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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元旦刚过,xxx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1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会。会议由食品生产监管处王晓莉处长主持,全区115家大型、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质量管理责任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司领导、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各盟市、旗、县(区)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人员、国家和自治区级行业和监管专家、自治区新闻媒体代表总计300人参加了会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司马纯良xx、x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xx局长和张xx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司董宏刚处长出席了会议。

此次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xxx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按照“守住安全底线,关注民生领域,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管责任落实,开拓创新,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市场监管局成立的开局之年召开此次会议,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加强我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提升xxx自治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开了个好头。

开班仪式上,马纯良xx首先讲话。他首先对我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履责报告制度”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给予肯定。并强调总局将20xx年作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马xx以多个案例从企业原辅料管控、 严格产品标准执行、生产全过程控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完善生产记录制度和真实性、保障产品贮存运输及销售交付、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优化内部管理方式、创新风险管理手段、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等强调企业如何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还要通过基层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抽检分离、专家咨询、加强宣传、投诉举报、依托社会中介组织、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平台,助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白xx局长讲话强调

       一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感。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领域。要以天津权健违法事件、吉林长春疫苗事件为警醒,压实责任,切实提高落实食品安全的责任感。

       二要加强源头治理,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法定责任义务。企业一定要算清“安全风险”、“信用风险帐”,一定要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惨痛教训中警醒。能不能很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事关企业生死存亡,一定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法定责任义务,要通过此次会议,相互借鉴、彼此警醒、查漏补缺,筑牢食品安全的生产防线。

这次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履责报告会,选择了我区规模以上高风险、大型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等食品生产企业参会。会上,xxx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xxx太仆寺旗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xxx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xxx欧式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xxx伊利实业集团股份6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做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4家属地监管部门针对企业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做了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报告。现场随机抽取了1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提问。6名国家和自治区级行业专家就行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如何防控做了专题培训,还就企业履责情况进行提问、点评和打分。会议邀请了舆情应对专家就如何应对舆论炒作作了专题辅导。

张xx副局长对此次大型企业履责报告会进行了全面总结。指出,我区食品产业发展还面临着创新能力和知识储备不足、企业生产制度脱离实际、企业存有侥幸心态,以及舆情能力应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他强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领示范作用,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要对于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制度,已经明确的责任要求,都要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必须立足自身、结合实际,主动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形势和法律规要求,努力提升自身风险管控水平。自治区局将大力支持大型企业开展风险管理研究和关健技术创新,鼓励大型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全过程记录和食品安全追湖,以及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HACCP)等。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食品饮料行业; 社会责任报告; 履行效果; 推进路径

近年来,我国食品饮料类消费市场不断出现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从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08)、四川广元“柑橘生蛆”事件(2008)、“雪碧汞毒门”事件(2009)、“王老吉夏枯草”事件(2009)、“农夫山泉含砒霜”事件(2009)、“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2010)、味千“猪骨汤精”事件(2011年)、“雨润问题肉”事件(2011)、“染色馒头”事件(2011)、“瘦肉精”事件(2011)到“毒胶囊”事件(2012年)、“水晶虾仁”事件(2012),不仅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而且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当今社会,普遍的认识是企业不仅要关心利润和经济绩效,也应该回应和满足社会对企业的多重期望。①卡罗尔(Carroll,1991)提出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行裁量责任”金字塔模型。卡罗尔解释说,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经济责任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同时希望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律是社会对企业的行为是否接受的判断准绳;上层是企业伦理责任,在该层次上企业有义务去做那些正确的、正义的、公平的事情;而在金字塔的最上层,寄望企业成为一位好的企业公民,也就是期望企业履行其自愿/自由决定或慈善责任,能够为社区生活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②

反观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一顾追逐短期经济利益,弃基本的法律责任而不顾,缺乏职业道德,漠视社会责任……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有力地推进食品饮料行业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也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社会责任报告(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CSR)反映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外界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途径,通过对一个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能使我们深入了解该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并能针对性地提出该行业社会责任推进路径。

这些年来,与食品安全关系密切的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不高,不能确定没有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究竟是没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还是默不作声地承担起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本文选取2005—2011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详细阅读了7年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的65份CSR报告,对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总体履行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在分析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和信息披露弱化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位一体”的社会责任推进路径。

一、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分析

(一)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

1.食品饮料行业CSR数量和比率低。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总体披露情况不容乐观,披露CSR报告占上市公司的比例较低,2011年是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和比例最高的一年。如表1所示,深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54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12家,披露比例为22.22%;沪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37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9家,披露比例为24.32%;深市和沪市2011年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共计91家,其中披露CSR报告的有21家,披露比例为23.09%。综合分析,中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披露的比例不到1/4。

2.食品饮料行业CSR增长速度缓慢且不连续。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和比率不仅低,而且增长的速度缓慢,的次数少。2006年9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正式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愿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规范和指导。当年深市25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有3家自愿了CSR报告,但随后自愿CSR报告的意识并没有显著增加,自愿CSR报告的数量增长比较缓慢,到2011年为止,也只有12家而已(见表1)。2008年5月,上交所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同年沪市37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有5家自愿了CSR报告,随后自愿CSR报告的数量增长非常缓慢,到2011年为止,也只有9家(见表1),而且CSR并没有连续,2005—2011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行业的上市公司CSR报告次数最多的是5次,只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家,其从2006年开始CSR报告,但其2007年也停发一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上市公司,4次CSR的有9家,3次的有3家,2次的有3家,1次的有9家。2005—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CSR报告的次数见图1。

3.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时效性不强。报告时效是指CSR报告日期距上财政年度截止日期的时间,反映了CSR报告的及时性。2006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第三十六条指出,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因我国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年报在财政年度截止日后120天,即4个月内报出,表2显示有44.62%的CSR报告滞后于年度报告,与年度报告未能同时披露。

4.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偏短。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用社会责任报告的页码数表示,从表3可以看出,报告的篇幅长短不一,既有30页以上的唱片报告,也有寥寥几页的简短报告。食品饮料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6—10页的比例最高,占38.46%;30页以上的只有2家,占3.08%;10页以下的CSR报告占54.84%。从数据来看,食品饮料行业的CSR报告篇幅偏短,很难全面描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5.社会责任报告表现形式单一。与上市公司年报相比,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大部分内容是文字表述,数据、图片比较少,形式比较单一,缺乏直观性和可读性;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表现为电子介质,纸质的比较少。同时董事长致辞和签名的企业非常少,显示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不够。(见表4)

6.CSR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依据不够权威。目前,国际上公认的CSR报告标准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GRI分别在2000年、2002年和2006年了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简称为G1、G2和G3。2008年5月上交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按照GRI指南编制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如表5所示,2005-2011年65家CSR的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中采用国际标准GRI指南的仅有1家,为2011年保龄宝(002286)编制的CSR报告,该公司采用2006版的G3编制;62家企业采用我国深交所、上交所指引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采用我国行业标准的有4家;未说明报告编制依据的企业有2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缺乏国际性和权威性,甚至还存在随意性。(见表5)

7.CSR报告的可信度难以度量。2006年12月20日,中远集团首次推出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成为第一个实施全球契约、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并经过外部审计认证的中国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第六条指出: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公司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应披露验证结果。③

2005—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共65份CSR报告,其中只有五粮液2011年的CSR报告经过了第三方审验。由此可见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难以判断,缺乏可信度。

8.社会责任报告语言风格。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责任报告的语言风格体现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如表6所示,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大多采用主观和抽象的语言风格,中立客观具体的数据和实例不多,一方面反映了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实践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故意隐瞒社会责任实践方面的负面信息。

(二)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容分析

1.分析方法描述。通过对食品饮料行业CSR报告内容实质性分析,可以洞察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目前,有关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最权威和全面的标准是2011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的ISO26000。本文采用ISO26000的七大核心主题和各大主题的各项议题(见表7),剔除其中未细分小议题的“组织治理”主题,共计36项议题,每一项议题赋值1分,满分为36分,对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容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方法为:细致阅读65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每披露了其中的一个议题,则得1分,汇总计算每一份CSR的社会责任履行内容的得分,以此评价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2.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总体得分情况。从表8看,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总分为36分,最高得分为27分,且只有1份,占满分的75%,可以说社会责任实质性履行内容尚未达到良好的水平。得分占总分60%(19.6分)以上的有35份,占53.85%;得分占总分60%以下的有29份,占46.15%。这些数字意味着如果按照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衡量,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内容没有达到良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都是不合格的。

3.社会责任各主题覆盖情况分析。从表9和表10看,我国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各主题的覆盖度和关注度区别很大,其中均分较高的是劳工实践(总分5分,均值4.4分)、环境(总分4分,均值3.82分)和社区参与(总分7分,均值4.12分),显示这三个主题实践的覆盖面比较广;得分偏低的是人权(总分8分,均值2.88分,4分以下的比例为58.47%)、消费者问题(总分7分,均值1.82分,4分以下的比例为95.38%),显示这两个主题实践的覆盖面非常窄。

(三)分析结论

1.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意识不强。根据前述对表1、表2和图1的分析,我国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第一份CSR报告均是在证券交易所社会责任指引或通知后才的,且每年数量和比率不高,数量增长缓慢和时效性不强。这些分析结果都体现了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2.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水平不高。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水平主要体现在一些编制技术指标上,本文通过报告结构、表现介质、篇幅长短、表现形式等指标进行衡量。表3、表4分析结果显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结构不完整;主要以文字叙述为主,缺少图片、图表;篇幅偏短,色彩和版式单一;报告可读性和明晰性都不够。

3.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难以界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可从编制依据、第三方审验、表述的客观性等方面评价,从表5、表6可以看出,我国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缺乏国际性和权威性,甚至还存在随意性;缺乏利益相关方评价、CSR专家评价和第三方审验;报告表述比较主观和抽象,正面信息披露较多,负面信息缺乏披露,缺乏信息来源的标注,这些都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判断信息质量。

4.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内容履行不完整。表9和表10显示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覆盖面不完整,在劳工实践、环境和社区参与方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较完整;在人权和消费者问题方面信息披露覆盖面较低。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饮料行业往往关注带有广告效应和名人效应的慈善捐赠等外在的、表层的社会责任表现形式,忽视甚至藐视其应承担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社会责任履行内容出现严重偏颇,这是食品饮料行业在社会责任履行中投机动因的体现,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反复出现食品饮料安全事件。

二、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履行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从理念层面看,对社会责任缺乏认识和重视

本文查阅了91家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网站,网站上专门设有“社会责任”一级栏目的公司只有6家,仅占6.59%,而且公司网站上未提供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有关社会责任内容的描述基本是公司的爱心奉献和公益事业。⑤这体现出食品饮料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视不够,在理解上存在偏误。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公司对这些责任的大小应是依次递减的,承担社会责任绝不等同于仅仅参与公益事业,公司要对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负责。

(二)从监管层面看,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管弱化

我国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在完善法律和法规;2004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又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科技部和其他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权,形成了以部门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责权重叠和推诿,大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力量。

(三)从社会层面看,缺乏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

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离不开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包括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和审验标准。在我国,关于社会责任的各种论坛、评选活动层出不穷,社会责任这个主题已经成为众多媒体、企业家、组织热议的话题,但是并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成为“责任泡沫”,成为一种“口号责任”下的“责任假繁荣现象”。

(四)从管理层面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未建立

大部分食品饮料上市公司未从战略层面上思考社会责任,没有将社会责任融入公司的愿景、使命、战略和目标;未能通过建立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将社会责任构置于组织的系统与流程;尚未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和评价机构,缺乏社会责任的决策制度、沟通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意识和系统的制度保障体系,使得社会责任履行的内在动力不足,很难将社会责任的履行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并与经营管理行为相结合。

三、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进路径

推进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资本市场监管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和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四位一体”的多方位推进路径。

(一)政府层面——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约束和激励

1.强化约束性制度政策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和建立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食品饮料行业社会责任的监控和食品饮料安全监管相结合,加大对食品饮料安全事件的惩罚力度。应注意从法律、法规到行政规章制度,通过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形成从原则规定至具体实施的法律体系,同时各监管部门之间要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和高效运转。

2.利用激励性制度政策调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提高食品饮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需要建立一种有利于食品饮料行业的激励性制度机制,如可以考虑要求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给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给履行社会责任的食品饮料企业在税收上适度减免。这些激励性政策能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成本的同时,从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企业声誉等方面得到回报,激发公司执法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在全社会广泛形成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政策环境。⑥

(二)社会层面——营造社会责任环境

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舆论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营造一个社会责任履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1.建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评价标准。考虑到食品饮料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己专业或独立的优势,积极推动和参与适用于食品饮料行业的各项社会责任标准和指南的研究和制定。

2.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发挥社会力量监管作用:一是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让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监管能力;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揭露食品饮料行业不负责任的行为,营造倡导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市场层面——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市场机制

资本市场层面应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入手,辅助以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和社会责任评级和社会责任指数等资本市场引导机制,增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愿性和主动性。

1.建立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审计制度。我国监管部门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强制要求仅涉及到三类公司⑦,监管部门应修改或制定新的规则,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出具社会责任审验报告。

2.建立社会责任信用评级制度。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建立社会责任评级机制,定期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用等级,引导各类组织机构参与到社会责任建设上来,如商业银行在对企业进行发放贷款审核时,加入社会责任考核指标。

3.培育社会责任型投资。积极推动社会责任型投资的发展,通过社会责任型投资可以推动上市公司落实社会责任。中国资本市场也应引入社会责任型投资:一是由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提供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有助于投资者寻找稳健、充分披露社会责任的企业。如美国有道琼斯可持续全球指数(DJSGI)和纳斯达克社会指数(Nasdaq Social Index)。⑧二是发起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型投资基金,并在所有基金投向的契约中引入社会责任概念。

(四)公司层面——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整个管理体系

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要将社会责任有效地融入到组织的整个管理体系中,建立社会责任履行程序,实施社会责任审核和改进机制,在组织内整合社会责任实践,提高食品饮料企业的社会责任竞争力。

1.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战略与企业文化。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愿景、使命、战略和目标,提升社会责任的意识;可以通过建立内部行为规范和标准,将社会责任构置于公司的系统与流程中,营造良好的社会责任内部环境。

2.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实施机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应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实施机构,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序,将社会责任的履行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体系中,使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相结合。通过专门机构的管理和推动,推进社会责任的实施。

3.建立社会责任评价与改进机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评价部门,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社会责任自我评价报告,识别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的缺陷,改进公司与社会责任相关的行动和实践,不断提高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J].国外社会科学,2006(2):34-38.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S].2008(5).

[3] 郑承志,刘宝.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政府行为[J].学术界,2009(4):205-206.

[4] 李泱.从境外交易所经验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和发展[J].证券市场导刊,2011(6):15-16.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负责人,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时,职责界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一)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有效救援的;

(三)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第六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证条件或程序,发放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证书(执照)或认证证书的;

(三)未按规定查办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

(四)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

(五)未按规定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报送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七条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八条单位食堂等非营利性餐饮服务组织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工作中,认为应当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人员行政责任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其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责任追究书面建议。接到责任追究建议的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情节(后果)严重是指:

(一)造成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本办法中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共分*级。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自律,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销售台帐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等,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整合监管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要按照“三位一体”实施方案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依托内部联系会议制度的有效实施,整合内部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二要建立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健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评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享内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合力和工作的有效性。

(二)严格市场准入,实施长效监管。一是帮助企业按细则要求规范生产设备、卫生环境条件;二是督促企业按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三是对已获证企业在强化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加强获证后继监管措施,确保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合格;四是做好获证企业到期复查换证工作;五是加强获证企业递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严格审查工作,按照79号令的要求,对年度自查报告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发证部门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三)继续推行“三分监管”,提高证后监管效能。根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规定实施总体框架》,结合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按照对全县食品企业确定的监管等级及监管频次,制定监管计划(见附件一),对获证食品及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日常监督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备案核准工作。对企业(作坊)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承诺制度并张贴上墙。做到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达100%和“四个相符”,即企业提交的配料清单、经本局核准的食品添加剂备案表、食品标签标识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与企业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合。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

(五)生产条件持续改进及新企业严把准入关口。已获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证时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生产设备、检验条件等环节持续改进。对相关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准入预审;对新获证企业开展证前企业法人代表约谈工作,提高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和守法生产经营观念。

(六)加强对原辅料资质检查与质量评估。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此外,企业应及时关注原辅料生产企业的诚信情况,做好安全评估,如有问题应立即跟换原辅料的供给企业。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各类专项整治。做好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加强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八)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九)认真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资源准备。

三、主动配合,积极履行行政职能

(一)按规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监抽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相关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二)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实现环节之间无缝对接,互通情况。

(三)积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为认真履行质监职责,切实做好区域内乳制品及相关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全局各科室、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奶粉事件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把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全局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为切实加强全局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企业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华局长任组长,方武彬副局长、孙东彧副局长任副组长,吕海波、赵欣慰、刘伟民、罗士良、姚刚、张银和、王紫薇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公室设在食品监管科,由王紫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建好监管工作台帐,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管,确保监管工作做好,做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措施到位。

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和《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市现代畜牧有限公司的驻厂监管工作。驻厂监管工作主要由食品监管科、监督科、标计科和稽查分局负责实施。食品监管科要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驻厂监管人员要监督企业严格检验进厂原料奶,不合格原料奶不得投入生产;监督企业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标准组织生产;监督企业严把产品出厂关,确保批批检验合格,不合格乳制品一律不得出厂。并根据监管情况认真填写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情况汇总表、生产统计、生产过程检查、成品包装入库情况、成品检验、成品销售等6张表格,及时交食品监管科统一上报。标准计量科负责对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和产品包装标识标注的检查。局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收集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积极宣传开展执法检查、保障乳制品安全,企业加强质量把关、生产供应合格乳制品的情况,引导群众消除恐慌心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效履职。

局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驻厂监管工作的督查,做到每星期现场督查2次,检查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每星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一次,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周工作情况报告;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情况分析会,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监管工作。驻厂监管人员和在局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对因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质量安全等问题,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餐饮业食品安全;企业社会责任;原因分析;对策

基金项目: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SYKJ15B26)

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7月12日

一、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餐饮业市场规模和增量快速提升。截至2015年,中国餐饮业收入已突破3万亿元,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超过8,000亿元,加上统计在内的中小企业,实际规模远超3万亿元。在这样庞大的市场中,餐饮食品安全却未能如收入增长一样同步提升,企业自身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没有同步发展,尤其是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看,大多数的餐饮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远不能满足人们对饮食安全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国内餐饮业食品安全基本现状

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延伸至种养殖、运输、储藏、加工、烹调、销售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尤其是餐饮菜点生产、销售、消费周期短,食品不安全因素多、控制难,给餐饮业食品安全的控制带来很大的困难。相对于货架食品而言,餐饮食品安全现状更加复杂,安全隐患更多,监管难度更大。

随着国人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15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从制度层面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监管保障。

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食品安全现状仍不容乐观。更有大量未报告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调查数据显示(以2014年第三季度为例),餐饮业食品不合格项目主要表现在: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样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铝和柠檬黄;发酵肉制品、酱卤肉、烧烤肉、熏煮火腿(自制)等肉制品样品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生湿面制品(餐饮自制)样品不合格项目为硼砂。中国烹饪协会2015年对25个大型连锁餐饮企业285家门店进行了542次实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分餐饮企业存在5个不安全的操作隐患。(表1)

该调查尚未涉及食品本身潜在的生物或理化的安全风险,仅食品生产加工这一环节,食品安全就存在高频率的潜在危险。笔者在酒店实际工作中也做过相应的调查,各酒店都有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操作规定和检查制度,地方卫生监督部门对企业也会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操作行为抽检,但未能根本上规范基层生产人员的操作行为,像上述潜在危险操作行为司空见惯。而从问题描述来看,基本都属于生产人员规范操作的问题,给餐饮业的诚信规范经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有些潜在风险只要操作人员主观上重视,企业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解决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还需要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国内餐饮业社会责任缺失原因

(一)企业内部原因

1、企业对社会责任认知不足。国内餐饮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足,大部分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解还片面停留在公益捐赠、关爱社区、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层面,还未能从餐饮企业本质属性上去理解,提供优质安全的餐饮产品恰恰是餐饮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2、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餐饮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阻碍其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加之国内餐饮业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低、劳动力密集,整个行业投资回报率不高,使得餐饮企业往往对社会责任熟视无睹,不惜以牺牲公众利益来谋求企业的最大利润。

3、企业自身生产条件投入不足。食品安全保障需要有必要的生产条件,虽然近些年国内大型企业都加大了投入,但大部分餐饮企业起点低,投入不足,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很多基本的食品安全生产条件都无法满足,加上主观意识不强,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生产的需要。

4、企业专业管理人才缺乏。不管是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还是食品安全生产的控制和管理,都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才方能实现,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行业缺乏专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也是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5、企业获取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食品从种养殖到消费的每个环节,在整个产业链上的任一环节都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由于获取信息不对称,餐饮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变小,企业社会责任感变弱,进而导致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

(二)企业外部环境

1、政府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包括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法律体系和执法力量,国内监管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查处还有漏洞,造成餐饮企业尤其是大量的小型企业和无证摊点有机可乘,钻空子、找漏洞的行为经常发生,且往往能够得逞。大大削弱了法律威信,使得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有更多的企业敢于冒险,抛弃社会责任。

2、行业自律力度不够。国内餐饮行业组织混乱,各组织间没有形成合力,且餐饮行业缺少自律规范,未能承担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中坚力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自省、自律影响力不够。有些行业组织甚至包庇纵容,造成了行业整体缺失社会责任的现状。

3、消费者监督维权意识不强。消费者是监督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环节,国内大部分消费者往往维权意识不强,在消费了不安全的食品后不愿主动维权,大都忍气吞声,尤其是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却不易被发现的农村和边远地区,这就放纵了餐饮企业逃脱社会责任。另外,有些消费者想投诉维权,但迫于势单力薄,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只能忍让,也让餐饮企业逃脱社会责任有了可乘之机。

4、从业资质审查监管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国内对从事餐饮食品生产的从业人员审查监管不够,庞大的无证经营餐饮摊点就是一个很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来源。

5、其他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除了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企业员工、媒体、非政府组织都是重要的监督力量,但他们的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也让餐饮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熟视无睹。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

四、结论及对策

(一)结论。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作为餐饮从业者来说,必须首先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个体社会责任意识,才能建立起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个体社会责任意识,也必须首先从严格的资格准入审查和监管开始。当然,解决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源,不仅需要加强外部监督与管理,更需要从业者个体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做起,从而建立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二)对策

1、认知和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强化食品安全首要责任意识。应使企业全员意识到,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员工个人的食品安全责任观念与个人职业发展密不可分,食品安全责任观念与企业的成功与否密不可分。要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企业的基本职责,使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企业文化不可分割的部分。

2、强化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需要认识到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素质是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意识的基本保障。因此,需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着手,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

3、主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策略,定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道德,餐饮企业对于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和安全都有着不可推卸的保证责任。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最佳的社会责任策略,比如主动公示消费者关心的质量与服务,定期真实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如是否使用转基因食品、是否在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中使用添加剂等经营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回应关切。

4、行业组织牵头自律,营造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拥有较高权威的餐饮行业组织应率先进行行业自律。通过牵头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等形式完善自律体系,以更好地发挥行业团体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并以身作则,为企业做出表率。此外,还需要强化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宣传,营造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在餐饮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重要地位。

5、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建立餐饮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企业自身,但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政府监管必不可少。尤其是基于国内的食品安全现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规体系,扩大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强化监管力度,彻底解决好分段分部门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做好全程全时“无缝”监管。同时,需要严格履行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加大执法威慑。另外,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我国还应针对餐饮企业建立餐饮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用以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6、强化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对餐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监督。消费者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也是最有发言权的监督者。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必须充分动员和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监督。尤其是政府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广度和深度不够的情况下,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让消费者的监督成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千里眼”和“顺风耳”,让企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另外,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社会力量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新闻宣传的作用,使其能够作为社会制衡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餐饮产业发展报告[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7篇

一、以推动机构改革调整职能为契机,着力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

1.推动机构改革,完成职能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正确定位、认真制定、组织实施“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和理顺权责关系。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内部机构设置到位,监管人员配备到位,监管经费保障到位,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完成职能调整,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2.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落实“政府负总责”,严格履行“部门负其责”,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施治新格局。

3.统筹城乡监管,健全组织网络。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方向转变,确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的目标,积极统筹城乡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一专三员”制度,延伸监管触角,实现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队伍全覆盖。

4.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教育培训。按照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精心谋划调研课题,侧重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课题调查研究,开展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现状、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以及基层监管模式调研,探索实践建立新的监管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以镇(街道)和部门分管领导、监管执法人员、“一专三员”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建立一支与履行新职能相适应的监管队伍。

二、以深化示范创建工程为依托,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5.巩固发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巩固提升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职能调整到位后,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6.全面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化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实现示范镇(街道)全覆盖。开展药品示范创建绩效评估,丰富创建内涵,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工作机制。采取督查和暗访等形式,强化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创建质量。扎实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力争建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

7.深入开展平安示范工程。把推进“平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平安示范药企(药店)建设方案,拓展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示范创建工作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平安示范药企(药店)督查考核。注重平安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典型宣传和总结推广,开展“十佳优秀药师”和“十佳优秀示范药企(药店)”评选,努力提升平安系列示范创建水平。

8.持续深化绿色餐桌工程。充分发挥“绿色餐桌工程”政策导向作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办法。组织实施“绿色餐桌工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以推行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优化品种结构为突破口,以完善检测手段为保障,以丰富市场供应为目标,积极扶持建立集中配送中心,努力促进基地与市场的对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大基地、市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四位一体”检验检测力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三、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基础,着力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9.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注重源头控制,严把准入关,重点抓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加强零售药店GSP认证,切实强化药师的管理。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重点加强原料购进、投料监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高风险企业、原料药、冷藏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医用氧、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专项检查,强化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实施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验配类、体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强化认证后续监管,扎实开展GMP、GSP跟踪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全面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控性。

10.突出基本药物质量全面监管。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各项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企业做好电子赋码、核注核销和预警处理工作,强化招标、采购、使用、养护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努力实现基本药物质量全程动态可追溯管理,严格执行审查、目录报备制度,开展中标品种质量评估与风险排查,动态掌握基本药物品种和生产、配送企业中标情况,加大对生产、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档案。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储存运输条件、阴凉及冷藏保管药品管理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切实提高基本药物监管有效性、针对性。

11.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切实加强协调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上下一致、职责明确、归口管理、协调有效、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新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开展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期的食品安全明查暗访和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做好迎接省市县(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专题审议询问和省市县(市)政协“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民主监督,督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12.积极履行餐饮保化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后,积极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严格餐饮服务食品许可管理,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信息公示制,积极实施“五常法”、“三常法”管理,重点强化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配送中心监管。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消费安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监管,控制餐饮原辅料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四、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

13.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平台。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优化网络架构,整合信息资源,为监管信息在系统内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打好基础。积极构建电子化监管平台。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加快实现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运行,建立覆盖所有涉药单位的电子监管档案。扎实推进四大类药品、基本药物、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电子监管,实施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深入推进药品购进品种、温湿度远程实时在线监管。巩固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控成果,完善远程电子化监管系统,实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对保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实施远程电子化监管。

14.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需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强化快检技术,加强检验技术培训,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研究,综合承担药品质量监督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检测、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测等技术监督职能,满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要求。

15.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建设。强化涉药涉械单位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开展不良反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延伸监测触角,扩大监测覆盖面,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监测报告激励机制,加强反馈、沟通、处置机制建设,规范监测与报告行为,着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数量和质量。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估制度,提升报告评价能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质量控制水平,有效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加大质量抽验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规范抽验,科学制定抽验计划,合理安排不同环节、不同品种的抽验比例,常态化开展药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对投诉举报集中、不良反应多、违法广告严重、中标价格偏低、用量大、高风险的品种加大力度,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切实提高阳性率。积极探索建立快检车、快检箱、快检室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监督性评价性抽验任务,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性抽验,确保基本药物抽验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90%以上,药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核查,开展抽验情况分析评价,完成年度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分析报告。探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评价抽验工作。

17.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年度风险监测检测计划,协调督促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任务,每月编制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公报,开展食品安全分析评价,统一及时通报和预警信息。继续实施食品抽检“五统一”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指标的落实,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50%以上,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93%以上,餐饮服务环节合格率85%以上,城区和镇(街道)、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95%。

五、以深化专项整治为重点,着力保持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18.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切实加强综合协调,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居民集聚区、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调味品、畜禽屠宰、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9.扎实推进药品安全整治。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稽查衔接。组织开展药品非法添加、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特殊药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等专项整治,加强督查,保证质量,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械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和小诊所经营使用假劣药械、“走票”、“挂靠”经营、出租柜台、异地设库经营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小药店”整规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0.创新完善稽查执法机制。积极探索新体制下稽查工作新模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稽查执法体系。深化完善“八小时外”巡查、打假联动、协作通报、信息互通、案件协查等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协作、部门协作、政企协作和区域协作等构成的打假治劣立体式协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和创新“四方联席会议”制度,以公安、检察院、法院、食品药品监管四方联席会议为基础,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刑事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全面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药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案件督查督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案件查处奖励制度,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

21.加强违法广告综合治理。建立广告监测系统,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定期分析归纳违法广告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曝光违法广告,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针对违法广告、围绕广告产品,采取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监督下架、暂停销售、消费警示、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遏制和减少虚假广告。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行为,建立药品信息监察员制度,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

六、以完善风险预测预警为核心,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2.完善预警应急制度。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以风险预警平台、评价性监测网、监督性监测网、不良反应监测网为核心的风险预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根据职能调整需要,调研并出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应急专家队伍,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报告、值守、防控、监测、善后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和操作步骤,督促、指导高风险及重点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提升预警应急水平。构建上下联动、统一高效、快速反应的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应急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组建投诉举报中心,认真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善网上举报方式,拓展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分类指导、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工作平台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专家会,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态化风险评估和调查评价。切实加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强化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七、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重任,着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4.推进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事权分配体系,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效能,尽最大努力缩短时限,帮助企业抢占市场先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加大医药行业的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药企业人才保障和质量管理水平。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政策法规咨询、立项审批、技术攻关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形式多样的政、产、学、研合作联盟,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有品牌。鼓励和推动药械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制定和实施扶优劣汰、促进集中的监管政策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医药现代物流特别是第三方药品物流加快发展,鼓励、推进医药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合理引导跨行业兼并,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

25.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善诚信评定机制,深化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制售假劣产品、不遵守商业道德的失信单位,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自律,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行业“重质量、讲诚信、保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营理念,打造诚信品牌,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

八、以深化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着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良好氛围

26.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年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十进”宣传服务活动。深化药学服务进社区,充分发挥药学会、“平安药监”服务团队、药师志愿者服务团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周)和公众安全用药培训、百名药师进基层、清理家庭小药箱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

27.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度重视舆论引导,积极支持舆论监督。健全信息制度,拓展信息渠道,及时监管信息和预警信息。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开设媒体专版专栏、制作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成效。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妥善处理舆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媒体参与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舆论氛围。

九、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着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28.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行力。坚持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完善确责、明责、履责、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处罚调查审理审核执行“四分离”,深入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纠错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回访制和行政许可卷宗抽查制。整理和清理执法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29.强化效能意识,提高社会公信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梳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深入实施服务流程再造,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确保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间进一步压缩,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政令畅通。树立“无为即是错、无功便是过”的理念,着力防止和解决精神懈怠、慵懒散漫、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考评,落实激励措施,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8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质量安全工作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大事,市委、市政府近年来一直把打假治劣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产品质量不仅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我们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稍有疏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将受到威胁,人民群众将丧失信心,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也将受到损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是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只有抓住生产源头,才能解决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才能扭转产品质量不高、竞争力差及假冒伪劣问题,才能使老百姓安心、党和政府放心。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果断措施,切实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有针对性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严格落实打假责任等重点工作。

1.重点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获证产品和企业不出问题,努力遏制一般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真正把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变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2.重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强化对特种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开展现场监察,制定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控力度,查出违法使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查出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消除死角,堵塞漏洞,切实防止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3.严格落实打假责任,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打假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严格责任追究。

三、明确责任,多方联动,增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1.从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制定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时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等级划分。根据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监管。要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员:即监管员、信息员和协管员;四定:即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和“两书一报告”(即各级质监局要签订责任书、企业要签订质量承诺书并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的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状况的日常监管。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台账、生产加工及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及时向卫生、工商部门通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要认真搞好食品“百千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取缔食品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摸清全市(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电子档案。

企业要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经营的典范。在企业内部积极进行质量管理活动,开展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推广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淘汰落后的加工工艺,生产和研发的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切实履行生产者的义务,依法组织生产,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和加工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包装材料包装食品;不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讲诚信,不欺诈,不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的产品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完善企业自检手段,提高企业自检能力,做到产品质量不检验合格不出厂。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对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拒绝质监部门对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地举报其他企业的违法行为,协助质监部门做好执法打假工作。

2.从源头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关。

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支持、督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能,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和帮助消除事故隐患。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规定,定期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监察职能。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及时消除隐患。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具备规定的生产、使用条件,符合扶术规范的安全质量要求,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法律责任。企业要自觉形成自我约末机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到实处。

3.从源头严把打假责任关。

各级政府都要成立打假治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主管负责人;适时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消费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检查和联合行动,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的投诉、举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按照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假工作,具体实施或参与对本辖区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工作;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制假售假问题。建立和完善执法打假协管员制度,积极开展对企业、消费者的定期巡访工作;建立“打防”、“打扶”、“打帮”相结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制假售假行为及时曝光。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9篇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监管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到6月底,共有132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59个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121家、添加剂1家、食品包装物9家、化妆品1家),属质监部门监管的小作坊22家。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小规模家庭作坊式企业。全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不足30家,半数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年产值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多,规模小,质量管理水平低是食品生产企业最大的特点。

今年将食品监管、检验(监控)、执法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省局统一布置下我局增设了食品监控中心、食品稽查中队,与局食品监管科共同开展监管工作。目前食品科共10人(科1人、监控中心5人、稽查3人),监管用车2量。实行机构人员一体化,工作规划一体化,行动步调一体化,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及风险监控等职责,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最大化。

二、按照“三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工作

我局按照上级“三分”工作要求,将全县159张生产许可证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并对132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按照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以及省局《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工作规定》的要求,逐一给企业评分,评出A、B、C三级,最终按照“三分”相关规定划分红、橙、黄、蓝、绿五个监管等级。经过评定,4家企业划分为红色监管等级,38家企业划为橙色监管等级,61家企业划为黄色监管等级,29家企业划为蓝色监管等级。

我局按照“三分”工作要求,对评为红色、橙色的食品企业一年巡查2—3次,其余企业视情况每年巡查1-2次。上半年,共组织人员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47家(次),其中停产企业32家,42家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检查中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隐患501个,内部移交书37份,符合立案查处16家,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书面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谁巡查谁回访的原则,按时回访检查企业整改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我局按照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的执法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22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余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起,涉案金额25.3万,罚款总额35.9万。取缔黑窝点2个,配合取缔地沟油生产1家。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省市局和县食安委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了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等检查,行动共分为专项检查、分析情况、企业自查、巩固提高等阶段,涉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物质的企业受到了立案查处。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先后组织了元旦春节、纯净水、地沟油、调味料等生产领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白酒、肉制品、罐头、饮料、饼干、粮食加工等重点产品。对纯净水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为确保《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到位,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今年共举行各类培训4次,培训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260余人次。宣传周活动期间,走入社区面对面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免费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1000余份。同时,还走进学校,为广大在校中小学生举办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讲座,提高孩子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增强食品安全保护意识,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欢迎。

五、强化食品加工企业出厂检验能力

利用快检手段,帮助企业查问题。快检工作专人负责,每月按照检测计划,利用快检设备快速筛查出企业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了一线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一致好评。上半年共开展快速检测22批次次,筛查质量安全隐患6个。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0篇

目前全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单位)共有28家,其中区直部门21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7家。整个调研活动分单位自查与组织实地调研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中,区编办联合区监察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全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监管工作分工和检查内容,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履行职责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形成分析透彻、内容详实的自查报告,并分别报送区编办、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安办。实地调研阶段,在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区编办与区监察局、区食安办组成联合小组,重点针对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局及街道镇共计15家部门(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组通过听取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处置情况、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上述各部门(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并认真听取各部门(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良好,各部门(单位)均能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定期督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在农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消费等环节(领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通过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深入地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严重不足,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目前泰山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总数达到2400余家,其中持证单位1836家,无证的小餐饮单位600余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2000余人。此外,尚有数目庞大的无证小餐饮摊点。而作为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泰山区稽查大队目前只有25个编制,实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副队长两人,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两人,区分局抽调人员2名,综合科工作人员1名,一线执法人员只有14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监管全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09家,涉及197个品种的产品,而区质监分局2002年2月上旬时只核定了公务员编制9人,稽查编制10人,再加上市辖区不设技术机构,没有确定事业编制,近10年没有新进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严重,造成目前区质监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者缺失,某些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认定存有争议。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界定模糊,尤其是边界领域,给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难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本身规定十分明确,并没有交叉或模糊地带。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不少新类型的食品餐饮企业,到底分属哪段监管,各部门存有争议。如目前新出现的鲜奶吧,其经营模式包含了鲜奶现场加工出售、提供餐饮服务供食客现场食用等不同环节,使得工商、质监与食药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监管,结果就是哪家也不管,监管陷入真空。目前存在这种监管空白的还有泰城知名的银座早餐、稻香园面包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现实操作中导致监管责任不明。泰山区地处市中区,地区特色为一地四府,狭小的地域范围内存在着多级政府机关,市政府、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单位众多导致出现某些领域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的现象。自2005年以来,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区域的餐饮单位难以界定隶属泰山区或景区监管,二是景区运营证是否适用泰山区存在疑问,三是存在一个食品经营单位同时跨泰山区、景区的现象,四是因管理争议而引发的系列问题。

(四)部分无证经营单位成为监管空白,亟需城市执法部门介入。泰山区现正处于高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速度很快,城区内许多地方均在大拆大建,而小产权房、自搭自建房、面临拆迁房、违章建筑房等都不能提供房产手续,客观上造成了全区有1000余户食品经营户无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给食药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很大难度和隐患。

(五)监管部门配合力度仍然不足,监管链条衔接地带不够紧密。此类问题在农、畜产品领域表现突出。根据职责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管理,同时需要市场开办单位严把市场进货关,将法律赋予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履行好。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时,市场管理单位并不能严格查验是否具有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造成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在乳制品领域,原料进入乳品加工企业时,企业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标准对各项违禁物质进行严格检测,才能杜绝各种违禁物质的违法添加,质监部门也应当派驻监管人员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以防不合格乳制品流入市场。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尽快充实监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约监管的直接原因。泰山区地处市中区,旅游餐饮业十分发达,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就现有监管力量,如不计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平均1人要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每人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任务多、力量不足的部门(单位),如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镇等应尽快充实人员编制,从源头上增加监管力量。此外,大力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健全街道镇、社区监管网络建设。

二是明确食品监管区域界定。尽快明确和落实泰安市、泰山区与景区三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责任划分,使各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有章可循,避免出现监管缝隙与空白。

三是监管体制由分段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改变现行的分段监管模式,科学划分食品门类,在区内行业集中程度比较高、比较成熟的食品门类上,探索建立分类监管模式,具体的某一食品种类由一个部门从生产源头一直负责到餐饮消费环节。这种模式下,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做到从源头开始的全程质量控制,避免可能出现的监管缝隙。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1篇

下面分别从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和审计建议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组成部分,归纳报告中常见的几类问题:

(一)审计评价部分:客观性把握不够。

一些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评价内容大而全,却没有相应的审计取证作支撑,有抄袭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总结之嫌,客观性和公信力不够。

如,在某县审计局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报告上,写道:某同志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一是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确保全县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一方面立足本单位实际,严格执法程序,非税收入征收和罚没款项收缴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加强财政财务支出管理……审计结果表明,该局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的财政收支情况,各项财政收支行为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也发现,县药监局在固定资产及部分车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次审计涉及的账面资料中,未发现某同志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这个审计评价相对于一些审计报告的审计评价部分还是有长处的,不仅关注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财务收支问题,还关注了其财务制度以及该局职能履行情况。不足之处在于:对于“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句缺少有力的支撑。翻阅项目档案,对该局职能履行绩效的取证不足,且缺少量化评价。如,没有明确该局应完成哪些工作任务,有哪些主要职能,为完成工作任务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还有哪些措施应采取未采取,已经采取的措施有哪些不足,制度措施采取的绩效如何,“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与采取的措施有无必然关系,是否还存有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取证程序,审计评价只能以谈话、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总结为依据,语言表述就显得空洞,缺乏审计的职业判断。另外,评价中说“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后文的问题全部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前后矛盾之嫌。这样的审计评价显然缺乏客观性和公信力。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问题层次不高,不能有效体现审计目标。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目标不仅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还关注业务的效益性,所要监督和评价的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部活动,领导干部遵守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只是基本的义务,是否依法履职、尽责担当、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才是衡量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根本标准。

然而目前很多审计报告仍然主要反映财务问题,如上例所举的报告中列举的都是财务、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与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评价关联度不够大,不能使报告读者对该局长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形成清晰的认识。

还有的问题没有科学抽样,让人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感,不能反映整体情况。如,一个教育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这样描述“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如:某年至某年区教学仪器管理站在学校仪器设备专款中列支区教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购买设备款200万元……”。该部门一共有多少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例是多少,均未在报告中说清楚,如何给读者提供客观的信息,如何与审计评价挂钩得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预算执行方面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呢?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目标也就无从体现。

(三)责任认定部分:标准不够统一,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较少。

一是标准不够统一。如,同一个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某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写道:对某局本级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某同志应负领导责任;某办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写道: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某同志应负主管责任;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某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分析上述两个报告中定责的合理性,勉强可以理解为两个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不同,前者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不分管财务、后者的分管财务,但是后面的单位同样是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为何领导分别负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呢?即使有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具体问题承担直接责任或是主管责任,如果这个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被审计领导干部也应该承担主管责任,而非领导责任;若下属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审计过程只需重点检查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机制健全与否即可,具体的财务问题无须作为上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而写上报告。

二是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较少。通过对某省市县级审计机关的抽查,发现大部分报告发现的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以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主,直接责任很少涉及。《实施细则》对直接责任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媒体报道的已查处官员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可以看出官员以权压法、独断专行、,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的情况屡见不鲜,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形势大好”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现象无疑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公信力。

(四)审计建议部分:建议不完整,针对性不强,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到位。

一是建议不完整,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中都很少有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使用的建议。二是建议针对性不强。例如,在某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理顺体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首先,书记一般全面负责市委工作,在发展战略和决策思路上面发挥重要作用;县长一般主抓各部门工作,对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建议应在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出现。其次,建议对象不应是部门,而应是市委、市政府,建议着眼于该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制度、体制建设和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三是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到位。所翻阅的审计报告中,尤其是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建议基本上都是:加强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加强下属单位管理等,与所在部门所承担的具体经济职责联系不够紧密。如,某县教育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了“企业职工培训重复享受政策”的问题,与当地《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中“我县企业职工参加政府扶持的职业培训项目,每人每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经费补助(含其他行业经费补助)”的规定不符。对应的审计建议是“要求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上报电子版培训资料,以强化审查监督”。这个建议只是提出了在现有政策下,避免重复享受政策的管理手段,却未对政策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以培训次数作为享受补贴的限制条件与鼓励职工参与培训的政策目标是否相符?现行政策下,由培训学校在培训实施环节发放补贴是否存在制度漏洞?因此,提出的建议是治标不治本的,仍然为违规享受补贴埋下了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既有系统性的原因,也有市县级审计机关自身的原因。

(一)系统性原因: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尚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尽管《两办》规定及《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但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本身的复杂性,关于审计范围的科学界定、审计样本的合理选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配合使用、审计定责的准确把握以及审计风险的有效规避等问题,都处于探索研究的过程。各级审计机关不同程度地面对这些难题,需要经过实践的发展和各级审计机关的共同努力,逐渐总结经验、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

(二)市县级审计机关队伍状况与项目安排上的矛盾。

市县级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长期面临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地方干部任免更换频繁,组织部门每年都会安排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的县局一共十几名审计干部,每年要承担十几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完成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等例行项目,参与审计署、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这种情况下,一些审计机关为了完成审计任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能审深审透,仅浮在表面的财务问题上,如果没有举报线索或是上级领导要求,很多审计程序未按照审计准则和两办《规定》要求执行到位,仅取信于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未进行必要的测试,未合理怀疑、充分适当取证,审计报告的公允性和客观性难以保证。

(三)市县级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理解不到位。

上述两方面原因均属于客观原因。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理念有待更新。在认识上,未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要义和主要目标,仍然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作为审计目标,以财务管理问题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一方面,财政财务收支只是经济活动的载体,仅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经济活动的绩效性无法得到科学合理地评价;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的财务核算体系尚需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未完全纳入财务体系,因此完全依靠目前的财务信息为切入点审计业务活动,明显是不完整的。

(四)在技术手段上,未能将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思路方法有机结合。

一些地区,仍然采用“大海里捞针”、“盲人摸象”的审计思路,不考虑整体的审计范围,不研究科学选定样本,先抓问题,由“事”及“人”,问题能与人勉强挂钩则已,挂不上就是没有问题。这种审计思路和方法,极大地降低了审计质量,提高了审计风险,必然不会产生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三、提高市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一要依靠实践地不断发展,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操作指南、规范不断完善;二要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它审计项目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利用其它项目成果,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年度报告等制度为补充,精简项目数量,每年有重点地安排1、2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确保审深、审透、审精;三要更新审计理念,正确理解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范围、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对策建议:

(一)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范围。

按照《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目标体系,从层次上说,直接目标是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根本目标是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从维度上说,实际上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运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过程和结果的一揽子评估,既要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的合法合规、经济高效、科学合理,也关注其经济结果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和安全性。

根据上述目标,被审计地区、部门(系统)、单位实际所用和使用的经济资源都应该作为审计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决策、支配、使用的经济资源作为审计重点。如,区县、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该是全部政府性资产及资产形成、使用、分配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含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债务、自然资产资源、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及形成的固定资产(含使用、出租、出借资产)等内容。审计中,不仅应关注上述资产的存量状态的完整性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还应关注与资产有关的决策行为、使用行为、分配行为以及最终的经济绩效。

(二)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提高评价的客观性。

为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可比性,根据各类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共性事项和问题,抽象出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计算,尽量以审计样本值与总体值相比、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相比、末期数与基期数相比的方式计算;将综合指标值划分若干评价档次,根据每位领导干部的得分情况确定其履职档次。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前任遗留的工作基础,以及本地区、单位(部门)的资源条件,运用职业判断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和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适当调整量化打分的评价结果,最终做出客观公允的审计评价。

(三)科学公正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

第一,确定审计重点时,要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的管理幅度和管理跨度。对内部控制测试和决策合理性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小的经济事项、独立审计、决策权力较大的下属单位经济行为(如无明显线索怀疑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等可判断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无明显直接关系的内容,则不应作为审计重点,保证审出的问题一定能归咎责任,避免问题与责任两张皮。

第二,总结规律、审慎定责。总结各类问题所对应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证据要素,梳理各类责任的取证规律及适用的取证方法。一旦发现领导干部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错作为,以及个人廉政方面的问题线索,运用访谈记录、会议纪要、文件批示、账户资料、职责分工、经济后果等证据,审慎确定经济责任。

(四)审计建议效用最大化。

审计建议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使用建议和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发展建议。对领导干部使用的建议要与对其评价相结合,为组织部门提供明确的信息,如,该干部在决策、执行、管理等方面,哪方面的能力较强;其是否了解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基本规律和工作重点;该同志适合现任岗位的工作,如不适合,更适合从事哪方面的工作等。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2篇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全系统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牢固确立“五大发展”理念,聚焦聚力“四个大突破”,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安全保障,净化市场环境,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市“奋力超千亿、全面达小康”贡献力量。

一是继续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激发大众“双创”活力。推行程序规范化、办事高效化、服务优质化“三化”活动,创新商事登记改革举措,积极试点简易注销程序,构建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做好“一照一码”的变更登记和换照企业的赋码工作,确保2016年底完成60%、2017年底全面完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换照工作。推进“互联网+”行动,进一步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实施范围,在电子身份确认、电子数据存档、电子执照应用等方面取得进展,让更多企业随时随地上网办理登记,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创新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先照后证”改革,落实“负面清单”,及时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继续加大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力度,在泰州民发办目标任务未下达之前,仍按去年目标执行。

二是继续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企业品牌意识。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__行动纲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力求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推动__从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中低端向“微笑曲线”两端攀升,以高品质的服务供给,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继续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优化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实施,强化标准监督。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服务,推广自愿性体系认证。实施可持续的品牌战略,按照“创品牌、带行业、促转型”的思路,继续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推动、鼓励企业争创__省质量奖、泰州市长质量奖,放大区域品牌效应。全年力争创成__名牌1-2个、泰州名牌5-6个、泰州市服务业名牌1个;创成__省著名商标3件、泰州市知名商标14件;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2项以上。

三是继续实施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工商、质监、食药监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切实履行对申请人和许可部门的“双告知”职责,推进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实时、准确归集经营异常名录数据。在此强调一下,经营异常名录数据直接关联市场主体信用惩戒措施,涉及相对人切身利益,处理时要慎之又慎,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警示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切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合理确定随机的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的公信力。进一步完善餐饮食药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制度,总结餐饮、零售药店和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主体的量化分级评定经验,探索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经营主体延伸,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星级信用市场创建、政府质量奖评选,积极做好注册登记、执法办案、年度报告、公示抽查等各类数据的汇总整合和关联,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监管,高标准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信用信息作用,推动“诚信__”发展。

一是进一步整合申投诉举报中心,便捷群众维权。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以消费的增长带动产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充分发挥申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12315、12365、12331热线维权平台调度联动功能,探究与政府12345以及通信、

保险等公共服务平台的通联,进一步提升维权联动效能。要继续完善维权热线接线、流转、回访、考核机制,规范处理程序,强化处置效能,做到流转及时、响应及时、调解有序、答复有效。加强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信息的综合运用,对投诉集中的行业和企业实施行政约谈和社会公示,实施专项监测,做好“诉转案”工作,积极破除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积极介入网络市场监管,探索微信等个人社交平台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监管模式,加快构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大力提升网上综合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网上虚假宣传、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放心消费。瞄准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测新需求项目,大力引进检测设施和检测人才,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加快食品检测中心建设步伐。积极创造全新检验检测服务模式,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和能力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为企业产品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持,全面拓展业务空间。积极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形成研发、孵化、应用有序衔接的科技创新链条。继续加强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好强制检定、“两免检”、民用“三表”、能源计量、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实施电表首检率100%,水、气表首检率90%以上。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为目标,继续开展物流快递、旅游服务行业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面落实新《消法》对消协组织的功能定位,及时向社会消费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进一步放大消协组织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积极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并完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风险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制造和使用单位的风险运行动态。继续巩固电梯监管与服务大会战的工作成果,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效率,促进安全监察工作质量提档升级。继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完善无物业小区的电梯维保机制,着力推进“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新建锅炉的规定,严格执行锅炉施工告知、锅炉注册登记制度,积极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配合做好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指导推进在用锅炉节能改造。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督促特检机构严把管道安装监检质量关,做好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单位的证后检查工作。继续加大对民用电梯、小锅炉、大型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行车等重点领域和造(拆)船企业、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力度,及时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督促企业改进质量,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事故的零发生。

四是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民生安全。全面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织就严密的“防护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和餐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加大食品药品质量的抽检频次和力度,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破解行业潜规则,防范系统性风险。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监管,推进“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引导农家宴、民间厨师和校外代伙点规范经营。加强食药品安全事前评估、全程监管、驻点监督,做好传统节假日、中高考、菜花节、板桥艺术节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餐饮服务安全监管。深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继续做好新版药品GMP、GSP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监管,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排查风险隐患,切实抓好整改。继续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处置机制。以风险有效管控为导向,加强队伍建设,配强专业人员,建好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立风险隐患点排查清单,根据产品品种、企业管理状况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科学设定评价条件,划分风险等级,督促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评估,识别风险源头,确认风险等级,及时发现、汇总、分析各类风险隐患。加大风险预警研判,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重大信息直报、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制度,全面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全年根据市政府综合演练活动安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1-2次,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一是推进食药监管的综合协调。围绕健康中国部署和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食药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当好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守门人”。及时谋划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心,部署实施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的工作职责,按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大部门联动协作,完善互联互动的食药监管格局。加强与市农委的沟通协作,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输出和市场准入的紧密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水、土壤、种养殖环节等设计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充分发挥镇级食安办和村级协管员的作用,积极向上寻求政策支持,加大对镇、村食品药品监管的督查指导力度,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食药安全管理履职到位。

二是推进监管执法的综合协调。注重执法机制的上下联动,科学制定囊括各业务条线的年度监管计划,建立完善监管信息的内部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请记住我站域名/行政与刑事

司法衔接等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加大执法办案的指导力度。围绕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网络市场、特种设备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健全案件联席会商机制,确保依法行政。改善执法装备,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效能。

三是推进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抓好重点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在服务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项目的招引工作,形成人人重视招商、个个关注项目的氛围,坚决完成招商引资目标。认真谋划部署,按时保质完成金三角过渡市场拆迁包保、市容整治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能工作,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充分履行部门职能,在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部门工作的根本宗旨,认真做好挂钩帮扶、促进就业和社会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全面健全工作新机制。以提高执行力为核心,明确量化目标要求,建立有效的奖惩考评机制,通过绩效工资的差异,实现正面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增强队伍活力和凝聚力。注重优化市场监管制度设计,落实事权划分,加快流程再造,通过制定科学缜密的工作流程图,实现一目了然的履职步骤,确保轮岗交流人员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按图操作,迅速上手。认真做好上下、内部和基层的协调工作,加强上级业务工作的研究,实现统筹部署;加强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和考核,全面落实工作。全面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认真执行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部门职能。

二是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新能力。机构整合带来的业务领域拓展,安全问责追责更严,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和落实日常检查、监督抽检的两项责任),倒逼我们更新知识结构,实施监管履职的专业化、职业化。要注重问题导向,科学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进一步拓宽干部视野,培养创新思维,积极培养精通线上取证、线下查账、数据分析的专业监管人才队伍。要把培训与实践有机结合,继续开展一线监管人员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基层技能培训,运用实训演练等措施将专业理论、监管技能教学和企业实地教学相结合。要以提高基层履职尽责能力为目标,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干部基层实践锻炼,有序实施交流轮岗,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三是加强部门立体宣传,全面宣传部门新业绩。积极整合宣传资源,注重策划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觉自愿落实法定义务,努力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改革的自觉性。与时俱进抓好微通讯时代的立体化宣传工作,实现从被动式宣传向主动式、互动式宣传的转变,推进实施社会共治。抓好门户网站的阵地建设,第一时间更新维护,为网民提供便捷的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上信息和咨询服务。认真做好与市广电台、报社、网络媒体的对接协调,积极撰稿投稿,综合运用政务信息、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全面宣传部门工作亮点和人员先进业绩。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监测和网络新闻,正面引导网络舆情,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部门形象。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全员使用、全方位覆盖和数据全面采集,坚持技术标准、数据规范、网络线路的统一,加强数据的多元化利用,畅通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一是深化廉政教育,严明党纪党规。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1)政治纪律,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要以为统领,带头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优良传统“四个规矩”,决不允许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和带头人;(2)组织纪律,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不得对抗组织,不得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3)其他纪律,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树立良好家风,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纪律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__市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落地生根,坚持一作不让纠“”。深入持久抓好作风建设,要按照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的持续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全速奔驰在“快车道”上;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社会各界群众关心、关注的消费维权、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庸散懒,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典型现象,积极参与到全市开展的各类专项督查整治之中;要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制度虚化的现象;对群众投诉举报查实的,或在全局、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突出监督前提,强化防控检查约谈。(1)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对管理人、财、物和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事项的重要岗位,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确定廉政风险防控点,制定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可控。(2)构建“三访”监督网,要对机关科(室)、分局和大队(中心、学会、协会)工作人员上班纪律执行情况以及公车使用情况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暗访”;对各类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监管工作和行政处罚情况要适时“回访”;对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要注重“私访”,构建全覆盖的监督网络。(3)开展提醒约谈,要对科(室)、分局内设科、大队(中心、学会、协会)负责人三个层次人员开展提醒约谈,做到及早提醒、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是严格执纪核心,注重制度执行惩处。(1)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要加强对局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定执行到位、工作推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对执行不到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3篇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并全面落实执法检查双备案和行政处罚双报告制度。2012年按照省、州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10项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已办结案件79件,均按最低倍处罚,且无一听证、复议、诉讼案件发生,实现了监督执法规范化、服务社会优质化的目标。

(二)认真履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今年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年初承诺,对企业和群众的来电、来访,做到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答复解释或处理工作,不推诿、扯皮或延误。能立即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做到了及时转交相关科室处理。

(三)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今年我局强化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缩短审批时间,促进了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的提高。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阳光审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准入,做好《餐饮服务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截止目前,指导办证345家、受理249家、发证201家。

(四)实行“首错不罚制”。今年我局认真履行承诺,对首次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SP、GMP的,且违法行为轻微、不足以危害百姓用药安全的,只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特别是对餐饮服务企业重点实施规范和指导帮扶,下达整改意见书420多份,责令限期整改。全市365家餐饮服务企业,截止目前无一家餐饮服务企业被处罚。

(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局和市委、市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有关指示精神,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积极推动服务措施创新创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食品医药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公开了优化食品产业、医药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22条具体措施。同时,结合“入厂指导”和“三管”工作制度,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帮扶企业做强做大。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行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各方责任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藏匿问题乳粉及乳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乳品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督促乳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乳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测制度,严格执行生产过程安全控制、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查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质监部门要全面检查我区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不留死角。重点监督企业对原料乳及其它原辅材料供应商选择的合法性、原料进厂检验以及进货台帐记录情况,同时要求企业明确各类库房现有原料乳的来源和验收情况。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我区乳品行业实际,积极引导和督促乳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严防问题乳粉流入市场。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大流通环节乳粉质量监管力度,强化质量抽验。对发现的问题乳粉,要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产地监管部门。要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督促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尤其是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要迅速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乳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乳品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问题乳粉的应当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追查问题乳粉来源并依法严肃查处。

(五)强化生鲜乳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农业、畜牧部门要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着力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切实加强对奶站设施设备运行清洁、落实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生鲜乳日常检测、购销检测记录、生鲜乳运输车辆等的监督检查。

(六)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现问题乳粉,要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清查和监管中的失职、渎职以及消极应对、瞒报谎报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开展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按照全省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承担相关监测任务的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对乳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项目的监测工作,并及时通报监测数据。

(八)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各级政府层层包点制度,区包镇、办事处,镇、办事处包村,一级包一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区有关部门在做好本系统问题乳粉清查相关工作的同时,分包相关镇、办事处,采取现场驻点、设立联络员、随时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所包镇、办事处问题乳粉清查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监督,要正确处理好包镇、办事处和履行各自部门职责的关系,坚持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问题乳粉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次专项行动。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同时,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5篇

一、优化培训方式,掌握新法要点

正确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搞好学习培训。要提高学习培训效果,决不是简单地边读边议就可实现的。特别是当前,三大难题必须解决。一是《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涵盖面宽,内容广泛,难以熟记;二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尚未出台,该法中不少概念或法条规定比较抽象,难以理解;三是相对于《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言,《食品安全法》对不少规定作了增、减、废、改,且分散在各个章节之中,难以把握。

为此,我们重点做了三项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将该法内容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将复杂的内容“简单化”。方便大家记忆。比如该法涉及流通领域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内容多达23条,涉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共13条,我们通过梳理归纳,将相关内容提纲挈领,概括成12方面,编出朗朗上口的《双12句口诀》。工商部门的职责为:核发流通许可证,“问题”食品禁经营。广告内容我监管,抽检适时来进行,事故发生报“卫生”,会同查处是责任,本地计划共制定,监管巡查并记清,举报投诉快处理,信用档案要建明,九种行为严查处,公布信息依规定。并在每一句后面附上对应条款,如“核发流通许可证”这一句附上《食品卫生法》相关的第29、31、33条序号,便于对照学习,大家普遍感到好懂易记。二是做好释疑解难工作,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如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究竟哪些属于食品经营企业?现行法规均无明确规定。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组织翻阅相关法规,采取排除法找出不属于“企业”的经营者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章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列入公民(自然人)范畴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按公民对待”的《答复》(工商个字[2001]第177号),明确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应以食品经营企业对待。三是将分散的修改内容集中整理,从对比中增强思想上的吐故纳新。重点组织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对比,明确“三变一废止”。所谓“三变”,即进货台账由“所有食品销售单位”改为“食品经营的企业”,销货台帐由从事产品批发业务销售企业改为生产企业、查验相关凭证由原来的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改为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和合格印章等。所谓一废止。即《食品安全法》没能保留《特别规定》关于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索要批次检验报告,及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其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第4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以及新法优于旧法、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使大家明确,《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案件,《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特别法优先,后法优先的原则执行,从而澄清了思想上的模糊认识,避免了不当行政行为的产生。

二、强化服务职能。方便经营者履责

为确保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确定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部分责任履行相当困难。首先,进货的品种多,特别是奶制品,每一批次都要索取批次检验报告,而且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件繁多,到底查验哪些凭证,不少经营者心中无数,而且证件的真假也难辨别:其次,一般食品企业人员少品种多,特别是批发加零售的副食品店,销售的食品品种成百上千,全部按要求登记工作量太大,建立那么多记录很不现实,况且有些地方有名小吃所用材料就是直接从农民手中采购,无法索证。在农村地区,许多食品经营户都是老龄或身体有残疾的弱势群体在经营,他们可能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查验和记录就更加困难。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食品经营者无论贮存还是销售散装食品,应分别在贮存位置或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可是在现实经营中,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零售商进货时不注意索取这方面凭证,分装时随意将大包装内的标贴随手丢弃,有的即使写个标签,所标注内容也很不全面、准确和规范。有的嫌印制和书写标贴耗费庞大,加之部分经营者文化程度低,这一规定很难落到实处。为促进经营者全面履责,全系统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紧紧抓住执行中的三大难点,努力攻坚克难。

一是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为方便零售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帮助经营者安装1729台诚信通终端设备,引导其运用现代化手段快、简、准地做好许可证明和质量证明查验工作。运用诚信通作为食品安全备案查询系统是我省在全国的首创。它是以市、县为单位,挑选两至三家最大的食品商场超市为基础信息采集点,将所售商品的生产商、供货商信息,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等信息逐一录入该系统,使全省城乡安装这一系统终端设备的零售商及广大消费者实行信息共享,并供随时查询。目前,已录入5000多家企业60000多种食品的信息。零售商只要将信息阅读器对准商品条形码,终端设备立即就会发出该商品相关信息“已备案”或“未备案”的语音提示,如提示已备案,则可免去大量的索证索票等繁杂手续。与此同时,与电信部门联手,对所有诚信通的开通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是督促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鉴于我市多数食品经营企业还不具备建立电子台帐的条件,在全市食品经营户推行食品批发和零售进销货“一票通”台帐。“一票通”台帐是将原来的“食品批发商销货台帐、销货凭证、食品零售户购货台帐信息集于一体”,使食品信息完整准确、便于追溯的进销货台账。使用新台账后,食品批发商只须填写一次,省去以往填写完销售凭证。还要登记销货台账的程序;食品零售商只须在进货时索取销售凭证,整理装订后既是进货台账又是进货

凭证,不再另行登记进货台账。为规范进销货台帐,降低印制成本,市局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统一印制《流通领域商品进销货台帐凭证》,发给批发户、配送户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户,该凭证一式两联,由供货商填写,供货商和零售商各取一联,其中,零售商获得的一联作为进货台帐,供货商保留的一联作为销货台帐,不必再记手工台帐,从根本上使经营户从繁重的手工记录中解放了出来。

三是在散装食品的标注上,为了方便经营户规范履行法定义务,全系统统一印制了50万张含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五项内容散装食品及时贴,免费发放给经营户,让其及时填写。

三、坚持两手硬。突破执法难点

实施《食品安全法》贵在落实。而要全方位持久落实,当前还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法律本身存在规定不明确之处,特别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各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除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解决外,未作具体规定。然而,地方性法规的颁发需要一定时间,在此之前,如何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是当前实施该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以往一些带普遍性的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如在食品批发和配送货的源头管理上,特别是在配送户的管理上,由于多数实行无店铺经营,且交易地点、时间不确定,送货车辆流动性大,有的为了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逃避违法行为的制裁,不领照不纳税,经营行为始终处于地下活动状态,致使这方面的监管始终处于既管不了又管不好的境地。三是经营者在履行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登记台帐等法律义务和责任上,存在“小节无害”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愿干和不会干的问题。如何提高监管能力,促进经营者履责,我们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不等不靠,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在市政府的指导下,与质监等部门联手,研究了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和小摊点的监管措施,明确规定农村食品小作坊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与质监部门签订的质量承诺(或保证)书。否则,应予取缔;零售商进货必须向小作坊主查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承诺书,提供不出的不得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