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1篇

    资产证券化是于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它是一种新型的结构化融资创新产品,可以降低借款者的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转移和分散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以及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其中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两项基本功能。但是,以上这些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均是针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也就是对微观主体产生影响和作用,同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作用和功能的研究很少从宏观角度去进行。但从次贷危机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虽然不是危机爆发的源头,但其确确实实造成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资产的价格泡沫以及内生流动性的扩张等,同时,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所造成的影响也远远超出了微观主体的范畴,因此,资产证券化也可以从宏观的角度对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影响。本文以次贷危机为背景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我们知道,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资产证券化诞生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足。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众多金融机构开始利用资产证券化来转移信用风险,因此扩大流动性和转移风险成为了资产证券化的两项基本功能,它们可以实现金融体系的良好运转。首先,从转移风险的角度来讲,微观主体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出去。如果金融市场是一个有效的,则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可以在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担。虽然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不可能被消除掉,但通过在投资者之间来分担资产证券化转移的风险,不仅可以大大的减少每位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量,还可以使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来分担自己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这样风险可以实现最优的分配;其次,从扩大流动性的角度来讲。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产品在诞生的时候就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当经济形势下滑的时候,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因此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对整体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正面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

    1.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的负面影响

    (1)风险转移功能加剧了金融体系中的道德风险。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和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出,各微观主体显示出了极强的道德风险,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可以通过不断的证券化给转移出去,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是看涨的,证券化就不愁没有销路,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不断的证券化来转移风险。在消除了“风险”这个后顾之忧以后,他们就可以放心的从事“谋利”行为,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道德风险。

    (2)风险转移功能导致金融体系中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以及投资银行等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将初始的证券化进行打包和重组,由此形成了证券化的平方和立方,这些产品又会被其他的投资者购买,风险实现了再次转移。随着监管的放松,这一过程会不断的衍生下去。但是,在风险的不断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风险的放大和扩散,由此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一旦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产生货币政策紧缩,系统性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

    2.资产证券化扩大流动性功能的负面影响

    (1)扩大流动性功能导致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随着以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发售,抵押贷款机构获得了大量的流动性,这样他们提供贷款的能力大大增强,大量的信贷资金就会流入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引起房地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形成巨大的资产价格泡沫。

    (2)扩大流动性功能导致内生流动性的扩张。发行者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的增加,而证券化的购买者,比如投资银行业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进行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但这种流动性的增加方式是在金融市场的内部形成的,而没有像银行贷款那样从金融体系延伸到实体经济,因此这只是附属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流动性扩张。此外,这种流动性的增加和资产价格是密不可分的,一旦基础资产的价格发生逆转,证券化产品就失去了销路,这样其提供流动性的功能就会骤停,流动性危机就会爆发。

    (3)扩大流动性功能导致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放大。在次贷危机之前,随着房价的上涨,扩大流动性的功能为房市提供大量的资金,导致房市出现价格泡沫,由此引起经济过热。但当央行意识到经济过热导致通货膨胀抬头时就会采取紧缩政策,由此刺破价格泡沫。房价的下跌导致主要以房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价格和评级下降,同时市场中又出现了争先恐后的抛售现象,这又导致证券化的价格和评级下降,这样银行持有的证券化产品不断减值,其已经设计好的证券化产品也渐渐的失去了销路,证券化产品扩大流动性的功能就会骤停,这样市场中就会缺少必要的资金,流动危机就会爆发,并引起了经济的过度下滑,由此可见扩大流动性的功能导致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放大。

    (4)扩大流动性功能导致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抵押贷款机构可以不断的通过证券化来增大流动性,这样流动性的资源增加了,抵押贷款机构发放贷款的动机就会提高,进而就会忽视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并放松对抵押贷款资产的监督,由此引发道德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融资结构的影响

    金融体系中主要有两种融资方式,一种是发行证券的直接融资方式,另一种是通过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如果融资方式以第一种为主,则该金融体系被称为“市场主导的融资体系”;如果融资方式以第二种为主,则该金融体系被称为“银行主导的融资体系”。在资产证券化出现之前,大部分国家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直接融资方式充其量只是间接融资的辅助体系。但随着资产证券化出现和发展,同时银行体系由于受到“Q条例”的限制,“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频繁,并导致银行与市场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金融体系逐渐由“银行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同时,银行的融资方式在“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也发生了显着的变化,银行通过将其持有的各种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转移风险或扩大流动性,从而把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演变成隐藏在证券市场中的融资方式,这种转变使传统的银行功能逐渐消失,导致银行类似于一个“影子银行”。在这种影子银行体系中,银行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通过证券市场的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不仅降低了银行的融资成本,还使银行转移了信用风险,扩大了流动性。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导致金融体系的融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融资结构已经不再仅限于银行的间接融资,而是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存的多层次融资结构转变,同时也导致了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提高,增强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

    四、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正面影响

    在危机爆发之前,资产证券化确实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这表现在:第一,风险转移功能实现了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这样风险实现了最优配置,并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第二,资产证券化是连接多个利益主体的产品,在运作过程中,中介机构、评级机构、贷款机构以及投资者都会参与调查最初的信贷活动,这使银行发放信贷过程中的一些隐含风险被公开化,进一步减少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它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次贷危机爆发以后,主要表现在:

    第一,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首先,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复杂的基础资产,可以被用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很多,但不同的基础资产具有不同的特性,导致收益和风险的评估就变得极其困难,因此对资产证券化价值评估的复杂程度就会增加;其次,资产证券化是由多个利益主体参与的交易系统,这限制了信息披露的发挥,因为在参与主体众多的情况下,披露信息需要很高的成本,对信息的分析也需要大量的成本。由于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因此这项功能的限制必然会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再次,资产证券化交易系统的复杂性增加了市场预期的难度,因此当资产证券化的价格发生波动时,投资者很难对以后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以及价值走势进行预测,这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投资者产生非理性行为,由此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再次,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导致大量委托———问题的存在,比如抵押贷款借款人和贷款发起者、贷款发起者和贷款安排者、贷款人和服务商以及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的委托———问题等,这些委托———问题的存在使金融脆弱性不断提高,引起金融不稳定。

    第二,基本功能被滥用。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初衷是维护金融体系的运转,优化资源的配置,但从次贷危机中,这两项基本功能被滥用了。首先,从转移风险来看。转移风险的目的是使风险转移给有承受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从而促进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并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在危机爆发之前,一方面,风险并没有转移给合适的投资者,并且大部分风险被转移到了不受监管的市场中,导致透明度降低,形成了非常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在逐利的刺激下,资产证券化形成了非常独特的“发起———销售”模式,形成了非常复杂的交易链条,在激励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高回报”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高风险”却被大家所忽视。

    五、结束语及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也可以宏观的角度上也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时必须慎重使用它所带来的各项功能,同时也要考虑资产证券化在宏观上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我们在本文中以次贷危机为背景,通过讨论资产李佳: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运行的影响分析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各种影响,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2篇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成本分析

资产证券化,就是要将企业内部流动性不足,但是在未来期间内能够为企业带来稳定现金流量的单项或多样资产,通过重组资产要素,使得资产结构、信用、风险及收益等方面优化整合,转化为可以市场化,并且带有投资特征的带息证券。

在传统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模式下,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破产成本都比较高,而在引入资产证券化这种新的融资技术后,这两种成本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降低,具体表现在:

(一)企业将被证券化的资产从总资产中“剥离”出去,这部分剥离出去的资产减少了管理者对其未来现金流的监督成本,同时也降低了职业经理人可能会控制或浪费这些资产现金流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现金流的成本。

(二)当企业面临资产证券化风险,企业通常会设置具备特殊效果的SPV,将证券所有者的破产风险与证券化交易进行隔离,在转交证券化资产后,SPA则获得出售资产,即便企业在出售资产后进行破产清算,这部分资产不会列入企业资产清算范围内,这就实现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隔离,同时这部分资产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作为表外业务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权益比例。这一系列的流程和规则降低了企业的破产成本。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对财务运营能力的影响

(一)对企业财务偿债能力的影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用来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反映企业偿付日常到期债务的能力。资产证券化恰恰是通过将企业批量的、流动性差的、非市场化的资产形成一个资产池经信用增级后证券化转化成一次性的、大额的现金流,这样就把流动性差的存量资产转化成为现金资产,大大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并且这个过程不会引起企业流动负债的增加、反而使现金流增加,流动资产随之增加,从而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增大,降低了企业短期无法偿债的风险。

(二)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影响。资产负债率等于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最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性质的转换即可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率。通过向SPV出售部分流动性差的存量资产,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率会降低,这部分资产并不会组成企业负债,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实现了表外融资。与部分会增大企业资产总量的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的结果是企业资产总量保持不变,现金资产的增加还可以偿还部分负债,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改善了企业财务结构。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金融体系 政策建议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它以可以预见的现金为支持,是一种新型的结构化融资创新产品,可以降低借款者的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转移和分散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以及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其中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两项基本功能。从次贷危机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造成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资产的价格泡沫以及内生流动性的扩张等,其对金融风险的作用机制遵循以下四个阶段:形成—积累—爆发—传导及扩散,本文遵循这四个阶段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动态演进中的作用。

二、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金融风险的形成

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涉及到初始债务人、贷款发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服务者以及第三方等主体,因此其运作机制是极其复杂的,这使参与主体难以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效信息并形成理性的市场预期,同时导致大量委托—问题,这些不利因素均导致金融风险的潜在形成。

第一,种类繁多的基础资产导致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难度上升,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繁多,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这也相应的有不同的风险收益评估方式。在利率的波动下,各项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越来越大,这时市场会倾向于依赖假设条件模型进行评估,但这种评估结果大多不符合市场走势。如果基础资产不止一种,则定价的难度会上升。在金融市场中,有效的定价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并减少市场波动,因此资产证券化定价难度的上升无疑使潜在风险不断形成。

第二,资产证券化繁多的创新品种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品种是极其繁多的,并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形成的证券化平方和立方,再加上众多的参与主体,使资产证券化形成一个种类繁多、错综复杂的市场,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一方面,众多创新产品导致信息披露花费较高的成本,当信息分析成本超过收益时,市场参与者就不会进行信息分析,这是目前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垄断的主要原因,这也会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这些创新产品具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加上难懂的定价模型,使投资者很难对价格走势形成有效的预期,导致了潜在风险的形成。

第三,资产证券化的众多参与者存在信息不对称。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过程中有一个不断拉长的利益链条,其中包括借款人、贷款发放者、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信用评级公司、投资者以及服务商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每个参与者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每多一层的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一层委托—问题,形成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着证券化的不断创新,初始借贷关系变得越来越不清晰,参与主体之间的责任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委托—问题会越来越多,使资产证券化的运作链条极其脆弱,并隐含了大量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金融风险的潜在积累

资产证券化具备转移风险和增加流动性两项基本功能。在资产证券化诞生之初,这两项功能为解决储蓄存款机构的流动性短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分配以及提高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一般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风险会有一个积累阶段,而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过度滥用能够促使金融风险潜在积累。

1、增加流动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1)增加流动性导致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在次贷危机中,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将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变现。随着流动性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放贷的动机会随之提高,从而忽视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放松对基础资产的监督,由此引发道德风险。

(2)增加流动性导致了内生流动性扩张。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增加,而证券化的投资者比如投资银行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这种手段在次贷危机中被不断利用,即只要资产证券化存在,“投资约束”就等同于不存在。这种扩张集中在金融市场内部,没有像贷款那样从金融机构延伸至实体产业,因此这种流动性增加只能是内生流动性扩张,同时这种增加与基础资产的价格紧密相关,一旦价格发生逆转,流动性供给就会骤然减少,流动性危机就有可能爆发。

(3)增加流动性导致了资产价格泡沫。随着流动性资源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更热衷于发放抵押贷款,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流入住房贷款市场,引起房价不断上涨,形成资产价格泡沫。若房价上涨速度能与租金上涨速度持平,则房市就不存在泡沫。

2、风险转移功能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在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是金融风险积累的直接推手。首先,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至投资者。随后,投资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将初始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打包和重组,这些产品又会被其他投资者购买,形成风险的再次转移。随着监管的放松,这一过程会不断衍生下去,形成巨大的信用链条。同时由于证券化产品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其价格的涨跌几乎趋同于基础资产价格,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积累。一旦货币政策转向紧缩,前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就会超出投资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引发借款者无力还贷、投资者得不到偿付、资产价格下跌和金融机构破产的恶性循环。

四、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价格波动——金融风险的爆发

资产证券化由基础资产衍生而来,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又衍生出了证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的价值,基础资产的价值波动会带动衍生品的价值波动。如果经济出现负向冲击,基础资产的价格就会下降,各类证券化资产的评级会随着基础资产的价格下降而下调,从而其价格也会降低,这时就会出现类似传统融资中所面临的“投资约束”,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也会丧失,市场不能正常的扩充流动性和转移风险,内生流动性扩张和资产价格上涨就会失去根基,整个市场将会出现下滑的趋势,从而引起金融风险的爆发。

五、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传导中的作用

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会通过两种渠道引起风险的传导:一种是基础资产渠道,另一种是证券化产品渠道。

1、基础资产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下跌。在基础资产价格下跌过程中,由于财富效应和托宾效应的影响,市场中微观主体的消费和投资均会以乘数倍下降,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传导及经济萧条。

2、证券化产品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下跌会引起证券化资产的降级和价格下降,发行者和投资者均会遭受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于证券化投资者而言,证券化的降级及价格下跌将导致资本市场出现新的挤兑形式——“资本市场挤兑”,其特征是: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市场的信贷市场发生违约,与信贷资产相关的证券化资产减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向市场套现,纷纷抛售资产,这会减少资金供给与资产交易,导致流动性危机爆发,而危机的爆发会导致资产进一步减值,资金供给又会进一步减少,最终导致整个市场出现流动性危机和紧缩。

(2)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一方面,它们是市场中证券化的投资者,因此“资本市场挤兑”也会发生在其身上。另一方面,它们也是证券化发行者,随着商业银行持有的证券化资产不断减值,其拥有的一些信贷资产也难以证券化,这使它们无法有效的补充流动性,这时商业银行就会发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因此可看出,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会从基础资产和证券化产品两个渠道,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和投资者造成影响,使市场产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从而引起风险的传导。

六、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从宏观的角度上也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时必须审慎使用其各项功能。在本文中以次贷危机为背景,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各种影响,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重视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协调,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金融创新在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的同时,也有可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影响,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因此,应重视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的协调,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此外,如果不能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必须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和认识,防止系统性风险的过度积累和扩散。

第二,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的同时,构建合理的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要明确监管当局的监管权限、加强信息披露、加强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协调以及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在信用评级方面,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的建设、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以及强化评级机构的数据积累。我们可从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对策三个方面来构建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只重视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缺乏对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防范,无法有效的解决系统性风险,因此我们必须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将金融体系视为一个整体来制定监管原则,关注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强化事前监管和功能监管,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业务进行统一标准的监管,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沟通合作。

【参考文献】

[1] 张晓朴: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演进、成因与监管[J].国际金融研究,2010(7).

[2] Allen,F.E.Carletti.Credit Risk Transfer and Contagion[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06,53(1).

[3] BIS.Innovations in Credit Risk Transfer: Implications for Financial Stability[R]. BIS working Paper,2008.

[4] 何帆、张明:透视CDO:类型、构造、评级与市场[J].国际金融研究,2008(6).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次贷危机;资产证券化;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1.5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3-0461(2011)01-0077-04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于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它是一种新型的结构化融资创新产品,可以降低借款者的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转移和分散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以及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其中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两项基本功能。但是,以上这些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均是针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也就是对微观主体产生影响和作用,同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作用和功能的研究很少从宏观角度去进行。但从次贷危机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虽然不是危机爆发的源头,但其确确实实造成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资产的价格泡沫以及内生流动性的扩张等,同时,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所造成的影响也远远超出了微观主体的范畴,因此,资产证券化也可以从宏观的角度对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影响。本文以次贷危机为背景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

我们知道,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资产证券化诞生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足。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众多金融机构开始利用资产证券化来转移信用风险,因此扩大流动性和转移风险成为了资产证券化的两项基本功能,它们可以实现金融体系的良好运转。首先,从转移风险的角度来讲,微观主体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出去。如果金融市场是一个有效的,则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可以在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担。虽然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不可能被消除掉,但通过在投资者之间来分担资产证券化转移的风险,不仅可以大大的减少每位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量,还可以使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来分担自己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这样风险可以实现最优的分配;其次,从扩大流动性的角度来讲。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产品在诞生的时候就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当经济形势下滑的时候,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因此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对整体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正面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

1.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的负面影响

(1)风险转移功能加剧了金融体系中的道德风险。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和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出,各微观主体显示出了极强的道德风险,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可以通过不断的证券化给转移出去,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是看涨的,证券化就不愁没有销路,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不断的证券化来转移风险。在消除了“风险”这个后顾之忧以后,他们就可以放心的从事“谋利”行为,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道德风险。

(2)风险转移功能导致金融体系中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以及投资银行等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将初始的证券化进行打包和重组,由此形成了证券化的平方和立方,这些产品又会被其他的投资者购买,风险实现了再次转移。随着监管的放松,这一过程会不断的衍生下去。但是,在风险的不断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风险的放大和扩散,由此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一旦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产生货币政策紧缩,系统性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

2.资产证券化扩大流动的负面影响

(1)扩大流动导致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随着以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发售,抵押贷款机构获得了大量的流动性,这样他们提供贷款的能力大大增强,大量的信贷资金就会流入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引起房地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形成巨大的资产价格泡沫。

(2)扩大流动导致内生流动性的扩张。发行者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的增加,而证券化的购买者,比如投资银行业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进行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但这种流动性的增加方式是在金融市场的内部形成的,而没有像银行贷款那样从金融体系延伸到实体经济,因此这只是附属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流动性扩张。此外,这种流动性的增加和资产价格是密不可分的,一旦基础资产的价格发生逆转,证券化产品就失去了销路,这样其提供流动性的功能就会骤停,流动性危机就会爆发。

(3)扩大流动导致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放大。在次贷危机之前,随着房价的上涨,扩大流动性的功能为房市提供大量的资金,导致房市出现价格泡沫,由此引起经济过热。但当央行意识到经济过热导致通货膨胀抬头时就会采取紧缩政策,由此刺破价格泡沫。房价的下跌导致主要以房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价格和评级下降,同时市场中又出现了争先恐后的抛售现象,这又导致证券化的价格和评级下降,这样银行持有的证券化产品不断减值,其已经设计好的证券化产品也渐渐的失去了销路,证券化产品扩大流动性的功能就会骤停,这样市场中就会缺少必要的资金,流动危机就会爆发,并引起了经济的过度下滑,由此可见扩大流动性的功能导致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放大。

(4)扩大流动导致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抵押贷款机构可以不断的通过证券化来增大流动性,这样流动性的资源增加了,抵押贷款机构发放贷款的动机就会提高,进而就会忽视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并放松对抵押贷款资产的监督,由此引发道德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融资结构的影响

金融体系中主要有两种融资方式,一种是发行证券的直接融资方式,另一种是通过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如果融资方式以第一种为主,则该金融体系被称为 “市场主导的融资体系”;如果融资方式以第二种为主,则该金融体系被称为 “银行主导的融资体系”。在资产证券化出现之前,大部分国家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直接融资方式充其量只是间接融资的辅助体系。但随着资产证券化出现和发展,同时银行体系由于受到“Q条例”的限制,“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频繁,并导致银行与市场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金融体系逐渐由“银行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同时,银行的融资方式在“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银行通过将其持有的各种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转移风险或扩大流动性,从而把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演变成隐藏在证券市场中的融资方式,这种转变使传统的银行功能逐渐消失,导致银行类似于一个“影子银行”。在这种影子银行体系中,银行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通过证券市场的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不仅降低了银行的融资成本,还使银行转移了信用风险,扩大了流动性。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导致金融体系的融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融资结构已经不再仅限于银行的间接融资,而是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存的多层次融资结构转变,同时也导致了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提高,增强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

四、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正面

影响

在危机爆发之前,资产证券化确实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这表现在:第一,风险转移功能实现了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这样风险实现了最优配置,并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第二,资产证券化是连接多个利益主体的产品,在运作过程中,中介机构、评级机构、贷款机构以及投资者都会参与调查最初的信贷活动,这使银行发放信贷过程中的一些隐含风险被公开化,进一步减少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它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次贷危机爆发以后,主要表现在:

第一,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首先,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复杂的基础资产,可以被用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很多,但不同的基础资产具有不同的特性,导致收益和风险的评估就变得极其困难,因此对资产证券化价值评估的复杂程度就会增加;其次,资产证券化是由多个利益主体参与的交易系统,这限制了信息披露的发挥,因为在参与主体众多的情况下,披露信息需要很高的成本,对信息的分析也需要大量的成本。由于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因此这项功能的限制必然会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再次,资产证券化交易系统的复杂性增加了市场预期的难度,因此当资产证券化的价格发生波动时,投资者很难对以后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以及价值走势进行预测,这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投资者产生非理,由此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再次,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导致大量委托――问题的存在,比如抵押贷款借款人和贷款发起者、贷款发起者和贷款安排者、贷款人和服务商以及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的委托――问题等,这些委托――问题的存在使金融脆弱性不断提高,引起金融不稳定。

第二,基本功能被滥用。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初衷是维护金融体系的运转,优化资源的配置,但从次贷危机中,这两项基本功能被滥用了。首先,从转移风险来看。转移风险的目的是使风险转移给有承受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从而促进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并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在危机爆发之前,一方面,风险并没有转移给合适的投资者,并且大部分风险被转移到了不受监管的市场中,导致透明度降低,形成了非常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在逐利的刺激下,资产证券化形成了非常独特的“发起――销售”模式,形成了非常复杂的交易链条,在激励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高回报”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高风险”却被大家所忽视。

五、结束语及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也可以宏观的角度上也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时必须慎重使用它所带来的各项功能,同时也要考虑资产证券化在宏观上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我们在本文中以次贷危机为背景,通过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各种影响,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重视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协调,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金融创新在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的同时,也有可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影响,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应重视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的协调,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此外,如果不能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其就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和认识,防止系统性风险的过度积累和扩散。

第二,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的同时,构建合理的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要明确监管当局的监管权限、加强信息披露、加强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协调以及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在信用评级方面,要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的建设、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以及强化评级机构的数据积累,另外也要防止评级机构技术层面上的缺陷、评级垄断、评级模型及标准的差异以及债券发行后评级机构跟踪标准不同等问题;同时我们也应从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对策三个方面来构建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只重视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缺乏对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防范,无法有效的解决系统性风险,因此我们必须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将金融体系视为一个整体来制定监管原则,关注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强化事前监管和功能监管,从过去的强调针对机构的监管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业务进行统一标准的监管,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在此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沟通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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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s Effect on the Running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LiJia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Zhengzhou 450015, China)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5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市场;流动性

Abstract:Increasing liquidity is a basic function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However,it can be seen in the subprime crisis that asset securitization can lead to financial market liquidity deflation in some cases. This paper is in accordance with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f the asset securitization on financial market liquidity,sorts out the relative domestic and foreign literature,and makes a brief comment on the literature.

Key Words:asset securitization,financial markets,liquidity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0)10-0026-04

一、引言

流动性就是指一项金融资产转换成现金的能力。若一项金融资产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转换成现金,则该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一般来讲,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主要是表示金融市场的资金宽裕程度,若市场中的资金比较宽裕,则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就较强,金融市场也能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否则市场的流动性就比较弱。传统的经济观点认为,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以及商业银行创造信用货币来形成的,但从上世纪60年代末以来,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这些产品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为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同时这些资产价格的涨跌也能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宽裕程度造成影响,其中最重要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就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产生于二十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就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当时美国的储蓄信贷协会由于受“Q条款”的制约无法提高存款利率,导致这些机构存款的吸引力大幅下降,为了解决储蓄信贷协会的流动性困境,政府部门决定启动资产证券化,为储蓄信贷协会提供流动性来源。因此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从其诞生之时就是为了增大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因此增大流动性也成为了资产证券化的一项基本功能。随着资产证券化及其衍生品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到二十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其为金融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有效地支持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资本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次贷危机爆发后,资产证券化产品价值的大幅度缩水也造成金融市场流动性的紧缩,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梳理和评述国内外学者关于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流动性影响的文献,以更好地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思路。资产证券化既可以为金融市场增加流动性,也可以造成金融市场流动性的紧缩,学术界也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的,因此本文从这两个方面来梳理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流动性影响的文献。

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正面影响

传统的经济金融理论认为,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出现之前,金融市场中的资金需求者主要是通过发行传统的直接融资工具或者通过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流动性需求,当然发行这些传统融资工具来满足流动性需求还需要达到一定的“发行标准”,比如在证券市场中进行融资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财务要求或者净利润要求,在银行是否能获得贷款也要视银行的审查而定,这就是说资金需求者并不是只要发行金融工具就能够获得流动性,他们的投资活动受到一定的“投资约束”,只有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流动性,同时在某些时候也需要视市场的情况而定。但自从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出现以后,市场中的“投资约束”状况越来越少,市场有慢慢消除“投资约束”的趋势,比如银行可以将自己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补充自己的资金缺口或者流动性缺口。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同时发生改变的还有它们的融资方式。商业银行通过将持有的抵押贷款等非流动性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获得流动性,从而实现了传统融资方式向隐藏在市场中的融资方式的转变,这也使银行体系逐渐丧失了其传统功能,导致它们类似于一个“影子银行”(黄元山,2008),在这种“影子银行”体系中,银行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的证券化,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市场体系也逐渐向市场导向的金融市场体系转变。在这些背景下,市场中的融资方式也更加多元化,投资主体可以通过不断的证券化或者衍生化来满足自己的流动性需求,这样市场中的“投资约束”状况将越来越小,甚至逐渐消失,资产证券化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流动性,市场中也不会出现流动性紧缩或者短缺,即使出现也是暂时的现象,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Kehoe和Levin(1993)、Krishnamurthy(2003)、Lorenzaoni(2008)。

此外,我国的学者也就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正面影响进行了研究。比如高保中(2005)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为非流动性资产提供了一个流动的二级金融市场,非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增强,资产形成了不断循环的趋势,这样会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和赢利提供倍数效应。葛奇(2008)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实现了银行融资向市场融资的转变,市场的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化,可以不断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沈炳熙(2006)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可以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满足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需求。张超英(2002)认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出现实现了抵押贷款等非流动性资产的流动化,这有利于减少银行体系对其自有资本的消耗程度,也扩大了银行的流动性来源。可见,不管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他们均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可以为金融市场不断地提供流动性,使市场中的“投资约束”不断减少或者消失,金融市场也大大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美好”的论断被次贷危机的爆发完全打破了。

三、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负面影响

关于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流动性负面影响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美国次贷危机而展开的。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支持必须以良好的经济前景或者看涨的市场行情为前提。资产证券化为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的过程必不可少地会导致资产价格泡沫,但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处于不断上涨的行情,资产证券化就能够为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流动性。但是资产在价格泡沫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这时中央银行就会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资产价格泡沫就会被刺破,资产证券化为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的能力就会降低,这样一个过程在本轮次贷危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次贷危机中,美联储为了抑制由资产价格泡沫引起的通货膨胀而提高了基准利率,由此刺破了由房地产引起的资产价格泡沫,房地产价格在下跌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以房地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以及衍生品的信用评级被降低,同时这些资产的价格也会出现缩水,这时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就会不断地向市场套现,资金的供给就会减少,同时证券化资产也会不断地被抛售,导致市场出现流动性危机,市场流动性危机的出现又会引起资产的进一步减值和抛售,资金的供给就会进一步减少,市场从此就将进入资产价值不断缩水和抛售行为不断发生的恶性循环,并最终传导至银行体系。当银行体系的证券化资产发生价值缩水时,其持有的非流动性资产也难以实施证券化,同时已经设计好的证券化也会不断失去销路,银行所持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将无法通过证券化来扩充流动性,这时银行也会出现流动性危机。因此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所导致的金融市场流动性逆转是次贷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在这方面,国内外学者在近几年也做了大量的研究,最早提出资产证券化可能会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的是Kaufman(1999),他认为资产证券化可能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有一点就是资产证券化可能会带来流动性扩张的错觉,并有可能影响到一国的货币政策,但当时Kaufman的观点被社会所忽视。Bervas(2008)认为,资产证券化导致风险转移工具的永久性供给,从而使内生流动性不断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大部分金融机构认为他们能够逃离货币约束,市场中不会出现流动性短缺,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证券化产品来满足他们的流动性需求。然而,这一融资链条的顺畅运转与市场信心是密不可分的,流动性供给也与资产价格的期望值息息相关,一旦价格发生逆转,流动性的供给也就会停止,这样由证券化及其债务工具串联而成的信用链条就会由于流动性的枯竭而无法正常运转,流动性危机就会演化为信用危机。Bervas(2008)很好地解释了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Gai,Kapadia,Millard和Perez(2008)论述了资产证券化对流动性的影响。他们认为在经济萧条时期,资产证券化等产品无法顺利销售,这导致流动性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充,从而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他们还研究了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对金融稳定影响的一般结果,认为资产证券化导致市场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和资产价格泡沫,因此一旦泡沫崩溃,潜在的风险就会释放,系统性危机就会爆发。Allen和Carletti(2008)将导致流动性紧缩的原因总结为四个,其中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下降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一点。BIS(2008)认为,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在金融动荡期间可能会产生信用骤停,这样经济中的流动性就会不足,金融安全就会受到威胁。

对于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负面影响,我国学者也做了大量的研究,比如何帆和张明(2007)、孙立坚和彭述涛(2007)认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导致了抵押贷款产品的创新,基准利率的提高以及房价的持续下跌所导致的证券化价值下降是金融市场流动性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陆晓明(2008)认为证券化的价值缩水导致市场抛售行为的发生,由此引起资金供给量的减少,资金供给量的减少引起证券化的价值进一步缩水,由此引起市场的流动性不断紧缩,并最终传导至银行体系,他更将证券化的价值缩水引起的市场抛售行为称为一种新型的挤兑形式――资本市场挤兑。陆晓明(2008)的这一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分析次贷危机原因的视角,由此丰富了金融危机理论。张明(2008)认为次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金融机构以市值定价的记账方法以及以VAR为基准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导致危机从信贷市场传导至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而证券化价值下跌所导致的去杠杆化行为是危机传染的重要原因。王晓和李佳(2010)以次贷危机为背景,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出发,认为资产证券化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导致了市场的内生流动性增加,但当基础资产的价格走势发生逆转时,这种增加的内生流动性骤然消失,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的逆转和紧缩。

四、简要评述及结束语

从上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文献中可以看出,虽然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使市场中的“投资约束”状况不断减少甚至消失,但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前提,当经济形势发生逆转时,资产证券化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反向作用,并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的逆转和紧缩。总之,资产证券化的诞生使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逐渐向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转变,并导致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诞生,这些金融机构在其诞生之时就没有受到严厉的监管,它们在实际经营中采取了很高的杠杆率,同时也以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为操作对象,通过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创新和衍生使自己得到了大量的流动性支持,同时也由于杠杆率过高在次贷危机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资产证券化引起的流动性紧缩和传统金融理论认为的流动性紧缩有所不同,传统金融理论认为当流动中的货币量少于实际经济需要时,经济体系就存在流动性紧缩,但资产证券化所引起的流动性紧缩是由其基础资产价格下跌所导致的价值缩水引起的,当证券化价值缩水时,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会抛售资产,由此引起价值的进一步缩水,金融市场中的资金供给量就会减少,并进入价值缩水和抛售的恶性循环,金融市场就会出现流动性紧缩,因此资产证券化所引起的流动性紧缩取决于基础资产的价格以及投资者的信心。

自从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政策制定部门、监管当局以及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简单的“注资”措施来稳定金融系统中的流动性。但是从危机爆发以及传导的过程可以看出,以资产证券化为主的金融创新工具所导致的流动性危机远非简单的“注资”所能解决,这次流动性危机的爆发对金融机构的资产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以及监管当局的处理措施都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考验。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影响流动性的基本功能具有“双刃剑”的性质,我们在推出和发展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的过程中,必须认真看待资产证券化影响流动性的基本功能,加强对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并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资产证券化影响流动性的基本功能。

参考文献:

[1]Allen,F. and E.Carletti,2006,Credit Risk Transfer and Contagion,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Vol. 53(1):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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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晓,李佳.从美国次贷危机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J].金融论坛,2010,(01).

[15]肖崎.资产证券化的宏观经济效应:理论评述[J].新金融,2010,(2).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6篇

内容摘要: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对被证券化专利价值的准确评估。被证券化专利价值的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和经济因素,对被证券化专利的三类影响因素进行准确分析是确保得到其评估价值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专利资产 证券化 价值评估 影响因素

专利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专利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组合,以该资产组合为基础在金融市场发行流动性与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的过程。专利资产证券化对于加快企业融资、促进专利产业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自2000年美国药业特许公司设计的耶鲁大学专利资产证券化交易开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开展了专利资产证券化交易。我国也开始了该项交易的试点工作。

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被证券化专利价值的准确评估是专利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分析被证券专利价值的影响因素有助于实现对该类专利的准确评估。在实践中,被证券化专利价值主要受到法律、技术、经济等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即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论述。

法律因素

(一)地域因素

与普通的专利相同,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专利权也具有地域性特征,即专利权只在授予它的国家或地区生效。只有在专利权生效的国家或地区,才能够对该专利进行证券化,并涉及专利价值的评估问题。如果一项技术未在一国主管机关注册专利,其在该国的专利资产证券化交易与专利价值评估的问题则无从谈起。

(二)专利的法定种类

各国专利法均对专利的种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我国《专利法》第2条指出,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通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后,对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发明而授予的专利,其价值一般远高于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低于发明专利,而且不进行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创造性的高度又低于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价值最高,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次之。

(三)剩余法定保护期

专利存在法定的保护期。世界主要国家的专利法均对专利权的法定保护期限作出了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专利一旦超过法定保护期,其技术就会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无偿使用。

剩余法定保护期则是指自评估起始时点开始计算,被评估专利的法定保护期还剩多久。一般情况下,一项专利的剩余法定保护期越长,其未来可能遇到的市场机会越多,专利的预期收益越高,该项专利的价值越高。在专利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剩余法定保护期越长的专利越容易受到发起人的青睐;反之,剩余法定保护期较短的专利不适合用来进行专利资产证券化。

(四)专利权的归属

根据世界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规定,专利的归属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当专利发明人自己对专利技术进行申请与获得批准时,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该专利由发明人单独完成,另一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完成,即由共同发明人完成。对于第一种情况,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此时专利权的主体为一人,对于第二种情况,专利权由完成专利的人共同享有,即成为“共同专利权人”。在第二种情况下,每个专利权的共有人均可以对自己在专利权中的份额进行转让,但无权转让全部专利权。每个专利权人也都无权自行签发专利许可证。对于专利权归一个人单独所有的情况,由于专利权的归属明确,在对其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中出现权利归属纠纷、发生专利技术泄露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该类专利价值较高。与之对应的,对于多人共同享有一项专利权的情况,在对该专利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中,存在出现权利归属纠纷、发生专利技术泄露的可能性,因此一般来说,与前一种专利相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该类专利价值要低一些。

2.专利权归发明人的工作单位或雇主。这主要是指职务发明的情况。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均规定:单位雇员在本职工作中以其职务发明为基础而获得的专利,该专利权归单位或雇主所有,但单位或雇主可以给雇员一定的奖励。奖励的标准一般是以该发明相应的专利在转让、许可中取得的使用费或在实施中取得的收益为计算依据。

3.专利权归受让人所有。专利权产生后,可以通过出卖的方式将专利权转移于他人,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情况即为技术贸易中的“买断”。

4.专利权归发明权人的受让人。这种情况是指发明人在未申请专利以前就将发明转让。这种转让分为法定转让与发明人的自行转让。与上面提到的职务发明不同的是,职务发明是在发明获得批准后,才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归单位或雇主所有,而在这种情况下,在未申请专利之前,发明权已归属于单位或雇主。

5.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在实行“发明者证书”的国家,如果一项发明已具备了获得专利的条件,发明人对是否申请发明享有选择权。如果发明人选择申请专利,也可以选择不申请专利而获得“发明者证书”。在取得该证书时,发明人同时可获得奖金,这时专利权就归国家所有。

(五)保护范围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指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内容。权利要求书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在授予专利权之前,表明申请人想要获得何种范围的保护;在被授予专利权后,表明国家授予专利权人何种范围的保护。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希望获得的保护范围不当,即将已知的技术或相对于已有技术来讲显而易见的技术包括在其保护范围之内,就违背了专利法关于新颖性与创造性的规定,将要被一国专利主管机关驳回。在第二种情况下,只要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的技术进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就构成侵权。权利要求书是在专利权利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表明要求权利保护的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均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限定作用。“限定作用”是指在权利要求中写入一个技术特征,就会表明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应当包括该技术特征。如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在判断专利保护范围时主要参考两项指标:一是从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数量进行分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越少,保护范围越大,评估价值越高(郑成思,1999)。另一个是专利具有的分类号的数量,分类号越多,专利保护范围越大,评估价值越高。

(六)产品责任问题

有些专利技术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导致一些如环境污染、个人伤害等类型的产品责任,该种专利的负面影响将不利于证券化交易的进行,对专利权价值评估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如果被证券化专利在环境保护、用户安全等方面存在可以预见的风险,相应地其价值的评估结果也会受到负面影响而降低。

(七)专利权风险隔离程度

专利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核心原理就是围绕着风险隔离而展开的。风险隔离是包括专利资产证券化在内的资产证券化的特有技术。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风险主要可能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资产支撑证券的主要动因就是基于对该专利资产具有的盈利能力的信任。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当发行证券的基础资产的基础信用与发起人的信用无法隔离时,证券投资者则可能面临发起人破产时支撑证券化发行的基础资产被纳入发起人破产财产的范围而使证券遭遇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另一方面,证券发起人希望能够将其资产转移,通过借助资产的信用进行融资。在以该资产支撑的证券出现不能还本付息的情况时,发起人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发行证券的基础资产信用与自身的信用无法隔离,发起人将面临为证券发行偿付的风险。因此,如果专利权人与资产池中的专利技术之间的关系没有完全隔离,即没有实现真实销售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的破产会给专利权价值评估、专利资产池的构建带来障碍,导致专利价值评估值降低。

(八)专利资产池的组成

专利资产池是指由具有共同优先权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申请、公布或批准的内容基本相近的一类专利组合。在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专利资产池中专利的规模越大、涵盖的地域越广则市场占有能力越强,评估价值越大。由于单一专利不能离开它所属的专利族,因此在专利族中的地位以及专利族的规模都直接影响单一专利的价值(D.Harhoff,F.M.Scherer,K.Vopel.,2003)。专利池组建的另外一个优点就是专利诉讼的威胁。由于专利诉讼要使专利权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许多企业都通过创建专利池的方法解决专利争议。专利池的组建,一方面可以避免专利权在法庭上被宣告无效的危险,同时也可以解决专利权利要求范围不清的问题。但是,专利资产池的构建如果与技术标准相结合,就有可能因垄断而导致违法,从而影响评估工作的进行。技术标准的目的是使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进入市场的要求。

专利资产池组建的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评估产生影响。在构建专利资产池时,发起人可采用将上游专利与下游专利相结合、横向专利的相互结合等构建方法提高专利资产池的盈利能力,如果这些专利资产中的构建方法运用得当、专利资产池组成合理,将会降低被证券化专利组合的风险,提高被证券化专利组合的评估价值,使专利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如美国药业特许公司2003年进行的药物专利证券化中,将13种专利资产组成资产池,起到了优化资产池结构、分散风险的作用而取得了交易的成功。

(九)专利保险制度

专利保险制度是一种保证资产池中专利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重要措施。对于专利权价值的保持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是否具备相对完备的专利权保险制度对于专利权价值的评估、专利资产证券化交易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专利权保险制度相对完备,对其证券化的专利权的价值评估起到制度保障(高留志,2006)。美国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专利保险制度越完善,专利在证券化中遇到的风险越容易得到防范与化解,专利价值的评估值越高。

(十)专利的类型

依创造性的大小,专利可分为首创专利与改进专利。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可以看出该专利是属于首创专利还是改进专利。首创专利是指在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内的全新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专利(郑成思,1999)。改进专利是对某一项技术或专利在现有技术或专利的基础上予以改进而形成的专利。由于首创专利的创造性要大于改进专利,因此,在价值评估中,首创专利的价值一般高于改进专利的价值。

依专利是否可以独立实施,可将专利分为主专利与从专利。主专利是指不依赖其他专利而可以独立实施的专利。从专利是指只有依靠主专利才能实施以实现其经济价值的专利。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专利的评估价值要高于从专利。

(十一)专利的权利状态

一项专利权被授予后,可能因为以下原因而导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一是专利的主题违反授予其国家的法律、社会公共道德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二是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被授予的专利权范围。根据TRIPS协议等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国内立法,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动物与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三是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四是使用的专利申请文本属于修改文本,其修改内容超出了早期公开的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五是属于重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六是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技术特征没有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对专利技术内容的描述不清晰而导致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技术方案。权利状态明晰的专利,在对其进行证券化之后产生权利纠纷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其价值较高;反之,当权利状态存在问题时,被证券化专利的价值将会受到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影响而降低。

(十二)专利是否牵扯到诉讼纠纷中

从理论上讲,对于专利权,任何人均可提起无效之诉。如果被证券化的专利牵扯入与专利有关的侵权诉讼、无效诉讼之中,将使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但影响到专利未来的预期收益,而且还有可能使专利资产化交易受到相关诉讼程序的干扰而影响原有进程。因此,对于牵扯到诉讼纠纷中而导致法律状态不稳定、权属不清的专利,其价值的评估结果将会大幅降低。

(十三)专利权保护强度

由于专利制度涉及专利权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以及专利权管理、运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一直以来缺乏定量的方法对专利权进行测度,大多数进行的是定性描述和理论模型的分析(R.J.Barro,X.S.Martin,1997)。这一方面阻碍了以专利制度为指标基础的理论研究,同时也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评估带来了困难。现有专利权保护强度的测度方法主要有:第一,立法评分法;第二,司法保护强度;第三,执法强度指标。以专利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度主要是由一个国家的内外部环境因素所决定,这些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司法保护水平、行政保护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意识以及国际监督制衡等五个方面。司法保护是专利权纠纷得以解决的主要途径如果缺乏完善的专利权保护的司法体系与足够数量的高素质司法人员,必将严重制约专利法的良好运行与有序实施。一般来讲,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律师占总人口数的比例都超过了1%,而其他工业化国家也都超过了5‰,一般认为,当一个国家的律师人数达到5‰时,该国的司法保护水平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单晓光、许春明,2009)。在行政保护及管理水平指标的量化方面,行政保护及管理是政府切实保障专利权人利益的关键,政府行政保护与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一国政府是否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行政保护与管理的职责是否清晰;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度量方面,采用“人均GDP”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当人均达到或超过2000美元是,“人均GDP”分值为1,当人均GDP小于2000美元时,“人均GDP”的分值等于实际人均GDP除以2000。因此,在使用实物期权法对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应构建科学的强度指标体系,主要应包括一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执法保护情况等内容,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保护指标越高,专利在实施的过程中遭遇的侵权风险越小,专利的评估价值越高。

(十四)税收因素

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税收成本最小化可以降低发起人融资的成本,增强专利资产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李勇,2005)。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发起人的税收、特定目的机构税收与投资者的税收。影响税收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国家或地区对专利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环节征税的相关制度,如有些国家为推动本国科技的转化、鼓励专利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活动,对该项交易中的相关税收采取了减免制度,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起到了提高评估价值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专利资产证券化定目的机构的法律组织形式也是影响税收的重要因素。在专利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特定目的机构主要采用公司形式或信托形式。当采用公司形式时,依各国法律规定,公司应缴纳交易中的各类税收,提高了交易成本,给被证券化专利的评估带来负面影响。而当专利资产证券化中的特定目的机构采用信托形式时,可以依法享有免税的优惠,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对提高被证券化专利的价值起到积极作用。因此,税收成是影响专利资产评估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该因素与被证券化专利的评估价值呈反比。

(十五)专利许可因素

专利许可一方面可以使专利权人从许可合同中获得收益,但另一方面也会对专利权人的权益造成削弱。主要表现为被许可者分割了专利技术产品的市场。在每一次许可后,专利权的市场份额减少,获利能力减弱,专利权价值降低。因此,被评估专利许可的次数是对专利价值影响的重要因素。

技术因素

(一)先进性

越是先进的专利技术,在实施中为竞争对手设置该领域进入障碍方面的作用就越大,产生高收益的可能性越大,相应地其评估价值也越高。在专利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被证券化专利大多属于技术较为先进的专利。如在美国已完成的一项专利资产证券化的交易中,使用的是能够生产治疗艾滋病的药品的专利。

(二)可替代程度

专利技术的可替代程度越低,则被证券化的专利实施后产品的预期市场份额越大,其获得高收益的可能性越大,相应地其评估价值也越高。

(三)成熟度

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对于专利价值评估会起到重要影响。专利技术所处的阶段大致可分为试验阶段、样品生产阶段、批量生产阶段。一项技术所处的阶段体现出该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处于试验阶段的专利技术成熟度较低,开发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不稳定,但是在该阶段的专利技术的剩余法定有效期也是最长的。样品生产阶段在试验阶段之后,处于该阶段的技术具有一定的成熟度,有一定的开发风险。批量生产阶段在试验阶段和样品生产阶段之后,技术成熟度高,开发风险小,预期收益相对稳定。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被证券化专利的价值与专利技术成熟度成正比。

(四)实施难度

专利实施的难易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利技术转让的质量与市场化的速度,进而影响到了专利技术生产产品的市场容量。如果一项专利实施所需条件超过了现有条件,必然影响到实施的速度甚至暂时无法实施,对其评估价值也会产生影响。

(五)防御性

防御性越强,专利的价值越大。特别是对于专利组合而言,如果对专利资产采用了如上游专利与下游专利的搭配、横向专利之间的合理搭配,不仅可以提高专利组合的盈利能力,而且可以起到很好的防御效果。

(六)独立性

独立性即第一专利与第二专利的问题。依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国内法的规定,第二专利的实施,应当征得第一专利权人的许可,即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无权独立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受让人应当了解:自己在受让后,第二专利与第一专利人合作的可能性与获得专利强制许可的可能性的大小,否则日后对专利难以实施,使评估价值受到影响。

(七)专利技术的实用性

专利的实用性以专利的市场化能力进行衡量。市场化能力是指专利技术投产使用、商品化、产业化的能力。专利的实用性越强,市场转化能力越强,专利应用范围越广,预期收益越高,相应的专利价值越大。

(八)专利技术的生命周期

与其他技术相同,专利技术也有其产生、发展、成熟、衰亡的周期。专利技术寿命是测算专利可产生利润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被证券化的专利价值的重要因素。专利的技术寿命可分为自然寿命、经济寿命与法律寿命。自然寿命是指一项专利技术从使用到最后报废的期限,不涉及该技术能否产生超额收益。经济寿命是指专利技术能有效使用并创造超额利润的持续时间。法定寿命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专利保护期。专利的技术寿命是以上三种寿命中的最小值(李辉,2009)。

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指应用专利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即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一项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越强,评估的价值越高。

(一)证券化的期限

在进行证券化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比证券化的专利更为先进的技术,将可能使专利权的价值大幅降低,这类风险在制药、电脑芯片行业较为明显。分析技术淘汰与更新的风险,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第一,证券化的期限;第二,客户认知度;第三,潜在的多用途等(董涛,2009)。在证券化的期限方面,由于专利技术获得市场的认可需要一定的推广期,如果与证券化的专利技术相竞争的专利技术进入市场后,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推广应用的时间,因此,如果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期限较短,则技术淘汰与更新的影响就越小,评估价值则相对越高。

(二)特定目的机构因素

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特定目的机构主要有公司形式与信托形式。公司型特定目的机构可以通过扩大资产池的规模的方法摊薄证券化交易的初始发行费用(N.K.Teresa,2000)。但由于公司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要承担纳税的义务,从而增加了专利资产证券化的经营成本。根据美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信托形式设立的特定目的机构可以享有免税的待遇,因此,以信托形式设立特定目的机构的经营成本要低于公司特定目的机构的经营成本。此外,特定目的机构对专利资产池的管理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会影响到专利资产池(特别是专利组合)的整体效益与盈利能力,因此,特定目的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也是影响被证券化专利评估的重要因素。

(三)专利实施主体的经营能力

在被证券化专利产业化的过程中,经营主体的市场开拓、产品营销等经营能力对于专利的市场化进程与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被证券化主体的经营能力较强,将可以使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对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而影响被证券化专利的评估结果。

(四)专利产品的预期市场需求

被证券化专利实施后,其产品所属市场的预期需求,对被证券化专利的预期盈利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一定的市场容量而言,如果专利产品的预期市场占有率越高,那么该项专利的价值就会越大。

(五)专利实施的宏观经济环境

被证券化专利实施时的宏观经济环境对其价值也有重要影响。如果被证券化专利实施时宏观经济走势向好,市场环境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那么被证券化专利的预期盈利也较高。反之,如果被证券化专利在实施时宏观经济走低,那么其预期盈利也较低。譬如,一般情况下,被证券化专利刚好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期间实施,与该专利在一般情况下实施相比,其预期盈利能力显著降低。

在评估的时候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是实现专利资产证券化中专利价值准确评估的前提。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新专利法详解[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2.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M].法律出版社,1999

3.D.Harhoff,F.M.Scherer,K.Vopel.Citations,Family Size,Opposition and Value of Patent Rights[J].Research Policy.2003,32(8):1343~1363.

4.高留志.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6(2)

5.R.J.Barro,X.S.Martin.Technology Diffusion,Convergence,and Growth[J].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1997,(2):1~27.

6.单晓光,许春明.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7.李勇.关于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初步探讨[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8.李辉.专利价值及影响因素[J].机械工程文摘,2009(5)

9.董涛.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10.N.K.Teresa.Bowie Bonding in the Music Biz:Will Music Royalty Securitization be the Key to the Gold for Music Industry Participants?[J].UCLA Entertainment Law Review.2000,Spring:367~397.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7篇

关键词:“营改增” 信贷资产证券化 税务负担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全面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由于金融业的业务结构类型较为多样化、部分交易相对复杂,实践中存在一些具体操作环节的涉税事项无据可依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即是其中一例。虽然财政部、国税总局于2016年12月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通知”),并于2017年1月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以下简称“2号通知”),试图对资管产品(含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的特定目的信托)的纳税事项加以明确,但根据最新的通知内容,实践中仍存在纳税不明的情况。

“营改增”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些涉税事项有待明确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 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 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 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1这一业务涉及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收益的取得、投资者本金及收益的支付、其他参与主体费用的支付等过程,涉税种类在“营改增”前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在“营改增”后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本次税制改革对所得税和印花税影响较小,主要的影响是改征增值税后一些涉税事项变得不明确。从纳税主体来看,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投资机构均有涉及。

(一)受托机构增值税的纳税责任不明确

在原营业税制下,受托机构营业税的纳税责任分为两部分,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以下简称“5号文”)的有关规定,受托机构应就其管理的信贷资产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有关条例及细则,受托机构应就其受托管理取得的报酬缴纳营业税。在既往实践中,就受托管理所获报酬缴纳营业税的方式相对比较明确,而就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受托机构以自身名义就相应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另一种是由贷款服务机构(发起机构)就相应利息收入进行扣缴后再转付至受托机构。秉承“税收中性”原则,上述两种处理方式在不产生重复征税的情况下,均有一定合理性,亦均有明确、成熟的操作模式。

“营改增”之后,由于36号文并未明确对5号文的废止,因此在有关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事项上出现了较大分歧。财政部及国税总局在140号通知中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2,并在其后的政策解读中进一步明确“各类资管产品中,受投资人委托管理资管产品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就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3,随后在2号通知中设定了2017年7月1日的新老划断线,免除了该时点之前管理人的增值税纳税责任,并表示后续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从现行有效的政策制度来看,受托机构是否需就所管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发起机构是否按照5号文的思路可以免除“贷款服务”项下利息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仍是待解之题。笔者对“营改增”生效后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中有关受托机构纳税义务的税务意见4进行了总结,发现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由发起机构缴纳

德勤华永与毕马威华振从票据流、资金流、业务流一致的角度出发,支持由发起机构缴纳有关税收。毕马威华振在建鑫二期和企富二期项目、德勤华永在金信一期项目中均从信托不是合格纳税主体的角度分析受托C构不应承担纳税义务。

2.由受托机构缴纳

毕马威华振在捷赢一期及和萃三期项目、信永中和在恒金二期项目、立信会计在金鹿一期项目、江苏苏亚金诚在紫鑫一期项目、安永华明在中誉项目中的有关税务意见显示,受托机构应比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仍不明确

安永华明在唯盈一期、永生二期、唯盈二期、庆春一期、苏福一期等项目中出具了“仍待确认”的税务意见,信永中和在恒金一期项目、天健在莞盈项目中均未提及有关增值税的内容。

4.回避缴纳主体,仅判断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普华永道在华驭、鑫浦、睿程、福元、丰耀项目以及德勤在建鑫一期项目中均回避了纳税主体的判断。

考虑到上述项目的资产支持证券生效日均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生效后,税务意见中不提及有关增值税的内容,应为专业机构认为无法出具确定意见。同一机构出具不同口径的税务意见,也从侧面反映了可能存在专业意见的分歧或认识不清。

(二)发起机构增值税的纳税责任不明确

在原营业税制下,发起机构涉及的营业税纳税责任主要有三部分,一是针对转让基础信贷资产行为本身产生的营业税纳税责任,一般在平价转让基础资产时不涉及,溢价转让时按照信贷资产转让的原则缴纳营业税;二是就基础信贷资产中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三是就贷款服务费收入缴纳营业税。

在增值税制下,第三部分的纳税责任较为明确,第二部分涉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在上文讨论过,此处不做赘述,第一部分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在笔者前述查阅的税务意见中均表示“未见有关规定”或直接未提及该事项,因为可以合理推断相关税务顾问仍认为此项纳税义务不明确或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投资机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明确

在原营业税制下,投资机构涉及的营业税纳税责任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持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就收到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缴纳营业税;二是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过程中,就差价缴纳营业税。

在增值税制下,对于就第二部分价差收入缴纳增值税的认识较为统一,即投资机构买入价及卖出价存在差异时,就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亏损,则可以进行抵扣。但对于第一部分持有期内投资收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则存在较大分歧。笔者总结了“营改增”生效后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中有关该纳税事项的税务意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仍待确认;二是无需缴纳;三是可能存在缴纳义务。

综上所述,“营改增”之后,目前对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及投资机构的增值税纳税责任和纳税方式仍存在不明确之处,主要集中在基础信贷资产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缴纳环节,市场机构对此存在较大分歧,综合税务主管部门前后的几份通知及政策解读,仍无法得到准确的结论。考虑到税收系法定义务,不应存在税收缴纳方式和责任层面的差异,故上述涉税事项的明确系税制改革题中应有之义。

“营改增”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税务负担上升

下面本文根据“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缴纳的一般操作情况及之后增值税缴纳的保守操作情况,纵向比较“营改增”前后涉税事项变化导致的成本上升幅度。设定信贷资产收益率X为基数作简单测算,假设将基础资产收益的80%支付给最终投资者,10%作为贷款服务费,2%作为受托管理费。为简化测算,再假设投资者均持有至到期,暂不考虑发起机构自持部分收入可能征收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时不考虑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在同等报价水平下包含增值税在内导致的报价上升,以上假设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营改增”后成本的上升幅度,具体测算见表1。

根据表1的测算结果,在尽可能简化以降低税务成本的情况下,将目前尚不明确的征税部分均按征收处理,“营改增”之后信贷资产证券化税务成本上升的幅度为基础信贷资产收益率的10.606844%(16.206844%-5.6%)。

若考虑基础信贷资产的利息收入仅在一个环节产生,因此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就基础信贷资产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无需重复履行,按发起机构缴纳测算,即扣除受托机构缴纳的(1-5.66%)×X×5.66%部分,则税务负担上升幅度为基础资产收益率的5.2672%[10.606844%-(1-5.66%)×5.66%]。

即便在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仅就基础信贷资产利息收入缴纳一次增值税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免除投资机构就取得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即在前述估算基础上进一步扣除投资机构缴纳的80%×X×5.66%部分,则税务负担上升幅度仍为基础资产收益率的0.7392%[5.2672%-80%×5.66%]。

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收益率为6%估算,参考上文估算的成本上升幅度,前述各情形下,税务负担在四舍五入后分别上升64BP、32BP、4BP。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的存量规模已逾9500亿元,税制改革导致的成本上升幅度在几十亿元。考虑到近年来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信用卡分期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基础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越来越大,“营改增”带来的税负成本上升幅度会更大。上升的成本表面上看是由参与交易的各金融机构承担,但实际上最终仍将传导至市场资金价格的上升,不利于降低全社会融资成本。

政策建议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直接融资、降低市场资金价格、拉直融资链条的主要手段,在“营改增”之后,其涉税事项应避免过度复杂化,避免重复纳税,避免因税务负担上升而降低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

笔者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增值税纳税事项需厘清两个方面的认识:一是纳税与否;二是谁来缴纳。

关于纳税与否的问题,应当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及税基计算出发考虑。在应税范围方面,36号文对此规定十分清晰,纳入应税范围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信贷资产应属贷款服务范畴,故而基础信贷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毫无疑问应当缴纳增值税;在税基计算方面,相应贷款服务的计税基础为利息收入金额,因此相关缴纳计算方式也较为明确。

关于谁来缴纳的问题,具体纳税责任简要分析如下:综合考虑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全部流程,占用货币资金从而产生固定收益或保底收益的资金增值环节可能出现在三处,一是基础信贷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增值;二是基础信贷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三是投资者取得的证券利息收入。

其中转让过程增值所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在36号文中约定明确,应由发起机构承担增值部分的增值税缴纳义务;对于基础信贷资产的利息收入及投资者所取得证券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则未有明确规定。为此构建银行、储户、借款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的四部门模型,在证券化前后类比分析如下。

在未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前,银行吸收储户存款、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向储户支付利息。在上述^程中,银行应就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缴纳增值税,应就借款人向其支付的贷款利息开具发票或息单,储户无需就收到的存款利息向银行开具凭证。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后,银行吸收储户存款,向借款人发放贷款A,无时滞地将贷款A证券化并出售给投资人,将收回的资金重新发放贷款B。此时,借款人A归还的贷款本息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偿付资金来源,将通过银行过手至受托机构并最终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支付。在这一过程里,借款人A归还的利息应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主体不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收益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仍不明确,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缴纳增值税的居多。由此来看,这里面存在就同一个资金增值过程重复征税的情况,税基同是来自于初始贷款A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部分。

笔者认为,证券化交易过程只是使收取现金的权利发生了从银行到SPV、从储户到投资人的平行移动,不应该由此致使税负上升、推升业务成本。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在发起机构、受托机构、投资机构任何一端征收增值税,还是针对三者同时征收增值税,都存在无法保持“资金流、业务流、发票流一致”的困境,同时,多重征税也不符合税法的精神。

综上所述,考虑税收征收成本、与现有制度的相容性、降税负的目标及操作的可行性等多个因素,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就基础信贷资产利息收入及其后投资人持有至到期所收到利息的增值税纳税问题上,笔者建议应当采用一次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并避免就同一利息收入反复由不同主体缴纳增值税。若沿用5号文、140号通知及2号通知中由受托机构缴纳增值税的政策思路,则应明确免除发起机构及投资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对基础资产收取利息及获取证券投资收益时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同时需对该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式加以明确,以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客户的入账和抵扣需求。

注:1.见《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

2.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点。

3.见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第二条。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8篇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以适应创新经济的发展。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它是在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研究新旧准则关于无形资产规定上的差异对企业所带来的影响,本文试通过三个主要方面来阐述研究这种影响。

本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文献回顾与新就准则比较

回顾主要阐述自新准则出台以后,当前一些普遍的观点。比较部分主要分析新准则的一些主要变化。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

这一部分将通过中信证券、用友软件、上海家化三家上市公司年报与笔者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中的有关调整之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用量化的形式反映新准则带来的变化。

最后部分为本文的总结和局限性声明。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影响

Abstract

With fast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ies’ economy and affect of some important economics event these years, the accounting,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is situation, out countries’ origi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adaptability was revealed. Especially, after China entered WTO, the problem of our countries’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has become a hot topic of the field of accounting theory and practice. To Intangible assets, it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lements of success in corporate activities. For most companies, such assets represent both essential factors in their progress and a considerable part of their corporate value.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 on 2nd Feb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CAS 2006, including a basic standard and 38 specific standards. Inside, the CAS No.6 has a large change, based on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 standard issued in 2001, it fully use the IAS 38 for reference. It has an important meaning of the regul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confirm, valuation and reporting. In order to research the affec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I try to state it from 3 aspects.

This article is pided to 2 parts:

1st parts: the review of reference and comparison of the original an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2nd parts: Case study----this part will study my topic from three real cases of listed companies, with the comparison of data of original financial report and the data that after my coordination.

The last part is my conclusion and some statement of this article limitation.

Key words: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angible assets, effect

目录

第一章 引言 4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新旧准则比较 4

第一节 文献回顾 4

第二节 新旧准则比较 5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5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变化 6

三、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变化 7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10

第三章 案例研究 11

第一节 关于研究及开发费用的处理——用友软件 11

第二节 关于商誉的处理问题——中信证券 15

第三节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上海家化 18

第四章 总结 23

参考文献 24

第一章 引言

会计准则作为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评价会计工作的准绳,是会计规范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它按照会计要素、经济业务制定,确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标准,突出理念和信条,强调会计信息的品质要求,适用性广泛,同时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在会计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规范着会计实务。因此,会计准则的每一点变化都将对会计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加入WTO等一系列大事件的影响,中国的经济正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这同时对企业的经济规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于1992年11月制定首次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用以指导会计工作。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原有的会计准则在许多重大方面开始显示出不适应性,原有的会计准则以无法完全满足现在的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其中,几十年的经济改革、WTO的加入、全球一体化的深入等,使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理念等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迫使企业争相研究新技术并尽力将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这使无形资产在绝对数和相对数上都有快速、大量的增长。使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中国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终于在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以适应创新经济的发展。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它是在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大意义。与 2001 年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以下简称旧准则 ) 相比,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理和报废以及披露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的改进,更侧重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体现出了会计国际趋同化的特征。

新准则的颁布势必将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产生重大的影响,采用原有的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利润与采用新准则的利润必将有较大的差异。就无形资产而言,旧准则与新准则关于这一项的内容,几乎大相径庭。为了研究新旧准则关于无形资产规定上的差异对企业会计报表和经营业绩所带来的差异与影响,本文试通过三个主要方面来阐述,并分别通过实例的分析来量化地反映研究这种影响。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新旧准则比较

第一节 文献回顾

随着现代经济和商业的发展,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Mohammad Talha在“VALU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IN ACCOUNTING”一文中,充分阐述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他说:“Intangible asset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lements of success in corporate activities… of their corporate value.”。

自2006年新准则以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众多学者及业内人士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新准则的优缺点、变化和带来的意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对无形资产而言,讨论的热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无形资产的定义:普遍认为,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接近国际会计会计准则。

2. 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一种观点认为,新准则强调“可辨认”的这一特点使其确认范围发生了变化,原先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就不再作为无形资产了。

3. 研究开发费用的摊销:

(1)国际会计准则( IAS) 的观点:

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认为, 在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具备确认资格时往往存在困难, 及难于确认是否存在以及何时存在将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辨认资产以及难于可靠地确认资产成本。

(2)英国会计准则( ASB) 的观点:

英国会计准则, 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 13 号认为, 自行开发过程分三个阶段: 纯研究阶段( 基础研究阶段) 、运用阶段和开发阶段。前两个阶段, 即基础研究阶段和运用阶段,发生的支出应予费用化, 但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时则可资本化。

(3)美国会计准则( GAAP) 的观点

在美国, 对研究与开发的会计处理是由美国《 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 2 号 - - 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进行规范的。该公告指出, 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费用化而非资本化。

国外对于研究开发费用也有很多研究成果,例如Bakker,Han,Kees Boersma 和 Sytse Oreel 在“Creativity (Ideas) Management in Industrial R&D Organizations: A Crea-Political Process Model and an Empirical Illustration of Corus RD&T”一文中介绍了一种处理研发费用的模型。

4.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有观点认为新准则在摊销方法等方面提供了多种方法的选择有利于不同情况下的选择。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文献都发表了各自对新无形资产准则的不同看法和见解,褒贬不一。本文主要目的在与通过对上市公司报表的分析将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进行量化分析,直观地反映出新准则的影响。

第二节 新旧准则比较

新旧准则有四方面的主要变化。我们下面逐一进行论述。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首先,二者均指出无形资产是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这就将无形资产与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区分开来,也使其与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长期资产区分开来;其次,二者均指出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与其他具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相区别的标志。当然,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还是存在差别的。首先,为了与会计制度中的资产概念相协调,新准则以“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作为无形资产定义的定语,与旧准则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相比,更简洁也更能突出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本质。另外,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限定了“可辨认”,即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畴之外,并对可辨认标准进行了详细分析,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旧准则将无形资产按可辨认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变化

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都要求满足 (1) 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除此之外,新准则强调确认的无形项目还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标准更严谨。由于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新准则在确认无形资产时,还考虑可辨认性,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另外,新准则认为土地使用权、矿区权益等资产具有特殊性,因此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不再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而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单独核算。再者,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新准则规定,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而非旧准则的“稳健估计”,由“稳健估计”到“合理估计”的转变反映了我国对无形资产信息质量的要求由可靠性为主转向相关性为主。

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的会计准则具有较大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高新技术不断渗透到企业, 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企业商誉价值也随之不断增加,其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 商誉会计问题的地位也日益突显。从 19 世纪末开始, 商誉问题就引起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学界的普遍重视。我国对商誉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 至今仍是会计学界悬而未决的一个难题。对商誉制定出一种适当的会计方法也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

1.关于商誉与商誉会计

商誉通常被认为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与信誉”。在会计学界, 对商誉的研究归纳起来, 主要观点有:

(1)好感价值论:美国会计学家 Hendrickson 认为, 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这些好感可能来自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信誉、垄断的特权和管理有方等。一个企业拥有了商誉则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较多的利润。

(2)超额收益论:该观点认为商誉是预计超额收益的资本化。

(3)无形资源论:认为商誉是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4)总计价账户论:即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计量企业未入账资产的结果。它是对企业主体中优秀的管理人才、忠实的客户与有利的地点等资产的计量。

(5)核心商誉论:关于核心商誉, 是 Petrone 和 Johnson在 1998 年首次提出的。他们认为商誉是由 6 大部分组成:① 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市价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② 被收购企业存续业务“持续经营”要素的公允价值;③ 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业务结合的预期协同效应的公允价值;④ 收购企业由于计量收购报价的错误而多计量的金额;⑤ 被收购企业未确认的其他净资产的公允市价;⑥ 收购企业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则把②、③称为核心商誉。这些观点是基于企业兼并收购下的经济环境。在我国商誉通常定义为: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 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 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率高, 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由于商誉具有不可明确辨认的特征, 商誉会计在各国的处理方法上有很多差异。表现为对商誉性质的界定不同, 各国对商誉的定义也有不同的形式。此外, 在商誉的相关处理上, 比如, 确认、计量和摊销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2.新旧和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商誉问题相关规定及其比较研究

(1) 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的范围

如前述,《企业会计准则 2002》中指出: 无形资产,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 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2006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中第 6 号无形资产中则对此做出了如下定义“:无形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显然, 我国在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 关于无形资产的界定有了相应的变化, 表现为将商誉排除于无形资产范围之外。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如下“:无形资产, 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认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 但可以辨认且企业通过法定权利等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从我国新准则的制定结果来看,我 国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的方式,即 商誉将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进行核算。商誉是一类特殊的资产, 与一般意义上的无形资产相比,具 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核算范围之外, 也是一种国际趋同的必然。

(2)关于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商誉主要包括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两部分。新准则中已明确规定企业的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在这一点上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对自创商誉, 由于没发生实际的购买行为, 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逐渐形成的,其价值的确定相对较难。也就是说它不符合“可计量”这一确认标准。而且, 自创商誉价值具有不稳定性, 它随着环境与经营状况的变化会产生一定的波动,其 给企业创造的收益很难确定。确认企业的自创商誉可能对报告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

对于外购商誉而言,产生外购商誉的主要经济环境是企业并购活动的日益频繁。我国新制定的会计准则, 在第20号 “企业合并”中明确指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确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处理则另有规定。因此, 我们可以看出, 外购商誉的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部分。在企业并购时, 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整体价值

之外,也就是说,并购商誉是特定经济环境的产物。

(3)关于商誉的摊销

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明确规定了对商誉减值的处理: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我国以前关于商誉采用摊销的方法, 其基本原则是:(1)按有关法律规定摊销;(2)按有关合同规定摊销;(3)若法律和合同都没有规定,按 不超过 10年 期限摊销。1996年 1月 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第 20 条规定:并计入各期费用。另外,第22 条又对负商誉做出了规定:负商誉一般应当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并确认为各期收益。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 2001 年 6 月了第141 号财务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 142 号财务会计准则《商誉和无形资产》。在这两个准则中, 改变了摊销商誉的方法,代 之以测试其减值损失的做法。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这一点上, 可以说是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当然, 关于减值测试的具体步骤, 我国目前准则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加拿大在对合并商誉的处理方法方面比较先进。

三、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变化

(一)、国内外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比较研究

1.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 38 号准则“无形资产”将研究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由于研究阶段的支出目的不是产生具有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因而它很难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故此阶段发生的支出应直接计入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则在满足技术可行性等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2.我国旧准则:

我国 200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基本依据美国的会计准则第 2 号公告,它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且并没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 86 号公告那样的类似补充规定,采用了一刀切的办法。

3.我国新准则:

我国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研究开发的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处理。其中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加以理解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它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研究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支出,新准则规定在能够证明下列各项:

(1) 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或该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新准则对有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研究:

新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新准则改革了旧准则中研究开发支出一律费用化的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资本化。对比之下,新准则的这一规定在以下方面更具合理性:

1、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

在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中, 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 允许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 从而提高他们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如果我们用更开阔的视野来看待此项会计变更, 将其与国家最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联系起来, 此项会计变更的意义可能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更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 会计及税收政策的配套, 将使得科技及创新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 辅以正确的经营战略, 必将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开发支出在广义上讲属于一种投由于开发费用本质上是资本化支出,所以使其具有后效性。开发经费投入后,其效果可能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企业管理者的任期往往短于该期限,如果把开发经费支出作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的不满,于是就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资本化处理则会纠正这种倾向,并保持企业技术上的领先优势。

2.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开发支出为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关于企业革新活动进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开发费用资本化后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

3.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日本、香港和中国内地等地股市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会增加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动力,也就能更多地增加企业的价值。

4.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FASB 概念框架指出会计报表要素确认的四项标准为可定义、可计量、相关性、可靠性。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要求是:企业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自主研究与开发的项目由企业控制或拥有使用权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开发费用本身是作为历史成本出现的,因此货币计量也是不成问题的;对于一个成功的企业来说,经过管理层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有关各方的理智表决之后才开始的开发活动,其成功转化为商品的概率是很大的。同时将开发活动放在一个较长时间来看,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也会很小,而且企业的研发项目一般并不是只有一个,同一时期内企业可能对多个研发项目进行投资,虽然单个项目成功的概率较小,但多个项目的组合就能基本确保有一定数量的项目成功,也就是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可能。大量事实证明,开发费用投入高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比如,近十年来,中兴通讯公司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率超过90%,而美国微软今天的产品 WindowsXP、OfficeXP里面的关键核心技术,大部分都是微软中国研究院在五、六年以前进行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5.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开发活动成功取得的回报数额巨大,回报期较长,而开发费用在开发期间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作费用化处理,那么开发期间的利润相对就低;而开发成功后在该成果受益期间的利润不仅因没有分摊开发费用相对偏高,还会因研究成果产生效益而增加,开发期间和受益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严重不配比,影响核算的正确性和企业不同期间经营成果的可比性,不利于企业对不同期间经营业绩的评价。

6.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真实性原则。

在当今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研发活动更为频繁,上文已经述及,企业的开发活动一般在总体上都能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样将开发费用资本化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如果对其直接费用化,报表的使用者就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该公司拥有的高新技术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

7.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一致性原则。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企业主要从科研机构购买科研创新成果,企业自身开展研发活动较少,在现有的会计体系中,对企业从外部购入的科研成果以专利权等形式将购买价格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对企业自行研发的项目却不分情况全部直接费用化,显然违背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原则。

8.开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相关性原则。

企业披露的信息在时空上要具有前瞻性,只有具有前瞻性才具有相关性。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企业财富的主要因素不再单纯依靠财务资本,而主要依靠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投入。决定企业长期生存的不再是企业现有的盈利点,更主要是靠搞研究、开发与创新。研发能力与与创新能力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 高新技术已经成为企业之间较量的制高点。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原来的对资源的、生产经验、技术和经营规模等方面优势的占有转变为对知识、科学技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无形资产以及有形资产的占有和开发。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相应的生产技术开发能力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在这种新的背景下, 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生存和发展, 就不得不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从而导致研发费用开支的猛增。因此, 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 将对企业长期、持续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一步的优势,企业在投产现有产品的同时,有可能已在进行若干个后续产品的开发和试投产。因此,信息使用者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还应当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和创新能力,否则信息的有用性就无法实现。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可以预见我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将会更加频繁,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而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能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准则对开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反应了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变化,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包括后续支出、摊销以及减值进行规定,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只包括摊销和减值,没有对后续支出进行规定。

新旧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1) 摊销范围。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旧准则并未区分无形资产的种类,要求对所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一些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价值可能不变甚至增加,如果也进行摊销,使得账面价值一直减少直至为零,此时账面价值显然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

(2) 摊销的年限。国际会计准则规定, 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使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内系统地摊销。同时, 国际会计准则指出, 存在一个可以予以反驳的假定, 即无形资产自可利用之日起, 其使用年限不超过20 年。与旧准则比较,新准则对摊销年限的确定更灵活。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可见,新准则不再局限于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合同受益年限、法律有效年限或 10 年。

随着科学的飞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往往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年限还未到,无形资产就已经被淘汰,因此更灵活的摊销年限估计,适应了创新经济的发展。

(3) 摊销方法。新准则认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合理摊销,即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可见,新准则采用的摊销方法更灵活,不再局限于旧准则规定的直线法,除保留了传统的直线摊消法以外,另外增加了其他摊消方法的应用。对于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应企业的经营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摊消方法。例如,对于某项专利技术,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它的价值影响比较的大,企业可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采用的加速摊消法,从而尽快的收回投资。

(4) 摊销金额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新准则并非像旧无形资产准则“一刀切”,将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一律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区分了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的不同成本补偿渠道,更符合配比原则。

(5)残值。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的因素。

第三章 案例研究

为了进一步研究新无形资产准则带来的影响,笔者进行了以下实例研究,以观察其数据化的表现。

第一节 关于研究及开发费用的处理——用友软件

一般而言,对于IT软件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其研究开发活动是其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经营活动,因此每年其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与支出也应大于一般的生产性企业。因此,笔者阅读了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6年的年度报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长期致力于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ERP软件、服务与解决方案。2001年5月,用友软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用友软件;股票代码:600588)。2002年“用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被评定为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用友软件”是中国软件行业最知名品牌,是中国软件业最具代表性企业。用友软件是亚太本土最大管理软件供应商,是中国最大的管理软件、ERP软件、财务软件供应商,是中国最大的独立软件供应商。在中国ERP软件市场,用友软件市场份额最大、产品线最丰富、成功应用最多、行业覆盖最广、服务网络最大、交付能力最强。用友软件一直保持全面快速成长,在2002-2004年度全球前60大企业应用软件供应商中,以年均接近36%的增长率位列成长速度最快厂商第2位。

该企业已形成NC、U8、“通”三条产品和业务线,分别面向大、中、小型企业提供软件和服务,用友软件的产品已全面覆盖企业从创业、成长到成熟的完整生命周期,能够为各类企业提供适用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满足不同规模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需求,并可实现平滑升级。用友拥有丰富的企业应用软件产品线,覆盖了企业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HR(人力资源管理)、EAM(企业资产管理)、OA(办公自动化)等业务领域,可以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企业应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用友软件同时开展企业信息化及管理培训教育服务、在线应用服务。用友公司的软件产品已经成为推动中国企业信息化的主流应用软件和实际标准,为中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和ERP普及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依靠领先的技术、丰富的产品线、强大的咨询实施队伍、优秀的本地化服务及规模化交付能力,用友软件的产品、解决方案在制造业、流通业、服务业、政府机构等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截至目前,近50万家中外企业运行着用友管理软件,每年有4万家企业选择用友ERP,每天至少有200万人使用着用友软件。秉承“与用户真诚合作、做用户可靠朋友”理念的用友软件,致力于通过普及ERP推进中国企业信息化进程。

用友软件在中国境内拥有41家地区分子公司、5000人的软件产品研发、营销和咨询顾问实施专家队伍;用友软件拥有由总部、南京研发中心、上海ERP应用研究中心等在内的中国最大的企业应用软件研发组织和100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用友软件通过Ufware合作伙伴业务策略建立了中国最大的管理/ERP软件产业链,与合作伙伴一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日本、泰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市场,用友软件建立了分公司和代表处,从签单、实施到售后服务,用友软件可以在当地实现对客户的全程服务。

以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组织的用友软件集团,定位于企业及政府、社团组织管理与经营信息化应用软件与服务提供商。用友软件集团产业布局划分为三大板块,分别是企业管理/ERP软件;财政、金融、烟草、电力等行业应用软件;软件外包、培训教育、在线应用服务等软件服务业务。用友软件旗下拥有用友政务软件公司、用友金融软件系统公司、用友软件工程公司、海晟用友软件公司、用友艾福斯公司、用友华表公司在内的6家投资控股企业、5家海外机构。用友软件的目标是:2010年进入全球管理软件业第一梯队,成为世界级的、长寿的软件公司。

在对该公司的年报的阅读中,笔者发现拥有软件每年有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约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13%到15%不等,其数额若根据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将这些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将会对该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9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稳定;脉冲响应方程;金融危机

1引言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对全球经济发展和金融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Frank J Fabozzi和Franco Modigliani(1998)曾指出,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资产证券化的浪潮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中介方式,极大的促进了融资活动的发展。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趋势,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其在提高金融市场流动性、转移和分散风险、促进宏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美国于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使人们深刻的意识到资产证券化所隐含的巨大风险,惨痛的教训使人们清醒的认识到资产证券化只是把风险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并没有消除这些风险。相反,当经济活动中出现过度的资产证券化行为时,资产证券化还会放大金融系统中的风险,甚至产生新的风险,并加速信用风险由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的转移。因此,许多人开始担心:如果资产证券化的趋势没有被遏制,那我们的金融系统将变得更加脆弱。

关于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中,John Kiff和Paul Mills(2007)[1]认为在向低信用借款人发放的长期贷款的中,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对次级贷款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是本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这些次级贷款被广泛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造成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被市场严重低估。他们也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在危机发生后表现迟缓亦加剧了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陈志武(2007)[2]指出,现有的制度结构所能支撑的资本化容量远远低于金融化、资本化的需求,最终导致了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但毋庸置疑的是: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信用风险管理的不到位和资产过度证券化,而不是资产证券化本身。因此,我们有必要准确的分析资产证券化和金融稳定之间的作用机制,从而对资产证券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2相关研究

此次金融危机之前,人们普遍接受这样一个观点:资产证券化可以分散信用风险,因此,其可以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Donahoo和Shaffer(1991)[3]指出资产证券化可以显著地降低银行的金融成本,其作用机制由Fabozzi 和Kothari(2007)[4]进行了充分的阐述。Hill(1996)认为资产证券化是解决公司金融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Schwartz(2002)指出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发起人在资产市场上以更低的成本进行融资,从而降低了金融系统的风险。Katz(1997)[5]指出抵押贷款市场中资产证券化的程度与抵押利率的截面分布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表明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Kothari(2003)指出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融资双方之间的联系将更加紧密,这一进程将推动商业银行的传统主导地位逐渐被投资银行所取代。

但是,资产证券化并非是一个没有任何风险的金融工具。Instefjord(2005)[6]指出结构化金融产品可以导致发行人在经营活动中愿意承担更高的风险,即资产证券化可能导致道德风险。Rajan等(2005)[7]也指出,资产证券化程度的加深和风险转移链条的延长导致贷款人降低了保障最终投资者利益的动机,并且增加了金融机构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道德风险。Shin(2009)[8]指出有关资产证券化的传统观点忽视了信用供给的内生性,如果增加资产供给的前提之一是降低借贷标准,那么资产证券化将不会增加金融稳定。Allen和Gale(2005)[8]指出如果一国金融市场不完全,同时监管缺乏效率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可能成为监管投机的工具,则此种情形下的资产证券化将增加金融系统的风险。Dionne和Montréal(2003)[10]通过加拿大的银行数据实证检验银行资本、资产证券化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发现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联系,同时,资产证券化和银行的总风险资本充足率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当资产证券化手段使用不当或者政府监管缺位时,资产证券化可能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3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

31 指标选择和样本数据来源

资产证券化程度包含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无形资产证券化等内容,但是考虑到市场数据的可得性以及足够的样本区间,我们仅采用美国证券市场的市值规模和GDP的比值衡量其证券化程度(SGDP),计算方法如下:

SGDP=股票市场总市值/GDP

金融稳定反映在金融体系的稳定上,金融稳定状态就是构成金融体系的主要要素平稳运行。Nout Wellink1(2002)认为,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应该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源和吸收冲击,阻止这些冲击对实体经济和其它金融体系造成破坏性影响。Foot(2003)提出了资产价格可以通过改变消费、国内信贷和资本流动来影响实体经济和金融稳定。我们可以使用多个指标来度量金融体系是否稳定,比如宏观经济的增速,金融体系的信贷资源分配,金融体系的金融深化程度,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等。

本文构建以下四个指标来度量金融稳定:

a宏观经济的稳定程度:DGDP=(GDP-GDP(-1))/GDP(-1),DGDP表示实际GDP增长速度;b金融体系的信贷资源分配:TCGDP= TC/GDP,其中,TC是国内信贷的总量;c金融体系的金融深化程度:M2GDP=M2/GDP;d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RI,RI代表美国的实际利率。

根据公开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择从1988年到2010年的美国相关变量数据作为样本,每个时间序列共23个样本,原始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库、IMF 数据统计资料和美国财政部,各个初始变量经整理后得到上文描述的五个指标。

32 格兰杰因果检验

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的相关指标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我们可以初步检验各个变量之间的作用机制――资产证券化能否影响金融稳定,金融稳定能否影响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或者两种机制同时存在。

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来看,在5%的置信水平,我们可以拒绝资产证券化程度(SGDP)不是经济增长(DGDP)和货币供给增长(M2GDP)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在10%的置信水平,我们可以拒绝资产证券化程度(SGDP)不是RI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即从某种程度上,资产证券化可以影响美国宏观经济稳定、金融体系的深化和金融体系内资源配置效率,虽然他们之间的作用方式尚不能确定。但是资产证券化程度(SGDP)和美国信贷规模(TCGDP)之间互相不是彼此的格兰杰因果原因,即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规模之间的关系尚不能确定。此外,即使在10%的置信水平下,我们不能拒绝DGDP、M2GDP和RI是资产证券化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这可能意味着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可以对金融稳定产生作用,但这种作用机制是单向的,金融稳定并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程度产生反向的推动作用。这些结论的准确性还需要通过建立VAR模型进一步讨论。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33 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

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基础上,我们构建VAR模型以研究各个变量之间的作用机制。VAR模型在描述多变量系统内的相互关系上具有先天的优势,利用脉冲响应函数,我们可以分析各个变量的外在冲击对其他变量的系统反应过程,如外在冲击影响的持续时间长度和过程的收敛发散。根据ASC和SCI准则,本文选取滞后2阶的VAR(2)模型来描述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由于本文主要考察各个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所以并不给出VAR模型的各个参数。

我们讨论变量SGDP在产生一个单位的正向外部冲击时对其他变量的影响,其中,该冲击在第一期会对SGDP产生正向的影响,然后冲击对DGDP的影响程度开始震荡下降至趋近于0,这说明资产证券化是宏观经济的领先指标,并且能够促进宏观经济增长,但是SGDP并不是预测经济长期增长趋势的一个有效指标;SGDP的单位冲击会对TCGDP产生一个长期持续的、显著正向的影响,这表明资产证券化程度的提高可以提高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融资能力,促进信贷扩张;SGDP的单位冲击在期初的两期内会对RI产生一个正向的影响,但在2期后会产生一个负向的长期影响,这表明在资产证券化加速的过程中资产价格一般会快速增长,宏观经济亦会伴随着加息周期,利率的提高可以防止资产价格出现泡沫,但在长期内,资产证券化的提高会降低金融市场的融资成本,从而带动真实利率的下降;该冲击亦会对M2GDP在长期内造成持续的正向影响。

在图1b中,我们可以发现DGDP的一个单位正向冲击在期初会对SGDP产生一个负向的影响,这可能是因为资产证券化是宏观经济的领先指标并能够反映市场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期,当宏观经济的实际冲击与市场预期相同,由于该冲击已在资产证券化中有所反映,而宏观经济更可能在下一期出现一个负向冲击使宏观经济回归均衡增长路径,所以DGDP冲击对SGDP的影响是负向的;相反,M2GDP的单位冲击在期初对SGDP会造成显著的正向影响,因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利于资产价格上涨和资产证券化的扩张;当实际利率增高时,投资者会对风险资产索要一个更高的预期回报率,这将降低人们对风险资产的需求,所以RI的单位冲击将对SGDP产生一个长期的负向影响。

4结论

在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资产证券化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好处和风险,而不是仅把资产证券化当作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而停止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中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它在迎合市场中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和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我们的实证检验也表明资产证券化可以对经济增长、信用扩张和真实利率等领域施加显著的影响,合理的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金融稳定,同时,金融稳定亦会反过来促进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但是,非理性的资产证券化也会产生额外的信用风险,造成金融系统更容易受到外在冲击的影响。因此,政策决策者应该充分理解资产证券化和金融稳定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从而能够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制定不同的资产证券化政策以保持金融稳定,如,当实体经济存在衰退风险时,政府应该鼓励资产证券化,从而促进信用扩张和降低市场利率,反之亦然。同时,为了维持金融稳定,政府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金融监管措施,禁止金融欺诈和非法投机活动,并且抑制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资产过度证券化现象。

参考文献:

[1] John K,Paul MMoney for nothing and checks for fr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USSubprime Mortgage MarketsNew Finanee 2007;10: 43-7

[2] Chen ZWCrisis drove capitalization growth in capacityInternational Financing 2007;11:31-3

[3] Donahoo,K,ShafferS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the securitization decision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1991;4:12-23

[4] Fabozzi,KothariSecuritization: the tool of financial transformationYale ICFNo07-07

[5] Katz JGetting secureFederal Reserve Bank of Boston Regional Review 1997;3:13-7

[6] Instefjord,NRisk and hedging: do credit derivatives increase bank risk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005;29: 333-45

[7] Rajan,RH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made the world riskier Working paper 2005

[8] Shin HSSecuritization and financial stabilityThe Economic Journal 2009;119:309-32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10篇

资产证券化是于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它是一种新型的结构化融资创新产品,可以降低借款者的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转移和分散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以及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其中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两项基本功能。但是,以上这些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均是针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也就是对微观主体产生影响和作用,同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作用和功能的研究很少从宏观角度去进行。但从次贷危机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虽然不是危机爆发的源头,但其确确实实造成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资产的价格泡沫以及内生流动性的扩张等,同时,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所造成的影响也远远超出了微观主体的范畴,因此,资产证券化也可以从宏观的角度对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影响。本文以次贷危机为背景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

我们知道,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资产证券化诞生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足。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众多金融机构开始利用资产证券化来转移信用风险,因此扩大流动性和转移风险成为了资产证券化的两项基本功能,它们可以实现金融体系的良好运转。首先,从转移风险的角度来讲,微观主体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出去。如果金融市场是一个有效的,则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可以在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担。虽然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不可能被消除掉,但通过在投资者之间来分担资产证券化转移的风险,不仅可以大大的减少每位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量,还可以使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来分担自己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这样风险可以实现最优的分配;其次,从扩大流动性的角度来讲。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产品在诞生的时候就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当经济形势下滑的时候,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因此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对整体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正面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

1.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的负面影响

(1)风险转移功能加剧了金融体系中的道德风险。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和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出,各微观主体显示出了极强的道德风险,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可以通过不断的证券化给转移出去,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是看涨的,证券化就不愁没有销路,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不断的证券化来转移风险。在消除了“风险”这个后顾之忧以后,他们就可以放心的从事“谋利”行为,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道德风险。

(2)风险转移功能导致金融体系中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以及投资银行等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将初始的证券化进行打包和重组,由此形成了证券化的平方和立方,这些产品又会被其他的投资者购买,风险实现了再次转移。随着监管的放松,这一过程会不断的衍生下去。但是,在风险的不断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风险的放大和扩散,由此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一旦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产生货币政策紧缩,系统性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

2.资产证券化扩大流动的负面影响

(1)扩大流动导致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随着以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发售,抵押贷款机构获得了大量的流动性,这样他们提供贷款的能力大大增强,大量的信贷资金就会流入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引起房地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形成巨大的资产价格泡沫。

(2)扩大流动导致内生流动性的扩张。发行者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的增加,而证券化的购买者,比如投资银行业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进行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但这种流动性的增加方式是在金融市场的内部形成的,而没有像银行贷款那样从金融体系延伸到实体经济,因此这只是附属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流动性扩张。此外,这种流动性的增加和资产价格是密不可分的,一旦基础资产的价格发生逆转,证券化产品就失去了销路,这样其提供流动性的功能就会骤停,流动性危机就会爆发。

(3)扩大流动导致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放大。在次贷危机之前,随着房价的上涨,扩大流动性的功能为房市提供大量的资金,导致房市出现价格泡沫,由此引起经

济过热。但当央行意识到经济过热导致通货膨胀抬头时就会采取紧缩政策,由此刺破价格泡沫。房价的下跌导致主要以房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价格和评级下降,同时市场中又出现了争先恐后的抛售现象,这又导致证券化的价格和评级下降,这样银行持有的证券化产品不断减值,其已经设计好的证券化产品也渐渐的失去了销路,证券化产品扩大流动性的功能就会骤停,这样市场中就会缺少必要的资金,流动危机就会爆发,并引起了经济的过度下滑,由此可见扩大流动性的功能导致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放大。

(4)扩大流动导致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抵押贷款机构可以不断的通过证券化来增大流动性,这样流动性的资源增加了,抵押贷款机构发放贷款的动机就会提高,进而就会忽视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并放松对抵押贷款资产的监督,由此引发道德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融资结构的影响

金融体系中主要有两种融资方式,一种是发行证券的直接融资方式,另一种是通过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如果融资方式以第一种为主,则该金融体系被称为“市场主导的融资体系”;如果融资方式以第二种为主,则该金融体系被称为“银行主导的融资体系”。在资产证券化出现之前,大部分国家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直接融资方式充其量只是间接融资的辅助体系。但随着资产证券化出现和发展,同时银行体系由于受到“Q条例”的限制,“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频繁,并导致银行与市场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金融体系逐渐由“银行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同时,银行的融资方式在“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银行通过将其持有的各种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转移风险或扩大流动性,从而把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演变成隐藏在证券市场中的融资方式,这种转变使传统的银行功能逐渐消失,导致银行类似于一个“影子银行”。在这种影子银行体系中,银行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通过证券市场的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不仅降低了银行的融资成本,还使银行转移了信用风险,扩大了流动性。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导致金融体系的融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融资结构已经不再仅限于银行的间接融资,而是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存的多层次融资结构转变,同时也导致了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提高,增强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

四、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正面影响在危机爆发之前,资产证券化确实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这表现在:第一,风险转移功能实现了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这样风险实现了最优配置,并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第二,资产证券化是连接多个利益主体的产品,在运作过程中,中介机构、评级机构、贷款机构以及投资者都会参与调查最初的信贷活动,这使银行发放信贷过程中的一些隐含风险被公开化,进一步减少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它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次贷危机爆发以后,主要表现在:

第一,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首先,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复杂的基础资产,可以被用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很多,但不同的基础资产具有不同的特性,导致收益和风险的评估就变得极其困难,因此对资产证券化价值评估的复杂程度就会增加;其次,资产证券化是由多个利益主体参与的交易系统,这限制了信息披露的发挥,因为在参与主体众多的情况下,披露信息需要很高的成本,对信息的分析也需要大量的成本。由于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因此这项功能的限制必然会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再次,资产证券化交易系统的复杂性增加了市场预期的难度,因此当资产证券化的价格发生波动时,投资者很难对以后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以及价值走势进行预测,这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投资者产生非理,由此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再次,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导致大量委托———问题的存在,比如抵押贷款借款人和贷款发起者、贷款发起者和贷款安排者、贷款人和服务商以及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的委托———问题等,这些委托———问题的存在使金融脆弱性不断提高,引起金融不稳定。

第二,基本功能被滥用。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初衷是维护金融体系的运转,优化资源的配置,但从次贷危机中,这两项基本功能被滥用了。首先,从转移风险来看。转移风险的目的是使风险转移给有承受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从而促进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并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在危机爆发之前,一方面,风险并没有转移给合适的投资者,并且大部分风险被转移到了不受监管的市场中,导致透明度降低,形成了非常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在逐利的刺激下,资产证券化形成了非常独特的“发起———销售”模式,形成了非常复杂的交易链条,在激励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高回报”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高风险”却被大家所忽视。

五、结束语及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也可以宏观的角度上也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时必须慎重使用它所带来的各项功能,同时也要考虑资产证券化在宏观上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我们在本文中以次贷危机为背景,通过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各种影响,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重视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协调,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金融创新在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的同时,也有可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影响,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应重视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的协调,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此外,如果不能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其就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和认识,防止系统性风险的过度积累和扩散。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11篇

资产证券化是于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它是一种新型的结构化融资创新产品,可以降低借款者的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转移和分散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以及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其中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两项基本功能。但是,以上这些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均是针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也就是对微观主体产生影响和作用,同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作用和功能的研究很少从宏观角度去进行。但从次贷危机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虽然不是危机爆发的源头,但其确确实实造成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资产的价格泡沫以及内生流动性的扩张等,同时,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所造成的影响也远远超出了微观主体的范畴,因此,资产证券化也可以从宏观的角度对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影响。本文以次贷危机为背景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

我们知道,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资产证券化诞生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足。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众多金融机构开始利用资产证券化来转移信用风险,因此扩大流动性和转移风险成为了资产证券化的两项基本功能,它们可以实现金融体系的良好运转。首先,从转移风险的角度来讲,微观主体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出去。如果金融市场是一个有效的,则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可以在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担。虽然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不可能被消除掉,但通过在投资者之间来分担资产证券化转移的风险,不仅可以大大的减少每位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量,还可以使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来分担自己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这样风险可以实现最优的分配;其次,从扩大流动性的角度来讲。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产品在诞生的时候就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当经济形势下滑的时候,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因此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对整体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正面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对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

1.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的负面影响

(1)风险转移功能加剧了金融体系中的道德风险。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和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出,各微观主体显示出了极强的道德风险,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可以通过不断的证券化给转移出去,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是看涨的,证券化就不愁没有销路,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不断的证券化来转移风险。在消除了“风险”这个后顾之忧以后,他们就可以放心的从事“谋利”行为,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道德风险。

(2)风险转移功能导致金融体系中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以及投资银行等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将初始的证券化进行打包和重组,由此形成了证券化的平方和立方,这些产品又会被其他的投资者购买,风险实现了再次转移。随着监管的放松,这一过程会不断的衍生下去。但是,在风险的不断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风险的放大和扩散,由此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一旦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产生货币政策紧缩,系统性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

2.资产证券化扩大流动的负面影响

(1)扩大流动导致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随着以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发售,抵押贷款机构获得了大量的流动性,这样他们提供贷款的能力大大增强,大量的信贷资金就会流入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引起房地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形成巨大的资产价格泡沫。

(2)扩大流动导致内生流动性的扩张。发行者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的增加,而证券化的购买者,比如投资银行业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进行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但这种流动性的增加方式是在金融市场的内部形成的,而没有像银行贷款那样从金融体系延伸到实体经济,因此这只是附属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流动性扩张。此外,这种流动性的增加和资产价格是密不可分的,一旦基础资产的价格发生逆转,证券化产品就失去了销路,这样其提供流动性的功能就会骤停,流动性危机就会爆发。

(3)扩大流动导致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放大。在次贷危机之前,随着房价的上涨,扩大流动性的功能为房市提供大量的资金,导致房市出现价格泡沫,由此引起经济过热。但当央行意识到经济过热导致通货膨胀抬头时就会采取紧缩政策,由此刺破价格泡沫。房价的下跌导致主要以房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价格和评级下降,同时市场中又出现了争先恐后的抛售现象,这又导致证券化的价格和评级下降,这样银行持有的证券化产品不断减值,其已经设计好的证券化产品也渐渐的失去了销路,证券化产品扩大流动性的功能就会骤停,这样市场中就会缺少必要的资金,流动危机就会爆发,并引起了经济的过度下滑,由此可见扩大流动性的功能导致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放大。

(4)扩大流动导致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抵押贷款机构可以不断的通过证券化来增大流动性,这样流动性的资源增加了,抵押贷款机构发放贷款的动机就会提高,进而就会忽视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并放松对抵押贷款资产的监督,由此引发道德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融资结构的影响

金融体系中主要有两种融资方式,一种是发行证券的直接融资方式,另一种是通过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如果融资方式以第一种为主,则该金融体系被称为“市场主导的融资体系”;如果融资方式以第二种为主,则该金融体系被称为“银行主导的融资体系”。在资产证券化出现之前,大部分国家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直接融资方式充其量只是间接融资的辅助体系。但随着资产证券化出现和发展,同时银行体系由于受到“Q条例”的限制,“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频繁,并导致银行与市场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金融体系逐渐由“银行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同时,银行的融资方式在“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银行通过将其持有的各种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转移风险或扩大流动性,从而把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演变成隐藏在证券市场中的融资方式,这种转变使传统的银行功能逐渐消失,导致银行类似于一个“影子银行”。在这种影子银行体系中,银行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通过证券市场的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不仅降低了银行的融资成本,还使银行转移了信用风险,扩大了流动性。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导致金融体系的融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融资结构已经不再仅限于银行的间接融资,而是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存的多层次融资结构转变,同时也导致了金融体系融资效率的提高,增强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

四、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正面影响

在危机爆发之前,资产证券化确实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这表现在:第一,风险转移功能实现了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这样风险实现了最优配置,并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第二,资产证券化是连接多个利益主体的产品,在运作过程中,中介机构、评级机构、贷款机构以及投资者都会参与调查最初的信贷活动,这使银行发放信贷过程中的一些隐含风险被公开化,进一步减少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它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次贷危机爆发以后,主要表现在:

第一,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首先,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复杂的基础资产,可以被用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很多,但不同的基础资产具有不同的特性,导致收益和风险的评估就变得极其困难,因此对资产证券化价值评估的复杂程度就会增加;其次,资产证券化是由多个利益主体参与的交易系统,这限制了信息披露的发挥,因为在参与主体众多的情况下,披露信息需要很高的成本,对信息的分析也需要大量的成本。由于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因此这项功能的限制必然会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再次,资产证券化交易系统的复杂性增加了市场预期的难度,因此当资产证券化的价格发生波动时,投资者很难对以后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以及价值走势进行预测,这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投资者产生非理,由此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再次,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导致大量委托———问题的存在,比如抵押贷款借款人和贷款发起者、贷款发起者和贷款安排者、贷款人和服务商以及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的委托———问题等,这些委托———问题的存在使金融脆弱性不断提高,引起金融不稳定。

第二,基本功能被滥用。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初衷是维护金融体系的运转,优化资源的配置,但从次贷危机中,这两项基本功能被滥用了。首先,从转移风险来看。转移风险的目的是使风险转移给有承受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从而促进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并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在危机爆发之前,一方面,风险并没有转移给合适的投资者,并且大部分风险被转移到了不受监管的市场中,导致透明度降低,形成了非常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在逐利的刺激下,资产证券化形成了非常独特的“发起———销售”模式,形成了非常复杂的交易链条,在激励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高回报”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高风险”却被大家所忽视。

五、结束语及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也可以宏观的角度上也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在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时必须慎重使用它所带来的各项功能,同时也要考虑资产证券化在宏观上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我们在本文中以次贷危机为背景,通过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各种影响,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重视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协调,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金融创新在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的同时,也有可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影响,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应重视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的协调,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此外,如果不能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其就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和认识,防止系统性风险的过度积累和扩散。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 证券市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周期性与阶段性变化。此间,我国实行的货币政策与经济发展未来走向直接相关。同时,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配合着经济发展的内外需求。笔者认为探索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研究公开市场业务、利率政策、货币信贷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助于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体经济做出正确判断。因此,本文研究我国货币政策通过何种方式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与预期,探讨现行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带来的生机与危机,以期货币政策更加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

一、我国当前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

1.公开市场业务影响证券市场的实证研究

自2008年下半年施行宽松货币政策以来,我国货币供应量显著增加。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反映各种股票市场价格的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指标,其敏感性使之成为本文研究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影响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表1显示数据进行分析,以2009年M0、M1、M2为自变量,同年股票指数为因变量得到证券市场股票指数与货币供应量标准化的多元回归方程:预测值Index*=-0.0834M0*+0.036M1* +0.8562M2*

总体来说,模型中的三个变量解释了75%的证券市场股票价格指数值(Adj R-squared=0.7487)。Sidak检验证明了M1、M2的增加与股票价格指数显著正相关。考虑到其他影响股票价格指数的因素,以上回归传递了股票指数与货币供应量之间的线性关系。F统计量表明了回归分析的有效性。在扩大了样本容量,对2006至2009年货币供应量与股指进行标准化多元回归分析后,可以验证长期趋势中股票指数与货币供应量显著相关。由于M1与居民消费和企业活动关系密切,M1增速的持续上升表明居民储蓄与企业存款转为活期存款。同时,这一年度新增M2中占比最大的为国内信贷资金,新增贷款成为推动M2增长的主要力量。因此,2009年宽松的货币政策所导致的新增M1、M2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当年证券市场资产价格在经历了2008年下半年明显回落后的绝地反弹,但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其中,正面影响包括: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反弹,缓解了金融危机与经济周期性调整所带来了资产价格持续走低局面;负面影响包括:新增的M1、M2可能使资金冲入商品市场而非流入实体经济,国内信贷激增等都具有引起通货膨胀与资产泡沫的风险。

此外,受控于货币供应量等因素的流动性水平影响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从债券市场投资者情况来看,截至2009年末,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854家,比2008年末增加66家。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9247家。宽松货币政策所引起的流动性充裕与债券市场活跃的投融资活动不无相关。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了以做市商为核心的多层市场结构,为做市商制度提供条件,整体趋势看好。虽然充裕的流动性水平为证券市场提供了重要的投融资平台,但2009年度中国企业境内IPO行业分布统计结果显示,传统行业融资比例仍持续保持高位,环保行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显著降低。国有企业投资额明显高于民间,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投资意愿。可见,充裕的流动性水平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带动经济的作用,

2.利率政策影响证券市场现有规模

2008年下半年施行紧急救市的货币政策以来,我国央行连续5次下调存贷款利率,4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截至2009年底,一年期存款利率由4.14%降至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7.47%降至5.31%。相较公开市场业务,利率政策是较为激烈的调控方式,影响证券市场整体资金供求,与证券市场规模关系密切。

首先,利率调整导致银行利差收窄,影响证券市场资金规模预期。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区间全面下移,这一下调预示了我国银行业绩的降低。由于利差收入占据银行经营收入的85%以上,2009年度我国银行业放贷额度的增加将引起利息收入损失。而银行经营状况与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密切相关,银行业绩的下滑可能导致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规模减小,可用资金集中在盈利水平较高的大型企业,不利于中小企业与新兴产业的发展,影响证券市场的结构优化。

其次,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存贷款利率具有引起流动性过剩与通货膨胀的风险,可能导致证券市场资产价格泡沫化。相较2008年,我国证券市场资产价格在2009年绝地反弹,资产价格的上升将吸引大量资金流入虚拟经济,而利率低位恰恰为市场提供了资金条件,一旦泡沫破灭,走向复苏的经济将重新陷入萧条。虽然低利率带来了资本市场的新一轮繁荣,但这一繁荣是短期还是长期仍有待证实。

再次,利率难以充分市场化影响证券市场定价机制。以企业债券为例。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截至2009年底,宽松货币政策所引起的四次降息使五年期存款利率降至3.87%,五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上限降至5.418%,降低了企业债券的收益,不利于企业债券的定价与发行。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2009年的利率政策限制了部分债券的调节空间,降低了其对投资主体的吸引力,给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带来了不良影响。而2009年度我国央行在调整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已逐渐考虑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将可能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为证券市场发展带来新的变革。

3.货币信贷影响证券市场未来发展

2009年度,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我国货币信贷投放量激增,上半年形成天量放贷的趋势,下半年虽有所回落但仍处同比高位。同时,证券市场受货币信贷投放数量影响,可用资金活跃,资产价格反弹。信贷数量增加所引起的利弊都将反映在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中。

一方面,货币信贷增加可能引发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产生资产泡沫化风险,阻碍证券市场正常发展。但从2009年度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有逐渐下降趋势。截至2009年底,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升至155%,比去年同期上升38.6个百分点。增加信贷虽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融资水平,但抑制不良贷款数量对证券市场发展也至关重要。2009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减少708.5亿元,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6215.84亿元。在贷款激增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忽视不良贷款所带来的风险。可以预测,未来证券市场上由不良贷款问题所引发的资产泡沫化风险较低。

另一方面,信贷结构优化与证券市场行业优化紧密相关。面对2009年度货币信贷投向集中在产能过剩行业这一特点,未来证券市场均衡分贷问题亟待解决。截至2009年底,我国中长期贷款额为222417.3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3.55%。而中长期贷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行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产能过剩行业,占全部行业新增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为50%、13.1%、12.3%、10.2%。同年证券市场上,这四类行业同样居于融资额榜首。信贷投向与证券市场的行业对应关系要求货币信贷加强结构优化调整,避免产能过剩行业吸纳过多资金,新兴可持续发展行业资金不足的弊端。

二、预期与建议

2010年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年将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结合以上分析,可以做出如下预测:就公开市场业务而言,M1、M2仍将保持稳定的增长率,流动性水平在2009年的基础上保持充裕;就利率政策而言,由于2009年度的连续降息,利率调整空间已经较小;就货币信贷而言,2010年信贷水平将保持稳定,但将更加注重结构优化。

相应地,我国证券行业资产价格在2010年有继续回升趋势。首先,整体宽松的货币政策保证了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降低了证券市场的风险预期;其次,稳定增长的M1、M2,以及充裕的流动性水平有助于拉动证券市场资产价格;再次,2009年确定的低利率政策所带来的资金繁荣将冲抵2010年度可能产生的资产泡沫化风险等弊端;最后,注重结构优化的信贷政策有助于证券行业的多层次发展。

因此,为使我国货币政策更加适应证券市场发展规律,现提出如下建议:

1.在陷入危机的市场刚刚企稳的重要时机,应坚持宽松的货币政策,以使证券市场有足够的流动性支持,避免政策转型将逐渐复苏的市场再度带入低迷。

2.宽松的货币政策下,M1、M2要保持稳定增速,不宜过快或过慢。增速过快将使证券市场面临流动性过剩风险,增速过慢将使证券市场面临可用资金不足风险。

3.流动性水平有一定的持续性和滞后性,当证券市场流动性水平充裕时,不宜加大流动性调整,以避免过多资金追逐资本价格暴利从而进入虚拟经济,为证券市场带来资产泡沫化风险。

4.利率政策调整对证券市场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在利率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一方面充裕的可用资金在短期将拉动资产价格上升,另一方面低利率所带来的资本外逃压力、利差收窄所引发的银行业绩降低、以及债券定价空间减小等问题不利于证券市场长期发展,可以进一步推行利率市场化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在调整货币政策时,应以数量型调控工具为主。

5.在关注信贷投放数量的同时,应关注其背后的不良贷款和信贷投向问题,适时关注资产泡沫化风险与证券行业结构优化问题,避免资金过多集中在产能过剩行业,也应时刻关注中小新兴行业的发展,健全证券市场规模。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会计处理影响

1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起源于美国,最初应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后迅速扩展到其他领域。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以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都采用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1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及运作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有三个:第一,资产重组原理是指发起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为成功发行证券,采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纳入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从而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与重组,使之符合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第二,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带来收益。第三,信用增级原理是指在发行证券之前,由SPV运用一定的手段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整体的信用增级,这样可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并且还能降低融资成本。

1.2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证券化资产的剥离和重组;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发起人与特殊目的载体签订交易合约,将资产组合中的标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特殊目的载体在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特殊目的载体用发行证券取得的收入向发起人支付价款;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特殊目的载体向证券投资者偿还债券。

2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处理

资产证券化不仅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给会计领域提出了问题。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主要是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即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SPV,应确认为真实出售将其从发起人报表中移除(表外确认),还是确认为一项融资担保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表内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处理,在国际上经历了三种处理方法。

2.1风险报酬分析法

风险报酬分析法具体做法是:当发起人实质上转让了与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销售,证券化资产将被停止确认并移出资产负债表,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则作为转让资产的收入,同时还要确认相关损益;但若发起人仍保留转让资产实质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担保融资,证券化资产仍继续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

风险报酬法强调只有当与某项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发生转移时,出让方才终止确认该资产。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趋复杂,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报酬并非全部转移。风险报酬法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倾向,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具有较大的主观意向性,易于被人为操纵。

2.2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而且承认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此法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只要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发起人放弃了对所转让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资产证券化交易就可认为是销售交易,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应该终止确认;反之,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若发起人并没有放弃对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则可认为是融资活动,其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要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2.3后续涉入法

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标准,抛弃了现行基于“控制权转让”的终止确认标准。它要求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视为担保融资;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与以往的概念不同,后续涉入法下的被转让资产被视为可以分割的单元,并对每个细分的单元考察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另一部分资产则未被终止确认。这一做法使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其控制权的转移达到统一,更加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要求,更能反映其实质。

3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3.1财务影响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

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3.2税收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另外,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王江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06,(10).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14篇

根据前不久世界贸易组织的2005年世界贸易报告,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额排名世界第三位,服务贸易额排名世界第七位,占世界贸易的出口比重由2004年的6.5%上升到7.3%,进口比重由5.9%上升到6.1%。2006年1月2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2005年GDP增长率为9.9%,总量达到22257亿美元。我国在全球最大经济体排名中已从第六位跃升到第四位。另据统计,我国经济增长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是25%,对全球商品需求增长的贡献是50%。因此,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经济贸易大国。

另一方面,人民币正稳步向国际化货币迈进。近些年来,在俄罗斯、蒙古、越南、老挝和缅甸,人民币已是边境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中国游客在就餐、购物时已基本能用人民币结算。中国银联今年将开通意大利、荷兰、瑞士、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埃及等六国的受理业务,使银联卡在全球的受理面达到24个国家和地区,98%的华人经常往来地区都将可受理银联卡人民币业务。人民币在国际上越来越受欢迎。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实力的增强和人民币向国际化货币的迈进,研究人民币升值对国际证券市场的影响可以为国际投资和汇率政策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前瞻意义。

那么,人民币升值将如何影响世界证券市场呢?

二、人民币升值影响世界证券市场的机制分析

人民币升值可通过以下机制影响世界证券市场。

(一)贸易机制

根据国际收支调节的弹性论,在满足马歇尔—勒纳条件的前提下,一国货币贬值,将改善该国的贸易收支。对于那些对中国贸易依存度大的国家来说,人民币升值将显著改变它们的进出口状况,进而影响对中国进出口依存度大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及业绩。本币对人民币贬值可降低本币对中国商品的购买力,提高进口成本,抑制对中国产品的进口,减少对中国的投资;但同时会增加对中国的出口,提高相关企业的业绩,提高相关上市公司的资产价值。一般来说,本币贬值的受益者,主要是国际销售或产品国际定价,但成本主要由国内价格水平决定的公司;本币贬值的受损者,主要是那些在国内销售或产品国内定价,但成本受国际价格水平影响的公司。本币升值则相反。

(二)资本机制

根据货币替论,在货币自由兑换的前提下,一国货币贬值,本国货币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就会引发大规模的货币兑换,导致资金外流或资金外逃。本币升值则会吸引国际投机资本,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本国证券市场进行套汇,以获得以本币计值资产升值的收益,导致证券资产价格上涨;并吸引更多国际资本流入,进一步加大升值压力,推动证券价格上涨。

(三)预期机制

预期机制能够放大或缩小资本机制的效果,是在汇率尚未真正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只是基于对汇率未来走向的预期而对经济和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机制。在信息不对称、未来不确定的环境下,投资者往往根据预期来采取行动。例如,如果投资者预期某国货币将相对人民币贬值,他们就会把资金撤出该国证券市场转投中国证券市场,当很多人都这样想这样做的时候,就会导致该国货币真正相对人民币贬值,这是一个自我实现、自我强化的过程。东南亚金融危机表明,投资者心理预期已成为外汇市场与证券市场价格相互影响的主要传导机制。因此,尽管人民币小幅升值对世界证券市场的影响有限,但升值预期及预期变化却会对世界证券市场产生值得警惕的影响。当巨额国际游资流窜于国际资本市场之间,一国货币币值相对于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波动可能会引发国际游资大规模进出该国市场,导致该国证券市场的剧烈动荡。

(四)市场传递机制

在金融日趋国际化的今天,由于金融业务技术自动化、电子化的发展,金融业务能在全球范围内24小时连续不断地运转,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参与全球任何一个主要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日益融合,并以国际金融中心为依托,通过信息网络和金融网络形成了全球统一的不受时空限制的无国界的全球金融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升值对一个证券市场的影响必然会传递到其他证券市场。

(五)利率机制

当一国货币相对于另一国货币贬值或升值,引起或加剧国内的通胀或通缩,如果该国为了稳定物价水平,相应地提高或降低利率,则利率的变化必然引发证券市场价格的相应波动;另一方面,当一国货币相对于另一国货币贬值或升值,引起国际资金的撤出或流入,该国为了维持外汇市场上货币供求的均衡,也可能相应地提高或降低利率,从而引发证券市场价格的相应波动。

三、实证分析: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例

由于地缘关系、经济贸易关系以及市场开放和发达程度等方面差异,人民币升值对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但影响的机制是基本一样的,差别只在于不同的机制对不同市场的作用程度。由于人民币升值是直接针对美元的,美国证券市场又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证券市场,并且美国和中国互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因此,我们选取美国的证券市场为例,来分析人民币升值通过上述机制对它的影响。

(一)贸易机制分析

根据我国商务部的统计资料,2005年,美国是我国的第一大出口贸易伙伴和第六大进口贸易伙伴,而我国是美国的第四大出口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贸易伙伴,分别占其总出口额的4.6%和总进口额的14.6%。人民币升值必然会通过贸易机制影响到美国的证券市场。人民币升值,受益的首先是那些产品出口到中国(见表1)的公司,受损的则主要是那些从中国进口产品(见表2)的公司。

因此,受影响最大的上市公司是那些批发零售商,由于美国的批发零售业采取了全球采购的策略,哪里便宜就去哪里买,从而出现从中国大量进口,美元相对人民币贬值将使其在中国的采购成本上升,收益下降,从而影响到其股票市值。另一方面,美元贬值使美国制造业和出口商提高了竞争力,拓展了海外销售,获利增加,显然有利于提高其股票市值。尤其是那些海外营收比重较大的企业,在汇兑收益与价格竞争优势的帮助下,应是美元贬值的主要受惠者。

(二)资本机制分析

人民币升值,美元相对贬值,从资本机制来看,对美国证券市场是不利的。国际游资有相当部分当初就是冲着美元强势而来的,美国股票、美国政府债券等以美元计价的资产收益在美元贬值时会缩水,美元贬值幅度越大,美元资产投资收益缩水越严重;反之,美元保持坚挺或升值,往往能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利润。美元贬值,投资美股、美债不能再从汇率上得到好处,还要在相当程度上承受由于美国证券市场动荡造成的直接损失,美国证券市场对国际游资的吸引力显然会大受影响。美国的证券市场不能提供比其他市场更高的收益率,国际游资就会撤出美国证券市场,以避免因为美元汇率下跌而遭受损失。

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对美国国库券的影响是不利的。如果我国央行对其外汇进行多样化处理,以使得外汇持有情况与参考的一揽子外币相匹配,我国央行将出售大量的美国国库券。如果人民币升值导致更多的亚洲国家货币升值,这些亚洲国家也会分散外币持有,美国国库券市场将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各国央行、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投机者从美国大规模抽走资金,美国的证券市场会失去上涨的动力,甚至原地踏步都难以维持。由于财富效应,证券市场的不景气会导致美国人无法维持其惯有的消费方式。而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美国私人消费支出增长3.6%,带动经济增长2.49个百分点,仍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因此,人民币升值是对美国经济的一个严重威胁,一旦国内消费不振导致经济基本面受损,美国证券市场的下行将不可避免。

(三)心理预期机制分析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存在货币供应过多和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世界三大经济体美国、日本、欧盟长期奉行低利率的货币政策,加上美国巨额贸易逆差带来美元发行的泛滥,使全球资本进入了空前富裕的时代。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目前国际游资的规模大约在7万亿美元左右。这些巨额资本为了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必然要到处寻求投资的场所,投向世界每一个有利可图的角落。

任何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受到国际游资进出的冲击必定产生震荡。规模大、容量大的市场抵抗和消化国际游资冲击的能力就强,反之就弱。美国股票市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股票市场,占到全球的50%左右,拥有以兆美元计的上市股票价值(中美日三国股票市场比较见表3)。而美国债券市场协会的统计数字表明,2005年底美国债券市场总规模超过了25万亿美元。这意味着国际游资难以在美国证券市场兴风作浪。美国凭借发达完善的证券市场和世界货币体系中领导者的话语权,通过美元汇率的升或降,指挥着国际游资的流向、流量和流速的变化。当强势美元出现,国际游资流向美国;当弱势美元抬头,游资又流向货币升值国家和地区,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不发达,调控能力差,往往给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带来很大冲击和破坏。

如今全球金融市场高度一致预期,受中国经济持续强劲增长支撑,人民币币值今后将更趋坚挺,致使全球巨额游资退出美元资产,流向人民币资产,据统计,上千亿美元国际游资已经进入中国内地,还有大量游资环伺海外。“人民币升值”和“美元贬值”预期引发的全球资本世纪大流动,将对美国证券市场和中国证券市场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

(四)市场传递机制分析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证券市场QFII制度的实施,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与世界市场的联动也越来越强。QFII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比重不断加大,间接地打通了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通道。因此,人民币升值对国内证券市场的影响也会间接传递到包括美国证券市场在内的世界其他证券市场。

而美国经济作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其证券市场走势对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开放度高的证券市场的走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美国纽约证券市场的道琼斯指数、NASDAQ指数已经成为对各国证券市场走势预期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使得证券市场波动性的溢出效应即市场价格上的波动性从美国证券市场传递到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越来越明显。如果人民币升值及升值预期对美国证券市场的影响足够大,必将通过这一机制传递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

另外,美元贬值,以美元标价的原油、金属和原材料价格上涨,使期货、现货、期价、股价境内外联动态势越来越紧,演绎出美元强则期价和股价趋低,美元弱则期价和股价趋高的态势。

(五)利率机制分析

强势美元有助遏制通货膨胀,弱势美元则容易导致通货膨胀。据专家测算,美元贬值10%,相当于核心通货膨胀率上升1%。美国劳工部2006年2月22日报告显示,2006年1月CPI较上年同期攀升4%,创2005年10月以来最大年增幅。最近各类数据显示,美国仍然存在通胀抬头趋势。如果美元继续贬值,无异于使美国的通胀火上浇油。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必然会导致美联储提高利率,因为美联储的主要职责就是抑制通货膨胀和稳定物价。为反通胀,自2004年以来美联储已经连续16次等幅加息。美联储一旦再次加息,美国的基准利率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5.25%甚至更高。由于证券资产价格与利率一般来说呈反向变化,美联储加息短期内将对美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形成不利影响。但另一方面,美元利率提升使美元资产吸引力增大,将吸引国际资金流向美国,这对美国证券市场又是有利的。值得注意的是,美联储加息可能导致美国经济的紧缩,这将直接影。向到世界各国对美国的出口,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国际贸易减缓,会影响世界经济增长。在这种形势下,全球股市可能出现下跌调整。

四、结论和建议

以上我们探讨了人民币升值和升值预期影响世界证券市场的5个机制,并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我们看到,人民币升值和升值预期通过不同的机制对一国的证券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这体现在影响效果的强弱和方向等方面。对于美国证券市场来说,由于美国资本账户的完全开放性,资本机制的作用效果应该是最强的,而预期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机制。显然,资本机制和利率机制对美国证券市场的作用效果是相反的,资本机制不利于美国证券市场,利率机制却抵消了这种不利影响。至于贸易机制和市场传递机制,毕竟由于中美两国经贸和市场力量的悬殊,人民币升值通过这两个机制对美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效果不强。因此,总的说来,人民币升值对美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并不显著。当然,由于不同的国家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和地缘关系不同,以及市场的开放和发达程度不同,相同的机制对不同国家的证券市场影响是不同的,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就我国来说,鉴于人民币升值对世界证券市场的影响,应该注意防范这其中隐藏的风险,并应尽可能地从中获取应得的利益。对此笔者建议:

(一)密切关注国际游资的动向,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在美元贬值和人民币升值预期这两个变量的共同作用下,大量美元涌入人民币资产,以期获取升值收益。中美两国金融力量不对称,两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容量悬殊,我国劣势多优势少,证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因此,在发达经济体(主要是美国)和发展中经济体(主要是我国)之间进行博弈的国际游资,无论其在短时间内大量流向何方,都会对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我们必须加强对国际资金的监管,密切关注国际游资的动向,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二)大力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增强抵抗国际游资冲击的能力

证券市场越发达、规模越大、功能越健全,抵抗国际游资冲击的能力就越强。近年来,尽管我国的证券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美国相比,除了在规模上要远远落后之外,更重要的是证券品种还不够完备,证券市场结构还不够完善,另外,证券市场功能也不够健全,证券市场效率更是低下,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我国资本账户完全放开,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加强证券市场的制度基础建设,促使我国证券市场加速走向繁荣发达。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范文第15篇

(一)所谓的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资产证券化包括实体资产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

(三)可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基础条件。

1.能在未来产生可以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量。

2.现金流量的期限、结构清晰。

3.保持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

4.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内。

5.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且资产达到一定的信用标准。

6.该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二、煤炭企业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的有利方面

1.不增加负债的同时,获得新的增量资金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收益进行的资产证券化采用的是表外融资的模式,因此在移出资产的同时,煤炭企业将获得新的增量资金,使得发起人在不影响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获得了发展资金。

2.资金使用灵活煤炭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其实质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净现金流的买断,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无限制。因此,与银行贷款、发行股票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资金使用灵活的特点,便于煤炭企业整体调配使用资金。

3.规避宏观政策风险在政府实施银根紧缩政策的趋势下,依赖银行贷款的煤炭企业,其发展将受到制约。而资产证券化项目则由于募集资金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已经一次性全部到位,即可规避此类风险。

4.规避行业风险煤炭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因此,取得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贷款利率的高低与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资产证券化项目不仅可使煤炭企业在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全部募集的资金到位,更可在未来3~5年期内向担保银行支付对价,保证了资金的使用安全。

5.筹资成本较低与目前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按照基准利率下浮10%)的票面利率相比,实施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成本能降低约60~100个基点。

6.资金使用期限较长目前管理层对于发行5年期、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持支持的态度。与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逐年评议的长期贷款相比,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无疑具有资金使用期限较长的特点,有助于煤炭企业长期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

7.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影响企业资产证券化作为国内新兴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相关法规、细则尚未完善的背景下,能够顺利实施完毕,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不仅抓住了一次融资的优良先机,铺展开一个融资潜力巨大的良好平台,更于无形中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宣传、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

三、资产证券化程序

1.成立SPV。由投资机构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SPV。在组建SPV时必须做到:债务限制、设立独立董事、保持分立性、满足禁止性要求。

2.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对于煤炭企业的信用增级可采用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通过发行优先级债券和次级债券的方式实现。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来实现。

3.信用评级。在完成信用增级后,由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的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越低,从而能够降低发行成本。

4.发售证券。由SPV在资本市场中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购买被证券化的资产。

5.资产出售。SPV获得募集资金后,先支付聘请的各专业机构的相关费用,再以《资产购买协议》的方式由SPV向煤炭企业购买采矿权收益,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

6.服务商实施资产和资金管理。服务商对基础资产组合进行管理,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取、记录采矿权收益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把全部收入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中。

7.清偿本息。SPV委托托管银行按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本息。本息清偿完毕,各种合同终止,全过程结束。

四、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1.财务影响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2.税收影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另外,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五、煤炭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中须注意的问题

作为一种在国内开始发展的较新的融资工具,煤炭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募集资金投向问题。通过资产证券化借入的资金一般规模比较大,因此必须要对资金的使用做整体规划,避免不必要的资金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