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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1篇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我们对国内部分省份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调研,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政府的权威性不足。《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但在实践中,县一级政府普遍将属地管理责任下沉,使乡镇(街道)监管所成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实际上,乡镇(街道)与县以上各级政府相比,其组成机构并不完善,且大多数是县级部门的派出机构,相互统筹协调的难度较大,责权不对应、责能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真正负起责任。

    二是基层监管力量配备不足。一方面,一些地方基层派出机构仍未按要求设置到位。《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都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乡镇或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但目前仍有一些省份基层派出机构尚未组建到位,基层监管处于失守状态。另一方面,基层食品安全专业人才不足。目前,基层监管人员大多为其他部门划转或新招人员,缺乏食品相关专业背景、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相当比例的监管人员没有执法资格。

    三是监管装备配备不足。目前基层执法手段“缺枪少炮”问题突出,日常监管主要依靠看、闻、问、查等原始手段,对于掺杂使假等内在质量问题缺乏必要的技术检测设备。因受执法车辆指标所限,新的基层监管派出机构即使有经费,也无法配置执法车辆,在偏远地区容易发生监管缺位问题。此外,基层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足。受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陈规陋习等因素影响,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消费安全和法律意识薄弱,为“问题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在食品生产阶段,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种植养殖户为了省钱,违法使用剧毒高毒药和滥用抗生素等违禁投入品,造成了源头隐患。在食品经营环节,一些小食杂店和小餐饮为了多营利,采购一些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和原材料。在食品消费环节,一些基层群众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合适与否,对食品安全问题考虑不多。此外,有少数人甚至为不法厂商提供经营场所,从中获利并包庇其违法行为,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切实解决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薄弱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晰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职责。在依法明确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可借鉴河南、浙江等地经验,在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由乡镇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县级派出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在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对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优、人事调整等方面,县级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乡镇(街道)政府意见,以确保基层食安委统一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设立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岗位。乡镇(街道)监管派出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人员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支持各地依托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加快建立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发展志愿者等群众性监督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加快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三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基层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基层执法人员实施全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要求。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培训,增强其业务水平。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优先配备急需的执法装备及检测检验设备,并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保障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检得准、验得明,使基层具备最基本的执法保障条件。加快基层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2篇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我们对国内部分省份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调研,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政府的权威性不足。《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但在实践中,县一级政府普遍将属地管理责任下沉,使乡镇(街道)监管所成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实际上,乡镇(街道)与县以上各级政府相比,其组成机构并不完善,且大多数是县级部门的派出机构,相互统筹协调的难度较大,责权不对应、责能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真正负起责任。

    二是基层监管力量配备不足。一方面,一些地方基层派出机构仍未按要求设置到位。《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都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乡镇或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但目前仍有一些省份基层派出机构尚未组建到位,基层监管处于失守状态。另一方面,基层食品安全专业人才不足。目前,基层监管人员大多为其他部门划转或新招人员,缺乏食品相关专业背景、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相当比例的监管人员没有执法资格。

    三是监管装备配备不足。目前基层执法手段“缺枪少炮”问题突出,日常监管主要依靠看、闻、问、查等原始手段,对于掺杂使假等内在质量问题缺乏必要的技术检测设备。因受执法车辆指标所限,新的基层监管派出机构即使有经费,也无法配置执法车辆,在偏远地区容易发生监管缺位问题。此外,基层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足。受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陈规陋习等因素影响,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消费安全和法律意识薄弱,为“问题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在食品生产阶段,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种植养殖户为了省钱,违法使用剧毒高毒药和滥用抗生素等违禁投入品,造成了源头隐患。在食品经营环节,一些小食杂店和小餐饮为了多营利,采购一些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和原材料。在食品消费环节,一些基层群众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合适与否,对食品安全问题考虑不多。此外,有少数人甚至为不法厂商提供经营场所,从中获利并包庇其违法行为,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切实解决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薄弱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晰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职责。在依法明确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可借鉴河南、浙江等地经验,在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由乡镇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县级派出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在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对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优、人事调整等方面,县级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乡镇(街道)政府意见,以确保基层食安委统一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设立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岗位。乡镇(街道)监管派出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人员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支持各地依托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加快建立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发展志愿者等群众性监督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加快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三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基层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基层执法人员实施全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要求。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培训,增强其业务水平。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优先配备急需的执法装备及检测检验设备,并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保障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检得准、验得明,使基层具备最基本的执法保障条件。加快基层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3篇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我们对国内部分省份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调研,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政府的权威性不足。《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但在实践中,县一级政府普遍将属地管理责任下沉,使乡镇(街道)监管所成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实际上,乡镇(街道)与县以上各级政府相比,其组成机构并不完善,且大多数是县级部门的派出机构,相互统筹协调的难度较大,责权不对应、责能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真正负起责任。

    二是基层监管力量配备不足。一方面,一些地方基层派出机构仍未按要求设置到位。《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都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乡镇或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但目前仍有一些省份基层派出机构尚未组建到位,基层监管处于失守状态。另一方面,基层食品安全专业人才不足。目前,基层监管人员大多为其他部门划转或新招人员,缺乏食品相关专业背景、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相当比例的监管人员没有执法资格。

    三是监管装备配备不足。目前基层执法手段“缺枪少炮”问题突出,日常监管主要依靠看、闻、问、查等原始手段,对于掺杂使假等内在质量问题缺乏必要的技术检测设备。因受执法车辆指标所限,新的基层监管派出机构即使有经费,也无法配置执法车辆,在偏远地区容易发生监管缺位问题。此外,基层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足。受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陈规陋习等因素影响,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消费安全和法律意识薄弱,为“问题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在食品生产阶段,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种植养殖户为了省钱,违法使用剧毒高毒药和滥用抗生素等违禁投入品,造成了源头隐患。在食品经营环节,一些小食杂店和小餐饮为了多营利,采购一些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和原材料。在食品消费环节,一些基层群众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合适与否,对食品安全问题考虑不多。此外,有少数人甚至为不法厂商提供经营场所,从中获利并包庇其违法行为,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切实解决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薄弱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晰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职责。在依法明确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可借鉴河南、浙江等地经验,在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由乡镇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县级派出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在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对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优、人事调整等方面,县级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乡镇(街道)政府意见,以确保基层食安委统一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设立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岗位。乡镇(街道)监管派出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人员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支持各地依托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加快建立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发展志愿者等群众性监督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加快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三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基层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基层执法人员实施全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要求。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培训,增强其业务水平。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优先配备急需的执法装备及检测检验设备,并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保障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检得准、验得明,使基层具备最基本的执法保障条件。加快基层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4篇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社会主体,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卫生、健康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僵化和落后,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惯用行政手段,过分依仗政府的自身力量,强调监督管理职能,缺乏社会共治理念,忽视社会主体的自治力量,政府管理顾此失彼,监管缺位,公共服务效率不高,效益低下,造成强政府、弱社会的不良局面。

近几年由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正是政府社会管理模式落后、行政监管手段乏力、监管效果不良的真实写照。我国原有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虽对强化责任落实、协调监管力量具有积极作用,但仍面临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挑战。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对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管理不严,甚至会要求监管部门放松监管。同时,由于我国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难以有效惩治企业的失信行为,从而导致失信行为恶性蔓延。

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

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有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证了政府监管得力,食品企业信誉良好,市场竞争力强,民众能享用到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整、全面的特点,保证了食品的生产、流通的安全、卫生和健康。上至联邦政府,下至地方政府设立由资深科学家和公共健康专家组成的食品机构,并形成彼此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管网。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前都要进行科学和风险评估分析。有关食品协调机构向社会提供有关食品方面最前沿的信息服务和有效建议。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设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在各自权限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并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了其客观、权威、公正的身份。

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监管特点是不仅法律体系健全,还成立了统一负责全国食品检验工作的食品检验署,将全国所有的食品种类的安全检查系统纳入单一的体制管理。同时,通过研究所谓的综合检验体系,在相同的准则和原则指导下进行食品安全检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日本内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日本政府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标识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措施,并采取形式多样的监管方式,积极发挥社会监

内容摘要:在我国法律逐步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食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政府监管部门要转变观念,从社会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在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明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诚信、行业自律;鼓励大众传媒实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开创食品安全领域政府监管更严明,企业行为更负责,社会监督更有为,民众消费更放心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治理 社会共治督作用,确保食品安全。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主要功能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统一处理欧盟内部食品相关事务,有效控制食品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局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与支持,建立与成员国相同机构紧密协作的监管网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对整个食品链的监控、根据科学的证据做出风险评估,为决策者制定法规和政策提供信息依据。欧盟实施的对食品安全鉴别、评价、控制危害的HACCP 体系是世界公认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

公共治理理论与社会共治

(一)治理与公共治理理论

所谓治理是指在一个特定范围内运用权力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种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共秩序,满足公共利益。在国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打破政府是唯一合法管理主体的局面,强调公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推进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注重公众参与;强调公共治理手段、方法的多样性,不但包括运用传统的政治、法律等规制性手段,同时包括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手段,也包括运用创新型的社会和文化教育手段。

20 世纪80 年代后,基于全球公共管理领域发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治理运动而催生了新的公共治理模式,打破了政府是唯一合法管理主体的局面,强调公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注重公众参与;公共治理权力的多中心网络化运行,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在治理过程中,依靠合作治理网络,进行自组织网络式的互动;强调公共治理手段、方法的多样性,这些管理手段与方法既包括一些传统的政治、法律等规制性手段,也包括运用了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手段,还包括创新型的灵活多样的社会和文化教育手段。

(二)社会共治的基本涵义

所谓社会共治,就是从有效治理的需要出发,政府在社会公共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通过社会自身的运作机制和规律,将相应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纳入相应的法律框架并得到有效落实,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模式构建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治就是按照协同共管的要求,确定多元的监管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和大众传媒等各种社会主体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治体系中,明确政府和其他社会监管主体的地位和职责,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从而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一)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建立最严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立足于整个食品链,围绕食品安全基本法,制定科学合理、与食品安全基本法相配套的、法律效力层次较高、涉及工业生产、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完整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便更好地控制整个食品链的安全。建立最严监管体系。建立最为严格的、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科学监管体系:首先是源头严防,完善标准,严管农药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现场检查。其次是过程严管,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推进责任制,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是风险严控,对农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进行定期抽检,对大型食品企业、消费量大的重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同时,督促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让食品全程可控可追溯。加大对食品违法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罚款数额,对食品安全事故支持消费者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和监管力度,对屡犯的企业给予其终身禁止进入食品领域的职业惩罚机制;加快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法律部分责任的修订,建议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降低犯罪的起刑点,提高量刑幅度。从而形成违法食品没有市场,不良厂商无处藏身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明确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导者的身份和地位,细分各监管部门间的责任分工,改变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局面和监管体系链条过长、环节过多的问题,实现从生产到售后的无缝隙监管。一是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应包括:对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分段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普及教育食品安全知识;监督社会舆情等。二是完善监管工作制度。政府通过建立并实施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督导督察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履行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监管者的自身规制,提升监管队伍的素质,提高监管的水平、效果和效率。三是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督查考评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无遗漏。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

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企业要自觉树立质量意识,保证食品的安全。食品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调整食品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加快食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层次管理,形成层层追溯、相互制约的机制。有远见的食品企业面对法律、竞争对手、消费者等各方压力,必然权衡利弊,选择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自我净化机制,保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企业违法经营问责制,严惩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使企业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让不安全食品没有市场,使不法分子无处藏身。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之一的食品行业协会,是独立于政府以外、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社团法人。食品行业协会要引导和督促食品企业依法经营,处罚违规经营企业,公布社会食品安全行业真实信息,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管作用,实现维护行业正常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弥补政府监管不足的功能。

(四)鼓励大众传媒实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

大众传媒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实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日益增大。政府要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支持新闻媒体暗访,鼓励媒体揭露食品安全黑幕,倒逼政府发现监管漏洞,查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减轻消费者维权成本

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有效监督食品安全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一般食品安全争议中,消费者协会要主动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同食品生产经营者谈判;对于涉及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争议纠纷,消费者协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代表受害人提起诉讼请求。这样既可以扭转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又可以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六)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投诉举报渠道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5篇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在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改革基础上,初步形成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合作监管的格局,有效减少扯皮和推诿责任现象,提高了监管效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历经三审,最终于2015年4月通过,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仅2014年,全国就侦破2万余起食品安全犯罪事件,部分案件涉案案值上亿元,涉及多个省市,影响甚为恶劣,这意味着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的问题依然突出。食品安全治理的国内外研究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食品安全治理失灵及其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改革等方面。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源自于食品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造成的食品市场失灵。食品的分类具有“经验品”和“信任品”的特征,消费者获得食品安全信息成本高昂且不可能承担全部信息的成本,从而造成市场失灵。市场上客观存在的不对称不完全信息,使整个食品链普遍存在信息缺失,并随食品链延长,质量安全信息缺失呈递增效应(Antel,1996)。徐晓新(2002)认为信息不对称贯穿于整个流通链,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技术低和生产流通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Jason和Jill(2005)则指出,对于难以有效追溯的经验品,个别企业有选择生产次优质量水平产品的内在激励选择。周应恒和王二朋(2013)认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因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行为人完全履行法律与道德义务也无法避免的食品安全问题,即“无知”问题;二是由于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败德行为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即“缺德”问题。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Grossman(1981)认为不需要政府干预食品市场的安全问题,可以通过信誉机制形成一个独特的高质量高价格市场均衡。Barling和Lang(2003)则认为政府出台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政策,能够增加高品质食品的供给,但必须对食品质量规制政策和行为加以控制,不然会导致比市场失败更为糟糕的政策失败,降低消费者的福利。Martinez(2007)则认为政府监管存在成本高昂且监管资源有限的不足,政府的公共监管体系和企业的私人监管体系都有其缺陷,需要建立一个由政府与企业协同行动的联合监管(规制)系统。王可山和李秉龙(2007)针对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指出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应遵循共同治理原则,在加强政府管制的同时,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尤其要注重生产者自控的关键作用。尽管政府规制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具有十分显著的优势,但现实中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学者们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规制失灵问题。张肇中和张红凤(2014)对我国乳制品行业食品安全规制的间接效应进行了度量,发现食品安全规制效果并不显著。廖卫东等(2011)总结了食品安全规制失灵的多方面原因:一是规制者所处的信息劣势使得规制效率大打折扣;二是作为经济人的规制者追求的利益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三是规制者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规则的制定与和规则执行规程中需要耗费巨大的实施成本。更有学者认为,不断强化的食品安全规制,是寻租和创租现象的根源,并造成食品安全规制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屡见不鲜(韩庆龄,2009)。禹桂枝(2008)建议通过强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提升食品安全规制效果。廖卫东等(2009)建议在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信息体系基础上,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部分学者认为单纯食品安全规制并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沈宏亮(2012)认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是私人治理失灵。崔焕金和李中东(2013)指出食品安全的本质,实质上是食品产业链上各市场主体如何履行产品质量合约的问题,应通过进一步放松规制,减少食品安全中的寻租、创租现象,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牛少凤(2014)在比较西方食品安全治理先进经验基础上,建议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应坚持“政府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主体、企业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正向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公众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吴元元(2012,2015)则通过对执法资源和社会需求的综合研究后,强调仅通过国家进行食品安全治理难以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治理亟待机制创新,亟需通过积极引导消费者等公众和企业共同参与,构建具有强威慑力的声誉机制,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治理问题。张晓涛和孙长学(2008)也强调食品产业链的生产者、加工企业和流通业者通过自己的声誉来积极维护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体系有效运转的核心。颜海娜和聂勇浩(2009)认为食品安全制度变革的走向体现在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清晰界定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分配,在适当集中监管权限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之外的力量。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建构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相关治理主体的有效协同,既可以有效避免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在信息不对称、集团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又可以有效监督、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更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强化企业责任,促进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治理的不足

随着新公共治理理论的引入,企业和第三方力量参与各项公共服务管理倍受重视。但由于各种原因,它们在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政府食品安全规制

因腐败甚至政企合谋而屡受公众质疑,政府公信力屡被蚕食近年来,屡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总存在着政府食品安全规制机构不作为、腐败乃至、政企合谋的影子。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血馒头、塑化剂等事件,乃至最近央视报道的震惊全国的江西病死猪肉事件等,背后都多多少少存在着腐败甚至政企合谋。政府和相关企业的串谋导致食品安全规制失灵,其危害远远甚于单纯食品企业“失德”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它带来了更加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它使公众不断降低对政府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信任,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屡遭蚕食,造成食品安全恐慌,其后果远比食品安全事件本身更加恶劣。对此,2013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党在中国执政,要是连个食品安全都做不好,还长期做不好的话,有人就会提出够不够格的问题。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下最大气力抓好。”

(二)未能有效构建合作治理的制度架构

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使得政府习惯于社会管理通过控制和监管的方式来进行。同时,消费者也往往更加信任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治理体系。在食品安全领域,就是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大包大揽”和“责无旁贷”,缺乏对多元治理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足够的重视,相关制度框架和治理措施均建立在政府规制有效、有效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基础上。过于依赖政府单一治理体系和较为严格的治理措施,一方面,使得部分企业因不当管制而提高经营成本,并最终激励企业违规,那些更应该接受严格规制甚至理应退出生产的黑作坊和低质量生产商却往往因为政府监管难以企及而不受管制(甚至地方政府因其他考虑而庇护相关企业),并形成不良的激励,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政府治理的有效监管,部分政府规制机构很容易寻租,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食品安全治理的不信任,进一步恶化食品安全感知。新的《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了社会共治原则,但对于多个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地位和作用边界,界定依然比较模糊。如对于如何鼓励消费者经济维权,特别是强调消费者对食品生产企业约束的集体诉讼制度仍然未能引入。

(三)企业自主治理的激励机制未能有效建立

企业处于生产的关键环节,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以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伦理为基础,以声誉建设并获得剩余租为动力,构建企业的激励相容的制度框架,使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组织生产,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卡。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政府治理层面缺乏对企业的信任,未在政府部门备案登记的地下企业违规生产更是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惩罚,甚至部分地方政府由于地方利益等考虑而纵容制假售假,对小规模企业管制较为宽松,使得符合公众利益的食品安全的激励机制未能有效建立,严重挫伤了生产高质量食品的正规企业的积极性。

(四)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多元主体尚未适应社会共治的需要

各种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和新闻媒体等是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力量。一方面,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中如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往往是带有“半官方”性质的行业协会等性质的非政府组织,一般是在政府帮助下建立与发展起来的,与政府规制部门保持着紧密联系,对规制部门有着很强的依赖性与顺从性,并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另一方面,对于第三方组织如何有效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尚未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存在第三方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不足和参与过度并存的现象,尤其是新闻媒体难以准确把握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定位和作用,使其在公共利益和自身商业利益的权衡中错位,从而存在新闻媒体因为所谓维护公共利益而侵犯企业合法利益现象。

三、食品安全治理的改革举措

食品安全治理改革,需要在公共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在加强政府对各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以促进食品产业链上各市场主体履行产品质量合约为目标,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的积极力量,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协同治理,构建以政府食品安全规制为基础,企业自主治理为主体,第三方组织和消费者积极有效参与的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机制。

(一)完善政府规制,加强政府监管

1.尽快完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

把依法治理食品安全放在依法治国的重要位置和突破口,围绕《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和执行体系,加强对违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惩罚,落实政府官员违反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受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以确保《食品安全法》能够得到切实落实,严格依法治理,对规制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减少和杜绝规制者寻租现象。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相关主体在食品安全治理机制中的责任及权利,为相关治理中心有效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在体制上提供法律保障和法规依据,以促使各方面力量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尤其是明确政府在保证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

2.完善规制执行,加大薄弱环节规制力度

一是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者可对其法人采取终身禁商措施,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感;强化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惩罚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二是加强对政府食品安全规制机构的监督和督查,用整顿干部“”的勇气和胆识,严格整顿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规制队伍,使食品安全规制者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三是严格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覆盖面广、信息更新快、资料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完善供应链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追溯工作制度,实现食品链的真正全程安全;尽快完善食品召回机制,使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能、不敢、不愿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四是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链上规模较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监管,促进信息及时透明公开。

3.积极鼓励第三方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促进第三方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明确第三方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地位、空间和职能,尤其是提供信息传导、标准制定参与、社会检测服务和受害者援助等功能,积极鼓励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集体惩罚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食品生产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真正建立震慑机制,产生震慑威力。三是要政府确保消费者的权利,正确引导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减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概率。在此基础上,构建社会对政府食品安全治理、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食品安全政府规制机构合法治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局面。

4.积极构建企业正当利益救济机制

企业正当经营获得正常利润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对于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政府治理应能有效维护和救济。一方面,政府治理应注重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的各种努力;另一方面,更应该构建有效的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的制度框架,对于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加大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新闻媒体、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第三方组织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反诉机制和救济机制,使得企业能够对不当监督进行有效反制,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二)积极构建企业自主治理机制,发挥企业推动食品安全升级主力军作用

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源自于生产过程,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重心在生产过程。通过建设有效的企业自主治理机制,能够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因此,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企业自主治理机制,从根源上降低食品风险。

1.建立严惩机制,加强企业自律,奠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

食品安全法虽然加大了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国内外发生的大量食品安全源自生产过程中的失德行为,说明通过企业自主治理预防食品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现实中,规范成熟的市场中,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声誉,尤其是通过对明明知晓但执意生产经营问题食品的企业要严肃惩处,直至对其法人采取终身禁商惩处,使企业遵从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得到的利益超过其不遵从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得到的利益,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自律,建立良好的自主治理机制。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积极维护市场健康运行的背景下,企业应以建设良好品牌赢得声誉为目标,积极加强自律,做好各种风险管控,确保食品安全。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统筹管理推动下,通过信息平台制度和行业协会信用评估等制度,建立食品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鼓励和表彰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惩罚不诚信企业,构建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严厉约束和威慑。充分结合信息技术,通过食品安全溯源机制建设和生产过程信息主动披露,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完善食品供应链的倒逼责任机制

完整的食品供应链包含种植或饲养、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等环节,任何环节的疏忽和问题都会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通过建立食品供应链的纵向契约协作,是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形式。食品供应链不同环节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往往会根据自身在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和影响力,会产生对食品质量的相互要求和制约,形成倒逼的责任约束。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供应链倒逼责任机制,能有效促进企业自主治理的完善。一是完善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使下游食品生产者对上游供应商建立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依靠名牌企业的规范管理,帮助扶持、引导其进入合作社,逐步让小生产者、小作坊、小品牌“三小”企业成为行业发展正规军;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经销商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核验,引导其加强对上游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约束,如京京生鲜平台上线,众多国内生鲜品牌纷纷入驻,有效促进了电商平台和知名企业食品协同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强化严格责任原则,推动企业承担义务与责任,明确食品供应链中不同环节企业各自的目标,强化约束机制的有效运转。

(三)第三方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规制治理

公共治理理论强调食品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除政府治理和市场、企业自主治理之外,各种行业协会、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都可发挥重要作用。政府不能随意以稳定等借口随意压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新闻媒体等维权要求。新闻媒体也不能随意以公共利益为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1.积极鼓励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行业协会在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发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食品行业协会组织肩负着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的重任,可协助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质量监管等,还可帮助会员企业加强交流、处理生产难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提升行业竞争力、与政府及其他组织沟通协商、维护行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要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完善立法,积极鼓励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成立各种形式的行业协会,放开部分行政管制职能授权给相关行业协会,甚至可以把质量标准及质量评价等放开给相关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组织。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不少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保护协会,如食品加工环节有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协会、食品安全生产行业协会、食品生产质量协会等;食品流通环节,诸多省份也已成立了食品流通行业协会,以及部级的中国副食流通协会等;在食品监督监管环节,也成立了中国餐饮协会、中国饮食行业协会等国家和省部级协会。上述协会都已积极参与到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工商流通、行业标准制定、安全信息共享反馈等,应更加积极发挥他们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14年8月“福喜事件”后,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组织100多家骨干企业集体反思“福喜事件”,并组织30家企业率先向社会公布《餐饮企业确保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对任何无视食品卫生的行为采取“零容忍”。中国烹饪协会公开强烈谴责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要求全国餐饮企业以清理采购环节隐患为重点,完善供货商审查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供货商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制定企业采购黑名单。

2.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展及其职能发挥

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及其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消费者奖励举报制度和集体诉讼制度。一是要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在现有的消费者保护协会基础上,促进民间的消费者权益组织建立和发展,有效引导消费者正确合法的食品安全需求,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二是要促进信息公开、信息透明,改善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适当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三是提高消费者的整体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卫生知识,减少消费者“逆向选择”现象,促进食品行业优胜劣汰;四是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鼓励广大消费者维权,促进淘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抑制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联合新闻媒体,通过舆论压力的加大形成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有效约束,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不法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治理机制中应发挥促进信息公开、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舆论压力等作用:一是及时传播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对不法生产商、不合格产品的披露,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消费知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尤其是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通过客观真实的报道,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食品安全问题,避免过激反应;三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相关应对处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跟踪报道,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四是有力支持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维权行动,协助行政部门依法打击违法企业,营造积极的维权氛围。如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麦当劳食品生产不够卫生问题,引起了社会极大反响和关注;央视系列电视节目《五问食品安全新政》有效推动了公众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关注,更推动了中国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进程;央视焦点访谈关注中小学校门口的“五毛食品”,一方面促进了政府规制机构的强化监管,同时客观上传播了食品安全知识,强化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尚有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尚未能得到新闻媒体的足够重视,同时,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参与中,也出现了对生产企业权利的侵犯和对公众的误导,甚至有新闻媒体因其商业利益等而以公共利益为名侵害企业正当利益。在强化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同时,要注意避免类似现象。尤其是当食品安全问题的真相尚未搞清,尚未得出相关权威性和科学性结论前,媒体不应不负责任地大肆炒作,甚至自下定论,胡乱联系。在部分媒体影响下,不少公众对食品生产中本可以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误解至深,甚至到了谈“剂”色变程度,加剧“食品安全恐慌”的同时,对正常生产的企业也带了不少困扰和伤害。这种现象是应该避免的。

四、小结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共治;理念;平台

食品是维持生命的物质基础,这一基础的安全又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必备要件,关乎民生根本和社会稳定,更是考量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在政府单一监管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深入探讨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必要性

1.社会关注度高,治理压力大

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没有任何人能够置身事外,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性不言而喻。在信息传播手段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快捷的情况下,食品安全事件会迅速发酵,形成巨大舆论压力,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一旦出问题,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甚至酿成。毒奶粉、地沟油、假羊肉、镉大米、毒生姜、染色脐橙等事件,都引起了群众愤慨。”[1]因此,迫切需要调动一切资源,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2.弥补政府单一监管不足

2013年以前,我国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模式,其弊端在于部门之间相互踢球,监管真空无法覆盖。大部制改革力图通过整合监管资源、消除部门权责混乱,扭转这一局面。但目前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造成监管混乱与盲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落后,威慑和打击能力受限;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未整合多元主体力量”[2]。从媒体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来看,无论分段监管、分块监管,还是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推诿扯皮,解决监管问题,均需要跳出体制,放宽视野,动员包括协会在内更多的力量,弥补政府单一监管不足,才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3.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需要

从立法宗旨来看,《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具体规定来看,也在若干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社会共治的目标和要求。如该法第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落实立法宗旨和具体要求,整合社会多元的力量,有效弥补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二、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现状和存在问题

1.食品行业协会发展现状

(1)组织体系相对健全。总体来看,目前食品行业协会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组织体系。从中国食品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糖业协会等全国性、分领域的行业协会,到地方各级相应行业协会,既有综合性的协会,也有分领域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体系的建立,使食品行业发挥自治、自律、自助等作用,有了组织基础。(2)工作机制相对完善。从部分地级市尤其省级以上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来看,多数制定了协会章程,建立了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入会、退会程序,明确了协会业务范围,确立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机制的完善,为协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3)有效发挥协会作用。基本能够正常开展活动,如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调研活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参与本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制定、贯彻实施、监督,组织相关科研活动;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质量评比、经验、技术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开展科普活动;创办期刊、网站,以及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4)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协会的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社会各界对饮食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与之相对,信息传播手段日益发达,食品公共安全事件吸引了更多的眼球。保障食品安全成为考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面对这一形势,中央提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专业监管作用,弥补政府行政监管的不足。

2.食品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协会组织不够健全。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地区外,地市级尤其区县级以下行业协会组织不健全,很多区县食品行业协会刚刚开始筹建或仍未开始筹建。食品生产、经营小而散的特点,加强行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要求更高;基层食品行业协会的功能缺失,严重削弱了食品行业的自治、自律能力和整体监管水平。(2)整体入会率较低。从相关部门的统计来看,目前没有参加任何协会的小型食品企业、门店、作坊仍然占多数;同时,有些知名大企业却没有加入基层食品行业协会,甚至没有加入任何相关行业协会,这种缺位又大大降低了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尤其基层食品行业协会,入会率低,代表性差,导致协会作用发挥有限。(3)自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法》第九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协会发挥这一作用前提是自立、自治,在本质上应当是行业内独立经营单位“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但现实中,多数行业协会由政府组织成立或发起成立,在经费来源、人事管理、职能履行上都无法摆脱政府的影响和控制。(4)自治能力不足。目前,地市级尤其区县级以下食品行业协会,受多种因素制约,自治能力严重不足。首先是经费不足。协会运行经费一般靠财政支持或收取会费,经费普遍不足或不能自主。其次是是缺少人才。受经费制约,专职工作人员尤其优秀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多数由行政部门在职或退休人员兼任,工作随意性强。再次是运行效率低,绩效评估难。多数协会仍局限于聚会、联谊角色,对行业发展难题无法有效破解;尚未建立从收支项目、运行状况、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自治能力评估制度。

三、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对策建议

1.确立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

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多,链条长,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食用,每个环节都存在安全风险。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治理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需要充分动员包括职能部门、食品企业、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尤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内部性、专业性的自治和监督功能,积极参与共治,才能有效提升治理水平。只有确立这一理念,才能为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造环境,搭建平台。

2.搭建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

客观来看,食品产业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同时,产业高速发展和消费结构快速转变,安全监管能力相对滞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惩戒威慑力度不够。这就需要在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功夫,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诚信体系,传递监管压力,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3.健全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划分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职责界限,各施所长,避免职权交叉,消除监管空白。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健全食品行业协会运行机制,推动协会自立、自治、自律,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新机制,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充分发挥多元共治作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4.提升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共治体系中发挥作用,关键仍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升协会行业自治能力。在协会章程、自治组织、选举程序、会员权利、责任承担、人才选拔、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绩效评估等方面建立健全运作机制,真正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切实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围绕提升食品安全目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食品生产、经营水平。尤其在协会领导层等核心人员的聘用上,要以专业人员为主,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加强对会员的培训、管理。

5.发挥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专业优势

在技术服务方面,加强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甚至是企业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常规性的合作机制和协调机制,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在智库服务方面,要充分发挥技术、信息、资源、人才优势,为行业发展提供内部管理、决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在促进发展方面,要善于利用协会“自己人”的优势,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总之,食品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监管的新要求,为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了新机遇。抓好这一机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融入这一共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性、内部性监督作用,必将有利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7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的总要求,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区为主线,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强化基层基础,突出工作重点,破解薄弱节点,打造工作亮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总体思路:按照“深化改革谋发展,预防为主除隐患,狠抓基层打基础,社会共治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坚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的原则,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以“一创、两建、三打”重点工作(“一创”即争创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区,“两建”即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三打”即打非治滥、打假治劣、打黑治顽)为牵引,继续巩固“四个年”活动成果,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夯实基层基础,防控风险隐患,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总体目标。20__年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和安全食品市场占有率达95%以上。

——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继续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

——完成监管机构改革。按照建立“统一权威机构”的全新要求,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完成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理清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则、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消除监管盲区和重大隐患。

——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巩固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起“条块结合、条块互补”的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监管无缝衔接,执法无盲区空白,构建起常态化、全覆盖、联防联控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非治滥,打假治劣,打黑治顽”三打专项治理行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一案两查”,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整合食品检测资源。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和风险监测网络,统筹综合利用市级检测资源,充分利用区疾控中心检测中心资源,筹建区级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实现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认真做好风险监测和综合分析,定期监测和预警信息。

——健全道德诚信体系。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食品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在规模以上食品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较小单位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暑期前开展一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确保全年不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争创食品药品安全区。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内容和创建目标,将创建工作责任指标逐项分解,建立分工负责制,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对已评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培育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镇街园区和村(社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93%以上;蔬菜、果品农残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畜禽、水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启动实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加大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鲜奶吧、私人会所、网络食品交易、农村集体聚餐等监管薄弱环节,纳入监管网格,制定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提升保障水平。

——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有奖举报反映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培训覆盖面达100%;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覆盖面达90%以上。加强新闻发言人和宣传联络员队伍建设。

——保障暑期食品安全。着力加强暑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优选暑供企业,强化暑供食品批批检测,确保“应检必检,不检不供”。加强暑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确保实现暑期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一是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对照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要求,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研究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力争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获得全省首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区)”的光荣称号。二是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安全食品示范年”活动,坚持“自愿申请,严格

审批,挂牌示范”的原则,采取动态管理的措施,全年开展培树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镇街园区、村(社区)示范典型活动,切实通过食品安全典型的培养和挖掘,起到“培育一个,示范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三是打造特色旅游饮食文化。结合暑期特点,本着“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打造一批我区名优食品和特色食品专卖店、特色餐饮一条街、特色农家乐,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以诚信、规范、文明、和谐的特色旅游饮食文化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游客放心消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二)推进网格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健全基层监管网络。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内涵,加强镇街园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软硬件配备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同时,配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力量,建立完善村(社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二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工作协调、工作组织、工作考核、信息互通、监督检查、案线接转、宣教培训等工作制度,重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调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宣传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整制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分解落实监管职责。按照《__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以及镇街园区属地责任,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切实做到监管全面到位,问题及时发现,属地快速处理。

(三)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一是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扎实开展饲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落实屠宰企业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做好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强化“瘦肉精”检测。积极推进肉类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鲜肉注水等违法行为。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认真做好农产品基地的环评认证工作,不断扩大“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种养殖面积和产品产地认定面积。积极发挥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作用,加快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二是狠抓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质监部门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对重点产品、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使用管理,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强化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工商部门要广泛推行食品经营企业电子信息监管系统,利用“票证通”采取倒逼机制,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加强对清真食品的日常监管。在农村集贸市场以熟食肉制品、肉类为重点,推行挂牌亮证经营,加强溯源管理。粮食部门要强化粮食收购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坚决禁止陈化粮及制品进入食品市场。食品稽查部门要认真做好餐饮企业和食堂的量化分级评定和动态监管工作。积极推行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五常六t”精细化管理和小餐饮“明厨亮灶”工程,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完善百人以上集体就餐备案监管制度,加强现场监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商务部门要强化酒类流通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彻查存放假劣酒的“黑窝点”、“黑库房”,斩断售假链条,打掉酒类专卖店行业“潜规则”,彻底净化酒类市场消费环境。

(四)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深入开展“三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打非治滥”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在食品中违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及薄弱环节,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假标识、非法宣传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打黑治顽”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闲置厂房(库房)等为重点部位,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动群众监督,开展大规模集中排查和治理,坚决治理隐蔽更深、链条更长、危害更大的突出问题和顽疾。同时,还要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儿童食品、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调味品、鲜活(干制)水产品、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是强化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适时组织食品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和通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风险识别研判、处置措施,建立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确保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等重大风险隐患能够及时预警、及时化解、随时掌控,一般和易发隐患可防可控。三是加强“六小一大”的专项治理。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小食杂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治理整顿,制订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条件较好的“六小”企业,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全面提升较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__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点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坚持月上站工作制度,督导市场主办方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四是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大薄弱环节治理力度。针对小饭桌、鲜奶吧、私家会所、网络交易等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要主动作为,切实摸清底数,纳入监管范

围,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制定具体的监管举措,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五)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促进科学高效监管。一是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统筹利用市级现有的检测资源,实现检测资源的互补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区疾控中心检测资源,筹建区级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中心,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顺畅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监测点建设要逐步延伸到社区、村。逐步完善“企业批批自检,监管部门监督抽检、综合部门风险监测”的检测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风险评估。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定期风险分析和预警信息,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苗头和隐患,对食品安全问题和潜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年”活动,监管部门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名制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__年底前要完成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年度等级评定工作,以及肉制品、植物油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工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和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等项制度,每季度定期开展1次企业诚信管理自查活动,建立企业主动报告自查情况制度,不断加强各环节和各岗位诚信管理。用足用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诚信联动奖惩机制。积极开展食品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全面建立食品行业诚信体系。二是搞好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举办各类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员的基础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要求,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和操作能力。三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大力实施“宣传教育提升年”活动,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主题宣传和“五进”日常宣传活动。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善待善用新闻媒体,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努力构建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监督“三位一体”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七)做好暑期各项工作,提升监管保障能力。一是优选企业,完善机制。切实摸清暑供食品企业的底数,精选一批暑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驻点监管,完善点对点暑供食品供应网络,确保暑供食品安全可控,责任可查。建立健全暑期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机制。二是突出重点,严密排查。暑期前,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努力消除各类隐患。暑期期间,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周边自制小食品、饮料、熟食肉制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休疗院所等团餐接待单位,要紧盯不放,驻点监管,确保广大中外游客饮食安全。三是健全网络,加强监测。要进一步完善暑期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做好暑期水产品、熟食肉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的风险监测工作,加大抽检频率和密度,做好预警监测分析。针对暑供食品,坚持“应检必检、不检不供”的原则,重点加强蔬菜、肉类、牛奶、鲜活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测工作,确保暑供食品绝对安全。加强舆情监测,做好预警分析。提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搞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实现暑期食品安全保障万无一失的目标。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继续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议事制度、综合协调制度、日常工作调度制度、舆情研判应对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以及案件侦办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基层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专职岗位、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以村和社区为监管单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要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责任体系。一是强化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完善《__区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将食品安全考核纳入各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岗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乱作为、“吃拿卡要”等失职渎职行为。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依据日常监管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应急建设,提高反应能力。一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区、镇街园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细化食品安全紧急信息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限和责任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二是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落实《__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工作职责,按照“统一管理、政府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网络,组建一支相对稳定、反应快捷、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创新应急手段,增加硬件投入,加强通讯、车辆等物资保障,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和科学高效。三是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发挥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职能作用,建立起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联合防控、协同处置。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8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 协同治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舌尖上”的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密切相关,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普遍提高整体国民素质,要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源头。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吃什么才安全”成了人们无奈之下屡屡发出的疑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及食品安全权遭受严重损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民众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因为其损害范围广泛,已然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大挑战。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存在着更深层次的经济、社会、管理和法律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民生问题,如何应对食品安全问题考验着执政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

一、加强协同治理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

食品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安全将助力健康中国梦的实现。明确食品安全治理面临的形势和能力差距,实现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必须拿起“德治”和“法治”这两大武器,提升治理能力,规范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形成“尚德守法”的良好秩序和社会风尚,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食品安全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和多种利益关系,是直接关系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重大举措不断,但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我国当前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了食品安全治理难以依靠某些部门或机构独立解决,在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治理时,需要明确边界,避免分段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由于食品安全各类监管主体缺乏协同,各种调控机制缺乏有效整合,各个监管环节缺乏有效衔接,因此迫切需要融入治理理念进行整体性和全局性的调整,以发挥不同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环节的协同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方式应包括四种方式: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就是要求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依照法律,食品安全治理体制由法治予以保障,因此法治是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要依法充分界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各方的权利、权力和责任,以此矫正生产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的不对等地位、缓解市场的外部性问题、规范市场的统一化问题、强化企业与政府的自律意识和法律责任、维护社会互信和市场公平交易、改正政府权力不清和责任不明的失灵状况。法治的严谨性与逻辑性对于治理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先天优势,国内外诸多实践经验证明,没有法治的深度参与,食品安全的“善治”只能沦为一句空话。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关键在于依靠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使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疑难问题纳入法治程序与引导,循序渐进的进行法律化解与突破,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二、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调性仍然存在突出问题,行业相关标准缺失或者滞后,导致监管依法难、执法轻、企业无标生产等问题。我国于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已经将风险分析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之中,但过于原则性和宽泛性,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而且,目前我国不仅仅是缺少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专门法律,在相关法律的数量上、法律处罚的力度上、法律的可操作性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建设方面,我国已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动物防疫法》等基本法律为补充以及数部单行的食品安全行政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办法》、《肉与肉制品管理办法》、《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等为配套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数量众多,但是大多法律法规是各个部门在不同时期制定的部门立法、分段立法、分散立法,存在法规之间相互交叉、矛盾、抵触及盲区的情形,对同一食品违法行为,不同法规释义不同,甚至有的规定自相矛盾。一些法律法规仅对食品安全作了概要性规定,法律监管空区较大,一些条款过于笼统,操作性差,约束力较低,有的法规执法主体权责不明确,多头执法或执法空白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导致法律约束力不够。

此外,食品安全的法律标准是衡量食品安全是否标准的重要尺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总共将近3000项,不同的标准政出多门,存在着交叉、空白与矛盾等多种问题。在国家标准方面,有以《食品质量法》为依据的食品质量标准和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的食品卫生标准两套平行的标准,这两个标准往往对同一食品规定的标准产生矛盾和冲突。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完成22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和68项新标准制定公布,2015年将完成标准整合工作任务,基本建成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三、加强法律风险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治理

在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进行社会治理成为普遍共识的趋势下,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层面的缺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与法律隐患。经验观察表明,一方面是我国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的法律制度和措施日趋管控性与严厉性,另一方面是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频发以及由此导致的广大消费者对现行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不信任,鲜明的对比说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不足与漏洞,这些问题、不足与漏洞就是严重的法律风险,使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陷入合法性危机。

食品安全的法律风险评估就是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梳理与评价,通过设计恰当的标准体系,从立法技术、体系体例、制度设计、治理效果等层面发现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与漏洞等各类法律风险的过程。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立法后法律风险评估,盘点制度成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纠正或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才能切实增强食品监管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的质量,促进行政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为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治理活动与治理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与法律保障。

食品安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出一整套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路线,具体应用到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药监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中。即分别从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规范性、实际绩效等各方面逐一对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同时结合民意调查、专家测评、执法部门反馈,对专项立法工作的实际绩效进行立法后评估,使食品安全监管和评估部门能够充分了解信息,科学“盘点”立法质量及社会效果,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实现科学与高效立法。二是对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整体评估。将本文提出的评估主要事项、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具体应用到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体系的融贯性、自洽性研究当中,通过比较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内部是否协调统一、是否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要求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调研和实证分析,发现立法体系内部的漏洞,填补相关领域空白,借以完善和发展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立法的预见性和对社会风险的防控。三是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中提出的“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提供指南与可行的方案,以实现立法计划的“刚性”,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化研究和分析,考虑其风险性和重要性、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需求,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回应,使立法符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特征,做到立法的等级和风险性及重要性配套,以适应社会需求,满足对社会突发事件的回应要求。

四、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为依法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和基础。食品安全与生态环境、公众健康、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密切相关。例如,土壤有机污染通过食物链发生传递和迁移,加重动物和人类自身遭受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和威胁程度,对农产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开始显现。污染大气加重土壤污染,蔬菜的叶片能从大气中吸收重金属,各种环境污染的影响是环环相扣的,对食品安全和公众的健康形成重大隐患。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综合研究仍相对落后,学科交叉与融合基础上所建立的学科体系尚未形成,学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缺乏重大原始创新成果,难以满足保障食品安全的实际需求。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理念是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基于科学、风险管理、全程管理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理念的核心内容,并依此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需求,发达国家普遍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强化风险预防理念,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尤其是引入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最大限度防范事件发生和发展;二是加强社会协同共治,食品安全管理决策机制以科学为根据,注重公开透明;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诚信系统,加大违法成本。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建立了比较成熟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事件应急处置框架、体系、原则和指南,可用于处置常规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全球食品供应链分布更加广泛,新型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品层出不穷,食品安全的潜在威胁不断增多,客观使得食品安全监控的难度在不断加大。

以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为抓手,全面改善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就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探索一条具有协同效益的监管控制道路。加强法制建设,实现生态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监管和健康管理政策多管齐下的协同共治,既符合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也是抓好生态文明框架下的食品安全、保证食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Z].2015

[2]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初步形成大数据挖掘和分析评估智库[N].中国食品报,2014―4―21

[3]刘金峰.用大数据思维引导舆论工作[J].紫光阁,2014(10)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9篇

农业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用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性,农产品食品安全与不安全是针对消费者食用后对身体健康是否存在危害而言,当消费者在消费农产品后对身体健康无任何危害,则农产品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当消费者在消费农产品后对身体健康形成现实或可能潜在的危害,则该农产品就存在食品安全性问题。所以,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是指消费者消费农业食用性农产品给身体健康造成确定和可能的危害性。确定的危害是经过相关权威部门和机构所作出法定性的判定。可能的危害是指由于人类知识的有限性或受到时间期限因素的影响,目前还不能举证其不存在的危害性。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产生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生产环节。源头之一是来源于农业生产环境。农业生产环境包括土壤、水、空气等自然环境因素,如土壤重金属超标或是由于工业造成的大气、水源污染等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之二是来源于农业产品的品种培育。如由于基因工程技术运用农业育种领域所培育的转基因品种等。源头之三是来源于农业种养生产过程。农业种植、养殖过程中施用的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不当和违规使用所形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之四是来源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设备、流程工艺,加工生产环境卫生不达标,食品添加剂、产品包装不当或违规使用等所形成食品安全问题。源头之五是来源于农业生产及产品物流仓储及运输过程。由于仓储卫生环境、存放设备、运输工具不合格或是与其他污染源混存、混运等所形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机制

由于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治理的高成本性,决定了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项“治水”工程,仅采用“堵”的方式并不能完全奏效,只能是采用“导”和“堵”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另一方面,仅依靠政府力量也难于切除这个社会“毒瘤”,只有汇聚各方力量,采取综合治理方式,构建体系性、机制性的治理方略,方能有效解决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机制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指引,整合社会相关服务及研究机构,农业产业组织协同,农业生产者合作,消费者参与的一体化治理机制。

1.市场治理。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要机制,市场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关键是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和传播效率,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充分发挥市场“优质优价”市场价格引导机制和市场信号显现机制,形成市场引导的“正能量”。使农业生产者自觉、自动、自发通过产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赢得消费者和获取产品价值。市场治理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市场竞争引导,促进农业产业整合兼并,提升产业及产业产品市场的集中度,缩小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空间范围。治理对象范围缩小,治理难度会相应降低。

2.政府治理。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是一个社会公共问题,所以政府担负着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主要职责。由于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政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效率无疑是最高的,效果也最好的。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本质是构建市场信任体系和公平的竞争机制,消除市场机会主义行为。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者受利益驱使而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是否产生主要取决于制造食品安全问题所获取的利益与将会付出代价之间的权衡,付出代价主要取决于食品安全问题惩罚的力度及查处的概率。所以,政府治理的关键是加大食品安全问题违规、违法处罚和查处的力度。政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杠杆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农业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3.农业产业自律组织治理。

农业行业自律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政府相关政策执行传导的“中心枢纽”。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是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组织的重要职责,因为这是关系到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行业自律组织治理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通过制定行业生产标准,规范行业生产者行为,加强行业食品安全教育,制定和执行行业生产者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行业有序竞争。

4.农业生产者治理。

农业产业生产者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制造者,同时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践行者。食品安全治理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农业产业相关生产者是否能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农业生产者可以通过构建健全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通过品牌信号显现机制,向市场传递产品食品安全信号,提升产品的市场附加值。农业生产者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通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通过ISO系列质量认证管理、HACCP(食品危害与控制点)认证管理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构筑从“田间到餐桌”农业全产业链全程管控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5.消费者反向治理。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受害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隐蔽性,产品消费者难于鉴别食品安全问题或是发现农产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难于取证。消费者通常处于“无知、无能、无奈、无为”的尴尬处境。消费者反向治理是农业食品安全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消费者反向治理关键是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识别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构建消费者畅通和多渠道的维权和诉求通道,颁布食品安全问题受害消费者赔偿制度及产品召回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向监督机制,让“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成为一种常态。

三、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管控体系

1.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体系。

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体系主要是运用市场治理机制,发挥市场“优质优价”导向资源配置功能。通过农业优质产品的认证体系构建,引导农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产品交易重复搏弈频次。运用事前控制思想,构建农业食品安全正向引导市场机制。实施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体系,需要组建专门政府工作部门或项目机构,充分整合社会中介服务资源,按农产品分类进行认证。相关认证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或补贴,政府对农业的相关支持政策与实施优质产品认证同步进行,直接挂钩。通过制度引导,规范农业生产质量标准,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2.农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农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旨在从事前控制视角,从源头上对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管控。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主要是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对产品生产、物流进行全程管控,一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另一方面,可以快速准确诊断出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化。农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需要政府组建专门机构,对实施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企业进行相关政策支持或认证费用补贴,整合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或相关研究机构,结合农业优质产品认证,以农业产业大企业和集团作为引领,使其关联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生产者嵌入质量追溯体系,促进农业产业驱于集中化,降低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

3.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主要是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遥感卫星通信技术、大数据管理等高科技信息系统及数据共享系统,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警。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体系构建旨在对农业生产食品安全进行事前预测,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快速诊断和反馈;同时构建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是有效避免事态恶化。农业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是农业食品安全事前管控的主要构成机制,政府需要组建农业食品安全预警机构,收集农业食品安全相关数据进行适时分析处理,并实现与企业、产业组织及相关机构食品安全数据信息的无缝对接,适时农业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4.农业食品安全适时监督检查体系。

农业食品安全适时监督检查体系主要是对食品安全进行事中监管。食品安全适时监督检查管控体系有效运行关键是明确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提升检查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产品监管部门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都负有监管责任,关键是要划分责任及权属关系,即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对于监管不到位部门相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罚,并把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列入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对政府履职不到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这是农业食品安全问题有效监管的关键所在。另外,政府要充分整合社会相关资源对食品安全进监督,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高校、新闻媒体等社会资源,构建以政府为中心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网络监督体系。

5.农业食品安全惩罚体系。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10篇

一、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1、监管责任网重落实。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完善村、企业、学校等食品安全责任网络,不断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进一步协调明确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企业(学校)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形成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按职负责、企业负首责、消费者人人参与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投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

2、农村现代流通网重质量。深入推进“十镇(区)连锁超市、百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巩固提高校园放心工程成果。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提高“放心店”质量,“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努力提高网络运行质量。

3、群众监督网重效能。加大群众监督网整合力度。健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制度,强化教育、培训与考核,完善正面激励机制,提高群众监督网运行效能。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

二、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抓好源头,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等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在茶叶生产QS认证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县食安委的要求认真落实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推广工作,使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5%。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准入与治理活动,大力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认真配合县食安委在全镇茶叶中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豆制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全面治理,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认真贯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加强食品管理,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单位备案制度。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提高餐饮食品卫生水平,提升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水平。加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卫生监管,全面推行“厨师培训”、“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制度。认真实施“企业食堂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年内争取完成2-3家。

三、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合专项整治。继续以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效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领域为重点环节,采取联合执法和部门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重点薄弱环节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整治。认真配合县食安委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合理使用化肥、饮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

3、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三年整治任务,重点开展区域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集中的食品专项整治活动。

4、抓好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加大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顿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严厉打击利用“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抓好餐饮消费环节整治。深化小餐饮业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小食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校园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店等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11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列为20__年镇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场。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场。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__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部署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本镇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叶孔新(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伦宝明(副镇长)

成员:陈志良(镇纪委)

陈旭辉(镇司法所)

赖任田(镇外经办)

徐淑如(镇社会事务办)

吴郁瑜(镇经贸办)

李旭华(镇宣传科教办)

周志成(镇农办)

卢寿文(镇财政分局)

叶启周(

公安分局)

张贵阳(镇工商分局)

刘瑞强(镇交通分局)

赵沛维(镇医院)

陈锡辉(镇国药公司)

杜文谦(镇环保分局)

陈均林(镇兽医站)

梁健青(镇经贸办)

王耀荣(镇质监站)

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贸办,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办主任吴郁瑜兼任,梁健青任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1)加大对蔬菜产地使用禁用农药专项检查和农药残留检测,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本地养殖场使用饲料和药物的专项抽检,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淘汰的进程。

(2)实施农产品生产地安全管理,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并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地使用者按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向,改种花卉等非食用作物。

(3)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例行监测,加大对农(水)产品的日常监测力度,增加农(水)产品的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和扩大检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兽药以及非法制售生物制品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秩序,把好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关。

以上工作由镇农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2、质监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通过全面普查,摸清前店后厂食品企业的性质、种类,分类建立管理档案,把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范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和分类,做到“摸清底数,两严一打”,即摸清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严密监督、严格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小作坊依法做出处理,为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3)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效应和作用,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等违法行为。

由镇质监站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3.工商、经贸部门主要职责: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予受理办理登记注册。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对许可证投资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通报发放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对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证,看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查所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商标广告,看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及时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3)不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覆盖面,增加食品监测的种类和批次,实行常规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常规监测以商场、批发部为主;重点抽查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为主。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肉食品市场稽查力度,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软、硬件建设和屠宰检疫管理,建立健全生猪采购、检验和猪肉销售登记制度,提高生猪屠宰进点率;推进产销联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5)加强酒类市场证照管理,做好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严格规范散装酒、配置酒等酒品的流通管理,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打击非法经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

以上工作由镇工商分局、镇经贸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4.卫生部门主要职责:

(1)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发放审核和监督 工作,对全镇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清理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

(2)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保障就餐安全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3类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采购原料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和卫生安全。

(4)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5)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工作,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整治、严肃查处。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

以上工作由镇卫生防疫组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5.财政部门主要职责:镇财政负责安排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保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查监测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

6.宣传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形成人人自觉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公安分局、镇环保分局、镇宣传科教办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主动协助和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__年3月-4月)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方案,确定年度整治工作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并与各村及有关部门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2、宣传动员,摸底清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村、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监管职能,对本村、本部门范围内的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清理排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4月-11月)

各村、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__镇20__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整治内容、重点、目标,针对本村、本部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评总结阶段(20__年12月-20__年1月)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按照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要求,对各村、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不断综合整治和规范食品安全运行机制,自查、自评和总结经验,迎接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把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的“民心工程”,切实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指导和督促整治工作,全方位跟踪和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属地管理,强化责任。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村领导对本村内食品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镇与村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从而提高基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场。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场。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部署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本镇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名单如下:

*

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贸办,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办主任吴郁瑜兼任,梁健青任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1)加大对蔬菜产地使用禁用农药专项检查和农药残留检测,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本地养殖场使用饲料和药物的专项抽检,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淘汰的进程。

(2)实施农产品生产地安全管理,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并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地使用者按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向,改种花卉等非食用作物。

(3)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例行监测,加大对农(水)产品的日常监测力度,增加农(水)产品的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和扩大检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兽药以及非法制售生物制品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秩序,把好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关。

以上工作由镇农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2、质监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通过全面普查,摸清前店后厂食品企业的性质、种类,分类建立管理档案,把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范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和分类,做到“摸清底数,两严一打”,即摸清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严密监督、严格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小作坊依法做出处理,为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3)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效应和作用,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等违法行为。

由镇质监站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3.工商、经贸部门主要职责: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予受理办理登记注册。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对许可证投资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通报发放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对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证,看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查所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商标广告,看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及时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3)不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覆盖面,增加食品监测的种类和批次,实行常规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常规监测以商场、批发部为主;重点抽查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为主。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肉食品市场稽查力度,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软、硬件建设和屠宰检疫管理,建立健全生猪采购、检验和猪肉销售登记制度,提高生猪屠宰进点率;推进产销联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5)加强酒类市场证照管理,做好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严格规范散装酒、配置酒等酒品的流通管理,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打击非法经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

以上工作由镇工商分局、镇经贸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4.卫生部门主要职责:

(1)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全镇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清理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

(2)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保障就餐安全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3类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采购原料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和卫生安全。

(4)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5)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工作,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整治、严肃查处。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

以上工作由镇卫生防疫组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5.财政部门主要职责:镇财政负责安排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保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查监测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

6.宣传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形成人人自觉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公安分局、镇环保分局、镇宣传科教办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主动协助和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年3月-4月)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方案,确定年度整治工作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并与各村及有关部门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2、宣传动员,摸底清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村、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监管职能,对本村、本部门范围内的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清理排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11月)

各村、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20*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整治内容、重点、目标,针对本村、本部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评总结阶段(20*年12月-20*年1月)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按照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要求,对各村、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不断综合整治和规范食品安全运行机制,自查、自评和总结经验,迎接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把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的“民心工程”,切实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指导和督促整治工作,全方位跟踪和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属地管理,强化责任。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村领导对本村内食品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镇与村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从而提高基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13篇

这次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客观总结20*年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全区食品消费环境健康、安全、有序。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区政府向大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

一、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简要回顾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精心组织下,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形势保持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副产品源头安全进一步加强。坚持以农业投入品、蔬菜农药残留治理为重点,不断加大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力度。低毒低残农肥农药在使用上的宣传指导和检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初级农产品安全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全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达到95%以上;基地建设认证步伐加快,重新认证无公害基地1395公顷,无公害蔬菜产品达到15个,全区食品源头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二是生产加工环节安全进一步加强。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突出小企业、小作坊等重点对象和传统节日等重点时段,大力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整治活动,各类违法违规生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目前,10类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起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得到杜绝;监督抽查工作全面开展,抽检合格率达到95%;全区食品安全指数大幅提升,食品生产企业QS发证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加工质量安全承诺书签定率达到100%,滥用非食品原料、防腐剂、色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抑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是餐饮消费环节安全进一步加强。重点抓好卫生许可证审批监管工作,城区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率和无证经营处理率均达到100%;餐饮业使用非法原料加工食品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全区食堂和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食品流通环节安全进一步加强。完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了重大节日、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共取缔无照经营食杂店及食品经营摊点39处,下架问题食品13种。全面推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全区4个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普及率达到100%,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的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五是肉品生产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区肉联厂生猪屠宰点异地重建和各乡镇(街)生猪屠宰点的达标建设工作,城区畜禽进点屠宰率、畜禽产品检疫、检验率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购置了3台肉品专用运输车,实现了肉品的绿色安全运输。此外,组织开展了肉品销售信誉卡发放工作,肉品销售环节安全得到加强。

六是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坚持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2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0余台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9件,涉案金额13.06万元,取缔无照经营业户50户,端掉黑窝点2个。全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13个硬性指标达到100%,食品放心工程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七是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卫生法宣传周、“3.15”宣传日、科普大集、送科普知识下乡等大型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食品安全专栏、开通中国移动食品安全短信平台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加强了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全面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强化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都来关心和保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20*年是中国的奥运年,又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农村食品安全建设为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加强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卫生环境安全、和谐、稳定。按照这一思路,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大力度,扎扎实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加强。

一要抓农村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加强对乡、村、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教育培训,使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要抓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相对集中的小养殖、小作坊、小集市、小摊点、小食杂店、小餐馆等重点区域,围绕农民日常需求最多的食盐、酱油、醋、面粉、方便面、糕点、豆制品、散装白酒、儿童食品等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重点品种,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集中场所食品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抓乡镇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党委、政府岗位责任制,与经济建设等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要抓农村食品安全知识普及。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战役。

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着力强化对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

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要积极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快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步伐,全面做好蔬菜质量日常监管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在生产环节安全监管方面,要全面推进小麦粉、肉制品等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重点做好酱腌菜等14类食品生产许可的省级受理核查和糕点等7类新纳入市场准入食品的受理核查工作;要以“五小”为重点,深入开展小豆腐坊、小油坊、小酒坊、小粉坊、小煎饼坊等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活动;要建立健全质量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科学动态监管。

在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方面,要大力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加强重点市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整治;要深入落实“双七项”制度和“两图一书”管理办法,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制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

在餐饮领域卫生整治方面,要加强卫生许可证审批监管,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要落实餐饮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有效解决餐饮单位消毒设施和质量问题,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在肉品生产安全监管方面,要加快鹿乡、土顶两个生猪屠宰点的改、扩建工作,推进区肉联厂尽快投入使用,争取年内在全市率先实现屠宰厂(点)全面达标,同时完成鹿屠宰检疫监督管理规范科研项目建设;要全力打击私屠乱宰活动,不断强化肉品运输安全,确保肉品市场安全。

(三)强化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对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认真组织日常管理。区药监分局要突出区食安委办公室职能,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各项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食安委各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是积极探索长效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综合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具有针对性和规范化的监管格局,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妥善做好应急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责任,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综合分析历年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性特点,针对夏季因食用不熟豆角引发中毒、集体用餐食物霉变中毒、误食亚硝酸盐中毒等案例,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四)丰富内涵,持久有效地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使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工程,不断拓展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二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果,宣传我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食品消费。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作用,在宣传食品安全正面典型的同时,对那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震慑威力,引导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14篇

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部门联合协作能力,强化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确保无缝衔接。探索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不弱化、不留白、无死角。加快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职责分工与责任追究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各街乡、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断巩固与发展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势头。

二、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按照市统一部署,全区从稳定与发展出发,立足长远,突出“智慧型城市”特点,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遵守“强化机制、控制源头、突出特色、惠及群众”的基本建设原则,按照市总体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形式,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工作。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等工作。

三、开展小餐饮规范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市小餐饮、饮食摊点、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硬件设施,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点解决早点食品、小摊点食品、路边小吃店、建筑工地食堂等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漠、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街乡、各部门要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规范经营、有效监管”为手段,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和执行标准,负责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

四、深化治理整顿,牢抓关键环节与品种监管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重点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与检测,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与备案;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加强食品质量抽检和监测,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及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小餐饮、各类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全市肉源追溯系统平台的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管理,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针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经营业态,各街乡、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具体整顿目标和计划,确保取得长效。

五、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预防惩治体系

深入贯彻全国食安办、省市会议精神,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突破口,重点治理整顿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整治活动要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学校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饮食小摊点为重点对象,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行业潜在问题,采取“区食安会统一协调,各部门联合行动”方式,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与案件查处工作;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着力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行为。各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行政案件与司法案件的依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惩治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坚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自身质量管理和诚信意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质量档案、监管档案建设工作,实施“黑名单”和企业约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退市机制,促进食品行业稳步提高、良性发展。

七、加强食品综合检测和风险预警,加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平台建设

加强综合检测,按照检测计划,全年重点增加食用油、熟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以及节令食品的抽检批次;完善食品安全评价和预警体系,配合建立统一协调的市区两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全面掌握信息动态;加快全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步伐,加快建立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全区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

八、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

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创建计划,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坚决落实各街乡和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和量化对各街乡和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重点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小餐饮规范管理与专项整治”、“人大一号议案办理”等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特色,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九、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鼓励社会诚信监督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改善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养食品安全诚信意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进机关活动,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提升群众运用法律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权益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确保*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为着力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坚持集中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特别是对场镇加强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消除监管死角。通过整治,全面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确保*全镇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17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21日—6月25日)。结合实际,提出本地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年6月26日—8月7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为应急准备阶段(20*年8月8日—9月17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在继续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高升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朝中

副组长:孙永清胡伟

成员:杨秀彬蒋青徐国成杨启中明文生

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办,由杨秀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主要措施

(一)食品方面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县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生产指导,全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生产,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保障粮油、蔬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2)规范重点基地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的有关情况,确保进京农产品安全。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重点推进粮油、枇杷、生猪和水产业的标准示范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和认证工作,提高我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管范围,增加监测项目,监测重点放在7—10月约120天的*食品安全保障期。突出重点组织实施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根据实际,加强产地的农产品速测。采取措施,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督促整改。

(5)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严禁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禁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把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推向深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1)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原料、工艺、检验、储运全过程进行检查,包括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发现企业存在不能维持发证时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在流通领域凡发现销售无证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严格进行处罚。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在本镇范围内销售。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与临时性的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涉奥食品、节令食品和容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重要卫生安全指标和违禁药物等。扩大抽查范围,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米粉、食用植物油、豆制品、调味品、酱腌菜、挂面、白酒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完善和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对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等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场镇和主要公路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在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维护和规范*会前及*会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注意妥善处理监管执法与促进*会期间食品流通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促进食品市场繁荣。

4、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工作。规范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

(2)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食堂重点开展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和重复使用的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3)切实抓好餐饮场所、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和100人以上宴席提前24小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二)药品方面

1、加强药品、器械安全保障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药品、器械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规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抽验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

2、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

根据《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府办发〔20*〕120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准确地掌握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企业及化工类企业的名单和经营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兴奋剂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把围绕北京*会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继续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镇政府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广泛发动

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