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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

高标准农田审计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标准农田;管理;措施;问题;建议;浙江衢州

中图分类号 S159;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344-02

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标准农田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8号)精神,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下放以来,衢州市按照相关要求,在补建标准农田项目质量评价与认定、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项目验收、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方面,市农业、国土资源2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沟通合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1 工作方法与措施

1.1 补建标准农田认定

1.1.1 成立专家库。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择优选择的方法从市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县级农业部门中选出相关专家设立衢州市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专家库共设专家33名。

1.1.2 严格质量评定制度。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由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受理后由各项目县土肥站站长担任评定组组长,市、县2级土肥专业人员为评定组员开展项目区的质量评定工作。评定工作按照《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取样检测、数据分析。为防止样品采集过程中的主观性,所有样点事先在竣工图上布设完成,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样点分布图进行采样。样品检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衢州市土肥站根据现场勘查与样品检测报告,将数据录入“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并导出相应等级。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衢州市农业局牵头从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质量评定结果进行专家会审,市农业局根据专家意见最终对评定报告修改完善[1]。

1.1.3 标准农田项目认定。由市国土、农业部门联合对耕地地力等级达到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新建的标准农田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2]。

1.2 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

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方面,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先由县级农业、国土部门向市级农业、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县级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县级农业部门签署“两区一工程”审查表,对于涉及已(在)实施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上报农业厅批准,进行相关的核减与补建,在置换方案审批上如涉及已(在)建的千万亩标准农田提升区的,补入地块一律要求一等田占补。申请材料受理后,先由市级农业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初审后报科室领导审查,最后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3]。

1.3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

提升方案由项目县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局提出,主要包括地力提升方案、基础设施提升方案两大内容。衢州市农业局根据方案事先对提升区开展实地勘察,对于立地条件较差不具备提升条件或实地已经种植苗木、水塘或有临时建筑的相关面积予以剔除,并要求方案编制单位提供项目区域最终的矢量数据,以便后期的管理。衢州市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水利等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县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衢州市农业局下达同意提升的批复。

1.4 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

1.4.1 出台验收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补划标准农田提升项目的管理,规范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认定,全面检查、评价质量提升成效,由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出台《衢州市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验收办法引合验收制度,由市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同级财政、国土、水利部门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物资采购与发放、管理制度、项目建后管护等进行全方位的验收。

1.4.2 引入审计制度。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引入审计制度。根据项目的提升方案开展审计工作,主要检查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4]。

1.5 档案管理与备案

标准农田质量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所有申请材料、验收资料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项目所涉及的地块备份电子档案、照片等数据。补建标准农田认定与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每月由市农业局向农业厅报备1次,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验收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厅报备。

2 主要工作成效

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权限下放以来,衢州市共认定新建标准农田项目9个,面积共计93.656 8 hm2,其中一等田面积4.405 3 hm2,二等田面积89.251 5 hm2。评审通过7批次17个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累计提升面积1 132.59 hm2,总投资9 195.14万元。验收通过2个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面积23.790 3 hm2。审批标准农田占补(置换)项目41个批次,共涉及标准农田237.099 6 hm2。其中,占补项目9个批次,置换项目32个,占补项目均为省重大水利、交通项目,主要为九景衢铁路与46省道建设项目。所有项目涉及已(在)建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都按照规定进行补划,确保了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实施未能按方案预期进行,部分补划项目未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下一步,市农业、国土2个部门将对全市所有在实施的补划项目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工作方面,因农业、国土2个部门的数据库未能同步,在标准农田管理的内网平台上新纳入的储备标准农田与新实施或新验收通过的千万亩提升区块等数据不能及时更新,有可能会对市一级的占补(置换)审核带来不便。

4 参考文献

[1] 程街亮,单英杰,倪治华,等.浙江省标准农田质量建设和管理现状及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1(6):1209-1211.

[2] 李建,丰黄斌民,梁国新,等.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J].热带农业工程,2015(1):38-42.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2篇

一、严守耕地红线,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体系。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市政府与16个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建立“市、镇、村、农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全市34.52万亩的基本农田、39.5万亩的耕地保有量得到有效落实。

2、继续开展全市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数据库经过省厅审查并获得了通过,完成了16个乡镇的责任书签定。国土局组织了农办与农业局成立了自验领导小组,对16个乡镇的划定工作进行为期4天的自验,并通过了市的初验。我市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内容是基本农田落地到地块、落实到户,明确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埋设好2414个界桩,908个村牌,15个镇牌,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建立涵盖全市16乡镇(街道)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积极做好省级验收的迎检工作并能通过验收

3、积极开展镇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去年底280万元的专项经费打到镇,今年根据卫片执法对镇的基本农田保护进行考核,并与审计局一起对资金进行了初步审计,目前资金还在帐户上,今后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与镇上报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计后发放专项经费,并经过跟踪。

4、积极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按部省市的要求2012我市需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万亩,目前方案正在编制过程中。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

1、积极开展条件建设区局调。全市16个乡镇共局调面积4956亩,涉及项目200外。目前已上报15个乡镇(街道)的局部调整方案。乡6个乡镇局调已获批复,批准面积1500亩,三个街道的材料已报省厅。在市审查中。从各乡镇的进度来看,大慈岩镇需加快进度,争取尽快上报。

2、重点项目的规划落实方案情况。杭新景规划落实方案获省政府审批。下北线、檀新线、梅城垃圾填埋场的规划落实方案在省厅审批,三都水质自动检测站规划落实方案在市局审批。

3、做好2011年度规划数据库更新情况。要求规划数据库6月底汇交到市局,市局通过7天对全市数据库审查后,25日汇交到省厅。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保障用地需求

1、加快建设用地预审。预审项目17个,总投资额8.34亿元,总面积363.87亩,并做好预审报部备案工作。

2、认真做好农转用报批工作。今年省厅下达计划指标692亩,其中农用地632亩(耕地383亩),未利用地60亩。市国土局“双保”工程和节约集约利用奖励指标50亩,其中农用地40亩(耕地30亩),未利用地10亩。两项合计计划指标742亩,其中农用地672亩(耕地413亩),未利用地70亩。

截止目前,共上报3个批次农转用,总用地面积2481.9亩,农转用2337.6亩,耕地1575.5亩,其中杭新景项目总面积2189.5亩。

2012年计划第一批次,总面积192.4亩,其中农用地145.9亩,耕地地110.4亩;

2012年盘活第一批次,总面积100亩,其中农用地88.5亩,用于致中和项目用地;

杭新景高速公路,总面积2189.5亩,其中农用地2103.2亩,耕地地1465.1亩。

计划第一批已批准,批准面积192.4亩。盘活第一批已报省厅,杭新景高速公路还在市局审查中。

3、做好标准农田占补与置换情况。截至6月,建德市标准农田置换已上报3个批次共80.23公顷,已批准二个批次,61.4012公顷,包括杭新景项目。

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在人手紧,任务重的前提下,我科全体人员发扬“白加黑、5+2”的工作作风,保质保量完成了调研、报表、培训、项目联审、论证会、评审会等交办的各项工作。另外,半年来,我科圆满完成了各级各项迎检工作:一是省厅、市局组织的数次耕地保护考核;二是省政府组织的粮食安全考核;四是市领导的多次调研;三是完成省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统计监测报表(规划与耕保部分);四是完成省厅土地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五是完成市局每月上报的农转用及预审统计表;六是完成对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4个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3篇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为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粮食产能,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实施,提升口粮绝对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2021年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根据各乡(镇)的申报,建设地点确定在全县14个乡(镇)84个行政村(详见附件1,具体实施地点和面积以上级批复的设计为准)。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布局。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上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集中力量、重点投入、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原则,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重点建设区域,明确2021年度建设计划。

(二)统一建设内容。项目将围绕改善或消除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修复、田间道路整理、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建设、建后管护等方面。

(三)统一实施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法人单位,统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进与协调,项目乡(镇)为项目二级法人,负责具体实施。

1.项目申报。由各乡(镇)根据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任务的通知》(上高标准农田组字〔2021〕1号)有关目标任务要求,申报本乡(镇)高标准农田实施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统筹各乡(镇)的申报计划,研究确定本年度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

2.建设要求。本年度实施项目的乡(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土地流转或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县高标办开展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县高标办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与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单位分项目区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一级项目法人,各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二级项目法人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法人职责,承担本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在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七天内,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验收。

3.管护要求。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并与县高标办签订后期管护合同,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使用权,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

4.其他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开展“上图入库”工作,并划入为基本农田,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四)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在晚稻收割后进行,实施面积3万亩(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3月30日全面落实实施地点和田块,下达年度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勘测和规划设计;完成好规划方案“三进三出”,确定规划方案;乡(镇)、村组完成土地权属登记,明确涉及到的农户及相应田块面积[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3.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项目乡(镇)负责];

4.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工程造价预算评审及标段划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

5.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监理和施工单位招标并签订承包合同[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6.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田块流转或完成农户同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承诺书签订[项目乡(镇)负责];

7.2021年10月1日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施工期到2022年2月底,项目开工前,乡、村明确建后管护员名单,施工过程中作为监督员参与项目建设监管[项目乡(镇)负责];

8.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单元工程验收及项目初验[项目乡(镇)负责];

9.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并移交给项目村,组建县、乡(镇)、村三级建后管护网络;项目建后启动管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乡(镇)负责];

10.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测量,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新分配至农户或与流转的经营户签订协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11.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同期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县农业农村局、审计局、项目乡(镇)负责];

12.2022年4月30日前申请上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3.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上图入库及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项目乡(镇)负责]。

(五)统一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机构参照2017年项目管理办法的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项目公示和乡村工作经费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管理费从建设资金中提取,约128万元,按项目乡(镇)、村占65%,县农业农村局占35%比例分配,其中乡(镇)、村项目管理费按项目乡(镇)35%,项目村65%比例分配。乡(镇)、村工作经费在宣传发动阶段预付40%,施工单位进场后再付30%,其余30%用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乡(镇)、村的绩效考评。

四、资金保障          

项目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441.1万元(含竣工验收测量、审计等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430.90万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128.0万元。资金来源于省统筹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和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解决,具体以省财政厅或省高标办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中项目前期费、项目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第三方竣工验收等费用按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提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行县、乡(镇)、村三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县、乡(镇)、村三级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县级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村参照县一级组织队伍建设,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前期的工作宣传动员、田块丈量明细到户登记造册、配合设计部门做好工程踏勘,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助监理单位和业主监督抓好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田块再分配以及带领群众做好工程的长效管护工作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日常监管、完善制度、项目验收、督促总结,开展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前期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环节工作;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立项申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县审计局负责结合统筹整合资金新的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开展审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期间田块性质的审核把关,全面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有关信息的“上图入库”,并划为基本农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及施工等技术指导和服务;项目乡(镇)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承担本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成立乡(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理事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协调做好工程设计工作;其它成员单位在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赣高标注农田组字〔2017〕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建立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验收考核及奖惩制度,统一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在上犹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四)实行严格奖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现代农业攻坚战调度和重点督查工作,从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中切除部分资金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综合考评靠前的乡(镇)进行奖励(详见附件4)。任务面积3000亩(含)以上的为一类项目乡(镇),1000(含)-3000亩的为二类项目乡(镇),1000亩以下的为三类项目乡(镇)。一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二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三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1.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安排表

2.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表

3.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奖励及管护

  方案

4.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1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安排表

单位:亩

项目区名称

序号

行政村

实施面积

陶朱项目区

1

安和村

34.91

2

车田村

158.69

3

富湾村

8.35

4

黄坑村

99.18

5

鄱塘村

14.89

6

陶朱村

256.73

小计

572.75

元鱼项目区

7

伏坳村

141.52

8

黄竹村

581.79

9

群英村

89.09

10

元鱼村

732.97

小计

1545.37

城关项目区

11

中稍村

799.84

12

茶亭村

131.8

13

东门村

31.79

14

南河村

18.29

15

彭洞村

17.19

16

上埠村

106.36

17

石坑村

362.94

18

沿河村

132.16

小计

1600.37

红星项目区

19

红星村

50.13

20

月仔村

32.32

小计

82.45

上丰项目区

21

上丰村

162.99

小计

162.99

新建项目区

22

联群村

154.7

23

上坪村

585.26

24

新建村

379.31

小计

1119.27

水陂项目区

25

水陂村

456.57

26

水径村

484.84

27

洋田村

170

28

竹山村

408.1

小计

1519.51

大潭项目区

29

大潭村

438.85

30

平富村

828.17

31

上寨村

65.18

32

向前村

206.09

33

庄坑村

111.35

34

庄前村

193.88

小计

1843.52

龙田项目区

35

六村村

53.36

36

龙口村

197.82

37

龙田村

128.53

38

乌溪村

266.05

小计

645.76

大安项目区

39

大安村

1257.57

小计

1257.57

石崇项目区

40

社陈村

261.25

41

江头村

82.23

42

麻田村

66.21

43

沙段村

494.05

44

社溪村

612.45

45

石崇村

261.26

小计

1777.45

双溪项目区

46

大布村

119.01

47

大石门村

91.63

48

高洞村

792.27

49

水头村

265.45

50

右溪村

62.08

51

左溪村

37.73

小计

1368.17

金盆项目区

52

金盆村

1198.43

53

太乙村

225.38

54

铁石村

545.57

小计

1969.38

龙门项目区

55

茶坑村

191.04

56

古田村

126.31

57

龙门村

114.24

小计

431.59

横岭项目区

58

横岭村

1282.28

小计

1282.28

龙潭项目区

59

龙潭村

392.21

60

泥坑村

38.67

61

寺下村

302.64

62

坛前村

496.22

63

新华村

181.49

64

新圩村

161.7

65

杨梅村

32.43

小计

1605.36

鹅形项目区

66

鹅形村

64.35

67

双宵村

122.66

小计

187.01

新溪项目区

68

新溪村

1296.32

小计

1296.32

合河项目区

69

合河村

588.34

70

石溪村

949.91

71

蕉里村

35.08

小计

1573.36

上湾项目区

72

上湾村

1091.55

73

下湾村

553.29

小计

1644.84

大小园项目区

74

大小园村

193.94

75

花园村

1303.13

76

清溪村

1021.72

小计

2518.79

笔架山项目区

77

河唇村

323.93

78

油石村

929.77

小计

1253.7

高基坪项目区

79

高基坪村

1699.14

小计

1699.14

秀罗项目区

80

秀罗村

214.32

81

长岭村

150.62

82

胜利村

648.67

小计

1013.61

下佐项目区

83

下佐村

1155.64

84

店背村

180.45

小计

1336.09

总计

31306.62

说明:具体实施地点和面积以上级批复的设计为准。 

 

 

附件2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

任务

时间节点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1

项目选址

整个项目

2021年3月30日前

计划任务落实到村组,并做好宣传发动

各项目乡镇、高标办

2

勘测规划设计

整个项目

2021年5月30日前

征询意见,完成勘测设计。

县高标办、

设计单位

3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整个项目

2021年6月15日前

形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组织通过方案评审,批复方案。

县发改委

4

工程造价预算审核

整个项目

2021年7月15日前

出具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报县政府研究。

县财政局

5

 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整个项目

2021年8月15日前

按程序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县高标办

6

施工

3.0万亩

2021年10-2022年

2月

召开项目村组干部会议,组织村民签署项目建设承诺书,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开展项目自验,重新划分项目区农户土地权属到户。

各项目乡镇、施工企业

7

项目初验、考核

整个项目

2022年2月10日前

完成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考核,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领导小组

8

项目工程建设结算审计

整个项目

2022年4月15日前

对项目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审计局

9

申请上级验收

整个项目

2022年4月25日前

通过上级验收,迎接上级考核。

领导小组

10

上图入库

整个项目

2022年5月15日前

完成建设区域的上图入库,并列入永久基本农田。

县自然资源局

11

建后管护

整个项目

2022年5月30日前

项目乡镇与项目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订后期管护合同,做好移交工作。

项目乡镇

附件3

 

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

奖励及管护方案

 

为保障我县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落实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根据省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并通过上级核查,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的,可用于占补平衡的面积。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在满足高标准农田发行债券的偿还、贴息后,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均为:新增水田部分按5000元/亩,新增旱地奖励2500/亩标准,奖励给乡(镇)、村委会;按新增耕地(不分水田、旱地)验收面积400元/亩奖励给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耕地种植管护由所在乡(镇)负责,县财政安排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其中水田500元/亩·年,旱地300元/亩·年,共补助3年;同时按300元/亩·年标准,安排新增耕地三年的培肥资金,逐步提高项目耕地质量,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和三年培肥资金按年度拨付。所有已验收通过的新增耕地按规定纳入耕地地力补助申报范围,种植水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

三、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县高标办)负责确保新增耕地开发质量。水田开发必须有水源、耕作层达到耕作标准,保水保肥性好,排灌沟渠完善,田间道路通畅,便于水稻耕种。旱地开发质量符合农作物种植要求,并做好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的专业技术指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增耕地验收,核定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可种植作物面积,并将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新增耕地的建后管护及农作物种植,新增耕地三年内必须种植农作物,不得种植油茶、果树、茶叶等其它木本植物,不得在项目验收范围内开展非农建设和设施农业。其中水田种植水稻,旱地推广种植红薯、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并提供耕种和收割影像资料,不得撂荒。

四、资金管理使用

项目验收报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奖励经费统一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的奖励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乡(镇)所涉村验收合格的报备面积计算奖励资金金额,将资金拨付至乡(镇)。

 

 

 

附件4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考核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各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结合、注重平时与年度考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上犹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镇)。其中任务面积3000亩(含)以上的为一类项目乡(镇),3000-1000亩(含)的为二类项目乡(镇),1000亩以下的为三类项目乡(镇)。

四、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1.工作保障30分,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工作协调、政策落实。

2.项目管理23分,包括项目选址、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投资、群众参与、竣工验收。

3.资金管理3分,主要指工作经费规范使用情况。

4.工程建设30分,包括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质量监管、督促施工。

5.高效利用14分,包括建后管护、新增耕地、群众满意度。 

考评组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未通过县级全面验收考评的;

2.项目实施地点不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群体事件、重大纠纷的;

4.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5.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或未正确引导舆情,造成严重影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按进度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具体程序:

1.自查总结。2022年4月10日前,各乡(镇)对照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任务,逐一对照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分上报。

2.组织考评。2022年4月15日前,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打分。

3.统计汇总。2022年4月25日前,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各乡(镇)的评分,排出名次,汇总后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附表: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分细则(乡镇)

 

 

 

  

 

 

 

 

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分细则(乡镇)

内容

分值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30

机构设置

2

4月上旬前成立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设立办公室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办公1分。

 

制度建设

2

印发了乡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性文件2分。

 

工作协调

16

乡镇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召开2次以上协调会2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召开户长会或村小组会3次以上6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3月底前上报年度实施地点2分;宣传报道:横幅标语上墙2分;报送材料新闻等至县高标办2次以上4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政策落实

10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会每次均参加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23

项目选址

9

选址科学、未做重大变更5分;耕地保护与利用合理2分; 项目选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2分。

 

矛盾纠纷调处

8

及时有效调处矛盾纠纷8分,每造成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社会投资

1

社会投资50万元以上1分。

 

群众参与

3

每个项目区都设立公示牌1分;项目设计方案征求了群众意见2分。

 

竣工验收

2

次年4月底前配合县高标办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得2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资金管理

3

工作经费

规范使用

3

乡镇工作经费使用规范,未出现违规使用资金情况3分。

 

30

任务完成

15

建设任务全部完工15分,完工率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工程质量

5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质量监管

4

成立村组监督机构1分;项目村设置1名以上监管员1分;发生问题及时处理2分。

 

督促施工

6

督促施工进度情况,乡镇积极配合县高标办检查、验收6分。

 

高效利用

14

建后管护

3

明确管护主体1分;成立管护机构1分;有相应管护经费1分。

 

新增耕地

5

积极配合县高标办和设计单位寻找新增耕地5分。

 

群众

满意度

6

土地经营者对工程质量满意度100%得4分,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对项目村农户调查不少于3户,满意度100%得2分,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重大舆情等问题被上级通报的,得0分。

 

总得分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4篇

1、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三大基本国策之一。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2007年我们在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得到了省联合考核组的肯定,但是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基本农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基本农田五项规定: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基本农田标识。200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了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全国统一标识。基本农田标识:由红色衬托下的五星、绿色的田野和金黄的稻穗创意而成,图案上标有国土资源.基本农田字样,蕴含着我国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载体。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今后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

(3)我县基本农田保护状况。我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35437.6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1891.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6%以上,2007年我们顺利通过了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领导小组的考核并获得了好评。

二、规划管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贯彻国家的土地利用的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而编制的分配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较为长期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2)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编制,分5级,并实行分级审批。①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该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如我省的合肥市(省会)、淮南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必须报国务院审批。④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级人民政府编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如我县湾址镇由于是城关镇,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而其他五个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审批。

(3)规划的内容。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实行管制。规划为耕地的只能用于种植业.规划为林地的只能用于林业。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下级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规划编制,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级规划还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县、乡级规划应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综合协调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并要和城市、村镇规划以及江河、湖泊治理、开发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其实质就是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②耕地保有量不降低;③基本农田不减少。

(4)规划的近期要求。目前,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32号文件)的要求,本轮规划要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工作。目前我县于2007年成立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由于人事变动,今年将对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2008年会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5)规划预审。规划预审依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划预审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据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遵循的原则: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③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④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规划预审时要注意的情况是根据项目由同级发改部门立项预审,上级立项的项目下级只能提供初审意见。规划预审受理期限最长是30天,规划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二年。

(6)规划局部调整(修改)。针对一些不符合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国家能源、水利、交通等重大项目)在用地报批时必须进行规划局部调整,该调整一般是对规划的局部调整。2007年,我们完成了芜雁高速公路、50万伏变电站、交司等不符合规划单独选址的项目的规划局部调整编制工作。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相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三、建设用地报批

(一)建设用地报批

1、农用地转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审批。

(1)圈外用地报批:概念——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用地。

①符合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报批,直接组织材料先报批;②不符合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报批,必须先进行用地项目局部规划调整(修改)后再组织材料先报批。

(2)圈内用地报批:概念——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目前我省除合肥、淮南、淮北三城市批次用地须报国务院审批外,其他城市批次用地由省政府审批。

3、建设用地报批改革。

随着28号文件的颁布实施给建设用地报批带来了新的要求。一是首次提出严禁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二是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并实行农用地和耕地计划、圈内与圈外计划指标双控管理;三是增加了征地报批前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程序,并将其列入报批必备材料;四是实行占用基本农田论证、听证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制度;五是加大征地制度改革力度,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六是明确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另外,省厅针对各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申报数量较大等情况,对报件也作了规定。非农用地(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面积之和大于用地报件总面积的1/3或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大于150亩的必须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图,并在图上标出位置、面积,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印章。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111号),严格供地备案制度,凡是当年供地量未达到50%或两年内供地量达不到70%的,都要停止该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

4、置换报批。

概念——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调整的行为。

拟置换土地——指不适宜用于建设的建设用地。包括现状为建设用地,以及经过依法批准转用(征收),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

被置换土地——指适宜用于建设的土地。

置换报批的要求:(1)置换审批权限:①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②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③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置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2)时间期限:置换批准之日起2年内复垦为耕地;(3)报批费用:置换报批中只收取征地管理费,其他费用一概不收,但申请置换单位必须要保证耕地复垦资金的落实。

置换报批中注意事项:(1)各县每年上报省厅报件限制在6个批次以内,全年指标面积原则上不突破1000亩。(2)被置换土地将主要用于工业项目、“861”行动计划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以及文教卫、城镇基础设施,控制用于商品房开发。(3)违法用地、占补平衡没有落实、已经上报的开发复垦项目,现状已进行整理的,均不能申报置换。

(二)征地程序

征收和征用的区别。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

征收土地程序。审批前的实施程序:(1)确定用地范围;(2)进行土地调查(勘测定界并确定土地面积、各地类面积、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等,填写《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调查结果并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3)下发征地告知书;(4)拟定建设用地报批有关方案;(5)征地听证;(6)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7)上报审批。

审批后征地实施程序:(1)征地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复核登记结果;(4)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公告《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征询意见;(6)完善《征用土地补偿安置》;(7)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8)实施补偿安置。

(三)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近年来,各地补偿标准是一提再提,目前,省厅的最新的要求补偿标准芜湖市25000元/-35000元/亩不等,我县城关所在地湾沚规划区范围三项补偿费为26000元/亩,其他镇规划区内21000元/亩,之外的其他地区为1900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低于该标准的50%,该标准确定的最低年产值为1000元/亩,该补偿标准包括集体和个人用于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出让金)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四)报批有关税费。(1)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2007年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倍,我县原来标准为14元/平方米,将提高到28元/平方米。专项用于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遗迹直接补贴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农户。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逾期未缴的,暂不办理用地审批并加收滞纳金。(2)耕地占用税:我县原来标准分别为2500元/亩和3500元/亩,提高到12500元/亩和17500元/亩。(3)耕地开垦费:虽然标准7元/平方米未变,缴纳方式有了变化,原先实行“先占后补”,开垦费实行先缴省后返;但由于现在要求“先补后占”,所以开垦费直接全额缴入县级专户。

四、我县用地应注意方面

1、继续盘活存量,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用地量的不断加大与土地报批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仅芜湖机械工业园初步用地3万亩左右,已经批准征收9200亩,流转用地1550亩,市批农转用8500亩,尚有10750亩待批,再加上各镇工业集中区和城镇配套用地约5000亩左右,约16000亩用地有待解决。因此,在积极努力争取用地指标的同时推行节约集约用地。

2、新农村建设占用大量耕地。截至2007年,全县新农村建设点共计94个,规划总面积4152亩,实际用地面积已达2875亩,其中农用地约2034亩。占用大量耕地未报批,目前是个问题;

3、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迫在眉睫,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各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4、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当前,我县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政策规定差距较大,已成为焦点之一。目前各镇征地三项补偿费均在5000元/亩—9500元/亩不等,必须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提高补偿安置标准;

5、积极争取2008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努力做好建设用地置换报批这篇文章。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报批力度,积极做好建设用地置换报批工作。

五、2008年当前的几点工作

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要早摸底准备,确保项目尽早顺利立项;

2、将适合用于建设用地置换的拟置换的村庄项目区进行排一排,为今年置换报批做好准备;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5篇

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其设计也应该完全按照正规的程序进行设计,对设计方案加强认证,细化和分解结构图,工程量以及工程费用计算,做到进一步的深入论证。然而,目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设计方面存在着偷工减料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设计方案缺少比较,很多设计方面仅仅达到可行即可,严重影响了后续的施工;②对于设计图纸不能进行细致的比较和核查;③设计师对于规范的把握不够细致。这三方面设计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稳定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加以避免。

对于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来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施工队伍素质不高,质量监督不严,管理体系不完善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工程建设质量。为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来提高施工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上,目前存在着管理经费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管理水平。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采取各种办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产权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另一个问题,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在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

针对以上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

1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一直是困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一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来拓宽筹资渠道。为此,应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有机结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另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和建设标准。

2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

管理机制的健全以及项目审批流程的完善工作对于促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责任,真正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对于审批流程要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达到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的目的。

3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6篇

关键词:信丰 高标准农田 建设与发展 分析

中图分类号:S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4(a)-0000-00

1 县域概况

信丰县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部,居赣江上游,贡水支流桃江河中游,地处东经114°34′~115°19′,北纬24°59'~25°33′,东邻安远,南界定南、龙南、全南县,西连广东省南雄市,北接大余、南康,全县东西宽76.7km,南北长63.0km。全县国土总面积2878km2,耕地面积39.77万亩,占土地面积9.21%;宜果林地面积48.04万亩,是全国有名的“脐橙”“草菇”之乡。105国道、赣粤高速公路及京九铁路贯穿县境,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县境属赣中南中低丘陵区,地型地貌特征可概括为“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

全县辖17个乡(镇、工业园区),村委会261个,2013年,全县总人口73.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2.32万人,非农人口11.07万人。主产粮食、烟、果、菇、瓜、菜、茶叶及猪、牛、家禽等。全年实现生产总值68.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94亿元;财政总收入5.0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42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317元。

2 近年来取得的基本成就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之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县积极争取,努力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首先,信丰县列入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第五批建设重点县,2010~2014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34亿元,基本完成了走马垅、五渡港、白兰、上迳和迳口5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和17个乡(镇)273座200~10000亩灌区的农田配套改造任务,累计改造农田灌溉面积26.73万亩,改造灌溉渠道长1171km,恢复灌溉面积6.3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29万亩,达到或基本达到高标准农田面积16.11万亩。

其次,在县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我们积极整合农业、国土、扶贫和移民等各级部门资金0.38亿元,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和资金,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连片治理丘陵区农田面积11.9万亩,实行农业、水利和科技措施综合并举。

第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和财政资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项目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工程建设,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后引进外资实施供港蔬菜基地2个,涉及面积1.23万亩。

3 存在问题与困难

虽然近几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全县也投入不少资金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使得全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取得了一定地推动作用。但由于资金补助标准不搞,资金仍显不足,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部门多,有国土局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粮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利局小农水等,虽同唱一台戏,但各有各的调,标准不统一,政策有差别。水利部门小农水项目投资标准较低,资金规模较少,检查多,缺少项目乡镇工作协调经费,没有土地青苗补偿费等,一些乡镇挑项目实施,水利部门要统筹较难。二是各部门都想搭舞台,大家同抢一份戏,难免有“同行是冤家”的感觉,都想找基础条件较好,干群积极性高的优先立项,都不愿啃“骨头”,攻难点,达不到整合目标。三是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难协调,项目建设调田压力大,乡镇和群众参与热情度还不够。建设高标准农田,可极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排灌效率,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由于项目建设把农田布局重新洗牌,需要全面进行土地调整,这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由乡(镇)、村二级负责,弄不好就会造成矛盾纠纷,甚至,有部分乡镇存在畏难情绪。四是地方势力对工程建设干扰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工程总造价不大,施工工艺简单,对施工设备要求低,而且项目建设地点在农村田头地角,工程涉及面积大,牵涉千家万户,地方势力干扰多,存在大的施工单位不愿做,小的施工企业不敢接,主要表现在招投标领域中普通存在挂靠、围标、转标、卖标等不良现象,无形中增加了工程成本,对工程进度、形象、质量有较大影响,群众意见很大,是影响农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积极性的主要因素。

4 发展思路分析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无数历史事实证明,水利不兴,农业不稳。党中央、国务院把水利建设放到了能源、交通同等地位,充分说明水利建设和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解决水旱灾害,确保农田旱涝保收,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有极其重要作用。

下一步要按照整合资源、规模开发、科学选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申报、标准设计、用途不改、县级负责、部门实施、整体推进、验收考评的方法,有序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一步:编制十年规划。十年规划包括科学选点、建立项目库、制定建设规划等。一是科学选点。首先,乡(镇)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和农民积极性向县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其次,召集涉农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择优选出若干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点,交高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上报备案;二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建立项目库。首先,各有关乡(镇)根据县高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建设点,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有关编写大纲要求编写;第三,项目建议书经县发改委和高标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存入项目库;第四,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报县高标办和发改委备案;三是统筹规划。首先,按照“项目围着规划选,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由县发改委和高标办牵头,根据目标任务数和项目库高起点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10年规划和年度项目规划,且根据各部门现有资金规模等因素将规划任务数分解到各部门。

第二步,年度计划申报批复。申报批复工作阶段包括分解任务、编制计划和设计、批复年度项目计划设计方案等。任务分解主要是县高标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由高标办牵头初步确定涉农项目单位任务分解方案,汇总后上报县高标办和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县高标领导小组审定。编制计划和设计 ,首先,各涉农单位根据年度审定分解的任务,组织可研报告编制、评估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实行归口申报,并报县高标办备案;其次,各涉农项目单位根据分解的任务,积极落实好项目和资金;第三,由各涉农项目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或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编制所属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三步,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首先,项目计划下达后,县高标办成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调度协调各类项目施工;其次,各涉农项目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所属的高标项目,县高标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向高标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第三,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计划和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项目实施完后,及时组织工程结算。

资金管理一是按照部门实施的要求,所属项目坚持“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全面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制;四是项目工程实施完后要进行财务决算。

第四步,项目竣工验收与建后管护。验收管护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验收、工程管护、建后绩效评价。首先,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各涉农项目单位初验所属项目;其次,县高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涉农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各涉农项目单位是否按计划完成了高标领导小组所分解的任务进行考评,并将验收考评结果报县高标办;第三,县高标办组织有关涉农项目单位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县高标领导小组。

通过以上措施和资金投入,计划至2020年,全部完成我县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和改造任务,形成较完善的农田灌排体系,灌溉工程的灌溉保证率、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和参数能达到规范标准和国家的有关发展目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有力保障我县“三农”发展和粮食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香生,张仁贵等.信丰县农田灌溉规划,信丰县水利局, 2009.10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7篇

关键词:全过程跟踪审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结算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小型农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一些项目由于资金有限、涉及的面广、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因此,做好小型农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小型农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客观和主观的问题,因此更有必要做好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小型农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给专业的咨询公司来编制,但由于个别的编制单位技术力量不够,建设单位的审查力量薄弱,从而使得对项目的财务状况分析、环境影响分析、风险评价与社会效益分析不够深入,甚至受政府或者领导的意志左右,缺乏应有的科学性。这种主观性和不科学性就容易导致竣工后工程的经济性达不到预期的要求,致使国家的资金出现流失的现象。小型农电水利工程项目在招标阶段,一般委托专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和评标,这样可以避免一些违规现象的发生,由于项目投入较大,一般是分成多个标段来分别招标,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招标的不规范的现象,发生一些暗箱操作的情况,从而使得工程的投入增加,质量下降等情况的发生,为工程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重要的隐患。设计的不规范是建设项目的通病,初步设计方案不应该是单一的,而是应该有方案的对比和可选性,经过实际勘测和多方论证后,选择经济、安全、可行的方案作为最终的方案。 但是,有些小型农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比较单一,没有可比性,例如有一些小型农电水利工程项目已经施工了,然而设计方案却有一部分未完成,导致在施工的时候要修改施工方法,导致施工方案出现变更,导致超过概算的情况发生。

此外,工程材料的采购容易出现因为采购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和厂家相互勾结,采购厂家的产品,提出回扣的现象发生,这样将导致廉价、质量较差的产品流入到施工现场。另外,还经常出现业主单位强行施工单位采购他们制定的产品,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采购环节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好时机。工程管理的有效到位,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但是在施工现场,有些业主为了谋取利益,将工程分包给制定的施工单位,或者是分割工程进行分包,导致各个环节施工进度不统一,从而引起施工质量下降,导致小型农电水利工程进度滞后和各种质量问题的出现。有效的审查,可以监督工程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正常的法律法规执行。可见,加强小型农电水利工程全过程的跟踪审计非常有必要。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

全过程跟踪审计小组一般由公司各业务部门员工组成,包括审计、工程、财务、法律事务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他们熟悉小型农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各项业务,熟悉公司自身的管理政策、业务程序和经营活动,了解项目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抓住重点,更好的对企业活动进行审查。通过审计,能够确保小型农电水利工程高质量以及实现投资目标,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内部机构组织阶段、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以及工程结算审计阶段。特别是工程结算审计阶段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工程量的计算和审核,因为工程量的编制结算计算工作量大,极容易出现差错,是最烦琐的环节,因此要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必须根据竣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然后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要能达到相应的要求,审计人员需要按照合同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明白招标范围大小,知道哪些内容可调整,哪些内容不能动。然后使用相关的现场资料就可以调整的部分调整。调整的地方要与相关的规则相符,正确的套用预定的额度,实事求是的计算出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等。

三、结合实例论全过程跟踪审计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日益增多,但是由于资金有限,监管缺失,导致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时候形同虚设,下面以四川南充市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例,对其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如下:(1)决策阶段。建设单位成立了由部分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过程进行决策性的评审。(2)设计阶段监督。在项目作出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工程设计制约着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为达到利用有限资金取得最大效益的目的,必须对建设方案进行合理评价。所以在该阶段进行审计至关重要。(3)招标阶段。建设单位通过聘请社会上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发挥外部审计、审核的作用。项目监审机构(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所有机构招标的过程。(4)预算编制阶段。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造价咨询公司后,由该公司对每一项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合同外的增加工程或者合同变更工程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把关。(5)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施工监理单位后,要求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不允许在工程质量上有任何差错。(6)竣工决算阶段。聘请造价咨询公司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 审查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确定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通过采取以上一系列全过程审计措施,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收到了良好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束语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当下很多的企业为了完善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防范项目风险的意识而采用的审计方式之一。只有不断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审计中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法及内容,力求通过审计的监督,促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审计中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其为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探索,才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赵斌. 工程审计全过程监督的重点内容[J].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6(01).

[2] 岳鹏宇.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0).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8篇

一、土地资源管理审计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审计应关注:

1.审批权限。省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省会城市及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全国共84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其他由省批准,乡镇规划可以经省政府授权后,由地市批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审批权限同上。由此,也明确了对规划的调整也需原审批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都要经过省政府审批。审计中要关注有无越权修改、调整规划计划的问题;2.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确定后,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除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外,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审计中要注意查找有无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开发建设的问题,比如,是否在规划范围外设立开发区,圈占土地的问题;3.与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相结合,考核规划计划完成情况。如有的城市因预征地等原因,造成土地调查、统计情况严重不实,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形同虚设。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①市(县)政府为实现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市(县)政府;②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体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③单独选址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项目单位;2.耕地开垦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对单独选址项目,无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市(县)政府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审计中,要关注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只能用于耕地开垦。在现阶段,各地的具体操作中还有购买指标的现象。有的地方无法实现占补平衡,为了使用耕地,到有指标的地方购买,该项资金实际也是耕地开垦费;3.使用耕地开垦费进行补充耕地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的办法。审计要关注项目建设程序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以及新开垦耕地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缴费主体是市、县政府。其征缴与用地单位是否以有偿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关;2.资金全额缴纳国库。按规定,有偿使用费按照标准征收后,30%上缴中央,70%上缴省,列入基金预算。关注有无未入国库而是专户征管,以及应收不收、不及时足额缴库、违规减免,越权或不按规定审批等问题。该项费用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中列支。有的地方向用地方收取了该项费用,实际应该属于乱收费或擅自批地的行为;3.缴费范围。一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含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二是单独选址的新增建设用地;三是水库移民迁建用地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特别要注意因违法批地等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要缴纳此项费用;4.使用管理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审计要关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擅自变更项目预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要根据与省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的耕地保有量,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的数据等,审计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关注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审批审计

(一)土地征收补偿中审计重点关注:

1.征地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由国土部门组织实施,是否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2.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达到标准,有无未经批准违规征地(包括预征地),有无突破方案多征地;3.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侵占、挪用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4.关注失地农民的安置情况,补偿安置款是否落实到村组和农户手中。

(二)用地审批中审计重点关注:

1.审批权限。农转用审批权限主要是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在国务院,其余在省政府,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的农转用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征地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和省政府两级。其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外超过35公顷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要由国务院审批。在同时存在农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时,其中农转用需国务院审批的征地也一同审批。对于农转用可由省政府审批而征地需国务院审批的,一些地方会采取化整为零、调整基本农田等规避国务院审批;2.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是否经依法审批,有无未批先用、以租等非法用地;3.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调整基本农田和项目占用耕地的情况;4.是否按批复的内容执行,有无少批多征、多用。

三、土地出让、划拨、转让审计

(一)土地出让中审计重点关注:

1.协议出让是否低价出让或违规减免地价。按规定协议出让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如未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参照基准地价的70%,或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2.招拍挂出让的真实性。从2007年7月1日起,工业用地纳入了招拍挂的范围,有无通过虚假协议出让工业用地规避招拍挂的行为。商住用地招拍挂是否真实。特别是用“以土地换项目”进行城市建设,可能规避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将经营性土地直接协议出让,或通过虚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3.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是否规范,成本是否真实,有无借用收购储备名义牟利;4.招拍挂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设定门槛、暗箱操作或先签协议等搞虚假招拍挂,有无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用地方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有无擅自提高容积率等应补缴出让金的行为;工业用地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控制指标,如在工业厂区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6.土地出让是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有无乡镇擅自出让的行为。

(二)土地划拨审计应关注:

1.是否存在超范围划拨土地的情况;2.划拨土地入市是否办理手续。主要是对外出租(收土地收益金)、未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或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未进行招拍挂。

(三)土地转让应关注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四)作价出资入股

主要涉及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处置;关注国有资产流失及潜在流失风险,以及违规资本运作如高估价值用于贷款融资等。

(五)以租

“以租”农民集体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同时,这种行为还规避了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法定义务。主要涉及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由乡村以租赁的名义签订长时间的合同,给单位和个人用于非农建设。

(六)土地办证

重点是办证土地的真实性、出让的合法性。关注有无用并不存在的土地办理土地证、通过虚假出让等行为办理土地证用于贷款,以及是否足额缴纳出让金再办理土地证,有无按缴纳出让金的比例分割办证的现象。

四、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一)土地出让金审计应重点关注:

1.征收不力,未能及时足额收缴出让金。包括违规减免、返还出让金(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发放)、实物或债务抵顶出让金(造成出让金流失)、虚增或违规扩大土地开发成本(包括补偿性支出和开发性支出等)造成少缴出让金,以及未经集体决策同意受让方分期缴纳时间超过一年或首次缴纳比例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行为;2.未全额缴入金库。包括财政或其他部门设置过渡户、坐支出让金等行为。如“以土地换项目”的方式换给开发商的土地未缴纳出让金而直接换成了工程项目,造成应缴纳出让金的体外循环和固定资产投资脱离计划控制;3.违规使用出让金。包括挤占挪用,坐支、出借出让金,在成本内列支城市建设支出,平衡预算等;4.少提专项资金,提取的专项资金未交专户或未专款专用;5.通过低价评估降低底价,少征出让金;6.少征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减免出让金不能减免契税;7.财政、国土部门多提业务费。

(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应关注: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9篇

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其设计也应该完全按照正规的程序进行设计,对设计方案加强认证,细化和分解结构图,工程量以及工程费用计算,做到进一步的深入论证。然而,目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设计方面存在着偷工减料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设计方案缺少比较,很多设计方面仅仅达到可行即可,严重影响了后续的施工;②对于设计图纸不能进行细致的比较和核查;③设计师对于规范的把握不够细致。这三方面设计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稳定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加以避免。

对于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来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施工队伍素质不高,质量监督不严,管理体系不完善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工程建设质量。为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来提高施工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上,目前存在着管理经费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管理水平。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采取各种办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产权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另一个问题,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在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

针对以上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

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一直是困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一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来拓宽筹资渠道。为此,应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有机结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另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和建设标准。

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

管理机制的健全以及项目审批流程的完善工作对于促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责任,真正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对于审批流程要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达到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的目的。

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常见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村经济长期落后,农田水利建设较为落后,普遍存在农田水利设施功能退化、工程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尤其是经过旱涝灾害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损失更加严重。这种现状同我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各地各部门必须要认识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通过政策和资金杠杆儿对现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转进行调控,为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保障。

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和缺陷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为解决农民日常生产和饮用水而修建的水利工程。近年来,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被忽略,导致农民日常生活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很大一部分农村地区竟然出现水荒,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给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甚至损失。如今,小型主要表现在:

1.1 工程质量差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般都在围绕农田及生活区,便于农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利用。但农村水利工程多属于地方性工程,施工方在施工时可能存在一定的施工质量问题,再加上工程建成后多为农民自行维护,难以按照正规的水利工程维护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很多情况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人员多为农民,施工单位本身没有质量意识,相关的建设标准落实不到位,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工程建设质量和维修养护难以达到标准要求。

1.2 重复建设多

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开始较早,但整体的设计施工都比较落后,很多水利工程的建设都缺乏相应的目的性。这种情况在很长时间内同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不相匹配。有很多农田水利工程都是根据国家或地方政策临时仓促上马,没有对工程的整体效益做综合评估,以致于出现工程的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人力物力的浪费,也不利于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1.3 资金链不稳定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应急工程由少量投资由政府投资外,几乎都是社会投资,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费用很大一部分由投资者自筹。自筹资金虽然比较灵活,但也有很大的副作用,就是资金链不稳定。资金链的波动会导致某些工程因资金短缺而出现工程停顿。个别施工单位还会因为资金问题造成建设标准降低,最终影响工程的使用价值和后期的维护。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的对策

2.1 落实岗位责任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定要纳入各地相关部门的经济发展战略。各级政府牵头,在所辖的农村中组织相应机构,形成领导责任制,分阶段的对现有的农田水利状况进行调研,而后形成评估方案。根据当地农田水利状况,将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纳入行政管理轨道,分阶段进行评估、考察。

2.2 加强质量监管

要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具备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在工程项目的前期和后期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使得工程建设中不出事故,使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其实际效益。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2.1 工程设计和招投标过程管理

根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完善工程资质认证制度,保证聘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从事水利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可使用,任何水利工程的建设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招标至少要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下准人证的3家以上企业或单位,引入竞争机制,依据设计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2.2.2 健全管理机制

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丁程项目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规划符合实际需求,最大化项目的投资收益,实行严格管理和规范化的审批制度。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广泛,应该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地规划布局。一律按照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最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与此同时,相应地需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搞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合理利用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依据,必须建立严格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防止和杜绝水利工程项目的盲目和重复建设。

2.2.3 施工准入制和监理制度

施工企业所聘请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都必须持施工准人证持证上岗,施工准人证南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进入施工阶段时,建设单位就需要配备具有资质的质监员对工程各部分进行检测,详细填写检测记录,尤其是那些容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必要时还需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后,才能作为工程使用材料。填写的检测记录可为验收和今后工程理检验提供参考依据。

3 投资标准的多元化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过少,使得建设标准降低,造成恶性循环。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应该遵循投资主体多元化、投入形式多样化原则,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资金的投入。同时,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行计量收费,加大水费征收力度,提高水费投入。通过多种方法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能力,并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的水利投入新机制。各级财政可以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发展农业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农村抗御水旱灾害、保障水资源供给和改善水环境的重要基础。广泛而高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为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可靠的水利保障。

参考文献:

[1]郑通汉.改革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理论思考[J].中国水利2006(02)

[2]张华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探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9(20)

[3]陈孝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的探讨[J].机电信息.2010(06)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新疆伊犁地形地貌

新疆伊犁自治州有可耕地3000多万亩,现已耕种1100多万亩;有天然草场3亿多亩。地形复杂,土壤种类不一。山巅终年积雪,是冰沼土;雪线以下系山地潮土,生长各种牧草,是优良的夏季牧场;山地森林带内是褐色森林土,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山麓缓坡地带为栗钙土和黑钙土,是优良的春秋季牧场。在准噶尔盆地的北部和东北部,是砾质戈壁,戈壁下面蕴藏着石油等宝藏,著名的克拉玛依油田和乌尔禾油田即在这里;盆地中部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盆地南部为灰棕色的荒漠土,除部分沼泽地、盐碱地外,都可以耕种。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为解决农民日常生产和引用水而修建的田间水利工程,这些工程与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工具都是相关连的,但是,近年来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大都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和损失。其主要问题表现在:(1)工程质量差,不能达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农民自建、自管工程,虽然在灌、涝区规划或区域性水利工程规划中规定了建设和维修养护标准,但缺少必要的施工组织、监督检查、验收等建设和维修养护的管理措施,再加上施工人员多为农民自己,施工单位本身没有质量意识,相关的建设标准落实不到位,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工程建设质量和维修养护难以达到标准要求。(2)工程目的不明,重复建设隐患多。以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部分小区域农民自己建设,工程建设的目的性不是很明确,其后果会导致在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

多数工程都是小区域范围内农民自己根据目前最急需的情况,仓促开工,不从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效益去思考.这样修建成功后,就容易造成重复、工程管理不善,又容易造成质量隐患,晟后一些工程不得不废弃。(3)资金投入少,设施建设标准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应急的抗旱打井和“农办公助”等少量投资由政府投资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政府投入,所需建设和维修养护资金基本上由项目受益人自筹。近年来,虽然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但由于自身的经济基础薄弱,自筹难度较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很难按时筹集到位。所以导致一些工程由于资金短缺或是工程建设单位的违规建设,最后放低标准建设,只要保证工程能完工就行,所以容易导致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过低,过早地失去了其真正的使用价值

三、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对策研究

笔者针对伊犁的地形地貌,结合问题出现的情况,对伊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状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加强质量监管.建立监督体系任何工程的成功与否最根本的是质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也一样。要确保修建的工程是一个样板工程,就必须具备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当然,工程项目的后期管理也相当重要,需要做到在工程建设中不出纰漏和事故,使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其实际的效益,确保为农业生产带来好处。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程设计和招投标过程需要严管理。根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完善工程资质认证制度,保证聘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从事水利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设计图纸必须加盏资质证章才可使用;任何水利工程的建设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招标至少要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工准入证的家以上企业或单位,引入竞争机制.依据设计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第二,工程实行施工准入制和监理制度。施工企业所聘请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都必须持施工准入证持证上岗,施工准入证由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一进入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就需要配备具有资质的质监员对工程各部分进行检测,详细填写检测记录,尤其是那些容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必要时还需到有关权威部门傲鉴定,才能作为工程使用材料。填写的检测记录可为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参考依据。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审批流程,存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规划符合实际需求,最大化项目的投资收益,就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规范化的审批。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广泛,应该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地规划布局。一律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最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加强宣传,科学管理,才能使各地农田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相应地需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搞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合理利用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依据,必须建立严格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防止和杜绝水利工程项目的盲目和重复建设。

多元化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过少,使得建设标准降低,造成恶性循环,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应该遵循投资主体多元化、投入形式多样化原则,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资金的投入。同时,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行计量收费,加大水费征收力度,增加水费征收额度,提高水费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能力,并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的水利投入新机制;增加政府投入,各级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有了充裕的建设资金,才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高标准设计和建设。

参考文献: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12篇

2012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目标为:一是全力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确保我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增长10%以上,达到1.5亿元。二是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11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完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2万亩,打造一批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核心生产区。三是积极组织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的立项申报,围绕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和壮大一批优秀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力建设好40个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四是积极做好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通过世行专家评审立项。五是通过推行资金管理重点监督指导、项目管理分片落实责任、全面推广卡扣式T型槽技术等精细化管理机制,不断强化我市农业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确保我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获得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综合先进单位,争取获得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四个单项先进单位,二个以上县获得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十佳县。

二、工作重点

1、科学合理布局,编制好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规划。根据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规划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的原则,重点抓好十二五期间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规划、扶持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区建设专项规划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项目前期规划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台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总体规划,明确今后五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方向和扶持重点,同时也为今后更好的向上争资争项做好充分准备。

2、推行精细管理,提升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水平。一是提升选项和计划编制质量。通过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统一申报项目材料格式和要求,实行项目专家评审制,进一步使我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可研编制更加规范和完善,更好的向上申报项目和争取更多资金。二是加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初步设计管理。推行工程设计统一招标管理,实行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制,进一步强化项目设计和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化项目实施和管理。通过推行标准化施工模式,鼓励各地实行竞争立项和提前一年实施土方;大力推广新型卡扣式T形槽技术,强化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监管力度,继续实行工程进度报告制,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和质量管理,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3、完善监管制度,强化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水平。一是推行两报两选制度。按照省里的要求,强化项目产业化项目评审,制定出台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两报两选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先建后补。二是强化项目监管。制定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组织有关财务人员成立专项资金组,实行专项资金检查制,对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使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更好规范合理。三是强化项目验收。对产业化项目验收推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制,完善验收程序,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真正用于需要扶持的建设内容中去。

4、注重队伍建设,创建积极健康的机关文化。一是推行“以考促学”,提高业务素质。继续鼓励全市农发系统干部参加工各类与业务相关的资质考试;通过聘请省里专家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授课,提高全市农发系统干部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实行绩效考核,提升工作效能。继续推行全员绩效考核机制,对个人、科室、分片三个层次进行绩效考核,全面、公正的评价每一位参与到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的人员,不断强化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举办体育赛事,增强身体素质。在全市农发系统内举办乒乓球、羽毛球比赛,鼓励大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远离不良爱好,培养良好的情操和生活兴趣,形成积极向上、勇于争先的氛围。四是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部安全。继续强化党性教育、从业道德教育、人格教育、廉洁行政教育,杜决插手工程招标和介绍他人参与工程建设等现象,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健康环境,建设和谐单位,增强开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13篇

2011年,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建设1.4万亩,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整个工程分6个标段于10月底开工建设,年底前可完成土方任务,明年春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为了使主要项目工程使用寿命达到30年以上,切实做出“精品工程、长效工程”,今年项目区的大断面灌溉斗渠采用立模现浇砼衬砌的方式,砼现浇渠道达9.8公里。区开发办将派专人负责砼现浇渠道工程,对开挖、立模到砼拌制、振捣、嵌缝和养护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积累经验、改进工艺、控制成本、提高质量,为今后立模现浇砼衬砌渠道在全市的推广打下基础。

通过近几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坚持“三个好、一个高”,竞争立项,择优选项。一是水土资源条件要好。选择灌溉水源有保障、交通便利、地貌平坦、集中连片的地方搞开发。二是经济条件要好。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搞开发,方便解决自筹资金到位难的问题。三是村级班子要好。村级班子办事协调能力强,可以随时处理施工队与村民发生的一些矛盾和完成田地平整、责任田调整等任务,将使项目实施事半功倍。四是群众积极性要高。这是项目工程能否顺利完成、不留后遗症的关键所在。

(二)坚持三项原则,科学搞好项目规划设计。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搞好测量工作。在实地测量前,带领设计和测量人员到实地熟悉地形地貌,制订具体测量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必须依据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选择土地平整方法。对地势平坦的田块,按同水平线进行平整;对有一定坡度的田块,以等高线平田的方法进行平整。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资金主要用于农田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以及田间渠道的开挖衬砌、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的配套。

(三)建立三项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方参与规划设计的机制。在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初稿时,将规划设计图拿到项目区去,征求当地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需求,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二是推行专家评审制。开展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组织水利、农业、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对设计报告的规划、布局、措施、工程方案和预算等进行全面评审,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农发工程要成为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和惠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至关重要。我们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农发办招投标管理规定,把握招标委员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实地踏勘、评标委员会、评标规则、公开开标和签订合同8个关键环节,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一是精心组织。领导在一线靠前指挥,工作人员常驻工地,深入到各个标段施工现场督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统一标准。要求各个标段的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并不定时组织各标段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互促进。三是严格项目自查验收和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五)提高认识,落实经费,做好建后管护工作。一是加大管护工作宣传教育。杜绝“只建不管、重建轻管”的思想,做到建设与管护并重。二是明确项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经费。“工程落地,管护上马”,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同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开发办不是将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移交到乡镇后就万事大吉,而是定期到项目区实地查看工程设施的完好程度,督促乡镇落实管护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筹资投劳落实困难。按现行的资金配套比例计算,农民每亩需要筹资投劳85.7元,区户均耕地3.9亩,每户需筹资投劳约334元,对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现在农村青壮劳力大多在外打工,在家务农的多是老弱妇孺,投劳也有很大的难度。而国土部门类似我们项目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亩投资标准高(2200元/亩),全为财政投资,无需农民自筹,对我们的冲击很大,影响了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2012年高标准示范工程项目本来选择在区下村镇实施,可研报告都已编制并审查完毕,然而当地镇政府和农民群众听说国土部门也在搞土地整治项目且政策更好后,纷纷找到区开发办要求取消农发项目,逼不得已,只好另行选址。

(二)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细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在哪里?多高合适?,国办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没有出台建设标准细则,竣工项目的工程标准不够统一和规范。

三、意见和建议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14篇

    第一条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并重点建设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嫩江农场局除外,下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条例。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基本农田,将其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切实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征占基本农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均为基本农田保护的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逐级建立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侧重于基本农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侧重于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地力培育和质量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

    计划、水利、林业、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主管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划  定

    第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及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人口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统筹编制,并与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及布局应以土地资源详查资料为依据。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例不低于本地区耕地面积的85%。

    第十条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由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维持原状,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一条  下列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食、经济作物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本行政区域内高产、稳产农田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三)计划实施改造的和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中低产田:

    (四)市、县(市)、区蔬菜生产基地;

    (五)农业科研、教学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

    (六)国营农、林、牧、渔场,部队农场、劳改农场集中连片的耕地;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田。

    第十二条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

    国家和省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选址应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无法避开必须占用的,应按程序报批。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在建设用地选址时,应向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占用基本农田申请表》,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省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核发《占用基本农田规划许可证》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基本农田,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停止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审批手续。

    未取得《占用基本农田规划许可证》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占用基本农田。

    第十四条  设立开发区、兴办各类小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申报设立开发区和各类小区的有关单位必须附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寺庙、建教堂、建坟、建砖瓦厂、建房;

    (二)挖砂、采石、取土、建鱼池;

    (三)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及堆放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等;

    (四)毁坏水利设施;

    (五)毁坏基本农田防护林;

    (六)侵占或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设施;

    (七)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国家和省、市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建设项目和其他非农业建设项目的施工材料,因堆放、运输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征、拨用地的同时,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随同征、拨用地文件一并呈报,经批准后落实临时用地有关事宜。

    用地单位申请临时用地时,应出具《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复垦保证书》并缴纳复垦保证金。

    复垦保证金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的标准收取。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由临时用地单位依法复垦并经批准机关验收合格后,退回复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临时用地单位在临时使用耕地过程中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设施或破坏种植条件的,应予以恢复或按价赔偿。

    因维修公路或因路况不好致使车辆改道行驶的,公路交通部门应做好安排和指挥,避免压占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压占的由公路交通部门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保证金并向被压占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按同类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5倍缴纳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菜地,已按照规定缴纳新菜田建设基金的,免缴耕地造地费。

    新菜田建设基金标准低于造地费标准的,按造地费标准缴纳。

    耕地造地费按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审批权限,由批准的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收缴,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管理、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占用。耕地造地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减免。耕地造地费的管理使用,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审计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应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村镇建设应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土地。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经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的,各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立工业小区、集贸市场、游乐场所以及旅游设施。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已经办理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手续,一年内不使用的,由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继续耕种;一年以上二年以内未动工兴建而闲置未用的,按《黑龙江省土地荒芜费征收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荒芜费;连续二年不使用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满二年的,由原发包单位收回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条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营造用材林、薪炭林。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应坚持因害设防、防治并重的原则,占用耕地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和发展趋势的报告。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制定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做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  乡(镇)、村企事业建设用地,应按照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章  建  设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田防护林、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防止土壤沙化、盐渍化,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中的中低产田制定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每年改造一定数量的中低产田。改造后的中低产田应提高一个以上地力等级。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地力监测基础设施,做好基本农田地力监测工作。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基本农田地力监测网络和地力情况档案,定期公布地力变化情况并为生产者提供培肥地力技术指导。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农业生产者进行基本农田建设,实施地力培育保护措施,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提高耕地质量。

    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十六条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兴修农田水利,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三)保持和培肥地力,做到用地养地相结合,建立以增施有机肥为主体,有机肥、化肥、生物肥、微量元素配合施用的施肥制度,提倡种植绿肥,秸杆还田;

    (四)建立合理的耕作、深松和轮作制度;

    (五)塑料地膜、棚膜使用后及时回收清除,推广使用易分解无害地膜、棚膜。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增加资金、劳动力的投入,提倡和鼓励使用有机肥,合理使用农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扶持生产易分解无害地膜的企业。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宜农荒地资源,制定新的基本农田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逐步增加基本农田的数量,有计划地逐年改造、开垦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

    开垦荒地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擅自开垦荒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荒地,应持规划方案和其他有关证件,向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土地开发许可证》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由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到实地界定开荒范围。未取得《土地开发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审批用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级人民政府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国营农、林、牧、渔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内容应包括:

    (一)基本农田位置、范围、面积、地块、等级、种类;

    (二)保护措施;

    (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奖励与处罚事项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承包经营者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载明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农田的保护责任。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组织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管理,建立基本农田档案,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区农田和菜田保护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调整、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或因擅自调整、改变规划造成乱占滥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及致其抛荒和耕地减少的,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标志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将耕地转为非耕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基本农田,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亩50元至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

    (二)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或占用的;

    (三)越权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

    (四)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

高标准农田审计范文第15篇

一、以领导重视为保证,实行乡镇为主与部门配合的有机结合。市农业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之所以得以顺利实施,除其自身具有较好效益外,最主要得益于有一个坚强的组织保证。为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市农口各单位及财政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该市按照“大开发”的理念,把农业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纳入2012年度水利冬修计划“大笼子”中,统筹安排,统一考核。市直农口各部门视项目建设为己任,主动参与、积极协助乡镇搞好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市水利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派出技术人员帮助项目乡镇搞好园田化、水库规划设计;市农业局主动与园田化建设乡镇联姻,将新科技成果、新技术优先到项目区推广;市林业局把园田化农田林网建设做为平原林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构建园田林网系统;农机部门把园田化项目区列为农业机械推广示范区。各项目乡镇把园田化建设、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来抓,在项目的实施中,主要领导身先士卒,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新街镇2012年1800亩园田化建设之所以仅用八天时间就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19万土方任务,得益于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施工期间,把办公地迁到了邓家村,主要领导亲自坐阵现场指挥,全镇工作人员全部吃住在工地,每天上劳力7000余人,出动推土机、挖掘机等各类机械10余台,日完成土方2.4万方。

二、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主线,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各项措施综合配套治理的有机结合。该市在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的过程中,采取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指挥作战的方法,坚持推磨转圈、乡自为战、先后受益、今年你帮我、明年我帮你的原则,强化“精品”意识,抓典型、树样板,实施了八景胡家坊、新街邓家、蓝坊柒溪、独城安塘等园田化精品亮点工程,正是依靠这些典型使广大农民看到了农业综合开发的巨大经济效益,从而出现了争先恐后积极要求实施中低产田改造的红火局面,上级领导对此给予了很高评价,认为农业综合开发在已深得人心,产生了较好辐射效应。一年来,共改造中低产田2.05万亩,新建高标准园田化0.74万亩,为该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史以来园田化建设之最。此外,他们还将支持良种引进、培育推广和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以及机械化作业体系和农民培训等建设内容赋予其中,更加凸显了中低产田改造的效应,让老百姓更加感受到了农业开发的实惠。一是抓良种的引进。先后引进了两系杂交稻、超级稻、特种花卉、优质牧草等一大批优质良种,丰富区内种植业的品种,优化品质结构;二是改革耕作制度。按照“立草兴牧”的思路,由过去单一种植水稻变为“稻+稻+草”、“超级稻+草”等多种模式。全市牧草种植从无到有,从少到多,2012年全市种植牧草3.8万亩,肉牛存栏达到21.8万头,出栏达9.2万头,不仅实现了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草三元结构的转变,而且大大提高了草食畜禽在畜牧业、农业产值中的比重,优化了农业结构。三是实施科技推广,提高农民素质。组织科技人员下乡培训农民1.3万人次,其中农民技术员150人,区内的科技贡献率达60%左右,比非项目区高出15~20个百分点。

三、以创新机制为载体,实行规范运作与强化监管的有机结合。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原则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坚持原则、坚持程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收到良好效果。一是实施项目立项竞争制。每个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我们都是通过竞争产生,以乡镇为主体上报计划,农业开发、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组织联合评委组,对乡镇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资源状况等各方面条件进行审定,真正使项目落到最需要、最有积极性、最有组织能力的乡镇,从而为项目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二是强化监管,规范施工。每个项目开工前都必须有经市水利部门审核后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施工,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减少施工环节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现象发生。项目建设期间,市开发办除经常到实地进行督导外,还专门派出了一名技术人员与项目乡镇施工监理员常驻施工现场,实地分兵把口,做到勤指导、勤检查、勤监督。同时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水利工程施工标准及操作规范抓好项目的实施,不因赶工程进度或节省投资而人为减少施工环节。严格实施竣工验收制度,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坚决返工补课,杜绝“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三是全面推行“四制”管理。土方工程结束后,他们首先深入实地,逐丘田、逐条渠道、逐条道路落实配套建筑物,以实际工程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落实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招投标中,切实按照招投标法,落实好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监理负责人,项目由谁负责实施,开发办就找谁,项目工程款就往那里拨。如该市通过对新街水库、水井水库等项目严格实行“四制”,不仅节约了20%左右的开发资金,而且保证了工程质量,缩短了建设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