性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消费发展的主流。而这些要求必然要对市场进行更为深入的细分,不同于传统的市场营销受限于交易成本,网络营销使得给单个顾客量身定制成为了可能。一个简单的例子,Levis公司就可以收集网上对服装的样式尺寸的各种要求,并为顾客量身打造满足其个性需求的服装。仅仅是直观的进行比较我们就不难发现,网上的营销借助其独特的运行平台,已经显示出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商家与顾客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便是一大利益之所在。它使得商家获得了更强的瞄准能力,依据精准全面的信息做出高效率的营销反应,以此来保证较低的采购成本和较高的销售量;同时,顾客也从原来被动接受信息的地位逐渐获得了主动性,具有了自主选择处理媒介信息的能力。

一些新的营销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使用了营销组合这一概念-4P,它是美国营销学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的60年代提出的,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以上4P是市场营销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因素,也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但它是从营销者即卖方的角度提出的。随着顾客的需求在营销行为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罗伯特•劳特伯恩(Robert lauterborn)从顾客的角度提出了与4P’s相对应的4C’s,即顾客的欲求与需要(customer)、顾客获取满足的成本(cost)、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在前面曾提到网络营销具有的种种优点,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络营销这一新型方式恰巧是符合4C’s营销理念的。Customer网络营销使得以顾客为导向、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实现了较高的顾客让渡价值;Cost通过网络建立了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系统,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在网上进行的广告宣传、促销和市场调研,增加了深度和广度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有资料显示: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平均费用仅为传统媒体的3%左右。企业的营销成本大幅度降低,那么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便可以相应减少;Convenience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易途径,他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搜寻到必要的信息,完成购买和获得方便的售后服务。Communication由于网络营销具有互动性,企业和顾客之间可以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顾客可以获取他们需要的商业信息,企业也可以随时得到重要的顾客反馈信息,这样也为产品的更新和改善提供了思路。

网络营销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营销理念,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网络对传统的定价理念发起了挑战。传统的定价理念一般认为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应该致力于把顾客从低端的C类转向为A类,其中ABC三类顾客则是根据其所占比例以其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来分,A类顾客占客户总数的比例很小,但他们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却占了大多数,这类顾客忠诚度高,对价格不敏感;反之,C类的顾客数量最多,但创造价值少,对价格极端敏感。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营销者得以通过品牌,宣传等手段使商品出现更大的差异化,引导顾客的消费。而网络营销的整个流程都以顾客为中心进行再造,那么在定价方式上也应以顾客需求为向导,这就使得传统的定价理念遭到了严峻的挑战。首先,网络平台很大程度影响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权威网站和搜素引擎的出现显著的增加了消费者可获取的信息量,而不再是原来只能被动式的接受商家的自卖自夸。其次,厂商的定价模式也从原来的自主定价发生了转变。同时,一对一谈判的定价方式也在电子商务世界里变得可行而且经济,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C2C。

二、支付与配送

在完整的电子商务概念上来看,它还应当包括网络营销后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目前,其发展环境仍受到限制不够成熟完善。而这些在我国的网络和经济环境下表现的尤为明显,以至于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只停留在网络营销的阶段。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的进行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可忽略的制约因素。

1.诚信安全瓶颈。信誉问题、伪装和黑客入侵都是威胁网络营销安全等的重要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发展的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网上交易的安全。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初步确立了我国互联网安全法制框架,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互联网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没有为电子商务提供绝对安全的环境。

2.物流瓶颈。网上交易的快捷只是完成了“商流”的过程,即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过渡到卖方。因此电子商务的商流和物流是高度分离的。目前物流的成本降低以及产业化发展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才能使得商流和物流密切配合,高速完成交易。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经营者;适格主体;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网商群体从400万迅速增长到2000万的规模,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交易市场,成为一股迅猛的潮流,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十分可观。然而伴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的是:网络购物成为在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其中对B2C和C2C交易中的投诉占大部分。根据中消协发布的数据,2005年,涉及互联网的投诉达7189起,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96.3%,增幅居各类投诉的首位。事实上,网络销售坑骗消费者事件的实际发生数要远远高于这一数量,因涉及金额不多或不法商家无迹可寻等各种因素,多数消费者最终选择放弃投诉。如此众多的网络欺诈对电子商务是不利的,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任与信心,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目前《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都已经出台,但因为该类法规并未直接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且在现阶段该类法规对普通消费者的适用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而有关网络欺诈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在此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明确指出,今后“网上开店”不仅要办照,而且必须进行网上备案。B2B、B2C、C2C交易模式都属于监管范围之内。这意味着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方式将从政府方面对网上的经营者进行宏观的约束与限制,但这种约束与限制从目前我国的网络现状来看,仅仅限于“宏观”层面,而且《办法》作为地方规章,本身具有地域局限与无强制力。由此看来,《办法》的实行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

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从加强行政监管、实行行业自律、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制等方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立法作为基础与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基础,现阶段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其在电子商务中适格主体的界定。这是《消法》在电子商务环境是否适用与解决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的依据,也是建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法理基础。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的界定

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涉及到该问题的解决。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界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而目前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是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的。在这种特定情况下, “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值得商榷:

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是,消费者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

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

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就单位所具有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作为个人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已不具有和对等经营者的实力,所以要求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团体力量和经营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上无给予特殊保护的必要。

转贴于 因此,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只能是个人,本文将“消费者”定义为: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手段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及法律保护,所以现行法对消费者的定义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根据上文,电子商务中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为: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人。那么,B2B交易模式中的单位购买者不具有网络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二者,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概念未作解释,也未对其主体资格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品质量法》用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概念,未将两者合称。实践中,经营者的概念也不明确,对其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对经营者注重的是经营许可证或商业行为。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本文对经营者的定义强调的是“取得经营许可证”,故将“经营者”界定为: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具有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有: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达到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即经营者不仅仅存在于B2C交易模式中——在C2C交易模式中,虽然销售方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但个人销售者应被视为经营者,以令其对应的购买者自然成为消费者,双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实力弱、手段弱,在消费时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消法》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并且在规定中侧重于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网络交易环境下,因网络的虚拟化、技术化、无纸化(电子化)使消费者更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更加严重,[1]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的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那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完全可能,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企业注册为个人用户的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购买者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

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涉及“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不需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在网上经常性地从事经营活动。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且当前网民对C2C交易中产生的纠纷或欺诈,都认为应当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系的救济范围。事实上,在C2C交易中遭受欺诈的网民很大都选择向相关的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标准来确定个人销售者为经营者,这涉及到制订法律的技术问题,本文不作论述,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个人销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为业,具有营利目的。2.个人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数额或交易频率具体达到的标准。3.个人销售者“店铺”货物的库存量具体达到的标准。

三、相关立法内容与监管措施建议

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与政府监管制度不完善的状态下,笔者认为应当考虑从立法层面确定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概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内容进行修订或是出台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行法规,以推动电子商务的普及与发展:

1、明确网络消费者的概念。这有利于网络交易纠纷中消费者身份的确定,从而可以令被侵权人明确选择合适的法律与合适的救济途径。目前,在国外的有关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中都明确消费者的概念,如:《新西兰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保护示范法》规定:消费者指任何自然人;《加拿大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保护指南》规定:消费者为个人、家庭成员、亲戚的需要而进行商业交易的个体社会成员。

2、确定网络经营者包含自然人和法人。这一点的确定较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而可以适用于电子商务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各种交易模式,令消费者在需求救济时有法可依,并且这一点的确定也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中的经营者是指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以商业或专业能力缔结合同;《新西兰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保护示范法》中对企业的定义为:任何个人或法人,包括从事1986年《公平交易法》中界定的政府机构。值得探讨的问题是:网络经营者为个人时是否必然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电子商务营销的概念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经营者;适格主体;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网商群体从400万迅速增长到2000万的规模,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交易市场,成为一股迅猛的潮流,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十分可观。然而伴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的是:网络购物成为在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其中对B2C和C2C交易中的投诉占大部分。根据中消协发布的数据,2005年,涉及互联网的投诉达7189起,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96.3%,增幅居各类投诉的首位。事实上,网络销售坑骗消费者事件的实际发生数要远远高于这一数量,因涉及金额不多或不法商家无迹可寻等各种因素,多数消费者最终选择放弃投诉。如此众多的网络欺诈对电子商务是不利的,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任与信心,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目前《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都已经出台,但因为该类法规并未直接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且在现阶段该类法规对普通消费者的适用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而有关网络欺诈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在此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明确指出,今后“网上开店”不仅要办照,而且必须进行网上备案。B2B、B2C、C2C交易模式都属于监管范围之内。这意味着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方式将从政府方面对网上的经营者进行宏观的约束与限制,但这种约束与限制从目前我国的网络现状来看,仅仅限于“宏观”层面,而且《办法》作为地方规章,本身具有地域局限与无强制力。由此看来,《办法》的实行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

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从加强行政监管、实行行业自律、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制等方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立法作为基础与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基础,现阶段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其在电子商务中适格主体的界定。这是《消法》在电子商务环境是否适用与解决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的依据,也是建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法理基础。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的界定

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涉及到该问题的解决。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界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而目前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是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的。在这种特定情况下, “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值得商榷:

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是,消费者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

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

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就单位所具有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作为个人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已不具有和对等经营者的实力,所以要求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团体力量和经营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上无给予特殊保护的必要。

因此,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只能是个人,本文将“消费者”定义为: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手段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及法律保护,所以现行法对消费者的定义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根据上文,电子商务中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为: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人。那么,B2B交易模式中的单位购买者不具有网络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二者,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概念未作解释,也未对其主体资格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品质量法》用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概念,未将两者合称。实践中,经营者的概念也不明确,对其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对经营者注重的是经营许可证或商业行为。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本文对经营者的定义强调的是“取得经营许可证”,故将“经营者”界定为: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具有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有: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达到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即经营者不仅仅存在于B2C交易模式中——在C2C交易模式中,虽然销售方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但个人销售者应被视为经营者,以令其对应的购买者自然成为消费者,双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实力弱、手段弱,在消费时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消法》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并且在规定中侧重于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网络交易环境下,因网络的虚拟化、技术化、无纸化(电子化)使消费者更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更加严重,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的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那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完全可能,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企业注册为个人用户的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购买者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

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涉及“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不需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在网上经常性地从事经营活动。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且当前网民对C2C交易中产生的纠纷或欺诈,都认为应当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系的救济范围。事实上,在C2C交易中遭受欺诈的网民很大都选择向相关的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标准来确定个人销售者为经营者,这涉及到制订法律的技术问题,本文不作论述,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个人销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为业,具有营利目的。2.个人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数额或交易频率具体达到的标准。3.个人销售者“店铺”货物的库存量具体达到的标准。

三、相关立法内容与监管措施建议

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与政府监管制度不完善的状态下,笔者认为应当考虑从立法层面确定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概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内容进行修订或是出台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行法规,以推动电子商务的普及与发展:

1、明确网络消费者的概念。这有利于网络交易纠纷中消费者身份的确定,从而可以令被侵权人明确选择合适的法律与合适的救济途径。目前,在国外的有关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中都明确消费者的概念,如:《新西兰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保护示范法》规定:消费者指任何自然人;《加拿大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保护指南》规定:消费者为个人、家庭成员、亲戚的需要而进行商业交易的个体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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