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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标准农田;管理;措施;问题;建议;浙江衢州

中图分类号 S159;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344-02

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标准农田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8号)精神,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下放以来,衢州市按照相关要求,在补建标准农田项目质量评价与认定、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项目验收、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方面,市农业、国土资源2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沟通合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1 工作方法与措施

1.1 补建标准农田认定

1.1.1 成立专家库。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择优选择的方法从市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县级农业部门中选出相关专家设立衢州市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专家库共设专家33名。

1.1.2 严格质量评定制度。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由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受理后由各项目县土肥站站长担任评定组组长,市、县2级土肥专业人员为评定组员开展项目区的质量评定工作。评定工作按照《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取样检测、数据分析。为防止样品采集过程中的主观性,所有样点事先在竣工图上布设完成,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样点分布图进行采样。样品检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衢州市土肥站根据现场勘查与样品检测报告,将数据录入“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并导出相应等级。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衢州市农业局牵头从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质量评定结果进行专家会审,市农业局根据专家意见最终对评定报告修改完善[1]。

1.1.3 标准农田项目认定。由市国土、农业部门联合对耕地地力等级达到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新建的标准农田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2]。

1.2 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

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方面,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先由县级农业、国土部门向市级农业、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县级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县级农业部门签署“两区一工程”审查表,对于涉及已(在)实施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上报农业厅批准,进行相关的核减与补建,在置换方案审批上如涉及已(在)建的千万亩标准农田提升区的,补入地块一律要求一等田占补。申请材料受理后,先由市级农业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初审后报科室领导审查,最后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3]。

1.3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

提升方案由项目县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局提出,主要包括地力提升方案、基础设施提升方案两大内容。衢州市农业局根据方案事先对提升区开展实地勘察,对于立地条件较差不具备提升条件或实地已经种植苗木、水塘或有临时建筑的相关面积予以剔除,并要求方案编制单位提供项目区域最终的矢量数据,以便后期的管理。衢州市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水利等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县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衢州市农业局下达同意提升的批复。

1.4 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

1.4.1 出台验收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补划标准农田提升项目的管理,规范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认定,全面检查、评价质量提升成效,由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出台《衢州市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验收办法引合验收制度,由市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同级财政、国土、水利部门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物资采购与发放、管理制度、项目建后管护等进行全方位的验收。

1.4.2 引入审计制度。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引入审计制度。根据项目的提升方案开展审计工作,主要检查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4]。

1.5 档案管理与备案

标准农田质量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所有申请材料、验收资料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项目所涉及的地块备份电子档案、照片等数据。补建标准农田认定与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每月由市农业局向农业厅报备1次,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验收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厅报备。

2 主要工作成效

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权限下放以来,衢州市共认定新建标准农田项目9个,面积共计93.656 8 hm2,其中一等田面积4.405 3 hm2,二等田面积89.251 5 hm2。评审通过7批次17个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累计提升面积1 132.59 hm2,总投资9 195.14万元。验收通过2个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面积23.790 3 hm2。审批标准农田占补(置换)项目41个批次,共涉及标准农田237.099 6 hm2。其中,占补项目9个批次,置换项目32个,占补项目均为省重大水利、交通项目,主要为九景衢铁路与46省道建设项目。所有项目涉及已(在)建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都按照规定进行补划,确保了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实施未能按方案预期进行,部分补划项目未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下一步,市农业、国土2个部门将对全市所有在实施的补划项目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工作方面,因农业、国土2个部门的数据库未能同步,在标准农田管理的内网平台上新纳入的储备标准农田与新实施或新验收通过的千万亩提升区块等数据不能及时更新,有可能会对市一级的占补(置换)审核带来不便。

4 参考文献

[1] 程街亮,单英杰,倪治华,等.浙江省标准农田质量建设和管理现状及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1(6):1209-1211.

[2] 李建,丰黄斌民,梁国新,等.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J].热带农业工程,2015(1):38-42.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2篇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为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粮食产能,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实施,提升口粮绝对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2021年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根据各乡(镇)的申报,建设地点确定在全县14个乡(镇)84个行政村(详见附件1,具体实施地点和面积以上级批复的设计为准)。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布局。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上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集中力量、重点投入、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原则,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重点建设区域,明确2021年度建设计划。

(二)统一建设内容。项目将围绕改善或消除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修复、田间道路整理、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建设、建后管护等方面。

(三)统一实施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法人单位,统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进与协调,项目乡(镇)为项目二级法人,负责具体实施。

1.项目申报。由各乡(镇)根据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任务的通知》(上高标准农田组字〔2021〕1号)有关目标任务要求,申报本乡(镇)高标准农田实施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统筹各乡(镇)的申报计划,研究确定本年度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

2.建设要求。本年度实施项目的乡(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土地流转或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县高标办开展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县高标办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与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单位分项目区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一级项目法人,各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二级项目法人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法人职责,承担本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在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七天内,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验收。

3.管护要求。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并与县高标办签订后期管护合同,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使用权,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

4.其他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开展“上图入库”工作,并划入为基本农田,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四)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在晚稻收割后进行,实施面积3万亩(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3月30日全面落实实施地点和田块,下达年度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勘测和规划设计;完成好规划方案“三进三出”,确定规划方案;乡(镇)、村组完成土地权属登记,明确涉及到的农户及相应田块面积[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3.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项目乡(镇)负责];

4.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工程造价预算评审及标段划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

5.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监理和施工单位招标并签订承包合同[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6.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田块流转或完成农户同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承诺书签订[项目乡(镇)负责];

7.2021年10月1日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施工期到2022年2月底,项目开工前,乡、村明确建后管护员名单,施工过程中作为监督员参与项目建设监管[项目乡(镇)负责];

8.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单元工程验收及项目初验[项目乡(镇)负责];

9.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并移交给项目村,组建县、乡(镇)、村三级建后管护网络;项目建后启动管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乡(镇)负责];

10.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测量,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新分配至农户或与流转的经营户签订协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11.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同期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县农业农村局、审计局、项目乡(镇)负责];

12.2022年4月30日前申请上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3.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上图入库及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项目乡(镇)负责]。

(五)统一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机构参照2017年项目管理办法的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项目公示和乡村工作经费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管理费从建设资金中提取,约128万元,按项目乡(镇)、村占65%,县农业农村局占35%比例分配,其中乡(镇)、村项目管理费按项目乡(镇)35%,项目村65%比例分配。乡(镇)、村工作经费在宣传发动阶段预付40%,施工单位进场后再付30%,其余30%用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乡(镇)、村的绩效考评。

四、资金保障          

项目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441.1万元(含竣工验收测量、审计等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430.90万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128.0万元。资金来源于省统筹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和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解决,具体以省财政厅或省高标办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中项目前期费、项目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第三方竣工验收等费用按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提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行县、乡(镇)、村三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县、乡(镇)、村三级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县级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村参照县一级组织队伍建设,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前期的工作宣传动员、田块丈量明细到户登记造册、配合设计部门做好工程踏勘,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助监理单位和业主监督抓好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田块再分配以及带领群众做好工程的长效管护工作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日常监管、完善制度、项目验收、督促总结,开展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前期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环节工作;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立项申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县审计局负责结合统筹整合资金新的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开展审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期间田块性质的审核把关,全面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有关信息的“上图入库”,并划为基本农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及施工等技术指导和服务;项目乡(镇)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承担本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成立乡(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理事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协调做好工程设计工作;其它成员单位在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赣高标注农田组字〔2017〕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建立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验收考核及奖惩制度,统一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在上犹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四)实行严格奖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现代农业攻坚战调度和重点督查工作,从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中切除部分资金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综合考评靠前的乡(镇)进行奖励(详见附件4)。任务面积3000亩(含)以上的为一类项目乡(镇),1000(含)-3000亩的为二类项目乡(镇),1000亩以下的为三类项目乡(镇)。一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二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三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1.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安排表

2.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表

3.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奖励及管护

  方案

4.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1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安排表

单位:亩

项目区名称

序号

行政村

实施面积

陶朱项目区

1

安和村

34.91

2

车田村

158.69

3

富湾村

8.35

4

黄坑村

99.18

5

鄱塘村

14.89

6

陶朱村

256.73

小计

572.75

元鱼项目区

7

伏坳村

141.52

8

黄竹村

581.79

9

群英村

89.09

10

元鱼村

732.97

小计

1545.37

城关项目区

11

中稍村

799.84

12

茶亭村

131.8

13

东门村

31.79

14

南河村

18.29

15

彭洞村

17.19

16

上埠村

106.36

17

石坑村

362.94

18

沿河村

132.16

小计

1600.37

红星项目区

19

红星村

50.13

20

月仔村

32.32

小计

82.45

上丰项目区

21

上丰村

162.99

小计

162.99

新建项目区

22

联群村

154.7

23

上坪村

585.26

24

新建村

379.31

小计

1119.27

水陂项目区

25

水陂村

456.57

26

水径村

484.84

27

洋田村

170

28

竹山村

408.1

小计

1519.51

大潭项目区

29

大潭村

438.85

30

平富村

828.17

31

上寨村

65.18

32

向前村

206.09

33

庄坑村

111.35

34

庄前村

193.88

小计

1843.52

龙田项目区

35

六村村

53.36

36

龙口村

197.82

37

龙田村

128.53

38

乌溪村

266.05

小计

645.76

大安项目区

39

大安村

1257.57

小计

1257.57

石崇项目区

40

社陈村

261.25

41

江头村

82.23

42

麻田村

66.21

43

沙段村

494.05

44

社溪村

612.45

45

石崇村

261.26

小计

1777.45

双溪项目区

46

大布村

119.01

47

大石门村

91.63

48

高洞村

792.27

49

水头村

265.45

50

右溪村

62.08

51

左溪村

37.73

小计

1368.17

金盆项目区

52

金盆村

1198.43

53

太乙村

225.38

54

铁石村

545.57

小计

1969.38

龙门项目区

55

茶坑村

191.04

56

古田村

126.31

57

龙门村

114.24

小计

431.59

横岭项目区

58

横岭村

1282.28

小计

1282.28

龙潭项目区

59

龙潭村

392.21

60

泥坑村

38.67

61

寺下村

302.64

62

坛前村

496.22

63

新华村

181.49

64

新圩村

161.7

65

杨梅村

32.43

小计

1605.36

鹅形项目区

66

鹅形村

64.35

67

双宵村

122.66

小计

187.01

新溪项目区

68

新溪村

1296.32

小计

1296.32

合河项目区

69

合河村

588.34

70

石溪村

949.91

71

蕉里村

35.08

小计

1573.36

上湾项目区

72

上湾村

1091.55

73

下湾村

553.29

小计

1644.84

大小园项目区

74

大小园村

193.94

75

花园村

1303.13

76

清溪村

1021.72

小计

2518.79

笔架山项目区

77

河唇村

323.93

78

油石村

929.77

小计

1253.7

高基坪项目区

79

高基坪村

1699.14

小计

1699.14

秀罗项目区

80

秀罗村

214.32

81

长岭村

150.62

82

胜利村

648.67

小计

1013.61

下佐项目区

83

下佐村

1155.64

84

店背村

180.45

小计

1336.09

总计

31306.62

说明:具体实施地点和面积以上级批复的设计为准。 

 

 

附件2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

任务

时间节点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1

项目选址

整个项目

2021年3月30日前

计划任务落实到村组,并做好宣传发动

各项目乡镇、高标办

2

勘测规划设计

整个项目

2021年5月30日前

征询意见,完成勘测设计。

县高标办、

设计单位

3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整个项目

2021年6月15日前

形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组织通过方案评审,批复方案。

县发改委

4

工程造价预算审核

整个项目

2021年7月15日前

出具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报县政府研究。

县财政局

5

 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整个项目

2021年8月15日前

按程序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县高标办

6

施工

3.0万亩

2021年10-2022年

2月

召开项目村组干部会议,组织村民签署项目建设承诺书,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开展项目自验,重新划分项目区农户土地权属到户。

各项目乡镇、施工企业

7

项目初验、考核

整个项目

2022年2月10日前

完成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考核,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领导小组

8

项目工程建设结算审计

整个项目

2022年4月15日前

对项目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审计局

9

申请上级验收

整个项目

2022年4月25日前

通过上级验收,迎接上级考核。

领导小组

10

上图入库

整个项目

2022年5月15日前

完成建设区域的上图入库,并列入永久基本农田。

县自然资源局

11

建后管护

整个项目

2022年5月30日前

项目乡镇与项目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订后期管护合同,做好移交工作。

项目乡镇

附件3

 

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

奖励及管护方案

 

为保障我县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落实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根据省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并通过上级核查,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的,可用于占补平衡的面积。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在满足高标准农田发行债券的偿还、贴息后,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均为:新增水田部分按5000元/亩,新增旱地奖励2500/亩标准,奖励给乡(镇)、村委会;按新增耕地(不分水田、旱地)验收面积400元/亩奖励给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耕地种植管护由所在乡(镇)负责,县财政安排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其中水田500元/亩·年,旱地300元/亩·年,共补助3年;同时按300元/亩·年标准,安排新增耕地三年的培肥资金,逐步提高项目耕地质量,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和三年培肥资金按年度拨付。所有已验收通过的新增耕地按规定纳入耕地地力补助申报范围,种植水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

三、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县高标办)负责确保新增耕地开发质量。水田开发必须有水源、耕作层达到耕作标准,保水保肥性好,排灌沟渠完善,田间道路通畅,便于水稻耕种。旱地开发质量符合农作物种植要求,并做好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的专业技术指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增耕地验收,核定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可种植作物面积,并将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新增耕地的建后管护及农作物种植,新增耕地三年内必须种植农作物,不得种植油茶、果树、茶叶等其它木本植物,不得在项目验收范围内开展非农建设和设施农业。其中水田种植水稻,旱地推广种植红薯、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并提供耕种和收割影像资料,不得撂荒。

四、资金管理使用

项目验收报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奖励经费统一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的奖励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乡(镇)所涉村验收合格的报备面积计算奖励资金金额,将资金拨付至乡(镇)。

 

 

 

附件4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考核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各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结合、注重平时与年度考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上犹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镇)。其中任务面积3000亩(含)以上的为一类项目乡(镇),3000-1000亩(含)的为二类项目乡(镇),1000亩以下的为三类项目乡(镇)。

四、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1.工作保障30分,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工作协调、政策落实。

2.项目管理23分,包括项目选址、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投资、群众参与、竣工验收。

3.资金管理3分,主要指工作经费规范使用情况。

4.工程建设30分,包括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质量监管、督促施工。

5.高效利用14分,包括建后管护、新增耕地、群众满意度。 

考评组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未通过县级全面验收考评的;

2.项目实施地点不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群体事件、重大纠纷的;

4.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5.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或未正确引导舆情,造成严重影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按进度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具体程序:

1.自查总结。2022年4月10日前,各乡(镇)对照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任务,逐一对照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分上报。

2.组织考评。2022年4月15日前,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打分。

3.统计汇总。2022年4月25日前,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各乡(镇)的评分,排出名次,汇总后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附表: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分细则(乡镇)

 

 

 

  

 

 

 

 

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分细则(乡镇)

内容

分值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30

机构设置

2

4月上旬前成立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设立办公室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办公1分。

 

制度建设

2

印发了乡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性文件2分。

 

工作协调

16

乡镇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召开2次以上协调会2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召开户长会或村小组会3次以上6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3月底前上报年度实施地点2分;宣传报道:横幅标语上墙2分;报送材料新闻等至县高标办2次以上4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政策落实

10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会每次均参加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23

项目选址

9

选址科学、未做重大变更5分;耕地保护与利用合理2分; 项目选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2分。

 

矛盾纠纷调处

8

及时有效调处矛盾纠纷8分,每造成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社会投资

1

社会投资50万元以上1分。

 

群众参与

3

每个项目区都设立公示牌1分;项目设计方案征求了群众意见2分。

 

竣工验收

2

次年4月底前配合县高标办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得2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资金管理

3

工作经费

规范使用

3

乡镇工作经费使用规范,未出现违规使用资金情况3分。

 

30

任务完成

15

建设任务全部完工15分,完工率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工程质量

5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质量监管

4

成立村组监督机构1分;项目村设置1名以上监管员1分;发生问题及时处理2分。

 

督促施工

6

督促施工进度情况,乡镇积极配合县高标办检查、验收6分。

 

高效利用

14

建后管护

3

明确管护主体1分;成立管护机构1分;有相应管护经费1分。

 

新增耕地

5

积极配合县高标办和设计单位寻找新增耕地5分。

 

群众

满意度

6

土地经营者对工程质量满意度100%得4分,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对项目村农户调查不少于3户,满意度100%得2分,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重大舆情等问题被上级通报的,得0分。

 

总得分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3篇

一、严守耕地红线,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体系。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市政府与16个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建立“市、镇、村、农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全市34.52万亩的基本农田、39.5万亩的耕地保有量得到有效落实。

2、继续开展全市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数据库经过省厅审查并获得了通过,完成了16个乡镇的责任书签定。国土局组织了农办与农业局成立了自验领导小组,对16个乡镇的划定工作进行为期4天的自验,并通过了市的初验。我市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内容是基本农田落地到地块、落实到户,明确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埋设好2414个界桩,908个村牌,15个镇牌,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建立涵盖全市16乡镇(街道)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积极做好省级验收的迎检工作并能通过验收

3、积极开展镇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去年底280万元的专项经费打到镇,今年根据卫片执法对镇的基本农田保护进行考核,并与审计局一起对资金进行了初步审计,目前资金还在帐户上,今后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与镇上报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计后发放专项经费,并经过跟踪。

4、积极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按部省市的要求2012我市需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万亩,目前方案正在编制过程中。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

1、积极开展条件建设区局调。全市16个乡镇共局调面积4956亩,涉及项目200外。目前已上报15个乡镇(街道)的局部调整方案。乡6个乡镇局调已获批复,批准面积1500亩,三个街道的材料已报省厅。在市审查中。从各乡镇的进度来看,大慈岩镇需加快进度,争取尽快上报。

2、重点项目的规划落实方案情况。杭新景规划落实方案获省政府审批。下北线、檀新线、梅城垃圾填埋场的规划落实方案在省厅审批,三都水质自动检测站规划落实方案在市局审批。

3、做好2011年度规划数据库更新情况。要求规划数据库6月底汇交到市局,市局通过7天对全市数据库审查后,25日汇交到省厅。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保障用地需求

1、加快建设用地预审。预审项目17个,总投资额8.34亿元,总面积363.87亩,并做好预审报部备案工作。

2、认真做好农转用报批工作。今年省厅下达计划指标692亩,其中农用地632亩(耕地383亩),未利用地60亩。市国土局“双保”工程和节约集约利用奖励指标50亩,其中农用地40亩(耕地30亩),未利用地10亩。两项合计计划指标742亩,其中农用地672亩(耕地413亩),未利用地70亩。

截止目前,共上报3个批次农转用,总用地面积2481.9亩,农转用2337.6亩,耕地1575.5亩,其中杭新景项目总面积2189.5亩。

2012年计划第一批次,总面积192.4亩,其中农用地145.9亩,耕地地110.4亩;

2012年盘活第一批次,总面积100亩,其中农用地88.5亩,用于致中和项目用地;

杭新景高速公路,总面积2189.5亩,其中农用地2103.2亩,耕地地1465.1亩。

计划第一批已批准,批准面积192.4亩。盘活第一批已报省厅,杭新景高速公路还在市局审查中。

3、做好标准农田占补与置换情况。截至6月,建德市标准农田置换已上报3个批次共80.23公顷,已批准二个批次,61.4012公顷,包括杭新景项目。

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在人手紧,任务重的前提下,我科全体人员发扬“白加黑、5+2”的工作作风,保质保量完成了调研、报表、培训、项目联审、论证会、评审会等交办的各项工作。另外,半年来,我科圆满完成了各级各项迎检工作:一是省厅、市局组织的数次耕地保护考核;二是省政府组织的粮食安全考核;四是市领导的多次调研;三是完成省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统计监测报表(规划与耕保部分);四是完成省厅土地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五是完成市局每月上报的农转用及预审统计表;六是完成对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4个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4篇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XXX2020年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子项绩效管理自评如下:

一、前期工作(8分,自评8分)。

1、任务分解(2分,自评2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XXX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皖农建设〔2019〕154号),按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我区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并将年度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并按时上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共6个项目,任务4万亩,计划投资611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6070,自筹40万元。

2、项目审批及备份(4分,自评4分)

市局在完成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批后,下达了各个项目的设计批复;按照批复内容,我区编报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实施计划批复(皖农建设〔2020〕104号);我区同步在国家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备份。

3、项目储备(2分,自评2分)

根据项目规划,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裕农〔2019〕143号)文件,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项目库,项目库总规模7.05万亩,计划总投资10675万元,满足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需求。

二、建设进度与质量(35分,自评35分)。

1、建设面积及工程(20分,自评20分)

我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万亩按计划完成,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通过第三方检测,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质量合格,效益发挥明显。2020年6个项目10月初全部进场开工,开工率100%,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进度较快,区组织了项目督促和第三方质量跟踪检测,工程质量较好。2019和2020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分别观摩了我区江家店镇龙门、分路口镇杨集和分路口镇新河项目区,其中省厅孔少林局长亲临分路口新河项目区指导工作。

2、年度任务完成比例(10分,自评10分)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江家店镇龙门、永兴,分路口镇杨集、新沟以及徐集棠树等8个项目,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2020年,我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0.35万亩)。在省厅下达计划批复后,我区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于9月中下旬完成了6个项目,总计10个标段的招标,并在9月底全部进场施工,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的100%,目前,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较快,12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耕地质量提升(5分,自评5分)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我区制定了《XXX2020年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与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针对性地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来加以改善和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改善了耕地土层厚度、和质地;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疏浚渠道和新修灌排渠系工程加快项目区排水,调节土壤酸碱度,提高了项目区耕地灌溉保证率。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耕地质量等级由建设前的3.22提升至3.17,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升了0.05。

三、资金投入(25分,自评25分)。

1、财政资金(23分,自评23分)

我区2020年农田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为2439.1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575万元,最后一公里1864.1万元),实际到位4311.175万元,占应配套资金176.8%万元。在资金管理上,我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目前2019年项目审计后报账进度在92%。

2、社会资本(2分,自评2分)

2020年XXX顺河镇华顺牧草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0万元,其中华顺牧草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通过项目扶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1000亩,支持华好奶牛养殖饲料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已足额汇缴到区财政账户。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12分,自评12分)。

1、竣工验收(6分,自评6分)

根据省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我区按时对2019年度8个高标项目进行了区级自验,综合验收评价合格。

2、上图入库(4分,自评4分)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要求,我区在申报项目时主动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前置把关,2019、2020年项目均符合上图入库条件。其次,2019和2020年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验收后也在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建设面积符合要求。

3、新增耕地(2分,自评2分)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我区做好四个结合工作创新试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组印发了《XXX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建设2019年高标项目完工后,根据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镇村上报,其中江家店镇龙门、永兴,罗集乡云水和分路口镇杨集村通过填埋废弃塘坝、沟堰及老庄基还耕,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342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的比例0.86%,上述项目新增耕地正在按程序办理。此外,我区在江家店龙门、永兴和罗集云水3个项目中,整合实施了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文件,目前先期批复新增耕地面积约8.7公顷。

五、建设管护和制度建设(10分,自评10分)。

1、落实管护资金(7分,自评7分)

2019年高标准项目,我区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工程管护经费60.43万元。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9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制定管护制度(3分,自评3分)

为加强建成工程的管护,长远发挥工程效益,我区制定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工程管护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建成后,区主管部门将完工项目工程移交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项目村负责管理并订立管护责任书。

六、日常工作(10分,自评10分)。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标准

中图分类号:S2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能够有效的解决农业灌溉问题,保障农村饮用水供应,为农村的生产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探讨分析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农村水利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总的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考虑不周全。在工程建设的时候欠缺周全的考虑,忽视对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做全面的考虑,工程建设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进而影响了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第二、建设效率低。由于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不周全,工程建设的质量低,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着重复建设的情况,大大影响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效率。第三、建设标准低。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不都由政府拨款,一部分资金需要农民集资。这样容易出现资金缺口现象。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只好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而建设标准的降低往往会影响工程的质量,进而影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第四、施工进度慢。一般来说,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比较小,设备先进、作业水平高的单位往往不愿意参加施工,施工的单位往往规模较小,施工设备、施工技术都很一般,这样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再加上资金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施工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造成项目工程效益低。

2、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工程管理不到位也是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另外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项目法人职责不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比较混乱,没有明确项目的所有权归属。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大多数条件下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在很多的条件下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真正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责,难以对资金进行集中使用,难以保证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第二、招标和竣工结算难度大。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国家财政拨款和农民自行集资。通常情况下,国家的资金很容易到位,但是地方的资金筹集比较困难,难以到位,群众筹集的资金又比较的少。如果对项目进行招标的话就会形成资金缺口,而在竣工结算阶段比较困难,使得项目难以按时完成。第三、监督管理不到位。事实上,水利主管部门有责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田水利建设进行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着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这就使得工程建设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效益。第四、资金难以落实。在工程建设实践中,资金往往难以落到实处,政府拨款不能到位,农民自行集资比较困难。资金不能落到实处,不仅影响了施工进度,还会影响农村水利工程的质量。

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

针对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农田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在农田水利建设之前,一定要制定好项目建设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规划,保证资金落到实处,做好村民集资工作,不能因为资金问题而降低水利建设的标准。

2、保证施工进度。一方面,要做好对资金的安排和计划工作,保证施工每个阶段的资金落到实处,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施工进度。另一方面,要重视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的运用,保证施工进度,提高施工效率。

3、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它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由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地域比较广,地点分散,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之前,要做好规划工作,坚持先审批,再施工的原则,保证施工质量,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进一步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第二、完善审批制度。审批制度不健全,必然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针对申请材料,相关部门需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规划与审核。做好规划审核工作,能够确保规划合理,保证资金落到实处,为水利工程的质量提供保障。第三、严格招投标制度。首先要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保证设计单位具有一定的资质和水平,以做好设计工作,对于资质不够的设计单位,一定不得让其参与设计工作。对于经过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以选择最优的施工单位,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供可能。在招投标工作中,要规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防止招投标工作中发生腐败问题,保证招投标工作有序的进行。第四、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在水利工程施工中,为了保证质量,有必要建立施工准入制度,保证有实力、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同时加强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要加强工程监理工作,做好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工作,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后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为农业灌溉用水和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邓福喜.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 2009(20)

[2]樊惠芳.农田水利学[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5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6篇

1系统结构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管理信息系统由信息子系统和审批管理子系统2部分组成。信息子系统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政策法规、新闻信息以及统计报表等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审批管理子系统实现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请信息在线填报和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对项目从材料审核、审批立项、项目下达、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监管,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及申报单位间数据信息可以互联互通、协同互动、数据共享。

2功能实现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审核材料(区县级)、审核材料(地市级)、地点审查(省级)、材料初审(省级)、专家评估(省级)、立项下达(省级)、设计批复(省级)、绩效评价、运行管护、专题呈现、信息查询、统计报表、收发管理、系统管理(见图1)。

2.1系统管理

项目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数据初始化功能,主要包括各行政地区资料等;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权限,省级管理部门可管理授权地市级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地市级管理部门可管理辖区内的县市区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

2.2项目材料在线填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其中:项目概况以在线填写的方式进行提交,其他材料如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制作成doc、pdf等格式的文件以附件形式提交。项目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进行受理信息查询,在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前,还可更正申请材料。

2.3项目材料初步审核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后,可对管辖区内用户所申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初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修正错误后可以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项目材料上报给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见图2)。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人员登录系统后,可对管辖区内需要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相应县区级主管部门处理,审核通过的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处理。

2.4项目省级审批与下达

经过市县2级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到省级后,首先进行地点审查和材料初审,地点审查主要看项目是否与已经投资建设的项目存在重复,材料初审主要材料格式是否准确充分、要件是否真实完整。经过地点审查和材料初审的项目由省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可行、设计是否合理、预算是否科学并给出是否予以立项的结论。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估结论,结合地方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等客观因素,按照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和标准,科学平衡的拟定项目安排方案,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由农业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和项目计划开展项目设计,审计必须经过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5信息查询统计与地图

2.5.1项目信息查询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项目包括:项目类型、项目级别、所在市级、所在县级、所在乡镇(街道办)、项目年度等。查询信息实行分级显示,一级为项目简要信息,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组织单位、承担单位、建设地点、总投资、建设内容、竣工验收、绩效评价、运行管护等信息;详细信息使用二级栏目显示,使用超链接或程序命令形式查看。信息系统具有汇总、导出、打印、浏览等功能。

2.5.2项目地图

项目信息可以呈现分级地图。如果鼠标移动到某市(县)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市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再点击该地点则弹出清单列表显示所有的项目。在地图当前图层为地级市图时,当鼠标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市,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市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见图3)。双击鼠标右键(点中某一地级市),系统进入县级图层,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县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县各类项目数和投资总额(见图4)。双击鼠标右键(点中一县),系统进入县级图层,移动到地图上的某县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该县所有项目清单(见图5)。继续点击项目清单中的定位,可以在地图上定位项目所在位置,也可以点击项目名称显示项目明细资料。定位后,当鼠标移动到地图上的某项目时,则弹出批注框显示此项目的明细资料,实现双向查询功能(见图6)。

2.5.3统计报表与文件收发

项目管理系统提供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需要的管理报表,包括专业的统计表和分析图表,可以生成多种格式的报表文件。各级用户均可以向上级或下级传递公文、通知、告示等,省级用户可向全省传递,市级可向省级或市属下级单位传递,县级可向市级或省级传递。

3结语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原则;管理措施;河南沈丘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沈丘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

农田水利建设要始终围绕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多方协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论文百事通

1.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

1.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根据沈丘县农业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坚持走“政府组织、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全民参与”之路;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1.3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县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和依据[1]。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论文百事通

2.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沈丘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众多,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2]。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并积极吸取其他行业及县市的先进经验,改进沈丘县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4着力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4]。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新晨

2.5实行工程全面监理、监督制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逐步“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3]。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5]。

2.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3参考文献

[1]尹利海.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85.

[2]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77-78.

[3]吴治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总是探讨[J].价值工程,2010,29(8):103.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原则;管理措施;河南沈丘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沈丘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

农田水利建设要始终围绕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多方协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1.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

1.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根据沈丘县农业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坚持走“政府组织、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全民参与”之路;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全面发展。wwW.133229.cOm

1.3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县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和依据[1]。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2.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沈丘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众多,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2]。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并积极吸取其他行业及县市的先进经验,改进沈丘县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4着力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4]。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

2.5实行工程全面监理、监督制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逐步“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3]。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5]。

2.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3参考文献

[1] 尹利海.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85.

[2] 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77-78.

[3] 吴治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总是探讨[j].价值工程,2010, 29(8):103.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原则;管理措施;河南沈丘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沈丘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

农田水利建设要始终围绕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多方协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1.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

1.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根据沈丘县农业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坚持走“政府组织、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全民参与”之路;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1.3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县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和依据[1]。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2.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沈丘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众多,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2]。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并积极吸取其他行业及县市的先进经验,改进沈丘县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4着力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4]。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

2.5实行工程全面监理、监督制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逐步“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3]。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5]。

2.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3参考文献

[1] 尹利海.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85.

[2] 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77-78.

[3] 吴治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总是探讨[J].价值工程,2010, 29(8):103.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10篇

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我区全境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8个街道、个行政村,总人口万人,现有耕地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近年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全国耕地红线为目标,以强化执法监察为手段,按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把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当作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摆上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是国家基于我国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确立的一项基本国策。因此,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了加强领导,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主管区长为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把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分解任务,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定期检查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相应地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组织,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依法保护基本农田

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我区于1994年编制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1998年6月按新《土地管理法》(讨论稿)的要求和上级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进行了修编。目前,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11607块,面积为13.06万公顷,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84%。这些基本农田都以村为单位划定了保护区,编制了区、乡(镇)级基本农田规划图,建立了基本农田地块台帐,经省、市政府审批后,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结合落实《土地承包法》,将所划定的基本农田以村为单位落实到了承包农户,做到地块、面积清楚,责任明确。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

在建设用地审批时,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坚决执行规划预审制度,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对照规划反复研究选址,做到非农业建设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且除国家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外,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经审查,2012年全区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采取有力措施,有效保护基本农田

1.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区政府对与市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层层分解,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了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形成强有力的责任意识和政府行为。几年来全区共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17127份,其中: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13份,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314份,各村与基本农田承包户签订承包保护合同115700份。

2、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的保护基本农田工作氛围。我区的基本农田遍布各乡(镇)、街道和各村屯,涉及千家万户,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和自觉性是实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重要条件。为此,我区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制宣传挂图、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保护耕地和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目的、意义,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基础条件。同时,每年的土地日我区都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材料,使保护耕地和保护基本农田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设立保护标志,发挥警示教育作用。2006年,区政府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投资8.6万元,在全区各乡(镇)靠近公路和易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地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20处,教育和警示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基本农田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是建立了保护基本农田责任制度,明确了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了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不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更不准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以及进行其它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三是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四是建立了基本农田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制定调整方案后,必须经依法批准后实施供地,确保新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做到了图和实地相一致。五是建立了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制度。结合落实《土地承包法》,各村都制订了基本农田保护承约,并将加大对农田的投入、按要求增加有机肥、保证增培地力作为村与各农民土地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农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增培地力情况和耕地质量进行监测,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充分调动了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六是建立了土地执法动态巡回监察制度,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用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2012年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92宗,占地面积32.57公顷,其中耕地26.48公顷。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了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加强动态监测,我区不断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投资近60万元,配备了电脑、绘图仪、全站议、打印机等设备,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建立了信息库,保证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单位,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

我区2012年度共申报3个批次用地实施方案,总面积为205.5673公顷,耕地168.015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3.1677公顷),省政府已对2个批次实施方案下达了土地征收批复。2012年共落实省市重点项目用地125公顷,区重点项目用地80公顷。

我区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是按法律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征收土地报批前,政府首先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确定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后进行报批。同时预征地公告和听证公告,有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会。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被占地村民委员会对拟征用土地进行勘测,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防止农民抢栽抢种抢建现象的发生。同时,认真开展征收安置补偿工作,按区片地价补偿价格上线进行安置补偿,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使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二是土地征收审批后及时进行供地,并将报批、审批材料存档。三是开展征地批准后项目供地实施工作,首先要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对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供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规定。在供地审批前组织人员对具体项目用地进行实地勘测、踏查,做到面积准确和位置准确,批后及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实行持证用地;工程竣工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依法处理征地拆迁中的上访问题。区政府成立了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机构,对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农民上访问题及时进行接待,认真地处理,并按条例规定拿出答复意见,引导农民依法,从维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妥善处理农民上访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补充耕地情况

1999年以来,我区按省、市要求加大了土地开发复垦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先后建立了“泥南土地开发项目区”、“方台、沈家土地开发项目区”等储备库,耕地储备量达1306.98公顷,同时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交纳耕地开垦费,实行先补后占,加大开发复垦工作力度。目前我区省级储备库和市级储备库耕地已经用完,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在全市范围内有偿调剂了500公顷补充耕地指标,保证了我区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的需要。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的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对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组织领导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我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偏高,一般农田较少,不利于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三是撤县建区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年加大,而我区可用于开垦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较大的难度。四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执行上还缺少强有力的工作力度和保证措施。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11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是指本省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总面积不得少于经核定的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0%。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面积指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执行。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中应当有70%以上的一级基本农田。

第七条 在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保护区面积指标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征求计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使保护区规划和保护区面积指标与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高产、稳产农田;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和大型工矿区所在地的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其他有良好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六)经过治理、改造或者可以治理、改造的中、低产田。

基本农田保护最小单元为10亩以上并集中连片。

第九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两级:

(一)符合前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划为一级基本农田;

(二)符合前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和符合前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耕地,划为二级基本农田。

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逐块定位、划界,并设立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式样由省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埋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保护标志。

乡(镇)人民政府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验收合格,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和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二)1:50000的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

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和原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在耕地占用税和土地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中列支。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办法施行1年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第十五条 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行许可证制度。

非农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填报《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呈报表》,经土地管理部门征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由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省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许可证》。

第十六条 省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根据《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许可证》。不发给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用地单位取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许可证》后,方可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审批权限为:

(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基本农田的,一律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500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基本农田的,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当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新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以下简称造地费)。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菜地的,按本省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不再缴纳造地费。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军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含省重点工程项目),免缴造地费。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闲置费缴纳标准每亩为县(市、区)上年度耕地平均亩产值的2倍。

闲置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第二十条 造地费由负责审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专项存入财政专户,省、市(地)、县(市、区)按2:2:6的比例分成。具体解缴分成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土地管理局另行制定。

造地费主要用于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使用计划,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造地费、闲置费应当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基本农田专用收款收据。

江西省基本农田专用收款收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省财政厅、省土地管理局应当于每年终了后2个月内共同监销上年度已使用的江西省基本农田专用收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窑、非农业生产性建房、建坟;

(二)堆放固体废弃物;

(三)擅自挖沙、采石、采矿、取土。

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已建的非农业建设设施和砖瓦窑,应当限期搬迁,并按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复垦。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不得改作果园、林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确需开挖渔池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5亩以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5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省土地管理局;

(三)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四)500亩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负责批准的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补足相同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第二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1年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各方面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提高保护区内耕地地力,逐步将保护区耕地建设成高产、稳产农田。

第二十六条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质量、变动情况并附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原耕种条件,并处以被侵占耕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以被毁坏耕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批准行为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单位非法占用造地费或者闲置费的,由其上级财政部门责令其退赔,可以并处非法占用款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依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其决定和执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期满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12篇

2011年,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建设1.4万亩,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整个工程分6个标段于10月底开工建设,年底前可完成土方任务,明年春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为了使主要项目工程使用寿命达到30年以上,切实做出“精品工程、长效工程”,今年项目区的大断面灌溉斗渠采用立模现浇砼衬砌的方式,砼现浇渠道达9.8公里。区开发办将派专人负责砼现浇渠道工程,对开挖、立模到砼拌制、振捣、嵌缝和养护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积累经验、改进工艺、控制成本、提高质量,为今后立模现浇砼衬砌渠道在全市的推广打下基础。

通过近几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坚持“三个好、一个高”,竞争立项,择优选项。一是水土资源条件要好。选择灌溉水源有保障、交通便利、地貌平坦、集中连片的地方搞开发。二是经济条件要好。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搞开发,方便解决自筹资金到位难的问题。三是村级班子要好。村级班子办事协调能力强,可以随时处理施工队与村民发生的一些矛盾和完成田地平整、责任田调整等任务,将使项目实施事半功倍。四是群众积极性要高。这是项目工程能否顺利完成、不留后遗症的关键所在。

(二)坚持三项原则,科学搞好项目规划设计。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搞好测量工作。在实地测量前,带领设计和测量人员到实地熟悉地形地貌,制订具体测量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必须依据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选择土地平整方法。对地势平坦的田块,按同水平线进行平整;对有一定坡度的田块,以等高线平田的方法进行平整。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资金主要用于农田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以及田间渠道的开挖衬砌、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的配套。

(三)建立三项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方参与规划设计的机制。在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初稿时,将规划设计图拿到项目区去,征求当地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需求,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二是推行专家评审制。开展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组织水利、农业、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对设计报告的规划、布局、措施、工程方案和预算等进行全面评审,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农发工程要成为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和惠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至关重要。我们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农发办招投标管理规定,把握招标委员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实地踏勘、评标委员会、评标规则、公开开标和签订合同8个关键环节,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一是精心组织。领导在一线靠前指挥,工作人员常驻工地,深入到各个标段施工现场督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统一标准。要求各个标段的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并不定时组织各标段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互促进。三是严格项目自查验收和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五)提高认识,落实经费,做好建后管护工作。一是加大管护工作宣传教育。杜绝“只建不管、重建轻管”的思想,做到建设与管护并重。二是明确项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经费。“工程落地,管护上马”,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同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开发办不是将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移交到乡镇后就万事大吉,而是定期到项目区实地查看工程设施的完好程度,督促乡镇落实管护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筹资投劳落实困难。按现行的资金配套比例计算,农民每亩需要筹资投劳85.7元,区户均耕地3.9亩,每户需筹资投劳约334元,对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现在农村青壮劳力大多在外打工,在家务农的多是老弱妇孺,投劳也有很大的难度。而国土部门类似我们项目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亩投资标准高(2200元/亩),全为财政投资,无需农民自筹,对我们的冲击很大,影响了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2012年高标准示范工程项目本来选择在区下村镇实施,可研报告都已编制并审查完毕,然而当地镇政府和农民群众听说国土部门也在搞土地整治项目且政策更好后,纷纷找到区开发办要求取消农发项目,逼不得已,只好另行选址。

(二)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细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在哪里?多高合适?,国办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没有出台建设标准细则,竣工项目的工程标准不够统一和规范。

三、意见和建议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为指导,以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按照“五个集中”原则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快推进田间工程、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实现田网、渠网、路网、林网“四网”配套,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综合产出能力“四力”提升,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率先,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以长春市及其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实行“五个集中”原则,即向长春市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中、向水田(旱改水)集中、向土地流转连片地块集中、部门资金向同一区域集中、“十三五”规划资金向前两年集中。

(二)整体推进,集中连片。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相适应。坚持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分年实施,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三)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四)政府主导,广泛参与。调动和发挥地方县市政府项目建设积极性,积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从事农牧业生产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类项目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三、总体任务

长春市及其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4个县(市、区)建设任务见表1。

四、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2014)执行。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

(一)田。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实现田块相对集中,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35厘米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形成一批5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土。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高标准农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30克/公斤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6.0~7.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三)水。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四)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6米,生产路的路面宽度控制在3米以内,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林。实施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新建、修复防护林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85%。

(六)电。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技。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至少达到9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八)管。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

五、工作步骤

分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项目前期。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15日。确定项目指标,启动项目前期,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项目审批等。14个县(市、区)发改、国土、农发办、水利、农业部门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汇报衔接,省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审批有关项目。省政府将与14个县(市、区)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责任书。

第二阶段:项目招标。2016年2月16日~3月15日,各县(市、区)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确定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三阶段:春季施工。3月16日~6月底。组织项目春季施工,完成年度建设工程量的40%,其中土地平整等工程项目完成项目工程量50%。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拍照施工过程图片,收集完整内业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规程做好实施工作。县(市、区)农业、发改、农发办、国土、水利、林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组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督查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及质量、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由省直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督导组,进行进度、质量、任务量等抽查督导。

第四阶段:夏季施工及半年总结。7~8月底。继续推进项目道路建设、渠闸、林网、电力配套等非田间工程建设。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农发办、省国土厅、省水利厅总结上半年高标准农田推进工作。研究谋划2017年项目安排。

第五阶段:秋季施工总结验收及安排落实2017年项目。9~12月底。组织项目秋季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年度工程量的50%。由省直部门组成联合工作验收督导组,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参加,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年度验收,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安排落实2017年项目建设任务。

鉴于国家尚未批复我省2016年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指标任务,此项工作依据省发改委的时间安排进行,但到年底验收时间一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农业省长牵头,省政府组建由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高标准农田整合建设工作协调组,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确定省里资金整合的方式,集中投放到14个县市,建立统一片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集中实施的工作机制。长春市及其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发改、农发办、国土、水利、林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做好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落实、有序推进。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各类规程,集中力量统筹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和本方案,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确保各类项目建一块成一块。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

(三)严格建设监管。完善监管机制,采取“规划标准统一、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实施方式。认真履行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考核评价,建设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和规范、有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建设进展、工程质量等监测,定期开展检查。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对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进行跟踪,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绩效。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管护措施。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14篇

一、农田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不能有效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与控制目前很多建设单位和造价管理人员,仅仅注重招投标及竣工结算环节的造价管理与控制,但实际上造价管理与控制贯穿于全过程动态监督,包括开工立项、决策、投资概算、审批、占迁补偿、工程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特别是工程设计优化和合同条款的拟定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更甚。如果不加强全过程造价管理控制,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和竣工结算造价远高于投资概算的现象。

2.工程建设程序不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后,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赶工期,在设计图纸未完成甚至还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就开始组织招投标,造成了边设计边变更、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导致了工程造价的不可控制性。

3.不能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的过程跟踪控制由于水利工程大多在野外,条件艰苦,交通及食宿不便,给工程造价过程跟踪控制增加了工作难度,造价控制人员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对隐蔽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确认,给有效控制造价埋下了隐患。

4.竣工决算造价低于投资概算当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因设计优化、招投标竞争等原因出现一些竣工决算造价远低于投资概算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后,建设单位往往会再另立一些名目,把结余资金花出去,导致新增加的项目不是完全有必要,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5.缺乏专业的造价管理人员很多造价管理人员虽然考取了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应资格,但由于实践经验少,一般只停留在较浅的范围,缺乏深度、全面的专业能力,不能从大局上对工程进行有效地全过程管理与控制。

二、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措施

1.加强工程设计优化、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审核

工程设计阶段对投资影响程度约为75%~95%,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性阶段,所以应力求工程设计的最优化,在设计一开始就将控制投资的思想根植于设计人员的头脑中,必要时让专业的造价工程师从投资方面参与工程设计的优化,以保证选择恰当的设计标准;同时委托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减少和杜绝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因文字内容表述不清引起的争议。

2.编制合理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结合招标文件、材料市场价格、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编制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防止投标单位串通投标、虚抬报价,必要时可对影响投资大的单个分部分项工程设定最高限价,预防投标单位恶意的不平衡报价。

3.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程序管理

严格按工程实施程序有序进行,避免无设计图纸施工和边设计边施工现象,影响投资大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重新报批后方能实施。加强招投标管理,严禁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使招标清单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内容。

4.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的验收检查

工程完工后,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力根据审批工程的内容和规模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实现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

5.加强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管理与控制

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在野外,占地面积较大,地形复杂,土石方工程量相应占投资的比重很大,土石方开挖、回填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相应的测量工作,为准确计算土石方工程量提供第一手资料;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图纸;对隐蔽工程及时组织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计量;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及时考察定价,为竣工结算提供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时严格根据合同约定、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核对工程量,对因设计变更或清单漏项的项目确定合理的综合单价。当竣工决算造价高于投资概算的10%以上时,应编写竣工决算报告,注明原因,重新报送有关部门审批。6.加强对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委托或招聘具有丰富农田水利工程造价专业能力的造价师,对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各个阶段造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结语

高标准农田审计方法范文第15篇

今天,我们在绍兴县召开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全省国土资源局长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年度耕保工作,研究部署**年度耕保任务。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形式新颖,程序紧凑,气氛宽松,没让大家用过多的时间长篇大论的汇报工作,而是充分给予大家围绕今年的工作任务谈谈如何抓好落实的打算和意见及建议的机会。上午,鲁建平处长就去年全省耕保工作和今年工作任务作了总结与部署。下午,各个市局分管局长和省厅办公室及相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也谈了今年的工作打算,大家谈得都很好。应该说,去年全省耕保工作成绩是大的,在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政策措施,对指导和规范耕地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省耕保系统所有同志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分不开的。大家都知道,国土资源系统有三项工作难度是很大的,一是征地,二是执法,三是土地开发。而这三项中有两项工作职能在我们耕保系统,这就需要我们比别人花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去完成任务。鲁建平处长会上布置的各项具体任务都是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的,希望各个市把任务带回去,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抓好耕保工作再强调几点,供大家研究。

要全面完成好今年全省耕保工作任务,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认真履行好耕保职责”。具体地讲,首先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是浙江人民的“口粮田”、“保命田”,这条红线是绝对不能逾越的。国务院确定的我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11万亩,保护率85.05%,这个保护面积是一定要确保的。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贯彻好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196号)精神和省里即将出台的《贯彻意见》,对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大家要带着问题去思考,结合各自实际,很好地把握和领会,认真抓落实。二是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各个市、县“一把手”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这个重任,而具体负责和落实完成任务的还是我们国土部门的同志,大家一定要为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确保各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三是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我省已确定3个部级和8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每个市确保建设好一个示范区。省厅耕保处要根据部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好建设的具体标准,各地去认真执行、落实。四是注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这是抓工作落实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类似设立保护标志牌、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格落实责任人,坚决制止随意占用、破坏基本农田。

第二,土地整理,特别是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一是各地要明确任务。今年全省下达土地整理147.5万亩、建设标准农田132.17万亩的计划任务。刚才,大家都提到的关于今年省厅下达计划任务的有关问题,在这里我想说明一下,1500万亩标准农田任务分解各市的剩余任务在12万亩以下的,全部将任务放在今年计划完成;而对宁波、温州、台州、金华、绍兴等5个地市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对艰巨的,我们在考虑下达计划任务时,安排今、明两年各放一半任务。关于对超额完成标准农田的,还要出台鼓励政策,目前,已与省财政厅达成一致,起草了《关于鼓励超额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意见》,正报送省政府批准,一旦批准,两厅将联文下发各地执行。该《意见》明确了三条鼓励政策:(1)超额完我1500万亩分解下达任务以外建成标准农田的奖励标准从每亩20元提高到每亩40元;(2)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标后剩余额度可跨年度用于报省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也可易地有偿补充耕地;(3)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后可按规定申请预先核拨折抵指标,以及项目竣工复核认定后即可申请奖励超额完成计划任务5%的使用额度。在实施有效激励政策的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我们也制订了三条惩罚措施,可以说,惩罚措施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力度也是很大的:(1)与分配使用额度挂钩,按未完成面积的10%扣减下一年度分配使用额度;(2)与目标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3)与指标调剂挂钩,停止指标调剂活动。我们之所以把惩罚措施写入文件,目的就是促使大家认认真真完成好这项工作。二是希望各市要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早作计划,早制订方案。我想,早干早主动,晚干晚主动,不干就被动。各地要抓紧时间进行项目立项并实施,不能仅仅因为农耕时节等原因而不去想设法去谋求干好这项工作。因为全省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决不能因为个别原因而影响全省这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按时完成。三是各地要一门心思抓落实,不要患得患失。大家千万不要再有其它逃避、退缩、侥幸的想法,要按照省下达的计划任务脚踏实地去抓实、抓好这项工作。我省在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上,想了很多点子,出台了很多好的政策,比如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它是推动这项工作的很好的剂,既出指标,又出经费,大家一定要用足用好。各地要在执行省有关鼓励政策的同时,也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更加有效、有力的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全省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四是今年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分析会,抓进度,促落实。总之,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任务是这届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只能不折不扣完成,会后,各市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认真作好部署,切实把今年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大家都知道,耕地保护不仅是保护好耕地,同样,用好地,把地用出高水平、高质量也是耕保工作的重要方面。集约利用土地,本身就是保护耕地的体现。首先,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做到依法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条件、程序有一整套严格的规定,我们在审批工作中,务必要按照规范要求,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权限。其次,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用地报批规范文本(征询稿)》。省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四个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93号)中对农用地转用的报批材料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大家要对照文件要求,好好研究该范本,认真进行修改、提高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统一样本,统一格式,以方便大家组织审批报件,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报件质量。三是要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人员。审批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一批业务骨干作保障。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重审批办事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培养一批业务精通、勇于奉献、廉洁奉公的审批管理人员,确保我省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切实保障好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此,我们要认真履行好耕保管理部门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一是加大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力度。今年,省厅首次下达了建设用地复耕6万亩,其中宅基地复耕4万亩的计划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做好任务的分解下达。通过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引导和帮助山区农民移民下山脱贫致富,这本身就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体现。二是用足、用好建设用地复耕周转指标和复耕指标,进一步研究复耕、周转等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和村民建房等,满足新农村建设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三是继续做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发展生产,而我省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对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地要化大力抓好这项工作,夯实新农村基础性建设工作。

第五,要在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各地要结合国土资源部提出的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尽快地在我们耕保系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首先,领导要做明白人。作为领导者,要充分认识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性,一批优秀的工作人员是我们做好事业的根本保障。要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学会挑选人、善于用人、重视培养人,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做好工作的能力。其次,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一整套学习、培训制度。按照建立“学习型”机关的要求,不断加强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争取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着力在依法行政、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沟通协调、推进工作的能力;清正廉洁、自我约束的能力上有一个明显提高。三是组织开展“一事一议”活动,各地要注重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因地治宜地制订应对政策,有效地解决问题,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