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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从理论出发,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环境分析,贸易保护政策的有关概念及其内容,经济危机下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我国调节外汇储备对中国产业调整的举动,案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产业;国际贸易;中国贸易政策 一、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环境分析 (一)国内环境分析 1.中国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来看,我国工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国际竞争力弱。我国主要行业的平均集中率水平也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水平。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国内企业仅万分之三有核心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发展受制于人,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2.跨国公司利用其地理优势地位,控制市场、克制竞争的倾向初现出来。 在国内包装企业诉利乐案中,利乐倚赖其在无菌包装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包装耗材上实行了不正当的限制性商业策略,控制了绝大部分包装市场,并且使利乐纸的平均价格在2003到2005年的两年时间内上涨了大约2倍。 3.国内行政性垄断问题严重,行政性垄断产业的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产业主要包括铁路、港口、民航、电力、电信、城市公用事业、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特殊行业、邮政、城市公交、烟草食盐粮食药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流通、军工、铸币、银行保险等金融业,产业部门涉及面广。行政性垄断造成了双重恶果: 一方面,垄断地位使得这些产业内的企业一方面攫取了远高于其他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排斥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和发展动力的缺乏,长期以来.使这些产业成本居高不下,产业经营绩效低下。行业的特殊性加上国有企业的身份,使得这些产业的改革举步维艰。 (二)国际环境分析 1.跨国兼并成为主体。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第五次企业兼并浪潮,这次兼并浪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兼并数量急剧增多。二是单项兼并交易金额世界记录屡创新高,兼并规模日趋扩大。三是跨国并购发展迅猛。四是兼并范围广。第五次兼并浪潮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加剧的结果,为了生存和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以取得竞争优势,同行业的领头企业纷纷走向联合。同时,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出现并没有缓和竞争。它使得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更趋激烈,通过此次兼并,在某些产业,只剩下实力超群、为数不多的几家巨型企业,为了争夺世界市场,这些企业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竞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波音和空客的竞争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注解。 2.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调整竞争政策,放松规制和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国际潮流。 以微电子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兴起和市场需求的扩大改变了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性质。竞争政策调整的另一个动向是从对反垄断的强调转向扶助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当前,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对垄断的认定已从结构标准转向行为标准。并且还要考察垄断行为的市场绩效,“一事一议”已经成为通行的原则,对横向兼并等过去严格限制的行为已基本放任自流。 3.网络经济的兴起,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经济是以计算机网络业为中心以及由这个产业派生出的若干相关产业。网络产品固有的规模经济性、网络外部性(正反馈效应)、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和网络产品技术标准造成了网络产品的锁定效应和先行者优势。从而使得垄断成为网络产品市场上的一种必然而普遍的现象。在结构和行为上显然构成垄断的厂商,在绩效上却无可指责,结构、行为和绩效 的脱节将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推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反垄断,意味着绩效损失;不反垄断,从道义上又说不过去。网络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对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提出严峻的挑战。从1997年开始的微软垄断案,2002年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和解协议中,微软并没有做出多少让步。 二、我国调节外汇储备对中国产业调整的举动 2008年12月以来,计有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超过10起贸易救济措施或者法案,而以其他方式抵制中国出口的政策也屡屡出台。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出口保持增长的前景更加难测。印度提高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关税;南共市成员试图将外部共同关税提高5%,但未获其首脑会议通过。 2008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2.55万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900亿美元,吸引国外投资900亿美元。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95万亿美元。我国已连续15年对外贸易保持顺差,国外直接投资始终处于净流人,目前是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因此这两方面的净流入使近几年我国外汇储备数量剧增。其规模已远远超出理论界提出的外汇储备应维持在其外债总额的40%左右的水平上。摆脱“金融恐怖平衡”的枷锁,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扩大内需。加快产业调整步伐。降低对外依存度 以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以净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的依赖,这是减少巨额的外汇储备的根本方法。中国储蓄率高,除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外,很大的缘由是居民有许多后顾之忧而不敢消费和没有能力消费。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政府应加大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使国内居民的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以内需为主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减少对出口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依赖,尤其是限制初级原料加工出口的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及资源性原料进口,从而减少国际贸易顺差,降低巨额的外汇储备。 (二)谨慎地购买美元资产,逐步加大黄金购买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下,购买美元资产是拥有外汇储备国家不得不的选择。美国国债因其良好的信用、稳定的收益及流动性,是各国政府首选的投资对象。但近几年美元贬值的狂潮也令各国忧心匆匆,外汇储备多样化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化解风险。同时。除了购买美国国债,还可以考虑购买美国通货膨胀保值债券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发行的债券等。 截止到2009年4月,中国已拥有黄金储备1054吨,在世界各国排名第五。2000年以来,中国调整过两次黄金储备,即2001年和2003年,分别从394吨调整到500吨和600吨。但目前中国的黄金储备价值约占全部外汇储备资产的1.6%,该比例远低于超过10%的全球平均水平。黄金在中国总储备的比重实际上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下降。中国黄金储备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至少应达到10%左右的国际水平。 但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漫漫,2000年5月亚洲国家签署了《清迈协议》,开辟区域货币合作新篇章。2009年3月中国已经与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阿根廷等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达6000亿人民币,与此同时,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也在香港和内地沿海城市 开展,这种“贸易结算+货币互换”的模式,是两国规避美元汇率风险,扩大双边贸易的新探索,它对中国政府加快人民币区域自由化进程,增加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提供帮助,为中国外汇储备摆脱美元体系的束缚提供了新途径。 三、案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 (一)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历来是国家重点的关注行业。根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新技术出口商品共分为十类。在这十类中,出口的主要是计算机类、通讯技 术类和电子技术类相关产品,而生物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产品的出口相对薄弱。在进口方面,也主要集中在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类。可见,信息技术类商品在高新技术贸易方面占据主导地位。 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长率看,2001年至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增长率均超过进出口总额的增长率。但从近期看,无论是外贸总额的增长还是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增长,其增幅均有所放缓,特别是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首次出现低于总体贸易额增长的情况。这也与总体的外贸环境不容乐观有一定的关联。即使外贸环境发生如何的变化,国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态度始终不变。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大部分都维持在17%的最高退税率。国家多次调低出口退税率。虽然使得一些生产效率低的中小企业从市场中淘汰,低端产品规模逐步减少.产业结构有所优化。国家又不得不提高其出口退税率,以缓解南于产业结构升级所导致的剩余劳动力释放所带来的就业压力。 由此可见。国际直接投资是国际经济分工不断深化、国际经济分工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和国际分工政策环境不断改善的产物。商品的区际问或国际的价格;引发了国际贸易活动,而资本的区际间或围际间的现实的或澄的综合获利差异是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基础。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目的是为了对广泛存在的国际直接投资行为给予合理的解释。因为大规模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最早是南已经完成工业革命的欧洲国家和后来的美国等发达国家来完成,所以经典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行为长期跟踪分析和研究的结果。2O世纪80年代后,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兴起,又形成了解释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各种理论。 总结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可以看出:各种投资理论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了各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际投资领域的现象和特点,对产生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因、决定因素以及对各国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这些认识可以为各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各国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理论参考。由于不同国家和经济体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不同的国内外环境,所以在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上也呈现不同的经济特征。加强对不同国家和经济体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比较研究,可以进一步从宏观上分析世界直接投资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布趋势,从中观上比较不同区域的外资特征,从微观上分析不同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提供一定实证支撑。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通过回顾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总结出保护性是国际贸易政策的本质属性,同时分析了当前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保护的新趋向,指出世界各国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西方各国内部经济矛盾的转移、各国间政治斗争是产生保护性贸易政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在出口鼓励、关税手段和非关税壁垒三个方面的保护性对外贸易政策。 论文关键词:贸易保护;对外贸易;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1 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 1.1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 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 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 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 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 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 “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 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 3.2 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 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 ;“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4 面对保护性国际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逐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中的中国对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得进一步深入和有新的思路。 4.1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鼓励措施 出于鼓励对外贸易,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但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推进国民经济内外循环机制的改善,今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应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建立和培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转变政府的行政只能,规范竞争环境,加快外贸经营权的改革,确保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 4.2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手段 作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合法保护手段,我国的关税措施远在建国之初就已实行,并且关税税率还相当高。但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随着计划控制的加强及经济管理权利的日益集中,关税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关税这一政策手段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是多次大幅下调,税率已是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4.3 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非关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的非关税壁垒是逐步提高的,先后采取的非关税措施重要有: (1)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虽已大幅缩减,但我国在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和环节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快简政放权,简化环节的改革力度,逐步减少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2)进口配额。从今后的改革形势来看,实行数量配额和价值配额相结合的方法,该宽就宽,该增就增,有效地发挥进口配额调节进口规模的作用。 (3)进口检验措施。应该说我国的进口商品检验制 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还存在程序繁杂、多头检察、条款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合理的运用规则,发挥这一手段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 (4)行政控制。为了加强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控制相关产品的进口,实施行政控制这一措施主要是对机电产品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透明度不高的内部规定、目录管理及进口替代清单。2001年入世以来,为了加快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进程,在透明度方面,我国已经清理修订了全部原有内部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公布了一大批符合世贸要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跨度和较大的空间跨度上,研究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变迁,通过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试图总结出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出现的规律性与客观社会现实之间的联系,并使之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制订有所帮助。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政策 关税 贸易理论变迁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讲,采取何种的贸易政策理论作为指导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使虽然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各个国家也经常发生贸易问题,比如正在解决中的美国对中国轮胎征收高额关税的事件。 在回溯到历史的长河中寻求答案的时候,我们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历史在惊人的重复中划过了一个大w型。在国际贸易发展史中,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交替上升,彼此替代,在对立统一中使世界经济走到了今天。如果撇除各门学科言必称的古希腊时代,我们可以看到,从l5世纪初的重商主义时代一直到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家间相互依存程度的加强,在政府行为方面赞成政府在国际贸易中实行无为政策的放任自由主义者和赞成实行干预的经济民族主义者之间展开了无数次的辩论,内容涉及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福利和产业成长的影响,日益依存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以及利益分配等其他问题上的作用等。争论的核心和焦点是政府应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还是推行保护贸易政策。争论是如此的激烈,而且一直没有停止过,以至于罗伯特·吉尔平断言说“争论可能永远得不到解决”。近代国际贸易始于15世纪到l7世纪,当时占主导地位的重商主义政策要求政府加强管制力量,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由于西欧各国自然经济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关系急剧发展,社会财富的重心由土地转向了金银货币,货币成为全社会上至国王下至农民所追求的东西。而获取金银的途径只有开采和发展对外贸易。而这种使国家富有的对外贸易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只有保持对外贸易的顺差,才能达到使国家富有的目的。 在这种思想下,重商主义者们极力主张政府干预对外贸易,对进口商品课以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本国不需要的商品。正如恩格斯所形象描述的一样:“各国彼此对立着,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嫉妒和猜疑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 长期重商主义政策的实行,妨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原料和谷物价格上涨,工业成本上升,影响销售市场的扩大,造成通货膨胀,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从法国的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对重农学派的主张及政策进行了猛烈抨击。诺斯在这里对自由贸易的思想作了出色的阐述:“阻碍贸易的法律,不论是关于对外贸易或是国内贸易,不论是关于货币或是其他商品,都不是使一个民族富裕、使货币和资本充裕的要素。……我们可以费力筑篱去为杜鹃鸟,但这是徒劳的,因为从来也没有一个人是靠政策致富的;而和平、勤劳和自由却能促进贸易和财富,此外别无其他途径”。对外贸易政策在这里开始w的第一个转折,从干预转为自由放任,其间经过了N·墨尔本、D·诺斯、D·休谟、J·洛克、J·马西、J·D·司徒亚特,至亚当·斯密集其大成,完成于大卫·李嘉图。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来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大卫·李嘉图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他谈到:“如果两个人都能制造鞋和帽,其中一个人在两种职业上都比另一个人强一些,不过制帽时只强l/5或20%,而制鞋时只强l,3或33%,那么这个较强的人专门制鞋,而那个较差的人专门制帽,它不是对于双方都有利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英法等国在l8世纪末至l9世纪末这个时期,大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降低关税税率,减少了纳税商品的项目,简化了税法。这种自由贸易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一直持续到1933年大危机之前,大多 数的理论和政策均相信,经济处于不均衡状态时,“正如线上悬着一块石子,如果离开了他的均衡位置,地心引力将立即使它恢复均衡位置的趋势。”而政府确实遵照这一思想在这一时期忠实地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 1776年,美国宣布成为独立国家,为了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避免成为英国的农业附庸A·汉密尔顿坚决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护美国当时尚处于幼稚的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F·李斯特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对这一思想做了十分深刻的论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国已经没有可能。……必须牺牲眼前利益,使将来的利益获得保障。……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在这里,有趣的现象发生了。的第二个转折开始了,重商主义的思想好像又复活了过来。在这一时期,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贸易理论也颇为引人注目,结构主义学派的劳尔·普雷维什提出中心——论,即现实的世界经济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结构,就是“中心”和“”。它们形成了世界的两极,每一极的生产结构有着重大差别。由于收入弹性的不同,国家的贸易条件有恶化的趋势,必须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征收保护关税,鼓励出口。发展中国家必须彻底打破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体系,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国普遍完成了产业革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尤其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市场矛盾进一步激化。各国为了维持本国的生产和就业,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以保护手段提高关税壁垒,限制外国商品进口,鼓励本国商品出口,以其转嫁本国的经济危机,从而使国际上出现了一个新的贸易保护高潮。这一时期,琼·罗宾逊夫人还给它起了一个固定的名称“以邻为壑(Beggar-t日y—Neig日bour)。超保护贸易理论和政策在w的第三画上书写了浓重的一笔,而凯恩斯主义的产生则可以看作是这第三画的终结。由于有效需求不足,非充分就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贸易收支不可能自动调节实行平衡,因此政府应积极加强对国际贸易的干预,进行贸易保护,奖出限入,保持顺差,以实行充分就业。贸易保护理论在这一时期占了上风。 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某个国家政府采取旨在医治失业的以邻为壑的行为,会产生国际性的以邻为壑的争斗,结果是国际贸易总额与世界产出总额相比萎缩,并最终导致全球经济的衰退。从第二次世纪大战后到7O年代初,世界政治经济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美国实力空前提高,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膨胀的经济,使其既有需要又有能力冲破当时发达国家所实行的高关税的政策。日本和西欧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愿意彼此放松贸易壁垒。此外国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推动生产国际化、资本国际化,跨国公司的迅速兴起,也迫切需要一个自由贸易环境以推动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于是,这一时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先后出现了自由化倾向,主要表现为大幅度削减关税以及降低和撤销非关税壁垒,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经济合作组织蓬勃发展,IMF、WorldBank、欧盟、WTO、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东盟、APEC等经济合作组织先后出现。w在这里重新转折,完成了它的最后一画。这一时期的政策是和理论界的“新自由主义 ”抬头有直接的关系。“新自由主义”锋芒直指凯恩斯主义,认为西方经济的滞胀是凯恩斯主义造成的恶果,因为政府的过度干预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妨碍经济增长,并且是政府预算赤字剧增,造成通货膨胀。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这一时期的理论学派如弗莱堡学派、合理预期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均赞成自由贸易的政策。 在几个世纪的时间内,世界经济是如此有规律的周期性变动,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进入衰退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面lf缶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严重等问题,国内劳工组织和工业资本家阶级强烈要求政府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这一时期贸易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贸易 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为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逐渐变为间接的贸易限制;二、贸易政策措施朝着制度化、系统化和综合化的方向发展,贸易保护制度越来越转向管理贸易制度;三、国际贸易壁垒由国家间转变为区域性经济组织之间,区域经济组织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制度,组织之外则实行保护贸易制度。9·11之后,美国乃至全球经济跌至谷底,可以预见这股保护贸易的声音还会加强。看来,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这对矛盾还要继续走下去,这个w也远不是国际贸易历史形态的终结,矛盾的双方还会在对立统一中为自己开辟道路,使世界经济继续向前发展。有人说,从马嘎尔尼访华到今天的WTO,不外还是“自由贸易、协定关税”这八个字。我倒觉得这种说法颇值得商榷。虽然从最终结果来说,我们终于走上二了自由贸易的道路,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省略中间的过程不提。如果诚如马嘎尔尼所愿,中国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清朝就实行自由贸易,那恐怕我们现在看到的就不是一个日渐强盛的中国,而是一个西方列强的殖民地和附南国了。从美国和日本发展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即使是发达国家老大的美、日等国,也经历上述国际贸易政策的变迁。在发展初期,他们均是利用A由贸易出日初级产品或劳动密集型产品所增加的出日收益而在国际市场上筹到资金,进一步扩大出口生产,而不断增加的本地需求则引致了制造业的的大规模建立:在积累够了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后,政府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实行贸易保护政策,限制一些工业制成品的进口,以保护民族工业和节约外汇。同时,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利用外国资本,引进外国技术,建立和发展本国工业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这就是有名的“进日替代战略”。美国从独立战争到二次大战结束这很长的一段历史中就曾实施了这一战略,赶上并超过了有“世界工厂”美誉之称的英国。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也曾用严厉的控制出口的政府保护,来推动争取其在世界钢铁、汽车及电子产业争夺领导地位的斗争。结果不久,日本这些产业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了充分竞争力。劳拉·泰森对5O年代以来日本政府的行为是这样结的:“如果在6O年代,当至少菲亚特汽车公司有一种竞争性产品提供给日本的消费者使用,日本不对外国进口汽车关闭其国内市场,那么,日本的汽车贸易会有今天这样的规模吗?如果在70年代,日本没有对美国生产的低成本高质量的16K随机存取存储器关闭其国内市场,那么日本的半导体工业能有今天的技术及竞争优势吗?如果没有专门针对科宁玻璃公司关闭日本市场而鼓励日本发展国内这方面的生产能力,那么,本能在今天有光导纤维方面的突出优势地位吗?”当他们建立好了本国的制造业,具有了充分竞争力的产品之后,就开始高举起“自由贸易”的大棒.实施“出口替代战略”,来抢占世界市场,享受自由贸易和国际分工的美餐。而当其他国家有了一些有竞争力的产品时,他们又挥舞起“公平贸易”的盾牌保护本国工业,限制其产品进口。 中国的发展也走过了一条类似的道路。建国之初,在“自力更生”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进行了严格控制,人为割断了国内与国际市场。客观上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底子。8O年代末期,中国制定了沿海经济特区的发展战略,提出要充分发挥广大沿海地区的劳动力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这一时期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和初级产品为我们筹集到了大量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出13.为“出口导向型”经济的转型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9O年代以来,通过保护政策,我国的家电行业、纺织业、玩具业和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逐渐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开辟国际市场,享受由于资源禀赋不同而带来的国际分工的好处9·11之后,全球经济一片灰暗,跌入谷底,而中国经济则作为其中的少有亮点而为世界所瞩目。这正是我们抓紧机遇,缩小差距的良机: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正言行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理论和政策没有优劣之分,采用什么样的理论和政策一定要结合国情和时代特点。当前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充分利用加入WTO组织的地位,趋利避害,大力扩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额度,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要采取的贸易政策,也是谋求中华民族的第二次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w.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以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增进世界各国经济交往和世界人民的福利为目标,通过削减和限制关税、非关税壁垒为手段,来创造一个世界范围内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世界贸易环境。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实惠。中国加入WTO后,正确认识WTO这一多边贸易组织的性质,以及在其机制下当今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性质和动机,才能正确定位中国在加入WTO后,应如何在宏观政策上制定出相应的既符合WTO原则,又能充分反映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才能不被加入WTO给我们在理想状态下的期望冲昏了头脑。 1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 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 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 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 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 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 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 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 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 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 Box)政策等等。 3.2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 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 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 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 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2)积极稳妥地建立中国技术性壁垒体系 一是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虽然目前中国的整体科技实力还比较落后,但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的、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另外,WTO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如地理条件、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对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加以利用。二是制定和完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虽然GATT中SPS协议鼓励各缔约国将自己的SPS措施同已有的国际标准或指导原则接轨,但它同时也存在漏洞。由于其技术上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隐蔽性相当强的非关税壁垒。三是建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又称环保壁垒。即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中国也完全可以利用ISO14000来抬高国内市场的进入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或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考虑。 > 收稿日期:2002-10-14【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政策保护性 贸易保护 中国加入WTO后,应正确认识WTO这一多边贸易组织的性质,在宏观政策上制定出相应符合WTO的原则,反映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笔者就如何构建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保护性进行了阐述。 一、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 Box)政策等等。 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二如何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旋 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篪,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旆,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 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努,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l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l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三、结语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威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考虑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政策保护性 贸易保护 中国加入WTO后,应正确认识WTO这一多边贸易组织的性质,在宏观政策上制定出相应符合WTO的原则,反映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笔者就如何构建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保护性进行了阐述。 一、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 Box)政策等等。 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二如何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旋 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 律措篪,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旆,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努,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l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l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三、结语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威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 起来考虑。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中国苹果;国际贸易壁垒;消除和补贴政策

一、消除苹果贸易壁垒

(一)贸易壁垒说

H-O理论假设自由贸易,完全竞争,而实际是这种前提不存在。美国经济学家鲍德温认为,为了解决国内就业,美国政府可能迫于工会的压力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致使劳动密集型商品的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比较高,限制劳动密集型商品的进口,以此来增强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吸收劳动就业的能力,从而人为地把劳动密集型商品排斥在国外。与此同时,把资本密集型商品的关税降低,人为地提供进口商品的资本密集程度所以就不难解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存在贸易壁垒在加入WTO规则的情况下。

(二)其究原因

1.从农产品供给缺乏弹性出发,强调实行保护对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生产者收益的作用。 2.从政治观点出发,认为发达国家的农民在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由于西方国家政治选举制度按区域划分的做法给了农民相对大的政治权利,因此,政治家为了当选,都不得不照顾农民的利益。例如美国2002年新农业法案的出台,实际上有其政治背景,因为中西部和南部几个重要的农业州里,共和党和民主党之间总统选举的竞争异常激烈,双方为了拉选票都不会放弃农业补贴政策,而且使农业补贴的总额达到了1 800亿美元的历史空前水平。 3.从组织行为出发,认为工业化以后的农业变成了“少数派”。“少数派”一般容易组织起来进行卓有成效的游说活动,而受农业贸易保护政策伤害的则是“多数”的消费者。多数派虽然也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但由于每个人的利益“份额”很小,“搭便车”的思想严重,而且人多也不易组织,自然没有效率。因此,农产品贸易保护被认为是“少数派”有效游说的结果。

(三)随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根据WTO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产品贸易协议,关税的未来趋势是递减的甚至为零的趋势,而且直接的出口补贴更是容易引起贸易纠纷,反倾销的调查,也是WTO所不允许的。所以现在当今发达国家更倾向要采取非关税壁垒手段来保护本国的农产品和争夺市场的,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1.贸易技术壁垒ITBT协议与SPS协议迅速发展 我们要关注在现代市场体制下,虽然在TBT协议和SPS协议,一方面,对保证产品质量;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以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都起着必不可少的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在各国独立的政治、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又不免被滥用,成为在合法、合理外衣遮掩下的贸易主义的保护伎俩。我国苹果产业一定要预防这样的情况,在这样隐性贸易主义下。特别目前我国的苹果产量很多,但是优质量不高,一定要加快科技的开发,新品种的开发。在新品种占新机。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则与问题 ——技术性贸易壁垒悄然兴起,并逐渐发展成为发达国家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随着各国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一部分技术壁垒将会被消除,但新的技术壁垒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安全环保的要求不断产生和不断更新,将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 3.绿色壁垒名目激增 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4.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离于WTO多边约束规则之外,从而,被大多数成员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广泛运用。

由于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各个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其他国家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的目的。 5.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 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这两项措施虽然还未被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但是发达国家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一直力图使其正式成为世贸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经逐步开始使用该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而SA8000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这无疑将对我国的苹果产品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因为我国的苹果产业属于劳动力的密集型,如果SA8000实施,这会给我国的苹果产业以致命的打击,要 做好防备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苹果产业是幼稚产业,而且具有比较优势,是一个有巨大潜力的产业,国家要从实际出发,应用比较有效补贴和保护支持政策,防止当今发达国家采取非关税壁垒手段来保护本国的农产品和争夺市场。使我国苹果产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增加果农的收入,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

二、关税与生产补贴的效果比较分析

1.在在WTO的框架,我国承诺,苹果,柑橘等水果和杏,开心果等干果类产品的进口税,下调到10%~12%,同时承诺在卫生检疫方面按照世贸的有关规定执行,取消原来的一些非关税壁垒。

2.或许在几十年过程中中国的农业必须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在WTO规则的情况下,中国农业在出口补贴处于很被动的情况,“黄箱”政策无法使用,无法在短短的十几年来改变农业。

3.而且面临发达国家农业高度发展的机械化,广阔的土地,高素质的农民,人少地多,有成熟的农户协会,成熟的市场体制,完善的农业保险,政府的补贴,国内的支持。很容易形成规模经济。

4.总的来说,根据表中可得,关税的保护代价高于生产补贴!而且在WTO的体系下,关税是呈现递减的趋势。长期的价格补贴和农业保护给发达国家的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1)以美国为例,60多年的农业保护使美国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的包袱。1945年美国政府给予农场主的价格补贴还只有0.74亿美元,而1983年达到了93亿美元,最高的1987年竟达到了167.5亿美元,1986—1995年十年间,美国政府给予农场主的直接补贴年均108.1亿美元,相当于同期农产品收入的0.63%。纳税人认为美国政府实际是补贴了占全国人口2%的农场主,很不公平。

(2)政府补贴将会降低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是农业保护政策改革的重要原因。对农产品的补贴会对市场信息造成一定的扭曲,这会妨碍农业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利于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也会影响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为促进市场作用正常发挥也需改革农业保护政策,国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趋势是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改革的外在压力。近年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作为这一趋势的主导者和提倡者,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形象”,也不得不在农业政策方面做出“表率”。欧盟和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改革和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贸易自由化的压力所造成的。 总的来说,全世界未来有可能是零关税的趋势,从长期来看,采取关税的保护农业也不是很明智的选择,所以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的过程中,才会对农业关税作出让步。

三、补贴措施的运用

1.在执行WTO规则情况下 国家财政补贴应该削减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这对苹果产业提高了高素质的劳动力,推广机械化,增加农业基础建设,有利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有利土地的集中化,实现规模经济,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有利苹果产业的发展与贸易。

2.现在国家出现可喜的变化,国家于2006全面减免农业税,切实给农民减轻负担。以黑龙江省为例:2000年(最近三年年收入变化不大)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 148.22元,家庭经营纯收为1 699.37元,总耕地面积1.4亿亩,农村人口1 788万,人均耕地为7.8亩,每亩地农业税/25~26元(2003年因为受灾,农业税减为每亩地/20元),人均负担200元左右,约为农民纯收入的10% (资料来源:2001年统计年鉴)。今年政府对该省农业税免征将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增加200元,从而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而不合理的补贴结构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严重问题,同时容易引起贸易扭曲,不符合WTO农业规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发达国家补贴的机制则相对比较合理而全面。例如日本在农业资源环境养护、培养农业人才、基础设施投入、种植结构调整、乡村建设以及农民的直接收入方面都有补贴,美国农业补贴的覆盖面比较广。

4.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缺位的一个主要方面 是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近几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对农业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农业经济发展也受到重创,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国家一方面不得不动用大量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工作;另一方面,农业税收的减少和减免也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美国在投入补贴中明确规定了作物保险补贴,即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对由于气候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农场主支付保险费。从1980年起,政府对这部分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额占保险费的40%~60%。我国需要建立合理的农业保险体制,降低农民的经营风险,这对正在发展的中国农业——苹果产业是至关重要的。

5.按照《农业协定》综合支持量(AMS)指给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生产某种特定农产品提供的,或者给全体农业生产者生产非某种特定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措施的货币价值,在加入WTO协定书,我国做出承诺。我国的在基期中的AMS水平为零,我国用于整个农业的一般性支持和用于特定商品的支持均采用8.5%这一微量允许标准,这不表明我国就放弃这项优惠政策,我国要充分利用好,才能够避免短期外国的水果进口对我国水果——苹果冲击。总的来说这样的补贴对我国以后苹果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很好的方向,有利我国避免贸易壁垒,不会因此陷入倾销纠纷。

张兴旺.我国苹果产业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对策[J].中国果业信息,2005,(6): 5-7.

王朝辉.广东特色水果出口贸易发展问题与对策——粤西茂名地区的研究[J].林业经济,2007,(4):74-76.

孔媛.世界水果贸易比较优势与产业内贸易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6,(1):18-24.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外资政策,战略调整,对策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外资政策逐渐走向成熟,外资战略上有所变化。这些变化被国外某些媒体冠以“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1]。中国的投资环境是否发生了本质变化?本文试图将我国的外资政策进行纵向梳理,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外资政策战略转型后武汉市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外资政策发展历程考察

(一)我国外资政策的初创阶段(1979—1991)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开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确定下来,拉开了中国引进外资的序幕。1979年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2年修改的《宪法》中首次以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随后陆续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等,到1988年颁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国“三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及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这一阶段的外资政策的特点为:建立了基本的政策体系,对外资的态度由拒绝转变为谨慎吸收。由于当时对外开放缺乏直接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模式,这一时期外资政策处于探索阶段,内容比较粗略,缺乏可操作性国际贸易论文,对外资流入的限制比较明显,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外资政策体系。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目前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

(二)我国外资政策的发展阶段(1992—2001)

1992邓小平同志南巡,理论上澄清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迈向了新阶段。1993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1995年《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了外商投资的基本范围。此后陆续《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商举办投资型公司的若干规定》等,我国的引资工作的政策和立法进一步细化。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指导思想。2000年《外资企业法》进行修订,赋予外资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这一时期的外资政策明确了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建立了一系列利用外资的法规体系,对外资实行普遍的优惠政策,建立针对外资的分级管理体制。针对利用外资实践中的问题,制定相应政策加以规范,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逐步取消对外资的限制,实行一定程度的国民待遇。

(三)我国外资政策的完善阶段(2001—2006)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在外资政策上我国做了积极调整,并全面清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履行中国的入世承诺。2001年修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2年《外商投资稀土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管理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外资参股基金公司设立规则》等,此后又陆续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广告业、租赁业等政策法规龙源期刊。2006年凯雷收购徐工一案引发中国经济安全的的争论,直接促成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出台。在同年下发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中表示要“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同时,强调要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在战略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控制力。这一时期的外资政策处于积极调整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开放领域更广泛,开放程度更高,外国投资者享有更多的国民待遇。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外资政策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并且逐步与国际接轨。

(四)我国外资政策的转型阶段(2007—现今)

2007年以全球金融危机为契机,中国开始全面反思外资政策国际贸易论文,着手外资政策的转型,并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两税合一,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公平,也宣告了中国主要以税收优惠为激励手段的外资政策的结束。同年八月《反垄断法》颁布,以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审查。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07年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目录在取消了某些投资限制的同时,强调了对外商投资方向的引导。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新时期利用外资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一时期,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政策开始逐步退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逐步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来,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武汉外资政策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和机遇

(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压力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政策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可是在关键产业的核心技术领域与国外技术的差距并未明显缩小,市场换技术的目标尚远远没有达到。[2]而与此同时,我国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明显:外商投资结构不合理,加剧了产业结构失衡和区域经济失衡;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引资的数量,以放松环境监管为条件,导致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状况不断恶化;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使民族企业处于竞争劣势,妨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2007年后,国家逐步取消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针对新的国际和国内形势,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为新时期的引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意味着武汉市政府在制定外资政策时将面临如下挑战:(1)两税合一后,外商投资企业整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宣告结束,传统制造业将受到不利影响。由于水、电、工资、土地等成本上升国际贸易论文,传统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提高,传统制造业有较大的成本压力。(2)中央政府的外资政策为地方政府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但中西部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面临严峻的政策竞争压力,如何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实现武汉市的崛起是另一个问题。(3)产业升级的压力对武汉市传统工业的挑战。武汉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如何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地方产业升级之间找到适合武汉市地方的发展模式,是武汉市需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

(二)武汉构建两型社会的特殊需求

2008年武汉市成功获批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型城市。这对于武汉市的发展而言无疑是一个新的契机,成功建设两型社会将使武汉的投资环境发生质的飞跃。但是,中央政府并未出台针对两型社会的特殊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武汉市必须在国家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处理好构建两型社会和吸引外资的关系:(1)武汉市外资政策必须协调吸引外资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在国际投资领域,发展中国家普遍是以放松环保监管作为吸引外资的一项条件。在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也基本沿袭了这一做法,各地方政府为实现引资数量的突破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但是作为首个承建两型社会的城市,武汉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必须承担更多的义务。众所周知高环保标准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对制造业尤其如此,在短期内将是吸引外资的不利因素。(2)武汉市外资政策必须协调吸引外资和节约资源的关系。这意味着要为外资的进入设定一定的“门槛”, 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外资项目,短期内可能对吸引外资的数量有所影响。

三、武汉应对外资政策战略调整的思路和办法

(一)外资政策的目标转换——由积极吸引外资到合理利用外资

我国外资政策最初的目标是缓解资金不足,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因此当前吸引外资的目标应实现由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武汉市在制定外资政策时应体现这种变化,做到:(1)契合国家外资政策的基本方向,在此基础上积极利用地方政府的政策弹性空间,并努力争取中央的政策倾斜,发展有地方优势的主导产业,如汽车制造业、现代物流、光纤通信等。充分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惠,吸引外国投资投向高科技产业。(2)合理运用国家针对地方的优惠措施,发展本地优势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规定国际贸易论文,对符合条件的中西部投资的外商企业积极施行有关鼓励和优惠政策。武汉市地方政府应将中央的政策转化为具体的,可执行的地方外资政策。如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和发达的交通,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对物流业的政策支持,制定一套针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企业在项目用地、税收减免、交通管制、公路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龙源期刊。(3)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着力引进外国投资者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的投资项目,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二)外资政策的功能转变——由管理主导到引导兼服务

外资政策具有高度的指向功能,是政府行使职能的表现形式,它表征了在特定时期的政府行为方向和行动准则。在不同历史时期,外资政策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成熟,外资工作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外资政策的管理功能应该让位于引导和服务功能。武汉市外资政策,需要从以下方面实现功能转变:(1)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程序、提高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度和行政效率。(2)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防范政府的“越位”和“缺位”。(3)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搭建有利于企业之间交流的各种平台,同时加强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并及时相关信息,为国内外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4)完善投资软环境建设,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外资政策的价值转换——由效率优先到效率与公平兼顾

效率与公平一直是经济发展中对立又统一的价值,每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有所侧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4月11日的《世界经济展望》警告,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亚洲经济体中开始出现经济过热的迹象。[3]在当前通胀压力加剧,经济结构转型社会矛盾突出的时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具体体现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具体到外资政策领域,武汉市需要从根本上转变价值观念,将社会公平放到与经济效率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制定外资政策的过程中注意:(1)创造内外资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现内外资的国民待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特定产业实施一定政策优惠。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积极培养地方企业,促进内外资企业合作国际贸易论文,培养地方经济的核心竞争力;(2)处理好吸引外资过程中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通过外资政策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外国投资者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行业协会促进投资者自律。(3)建立公平的社会分配和再分配制度、灵活的就业和保障措施,逐渐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工会的地位,实现工会在劳动者保护方面的应有作用。

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表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无不得益于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在新的历史时期,武汉市要成功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加快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仍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同时,也要密切防范对外资的过渡依赖,关注产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从而实现构建和谐武汉。

[参考文献]

[1]欧洲企业担忧中国投资环境恶化[EB/OL].

ftchinese.com/story/001033325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外资政策,战略调整,对策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外资政策逐渐走向成熟,外资战略上有所变化。这些变化被国外某些媒体冠以“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1]。中国的投资环境是否发生了本质变化?本文试图将我国的外资政策进行纵向梳理,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外资政策战略转型后武汉市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外资政策发展历程考察

(一)我国外资政策的初创阶段(1979—1991)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开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确定下来,拉开了中国引进外资的序幕。1979年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2年修改的《宪法》中首次以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随后陆续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等,到1988年颁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国“三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及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这一阶段的外资政策的特点为:建立了基本的政策体系,对外资的态度由拒绝转变为谨慎吸收。由于当时对外开放缺乏直接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模式,这一时期外资政策处于探索阶段,内容比较粗略,缺乏可操作性国际贸易论文,对外资流入的限制比较明显,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外资政策体系。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目前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

(二)我国外资政策的发展阶段(1992—2001)

1992邓小平同志南巡,理论上澄清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迈向了新阶段。1993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1995年《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了外商投资的基本范围。此后陆续《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商举办投资型公司的若干规定》等,我国的引资工作的政策和立法进一步细化。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指导思想。2000年《外资企业法》进行修订,赋予外资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这一时期的外资政策明确了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建立了一系列利用外资的法规体系,对外资实行普遍的优惠政策,建立针对外资的分级管理体制。针对利用外资实践中的问题,制定相应政策加以规范,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逐步取消对外资的限制,实行一定程度的国民待遇。

(三)我国外资政策的完善阶段(2001—2006)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在外资政策上我国做了积极调整,并全面清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履行中国的入世承诺。2001年修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2年《外商投资稀土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管理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外资参股基金公司设立规则》等,此后又陆续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广告业、租赁业等政策法规龙源期刊。2006年凯雷收购徐工一案引发中国经济安全的的争论,直接促成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出台。在同年下发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中表示要“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同时,强调要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在战略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控制力。这一时期的外资政策处于积极调整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开放领域更广泛,开放程度更高,外国投资者享有更多的国民待遇。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外资政策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并且逐步与国际接轨。

(四)我国外资政策的转型阶段(2007—现今)

2007年以全球金融危机为契机,中国开始全面反思外资政策国际贸易论文,着手外资政策的转型,并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两税合一,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公平,也宣告了中国主要以税收优惠为激励手段的外资政策的结束。同年八月《反垄断法》颁布,以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审查。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07年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目录在取消了某些投资限制的同时,强调了对外商投资方向的引导。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新时期利用外资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一时期,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政策开始逐步退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逐步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来,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武汉外资政策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和机遇

(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压力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政策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可是在关键产业的核心技术领域与国外技术的差距并未明显缩小,市场换技术的目标尚远远没有达到。[2]而与此同时,我国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明显:外商投资结构不合理,加剧了产业结构失衡和区域经济失衡;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引资的数量,以放松环境监管为条件,导致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状况不断恶化;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使民族企业处于竞争劣势,妨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2007年后,国家逐步取消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针对新的国际和国内形势,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为新时期的引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意味着武汉市政府在制定外资政策时将面临如下挑战:(1)两税合一后,外商投资企业整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宣告结束,传统制造业将受到不利影响。由于水、电、工资、土地等成本上升国际贸易论文,传统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提高,传统制造业有较大的成本压力。(2)中央政府的外资政策为地方政府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但中西部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面临严峻的政策竞争压力,如何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实现武汉市的崛起是另一个问题。(3)产业升级的压力对武汉市传统工业的挑战。武汉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如何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地方产业升级之间找到适合武汉市地方的发展模式,是武汉市需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

(二)武汉构建两型社会的特殊需求

2008年武汉市成功获批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型城市。这对于武汉市的发展而言无疑是一个新的契机,成功建设两型社会将使武汉的投资环境发生质的飞跃。但是,中央政府并未出台针对两型社会的特殊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武汉市必须在国家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处理好构建两型社会和吸引外资的关系:(1)武汉市外资政策必须协调吸引外资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在国际投资领域,发展中国家普遍是以放松环保监管作为吸引外资的一项条件。在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也基本沿袭了这一做法,各地方政府为实现引资数量的突破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但是作为首个承建两型社会的城市,武汉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必须承担更多的义务。众所周知高环保标准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对制造业尤其如此,在短期内将是吸引外资的不利因素。(2)武汉市外资政策必须协调吸引外资和节约资源的关系。这意味着要为外资的进入设定一定的“门槛”, 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外资项目,短期内可能对吸引外资的数量有所影响。

三、武汉应对外资政策战略调整的思路和办法

(一)外资政策的目标转换——由积极吸引外资到合理利用外资

我国外资政策最初的目标是缓解资金不足,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因此当前吸引外资的目标应实现由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武汉市在制定外资政策时应体现这种变化,做到:(1)契合国家外资政策的基本方向,在此基础上积极利用地方政府的政策弹性空间,并努力争取中央的政策倾斜,发展有地方优势的主导产业,如汽车制造业、现代物流、光纤通信等。充分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惠,吸引外国投资投向高科技产业。(2)合理运用国家针对地方的优惠措施,发展本地优势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规定国际贸易论文,对符合条件的中西部投资的外商企业积极施行有关鼓励和优惠政策。武汉市地方政府应将中央的政策转化为具体的,可执行的地方外资政策。如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和发达的交通,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对物流业的政策支持,制定一套针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企业在项目用地、税收减免、交通管制、公路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龙源期刊。(3)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着力引进外国投资者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的投资项目,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二)外资政策的功能转变——由管理主导到引导兼服务

外资政策具有高度的指向功能,是政府行使职能的表现形式,它表征了在特定时期的政府行为方向和行动准则。在不同历史时期,外资政策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成熟,外资工作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外资政策的管理功能应该让位于引导和服务功能。武汉市外资政策,需要从以下方面实现功能转变:(1)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程序、提高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度和行政效率。(2)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防范政府的“越位”和“缺位”。(3)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搭建有利于企业之间交流的各种平台,同时加强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并及时相关信息,为国内外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4)完善投资软环境建设,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外资政策的价值转换——由效率优先到效率与公平兼顾

效率与公平一直是经济发展中对立又统一的价值,每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有所侧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4月11日的《世界经济展望》警告,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亚洲经济体中开始出现经济过热的迹象。[3]在当前通胀压力加剧,经济结构转型社会矛盾突出的时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具体体现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具体到外资政策领域,武汉市需要从根本上转变价值观念,将社会公平放到与经济效率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制定外资政策的过程中注意:(1)创造内外资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现内外资的国民待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特定产业实施一定政策优惠。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积极培养地方企业,促进内外资企业合作国际贸易论文,培养地方经济的核心竞争力;(2)处理好吸引外资过程中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通过外资政策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外国投资者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行业协会促进投资者自律。(3)建立公平的社会分配和再分配制度、灵活的就业和保障措施,逐渐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工会的地位,实现工会在劳动者保护方面的应有作用。

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表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无不得益于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在新的历史时期,武汉市要成功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加快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仍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同时,也要密切防范对外资的过渡依赖,关注产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从而实现构建和谐武汉。

[参考文献]

[1]欧洲企业担忧中国投资环境恶化[EB/OL].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3325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经济合理性;贸易政策应用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引发多端争议,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假设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之上的,所以也有人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众多缺陷和不足还不具备合理性,也无法取代传统竞争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对政府政策介入经济贸易的合理性的理论化概述,也被众多专家认为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这一政策不同于传统认识下自由竞争市场为最佳的理论,是对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合理性的论证,在不同的国家这一理论的实践效果大相径庭,所以世界各国对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和应用都持有不同的态度。而在中国,面对这一理论也是对本国经济政策选择的重新定义,合理应用和适当把握是对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分析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的理论的分析,具体来说就是指政府通过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对国际贸易中某一产业的战略性扶持,增强其竞争力,使其能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尽可能多的占有市场份额,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带动国家经济发展,增强政府财政收入造福于人民。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理论认为自由竞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优选择,而这一理论在许多处于非完全竞争环境下的国家来说是一种假设,因为以当前经济发展态势他们很难在短期内完全实现的自由竞争市场。战略性贸易政策既是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分析也是其实施的理论基础,作为不同于传统自由竞争的贸易理论的心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在这一领域有过深入研究的专家和学者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默许了政府对国外寡头厂商的战略性垄断,对本国寡头厂商的贸易扶持,通过实施进口壁垒等措施来促进本国的产品出口,对本国的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

2.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环境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环境的分析首先要清楚的认识到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身就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是在对国外同类竞争产品设置“贸易壁垒”,这就有可能会使本国经济发展受到其他国家对本国经济同样的经济壁垒的打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环境从国内来看,要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且满足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要求,针对具有较高的行业集度的产业实践政策,在妥善处理市场和宏观调控关系的国内经济环境中,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预想效果才能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效益;从国外环境来看,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中,本国企业能够突破重围,本身在其中就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需要适当的控制政策实施强度和政策选择机遇。

3.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效果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从理论化角度分析,对本国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无法比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验证了国家政策干预的合理性,这就使得国家在本国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时可以使用中庸的方式,通过经济、政策、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培养产业中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行业,增强其在国际竞争中优势,促进国内优势企业、战略行业的发展,同时还能扩大本国某一产品市场份额,从而增加改过厂商理论和本国福利。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经济合理性

1.市场的非完全竞争

在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中都是基于市场完全自由竞争和规模效益不变的条件下的,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往往无法达到这种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市场往往是非完全竞争市场。与之对应的许多产品规模经济效应是随规模的增加而增长的,一个行业因为社会的报酬递增而获得外部经济效益,这种外部经济效益即使是同一产业的不同企业之间分布也是不均匀的。许多行业的规模扩大,其所带来的生产成本并不是与经济效益同比例增长的,这样一来企业的内部经济效益就得到提升,而这种企业内部经济效益的增加是完全可能和存在的,这就与传统贸易理论中市场是完全竞争与规模效益的理论相悖。

2.技术创新改变企业生产函数

R&D活动也就是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可以带来企业的技术创造与革新,从而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最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在企业生产中,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对新产品的开发,会不断减低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动态规模经济的阐述可以选取学习曲线这一方式。某一包含众多先进技术的产品,在其本身出产贸易过程中自然的就传播了它所自带的先进技术,这样就是“技术外溢”的现实例子。各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经济贸易和竞争,促进技术外溢的发生,同时也给各国技术改良与模仿的范例,这使得新技术的源发国家很难长期维持优势地位。战略性贸易政策也给各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动力,新技术的开发每个想要取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国家和行业的共同使命,也促使技术开发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

3.政府干预经济的重新定义

政府干预经济在国际市场上总是伴随着诸如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设置国际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等负面的影响的名词,也就是传统的市场自由竞争的贸易理论的“先入为主”,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政府干预经济政策有着不够全面、准确的认识。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定义是指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利用经济、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对经济进行合理调控,以维持本国企业在国际国内竞争中的正常秩序,特别是遇到一些国际性的大危机时,政府的宏观干预经济能及时有效的减少损失;同时也能扶持国内战略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扩大其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最终造福于本国人民。政府干预经济积极效应的实现还需要政府具有强有力号召力和决策力。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

1.全球应用环境分析

当今国际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也促使国际经济转向为多边贸易,各国间的联系一日密切,经济交流和往来也进一步增多,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国外市场。但是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依然是不完全竞争,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和国际市场垄断竞争存在并将在短期内不会消失。正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存在,各国在传统贸易理论的自由竞争假设理论指导下不断培育能够长期有效维持本国经济利益的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战略性贸易政策正是对自由贸易政策最有性的质疑和对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否定,也就是在当今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下,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完善国际市场竞争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2.战略性贸易国外应用实例分析

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践,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十分平衡的,并且在国际市场上的受益分配也是不均衡的,所以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益并没有达成共识。以美国为例,政府为促进本国农业发展,一方面通过R&D(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对农业发展技术研究,同时对研发的技术通过农业机构广泛推广。对信息技术产业的科研投入和开发补贴,这些措施都为这一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和国际市场所占份额的增加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同时美国政府充充分尊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性,运用价值规律调节经济发展。

3.中国的政策选择及发展机遇

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或企业往往也是整个国家的支柱,是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所以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也是影响国家经济稳定重要因素。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与各国的经济贸易联系更加密切,一个国家想要在国际竞争中独善其身几乎不可能,所以中国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就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已具备相当的条件:中国人民的人均GDP在不断的增长,具有十分广阔的国内市场;通过技术研发、借助国际市场上的技术外溢等优势,在生产技术上也具有优势;并且像化纤制造业、大型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也都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总而言之,对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存在很多争议,本文虽然对其理论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国际经济市场的格局十分复杂,具体大规模应用起来所产生的效果都具有不平衡和变动性。但是要清楚战略性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对传统贸易政策的发展和突破,而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传统贸易政策的纠结点就在于政府干预还是自由竞争更能促进经济良好快速发展。目前国际上一些成功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案例也是佐证其经济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柳剑平,程时雄.中间产品、交易成本与战略性贸易政策[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2).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外贸管制权;法律概念;文本

[中图分类号]D922.2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13)03―0149―06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加强,政府对贸易进行管理和监督已成为各国政府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自顾倾向强化,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在国际市场需求增长乏力,国际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美欧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强化对绿色、新能源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的贸易保护。因此,国家所拥有的外贸管制权已跃入了法制视野,成为国际法与国内法中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并以此为焦点形成了大量的学术理论与规范创设。

然而,外贸管制权这一概念,来源于外贸管制实践,现实生活中各国实施外贸管制的方式千差万别,相关理论也无法明确外贸管制的内涵,已有的法律规范中更是未对外贸管制权进行明确定义,特别是在一些具体的制度构建中也有许多必须予以面对的理论障碍。这种理论与制度的发展困境显然与外贸管制权在现实生活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不相称,同时也阻碍了外贸管制权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而在法律文化的研究方法中,特定词语的渊源文本,尤其是权威性的法律文本,不仅仅是法律概念的引证来源,其本身也是反映法律概念的重要研究资料[1]。从法理层面对外贸管制权进行解读,必须将外贸管制权置于特定的文本语境下,依现实主义的历史观通过法律规范予以界定。相关文本的表述,不仅表明外贸管制权具备了形式正当性,同时也是证明外贸管制权实质正当性的现实根据。以文本视角对外贸管制权进行深入探讨,显然对促进外贸管制法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一不同学科理论中的外贸管制权文本解释

(一)经济管理学理论中的“外贸管制”与“管理贸易”

由于经济学文献中使用的“管制”和“规制”以及“规管”,均源出于英语“regulation”,其一般含义界定为:“管制者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的依据或既有的规则对被管制者的活动进行的限制”[2]。因此,外贸管制的含义,目前也多从经济管制的角度进行解释。通常认为:“外贸管制,是对外贸易管制的简称,也叫进出口贸易管制,是各国政府或为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增加出口、限制进口而采取的鼓励与限制措施;或为政治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它是一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体现”[3]。体现对外贸易总政策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进出口商品政策、国别政策或地区政策等方面,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的经营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行政干预三个方面的内容。而狭义的贸易政策则是指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政策体系。目前主要的贸易政策类型包括: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中性贸易政策和偏向性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ManagedTrade)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盛行于80年代以后。迄今为止,关于管理贸易内涵的界定国内外学术界还存在分歧其中国外学者的观点如下:第一,管理贸易是指非竞争环境条件下的贸易行为(L.R.Krause,1992);第二,管理贸易是指受政府政策控制的贸易(Trzon,);第三,管理贸易是受非关税壁垒控制的贸易(J.E.斯贝茹);第四,管理贸易是管理本国与世界经济而对贸易与投资的直接干预(R.J.Waldman,1986)。国内学者的观点如下:第一,管理贸易是有组织的贸易(薛荣久,1993);第二,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的贸易(薛进年,1992);第三,管理贸易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李述仁,1993)第四,管理贸易是有组织的贸易,是保护贸易的一种形式(陈寿琦)。转引自薛荣久.国际贸易[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

。在经济学理论中,通常认为管理贸易是以协调为中心,政府干预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手段,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全球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国际贸易制度[4]。而由此产生的管理贸易政策是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而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国际贸易体制。这种“管理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体现了各国政府既要保护本国市场,又不伤害国际贸易秩序的政治意图。目前,实行管理贸易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以管理贸易为特征,而日本主要是有选择的管理贸易[5]。

外贸贸易政策应属于一国的公共政策范畴,具有宏观性和实务性,它本身的表述并不是一个以权利与义务为基本视角的法律概念,显然与外贸管制权不同。“管理外贸”既然属于贸易政策的范畴,同样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但是,由于这种政策最主要的特点是将管理贸易的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因而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对外贸管制权的研究与发展。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贸易政策;自由贸易;保护贸易;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070-02

1 引言

所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比保护贸易好。传统贸易理论已经很好地证明,自由贸易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际上,他们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即使其他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保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他们提出,如果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保持开放的国家从廉价的进口品中所获得的利润仍将大于其在拒绝出口的市场上的损失。尽管经济学界存在支持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倾向,但贸易保护从未消失,能真正做到自由贸易的国家为数极少。尽管许多国家想要利用外国市场,但是他们又通常不愿意开放自己的经济。即使支持自由贸易的论据充分,贸易保护主义仍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

主流贸易理论是将贸易政策视为提高经济效率(或福利)的一种手段,而这恰恰使它在解释现实的贸易政策时面对着一个锁死的怪圈,即如果是追求效率,就要选择自由贸易政策;如果选择贸易干预政策,就不能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率或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来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那就是收入分配问题――经济学的另外一个主题。“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正是从这一主题出发为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奠定了基石,成为近二十多年来贸易理论迅速发展的一个令人瞩目的领域。它将政治学的范式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具体形式之一,从国家非经济效率的目标或社会利益(特别是收入)分配及冲突的视角去探寻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的政治过程,因而比纯贸易理论更好地诠释了现实中贸易扭曲政策的存在、形式、结构和演变。

2 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与此相应地,经济学家们在国际经济学领域中建立了一些政治经济学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政府的目标是成功地掌握政权和维护政权的稳定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

(1)中点选民模型。中点选民模型假设政府是民主产生的,任何一个政党只有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该政党才有可能执政,因此,政府在选择任何经济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中点选民的意见将会代表多数选民的想法,因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选择靠近中点选民的意见的政策,越接近中点选民意见的政策越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2)集体行动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种政策是否被政府采纳并不在于受益或受损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利益集团行动是否有效。在影响政府政策的游说中,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容易统一,从而在集体行动中步调一致,在游说中取得成效。而人多的群体,搭便车的人越多,积极参与的人反而少,意见也不容易统一,集体行动的效率低。

贸易中受损的集团每一分子平均涉及的利益一般会很大,他们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游说政府限制贸易以保护他们的收入。人们一定以为在贸易中收益地集团会同样尽力去说服政府放宽贸易限制。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想限制贸易的人比想放宽贸易的人更具影响力。一般说来,任何产业中贸易收益者的集中程度,对情况的掌握程度,以及组织程度都不如那些贸易受损者。

从政府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形成一种力量对其决策形成影响,而且政府迎合少数利益集团利益泛、而能够赢得更多的选票时,按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往往会选择总福利水平下降、大多数人利益受损而少数人收益的贸易政策。

(3)次优理论。它最早由理查德•利普塞(Richard Lipsey)和凯文•兰开斯特(Kelvin Lancaster)提出的。他们指出传统的贸易模型只有在其前提条件――所谓均衡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具体到贸易领域,只有在所有市场因素都能得到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自由贸易才是最合理的政策――最优政策。而现实情况是各国或多或少地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尤甚。这样自由贸易的优势就无法得到最大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主动干预,引进或增强激励机制,才能抵消市场失灵的后果。政府插手可能会扭曲经济信号,但如果运用得当,恰好可以平衡市场失灵的市场结构,此时干预贸易的政策就是次优选择,它比自由贸易更实际也更恰当。

(4)战略贸易理论。它由加拿大学者詹姆斯•布兰德(James Brander)和芭芭拉•斯潘塞(Barbara Spencer)创立,他们认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比较优势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争取“租”(某种要素投入某个部门的所得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变得日益重要。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进而消除“租”的问题。但规模经济理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强调了不完全竞争的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存在,认为政府可以采取特殊行动帮助自己的寡头企业。政府政策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和将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国内企业,以提高自己的国民收入。

(5)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根据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政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私人集团为增进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公共手段制定出来的,而不是为了促进公共福利而无私地制定出来地。这个学派认为,经济政策是权势集团为了私利进行竞争和执行分配策略的结果。他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学文献(内生性贸易理论)就说明了这种做法,它指出关税和其他阻碍自由贸易的手段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特定集团的寻租行为。

一国国际贸易政策制订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但特定的国际贸易政策不可能公平地满足和实现所有需求者的利益,必然或多或少地损害一部分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利益,至于最后选择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和实现一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的国际贸易政策,这要看这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是否拥有更多的权力资源和谈判砝码,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形成过程就是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在权力资源基础上的利益表达和利益选择的结果。

(6)霸权稳定论。霸权稳定论的最初倡导者是美国经济学家查里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他认为需要一个政治领导来建立和管理自由经济。金德尔伯格说,领导国建立自由世界经济既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也是为了全世界的经济利益,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和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则认为霸主建立自由世界经济主要是为了促进自身的利益,特别是政治和安全的利益。

对霸权稳定论进行最详尽、最系统实证性评论的人是经济史学家巴里•艾肯格林(Barry Eichengreen,1989),他说霸权和贸易自由化之间存在着积极的联系。在比较19世纪的历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历史之后,艾肯格林得出结论说:“在历史记载中,多边主义取得成功的唯一例子恰恰与某一个大国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发生在同一个时期。关贸总协定运作越来越困难恰巧与美国经济相对衰落发生在同一时期”。

根据霸权稳定论,当国际体系中具有超群的军事力量、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某一突出国家即所谓霸权国家出现的时候,它必然要求并试图建立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这是因为自由贸易体制能够增加其全体国民之所得,提高其经济增长率,增进其在全球的政治影响。但是一旦霸权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被削弱从而失去盟主地位,它就可能转向保护主义,以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这时稳定的国际经济关系或自由贸易体系就将受到挑战,保护主义可能成为一些国家的选择。

3 国内文献考察

我国很多学者针对具体的贸易政策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仝娜(2006)利用中点选民模型对产生保护贸易制度的原因进行分析,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分析了保护的成本和收益,并利用布罗克(Brock)、麦基(Magee)和杨(Young)的竞选贡献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数学化推导,得出贸易保护的水平和结构是需求方(按照行业来组织的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相互作用的结果。

朱彤、樊茂勇(2000)对GATT/WTO格局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国内强权利益集团的利益左右着政府的政策导向,国际经济格局的构筑取决于强权国家政府共同博弈的结果,而强权国家的权力则取决于它在国际生产和金融中的统治地位,各国相对经济实力的改变必将引起现存的国际经济格局的改变。

赵君峰(2006)对反倾销进行的分析认为,由于消费者和反倾销的生产者在团结程度以及对政府的影响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导致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多是有利于那些反倾销的生产者,而消费者的福利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耿伟(2003)认为如果现实中存在收入再分配成本、信息和投票成本、“免费搭车”问题、不完全信息制和代议制等,那么贸易保护主义会在政策决策中以少胜多。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是影响贸易政策选择的两大因素。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削弱了自由贸易政策的效率优势,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导致游说活动发生,使贸易政策被利益集团左右。

王元颖(2004)指出,关税只是一种表象,是收入或财富进行分配的一种手段,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利益之争和利益博弈,由此关税政策成为政治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的产物。朱启荣(2003)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各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在动机,指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追求自身利益博弈的结果。

朱传杰(1999)认为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选择倾向,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各个国家国际贸易政策的取向,国际贸易政策不仅是内生变量,而且只要国内市场的竞争不够充分或存在垄断,贸易保护主义就不可避免地像一个幽灵一样飘荡在自由贸易的上空。

盛斌(2001)认为作为收入分配的次优手段,贸易政策可能是“慈善”的政府实现社会福利函数和提供社会保险的途径,也可能是“自利”的政府为了寻求政治支持或竞选获胜向少数利益集团出售的政治商品,也可能是在“民主”的政府目标函数下兼而有之。

周茂荣、杜莉(2004)从静态博弈的角度出发,证明了任何一国试图实施单边自由化的努力都很难成功,短期内各国出于本国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均会选取保护贸易政策。

4 结语

对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较好地弥补了传统贸易理论不能解释现实的缺陷,但仍存在几点不足。

贸易政策的中点选民决定论理论上似乎没问题,但在解释很多民主政府选择牺牲大多数人利益来保护少数人利益的贸易政策方面,却遇到尴尬,不如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利益受损集团会尽力游说政府实施贸易保护,而这极容易出现寻租现象,滋生腐败,使政策的选择出现偏差,使贸易政策有可能成为体现个人意志和谋求个人利益的糟糕政策,从而消耗了有限的经济资源,造成社会净损失。

次优理论和战略贸易理论鼓励政府干预经济,却有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因为政府干预政策的成功,需要许多限制条件,如完全准确的信息、恰当的政策工具、战略产业的选择、恰当的干预时机、恰当的干预力度等等,一旦这些限制条件无法满足,就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扶持了没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导致资源的浪费,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霸权稳定理论倡导建立一个由霸权国家领导的国际体系,其将霸权假设为国际合作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论断是没有充分证据的,也不能解释霸权衰退之后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霸权一定程度上能带来贸易的自由化,但也可能导致单极世界的产生,出现霸权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国利益,弱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无话语权的现象。

新政治经济学似乎过于强调利益集团在贸易政策形成中的作用,认为政府的贸易政策是为了换取利益集团的支持“待价而沽”,或者说政府蜕变成了特殊利益的俘虏。这种分析忽视了政府在政策形成中的作用,其实政府在多个利益集团的冲突和博弈过程中可以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地位,它可以选择与不同的利益集团结盟,或是将不同议题捆绑起来,在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更有利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美] 罗伯特•吉尔平. 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美] 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 国际经济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海闻,P•林德特,王新奎. 国际贸易[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13篇

内容摘要:信贷配给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重点分析了国际贸易信贷对我国货币政策在对外贸易方面的传导作用。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国际贸易信贷资产是出口的格兰杰因果成因,并且国际信贷资产和出口成正相关关系;国际贸易信贷负债和进口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并且也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以上分析说明我国通过信贷配给来调节国际收支平衡。

关键词:国际贸易信贷 货币政策 信贷配给 传导效应

引言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是在货币供求理论的基础上,探讨货币供求失衡对就业、产量、收入及物价等实际经济因素产生影响的方式、途径或过程的学说。货币传导的途径主要分为货币途径和信贷途径,货币途径包括利率途径、资产价格途径和汇率途径;信贷途径包括信贷供应可能性学说、信贷配给和资产负债表渠道。本文主要分析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信贷配给传播渠道。

传统货币政策理论认为,在完全信息和不存在交易费用的假设前提下,利率能使信贷市场达到均衡。但是信贷配给理论认为非价格机制对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均衡有重要影响,也就是当信贷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的时候,采用配给制来分配贷款资源。早在1772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就提到过信贷配给的相关思想,凯恩斯(1930)的《货币论》中也对信贷配给进行了相关论述,其后西方诸多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地探讨。

信贷配给的货币传导理论由伯南克与布林德发展,他们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银行贷款与其他金融资产不完全可替代。特定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满足。因此,除了一般的利率传导渠道之外,还存在银行信贷变化影响投资和消费增加,从而推动经济增长的途径。伯南克与布林德将贷款函数引入IS-LM模型,建立了含有利率和货币两个渠道的CC-LM模型。此模型表明,即使有所谓“流动性陷阱”的存在,致使传统的利率传导渠道失效,信贷传导渠道的存在,使得货币政策可以通过信贷供给的变化推动商品—信贷曲线(CC)变化,从而对实体经济发挥作用。随着信贷配给理论的发展,其研究的成果也被用于商业银行实物和国家的政策制定中。

国际贸易信贷是指因国际贸易而非国内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关系。国际贸易信贷包括流量统计和存量统计两种,国际贸易信贷流量统计是指一定时间段内国际贸易信贷的累积发生额;国际贸易信贷存量是指某一时点上尚未清偿的国际贸易信贷额,即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数值。国际贸易信贷属于资本与金融账户,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国际贸易信贷项目日益成为一国对外债权与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国际贸易信贷受到国家信贷政策的管制,只有国家审核通过的企业才能够从银行申请到国际贸易信贷,因此可以说国际贸易信贷是上述描述的信贷配给中的一部分。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巨大作用,因此分析影响对外贸易的因素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国际贸易信贷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为切入点,来分析我国信贷配给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文献综述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两个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越来越多地注重对货币政策的运用,因为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中,货币政策影响着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通过货币政策的调节可以影响到消费、就业、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这四个重要的宏观经济目标。因此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的分析非常必要,通过分析其传导的过程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运行的规律,以更加合理的制定货币政策服务。在金融市场还不完善的我国,信贷配给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学者对信贷配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信贷配给和国际贸易信贷的已有研究进行介绍。

(一)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Roosa(1951)提出了信用可获性理论,强调信贷配给现象是由制度约束而导致的长期非均衡现象。非均衡信贷配给理论就此开始萌芽,并盛行于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学术界对信贷配给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以Hodgman(1960)、Jaffee&Modiglian(1969)为代表的众多学者开始探索信贷配给的成因,逐步为信贷配给理论确立了微观基础。20世纪70年代以后,信贷配给理论渐入成熟。Jaffee,Russlle,Keeton,Stiglitz,Weiss,Williamson等人发展了凯恩斯非市场出清假说,将不完全信息和合约理论运用到信贷市场当中,形成了目前最流行的信贷配给理论。到20世纪90年代,信贷配给理论已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理论。之后,国内外学者只针对信贷配给理论的研究凤毛麟角,将信贷理论与其他经济理论相结合,解释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现象,成为信贷配给理论的主要发展趋势。

对于贸易信贷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中期,企业间日益盛行的延期付款、延期收款等现象引起了学者的关注。Gerald(1995)、Ferris(1981)、Milan(1992)和smith(1994)等学者也就贸易信贷的产生及其性质进行研究。对于贸易信贷产生的基础有融资动机论、交易动机论、定价动机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等,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分析。由于国际贸易信贷不仅同进出口相关,而且可以作为国际游资进出的渠道,因而可能会给宏观经济带来重要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适用性;贸易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90-02

1 战略性贸易政策基本介绍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James A.Brander 、Barbara J.Spencer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政府积极运用补贴或出品鼓励等措施对那些被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外部经济或大量“租”(某种要素所得到的高于该要素用于其它用途所获得的收益)的产业予以扶持,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把超额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以增加本国经济福利和加强在有外国竞争对手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

战略性贸易理论比之传统的贸易理论更客观的探讨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竞争下的国际贸易,并为一国政府适度的干预国际贸易提供了理论依据,使一国在培养高新技术行业,在世界市场了瓜分垄断利润,增大国家福利和竞争力成为可能,并在美国和日本成功的运用过,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战略性贸易政策适用条件分析

一个理论政策能否适用就应该从一个理论政策的成立的条件入手,因而对战略性贸易的政策的适用性分析就应该从其理论条件和实施条件入手。其中理论条件是指理论成立所必要的条件,少了它们该理论就不成立。而实施条件是指战略性贸易理论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约束条件,如果不符合的话,该理论的实施的效果就会受到影响。

2.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条件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条件主要是从市场结构和行业的性质入手的,理论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不完全竞争。

战略性贸易政策中要求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行业应该处于一个不完全竞争的状态,无论是利润转移理论还是进口保护出口促进理论都是设定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不完全竞争的成立就要求高的进入壁垒和较高的产业集中度,在这两点的约束下就可以将不完全竞争的条件简化为一个高的进入壁垒的寡头垄断。

(2)规模经济。

战略性贸易政策之所以鼓励政府的适当干预,是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通过政府的保护或补贴,一国厂商随着产量的扩大,实现了规模经济从而能够得到额外的租,从而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的得以实现。具体来说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规模经济假设中强调了三点即边际成本递减或平均成本递减、较高的利润率和在贸易过程中干中学的存在。

(3)外部性。

只有当一个产业存在着加强的外部性时,一国政府才能通过干预减少技术外溢产生的外部性对一个企业的影响,使得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获得的收益积极性不被受到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减少这些企业或行业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受益和社会收益的较大偏离,此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会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践条件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毕竟是在理想的状态下建立的,忽略了它在实践过程中所要面临的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会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有时甚至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因而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中应该要考虑到这一些限制条件,总的来说这些实践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

(1)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

关于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约束无论是在Brander ,Spencer和Krugman的相关理论中都没有明确提到,但是他们的理论都是建立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这就要求:第一、在一国中要基本存在商品的自由流通,不存在分割市场严重的情况,因为分割市场的存在将会使国内的有效市场规模减少,而不足以实现所需要的规模经济,导致保护失去了意义;第二、基本不存在由于国家的过度干预而存在的市场结构,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寡头垄断竞争市场的形成都是自然地经济增长形成的,即最后存在的寡头企业都具备相当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而不是由于非经济因素而造成的垄断。这些非经济因素产生的企业并不具备一般寡头垄断企业应具备的能力,对其的保护和补贴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2)信息较完备,财政能力较雄厚且运行高效的政府。

政府作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者,在实践的过程中自然有对其相应的要求,首先、政府要有较为完备的信息,只要在充分了解国内企业、国外竞争企业以及整个市场的相关形势的情况下政府在能做出选择正确的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第二、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用以扶持所支持的企业,所以一国政府应该有足够的财政实力在支持整个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第三、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一国国内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消息,因为在实施过程中,一国政府应该进行有效地运作使得利益集团的干预手保护企业可能出现的积极性降低进行有效地处理,而这一切就依赖于一个高效且有力的政府。

(3)不存在对其他战略性产业的资源掠夺。

前面的理论假设是在只有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上进行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者显然不符合实际,Dixit和Grossman考虑到多个寡头行业的情况,这些寡头行业都共同依赖于一个固定有限的资源,他们研究表明,如果对一种一个寡头行业进行补贴则会使那些有限的资源大量的向补贴行业转移,此时补贴行业出口的增加是以其它寡头行业的萎缩为代价的,在此时整体的国民福利并没有得到提高。因此,一国在选择扶持的行业时要充分考虑到稀缺有限资源的分配问题,不要存在对其他战略性产业利用的资源的大量掠夺。

(4)较少的报复行为和国际分工造成的利润损失。

前面的理论都是建立在外国不作为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在现实世界中一国如果有明显的保护和扶持本国企业的行为,很有可能会遭到受损失国家的抗议和报复,一旦双方都陷入互相报复的局面,就极有可能形成经济学上的“囚徒困境”,这就会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受到影响。所以一国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之前,应尽量选择有较少报复行为的行业如国外的夕阳产业或者尽量采取相对隐秘的保护措施。另外,经济全球化的全面深入是理论的提出者当时没有留意到的,因为伴随着全球化的国际分工在全球范围内的盛行,在使得很多国家的相关产业已经相互联系在一起,在就会使得通过保护获得的转移的利润或“租”会在国际分工的过程中又被外国所获取,因此,一国应该选择那些较晚参与国际分工或者国际分工对本国带来的收益较少的产业进行扶持。

3 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的实施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为此笔者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相关战略性产业的实施有如下建议:采用防卫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TIEYING YU和LORRAINE EDEN(2001)将战略性贸易政策分为防卫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defensive STP)和激进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aggressive STP),其中前者是通过国家的干预来保护国内的企业和国内的市场,而后者则是通过国家的干预来消除外国的进入壁垒从而达到为本国企业打开外国市场的目的。由于我国的目前许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盲目的采用激进式的战略是贸易政策不仅不符合实际还很容易遭致外国的报复,因而笔者认为目前采用防卫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仅有利于我国的许多战略性产业由弱到强的发展,还能减小外国报复的可能性,更符合我国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实际。

4 合理利用WTO相关规则,避免“自由贸易陷阱”

WTO一直倡导全球范围内贸易自由化,一些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或被降低会被取消,但这并不意味着战略性贸易政策没有实施的可能性,战略性贸易政策支持的贸易保护是适度的而不是高的保护壁垒,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合法的WTO规则来达到我们的目的。自由贸易虽然是当时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趋势,但是一味的主张国际贸易而不注意适当的保护就会陷入到“自由贸易陷阱”中,因此我们合理利用WTO相关规则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市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5 继续加大对我国航空产业的研发投入

我国很多战略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的终极原因还是我们在核心技术上的落后,战略性贸易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相对竞争较小的国内市场,但是这并不能改变我国许多战略性产业技术落后的局面,因此,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同时应该继续加大对我国相应战略性产业的技术研发,在实现了技术进步之后,不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还是相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都会得到显著的提高。

参考文献

[1]Tieying Yu&Lorraine Eden.Safe In My Backyard: Strategic Trade Policy and Multinational Rivalry [J].Academy of Management Proceedings,01IM:L1.

[2][美] 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胡昭玲.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实证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4]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第15篇

摘 要 我国近几年由于市场结构和规模经济的逐步完善,已具备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而外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则应用得比较成熟,尤其是“碳关税”的出现,引发了又一轮贸易保护。

关键词 战略性贸易政策 迪克西特模型 碳关税

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关税、配额等进口保护政策和出口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等出口促进政策,来加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地位,扩大本国厂商的国际市场份额,从而实现垄断利润从外国向本国的转移,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实质上,发达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象征,它和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其贸易保护的借口①。

一、理论起源

70年代末,麻省理工学院的克鲁格曼提出了 “新贸易理论”,他认为当今世界的市场结构发生了改变,不再是传统的贸易理论假定的完全竞争市场,由于规模经济的客观存在,在一些特殊行业里垄断是不可避免的。90年代哈佛商学院的波特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从产业组织理论出发,分析企业的要素构成.用他的“菱形结构图”,表明了一国国际贸易与企业组织之间的紧密关系,这两个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的最新发展,被称为“战略(策略)性贸易理论②”。

此外,布兰德(Brander)和斯潘塞(Spencer)(1985)建立了战略出口政策模型。该模型假定一个寡头行业中有两个生产同质产品的厂商,分别位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并且二者的产品均在两个生产国以外的第三国市场上销售两国内部无消费,企业在该市场上利润的增加就等同于国民福利水平的上升(如下图所示)。

布兰德和斯潘塞(1981,1984)建立了战略进口政策模型,其主要观点是对进口的寡头垄断产品征收进口税,关税带来的进口价格上升会小于关税本身,这相当于政府利用关税来抽取外国寡头垄断厂商的垄断利润。克鲁格曼(Krugman)(1984)建立了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模型,它被认为是传统的幼稚产业理论的扩展。

二、经典实证研究

迪克西特(Dixit)(1988)评估了战略进口政策在美国汽车行业实施的效果。迪克西特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建立行业内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该模型的前提条件是整个经济分为两个部门,某行业内和行业之外,其中该行业内部产品有替代性,而该行业内部产品与行业外部产品替代性很差。

主要函数关系为:

需求方面:

消费者效用函数:

预算约束:

指数包括:

产品数量:

价格水平:

供给方面:

成本函数:

其中,1/(1- )是行业内部各产品之间的替代弹性, 大于0,小于1; 为固定成本,c为不变的边际成本。利润最大化的两个条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新厂商自由进入直至净利润为零。

鲍德温(Baldwin)和克鲁格曼(Krugman)(1988)以日本和美国的半导体产品贸易中所实施的贸易保护政策为例对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的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日本政府的贸易政策确实对保护和促进本国行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有关战略性贸易理论的研究现状

经济发展稳定度和独立创新的能力决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在前些年规模经济不明显,不具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础。近几年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战略性贸易理论不断地被引入,事实证明,战略性贸易理论是新贸易条件下实现贸易盈利的必要手段。

(一)适用性的研究和适用产业研究

孙文远《论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的适用性》,文章首先从战略性贸易理论的适用条件即是否垄断或寡占行业(按照美国学者贝恩的划分等级,对照中国CRn指数,可以列入寡占行业的大类企业有5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煤气生产和供应);是否有行业进入壁垒;行业规模经济水平是否高来判断我国是否符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其次从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以及政治经济条件(包括:独立地决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政府职能的合理化和效率;政府对经济信息的掌握程度)来综合判断。结论是,我国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效果会受到一些因素影响,但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到是否适用的问题。

胡昭玲(2002)《论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相关产业的适用性问题》,梁滢(2008)《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的产业选择》,和苏映蓉(2003)《战略性贸易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等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条件在中国已经基本具备,并且在我国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二)我国的特定行业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佟家栋和丑立新(2007)《论我国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和谭智勇(2004)《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前瞻性分析―一个战略性贸易理论的解释》分别对石油产业和服务行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适用性问题进行说明,但他们的局限是只有定性分析没有定量分析。许统生(2004)《开放中的贸易保护准则与实证分析》,从战略贸易政策的角度分析贸易保护问题,他以我国汽车产业为例。借用迪克西特(1988)“校准刻度法”,计算出最优关税,最优补贴和最优福利再与现实中的贸易政策进行比较,最后评价我国汽车行业的贸易政策效果。

四、“减排”背景下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工具延伸

广义的“减排”是指减少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粉尘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狭义的“减排”是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提到的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碳关税”便是狭义“减排”背景下出现的新名词。

(一)碳关税

“碳关税”是碳税的边境调节,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表面上看,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主要是欧盟)要求公平竞争的表现,实质上却包含了对没有承诺减排额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国家)的贸易歧视,没有发达国家的技术支援,短时间内,发展中国家不可能达到欧盟要求的贸易平等。

(二)碳关税与战略性贸易政策工具的关系

碳关税是符合布兰德和斯潘塞的“关税抽取租金论”的,会给征收该税的国家带来收益,当产品完全由国外垄断厂商提供时,只要其边际收益曲线比本国需求曲线陡峭,尽管可能引起该产品价格提高,然而税收带来的利益会远远大于由此造成的损失。此外,发达国家不仅靠碳关税收取了大量“租金”,同时避免了本国产品面临不含减排成本的产品的低价冲击。碳关税事实上成为了发达国家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再度抬头。

基金项目:北京工业大学第八届研究生科技基金。

注释:

①LU Chang―chun.The choice of strategic trade policy in China under the WTO frame.China-USABusinessReview.2009(03).

②王艳霞.战略性贸易理论与政策述评.长沙电力学院学报.2000(2):58.

参考文献:

[1]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1:45-80.