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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项目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承担的“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口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及铁路运输力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以及“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市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确认初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经济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县区经济发展计划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审核企业债券的发行和资金投向,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新闻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市苏陕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廉租住房、公检法司等设施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地产项目备案,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业协调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利用外资、淘汰落后产能、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及扶持措施;组织管理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相关工作;统筹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助管理新材料基地建设;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

(九)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十)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和物流业运行状况,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油、化肥等储备计划;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和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协调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节能执法单位开展节能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发展科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市公路、城市轻轨、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规划;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评估及审查;负责与部、省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总工程师1名,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物价局牌子,主管全市价格工作。

(二)管理市粮食局。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市粮食局拟订的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进出口计划。(3)市粮食局提出的粮食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负责的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

2、将原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整体并入。

(二)增加的职能

食盐、烤烟、成品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宏观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网络规划、布局建设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2、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并提出全市实施产业政策的意见。

3、取消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经济指标比例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议。

(三)依据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市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建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编报、下达利用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限额内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国家补助资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上报、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搞好纳入省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的审查上报审批工作;审批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申报限额以上项目。

(八)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督办省稽查办交办的案件。

(九)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省上制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定;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定招标公告的媒体;组建全市跨部门、跨县(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十)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开发、整治、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意见,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扶持国扶贫困县(区)发展经济,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

(十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研究并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十二)研究分析市场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供求状况和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流通: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十四)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研究运用税率和价格等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和省上提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

(十六)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意见,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库区移民工作和库区经济建设项目工作。

(十九)承办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负责草拟委机关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督查、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全委机关工资福利、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以及机关财务、总务保障、财产管理、车辆调度和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组织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宏观经济调查,提出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利用外资计划和外贸、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汇总下达国债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

(五)工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收集分析工业信息,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提出相关产业总量指标和结构调整建议,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工业生产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工业生产计划;编报工业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审批工业建设项目。协调有关工业发展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工业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工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我市工业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研究并协调重点工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布局,提出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意见。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交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研究编制全市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交通运输计划;编报交通、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上报、审批交通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有关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交通、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农村经济科

农经科职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库区移民办公室职能:组织编制全市在建、新建水库电站移民搬迁、补偿、安置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已建水库电站的移民遗留问题,并扶持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移民脱贫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移民专项工程概算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参与拟建水库电站的库区淹没损失和所在地经济。环境分析、移民搬迁安置与迁建规划等前期工作。

(八)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

(九)小城镇建设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24名(含原体改办并入的5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规定,原体改办6名工作人员随编制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挂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兼任。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二)保留市项目办公室,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1名。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区政协围绕区委严重发展战略,第二次区委政协工作大会以来。围绕民生民利,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职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主要奉献。一是围绕中间,服务大局,为加速发展献计着力。区政协具有人才荟萃、联络普遍、智力密集的共同优势,加速发展的人才库、军师团。近年来,区政协注重发扬优势,围绕当时千亿工业强区、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性中间大城市建立中的严重问题,以及人民群众遍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开展调研观察和协协商政活动,一批有份量、有价值的调研效果推进了县政府科学决定计划,科学理政。上一年以来,区政协围绕全区严重事项先后开展协协商政22次,专题调研和观察51次,构成协商意见、调研申报38份,提出意见建议448条。这些调研申报、意见建议选题科学,调研深化,具有较高价值,区委、区县政府赐与了高度注重和吸纳。本年,区政协又以主会的方式,先后就绕城高速公路、江合高速公路段路口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立、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城市商圈建立、基层文明建立以及双福新区、东部新城、滨江新城建立推进状况等进行了调研观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大都意见建议转化为了推进发展的详细办法,对促进的科学发展起到积极效果。二是关注民生,促进调和,为反映社情民意不懈努力。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实行本能机能,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区政协坚持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报实情的关键环节来抓,不时健全工作收集,拓宽信息起原,经过深化开展“政协围绕中间、委员助推发展”政协服务人民、委员联络群众”等主题实践活动,反映了很多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为党政科学民主决定计划供应了有益参考。上一年至今,区政协共搜集社情民意信息近300条,充分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亲密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认真履职,热忱协助、支撑并有用监视县政府各项工作。民主监视是人民政协三项首要本能机能之一。近年来,区政协充分发扬民主评断对区县政府各部分工作的民主监视效果,协助县政府各部分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加强民主评断实效,区政协采取了先组织评断构成员到有关区县调查学习后召开大汇集中评断的办法,提高了评断的针对性和客观性,为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起到积极的保证效果。

近年的工作中,总之。区政协全体委员,忠德主席的率领下,围绕发展大局,紧扣发展实践,思富民之路,谋强区之计,献发展之策,为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主要奉献。此,代表区县政府透露表现最真挚的感激!

正处在打造千亿工业强区,当时。推进“一江两岸”区域性中间大城市建立和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变革的主要期间,全区各级各部分要深化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在庆贺人民政协成立周年大会上的发言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充分发扬人民政协效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依托人民政协做好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大力支撑政协更好地实行职责,聚全区之力、纳全区之策,把县政府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坚持严重问题自动与政协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第一。对国家和当地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科教、文明和社会生活中的主要问题,决定计划之前和就决定计划执行进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协商。作为县政府及各部分来讲,坚持严重问题自动与政协协商,推进决定计划科学化、民主化的主要保证。区政协人才辈出,会聚了很多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和一批经历丰厚的老同志,军师团”人才库”区县政府及各部分要充分借助人民政协智力密集的优势,紧紧依托人民政协团结各界群众,大力推进决定计划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协商于决定计划之前,把政治协商归入决定计划顺序,用准则化、规范化保证政协协商工作的严厉性、常常性和高效性。要不时规范协商事项。凡触及全局性的严重问题、触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文件,都要在决定和经过之前,依照必然顺序自动提请政协进行协商。要不时完善协商方法,县政府全领会、常务大会以及其他主要大会,依据议题约请政协指导或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与,有关主要检查和调研活动,自动约请政协和派、工商联派人参与。要不时加强民主协商的方案性,依据分歧期间县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年头自动会同政协确定协商事项,研讨全年协商方案,明确协商的时间办法、内容方式、参与人员、工作步调、目标要求等。

自觉承受政协的民主监视。政协民主监视是人民监视的主要构成局部,第二。有着普遍的代表性、光鲜的党派性等特点,条理高、影响大。区县政府及各部分要自觉加强民主监视认识,切实摆正地位,一直坚持狂妄自大、不骄不躁的作风,积极支撑政协实行民主监视本能机能,自觉承受政协的民主监视。要认真负责处理好政协提案。进一步坚持、健全提案处理准则,保证政协提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下落,决不够衍塞责、不了之。对主要的提案,要送区县政府分担指导签订办结答复,保证处理质量;要认真看待政协对县政府部分工作的民主评断。要把评断后果作为审核部分和指导班子工作的主要根据。经过政协的民主评断,协助县政府及部分克制滥用权利行为,避免呈现公共权利部分化,部分权利小我化,小我权利好处化倾向。要自动约请政协监视,持续在政协委员中延聘特约监察员、审计员、行风评断巡视员等,不时稳固和扩展政协特邀监视员步队,充分发扬他行风评断、行政法律监视、廉政勤政建立和财税物价检查中的监视效果。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民收入倍增为目标,在对我县农民收入结构、现状、劳动力变化趋势、主导产业及现代农业发展情况、产业支撑能力和制约农民增收因素进行详实分类调查,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编制出科学严谨、合理可行的农民收入倍增计划。

二、计划目标

以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以到2020年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同等水平为目标,在认真分析我县农民收入现状和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支撑依据的基础上,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出实现农民人均收入倍增计划。

三、编制原则

(一)农业牵头,部门配合。为搞好我县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工作,在县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如期完成编制任务。

(二)科学严谨,合理可行。编制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必须建立在对本县、本部门农民收入现状、构成、增长潜力、支撑收入倍增因素的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应用科学方法,明确各年度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倍增计划的合理可行。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必须在认真调研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按阶段、分步骤组织落实,打好总撰基础,确保农民收入倍增计划高质量完成。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和农民收入水平调查。通过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总量、构成、劳动力转情况、农村土地经营及经营主体发展变化情况、现代农业及农村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农村社会保障情况等农村经济基本情况;摸清农民收入底数、构成和现状,以实现农民收入倍增为目标,算清收入差距,分年度明确追赶型增长计划。

(二)深入分析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目标的路径和措施。各有关部门都要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目标的重点领域、关键支撑点,分年度制定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保障目标规划顺利实现的具体措施(包括工作措施、技术措施和政策措施)。

(三)科学编制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在上述大量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确定专门工作队伍,认真开展倍增计划编制工作。倍增计划编制必须做到情况掌握全面准确、分析有理有据、实现收入倍增目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据充分、切实可行,保障措施坚实有力并有分年度目标计划。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3年4月28日前)

1.县政府召开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工作会议,明确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涉及的内容和要求,落实部门编制责任和目标任务;

2.根据编制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任务要求,制定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调查摸底方案,为编制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打好基础。

(二)第二阶段(2013年5月上旬)

1.依据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调查摸底方案,组织开展各项调查摸底工作;

2.汇总整理、筛选、提炼出编制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所需的各类有价资料。

(三)第三阶段(2013年5月中旬-6月底)

1.对调查摸底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拟定编制提纲;

2.分部门编制出各自收入倍增计划;

3.依据大纲,完成我县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工作。

六、责任分工

根据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工作任务要求,由县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编制工作。县农业局要会同县发改局拟定编制提纲,协调解决倍增计划编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推进各部门倍增计划编制工作,并负责完成有关专题计划编制和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总编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我县“十二五”规划中农业发展规划资料,分析国家新的政策导向对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影响。

(二)县财政局负责提供2010年以来财政支农投入(包括惠农补贴)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今后财政支农投入增长趋势和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程度资料。

(三)县农业局除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外,负责提供粮油、蔬菜、畜牧及现代农业发展等农村产业基本资料,编制2010-2020年相关产业发展及对农民收入倍增贡献规划。

(四)县统计局负责提供2010年以来我县农民收入底数、构成等相关资料;进行农民收入构成分析,摸清收入底数、算清收入差距,提出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目标的支撑依据和保障措施,制定分年度分县区追赶型增长目标。

(五)县人社局负责对2010年以来我县农村劳动力现状和结构进行深入分析,提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资料,在科学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编制2010—2020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倍增贡献规划。

(六)县林业局负责提供2010年以来我县茶叶、蚕桑、山林经济等产业基本情况,编制2010—2020年我县茶叶、蚕桑、山林经济等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对农民收入倍增贡献规划。

(七)县水利局负责提供2010年以来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农民收入影响资料,分析今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农民收入倍增的影响,编制2010-2020年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对农民收入倍增贡献规划。

(八)烟草局负责提供2010年以来我县烤烟产业基本资料,编制2010—2020年烤烟发展对农民收入倍增贡献规划。

(九)县扶贫局负责提供2010年以来扶贫开发对农民收入影响,分析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实施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资料。

(十)县民政局负责提供2010年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民收入影响,分析今后农村社会保障规划实施对农民增收影响资料。

(十一)县国土局负责提供2010年以来农村土地总量变化对农民收入影响,分析后续土地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资料。

(十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县城镇化水平及发展变化趋势,分析城镇化进程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农业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倍增计划编制提纲审定,研究倍增计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倍增计划编制工作。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织开展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工作,确保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按时顺利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调。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编制是一项涉及全局的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任务、要求及各自的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加强调查研究,为县编制工作组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情况分析报告。同时要认真编制好各自负责的部门、行业促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人大 计划 审查 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计划监督是人大经济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与预算监督相比,受到的社会关注较少,走过场多,督促落实少的问题更为突出。文章拟对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做初步探讨,以促进这方面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人大计划监督工作概述

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客体是本行政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下统称为“计划”)。在表现形式上,计划草案主要以表格、数字的方式体现,描述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失业率、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的预期值,除了计划草案外,还另附政府关于编制计划草案的说明。

人大计划监督的主要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查和批准计划草案及其调整。根据监督法,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政府将计划草案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人代会在会议期间对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表决。计划批准后,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政府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样,五年规划经过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也要提请审批。二是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于年度计划,分为半年和全年监督两种。在年中和下一年年初,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分别报告上半年、上一年度的执行情况,常委会对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议,交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再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做出书面报告。同样,五年规划在实施的中期阶段,政府也需要将中期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务会审议。

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认真开展计划监督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计划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不够,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主要因素

长期存在的认识偏差。部分同志包括人大工作者自己对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思想倾向:

一是畏难情绪。计划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含了社会经济主要领域的关键指标及相关产业的重要数据,受关注度高,比较敏感。更为尴尬的是,计划草案往往先提交同级党委委员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人大审查。不少人大工作者认为在现有政治格局和权力架构之下,对已由党政机关尤其是党委决定通过的计划草案,任何评论和质疑都是不合适的,会被认为是不够尊重党委、政府,也有争权之嫌。因此,不少人内心里认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下过场罢了,没有必要较真①。

二是无用论调。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使得一些同志对计划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性,也有人认为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在内容上相近,提出计划可以并入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必要再经人代会的审查和批准。

对计划进行审查监督所固有的难度。第一,计划的宏观性对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提出了挑战。计划具有前瞻性、宏观性、战略性的特点,确定的是今后一段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如何实现宏观计划同实际问题解决之间的有效对应和结合,使计划既能突显重点,又避免空泛,不仅是计划编制需要解决的问题,更是计划审查监督中绕不过去的难题②。不少人大工作者在实际工作往往感到计划监督工作抓手不多,无从下手。

第二,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增加了监督工作的难度。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经济经历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也在逐步转变。摒弃了教条、机械、死板的指令性特征,现阶段的计划管理更宏观,更具指导意义和前瞻性③。同时,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元,准确研判和把握未来经济发展态势的难度不断增大。这些对人大计划监督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人大计划监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监督审查的角度、原则和策略上做出对应的调整,特别是审查思路如何把握、审查的重点包括哪些、原则和标准如何厘定、监督的具体手段方法如何,这些都是新时期开展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现有监督思路和方式的局限。一是监督思路重审批轻落实。在整体思路上,监督缺乏过程监督的思想,监督工作头重脚轻,重审查和批准,轻跟踪落实。一旦计划经过大会批准,就觉得工作已经完成大半,监督意识有所放松,至于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最终落实的效果,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是审查监督手段单一固化。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的手段并不少,比如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听取专题报告。如果能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必然有利于推进计划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实践中创新突破较少,主要还是通过会议的形式,组织代表、委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报告,进行交流讨论,形成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由于组织形式的局限,这种传统监督方式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是,计划审批一般采取的是一张大表,一揽子审查、一次性通过的形式,尚未建立分类讨论、分项审议、逐一表决的程序安排,监督无法深入,很难做细。二是,会期只有十多天或几天的时间,在议程多、任务重、会期短的情况下,人大代表很难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难以提出高质量的审查意见。三是,计划编制过粗、说明解释较少,一些指标不够全面,部分统计数据不够准确,代表们据此难以判断经济的运行效益到底怎样,这也都使得监督决策缺乏详实、准确的参考和依据,影响审议效果。

经济工作问责机制的缺位。探究影响人大计划监督工作实效的本质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我国尚未建立经济工作问责机制。对于计划目标没有实现的、偏离计划指导思想和方向的,或者没有落实人大监督意见的,到底谁来负责,负什么责任,承担什么后果,都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这严重损害了监督工作的震慑力,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在以往的实践中,一些领域的计划指标并没有按照计划安排如期按质完成,但是事后并没有看到哪一个部门主动站出来,对此做出解释,也没有看到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做出汇报说明,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强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保障,计划指标就只是一纸空文,计划指标的执行落实就无从谈起。

改进和完善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认识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新时期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仍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澄清模糊认识,势必会对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一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宏观调控在现代市场体系中下仍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现阶段,必须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不断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④。作为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手段,计划承担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挥棒的职责,通过编制科学的指标体系,可以有效弥补市场调节手段的局限和弊端,有利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稳定市场预期,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因此,各级权力机关应认真行使职权,切实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

二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人大计划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主政治活动,是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主要途径⑤。在计划编制阶段,通过组织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民主科学论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广泛采集民意、集中民智,促使计划编制更加符合党的路线政策,更加符合当今的发展实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执行落实环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增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公开计划执行情况、加强代表议案办理等方式,确保反映人民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权益的各项指标和政策,最终能够得以全面完成和正确实施⑥。

加强计划审批监督的法制建设。虽然,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对计划监督工作做出规范和指导,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后,发现目前的规定比较分散模糊、不少问题有待于明确,不少细节有待规范,整个计划监督尚未形成一个全面完整清晰的制度体系。一些地方人大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尝试,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容易出现随意性大、不规范的问题。

提高计划审查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要以法制化为引领,在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可参照预算监督法,汲取借鉴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经验,制定《经济监督法》,并设专章对计划的审查监督工作进行规范。或者先出台计划法或规划法,对计划的法律效力、监督落实等问题做出规定,以便于更好地开展计划监督工作。

立法需要明确三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计划审查监督的效力,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这一点对于增强计划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至关重要,也是提高计划监督实效性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二是强化持续监督的意识,将计划的执行情况与批准,与跟踪监督、绩效评估、经济问责结合起来,构建三位一体,更为全面、严格、有效的工作格局和制度安排。三是明确计划审查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对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调整,重大经济事项、重大项目等的监督程序和方法做出更加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只有约束有力、权责明晰,操作有据的立法,才能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计划监督工作。

改进审查监督工作的方式。改进审查监督工作需要开拓思维,把计划监督工作放在经济监督工作这个大的工作格局中,把会前、会中、会后的审查监督作为整体考虑,把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手段与听取审议结合联动起来,努力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一是会前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准备。人代会和常委会上的审查时间有限,要审好计划,必须将工作重心前移,做好计划的初步审查工作。通过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专家论证会、组织专题调研活动等手段,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做好基础性的研究分析,增强科学预判经济走势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科学筹划会议的组织形式,提高会议实效。各级人大在实践中都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适当增加会议时间,留出专门时间供代表研读计划草案和相关报告。再如,安排政府在审议前对计划草案进行专题解读。在人代会审议中,可探索推行分项审议表决制度,对其中某一项进行专门审议、逐项表决,强化审查力度⑦。三是会后加强会议成果的转化和跟踪监督。计划监督工作要克服“上会一通过,工作画句号”的思想,应按照相关要求将人大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督促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结合预算监督和立法工作,选取一些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研座谈等活动,用活、用好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提高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计划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必须在提高监督质量上下大力气。一要明确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是计划的主线和灵魂,它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计划作为的宏观调节手段是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在审查监督中首先要看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否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否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是否摒弃片面追求产值速度,盲目铺新摊子的老路子,是否把指导思想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改善和加强民生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二要有的放矢,紧紧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增加对重大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的专题审查力度。三要注重执行和落实。一个完整的计划,除了要有好的思路和鼓舞人心的指标外,还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这就要求政府关于计划草案的报告必须侧重计划的落实与执行。在审查计划时,要重点对比每个指标是否在政府报告中有相应的工作安排和配套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是否切实可靠能否落到实处⑧。四要提高监督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强财经委的自身建设,提高有关专委会组成人员构成中的专业人员的比例,加强经济形势分析方面的日常专业培训。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在计划监督中作用,邀请专家顾问、咨询机构、学校科研参与审查监督工作,借助“外脑”,弥补人手有限、审查力量薄弱的问题,吸取更多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结语

提高和完善计划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而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它涉及观念的转变、法律制度的完善、监督机制的优化、监督手段的改进,也有赖于监督主体监督能力的不断提升和被监督者自觉性的逐步增强,在这方面,我们不能期望一蹴而就,但更不能等待观望,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注释】

①张玉民:“人大计划审批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大建设》,2001年第12期,第28~30页。

②吴元增:《我在人大十年》,北京:红旗出版社,2012年,第155~158页。

③周同跃:“试析国家权力机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时代主人》,2005年第10期,第33页。

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⑤叶春涛:“地方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88页。

⑥陈斯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论》,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8年,第288~289页。

⑦粟绿墙,罗含生:“经济形势分析视角下完善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制度的思考”,《人大研究》,2014年第10期,第11页。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党的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的“五大两新”工作部署,着力推进忠诚、法治、效能、廉洁“四个政府”建设,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深入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切实解决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

要围绕“六个聚焦”深入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活动:

(一)聚焦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市“两会”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情况,深入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市政府领导对照2018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分管领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开展大调研,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推进、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二)聚焦县域经济发展和开发区建设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对县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特色小镇建设、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等情况,深入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开发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区县和开发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市政府领导全年实地调研各自联系的区县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聚焦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对市级重点项目特别是亿元以上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开复工、到位资金、工程进度等情况,深入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市级重点项目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市政府领导全年实地调研各自联系的重点项目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四)聚焦“市级队”工业企业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对“市级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用工、融资贷款、“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等情况,深入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政府领导全年实地调研各自联系的“市级队”工业企业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聚焦民生保障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牵头或参与的2018年度省级民生工程实施进度、资金保障、建后管养、社情民意、日常工作、监督审计情况,以及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产业扶贫、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情况,深入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着力帮助基层解决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省、市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2018年我市民生工程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力争脱贫攻坚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市政府领导全年实地调研分管部门牵头或参与实施的省级民生工程不少于4次;全年实地调研贫困村不少于6次,走访慰问贫困户不少于24户。其中,调研各自联系帮扶的贫困村不少于2次,走访慰问各自结对帮扶的贫困户不少于8户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民生工程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对重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及通过“12345”统一呼叫中心、市长信箱、来信来访等渠道受理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生态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由市政府领导结合各自分工,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适时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集中群众智慧,提出方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市政府领导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提出调研选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围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活动主要内容,分别拟定调研活动选题和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厅汇总(请于2月6日前,将一季度调研选题和计划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分季度先行制定上半年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活动计划,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我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区委区政府谋划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

1.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研究起草《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区政府审议通过,经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实施;研究起草《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撰写《2013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后三季度经济形势预测》、《201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2013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第四季度工作建议》、《关于2013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汇报》、《近五年(2008—2012年)产业发展现状及2013年产业发展重点》,为区政府做好决策提供了经济社会运行方面的参考材料。2.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编制并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申报百个统筹城乡示范项目;牵头撰写《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调研报告》;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3.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区政府办已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经两轮征求各镇(街)、部门意见和一次专家评审,历经六次修改,已基本形成送审稿,评估工作按预期时序进行中。

(二)服务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我委把服务项目作为发展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握机遇,讲究方法,主动跟进,在服务项目上取得新成效。

1.编制并申报2014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共申报项目40个,计划总投资346145万元,2014年度计划投资126373万元。

2.编制并报送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部分),共提出项目41个,计划总投资1943452万元,2014年计划投资380080万元。

3.编制并上报2013—2018年省级项目库入库项目计划表,涉及现代农业(1个)高新技术和新型工业(1个)现代服务业(19个)社会事业和民生(5个)基础设施(5个)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2个)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2个)及其它类(3个)共3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741.78亿元。

4.今年截至目前,我委共批准项目立项(备案)41个,投资额共94.25亿元。计划投资额超亿元的项目分别是:榕庄商业街、佳元·柳风水韵一期、滨江帝景四期、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海航城二期、南国威尼斯城三期米兰园、“天街华府”、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建及改造项目、湖度假区一期、庆豪·万景峯(一期)、荣达花园、荣丰·名苑、乾坤吉祥花园项目(一期)、水郡(一期)等项目。

5.为了建立“尚未硬化农村公路项目库”,按照市交通部门的要求,我委从今年6月初开始对全区未硬化农村公路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调查,初步统计全区有391条里程863.28公里农村公路未硬化,农村公路建设事关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委将积极做好计划上报,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逐年安排建设,以实现自然村公路全部硬板化。

6.村邮站建设是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委按照《村邮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村邮站建设试点和项目选址、村邮站的简单装修与设施设备的安装、村邮员的选定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22个村邮站建设任务,争取明年再造51个村邮站,以实现“村村通站、户户通邮”的目标。

(三)车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成立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对全区公务用车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党政机关及区直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出台《公务用车使用及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的审批,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

(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1.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组织讨论相结合、学习贯彻精神与扎实推进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掀起学习党代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学习,理清了下阶段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突出了工作重点,收到了良好效果。

2.业务学习。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3.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深刻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五)其他工作

1.根据上级安排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2.组织力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夏瑶拆迁任务,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海航空乘学院、儒传村、景观大道等征地工作。

3.支持联系点工作,围绕委镇政府中心任务,配合做好产业园征地等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4.2013年,我委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为协办件)。答复市人大建议11件,主办2件,协办9件,答复市政协提案6件(均为协办件)。答复区人大建议32件,主办25件,协办7件。省、市、区三级的建议、提案主要涉及经济发展、农村道路等方面,特别是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价工作的建议》,我单位从菜篮子工程方面提出稳定物价的协办意见,并参与了协商督办会。

二、2014年工作计划

(一)根据区“十二五”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思路,通过调查研究,起草、完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并做好计划报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形成报告草案报2014年度人大例会批准实施工作。

(二)抓好申报项目计划编制及上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上报,加强与市发改委的沟通协调,争取我区更多的项目列入省市投资计划的盘子。

(三)抓好项目跟踪服务。积极跟踪项目进展,加强与项目单位联系沟通,优化项目跟踪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协助区委区政府推动前期项目及早开工,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建成项目尽快达产,形成持续不断的区域经济增长新亮点。

(四)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工作。

(五)做好城乡统筹工作,尤其是继续协调做好百个城乡统筹项目协调衔接工作。

(六)深入基层,跟踪年度计划报告实施情况,调研提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公路现状调查及2014年计划上报工作和落实市下达给我区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八)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九)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在听取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工作汇报后,对我市近年来计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新格局,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新突破,宣传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新进展,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新提升,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在调研中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当前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保持人口和计生工作态势,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强调,要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机制体制,切实加强计生管理工作。针对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现象,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公民收养子女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狠抓暂住人口和农村、企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现象,确保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要切实加强计生工作保障力度,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日前,市长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调研时要求,坚定不移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副市长戴南璋参加调研。

在听取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工作汇报后,对我市近年来计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新格局,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新突破,宣传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新进展,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新提升,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发〔2006〕17号文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重要手段。

201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强调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经费来源,规范了监测评估工作程序和评估体系,提出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受重庆市移民局委托,国务院三峡办移民管理咨询中心对重庆市万州区、涪陵区、奉节县、丰都县、璧山县、梁平县等6区县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开展了监测评估。在以上实践的基础上,本文对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的原则依据、主要内容、指标体系、工作步骤、监测评估方法等进行了总结和研究。

一、监测评估的原则和依据

1.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移民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2)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客观反映监测评估内容;(3)采用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保证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做到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2.依据。(1)《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务院令299号);(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其配套文件;(3)经批准的重庆市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4)经批准的重庆市三峡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配套文件;(6)有关行业规程、规范;(7)监测评估合同。

二、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

1.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1)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组织领导、移民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配套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与分工、人员配备、监督监管机制建立等情况,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扶持方式、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宣传提纲等配套文件制定情况。(2)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开展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申诉、能力建设与人员培训、培训经费落实等情况。(3)移民维稳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突发事件通报与处置预案定制、运转和落实情况,重要时间分析与总结等。

2.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1)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审批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纲要》要求审批后期扶持规划,规划本年度后期扶持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本年度后期扶持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年度计划与规划是否一致,规划调整程序是否合规。(2)直补资金发放情况。包括:直补资金发放依据、程序、方式、户数、人数、标准、金额、时间,移民个人档案建立和账户设立情况,移民直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发放抽查情况等。(3)规划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包括: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确定原则、程序、方法及其内容,后期扶持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

3.项目规划实施情况。(1)项目规划审批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按《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要求审批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本年度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本年度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年度计划与规划是否一致,规划调整程序是否合规。(2)项目规划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情况,资金拨付程序、规模以及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检查、监督及审计情况等。(3)规划项目确定、事实与管理情况。包括:原则、规划目标、规划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基础工作、规划任务及主要内容、规划投资规模及筹措方案、规划实施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编报程序及有关要求等,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生产开发等项目投资完成、实施进展、质量保证情况,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

(二)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0.5厘钱电价加价资金及其他各类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资金检查、监督及审计情况等。

(三)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1.移民群众收入水平变化情况。(1)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人均收入。包括:家庭经营项目情况、人均收入与支出构成。(2)年均增长情况。包括:后期扶持实施前、中、后移民经济收入增长情况。(3)贫困移民脱贫情况。包括:贫困移民人口数、贫困移民收入变化、贫困移民增收情况。(4)与当地平均水平比较。包括:当地家庭经营项目情况、人均收入和支出、贫困群体比例等情况。

2.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解决“五难”(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问题进展情况等。包括移民人均耕地面积、耕地质量及生产设施及项目实施前变化情况。移民人均住房面积、质量及移民村(户)水、电、路等配套设施较项目实施前改善情况,文化、教育、卫生、通讯、广播等项目的预期目标实现情况。

3.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情况。(1)非农业户口移民、淹地不淹房人口、小型水库移民、原住村民等连带影响处理情况。包括:存在问题指定相关政策、解决连带影响问题的途径、连带影响问题处理效果。(2)移民人次、批次和变化情况。包括:来信来访人次、批次,同比和环比变化情况。

三、监测评估的指标体系

1.资金发放。根据后期扶持方式,包括2个二级指标。(1)按600元标准全部发放给个人(即资金全额直补情况)。(2)采取资金发放与项目扶持两者相结合方式中部分发放给个人(即两者结合方式资金发放情况)。

2.项目实施。包括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培训和职业教育、生产开发、其他等6个二级指标。(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2个三级指标;(2)基础设施。包括饮水安全、沼气池、交通、供电、文化、教育、卫生、通信广播8个三级指标;(3)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包括生态建设、环境保护2个三级指标;(4)培训和职业教育。包括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3个指标;(5)生产开发。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二三产业3个三级指标;(6)其他。

3.政策实施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3个二级指标。(1)组织保障。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监管机制3个三级指标;(2)政策保障。包括配套文件制定、配套文件执行、权益保护3个三级指标;(3)资金保障。包括后期扶持基金和库区基金征收、配套资金到位、资金监督管理措施3个三级指标。

4.政策实施效果指标。包括移民家庭收入、生活条件、生产条件、地方经济、社会稳定5个二级指标。(1)家庭收入。包括移民人均收入、收入结构2个三级指标;(2)生活条件。包括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效益、生活突出问题解决情况4个三级指标;(3)生产条件。包括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生产设施3个三级指标;(4)地方经济。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脱贫情况2个三级指标;(5)社会稳定。包括地方变化、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申诉变化、连带影响群体申诉变化3个三级指标。

四、监测评估的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包括:制定工作大纲,研究制定监测评估技术路线与工作方式,制定调查提纲与调查表,设计典型样本户跟踪调查方案。(2)外业调查。包括:调查项目区的经济社会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全面调查有关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执行的情况,对样本户进行调查。(3)编写报告。包括:内业整理、计算、分析、评估并得出结论,编写监测评估报告并提交给移民管理部门。

五、监测评估的方法

(一)监测方法

(1)文献调研。对与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活动有关的各种文献(如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文件、统计资料、专题调研资料等)进行系统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2)座谈。通过与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进行座谈,了解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全面信息,掌握报告期内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移民管理机构情况。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召开移民和移民村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收集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情况、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后期扶持项目的进展及效果、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移民群众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协商,抱怨的申诉及解决情况等。(3)访谈。监测评估人员深入到移民家庭中去,与其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入户访谈主要了解移民家庭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状况,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抱怨申诉及其解决情况。另外,根据需要也可对相关机构进行重点访谈。(4)实时查勘,获知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进度、效果,查找实施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5)典型个案调查。针对需要调查研究的问题,通过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对典型户和典型项目进行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6)抽样调查。对移民样本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包括基地调查和跟踪调查,应注意所选样本的代表性。对移民样本户的抽取比例一般为所在村组总移民家庭户数的5%~10%。

(二)评估方法

1.统计分析。全面统计分析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包括:直补资金兑现、项目实施进展等;分析实施与规划、计划适应性,并评估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2.对比分析。对比分析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包括:纵向对比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基准年与监测年移民自身生产生活水平,横向对比监测年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横向对比监测年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分析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水平变化情况,评估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影响。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移民综合监理;视角;移民安置规划

一、移民综合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移民综合监理是在参照工程监理的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水库移民安置的特点,对移民工作管理方法体系的创新,是水库移民工作的进一步延伸,是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根据现行移民法律法规、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各项合同、协议等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等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移民综合监理的主要职责可概括为“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根据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及进度计划监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进度,跟踪移民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和重要工程的实施进度,保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全面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②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安置目标,监督检查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估移民安置综合质量,对移民工程的建设进行技术监管,参与移民工程建设质量评估,参与移民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③参与委托方移民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审核移民实施机构的移民资金使用申请,监督检查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④协助委托方起草移民安置合同或协议,对移民安置实施中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移民实施方案设计变更的审核及移民工程的招标活动,监督检查移民工程变更,对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的执行与变更提出监理意见。⑤建立移民监理信息服务、收集、整理各类移民安置和移民工程建设信息,定期汇总和编制移民监理工作报告,及时向委托方报告重大问题;⑥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与管理,协助做好移民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⑦协调移民安置协议双方的关系,协助移民实施机构调解移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为移民实施机构开展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移民综合监理过程中所发现的常见移民安置规划问题

(一)移民安置规划前期工作不扎实

移民安置规划是移民搬迁安置的蓝图,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成败的关键。但在移民综合监理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的前期移民安置规划工作不扎实,移民安置规划没有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前期规划部分工作未严格按移民规划程序进行,如未进行移民意愿调查或移民意愿调查仅仅走过场,未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有效对接,移民参与程度不够等。如四川某水利项目,规划了两个居民点,因未进行充分的移民意愿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对接,其中一个居民点新址建设完成后,移民不愿意搬去该新址;而另一个居民点因距离省道较近,移民又争去该居民点,导致该居民点环境容量不足。②移民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前期工作过程中,因对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重视不到位,移民对政策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致使对移民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引发。③专业项目规划没有达到相关行业设计深度。前期工作过程中,受投资控制、设计周期、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及担忧该项目是否能够核准等原因的影响,部分专业项目没有达到相关行业设计深度要求,致使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专业项目设计变更较多。

(二)移民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实施阶段规划方案变化大

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依据,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不扎实、历史原因、政策变化、社会进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移民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符合度低,实施过程中,原规划标准无法实行、规划方案无法实施。这种情况在建设周期较长、移民安置任务较重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尤为突出。如某大型水电站建设征地涉及广西、贵州两省(区),移民安置工作跨度时间长达13年,规划时采用的是有土安置方式,但因时间跨度长,移民的意愿发生了较大改变,且部分地区土地开发难度较大,生产安置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实施阶段,部分地区生产安置方式不得不调整为长期实物补偿方案。如重庆某水电站,可研阶段未进行充分的移民意愿调查,规划了6个居民点。实施阶段,移民安置去向与原规划相差较远,最终仅实施了1个居民点,其余均选择了分散安置方式。

(三)移民补偿费用概算不足,实施阶段移民费用难以控制

为争取项目立项,部分地方政府和业主只顾及眼前利益,在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过程中,有意压低移民补偿费用,移民补偿费用被严重低估。如某航电枢纽,地方政府为争取该工程立项,刻意降低库区专业项目投资概算,压低移民补偿标准。实施阶段移民补偿费用成倍增长、专项建设项目数量和费用明显增加。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时间跨度往往较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移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地方政府和移民主体的期望值提高,以及移民安置政策的完善和移民安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实施阶段部分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与可研阶段成果相去甚远,从而导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变化较大,其中在土地补偿、搬迁安置、专业项目等方面的费用增加幅度较为明显。

三、从移民监理视角对如何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移民安置规划应切实履行规划程序

移民安置规划应依法依规进行编制,充分研究落实移民政策法规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区、市)均颁布了相应的移民政策法规,逐步规范了移民安置规划程序,有力促进了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

移民安置规划应切实履行移民安置规划相关程序,在移民安置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做好前期调研、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移民安置规划既要满足移民安置的近期需求,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留有长远的发展空间。

同时应加强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让移民及时了解国家的移民政策、法规,引导移民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的渠道反映其诉求,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征求移民意愿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应做到实处,使规划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二)夯实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规划工作内容

实物指标调查事关移民群众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在进行实物指标调查时,工作人员应该细致、耐心,大到房屋面积测量,小到零星树木统计,都要清楚无误并由权属人的签字认可。实物指标进行公示期间,移民群众提出异议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无误,以免为今后的移民实施工作带来被动局面和隐患。扎实做好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是确保实施阶段移民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

在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移民意愿和当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移民规划方案要符合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移民安置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并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集镇和村庄的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加强设计变更的预控工作

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会因实际情况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使得移民安置工作难以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重大和一般设计变更一定程度上均影响移民安置工作的进展。如金沙江某水电站项目,2015年收到的设计变更就多达58条,大部分均是增加投资。如何做好设计变更的管控工作,对地方政府、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而言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可研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以往工作经验,分析容易引起移民安置规划变更的因素,加强设计变更的预控工作,以便最大程度的降低设计变更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避免因前期设计深度不够、前期遗留问题过多等原因导致的实施阶段设计变更较多而致使移民安置实施投资增加、进度难以控制的情况发生。必要时,可以在可研阶段便引入移民综合监理对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过程和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防止随意性、盲目性和增加可行性,促使投资、质量、进度按合同目标实现。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经济奇迹之路就是以一连串的五年计划或规划为基石而铺就的。

“十五”时期,我国开始了五年计划的中期评估尝试工作,“十一五”时期则首次依法对五年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这标志着我国五年规划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事实证明,中期评估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中期评估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党中央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五个统筹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十一五”中期评估则在百年难遇的世界经济大危机的背景下及时提出了“扩内需、稳增长”宏观调控的重要思想。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就任之年,认真把握十新精神,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不仅有利于适应新的形势变化,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而且有利于切实落实中央新的方针政策,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中期评估将有别于以往,它不仅仅是简单的评估,更多地是政策理念的宣示,是政策走向的延伸,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未来经济社会政策的发展方向。

中期评估亟待完善

政府的政策评估最早是从西方发展起来,其作用是为政府对经济的大规模干预提供合法性。

在现代西方社会,国民对政府的支出天然地具有不信任感,政府支出的每分钱理论上都需要征得老百姓同意才行。那么,当政府部门认为确实需要进行大规模项目支出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获得老百姓同意呢?一个自然的想法就是,把这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投资效益等都分析清楚,以获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这就是西方政府政策评估的由来。

西方大规模的政府政策评估始于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罗斯福新政是对此前美国社会一直以来盛行的自由经济理念的一种颠覆。当时的美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介入经济发展,甚至被人以为是社会主义的做法。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罗斯福总统必须借助某种方式来为自己的新政正名。于是,社会学家史蒂芬采用了一种“实验设计方法”,来对罗斯福总统的“新社会计划”进行评估,政策评估由此开始步入较大规模的系统科学范畴。

欧盟自从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评估评价工作。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欧盟的评估工作走过了从欧盟对其规划进行评估,到成员国承担对各自规划评估的责任,从前期和后期评估,到前期、中期、后期都进行评估(三期评估)的发展过程,从而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评估机制。

从1953年我国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算起,到2012年,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十个五年计划和两个五年规划来指导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中从“十一五”开始,将计划改为规划。

59年中,发展规划制定的战略思想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单纯的经济计划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变革,五年规划的评估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一五”—“九五”时期缺乏系统的规划评估工作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同意李富春副总理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56年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检查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几项规定》,加强对“一五”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以期进一步加强对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防止和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问题。

1956年6月18日李富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关于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发言,评估了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一些缺点和错误进行改正。

此后基本形成惯例,每一年人大会议都会有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此外几乎每一个五年计划的开篇部分,都会简要地回顾上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情况。但是,这些报告都不是专门的系统的评估报告。

(2)“十五”时期首次尝试规划中期评估

国家计委在总结“十五”计划编制经验时提出,我国已编制和实施了十个五年计划,但在规划期的确定、规划编制主体、规划的性质与作用、规划编制程序、规划的、规划的评估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加强探索如何规范规划体系、规划性质、规划期、规划实施、规划评估与调整等重要内容。

为此,2003年,在“十五”计划实施过半的时候,我国第一次开展五年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提交了《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从的评估报告来看,这只是一个粗略的、实验性的官方评估,总体上是描述式的,没有对因素进行深度分析,但在规划历史上有着重要意义。

(3)“十一五”时期首次依法进行中期评估

根据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一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规划经中期评估认为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组织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08年下半年起,首次依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工作,并聘请了第三方独立评估。其中,第三方独立评估是新增加的程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驻华办事处三家机构分别以各自的视角和独立的分析提交了评估报告,包括客观的批评意见,同时各自提出下一步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中期评估报告的重要参考。

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集中各方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下称《报告》)。《报告》上报国务院审核后,于2008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顺利获得通过。

我国的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启动晚、工作面广量大、缺乏经验,再加上“五年规划”是一项很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也只具有部分借鉴和参考意义,使得我国至今尚未形成成熟的评估机制,诸多方面亟待改进与完善。

从重视程度来看,省一级政府对规划的重视和执行情况较好,基本上都在地方人大会议上作了关于中期评估的报告。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规划定位的理解有偏差。尤其是在一些市县一级的规划中,规划只是对上一级规划的“拷贝”。这样的规划,操作性和可行性有限。

还有一些规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带有地方领导的个人意愿,大而空以致根本无法实现,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主要原因是虽然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GDP等经济指标为核心的干部考核机制,许多部门追求眼前利益,“领导指挥规划”“项目引导规划”的现象较普遍,产业结构升级、地区协调发展、保护资源环境等战略性内容统统让位于经济增长。因此,评估工作也难以起到实际效果。

从评估主体来看,评估过程主要包括各部委组织对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地方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

“十一五”规划首次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充分体现公共政策实施评估的专业化、国际化。但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受聘于规划的制定者,这在独立性和客观性上会有所欠缺。

从评估方法看,一些地方中期评估存在评估方法单一,体现为“三个不够”:

一是采取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不够。评估审议人员没有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如三农调研、中小企业发展调研、科研创新调研、资源环境调研、社会保障和民生调研等,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五年规划实施中期审议工作。

二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不够。在实践中缺乏对规划前、规划执行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对比,再对现实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建议。

三是借助“外脑”与征求群众意见不够。在中期评估审议中,一些基层人大开展此项工作较晚,对社会公开不充分,没能有效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或人大代表中经济方面的行家,协助做好评估审议工作。

从评估效果来看,由于规划实施监测工作尚未启动,中期评估后发现问题进行纠偏,往往滞后于实际,无法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若不依法把年度的、即时的监测与中期评估结合起来,建立起完整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真实性,中期评估就可能演变成运动式工作,效果会打折扣。

从评估报告的规范性看,各地方评估报告并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格式规范,涵盖的内容也不尽统一,有的详尽、有的比较笼统;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或进展的数理分析不够,使得横向对比比较困难;对规划目标进展程度的成因分析略显不足,绝大多数欠缺对主要指标未来趋势的判断分析,因而对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容易陷入外延性判断,科学性不够;普遍缺乏对规划目标是否应调整的专门分析与建议等。

从评估报告的内容看,一些地方中期评估报告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国家规划中设定的22个指标一个不少,结构、内容、行文与国家中期评估报告非常相似,俨然是国家中期评估报告的“微缩版”,却对具有当地特色、对地方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完成难度较大的指标要么泛泛而谈,要么避重就轻、掩饰问题,从而使得中期评估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适应十的新要求

当前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的最新也是最重要依据是十报告。

十报告中,党中央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提纲挈领的描绘。这为我们评估、完善与调整“十二五”规划乃至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新要求和新依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实际上是在充分肯定前期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时展最新趋势的条件下,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阶段和环境下提出来的重要战略任务,其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意义更加深远。具体而言,包括“五位一体”的基本要求,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从发展的角度提出宏伟目标,也是以一套标准来矫正传统的发展方式和路径。我们必须按照这一新要求,全面评估进入“十二五”时期的两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必须根据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调整规划,并根据新的情况、结合新趋势和新要求,研究制定好“十三五”规划。

具体来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以下新趋势,一是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加重要,科技进步对增长的贡献率将不断扩大。二是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将实现更快、更深入的发展。三是城镇化将成为未来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发展将不断深化。四是生态文明建设将取得重大突破,美丽中国将成为中国的新的形象品牌。五是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区域轮动的功能。

在新趋势下,评估“十二五”规划,势必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要求和得分权重,更加注重全要素生产率(TFP)对经济增长的实际贡献,更加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是民生和公共服务的发展应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并应适度提高其在评估中的权重。

三是更加注重城镇化的质量,重点解决过去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走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这就要求各地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摆脱只求规模扩张的粗放的发展方式。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理念,协调好不同纬度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城镇化与经济发展中突出矛盾之间的关系,不断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是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将其作为约束性目标,并且加大其权重。

如何做好中期评估

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应包括三个环节,即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前期评估主要是对规划和政策科学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应该实施;中期评估主要了解规划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并为下一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提出相关建议;后期评估一方面可以评估规划和政策实施带来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为今后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借鉴。这三种评估发生的时间不同,作用也不同,相促互补,缺乏其中任何一个都会使得其他的评估工作意义大打折扣。

1.总结中期评估的经验与不足,加速推进前期评估与后期评估,建立规范、完善的规划评估体系。

我国规划评估工作刚起步,还只是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

在国家层面上,虽然缺乏专门前期评估、后期评估,但是在规划的制定过程需要经过多家权威机构的研讨和研究,还要征求多方意见,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完成了前期评估的工作。在规划期结束之后,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前一个五年规划进行不同形式的归纳总结,以便为后面的规划工作提供借鉴,同时社会上一些学者也会自发地对前一个规划进行事后评估。正因为如此,在国家层面评估体系的不完善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不是太大。

然而,地方上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尤其是地级和县级的规划,不仅在规划制定过程中缺乏国家层面的那种相对严谨的论证和广泛的意见征集,而且由于干部的短期任命制,不同的规划往往对应的是不同的领导班子,一个新班子上台之后一般不会对上一届班子制定的前一个规划做认真评估。正因为缺乏严谨的前期评估和后期评估,这就使得地方的规划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进而缺乏可持续性。

在现实中,新一届班子为了突出自己的能力,树立自己的威信,往往不愿意延续上届制定的发展规划,从而导致地方规划总是随着领导班子的换届而更换,上一个规划的项目可能还多半没有完成,新制定的规划就将其推倒重新来做。这不仅造成了地方财力物力资源的极大浪费,降低了当地GDP的质量,而且也使得人们对国家要求开展的中期评估工作缺乏热情,使得后者变成了走过场。

由此可知,由于缺乏前期评估与后期评估,使得规划的中期评估意义和作用也明显降低。尽管在地方上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但由于国家层面对地方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在总结中期评估工作的经验基础之上,加速推进前期评估与后期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规划评估体系。

2.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评估机制。

我国规划中期评估迄今为止才进行过两次探索,取得明显进步,但毕竟时间较短,总体而言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明显的不足之处在于,中期评估尤其是地方的中期评估的公信力不足。

当前各地的中期评估报告一般由两类机构独立或共同来完成:一是政府系统内部的研究部门,二是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研究机构。由于各地政府既是五年计划或规划《纲要》的制定者,又是《规划》实施的组织者,对《纲要》实施效果的中期评估实质上也是对地方政府政绩的一种评估。如果由政府系统内部专家完成此项工作,其客观公正性很显然难以得到保证。

与此同时,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作出的评估工作,形式上看起来相对独立,但同样也难以保证其充分的公信力,原因在于:作为第三方评估课题承担者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其结论必须得到委托者即地方政府的首肯,否则课题就难以结题。

众所周知,建立在客观公正基础上的公信力是任何评估工作的生命力。换句话说,没有公信力的评估工作是没有价值的。五年计划或规划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重大政策导向、社会资源的重点配置方向在很大程度上都要根据《规划》精神来确定。正因为如此,对五年计划或规划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应该具有更高的要求。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尤其是欧盟的一个成功经验,即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评估机构。这种独立研究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费用可以来自自筹、外界捐赠或者中央资助,但必须保证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利益上的关联,这样才能保证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可为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提供一个不可替代的、极具公信力的评估结果。

3.与时俱进创新评估方式与方法。首先,创新评估实施方式。

评估工作虽然说是一项专业工作,其实施具有一定的专业方式,但是,由于评估本身也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社会和媒体也应该作为规划评估的参与者,参与到对政府规划实施的评估中来,尤其是一些与民生相关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因此,应将评估工作面向公众和媒体全方位开放,公开评估监督的问卷调查和评估过程。

其次,创新规划评估方法。地方规划的编制和评估往往存在专家主导型和行政主导型两种。专家主导型规划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但可操作性稍差;行政主导型规划地方特色显著且执行比较到位,但存在“急功近利”和“前瞻性差”的缺陷。因此,在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各自的特点,尽量吸收其优点和长处,多种评估方式相结合,使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切合本地实际。

4.建立人员结构合理的规划评估专家委员会。

我国的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宏观经济、产业经济、民生事业、资源环境、文化建设、体制改革、党建等各个领域,这实际上就决定了任何一个单一机构实际上无法完成对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有必要建立一个包括各个领域人才在内的规划评估专家委员会。

另外,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由部级、省级、市县级“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这就必然涉及各类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的问题,也就要求在地方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最好有参与上级规划编制或评估工作的专家、周边地区参与规划或评估工作的专家来参加。

5.强化人大对中期评估工作的监督作用。

规划中期评估、审议、调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评估工作实际也是人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执行。通过中期评估与审议,有利于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从“重规划、轻实施”向“规划与实施并重”的转变。

但是,由于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人大各工委参与的环节多,牵扯的政府各委局室多,耗费的时间多、难度大,中期评估工作在一些地方被视为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人大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推脱情绪。

另外,有些调研人员对规划评估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担心深入调研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会给党委、政府添麻烦,担心监督力度太大会把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搞僵,因而存在畏首畏尾现象。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2008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计划中所列的立法项目经过反复调研和充分的论证,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比较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也有一定的基础,是人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的综合,这为实施立法计划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涉及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

一、提高对贯彻落实立法计划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完成计划的自觉性

立法计划是立法机关对年度立法工作项目的总体安排,是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和实现科学立法的前提性保障。实施立法计划的重要性在于突出立法工作重点,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各部门在立法活动中的沟通协调,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计划一经制定,就要认真贯彻落实。总结以往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的经验,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立法计划的完成率有时不高,影响了立法计划的严肃性;二是立法计划项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不均衡,多数法规项目集中在下半年甚至最后一个季度提请,影响了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质量。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的法规案起草部门或者有关方面,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把立法计划看成软计划,不是硬任务,能完成就完成,不能完成也没有什么,执行立法计划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我们应当看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多数是由省政府提请的,法规草案多数也是由省政府部门起草的。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既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也是省政府的工作任务,完成这一任务,既是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的责任,也是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为了增强贯彻落实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凡是列入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予以调整。对没有列入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如果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紧急需要的,一般不列入今年的常委会审议议程。如果需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的,起草部门应当与政府法制部门、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协调,并经常委会分管立法的领导或主任会议同意。

二、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坚持科学立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地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从法律制度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从法律制度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法律制度上体现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从而建立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的法律制度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法规案的起草、审议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对国家已经立法的领域,地方立法的任务就是把法律、行政法规与本省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具体化,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起草、审议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不能故意规避上位法。

坚持科学立法,必须做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是人民意志。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推诿、不回避,认真协调立法中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切实的法律规范。立法是分配公正的过程,执法是落实公正的过程,司法是裁判公正的过程。必须在立法源头上坚持公正。在法规案起草、审议中要注重克服部门利益倾向,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关系。既要规范公民义务,更要注重公民权利;既要规定行政权力,更要注重行政责任,并在程序上对行政权加以规范、监督和制约。对权利的分配和利益的调整,一定要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坚持科学立法,必须紧密结合本省实际。从本省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要紧密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推进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立法中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今年立法计划中的多数项目都是国家尚未立法,属于解决地方事务的创制性立法。这样的立法更有针对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更加有效、管用。坚持科学立法,还要注重立法技术规范,从立法的技术层面注意解决地方性法规大而全、小而全、照抄照搬上位法等问题,克服法规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内容不够具体、明确,表述模糊等问题。

三、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权属于人民。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立法活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起草和审议的各个环节中,都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不搞立法权专断、不搞闭门造车。

一是继续实行重要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法规案,都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法规案正式提请后,一审前,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议;一审后,由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主任会议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法工委要做好意见汇总,并印发常委会会议。

二是坚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立法工作者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直接听取利益相关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意见。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调查研究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能走过场,要把问题带下去,把情况带回来。

三是坚持专家论证制度和听证制度。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内容时,要经过专家论证。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起草部门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工委应当组织立法听证,并将听证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四是坚持立法咨询制度。在上届基础上,本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实行立法咨询员制度,聘请一批法学、经济学、行政学和有关领域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担任立法咨询员。我们在立法中要注意听取他们意见,发挥他们的智囊、外脑作用。

五是法规案要征求省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常委会意见。根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在一审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将法规案送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要继续坚持。在此基础上,还要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保证立法计划有效实施

立法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要经过起草、审核、初审、二审等多个环节、多道程序。因此,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才能保证立法计划的落实。

首先,要加强法规案的起草工作。承担今年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部门要做好组织起草的各项工作。每件立法计划项目,各起草单位都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负责落实,责任到人。要成立法规起草工作小组,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在起草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起草阶段。对起草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组织力量攻关,也可以邀请政府法制部门、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

其次,要加强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核与协调。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法规案起草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经常了解起草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法规案的把关、审核和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职权的,要将部门之间不同意见协调一致,协调不一致的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提请的法规案,应当及时列入省政府常务会会议议程。

第三,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要提前介入,协助解决起草过程中的问题,在法规提请前把意见沟通协调好。提前介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突出重点,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要各有侧重。专门委员会着重于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法工委着重于是否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和立法原则,是否存在与上位法抵触,是否存在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问题。法工委要加强对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工作,经常了解立法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掌握每个立法项目的工作进度,以及法规案的重点、难点问题。半年时召开一次立法计划实施调度会,督促、检查立法计划实施情况,协调立法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1、以宏观调控为手段,全力调结构、稳增长。初步预计,今年我区实现本地生产总值2685亿元,同比增长10.0%以上,完成年度计划的102.8%;现代服务业增加值1855亿元,增长1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__66亿元,继续居全市各区之首,按上年核定方法同口径增长15.3%;固定资产投资165亿元,圆满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万元GDP用地、水耗、电耗降幅均超过预期目标。整体经济运行呈现出“稳中有进、稳步向好”的发展态势。

2、以改革创新为手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全区改革创新工作,在经济、政治、民生、社会和生态等领域进行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卓有成效的创新实践,对各职能部门20__年在改革创新方面的成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编印成白皮书《20__年度__改革报告》。对20__年我区改革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进度跟踪和总结,并形成信息稿件在市区信息刊物刊登。20__年除纳入市、区改革计划的18个改革项目外,有48个单位推出“微创新”项目72个,总体来看各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其中“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人民调解“__模式”、“社区体制创新”、“益田社区宜居社区建设”和人大“介入式”监督模式、建立群众办证电子档案试点等一批创新项目成效显著,对推进我区发展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会建设、提升民生福利水平、优化城区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3、以科学分析为手段,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区经济运行态势,针对我区经济运行中问题提出建设性对策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起草《20__年__区经济发展报告》在《__经济发展报告蓝皮书》发表;完成《__区20__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__区“__”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__区20_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__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区人大审议通过;与统计局共同完成《__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及完成目标的工作措施》课题在《__调研》发表。

4、以调查研究为手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__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工作组专责实施方案》,制定《20__年度__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组织相关单位走访了__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__市__征信有限公司和市场监管局__分局等三家单位,通过学习、交流,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调研学习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及“价格守信商家体系”平台应用的经验,形成相关材料在《__调研》刊登,为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组织做准备。

1、重民生,稳基础,务实发展。截至__月31日,共下达政府投资计划41批共285个项目,合计资金159085万元,已完成年初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150000万元政府投资计划。年度实际拨付资金__7__7万元,占下达计划资金的86.20%。本年度区政府投资侧重发展和民生领域,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城乡社区和环境保护等。其中,城乡社区事务类项目59个,安排计划资金3__78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的19.66%;公共安全类项目53个,安排计划资金17047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的10.72%;环境保护类项目27个,安排计划资金

17020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的10.70%;教育类项目78个,安排计划资金18730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的11.77%;医疗卫生类项目28个,安排计划资金59765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的37.57%;文化体育类项目19个,安排计划资金10498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的6.60%;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21个,安排计划资金4747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的2.98%。2、全方位,多角度,提升效率。一是制定《__区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对《__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已经全面修订并形成初稿。三是对《__市__区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梳理,减少程序,缩短申报流程、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量,加快城中村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各项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快速建设。四是组织全区各单位进行政府投资项目业务培训,熟悉申报环节,提高申报时效。五是对部分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六是牵头起草《关于落实区人大“介入式”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印发实行。七是开展20__年区政府投资计划期中调整及20__年区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3、善落实,勤跟踪,争取补助。按照市第四轮市区事权划分的要求,完成红岭中学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__区外国语高级中学拆建综合楼(体育馆)和扩建学生宿舍楼、__中学拆建学生宿舍楼、__中学扩建学生宿舍楼4所高中建设项目的申报,总投资6.5亿元;协助区城改办向市发改委申请下达安托山生态博物公园项目建设资金补助8000万元;完成市重大项目的申报、协调,市里计划项目的跟踪、落实、及区__规划项目调整等。

4、把好关,守好门,资金节流。受理__生态公园项目、__市__区__小学拆建一分部教学楼工程、__区人民医院后期建设工程、__-__人行过街通道工程等项目建议书、可研和总概算项目共196个。已出文187件,报审总金额为43.2亿元,审定总金额为38亿元,节省财政资金5.2亿元,核减率__.09%。

1、责任到人,分工到位,目标保障。出台《__区20__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工作会议,与11个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对辖区内纳入责任制的69个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全年预计完成165亿元,增长8.5%,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为拉动和稳定我区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2、拓宽渠道,职能转变,和谐发展。20__年启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公共事业建设,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福涛幼儿园、__餐厨垃圾处理厂以BOT形式运作,合计引入社会投资约2亿元,推动国企融资规模超过10亿元,并规范了项目操作流程,保证项目有序实施,为我区引入社会资本起到了示范和宣传作用,为吸引社会投资,节约政府资金,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起到重要作用。

3、制订计划,做好服务,有序下达。拟定我区20__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并向市发改委提出计划的申请。今年,下达我区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共5860人,其中人事口(含组织部门)2160人,劳动口3700人。截至11月累计发放入户信息卡4592人,其中人事口1659人,劳动口2934人;向市人口办申请并下达“农转非”专项入户指标27批9__人次。做好两亿元以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由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实际办理过程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细致解答。20__年全年累计受理项目立项共61个,投资总额__.2亿元,年度投资6.2亿元。

4、搞好配套,交通整治,服务居民。做好社区服务和公共配套设施专项计划安排工作,有效改善社区工作站办公服务条件,新建4个老人日间照料中心,下达计划资金738万元,为社区老人提供日间养老、娱乐等服务,丰富了他们的老年生活。累计安排鹏基文化广场舞台改造工程等15个项目,共下达计划资金877万元。有做好辖区次干道以下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立项工作,受理__工业区改造配套市政道路、__布心通道和____路道路工程等项目,下达投资3.62亿元;做好片区交通整治项目前期协调和计划资金预留工作,包括车公庙片区交通整治、__保税区三号门人行天桥、二号行政通道等项目的前期协调。1、贯彻落实收费政策。降低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了户口准迁证费、绿化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户口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的工本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年减轻社会负担约246__.47万元。按规定办理相关收费许可证的注销、变更手续,加强对收费单位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2、开展年审严格把控。共对2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52个收费点、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制度执行和票据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对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制止乱收费行为。严格按照《__市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并将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信息公布在“__政府在线”网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计核发5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3.主动服务严格备案。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价格备案程序,对申请备案或调价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深入调研,严格审核备案资料。共完成60家非学历教育机构、11家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完成__、皇岗两个客运站共528条省内省际长途汽车线路票价的备案和网上公示工作。

关注民生,高度重视市民反映的价格事项和诉求,落实专人负责处理价格工作,化解价格矛盾,总计处理34个事项。

1、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由区节能减排办牵头,组织节能主管部门和专家对列入20__年度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总结用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经验,为其他计划实施项目提供借鉴;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计划,20__年完成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26个、改造面积21.2万平米,其中更换LED灯4.2万盏,单项预计可节电300万千瓦时,年节省电费约200多万元。

2、加强完善循环经济企业引导服务。启动辖区产业园区、楼宇、商场循环经济发展状况摸底调研,着手研究循环经济示范评选规则及技术标准;牵头推动产业空间对接项目,努力解决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召开循环经济行业协会座谈会,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对辖区低碳发展的推动作用;全年共举办4场循环节能企业优惠政策的培训、解读、宣讲会,200多家企业参会。

3、加大力度扶持循环节能产业发展。修订出台《__市__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新增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等扶持项目,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环保等产业化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20__年共对91家企业__8个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予以支持,当年支持的循环节能类企业数、项目数及资金总额均较上年有所提高。

4、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循环节能宣传。出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全面核查各单位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并核算各街道公共机构能耗下降目标进度,28家被考核单位均达到优等或完成等级。开展区太阳能发电项目和产业园区供热情况调查,将铭可达光伏并网等4个项目共3.__兆瓦纳入我区太阳能储备项目,收集了100多台锅炉信息,梳理工业供热锅炉29台,重点对南天电厂供热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践行节能低碳、创建美丽家园”主题,积极开展“低碳行动进校园”、“节能减排进社区”、“节能义工进U站”等11项丰富多彩主题活动。

1、加强党团力量,以党建带团建。

新一届领导班子及时对党支部和团支部进行了调整,党支部进行了改选,调整了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增设了青年委员,团支部新增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加强了团支部力量。

2、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制度管理。

今年我局制定完善了《“一支笔”审核报销制度》、《资金使用申请制度》、《日常业务经费使用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等若干财务制度,严控公务用车管理、公款宴请、公务接待、因公差旅等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按程序申请相关经费;同时完善收发文管理规定、业务科室工作管理规定、考勤制度等,通过惩治庸懒散奢,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3、丰富党团活动,活跃机关气氛。

围绕“重走二线关,体验改革路”主题,组织全局青年团员到____水库__垇(__山)绿道开展党史、基本知识问答、新时代团员青年对团章内容再学习等活动,全局人员热情参与,活动取得很好的效果;组建局义工服务队,听取群众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良好的建议融入工作中;积极参与机关团工委组织的“聚力青春、圆梦__”定向越野及CS野战主题团日等活动。

1、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研究我区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中机制体制中的突出问题,到重点事项改革主要单位进行调研,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改革意见和建议,编制《__区20__年度改革计划》,加强对计划的统筹协调力度和指导检查,强力推进20__年改革工作。

2、制定20_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密切关注国内外、省、市发展形势,跟踪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

3、深入研究我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牵头开展田面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工作,以建立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长远目标,探索适度减低集体股比例,促进股权在内部合法流转和股权主体多元化。

5、做好20__年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待区政府投资计划经区政府、区人大审议通过后,统一下达A类项目的新开工和续建计划。

6、根据《关于落实区人大“介入式”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办法》,配合区人大对五个政府投资项目

进行全过程“介入式”监督。7、根据我区情况制订指导性价格指引。通过分析我区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平均单价水平,分为建筑工程类、绿化工程类、学校建设工程类等综合平均造价,提出相关价格指引,规定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参照价格指引进行限额设计后再申报。

8、宣传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做好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备案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9、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发证、换证工作;做好辖区非学历教育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省内省际长途汽车票价等备案工作;衔接辖区价格综合管理工作。

10、修订循环经济扶持政策,加大行业发展和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局办公室XX年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计划 XX年,办公室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参与政务,搞好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一)行政管理方面。1、做好办文组会工作。XX年,办公室认真做好各类公文函电的起草工作,严格审核行文,确保行文质量,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上半年办理文件2100件,其中处理收文1738件,发文362件;合格通过我局省一级档案馆年检工作。2、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全年办结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5件。3、加强督办督查工作。全年督办各类事项41件,其中上级交办的事项18件,局长办公会议事项27件,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4、推进信息、调研工作。全年重点完善了信息报送制度;共出简报11期,向上级报送调研信息45条,情况报告12份,定期不定期向两报提供报道信息30多次;制发了全年调研计划,完成3个调研课题。5、认真筹办各种会议和组织相关培训。年初,成功地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五次民政会议;积极协助各科室召开各类民政业务工作会议;组织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和基层领导干部及科长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依法行政和wto培训班。6、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协助局领导筹措建设资金,加强组织策划,科学控制工程进度。全年办公室组织完成光纤线缆、通讯电缆铺设、计算机房的装修及50多套计算机和相关设备采购,为办公楼搬迁做好充足的准备。全年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达150多万元。此外,积极维护全局计算机正常运作,协助完成民政信息网页设计,促成珠海市社会保障网站启用。7、认真做好信访问工作。XX年共处理上访信件58 件,妥善处理上访18起。此外,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配备消防器械,提高消防能力;与各下属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一方责任,保一方平安。(二)党建人事工作。1、加强党建工作。一是制订下发《珠海市民政局XX年度党建设计划要点》,并督促落实;二是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观看录像、听报告会、组织理论学习测试8次;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各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四是完成市局机关党务管理信息库的建设。2、人事工作。协助局党组完成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以及部分工作人员交流工作;调研制定烈士陵园管理处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殡葬管理处管理和分配体制改革方案;促成慈善会的成立;认真处理多宗历史遗留的人事关系问题;与下属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效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工作。(三)后勤服务工作。1、完成民政专项基础工程建设。并成功搬迁综合办公楼。完成珠海市经常性捐助接收站建设,并于8月正式启用;完成综合楼工程补充立项工作;完成招投标60多次;9月份协助局领导完成综合楼装修,并成功地组织综合楼的搬迁工作。2、结合新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制发《珠海市民政局综合楼管理制度》,规范全局后勤管理,有效维护综合楼的正常运作,促使综治局面迅速改观。3、年初,积极应对非典疫情,做好消杀工作,定期消毒局办公大楼,并向机关人员提供抗非药物和消毒药具、药物,保证机关人员的安全;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等到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军牌车问题;认真做好接待和对外联系工作。4、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的财务交接工作;二是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三是确保财务管理运作畅顺,积极沟通市财政局和市国库支付中心推进工作。5、致力处理湖湾大厦房产转让问题;杏花苑物业顺利出租。(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XX 年,我局按照市机关作风办的部署,有步骤地推进机关作风建设。11月,局机关服务窗口正式对外办公,并摆放民政办事指南方便群众索取,电子公告栏不断提供办事信息,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总之,XX 年,局办公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下基层调研不够,某些工作的衔接不够、部分工作缺乏足够工作经费,等等,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克服。二、下半年工作安排(一)党建人事工作继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加强纪律教育;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开展普法教育;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二)行政事务1、完成湖湾大厦补偿房产的转让工作。2、加强和完善综合楼服务窗口建设3、继续推进综合楼信息化建设,配合完成市大社保系统的民政业务开发;充实和完善网站内容。4、指导开展下属单位机构改革工作。5、协助领导妥善处理社会救助站的土地问题6、做好民政财务管理工作。7、加强信息调研究和宣传工作。8、继续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提升民政队伍素质。(三)基建工作1、努力争取新社会福利院建设立项。2、促使特殊教育学校工程复工建设。二四年一月三日

民政局办公室XX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