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成都市民办培训教育的基本情况及考察学校情况

成都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包含民办高校)2861所,教职工69224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65.52万人,比上年增加2.36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857所,在园儿童36.73万人,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83.35%,民办幼儿园是我市学前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民办普通小学25所,在校生11.17万人。民办普通初中76所,在校生7.72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9所,在校生2.21万人。民办中职学校34所,在校生7.69万人。有培训机构840多所,在校生人。

成都望子成龙外语培训学校成立于1998年,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所专门从事中小学文化、艺术培训的品牌学校,目前在成都市及郊县有70大精品校区,在培学生1万余人,专职教师800多名,已累计培训中小学生百万人次,为成都四、七、九中等部级重点中学和北大、清华等国家一流重点大学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是中国西部规模大、影响力广、口碑好的品牌培训学校。办学19年来,学校一直秉承“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的教学理念,竭诚奉献“爱心、信心、耐心、精心、细心”五心教育,狠抓教学质量和服务管理。

成都市贝特尔艺术学校历经16年的磨砺,是成都最大的少儿艺术连锁学校。学校以"和谐互助、阳光发展"的办学理念,携手14所连锁学校在成都树立了优质的艺术教育品牌,先后获得全国十佳艺术学校、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四川省舞蹈教育百优学校、成都市舞蹈十佳学校、成都市跆拳道十佳学校、全国美术考级先进单位、成都民办教育协会培专委常务理事单位等殊荣。办学至今,学校累计扶持上千名贫困生免费就读艺术课程,先后为中央音乐学院、四川大学、四川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高校及重点中学艺术特长班输送了大批人才,享有很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声誉。并于2008年成功承办了由政府举办的"把爱给孩子"大型赈灾义演,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及各地方台播出,提高了成都艺术教育在全国的影响力。

二、成都市发展民办培训教育的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是制订出台规范性文件。成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公告,要求全市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招生、规范宣传、安全教学、教师持证、规范赛事。这是四部门在暑期培训高峰期来临前,为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准备工作,在开展的民办学校年检和为期3个月的成都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中,面向民办培训机构和市民发出的公告。成都市教育局为规范培训教育的审批还制定了相关审批程序与条件。

二是联合执法、分工负责。主要做法就是市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指导监管,街道办居委会具体实施。成都市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成都市工商局将切实加强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后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会同成都市教育局查处“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的行为;成都市公安局将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成都各区(市)县政府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库,推进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民办学校信息披露、违规失信惩戒、督导评估和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我市民办培训教育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现有民办培训教育机构329所,在校学生85954人,教职员工3173人,教学仪器设备5495.23万元,学校资产已达31792.05万元,累计培训了530895人。培训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涌现出了象常德剑桥外语培训学校、常德大雅音乐学校、常德育才会计学校、武陵区红飘带舞蹈学校、鼎城非凡教育、澧县少年宫、石门昌华教育培训学校等一批办学质量较高、有一定知名度的培训学校。还有部分民办中职学校承担了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如常德德才科技职业学校、常德鸿志职业技术学校等已累计培训了返乡农民工600多人。这些培训教育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而且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为我市构建学习型社会做出了贡献。

我市民办培训教育也存在一些发展的困难与问题,如办学条件简陋,大部分培训机构都依靠租赁场地办学,场地狭小、设备设施相对简单;部分培训机构师资队伍不稳定,师资水平不高,文化艺术教育的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低;部分培训机构起点低、规模小、招生困难,难以为继;部分培训机构管理欠规范,特别是教学管理与财务管理较混乱;政府对非法办学与家教家养查处力度不够,培训教育市场急待清理整顿。

四、对发展我市民办培训教育的几点建议

1、建议政府清理整顿培训教育市场、优化培训教育环境。目前,培训教育市场比较混乱,特别是非法办学与家教家养现象严重,建议市委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联动执法,对非法办学与家教家养进行清理整顿。先由街道办和居委会摸底排查,再由政府各部门集中执法清查,对有安全隐患、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机构依法取缔。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成都市民办培训教育的基本情况及考察学校情况

成都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包含民办高校)2861所,教职工69224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65.52万人,比上年增加2.36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857所,在园儿童36.73万人,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83.35%,民办幼儿园是我市学前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民办普通小学25所,在校生11.17万人。民办普通初中76所,在校生7.72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9所,在校生2.21万人。民办中职学校34所,在校生7.69万人。有培训机构840多所,在校生人。

成都望子成龙外语培训学校成立于1998年,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所专门从事中小学文化、艺术培训的品牌学校,目前在成都市及郊县有70大精品校区,在培学生1万余人,专职教师800多名,已累计培训中小学生百万人次,为成都四、七、九中等部级重点中学和北大、清华等国家一流重点大学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是中国西部规模大、影响力广、口碑好的品牌培训学校。办学19年来,学校一直秉承“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的教学理念,竭诚奉献“爱心、信心、耐心、精心、细心”五心教育,狠抓教学质量和服务管理。

成都市贝特尔艺术学校历经16年的磨砺,是成都最大的少儿艺术连锁学校。学校以"和谐互助、阳光发展"的办学理念,携手14所连锁学校在成都树立了优质的艺术教育品牌,先后获得全国十佳艺术学校、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四川省舞蹈教育百优学校、成都市舞蹈十佳学校、成都市跆拳道十佳学校、全国美术考级先进单位、成都民办教育协会培专委常务理事单位等殊荣。办学至今,学校累计扶持上千名贫困生免费就读艺术课程,先后为中央音乐学院、四川大学、四川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高校及重点中学艺术特长班输送了大批人才,享有很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声誉。并于2008年成功承办了由政府举办的"把爱给孩子"大型赈灾义演,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及各地方台播出,提高了成都艺术教育在全国的影响力。

二、成都市发展民办培训教育的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是制订出台规范性文件。成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公告,要求全市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招生、规范宣传、安全教学、教师持证、规范赛事。这是四部门在暑期培训高峰期来临前,为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准备工作,在开展的民办学校年检和为期3个月的成都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中,面向民办培训机构和市民发出的公告。成都市教育局为规范培训教育的审批还制定了相关审批程序与条件。

二是联合执法、分工负责。主要做法就是市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指导监管,街道办居委会具体实施。成都市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成都市工商局将切实加强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后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会同成都市教育局查处“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的行为;成都市公安局将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成都各区(市)县政府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库,推进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民办学校信息披露、违规失信惩戒、督导评估和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我市民办培训教育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现有民办培训教育机构329所,在校学生85954人,教职员工3173人,教学仪器设备5495.23万元,学校资产已达31792.05万元,累计培训了530895人。培训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涌现出了象常德剑桥外语培训学校、常德大雅音乐学校、常德育才会计学校、武陵区红飘带舞蹈学校、鼎城非凡教育、澧县少年宫、石门昌华教育培训学校等一批办学质量较高、有一定知名度的培训学校。还有部分民办中职学校承担了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如常德德才科技职业学校、常德鸿志职业技术学校等已累计培训了返乡农民工600多人。这些培训教育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而且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为我市构建学习型社会做出了贡献。

我市民办培训教育也存在一些发展的困难与问题,如办学条件简陋,大部分培训机构都依靠租赁场地办学,场地狭小、设备设施相对简单;部分培训机构师资队伍不稳定,师资水平不高,文化艺术教育的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低;部分培训机构起点低、规模小、招生困难,难以为继;部分培训机构管理欠规范,特别是教学管理与财务管理较混乱;政府对非法办学与家教家养查处力度不够,培训教育市场急待清理整顿。

四、对发展我市民办培训教育的几点建议

1、建议政府清理整顿培训教育市场、优化培训教育环境。目前,培训教育市场比较混乱,特别是非法办学与家教家养现象严重,建议市委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联动执法,对非法办学与家教家养进行清理整顿。先由街道办和居委会摸底排查,再由政府各部门集中执法清查,对有安全隐患、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机构依法取缔。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民办教育机构特点及监管现状

截止2010年底,市共有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1家,其中有证有照的157家,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经工商核准登记的,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141家,经劳动局审批登记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16家;有证无照的38家,该类机构具备前置审批条件,但未经工商核准登记的机构;无证无照的6家,该类机构既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前置,又未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机构。从总体分析看,当前民办教育机构经营中存在以下几大特点:

(一)涉及行业不断增多。近几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统计显示,市目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服务项目涉及文化培优、琴棋书画、音乐舞蹈、职业技能、留学服务等56个类别,比2009年增加了22个种类,是2008年服务项目类别数量的2.3倍。同时,新型教育培训项目也逐渐增多,如电子类、旅游类、物流类、网络经营类等近年来新兴的各种专业,均成为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范围,基本涵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二)经营场所、时间分散。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属于中、小模式型,经营方式灵活、选择场地较为自由,部分培训场所属于租用民宅、车库、闲置场所等。同时,由于民办教育机构多数为补充式培训,办学时间比正规国营教育学校更加自由,有的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的时间进行,有的按学员要求临时性开课,缺少学规划制度。

(三)教育条件参差不齐。一是办班条件简陋。部分培训机构没有专用的教室、课桌椅、辅导教材,设在商住楼或自住房屋内,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聘请的教师教育水平难以保证。有的是兼职教师,还有不少是在校大学生,培训辅导的成效难以保证。三是没有严格的教学计划。“缩水缩时”现象严重,由培训老师随意安排教课时间和内容,培训质量无法保障。

(四)存在规避监管现象。一是规避工商部门监管。多数民办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质的私人办学型,依据相关法规应当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由于登记注册“营利”与“非营利”两个类型缴纳税率的不同和社会捐助程度的差别,多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质向民政部门登记,逃避税务的同时规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规避教育部门监管。由于教育部门近年来审批门槛不断增高,部分未得到“办学许可证”的申请人,将申请经营范围定为“教育咨询”类企业,取得工商部门登记资格后大搞教育培训。这种打“球”的做法,规避了教育部门的监管,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

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无明确的监管法律依据。一是缺少明确的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8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涉及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问题,均未以明文提出“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仅以模糊的字面意思推断出由工商部门登记。二是缺少明确的管理法律依据。目前,实际监管工作中,涉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部分由民政、教育、劳动、工商等多个部门分头负责,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工商部门无权管理。针对营利性质的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一条款将日常管理执行依据授权于国务院制定,但目前具体的管理法规仍未出台,基层工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时,只能套用《公司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规,缺少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执行依据。

(二)日常巡查监管较为困难。与正规的国家教育机构相比,绝大多数民办培训机构规模小、人员少、自由度大,常以租用的民宅、车库甚至地下室作为培训场所,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给基层工商人员市场巡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部分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将其分散的培训场所出租给其他无资质培训机构,还有的成为传销、造假活动的窝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相关处罚标准难以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工商部门拥有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监管权,但由于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缺失,针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处罚标准无法统一判定,实际监管执法过程中套用的《公司法》、《广告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均显得规定过于粗略、不够具体明确。

(四)多头监管存在扯皮现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两个种类,非营利性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营利性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两中类型无法明确鉴定,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审批登记,而实际经营过程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民政部门职能监管不够到位,工商部门又被拒绝在监管门槛之外,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同时,市场经营中存在“有证无照”(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但未在监管部门登记)、“无证无照”(既未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也未在监管部门登记)、“超范围培训”等多种违法经营行为,这些主体资质不“健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哪个部门监管,目前无法具体确定,有的出现部门间相互推诿现象,长时间处于无监管状态,有的多部门均实行监管权,导致多重处罚现象发生。

三、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出台具体的监管法规。坚持以《民法通则》、《经济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为依据,出台有关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监管办法,根据是否为营利性、涉及行业的特殊性等进行详细分类,分别明确登记监管注册主体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同时,制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办法,结合《公司法》、《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法律中适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的法规,根据市场监管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则,明确不同违法种类、不同违法情节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二)推行引导联合经营制度。民办教育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规模小、人员少、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这些不足往往会引发投诉纠纷,针对这些问题,工商部门要积极发展职能作用,引导取得正规审批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发展联合经营模式,坚持以国家大中专院校为依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建立联合授课机制,有效补充师资不足等问题,同时起到教育系统内部监督自律经营行为的良好效果。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适用

掌握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为检察机关确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继续适用羁押措施,是否适用附条件不,以及采取何种矫治和教育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掌握这些必须通过社会调查。本文试图对检察机关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时,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组织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在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该报告将会成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决定或者裁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从法律层面肯定并倡导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综上,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充分强调了社会调查制度在保护和关爱未成年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适用。

二、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阶段

(一)社会调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的适用

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因此,在涉嫌犯罪的前提下,是否采取羁押的措施,取决于该未成年人是否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而所谓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人的存在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也就是再犯的可能性。影响社会危险性因素包括本人的素质特征和犯罪前后的态度,其关键是个人的素质特征,即年龄、性格、爱好、以往的一贯表现、为人处事的方式、道德等一系列的品格特质。个人的素质特征必须依靠社会调查来体现,通过对未成年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村委会、社区的表现情况、个性特点和社会的认可度,确认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其作出是否需要羁押提供依据。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审查中的运用

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的活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决定。”

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犯罪原因和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观恶性的大小,这些可以通过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个性特点、身心状况和家庭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社会调查报告恰恰为检察机关考察未成年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或者免除刑罚提供了参考资料。一般而言,作出不决定中的“犯罪情节轻微”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评判,客观方面体现在对被害人,对社会实际造成了的伤害,主观方面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可以从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及其成长背景、一贯表现、家庭和社会关系、人格特性等方面来综合分析。因此,在审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决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寻找未成年人最佳处罚方式的重要依据。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缓刑建议中的运用

缓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定情况,依法对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建议的,应当将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一并于判决前移送人民法院。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所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调查报告所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和社区的情况也是未成年罪犯具有有效监护、帮教条件的证明材料,能保证缓刑的正确实施,从而在社区内实现矫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的运用

(一)检察机关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承担着审查批捕、审查职责,因此在受理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案件后,检察机关可以启动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可以自行开展社会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将社会调查的结果作为办事案件的参考。

(二)完善检察机关社会调查流程

检察机关不管是自行开展社会调查,还是委托有关部门或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工作要规范,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在肯定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对其公正性给予充分关注,完善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措施。一是必须有2人参与调查行为。必须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二是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三是严格按照我国有关证据的规定进行收集,在收集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进行。调查的内容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要有音像、视频等资料,尽量减少对口供内容的依赖。四是保密制度。调查人员不得泄露在开展调查、参与诉讼中获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五是明确调查时限。在审查逮捕阶段,调查人员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五日内完成社会调查工作,并制作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在审查阶段,调查人员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十日内出具《社会调查报告》。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方式和内容

社会调查一般由社会调查人员直接到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如调查问卷、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不定期地对未成年人进行访谈;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所在单位的领导;深入学校、社区、村委会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等等。然而,这些方式很难准确把握调查对象的人格特征,分析和预测其以后的行为。因此,应当完善调查方法,既要发扬传统调查方法的优势,又要积极采用人格理论、人格心理学等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通过人格测量等方式来更好地进行人格调查。同时注重各种方法应相互配合使用,通过综合分析,使调查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实用。新刑诉法明确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而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更细化了这一规定,社会调查的内容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社会调查仅凭借原始的调查材料是不够的,应当制作专门的书面报告。报告既要对调查的过程予以介绍,也要对调查取得的材料予以梳理,并最终根据调查材料形成一定的结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要和当事人所犯案件性质相结合,注重个案的特殊性,重点收集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刑罚裁量以及教育矫治相关的有效材料,而不要把它变成空洞的陈述。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社会调查的书面记录和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有时还可能包括心理、生理、人格等方面的测评结论;另一方面就是对有关原始材料进行整合、分析得出概括性调查结论,然后依据调查结论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社会调查报告中应当尽量附有证明这些客观事实情况的相关文件。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对依法办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

第三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有关材料以及规划部门关于规划意见的相关有效文件。利用租赁场地和房屋办学的,其材料中还应包含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以及场地、房屋允许用于办学的有关证明;属转租形式的,要有原产权所有者的相关证明。

第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除了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手续,提交避雷检测报告和校舍安全的有关鉴定材料;有学生就餐的,必须提交卫生许可证。幼儿园还要提交卫生保健合格证。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不得搞校中校和校中办班。

第六条 批准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查举办者提交的申请办学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实地考察办学场地、办学条件,核实举办者填报的有关材料,并做出考察意见;

(三)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

(四)根据考察意见和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五)根据审批决定,向举办者做出批复或者答复;

(六)给同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

(七)需要备案的要报相应机关备案。

对不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要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民办学校评议的专家库。每次参加专家委员会评议的成员,必须从专家库中产生。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审批机关的委托,对拟设立的民办学校是否符合教育发展需要和学校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校内管理体制、师资来源、校园规划以及建设情况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办学条件等提出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设置申请进行实地考察或请举办者进行答辩和补充有关材料。

专家委员会向审批机关提出的咨询意见,应当经参加评议的委员充分协商,并获得该委员会全体成员1/2以上人数的同意。

第八条 审批机关应将需要进行专家评议的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审批时限内。

第九条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确定校长人选后,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参照公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对所报人选是否合适予以审查,并将核准情况书面通知申报学校。

申报学校接到审批机关的核准通知后,方可正式聘任校长。如果所报人选未获核准,应另行选聘。

第十条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应当先进行财产清算,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由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根据举办者提出的理由和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签署的同意变更意见以及新的举办者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准。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变更原因,对变更办学层次、类别后的生源提出可行性报告,审批机关根据社会需求状况和专业整体布局全面衡量,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变更校址或增设教学点,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提供新校办学地点、教室和办公用房间数、校舍面积、房地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增设教学点的还要提供拟开教学班类型和班数等情况。审批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后,根据本辖区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整体布局进行审批,并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类别,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注册入学、升学、留级、休学、转学、纪律处分等做出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编制好学籍卡和学生名册,并将电子学籍和注册学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应当保管好学生的学籍档案,不得篡改或伪造学生学籍。在每年高考、中考报名时,民办学校应当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计划要根据办学能力制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允许有超出班额规定标准和降低办学条件标准等情况出现。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利用媒体和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或者发放招生简章及各类广告之前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并提交与广告内容一致的文本及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有关文件或材料。

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涉及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状况、办学形式、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夸大其词,不能有虚假许诺内容。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的收费应当按学期收取,并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将收费项目、标准、金额准确填写清楚,不得跨学期提前收费。

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退费的,须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出具收费票据。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无端拒绝学生的申请。

民办学校因虚假广告和简章等违法行为误导学生报名以及不履行事先承诺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退费的,学校必须退还学生交纳的所有费用。因其他原因造成学生退学、退费的,学校可以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退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决策机构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财务监控,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办学规模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财会专业知识及上岗资格证书的专(兼)职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建立和完善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财务应独立核算;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其财务由举办单位核算,但应分开设账、记账。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学校的所有经费支出都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支出,不得报销。杜绝以领代报、白条报账等违纪现象。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学校资金。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就以下事项依法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学校收费及依法提取发展基金和按比例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

(四)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学校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损益;

(七)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八)办学效益,经济效益;

(九)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决策机构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十一)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必须报送审批机关,并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必须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发展基金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提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发展基金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

民办学校不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专项风险资金以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形式存入银行,在会计账本中设立专项科目单独记账,并将预存资金存折复印件送教育行政部门留存。

专项风险资金专门用于学校停止办学后清退学生缴交的费用和重新安置学生就读,民办学校不得随意动用。使用专项风险资金时,学校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预存专项风险资金的数额,按照以下表格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检查时核定的人数为准。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按规定标准预存专项风险资金后,教育行政部门每两年对预存资金进行一次核定。办学规模减少和保持不变的,预存资金维持原来的标准;办学规模增加的,学校必须按核定后的标准预存专项风险资金。

第二十八条 专项风险资金归民办学校所有,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预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民办学校不按规定预存专项风险资金,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其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规定,加强教学场地、食宿场所、设施设备(含校车)安全和饮食卫生管理,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应急预案规定时限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对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在一个学年内教育教学、办学水平、学校管理、财务收支和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预存专项风险资金等各个方面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年度检查按照教学年度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年度检查前民办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送教育行政部门。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本学年度招生班数、招生人数、毕业(结业)人数,主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执行,重要办学活动、人事变动,教育、教学、办学水平、学校管理和财务收支,取得的突出成果和重大失误、存在问题等各方面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年度检查时,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五)税务登记证;

(六)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七)避雷检测报告;

(八)卫生许可证;

(九)卫生保健合格证;

(十)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财务审计报告;

(十二)会计账本和有关记账原始凭证;

(十三)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及留存样本;

(十四)校舍、财产所有权的有关证明或校舍租赁协议;

(十五)本学年度内审批的《变更事项登记表》;

(十六)教育、教学、办学水平、学校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办学的正常退出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引导,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办学的民办学校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可自行终止办学。

年度检查为不合格或者教育督导评估达不到合格学校标准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其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自行终止或者被审批机关责令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必须妥善安置好学生,处理好善后工作,将《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交回审批机关,并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公安、消防、卫生、工商、民政、人劳等部门不定期地对无证办学、伪造、变造(含复印)、使用过期或买卖办学许可证办学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非法办学,维护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秩序。

设立非法办学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和非法办学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举报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做出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告。对举报无证办学、伪造、变造(含复印)、使用过期或买卖办学许可证等非法办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民办教育需备证件(一)办学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五)税务登记证;

(六)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七)避雷检测报告;

(八)卫生许可证;

(九)卫生保健合格证;

(十)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财务审计报告;

(十二)会计账本和有关记账原始凭证;

(十三)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及留存样本;

(十四)校舍、财产所有权的有关证明或校舍租赁协议;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总结的报告

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县民政局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措施贯穿于主题教育全过程。坚持边学习边检视问题,边检视问题边调查研究,边调查研究边整改落实,把主题教育总要求贯穿于调研工作始终,将调查研究作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基本实现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现将我局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精心制定调研方案

为了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细化调查研究措施,根据《中共***自治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印教组办发〔2019〕6 号) 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经充分研究酝酿,精心制定了《***自治县民政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方案》。

二、认真选定调研课题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方面;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守好两条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解决本县本部门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五个方面内容,局党组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强化“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政治意识”,认真选定调研课题,涉及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殡葬服务等发展改革类2个,涉及养老服务民生保障类1个,涉及脱贫攻坚巩固提升1个。

三、充分筹备保障调研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根据县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分管联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建好调研工作台账,有计划的开展领题调研。二是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选定调研主题后明确时间步骤和调研方式,制定个人调研方案,明确调研内容、方式、时间和调研报告完成时限。三是坚持“学用结合”“问题导向”,防止“两张皮”现象,保障了调研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四是明确了民政工作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和社会发展大局的调研方向,坚持从问题中找调查研究的方向,最后将调研成果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四、综合各种方式开展调研

(一)下接地气搞调研。带着问题深入田间地头、脱贫攻坚一线听取民意,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全县民政工作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坚持问题导向。调研工作中,全局四名党组班子成员共召集调研座谈会近20场次,走访困难群众、脱贫攻坚一线干部300余人次,走访服务对象近200人次。

(二)紧盯问题搞调研。注重把调研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结合本单位或本人已建立的问题清单,各班子成员分赴农村低保问题集中的村、各种待决问题集中的易地搬迁安置点、帮扶村、分管行业的相关企业等问题集中的地方深入查找问题,征求工作意见,同时做到边发现问题边解决问题。

(三)部门联动搞调研。调研中,注重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各班子成员根据调研课题需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或企业对接,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相关单位对抓好工作联动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方式的着力点。通过走访了解,向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共征集意见10余条。同时,充分利用好相关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科学筛查和综合分析,让调查研究有据可查,有依可循。

(四)上接天线搞调研。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研究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涉及相关民政工作的通知》以及殡葬改革、城乡低保政策、养老服务规划等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让调研工作既不脱离基层实际,又不逾越政策界限。通过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政策,确保了调研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注重调研报告的撰写和调研成果的运用

(一)科学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结束后,领题人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梳理, 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努力使调研报告言之有物,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二)反复修正调研报告。班子成员在撰写调研报告后,就某一专业性问题,往往要多次征求相关股室和相关企业专业水准高的负责人的意见,审慎加以修改和完善。同时,将调研报告初稿进行传阅式征集修改意见,以保证调研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专业性和严谨性。

(三)交流调研成果。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采取交流研讨发言、编印调研报告、调研交流发言材料等方式开展调研成果交流。交流成果时,调研工作领题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调研中弄清楚了什么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并提出了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后形成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四)综合运用调研成果。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补充到问题清单中,并切实抓好整改。对调查研究中,经过反复论证得到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策略、新的工作方式等形成调研成果集锦,将理论反作用于实践,用于指导下一步工作。同时,把调研中查找的问题和形成的对策建议作为整改的内容和措施,属于个性层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属于共性层面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修订制度政策的意见建议;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行合力攻坚,促进了易地搬迁户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等问题的解决,逐一将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

六、从严要求调研工作

(一)局党组把好调研方向关。班子成员的调研方案和选题经党组书记审核,坚持调研工作的务实导向,要求调研要为大局服务、为解决本县、本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服务。局党组对调研工作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走马观花式调研、走形变样式调研。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调研全过程带着问题开展,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将解决问题作为调研工作最终的聚焦点,以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的实效衡量主题教育调研成效。把解决问题贯穿到调研的全过程。

(三)强化统筹保证质量。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保障调研时间充分、工作扎实、效果良好。选定的4个调研课题都能把调查研究与民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都把握住了以调研成效推动工作落实,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在调研工作中发生。

(四)注重调研工作作风。到乡镇街道和村组以及相关企业调研时,各领题人都能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同时,注重调研时间安排,坚持做到不扰民,不侵占他人工作时间。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范围和对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督导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

第五条(督导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教育督导室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八)对全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组织本市督学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县教育督导室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对本区、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区、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县教育评估工作;

(七)办理区、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机构人员组成)

教育督导室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督导室的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聘任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作为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督学条件)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督学培训)

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教育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证件)

《教育督导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

第十二条(职责履行和条件提供)

督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回避制度)

督学执行公务时,如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教育督导的实施

第十四条(督导的分类)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的活动。

第十五条(督导程序)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者督导提纲,并在督导30日前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三)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评估或者督导检查;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发出督导结果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随访督导的限制)

随访督导应当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进行,督学自行随访督导应当在事后向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报告。

随访督导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督导工作方式)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进行督导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督学进行随访督导,采取前款第(一)、(二)项方式的,应当出示教育督导室的介绍信。

第十八条(督导职权)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提出批评并提出改正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由教育督导室责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主管部门报教育督导室;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的义务)

被督导单位收到督导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督导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配合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被督导单位在听取教育督导室的督导意见和收到督导结果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督导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应当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改进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

第二十条(督导复查)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报告的教育督导室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被督导单位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督导情况报告)

教育督导室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督导通报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重大内容的督导结果,在向社会公布之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督导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工作的;

(二)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蒙骗教育督导室和督学的;

(四)对督学或者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六)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教育督导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单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教育督导室申诉,教育督导室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学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五)泄露督导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

(六)其他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用语解释)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民办中学教师;科研能力;调查

近几年来,伴随着“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理念的深入人心,教育管理部门和基础教育学校越来越重视一线教师的科研工作,教师们也意识到进行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性。一线教师的教育科研更直接更迅速地反映了现实教育环境中的教育问题。民办中学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对教师的素质和科研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和期望。笔者所任教的学校,地处珠三角腹地,是一所省级示范性民办学校,在校学生达八千人,是中山和珠海一带的名校,属于较典型的大规模优质民办学校。通过对这所学校教师的走访调查,可以对该校教师科研能力的整体水平有大致的了解。该校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当前我国民办中学教师科研能力的现状。

一、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整体状况

本次调查选取的样本是中山市某民办中学。选择该校作为调查研究的样本学校,主要是基于其是一所双语学校,属于较典型的大规模优质民办学校。学校教师队伍庞大,人员结构多元,教师受国际化影响较大,较能保证调查的科学性和广泛性。而中山市是一所地级市,辐射很多区域,选择该地区的代表性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其他民办中学的整体情况。

对问卷进行编码并依次录入相关统计软件(EXCEL2010以及SPSS20.0软件),然后进行量化分析。对于访谈材料,首先把访谈录音整理成文字材料,然后对这些访谈材料进行定性分析。统计显示,该校教师群体里有几乎一半的教师没有曾经参与或正在参与课题研究的经历;曾经参与或正在参与校级课题的教师比例有30%;市级、省级、部级比例依次下降,其中部级最少,仅为1.54%。其中,有24.62%的教师从未发表过论文,有接近一半的教师曾发表过市级论文,省级和部级相对较少,依次为10.00%、18.46%。

(二)科研选题能力

在“科研选题能力”这一项调查中,绝大部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主动去发现教育教学问题的意识,也能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新的问题,能从自身感兴趣的问题中抽取出研究问题;后三项科研能力显得极为薄弱,不符合的教师比例比较大,这三项科研能力分别是“从各级教育科学规划指南中进行选题”,“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选题研究”和“从理论文献和对国内外教育信息的分析中总结出所提出的课题”。

(三)科研方案设计能力

在科研方案设计能力方面,各项指标的符合程度都达到了50%以上,其中超过70%的教师能准确简洁地表述研究的题目,能把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超过60%的教师能准确把握研究内容,能准确地选取研究对象。在“合理安排研究各部分进程”和“设计的方案具有科学性”这两项不符合的比例有点高。总之,关于这项指标的调查,该校教师符合程度都很高。

(四)科研操作能力

关于科研操作能力,66.9%的教师能按照研究设计方案实施研究,68.5%的教师能遵循研究程序进行课题研究,63.1%的教师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调整研究设计方案,有50%左右的民办中学教师能创造性的运用教育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能准确的运用设计方案中提到的研究方法,能准确完成研究设计里的每一步。在科研操作能力这一块,“创造性地运用教育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准确的运用设计方案中提到的研究方法”这两项对民办中学教师来说还是有些不足。

(五)资料的整理分析与撰写能力

关于资料的整理分析与撰写能力,69.2%的教师能对所收集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56.9%的教师能用简练的语言描述统计结果,53.1%的教师能对研究所获得的数据,运用统计学知识进行处理,51.5%的教师能按照科研规范撰写研究报告或科研论文,有12.3%的教师不能按照科研规范撰写研究报告或科研论文。

(六)评价科研成果的能力

关于评价科研成果的能力,57.7%的教师能把自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53.8%的教师能够遵循评价步骤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44.6%的教师能把握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39.2%的教师清楚从哪几个方面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评价。相应的,有20.0%的教师不能把握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16.2%的教师不清楚从哪几个方面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七)影响科研能力的因素

在“制约教师科研能力的因素”中,阻力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工作忙没时间”、“考试压力大没时间兼顾”、“掌握专业理论少”、“对实际教学帮助少”、“经费不足”和“怕别人不理解”。在“影响教师教育科研的因素”中,其影响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对教学工作有助力”、“自我实现的需要”、“与评奖职称挂钩”、“领导的重视与促进”和“从众心理”。

二、对调查问卷分析结果的讨论

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部分除了变量的调查部分,还包括“教师科研能力现状”与“影响民办中学教师科研能力的因素”的调查,一共选取了130位教师进行调查。至于访谈部分,则选取了七位研究对象,分别是一位科研副校长,一位年级主任,五位普通教师。虽然只选取了七名访谈对象,却也覆盖了校长、年级主任、普通教师等各个教师群体,比较有代表力和说服力。

总体而言,问卷调查数据的信度还是比较高的,都是笔者亲自发放问卷,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较高。针对教师科研能力现状的调查中,该校教师科研选题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其他能力符合的比例集中在50%左右;关于“民办中学教师科研能力的影响因素”,用SPSS分析软件对此部分的研究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也是科学系统的。

三、调查结论

(一)民办中学教师科研状况

民办中学教师群体中没有参加过课题或没有发表过论文的教师居多,其中接近一半的民办中学教师没有参加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很大一部分民办中学教师没有发表过论文,其他教师发表过论文但主要是发表在市级期刊杂志上,有一小部分发表在省级期刊杂志上,只有很小一部分民办中学教师在部级期刊杂志上发表过论文。由以上的调查数据分析可见:民办中学教师科研状况整体不理想,在进行课题研究与两个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二)民办中学教师科研能力调查

1、民办中学教师科研选题能力

民办中学教师科研选题能力比较薄弱,尤其是“从理论文献和对国内外教育信息的分析总结中提出课题”,“从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中进行选题”,“从有关教育观点的争议之处来选题”这三项,与科研选题能力的其他几项相比,显得尤为薄弱。

2、民办中学教师研究方案设计能力

民办中学教师研究方案设计能力总体来说一般,有两项显得很不足,民办中学教师科研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与协调能力有待加强,有很大一部分民办中学教师不能合理安排研究的各部分进程,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不高,最后导致的很明显的后果就是民办中学教师设计出来的方案可操作性很低。

3、民办中学教师研究操作能力

民办中学教师创造性的运用教育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的能力不高。调查研究表明,民办中学教师能创造性的运用教育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的能力不高。研究数据表明,有高达16、9%的民办中学教师不能创造性的运用教育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不能创造性的运用,就导致了很多问题,比如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更加灵活的调整研究设计方案等。

4、民办中学教师资料的整理分析与撰写报告的能力

民办中学教师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规范不足。根据调查数据,可见很多民办中学教师不能按照科研规范撰写研究报告或科研论文,有12、3%的民办中学教师不能按照科研规范撰写科研报告或科研论文。

5、民办中学教师评价教育科研成果的能力

调查研究表明,有20.0%的民办中学教师不能把握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有16.2%的民办中学教师不清楚从哪几个方面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有12.3%的民办中学教师不能够遵循评价步骤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这些数据都表明民办中学教师评价科研成果的能力是比较薄弱的。

(三)影响民办中学教师科研能力的因素

根据调查所得,总体而言,在制约科研能力的各项发展因素中,阻力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工作忙没时间“、”考试压力大没时间兼顾“、”掌握专业理论少“、“对实际教学帮助少”、“经费不足和怕别人不理解”。依据教龄的不同,阻力个别项排序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变化不是很大。在影响教师教育科研的因素中,其影响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对教学工作有助力”、“自我实现的需要”、“与评奖职称挂钩”、“领导的重视与促进”、“从众心理”。依据教龄的不同,会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教龄小于等于五年的初入职教师与教龄大于20年的老教师。

(四)访谈记录信息分析

本研究采用自编访谈问题进行访谈,有四个问题,分别对民办中学教师教育科研的开展状况、造成民办中学教师教育科研现状的原因、促进民办中学教师科研能力发展的措施、民办中学科研管理需要改善的方面进行了访谈。根据访谈记录显示,受访教师普遍认为民办中学科研状况不是很好,需要改善的地方很多,造成民办中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薄弱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有几点:1、民办学校功利性发展制约。民办学校要生存,教学质量取决定因素。因此对成绩的要求更高,会注重短期效应。2、教师认识程度不高。老师科研导向取决于学校评价制度。在质量决定生存的境况下,老师同样会注重学生成绩――分数。至于分数从何而来,很少思考。因此分数成为课堂的主产品,而不是鲜活的人。民办学校的课堂风格,很多都是以经验型为主,创新活力不够。原因在于老师在严格的考评制度中,忙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用于科研时间少。其次是不敢创新,输不起,可能一次成绩下降,带来的是奖金、福利的影响。3、学校支持力度小。民办学校老师流动性大,学校在科研投入较小。一边要你跑得快,但又不给你吃饱。怕在投入科研后,出了几位名师,然后,一拍屁股另谋高就了,学校投入打水漂。很多民办学校都都此顾虑,因此在科研这方面投入较少。4、学生流动性大。科研需要一个稳定的对象,需要一个稳定的周期。民办学校学生流动性相对较大,在科研时,这种变化将影响研究结果,不利于一种周期性研究。而关于民办中学教育科研管理的建议,大多数教师认为应该从建立完善的科研奖励机制,树立科研兴校的意识,加强教师自身的素质等方面综合改善民办中学科研管理的现状。

参考文献

[1] 朱旭东.教师专业发展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 郑金洲.中国教育研究新进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四川工商学院,四川成都611830)

[摘要]本文通过对四川省的五个城市的民办高校进行调查,其中涉及10所高等院校和9所中学。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四川省民办高校在品牌塑造方面虽然已经意识到了品牌塑造的重要性,但真正付出行动的较少。另外,通过调查笔者还发现四川省内民办高校在学生群体中认可度较低。针对调查结果,本文对民办高校的品牌建设现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民办高校;品牌建设;四川省;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125

1调查背景和基本情况

本调查历时一年,我们的团队走访了四川省的成都、德阳、绵阳、南充、达州五个城市,包括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成都文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等10所高校。同时也走访了如德阳第一中学、绵阳梓潼中学等9所中学。

本调查发放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74份,其中有效问卷727份,有效回收率为93.93%,有效问卷中男性受访者352人,占48.42%,女性受访者375人,占51.58%。

本调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调查者个人情况调查,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等个人背景资料了解。第二部分为被调查者对四川省民办高校的了解程度,好感度和期望值的调查。

本调查的调查对象包括三个群体,一是大学生群体,二是高中学生群体,三是学生家长群体。在有效回收的问卷中,对大学生群体发放的问卷450份,有效回收411份;对高中生群体发放的问卷200份,有效回收178份;对学生家长发放的问卷150份,有效回收138份。

本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谈法为辅,访谈对象分别为民办大学在校学生,高中三年级在校学生,学生家长,民办大学招生办相关负责人。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民办大学对品牌建设的重视程度,大学生对自己学校品牌的忠诚度,高中学生对民办学校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吸引力和联想力调查。

2调查结果分析

2.1关于民办高校的宣传方式调查

对于民办高校宣传方式这一问题,我们在问卷当中涉及了,同时在访谈中也做了开放式的访问。在问卷调查中我们的问题是:你是否看到过民办高校的宣传广告?请列举出高校名字。在这个问题中81%的受访者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对受访者在回答列出看到过宣传的民办高校名字时,被受访者列出次数最多的是:五月花计算机专修学校、东软学院等技术型民办专科学校。

关于民办高校宣传方式选项中32.59%的被调查者注意到的是民办高校的硬性广告,36.41%的被调查者注意到的是软文广告,31%的被调查者注意到的是高校的公关活动。

2.2关于宣传媒介的调查

有关民办高校宣传途径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49.3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网络了解高校品牌,3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电视了解高校品牌,11.06%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广播了解高校品牌,只有7.08%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报纸知晓高校品牌。

在通过网络了解高校品牌的49.32%的被调查者中,23.12%的被调查者认识高校品牌是通过微博,11%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学校网站,5.6%是通过微信朋友圈,3%是通过博客,6.6%是通过论坛。

在传播内容方面,在回收的727份问卷中,23%的被调查者喜欢视频广告宣传,34%的被调查者喜欢图片广告,11.6%的被调查者喜欢阅读文字软文,31.4%的被调查者喜欢视频+图片+文字的宣传方式。

2.3学生择校受广告的影响程度

在关于择校因素方面,学校声望排名第一,师资排名第二,学校办学历史排名第三。在访谈中,学校食堂、宿舍、学姐是否漂亮、老师是否靓丽等都成为学生择校的参考因素。

在对学生择校时是否受广告影响的调查问题上,32%的学生表示,选择公立院校不受广告影响,选择民办院校时,学校广告是一个了解学校的重要渠道,在对138份学生家长的有效问卷统计中,我们发现,学生家长对民办院校的广告认可度较高,46.7%的家长认为民办学校的品牌广告在学生择校时起到导向的作用。

2.4公众对民办高校品牌的认可度

在我们对高三学生的调查中发现87.2%的学生认为在同样的条件下,同时收到公立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民办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他们会选择公立院校,而选择民办院校的为12.8%。同时有54%的学生认为如果只收到民办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他们选择复读的可能性更大。由此可见,民办院校在四川公众中的认可度还是比较低的。

在我们的访谈中涉及有关民办高校的文凭发放问题时,学生家长群体问得最多的问题是有关文凭的认可度,如民办高校的文凭国家相关机构是否承认、社会会不会认可。同时在访谈中,也有学生将民办高校和电大、函授、自考等教育形式混淆。

另外,在涉及民办高校的学费问题上,78%的受调查者认为民办高校的学费很贵,只有6%的受调查者认为可以接受,有16%的受调查者认为只要学校教学质量,师资力量过硬,可以接受相对较高的费用。

2.5民办高校有待改进的要素

有关民办高校的缺乏要素中,被调查者被问到,你觉得民办高校不足的地方在哪里时,45%的被调查者认为民办高校的文凭社会认可度低,30%的被调查者认为民办高校教育质量欠佳,24%的被调查者认为民办高校就业率不理想。

在我们后期对在读大学生的访谈中,被问到如果让你重新选择一所民办高校,你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被访谈者的回答除了师资、教学质量等要素以外,还多次提到学校的老师漂亮与否、学校环境优美与否、学校宿舍条件、学校的交通问题等。在我们的访谈中,在读大学生多次提到成都文理学院(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的美女英语老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的美女日语老师。

在对在读高三学生的访谈中,被问到如果要选择一所民办高校就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时,有近7成的高三学生提到学姐学长得好看与否的问题。

2.6有关民办高校知名度的调查

在有关知名度调查中,我们设计了一个开放式的问题:请写出你听说过的四川省内民办高校。在这个开放式的问题回答中,被列举次数最多的民办院校依次排名是: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传媒学院、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五月花专修学院、东软学院。

同时在被调查者的回答中,也有将民办高校与公立院校混淆的情况,在被调查者列举出的高校名单中,有的公立专科学校被误认为是民办院校,在我们的访谈中,也有被调查者认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四川传媒学院是公立院校。

2.7有关民办高校美誉度调查

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编制完成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公布了2015中国大学排行榜700强、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行榜和中国大学国际化水平排行榜等榜单。在四川地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排行第5,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排行第15,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排行第16。在该排行榜中,四川地区排行前100的还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在2015四川省最佳民办大学排行榜中,四川传媒学院位居首位,全国排名第33,堪称2015四川省最佳民办大学;成都文理学院名列第2,全国排名第56;成都东软学院位居第3,全国排名第77;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名列第4,四川电影电视学院位居第5。

这是艾瑞深中国校友会2015年的官方数据,我们在调查中也尝试让被调查者对四川地区的民办高校排名,调查结果和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的结果出入不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排名第1,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排名第2,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排名第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排名第4,四川传媒学院排名第5。在我们的调查中,排名前10的依次是: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2.8有关民办高校忠诚度的调查

高校品牌的忠诚度和一般商业品牌的忠诚度不一样,原因是高校不存在二次消费,但是不能因此而忽略了高校的品牌忠诚度建设。高校品牌虽然不存在二次消费,但是高校品牌的口碑效应非常值得关注。

在我们的调查中,通过网络了解高校品牌的49.32%的被调查者中,23.12%的被调查者认识高校品牌是通过微博,11%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学校网站,5.6%是通过微信朋友圈,3%是通过博客,6.6%是通过论坛了解高校品牌。

在我们的访谈中,有近8成的被调查者表示最先知晓高校品牌是通过朋友或是民办高校的在读学生。对民办高校品牌情况做进一步了解则是通过网络渠道。

在对在读大学生的调查中,从我们发放的问卷情况了解到,如果让被调查者再重新选择一所民办高校就读,是否愿意选择目前就读的高校,有86.23%的被调查者选择否。可见,民办高校品牌忠诚度非常低。

3结论

3.1公众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低

在对四川省民办高校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调查中,从我们得出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首先,四川省的民办高校在全国范围内排名靠后,缺乏品牌名校。其次,四川公众普遍认为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无法跟公立院校相比。公众对民办院校所颁发的文凭认可度持怀疑态度。在民办大学的在读学生对所读大学的认可度差、品牌忠诚度差。

3.2民办高校对品牌的重视程度不够

就我们对民办高校管理层的访谈中了解到,民办高校每年花在宣传上的费用很少,相比较一般的商业产品品牌塑造费用,民办高校所用的费用最多也只是一般商品品牌运作的1/10不到。大部分院校还停留在“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品牌阶段。

另外,在宣传上,许多高校对商业品牌的宣传模式不屑一顾,他们更在意的是学校的内部宣传,如学校的公告栏、学校校报、学校校园广播等途径。对于外部宣传,大部分民办高校表示媒介宣传费用太过昂贵,学校无法承担高昂的广告宣传费用。

3.3民办高校的宣传策略有待改进

从我们统计的数据看出,四川省的大部分民办高校在宣传策略上倾向于硬性广告和在读学生口碑传播。在媒介运用上,电视媒体和纸质媒体常常被列为首选。同时,四川省的大部分高校也较注重官方网站的建设。

在问到是否利用自媒体进行品牌塑造时,大部分高校管理层普遍认为自媒体缺乏可信度,高校在宣传中用得非常少。

在对四川省的民办高校自媒体运用方面,我们发现大部分民办高校对自媒体运用频率较低,自媒体平台内容更新缓慢。就微博和官方网站而言,四川省民办高校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不够,内容还只是停留在学校新闻等方面,缺乏对学校品牌附加值的开发。

再者,四川省民办高校很重视每年招生季的宣传,许多高校管理层表示,每年学校的宣传费用几乎无一例外都用在了招生季。这种粗狂式的宣传模式就好像一般商业产品的促销广告一样,对销量有用,但对品牌塑造意义却不大。

4建议

4.1通过特色专业打造品牌

办学自主,机制灵活是民办高校办学的一个重要特色,如何利用好这些优势是民办高校打造品牌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民办高校而言,没有特色,提供不了有特色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条件,民办高校的品牌就会减弱。可以说办学特色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如一些世界一流的大学都各具特色,比如麻省理工以培养工程师闻名,剑桥大学以物理学闻名,哈佛大学以培养政治家闻名。斯坦福大学以“学术顶尖,科研开发”成为“硅谷”的强大后盾。普林斯顿大学培养出38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而享誉世界。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一所民办大学,要想长远发展,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

4.2准确的品牌定位

民办高校的品牌定位说直白一点就是品牌经营者(民办高校管理层)根据教育消费者(学生和学生家长)对教育产品(学校)的认知程度,给本院校确定一个市场位置,使其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对教育消费者进行营销。通过营销以便和其他相同层次院校进行竞争。简单地说学校品牌定位就是告诉目标消费人群(学生和学生家长)该校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学校,和其他院校相比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和选择这所学校而不选择其他学校的理由。高校品牌定位就是用以区别竞争对手的重要武器。

4.3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民办高校提高生源质量就是首先要把好学生入学关口。如斯坦福大学的入学条件不但要看学生的中学成绩,还要看教师的评语,报名者与录取者的比例为10∶1;再例如哈佛大学的获准入学者只占10%~20%。在国内,一些民办大学由于起步晚和各种硬件设施的限制,在学生入学关口不严格,很多民办高校存在报名即可入学的状态,这种现象使得民办高校沦为了高考学生落榜的避难所,对民办高校的品牌建设非常不利。

4.4认真建设教师队伍

构建优秀的教师队伍是民办高校提升竞争力的核心问题。目前,民办高校在教师队伍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兼职教师和年轻教师居多,教师职称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流动性大等。教师队伍是民办高校的品牌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一支优秀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对于民办高校的品牌建设非常重要,民办高校应本着事业留人、情感留人、待遇留人的原则,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再者,运用公关策划,打造品牌教师,魅力教师也显得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徐高明.高校品牌理论的内涵及其内在规定性[J].中国高教研究,2006(12).

[2]刁俊.试论民办高职院校教育品牌的构建[D].上海:复旦大学,2010.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征求意见稿)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珠海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为推动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听取和审议关于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情况。报告拟提请3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用地规模及空间分布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和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举措。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重大交通工程规划和建设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围绕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增进民生福祉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市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成效。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拓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议案办理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展和落实情况,推动医养深度融合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养老服务人才的现状、人才储备情况及远景规划,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展相关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慢病防治中心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快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审查该议案是否符合结案条件。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报告。重点报告推动解决我市东西部教育资源不均衡、公办和民办学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工作情况,以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报告。重点报告增加我市普通高中学位、发展我市职业教育的特色,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工委牵头,各相关工委(财经工委、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社会建设工委)根据具体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基于人力资源为核心的新用工形式,加强对新经济业态和新型用工形式中劳动者权益的关切,全面了解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覆盖情况,推动完善相应社会保障措施。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围绕优化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现状,职业技能人才在珠海产业升级、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相关情况,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推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相关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堤围提升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堤围提升工程建设基本情况,防灾减灾和保护人民财产方面发挥的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工程建设下一步计划。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防台风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防台风工作责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情况,防台风应急救灾物质储备建设情况,防台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防台风监测预警和防御指引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和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气、供电、水利、通信、道路、公交通行、路灯、垃圾处理、快递物流等要素提档升级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增长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沙华侨农场砖瓦房改造安置项目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改造安置项目总体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改造项目基础建设进度情况,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职工和居民对于安置分配工作满意程度。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养护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议案办理方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污水进厂浓度提升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审计查出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审计结果的应用情况,相关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6年-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上半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2021年上半年债务管理情况,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珠海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重点报告预算收支、结转、结余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债务管理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及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非建制区决算,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重点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调整总规模,各分类项目完成进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完成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保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重点报告预算调整总规模,债务管理情况,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保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基本登记、管理制度,国有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6年-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报告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决策部署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决议和决定落实情况,全市和市本级上一年各类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境内外投资决策机制和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及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确保执法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的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审议《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加强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牵头起草并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重点检查我市执行法律的总体情况,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督促政府部门认真谋划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社会工委协助)。

围绕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提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3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报告政府规章备案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好2021年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改进工作的合力。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善用法治思维,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刚性监督,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法律有效实施。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共同完成好2021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件:1.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2.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专项督办任务分工表

 

附件一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时间

监督事项

实施部门

3月

(3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关于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情况的报告

选联工委

围绕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5月

(7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6年—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的工作报告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堤围提升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

农村农业委、农村农业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围绕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专开展专题调研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7月

(12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项)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珠海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2项)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审议《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防台风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农村农业委、农村农业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议案办理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围绕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9月

(7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

农村农业委、农村农业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慢病防治中心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围绕优化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专题调研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11月

(6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6年—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沙华侨农场砖瓦房改造安置项目情况的专项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报告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报告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养护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12月

(3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选联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办公室、选联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法工委

 

 

 

 

附件二

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督办任务分工表

序号

民生实事项目

督办

部门

1

构建“民生微实事”服务体系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2

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建成中小学8所、新增学位11000个;建成幼儿园8所、新增学位2800个;为全市中小学教室安装空调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3

加快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北二区科研综合楼和主体综合楼项目、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提升项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启动建设市生物安全P3实验室及疾病预防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4

建成市级养老服务机构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5

建成凤凰山山地步道、板樟山山地步道,在主要出入口配套建设停车位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6

建成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一期工程和珠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7

开工建设市民服务中心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8

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建成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9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2021年内免费让机动车辆通行洪鹤大桥

财经委、财经工委

10

推进人民路快速化提升工程,补齐人行过街设施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民主评选学校行风活动的范围是我区所有公办(包括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其中:省上评选的重点是区内省级重点高中(包括其初中部分);区上评选的重点是以市级重点学校和各街道中心小学为主的19所中小学(被评选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评选的主要内容

1、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私自调课和占用其它课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严禁侵占学生的活动和休息时间;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关于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教材、教辅读物过多过滥,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状况;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师德建设。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落实师德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执教,禁止以教谋私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倡导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收费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落实“两免一补”(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以及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情况;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执行情况;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发放收费明白卡,杜绝各种强行摊派、搭车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情况;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无其它乱收费的情况等。

4、民主理校。坚持以人为本,畅通民主渠道,通过公示栏、教工大会、教代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公开重大事项,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监督的情况。

5、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

此次评选的重点是学校贯彻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评选遵照“覆盖行业、分级评选、综合联评”的原则,按照下列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各学校要依据中、省、市关于办学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以及此次评选的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学校行风现状,尤其是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统一认识,明确要求,扎扎实实地解决和纠正学校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完善投诉机制,设置意见箱,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要按照“边查边纠、边纠边改”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深入剖析,查找原因,认真纠正解决,并以一定形式公诸于众。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第二阶段走访调查。由区纠风部门和区教育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等组成评选组,对学校的行风情况进行走访调查。走访调查中,评选组将听取学校行风建设情况汇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查阅学校行风建设方面的制度等资料;走访学生和家长,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征求意见;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等。走访调查结束后,评选组对每个学校形成一个书面评选报告。评选报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主要指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收费和招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集中评选。由区评选活动办公室召开评选大会,进行面对面的集中评选。评选大会的主要议程有:宣读评选报告;部分学校负责人表态发言;领导讲话等。

第四阶段整改总结。评选大会后,各学校要根据评选中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区评选活动办公室。至月日仍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区评选活动办公室提出延期报告,报告要申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限,整改措施。

第五阶段回访。区评选活动办公室将组织评选组成员,对各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并形成回访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民主评选学校行业作风活动的领导,区上成立民主评选学校行业作风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区纠风办和区教育局的相关人员组成。

1、领导小组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区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办公室主任:区纠风办成员:(待定)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民主评选行风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加行风评选工作。同时,各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扎实工作,认真做好迎接民主评选各项准备。

(二)积极配合,抓实整改。要积极配合区上的评选活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自查整改的重点,针对存在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抓好整改。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切实转移到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上来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显著成绩,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现有独立设置的各种形式的民办高校13所,另有独立学院20所,在校生总数已占全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创新办学体制和办学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民办高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不够规范;投入不足;不少学校法人财产权不落实、财务管理混乱,有的甚至造成校园不稳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当前,要把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要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一)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民办高校须按法律规定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制订理事会(董事会)章程,规范决策

程序。各民办高校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名单以及理事会(董事会)章程须在*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重新备案,省教育厅据此进行规范管理。民办高校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制订办学章程,实行规范办学。办学章程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校(院)长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民办高校在申请校(院)长备案时,要提供校理事会(董事会)会议纪要、填报《校长备案表》、举办者或理事长(董事长)与校长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依据学校章程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校(院)长任期原则上为5年,连任或适当延长任期的须重新上报审核备案。

(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要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需变更办学主体、名称、办学层次和办学地址的,须报审批机关重新批准。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自行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办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举办全日制和成人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招生纳入省年度招生计划,学生须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择优录取,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经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学籍。对非学历教育学生,民办高校可自行招生,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对学习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将学生的名单、学习形式、年限、取得学习证书等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的名单在校内公布。

在每年招生前,学校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不得。

(三)落实法人财产权。民办高校出资人须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高校要对举办者投入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办学积累等分别登记建账,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校资产。学校贷款、受赠资产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

民办高校资产须在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已经成立的民办高校,其土地、校舍等资产尚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须在*年12月底前完成过户工作。

(四)规范财务管理。民办高校要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须取得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要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针对民办教育的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根据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就资产管理、成本核算、投资回报、财务监督等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国家出台新的民办高校财会管理规定,从其规定。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民办高校要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法组织审计。各高校须接受省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管。

规范收费管理,依法组织办学收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收费“阳光工程”,加强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不得收取。民办高校须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须使用合法票据。各项合法收入须存入学校账户,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的管理干部队伍和数量充足、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严格按照专任教师资格制度规定,聘任或安排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配足配齐辅导员,每个班级还需配备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班主任。高校要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民办高校要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校园正常办学秩序,落实安全和稳定工作校(院)长负责制。

三、依法落实扶持政策,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一如继往地关心和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民办高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保障出资人的权益,调动出资人持续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在*年6月底前根据出资人的要求,对民办高校的类别进行界定,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人事制度。民办高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高校教职工同等的待遇,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的评价聘任办法和有关政策执行。

(三)落实表彰和奖励措施。省市设立专项资金,对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水平性教育教学重点建设项目的民办高校,原则上享受公办高校同等标准的项目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

四、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的领导和监督,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省级有关部门、民办高校所在地政府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自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新格局。

(一)建立省级民办高等教育协调机制。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管理范畴,积极做好服务、管理、监督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对违规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依法查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的依法查处。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重点,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依法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自*年开始,省里将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队伍。督导专员的职责是:监督民办高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文件;引导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向省教育厅报告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具体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专职督导专员由省教育厅按国家的有关要求,考虑学校党务、教学、财务、人事等专业管理需要,原则上从已退居二线或退休、身体健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校校级领导中聘任。督导专员聘期一般为5年一届。受省教育厅委托,督导专员以督导组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专职督导员必要的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商省财政厅确定。各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为兼职督导专员,协助专职督导组开展工作。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要进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全过程参与所在学校规划、人事、财务、基建、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的

(三)实行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制度。每年12月份,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民办高校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情况,财务状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党团组织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招生办学等情况。具体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来源: 世界工厂网 |时间: 2010-12-23 13:57:05 |浏览次数: 74 |评论数:0 |收藏数:0

市场调查报告怎么写?这是营销人员经常会问的一个问题,也是营销人员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为了有助于大家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对市场调查报告的特征以及写法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可供参考。

一、市场调查报告的特征

市场调查报告是经济调查报告的一个重要种类,它是以科学的方法对市场的供求关系、购销状况以及消费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后所写成的书面报告。其作用在于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市场的现状和趋势,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从而有效地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市场调查报告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其所涉及内容含量的多少,可以分为综合性市场调查报告和专题性市场调查报告;按调查对象的不同,有关于市场供求情况的市场调查报告、关于产品情况的市场调查报告、关于消费者情况的市场调查报告、关于销售情况的市场调查报告以及有关市场竞争情况的市场调查报告;按表述手法的不同,可分为陈述型市场调查报告和分析型市场调查报告。与普通调查报告相比,市场调查报告无论从材料的形成还是结构布局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共性特征,但它比普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更为集中,也更具专门性。

二、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与写法

一般来讲,市场调查报告是由标题、导语、正文以及结语和落款组成。

1.标题

调查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类。所谓单标题,就是一个标题,其中又有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两种。

公文式标题。标题同公文文体相仿,由“调查对象+调查事由+文种”构成,如《浙江省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村信用社业绩的调查报告》、《对内蒙古生态移民面临问题的调查》。

文章式标题。具体方式灵活多样,可以用问题作标题,如《儿童究竟需要什么读物?》。可以显示作者自己的观点,如《莘莘打工者,维权何其难》。可以直接叙述事实,如《三个孩子去蛇岛》。可以用形象画面暗示文章内容,如《“航空母舰”逐浪经济海洋》,还可以标明作者通过调查所得到的观点,如《调整教育政策 增加教育投入》。

所谓双标题,就是两个标题,即一个正题、一个副题。其中正题使用文章式标题,而副题使用公文式标题。如《为了造福 子孙后代——××县封山育林调查报告》、《明晰产权起**——对太原市一集体企业被强行接管的调查》。

2.导语

导语又称引言。它是调查报告的前言,简洁明了地介绍有关调查的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 ,为正文写作作好铺垫。常见的导语有:

一、简介式导语。对调查的目的、时间、方法、背景、方式等作简明的介绍。

二、概括式导语。对调查对象的情况作概括介绍,使读者一开始就能对其基本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

三、交代式导语。即对课题产生的由来作简明的介绍和说明。

四、问题式导语。在开头提出问题来,引起读者对调查课题的关注,促使读者思考。

导语一般使用一段文字,简洁明了,引出下文。

3.正文

前言之后、结语之前的文字,都属于正文。正文是调查报告的主体,它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作出的分析、综合 进行议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这部分的材料丰富、内容复杂,在写作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结构的安排。其主要结构形态有三种:

1.用观点串联材料

由几个从不同方面表现基本观点的层次组成主体,以基本观点为中心线索将它们贯穿在一起。例如1999年12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的调查报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农民增收——山东省微山县调查》的主体就是这样的形态。它由四个部分构成:“抓住了规律就抓住了根本”,“把握市场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市场竞争,加强联合与协作”,“遵循价值规律,推进农业‘四化’”。这四个部分是由标题所显示的基本观点贯穿起来的。

2.按照内容的逻辑结构安排材料

课题比较单一,材料比较分散的调查报告,可采用这种结构形式。按照内容表达的层次组成的框架有:“情况——成果——问题——建议 ”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刊广告中双关修辞的使用》就是属于反映基本情况式结构。

3.按照时间顺寻安排材料

事件单一、过程性强的调查报告,可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它实际上是以时间为线索来谋篇布局的,类似于记叙文的时间顺序写法。这种有清晰过程的写法,可以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其基本结构式:事件过程——事件性质结论——处理意见。

4.写作时应注意的要点

(1)针对性。必定是某一情况、某一社会问题、某一成功经验,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注意,为了进一步得到它的详情、真相,认识它的性质,才需要有人专门对它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机关提供报告。可见,调查报告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文体。

例如,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大学教育发展迅速,毕业生成倍增长,而社会又一下子难以吸收,经过了近十年的积累,这些“学士后”人才在社会上已成规模,成为继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之后又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他们的生存现状如何,最近出版的《蚁族:大学毕业生聚居村实录》向我们展示了他们的真实生活。新书来自于一项社会调查,是由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博士后廉思组织的。廉思组织的“蚁族”课题组的调查从2008年就已开始,主要是在北京调查北京的大学毕业生聚居村。

调查表明,“蚁族”是指接受了高等教育、从事临时性工作甚至失业或半失业、平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在大城市城乡接合部聚居的大学毕业生群体,年龄集中在22—29岁,大部分大学毕业3年。而他们的居住环境通常是面积狭小、租金低廉、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出租屋。而光在北京,这个群体的人数就超过10万。廉思估计,在全国,这部分人的数量可能超过100万。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深,以及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就业结构等一系列的调整,“蚁族”现象将长期存在,可能还有扩大的趋势。

(2)材料丰富翔实

调查报告需要列举大量的相关事例、统计数字和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作者自己的意见。例如《女性化老龄化值得重视——西安市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两个问题》1990年10月16日《陕西日报》一文,关于小学教师老龄化和女性化就列举了下面这些 事实和数据:

以莲湖区师资情况为例,这个区共有区办小学42所,教师1250人,其中40岁以上的占63.2 %,45岁以上的占42%,而30岁以下的仅占1712%,许多小学教师的平均年龄是47、48岁。教师的严重老龄化已成为突出问题。

据调查,到1993年,莲湖区各小学将有526名骨干教师退休,占现有教师总数的42%,如不及时补充,断层的局面将会接踵而至。教师队伍的性别倾斜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莲湖区小学教师中90%以上是女性,在男性比例较大的领导岗位上,男性也仅占26.6%,许多学校除体育教师外都为女性。男教师较多的青

年路小学、丰禾路小学、西电二小也只有八、九人,占教师总数的17%-20%,一般学校只有四、五人,而五星街小学仅有一名男教师。

在调查报告的写作中,大部分的文字都是在列举事实,这使调查报告具有一种“事实胜于雄辩”的强大说服力。

5.结语

结尾的内容大多是调查者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这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调查报告的结尾方式主要有补充式、深化式、建议式、激发式等。深化式。概括全文,深化主题,在结束的时候将全文归结到一个思想立足点上。

补充式。如果一些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如果限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作者也不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只要把问题指出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或者启发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也是很有价值的。

建议式。在揭示有关问题之后,对解决问题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1999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专题调查《人情消费,让人如何承受你!》就写了一个建议性的结尾:

在人情消费已成为一种风气的情况下,制止大操大办单靠哪一个人、哪一个单位很难从根本上奏效,如喝喜酒,往往是通知范围大了人们反感,范围小了没接到通知的人也有意见。遏制人情消费,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倡导社会新风,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倡新事新办,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节日期间,报纸、电台、电视台可举办专题栏目、节目进行宣传,文化部门应挑选一批优秀的影片(主要是婚丧嫁娶新事新办方面的)在各乡镇、村巡回播放。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人情消费观。其次要制定社会规范。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红白理事会,推行节俭办红白喜事。建立约束机制,对人情消费进行引导、规范、管理。三是严格稽查。对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的干部要严肃处理,直至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提出了三条建议来解决人情消费的严重问题,其中不乏切实可行的措施。

6.落款

调查报告的落款要写明调查者——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完稿时间。如果标题下面已注明调查者,则落款时可省略。

7.写作要求

一般来说,市场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实事求是,以充分翔实的资料为依托

2、突出重点,材料要服从主旨需要

3、客观公正,防止先入为主

4、注重分析,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政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议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行政责任,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政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政;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第五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所有固定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建好实物台账,并坚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财产购置申请报批制度,各科室日常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局办公室统一配置,科室确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内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须由局办公室办理,大宗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所购物品必须先审批、后购置,再登记、报销。局机关公共财产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逐件落实到人,如有损坏或报废,应及时报局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注销。

第五十一条注意车辆安全。机关车辆原则上主要用于因公外出、下基层以及服务局机关中心工作使用,确保局领导用车。注意车辆安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违章开车、酒后驾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或使用,除出差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局大院车库内。车辆出现责任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按监理部门的裁决办理。凡私自用车或驾驶员将车给他人驾驶,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律由当事人或驾驶员负责,与单位无关。车辆正常修理保养,须局办公室主任签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到指定专门维修点,实行统一结帐。

第五十二条重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检查。来人来访实行登记通报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或处置。机关全体同志要加强卫生及节水节电等知识学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勤俭节约习惯,自觉维护机关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节约环境。

为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创建廉洁、高效、协调、文明的机关,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政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议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行政责任,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政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政;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第五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所有固定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建好实物台账,并坚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财产购置申请报批制度,各科室日常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局办公室统一配置,科室确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内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须由局办公室办理,大宗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所购物品必须先审批、后购置,再登记、报销。局机关公共财产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逐件落实到人,如有损坏或报废,应及时报局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注销。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一、健康教育机构人员情况

____市现辖2市4县4区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4071平方公里,总人口365.5万,其中市区人口92万。____市健康教育所1997年成立,挂靠__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办公用房12间,面积132平方米,工作人员6人,拥有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扫描仪等大小健康教育设备50多台。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设有健康教育科(所),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二、工作取得成绩

1、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组织人员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健康教育政策、法规、理论、技术与方法,将《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健康教育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等装订成册,订阅了《中国健康教育》杂志,购买了《健康教育参与式研究方法》、高等医学教育《健康教育》专业教科书。通过组织工作人员自学或集中学习,提高了业务素质,对健康教育理论、技术进行了有效的储备。为全面搞好我市的健康教育工作,我们积极向市卫生局提出合理化建议,起草了“____市20__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意见”,对各行业和基层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市卫生局以正式文件下发,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健康教育工作。

2、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

根据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需要,我们成立了“____市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专家组”和“____市健康教育培训师库”,抽调健康教育所业务骨干担任培训师资库成员,同时特邀河南省健康教育所张强,濮阳市健康教育所武亚军为我市健康教育师资库客座教授。成立“____市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专家组”和“____市健康教育培训师库”均由__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文。为搞好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我们印刷了《基层健康教育工作培训教材》3000本,制作多媒体培训课件4种,保障了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按照____市疾控中心《二〇一二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____市卫生局《____市20__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意见》,认真开展指导培训,先后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县市区开展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督导检查,“公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督导,召开了年度健康教育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举办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业务培训班”,二期培训230人,开展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效果评估”调查培训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试点”启动培训,对县级专业机构指导覆盖率达100%,培训覆盖率达100%。

3、总结推广适宜技术

我们非常重视对健康教育工作理论,策略、技术和方法的总结,每项工作结束都有信息上报,对典型事例、先进经验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交流。《____市健康素养传播工作总结》刊登在《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通讯》20__年第3期,《____市解放区多措并举开展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和《____市举行全球洗手日健康教育传播材料集中发放仪式》在中国健康教育网上。

4、大力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

我们根据《二〇一二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____市20__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意见》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围绕各类卫生日开展主题宣传,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世界心脏日”“全球洗手日”期间制作展板,悬挂横幅,发放折页,利用彩虹门、气球等形式宣传相关健康知识,共印制、发放《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从正确吸收做起》、《全球洗手日告学生家长书》、《吸烟有害 勿受诱惑》等小册子、宣传折页6种,20余万份。在社区、医院、机关开展了“____市烟包警示图片巡展”活动,和____卫校礼仪协会合作在火车站广场开展了吸烟有害文化衫广场走秀活动,利用广场电子屏幕连续滚动播出“拒绝烟草,保护健康”公益广告2个月,1400次。

5、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交流

我们与____日报合作开办了《健康教育》栏目,栏目每周一期,一期一个整版,每周四见报。20__年我们与____电视台合办了《健康____人》栏目,每两周播出一期,首播一次,重播5次,每期15分钟。在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的同时,不忘与新兴媒体的交流沟通,我们在____论坛、山阳社区分别进行了注册,通过网络发帖及时宣传我们的健康教育活动。今年以来 ,____日报对我们的健康教育工作报道6次,刊出健康教育科普文章20篇。《____市20__-2013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在山阳社区正式。

20__年8月,我们组织人员对____日报7月份报纸刊登的健康知识、医药卫生广告等健康信息进行了监测,写出了《20__年7月份____日报健康舆情监测报告》,并将报告及时发送到卫生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____日报社等相关部门,与媒体进行了初步沟通。

6、发挥技术优势,制作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20__年,我们共设计制作健康教育传播材料6种,20余万份。其中《吸烟有害 勿受诱惑》印刷20__本,《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从正确吸收做起》、《全球洗手日告学生家长书》、《全球洗手日告社区居民书》、《全球洗手日宣传年历》、《世界心脏日健康知识》折页各5万份。制作了“____市烟包警示图片巡展”展板一套20块,展线16米。这些设计精良,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受到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欢迎和好评。

世界心脏日前夕,市卫生局通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了心脏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10月11日,市卫生局组织举行了隆重的全球洗手日健康教育传播材料集中发放仪式,中国健康教育网,中国文明网、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____日报、____电视台进行了报道。世界心脏日和全球洗手日期间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举行了主题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7、制定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我们组织“____市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专家组”和“____市健康教育培训师库”成员,认真研究分析《河南省居民健康知识与行为监测报告》,针对____市辖区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知识薄弱环节,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征求流行病、慢性病、艾滋病等业务专家意见,制定了10条《____市20__-2013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____市20__-2013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分核心信息、科学依据、健康行为三部分,__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疾控中心。____市健康教育所利用山阳社区和____论坛作为信息平台对社会公开。

8、积极开展监测与评估工作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填报20__年健康教育统计报表的通知》,各县市区健康教育机构上报了《健康教育所业务工作调查表》和《健康教育所基本情况调查表》,我们对辖区内健康教育机构工作现状和工作人员能力建设进行了评估,写出了评估报告。____市共辖四县、两市、五区,温县独立设置了健康教育科,其他县市区与慢性病防治科或其他科室合并办公。共有健康教育工作人员37人,其中本科学历10人,专科学历17人,高中学历10人。全年举行各种咨询活动127次,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90块,印制健康教育传播材料85种,719000份,拥有照相机、电脑等工作设备40台。

我市作为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行动项目检测哨点城市,按照《20__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河南省现场调查方案细则》和《20__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促进行动项目重点人群吸烟相关行为监测河南省方案细则》在解放区民生、焦南、七百间三个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居民健康素养调查工作。____市疾控中心和解放区疾控中心共抽调16名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绘制地图,入户开展调查工作,省所专家王卫峰、齐小秋亲临现场指导,健康素养监测现场调查和重点人群吸烟相关行为现场调查共调查540人。

9、创新健康教育工作形式

积极参加豫北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作区成立50周年庆典,圆满完成豫北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作区50周年工作回顾撰写及书画摄影作品征集布展工作。参加协作区举办的宁夏农民健康教育工作考察活动。组织看望了温县农民健康教育学校创办人马山立,为学校赠送了电子血压计,身高体重计等健康器材和大批健康书籍及健康知识宣传版面。组织120余人组成疾控系统方队参加____市政府举办的“黎明脚步”健康跑活动,现场开展《烟包警示图片展》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宣传,获优秀组织奖。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我市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健康教育工作,但健康教育机构工作现状和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现状与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健康教育工作设备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们在健康教育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人才问题,遇到的主要困难是经费困难。具体表现在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缓慢。经费紧张一直是困扰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健康教育工作投入见效较慢,上级领导不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