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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

资产负债的含义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1篇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的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有关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这种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2006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代销商品款是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并入库后,受托方就对商品负有管理和销售的责任,保管中对短缺和毁损商品负有赔偿责任,售后返还货款的责任,对未售完的商品予以退回的责任。显然代销商品款符合负债的定义,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应单独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上不属于受托企业的资产,为与企业自有资产(存货)相区分,应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这样处理虽然有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之嫌,但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更有利于计算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的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更应该单独列示。

二、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为好,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例]甲批发企业以实物代销方式,某月代乙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100件A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甲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乙企业 20000

(2)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向乙企业发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15000

(4)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17550

上例中,受托代销商品期末余额均为5000元,不含进项税额,不管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都能使受托代销商品与正常情况下的存货计价一致。此外,这样处理,在受托企业有自主定价权时,利于与其他存货一起合理地确定售价;也利于与委托方的会计处理的金额相对应。

参考文献:

[1]徐晓敏:《试论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企业经济》2002年第4期。

[2]齐泽明:《关于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年第8期。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2篇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该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代销商品款是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并入库后,受托方对商品负有管理和销售的责任,保管中对短缺和毁损商品负有赔偿责任,售后返还货款的责任,对未售完的商品予以退回的责任。显然代销商品款符合负债的定义,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应单独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上不属于受托企业的资产,为与企业自有资产(存货)相区分,应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这样处理虽然有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之嫌,但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更有利于计算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更应该单独列示。

二、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应不含增值税,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例]甲批发企业以实物代销方式,某月代乙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100件A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甲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乙企业

20000

(2)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向乙企业发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15000

(4)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所有者权益;重新;定义

会计要素是会计原理的基础。正因为有了会计要素,才有了会计要素之关系式,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而这一会计等式正是会计原理的核心。因为正是这一会计等式的产生,才引出了复式记账和设置账户等一系列会计核算方法,才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成熟的财务会计。而作为财务会计基础的会计要素—所有者权益,由于其定义不准、含义不清,使得与其相关的内容说不清、道不明,给会计实务及教学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一、现行所有者权益定义的不足

现行所有者权益使用的定义,如我国2006年颁布并使用至今的《会计准则》之《基本准则》第五章定义所有者权益为:“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另外,在2001年颁布并使用至今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定义所有者权益为:“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会计方面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教材中也都是使用类似的定义:“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资产-负债)的索偿权”。笔者认为以上定义有以下不足:

(一).由上面的定义看不出所有者权益到底是什么,什么属于所有者权益或什么不属于所有者权益,没有具体标准。只是给出了所有者权益的计算方法: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

(二).前面说过,会计要素是会计原理(财务会计)的基础。只有先有会计要素,才会后有会计要素之关系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而在定义会计要素—所有者权益的概念中直接引用后有的会计等式,这在先后顺序上或逻辑上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在目前的财务会计教材中普遍使用这样的定义尤显不合理。因为在会计教材中都是先定义六个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然后再论述会计要素之关系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成立。这样就形成先引用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来定义会计要素—所有者权益,然后再利用所有者权益来论述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成立。这种由A成立来证明B成立,再由B成立反过来证明A成立的做法,在逻辑上陷入了循环推论的怪圈。

二、所有者权益的重新定义

了解了现有定义的不足,下面探索对其重新定义。

先定义权益:是企业参与主体因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对企业资产的索偿权。

因权益拥有人与企业的关系不同,权益分为债益和所有者权益。

(一)、债益债权人因交易或事项(专指企业通过负责取得资产或通过负责发生费用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对企业资产的索偿权。

比如,1.因商品交易形成的应付账款等;2.因劳务交易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等;3.因借款交易形成的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等。这些都是企业因交易形成的负债,对债主来说,就形成对企业资产的索偿权,即债益。

除了因交易使企业形成负债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使企业形成负债,即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企业征收的各种税收,也使企业形成负债-应交税费,对国家而言也属于债益。

债益的拥有人—债权人与企业是债权债务关系。

(二)所有者权益企业所有者对企业不通过负债取得的资产的索偿权。

因企业的所有权属企业所有者,所以,凡属于企业的资产也就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也就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不通过负债取得的资产拥有索偿权。这种索偿权就叫所有者权益或业益。

由此,对所有者权益重新定义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不通过负债取得的资产的索偿权。

三、新定义避免了老定义的不足

(一)与老定义相比,新定义表面上没有什么变化,但实质上新定义含义清楚而准确。哪些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权益属于所有者权益或不属于所有者权益,标准很明确:凡不通过负债取得资产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权益均属于所有者权益。

(二)新定义中没有引用会计等式,避免了循环推论的怪圈。

四、在新定义下相关内容的论述、论证变得直观明白

(一)所有者权益内容的论述、论证。

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者投入资本,2.各种情况形成的资本公积, 3.企业的经营成果。

由新定义很容易看出,通过上面这些交易或事项取得的资产未形成负债,所以由这些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权益都属于所有者权益。但由老定义看不出这些内容为什么属于所有者权益。

上面1、2两种情况属于所有者权益很明确,不再叙述。为了将第3种情况看的更清楚,详细说明如下:

企业的经营成果利润=收入——费用

收入是指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入等在内的广义收入。

费用是指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损失、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在内的广义费用。

(1)当收入等于费用时,企业的经营成果为零。这相当于企业用成本100元的商品卖了100元。这时企业不通过负债取得的资产为零,所以这时企业的资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金额上均不变。

(2)当收入大于费用时,企业盈利。这相当于企业用成本100元的商品卖了120元。这时,企业不通过负债取得20元的资产,由新定义得出所有者权益增加20元。增加的20元所有者权益就是由20元的经营成果形成的。

(3)当收入小于费用时,企业亏损。这相当于企业用成本100元的商品卖了70元。这时,企业不通过负债取得-30元的资产,由新定义得出所有者权益减少30元。减少的30元所有者权益就是由-30元的经营成果形成的。

(二)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立的论述、论证企业所有资产的取得不外乎两种情况:通过负债取得的;不通过负债取得的。故有等式:企业资产=通过负债取得的资产+不通过负债取得的资产而通过负债取得的资产与形成的负债在金额上是相等的,负债与债益在金额上是相等的。

而不通过负债取得的资产在新定义下与所有者权益在金额上是相等的。

这样上面的等式就变换成: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债益+所有者权益=权益

或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净资产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4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80)

【摘要】2014 年3 月21 日,证监会正式颁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与之前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其较大的变化是限制上市公司(商业银行除外)发行优先股时设置可转股条款。文章认为优先股的可转股条款对优先股的发行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优先股转股制度对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经营业绩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建议保留优先股可转股制度。

【关键词】优先股 上证50 非商业银行成分股 可转股制度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①。优先股通常具有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范围小等特征,其与普通股、债券等其他证券在资本属性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从发行人的角度综合来看,与债券相比,优先股具有不需偿还本金的优势,但融资成本较高;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可防止公司控制权分散的优势,但定期支付股息将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国发〔2013〕46号《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证监会于2013年12月13日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3月21日颁布正式稿(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与此同时,2014年3月17日,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统一规范,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铺平了财会方面的道路。

一、限制优先股转股的负面效应分析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试点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对转换条款的限制,从而使优先股相比债务融资工具不再具有优势。笔者认为,限制优先股转股,具有以下负面效应。

(一)无法优化资本结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优先股转股条款的限制将使公司仅负有“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②,在此情况下,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在会计报表列报中将作为金融负债。与债务融资相比,同样无法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二)融资成本上升

由于转换条款的设置,赋予优先股股东可将所持有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使其能够获取普通股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因此,是否含转股条款将对优先股的股息率产生重要影响。《试点管理办法》限制上市公司发行带有转换条款的优先股,将导致股息率的明显上升,而股息率的上升将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是否选择采用优先股这种创新的融资方式。特别是对于一些财务状况较好的上市公司,因其信用级别相对较高、市场融资渠道多样,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得对公司更为有利且成本更低的资金。

二、上证50 非商业银行成分股缺乏发行优先股的内在驱动力

《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其普通股为上证50 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由于后面两种情况为非经常情形,笔者重点对上证50 成分股③ 进行了研究。这50 家上市公司中有10 家上市公司为商业银行,剔除这些上市银行外还有40 家上市公司,这些公司遍布有色、机械、能源、交通、地产等传统行业。经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上证50 非商业银行成分股的资产负债率中位数为58.29%,净资产收益率中位数为11.80%。

由于这40 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中位数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如果发行不能转股的优先股,则需全额确认金融负债,和债务融资相比,没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势。

根据对美国优先股股息率的统计分析①(见图1),不含转股权的优先股股息率基本在6% ~ 8% 的区间波动,故预计国内发行的不含转股权优先股的股息率较高。同时,从这40 家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中位数来看,净资产收益率与优先股的股息率差额较小,所以对于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中位数的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收益贡献有限。由于无法优化资本结构,股息率水平较高导致融资成本上升,这40 家上市公司发行不含转股条款优先股的驱动力不足。

三、优先股转股的模拟案例分析假定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A 公司,假设其2013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表1 所示。

现假设不考虑2013 年普通股股利分配,且2014 年A 公司原有经营项目情况不变。

A 公司2014 年拟公开发行100 亿元优先股用于某重大项目,在不考虑优先股股息的情况下,假设该项目的年收益率为15%,即2014 年预计收益15 亿元。现分别根据是否含可转股条款设计两套发行方案。

(一)发行方案1——不可转股

公开发行100 亿元无固定期限优先股,股息强制分配,固定股息率7%(同期同等条件下发行的永续债利率为7%),股息可累积,不可转换普通股。

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关于金融负债的定义,A 公司没有赎回本金的义务,但在有可供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采用固定股息率且股息可累积,即发行人负有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该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A 公司在发行时需将未来偿付金额的现值确认为负债,后续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并按实际利率进行摊销。由于该优先股股息率与同期同等条件下发行的永续债利率相等,因此优先股发行时的现值为100 亿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亿元)。

A.优先股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 100

B.每年股息分配(100×7%=7 亿元):

借:财务费用 7

贷:银行存款 7

(二)发行方案2——可转股

公开发行100 亿元无固定期限优先股,股息强制分配,固定股息率4%,股息可累积,可转换为普通股(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同期同等条件下发行的永续债利率为7%)。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含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发行方普通股的约定(例如可转换优先股中的转换条款),该条款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没有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或者是否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因此,企业发行各种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

本方案与方案1 相比,由于设置了转换普通股的条款,且满足“固定换固定”(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因此该转股权应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本方案下A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属于复合金融工具。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科目。相关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亿元)。

A.优先股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应付债券—— 优先股( 利息调整)(100-100×4%÷7%) 42.85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 100.00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42.85

B. 每年股息分配[(100-42.85)×7%=4]:

借:财务费用 4

贷:银行存款 4

(三)优先股发行对A 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对比分析

在两种发行方案下,A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表2 所示。

说明

(1)方案1 :资产总额1 008 亿元= 发行前资产900 亿元+ 发行的优先股100 亿元+(项目收益15 亿元- 财务费用7 亿元)

(2)方案2 :资产总额1 011 亿元= 发行前资产900 亿元+ 发行的优先股100 亿元+(项目收益15 亿元- 财务费用4 亿元)

(3)方案1 :权益合计408 亿元= 发行前权益400 亿元+(项目收益15 亿元- 财务费用7 亿元)

(4)方案2 :权益合计453.85 亿元= 发行前权益400 亿元+ 优先股权益价值42.85 亿元+(项目收益15 亿元- 财务费用4 亿元)

(5)方案1 :负债合计600 亿元= 发行前负债500 亿元+ 发行的优先股100 亿元

(6)方案2 :负债合计557.15 亿元= 发行前负债500 亿元+ 优先股负债价值57.15 亿元

通过上表对比,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方案1、方案2 与发行前相比。

(1)从资产负债率来看,发行方案1,即不含转股条款的情况下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上升;而方案2,即含有转股条款的情况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因此含有转股条款将更好地发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作用。

(2)从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来看,无论发行方案1 和发行方案2,这三个指标都较发行前有一定上升,因此在项目净收益率大于股息率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将提升公司的价值。

2.方案1 和方案2 相比。从净利润和每股收益来看,方案2 较方案1 的上升幅度更大,因此方案2 对公司的价值推升力更大;同时方案2 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低于方案1,因此转股条款对净资产收益率有摊薄的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

要提高优先股作为融资工具的应用范围,需保留优先股的可转股制度,不能简单予以限制。笔者对优先股未来试点结束后正式推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放开对转股条款限制。《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更多地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及维护市场稳定的角度出发。在试点期过后,如何在正式管理办法中兼顾发行人的利益,将关系到优先股是否能真正推广出去,特别是放开对转换普通股条款的限制。对于可转股制度对净资产收益率的摊薄影响,应通过其他的制度安排来进行抵销。

2.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直接融资工具。作为资本,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作为负债,可以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对于部分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大型企业,不具备发债的条件,继续发行普通股融资可能稀释持股比例,优先股可以在保持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同时提供股权融资。对于中小企业,由于优先股设计比较灵活,可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特殊需求,从而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概念框架 资产 负债 经济资源 现时义务

财务状况表的构成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权益,它们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主体的资源、义务以及对主体的要求权相关的信息。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评估主体的未来现金净流入情况。

一、修订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必要性及初步结论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认为,现行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明确资产是一项资源,而不是该资源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结果;负债是一项义务,而不是该义务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结果。二是进一步明确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这些流入不需要可靠确定。在潜在资源满足资产定义时,这些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不需要达到某个下限。三是进一步明确负债应当能够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些流出不需要可靠确定。在潜在义务满足负债定义时,这些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不需要达到某个下限。四是增加判断资产和负债定义的相关指引。

根据上述考虑,讨论稿修订了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新旧对比如表1所示。

相对于现行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新定义具有以下特征:(1)负债定义保留了“现时”的限定。它表明,确定是否存在一项负债,关键的问题是在报告日是否存在一项义务。(2)资产定义增加了“现时”的限定。(3)资产和负债定义都保留了“因过去事项而形成(或导致)”的限定。它表明,对过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将产生由主体控制的资源,或者由主体承担的义务。在识别主体是否存在一项资产或负债时,没有必要对过去事项进行识别。但是,对过去事项的识别,有助于在财务报表中更好地描述该事项。比如,更好地对该事项产生的收益、费用或现金流量进行分类和列报。

二、资产和负债定义对“不确定性”的考量

理事会认为,现行定义中涉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可能对定义的理解产生混淆:(1)“预期”一词,可能被理解为存在一个可能性的下限。(2)“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一词,可能使资源或义务本身与经济利益流入(流出)导致的结果相混淆。

理事会强调,资产应当是一项资源,而不是最终的经济利益流入结果。例如,对标的资产的期权中,资源是指购买该标的资产的合同性权利,而不是该标的资产本身;在一项待执行的购买合同下,购买方的资源是在未来期间强制合同对方销售标的资产的权利。

在现行概念框架中,在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标准中,都有“不确定性”一词。在这些概念中,“不确定性”可能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资产或负债是否存在(“存在的不确定性”);二是资产或负债是否将导致流入或流出(“结果的不确定性”)。其中,结果的不确定比存在的不确定更加普遍。

理事会对不确定性的初步意见是:(1)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中,不应当保留“预期”的流入或流出的概念,因为保留该概念可能将某些明显属于资产或负债的项目排除。(2)在极少的情况下,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存在性是不确定的,概念框架不需要针对这些极少情况设定一个可能性的下限。(3)所涉及的可能性应当从确认标准中删除。对不确定性的考虑,应当在资产或负债的计量过程中进行。

三、资产定义的辨析与指引

(一)什么是经济资源?

资产和负债定义中的经济资源,可能有多种形式,包括:(1)由合同、法律或其他方式设定的强制性权利。(2)来自合同其他方的推定义务的权利。(3)其他有价值的资源,它们能够产生经济利益。(4)某些资产,特别是很多服务,在获得时就立即被消耗了。

理事会认为,判断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具体指引需要明确,某项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的潜在现金流量。此外,对于实物资产,其经济资源并不是标的资产本身,而是获得该实物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因此,对于某些实物资产,即使在法律所有权的完整性、不受阻碍的程度上可能不同,但是,在经济实质上,都有可能产生一项资产。

一般而言,一项经济资源可能包含多种不同的权利。例如,如果主体拥有一项实物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则该经济资源包括以下权利:(1)使用该项目的权利。(2)出售该项目的权利。(3)将该项目用于担保的权利。(4)以上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权利。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主体享有上述全部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租赁),则由不同的多方分别享有上述权利。在后一种情况下,就需要理事会决定如何分别对各项权利进行会计处理。

有时,一项经济资源可能同时包含了几项权利和义务。计量单元(将在后续的本系列文章中介绍)将决定主体是将这一揽子权利和义务统一作为单项资产或负债处理,还是拆分为多个资产或负债进行处理。当一揽子权利和义务产生于相同的经济资源,主体应当将其统一归类,以如实反映相关权利和义务及其变动,使信息具有相关性和可理解性。

不符合经济资源的例子包括:(1)主体发行后回购并持有的债务或权益工具,比如库存股。类似地,在合并报表中,合并集团内的一方发行并由集团内另一方持有的债务或权益工具,也不属于集团的经济资源。此类工具并不能为报告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因为报告主体不能对其自身具有要求权。(2)对主体自身的权益工具的看涨期权。对于该权益工具的发行方来说,该看涨期权不属于资产,因为可执行的标的权益工具对发行主体自身来说不属于资产。

(二)什么是控制?

资产的定义中包含相关资源由主体“控制”的要求,现行概念框架并未对其进行定义。理事会认为,控制的定义是:“如果主体拥有统驭对经济资源的使用,以获得源于该资源的经济利益的现时能力,则主体控制了该经济资源。”

现行收入准则修订项目对控制的定义为:“统驭资产的使用并能获得该资产所包含的实质上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讨论稿提议的定义删除了其中“实质上全部”的限定。理事会指出,“实质上全部”的限制,仅适用于准则要求主体:(1)将一组权利作为单个资产(计量单元)进行会计处理时。(2)交付了某项权利的大部分,从而终止确认全部原有资产并将剩余权利重新确认为一项资产时。在此类情况下,准则需要明确一个下限,以确定导致终止确认需要达到的权利处置份额。

以下例子不属于主体的资产:(1)使用公共物品的权利,如公共道路。因为此类权利对于其他方来说也可以无偿使用。(2)对公众无限制的水域中的鱼群。它们对于任何主体都不属于经济资源,因为这些经济利益对任何一方都是可以获得的。(3)不受版权限制,以及对于任何人都不需要花费重大成本就可获得的知识。

方是指代表其他方(委托方)及其利益进行活动的一方。如果主体持有一项资源,根据单独的约定(如合同要求或法律规定),需要将该资源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都转交给其他方,则主体是以方身份持有该资源。该资源产生的经济利益最终将流入委托方而不是方。因此,方并没有控制该资源,也就未拥有一项资产。

四、负债定义的辨析与指引

(一)何谓交付经济资源

讨论稿将负债定义为“交付经济资源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定义的新增部分。交付经济资源可能导致主体支付现金、交付现金以外的资产、授予一项资产的使用权利、提供劳务或者基于主体控制之外的未来事项而发生的预计支付。在某些情况下,主体也可能通过承担另一项义务来结算一项义务,此时,如果第二项义务要求主体交付一项经济资源,则第一项义务也属于交付经济资源的义务。

以下例子不产生交付经济资源的现实义务:(1)仅当主体预期将获得相等或更高价值的经济资源的同时或之前,才要求交付相应经济资源,如待执行的远期合同。(2)允许(或要求)主体通过发行其权益工具作为“现金”进行结算的义务。因为,尽管此类权益工具对于持有方属于资源,但对于发行方不属于经济资源。

(二)何谓推定义务

现行概念框架一项义务描述为“以某一方式完成或履行的责任或义务”。同时,义务可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也可能产生于“一般商业惯例、习惯,以及保持商业关系的意愿或者出于公正原则”,即推定义务。理事会认为,可以采取下述两种方式之一,以明确区分法定和推定义务。

1.增加支持“推定义务”定义的额外指引。应该明确,具有推定义务的主体:(1)必须对其他一方或多方承担了责任或义务。主体仅仅出于其自身利益或其股东利益而进行的经济利益驱动行为是不充分的。(2)其他一方或多方必须是因主体履行责任或义务而受益的,或者因主体未履行责任或义务而遭受损失的。(3)根据主体的过去行为,其他一方或多方能够合理信赖,主体将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2.将负债的定义限定为其他方能够强制对抗主体的义务。支持将负债定义为强制性义务的理由包括:(1)如果在未来交付资源并不是可强制对抗主体的,则不属于主体的一项义务。因为未来的交付将变得随意,且只有谨慎地直到被执行才进行确认。(2)将负债限制为强制性义务可以提高可比性。强制性证据是其他方“合理信赖”主体将履行特定责任的最确凿的证据。(3)将负债限制为强制性义务,可以提供主体无法避免的义务相关的信息。此时,可以要求主体额外披露非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关的信息。反对将负债限制为法定强制性义务的理由包括:(1)排除推定义务,将降低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主体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相关性。(2)如果仅考虑特定交易的可比性,则只有属于法律强制的负债才能被确认。

理事会的初步意见是,《概念框架》不应将负债的定义限制为法律或同等效力的规定导致的义务,应保留现行负债的定义,即包括法定和推定义务,但需要增加额外指引,以区分推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三)何谓现时义务

讨论稿将负债定义为一项“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报告日存在的义务。实务中的问题在于,如果交付经济资源依赖于尚未发生的未来事项,则无法确定某些过去事项是否足够导致交付经济资源的现时义务。一项义务需要依赖的未来事项包括两种类型:(1)其发生是主体无法控制的。(2)其发生依赖于主体的未来活动。

1.某些义务依赖于主体无法控制的未来事项的发生,此类义务通常被称为“预备义务”。此时,虽然主体在报告日不确定是否将被要求交付资源,但它在未来特定事项发生后具有无条件交付资源的义务。理事会认为,此类无条件义务属于现时义务,满足负债的定义。

2.如果交付经济资源的结果依赖于主体的未来活动,此时,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观点1:现时义务必须产生于过去事项且严格地无任何条件限制。该观点认为,如果主体在理论上能够通过其未来活动避免交付资源,则不存在现时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主体在承担一项无条件义务之前,必须完成一系列活动,则在全部完成这些活动之前,并不存在负债。

观点2:现时义务必须产生于过去事项且达到一定程度的无条件限制。该观点认为,现时义务应当是实际上的无条件。它通过识别主体在无条件将资源交付给另一方之前,必须完成的最后一项行为来确定现时义务。此时,存在争议的是,将最后事项或行为作为产生一项现时义务的条件,将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更能如实反映的是将满足以下条件的义务作为负债:(1)由过去事项所导致的义务。(2)主体不具备通过未来行为避免该义务的实际能力。

观点3:现时义务必须产生于过去事项且可能以主体未来活动为条件。该观点认为,现实义务既不需要是严格无条件的,也不需要是实际上无条件的。当主体获得一项资源或执行了相应活动,作为交换,另一方就能够要求该主体在满足额外条件时交付资源。同时,该主体将不再具有避免未来交付资源的自由裁量权。尽管未来的交付资源可能以主体的未来活动为条件。但是,义务已经因过去事项而产生,因此属于现时义务。

理事会指出,不管采用上述哪种观点,以下情况均不属于现时义务:(1)仅在清算时才要求的支付。例如,清算时向普通股股东的支付,以及仅在清算时才发生的成本。因为,财务报表是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的。(2)主体预期继续经营业务将发生,而关闭经营业务则不会发生的相关损失。此类损失不是由过去事项导致的,并未产生一项交付经济资源的现时义务。

理事会初步否定了观点1,因为它将由主体过去事项导致且无实际能力避免的负债从财务报表中剔除,排除了主体过去行为导致的不可避免的未来成本相关的信息。但是,理事会尚未在观点2和观点3中作出最终选择。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6篇

[关键词] 会计 资产负债表 财务报告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人类已跨进新世纪,财务报表在许多方面已经滞后于整个经济环境的要求,特别是历来被作为一张主表而对外严肃陈报的资产负债表在内容上略显异议,对其进行重大的改进和发展势在必行。

一、资产负债表的现状

在我国会计准则出台之前,资产负债表曾被冠名为资金平衡表,是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恒等关系来设计的。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扩大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会计报表体系有必要与国际接轨,所以在1992年11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把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的定义与作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构成情况的报表,它是一张静态报表,也是企业主要的会计报表。作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报表,资产负债表可以向信息使用者传递十分重要的信息。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资产变现能力和财务状况信息,有助于分析、评价、预测企业短期债务偿还能力;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获利能力和资本结构等信息,有助于测算企业的长期债务偿还能力。

二、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下面对资产负债表的内容详细说明:

1.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1)货币资金: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2)短期投资: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3)应收票据: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4)应收股利: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5)应收利息: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6)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前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7)其他应收款: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8)预付账款: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9)应收补贴款: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10)存货: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11)待摊费用: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12)其他流动资产: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2)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拆旧。(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工程物资: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4)在建工程: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5)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1)无形资产: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2)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3)长期资产: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5.递延税项。递延税款借项: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

2.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目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同样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1)短期借款: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2)应付票据: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3)应付账款: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4)预收账款: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5)应付工资:企业应付本付的职工工资。(6)应付福利费: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7)应付股利: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8)应交税金: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9)其他应交款: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以外的各种款项。(10)其他应付款: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11)预提费用: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12)预计负债: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13)其他流动负债: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1)长期借款: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2)应付债券: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3)长期应付款: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4)其他长期负债: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递延税项递延税款贷项: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

所有者权益。与资产和负债有所不同的是,所有者权益没有流动性和变现性的问题,也没有期限的限制,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按照其形成来源的不同划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1)实收资本(或股本):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2)资本公积: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3)盈余公积: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4)未分配利润: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三、资产负债表内容的不足

1.不同的资产计量模式与单一的货币计量。决策有用性的价值取向,则使大家更关心资产计量的相关性,于是公允价值脱颖而出。而可靠性与相关性常常是相互冲突的,为强调相关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靠性可能会减弱,反之亦然。其次,在资产负债表中可采用货币计量属性但不以货币量度为限,并进行广义解释。

2.“虚假”资产的列示与“真实”资产的缺位。资产语义的模糊不清,不可避免的影响到资产在报表中列式的项目和金额。

而另一方面许多新型的具有真正意义的资产却因不符合现行会计的确认计量原则,无法纳入正统的会计程序而难以在报表上列示,使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严重脱节。

3.资产负债表项目与利润表项目不联系。例如,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期初各投入20万元购买同种等量股份,期末股份市价为30万元,甲公司将此股份全部售出,不考虑其他因素,其会计收益确认为10万元,而乙公司看好股市行情而愿意继续持有,则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其账面资产依然是20万元。而且不确认任何收益,这明显没有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及本期可感受到的收益。

4.报表附注庞大掩盖了主表的意义。证券业一名资深人士在谈及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利用时曾经说过:“表外信息对我来说比报表本身更重要”。

四、对资产负债表内容的改进

1.统一资产的计量模式。在不同资产计量模式这一问题中按现有技术和机制约束下的权宜之技是应该认识到多种计量模式的并存并不必然要将其并存于一张表中或一张表的同一系列之下,可以考虑先严格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编制一张余额表,以满足财富分配、纳税的需要,然后视相关性信息需求,另生成公允价值信息而自成一体,从而使不同的计量模式各就其位。

2.“虚假”资产与“真实”资产分并列示。在“虚假”资产的列示与“真实”资产的缺位这一问题中解决的办法是对于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没有价值,却出于会计平衡机制而生成的所谓资产项目,可以考虑在报表中单设“平衡项”,而与真实资产分并列示,也不妨在设定框架体系之外另行出具独立报告,以满足相关信息需求。

3.特色损益账户的出台。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与利润表项目不联系这一问题中解决的妥善办法应该是通过一些有特色的损益账户来描述这部分权益的变化,避免绕过利润表而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项目,以全面收益的概念报告权益的变化。

4.报表附注向主表靠拢。至于附注庞大掩盖了主表的意义这一问题只有通过会计理论的突破和会计制度的创新来加以纠正而使现有的会计信息向主表归拢而使整个报表体系变的简洁而富有效率。

总之,按照当今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未来财务报告的重心将由利润表转向资产负债表,改造与创新成了当务之急,只有拓展性会计理论与权威性会计规范的有机结合,终会促成资产负债表的完善。

参考文献: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7篇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负债;计量

一、lASB开展改善lAS37项目研究的原因

(一)现行lAS37负债计量的标准是含糊的

1.lAS37要求,主体在报告期期末以形成现有负债支出的最佳估计来计量负债。应用指南对最佳估计的解释为,主体在报告期期末形成或向第三者转移负债需要理性支付的金额,理性主体以反映所有可能结果的概率加权平均额来支付。准则的指南没有消除最佳估计含义的含糊性,会计人员在实务中常把最佳估计理解为最可能的收益、所有可能收益的加权平均数或可能收益期间的最大、最小值。

2.lAS37没有详细说明,在履行非货币性义务时,主体估计所需经济利益流出额应包括的成本。实务中,有些主体仅包括边际成本,有些主体包括所有的直接成本,有些主体加入了间接成本和一般管理费用,有些主体采用他们支付给订约人为自身利益而完成义务的价格。负债计量标准含糊,缺乏明确的总体计量目标,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很难比较不同主体的财务报告信息。

(二)2005年修订lAS37征求意见稿所建议的方法仍不清晰

为解决lAS37负债计量标准的含糊性,2005年lASB了修订lAS37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删除了最佳估计,转而依赖于应用指南的解释,但指南对最佳估计的解释仍然不清晰。

1.负债计量的目标不清晰。主要表现为:(1)形成的含义是什么,取消或完成?(2)负债形成的金额是否与转移金额不同?(3)如果负债形成的金额不同于转移的金额,应采用哪一金额计量负债?(4)主体的负债不可能转移或因转移成本高昂而被禁止转移时。主体是否应该估计转移金额。如何估计转移金额?

2.主体现在取消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金额不是lAS37负债相关的计量,当负债到期时,主体很可能通过履行(非货币)义务解除负债。

3.对于主体估计未来经济利益流出额应包括的成本类型,意见稿没有提出指导建议,实践中的不一致依旧存在。

(三)现行lAS37与其他财务报告准则确认负债的标准不一致

lAS37要求负债引起的现金或其他资源流出主体的可能性很大时,主体才确认为负债,其他准则譬如lFRS3和lAS39确认负债不运用流出可能性标准。

(四)消除lAS37与GAAP主体确认交易重组成本的差异

lAS37要求,主体当宣布或开始实施重组计划时,应以重组交易的总成本来计量一项负债,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要求,只有在主体重组的单独成本发生时,主体才能以重组成本来计量一项负债。

二、修改lAS37负债计量的建议――ED/2010/1

(一)明确负债计量的目标

负债是指主体由于过去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它的解除将导致包含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主体中流出。ED/2010/1规范的负债为其他财务报告准则未规范的负债,包括法律争端产生的负债、解除债务依法惩处的资产、其他环境债务以及契约变为有偿条件下产生的负债。负债计量的总目标是计量主体在报告期期末消除债务需理性支付的金额。金额通常是偿还债务所需资源的现值,其金额的估计要考虑资源预期的流出、货币时间价值以及不同干预期资源流出的实际资源流出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主体能以较低的价格取消或向第三方转移负债时,可以较低的价格计量。

(二)预期经济利益的计量

负债应反映事件的不确定性,其计量应以不确定将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条件,而估计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预期现值需考虑结果的范围及其影响:一是识别每一可能的结果;二是对不确定事件发生所引起的资源流出的金额、时间作无偏估计:三是确定资源流出的现值;四是对每一结果的可能性作出无偏估计。预期现值是可能结果经济利益流出概率加权的现值平均数。履行债务所需资源流出的估计应合并所有相关未来经济利益流出金额、时间和可能性的有用信息。预期现值的计算没必要太复杂,有限的不连续的收益和概率数据提供了可能收益分布的合理估计。

如果用来偿还债务的资源流出是不确定的,主体需估计其预期价值(对所有可能的收益以概率为权数加权平均)。它不等于主体最终偿还债务的金额。若主体以现金偿还债务(解决法律争端)。计量负债的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出额等于预期现金支付额加上相关的成本(法律费用)。如果负债是未来某一时期承担的一项服务,预期经济利益流出额是主体在将来时期为自身利益承担服务而合理支付给合约者的金额,在市场上存在此类服务的合约者,合约价格的估计用将来流出额比主体自身将来成本更客观。但当评价负债对主体资源的要求权价值时,主体应考虑所有可能的收益以及相应的概率。lASl8收入或lFRS4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交易引起的有偿契约是前述规范的例外,预期经济利益流出额是主体偿还合同债务而发生的成本。

(三)初始计量

主体以在报告期期末消除现时债务需理性支付的金额来计量债务。金额是以下3个金额的最小值:偿还债务所需资源的现值;主体取消债务必须支付的金额;主体向第三方转移负债必须支付的金额。主体不能取消或转移债务,且不存在主体能够以较低的金额取消或转移债务的证据,主体以偿还债务所需资源的现值来计量。主体取消或转移负债必须支付的金额是指签约方或第三方的要求价加取消或转移的成本。

(四)后续计量

主体需要在每一报告期期末调整负债的账面金额,使其等于期末主体解除现时负债需合理支付的金额。时间推移产生的负债账面金额的变化确认为借款成本。变化包括资源的预期流出、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最终资源实际流出不同于预期流出风险的估计变化。估计是主观的,估计不仅要忠实地反映报告期期末的条件,而且估计的变化要忠实地反映报告期间条件的变化。估计依据的因素包括主体管理判断、相同交易的经验以及专家建议、报告期期后事件提供的补充信息。

三、ED/2010/1对lAS37负债计量的合理性

(一)统一lAS37和其他财务报告准则确认负债的标准

负债定义的界定更清晰、完整,强调负债是主体过去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其解除导致包含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主体中流出,改变了现行lAS37负债引起的现金或其他资源流出主体可能性很大的规定,统一lAS37和其他财务报告准则确认负债的标准,使整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的一致性增强。

(二)精确化现行lAS37负债的计量标准

ED/2010/1对或有负债计量的规范更加精细化:一是负债的计量建立在准确、客观、科学的假定基础上,利用尽可能取得的一切资料,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环境等各种可能的因素,根据当时的实际状况来真实反映主体的负债水平,保证了新会计准则的未来实用性。二是负债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的标准更加明确、具体,缩小了会计人员会计操作空间,增强了不同主体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三是负债计量总目标的设立,预期经济利益计量技术的详尽解释,解决了2005征求意见稿的不足,提供了详细、可行的会计实务操作指南,降低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状况信息理解的难度。

(三)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缩小,逐步实现趋同的目标

lASB和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6年2月发表了包括lAS与GAAP逐步趋同的理解备忘录。2008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lASB加快了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等准则的联合项目的研究,ED/2010/1的使双方关于或有负债会计规范问的差异减少,逐步实现了趋同目标。

[参考文献]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8篇

关键词: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要素设置标准

一、我国会计要素的设置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总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公认的会计要素是指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即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这种对于会计要素的界定与认识的视角停留在实际操作和执行层面,是会计程序中的重要一步,即簿记过程的第一步——识别(确认)经济事项及分类。很显然,它不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会计要素的含义。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会计要素的设置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一系列说明财务会计并能够为财务会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所组成的理论体系,它可用来评估现有的会计准则、指导并发展未来的会计准则和解决现有的会计准则未曾涉及到的新会计问题。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财务报告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会计要素);执行指南(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处于会计概念框架体系的第二层次,是会计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宏观的理论构建层面,而不是微观的实践操作层面。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会计要素的含义

在财务会计目标的指导下要做到:一要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要求,即财务会计报告要达到目标应具备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二要规定会计要素,即通过会计要素的设置来呈现会计信息。因此,会计要素是会计概念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套描述基本会计术语的定义。

(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会计要素的设置标准

从上述会计要素的含义可以看出,会计要素是一套描述基本会计术语的定义,那么,这一套基本的会计术语应该设置哪些、如何去定义它们是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重要内容。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需要选择一个标准能合理、准确的确定会计要素。这个标准是什么呢?答案就是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涉及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投资及信贷决策;有助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经济资源、对这些资源的索取权以及这些资源及索取权的变化。通过这些信息的提供,有助于投资、信贷决策以及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换句话说,要实现该目标就要先确定描述经济资源、对这些资源的索取权以及这些资源及索取权变化的基本会计术语,因此,按照这个逻辑可以确定基本会计术语(会计要素),它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资产描述的是经济资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描述的是对经济资源的索取权,收入和费用描述的是经济资源及索取权的变化。在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要素中还包括利润要素,那么,为什么在会计概念框架视角下不包含利润要素呢?因为利润是对执行层面而言的,是会计核算的中间结果,是收入与费用核算相抵后的结果,因此,在理论架构层面不应包含利润要素。

(四)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会计要素的主要内容

通过设置标准确定了会计要素后,还需要进一步确定这些会计要素的定义及主要内容。

1.资产资产是企业拥有的资源。这种资源能给企业提供未来的服务或带来未来的收益。国际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由于过去事项而由主体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主体的资源。

2.负债负债是债权人对资产的要求权,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对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进行强制清算。国际会计准则对负债的定义是:负债是指主体由于过去事项而承担的现实义务,该义务的履行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主体。

3.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它等于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差额。因此,它通常称为剩余权益,即债权人的要求权得到满足后的剩余权益。

4.收入收入是通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而导致的股东权益的增加额。通常,收入来源于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支出、财产租赁等。收入通常导致资产增加。在我国,收入会计要素是狭义的收入,不包含利得收益;而概念框架层面的收入要素是广义的收入,包含企业所有的收益,如利得。

5.费用费用是由于经营活动所导致的股东权益减少。它们是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消耗的资产或使用的劳务成本,表现为实际或预期的现金流出。同样的,在概念框架层面的费用也是广义的费用,包含了损失。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9篇

内容摘要:会计等式是借贷记账法和财务会计的核心原理,主要有基本会计等式和扩展会计等式两种表达方式。基本会计等式几乎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是对扩展会计等式一直存在争论。扩展会计等式主要是对动态要素之间关系的描述,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按照目前要素定义导致等式不平衡。基于此,本文探讨了会计等式的定义、分类,进而对会计等式进行改进,并指出新的扩展会计等式的表述形式。

关键词:会计要素 会计等式 扩展会计等式 改进

会计等式及其变形

(一)会计等式的定义及分类

会计等式,也称会计平衡公式,或会计方程式,它是对各会计要素的内在经济关系利用数学公式所作的概括表达。我国会计准则中提及的会计要素有六个: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前面三要素称之为静态要素,后面三要素称之为动态要素。基于某一时点的静态会计要素之间存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数量关系即为基本会计恒等式或者静态等式关系,这一等式是复式记账的基本等式(以下简称基本等式)。在基本等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一些扩展等式,即:基于会计动态要素之间的关系等式,“收入-费用=利润”,此等式又称之为动态等式。由于利润会增加(若为负数则减少)所有者权益,综合以上静态等式和动态等式,可以得出另一扩展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扩展会计等式中最好不随便出现括号,容易使人联想到括号里面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收入-费用)”,会让人自然想到二者是存在配比关系;其他项目没有括号,则说明之间不存在至少不直接存在此关系(下同)。

(二)会计等式的变形及其解释

1.基本等式的变形及其解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一个会计等式,包含深刻的会计含义,即任何时点任何单位的资产总额,一定等于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之和。这个等式中的三个要素有严格的排序,对等式一般不能随便变形,但也不是完全不能变形。一般而言,可变形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如此变形即可与会计准则中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形成一致,即:“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但基本等式一般不能变形为:“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以下简称等式①)或者“资产- 所有者权益=负债”(以下简称等式②),显然,负债排在前表示了其对资产要求权也是排在所有者之前的,等式排序包含着深刻的会计含义,如果随便变形,隐含的会计含义就会消失。如上述等式①的排序可能被理解为“对资产的要求权,所有者在前,债权人在后”,显然不对;等式②则可能被理解为“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即为所有者权益”,当然也是错误的。

2.扩展等式的变形及其解释。首先,基于假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这一扩展等式正确而进行的变形。该等式经过简单变形,可以变为“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对这一变形后等式的含义可以理解为,等式左边表示某一时点的资金占用,等式右边为某一时点的资金来源。这一变形后的等式便与1994年以前的会计等式“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形成一致。除此之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这一扩展等式一般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变形和解释。

其次,目前国内学界对该扩展会计等式尚存在较多的批判。持否定论观点的学者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扩展等式的缺陷。罗飞、唐国平(2000)认为扩展等式中收入、费用的界定不科学,应该采用广义的收入、费用概念而非狭义的概念,同时认为利润是广义的收入、费用要素对应的计算结果,因此没有必要单独保留“利润”会计要素,这样做可以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黄惠忠(2004)认为扩展等式“收入-费用=利润”混淆了收入、费用的广义和狭义的概念,按照现行会计准则,收入和费用均采用了狭义的概念,而将利润界定为一定期间的全部经营成果,因此“收入-费用”只能等于营业利润,而非利润总额,因此“收入-费用=利润”显然不成立;黄惠忠还认为既然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恒等式,那么在等式两边加上收入、费用或者在等式右边加上利润则会破坏等式的平衡关系,除非“收入=费用”或者“利润=0”,显然扩展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不成立。肖小凤、沈辉(2005)认为,按照业理论的基本思想,收入、费用本身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同时由于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任何时点均成立,因此扩展等式不具有普遍意义,其对于扩展等式予以完全否定。

扩展会计等式的改进

(一)基于会计要素完全不变的改进

第一步,如果目前的会计要素不变,即:会计要素仍然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在各要素完全不变的情况下,对扩展会计等式逐步进行完善。因为目前会计准则对收入与费用的定义分别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显然等式“收入-费用=利润”都是指的狭义概念,可见,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中的收入和费用也是狭义层面的概念,等式中并没有涉及广义的收入与费用。广义的收入和费用概念分别为:广义的收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而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总流入,广义的费用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总流出。一般而言,广义的收入等于狭义收入加上营业外收入等;广义的费用等于狭义的费用加上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等。所以,可以将扩展等式修订为:“(收入-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净利润”,进一步推导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以下简称扩展等式①)。

第二步,对扩展等式①的改进。扩展等式①仍然不够准确,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的等式中的“所有者权益”是期初的金额,所以扩展等式①中的“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表示的是经过某一会计期间生产经营后形成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金额,此时要使等式仍然平衡,根据基本等式,资产和负债都必须是期末的。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将扩展等式①进一步推导出新的扩展会计等式:“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以下简称扩展等式②)。扩展等式②和基本等式形成完全一致:“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第三步,对扩展等式②的改进。对扩展等式②进行进一步分析,期末所有者权益并不完全等于“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因为会计期间可能由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致,也就是企业可能存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如果综合将其考虑进去,则上述扩展等式②就可以进一步完善为:“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直接计入所有权益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权益的损失”(以下简称扩展等式③)。由于营业外收入是计入利润的利得,因此可以和直接计入所有权益的利得合并为“利得”;同理由于营业外支出是计入利润的损失,因此也可以和直接计入所有权益的损失合并为“损失”,因此扩展等式③可以改为“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利得-损失”(以下简称扩展等式④)。

(二)基于会计要素定义调整的改进

首先是收入定义的调整。目前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如果调整收入的定义,可以将其定义为广义的收入,即:收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而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总流入,主要包括线上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定义中可以特别强调收入的最显性共性就是引起净利润的增加。

其次是费用定义的调整。目前会计准则对费用的定义为: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同样可以进一步将费用定义为广义的定义,即:费用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全部经济利益总流出,主要包括线上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定义中也可以特别强调费用的最显性共性就是导致净利润的减少。

再次是利润定义的调整。目前会计准则对利润的定义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显然此定义下的利润是指利润总额,从利润表的结构看,利润依次主要分为:营业利润、总利润和净利润等,如果通过上述对收入与费用的定义调整后,利润的定义可以调整为: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此时被调整后的“利润”定义事实上就特指目前的“净利润”。由此从数量上可以肯定:收入-费用=利润。显然,经过对有关会计要素定义的调整,扩展会计等式就可以表述为:“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直接计入所有权益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权益的损失”(以下简称扩展等式⑤)。

(三)基于会计要素框架变革的配套改进

根据上文中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把我国会计要素分为七大要素较合适。首先是取消“利润”要素,从美国和国际准则的会计要素可以看到都没有“利润”要素,因为利润本身是根据收入和费用计算而来,并不需要单独存在;其次是增加利得和损失要素,若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暂时不做调整,则目前会计要素中没有包含利得和损失。所以,经过会计要素改革后,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等七个。

若会计要素进行了上述改革,则与改革后的会计要素对应的扩展会计等式可以为:“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利得-损失”(以下简称扩展等式⑥),此时该等式与扩展等式④表述相同。

综上,如果以目前的会计准则为基础,扩展会计等式应该为:“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利得-损失”(即:扩展等式④或扩展等式⑥)。以下本文以扩展等式④为例对其应用进行分析。

会计等式改进的应用举例

会计等式改进可以减少账户结构分析的工作量。以扩展等式④为例,将其变形为:“期末资产+费用+损失+所得税费用=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利得”。总结出以下规律:等式左边所有项目的账户结构式相似、等式右边所有项目的结构也相似,而等式左右两方的结构刚好相反。所以在分析有关账户结构的时候,只需分析出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就够了,其他项目的账户结构只要作简单推导即可得出。

实务中可以快捷计算有关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举例分析如下:

某企业2008年年初资产为1000万元、负债为200万元和年末的资产为3000万元、负债为1200万元,本期发生费用合计为700万元,本期发生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00万元,没有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项目,忽略所得税费用,试求该企业本期发生的收入。

直接代入扩展等式④:

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利得-损失

3000=1200+(1000-200)+(收入-700)+500-300

所以,收入=1500万元。

综上,目前的扩展会计等式确实存在较多问题,是多个方面原因导致的,主要有会计要素内容不全面、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尽合理和等式中省略了重要的限制性定语等原因。基于目前会计准则不变的情况下,本文对其进行完善后,扩展会计等式表述的内容更加全面,作用也随之变大。

参考文献:

1.周萍.对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的质疑.财会月刊,2008.10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10篇

“权益”在《》、《》中的会计含义在会计中“权益”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含义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个方面,狭义的含义仅包括所有者权益。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权益”在会计中通常采用的是狭义的含义,即仅指“所有者权益”。

如,根据《》的规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并被列入资产负债表。“权益”前明确标明“所有者”字样。

《》中的规定和说法与准则相同。

《》中的“权益”与其会计含义不尽相同《》中出现了“权益资金”(第十五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第十三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明确企业投资权益”(第二十七条)和“资本权益”(第五十三条)等说 法。这里除了“权益资金”中的“权益”是指涉及“所有者权益”,与股权相关外,其他“权益”仅指一种权利或利益。

《》中的“权益”差异《》中表述为“权益性投资收益”(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指的也是涉及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11篇

所得税会计准则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1913年美国颁布《所得税法》,确立了以经营收益作为计税基础的原则,但税法上的“收益”与会计上的“收益”通常不一致,因此会计学界都在为如何协调两者的不一致而努力,其讨论的焦点都是如何协调和处理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收入费用的确认计量口径与时间上的不一致所导致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导致的暂时性差异。

一、应付税款法

(一)含义与特点。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一种方法。在此方法下,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相等。其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此方法只反映时间性差异对当期纳税的影响,而不通过递延方式反映时间性差异对未来会计期间的影响,也无需在未来期间转回纳税影响。此方法简单易行,但是,其利润表所得税费用与收入不配比,资产负债表也未能客观反映企业资产与负债的真实情况。

(二)起源与运用。1954年,美国颁布的收入法案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这主要是出于税法目的的考虑,可使企业的前期所提折旧大而减少前期所得税费用,从而实现折旧的抵税作用所带来的时间价值。出于会计目的计提的折旧一般采用简单易行的直线法。但这必然产生出于税法目的和出于会计目的所计提折旧之间的重大差异,从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与税前会计利润出现差异,因此产生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所得税的分摊问题,即每期应付所得税是否应作为所得税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所得税也应同其他费用一样在各期间进行分配。

1944年,美国会计师协会中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了第23号公告(ARB23),这是第一个建议对实际发生的应付所得税进行分摊的权威性会计公告,并首次明确了所得税的费用性质,提出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概念。1953年的会计研究公告第43号(ARBs43)和1958年的第44号(ARBs44)则正式将所得税分摊作为财务会计的一条重要原则。采用“当期计列法”(即应付税款法)作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这种规定一直持续到1959年。

我国在1994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2000年12月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也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但由于它的局限性,已被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我国新准则所淘汰。

二、递延法

(一)含义与特点。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影响额的一种方法。递延法本质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强调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但是在此法下, 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时期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用现行税率计算所得。因此,其所得税费用与收入在税率发生变化时仍不能配比,同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递延税款余额也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

(二)起源与运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其的第6号意见书(APB Opinions No.6)中明确表示,企业只能在“递延法”与“债务法”之间选择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1967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前身)了第11号意见书,取消了以往的“当期计列法”(即应付税款法),改用“全面分摊法(Comprehensive Allocation)”,要求采用递延所得税法来核算所得税,目的是将所得税费用和当年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在全面分摊法下,不论递延所得税是否由于相应环境发生变化能否转回,所有时间性差异对未来的纳税影响额都将被确认为递延项目计入资产负债表。

197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了第12号公告《所得税会计》,要求纳税主体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处理所得税会计。我国在旧制度中也允许采用递延法。但由于递延法的局限性,现已被IASC、FASB和我国新准则所淘汰。

三、利润表债务法

(一)含义与特点。利润表债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影响额的一种方法。它与递延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当所得税税率变更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这种进步能够保证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现行税率计算的结果,从而使所得税费用与收入在税率发生变化时保持配比关系。

但此法与递延法一样,以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为中心,以利润表为基础,侧重时间性差异,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记入递延税款。在核算时,首先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适用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对以前递延税款的调整数),然后根据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倒轧出本期的递延税款。可见,利润表债务法本质仍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其注重利润表的当期所得税费用,而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为倒轧数。因此,在利润表债务法下,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

(二)利润表债务法的运用。由于利润表债务法相比于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具有注重所得税费用与收入配比、税率变化时按现行税率调整递延税款余额等优点,因此利润表债务法很快被广泛运用。1959年,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机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其的第6号意见书(APB Opinions No.6)中明确表示,企业只能在“递延法”与“债务法”之间选择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在1989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D33),建议采用利润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我国在旧制度中也允许采用利润表债务法。

但由于利润表债务法过于注重利润表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与收入的配比,而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只是倒轧数,仍旧无法使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款余额代表收款权利或付款义务,不能真正意义上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真实反映主体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利润表债务法现已被IASC、FASB和我国新准则所淘汰。

不同的是,英国会计准则FRS19仍旧采用利润表债务法,这与其采用时间性差异不采用暂时性差异的认识有关。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含义与特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与利润表债务法相似,在所得税税率变更时,也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但它们的理论基础与核算对象却大不相同。与利润表债务法以收入费用观为理论起点,以利润表为基础,注重收入费用配比,侧重时间性差异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观为理论起点,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注重资产负债的真实反映,侧重暂时性差异。在此法下,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使资产负债表的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能真实地反映其预计转回时的金额,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在核算时,首先计算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然后倒轧出利润表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观为基本理念,注重资产、负债的真实与客观。只有在这种方法下,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方代表其真实的收款权利或付款义务。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198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资产负债法来对当年和以前年度由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税的影响进行核算。1987年12月颁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96号《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992年被FAS 109取代)中率先提出了暂时性差异(Temporary Differences)的概念,用以取代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第11号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APB Opinion No.11)中使用的时间性差异(Timing Differences)。1991年6月,委员会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保留了96号公告中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和报告所得税的规定。

1994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再次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D49),该征求意见稿基本上采纳了美国109号公告所提出的处理方法,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1996年10月国际会计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其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则与再次的ED49提出的要求基本一致,用暂时性差异这一概念取代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确立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会计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2006年颁布的,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CAS18)也规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目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已成为代表所得税会计处理国际惯例的主导方法。

五、结论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 通货膨胀; 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 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0-0041-05

一、希金斯的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回顾

自罗伯特·希金斯开创了以模型测度财务可持续增长以来,国内外学者纷纷以其为基础进行研究。希金斯指出:企业的财务可持续增长率(Sustainable Growth Rate,简称SGR)是指在不需要耗尽其财务资源的条件下,企业销售增长所能够实现的最大比率。在模型的推导过程中,由于限制企业销售增长的是资产,限制资产增长的是资金来源(包括股东权益和负债),在不增发新股,不改变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的情况下,限制资产增长的是股东权益的增长和按不变的产权比例增加的负债。除非公司准备发行普通股股票或改变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否则,目前企业所能提供的资金数额将限制企业销售的增长,由此希金斯推导出了经典的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在此基础上,希金斯利用通货膨胀对资产影响程度不同,巧妙地将通货膨胀引入了模型,推导出含通货膨胀的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并认为固定资产并不受通货膨胀影响,而流动资产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较大,使模型更加完善。

希金斯经典的与含通货膨胀的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的比较如表1所示。

二、对希金斯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的改进、分析及其在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应用的意义

(一)对希金斯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的改进

本文在研究中沿用了经典的希金斯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的基本框架,以希金斯含通货膨胀的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为基础进行推导。希金斯的研究中将资产分为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考虑到在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的减值表现在累计折旧,而累计折旧的值与折旧方法和资产初始值有关,通货膨胀对其产生影响并不明显;全部的负债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本文认为长期负债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并不明显。主要是由于长期负债归还周期较长,若每期只归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通货膨胀只对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产生影响;而且由于长期负债是企业有计划的非随机的决定,债权人也会通过对利息率的控制来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所以通货膨胀对其影响并不明显。而流动负债归还周期短,在企业经营中,流动负债随机性较大,例如赊购原材料,随机增加的劳务费用等,都是企业难以控制的,所以流动负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

负债是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指标,对企业影响很大,如果处理不好负债,导致债务不能及时偿还,资金链断裂,就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鉴于以上考虑,本文将负债进行了具体的划分,认为流动负债受通货膨胀影响较大,而长期负债的影响较小,所以只考虑通货膨胀对流动负债的影响,这种划分应该更加接近现实。

(二)各项指标对改进后的希金斯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影响强度分析

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更进一步证实通货膨胀及其他因素变动对财务可持续增长的影响:

假设某公司的销售净利率为15%,产权比率为1.06,股利分配率30%,c值为0.72,f值为0.16,m值为0.47,n值为0.11。该公司拟将以上财务指标每项提高10%,同时将通货膨胀率j逐步提高,观察各项指标对财务可持续增长率的影响,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首先,横向观察表格,只要在同一通货膨胀水平下,p、m、L的提高都会使财务可持续增长率随之上升,且p提高使可持续增长率增长幅度最大,m次之,L最小;说明p、m、L与财务可持续增长率存在正相关关系,正相关强度大小关系为:p>m>L。c、d、f、n的提高都会使财务可持续增长率随之下降,且c提高使可持续增长率下降幅度最大,d次之,f第三,n最小;说明c、d、f、n与财务可持续增长率存在负相关关系,负相关强度大小关系为:c>d>f>n。其次,再纵向观察表格,不论其他因素如何变化,可持续增长率都会随着通货膨胀的增长而降低,说明可持续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三)改进的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在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应用的意义

1.将可持续增长模型中的负债进行细分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货膨胀不一定会对全部负债造成影响,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在计算可持续增长率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其负债情况;改进后的可持续增长模型能使管理者清楚地看到在通货膨胀下负债对企业可持续增长率的真实影响,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可持续增长率对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管理销售收入、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具有指导意义。

2.负债的增加会提高财务费用,财务费用的提高会使利润下降,进而影响销售净利率,最终导致财务可持续增长率的降低。而通过改进的模型可以发现,在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提高名义流动负债占全部名义负债的比重可以提高财务可持续增长率。所以在通货膨胀期间,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对名义流动负债的融资来适度提升其财务可持续增长率,用以抵销负债对可持续增长率的负影响。

3.实际增长率偏高是导致内存在能源型上市公司过度增长的重要原因,而实际上其可持续增长率却偏低,二者之间差距过大产生的不利影响不能忽视。在通货膨胀下将负债进行具体细分后计算出的可持续增长率更准确、客观,对于其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主管部门更好的决策也具有指导意义。

三、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财务可持续增长实证研究

能源是可从其获得热、光和动力之类能量的资源。根据转换传递过程可以把能源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两类,一次能源是自然界中以天然形式存在且尚未加工的能源,主要表现为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和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等。本文将勘探、开发、交易中涉及到一次能源的公司统称为能源型上市公司,并以此为样本进行分析。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内蒙古能源型A股上市公司有包钢稀土、平庄能源、露天煤矿、西水股份、远兴能源、内蒙华电。为了检验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的财务可持续增长状况并分析其成因,尽可能避免随机因素干扰,需要选择较长时期的数据才具有说服力。否则,该分析在时间上不具有稳定性。

2012年全国能源型企业不仅面临整个外部市场环境的持续恶化,而且由于发达国家能源的倾销,市场价格面临着严峻考验,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2012年销售全面下滑,都未实现实际增长,故剔除了2012年数据。又由于西水股份2009—2011年未能实现实际增长,也被剔除。所以最终选择了包钢稀土、平庄能源、露天煤矿、远兴能源和内蒙华电五家样本公司2007年至2011年共5年期的数据进行分析。截至2011年年底,共得到25组实际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的有效数据,本文的分析数据来源于2012标准版软件。

(二)研究方法

(三)实证研究结果

1.样本公司整体分析

本文将整体样本公司的实际增长率的均值与其可持续增长率的均值,按年份进行比较,发现近五年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均未实现可持续增长,并且实际增长均超过了可持续增长,特别是2007年,实际增长率是可持续增长率的十多倍;其余年份实际增长率也明显高于可持续增长率,这说明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这些年严重过度增长,导致这些公司不能持续、健康发展。但是从表中我们也能欣喜的发现,这些公司实际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的差距在逐年减小,可见近几年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在财务政策和经营效率上都有显著提高。

整体样本公司的实际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按年份进行的均值比较如表3所示。

2.运用威尔科克森符号秩检验逐样本检验是否实现可持续增长

运用威尔科克森符号秩检验逐个样本检验内 蒙古各家能源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增长状况如表4所示。

从表4中给出的样本公司五年数据及样本公司混合的可持续增长率和实际增长率的统计检验量Z与渐进的双尾显著性概率Asymp.Sig.(2-tailed),渐进的双尾显著性概率结果全部小于0.05,说明拒绝无显著性差异的原假设,即拒绝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率(SGR)与实际销售增长率(g)没有显著差别的假设,意味着样本公司2007—2011年间可持续增长率和实际增长率不一致,有显著差别,说明样本公司这些年均未实现可持续增长。

3.运用威尔科克森符号秩检验逐样本检验实际增长是否超过或低于可持续增长

根据表4的结果可知,无论是单个样本公司还是从整体看,他们的可持续增长率和实际增长率都不一致,都未实现可持续增长;那么,为了检验实际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的大小关系,即是过度增长,还是缓慢增长,威尔科克森符号秩检验计算结果给予了进一步的确认,如表5所示。

从上述秩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样本公司2007—2011年间的实际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之差的负秩数(Negative Ranks)为2,占总数的8%;而正秩数(Positive Ranks)为13,占总数的92%;结(Ties)为零,即在样本中没有可持续增长率与实际增长率相等的公司。因此,可以认为,2007—2011年,只有少数企业实际增长率小于可持续增长率,即缓慢增长,存在投资不足的问题。绝大多数样本公司的实际增长率超过可持续增长率,即过度增长,存在过度投资的问题。

四、研究结论及参考建议

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既是企业财务战略决策和财务分析的一种有效工具,也是企业应对当今全球化的后金融危机的一种有效路径。文章以含通货膨胀的希金斯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为基础,对模型进行了改进,使模型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通过案例验证发现:企业的财务可持续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财务可持续增长率与销售净利率、名义流动负债与名义负债比值、产权比率间均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财务可持续增长率受上述因素影响的程度依次递减。财务可持续增长率与名义流动资产与名义销售额的比值、股利支付率、名义固定资产与实际销售额的比值、名义长期负债与实际负债的比值间均存在着显著负相关关系,财务可持续增长率受上述因素影响的程度依次递减。文章也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2007年以来均未实现财务可持续增长;且大部分公司各年都存在严重的过度增长。基于此,本文结合改进的模型给出了企业实现财务可持续增长的三点建议:

(1)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盈利水平。尽管内蒙古经济增长连续八年第一,但产业结构简单,生产效率低下一直是难以治愈的顽疾,鉴于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加快能源型企业产业转型、提高生产效率的政策。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应通过出售或关闭入不敷出的生产经营项目获取更多资金,将资金投入到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高新项目中,提高盈利能力,实现财务可持续增长。同时摒弃入不敷出的生产经营项目也能减少实际销售增长,使管理者在指定财务政策时不会被虚高的实际增长所迷惑,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2)优化资本结构、实现可持续增长。2007年以来,全国能源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左右,而内蒙古基本维持在44%~52%之间,证明能源型企业在通过提高产权比率来实现可持续增长方面还存有一定空间,抓住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资本、技术“北上西移”的机遇,优化资本结构,实现可持续增长。但是通过负债融资获得的资本应投入到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中去,使负债经营所获收益尽可能地超过负债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资本成本率,才能真正达到可持续增长。

(3)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应对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期间,降低名义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提高名义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率都能够有效提高可持续增长。鉴于内蒙古能源型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存在高依托性,故本文建议在降低名义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率的同时应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来实现可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 (美)罗伯特·C.希金斯.财务管理分析(第八版)[M].沈艺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8-90.

[2] 梁毕明,张冬梅.吉林省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2(9):120-121.

[3] Robert.C.Higgins.How Much Growth Can a Firm Afford?[J].Financial Management,1977(2):8-16.

[4] (美)帕克.能源百科全书[M].程惠尔等,译.科学出版社,1992:2-3.

[5] 杜彩群.山西省煤炭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能力分析[J].会计之友,2010(10):81-82.

[6] 薛薇.SPSS统计分析方法及应用(第二版)[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222-224.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13篇

一、问题的提出

对资产负债表的右边的理解有两种较有影响的观点:

一是责任观,即资产负债表反映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虽然大多数负债是索取权,且以优先股的形式所报告的资产也是一项索取权,但股东权益不是索取权。除非巧合,股东永远不可能索取或收到股东权益所报告的那一金额。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股东根本就没有索取权,除非企业被清算,但资产负债表不是按清算价值报告的。

二是资金来源观,笔者认为这一观念比“索取权观”要更接近现实一些。负债的确反映了许多团体提供的资金来源,其中包括贷款人(以长短期银行借款、应付债券等形式体现)、供应商(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形式体现)、雇员(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体现)、甚至政府(以递延所得税、应付税款等体现)。但是,股东权益这一项所列金额并非完全来自股东的投入。尽管缴入资本(以股本、资本公积的形式体现)项目反映股东最初投入的资金,但留存盈余(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项目并不代表股东对企业所作的贡献。赚取“盈利”的是企业自己,而非股东。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人对盈余留存多少没有什么发言权。那种认为是股东“批准”这一留存的看法是“真实的”却是天真的。

二、解决方案

怎样才能有意义地描述资产负债表的右边呢?“资金来源”观是最有效的方法。负债自始至终反映资金来源。若将股东权益重新组合也能反映资金来源,如此,该表的右边就能报告概念上一致的事实了。通过确认存在三类资金来源,而非两类,就可实现上述结果。这三类资金来源是:(1)负债;(2)股东提供的资金,不妨称之为股东权益;以及(3)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所创造的资金,不妨称之为主体权益。

(一)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需要企业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

(二)股东权益股东所提供的资金要比主体报告的缴入资本金额大,但一般小于缴入资本和通常意义上的留存盈余之和。除了股东的直接投资外,这些直接投资资金的使用成本中未以股利形式支付给股东而留存于主体的部分也属股东提供的资金。笔者将股东权益资金使用成本称为股权利息,就像未支付的债务利息一样,未支付的股权利息也是一种资金来源,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却无处可觅其踪。报告为股东权益的金额应包含缴入资本与未支付的股权利息两部分。

(三)主体权益负债与股东权益代表外部人提供的资金。除了这些外部资金来源外,一个盈利的主体还能通过自己的经营创造资金。然而,这些内部创造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上也未分列出来。留存盈余比这一资金的金额大,因为增加留存盈余的净收益比主体的经济盈利能力要大;它包括了股本利息这一成本。需要有一新的分类来报告主体在偿付了所有关联成本之后通过自身努力而创造的资金。笔者称这一类资金为主体权益。主体权益报告至今所有年度的累计净收益。一年的净收益是指收入(包括利得)与费用(包括损失与股本利息)间的差额。每年的净收益将增加净收益,正如现行实务中净收益被加入留存盈余一样。但是,由于股本利息被确认为费用,故主体权益的数额要比现在所报告的留存收益的数额小得多。

(四)利息费用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股本利息与债务利息都是费用,像其他费用一样,对它们也应进行会计处理,既然利息是在特定期间使用资金的成本,利息就应计入使用该资金的项目成本中去。利率可采用税前负债加权平均利率或企业的资金成本率或企业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

1、利息是新购建的厂房设备成本的组成部分。这些利息包括自建厂房设备在建设期间所用资金的利息费用,以及外购厂房设备预付资金或工程进度款的利息费用,而并非仅仅是负债的利息。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资金利息费用是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应按照与厂房设备折旧分摊相同的方式计入产品的成本之中。

3、当资产被持有作存货储存相当长的时间时,那么就有利息费用发生,并应计入存货的成本中。本文所用“存货”一词是作广义理解的,包括工程项目、矿产储备、森林、苗圃以及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及其他类似的资产。

4、与以上几点不符,不能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则如同其他不能资本化的间接成本一样,就是该期间的费用,进损益表而不进资产负债表。这样,存货项目所报告的金额会比现行实务中报告的要大,因为它包含了利息因素。(钽他不会特别地大,因为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会将存货的报告金额限于可变现价值之下。)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帐户所含利息金额将不仅仅限于债务利息总额。(在现行观念下,这一限制是必须的,因为当没有明确确认股本利息时,资本化的利息费用超过债务利息的任何部分最终都将体现为一项收益。但没有哪一个主体可以通过处置自身来赚取收益。)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14篇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合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有的称为“标的”)的变动而变动;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净投资;③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基本金融工具作为标的,可以说是由基本金融工具派生出来的。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远期和期货合约,二是期权合约。本文主要讨论后一种。期权合约是一种选择权合约,其主动签约方(即持权人)享有在合约期满之前,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额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如果行情有利,持权人有权选择买进或卖出该金融资产;如果行情不利,持权人可以放弃行使买进或卖出的权利。而期权合约的发行方(即立权人)则有义务在买方要求履约时出售或购入该金融资产。

    二、期权会计确认的探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中对资产和负债分别下了这样的定义:资产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负债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在现在承担的将在未来向其他主体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义务。同样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资产的定义上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征,即企业可控制性、由于过去事项的结果和预期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其在负债的定义上同样突出了三个基本特征,即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由于过去事项的结果和义务的履行将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流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将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界定为导致法定义务的事项,以满足由于过去事项所形成这一特征,而将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的权利或义务予以确认,认为只有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才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将衍生金融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或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国际会计准则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概念而认为可以确认期权合约隐含的合同权利或义务,当然,期权的会计确认同样有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三个程序。

    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能完全消除人们对是否确认以及如何确认期权合约的争议。本文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一个例题的解答来谈以下看法。

    例:A公司于2004年1月3日签订一项购入债券期货150 000美元的三个月的美式看涨期权合约,并向立权的经纪公司交付3 000美元的期权费,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预期该债券期货将上涨到153 000美元。假设1月31日该债券期货市场价值上涨到155 000美元,相应的期权费公允价值将上涨至5 000美元。2月25日,A公司预测债券期货的涨幅已经到了极限,决定按照5 200美元的价格转让此项期权合约,手续费假设为100美元。账务处理如下:

    1月3日,初始确认。①借:债券期货投资150 000美元;贷:应付债券期货期权合约款150 000美元。②借:债券期货期权费3 000美元;贷:银行存款3 000美元。

    1月31日,后续确认。确认此项债券期货期权费公允价值的变动时,借:债券期货期权费2 000美元;贷:债券期货投资收益2 000美元。

    2月25日,终止确认。转让并终止确认此项债券期货期权合约时,①借:银行存款5 100美元,财务费用100美元;贷:债券期货期权费5 000美元,债券期货投资收益200美元。②借:应付债券期货期权合约款150 000美元;贷:债券期货投资150 000美元。1.是否确认的问题。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才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且以企业具有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为依据,确认该项金融资产。但是,期权合约作为一种选择权合约,在合约得到执行之前,立权人确认的负债是否确实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完全视持权人到期是否执行此项期权而定,而持权人到期是否执行此项期权,则完全取决于定于执行合约时的行情。这样,持权人就具有是否执行期权合约的控制权,但能否就据此确认一项资产呢?实质上,持权人所具有的控制权只是一种过分主观的控制权,显然会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持权人所确认的金融资产能否给其带来经济利益是无法确定的。只能说该项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而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值得怀疑。同时,根据控制观来确认一项资产也是值得探讨的,因为控制只是一种手段、一个条件,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确认资产最主要的是看它能否带来经济利益,从这点来看,期权合约带来的权利能否满足确定的条件还是值得怀疑的,要对它进行初始确认,理由并不完全充分。

    对于期权合约带来的义务,立权人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而负债是否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则根本不是立权人所能够控制的。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前面已经提到,国际会计准则正是将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界定为导致法定义务的事项,以满足由于过去事项所形成的这一特征而对衍生金融工具所代表的权利或义务进行确认的。本文认为,这样的论述不够充分。因为期权合约的立权人是否执行此项合约并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虽确实完全视持权人是否执行该合约而定,也就是说立权人确实是“别无现实的选择”,但是这种“别无现实的选择”并不一定导致“只能履行该义务”,因此,以前述理由而要求立权人确认一项负债,理由并不充分。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对或有负债的定义,期权合约含有的义务和或有负债定义的第一个情况相符。因此,本文认为,针对期权合约来说,如果将其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进行确认,理由并不充分,而作为一项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是比较可取的选择。当该期权的行情逐渐有利于持权人(到期前)且其履行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大的时候,再对相关的资产或负债进行确认,其信息的可靠性会更加有保证,特别是对于那些能够在到期前就选择执行与否的美式期权,这样处理更合理。这里要强调的是,此时进行的会计处理,既不是交易日会计,也不是结算日会计。这正如或有负债,如果以后发生的事项可以确认负债将会履行,虽然前面因为只是可能履行而作为一项或有负债在表外披露,但是这个时候应该在表内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资产负债的含义范文第15篇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合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有的称为“标的”)的变动而变动;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净投资;③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基本金融工具作为标的,可以说是由基本金融工具派生出来的。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远期和期货合约,二是期权合约。本文主要讨论后一种。期权合约是一种选择权合约,其主动签约方(即持权人)享有在合约期满之前,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额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如果行情有利,持权人有权选择买进或卖出该金融资产;如果行情不利,持权人可以放弃行使买进或卖出的权利。而期权合约的发行方(即立权人)则有义务在买方要求履约时出售或购入该金融资产。

二、期权会计确认的探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中对资产和负债分别下了这样的定义:资产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负债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在现在承担的将在未来向其他主体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义务。同样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资产的定义上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征,即企业可控制性、由于过去事项的结果和预期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其在负债的定义上同样突出了三个基本特征,即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由于过去事项的结果和义务的履行将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流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将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界定为导致法定义务的事项,以满足由于过去事项所形成这一特征,而将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的权利或义务予以确认,认为只有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才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将衍生金融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或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国际会计准则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概念而认为可以确认期权合约隐含的合同权利或义务,当然,期权的会计确认同样有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三个程序。

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能完全消除人们对是否确认以及如何确认期权合约的争议。本文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一个例题的解答来谈以下看法。

例:A公司于2004年1月3日签订一项购入债券期货150000美元的三个月的美式看涨期权合约,并向立权的经纪公司交付3000美元的期权费,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预期该债券期货将上涨到153000美元。假设1月31日该债券期货市场价值上涨到155000美元,相应的期权费公允价值将上涨至5000美元。2月25日,A公司预测债券期货的涨幅已经到了极限,决定按照5200美元的价格转让此项期权合约,手续费假设为100美元。账务处理如下:

1月3日,初始确认。①借:债券期货投资150000美元;贷:应付债券期货期权合约款150000美元。②借:债券期货期权费3000美元;贷:银行存款3000美元。

1月31日,后续确认。确认此项债券期货期权费公允价值的变动时,借:债券期货期权费2000美元;贷:债券期货投资收益2000美元。

2月25日,终止确认。转让并终止确认此项债券期货期权合约时,①借:银行存款5100美元,财务费用100美元;贷:债券期货期权费5000美元,债券期货投资收益200美元。②借:应付债券期货期权合约款150000美元;贷:债券期货投资150000美元。

1.是否确认的问题。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才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且以企业具有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为依据,确认该项金融资产。但是,期权合约作为一种选择权合约,在合约得到执行之前,立权人确认的负债是否确实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完全视持权人到期是否执行此项期权而定,而持权人到期是否执行此项期权,则完全取决于定于执行合约时的行情。这样,持权人就具有是否执行期权合约的控制权,但能否就据此确认一项资产呢?实质上,持权人所具有的控制权只是一种过分主观的控制权,显然会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持权人所确认的金融资产能否给其带来经济利益是无法确定的。只能说该项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而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值得怀疑。同时,根据控制观来确认一项资产也是值得探讨的,因为控制只是一种手段、一个条件,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确认资产最主要的是看它能否带来经济利益,从这点来看,期权合约带来的权利能否满足确定的条件还是值得怀疑的,要对它进行初始确认,理由并不完全充分。

对于期权合约带来的义务,立权人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而负债是否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则根本不是立权人所能够控制的。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前面已经提到,国际会计准则正是将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界定为导致法定义务的事项,以满足由于过去事项所形成的这一特征而对衍生金融工具所代表的权利或义务进行确认的。本文认为,这样的论述不够充分。因为期权合约的立权人是否执行此项合约并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虽确实完全视持权人是否执行该合约而定,也就是说立权人确实是“别无现实的选择”,但是这种“别无现实的选择”并不一定导致“只能履行该义务”,因此,以前述理由而要求立权人确认一项负债,理由并不充分。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对或有负债的定义,期权合约含有的义务和或有负债定义的第一个情况相符。因此,本文认为,针对期权合约来说,如果将其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进行确认,理由并不充分,而作为一项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是比较可取的选择。当该期权的行情逐渐有利于持权人(到期前)且其履行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大的时候,再对相关的资产或负债进行确认,其信息的可靠性会更加有保证,特别是对于那些能够在到期前就选择执行与否的美式期权,这样处理更合理。这里要强调的是,此时进行的会计处理,既不是交易日会计,也不是结算日会计。这正如或有负债,如果以后发生的事项可以确认负债将会履行,虽然前面因为只是可能履行而作为一项或有负债在表外披露,但是这个时候应该在表内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