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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政资金 监管 机制

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民政资金以保障民生,且投入每年都有递增。随着各种低保金、抚恤金、安置经费、救济福利费、医疗救助金等各项民政资金的兑现,以及每年调整民政对象生活费标准,民政资金在“财政大蛋糕”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据民政部统计2011年1~12月份全国民政资金累计投入2726.5亿元,如何管好用好如此庞大的民生资金和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是确保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的要求,也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民政资金是老百姓的“吃饭钱”、“救命钱”“保障钱”,管好用好民政资金,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就目前民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民政资金监管,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行探讨。

一 当前民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民政资金是保障民生工作顺利开展的“血液”,是实现好维护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根本保证,只有管理好使用好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地将民政资金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才能起到救贫济困、稳定社会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

目前国家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各地民政部门往往习惯于执行上级的规定,缺少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具体的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对上级的规定执行缺少钢性的监督制约机制。对管理不力,使用不严的问题,习惯于对照条条框框处理,缺少预防机制和确保民政资金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2.思想认识不到位,扩大使用范围

民政资金是一项专项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高度的的严肃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违反规定改变民政专项资金用途,专款不专用,将民政资金用于解决其他工作资金短缺等问题。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关部门对民政资金敏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只要钱不装入个人腰包,就算不上什么大问题;二是认为民政资金管理不出政绩,只求不出问题,没有像抓财政税收、维稳等工作那样重视;三是把民政资金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纳入救助对象;四是群众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他们采取隐瞒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取救助。

3.管理程序不动态,监督工作不到位

民政资金的使用从中央到地方有严格的规定程序,但实际操作较为困难,首先,是民政资金救助对象是动态的对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变化和自然减员情况不易掌握,基层民政部门对动态管理不到位,造成资金流失;其次,民政资金的使用涉及千家万户,资金发放一般是社会化发放,导致静态的操作跟不上动态的发展,如困难群体的收入核查,存在着未全面入户、调查不细、评议未完全按规定、张榜公示内容不全等问题。另外,民政资金由于涉及面广、覆盖面大,单靠民政部门的内部控制无法满足民政资金要求严、使用准、发放快的特点。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由于时间、精力等各种原因,也难以监督到位。

4.人员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紧缺,缺乏工作保障机制

民政资金涉及到的工作内容近百项,涉及的法律、条规、办法100多部,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非常大。随着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重视,民政资金的的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操作的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越来越凸显。在工作经费上,民政部门只有人头包干经费,业务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的紧缺,影响和制约了民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 加强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思想认识和执行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为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确保民政资金规范运行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将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对下级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部门考核为主,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制约。民政部门要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将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健全机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民政资金的分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工作失职,个人表态分配资金,使资金出现被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的,从严处理。

其次,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民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制度,从制度上严格规范、严格程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最后,建立工作保障机制。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范化、程序化要求高,需要人力、财力保障才能做好。为此,要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可按服务对象人数万分之一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要切实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开展,按救助资金总额百分之二的比例配置工作经费。

2.强化监管,确保资金依法运行,公开运行

第一,强化民政资金的监管。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完善实名制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监督重点放在乡镇,主动与当地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掌握了解社会化发放情况。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资金监督激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民政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动态管理类人员及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及时核销,避免死人吃低保和生活达标后仍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发生。

第二,民政资金检查常态化,杜绝使用中的漏洞。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政资金执法检查。既要检查面上情况,又要重点抽查关键部门和环节。可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民政资金检查:一是查看民政对象档案资料,看其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二是上报民政对象人数与实际发放补助金人数,看其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报人数骗取上级补助资金问题;三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看其是否足额配套到位,是否存在因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民政对象待遇问题;四是财政拨款时间与实际发放时间,看其是否存在延压、滞留优抚资金问题;五是80岁以上民政对象,看其是否还健在,是否存在民政对象已死亡,不及时销户仍发放民政资金的问题;六是利用计算机筛选复人名,看其是否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同一民政对象重复享受待遇问题。

第三,强化政务公开,确保民政资金安全高效。制订详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要全面掌握政策受惠群众的翔实资料;要规范惠民资金专户管理工作;要统一资金指标下达工作,确保快速简捷;要严格资金申请拨付工作,把好资金“出口关”,实行“阳光”操作;要设立惠民补贴“一卡通”服务窗口,实行“一卡通”银行存折发放;要强化贯彻落实政策过程中的服务工作;要改进服务方式,及时公布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总额等,让老百姓充分了解相关信息;要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民政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全部公开。要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将民政资金落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开。要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将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绩效。

第四,强化政策宣传,确保民政资金监管深入民心。宣传工作是做好民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社会监督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国家保民生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增强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重点是民政对象如何界定、补贴项目及标准、资金发放程序以时限等,特别是涉及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宣传,使政策深入民心,形成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 民政资金管理的发展趋势

为充分体现民政资金“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这一要求,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政资金将来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民政资金分配要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的民政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最大限度的保证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资金的发放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

第二,民政资金的使用要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阳光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要结合民政部门工作性质、特点、任务,建立民政内部稽查机构,负责对民政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把按月或按季核销的三联单转变到日常全过程的监督上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民政资金真正发挥效益。

第三,要建立违纪处罚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使用,财政部门负责管资金运行,确保民政资金直达民政对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民政资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针对资金分配上出现的问题追究民政部门的责任,资金运行管理上出了问题追究财政部门的责任,发放环节出了问题追究乡镇责任。只有形成管理上相互制约,工作上相互配合的机制,才能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只有建立合理的机制,才能根治违纪问题,确保民政工作正常运作落到实处。将资金监督融入民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对民政项目和资金的监督。

第四,要将查找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上提出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民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政资金;发放;民政部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0114-02

当前,随着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以及对民生问题的日渐重视,财政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不断提高,管好用好民政资金,显得十分重要。基于这个背景,笔者认为对民政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利于民政资金在民政部门合法的收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 当前民政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障民利、解决民生始终是民政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好民政工作首先要有资金作为后盾,民政部门服务的对象是灾民、困难户、残疾人、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要实现和维护好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民政资金是根本保证。近年来,国家为了改善民生问题,投入了大量民政资金,且投入金额每年呈现递增的趋势。但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就笔者所认识到的,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干部对国家民政资金管理规定认识模糊,重视不够,不按规矩办事,或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二是存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民政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涉及对象多,任务重,时间紧,程序性强。比如解决城乡低保困难,最关键的环节是对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和审核审定,千家万户的表册登记、核实,资金发放,张榜公示等工作量大,程序多,手续烦琐,如果有优亲厚友现象,就有违低保制度的初衷。这就要求广大民政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配合意识,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财经制度,不断加强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安全到位。

三是存在配套跟不上的问题。由于地方财力非常困难,大多数县(区)民政配套资金不是没有配套就是没有全额配套。加之,由于民政部门工作经费不足,有时甚至在工作中出现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现象。

2 改善民政资金管理和发放的基本原则

由于民政资金占国家财政性资金的比重日益加大,对民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就尤为必要。在民政资金管理和发放的问题上,必须要遵循两项基本原则。

(1)综合计划管理的原则。综合计划管理的原则是民政资金管理的指导原则,对民政资金实行综合计划管理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民政资金实行综合计划管理,也是民政资金管理职能的体现。

(2)效益的原则。民政资金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建设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达到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效益原则是社会财力使用的共性原则,效益原则体现了民政资金管理的目的和要求,是考核民政资金管理取得实际成效的标准。

3 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有效措施

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与发放,有助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拓经营管理型财政。开拓经营管理型财政,是以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社会经济、涵养财源为目标,统筹社会财力,合理有效地调节和运用社会综合财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建立财政信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财政。

(1)从思想上加强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乡级民政工作人员对民政资金的重视度。民政资金是老百姓的“吃饭钱”、“救命钱”、“保障钱”,管好用好民政资金,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社会稳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在农村和乡镇地区,一些基层干部及工作人员对民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并没有重视起来,甚至少数干部利用职权,将民政资金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走人情,拉关系,民政资金没有真正发放到需要救济的百姓手中。因此,必须要转变基层干部的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村、乡级民政工作人员对民政资金的重视程度,不能仅仅只停留于上级怎么布置就怎么安排,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资金能够准确、及时发放到老百姓手中,防止出现漏户、迟拨、错发等现象。

(2)深入基层,掌握民政救济对象实情以实现动态管理。民政部门应抽调社救、优抚、财务等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对登记在册的民政对象逐户入户调查,坚持每户必入、入户见人的原则,完善档案资料。在普查过程中,了解家庭成员情况,伤病残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存折支取情况,对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意见和建议等,掌握救助对象基本情况。由专门人员录入电子文档保存,做到统一格式,统一装订成册,统一模式管理。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

同时,为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有效照顾,民政部门应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全面调查的制度。通过验证民政对象的自报情况和提供的证明,比较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左邻右舍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的评价,从源头把好入口关。另外,通过回访制度掌握受助后生活仍旧十分困难的家庭,对其实行重点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加强宣传,确保民政政策深入民心。当前,政府一直加强民政资金的各项管理,并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为了使政策得到全面的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重点是资金补贴对象如何界定、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资金发放程序以及资金发放时限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宣传,使政策深入民心,形成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对相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相关部门单位要制订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坚定他们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他们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工作,尽量避免或是少出现失误;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发放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树立典型,用榜样引路,形成人人争先进的工作氛围。

(4)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从民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发放到资金监督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民生资金各环节,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突出审计重点,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绩效。

参考文献: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管理

专项民政资金管理工作作为财政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民政部门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部门的运行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在最近几年里,民政部门及时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但是依然有诸多部门中的专项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之处。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削弱了资金的利用率,而且也对民政部门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财政专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并提出相关见解,提供给相关人士,供以借鉴。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对相应的账户管理及其资金收付方面进行负责的,并向用款单位亦或是有关部门汇报收支进度的状况,民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做好相应的管理。财政部门需要在特定的时期对资金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还需要依据我国下达的具体要求,始终坚持“分步实施、有序进行”的工作理念,以某地为例,采取国库集中的形式加以完善。第一,建立国库单一的账户系统,将全部的资金都纳入到相应的系统管理中,在民政专项支出的资金中都采取适当的体系对有关商品以及劳务供应人员进行支付;第二,以往预算部门将账户全部去除掉,并设置小额结算账户,不但可以对零散资金的应用,而且还对财务管理带来益处。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政专项资金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不但覆盖了社会层面、而且还渗透到文化等不同层面,对我国的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其影响力不容忽视。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的力度,不但对民政部门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但是,目前我国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专项资金管理重视不足

通过有关资料的研究,民政部门中的管理人员没有对专项资金引起高度重视。管理人员没有对专项资金的作用掌握清楚,不能科学的分配资金,致使民政专项资金出现乱用的情况,降低了民政专项资金的应用效率。

2.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财政部门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对资金的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因为专项资金没有得到严格的管理,致使民政部门出现滥用专用资金的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出现贪污的情况。这样不但减少了民政专项资金的利用率,而且也对民政部门的名誉带来影响,削弱民政部门的社会地位,对其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现如今,还存在某些地方民政部门没有建立一个满足本单位的管理条例,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具备有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就会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即使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了限制,但是还是会出现违法行为,还有的民政部门虽然已经制定出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然而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却没有实现可操作性。

三、解决专项民政资金管理存在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主要是对国库资金的拨付形式进行完善的,可以将国库资金采取去多户头的方式来避免出现闲置的情况,从而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的效果。只有这样才可以将资金过渡户进行取消,将专项资金的应用效果加以提升。

2.完善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体系

开展好财政监督工作,将重点事项转移到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而达到实时的监督效果,将评审制度加以完善。所谓财政审评工作不但是内部审计的一种,而且也是财政职能的主要构成部分,更是为财政的整体效益的重要保障,是其他部门无法代替的一部分。笔者在此建议成立由多个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委员会,并对用款单位的申请流程做到严格的把关,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库,将合格的项目纳入到项目库中进行管理。依据不同种类所产生的资金应当在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下灵活的进行,进而为预算部门带来益处,最后再通过预算部门所具有的财力分析做好恰当的安排。

3.建立专项资金评价分析制度

民政部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指标系统,并对支出项目做好详细的计算,就普遍专项资金能够使用通用的分析形式来对专项资金的有关结构进行详细的判断,从而对资金的具体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落实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能够在整个评估环节中渗透,还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强化对已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对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民政资金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可以进行整改的问题,已经做好处理、处罚。但处理、处罚只是一种规范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手段,最终要使同类问题不再发生,要求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民政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如挤占、挪用是否及时归还等。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专项民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是一个长期而又漫长的过程,但民政部门只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从制度上严格把关,遵循依法理财的理念,依法监管的原则,将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加以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一个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吴亚生.民政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审计的重点把握[J].审计月刊.2010(03).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一、资金监管的做法

我市民政部门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勤俭节约和民主理财的原则,将利民惠民资金的监管列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针对民政资金专用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将各类专项资金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截留、挪用、挤占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完善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一是在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上坚持“四公开”(救灾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和“五优先”(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优抚对象优先、灾后无力自救户优先)原则,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二是在低保金发放上落实“三公开”(对象公开、人数公开、金额公开)规定,坚持“六化”(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管理动态化)做法,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在优抚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坚持“二个规范”(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领取手续)和“三个严格”(严格核定人头、严格核定类别、严格核定待遇),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三到位”(执行政策、经费到位;严格审批、发放到位;加强管理、措施到位)。

(二)执法监察,防范未然

我市民政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主动协调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监察,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查阅账目、调查走访和逐户核查等方法,深入全市多个乡镇、村(居)委会,对救灾救济资金、低保金、优抚安置资金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各县区也积极响应,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100%。通过问题的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有效预防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确保各项资金的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严格落实,规范账目

设立专职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按程序提取、兑付资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履行必要的手续,对账、证、卡等定期核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在强化管理、严肃执纪上下工夫,市民政局连续两年对局属各单位开展了“财务大检查”,发出17份整改通知书,纠正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使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四)民主分配,过程透明

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分配过程的公开。一是强化资金分配使用必须集体研究;二是将政务公开和公示制度纳入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民政资金分配都要在乡镇、市县区政务公开栏和民政政务网上公开,要求民政资金分发对象要在县区、乡镇和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提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四是细化资金使用范围,减少资金滥用可能,方便监督。

(五)教育监督、确保安全

抓好利民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关键环节的教育。对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干部职工,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常敲警钟、常提醒,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对管人、财、物重点岗位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特别是财务岗位,要确保收支两条线和资金收入能及时入账,按照财务管理实行定时或不定时检查,防止资金被挪用,及时堵塞各种漏洞;三是通过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项资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计,并建立了向人大、政府报告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作业,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用途不清楚。部分军休管理机构存在军休人员安置经费用于接待问题;个别村、乡(镇)存在超范围使用救灾救济款、救灾救济资金混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二)资金发放不及时。部分县区、乡镇存在救灾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滞留、拖 欠现象;个别乡镇优抚安置抚恤补助经费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调拨环节偏多,导致经费发放不及时。

(三)资金发放不透明。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各类民政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三公开”规定,对发放对象进行公开、对人数进行公开、对金额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缺乏透明度。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账目建立不清楚,有的乡镇没有建立单独科目;少数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如有的存在发放手续不够规范完整,有的存在核销表中困难原因未写规范清楚,有的存在核销表中未盖公章,有的存在经办人员和批准领导签字欠缺等等。

(五)工作监管不到位。个别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低保对象的评定,未能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人情保、抽人保、合并保等问题仍然存在;极个别村将低保对象低保金存折重新收回,对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损害了广大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灾情发生后,基层民政人员无法完全做到及时、迅速、全面、准确对每个受灾户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导致灾情核实工作往往难以到位,上报灾情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三、资金监管的对策

(一)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要成立民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乡镇政府要抽调人员充实基层民政。要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二是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联系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或执法监察,定期开展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派驻民政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门党委(党组)或派出纪检监察的机关报告,同时向上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乡镇、县区纪检部门充分发挥纪检监督检查作用,主动深入基层,认真受理群众问题,对经查实的问题和违规发放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的纪检监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健全制度落实机制

一是完善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对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监管经验,抓紧制定出台《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关口前移、严格程序,从资金运行机制上、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培训。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新当选成员培训时,面向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民政领导和相关人员,一并举办培训班,提高各级民政人员管理使用各项民政资金的水平。

(三)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信息披露。畅通信息公开披露渠道,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市、区(县)、乡、村各级要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利民惠民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是加强资金发放工作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发放使用政策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广泛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让他们明白领取相应资金是他们的权利,从而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有利于民政及纪检部门对资金的监管。

(四)健全目标管理机制

县乡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将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工作纳入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年度实绩考核范围,促进利民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一、资金监管的做法

我市民政部门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勤俭节约和民主理财的原则,将利民惠民资金的监管列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针对民政资金专用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将各类专项资金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截留、挪用、挤占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完善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一是在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上坚持“四公开”(救灾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和“五优先”(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优抚对象优先、灾后无力自救户优先)原则,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二是在低保金发放上落实“三公开”(对象公开、人数公开、金额公开)规定,坚持“六化”(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管理动态化)做法,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在优抚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坚持“二个规范”(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领取手续)和“三个严格”(严格核定人头、严格核定类别、严格核定待遇),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三到位”(执行政策、经费到位;严格审批、发放到位;加强管理、措施到位)。

(二)执法监察,防范未然

我市民政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主动协调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监察,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查阅账目、调查走访和逐户核查等方法,深入全市多个乡镇、村(居)委会,对救灾救济资金、低保金、优抚安置资金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各县区也积极响应,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100%。通过问题的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有效预防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确保各项资金的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严格落实,规范账目

设立专职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按程序提取、兑付资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履行必要的手续,对账、证、卡等定期核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在强化管理、严肃执纪上下工夫,市民政局连续两年对局属各单位开展了“财务大检查”,发出17份整改通知书,纠正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使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四)民主分配,过程透明

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分配过程的公开。一是强化资金分配使用必须集体研究;二是将政务公开和公示制度纳入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民政资金分配都要在乡镇、市县区政务公开栏和民政政务网上公开,要求民政资金分发对象要在县区、乡镇和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提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四是细化资金使用范围,减少资金滥用可能,方便监督。

(五)教育监督、确保安全

抓好利民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关键环节的教育。对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干部职工,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常敲警钟、常提醒,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对管人、财、物重点岗位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特别是财务岗位,要确保收支两条线和资金收入能及时入账,按照财务管理实行定时或不定时检查,防止资金被挪用,及时堵塞各种漏洞;三是通过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项资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计,并建立了向人大、政府报告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作业,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用途不清楚。部分军休管理机构存在军休人员安置经费用于接待问题;个别村、乡(镇)存在超范围使用救灾救济款、救灾救济资金混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二)资金发放不及时。部分县区、乡镇存在救灾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滞留、拖 欠现象;个别乡镇优抚安置抚恤补助经费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调拨环节偏多,导致经费发放不及时。

(三)资金发放不透明。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各类民政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三公开”规定,对发放对象进行公开、对人数进行公开、对金额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缺乏透明度。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账目建立不清楚,有的乡镇没有建立单独科目;少数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如有的存在发放手续不够规范完整,有的存在核销表中困难原因未写规范清楚,有的存在核销表中未盖公章,有的存在经办人员和批准领导签字欠缺等等。

(五)工作监管不到位。个别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低保对象的评定,未能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人情保、抽人保、合并保等问题仍然存在;极个别村将低保对象低保金存折重新收回,对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损害了广大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灾情发生后,基层民政人员无法完全做到及时、迅速、全面、准确对每个受灾户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导致灾情核实工作往往难以到位,上报灾情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三、资金监管的对策

(一)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要成立民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乡镇政府要抽调人员充实基层民政。要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二是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联系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或执法监察,定期开展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派驻民政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门党委(党组)或派出纪检监察的机关报告,同时向上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乡镇、县区纪检部门充分发挥纪检监督检查作用,主动深入基层,认真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对经查实的问题和违规发放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的纪检监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健全制度落实机制

一是完善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对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监管经验,抓紧制定出台《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关口前移、严格程序,从资金运行机制上、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培训。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新当选成员培训时,面向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民政领导和相关人员,一并举办培训班,提高各级民政人员管理使用各项民政资金的水平。

(三)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信息披露。畅通信息公开披露渠道,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市、区(县)、乡、村各级要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利民惠民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是加强资金发放工作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发放使用政策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广泛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让他们明白领取相应资金是他们的权利,从而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有利于民政及纪检部门对资金的监管。

(四)健全目标管理机制

县乡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将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工作纳入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年度实绩考核范围,促进利民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6篇

随着公众对民生问题的逐渐关注,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以及管理社会服务等公共利益的保障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所管理的资金量不断增多。而在新的形势下,民政部门如何有效的管理这些资金,这也就成为了当前摆在民政部门的一个重大课题。

2民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民政资金管理涉及对象多,审批和调查程序性强。比如城乡低保工作,需要基层民政工作同志对所辖区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批审定,对千家万户的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然后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政府审核通过。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是有些家庭实际收入调查困难,个人资产调查困难的情况,有的既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两项兼得。还有的名下有车、有房,还领着低保金。这都严重违背了民政资金管理原则。这最主要是相关部门不联网,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应当把社保、工商、房产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就会使低保核查更准确些。

2.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每年都有各项专用资金,但是,开展工作没有专项的经费,一直是困扰民政部门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费用等,上级没有专项拨款,靠地方财政又困难。以救灾为例,每年不论大灾小灾,民政部门总是必须先到灾情现场,然而在救灾中没有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雨具、雨衣、雨鞋、手电等必备物资、物品,也没有专项发放和专项资金采购,民政部门自身缺乏必备的开支和条件。民政自身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就会使民政工作缩头缩脚,不能更好的做到位,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资金,以便使民政工作人员放开手脚,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解忧。

2.3各地福利中心,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情况。例如;资金拨付不直接,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中间环节就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金等问题。有些地区还存在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编制难解决,没有社会保障,工资低,工作强度大.有的福利中心,70多名福利保障对象,只有3、4名服务员。存在待遇低,工作人员难招聘等问题。还有福利中心的福利对象就医难,没有医疗保障。一旦福利对象有病,就会给福利中心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还有福利对象中有些痴、傻人员,有时还会伤人,还需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方面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有些福利中心,还靠一些企业赞助,解决一些困难。诸多现状都是不利福利机构发展的,急需国家加大对福利中心资金、人员的投入。

3优化民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1专款专用。强化部门领导“专款专用”意识,所有民政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只能按指定用途和指定的对象发放,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对于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现象认真进行整改。

3.1.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管理,即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凭证等的传递、审核程序要真实、有效、合法,明确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及其职责。

3.1.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3.1.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3.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3.2.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3.2.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监督民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支付民政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任意扩大或缩小支出范围,民政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3.2.3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使之形成“闭环”。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使用和监督资金的流动,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支付―决算―绩效评价五个环节,可以说,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对于下一环节有着一定的影响。合理的预算是资金使用的前期,规范的执行是资金使用的重要保证、及时准确的支付是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适时的决算分析是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依据、有效的绩效评价为下一个预算编制提供参考。所以,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就是要让资金的整个流动过程在一个封闭的规范流程中进行,从起点预算出发经过执行、支付、决算、评价,回规原点,最终检验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达到的效果。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检查农村土地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

二、自查内容

自查近几年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重点自查农民土地承包、流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自查下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1、扶贫开发资金;2、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3、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4、新农村建设点直接统筹资金;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7、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8、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9、、水稻良种和油菜种植补贴资金;10、能繁母猪饲养补贴;1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2、农村沼气项目资金;13、农村文化专项资金;1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退耕还林资金;18、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9、乡镇“三院”建设资金;20、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等。

三、自查方法步骤

自查工作从年4月上旬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召开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部署。成立全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前)

在土地政策落实方面,主要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落实,具体看重新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是否按县政府的要求落实到户,承包合同签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和回收农民承包的问题;是否存在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或截留农民流转收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款或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方面,主要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三)整改阶段(6月上旬前)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查出问题不及时纠正和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8篇

我县密切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在2007年民政专项支共支出4178.81万元,为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社会能够保持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有力的保障。但在下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着不少问题,市、县一级的民政资金在下拨时基本都能与财政联合发文,做到专款专用,可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后就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违规使用民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存在。

一、乡镇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春荒、冬令、雪灾和台风等救灾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存在滞留移用现象

原因存在较多,由于部分乡镇不够重视,认为民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小、涉及对象又广,工作做起来太繁琐,所以对下拨的民政资金没有及时下发;有些则是由于乡镇在核灾时不够慎重,预估着向上级部门申报,真的等到救灾资金下拨时却苦于没有救灾对象而无法下拨导致该资金滞留在乡镇街道一级无法按正常途径下拨,还有些乡镇则不管受灾情况轻重造成撒胡椒面人人有份的局面,其中某村的村民最多的分到53元,最少的分到26.5元,让救灾资金失去了其应有的救灾目的。

(二)部分乡镇的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和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有部分还存在严重的村干部一人代领数人救助资金的现象

现在大部分乡镇做得比较到位,低保金、物价补贴和医疗救助资金基本上都通过银行系统发放(除特殊情况除外),但也有的乡镇,连补助人数众多一季度发一次的农村低保金(达900人左右)居然也采用手工造册,并使用现金进行发放,有的乡镇街道财务也抱怨工作量大,一不小心要搞错,责任重大背不起。有些资金还由于救助对象不及时去领取,导致资金冗余在乡镇街道账户中,这样一来在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极易出现漏洞,导致对低保资金和救济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力。

(三)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存在滞留、截留现象

有些地区的乡镇街道在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补助时挖空心思地想补助名目,借敬老院建设补助名义争取到了资金,可等上级部门下拨专项补助款后,却只下拨一部分专项资金给敬老院用于基本建设,有些甚至全部不予下拨,将资金截留在了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每年的医疗救助财政指标的结余,救助金额比例有些地区甚至实际只达到预算安排金额的三分之一

究其原因,有以下二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宣传的普及面不广,老百姓不熟悉国家的医疗救助政策或不知道该医疗救助政策的存在,无从问起,也不清楚如何报销及报销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年龄偏大或工作积极性差,业务知识不熟悉,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如电脑不会熟练运用),怕麻烦想偷懒等因素存在;还有就是存在救助比例不够大,力度不足,救助上限设定的太低等原因的存在。导致了医疗救助一方面是财政指标年年结余用不完;另一方面则是依然发生着如低保类的弱势群体由于没钱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医治不及时只能等死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县虽然基本上已经都整改到位。但今后应该如何加强对乡镇使用民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廉洁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及时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认为应该从“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目的出发,着重从几方面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民政专项资金专用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要重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把民政专项资金支出关。首先,应将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要求各民政救助对象在信用社进行设卡,把所有的低保金和救助金(如台风救济金、春荒救济金等等)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各乡镇提供的经过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名单把救济金直接打入卡内通过信用社进行发放,救济名单要登记造册,完善各项申领报批手续,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这样就可以杜绝截留、挪用、克扣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其次,对救济对象的审核,各乡镇要采取救济前预审、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救济后要采取存录档案,发放清单报民政部门存查。民政业务部门平时在救济金发放下去后,也要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进行抽查到户,检查各乡镇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是否足额发放,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再次,对春荒、冬令、台风等时效性强的资金,必须严格要求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民政对象进行救助,确保民政救助资金的及时雨效应。

三、大力宣传,增强认识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宣传是首要任务。宣传一定要到位,只有通过大力、到位的宣传,才能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熟悉国家政策,清楚操作流程,对民政资金进行社会公众的监督,让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开、阳光操作。在具体操作面上,平时要经常在报纸上对民政专项政策进行宣传报道,方法可以多样化,既可以用通告的形式,也可以用问答连载的方式在报纸上进行广泛的宣传。一有新的民政政策出现,作为民政部门应该马上在电视、报纸上进行大力详细的宣传报道,让所有的老百姓都明白与已相关的切身利益。这样一来,如医疗救助的财政指标年年结余,弱势群体由于没钱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医治不及时只能等死的现象就会在我们身边少发生或不发生。如前几年,我县使用福利公益金130万元,在各乡镇的每个村里均设上规格统一的村务公开栏,使村民通过村务公开栏能一目了然地知道村里所有的事务及相关的国家政策,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也可以借助这一民主平台对具体的救助情况进行及时的公示让社会大众来监督管理,如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审批名单;对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名单;春节期间困难群众需进行慰问的名单;台风、冬令、春荒受灾群众的慰问名单等均可以进行公开、透明操作;定期张榜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让社会公众积极共同地参与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让部分想优亲厚友、讲人情、讲关系者心存畏惧,民政专项资金才能真正达到为民作政的效应。

四、加强培训,及时指导

(一)从思想上加以充分认识

现任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年纪均有点偏大,实际指导工作做得好,但要借助于现代化设备如计算机来辅助做好民政工作却比较困难,各民政局在前几年也专门为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数码相机(专为核灾使用),目的就是能让民政助理员更好地做好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员还好些,可有的民政助理员自认年龄已大,工作不了几年就可退休,也不想再学了,电脑要么成为摆设,要么就被他人占用。其实民政这项工作因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工作必需认真细致,如每月一批的临时救济就可以借助计算机进行核实控制,防止形成重复救助。各民政局的业务科室也可以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组织培训会议进行业务指导,一有新的民政专项政策国家进行发文,马上要组织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文件讲解和实际操作程序让民政助理员明白其具体操作方法,平时与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财会人员平时要多加强联系、进行座谈,使之明确民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从思想上提高乡镇(街道)干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重要性的认识。

(二)从业务上加以深入到位

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对民政救助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应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救助队伍;那些生活条件已经好转,不再符合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应予以剔除,防止乡镇民政助理员做老好人现象。要想杜绝上述现象发生,首先,民政助理员必须要抱着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对民政对象进行摸底排查核实工作,采取调查走访和逐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真正摸清情况,把属于民政资金救助范围的民政对象做到无一遗漏、无一虚报。其次,民政救助对象的名单及金额一定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对经过各村村委会和民政助理员审核通过符合救助范围的民政对象要在各村的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布,并在上面注明投诉电话、联系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投诉电话或有疑问发现,民政助理员要马上进行仔细核实,查清事实,把民政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救助的民政对象身上,发挥民政资金的救助效应。

(三)在能力上要加强提升

要积极鼓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涨的年青干部加入民政建设队伍,输入新鲜血液,逐步改变年龄结构现状,打造一支全新的民政队伍。

五、强化责任,提高警惕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9篇

关键词:财政支农政策;资金使用效益;配套资金制度;监督机制 

 

     农业是维持我国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持 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 富则国家富。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 进的影响下,处于关键转折期的中国农业,其发 展的总体目标仍然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 农业现代化。让老百姓吃饱、吃好、吃得安全, 永远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任务,这一任务并不随着 农业自身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2010年1月 31日新华社受权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 工作的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 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 若干意见》,从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 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 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方面,着 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 转变,努力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增强农 业农村发展活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该 文件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 步完善、强化近年来“三农”工作的好政策, 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原则和措施。由此可见, 我国党和政府时刻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 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 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农村建设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 性和根本性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必须为新农村 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这是促进我国新农 村建设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说,财政支农政策 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一、我国近几年财政支农政策 的主要内容及效应分析 财政支农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利用国家 财政收入,为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 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 施。2004年以来,国家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财政政策.

    这些财政政策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少 取”为特征的税收政策,即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二是以“多予”为特征的支出政策,即出台了 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等支农工程为主的支出政 策,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2002-2009年,中 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的年均增幅 超过了20%。2008年,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 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 贴达到1 027·7亿元,增长了107·7%。拨付家 电下乡补贴资金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 200 亿元,激活了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 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009年,“三农”发展的中心任务被确定为稳 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财政支农资金将紧 紧围绕着该中心任务“保量”、“保质”地被配 置到每个必需的环节。在2009年10月12日举 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温家宝表示政府将继续 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并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 扶持力度。会议提出2010年白小麦的最低收购 价格将同比提高3%,红麦和混合麦的最低收购 价格同比各提高4%。[1]会议还强调落实增加农 民补贴,鼓励小麦、油菜和马铃薯的种植及购置 农机具。可以看到,国家连续多年实施的支农惠 农政策已初见成效,我国“三农”将继续朝着 健康、稳定、积极的方向发展。然而,当前我国 财政支农政策仍不完善,政府在财政支农补贴工 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 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 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这些 问题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能力, 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展。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 续蔓延,我国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应重视当前财政 支农政策存在的问题,对其加以研究分析.

    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 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目前我国财政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管理 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 下。2008年,审计署对河南、甘肃、山西、黑 龙江、江苏、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和重庆 10个省区市2006至2007年的财政支农资金管 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调查。调查发现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 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 车5 837·4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45·75亿元, 配套资金不到位65·97亿元。审计重点抽查的 30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 地存在问题。审计抽查的10省区市应于2007年 底完成的86个财政支农项目中,有32个未达到 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 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 效益。[2]如内蒙古自治区应于2007年完工而未完 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亿元;重庆市林 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 的昆虫博览园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 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致使 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1 444万元全 部损失.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长期低下主要是 由于国家各级政府服务“三农”职责划分不清, 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现象。还有一个 重要原因就是当前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 财政涉农资金分散。[3] 1·我国各级政府在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方 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和“越位”现象.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0篇

根据会议安排,作为审计监督部门,我就做好这次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审计监督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作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民生之首、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是关乎人民群众福祉,推进苏区振兴发展开局的一件大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县委、县政府特别重视。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印发了《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我局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这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促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一是开展好这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保障。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民生工作,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振兴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开展好这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审计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充分发挥惠民政策和资金作用,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把民生项目的钱用好、该发的钱发下去、挪用的钱追回来、侵占的钱退出来,有利于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好这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推动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苏区振兴发展开局的一件大事,全县人民都非常关注。我局将通过审计监督,摸清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过程中是否存在政策执行走样或不到位情况、反映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严格把握要求,准确把握基本原则、改造范围、改造标准、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推进措施等,规范有序操作,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这件大事办好办实,为推动苏区振兴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监督和服务。

三是开展好这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提高惠民资金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随着苏区振兴发展的不断推进,政府对民生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如何加强这些民生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开展这次监督检查,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总结和推广资金使用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政策制度和监督管理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探索和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强化监管体系,提高民生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

《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明确了这次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范围重点、步骤要求,我局将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一)明确总体要求。这次监督检查,作为审计部门,我们将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惠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审查、评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揭露和查处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有序,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把握重点。这次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求十分明确,就是要对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安排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政策措施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我局将审查各乡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政策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查看是否做到专户、专账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情况。

(三)督查范围。我局将督查审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30日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进行抽查,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0%村,抽查数不少于被抽查村的土坯房改造补助农户的20%;发现疑点线索,确定重点上户调查的形式进行。

(四)督查内容。

1.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审查各乡镇是否按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目标任务是否按时完成;

(2)审查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关注是否存在有令不止、有禁不止的行为,关注政策措施是否完善,关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和有效地实施。

(3)审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有无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审查主要建材价格执行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1)审查是否存在按规定应纳入专户核算的资金未纳入的情况。

(2)检查配套资金是否安排到位,下拨是否及时。

(3)补助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1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总体工作目标是:按照市委五届八次全委会提出的“继续实施‘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和“突出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总基调”,树立“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的审计理念,充分运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手段,加强绩效审计力度,加强对公共资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审计和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和揭露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职能作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保驾护航。

通过审计,一是基本摸清市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规模和收支结构,推进非预算管理资金的预算化管理进程,以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二是推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使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基本达到规范,二、三级单位违规问题明显下降;三是促进强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管理,特别是要促进转移支付资金中涉及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性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四是促进提高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优化投资决策和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并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五是促进落实国家有关“民生民本”政策,促使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性资金,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

*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是:在基本摸清市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规模和收支结构的基础上,突出对预算分配、预算支出的审计;关注部门(单位)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关注与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的专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市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结构及管理情况审计。主要审计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管理资金(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及非预算管理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社保资金、未纳入基金预算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政府性债务等)可用规模和来源结构、支出总额和结构、结余情况以及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情况。

(二)市财政地税部门具体组织的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支审计:

1.预算执行总体情况的审计。主要审计市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和向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年中对各部门资金追加以及年终批复决算情况;超收收入的分配和预算调整情况。

2.预算收入的审计。主要审计市地税部门组织的各项地方税、费、附加等收入的征管情况和提退情况;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非税性收入的征管情况和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公安等五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情况;审计有预算收入上缴的部门、单位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地将应缴的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3.预算支出的审计。主要审计市财政部门办理的预算支出中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或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等问题;分析经常性预算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和建设性支出等财政性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合理性、有效性、规范性,揭露和纠正存在问题。

4.预算执行结果及资金平衡审计。主要审计预算收支平衡和资金平衡情况,分析原因,并关注资金暂存、暂付情况。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在对市级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均应结合开展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检查:涉及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及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支出中公用经费的真实性、专项经费的政策性、项目资金的必要性、使用的绩效性;所属二、三级重点预算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收费,以及将一级预算部门支出向二、三级预算单位转移和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等问题。

(四)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审计各类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分配是否规范、透明、公正,资金使用是否产生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检查涉及政府公共管理范畴的教育、卫生、社保等专项资金,并对部份专项资金追溯检查以前年度的收、支、管、用情况。

三、审计项目安排

围绕上述审计内容及重点,*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安排的审计项目主要有(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一)对市地税局组织收入情况审计。包括对市地税局*年度税收收入计划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以及对具体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机构(分局)的延伸审计。通过检查,反映地税部门在组织地方收入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揭示地税部门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促使地税部门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税源监督与控制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更好地发挥税收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对市本级2005、*年度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调查。包括对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的审计调查,并按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要求,在摸清市本级两个年度土地出让金总量、结构以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规模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检查有否违规减免、返还土地出让金,有否拖欠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提取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和造地改田资金等情况和问题。通过审计调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土地出让金的规范管理。

(三)对市本级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专项审计调查。包括对市建管局、市财政局的审计调查和对部分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延伸检查。主要了解*年度我市该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掌握该项收入应缴规模、实缴比重、资金上解和资金留存及使用情况,剖析未能开征或征收不力的原因。通过审计调查,为向政府反馈该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提供参考依据。

(四)对市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包括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以及对承担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核算管理的职能机构相关内容的延伸审计。同时,安排开展市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单位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并结合开展对市农业、环保两部门*年初预算提交市人代会“上会审议”后的年终实际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主要揭示和分析部门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以促进不断完善和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五)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包括对市财政局的审计调查和对部分用款部门(单位)的延伸审计,主要摸清省财政对我市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比重结构和管理监督办法及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建设资金、挖潜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市本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以促进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六)对市本级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主要了解市本级教育经费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以绩效审计为内容,分析、评估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分析经费支出的去向和结构,并重点调查了解政府及群众所关注的教育收费、学校教育负债、教育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查,揭露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七)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主要通过对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发放情况审计,并同时安排开展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和结合开展市本级实物抵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了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用各个环节的合法与安全情况,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有关“民生民本”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对市本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揭示该部门存在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在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安排开展市本级公路养路费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摸清市本级公路养路费收、支、管、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养路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该项政府性基金的作用。

(九)对市疾病和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决算审计。主要审计项目立项至*年底的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揭示疾控中心项目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评价项目的建设效果和投资绩效,关注疾控中心项目在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的作用。针对存在问题,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分析成因,为政府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投资建设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依据、组织领导、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财经法规和规章;《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及省、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

(二)组织领导。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开展,我局继续以“财政‘同级审’协调领导小组”的形式,具体负责对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同级审”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由钱水祥局长任组长,郭春敖、何小玲、魏仁林副局长以及局纪检组长胡云欣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三)审计方式。对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及其相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各有关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及其资金(基金)管理部门单位采用现场审计与报送审计相结合方式;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机构,采用审计调查、审计延伸、审计查询等方式。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组织 正规性金融组织 非正规性金融组织

存在问题 对策

一、 问题的提出

农村、农业和农民即所谓的“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历届政府必须关注与解决的问题。如果“三农”问题不解决,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理想蓝图将成一纸空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第一号文件下发,也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在新形势下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和远见卓识。而诸多“三农”问题的解决,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7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在政府主导下围绕农村金融组织更好地服务“三农”这一中心而展开,包括恢复农业银行(1979年)、扩大农村信用社自主权(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创立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1996年底)、促使农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性金融企业、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1999年)、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1996-2001年)、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和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基本确立了农村金融主体运作的基本规范,建立了农村金融市场框架。农业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但从1999年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的放贷权,只保留了吸储功能;占据大片农村金融市场的邮政储蓄也只吸储不放贷,使得本来急需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村得不到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的同时,农村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反而流向城市,严重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而WTO的加入使我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必将以其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占领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这将直接威胁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存亡;而金融业存在的诸如农村金融组织不能完全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承受着较沉重的不良资产、缺乏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竞争政策、金融机构享受着来自政府的隐含担保等导致的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结构问题也必将面临全面的改革与转轨。因此,要很好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关注和研究我国农村金融组织,这在目前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的目的仅在于通过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历史的回顾,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二、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历史

自1979年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金融体制伴随着整个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二者在发展过程中有先有后,有些机构是同时产生的。

(一)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过程

正规性金融机构即受央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农业保险机构等。

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大抵经历了以下两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6年)围绕服务“三农”,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正规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一时期农村金融组织得以恢复。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其后随着改革的进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开始全面推经营目标责任制,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之一是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包括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业务提供贷款,对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社。其后进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行领导管理,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信用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第二个阶段: 1997年至今的四大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面临重构的选择。亚洲金融危机后,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重组,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退出了县域范围,重点转向了城市;基层营业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和财务权上收,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上,较少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业务的单一而无法实现其政策调节农村经济的目标,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作为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合作性,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也越来越远离农民,资金向城市倒流。在其它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2001年底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数量庞大,遍布城乡,业务发展迅速,上活跃了农村经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

(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发展历史

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是指组织或活动处于央行或者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非(准)正规金融即是民间金融,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

非(准)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存在,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失衡、金融二元性的重要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从性质上来讲,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对于协调农村闲散资金,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为了消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冲击,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合并、关闭;随后1998-1999年,被彻底解散。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从而结束了非(准)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三、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下1:

(本图摘自:章奇,《农村金融现状与政策分析》jlin.ccer.edu.cn)

1、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开始弱化,存在:①产权主体虚化,使成本过高、效益低下,迫使农业银行不愿意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②1996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 ”向背;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②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③业务单一,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

(3)农村信用合作社, 96年按国务院的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金融性质,全部基层信用社为一级法人,但目前并没有实质的进展,主要存在:①绝大多数信用社是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历年来的积累与亏损由谁享有与承担,是由国家、农业银行、老社员还是新社员,很难界定清楚2。②合作社缺乏合作性质。随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合作社的互助共济性正在淡化,“官办”色彩浓厚,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农民也很少是信用社的社员,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是形同虚设。③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农村信用社使得城市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地流入农村,实现工业反脯农业,反而农村资金却流向城市,造成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严重滞后。

(4)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它存在的问题是:①它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5)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1)在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2)它通过吸收存款,存于央行赚取利润,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 城市,使本来就紧张而缺乏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3)性质不明,监管不力。邮政储蓄局属于邮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而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央行的监管很难实施。

(6)农业保险机构,中国农业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3: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组织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灾害救济的手续繁杂、面窄、水平低、且难以监管;(2)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低下、高赔付率、经营亏损严重、业务量较少。 2、非(准)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一般规模小,比较隐匿、分散,它使借款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7年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被解散并清算。目前依然有一些地区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由于现在禁止它的存在,私下它照常经营且存在严重的高利贷问题。②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明显来源不足、不明,它的筹措资金的能力较差。③由于法人主体严重缺失,责任承担上难以保证。④农村合作基金会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2)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如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与正规性金融相比,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具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4:①组织制度不规范。②内部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贷款程序的一系列制度,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及呆帐准备金。③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一些民间组织从一开始就有先天的痼疾,高息揽存,盲目贷款,逃避金融监管。

总之,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是正规性农村金融组织严重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能承担其扶持农村经济和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6,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和农村民营金融的市场进入不相匹配7,农村合作金融名不副实8。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在发展中也出现严重问题,私人借贷在农村相当活跃但弱点也相当突出5;

四、解决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必须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重构。当然,重构并不是要求完全的彻底的抛弃原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那样作是不现实的,而只能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制度创新。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坚持“五农原则” ——务农、支农、助农、促农和富农的原则,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金融为发展方向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三农”问题致关重要,政府的责任重大,在农村金融问题上更应首当其中。首先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应重新界定它的业务范围;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以下业务9: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团结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2、中国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3、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 目前虽尚无统一可行的办法,但不宜“一刀切”。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现实,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1)恢复农村合作社的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坚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通行的合作原则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合作性”资金融通机构,真正体现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应界定为:为集镇和农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优先安排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业务。(3)在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资金吞吐量大的东部地区,可将原有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满足该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高层次的需求,弥补国有商业银行退出该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4)在其他地区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信用社,在乡镇建立信用分社,在村级建立信用合作所,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由同级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管。(5)对现存的农村基金会予以取缔,按属地原则并入县级信用社。(6)制定“合作金融法”对农村合作金融加强监管,目前的时机已经成熟。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金融回归本来面目,真正走进农村、走近农民;才能成为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农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4、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1)建立县一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将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融为一体,合作制以体现互助共济性,公司制保证其制度的先进性与责任的有限性;该公司由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等人股及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国家的投入不能超过30%,即不占控股地位,否则有承担绝对责任之嫌。(2)在省一级建立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由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按其总资本的8%投资入股,省级财政也投入拟设公司约30%的资本。同时农业保险股份公司按8%对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承担再保险责任。

5、改造现有邮政储蓄制度,堵截农村资金“倒流”,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针对农村资金“倒流” 城市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造,可以做到:(1)对于经济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大的地区,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将原有的邮政储蓄部门改组为邮政储蓄银行;它以从事储蓄、汇兑、等业务,所揽资金一律不再转存人民银行收取率差,并且,必要时国家财政可以给予邮政储蓄银行适当的补贴。(2)对于经济不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较小的地区,在县一级将邮政储蓄部门并入信用社统一管理,或成为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将大量的闲散的储蓄资金“存”于农村金融市场。

6、建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为促进农业的生产,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者贷款担保的需要,现阶段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农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创设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做到:(1)允许农民以自留山和自有的林木经评估后投资入股设立农业担保公司;(2)立法上设立专门条款,降低设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定为5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机关应对该类农村的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发放有明显标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交易相对人以提示。(3)对于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给予一定时期的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4)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急需出台监管框架,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该图摘自:章奇,《农村金融现状与政策分析》jlin.ccer.edu.cn

2黄燕君:《现有农村金融组织缺陷及创新》,载《农村金融研究》2001年第4期,第20页。

3王家传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问题研究》,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5页。

4林乐芬、林彬乐:《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时期的非正规金融探析》,载《现代经济探讨》,2002年第8期,第49页。

6李明贤:《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载《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1年第9期,第41页。

7摘自何广文2003年10月13-14日OECD与中国农业部联合在巴黎组织召开的“中国农村金融与信贷设施国际研讨会”的大会报告论文《中国农村经济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

8李赛辉等:《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及其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载《中国农村经济》,1996年第5期,第57页。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组织 正规性金融组织 非正规性金融组织

存在问题 对策

一、 问题的提出

农村、农业和农民即所谓的“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历届政府必须关注与解决的问题。如果“三农”问题不解决,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理想蓝图将成一纸空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第一号文件下发,也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在新形势下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和远见卓识。而诸多“三农”问题的解决,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7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在政府主导下围绕农村金融组织更好地服务“三农”这一中心而展开,包括恢复农业银行(1979年)、扩大农村信用社自主权(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创立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1996年底)、促使农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性金融企业、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1999年)、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1996-2001年)、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和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基本确立了农村金融主体运作的基本规范,建立了农村金融市场框架。农业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但从1999年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的放贷权,只保留了吸储功能;占据大片农村金融市场的邮政储蓄也只吸储不放贷,使得本来急需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村得不到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的同时,农村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反而流向城市,严重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而WTO的加入使我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必将以其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占领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这将直接威胁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存亡;而金融业存在的诸如农村金融组织不能完全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承受着较沉重的不良资产、缺乏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竞争政策、金融机构享受着来自政府的隐含担保等导致的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结构问题也必将面临全面的改革与转轨。因此,要很好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关注和研究我国农村金融组织,这在目前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的目的仅在于通过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历史的回顾,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二、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历史

自1979年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金融体制伴随着整个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二者在发展过程中有先有后,有些机构是同时产生的。

(一)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过程

正规性金融机构即受央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农业保险机构等。

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大抵经历了以下两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6年)围绕服务“三农”,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正规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一时期农村金融组织得以恢复。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其后随着改革的进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开始全面推经营目标责任制,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之一是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包括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业务提供贷款,对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社。其后进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行领导管理,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信用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第二个阶段: 1997年至今的四大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面临重构的选择。亚洲金融危机后,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重组,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退出了县域范围,重点转向了城市;基层营业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和财务权上收,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上,较少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业务的单一而无法实现其政策调节农村经济的目标,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作为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合作性,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也越来越远离农民,资金向城市倒流。在其它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2001年底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数量庞大,遍布城乡,业务发展迅速,上活跃了农村经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

(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发展历史

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是指组织或活动处于央行或者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非(准)正规金融即是民间金融,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

非(准)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存在,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失衡、金融二元性的重要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从性质上来讲,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对于协调农村闲散资金,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为了消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冲击,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合并、关闭;随后1998-1999年,被彻底解散。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从而结束了非(准)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三、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下1:

(本图摘自:章奇,《农村金融现状与政策分析》jlin.ccer.edu.cn)

1、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开始弱化,存在:①产权主体虚化,使成本过高、效益低下,迫使农业银行不愿意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②1996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 ”向背;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②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③业务单一,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

(3)农村信用合作社, 96年按国务院的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金融性质,全部基层信用社为一级法人,但目前并没有实质的进展,主要存在:①绝大多数信用社是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历年来的积累与亏损由谁享有与承担,是由国家、农业银行、老社员还是新社员,很难界定清楚2。②合作社缺乏合作性质。随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合作社的互助共济性正在淡化,“官办”色彩浓厚,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农民也很少是信用社的社员,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是形同虚设。③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农村信用社使得城市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地流入农村,实现工业反脯农业,反而农村资金却流向城市,造成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严重滞后。

(4)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它存在的问题是:①它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5)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1)在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2)它通过吸收存款,存于央行赚取利润,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 城市,使本来就紧张而缺乏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3)性质不明,监管不力。邮政储蓄局属于邮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而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央行的监管很难实施。

(6)农业保险机构,中国农业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3: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组织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灾害救济的手续繁杂、面窄、水平低、且难以监管;(2)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低下、高赔付率、经营亏损严重、业务量较少。

2、非(准)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一般规模小,比较隐匿、分散,它使借款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7年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被解散并清算。目前依然有一些地区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由于现在禁止它的存在,私下它照常经营且存在严重的高利贷问题。②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明显来源不足、不明,它的筹措资金的能力较差。③由于法人主体严重缺失,责任承担上难以保证。④农村合作基金会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2)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如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与正规性金融相比,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具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4:①组织制度不规范。②内部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贷款程序的一系列制度,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及呆帐准备金。③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一些民间组织从一开始就有先天的痼疾,高息揽存,盲目贷款,逃避金融监管。

总之,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是正规性农村金融组织严重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能承担其扶持农村经济和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6,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和农村民营金融的市场进入不相匹配7,农村合作金融名不副实8。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在发展中也出现严重问题,私人借贷在农村相当活跃但弱点也相当突出5;

四、解决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必须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重构。当然,重构并不是要求完全的彻底的抛弃原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那样作是不现实的,而只能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制度创新。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坚持“五农原则” ——务农、支农、助农、促农和富农的原则,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金融为发展方向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三农”问题致关重要,政府的责任重大,在农村金融问题上更应首当其中。首先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应重新界定它的业务范围;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以下业务9: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团结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2、中国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3、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 目前虽尚无统一可行的办法,但不宜“一刀切”。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现实,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1)恢复农村合作社的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坚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通行的合作原则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合作性”资金融通机构,真正体现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应界定为:为集镇和农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优先安排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业务。(3)在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资金吞吐量大的东部地区,可将原有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满足该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高层次的需求,弥补国有商业银行退出该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4)在其他地区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信用社,在乡镇建立信用分社,在村级建立信用合作所,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由同级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管。(5)对现存的农村基金会予以取缔,按属地原则并入县级信用社。(6)制定“合作金融法”对农村合作金融加强监管,目前的时机已经成熟。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金融回归本来面目,真正走进农村、走近农民;才能成为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农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4、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1)建立县一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将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融为一体,合作制以体现互助共济性,公司制保证其制度的先进性与责任的有限性;该公司由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等人股及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国家的投入不能超过30%,即不占控股地位,否则有承担绝对责任之嫌。(2)在省一级建立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由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按其总资本的8%投资入股,省级财政也投入拟设公司约30%的资本。同时农业保险股份公司按8%对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承担再保险责任。

5、改造现有邮政储蓄制度,堵截农村资金“倒流”,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针对农村资金“倒流” 城市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造,可以做到:(1)对于经济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大的地区,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将原有的邮政储蓄部门改组为邮政储蓄银行;它以从事储蓄、汇兑、等业务,所揽资金一律不再转存人民银行收取率差,并且,必要时国家财政可以给予邮政储蓄银行适当的补贴。(2)对于经济不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较小的地区,在县一级将邮政储蓄部门并入信用社统一管理,或成为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将大量的闲散的储蓄资金“存”于农村金融市场。

6、建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为促进农业的生产,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者贷款担保的需要,现阶段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农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创设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做到:(1)允许农民以自留山和自有的林木经评估后投资入股设立农业担保公司;(2)立法上设立专门条款,降低设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定为5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机关应对该类农村的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发放有明显标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交易相对人以提示。(3)对于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给予一定时期的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4)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急需出台监管框架,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该图摘自:章奇,《农村金融现状与政策分析》jlin.ccer.edu.cn

2黄燕君:《现有农村金融组织缺陷及创新》,载《农村金融研究》2001年第4期,第20页。

3王家传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问题研究》,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5页。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4篇

摘要:本文针对近几年来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所暴露出的问题,从理论分析的角度,首先指出当前国民经济活力不足,主要不是货币供应量的问题,而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存在体制性梗阻;并分析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传导机构和客体缺乏活力、路径过窄、速度下降、动力和信号失真、环境不乐观等问题;其后,论述了在转轨经济时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与实体经济体制不健全之间存在着相互牵制、相互影响的关系;最后,给出了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运行效率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国民经济活力;相互影响;建议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到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过程,也可以说是货币政策各种措施的实施和发生效应的过程。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情况分析,对我们理解国民经济运行特点以及存在问题,是很有用处的。近几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问题暴露的比较充分。今年以来,由于经济开始转暖,货币政策传导问题又可能被模糊。因此,现在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作些分析,以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

一、当前国民经济活力不足

当前,我国经济出现的问题,主要是需求不足,表现为增长速度相对下降,价格总水平出现负值。但最令人担心的是,国民经济的活力不足。活力最大来源在经济基础,在企业,在各类金融组织,在人民群众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人民群众推动、创造和发展的经济。政府引导作用是重要的,但没有生动活泼、创新开拓的民间基础,国民经济就会活力不足。国民经济增长潜力和实绩,固然是引人注目的,但国民经济是否充满活力,才是更重要的。经济增长不论高一点还是慢一点,通货不论是膨胀一点还是紧缩一点,都不能证明这个经济系统是否有活力。经济大起大落,既可能在无活力的国民经济系统中发生,也可能在有活力的经济系统中发生。经济有活力,增长快慢均正常;经济没活力,增长快慢都不容乐观。

在国民经济大系统中,金融活动有些象是这个有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支持着国民经济大系统的正常运行。前几年,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比较乱,需要整顿。整顿使相当多的金融组织关闭或重组,这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个过程,对货币政策传导也产生着影响。可以说,国民经济多年来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问题程度上虽有减轻,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企业和基础金融组织的活力不足,以至国民经济活力不足,是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清理整顿与制度创新,堵与疏,外部约束与内部约束,激励与约束等多种关系,都有待进一步理顺。

现在国民经济活力不足的问题,就其与金融活动的关系来看,主要不是货币数量多少的问题,不是货币政策紧松的问题。就近三年情况看,货币与金融运行中,中央银行的各项措施是及时的,货币政策是正确的,只是货币政策执行效果不很理想。其中原因,是货币流动渠道不畅,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存在体制性的梗阻。货币政策推动了经济目标的实现,但传导机制不灵减弱了货币政策效果。近两三年,货币传导机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比货币供给量影响更大。通俗地讲,我国当前问题,不是没“水“,而是水渠不畅。不是水少造成旱情,是有“水”但渠道不畅造成了旱情。需要讨论的重点不是放不放水,而是如何修整好水渠。换言之,货币传导机制的问题比货币供应量多少更重要。

货币传导机制是以金融体系为依托的,没有健全的金融体系,就没有良性的传导机制;反之,没有好的货币传导机构,就没有可能发展和巩固好的金融体系。货币政策传导过程,既是货币供应量渗入国民经济方方面面的过程,又是货币存量与收入流量转化的过程。通过货币政策传导,货币供给量发生增减,对各种产品的价格和产量发生影响。价格和产量变化,又反过来影响货币供给量。渗透在国民经济中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国民经济活力相互影响,共同作用。实体经济上出现的结构不合理和供求失衡的问题,既与金融活动存在的问题相关,也是金融活动产生问题的基础条件。货币传导机构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是货币传导机制的诸多要素缺乏活力,是金融体制性萎缩带来的结果。

二、对当前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要素的分析

通常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分析,把重点放在研究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以及最终目标上。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确定,是近些年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大进步。但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不能过分高估中介目标的合理性。没有利率市场化,就没有能判断货币供给合理与否的真正尺度。这里我不讨论货币政策目标问题,想重点分析一下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那些承担传导任务的机构和经济变量所出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我认为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有六方面的问题:

1、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机构存在活力不足的问题。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大银行病”,是“动脉硬化”。90%以上的存款在向大银行集中,投资环境不好,贷款风险大资金很难贷出。因此,一度时间,大银行不用央行的再贷款反而还再贷款;大量购买国债不愿卖给央行,胀肚子,消化不良。基础货币投放萎缩,集中反映为大银行上不能吐,下不能泻。结汇渠道和贷款渠道两条大动脉出现体制性萎缩,货币供应自然就下降了。这种情况导致的效应,与美国30年代因银行倒闭而出现货币供应收缩是一个道理。总之,这是货币流动主渠道有了病。从国民经济角度看,就是储蓄持续增长,而投资持续不振,形成了资金的负缺口。二是“小机构病”。基层金融机构困难重重,活力不足,可称之“毛细血管大片溃烂导致失过量失血”。这里既有大商业银行将省市分支机构贷款权力回收,信贷活动越在基层越显单薄。更有一大批城乡金融机构,如城市银行、农村信用社、各种基金会,正在整顿,问题不少。确实是“毛细血管失血”,使县及县以下的经济活动缺乏活力,忙于“救火”,金融支持和服务很难真正有效地开展。

2、传导机制的客体即企业存在活力不足的问题。由于整体经济尚没走出供大于求的困境,因此,相当多的企业缺乏生机,甚至不少奄奄待毙,需要重组或者关闭、破产。作为货币政策的微观基础,货币供给的主要接受者,这样一种状况,大大降低了对货币需求能力,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的信心。现在金融界有一种普遍的说法,认为国有企业信用等级呈走低趋势,贷款存在“资金陷阱”问题。客观上讲,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转轨中面临的种种困难,并不完全是自已的过失,但并不能因此而不付出改革的成本。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国家要求国有专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给予贷款支持。虽然《商业银行法》的出台和金融风险加大,迫使行政性干预有较大收剑,但以各种名义下来的政策性倾斜贷款,仍然不可能根本上杜绝。而且,越是大型企业,越是贷款大户,行政性干预就越难拒绝。其中,相当部分的企业用贷款去维持和解决生存问题,比如发工资,或者还欠款。这种情况使金融机构行为变异,也使货币政策效果很少达到预

期目标。

3、货币政策传导的路径过窄。这里有三条路径可以考虑。一是基础货币投放路径。这是央行与国有大银行关系为主线的,也是与结汇和贷款情况相关的。去年以来,在再贷款上有所作为,使这个路径上基础货币投放有所扩大。面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增量占基础货币比重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设计央行的相关举措,进一步引导好大银行的认同,是很重要的。二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这也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渠道。发达国家经验证明,金融市场是否发达,对货币政策传导很有影响。但现在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反映出来的不是对货币政策的正向响应,而是没有反应,或不正常反应。这与我国金融市场现状有关。比如,前两年,银行同业折借市场有行无市,自然缺乏应对货币政策的传导的相应行动。在证券市场上,也多次出现对货币政策比如调利率的无反应,或逆向反应。其中问题还是出在体制上。又如,保险市场银行利率下调后保险公司上存商业银行的保费收入因受到利息降低影响本应减少存款,但实际上不降反升。这些情况,反映了进一步完善贷币和资本市场的必要性。三是财政渠道。当基础货币投放通过金融渠道确实困难时,可以考虑动用财政渠道。财政通过特种融资形式,代替了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直接将货币供应到社会上。(注:请参考我去年在《财贸经济》第8期《通货紧缩、需求不足与政策思路》一文)当然,相对于货币传导其他路径,这是辅的路径。同时,这只是货币传导路径,而不是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

4、货币政策传导速度下降。如果继续用血液循环系统的比喻,那么,在这里出现的是“血粘稠”问题了。反映在货币流通速度,就是相对的下降。我们常用GDP与M2的比例(GDP/M2)作为判断货币流动性的一个指标,这个指标从1996年以来一直在下降,1999年上半年,这个指标为1991年以来最低点。人们持币倾向提高,往来减少,资金沉淀,资金的流动性严重不足,使货币供给量大大下降。这方面,已有若干文章专门进行过论证,这里就不再重复。

5、货币政策传导的动力和信号有失真问题。执行积极的货币政策,除了直接调控时的手段外,间接调控手段往往存在着利益引导机制。当货币政策传导的动力不足或信号失真,由此会引起“血压偏低”现象。以利率为例,现在利率没在完全市场化,重要金融产品流通没有价差或价差过小,就形成不成有力的流通,也就表现为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不力。这两年这个问题有所缓解,1998年央行扩大了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1999年将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扩大到30%,不久前央行又批准中国银行调高外币存贷款利率等,但利率市场化远没完成,最重要的金融产品如存贷利率,也必须市场形成,才能真正形成货币政策的良好反应机制。其次,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信号,起着调节供求的作用。在调节资金供求过程中,就会出现无效调节、逆向调节或过度调节的问题。从这一角度看,可以说在货币传导机制中,还存在“神经系统紊乱”的问题。

6、货币政策传导的环境不容乐观。首先是经济形势的大环境,这是最关键的。相对而言,当经济活动旺盛时,货币政策传导速度也大大加快;当经济偏冷时,比如出现市场疲软时,货币政策传导速度也大大下降了。这就好比,天热了,人的血液循环加快了,反之,就会慢一些。究其原因,经济大环境对经济主体的决策和投资选择影响很大,进而会影响到各类经济主体对货币流的态度,影响到货币政策传导的速度。比如,1999年大环境比较偏冷,既使有货币,但贷出并不流畅。而今年经济形势有恢复迹象,在向回暖的方向前进,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似乎就通畅一些。其次,是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服务的关系。这也是大环境中的周边环境建设问题,是金融系统运行中最关键的问题。如果协调得不好,不论是那方面位置畸重畸轻,都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忽视金融服务,货币政策就传导不下去;忽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传导中就会出现过度反应,出现过热。就当前存在的倾向看,现在似乎这样讲比较有针对性:没有贷款的增长,不良资产化解难以收效;只有在经济发展中,金融风险才有可能化解。

最后,还有一个货币传导的规模问题需要讨论一下。对货币数量规模判断人们多用M1或M2,并把它们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这个问题讨论很长时间了。我这里只是想指出一个问题,即在发达国家信用工具极为发达和方便下的标志,短期和定期存款,可以视同货币供给。正如西方人身上携带的各种存款信用卡,就可以直接当货币使用。而在我国,信用卡并不流行、普及,使用起来也没有那么方便,因此,存款额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表现为可以随时使用的货币。简言之,存款增长就是存款增长,很难直接成为货币供应量的标识。正因为如此,虽然经常我们借用M0、M1和M2比较好的增长,说明货币供给量合理时,却往往会发现,与社会对货币的需求反应经常不一致。过去两年情况就说明,真正使人们发现货币供给不足的,还是基础货币这一指标。当然,货币传导规模还有一个放大机制问题,即货币乘数问题,指金融机构通过派生存款机制放大倍数地向社会供给现金和存款货币。这里也不展开讨论了。

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与实体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的相互影响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货币政策,只有信贷政策。资源配置是计划机制。“钱随物走”,“物”由行政确定的,资金供应自然也是由行政或说计划确定。传统体制下体现的是供给管理下的资金需求,与市场经济下的需求管理及其伴生物货币政策不是一回事。这一时期,货币政策传导也因体制特点而很少存在阻滞。货币供给完全服从于国家的物质资源配置,是由经济运动决定,因此货币是内生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不断深入,中央银行调整货币的手段发生了变化,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逐步转向间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由完全通过指令性计划控制的变量,变为间接调控下内生性和外生性并存的变量。中国的货币供给机制也初具市场经济的框架,初步形成了“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但是,在转轨时期,完备的金融制度和环境还没建立起来,在以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过程中,货币政策发挥作用受到一定限制。由此也决定我国的货币仍具有很强的内生性。

在实体经济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内生性常表现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并与实体经济体制的不健全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相互影响的关系。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往往造成实体经济缺血或贫血,国民经济活力不足,无疑会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健全发展;而实体经济体制不健全,国民经济缺乏活力,势必造成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滞,资金在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间空转,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

(一)从“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这一环节来看,由于金融化程度低、银行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操作上是不尽成熟的,这无疑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效果,从而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健全发展。

1、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并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改革。这两项改革将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开始具有市场经济的含义,并成为金融深化改革开始的标志。但是,央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还需要一个培育过程,限制了央行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存款准备金方面,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商业银行备付率相对偏高,资金使用不充分,开拓市场、开发客户的内在激励和动力不足。再贴现方面,受经济转轨时期商业票据市场尚未建立、商业信用度很低的影响,商业票据尚不能成为有效的信用工具,中央银行再贴现操作实际上一直处于萎缩状态。公开市场业务方面,一方面由于中央银行缺乏国债存量,公开市场规模一直难以扩大;另一方面由于转轨时期商业银行体系庞大,资金管理粗放,再加上资金较为宽松,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收回资金容易,投放资金则较为困难。

2、商业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操作反应不敏感、不充分。作为货币政策传递的主要媒介,国有独资银行的商业化程度逐渐提高,风险约束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利益刺激机制却不完善,责任和激励的不对称造成在现行条件下放贷者的过于谨慎行为,商业银行更关心的是贷款的风险,而不是贷款的盈利。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整就不再步步紧跟,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利益相违背时,货币政策的传导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阻滞。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难以真正落实。

3、中小金融机构游离于货币政策传导之外,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变化中遇到的新问题。近两年来,信贷重新向国家银行集中,与此联系,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主要面对国家银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全面传导。另一方面,存款向大银行集中,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缓慢,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持了较高的备付率,金融体系的货币派生能力受到抑制。

4、在转轨过程中,计划手段和市场工具共同作用,增多了传导环节,加大了磨擦系数,增强了货币政策作用的时滞性。货币政策通常存在6—9个月的时滞,但1998年的货币政策运行1年多后,其作用仍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这救险是货币政策的效应时滞已延长。

5、分业管理使货币政策成为央行的独角戏,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上的资金调控与货币政策缺乏有机联系。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直接融资不畅和货币市场发育不正常,使货币政策失去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传导媒体,货币政策的导向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二)资金需求结构与资金供给结构严重不对称,直接紧缩了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来源,导致货币政策在“金融机构企业”环节上传导的不充分。这是金融体制性萎缩所带来的结果。

1981到1996年,非国有经济投资平均年增长率为29.9%,高于同期国有经济的年均20%的增长率。而非国有企业在97、98年投资增长率低于同期国有经济投资增长率0.4和11.6%,仅为8.6%和8%。其中短期原因在预期,中长期原因在体制,在于资金需求结构与资金供给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只有30%,但能在体制内得到70%的信贷资金的支持,降息并不能满足其“投资饥渴症”,国有企业仍然存在大量的亏损,盈亏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非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达70%,却只能主要在体制外得到尚未合法的资金,降息并不能提供它们急需的资金,这种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的不对称,使得货币政策难以发挥预期的作用。

(三)在“金融机构—企业或居民”的环节上,资金成为一种商品,受有效需求制约,央行想增加货币供应量受市场的限制,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实体经济对信贷的关系由主动的吸纳型变成被动的央行驱动型。

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需求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也是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关键因素。由于对经济悲观的预期心理,居民和企业对货币政策所发出的信号缺乏敏感度:

(1)大量的普遍的下岗和失业,使公众对支出的预期(包括购买住房、社会保险支出、教育支出等)增加和收入的预期下降,强化了对经济形势发展的悲观看法,增加了货币储存行为,减少了投资和消费,使投资和消费需求均不足,也使货币流通速度下降,进一步加强了价格的下降。这也是一种体制性的原因。

(2)企业经营困难,对经济前景缺乏信心,因此其对货币政策的变化表现为不反映,或不正常反映。随着央行连续7次下调利率,企业投资的直接成本的确明显降低,负担大为减轻,但由于产品销售不畅,企业价格竞争激烈,多数企业生产经营的利润十分微薄,加上企业各种负担仍然沉重,造成社会平均利润率持续下降,投资收益明显减少。在企业对未来投资收益信心不足的情况下,即便利率进一步下调,银行愿意贷款,也未必能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因此,在目前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新的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尚未形成,投资找不到好项目和投资热点的情况下,各经济主体对信贷的关系由主动的吸纳型变成了被动的中央银行驱动型,这种“被动性”,无疑会给货币政策的传导带来一定的阻滞。

另外,微观运行机制未有改善,企业负债率过高,“三角债”又长期困扰,社会信用环境恶化,使银行信贷投入风险增长,阻碍信贷资金增量的投入。银企之间、企业之间过度的债权债务不能到期清偿,形成货币减慢的乘数效应,使货币流通速度大大下降,这是一种体制性的流通速度下降。

四、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运行效率的建议

笔者认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运行效率,可在以下方面做工作:

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扩大银行信贷的关系。改革中政策安排要有辩证法。什么事情都要从两方面考虑,如只强调一方面,就会出现新的问题。比如,防范金融风险,完全正确,但只考虑这一条,就把金融机构管理死了,约束与激励需要对称。其实,金融风险直接源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但更重要原因是贷款的效益太差。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停止贷款是消极对策,还是需要从提高贷款效益角度,在金融资产动态运动中来进行。金融机构整顿,完全正确,但关后门、歪门同时,还要开正门,否则,经济发展会受影响。

扩大基础货币投放,探索央行投放基础货币新渠道。利用好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贷款,合理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外汇占款减少,政策性银行贷款减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增量占基础货币持续上升,此时,央行应增加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额度,在保证本息归还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拉动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扩大公开市场操作,开发新的交易工具,允许承兑贴现票据、CD、大型企业债券进入市场吞吐。为缩短货币政策传导的时间,人总行可否授权省会中支在一定金融机构和期限的范围内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再贷款融资?发展商业票据再贴现,促使商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上替换银行信用,减轻货币不足时对货币政策的压力。

扩大商业银行对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按央行的设想,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再放开贷款利率,最后放开存款利率,取消对利率变动的行政性限制。逐步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形成机制。

改进窗口指导的方法,加大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市场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央行分支行不仅需要搞好金融监管,也有责任为促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作贡献。就央行的支分行看,现在一种倾向,即只考虑金融监管,而忽略了金融服务问题。现在需要进一步从法规上明确分行和省会中支行在执行货币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围和权责。

加快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资融资体制;自主决策、行为规范、责权利统一的多元投资主体体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市场有效约束的融资体系;自主经营、自律性强的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以间接方式为主、覆盖全社会投资融资活动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突破口将是政企关系,应将政府管理社会投融资的职能与政府直接投资职能分开,强化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投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投资无人负责的问题。

创造条件,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逐步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1994年是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第一年,当时我提出转化过程两个阶段的看法,一是国家专业银行走向国有独资银行,第二步将是走向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1994年第7期《金融研究》)第一阶段经过了7-8年,下一步就应在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考虑其如何走向股份制银行。

改变央行在实施货币政策时充当独角戏的局面。分业管理,使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受到局限。为此,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协调,提高整体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定期磋商制度,及时界定交叉业务的监管责任,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二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三是要联合组成专门小组研究重大专题问题,及早提出对策。(戴相龙)

进一步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考虑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同时,继续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非国有金融机构。

进一步改革货币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灵活高效的货币市场。发展货币市场,首先是发展同业拆借市场。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融资,也是吞吐基础货币,比如,买卖商业银行的短期国债等有价证券。而货币市场上的头寸调剂与票据清算结合,有助于调控货币传导和资金供给。我国货币市场工具还显单调,今后可逐步扩展,使央行的融资债券、国际短期借贷进入货币市场。拥有股票的居民,其金融资产价值会因价格总水平上升而下降,也会因价格总水平下降而上升。这种行为方式和刺激机制,就把货币政策与资本市场联系起来了。如果做得好,就可以使资本市场对货币政策传导形成一定的缓冲,一定的运作空间。如果从国民经济角度看,资本市场是储蓄到投资转化的重要渠道。

当然,国民经济活力是多方面原因才能促成的。比如,就当前情况看,正如有的专家指出的,政府要成为真正的国民政府,不仅是国有经济政府,才能保证这个经济整体上正常运转。这就要求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赵海宽:《经济转轨时期的宏观调控与货币政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版,第86-114页。

谢平:《关于反通货紧缩的货币政策》,《金融研究》1999年第10期第1―7页。

赵英军候绍泽:《货币政策:通过股票市场的传导》,《金融研究》1999年第12期,第37-29页

陈长安贾健:《从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看人行管理体制改革》,《金融参考》1999年第8期第9-12页。

李茂坤:《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改进方向》,《金融参考》1999年第8期第13-15页。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5篇

县财政局  XX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中共临潭县纪委  中共临潭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9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县委组发[2019]12号)文件精神,我认真学习了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的审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现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的问题、特别是对照对照州委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现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有差距,脱贫攻坚理论武装不够扎实。

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论述不够细致、广泛、深入,完全没有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方面做到不够好,没有完全做到学习系统化、全方位,学习政治理论,仅仅停留在了解一些条例、规定的部分章节、条款上,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细致的吃透实质精神。学习领会与实际有差距,出现贯彻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精准的问题存在。

(二)研究制定脱贫攻坚政策统筹协调不够,综合施策不够精准,有的工作措施落实质量有待提升,个别地方执行“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存在偏差。

精准帮扶方面,由于单位工作比较繁忙,存在深入帮扶贫困户家庭次数少,了解农户家庭情况不够细致,深入分析致贫原因不够精准,认真研究脱贫路径和方式不太清晰,核算贫困户收入支出账不够详细,制定切合帮扶户家庭实际的帮扶计划内容也不够细致,“一户一策”确定的帮扶措施落实有难度。存在填写“一户一策”精准帮扶计划对贫困户基本情况摸得不清问题。

(三)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有的县直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不到底,有的对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深刻,盲目乐观。

作为县直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缺乏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存在脱贫攻坚中责任定位认识相对不清的问题,缺乏相对应的责任担当,责任定位不是太准,资金保障专责组职能理解不是太清的问题存在。

(四)党建与脱贫攻坚结合不够紧密,一些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

就抓党建而抓党建的问题还存在,并没有就脱贫攻坚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存在“两张皮”现象。没有把党建工作贯彻到脱贫攻坚工作始终,做到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相互促进。

(五)职能部门发挥作用不充分,存在作风不实问题,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不够。2018年虽然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了精准扶贫贷款落实和使用,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及产业入户资金效益发挥,对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多次重点检查和督查,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快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但仍然存在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存在监管业务人员缺乏,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高,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不全面、有死角等问题的存在。

(六)有的党组织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较真碰硬不够,一些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有的问题整改机械教条。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不到位,2018年,虽然整合了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涉农资金,但没有完全做到“应整尽整”,特别对以工代赈、车辆购置税、农村饮水安全等3类资金没有做到全部整合。涉及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县直相关部门思想观念没有完全改变,但仍然存整合率低的问题,大类间打通较难、跨类别使用不明显,整合资金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作为财政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负责人之一,存在不较真碰硬整合相关部门涉农资金的问题。

(七)针对个别党员特别是农牧村党员不同程度的存在“双重信仰”的问题,把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封建迷信纳入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零报告”内容。

本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信仰任何宗教,不参加宗教迷信活动,始终坚持反对和抵制邪教。

二、整改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方面,做到学习系统化、全方位,深入细致的吃透精神实质,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忘初心、对党忠诚,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在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方面,要进一步深入帮扶贫困户家庭。了解农户家庭现状,深入、细致分析致贫原因,认真研究脱贫路径和方式,精准核算贫困户收入支出账,,制定切合帮扶户家庭实际的帮扶计划,加大“一户一策”确定的帮扶措施的落实。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需要、群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倾听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资金保障专责组职能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脱贫攻坚中责任定位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