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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河北省;珍稀植物;保护对策

河北省地处北纬36°05′~42°37′,东经113°11′~119°45′,属温带季风气候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地形复杂,有山地、平原、高原和盆地,位于华北平原太行山、燕山山脉的山区植物种类比较丰富,据资料统计,1985年河北省境内分布有高等植物2653种(含种下分类等级,隶属于197科、855属)。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所受到的压力和破坏与日俱增,省内10%~15%的植物物种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濒临灭绝。针对河北省内珍稀植物的生存现状和濒临灭绝原因,探讨了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对策。

1生存现状和濒临灭绝的原因

1.1生存环境的巨大改变

河北省的珍稀植物大多生长在山区的温带阔叶林和针叶林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过度采伐森林、土地沙漠化、垦殖农作和草地过度放牧,致使温带阔叶林、针叶林、矮灌木、草地等原生植被大面积减少,河北省原森林覆盖率达57%,到1992年仅存9%,人均森林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3。这就导致很多物种的原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面临灭绝的危险。

1.2野生资源的过度采收

河北省野生药用和食用植物资源种类有500余种,主要分布在太行山、燕山山区和坝上地区,但由于人们过度采收的频率远远超过植物本身生长和繁衍的速度,致使植物资源本身的自然恢复和再生能力受到严峻考验,直至难以恢复而濒临灭绝。

1.3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影响

近30年来,河北省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突飞猛进,大片森林和植被被工厂、城镇、道路替代,不仅导致直接占用的空间中植物资源消失,同时排出的“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也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中物种的生存状态。

1.4植物自身的进化原因

按照植物界进化论来讲,珍稀植物也要遵循起源、演化、发展至衰亡的自然规律,公平地接受大自然的考验和筛选。很多植物的萌芽、开花或受精等环节存在缺陷特质,而且植物和动物之间存在伴生和协同进化的关系,某种生物的种群变化会影响其他生物的灭绝。

2保护对策

珍稀植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国家财富,做好保护、利用和开发工作,必将对全省的农林、医药、园艺、环保等领域的科研和创收带来巨大收获。目前,河北省珍稀资源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问题,现提出以下4条建议:

2.1深入调查、科学规划

首先开展河北省珍稀濒危植物的本底调查,重点对珍稀濒危植物的种类分布、种群数量、资源储量、生境变化等进行全面调查,绘制出河北省珍稀濒危植物的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图。同时,对植物区系特点、生态环境变化规律以及社会经济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逐步建立植物资源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以及每种珍稀濒危植物的技术档案。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

2.2加强科普和法律宣传力度

首先,建议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全省珍稀濒危植物资源的保护、发展与利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组织与协调。同时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等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普及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知识,让群众了解河北省珍稀濒危植物的种类,遭受威胁的现状和可利用的潜力。在宣传的基础上,还应制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加强法制宣传,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重视与加强资源保护工作,

2.3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珍稀濒危植物集中分布的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就地保护,这是保护植物资源,开展对珍稀濒危植物科学研究的有效途径。河北的珍稀濒危植物大多零散分布于自然山林,应针对珍稀濒危植物现状及保护级别采取不同保护措施,如围栏、挂牌、设立路卡、固定或半固定保护点、扩大保护区域、设立各级资源利用管理机构等,并妥善地、有区别地处理区内外群众进山挖药问题,还要严格控制标木采集数量,对特别稀少的植物只许拍照,不许采标木。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珍稀濒危植物; 资源保护; 榆林市

中图分类号: Q94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2-0026-02

植物种植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当今,保护植物种植资源已引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重视。据统计,本世纪以来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令人触目惊心,平均每年至少有一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到八十年代,物种消失增加到每小时一个,而一个物种的消失会导致10-30种生物的生存危机,而且物种一旦消失,就不能恢复,人类将永远失去其利用的可能性。1988年9月在中国南京召开的“国际植物园学会术研讨会”上与会的各国代表向全世界疾呼:“保护植物,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我国政府对植物资源,尤其是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特别重视,于1984年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388种,1993年,又公布了第二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多达640种,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700多个,植物园110多个,并组织、编辑出版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红皮书,这标志着我国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工作已走上正常化轨道。我省为了把宣传工作搞好,使广大群众了解认识和保护国家珍稀濒危植物,各个林业单位、团体有目的的做好珍稀濒危植物的就地、迁地保护工作,在1983年编辑出版了《陕西省第一批国家珍稀濒危植物》专著,记载了陕西省第一批国家保护植物44种,论述了本省第一批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的自然背景,现状分布规律和区系成分,对每种植物的学名及文献引正、形态特征、分布与生境、保护价值、现状、保护措施及繁殖方法,均作了详细的论述,并附有形态图及分布图,提出对陕西省珍稀濒危植物的研究、利用、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榆林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把府谷的杜松天然林,神木的臭柏天然林列为自然保护区,建专站加强保护。科研部门列专项课题,对其繁殖加以实验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有部分已推广应用到林业生产。今年在靖边统万城遗址附近发现的成片天然胡杨林也将被列入自然保护区的行列。

1 榆林自然概况及珍稀濒危植物的资源类别

榆林位于陕西省的最北部,地处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交界,是毛乌素沙地和黄土丘陵沟壑区接壤地带,位于东经107°28′―111°15′,北纬36°57′―39°34′之间,海拔平均海拔1000~1500m。属半干旱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0℃,年降水量约400mm,蒸发量1200mm,干燥度1.6,无霜期约150d。地貌大体以长城为界,北部为风沙草滩区,南部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地形地貌涉及梁、峁、沟、坡,土壤类型有黄绵土、沙壤土、含钙红胶土、岩石等。自然植被分布有稀疏的冰草,蒿草、山榆和酸枣等。

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资源类别繁多。卧云山民办植物园的徐登堂、朱序弼等同志统计,植物园内的珍稀濒危植物共计59种,其中本地乡土品种25种,引进外地品种34种。黑龙潭山地树木园引进或保护乡土和外地引进珍稀濒危植物53种,红石峡珍稀濒危植物园引进或保护23种,到目前为止,只是粗放的进行就地或迁地保护、驯化,还没有那家研究单位或个人对本地珍稀濒危植物进行过具体的分类研究。这也是今后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2 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地理分布

2.1臭柏。臭柏属于陕西省二级珍稀濒危植物,是我市地域范围内唯一长绿针叶乡土树种,也是我国北方半干旱地区固沙、水土保持及营造防护林带和园林绿化的优良树种。在我市主要集中北部风沙区的神木县大保当,现有保护面积11.5万亩,榆阳区的红石桥,大河塔,刀兔,横山县的雷龙湾一带也有分布,但数量较少。

2.2杜松。杜松属陕西省二级珍稀濒危植物,是我市珍贵的常绿乡土树种和水土保持树种,在我市主要集中在北部风沙区的府谷县,现保存面积大约有10万亩。

2.3胡杨。胡杨属于国家三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种杨树,在地质年代上是第三纪的孑遗植物,出现于1.5亿年前,有着“活化石”之称。据2006年10月10日的《华商报》报道:在“十一”黄金周期间,西北大学李继瓒教授等人在考察靖边统万城遗址周边生态环境时,发现了成片的天然胡杨林,大约有50多株,加上附近村民栽植的共计100多株。胡杨耐旱耐涝,耐盐碱,根孽力极强,是荒漠地区特有的珍贵的森林资源,对防风固沙、固路,保护农牧业生产具有较大的作用。我省的首次发现无论从学术价值还是生态价值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 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情况及方法

3.1目前的保护情况。保护植物多样性,尤其是保护处于濒危状态的植物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这方面陕西省治沙研究所沙地植物园、榆林市林科所、黑龙潭山地树木园,卧云山民办植物园、红石峡珍稀花木园、六敦灌木园等等单位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方面做大量的研究工作,尤其是卧云山民办植物园,迁地保护了国家一、二、三级珍稀濒危植物达34种之多,其中保存了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银杏50多株、水杉2株、国家二级珍稀濒危植物杜种20多株,这在榆林这块片干旱土地确实不是一件易事。黑龙潭山地树木园搜集、引进、繁育、定植濒危树种达53种,其中部级保护树种31种,本地区濒危树种22种。不仅引种了大量的臭柏进行保护,并且驯化出其变种―直立沙地柏,该植株高达2-3m。更可贵的是此园在高工朱序弼的指引进行了珍稀濒危植物的无性繁殖研究,用珍稀濒危植物沙地柏做砧木,嫁接了的珍稀濒危植物―杜松、翠柏,用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樟子松做砧木,嫁接了的珍稀濒危植物―华山松,这在国内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史上也属创举。2002年《林业科技》第4期发表了朱序弼《杜松的繁殖技术》的文章,在首都科技界引起轰动。该论文在第二届新世纪学术论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一等奖。同时获得入录《中国新世纪精英文库科技经典》的资格。

3.2目前采用的保护方法。一是就地保护。该法是在野外建立自然保护区,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保护自然群落和种群,因为只有在野外,物种才能在自然群落中继续适应变化的环境进化过程。榆林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陕西省把府谷的杜松天然林,神木的臭柏天然林,各列为自然保护区。还有在靖边的统万城遗址周边发现的成片的天然胡杨林,暂时还没有规划为自然保护区,但就胡杨在生态界的地位也应划区进行专项就地保护。

二是迁地保护。虽然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然而对于许多珍稀物种来说,在面临日益增长的人类干扰下无法进行就地保护,如果残余种群小到无法维持,或若所有现存个体只能在保护区之外找到,那么就地保护就不会有效。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护物种免于灭绝的另一个有希望的方法是在人类控制的人为条件下维持其个体,这种策略就是迁地保护。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迁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仅卧云山植物园就保护了34种珍稀濒危植物,黑龙潭山地树木园迁地保存了53种珍稀濒危植物,红石峡珍稀花木园保存了23种珍稀濒危植物。

4 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开发利用对策与建议

4.1榆林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虽然在保护种类、数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少数几种品种的繁殖有一定的研究,但总体科学研究水平较低。除由于经费不足,许多研究和保护工作难以开展,直接阻碍了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的进程之外,还与地方主管领导不够重视,研究及保护力量薄弱,学科合作不足等原因有关。

4.2植物迁地保护研究有待完善。我市地处毛乌素沙地和黄土丘陵沟壑区接壤地带,保护工作既要考虑到防风固沙,护田护路。又要顾及到保持水土,农民致富的问题。可考虑分区建设相关的珍稀濒危植物、树木园。另外,迁地保护除了建立植物园,种质圃外,还应包括建立低温种质库,超低温保存,试管保存(试管苗基因库)等。而我市在这方面的工作近乎空白,因此需要加强相关的研究。

4.3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资源要进行保护,同时又要依靠这些资源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例如在臭柏无性繁殖时,必须采用大量的被保护的植株的嫩稍来做接穗。如何有效的在获得发展的同时,又能不损毁资源是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应加强植物化学和植物加工业研究,大力提高多层次加工综合利用水平。另外,现代生物技术手段的应用也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这一方面要多向西安植物园学习。如可用组织培养技术对珍稀濒危植物进行快速繁殖以扩大种群数量,用悬浮培养技术提取某些植物的有效成分,以减少对这些植物的破坏程度。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教科文组织 语言权利 濒危语言 语言多样性

2007年5月16日,联合国大会宣布2008年为“国际语言年”,并且指定教科文组织为这一活动的协调机构。教科文组织认为:“无论是通过在教育、电脑空间、人文环境领域开展的活动,还是通过旨在保护濒危语言或推动语言成为社会一体化工具的各种计划,一货、抑或是为了探讨语言与经济、语言与本土知识或语言与创造性之间的关系,重要的是在世界各地宣扬这样的理念:‘语言,至关重要!’”

教科文组织自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的《反对教育歧视公约》(Convention against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1960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草案)》(2005年)、《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2003年)、《多语并存世界里的教育》(2003年)、《普及网络空间及促进并使用多种语言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Promotion and Use of Multilingualism and Universal Access to Cyberspace,2003年)等文件,对语言权利、语言教育、语言活力、语言濒危、语言多样性、语言遗产等语言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语言学研究者和语言文字工作者的普遍关注。这些文件中的大部分条款、建议已经或正在成为各国制定语言政策、开展语言研究和实践活动的重要参考。

我国的相关研究,或侧重于介绍有关语言权利的国际规约,如《国外语言立法概述》列举了1996年以前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涉及语言权利的规约,《联合国及诸区域法规文件中的语言条款选摘》列举了1985年以前的联合国各种规约中有关语言权利的条款;或侧重于讨论教科文组织近年关于保护濒危语言和维护语言多样性的公约、倡议等,如《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的评估》对《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的内容、重要现实意义、指标体系存在的瑕疵等进行了探讨。

本文对教科文组织自成立以来制定的涉及语言权利、濒危语言、语言多样性三个方面的规约的情况进行概括,试图为我国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对语言规划问题的探讨提供参考。

一、语言权利

教科文组织认为:“从很大程度上讲,各项基本权利(言论、教育、参与文化生活、从科学进展中受益)的切实享受都会受到语言因素的制约。因此,适当的语言政策会为行使这些权利提供一种重要的媒介。”该组织通过的一系列宣言、纲领等文件,如《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关于发展成人教育建议书》(1976年)、《关于种族与种族偏见问题宣言》(1978年)、《和平、人权和民主教育及综合行动纲领》(1995年)、《实施以语言多样化为基础的世界语言政策》(1999年)等,均涉及语言使用权利或语言教育权利问题。

教科文组织主要有两个文件的内容涉及语言使用权利。《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1945年)第一条明确指出:“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均享人权与基本自由”。《反对教育歧视公约》第一条明确阐述了“教育歧视”的定义:“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出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教育上的待遇平等”。该公约第五条针对少数民族教育问题指出:“少数民族的成员有权进行他们自己的教育活动,包括……使用或教授他们自己的语言在内。但是,行使这种权力的方式,不得妨碍这些少数民族的成员了解整个社会的文化和语言以及参加相关的文化活动,也不得危害国家。”。

教科文组织就语言教育权利问题制定的所有文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和立场。本文将其归纳为母语教育、双语/多语教育、跨文化教育三个方面。

(一)母语教育

教科文组织支持母语教育,因为以母语教学有益于提高第一语言的使用能力、其他科目的成绩。关于母语教育的重要性、教材资料、师资培训,相关规约的内容如下:

1.母语教育对初期教育和扫盲至关重要,应“尽量将母语教学延长到以后的教育阶段”。具体做法是:“每个学生应当首先用其母语接受正规教育”;“盲首先应当用其母语学习读写,然后如果愿意并有能力,可以学习第二语言”;如果某一地区的居民使用几种语言,应当采取措施“按不同母语分组开展教学”;“如果说不同语言的人不可避免地合在一起上课,应当用对多数学生来说使用难度最小的语言进行教学,还应向那些不会使用教学语言的学生提供特别帮助”;“对于少数种族,成人教育活动应能使他们……用母语教育自己的子女,发展自己的文化和学习母语以外的其它语言”;“应采取措施,使(外裔居民群体)的子女学习本国语言”。

2.1953年制定的《本国语在教育中的使用》指出:“只有向青少年和成人及在校儿童为他们的娱乐和学习提供足够的阅读材料,读写能力才能保持下去”。1992年,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国际教育会议又强调,应当鼓励用母语编写教材和学习资料以及其他阅读材料。

3.1996年,政府间教师地位问题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整个教育计划的编制,在每个阶段均应包括及早进行培训和再培训的规定,以便为有关国家培训出数量充足的,既熟悉人民生活又能用母语教学的合格教师”。

(二)双语或多语教育

“教科文组织支持在各级教育中开展双语或多语教育,以促进社会平等和男女平等,因为这是多语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该组织还鼓励国际交流,推动语言教学的网络开发。具体内容如下:

1.2001年召开的国际教育会议建议:“(应当鼓励)首先用母语,然后(如果母语有别于官方语言或民族语言)用本国的官方语言(或民族语言),以及用一门或几门外国语进行交流、发表意见和掌握听说能力。”在此之前,教科文组织就曾在有关文件中提出:应“及早掌握母语以外的第二语言”;开设“学习第二语言的课程”,应当逐步增加第二语言教学的分量,并在学生尚未熟练掌握这一语言之前不得将其作为教学语言;“在中学至少进行一门第三语言的跨学科强化教育,以便学生毕业时能够使用三种语言,这是二十一世纪一般人应具备的使用语言能力”。

2.应当鼓励开展中、小学教师的国际交流,“让他们前往别的国家的学校用自己的语言授课,从而使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还能学到一门语言”。

3.应当制定“强有力的国家政策,以推动网络空间中的语言教学,(还应加强和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援助,帮助他们开发免费使用的电子形式的语言教材,还应当强调提高这一方面的人员素质”。

(三)跨文化教育

教科文组织支持语言作为跨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增进各个群体之间的了解,确保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具体内容如下:

1.应当充分尊重“处于少数地位的人和土著人民的教育权利”。教科文组织语言问题规约提出:落实“用母语学习的权利”.和“充分利用有关文化所特有的交流和传授知识的方法”;“不单用母语,还要用民族语言或官方语言及普遍通用的交流语言进行教学,这样,少数民族和土著人民就有参与并为整个社会贡献力量的机会”。

2.教育应“培养对文化多样性积极意义的认识”,为此,应当改革课程设置,“鼓励实事求是地从正面将少数民族(或土著人民)的历史、文化、语言和特性等列入课程内容”;“应当加强语言教学的文化内容,以加深对别的文化的了解”;“语言学习不应只是简单的语言练习,而应是了解别的生活的方式、文学和习俗的机会”。

二、濒危语言

教科文组织认识到,语言和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而且文化和语言多样性有助于丰富和提高人类的生活,任何一种语言的消亡都会对人类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该组织将促进并资助语言学研究机构对尚未研究或尚无充分文献记载的濒危语言进行描述视为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直接参与并坚持不懈地致力于与濒危语言研究、抢救和保护相关的工作。

教科文组织于1987年举办语言学专家会议,就濒危语言问题展开讨论。教科文组织在1993年将其下属的哲学与人文科学国际委员会提出的“濒危语言项目,”(即《濒危语言红皮书》)列为直接管理项目,从而为这项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1996年出版了《世界处在消亡危险中的语言地图集》,2001年对其加以更新;从2000年起将每年的2月21日确定为“世界母语日”;2003年,教科文组织濒危语言问题特别专家组向该组织保护濒危语言规划项目国际专家会议提交报告《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会议通过了《行动计划建议书》。

教科文组织关于濒危语言问题的报告和倡导,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濒危语言的概况、语言族群和语言专家的作用、语言濒危状况的评估、行动建议。

(一)濒危语言的概况

《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就濒危语言的定义和相关数据、语言濒危产生的原因及引起的后果、语言抢录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阐释和分析:

1.濒危语言的定义和相关数据:“一旦某种语言的使用者不再使用该语言,或使用该语言进行交际的场合越来越少,或者不再将其代代相传,那么这种语言就面临濒危。……目前世界上大约97%的人口使用着大约4%的语言,反过来就是,全世界约96%的语言由仅仅3%的人口在使用。……全世界6000多种语言中至少有半数语言,其使用人口正在减少。我们估计,到21世纪末,在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约90%的语言可能被强势语言取代。”

2.语言濒危产生的原因及引起的后果:“语言濒危极可能因外部力量所致,如军事、经济、宗教、文化和教育的逼迫等;也可能由内部因素引发,如语言族群对母语的消极态度。内部压力往往有其外部根源,二者都阻碍了语言和文化传统的代际传承。许多土著民族把自己的弱势社会地位与其文化相联系,进而认为自己的语言没有保留价值,于是抛弃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一起摆脱歧视,过上稳定的生活,增强在社会中的流动性,以及融入全球市场经济。”“每种语言的消亡必将导致其独特的文化、历史与生态知识的消失,这将是无可挽回的损失。每一种语言都独特地表达了人类对世界的体验……每消亡一种语言,我们对人类语言结构和功能的理解方式、人类史前史以及保持世界多样性生态系统等方面的证据都会有所减少。最重要的是,使用这些语言的人们会体验到,随着自己语言的消亡,他们原有的种群和文化认同也将丧失。”

3.濒危语言抢录工作的作用:“丰富了人类的智慧财富”,“展现了一种对于现有知识而言可能是全新的文化视野”,“记录过程常常帮助该语言使用者重新激活其语言和文化知识。”

(二)语言族群、语言专家的作用

《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指出,在对濒危语言的扶植和抢录工作中,语言族群、语言专家的作用不可低估。语言族群作为母语的使用者,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语言专家既是濒危语言的理论研究者和实践指导者,又是政策制定者、政府与语言族群之间重要的协调者。

1.语言族群的作用。“保持还是遗弃自己的语言完全取决于母语的使用者,而不是其外部成员。如果语言族群请求帮助强化其面临威胁的语言,语言专家应当向他们提供有用的专业技能,并与这些语言族群携手工作。”“在少数民族语言族群内,人们对母语的未来前景持有各种看法。一些濒危语言的使用者开始认为,自己的母语既落后又不实用。这种消极观点往往与来自某一强势语言族群的社会经济压力直接相关。不过,也有一些濒危语言的使用者全心致力于其语言的稳定和恢复,试图去直接抗击对其母语的各种威胁。这些语言族群可通过建立诸如各种日托中心、学校,或者至少以班级形式来营造直说母语的语言环境。”“在少数民族语言族群中,越来越多的人对研究工作也提出了要求:1.要求对指导研究的条款和条件享有支配权;2.要求有权享有并在未来有权使用研究成果。”

2.语言专家的作用。语言专家应该对濒危语言的数据材料进行收集、标注和分析,并积极参与教育计划。具体包括:“基本的语言学与教学训练。为语言教师提供基本的语言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技能、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等方面的训练。”“在培养读写能力和培训本地人语言记录技能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在当地设立研究中心,培训濒危语言使用者去研究、记录和整理自己的母语材料。读写能力的培养对于这些语言的教学至关重要。”“支持和改进国家的语言政策。国家的语言政策必须支持语言多样性,其中包括濒危语言。更多的社会科学家、人文学者以及濒危语言使用者本身,都应当积极参与国家语言政策的制定。”“支持和改进教育政策。……所谓的母语教育通常并不是指少数民族语言族群的祖语(濒危语言)教育,而是指把这些语言作为教学科目来看待。……我们赞同在正规教育中使用地区性语言(通常称作“母语”),但是这种教育不能以牺牲少数民族语言为代价(《海牙少数民族教育权的若干建议(1996年)》)。大量研究表明,双语能力的获得根本不会削弱一个人的官话能力。”“改善生活条件,尊重濒危语言族群的各项人权。语言记录者虽然不能直接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但却可以帮助政府关注被忽视群体。……语言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可以通过帮助这些族群提出语言权和其他人权要求,成为政府和语言族群的重要的中间协调人……”

(三)对语言濒危状况的评估

“单独使用任何单一指标都无法评估一种语言的活力和记录该语言的必要性。语言族群 复杂多样,即使评估一种语言确切的使用人数也非易事。”因此,《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共设定了9项指标以描述一种语言的总体社会面貌,如表1。其中,用以评估语言活力(语言濒危状况)的6项指标是主要指标;有2项指标用以评估语言态度,1项指标用以评估记录的紧迫性。 除了第(2)项以外,每一项指标都具体分为6个级次。其中第(1)项“代际语言传承”的级次如表2。

就语言活力指标、语言态度与语言政策、记录的紧迫性,该报告还有相关说明。

1.语言活力方面:“任何一项指标都不应该单独使用。因为某种语言按照某项指标衡量,其安全层级排位较高,而依照其他指标则可能需要给予刻不容缓的关注。”

2.语言态度与语言政策方面:“非强势语言的保持、推广或弃用可能受制于强势语言的文化,不论这种强势文化是区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一个国家的语言意识形态可以激发少数民族动员整个族群来维护自己的语言,也可能迫使他们放弃自己的语言。语言态度可能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它既能促进语言的发展,也可以导致语言的消亡。”“一个国家的政府,可能有明确的语言使用政策来管理其境内的多种语言。一种极端的情形是,指定一种语言作为国家唯一的官方语言,而无视其他所有语言;另一种极端则是,全国所有语言都享有同等的官方地位。但是,同等的法定地位并不能保证一种语言的持续使用和长久的生命力。”“在许多情况下,族群成员之所以放弃自己的语言,是因为他们认为别无选择,或因为他们对自己所作‘选择’的长远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常常面临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要么‘坚持使用自己的母语和保持群体特性而找不到工作’,要么‘放弃母语以获得更好的生活际遇’)。事实上,保持和使用两种语言会获得更好的生活机遇。”

3.记录的紧迫性方面:“文字材料,包括转写、翻译和注释的自然语言的视听记录材料,都十分重要。这类资料对于帮助语言族群成员确定具体任务,帮助语言学家与语言族群成员合作设计研究项目,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行动建议

教科文组织保护濒危语言规划项目国际专家会议通过的《行动计划建议书》,可以归纳为两点,即分别向教科文组织各成员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以下建议。

1.向教科文组织各成员国提议。一是“调查和描写已发现处于濒危的语言”;二是“积极推进对各自国家濒危语言的认定”;三是“鼓励对濒危语言进行记录立档创造各种条件”;四是“创造各种条件,为主动使用及利用这些语言提供便利,特别要明确所有相关语言在教育体系、媒体及网络空间的正当地位,遵从每个语言群体的意愿,尊重其对语言人权的诉求”;五是“培养语言群体对本族语言与文化的自豪感,确保国家之内所有语言地位平等”;六是“开发语言和文化多样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把它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要素”;七是“在条件允许和得到国际组织援助的地方……向濒危语言的记录、复兴和促进等计划提供资金”。

2.向教科文组织提议。一是建立财政和行政管理制度:“对濒危语言的记录立档项目提供资助,特别是:新材料的记录、收集和出版;现存档案的保护;教科文组织《处在消亡危险中的世界语言地图集》的更新”;“设立强化和恢复濒危语言的项目,尤其是确保语言世代传承的语言培训计划”;“制作和传播面向语言族群的语言记录、语言教学和课程设置方面的培训教材,开展和推广有关濒危语言的创造性工作”。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强化教科文组织的作用:“通过媒体、艺术及公共活动来增强公众对世界语言问题的认识”、;“建立一个国际网络,连接各有关组织和团体;提供有关取得成功实践的濒危语言立档、研究、教学培训计划及教材、资金来源以及参考资料方面的信息”;“通过以下方式,支持地区中心站就符合当地实际的有关项目和资源进行规划、实施和评估:培养地方工作人员从事濒危语言工作的能力;发展包括培训师资和培养后代学习母语在内的教育事业;促进不同土著群体和各机构之间的信息与经验交流”;“为探索全球化与语言灭绝的关系以及寻求在全球范围内系统的解决办法,政策制定者、专家以及非政府组织应展开合作”。

三、语言多样性

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前提下,尊重文化多样性、宽容对话及合作,是当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保障之一。为加强各国、各民族对文化多样性的理解和重视,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该宣言附有《实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行动计划要点》;2002年举行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为主题的文化部长圆桌会议,并发表《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伊斯坦布尔宣言》;2003年和2005年,分别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草案)》。

本文将教科文组织的相关主张、建议,分成保护语言多样性的意义和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以及保护行动建议两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保护语言多样性的意义和措施

据估计,世界上共有6000-7000种语言,一个国家内双语或多语并存的现象在世界上属于常态而且十分普遍。据此,教科文组织认为,语言多样性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生态多样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存的。……每个人都应当能够用其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每个人都有权接受充分尊重其文化特性的优质教育和培训;每个人都应该能够参加其选择的文化生活和从事自己所特有的文化活动,但必须在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范围内。”“在保障思想通过文字和图像自由交流的同时,务必使所有的文化都能表现自己和宣传自己。言论自由,传媒的多元化,语言多元化,平等享有各种艺术表现形式和科学技术知识包括计算机知识,以及所有文化都有利用表达和传播手段的机会等,均是文化多样性的可靠保证。”

《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强调:“保护区生物学应该与保护区语言学并行发展。研究者不但要探究这种并行发展,而且要研究世界多样性和语言、文化多样性之间的联系,也要研究这种多样性在各个层面上确实的原因和后果。这种联系本身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表明,生命多样性包含着自然、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

为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有效实施,《实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行动计划要点》提出20个具体目标。其中有关语言多样性的目标有7条:“保护人类的语言遗产,鼓励用尽可能多的语言来表达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提倡在尊重母语的情况下,在所有可能的地方实现各级教育中的语言多样化,鼓励自由学习多种语言”;“在必要时,将传统的教学方法纳入到教学工作中,以保存和充分利用有关文化所特有的交流和传授知识的方法”;“促进‘数码扫盲’,将信息与传播新技术作为教学计划中的学科和提高教学工作效率的 教学手段,提高掌握这些新技术的能力”;“促进网络空间的语言多样化,鼓励通过全球网络普遍地利用所有的公有信息”;“鼓励世界传媒和全球信息网络制作、保护和传播多样化的内容,并为此加强公共广播和电视机构在开发高质量视听产品方面的作用,尤其要支持建立一些有利于更好地传播这些产品的合作机制”;“制定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特别是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和战略,反对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务方面的非法买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以及保护行动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之一,其中包含语言遗产。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作用。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包括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等,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具体定义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满足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以及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的阐述,本文归纳为四点:(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和主要动力,与文化多样性一样,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世界和平的保证。(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关系、相互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之间具有内在的依存关系。(3)各群体尤其是土著群体、各团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保护、保养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4)具有传递特性、价值观和意义的文化活动及文化产品和服务具备经济与文化的双重性质,故不应被视为仅具商业价值的商品。

2.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威胁的原因及保护行动的建议。教科文组织认为,信息和传播技术飞速发展所推动的全球化,为加强各种文化之间的互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但同时也给文化多样性带来了挑战。各种冲突、过度商业化、不受控制的城镇化以及乡村的衰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脆弱,面临消亡或被边缘化的危险。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有待提高;二是缺乏保护这种遗产的资金,而这一点尤为突出。

鉴于此,《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伊斯坦布尔宣言》(2003年)指出,各成员国政府和教科文组织迫切需要采取行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能够生存并传播。其倡导的行动要点如下:

(二)同意制定认定、保护、宣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尤其是信息和教育方面的政策……

(三)在各国政策框架内和合适的层次上,努力鼓励研究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制遗产清单和登记档案,制定法规条例和建立适当的保护机制……

(四)认为在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享有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密切合作的框架内,向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即政府、地方和地区团体、科学机构、教育机构、民间社团、公共和私营部门及媒体等展开咨询湃促使其参与,是合适的而且必要的;

(五)赞同和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宣布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计划;

(六)呼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建立新的国际合作形式,如建立财产确认机制、最佳实践名录和网络创作方式,动用各种资源和促进共享非物质表现形式国家之间的磋商;

(七)秉着国际团结的精神,尽力给予阿富汗这类国家以及遭受贫困、冲突和危机的地区以特别关注,并在必要时加大援助力度……

(九)建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成员国通报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等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情况,这类信息有利于成员国进一步制定各自国家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

其中除了第六项和第九项是对教科文组织的呼吁外,其他各项均是对各成员国的建议。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伏牛山自然保护区 珍稀 濒危树种 综合保护

1、珍稀濒危树种在林业生态保护中的地位

伏牛山自然保护区有多种珍稀濒危树种生存,专家学者发现的一些新物种和新记录,引起了国际关注。1992年2月从林业部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联合召开的“中国自然保护优先区域会议”,把伏牛山自然保护区确定为具有国家和全球重要意义的A级自然保护优先领域。同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第二次研讨会上,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又被确定为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的优先领域。在这个优先领域里,珍稀濒危树种的保护,显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区域规模,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象征,是观光旅游活动的亮点,是人类现代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

2、珍稀濒危树种保护现状

2.1就地保护

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各管理处,普遍采取就地保护的方法,保护珍稀濒危树种赖依生存的自然环境。有管理人员和森警利用法律、法令、通告、规定等,加强法制宣传,大大减少人为活动的破坏、盗伐、滥采、滥挖。对珍稀濒危树种,进行了挂牌、立桩,提出明显地警示标示进行保护。尽管采取一系列的就地保护措施,但有些珍稀濒危树种还是难免遭受人为或自然灾害的袭击,大果青杆仅有10余侏,秦岭冷杉、麦吊云杉、铁杉在海拔1500m以上还残存小片群落,但总数不超过100株。

2.2迁地保护

在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对珍稀濒危树种的迁地保护,似乎还未真正开展,在内乡宝天曼,初步营建了树木园,实际上就是对珍稀濒危树种进行迁地保护的一个基地,这里栽植有水曲柳、七叶树、华榛、紫茎、鹅掌楸、银掌楸、银鹊树、山白树、水青树、香果树等,但仅仅是初步栽植,挂上名称标牌而已,对所迁地保护的各个树种和生态习性、生物特性、繁育驯化等方面的观测记载和研究还是空白。

3、珍稀濒危树种濒危的原因

3.1珍贵导致稀有濒危

现在保护区的各个管理处,都有过由森林经营所到伐木林场的过渡经历。在伐木林场时期(1960-1990年),林场主要任务是修路砍树,特别是对人类生活经济价值高的珍贵树种,秦岭冷杉、铁杉、香果树、领春木、山毛桃、河楸、枫杨、红心柳等首先被择伐。1970年国营林场采伐软杂木占采伐量的30%多。1976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时,从万沟到黑烟镇,合抱粗的珍贵树种到处可见。经20多年的择优砍伐,现在存留的珍贵树种,屈指可数。杜仲皮是名贵中药材,价格高昴时达每公斤240元,一些利欲熏心的人竟相砍倒植株剥皮。这都说明,树种经济价值的珍贵,诱使人们杀鸡取蛋,竭泽而渔式的索取,只能使其稀有濒危,甚至灭绝。

3.2适生环境恶化导致稀有濒危

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在经历伐木林场这段恶惨的历史时期,大量林木(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被砍伐,仅国营林场计划内年采伐量达10万m3,加上社区采伐、盗伐,全区年采伐木材量最低在50万m3,以上。采伐50 m3木材,近几年来,保护区内大量种植蘑菇、木耳、种植1亩菌类最低要破坏5万亩森林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气候随之恶化,珍稀濒危树种受环境恶化威胁,濒临灭绝。

3.3繁衍能力低弱导致稀有濒危

珍稀濒危树种身为高大乔木,可是其种籽却小得可怜。如水青树种籽千粒重仅0.2g,香果树种籽千粒重仅0.6g,连香树种籽千粒重仅0.8g。这些极小的种籽,从发芽到长成参天大树,确不容易。尤其在种籽发芽出苗阶段,非常幼嫩,极易天折。香果树不但种籽细小,而且30年以上壮龄树才能开花结实,一般2-4年结实一次。连香树结实率极低,且幼苗易受暴雨、病虫危害。对珍稀濒危树种进行扦插繁殖,生根困难或不能生根。看起来珍稀濒危树种繁衍后代的能力低弱,是其濒危的主要原因。

4、珍稀濒危树种综合保护措施

4.1建立珍稀濒危树种保护档案

在就地保护中,对每个珍稀濒危树种和群落,都应及时建立保护档案,填写登记表。内容是:基本情况:名称(科属种),树龄、地址、数量;生境情况:海拔、坡位、坡向、土壤、植被;植株情况:树高、胸径、冠幅、结实、营养、林下更新;保护情况:保护措施、责任人(签字)。保护档案建立后,由各管理处统一保存。具体保护,实行专人责任制。责任人承担保护任务后,在档案登记表上签字生效,实施保护。责任人应定期向管理处汇报保护管理情况。若责任人变更,应有签字交接手续。

4.2 研究珍稀濒危树种的生态习性和生物特性

青檀林是我国亚热带石灰岩地区的特有群落,在本保护区仅残存于宝天曼海拔650m处的许窑沟,群落高达20m,胸径最大达120cm,是我国罕见的青檀林,香果树群落仅见于老界岭海拔1100m处的沟谷,青檀群落和香果树群落等都残存于特殊的生态环境中,表现了它们生态习性和生物特性的独特性。研究其生态习性和生物特性,是我们进行繁育、驯化、开展迁地保护的理论依据。

4.3 研究珍稀濒危树种的繁育技术

珍稀濒危树种濒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繁衍能力低弱。所以研究其育苗栽培高新技术是提高其繁衍能力的有效途径。针对珍稀濒危树种结籽少、种籽细小、萌芽率低、幼苗脆弱、怕热、怕晒、怕旱、怕涝等特点,采取精细整地,特殊播种,搭设荫棚和防雨棚,进行特殊管理等手段,突破育苗难关。也可使用插扦、嫁接、组培等方式,进行无性繁殖试验。只有突破了育苗难关,才能有助于人工驯化,实现迁地保护成功。

4.4人工驯化

人工驯化包含引种和驯化两个相扣的不同环节。引种是取材于种籽、枝芽和幼苗。种籽幼苗可塑性大,对其加以调教,人为地改变其生物本性,在适应新的生长环境条件下,使野生变栽培,这个阶段叫驯化。我们只要了解引种树种的生态需求,配备必要的养护条件,因势利导,搞好珍稀濒危树种的迁地保护,是切实可行的。

4.5多处建立迁地保护园地

有条件的林业科研单位、城市浏览区、公园、胜地等,可以多处建立珍稀濒危树种迁地保护园地。迁地保护园地的建立,要有规划、列入项目,由科技人员专题研究。达到珍稀濒危树种迁地保护的目标。

参考文献:1、宋朝枢.伏牛山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集(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

2、陈有民.园林树木学.中国林业出版社.1988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动物;法律法规;修改完善

近年来,国际国内社会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日益重视,我国采取了诸多措施解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问题。而其中,法律的完备与执法的到位与否至关重要,相比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我国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较为明晰,本文仅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予以分析、提出建议。

一、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受消费需求刺激、高额利润驱使、法律规定不足以及海上监管难、打击力度有限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年来非法猎捕、采挖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呈上升趋势,相关案件报道屡见报端。

从执法实践看,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象主要集中在海龟、砗磲、红珊瑚等物种。资料显示,每年约有30多万只成年海龟被人为杀害,在现存的7种海龟中,6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我国整个南海的成年绿海龟剩下不到2000只;[1]砗磲贝壳加工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大量捕捞造成天然砗磲资源几近枯竭;[2]暴利驱动让本已十分稀缺的红珊瑚资源加速枯竭,红珊瑚正在我国福建、广东、浙江等地遭遇疯狂盗采。[3]

破坏水生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本身,给整个海洋生态环境都带来毁灭性影响,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刻不容缓。

二、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

1、刑事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法实践中,打击惩治破坏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行为,主要存在立案标准不明确、量刑标准不清晰、案件定性难、物种鉴定困难等问题。

(1)立案标准不明确。按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未经特许的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均应予以立案追诉。《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文),对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以数量为标准)及制品(以价值为标准)的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认定标准予以明确,但此规定仅适用于陆生野生动物,对水生野生动物尚无明确立案标准。

(2)缺少量刑幅度标准。最高院司法解释仅对陆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水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涉案动物数量1只与100只的量刑幅度均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严重违背《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致使重案无法重判。

(3)部分案件定性存在争议。以非法采挖砗磲案件为例,执法实践中,执法部门查获的非法采挖砗磲船舶,其采挖到的多为砗磲贝壳(自然死亡埋藏海底若干年的砗磲残体),对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有不同理解。

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观点认为: 此种行为如构成刑事案件,一方面,如采挖的砗磲为活体砗磲或具备砗磲特征的死体,定性为《刑法》第341条罪名当无异议;另一方面,如采挖砗磲贝壳的行为,符合《刑法》第341条的犯罪构成,则砗磲贝壳必须解释为砗磲或其制品。

显然,这种砗磲贝壳不具备砗磲的完整特征,问题在于砗磲贝壳是否为砗磲制品。对于制品,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学理解释认为,野生动物制品是指以野生动物为原料所制作的物品。[4]

构成刑事案件的观点认为:首先,探究《刑法》第341条立法本意,在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发展环境,基于此,无论是活体、死体、死体某一部分或加工制作的制品当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内涵应该包括他的活体、死体以及身体具有特殊价值的主要部分,砗磲贝壳属于砗磲本身最具有利用价值的部分,可以理解为砗磲本身,为该条的保护对象。

其次,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制品以价值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砗磲贝壳具有市场交易价值,应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同时如非法采挖砗磲贝壳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以砗磲贝壳为原材料加工制作成制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于法理不通。

(4)物种鉴定存在困难。《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只有经过登记才可以鉴定,《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农业部1376号文件)公告的全国15家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尚没有任何一家在司法机构登记注册,鉴定机构主体资格不适格。

即使依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87条之规定,在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下,专家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但农业部1376号公告中没有贝类鉴定单位,也即目前国内还没有砗磲物种鉴定机构及专家。

2、行政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1)授权性规定造成现实执法困境。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案件由工商部门或其授权渔政部门查处。海上执法对执法装备(船艇、器材等)、人员技能具有相应要求,工商部门又不具备这种能力,造成海上执法的缺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并非适格的执法主体,查处过程中涉及到查扣、押解、取证、看管、移交等诸多执法环节,执法效率不高,打击力度有限。

(2)行政处罚标准过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破坏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同时,可并处相当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海南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可处实物价值1至5倍罚款。

依据农业部有关规定,野生动物价值以其资源保护费为基准进行计算。水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认定,标本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100%执行,特殊利用部分和主要部分按80%执行。

依规定,红珊瑚资源保护费为5万元/千克、库氏砗磲亲体为5千元/只。据此计算,2015年中国海警破获的特大非法猎捕红珊瑚案件,涉案红珊瑚224.41千克,价值近亿元。[5]如果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最高额达10亿元、最低为1亿元。实际上,这样巨额罚款很难执行到位,也起不到应有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其他种类水生野生动物处罚存在同样的问题。

三、完善水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立法,以使一线执法有明确法律依据,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明确刑事立案标准

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制定破坏水生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一般、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立案标准。参照陆生野生动物立案标准做法,对水生野生动物明确立案的数量标准,对其制品明确立案的价值标准,以便侦查机关启动相应刑事程序,也与司法审判裁量标准相对应,体现法律规定的一致性。

2、制定细化量刑情节标准

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将破坏水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量刑情节纳入其中,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予以明确,统一量刑标准,以便司法机关准确裁判,执法部门掌握办案尺度,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3、明确制品的涵义范围

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明确制品的涵义。针对砗磲贝壳、红珊瑚等执法中存在争议物种,进行集中梳理,在司法解释中逐一予以明确,形成准确法律依据。笔者观点,砗磲贝壳应解释为砗磲,理由主要在于砗磲的主要价值部分即为其贝壳,也是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

4、协调解决物种鉴定问题

依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赋予相关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资质。

5、依法赋予相应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现法律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且赋予其行政处罚权。条例在具体责任条款中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规定欠妥,应修改相应条文,直接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查处权限。国家海洋局整合重组后,以中国海警名义对外维权执法,整合涵有渔业行政执法职能,因此,修改相应法规时,也应一并赋予中国海警相应执法主体资格。

6、合理确定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处罚标准

显然,依据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计算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开出的天价罚单不具有合理性,缺乏现实性基础。可考虑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门评估机构,综合资源保护费计算标准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合理确定处罚标准,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陈晋楚.保护海龟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东江时报,2015年9月10日数字版首页.

[2] 张毅,张期望.过度捕捞致天然砗磲几近枯竭.中国海洋报,2013.4.16.2.

[3]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998.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6篇

(一)澳大利亚环境刑事处罚制度概况

根据澳大利亚《环境违法和处罚法》的规定,“环境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以危害或可能危害环境的方式实施的违反环境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所说的“危害环境”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改变环境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行为,包括任何故意或失职导致违反《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而改变空气和水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的行为②。这使得《环境违法和处罚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于环境刑事犯罪的标准定的十分低。这就要求在澳大利亚你必须十分小心,因为一个不留神你就可能触犯了《环境违法和处罚法》,而《环境违法和处罚法》作为一部刑法,其中大部分的惩罚措施都非常的严厉。这就导致了在澳大利亚,凡是涉及和环境有关的事务,人们在行事时都会小心谨慎。在《环境违法和处罚法》的约束下,澳大利亚的自然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二)我国环境刑事处罚制度可以借鉴澳大利亚之处

首先,在对环境刑事犯罪的定义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的属于环境犯罪的行为的标准明显高于澳大利亚《环境违法和处罚法》所规定的标准:对属于“严重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环境”的范围规定的过窄过死。这就导致有许多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第二,在有关提起环境刑事诉讼的主体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的主体范围远远小于澳大利亚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在我国,有权提起环境刑事诉讼的只有人民检察院,这样的规定有一些缺点:第一,人民检察院并不是环境领域的专业机构,不具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第二,人民法院只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刑事诉讼,这不利于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建议学习澳大利亚的先进经验,在检察院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违法公诉部门,吸收环境领域的专业人士加人该部门,同时增设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刑事诉讼的情况。

二、以保护野生生物的法律规范为例介绍澳大利亚环境法

澳大利亚的环境法包括联邦立法和州立法,种类繁多、各种部门法齐全,其涉及到有关保护自然资源的方方面面。鉴于篇幅有限,现无法一一详细介绍,本文仅详细介绍其中一类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即保护野生生物的法律规范,并以此为例介绍澳大利亚环境法。

(一)澳大利亚关于保护野生生物的法律法规

1974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法》,规定禁止采集和持有野生生物,除非得到有权机关的许可③。1992年,澳大利亚颁布《濒危物种法》该法将濒危生态系统的调查、指定、公告及保护列为重要立法目标,并设置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负责研究濒绝生态群落;他们根据uICN的保护等级分类,经修改后将受威胁的生态系统区分为假定灭绝、严重濒危、濒危、易受伤害性、资料不足与危害性较低六种保护等级。澳大利亚的《濒危物种法》不仅以生态系统界限与范围来定义或指定濒危生态系统,还包括群聚结构及其与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对生态系统有明确科学性定义并能持续评估生态系统的状态,对于濒危生态系统的保护有莫大的助益④。为了减低物种灭绝的速度,保持物种的多样性,澳大利亚政府于1999年通过了《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根据该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由环境与遗产部负责)州及地方政府、非政府机构、慈善机构以及社区团体共同工作,对本国的原产物种进行保护。

(二)我国需要借鉴的地方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7篇

(一)深化满通古斯语言文化基础理论研究

拓展应用研究,从人类学的视角对满通古斯语言文化进行多方位综合研究。加强满通古斯语言文化理论深层次研究,深化满通古斯语言文化与相关学科结合研究,加强满文文献的整理和科学分类研究,加大满通古斯语言文化的抢救调查及有关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工作。继续深化满通古斯语族语言研究工作,加强语言学与史学等其他学科的交流和互动,推动多学科、跨学科合作。

(二)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

如访问讲学、双边研讨、合作课题、交换成果、查阅资料以及国外田野调查等。在满通古斯语言文化的研究及发展中,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对重大课题、难点课题进行联合攻关,从而取得突破性成果。

(三)加强满通古斯语料库建设

满语已经处于濒危状态,满语口语是研究满族语言文化的第一手珍贵资料,也是满学及相关学科研究的活化石,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然而,受各种历史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影响,满语口语日趋消亡。满学专家赵阿平女士认为,语料库建设是现代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深化语言应用与研究的新方向,对于保存濒危的满语与浩瀚的满文档案翻译工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与应用意义。建立满语语料库,能够永久保存满语语料等珍贵的文化遗产,为满语本体深入研究奠定基础。同时,在满语语料库基础上,建设满汉双语平行语料库,以解决满文档案的初步翻译问题,将有助于快速改善目前我国现存的大量满文档案缺乏人才翻译整理的状况,提高满文文献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工作效率。

(四)设立满通古斯重大工程项目

并投入相应专项经费,使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开展濒危语言保护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多方协作。开展濒危语言资料的保存和抢救工作,陆续调查研究和刊布濒危语言资料,出版濒危语言学专著和词典,建立计算机词汇语音数据库,用多媒体技术、录音和录像等现代化手段,大量保存民族语言中各类民间文学作品等声像资料。

(五)加大满通古斯语言文化专业后备高层人才的培养力度

如硕士生、博士生等,加强研究队伍建设,保障研究持续发展,在民族聚居区开展切合实际的双语教育。赵阿平女士认为,在对领军人才给予各方面关心和支持的同时,也要关注领军人才带领的队伍,加强对满通古斯语言文化研究团队的投资。建立濒危语言保护网站、论坛,让传媒机构更多地关注濒危语言的状况,定期召开学术会议,通过这些措施交流经验、交流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六)建立满通古斯濒危语言文化生态保护区

保护濒危语言生存和发展区域、保护少数民族聚居区、濒危语言保护示范区等,使民族语言的文化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保持。重点推进抢救保护濒危语言满语、赫哲语、鄂伦春语,切实保护和扶持濒危语言传承人。如以黑龙江省为例,齐齐哈尔三家子村满语遗存地;佳木斯、同江赫哲语遗存地;黑河爱辉区新生乡、呼玛白银纳乡、塔河十八站乡鄂伦春语遗存地等。

(七)建立中国满通古斯学博物馆

在中国东北三省,各类博物馆比比皆是。但部级的民族学博物馆、满通古斯学博物馆尚未建立,与东北亚其他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以日本为例,日本国立民族学博物馆是日本引以为豪的博物馆,这里不仅以地球上的所有地区和民族为对象进行收集和展出,而且进行深入的研究。日本国立民族学博物馆是日本国内唯一的民族学研究机构,收藏有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文物、标本约11万件,展出约7000件。陈列室分成大洋洲、美洲、欧洲、非洲、西亚、东南亚、中北亚、东亚8个地区,介绍世界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生活。此外,还设“世界语言文字”和“世界民族音乐”两个专题陈列室。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建立满通古斯学博物馆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

(八)建立东北亚满通古斯语言文化历史研究中心

满通古斯语言文化研究作为国内外学术界特殊关注的学术领域,极具民族文化特色与国际学术交流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迅猛发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遭遇了空前的生存危机。在满通古斯语族语言中,女真语作为一种消失语言已经不被使用,满语、赫哲语、鄂伦春语都已成为严重濒危语言,锡伯语、鄂温克语也即将进入严重濒危状态。在这样的紧迫形势面前,对这些濒危及严重濒危语言的词源、研究历史、基本词汇进行全面系统研究,对于我国民族语言和文化资源的抢救与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以国家研究机构和高校为依托,抢救满通古斯诸民族语言、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综合研究显得十分紧迫。

二、中国在东北亚诸国建立满通古斯文化研究基地,占领学术制高点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8篇

驯养繁殖的保护物种

30多岁的陈某听说养鹦鹉出售可以赚钱,便准备开一家鹦鹉养殖场。2014年9月,他成立了以鹦鹉养殖、销售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年11月,他开始申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因资料不齐全,直至2015年9月初前他都没有取得相关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从2014年初开始,陈某在尚未取得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时,便在上海郊区租了房子,先后花了20多万元从浙江一家具备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公司购买各类鹦鹉,然后雇佣亲戚全某帮忙饲养、出售。在这过程中,对方公司明确告知他,必须先取得林业部门核发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后方可养殖这些鹦鹉,可他置若罔闻,一边在淘宝开网店销售,一边在58同城网、QQ上销售鹦鹉的广告,并在线下完成交易。

2015年初,陈某通过58同城网卖给花鸟市场的个体户陆某五只太阳锥尾鹦鹉幼鸟,一周内三只鹦鹉因饲养不当死亡,两只养大后被民警查获,一并查获的还有陆某非法养殖、准备出售的几十只鹦鹉。同年8月,当陈某再次出售鹦鹉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同时查获的还有其准备出售的金帽锥尾鹦鹉、红肩金刚鹦鹉、黄冠亚马逊、和尚鹦鹉等共80只,经鉴定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保护动物。最终,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全某、陆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三人定罪处罚。

为何收购、出售驯养繁殖的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物种也构成犯罪?驯养繁殖的还叫野生动物么?

根据相关规定,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畴,这是国家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角度所作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其一,从驯养繁殖的整个利益链条来看,驯养繁殖必然伴随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收购必然催生供给,而供给则引发猎捕。一旦猎捕或养殖失控,就会给珍贵、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物种造成威胁,甚至有灭绝可能,而物种的灭绝往往是不可逆的。因而,国家对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均采用许可证制度,同时对驯养繁殖的上述受到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从刑法层面进行了最严格的保护。

再者,从有效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来看,濒危野生动物是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者受到人类及外界生物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濒临种群灭绝的危险,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有利于挽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但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均需要专业知识。通常,野生动物的幼仔适应性较差,不专业或不当的驯养繁殖、运输等均可能造成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死亡,就如本案中陆某无证养殖鹦鹉幼仔,一周内死了三只,实在可惜。

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将驯养繁殖的上述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列入保护的范畴,似乎更具实践操作性。不管是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物种一致,鉴定才不难。如果非得把人工饲养繁殖的与野生的物种区别开来对待,估计最终引发的鉴定争议就很多。

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的物种在刑法层面做最严格的保护是情理之中的。事实上我国政府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采取了许可证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活动本身进行保护的考虑。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频发

根据静安区检察院近三年的数据,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呈现出新的态势。

一方面,案件所涉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从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用途来看,2014年主要集中在做生意过程中,为了营利才冒险非法收购、出售象牙;2015年的案件则都是围绕宠物而展开的,基本涵盖了养、售、买各个环节,既有企业主自主创业,非法养殖蓝黄金刚鹦鹉、粉红凤头鹦鹉等,亦有花鸟市场店主为做生意非法购买豹纹陆龟、塞内加尔鹦鹉等准备出售,还有不乏个性人士明知买卖鹦鹉不合法,却因个人爱好执意为之;2016年的案件,也始终围绕着养宠而进行。

没有购买的需求就没有出售、捕获的动力,有买方市场就会有铤而走险的人。从这几年的统计来看,养宠成了刺激此类案件的主因,处在整个链条的最前端,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则因其隐蔽性强,被抓获的较少。

此外,嫌疑人的身份也各种各样,既有为了生计做点小本买卖的私营企业主,也有高知白领或普通打工仔。但是这些涉罪的人无一例外地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们收购、出售的这些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收购、出售行为都是违法的,他们只是抱着侥幸心理满足自己的爱好或私利。

通过对近三年数据汇总、分析发现,相对于以前购买野生动物用于食用来讲,这几年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用途在养宠。或许从经济的角度也可以理解,毕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格都不菲,一般人也食用不起,但有闲情逸致养个把宠物还是可以承受的;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整个链条来看,养宠或许是最后一环,又或许演变成新一轮出售的第一环;从养宠的需求来看,忙碌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养宠来打发时间,培养耐心,释放爱心,寻求慰藉。因而,养宠成为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

如何避免养宠雷区

当某种社会现象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活,并且可能引起更广泛关注时,我们必须思考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在养宠这个问题上,鉴于涉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领域较为专业,养宠不当涉罪的原因也较为多元,因而也需要多元化的解决思路。

从政府执法角度出发,相关部门要做好预防类普法宣传,尽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通过专业刊物、网络、视频等多渠道进行宣传。首先,关于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的普及,因其专业性太强,名单也较为冗长,涉及种类又多,只知道动物名字不具实际操作意义,因而大而全的普法宣传可能反而效果不好。建议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花鸟市场、养殖户等的普法宣传,并附上图文并茂的提示宣传单,让更多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物种及形态。其次,关于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利用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最后,对于个人养宠物的,可以通过街镇、居委会等做好常见的几种珍贵、濒危保护动物的宣传工作,可以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图文照片,进行相关案例报道。

其实,更新百姓观念也很重要。既要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科学研究,又要纠正养宠物的一些奇怪理念。养宠物本身并不违背社会公德,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养宠物一直存在,甚至是身份或闲情逸致的体现。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野生动物资源逐步萎缩,切不可盲目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养,饲养奇怪、少见的宠物并非彰显个性的唯一途径。养宠物前,对于不确定的,可以自己上网络查询,确认该物种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是否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不可稀里糊涂就养了不该养的动物。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9篇

关键词:琅琊山;珍稀植物;古树名木;资源保护

中图分类号 S7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9-0032-03

Abstract:Rare and endangered plants are the most precious resources to be protected. This paper investigated the rare and endangered plants and trees of Langya Mountain,and has carried on the discussion about the plant survival status and protection measures,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rare and endangered plants in Langya mountain.

Key words:Langya mountain;Rare plants;Ancient and famous trees;Resource protection

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华东地区著名的旅游景区。该地区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分明,植被为落叶阔叶林,其潜在植物为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1]。风景区内植物资源种类繁多,其中,对高钙、干旱的石灰岩山地适应性好的榆科植物尤为丰富。

1 调查目的和意义

生物物种及基因资源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植物多样性又是生物多样性的一方面。由于全球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使得植物物种多样性受到很大的威胁,很多植物面临灭绝或濒临灭绝的危机,严重影响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2-3]。植物如果灭绝,其基因资源将会永远失去,不可能再出现,而一种植物的灭绝又会引起其他若干物种出现濒危状况,因此,保护住一种植物就等于保护了许多基因资源。珍稀植物往往数量稀少,生境恶劣,面临灭绝的威胁,对珍稀濒危植物进行研究与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十分的紧迫性和重要的意义。

2 调查方法

2.1 资料查询 通过中国知网、学院图书馆数字资源等文献查询,以及查阅《琅琊山植物志》《中国植物志》《安徽植物志》等现有工具书,了解琅琊山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基本情况,筛选出珍稀、濒危植物的大概范围。

2.2 普遍调查 结合实践教学工作经历,近年来利用植物野外实习,多次带领学生到琅琊山,对该风景区的植物种类、群落及其生境等进行{查,记录植物种类、规格、数量、生境、特性等,并现场拍摄照片。此外,利用周末、寒暑假期集中对琅琊山风景区的植物进行全面调查。

2.3 每木调查法 在普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琅琊山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包括醉翁榆古树、琅琊榆古树、银杏古树、欧梅古树等,进行详细调查和记录,调查内容包括种类、数量、胸径、高度、冠幅、生境、年龄、生长势等。

2.4 咨询调查 通过访问和咨询滁州市林业局、园林局、琅琊山风景区管理处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乡土专家,了解一些已知的珍稀植物信息。

3 调查结果

3.1 特有植物及古树名木 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为名木[4-6]。琅琊山大部分区域为高钙的石灰岩山地,盛产榆科植物,其有的榆科植物主要是琅琊榆和醉翁榆,另外还有很多青檀古树、朴树古树、榔榆古树及榉树古树。此外,琅琊山醉翁亭景区内还有生活一千余年的欧阳修手植梅等。具体种类见表1。

3.1.1 银杏 银杏科银杏属,落叶乔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琅琊山风景区内有3株树龄超过百年的古银杏,其中1株300多年树龄的古银杏大树位于琅琊山揽秀堂的门前,1株近200年树龄的古银杏大树位于醉翁亭景区内。

3.1.2 醉翁榆 榆科榆属,落叶乔木,我国特有树种,全国范围仅在安徽琅琊山有分布,是国家三级保护濒危种,为华东地区高钙石灰岩山地的优良造林树种。主要分布于琅琊山醉翁亭景区的墙外、山溪两侧和门口道路对面山坡上,数量极少,对榆属植物分类和种质保存有一定意义。该植物树干通直,树冠秀美,庞大的根系紧紧抓于的石灰岩上,可营造出顽强生命力的独特旅游景观。

近年,醉翁榆古树损毁较多,百年醉翁榆相继死亡。经过实地调查,发现现存胸径近1m的醉翁榆古树共4株,其中3株分布于醉翁亭景区门口外玻璃沼的旁边,另外1株分布于醉翁亭后山上。醉翁榆的幼苗、幼树多分布于林冠下或灌丛中,大多干形弯曲,侧枝横生,呈丛生灌木状,自然更新困难,难以长成乔木。对此,国家林业局及时拨出专款,对醉翁榆进行扩繁。目前,琅琊山林场已经培育出上千株醉翁榆幼苗,但数量远远不够,宜加快育苗和栽植。

3.1.3 琅琊榆 榆科榆属,落叶乔木,国家三级保护濒危种,仅在琅琊山及江苏宝华山有少量分布,分布面积日益窄小,数量甚小。在琅琊山上主要分布于琅琊寺、南天门一带海拔200m以下的石灰岩山地,散生于杂木林中,现存大树10余株,生长良好。作为滁州市市树,琅琊榆也应加快育苗和栽植,禁止采伐。

3.1.4 青檀 榆科青檀属,落叶乔木,国家重点保护树种。琅琊山上青檀资源很多,几乎遍布琅琊山的各个区域。其中,有不少树体高大的古树,林下更新幼树数量也很多。2006年琅琊山已建成滁州市青檀、琅琊榆林木采种基地,建立制造宣纸的原料基地。目前,对现有的青檀林要严禁砍伐,促进生长与更新,其古树则应重点保护。

3.1.5 欧梅古树 蔷薇科李属,杏梅类,落叶小乔木,为欧阳修亲手栽植,全国四大千年古梅之一,是琅琊山千年文化的遗产。欧梅树已值暮年,长势每况愈下,但仍风韵犹存,每年3月15日前后开粉白色花。目前,对该树进行了树干支撑牵引,花池面积扩容,动态监控养护等保护措施,但仍存在树干被白蚁啃食等健康问题,应加强保护与管理,禁止游客攀爬,恶劣天气进行特殊保护等,尽可能的延长其寿命。

3.1.6 黄檀 豆科黄檀属,落叶乔木,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一些黄檀古树需要进行保护。

3.1.7 古树林 在醉翁亭到琅琊寺的道路右侧,有连绵3km的天然次生林中,其中很多树木的树龄超过百年,主要集中在古典建筑与寺庙周围。除了上述提到的树种外等,还有壳斗科和槭树科的一些古树,如槲栎、槲树、栓皮栎、麻栎、栾树、臭椿、三角枫等,这部分古树需要保护其生境,促进其正常更新,从而良好生长并可持续发展。

此外,琅琊山风景区还有多株朴树古树、榉树古树、榔榆古树、三角枫古树等,不再一一介B。

3.2 其他珍稀濒危植物种类及现状 经调查与核对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和第二批)》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的我国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等[3,7],以及结合琅琊山的植被现状、历史与文化,发现琅琊山风景区中的珍稀濒危植物主要有以下种类(表2)。

3.2.1 金钱松 松科金钱松属,落叶乔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琅琊山上多处有栽植,资源量不多,值得大力发展。

3.2.2 水杉 杉科水杉属,落叶大乔木,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我国特有的古老孑遗树种。在琅琊寺内有1株胸径53cm的大树。另外,在琅琊山景区多处栽有水杉林,如醉翁亭东边的道路南边、欧阳修纪念馆处三岔路口旁等。

3.2.3 榉树 榆科榉属,落叶乔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琅琊山内多处山坡均有分布,如琅琊寺左侧南坡的青檀+榉树混交林、琅琊寺后方及前右侧山上的麻栎+榉树混交林等。目前榉树在各地绿化中已普遍应用,但琅琊山上的野生资源仍需引起人们的重视与保护。

3.2.4 凹叶厚朴 木兰科木兰属,落叶乔木,国家三级重点保护植物。琅琊山有栽植,宜加强保护并扩大人工繁殖与栽培。

3.2.5 杜仲 杜仲科杜仲属,落叶乔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我国特有的第三纪古生孑遗植物。目前资源丰富,琅琊山有栽培。

3.2.6 流苏树 木犀科流苏树属,落叶小乔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琅琊山景区深秀湖南侧山坡有少量分布,观赏价值高,值得进行保护和推广。

3.2.7 野大豆 豆科大豆属,一年生草本,种子药用,三级保护渐危种。我国资源虽然丰富,但植被破坏严重。琅琊山的灌丛、树林下和山野、河岸等地零星有分布,需要进行保护。

3.2.8 金荞麦 蓼科荞麦属,多年生宿根草本,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琅琊山的路旁草丛或溪边湿地等处有分布。

3.2.9 明党参 伞形科明党参属,多年生草本,国家三级保护稀有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野生资源日趋减少。琅琊山琅琊寺周围山坡岩石缝隙中有少量分布,应控制采挖,并进行引种栽培和育苗繁殖。

4 琅琊山珍稀植物保护建议

由于部分树木的自身树龄较大、生活环境的恶化以及病虫害的发生等原因,使琅琊山风景区部分珍稀濒危植物及古树名木出现生长不良的状况。尤其是近年来景区不断地扩大规模,大肆进行建设,加上景区游客量大增,人为破坏和影响较大,这对琅琊山植物资源的生长和保护都是不利的。植物资源一旦被破坏,恢复非常困难,甚至不能再被恢复。植物如果灭绝将永远不复存在,人类也将失去一个价值不可估量的基因库[7]。因此,珍稀植物保护要以防为主,尽量避免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针对琅琊山风景区的珍稀濒危植物以及古树名木保护,可采取如下措施。

4.1 加强宣传与科普教育 通过加强宣传,如导游对珍稀植物进行引导性介绍、植物挂牌、网站宣传、保护标识牌宣传等,使游客对琅琊山的珍稀植物有所了解,并清楚这些植物的现状与困境,从而主动爱护植物,避免无心地破坏。目前,琅琊山风景区少部分古树名木进行了挂牌,有一定的宣传和知识科普的作用,但还远远不够,仍需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

4.2 加强原地保护 对于琅琊山景区的珍稀濒危植物,应该加强保护措施,如在植物的周围设置围拦、设置宣传挂牌等[2,7],对于特别珍稀的物种,还应禁止采集标本。还可设置专人专岗,让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关注珍稀濒危植物及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病虫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另外,建立自然保护区或划定特定保护小区,从而减少人为活动对植物生长的影响,保护好野生植物的生境[8-9],促进植物的天然更新。

4.3 部分植物进行迁地保护 对于生境恶化、在原产地不能自然繁育的植物,可以采取迁地保护。通过建立琅琊山珍稀濒危植物引种驯化基地,结合珍稀濒危植物的生长习性及生境特点,将整株植物或植物的一部分引入到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保存。

4.4 建立珍稀濒危植物资源监测体系 对于部分濒危植物或珍稀濒危植物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置实时监测点,进行远程监控,可以不间断的观察到植物及群落的动态,及时了解到濒危植物的生长状况、种群动态和群落变化等。如欧阳修手植梅已经进行了动态监控管理,这种方法可以在其他珍稀植物中进行推广应用。

4.5 加强珍稀濒危植物的科研 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首先要充分了解植物的生境、习性特点等。其次,可以根据植物资源的现状及保护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科研工作。如研究珍稀濒危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寻找濒危原因,探索对策,研究珍稀濒危植物的繁殖方法,扩大植物数量等,从而为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5 结语

虽然,琅琊山风景区的珍稀濒危植物大多已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但部分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不容乐观,生长势呈下滑趋势,如欧梅、醉翁榆古树等,这还需要专业人员持续研究保护对策。

参考文献

[1]夏爱梅,聂乐群.安徽植被带的划分[J].植物科学学报,2004,22(6):523-528.

[2]张永夏,邢福武.深圳的珍稀濒危植物[J].热带亚热带植物学报,2001,9(4):315-321.

[3]但国丽,尹露曦,李柱,等.石林县珍稀植物现状调查及保护建议[J].林业调查规划,2011,36(3):57-60.

[4]张义清.丰宁满族自治县古树名木的分布与保护[J].科技信息,2012(23):421-421.

[5]李建华.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复壮措施[J].绿色科技,2010(10):10-11.

[6]王楚荣.新技术在古树名木保护上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20):228-228.

[7]王淑荣.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的珍稀濒危保护植物[J].甘肃林业科技,2004,29(3):26-28.

[8]章理运.河南大别山区野生珍稀濒危植物资源初步研究[J].中国野生植物资源,2005,24(5):24-27.

[9]张蔚,彭银中,杨怀.鸡公山自然保护区珍稀植物资源现状及保护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21):248-249.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10篇

小标题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早上吃的是麦片,喝的是茶,它们都是植物,可你一转身就把它们给忘了。”16日,英国爱丁堡植物园主任史蒂芬・布莱克莫尔对记者说,植物是人类生活的背景,最容易被人们忽视。

{3}史蒂芬说,没有植物就没有动物,我们要像爱护动物一样爱护植物。动物会运动,更容易吸引我们的注意,植物无声无息,我们不能让它们无声无息地消失。

{4}科学家们早在2002年就发出警告,如果把热带植物包括在内,全球濒临灭种的植物的比例达47%,中科院武汉植物园王勇博士说:“自然界的物种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一个物种的消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

{5}美国密苏里植物园主任彼得・雷文在世界植物园大会的主旨报告中提出,保护植物的生存及多样性,是保障人类福祉的基本资源,也将在维持生态系统基本功能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小标题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由于人为因素、气候环境演变和植物自身的遗传特性等原因,致使植物不能在原生长地区保存。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世界各国将这些植物移到保护区加以保护,这些植物被称为“迁地活体植物”,迁地保护也是世界植物保护的主要方法。

{7}今天世界上已建立约有1600个植物园和树木园,收集栽培了约75000个植物种,即世界植物区系的25%;我国现有140多个植物园,栽培着中国产植物约17000种,占中国区系成分的60%多。

{8}物种保护的目的在于维持其原有的进化途径和速度,而不要人为改变。站在这个角度,可以说重返自然是濒危植物保护的最终目标。

{9}野生环境下,同一个物种都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基因,物种数量的减少势必影响这一物种基因的多样性。我们可以克隆濒危植物甚至使它们在植物园生长得非常好,但由于这些植物的基因源不具有多样性,导致它们的生存能力格外脆弱。

小标题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多数植物学家认为,合理利用是最好的保护。

{11}如银杏、水杉等得到广泛的栽培利用,使这些物种得到了较好的保存与发展。园艺技术的应用,可以大量繁殖稀有濒危植物,以排除稀有植物的稀有性,减轻野生物种的采集压力;虽然这些植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类驯化改造了,但从物种保护来讲,把稀有濒危植物作为观赏植物、绿化植物、家庭装饰植物,既有助于美化环境,普及教育,又可减少植物园在单纯维护上的花费,这是一种最省钱而较有效的辅助方法。

{12}保护植物并不单是科学家的事,在窗台上多种一盆花,是你现在就可以做的事。

(选自《湖北日报》2007.4.19)

阅读训练:

1.如果将文章开头段改成:“不是每朵花儿明年都能绽放,现实中,那些花儿连同美丽的小鸟一起永远离开了地球,只给人类留下记忆中的身影。”表达效果与原文会有什么不同?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阅读说明文要理清思路,整体把握,请你给本文拟三个小标题。要求语言生动,紧扣内容。

答:小标题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标题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标题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7}段中加着重号的“约”字不能去掉,原因是什么?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合文章内容,请给“迁地活体植物”下一个定义。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第三届世界植物大会在武汉召开,这是世界植物园大会第一次走进亚洲,第一次亲临中国。请用简明的语言概述“第三届世界植物园大会会徽”画面的创意。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992年联合国地球高级首脑会议认识到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人们开始构想建立一个千年种子库工程,请你也来为全球植物保护提两条合理化建议。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旺平设计)

(说明文阅读参考答案详见下页)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11篇

“眼镜蛇行动”取得成功后,各参与方决定在2014年继续组织开展类似行动并命名为“眼镜蛇二号行动”。由中国协助非洲卢萨卡议定书执法特遣队牵头组织,在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6日成功开展了全球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合行动。

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眼镜蛇二号行动”国际协调组共同主席、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执法处处长万自明。

今日中国:中国已经连续两年牵头组织了跨国打击走私濒危物种的“眼镜蛇”系列行动,成效显著,连年组织这样活动的意义何在?

万自明:濒危物种非法贩运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了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和政治承诺,切实保护濒危物种,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活动,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我们继2013年初由中国主导并组织开展“眼镜蛇行动”后,又会同有关国家和区域性政府间野生动植物执法组织,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6日成功地开展了一次代号为“眼镜蛇二号行动”的跨洲跨国联合打击行动。这次行动规模空前、成效显著,开创了多国合作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犯罪新模式,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好反响。

“眼镜蛇二号行动”期间共查获350多起非法贸易濒危物种案件,处理400多名违法犯罪人员,缴获犀牛角36根、象牙及其制品3吨以上、各类野生动物皮张1000多张以及其他大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动后濒危物种走私犯罪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打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国际社会对这次行动给予高度评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秘书长约翰・斯甘伦认为,“眼镜蛇”系列行动是聚集众多分布国、中转国和消费国各类执法机构的重要行动,对打击团伙犯罪至关重要。国际舆论和非政府组织也对此次行动赞不绝口,“眼镜蛇”系列行动已成为国际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贩运的经典案例,并被国际社会赞誉为联合打击行动的国际品牌。

今日中国:中国政府在此次行动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万自明:中国是“眼镜蛇”系列行动的发起方、组织方和领导者,既为“眼镜蛇二号行动”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也为各参加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非洲卢萨卡议定书执法特遣队虽然是这次行动的牵头组织,但因其缺乏组织开展国际联合打击行动的经验,在国际野生动植物执法界的人脉也不如我们宽泛,为确保行动有条不紊进行,特别是保证国际协调组和国家联络员能正常工作,应“眼镜蛇二号行动”国际协调组主席卢萨卡议定书执法特遣队之邀,中国成为“眼镜蛇二号行动”的共同主席。

在行动中,中国充分利用首次主导“眼镜蛇行动”建立的威望,结合自身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关系,无论从方案的制定,还是行动的组织、实施、宣传和总结,始终牢牢把握国际协调组的主导权,使行动自始至终保持着正确的方向。

在此次行动中,中国林业、海关、公安、司法、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余万人次,查获案件200多起,处理违法人员250多人。

另外,中国在这一行动中还实现了多个“首次”:首次组织销毁库存罚没象牙。中方在“眼镜蛇二号行动”国际协调组工作首日组织销毁了6.15吨象牙;首次在境外成功举办保护讲座。中国驻肯尼亚使馆和国家林业局合作,在肯尼亚举办控制濒危物种非法贸易研讨会,邀请有关国际专家授课,培训华人华侨;首次借调执法人员在非工作。中国CITES执法工作协调小组选派海关总署和国家林业局执法人员,借调卢萨卡议定书执法特遣队工作,支持和配合非洲国家打击濒危物种跨境犯罪,并促成国际联合抓捕行动。

今日中国:目前世界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现状和特点是什么?对此,中国政府做了哪些工作?

万自明:野生动物是仅次于和军火的第三大走私对象,年非法贸易额在100亿美元左右。当前,在南美的亚马逊林区,每年消费的野生动物多达960万~2350万只。在中非的刚果平原,每年的丛林动物肉消费量超过100万吨。在亚洲的东南亚地区,每年大约有10亿美元的蟒蛇皮被走私到欧洲,用来满足奢侈品业的需求。在非洲,每年大约有5%的野生犀牛和大象被偷猎,获取的犀角和象牙主要用来满足亚洲的非法需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年作为宠物饲养的活体野生动物也不计其数。

在绝大多数国家,既存在国内非法消费野生动物现象,又存在走私活动,野生动物走私过去主要是从亚洲、非洲和南美向西方国家走私,现在由亚洲和非洲国家向中国走私也很活跃。

近些年,不仅国际旅客作为旅游纪念物购买、携带、邮寄或者托运出境野生动物,特别是象牙、贝壳、海马、鳄鱼皮及其制品现象增多,大宗走私和团伙犯罪也日趋活跃,并且,违法犯罪分子正在利用网络贸易的优势,通过互联网走私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问题,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相关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先后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森林法》、《海关法》、《刑法》等,禁止或限制濒危物种或其制品的贸易,并将非法猎杀、出售、运输、收购和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活动列为严重犯罪行为,违法者最高可被处以无期徒刑。中国的国内立法,确保了最严厉的惩处措施,完全达到了履行CITES公约的要求。

中国还成立了专门的森林公安和缉私警察队伍,前者负责侦办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后者负责侦办包括濒危物种在内的走私案件,每年可查处数千起涉及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案件。像中国这样设立专门执法机关的做法,在国际上并不多见。

与此同时,中国高度重视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大力支持国际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同盟及其成员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这些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特别是跨国打击行动;适时组织有关国家,开展“眼镜蛇”系列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今日中国:通过此次行动,在打击非法贸易等方面还存在哪些难点?遇到哪些困难急需解决?如何破解?

万自明:通过这次行动,我们发现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困难重重,需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大多数国家在查获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案件后,仅仅罚款了事,既不深入调查有关违禁品来源和去向,也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导致大多数罪犯特别是幕后操纵的团伙主犯逍遥法外,很难发挥打击和遏制非法贸易活动的作用。此外,相当一部分国家未将野生动植物犯罪视为严重犯罪,其处罚十分轻微,达不到惩处和震慑犯罪的目的。

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需要多部门合力开展。通过组织开展“眼镜蛇”系列行动,我们发现一些参加国的部门间协作远未到位,导致根本无从收集相关部门的办案信息和有关情报。国际协调组安排有关国家开展的合作调查工作,有一部分开展不下去。至于开展境外缉捕团伙主犯之类的活动,更是十分困难。

目前各国普遍缺乏执法经费。经营情报和查处非法贸易活动,需要耗费大量办案经费,导致有案不查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打击非法贸易活动的效力。

我们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国家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落实各自的国际承诺。我们还呼吁各国均应强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非法贸易活动,认真组织查处案件。有关国家还应像中国、肯尼亚一样,提高对非法贸易活动的惩处力度,切实发挥震慑犯罪的作用,以补充执法能力不足的弱项。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12篇

一、 “抓鸟案”判决合法性阐释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郑州晚报》刊出一则消息称,河南省某高校一大学生闫某在家掏鸟16只,因此以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朋友王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是宣判后两人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 8月2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热议纷纷。对此,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回应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在网上进行兜售时还特别注明了是“阿穆尔隼”,并且曾经网上非法收购一只凤头鹰而转手再出售。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已经驳回了该案的再审申诉。

 

(二)法院判决合法有据

 

虽然《郑州晚报》存在故意误导舆论的情况,但是也有更多法律人士支持法院合法有据的判决。在1989年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当中,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而使用采用一级和二级两个保护等级,将存在中国特产稀有或者濒于灭绝情况的野生动物列为一级保护动物,将存在数量较少或者有濒于灭绝危险情况的野生动物列为二级保护动物。该名录将所有的隼类都列入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也当属在内。

 

在“抓鸟案”中,闫某所捕燕隼达16只。其所猎捕的数量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侵害的客体正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制度,闫某虽然主观上已经知道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但是仍然实行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危害行为,在侦查阶段及一审开庭时均对猎捕燕隼16只和所猎捕燕隼去向供认不讳。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没有采纳其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对闫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在量刑幅度内的。

 

然而判决的合法性并不能断送本案具有进一步思考的空间,当规章制度以及刑事立法存在缺陷且与现实相冲突时,还能否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判决的合理性能否使人信服,值得怀疑,同时反映出中国野生动物刑法保护应更加完善。

 

二、刑事立法合理性欠缺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归属滞后社会发展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都已经对社会公布,但是于1989年颁布,与刑法量刑相配套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时隔27年至今极少对其中的内容进行调整,没有得到系统全面的更新。从以下可以看出,该《名录》已经严重滞后于物种资源的变化。

 

与国际上相对比。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每年更新一次, 该名录也被全世界公认为是全球动植物物种保护现状最全面有效的记录,但是《名录》却暴露出长达27年未系统全面的更新的问题。随着生态环境的巨大改变,部分物种逐渐变成珍贵、濒危野生物种,部分珍贵、濒危物种受到国家的大力保护,相应的数量种群也在稳步上升,并且在科研考察过程中不断发现了新的珍贵、濒危野生物种,需要尽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以黄胸鹀(又名禾花雀)为例,在广东等地遭到大量的捕杀食用,IUCN红色名录已将其列为“濒危级”。但是在我国其并没有列入《名录》,所以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

 

从成本投入与保护效果对比上分析。对于列入《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国家必须投入大量的成本进行保护,如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繁育基地,支持各种相关的科学考察等等,甚至鼓励民众搬迁为野生动物腾出栖息地。在经过27年之后,物种数量已经发生巨大变化。针对数量上升,已不能达到珍贵、濒危野生标准的物种,国家的继续投入可能会造成有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也使得那些成为珍贵、濒危的物种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从而造成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以长江江豚为例,在缺失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法律地位下,保护成本投入的不足可能无法有效阻止其数量加速衰减的趋势。而在保护专家看来,江豚是具有保护希望的。

 

由此得出,《名录》在没有跟上生态学和环境学关于环境利益认知步伐的情况下,这种滞后性一方面造成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投入难以均衡。另一方面当反映在“抓鸟案”中时,可以看出,燕隼虽然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和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规定,燕隼属于生存“无危”(Least Concerned)的动物,并不能够上“濒危”的级别。现实中燕隼的分布范围广泛,并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 将无危动物与濒危动物不分等级的置于同样的保护力度之下,表明《名录》滞后于世界发展,对闫某刑罚适用的合理性也易受质疑。

 

(二)刑事立法没有保持应有的明确性

 

首先,中国刑法典没有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于是在2000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其定义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而前面已经提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存在更新滞后、难以反映现实状况的严重不足的问题。刑法的不明确性则会使民众陷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惧当中。

 

其次,中国刑法典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也只是比较简单的规定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该处以何种刑罚,但是对于严重程度的如何判断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定。此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民众能够以普通生活标准对情节严重具有大概的认识,但是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民众是无法进行判别的。这是由于民众普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并不熟悉,而且猎捕、收购野生动物的数量带有相当程度的随机性,这势必会导致民众对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何为严重产生认识模糊而陷入刑法的恐惧当中。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对该问题进行了解决,却造成了在罪量设置上存在极大的不平等,这从以下的案例比较中可以看出。

 

(三)对闫某的处罚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契合

 

与同类案件“2016年湖南东洞庭湖部级自然保护区1.18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以下简称“洞庭湖案”)比较中,盗猎团伙组织者何建强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何建强团伙多次对该保护区内的越冬候鸟进行毒杀活动,造成野生水鸟大量死亡的结果,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案也受到湖南省林业厅、岳阳市政府等的重视,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也提前介入该案。其轰动性远大于“抓鸟案”。而“抓鸟案”中,被告人闫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杀害是对肉体的直接消灭,后果具有不可挽回性。而猎捕行为仍旧保存了野生动物的生命完好状态,在野生动物被救助后,还具有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回补的可能,后果具有可挽回性。杀害野生动物与猎捕不能相提并论,团伙作案与个人行为亦不能等量齐观,最后两案判决相似。虽同属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具体案情中的主客观因素却存在天壤之别。

 

量刑设计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失当的量刑不仅难以实现刑罚目的,反而可能会导致犯罪数量的增加。东洞庭湖部级自然保护区凭借其特有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远名世界,其拥有极为丰富的候鸟资源,而且对生态系统调节发挥重要作用。渔民何建强主观上明知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狩猎,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凭借对保护区熟悉经验,仍旧铤而走险拉拢其他人选择在保护区内投放毒饵杀害珍贵鸟类。该保护区内也经常有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巡视,渔民何建强团伙为了不被发现,采取隐蔽性较好的投毒手段,实施了多次投毒的危害行为,造成了包括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在内的63只候鸟死亡的危害结果,对保护区内的鸟类资源造成不容忽视的破坏,严重侵害社会法益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客观方面,何建强实施了远大于闫某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也远大于闫某。可见《司法解释》在量刑考虑上存在严重的缺陷,除了数量标准外所规定的其他考量情形并没有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这种采取片面化的方式,导致加重责任规定不明确,以数量为主要标准的量刑设计导致的结果是对主观方面欠缺考量、危害结果上不加重视,这就不能使犯罪阶梯跟刑罚阶梯在实质上保持合理的对应关系,从而造成量刑不公的问题。以表面上平等的数量标准来机械性决定严重程度,实际上却因为案情的复杂程度各不相同而造成天平失衡。

 

还有在闫某的违法性认识上,即使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但是对如此之重的刑罚可能并没有预见到,而且也并不妨碍以下的合理推断。要知道,至今在广大农村和山林地区,捕猎仍然是村民生活的一部分。并不能否认闫某所在的村庄仍有其他村民在进行捕猎行为,且习以为常,只是因为闫某将出售燕隼的信息挂到网上从而被公安机关发现。在众多猎捕者当中只有闫某被进行刑事处罚,不难理解闫某心中可能有自认倒霉的抱怨。如今仍可看到,侵害动物犯罪产业链条的终端买卖消费日益繁荣,各种先进捕猎工具大量出现。在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的其他环节依然薄弱的背景下,量刑却很重,由此导致的是社会对于量刑评价认为过于严格。繁荣的地下野生动物交易所催生出来的众多猎捕杀害行为,对个案的处罚能否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值得怀疑。过分依赖重刑来惩治犯罪实际上是一种“高成本,低收益”的犯罪治理模式。 而且应当纳入公众考虑的是,被告人闫某作为在农村长大的人,可能对其而言抓鸟只是再为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却面临十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很可能会加剧闫某的社会逆反报复心理。那么刑罚不仅没有收到效益,反而因强烈的副作用产生刑罚滥施的形象,导致过多适用重刑而恶性循环的局面,这是得不偿失的。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识,刑罚也应当符合社会情理,否则普通民众对刑法的难以信服将降低其威慑力。因为公民的精神是受刑罚的精神影响的,而刑罚的精神应该体现宽和。

 

三、野生动物刑法保护完善的相关建议

 

(一)前提在于更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前面已经提到,该《名录》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由此对刑法实施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即由主管水生动物的国家农业部和主管陆生动物的国家林业局负责。名录更新工作对时间和人力投入都非常的大,与全球性的专业环保组织IUCN相比,无法做到每年更新一次,所以可以计划5年修订一次。名录更新牵涉众多的环节,从调查、论证、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程序走下来,5年时间比较合理。为了增强适应环境变化的灵活性,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环保组织参与,制定临时增补名录的办法,使其能充分的反映现实状况。

 

(二) 突破点在于完善量刑设计

 

纵观外国刑法,对于破坏动物资源犯罪并不是处以重刑,而是轻刑并以其他惩罚和教育手段辅助之。 对此,再结合中国1979年刑法的规定, 在当前形势下,适当降低最高刑是必要的。从刑法的谦抑性思想来看,刑法在处罚犯罪时也应当保持一定范围的克制态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的,可以用行政处罚达到教育效果的,应当尽可能适用行政处罚,或者免予处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取物质利益,由此可以提升罚金刑在此罪中的适用。在贝卡里亚看来,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 在利益犯罪中,罪犯必会去衡量利益与后果之间轻重,当罪犯认识到罚金远大于犯罪所得时,能够更有效持久的阻止其再犯。

 

其次,刑法凭借其严厉性在预防及打击犯罪上发挥极大的威慑力与惩罚力,同时也使得刑法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遏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对罪犯的社会评价调低档次。当重刑能否收到效果存在怀疑时,就需要再改变量刑裁量因素了。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要求刑法的轻重必须与罪行的轻重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大小)相适应。 在《名录》更新的基础上,《司法解释》也需要进一步修改,改变以数量标准为认定情节严重的主要方式。因为数量存在机械性的特点,罪犯多数时候并不能认识到自己将要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数量,但是数量标准因为其方便性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基础性的参考因素,也就是在达到法定数量标准时并不必然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再结合具体案情,着重分析罪犯的行为手段是否恶劣,所要达到的主观目的是如何。这两个方面都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密切相关,这也是刑法所追求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社会。

 

此外,考虑刑罚对犯罪人将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是必要的。因为刑法在对罪犯调低刑法档次时候同时也阻碍了罪犯的再社会化,这就体现在对于初犯和欠缺违法性认识的罪犯上应当加强警示教育,远胜于以重刑所收到的效果。

 

(三)重点在于预防犯罪

 

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潜在的人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在于事后对罪犯进行惩罚,反之付出的成本将会高于惩罚的成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一味的寄希望于刑法的单兵突进,培根也曾经表示过:“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在时下多发生的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中,表现出国家侧重于民众的事后处罚,而忽略了民众的自我保护教育。所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是目前应当做的。

 

首先,加强普法宣传。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大部分案件是发生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往往这一地区的普法宣传往往比较薄弱,并且农民与野生动物接触也最为紧密。可以利用村委会对农村情况也最为了解,最容易结合实际情况在对广大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且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也并非难事,重要的在于长期坚持形成良好氛围,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村民的动物保护意识,不去触犯法律。

 

其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抓好其他紧要环节,加强对各种先进猎捕工具的流通管控,做好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因为我国目前野生动物保护的其他相关联的环节表现出仍然很薄弱的问题,急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完善调控。

 

最后,从犯罪原因来看,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一是经济利益驱动,二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应当引导有类似行为的村民调整收入结构,改善饮食习惯,做到有针对性预防。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的社会成本远远小于对罪犯进行刑法处罚所付出的成本,社会效益也更容易得到认可,具有持续影响力。

 

四、结语

 

在整个“抓鸟案”舆论反转的过程中,体现出公众的罪罚观与法律人的罪罚观存在巨大的差异,有人指出媒体在传递信息时应当尽可能的避免失衡,民众也应当冷静理性的看待整个案件的事情经过。民众的罪罚观往往是基于社会情理,这体现了社会最一般的角度;法律人的罪罚观是基于立法条文,要求裁判结果合法有据。但是在刑事立法时,不能仅考虑国民不成熟的处罚感情,而要尽可能合理地、实证地考虑法益保护的适合性、必要性、相当性。 李斯特曾经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刑法在保护公民权益最后仍要回到社会法益这一基础上来。如此,一部法才能成为良法,成为人人信守的规范。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13篇

一年前,宗馥莉不会想到,“传统文化保护推动者”,会在某天成为自己的新标签。这位前中国内地首富宗庆后的千金,现正集结一群浙江省的新生代企业家,共同保护浙江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7月19日,杭州市西溪湿地蒋公祠内,浙江省濒危剧种守护行动启动,宗馥莉代表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与浙江省文化厅签订了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未来三年,联谊会将出资360万,对浙江省濒危剧种进行抢救性保护与传承。

这是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成立半年以来,以保护传统文化为目标开展的首次集体社会责任行动。

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由百余位活跃在浙江省经济一线的青年企业家组成,其中很多人都传承了父辈的企业。但是,商业绝非他们传承的唯一内容,“传承文明”,被放在了联谊会使命的最开头,成为联谊会所有成员新的共同价值观。而身为联谊会会长,宗馥莉开辟这个新疆域的初衷,更多是缘于一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与忧虑。

失落的地方戏剧

与父亲宗庆后相比,宗馥莉具备更广阔的社会视野。商业之外,她对传统文化关注颇多。国外求学期间,在研习西方先进商业管理的同时,她也感受到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造成的强势冲击。

有一年的端午节,宗馥莉吃着母亲包的粽子时,猛然发现了一个事实―自己竟然不会包粽子。“我这一代都不会包,下一代肯定也不会了。”这首先让她感到惊讶,继而让她意识到了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她还发现,小时候过端午节画“王”的习俗,也已不复存在,连画“王”用的材料也已难觅踪迹。“这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接受《中国慈善家》专访时,宗馥莉颇为失落地说。

联谊会副会长、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吴淑英有着与宗馥莉类似的感受。大约在她10岁的时候,越剧在她的家乡曾盛行一时。“现在,那些曾经风光无限的戏剧都消失了,这是很遗憾的事情。”

“节奏太慢,说十个字,可能得花上十分钟。”浙江三星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联谊会副会长黄鹤飞说。小时候,黄鹤飞曾多次陪奶奶看戏。结束学生时代时,黄鹤飞送给奶奶的礼物就是一盘戏剧磁带。“但我至今仍未培养起对戏剧的热情。参与保护地方戏剧,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奶奶高兴。”黄鹤飞坦言。

与联谊会成员对浙江省地方戏剧衰微的切身感受相比,地方戏剧的演员们感受到的是切肤之痛。

宁海平调剧团青年演员薛巧萍告诉《中国慈善家》,地方剧种的衰微让自己感觉很受挫。薛巧萍16岁进入剧团学艺,至今已过去了16年,与她同时进剧团的8个女孩中,只有她一人坚持至今。她曾一度对戏曲信心满满,但近几年来,由于剧团生存艰难,又得不到相关领导支持,“以前,即便本来没安排我的戏,我都会向领导积极争取。现在,我有点累了,我一个人起不了多大作用。”薛巧萍说。虽然所在剧团已陷入传承无人的窘境,但她却斩钉截铁地表示不会让自己的孩子传承自己的衣钵,“太辛苦了,我不希望自己的下一代再去承受这份苦痛。”

作为南戏故乡和“中国戏曲的摇篮”,浙江省戏剧种类繁多,目前已有56个剧种被列入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浙江各地有不少专业剧团和民间剧团,但包括浙江京剧、昆曲、绍剧在内的传统戏剧,都只有一两个剧团在支撑。众多地方戏剧中,可以登台表演的仅剩14个剧种,3/4以上的剧种濒临消亡。

在中国其他地区,地方戏剧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据统计,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各地还有360多种传统剧种,到2012年,全国的剧种已经减少了近1/4。

地方剧种缘何如此失落?“一是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方言功能弱化,新的娱乐方式兴起,传统戏曲失去了原有的生存环境;二是社会对戏曲艺术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价值认识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够;三是戏曲艺术创新不足,难以与时俱进,人才低端化,观众老龄化,传承后继乏人。”浙江省文化厅非物质保护处处长王淼对《中国慈善家》分析道。

新一代的文化抢救行动

体会到传统文化保护的紧迫性之后,宗馥莉开始寻找合适的契机。与此同时,面对地方剧种衰微的情势,浙江省文化厅也早有保护濒危剧种的想法和安排。

今年年初,浙江省文化厅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推进年方案》中提出,对包括传统戏曲在内的濒危非遗项目进行调研,并组织举办浙江省小剧种展演。

出于对传统文化的忧虑,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成立后不久,宗馥莉即到浙江省文化厅走访,并主动提出参与和介入非遗保护。双方一拍即合,于是首先从濒危剧种保护抢救方面展开了合作。

很快,浙江省文化厅与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签订了濒危剧种抢救保护的合作框架协议。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出资360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用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在第一阶段(2013年7月-2016年6月)近三年的时间里,根据双方签订的《浙江省濒危剧种守护行动方案》,第一年将资助10个剧种,每个剧种10万元,复排一批经典剧目,推出一批艺术精品;第二年实施百场大戏送乡亲;第三年争取企业界结对扶持濒危剧种发展,在全省形成100个“戏剧广场”、公布100所戏剧传承学校、培育100个濒危剧种民间剧团、重点支持恢复与排演100部传统剧目,并培养千名濒危剧种青年传承人。同时,三年内将完成濒危戏剧的多媒体抢救记录。

“现在,社会上的基金会种类繁多,但真正关注文化的很少。如果我们这代人再不去保护,那我们的下一代就看不到这些戏剧文化了。”宗馥莉说,“我们希望从浙江省开始,逐渐影响全国青年企业家发起类似的行动。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去保护。希望各地青年企业家都能够发现本地区值得保护的地方文化,把它们留给我们的下一代。”

在与浙江省文化厅合作之前,宗馥莉也做过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尝试,她曾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过联系,但终因所涉及手续过于繁琐,一时难以展开具体行动而放弃。

先做起来才有希望

“新生代企业家对濒危剧种保护给予资助,扶持和促进了地方戏曲剧种的发展,满足了群众对于传统戏剧的需求。此外,他们还带动了全社会,特别是青年一代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王淼说。

联谊会成员之所以热心保护传统文化,与他们的财富观不无关系。“我对财富看得比较淡。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让自己更快乐,这才是更重要的。”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联谊会会员章宇旭说。这也代表了联谊会大多数成员的共同观点。

然而,非遗保护基金自建立以来,叫好声虽不少,质疑声也从未间断。“联谊会成员个个都身价不菲,面对非物质文化保护,遑论上升至复兴中华传统文化,360万太少。”有人如此评价。

“我们演出成本很高,加上日常的运营费用、演员的工资发放,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10万块实在做不了多少事。”一名濒危剧种演员无奈地表示。

而在薛巧萍看来,这笔资金虽然不是特别大,且自己的剧团也未在受资助之列,但得知这个消息时,她还是觉得“这对于我们地方剧种来说是一股暖流”。

事实上,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相应配套投入,360万的确显得有些捉襟见肘。“文物、古建筑、文化遗址等项目看得到,做好了就是政绩工程,非遗却是个‘无底洞’,一些地方的财政不愿投钱进去。”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文化部门官员透露说。

面对濒危剧种保护的艰巨任务,如果仅仅只靠一群青年企业家的呼吁和捐赠,而缺乏更大范围内的响应配合,以及政府相应支持与投入,这个宏大工程势必难以完成。

但在宗馥莉和她的伙伴们看来,对于他们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复兴中华传统文化的理想而言,360万的捐赠只是一个开端。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14篇

历经多轮谈判,框定新形势下全球气候变化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的《巴黎协定》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协定明确各缔约国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保持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内的长期目标。11月7日~18日,在第22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积极促成有效机制的建立,确保《巴黎协定》的执行与落实。

02《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启动,G20杭州峰会通过行动计划

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确定了今后15年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有效落实议程,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一致通过了《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承诺将自身工作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一步衔接,努力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包容和可持续的未来。

03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召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换帅

5月23日~28日,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大会聚焦2030可持续发展环境目标落实和全球环境治理工作,173个国家的部长或高级代表参会。联合国环境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首次以联合国视角与世界分享中国生态文明理念。6月,埃里克・索尔海姆正式就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

04《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又向前迈出一大步,全球限控氢氟碳化物

10月10日~14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在卢旺达召开。全球197个国家达成历史性决议,决定淘汰并限制使用制冷剂――氢氟碳化物(超级温室气体)。据此估算,到本世纪末,有望将使氢氟碳化物排放减少88%,可避免全球升温0.5℃。

05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召开,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12月4日~17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及其涉及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获取的两个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坎昆召开,12月2日~3日还召开高级别会议,统称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全球196个缔约方达成72项决议,通过《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纳入主流化以增进福祉的坎昆宣言》,决定建立有效制度框架、立法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主流趋势,增加人类福祉。会议宣布,中国获得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举办权,这将是中国首次主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

06环境犯罪行为增多,自然资源年损失以千亿美元计

6月4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刑警组织联合报告《环境犯罪的崛起》,环境犯罪行为增多导致自然资源损失惨重,每年全球因非法捕捞、砍伐、采矿所流失的鱼类、木材、黄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约910亿~2580亿美元。

07濒危物种再发预警,物种保护现状喜忧参半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新版《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在收录的82954个物种中,28.9%正遭受灭绝的威胁。部分物种濒危程度加重,全球仅存6种大型类人猿中4种都已被列入“极度濒危”。好消息是,也有物种曾被归为灭绝而又被重新发现。

08肯尼亚焚烧上百吨象牙和犀牛角

4)q30日,肯尼亚总统肯雅塔亲自点火,公开焚烧了收缴的105吨象牙和1.35吨犀牛角,以显示推动全球禁止象牙犀牛角贸易的决心。

09超强厄尔尼诺影响全球气候,极端天气出现

5月,超强厄尔尼诺事件结束,但对全球气候的影响仍在持续。干旱、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在各地频繁出现,全球平均气温再次打破同期记录。

保护濒危动物的建议范文第15篇

科考委2017 年年会活动致力于引导生态摄影为野生动植物科学研究提供服务、引导社会各界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在年会上,副主任兼秘书长张德志以翔实的图文资料总结了科考委近年来的工作成果和今后的工作计划。

除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中动协科考委还与生态学专家紧密结合,吸收社会资金,向从事生态科研和保护工作的青年工作者启动了小额资助项目,并参与到所资助的科研科考项目中,共同完成对野生动植物的科学研究与保护工作。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青文、科普处处长尹峰、科考委主任陈建伟、副主任聂延秋、周海翔、郭玉民、徐建民向2016 年度受助项目《黄河中下游大鸨越冬现状调查》《贵州2 种珍稀濒危苦苣苔植物观察》《贵州喀斯特洞穴“红点齿蟾”资源调查及其与环境关系研究》《迁徙候鸟的保护》《山西省和顺县华北豹种群监测与保护》《对浙江乌岩岭黄腹角雉濒危因素的研究》《珍稀濒危物种――金斑喙凤蝶的监测与研究》颁发了资助经费。

随后,科考委主任陈建伟从科考委工作扩展和提升的角度,进一步讲解了科考委下一步换届工作的重点,以及科考委今后与更多的相关专业委员会合作的计划。

中动协科普处处长尹峰在讲话中说,国内的生态科研部门和保护区部门都非常需要生态摄影图片和人才,科考委应当进一步发挥作用,并加强其在网络上和国际上的宣传。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李青文副会长对科考委的工作寄予厚望,他说, 科考委作为一支精英团队,希望无论在单项科考还是综合科考方面,科考的成果都是权威详实的,协会的科考委就是中国野生动物方面的科考委。

在年会的最后,科考委主任陈建伟带领与会全体人员共同宣读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自律守则》,委员们情绪饱满,声音洪亮, 显示出了自律的决心。

科考委旗闷扬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