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

民办学校托管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7月摸底排查情况,XX市目前共有幼儿园162校,其中16校为民办幼儿园,在16所民办幼儿园中分布在乡镇的有10校,分布在城区的有6校。按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原则,营利性幼儿园3校,非营利性幼儿园13校。XX市目前有托儿所29家,公办托儿所1家,民办托儿所28家,其中腾越镇25家(含公办)、界头镇3家、中和1家。随着“二胎”的放开,托儿机构有增加的趋势。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深刻认识民办教育已成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不断增加民办教育机构数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社会贡献日益显现,发展态势良好。已具有一定特色,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健康发展、质效发展、长远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宏盛幼儿园、新远双语实验学校、博爱幼儿园成立了党支部,其余民办学校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了民办学校党的领导全覆盖。

(二)完善制度,分类管理。一是结合民办幼儿园实际,制定了《XX市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实施方案》、《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审批标准》、《XX市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评价方案》、《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扶持实施方案》等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二是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门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定差别化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严格常规,规范办学。一是严格审批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XX省民办教育设置标准》等规定,对新审批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在选址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含消防和安保)、教职工配备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严格规定,确保达到办学标准。二是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每学期开学组织召开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参加的教育工作会,对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房屋、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设备设施等进行督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年终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大师资培训,开设特色课程。一是坚持“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师资培训方式,利用寒暑假期,分别邀请北京、上海等地专家对我市民办学校校(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专题培训;组织民办学校校(园)长及部分骨干教师到临沧市学习先进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经验。二是因地因时制宜,引导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特色课程。开设独具民族性和地域性课程,有的学校将农村的玉米、南瓜等作物有机融入教学中,有的开设幼儿民族小舞蹈,效果较好,得到家长和幼儿的喜爱。组织托儿所进行保健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婴幼儿的保育水平。

(五)对托儿所的管理。目前虽然没有明确民办托儿所由教育局管理,但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XX市教育局在对照《XX省民办教育实施意见管理办法》、《XX省民办学前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对民办托儿所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设备、师资等方面做了指导,并要求托儿所到教育局做办学情况的备案。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提升。乡镇学校大都是木楼为主,房屋简陋,空间狭小,采光差,室内、室外活动场地有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城镇学校大都是租赁民用房或自建房,面积小,活动场所狭小。二是优质教师资源不足,教师队伍不稳定。由于待遇差,外出培训学习机会少,教师素质普遍偏低;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待遇、保险等有差别,民办学校教师不稳定。三是办学资金不足。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投资者自筹,XX市民办幼儿园16所,每年国家的扶持资金约25万元;幼儿园学费收入仅够支付教职工人员工资,无法满足幼儿园设施和发展需要,资金问题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四是托儿所监管主体不明确,托儿所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卫生部门、妇联、建设部门、教育部门(但教育部门主要管理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各个部门都有监管的一个侧面,但都不是明确的监管主体,所以有的时候少数托儿所对教育局的要求置之不理。(比如要求他们交备案,他们不来交。)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形式多样的宣传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扩大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努力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各类民办教育的布局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师资进行全面的统筹,制定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民办学校,合理布局,保护合法办学,严厉查处违法办学,遏制恶性竞争。使适龄幼儿和学生能得到优质的保育和教育。

三是加强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将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教师人才档案,在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教师在岗提升的工作,并积极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以吸引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从而解决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以及中小学师资水平低、数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坚持公益性原则,诚信办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遵循社会与教学发展规律,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7月摸底排查情况,XX市目前共有幼儿园162校,其中16校为民办幼儿园,在16所民办幼儿园中分布在乡镇的有10校,分布在城区的有6校。按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原则,营利性幼儿园3校,非营利性幼儿园13校。XX市目前有托儿所29家,公办托儿所1家,民办托儿所28家,其中腾越镇25家(含公办)、界头镇3家、中和1家。随着“二胎”的放开,托儿机构有增加的趋势。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深刻认识民办教育已成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不断增加民办教育机构数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社会贡献日益显现,发展态势良好。已具有一定特色,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健康发展、质效发展、长远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宏盛幼儿园、新远双语实验学校、博爱幼儿园成立了党支部,其余民办学校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了民办学校党的领导全覆盖。

(二)完善制度,分类管理。一是结合民办幼儿园实际,制定了《XX市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实施方案》、《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审批标准》、《XX市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评价方案》、《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扶持实施方案》等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二是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门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定差别化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严格常规,规范办学。一是严格审批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XX省民办教育设置标准》等规定,对新审批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在选址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含消防和安保)、教职工配备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严格规定,确保达到办学标准。二是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每学期开学组织召开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参加的教育工作会,对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房屋、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设备设施等进行督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年终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大师资培训,开设特色课程。一是坚持“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师资培训方式,利用寒暑假期,分别邀请北京、上海等地专家对我市民办学校校(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专题培训;组织民办学校校(园)长及部分骨干教师到临沧市学习先进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经验。二是因地因时制宜,引导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特色课程。开设独具民族性和地域性课程,有的学校将农村的玉米、南瓜等作物有机融入教学中,有的开设幼儿民族小舞蹈,效果较好,得到家长和幼儿的喜爱。组织托儿所进行保健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婴幼儿的保育水平。

(五)对托儿所的管理。目前虽然没有明确民办托儿所由教育局管理,但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XX市教育局在对照《XX省民办教育实施意见管理办法》、《XX省民办学前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对民办托儿所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设备、师资等方面做了指导,并要求托儿所到教育局做办学情况的备案。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提升。乡镇学校大都是木楼为主,房屋简陋,空间狭小,采光差,室内、室外活动场地有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城镇学校大都是租赁民用房或自建房,面积小,活动场所狭小。二是优质教师资源不足,教师队伍不稳定。由于待遇差,外出培训学习机会少,教师素质普遍偏低;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待遇、保险等有差别,民办学校教师不稳定。三是办学资金不足。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投资者自筹,XX市民办幼儿园16所,每年国家的扶持资金约25万元;幼儿园学费收入仅够支付教职工人员工资,无法满足幼儿园设施和发展需要,资金问题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四是托儿所监管主体不明确,托儿所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卫生部门、妇联、建设部门、教育部门(但教育部门主要管理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各个部门都有监管的一个侧面,但都不是明确的监管主体,所以有的时候少数托儿所对教育局的要求置之不理。(比如要求他们交备案,他们不来交。)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形式多样的宣传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扩大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努力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各类民办教育的布局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师资进行全面的统筹,制定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民办学校,合理布局,保护合法办学,严厉查处违法办学,遏制恶性竞争。使适龄幼儿和学生能得到优质的保育和教育。

三是加强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将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教师人才档案,在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教师在岗提升的工作,并积极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以吸引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从而解决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以及中小学师资水平低、数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坚持公益性原则,诚信办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遵循社会与教学发展规律,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3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传分三个层面:一是学校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为:

(一)社事办: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及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学生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配合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学生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掌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学生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卫生院: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意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一)财政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叙府办函[2015]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覆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政办、中小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小学、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安排计划一并上报社事办.

(六)加强常态监管.各办公室在中小学校本次整治行动结束后,继续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常态化.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4篇

现场目击:学校周围被托管所“包围”

“站好啦!等同学齐了,再一块走。”11月10日下午放学时,长沙市芙蓉区东郡小学校门外,一位三十多岁的妇女手中高举写有托管所名字的木牌,高声呼喊着。记者看到,校门口,和她这样高声呼喊的托管所人员有10来个。抬眼望去,只见学校正对面十多层高的住宅楼上,挂满了大大小小的托管机构广告牌,托管班的名字也别出心裁:“向日葵托管中心”、“惟楚托管托教中心”……上面清晰地写着托管的具体内容和联系电话。

东郡小学校门口的现象并不是个案。记者在长沙市区多所小学尤其是一些规模大的学校门口看到,每天下午4点不到,一些举着颜色不同、大小各异的“托管中心”牌子的工作人员,都会准时出现。没有放学的时候,她们向接孩子的家长散发招收午托、晚托、全托学生的宣传单子。当放学的学生走出校门的时候,她们就会将牌子举得老高,让那些已经“入托”的孩子在牌子下集合,等所有托管的学生到齐以后,再排队回到托管的地方。每个牌子下,少则几个学生,多则二三十人。如果要接的学生分布在几所学校,“举牌人”会到先放学的学校接学生,再带着这些学生到附近放学稍晚的学校去接其他学生,然后一起回托管中心。

那么,这些托管机构到底是什么样子呢?在东郡小区内调查时,记者发现一家处于一楼的托管中心。走进一看,一个约80多平米的普通套房内,客厅摆着两排桌子和20多张塑料凳子,室内有黑板,有空调。两个卧室分别放着两张高低床。客厅内,20来个孩子正趴在桌子上写作业,一男一女两位员工正躬身辅导。

“请问你有什么事?”眼前这位说话的男士姓朱,是这家托管班的负责人,见到记者后显得很警惕。记者以家长名义询问费用,这位负责人答道,周一到周五全托1500,而白托只要600元。听完这名男子的报价,记者暗暗一惊:价格还着实不菲。他告诉记者,这个托管中心是去年下学期开办的。“我以前在这边的湖湘货运市场做点小生意,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家长对托管的需求很迫切。我就投了4万来块钱,租用了这套房子办托管。”在朱先生看来,从事“托管”服务比做生意强得多。自己既当老板又当员工很自由,他还请了一个刚从师范大学毕业的年轻妹子打下手,月薪2000。“除了开销,每个月的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

“放学之后学生无人看管,这个难题其实由来以久。学校受到各种制约,办托管班不是很现实。从这个方面讲,社会上各类托管中心的兴起,有着积极的意义。以我们学校为例,对面小区大大小小的托管中心就有好几十家。”在东郡小学校门口,记者采访了一名老师,她告诉记者,每到开学那段时期,就是这些托管中心招生的黄金时段,校门口站满了举着宣传牌的招生人员,吆喝声此起彼伏。“我们学校不去干预,也无法干预,我们能做的就是不准他们进校宣传。因为牵涉到收费问题,严禁教师们参与招生。所以,托管中心一般都是直接和家长联系,互相签定托管协议。”

东郡小学对面住宅小区托管中心林立,是长沙市学生托管服务行业的一个缩影。当天下午,记者又来到湖南师大附小,校门口已聚集不少接孩子的家长。“学校周围的小区里,零零散散分布着20多家学生托管中心。”学校附近开零食杂货铺的钟老板告诉记者,小区托管中心多,有时也有抢生意的闹剧发生。

明查暗访:“生意兴隆”背后的隐忧

社会力量兴办的托管中心在一些有名气有规模的小学周围“遍地开花”,已成为一种独特现象。学生托管,已然成为一个新生的服务行业。许多家长表示,长沙近年来托管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主要源于暴利。“你不要瞧不起用一套房子就开业的托管中心,赢利可能比有的公司还多呢!如果招到20名学生,他们一个月可以赚到上万元。”一位与该行业“经常打交道”的小学老师给记者算了一笔明细账:如果是全托,一名学生每月在1500元~2000元,如果招生20名,以低线1500元计算,每月的收入为30000元。支出房租每月1500元左右,负责生活的阿姨月工资在1200元,两个负责接送和辅导学生的老师每月最多每人2000元,20名学生生活费(周六周日学生回家),每人每天按10元计算,每个月生活费一共5000元左右。每年以9个月计算,一年的利润在15万元以上。

如此丰厚利润,难怪托管中心会如此火爆。但是记者在深入采访中发现,火爆的背后有隐忧。

记者深入长沙市10余家托管中心探访时发现,没有一家能提供营业执照。记者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到,托管机构有的挂靠在咨询公司,有的则挂靠在家教中心,有的就是个体营业。“既然不具有法人资格,最坏的事情就是托管班可能‘人去屋空’,到时丢了孩子不说,还找不到任何负责人。但就是有这种担忧,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放在这托管,孩子在外面游荡也不是法子啊!”这是记者在三角塘小学对面的新苗托管中心采访时,一位接孩子回家的王女士坦露的心声。

把孩子送给托管机构,大多数家长是心存顾虑的,别说学习效果难以保证(有的托管班为了蒙骗家长,写出作业答案叫学生照抄),万一孩子出现三长两短,也是十分麻烦的。没有证照,没有担保,只有口头协议,如果真发生什么纠纷,学生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家长与托管方发生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

记者以家长的名义探访育英小学、育才小学、燕山小学、枫树山小学、师大附小等学校周边多家托管机构时,发现没有一家能出示合格证照,更让人担心的是,很多家庭作坊式的托管班安全隐患重重:没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很多设在楼上的托管机构的通道狭小,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孩子们的安全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还有一个问题,这些托管班大多办在居民小区里,室内的环境卫生,厨房、食品卫生安全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有的是一个老太太带三五个学生,再请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小保姆。有的是“一人包办”:一些待业妇女,在自己家里办一个托管小班,组织孩子做作业,午休就在自家客房,小孩挤在同一间房。她一人既当辅导员,又当炊事员。采访中,家住砂子塘小学附近的刘先生就告诉记者,由于家里没有老人照顾小孩,刘先生只好选择把今年读一年级的小孩交给托管中心。他走访了学校周边十来家托管中心,好容易才相中一家还算满意的,但是他对孩子的吃饭问题一直不放心。“至少有三四回,孩子吃了托管中心的饭菜后拉肚子,但是找负责人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孩子自己不注意饮食卫生,乱吃了东西,搞得我没点脾气。”刘先生的语气中充满了无奈。

“其实,托管无疑会缩短父母和孩子相处的时间,这对一个孩子的成长很不利,家长不能把孩子单单放到托管中心就了事。”湖南师范大学学工处教师、社会学博士鲁良指出,把孩子交给托管所会减少孩子对家庭、父母的归属感,即便是在条件较好的托管所,父母也要多和孩子进行交流。

“托管机构的服务内容牵涉到教育、家政、辅导、卫生等各方面,教育、工商、卫生哪个部门出来管好像都不合适。它的特殊性,让其成为了管理上的一个盲区。”长沙市许多小学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没有哪个部门具体管理,现行的托管行业越来越变味,民办托管管理孩子,最主要的方式便是辅导作业,而组织学生开展益智类活动的托管机构少之又少。在多个托管所,记者问起孩子的感受时,他们第一句话就是“上学要做作业,在托管所又要做作业,烦死了”。可见,孩子内心深处是排斥现在的托管模式的,久而久之,他们会产生厌学情绪。

百姓呼声:不让托管变“脱管”

“客观来说,民间资本介入各类托管中心,缓解了家长无暇看管孩子的矛盾,托管机构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促使这些社会力量兴办的托管机构走向规范化、有序化,如何深层次地提质,让老百姓真正放心。”曾深入关注过民间托管行业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肖律师表示,从托管机构不断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案例来看,现在的托管机构大有“脱管”的趋势。“我们曾经受理过这些案件,也与教育、工商、卫生、消防和民政等部门都有交流,但是这些部门都明确告知,学生托管机构不属于他们监管的范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生托管机构的监管仍然是缺位的。”肖律师如是说。

监管意味着责任,如果出了事,就要担责。缺位的症结也许就在这里。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又迫在眉睫,这是广大家长的呼声。

雨花区教育局副局长王青春建议,能否把托管的工作交给社会机构,由学校提供场地,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教育、工商、卫生部门携手督察,一旦发现违规即可投诉,按照相关的规则处罚。采访中,有学生家长也积极通过“为先在线”网站建言献策: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对托管机构登记注册,加强管理,使其规范化。此外,要把好安全关,比如通风不好、安全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卫生设施和条件的监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办理等,都要予以关注,并有专人负责。同时,也有学生家长提议能否依托当地居委会,而不是当地民舍,这样孩子的安全更有保障。

面对各种质疑,许多民间托管所举办者显得很无奈。

“我以前也是一名教师,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下了海’。但是对教育的情结却一直未变,所以当我了解到托管行业大有可为的时候,我就选择了开办托管中心。”眼前这位年轻的谢先生,是位于长沙市新民路新民小学附近一家托管中心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特别注重规范化办学。“所以我的中心请了三位专职的辅导教师,都是名牌大学毕业生,而且在硬件设施上舍得花钱。我一直想把自己的托管中心办成一流的托管学校,于是我跑到教育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以及社区,想办一个营业执照,大大方方地把业务做大做强。但是这些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他们没有权利办证,这样的背景下,我只能靠自己的自觉与家长的契约精神办好托管班。如果有政府部门的挂牌,我就可以放开手脚把托管这项社会教育做出示范效益来。毕竟,短期效益不是我追求的目标。”谢先生颇显无奈地表示,不是他们怕花钱不办证、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而是实在不好找管理托管中心的“婆家”。

一方面是民间托管机构被动接受或者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与管理的需要,一方面是如何有效开辟“第二阵地”为孩子们搭建更令人放心的公益性托管平台,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已经在为破解这一难题而行动。

在长沙,许多社区为解决孩子托管难的问题,利用社区资源开辟了“四点半学校”、绿色网吧、16点驿站等公益性托管中心,让孩子们放学之后有了更好的去处。“社区举办的‘四点半学校’,不仅仅是给孩子们放学之后搭个‘避风港’,更应该成为孩子们愿来、乐意来的‘幸福乐园’。”德政园社区居委会主任黄继文告诉记者,社区花大力气引进了体育教师、声乐教师,还请来了画家、作家,建起了乒乓球室、舞蹈排练室、练耳室、书法表演室等10余间各类活动室。“那投入不是一笔小数目,说实话,我们社区是一个大社区,还有点资金,能应付得来,不然的话,完善‘四点半学校’功能也只能是一个空想。”黄继文坦言,正是因为“四点半学校”改变了托管模式,牵住了孩子们的眼球,入“校”学生由最初的三五人,发展到现在每天60多人。

东郡社区党总支书记谢美玲介绍说,芙蓉区所有的社区办公大楼内目前也都建起了“16点驿站”,“驿站”内建有图书室、健身房、棋艺室、绘画室等各类活动室,还有专门的社区义工辅导照看,家长们都觉得这是一件大好事。“唯一的遗憾,就是场地太小,我们每天能接纳的孩子也只有50来人,还有许多孩子进不来。”

“据我了解,雨花区过半数社区都建立了‘绿色网吧’,孩子们放学之后由老师带队来到社区网吧,健康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可玩游戏,可看电影,可聊QQ,可网上交流学习体会,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忘的下午时光。”三湘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石希对记者说。

孩子放学后这一两个小时,家长要上班,学校管不着,其实正是社会教育大有作为的时候。“有效利用学校、街道、社区的一切资源,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供服务,让社区积极行动起来,就像学生暑期里一样,街道社区组织故事会演讲赛、开办假期活动中心等等,这都可以常态化,让我们的孩子放学后有去处。另外,博物馆、图书馆、展会等社会教育机构,能否在这个时间段免费向孩子们开放,让他们乐在其中。”益阳赫山实验学校副校长罗虹如是进言。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问题;构建

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之初,广西南宁、柳州等地不少小学取消校内午托,引发校外“民间午托”井喷涌现。

柳州市景行小学是当地一所名校,原本有1000多名学生在校内午托。文源华都是距景行小学(东校区)最近的居民小区。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已经有50多家午托班,午托的学生至少有550名。随着景行小学取消午托班,将有更多的学生进入小区午托。对此,越来越多的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异议,强烈要求阻止一些住户利用自家住房开办午托班。物业公司做了问卷调查,目前一千多住户,除了那些开办午托班和想租房给别人办午托班的业主表示同意,其他六百多户住户对小区内办午托班的行为表示反对。随后,柳州市文源华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贴出了 “禁止在小区内开设午托班”的告示。开学第一天,柳州市文源华都物业公司与小区内午托班矛盾冲突也随之激发,物业公司派出近50多名保安分别把守在西南门和东门,对午托班的学生进行堵截,而午托班的负责人又想带着学生突破重围,冲入小区,被保安一一拦下。双方争执近一个小时,学生继而转向附近的金色世纪小区。

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柳州市金色世纪物业公司公布了“关于是否同意在小区内办午托班”的业主民意调查结果,其中有7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在小区内办午托班.随后,物业公司给46家托班下发了通知书,要示他们在15天内搬离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午托班的“围追堵截”正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一个小区波及到另一个小区,局面也愈演愈烈。据了解,多数家长企盼学校能恢复寄宿部,开办校内午托。景行小学校长韦莉认为此举困难很大。“学校建设时只配套300个床位的午托场地,而学校有3000多学生,90%以上的学生都有午托需求,学校设施远远达不到家长的午托需求。再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寄宿服务的义务,在人员编制上也没有设置岗位。”韦莉说。

对于午托班的管理到了一个迫在眉睫的时候,如何规范午托班经营者,需要有关部门给予午托班一个正确引导。

在城中区办的组织下,柳州市建委物业科、柳北区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负责人分别与午托班经营者代表、物管方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对于小区内办午托班的问题,建委有关负责人根据《物权法》进行了解释,表示无论是从住宅性质上,还是邻里利害关系上,办午托班确实没有法律支持,午托班开在小区内确实不妥。

柳州市欣华物业公司李经理阐述了下列理由:大量午托班的存在,对部分业主的生活造成影响,致使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部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同时由于招收人数多,人口密集,存在安全隐患,午托班不适合在普通住宅楼经营,希望经营业主能另择址搬迁。

而午托经营者表示,除了希望政府解决午托班学生进入小区的问题外,还呼吁政府关注午托班合法化的问题。在开办午托班之初他们也想办证,但没有一个部门管,他们也无法办理到合法的证照。而协调人员表示,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确实存在政策法规滞后的问题,但政府只能支持合法的一方,做什么事都是慢慢规范起来的。

“你们的困境我们能理解,对于午托班合法化的问题,我们会尽快拟出一个方案提交政府部门进行审议。”协调人员对午托经营者表示,毕竟文源华都的午托班问题并非个案,全市但凡是学校周边都存在午托班。

一边是较大的社会需求,一边是管理与法规的空白,如何监管是道考题。

一、公共政策问题的内涵

首先,应了解公共政策问题与社会问题、公共问题的区别。

问题:是指社会状况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往往是产生社会紧张状况的原因。

社会问题:就是由社会内部矛盾引发的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失调,对社会造成了广泛的影响,由此产生的现实状况和期望状况的差距。

公共问题:是公众性的社会问题,是人们的价值、利益或生存条件遭到某种威胁而出现的问题,有时也泛指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某种危机和困境。

当公共权力主体意识到社会公共问题已经妨碍整体社会发展,充分了解公众的公意性并认同这种公众的政策要求时,公共问题就变成为公共政策问题。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制定政策首先要认清问题。美国学者J.S.利文斯顿说过:问题的挖掘和确认比问题的解决更为重要,对一个决策者来说,用一个完整而优雅的方案去解决一个错误的问题对其机构产生的不良影响比用较不完善的方案去解决一个正确的问题大得多。

公共政策问题概念应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公共政策问题是一种客观状态

2.这些问题已经被社会上多数人觉察、认同、感觉

3.公共政策问题是指已经与既定的价值、规范、利益发生冲突的问题

4.公共政策问题是通过社会中的团体与个人表达出来的问题

5.公共政策问题是指属于政府管辖的范围并且能被列入政府的政策议程的社会问题

面临小孩上学,很多家长因为工作不能中午在12点前赶回接小孩,家里又没有老人帮忙,没有午托,不知道怎么办了,取消中小学午托简直就是因噎废食。应当承认,大部分的办班者都是下岗工人,他们自主找了条就业路,为国家分忧,为社会减负,为家长分忧,现在却硬生生的不让他们干,于是才有了“你们还让人活不让人活”的呼喊声。

随着更多的小区加入禁止在小区内开设午托的队伍,更多的学校取消午托部,由此造成的影响将是全社会性的。许多学生家长为了工作,没法中午接送孩子上学,并非家长们想推脱责任,而正是午托服务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中、小学生午托事件关系到民生问题,单纯堵、禁、甩手不管是不可取的。

因此,应尽快拟出一个方案提交政府部门进行审议政府、教育、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能对校外的午托机构进行积极管理,拿出长效管理机制,让其健康、良性发展,成为“正牌军”,让孩子午间有个安全、可靠的好去处,也解决了学校、物业、午托业主、家长的尴尬局面,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繁荣。

二、认清午托事件的本质

(一)首先确定其所属的领域,弄清问题的性质界限

“午托班”实际是第三产业延伸的新兴产业。其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可按照民办非企业进行定性。学校应该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即承担教学、教育职责,而不是养育的责任,它在人力、物力、场地以及法律法规、职能方面都不具备办午托的条件。如果老师挤出精力去从事课外‘午托班’的管理,势必对教育质量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要求学校什么都要管,这其实是个误区。午托是第三产业的延伸服务,应该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应市场需求而生的社会‘午托班’在很多地方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现在不应该取缔,但其存在不应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设立,守法经营。

(二)强调政策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上的变通性、特殊性

在做大“社会蛋糕”的过程中,政府不可能是主要的直接制造者。但它承担什么角色呢?政府政策应发挥什么作用呢?在做大蛋糕与切好蛋糕过程中,政府政策的不同功能之间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这件事情可以从制订相关条例或法律性文件开始。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午托服务发展与完善管理办法。首先由政府牵头形成一个指引性的法律文件,这样才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比如说消防,对社会办量办“午托班”制订相关消防安全指引;卫生防疫部门出台卫生安全指引。社会力量办午托,既能够减轻学校的压力,又能有效地把学校和社会联系起来。无论是民营的、校办的“午托班”,都应该制度化,建章立制,形成一个长效的考核机制。

三、提出解决办法

对午托问题进行过长期专门研究的何敏认为,解决“午托班”问题,不能把问题搞得太复杂,这件事情可以从制订相关条例或法律性文件开始。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午托服务发展与完善管理办法》。当然,“午托班”经营者还应该委托专业的机构对相关从业者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

1.指定区、县教育局为学生午托行业的主管部门,学生午托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登记。因为午托适合教育部门管理,有三个特点:第一,午托主要针对的是小学生;第二,现在大部分午托都有辅教的功能;第三,午托一般建立在学校内或者学校附近。

2.各区、县成立学生午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安监局为牵头单位,教育、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搞好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

1.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了解清楚午托分布情况、学生入托人数、午托经营状况等;召开好学生家长会,组织学生家长参观午托所,加强宣传教育;

2.安监局联系电视台,做专题采访,对全社会进行宣传报道;

3.由安监局、教育局召集学生午托经营者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由教育局拟定行业标准,公安消防大队拟定消防达标规范

(四)先行开展安全大检查

在开展整治前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居委会先行开展安全大检查,包括电路安全、消防器材、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有无配备男性管理员等。

(五)安监局、教育局抓好整改工作

制定好行业标准以后,由安监局、教育局抓好整改工作。

1、完全不具备条件的,无须整改,直接取缔;

2、具备一定条件尚未达到标准的,给予一定时间整改,整改后达标的给予登记发证;整改后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3、具备条件达到标准的,予以登记发证.

(六)其他可供借鉴的办法

深圳市出台了《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公益事业范畴,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对午托班的经营场地、规模、从业人员等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例如,该办法规定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建筑物的三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要求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每年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人员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这些外地经验值得相关部门借鉴。

四、案例启示

在我国政策问题确定的过程中,传统的封闭性、单中心的模式由于其内在的制度性缺陷造成确定结果存在着选择的模糊性和操作性,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问题确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民意与政府意愿的偏差有可能早在问题确定阶段就埋下了根源。因此,要实现政策真实反应民情,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就需要在源头上建立政策问题确定的新型道路。(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参考文献:

[1]王传宏 李燕凌.《公共政策行为》[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2月,第175页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24页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6篇

一、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问题

(一)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问题描述。根据委托理论,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问题属于隐藏行为模型研究的内容。为了分析方便,假定以被托管高校为(委托人),以高校托管团队为(人);高校托管团队有充分的自主权利;在被托管高校的授权下:高校托管团队在授权范围内部有充分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但是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在运营整个被托管高校的各项工作中没有完全尽到自己的责任,因为被托管高校可能是追求整个学院利益最大化,而高校托管团队可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就会出现被托管高校目标与高校托管团队的行为及目标不一致的现象。

(二)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问题的原因分析:民办高校在管理过程中确定委托管理后,所产生的委托问题主要是道德风险,即由于高校托管团队采取的措施行为乃至行动与委托者的初衷不完全一致甚至差异很大,产生这种委托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全面观察到人的行为,无法对这样的行为进行监督。具有充分私人信息的高校托管团队可能采取有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委托方的行为。

二、民办高校托管之间的委托模

(一)模型的前提假设:被托管民办高校(委托人,令其为A)和高校托管团队(人,令其为B)组成委托一关系。假定A是风险中立的,B是风险规避的;A、B都是经济人;一切活动所需付出的成本能够量化;高校管理团队的薪酬由固定部分和弹性部分构成,其中弹性部分与高校管理团队的努力水平呈正比线性关系;高校托管团队的活动所需付出的成本与其意愿的努力程度呈反比。

(二)高校托管团队(人)的利益诉求模型。数学模型:假定a_1, a_2 是高校托管团队分别在校内和校外的投入(管理)与产出(效用)的变量,即努力程度和收益状况的变量。则被托管民办高校的收益函数可表示为π= a_1+θ_1, 其中θ~(0, σ^2) 的随机变量,代表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E_π=E(a_1+θ_1 )=a_1,D(π)=σ_1^2, 即高校托管团队校内努力程度决定被托管民办高校的期望值,不影响其收益的方差。高校托管团队在校外的收益函数可表示为?=a_2+θ_2, θ~N(0,σ_2^2)是随机变量,代表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EФ=E(a_2+φ_2)=a_2,D(Ф)=a_2^2 即高校托管团队的校外努力程度决定校外收益的期望值,不影响其收益的方差。

假定高校托管团队所得函数为S(π)=F+βπ+Ф, 其中S(π)表示教师的总的所得,F表示高校托管团队从事各项工作的固定所得,β为高校托管团队可从被托管高校利益中的分享份额,Ф为校外所得。因为是风险中性的,所以其期望效用等于其期望收益:

E(π)-S(π)=E(π-F-βπ-Ф)=-F+(1-β) a_1-a_2

B的成本为C(a_1,a_2 )=(δ_1 a_2^2)/2+(δ_2 a_2^2)/2

其中,δ_1,δ_2, 代表成本系数,是高校托管团队的教学以及生活环境等付出代价大小的比例, δ_1,δ_2越大,表示同样的努力a_1,a_2 带来的成本越大。考虑到学校的稳定性在此就不考虑风险成本,那么教师的实际所得为:

R=S(π)-C(a_1,a_2 )=F+β(a_1+θ_1 )+(a_2+φ_2)-( (δ_1 a_2^2)/2+(δ_2 a_2^2)/2)

(三)委托模型的求解。被托管高校(委托人)能够通过某种渠道知道高校托管团队(人)a_1,a_2 (努力程度)时,薪酬激励策略模型如下:

MaxE(π-s(π))= MaxE(π-F-βπ-Ф)= Max(-F+(1-β) a_1-a_2)

st(IR)F+βa_1+a_2-((δ_1 a_1^2)/2+(δ_2 a_2^2)/2)≥M

其中,M是人B的基本所得,(IR)是参与约束,上式表示:如果期望的实际所得到小于M,人B或者跳槽、或者怠工、或者假公济私。将参与约束(IR)带入目标函数,求解最优化问题可以得到[1]:

a_1^*=1/δ_1 , a_2^*=0,β^*=0, 将其代入人的参与约束可以得到:

F=M+ δ_1/2 (a_1^* )=M+1/(2δ_1 )

上述结果表明, 高校托管团队的固定收入与成本系数具有负相关关系,所以高校托管团队不会过于努力工作,或者根据a_1^*=1/δ_1 也可以看出, 高校托管团队的努力水平与成本系数成反比。因此,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人往往会采取不努力或者低努力策略[2]。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往往很难甚至无法获得高校托管团队(人)的努力信息。有必要利用各种激励机制,特别是要把高校托管团队的工作与其利紧密挂钩,并且采取其他一些激励措施为辅助,提高高校托管团队的努力水平。

三、民办高校托管之间委托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设计激励机制以规避道德风险

设计激励机制: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

(1)激励机制的设计思路

激励可以诱导高校托管团队采取学院所期望的行为,减少被托管高校和高校托管团队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它能够有效地解决高校托管团队的道德风险。这就要求被托管高校在最大化自身的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来自高校托管团队的两大约束:

一是参与约束,即,高校托管团队从被托管高校所获取效用必须大于他的机会成本。

二是激励相容约束,高校托管团队所采取的被托管高校所期望的行动时得到的期望效用不小于他选择其他行动时得到的期望效用时,高校托管团队才有积极性选择被托管高校所期望的行动。

因此,被托管高校制订激励机制的时候必须在以上两个约束下进行设计。

(2)建立显性的激励机制

把高校托管团队的收入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的,另外一部分是变动的,变动的这一部分必须与他的业绩完成情况挂钩。从而促进他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落实被托管高校的战略目标。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7篇

1、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帮扶基础薄弱学校;

2、推动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努力构建科学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继续实施“阳光少年”工程,培养学生健康的身体、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1、继续组织德育论坛并推出阳光少年理论建设与案例成果专著;

2、民办学校创建“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年内达到60%以上,3-5所公办学校升金银牌。

3、继续大力开展“体育大课间”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三、做好“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

1、工作定位和工作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以“健康第一”带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优质、均衡状态下的以健康促进学校为基础的学生健康发展特色;

2、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区层面和局层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迎评工作顺利、扎实、高效;

3、准备一台以迎接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验收为主体的综合性文艺节目,作为**教育特色和素质教育特色展示。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精品教育

1、创新教育管理和教学方法,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幸福之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实施兼职教研员制度,提高**教研水平

3、推进“区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辐射带动作用;

4、和北京大学继续合作举办一期教育管理校长高端培训,提升校长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环境整治,优化育人环境

1、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分工网格化、责任岗位化、检查精细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和治安状况。

2、“五一”和“十一”期间分别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对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

3、加强安全主任队伍建设,举办1—2期业务培训。

六、规范管理校内外午托班,为群众排忧解难

1、整治、规范校外午托机构,办好校内午托,认真解决中小学生午托问题;

2、开展解决“午托班问题”途径的调研,制定**区午托办理事项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3、将审批合格午托班通报相关部门,配合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对非法午托班清理。

七、规范和扶持民办教育,提高办学质量

1、对15所经济型民办学校进行支持,为他们订阅部分教育教学报刊杂志

2、开展民办教师体检、培训等

3、继续开展公、民办学校结队帮扶,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八、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抓好国际性联合办学试点工作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8篇

——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国外资本投资新建幼儿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和涉外教育机构等。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学校,在不改变公办学校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或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学前教育按照“存量不减保公平、增量放开扩资源”的原则,各镇原则上办好一所公办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其余幼儿园创新办学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办园。

二、改制形式

(一)现有公办学校

1.整体转制。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通过相关程序整体转让给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办学,学校转为民办性质。

2.托管办学。按照将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分离的原则,在学校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市教育部门将学校委托给有资质的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办学和管理。

3.租赁办学。在不改变公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办学权的分离,市教育部门为出租方,通过公开招标和签订合同的方式,把学校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交给有资质的承租者办学。

(二)新建学校

1.独资合资。鼓励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企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新建民办学校。外国公民新建民办学校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

2.公建配套。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服务功能公建配套的幼儿园,由政府建造,产权归政府所有,办学权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办园设施设备及内部装潢由办学者承担。教师由办学者自主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奖金由办学者承担,政府收取固定资产租金。

三、政策扶持

(一)学校性质和用人制度

个人独资、合资的新建学校和整体转制学校属民办学校,公建配套的学校属民办公助学校,托管和租赁办学的学校属公有民营学校。

民办、民办公助、公有民营学校的教职工性质,原则上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法进行处理,原在编公办教师的身份和性质保持不变,新招聘的教职工按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过渡期补贴

对于整体转制学校,政府在三年内按原公办教师的工资和奖金对学校予以补贴。对于托管和租赁办学的学校,市教育部门停拨原由财政支付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但继续拨给基本医疗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三)优惠使用土地

整体转制学校的土地归属有二种形式,一是由单位或个人租赁使用,二是土地整体出让,这二种形式均不得改变教育用地性质。整体转制学校租赁使用的土地,三年内为零租金租用,第四年起按不高于当时教育用地评估价格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息支付租金(以第四年评估为准)。托管和租赁办学不改变公有资产性质,土地三年内实行零价格租用,第四年起按高于当时教育用地评估价格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息支付租金,资产按折旧标准支付租金(均以第四年评估为准)。土地整体出让的,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所收取的租金由财政专户储存,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四)自主招生和收费

民办、民办公助、公有民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不受区域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学生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升学和转学。公建配套的学校除在政府指定的施教区范围内招生外,可以实行自主招生。

民办、民办公助、公有民营学校对学生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进行成本核算。从事学历教育的,可以在成本的10%以内上浮,但需要报市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由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五)维护合法权益

民办、民办公助、公有民营学校的教职工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具有同等地位,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选先进、教育科研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对待。学校必须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为教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具有同等地位,在升学、就业、评选先进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四、服务保障

(一)加强领导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市发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公安、民政、国土、建设、物价、地税、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切实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地位。

(二)规范办学

公办学校的整体转制,需经过资产评估、制定转制方案、报有权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公开招标、审批等程序;公办学校的托管办学,需经过报批、资产评估、制定方案、方案审核、社会公示、审批、资产重组、报国资办备案等程序;公办学校的租赁办学,需经过资产评估、公布招标启示、投标者编写投标书和治校方案、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进行全面考评、公开答辩、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公证等程序;公建配套的学校,需经过招标公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公开答辩、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民办学校未经市教育部门同意,不得转让。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直到取消办学资格。

民办、民办公助、公有民营学校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接受市教育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学校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办学和自主管理,享有独立民事权利以及其他应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办学校的合法教育活动和正常教育秩序。严禁对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办学校合法的财产和教学场所,严禁强行要求民办学校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评比、竞赛、研讨等活动。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9篇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学生的接送、吃饭、午休等问题成了很多工作繁忙的家长的心病,家长们“托管孩子”的需求日益增大。近年来,教育部门不断加大学生减负的力度,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校不再提供学生托管服务,如广西的南宁、桂林、柳州等城市,正规的学校式托管基本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的学生托管机构,提供学生上下学接送、寄宿、寄餐、学习辅导等服务,“学生托管行业”发展势头之迅猛,大有成为又一“新兴行业”之势。

然而,所谓的“学生托管行业”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监管盲区,甚至陷入“管理真空”状态。当前,学生托管机构无照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可谓鱼龙混杂。在居民区租借一套房子,找一个做饭的保姆,请一两个“辅导老师”,一个“管吃管住管学习”的托管班就诞生了。在这种家庭作坊式的学生托管机构中,往往十几二十个学生挤在仅几十平方米的狭小空间中,存在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实际上,学生托管服务虽然与工商、教育、消防、卫生等多个部门的工作有关,但是没有一个部门真正负责监管学生托管机构的工作,托管机构“脱管”也就不奇怪了。

“托管孩子”是家长的刚性需求,让学校完全担起这副重担,或是寄希望于无序的市场运作,皆不可取。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学校托管无疑是家长最认可、最放心的托管方式。有条件的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南京市的“弹性离校”就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延迟离校,学校安排专人统一管理,解决了家长的接孩子难题。无独有偶,上海市从去年开始试行“少年宫进校园”,由“城市学校少年宫”牵头,在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班活动,学生放学后可以自愿参加,放学时间因此推迟了一个小时。而青岛市则另辟蹊径,通过家校合作的形式,由家长委员会主导、学校提供支持,托管工作人员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吸纳退休老教师、专业人士、大学生等志愿者,或由家长委员会出面聘请学校教师参与,利用学校提供的场地和设施开展托管工作……学生放学后还待在学校,会不会出现强制学生留校、集中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对此,南京市的做法是对学校提出明确要求,实施严格监管:严格以学生自愿、家庭申请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直接或变相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严禁擅自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补课。可以认为,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提供学生托管服务,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学生托管问题的途径。

解决学生托管问题不可忽视社区的力量。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力量在社区内提供学生托管服务,相当于将学生安顿在了“家门口”,家长自然会放心。近年来,武汉、福州、成都、长沙等多个城市都曾经进行过社区托管试点,主要是利用社区活动室、社区图书室、市民学校等场地提供学生托管服务,以公益性为主。除社区工作人员义务兼职外,还选聘社区内的退休教师、大学生和社区志愿者等为看护员、辅导员。从家长反馈来看,大部分家长对社区办托管持肯定态度。然而,目前社区提供托管服务主要集中在寒暑假期间,提供日常托管服务的社区数量相对较少,很难满足家长的需求。可见,我们应该积极推广社区托管模式,挖掘社区的组织潜力,发挥其积极作用。

我国的中小学生基数庞大,光靠学校和社区来解决学生托管问题是不现实的,还必须整合民办学生托管机构的力量。发展民办学生托管机构,最关键的是落实监管。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监管制度,对机构的场地条件、食品卫生、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准入门槛。机构必须通过相应的资质审核才能挂牌开业,并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应规定机构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托管时间、托管内容、管理要求、收费标准、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10篇

学校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学校的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管理对象与性质

甲方将所属 学校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管理目标与要求

乙方在受托期间,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改革试点中,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新区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和方式发展新区基础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管理中期,被委托管理的学校要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该成效的具体考核标准是政府教育督导的考核和评估以及社会的评价和反响。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为一个教学周期,共 年,从2005年 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管理形式同国有公办学校,由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办学体制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权利: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办学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2、甲方依法对乙方管理学校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依法核准和聘用校长,对学校校长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考评。

3.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处分权。

义务:

1.管理期间,甲方根据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保持对学校依照新区公办学校的经费投入水平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基本的办学条件。

2、学校校长由乙方推荐提名,报甲方核准聘用。被聘用的校长原人事关系不属于该学校的,其人事关系不得进入学校编制以内,甲方比照浦东新区同类学校校长职级工资发放办法,核拨该校长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

3、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有效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

4、甲方依法负责在学校内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合法的机构组织。

5、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 元,具体支付方式另行商定。甲方对乙方管理学校取得明显成效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二)乙方

权利:

1、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办学自,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推荐学校的校长人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在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规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的方案,及时向甲方提出教育、教学创新思路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方案,并书面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的申请和要求。

3、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置、处分权。乙方享有合理地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义务:

1、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依法接受甲方对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接受

甲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以及对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2、管理期间,乙方应向委托管理学校一次性支付开办保证金 万元,该笔资金由甲方委托社发局会计核算中心监管,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动用,也不能抽调转移。在委托管理期满后,该笔资金的结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认真做好校舍等各类资产、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不准随意对外调拨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4、乙方应建立规范的学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推荐校长人选,并报甲方核准和聘用。

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证甲方依法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合法机构和组织,并支持他们开展活动。

五、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办学质量低劣和学校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委托管理,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甲方还可动用乙方的开办保证金弥补损失,并不再支付委托管理费。如造成国有资产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继续管理,须在协议终止当年的3月20日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另签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如地震、台风、市政动迁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共同协商、合理分摊。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副本一式5份,分送社发局资产管理中心、局会计核算中心、局工程管理中心、相关教育署、被委托管理学校各留存一份。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签订于浦东新区

学校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和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积极开拓市场,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现有_________辆汽车委托乙方管理,具体条款如下:

一、托管范围

_________大客车_________辆、_________小货车_________辆、轿车_________辆(其中_________辆、_________辆)、面包车_________辆。

二、托管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托管的职责和任务

1.乙方必须确保托管车辆良好运行状态及用车安全。

2.乙方负责车辆各种规费按时、足额交纳。

3.乙方必须积极开拓校内、外市场,搞好有偿服务,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4.乙方必须遵纪守法。

5.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运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执令整改。

四、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确保托管车辆在安全良好的车况下运行。

2.车辆运行遵纪守法,按时、足额交纳各项规费。

3.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

4.尽量满足甲方用车需要。

5.乙方根据市场价格制定优惠的车辆运行价格。

6.接受甲方和监督、检查。

五、经济条款

1.协议期间车辆更新、添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协议期间由于甲方特殊需要改造车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协议期间车辆的一切规费与燃料、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作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11篇

本组集中行动两次,对东金店乡的千惠超市、润恒超市、东金店库庄村的宝宝幼儿园,刘庄村幼儿园和市区的苗圃幼儿园、嵩阳酿造厂、市妇幼保健站、彦旭诊所、洪波诊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场对卫生不合格的润恒超市进行关停整改,对两家黑诊所当场依法取缔。各检查组对排查的隐患都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于较大的安全隐患,都下达了整改指令书,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人和验收标准。xmy123

市教育局对全市所有306所中小学幼儿园的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周边环境安全、校车安全等6个方面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排除隐患。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45条,校车90辆,其中无证校车39辆,校车超载严重。查出公路边无交通标志、标识学校56所。查出非法无证学校(幼儿园)65所。协调组织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对全市65所无证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取缔,对51辆合格校车进行了审验。消除安全隐患144条,拆除危房30间,39辆无证车辆已停止使用。xmy123

市体育局对全市58所武术馆校的安全领导组、安全制度、教学楼、住宿楼、厨房、锅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教学训练设施、生活服务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校内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大小安全隐患50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1条,现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7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签订率100%。xmy123

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医疗安全、危险品存放等方面做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安全隐患169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查处“黑诊所”83家,其中市区17家,乡镇66家,对这些“黑诊所”已经全部下发停业通知。xmy123

市防疫站对全市餐饮单位、中型以上娱乐场所、学校、武校、幼儿园、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检查305户(其中餐饮单位168户,公共场所64户,学校33所,武校14所,幼儿园26所)办理有效许可证230户,办证率75%。共没收销毁过期、“三无”、变质食品80多公斤。责令停业42户,限期整改33户。xmy123

市工商局对市区学校周边环境做了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没收销毁,对证照不全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后办证营业。重点对市区的34家午托部进行安全排查,34家午托部大都是家庭经营方式,只有5家有手续,其余全部为无证经营。午托部属于旅馆式特种经营行业,但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存在安全隐患较大。xmy123

根据排查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xmy123

一是校车管理,虽然教育局尽力协助公安部门治理,但效果巩固时间不长,治理紧时好,松时坏,长效机制和根治措施建立困难。xmy123

二是无证非法民办学校、校园周边午托部有市场需求,牵涉几个部门管理,彻底取缔难度大。xmy123

三是交通主干道旁边的56所学校的交通标志标识应尽快彻底解决。xmy123

四是小武校和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大。从业人员许可证办证率低,大环境卫生差,案板发霉,有出售凉菜、“三无”和过期食品现象,学校食堂和幼儿园有养狗、养猫现象。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三防设施不齐全,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健康证办理不及时。xmy123

对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xmy123

一、近几年,我市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应该肯定民办幼儿园已成为我市幼儿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组织形式。但是大部分民办幼儿园都是无证开办,存在办园条件差,教师专业素质低,食品卫生差、安全隐患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地影响了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建议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办法,由教育、民政部门配合,督促完善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的予以办证开办,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合并、取缔。xmy123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12篇

本组集中行动两次,对东金店乡的千惠超市、润恒超市、东金店库庄村的宝宝幼儿园,刘庄村幼儿园和市区的苗圃幼儿园、嵩阳酿造厂、市妇幼保健站、彦旭诊所、洪波诊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场对卫生不合格的润恒超市进行关停整改,对两家黑诊所当场依法取缔。各检查组对排查的隐患都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于较大的安全隐患,都下达了整改指令书,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人和验收标准。

市教育局对全市所有306所中小学幼儿园的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周边环境安全、校车安全等6个方面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排除隐患。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45条,校车90辆,其中无证校车39辆,校车超载严重。查出公路边无交通标志、标识学校56所。查出非法无证学校(幼儿园)65所。协调组织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对全市65所无证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取缔,对51辆合格校车进行了审验。消除安全隐患144条,拆除危房30间,39辆无证车辆已停止使用。

市体育局对全市58所武术馆校的安全领导组、安全制度、教学楼、住宿楼、厨房、锅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教学训练设施、生活服务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校内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大小安全隐患50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1条,现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7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签订率100%。

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医疗安全、危险品存放等方面做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安全隐患169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查处“黑诊所”83家,其中市区17家,乡镇66家,对这些“黑诊所”已经全部下发停业通知。

市防疫站对全市餐饮单位、中型以上娱乐场所、学校、武校、幼儿园、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检查305户(其中餐饮单位168户,公共场所64户,学校33所,武校14所,幼儿园26所)办理有效许可证230户,办证率75%。共没收销毁过期、“三无”、变质食品80多公斤。责令停业42户,限期整改33户。

市工商局对市区学校周边环境做了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没收销毁,对证照不全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后办证营业。重点对市区的34家午托部进行安全排查,34家午托部大都是家庭经营方式,只有5家有手续,其余全部为无证经营。午托部属于旅馆式特种经营行业,但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存在安全隐患较大。

根据排查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是校车管理,虽然教育局尽力协助公安部门治理,但效果巩固时间不长,治理紧时好,松时坏,长效机制和根治措施建立困难。

二是无证非法民办学校、校园周边午托部有市场需求,牵涉几个部门管理,彻底取缔难度大。

三是交通主干道旁边的56所学校的交通标志标识应尽快彻底解决。

四是小武校和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大。从业人员许可证办证率低,大环境卫生差,案板发霉,有出售凉菜、“三无”和过期食品现象,学校食堂和幼儿园有养狗、养猫现象。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三防设施不齐全,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健康证办理不及时。

对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一、近几年,我市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应该肯定民办幼儿园已成为我市幼儿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组织形式。但是大部分民办幼儿园都是无证开办,存在办园条件差,教师专业素质低,食品卫生差、安全隐患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地影响了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建议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办法,由教育、民政部门配合,督促完善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的予以办证开办,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合并、取缔。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小学生 课后托管 托管形式 托管现状

中图分类号:G62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2-0210-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中的大部分家庭成为双职工家庭,工作时间为“朝九晚五”,而城镇中大部分小学生的放学时间是在下午四点钟左右,这样学生放学后的时间就成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真空”地带,成为社会的一个教育难题,被称为“四点钟难题”。

同样,笔者也面临着这个问题:笔者的女儿上小学一年级,笔者夫妇皆为一线教师,下班到家的时间在六点钟左右。家中老人承担着孩子的接送和“真空”时间的教育问题,“隔代亲”现象使得家庭教育没有明确的学习和作息规律。这个问题在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更为严重,这些家庭中并]有专门负责“真空”时间接送和监管的人员,增加了这段时间的安全隐患。学生在放学后大都沉溺于游戏或者电视,学习习惯较差。

面对“四点钟难题”,前几年主要由各小学校的各种晚托班承担起了小学生放学后两三个小时的教育问题,但是随着素质教育所倡导的学生减负和规范学校收费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各小学校依赖于教师无偿劳动的晚托班也不断消失。面对家长的晚托需求,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以小学生为服务对象的“托管中心”。这种社会机构以接学、看管、功课辅导等为服务内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的需求,但是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分析了解城市小学生课后托管的现状显得非常必要。

1 课后托管的概念

托管是指将事物移动或者放置在一起。由于家长对托管的需要,学生托管一词应运而生。学生托管包括课后托管、假期托管、课后同步辅导等方式,不论是“四点钟学校”还是晚托班,其含义都是差不多的。本文所强调的课后托管主要是指父母因各种原因将自己的孩子交付受托方,由受托方负责学生的课后教育,托管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学习、品德、行为、身心健康等各个方面,形式包括全托和半托。

2 校内晚托班的历史演变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双职工的数量不断增加,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学生放学后家长还处于工作状态,没有时间去接送孩子。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承担起了监护学生放学后的安全和学习的责任。在这一时期学校晚托班主要负责为学生提供场所进行学习和游戏,保证学生的安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校晚托班也由最初的安全监管发展为学习辅导。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校内晚托班由免费或者低收费的监管服务演变为盈利性的课外辅导,学校的收费标准在不断提高,教师“主业”和“副业”本末倒置的情况更加明显,学校正常的学习内容、进度、效率等受到了影响。学校乱收费现象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同时为中小学生减负的呼声越来越高,2004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收费进行规范,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将学校晚托班收费取消,校内晚托班也随着减少甚至消失。

3 校外托管的形式

3.1 盈利性的校外晚托班

盈利性的校外晚托班主要包括社会教育机构承办的晚托班和家庭作坊式的晚托班。正规社会教育机构承办的晚托班在场地和设施的要求上基本满足小学生现代化教育的需求,有专业的教师、专业的设施和专业的教师,包含着内容丰富的兴趣学习班,但是收费较高,普通收入家庭难以承受;家庭作坊式的晚托班是由个人承办的晚托班,只负责学生的安全监护,提供简单的学习场地,费用较低。

3.2 公益性的校外晚托班

公益性的校外晚托班是由社区自行组织的,社区和街道借助自身的资源,如利用老年活动中心作为晚托班的场地,利用退休人员、志愿者和义工担任晚托班的工作人员,社区晚托班的场地设施优势和志愿性质使成本大大降低,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公益。但是,由于师资力量主要依靠志愿者和义工,大部分社区并不能寻找到足够数量的人员,同时志愿者的流动性较高,在时间上无法得到保证,使得辅导内容也呈现出零散性特征。上述这些因素制约着公益性校外晚托班的发展,在校外学生托管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

3.3 半公益性的校外晚托班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社区晚托班逐渐由公益性转向半公益性,依托于社会免费的教育资源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志愿者的工资补贴和必要的教育物资,不断提高校外晚托班的教学质量。半公益性的形式一方面使得师资力量相对稳定,调动了教育者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必要教育物资的补充,也使晚托班的内容更加丰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这种模式是目前开展较为成功的一种模式,不仅减少了家长的开支,而且丰富了社区文化。

4 政府职责部门针对“四点钟难题”的政策支持

国内有些城市出台了有关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规章,如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但是因为没有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支撑,有些甚至与当前某些相关法规相矛盾,其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综上所述,学生托管关系着学生、家庭和社会的发展,建立有效的学生托管形式成为时代的必然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小学生的自身情况和家长的需求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如何应对这种变化做出调整,成为城市小学生托管所面对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 皮连生.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4.

[2] 钱在森.普通教育评价原理与方法[M].辽宁,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8(2):368.

[3] 吴红顺.乌海市中小学生社会托管问题的探讨和对策[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

[4] 周晶.中小学校外托管班的现实分析――以辽宁大连地区为例[J].云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2010.

[5] 许兴华.城市小学生“托管”问题研究[J].西南大学教育学院,2011.

[6] 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7.

[7] 苏彦捷.发展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6.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14篇

民办中小学:问题与对策 王定华 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 近年来,我国民办普通中小学教育迅速发展,从以前几乎一片空白变成了教育上的一个热点。本文就我国 民办普通中小学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结合笔者从事这方面管理工作的实际,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民办中小学的现状。 (一)民办教育的发展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担着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任务。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我国经济飞速发 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同时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这一国情要求改变过去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逐步 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以适应社会对教育的多种需求。在这种形势下,近年来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很快,1996—1997学年我国有民办中小学2920所。其中,小学1453所,中 学1467所。但是,与实际需要及中小学总数相比,民办中小学教育还显得十分薄弱。目前民办中小学仅占 全国中小学总数(72.75万所)的0.4%;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84.8万人,也只占全国中小学 生总数(19432.2万人)的0.4%。就全国而言,目前民办学校不是太多了,而是还不能满足社会需 要,尚待适度发展。 对于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政府一直是提倡和支持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 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党的十四大提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 办学和民间办学”。《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 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重申了对 于民办教育的这十六字方针。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教委1996年印发的《全国教育 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预计:“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 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199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 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地办好一批民办中小学,以满足社会择校的需求 。”目前,国家正加紧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民办教育法》,旨在对社会力量办学包括民办中小学教 育予以鼓励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加以规范和引导。全国很多地方对民办中小学校也采取了这样那样的鼓 励措施。例如,上海市教委提出要在办学资格上保证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招生、评优 、学籍管理、参加会议、参阅文件、教学活动、师资培训、党团建设、社团组织等方面与公立学校一视同仁。 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发展,有利于调动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的积极性,增加教育投入。1996年沈阳 市小学升初中人数纯增1万多人,按需要应建10所学校,每所需投入1千万元,共需1亿元。但市财政拿不 出这些钱,而当年民办中小学基建投入达1亿元,在全市57所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达到1万多人。可见,民 办学校客观上减轻了财政负担,分担了公立学校的生源压力,对当地“普九”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民 间举办普通中小学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满足了社会不同家庭对教育的多方面需求。可以说, 民办中小学教育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形成的办学特点和办学机制,为深化教育 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多数民办学校重视德育工作。 多数地方的民办中小学重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尤其重视德育。它们除重视思想品德课教学外,一般都 设立有比较健全的团队组织,经常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例如,通过每周规范化的升旗仪式,进行 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向“希望工程”捐款,培养勤俭节约的精神、团结友爱的思想;通过组织军训,教学生自 己的事自己做,并培养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作风。沈阳博文小学依据《小学管理规程》提出“三全”,即全 面贯彻方针,全面提高素质,面向全体学生;同时注重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寄宿不寄生,独生又独立,成 才更成人。有的学校给每班一亩劳动实验田,要求学生自己耕种,树立劳动观点,锻炼劳动能力。有的学校还 注意对教师进行思想工作,通过学校党支部与上级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党的文件,要求教师满腔热 情地关心学生,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 (三)各地对民办教育逐步加强了管理。 首先,各地逐渐严格了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明确规定民办中小学应具备必要的校舍及教学设施、稳定的 经费来源、合格的教师队伍等办学条件。对于依照国家法律和一定程序成立的民办学校,政府在征地、税收等 多方面给予充分的优惠和大力的扶持。其次,各地逐步建立了民办中小学管理机构,聘用专职人员,在有关业 务处室的指导下,开展民办中小学的协调、联络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根据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的办法,结合当地民办中小学的实际,对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办学条件、

教育教学、 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检查。现在,很多地方还遵照1996年国家教委《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 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办学许可证制度。每年根据规章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背离教育 方针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学校,不再颁发新的许可证,停止其招生。第四,结合工作需要,北京、上海、黑 龙江、山西、四川以及广州、济南、福州、青岛、哈尔滨等地积极研究问题,探索民办教育规律,不失时机地 推出本地民办教育的管理条例。第五,定期举办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的工作会议或研讨 班,学习法规,研究文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综上所述,我国民办学校是在政府管理和支持下运转的,多数民办中小学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是社会主 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广大教师也是辛勤的园丁。但是,民办中小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 如一些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带有自吹之词或商业气息:某市对民办中小学评估结果尚未揭晓,就有学校打出“ 评估验收全市第一”的招牌;一些学校开“空头支票”,许诺孩子将达到这样那样过高的发展指标。还有的学 校以组织中小学生出国“留学”为招牌,招徕生源。 二、关于民办中小学的经济问题。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李岚 清同志也明确指示:“教育事业历来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对那些以办教育为名而牟取高利者尤不能容忍。” 国家教委《关于民办学校向社会筹集资金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得通过办学为企 业或其他部门集资或变相集资;民办学校依法收取的教育费用和收集的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对此,有的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思想不可能达到大公无私的境界,待学校达到预定的规模后 ,国家应允许投资人谋求一定的回报,即允许办学人适当赚点钱,不然就没积极性了。笔者认为,不以营利为 目的并不是不可以有盈余,关键是这些盈余不能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办学出资人,而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就 是说,出资人不能只图赚钱,如果说有所图的话,那就是,办学提高了个人及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有助于他 们在别的方面营利。事实上,创办民办学校的企业家更注重的是塑造企业形象,办学成功后,企业所获得的知 名度,往往是广告无法比拟的。办学出资人的意图多在于以企养教,以企促教,最终达到企教并举。目前,一 些地方的民办学校收费偏高,中等收入家庭难以问津,学校自身发展亦受到影响。以后这些学校应设法压低收 费,面向更广泛的少年儿童,从而获得持久发展的生命力。 (二)关于储备金问题。 近几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靠收取高额学费或高额储备金运转的民办中小学校。这类学校一般是由企 业参与办学,企业代表是学校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学校的资金管理和运作一般按企业经营方式运行。招生时, 由学校与家长签订教育储备金合同。据了解,这类民办学校在收取10万元至30万元的储备金后,用于办学 的只是储备金的部分利息或本金的一定比例。这类学校是否利用储备金营利,需要深入调查和审计。另外,万 一学校因故停办,办学者很难一下子退还巨额本金,从而影响社会稳定。高额收费或收取高额储备金的唯一依 据是“按办学成本收费”,而“办学成本”在不同条件的学校中有不同的计算口径和折旧方法,如何核定,需 要研究。目前,在坚持学校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可在现有学校的范围内继续试验,不宜扩大。已 建立教育储备金的,要加强管理,妥善使用。 (三)关于校产归属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谁投资,谁受益,学校的资产应归投资人所有,校产不应改变教育的性质,但投资人可以 转让给亲友继续办教育,如果政府在学校征地等方面给予了优惠,那么政府也是投资人,对校产可以有一定的 支配权。也有的同志认为,无论谁,对教育的投入都不能要求回报,一旦学校停办,所有校产一律交公。笔者 认为,学校教育具有公益性,不是投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民办学校财产具有独立性,无 论举办人出多少钱办学,一旦学校设立,学校财产与个人资产分离,创办者或办学者不得随意抽回或处置。在 学校存续期间,校产归学校所有,学校依法享有管理权、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如果学校停办,需 依法进行财产清算。由于学校资金及财产来源复杂,清算工作应由民办学校校董会、教育行政部门、财务、审 计部门联合参加,逐步清理。原则上可返还投资人所投入的资产,以体现国家对投资办学的鼓励,增值部分交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三、关于民办学校校长、师资和教育教学问题。 民办学校是法人,校董会是决策机构而不是另一个法人,法人代表可以是校长也可以是董事长。校长可在 校董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及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师聘用、教学改革、日常管理 等,但学校的工资来源、教师编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事宜,校长一人恐难胜任,必须有校董会的参与。个别 人认为,谁出钱谁就是老板,校长和教师一样,都是打工的,重要事情就是出资人说了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还有,董事长及其家庭成员干预校长工作的事在一些学校存在,而他们一般并不熟悉教学和管理。这种家族 式的管理对学校的发展是不利的。 民办学校教师来源复杂、情况各异,公立学校教师常有无序进入或离开民办学校的现象,造成一定的问题 。在民办学校,校方与教师之间缺乏合法协议,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书面规定;教师们很少有“主人 翁”感,反倒像是“打工仔”;有的学校对教师的待遇承诺得多,落实得少,如医疗 保险多未兑现。为解除民 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沈阳、武汉、温州等地成立了教师交流中心,对于本人愿意、所在公立学校同意、民 办学校接纳的原公立学校教师,“交流中心”可以存放其档案,并可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定:另可存放 愿去民办学校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档案,承认其教师资格,受到广泛欢迎。但就全国来说,民办学校的师资 来源渠道仍然不畅,常常依靠聘用公立学校退休教师来支撑。从外地招聘的教师,其公职身份、户口关系、职 称评定较难办理。 质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全国多数民办学校坚持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非常注重教学质量。它们首先按国 家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科目,然后利用师资及寄宿优势加强特色课程,如外语、计算机、活动课程, 有的学校还增开艺术、武术。由于班额一般较小,教师便于因材施教,加强个别辅导。武汉高龙学校、沈阳博 文学校以教育专家为旗子、特级教师为龙头、中年教师为骨干、青年教师为主体,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实 施素质教育。但是,某些民办中小学不切实际地强化教学,有的按考试成绩分快慢班,有的按学生的学习成绩 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发奖金。可以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在民办中小学一定程度地存在着。 四、关于依托公立学校办“民办学校”的问题。 近两年来,一些大中城市依托公立学校的“民办学校”多了起来,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依托公立学校办 民办学校,主要出于两种考虑:一是缓解择校的压力;二是筹措一些办学经费。依托型的民办学校情况不一, 比较普遍的情况如下: 从管理方式上看,依托型“民办学校”设有校务委员会,成员包括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公立学校校长、 “民办学校”校长、副校长,赞助单位代表或专家代表。其中,“民办学校”的校长,有的是它所依托的公立 学校刚退休的校长,有的是公立学校现任副校长;赞助单位代表一般是该“民办学校”吸纳资金企业的负责人 。有的“民办学校”没有吸纳企业资金,而是聘请教育专家或社会名人担任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民办学校” 校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当地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或由公立学校的校长兼任。 从经费使用上看,依托型“民办学校”的经费是独立核算,享用公立学校的资源。小学、初中阶段分别收 学杂费1万至数万元,其中10—15%交教育部门,用以资助薄弱学校建设;另有30—40%交给所依托 的公立学校,作为使用公立学校设施的租金,及任课教师的补偿。 从教师构成来看,这些学校的教师约60%是它所依托的公立学校的任课教师,30%是受聘的各校退休 教师,10%是专职中青年教师。 从校舍场地来看,80%的依托型“民办学校”附设在公立学校的校园内。为避免“校中校”之嫌,一部 分“民办学校”竖起了棚栏,大部分发放了有别于所依托的公立学校的校服,全部的“民办学校”另起了校名 。当然,也有20%的“民办学校”,或者是某公立学校的分校独立出来,或者由薄弱学校转化而来,或者是 新建校,从而有了自己独立的校园。 这类依托型“民办学校”分散了所依托的公立学校教师的精力,造成国有资产某种程度的流失,同时还在 客观上刺激了择校的心态,使一些本来放弃择校要求的家长重新产生了择校的想法。结果,被录取的学生只是 报名学生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学生及家长仍不能如愿。可见,公立学校创办“民办学校”,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大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帮助其在师资、经费、管理等方面尽快改变面貌,方为治本之策。对这种以“民办 ”称谓的“校中校”、“校内班”,且高额收费,应予以清理,中小学不搞“一校两制”。对有一定独立性的 依托型“民办学校”,要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法规进行规范,使其与原公办学校彻底分离,独立办学,具有独立 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并逐步具备独立校园,最终成为真正的民办学校,不具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 应予取缔。 五、民办教育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中小学办学格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赖于各地提高认识,统筹规 划,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纲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秩序地逐步 推进。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办好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仍是政府行为,既不能把义务教育推向市场 ,也不能把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推给社会。现在要增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紧迫感,从管理观念、管理方式 、管理内容上全面转为依法治教。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宣传、理论研究和培训工作,树立一些正面典型。当前 ,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学校设置上,坚持标准,把好审批关。对新办学校,要严格审查办学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宗旨 ,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校领导班子由懂教育的内行组成;办学条件上有合适的校舍和必要的设备;办 学资金有保障;教师队伍的数量、学历、职称、来源等基本合理。总之,今后要避免再出现无经费来源、无自 建校舍、无自用设备的民办学校。 其次,加强督导评估和审计,切实把好办学质量关。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及学校既定计划,教育行政部门 和督导部门要及时地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公布评估结果,以帮助 民办学校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质量,真正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放心。对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办 学的及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效果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顾及民办学校办学主体的 独立性,学校管理的自主性,学校财产的公益性,社会效果的长效性,对民办学校自身的运转及管理不要干预 过多、统得太死

民办学校托管范文第15篇

论文关键词:薪酬理论;民办高校;薪酬启示

一、引言

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受运作规律、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以及社会地位等的影响,民办高校仍为高等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再加上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费,因此办学经费显得紧缺,原本应该坚持走薪酬激励的道路,引进留住优秀人才,以才养学,建立师资品牌战略,而实际上,民办高校教师总体薪酬水平偏低,满意程度不高,人才流失非常严重。因此,本着遵循薪酬特点、切实发挥薪酬作用的理念设计有竞争力的教师薪酬体系,体现公平,达到吸引、激励和留住教师的目的是目前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挑战。

二、现代薪酬理论的内涵

1.人力资本理论

舒尔茨在1960年美国经济学年会上系统阐述了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人力资本是由人力资本投资形成的,是存在于个体中的知识和技能等含量的总和。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有:医疗保健投资、正规学校教育投资、在职培训投资、社会教育投资和劳动力流动投资。其中,最主要的是正规教育及在职培训投资。在劳动力市场上,一个人的人力资本含量越高,其劳动生产率就越高,边际产品价值也越大,因而得到的报酬也就越高;只有使每个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价值都得到体现,社会总体劳动力资源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即实现所谓的“帕累托最优”…。

2.效率工资理论

20世纪80年代,效率工资理论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该理论认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是实际工资的函数,在资本要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产出取决于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要素数量和工所付出的努力。如果支付高工资引发高生产率,那么高工资就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

3.共享经济理论

共享经济理论是马丁·魏茨曼在1984年提出的。该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弊病在于分配,主要是因为员工报酬制度不合理,工资与厂商的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把薪酬制度改革为共享制度,将员工的薪酬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相联系,工人与雇主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协议规定双方在利润中的分享比例。利润增加,分享基金增加;反之,分享基金减少,收人随利润增减而变动。

4.报酬后置理论

报酬后置理论,也被称为延期报酬理论,由人事管理经济学家拉泽尔在1979年提出。该理论可以简单地表述如下:在雇员职业生涯的早期支付相对较低水平的工资,而在后期支付高于其边际贡献水平的工资。雇员在一个企业终生的报酬轨迹将表现为一条正斜率的曲线,并且它将比本人的边际生产力曲线更陡峭,从而达到激励的效果。

5.均衡工资理论

均衡工资理论是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创立的,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和其他商品市场一样,也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的力量,均衡工资水平由供求曲线的交点决定。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劳动的边际产量值曲线就是劳动力的需求曲线。劳动的价格等于劳动的边际产量值。

6.博弈工资理论

该理论认为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立和矛盾的关系,因此,员工工资的确定是一个双方相互讨价还价和较量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工资协商博弈既可较好地协调企业内部的利益矛盾,又可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达到“双赢”的目的。

7.委托理论

委托一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委托人想使人按照其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无法准确观测到人的行动,他只能观测到一些不完全信息。这样,人就有可能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动而由委托人承担风险,由此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委托人需要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作出符合委托人目标的行为选择。

8.知识资本理论

知识资本的概念最早由加尔布雷思1969年提出,在他看来,知识资本是一种知识性的活动,是一种动态资本。知识资本理论的形成起源于知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的提高和人们对知识及知识活动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最重要的资本将不再是传统的物质资本,而是知识资本。

三、现代薪酬理论对建立民办高校教师薪酬的启示

1.人力资本应参与分配

人们的体力和智力是由于营养、保健、医疗和教育、培训、自学等投资形成的,这些投资中最主要的是教育和培训投资。高校教师是在智力上投资较多者,“人力资本理论”和“知识资本理论”为学校重视人力资本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提供了理论根据,民办高校不能只注重对人、财、物的管理,而忽略了对知识资源、知识资本的管理。应以市场为导向、以知识为核心,重视知识资本中的人力要素,加强人力资本管理职能,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和我国现行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在薪酬结构设计时,应建立一个融入学历等反映教师人力资本要素的科学的薪酬体系,让人力资本参与分配。对于高校教师,人力资本主要指知识、能力和经验。学历体现知识、职称体现能力,从事本专业的阅历体现经验。

2.分享合理盈余回报

民办高校不是企业,是由投资方、办学方和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出资”举办的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怎样理解出资人?物化的出资人可能是个人或企业,人力资本的出资人是这个学校从事教学和管理的教职工,其中教师是民办高校的核心资源,第一人力资源,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主要靠教师,因此,根据“共享经济理论”,民办高校不仅投资方、校长可以分享学校正常教学管理活动及相关支出后的盈余,教师也应参与分配。至于回报的比例、分配的形式、时间等,根据“博弈工资论”和集体谈判的观点,应由学院与教职工商议,董事会最终决定。报酬后置理论为民办高校教师如何参与分配,建立和完善长期激励机制,留住优秀人才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应允许骨干教师持股,以本校的股份支付教师收入或提高福利待遇,让教师真正分享学校合理盈余后的回报。将延期分配纳入高校薪酬分配体系反映了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它是高校人才的劳动特点所决定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3.薪酬定位高于供求均衡水平

目前,民办高校教师供给总量不足,公办高校和企业以优厚的待遇参与竞争容易造成民办高校的人才流失。根据效率工资理论、均衡工资理论和委托理论,为了吸引、稳定和激励人才,民办高校教师的薪酬定位应适当高于市场均衡水平,不宜仅仅相当于市场薪酬水平,甚至低于市场薪酬水平;另外,教师相应岗位上的基本薪酬定位应是受聘教师通过一定努力,即考核合格就可以得到的水平,以确保专业性很强的教师愿意持续地从事本专业,愿意努力工作以确保自己能够继续从事当前的工作,否则将面临失业;为了调动教师积极性,减少校方与教师之间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也应尽力提高教师的薪酬定位水平。高工资可以带来高效率、高效益,可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知名度,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